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界论集杂志收录论文主要类型有:专题、论文、学位论文、等。
商法界论集杂志创办于2018年, 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办的 一本政法类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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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任何来稿视为作者、译者已经阅读或知悉并同意本启事的规定。编辑部将在接获来稿一个月内向作者发出稿件处理通知,其间欢迎作者向编辑部查询。
Ⅱ、题目简明扼要,紧扣主题,要有足够的信息,能引起读者的兴趣,便于检索。一般不用符号、公式和缩略语。题目中不建议过多使用定冠词,尤其首字母不使用定冠词。
Ⅲ、正文语言准确、简明、生动;用书面语,不用口语;应朴实无华、具体、不空泛,对事物的表述不宜作渲染。一些已知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不宜详细叙述,应利用文献标注的方式加以引用。
Ⅳ、引用国际组织机构报告时,应标明机构名,报告名,编号,第几页或第几段,但联大决议和安理会决议等可略去机构名和报告名,直接在UN Doc.后标出文件编号。
Ⅴ、关键词应选择那些最具有检索意义的术语,通过这些术语反映论文所涉及的内容或领域,以便于读者检索到该论文。
VI、文中涉及专用符号、专业术语须准确无误(避免出现俗语),物理量符号书写正确,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引用公式注明出处。
VII、稿件需是本人独创。如为多人合作作品,须征得本文全体作者同意,并注明全体作者姓名。因稿件著作权所引发的纠纷,由作者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VIII、注释是对论文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补充说明。文内注释应按正文中的先后次序集中列于文末,用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序号标注。
IX、参考文献中的作者,1~3名全部列出,3名以上只列前3名,后加“,等.”,外文作者名应与PubMed数据库一致。
X、如果来稿系基金项目资助的论文,请在首页论文题名后以“宰”符号标注,并链接至论文首页地脚中表明基金项目的类别、名称、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