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律评论》杂志论文投稿要求:
Ⅰ、获得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应在文章首页地脚以“基金项目:”作为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
Ⅱ、作者须按作图数据绘图。曲线一般经曲线拟合并尽可能“直线化”,如通过对数、倒数等转换,直线应根据回归方程绘图。
Ⅲ、计量和计数单位前需使用阿拉伯数字,外文字母、上下角标、黑白体、大小写应准确表达,对易混淆的请用铅笔标注。
Ⅳ、来稿应注重学术性和理论性,选题新颖、内容充实、论证严谨、文辞简练。若投稿三个月后尚未收到稿件录用通知单或修改意见者,作者可自行处理。
Ⅴ、正文中例句排列采用(1)(2)(3)……的形式(起三回一)。正文中涉及公元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计数等,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VI、本刊实行匿名评审制度,文责自负,切勿一稿多投。来稿一经刊用,即视为作者许可本刊使用该稿件的发表权、发行权、复制权、网络传播权等。
VII、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即页下注)。说明性文字与引用刊物信息均作为页下注。每页重新编号,编号形式为Word自动生成的数字加圈,注码样式为:①②③④⑤等。
VIII、题目:要求简洁、精炼,能够完整、准确地概括全文内容,并能反映文章的特定内容。不宜以阿拉伯数字开头,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
IX、摘要和关键词所有论文均要求有中文摘要和关键词,摘要用第三人称撰写,分目的、方法、结果及结论四部分,完整准确概括文章的实质性内容,以15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一般3~6个。
X、参考文献:对引文作者、出处、版本等详细情况的注明,序号为:[1][2][3]……格式为:序号、著者、书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时间、在原文献中的位置。
杂志发文主题分析如下:
主题名称 | 发文量 | 相关发文学者 |
法律 | 191 | 梅夏英;孙德鹏;李喜燕;李安安;梁咏 |
人大 | 71 | 王菁;张鑫;邹奕 |
人大法 | 63 | |
人大法律 | 63 | |
司法 | 51 | 范愉;何显兵;杨立新;梁平;王竹 |
民法 | 48 | 丁相顺;程啸;王利明;杨立新;王轶 |
法学 | 48 | 董静姝;姚远;陈兴良;吕世伦;梅夏英 |
法典 | 40 | 丁相顺;林来梵;王利明;程啸;谢望原 |
法治 | 39 | 孟涛;丁轶;孙德鹏;于浩;於兴中 |
权利 | 36 | 王利明;梅夏英;张世明;丁相顺;曹燕 |
杂志往期论文摘录展示
法律解释的方法性原则——对四种法律解释方法性原则之方法属性的辩驳与重构
政治问题法律化及其限度
为什么应当将法律看作是可废止的?
布莱克斯通自然法理论之批判:边沁主权观念的起源
法律实证主义:理论、方法及实践立场
论法家的“势”中心说及其实践
信访的类型化及其法治展望
外逃贪腐人员涉案财产的特别没收
论农业产业政策的法律化——美国Horne v. Dep’t of Agriculture案的启示
再议制定经济法通则的必要与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