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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法律传统》现已经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文摘资料列为重要文献来源资料之一。
Ⅰ、数字的用法以GB/T15835-1995《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规定》为准。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Ⅱ、正文中表示标题级别的序号形式,一般从大到小依次为:“一”“(一)”“1”“”“①”等。可以根据标题的实有级别,跳过某些形式的序号。
Ⅲ、参考文献:来稿均应有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应引自正式出版物(不含内部资料、文件、使用说明书等)。在稿件的正文中依次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在段末右上角标出,按引用的先后顺序列于文末。
Ⅳ、一般注释采用附注的形式,即在正文需注释处的右上方按顺序加注数码l、2、3、……,在正文之后写明“附注”或“注释”字样,然后依次写出对应数码l、2、3、……和注文,回行时与上一行注文对齐。
Ⅴ、基金项目。基金项目指文章产出的资助背景,包括基金和项目两类。论文若有此种背景,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列于作者单位之下列,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编号。
VI、本刊编辑部有权在尊重作者观点的前提下,对来稿进行文字和格式上的删改,如不同意,请在来稿时声明。请勿一稿多投,一经发现,本刊将不采用您的稿件。
VII、标题层次:本刊采用1,1.1,1.2,2,2.1,2.2,3,3.1,3.2,3.3等表示标题层次,书写时一律左顶格。
VIII、论文摘要尽量写成报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方面内容(200字左右),应具有独立性与自含性。
IX、在不影响文章观点表述的前提下,本刊有权对稿件做适当删改,如不同意删改请在投稿时注明。文章中引用文献或他人观点,请务必核对准确,并注明出处。
X、作者姓名及单位。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应以逗号隔开,不同工作单位的作者,应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数字序号,并在其工作单位名称前加与作者姓名序号相同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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