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海洋法学评论》于2005年创办,全刊信息多却有条有理,坚持打造交流思想和经验共享的主流平台,国内刊号为:35(Q)第0017号,创刊多年来受到许多读者的支持和喜爱。创刊以来,该刊一直致力于构建一个高水平的海洋法学学术交流平台,旨在推动国内外与海洋法律、海洋政策相关的优秀研究成果的传播与交流。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海洋法研究领域的重要学术期刊之一,不仅在国内获得广泛认可,也被国际学术界所重视。
该刊秉承“大中华、大海法”的办刊宗旨,强调“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合作精神,积极促进两岸四地及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其内容覆盖广泛,以满足不同读者的需求。中华海洋法学评论不仅为学术界提供了一个展示研究成果的平台,还通过举办学术会议、征文比赛等形式,积极促进海洋法学领域的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为推动我国乃至全球海洋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对于从事海洋法研究的学者、政府官员、律师、法官以及其他相关从业者而言,本刊是一个不可或缺的信息来源和交流平台。
Ⅰ、参考文献应依照引用的先后顺序标出,根据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GB 3469)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以下各种参考文献类型。
Ⅱ、本刊有权在尊重作者观点的前提下对来稿进行文字上的修改、删节。作者不同意编辑部自行删改的,请在来稿时声明。
Ⅲ、本刊拒绝一稿多投,且稿件主要观点或基本内容,不得先于本刊在其他公开出版物(包括期刊、报纸、专著、论文集、网站及自媒体等)上发表。
Ⅳ、计量单位实行国务院1984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多于1条时应采用负数幂的形式表示。
Ⅴ、注释采取脚注的方式。注释与参考文献的格式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15)。
VI、一般每篇文章可选3-5个关键词,用全称。关键词为反映文章最主要内容、对文献检索有重要作用的术语,多个关键词之间以“;”隔开。
VII、作者姓名在题名下按序排列,排序应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稿件受理后不应再作改动。确需改动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以及所有作者亲笔签名表明对署名改动无异议的书面证明。
VIII、文题应恰当简明地反映文章的特定内容,要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选定关键词等所遵循的原则,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字。
IX、正文标题一般分三级:一级标题用“一、”“二、”“三、”标示;二级标题用“1.”“2.”“3.”标示;三级标题用“(1)”“(2)”“(3)”标示。
X、来稿若有基金项目或其他资金资助项目,请详细列出基金或其他资金项目类型、名称及编号,每篇来稿的基金项目或其他资金资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我们不是杂志社。本站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主要从事杂志订阅与期刊推荐,不是任何杂志官网。直投稿件请联系杂志社,地址: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南安楼220室,邮编:361005。
该杂志是省级期刊。收录在维普收录(中)、国家图书馆馆藏、上海图书馆馆藏、
该杂志是一本具有双刊号的期刊,该杂志的国内刊号是:35(Q)第0017号,国际刊号是:1813-7350。
该杂志是季刊 。
若用户需要出版服务,请联系出版商,地址: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南安楼220室,邮编:3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