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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道整治总结8篇

时间:2023-01-23 11: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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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道整治总结

篇1

为解决XX县城区范围内存在的消防车通道堵塞问题,减少因此类问题造成的小火亡人、小火酿大灾的隐患风险,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市安委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印发的《XX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力争在2020年底,完成对XX县城区范围内的新建成小区、老旧小区、高层建筑、重点场所等内部区域及周边道路的消防车通道堵塞问题治理,全面强化多部门协同配合、联合监督能力,提升人民群众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主观意识,为彻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打下坚实基础。

(一)消防通道划线工作彻底清零。

按照前期上级部门关于消防车通道划线工作要求,稳步推动消防通道划线进程,重点清理无物业管理小区无人管理划线难、部分重点单位场所未完成划线等问题。2020年底前,确保所有划线工作全部完成。

(二)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升。

全方位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强化媒体曝光警示机制,消防车道堵塞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提升物业企业管理主观能动性。2020年底前,群众违法占用消防通道行为持续减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升。

(三)多部门联合整治机制逐步完善。

形成常态化消防车通道堵塞问题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共同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建成。畅通隐患信息共享渠道,形成小问题各部门现场纠正独立解决、大问题部门协调联合执法的刚性措施,提升执法质效。

(四)从源头扼制隐患问题增量。

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引入标准划线管理模式,消防车通道划线工作纳入小区新建工程审验环节重要内容。城区改造过程中合理安排公共停车场项目规划建设,研究制定便民的停车措施,实行专业化管理方式。

二、主要措施

(一)完成老旧小区及部分单位消防通道划线工作。

组织公共建筑以及老旧住宅小区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将小区划线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县创卫考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XX镇人民政府〕

(二)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实行综合执法。

具有执法权的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对发现的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各部门可统一先行独立处理,同时对违法行为人信息进行第一时间共享,对隐患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区域各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完善违法行为曝光和消防安全宣传机制。

对已查实查处的堵塞占用消防通道违法行为实行现场曝光,在县级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进行定期公示;有效利用城区范围内商场、超市和相关单位的LED显示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提醒,同时深入居民社区进行定期宣传,普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相关法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XX镇人民政府〕

(四)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划线事项纳入建审、验收、备案环节。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工程,将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等工作纳入工程审验、备案考评内容之一,对于已申报的项目工程,对接建设单位补充完善该项工作,对于已投入使用的新住宅小区,对接物业服务公司完善划线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五)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纳入城乡改造重点内容。

在老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过程中规划安排增加小区停车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按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停车位,缓解住宅小区停车位不足的根源问题,在便民、利民的基础上科学研究制定停车场管理方式。支持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取消防车通道改造及划线费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整治步骤

从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25日至30日)。

各有关部

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于9月30日前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2020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对照责任分工,协调推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针对消防车通道隐患问题严重且经督促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小区及相关场所,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共同督促隐患彻底整改。

(四)总结验收(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

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将消防通道划线、违法行为查处、媒体曝光、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划线事项纳入工程审验内容、停车位和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安委会消防专业委员会汇总备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对消防车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协同推进落实。各部门之间要定期协调沟通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共享,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监督执法。

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行为人,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依法采取警告、罚款、曝光、行政拘留等措施,对隐患问题轻微的责令当场整改,对隐患问题严重或久拖不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政府挂牌督办并实施联合惩戒。

篇2

一、工作目标

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各相关的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活动,严格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防止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夏季消防检查专项领导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以之前成立的为基础。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群众生活、生产经常性集聚场所(诸如各类超市、宾馆、槟榔橡胶加工厂,网吧、娱乐活动广场等)

1.检查其是否存在着必要的消防安全通道。

2.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

3.是否存在着电器、插头、电线等由于老化而容易引起火灾的安全隐患。

(二)各个机关单位的办公场地、生活区域,敬老院

1.是否存在着必要的消防通道,消防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无阻。

2.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3.必要的地方是否配备的消防设施,这些消防设施是否能有效使用。

(三)建筑施工地

1.其施工过程中是否采取的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2.建筑彩钢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达标。

3.施工地是否设置了必要的消防水源及消防管道,并保持充足的网管及压力,是否配置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才。

4.建筑材料的安放是否合理,存不存在着安全隐患。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22日)

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我镇消防安全具体方案,部署具体工作分工,成立组织领导小组,落实任务、责任。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6月23日—7月23日)

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政府综治办牵头,联合派出所、工商所等对辖区内所有的场所进行全面的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进行逐一的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早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能立即改正的,责令其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排查出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对其挂牌督办,并责令限期整改销案。

篇3

 

按照3月11日下午区政府召开的关于青云街云集项目违规农贸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会议的纪要内容,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在近期开展了全辖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排辖区农贸市场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了辖区的安全稳定。

一、领导重视,分工明确

我街道召开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由桃源街道牵头,区市场监管局、中山消防大队配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到位,落实到位,责任到位。

二、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辖区大中型市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现将各市场出现的问题分别总结如下:

(一)大连桃源商城发展有限公司,手续执照齐全,在检查中出现的主要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有:

1、杂物堵塞消防通道;

2、杂物遮挡消防栓;

3、冷库电线未穿管保护。

(二)大连桃源市场服务有限公司,手续执照齐全,在检查中出现的主要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有:

1、私拉乱接电线;

2、电线未穿管保护。

(三)桃源阁经贸有限公司,手续执照齐全,在检查中出现的主要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有:

1、消防指示牌不符合规定;

2、电线未穿管保护。

(四)大连亿隆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手续执照齐全,在检查中出现的主要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有:

1、消防通道有杂物;

2、缺少(疏散)指示标志。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领导到位。街道相关领导、各相关单位分工明确,层层落实责任。二是检查到位。必须做到“五查五看”一查领导组织是否落实到位;二点岗位看排查是否彻底,不留死角;三查制度看措施是否可行、具体;四查整改看隐患是否消除;五查应急救援看机制是否反应快速敏捷。三是督导到位。对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梳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整改到位。

通过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市场的安全有序经营,下步还将对检查中有问题的市场进行复检。今后,我们还要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对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力度,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安全生产工作新模式和新方法,保证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篇4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自即日起至202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按步骤、有计划地顺利开展,成立春火灾防控工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1.压实党政领导责任,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要求,认真落实行业科室监管责任。

2.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各单位要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抓好日常消防管理、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的落实。

(二)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

1.供热、燃气:全面落实消防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燃气企业加强重点环节和区域的巡查完善或者增设周边报警和防冲撞设施,对储罐、调压站等重点部位实施封闭管理;开展燃气管线隐患排查整改,突出抓好管道占压圈范围等隐患点和事故易发点的排查整治;场站内消防器材、消火栓的管理;加强低温雨雪天气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力度,做好气源储备工作,保障供热、燃气供应。

2.市政路灯管理、物业小区:市政路灯巡查维护,确保用电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小区物业通过排查督查,确保器材、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及时更换缺损、过期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箱等消防器材正常到位,并能正常使用。开展居民家庭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及时清理楼道。保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并对小区电动车充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供水设施:对供水企业重点消防部位做好检查。并对所有市政消火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破损严重、无法使用的市政消火栓要进行及时维修,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8%以上。

4.环卫设施:对城区公共厕所用电防用电、用火、操作间是否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环卫作业车辆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检修。

5.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严格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审批,同时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消防安全;严禁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审批环节消防安全监管。

四、实施步骤

2020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20年12月10日前)。各行管科室要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部署本行业冬春火灾防控要作,逐级落实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

(二)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3月25日)。各行管科室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严肃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在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组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阶段(2021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行管科室组织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强领导。各行管科室要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方法措施,周密进行动员部署。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点、难点工作和重大问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行管科室的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科室负责人要带头研究、检查督导。特别是在冬春季节的几个重要时间节点,行管科室的主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开展检查。

篇5

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挥,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公安、城管、工商、建设、卫生、教育、民政、商旅、房产、文体、国资等部门和各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行动的组织、协调,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范围

场所类型:

(一)商场、市场;

(二)集住宿、仓储、经营、加工等功能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三)公众聚集场所;

(四)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含在建工程)。

重点区域:

(一)正街东端商品批发市场区域;

(二)商业门点区域;

(三)水塔、前进辖区电子交易市场区域;

(四)火车站周边“三合一”、“多合一”较为集中的私房出租屋扎堆区域。

三、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机构职责,确定整治范围和内容,组织所属机构和单位集中统一行动,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隐患整改,大力改善本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二)城管局负责消防通道和户外广告消防隐患的整治。重点整治场所周边商户出店、占道经营、堵塞、侵占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及建筑通道、消防车道上空设置户外广告、架空雨篷阻碍消防车通行,妨碍消防车作业现象;建筑外墙设置连续户外广告牌封闭或遮挡建筑外窗阻碍消防灭火和抢险救援现象;责成有关单位对室外易燃、可燃广告牌,必须采用防火挑檐预防火势向上蔓延的措施。

(三)房产局负责规范物业管理机构,保障商品房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经费。出台规范性文件,重点解决多业主市场及多业主建筑物的统一物业管理问题,在商品房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中列支建筑消防设施维护费用,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四)工商分局负责依法对市场、“三合一”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执照的发放。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或经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场所,督促该场所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对公安消防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的,需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按程序办理。

(五)公安分局负责对火灾隐患的认定、整改、督查和协调工作。治安、户政、消防等业务职能部门及基层派出所,要按照属地原则、管辖权限,按照公安部“六个一律”和“三条铁规”的要求,重点对商场市场、“三合一”、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大量可燃材料装修、违章用火用电、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用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三合一”场所及居住楼内私设仓库现象进行摸排清理,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区消防大队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积极为其他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法律指导和援助;对各部门报送的存在的火灾隐患单位,要逐一进行核查,严格督促整改;要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主力军的作用,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监督;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遗漏或未整改火灾隐患以及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要及时收集和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信息,提请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当好政府参谋。

(六)文体局负责指导各街道对公共娱乐场所和网吧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要迅速启动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和网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摸清底数,建立推进表,彻底整改一批突出的火灾隐患。区文体局要将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作为核发文化证照的前置条件;对于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或不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予以取缔。

(七)建设局负责对建筑工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组织不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制定以及无消防水源、消防车道不畅等问题;检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灭火装备和施工作业防护设施情况,临时消防给水管线设置、运行情况;整治施工现场大量可燃、易燃物品随意堆放,建筑外墙采用的节能保暖材料,易燃、可燃,达不到防火性能要求;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违章进行电(气)焊、动用明火取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火、电源管理混乱行为,依法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八)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的整治。重点整治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不落实、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楼梯和窗户设置铁栅栏、安全出口封闭、灭火器材配备不足、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不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等隐患;要坚决杜绝学生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酒精炉、蜡烛照明等违规用火用电行为;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开学第一周安排一堂“消防教育课”,每学期开设“消防教育课”不少于4课时,并组织开展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九)卫生局负责管辖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整治。重点检查建筑是否经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重点部位和设备操作规程是否建立、重点岗位人员职责是否明确、灭火和疏散预案是否制订并组织演练;整治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灭火器材配备不足、室内违规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等隐患;治理走道设置临时病床、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以及病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酒精炉等严重违规行为;加强对锅炉房、危险品库房、液氧储罐、高压氧舱等重点防火部位以及储存和使用剧毒、麻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十)商旅局负责商业单位、宾馆饭店的整治。重点检查场所开业前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是否落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不全或遮挡、室内违规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等隐患;查处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违规使用明火照明、电(气)焊作业,柜台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以及超员超时经营等行为;检查员工上岗前是否经消防培训合格、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工作。

(十一)国资办负责所属出资企业的整治,督促出资企业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重点检查建筑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建立、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演练;整治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擅自扩大防火分区、占用消防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隐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是否落实、重点工种人员是否经消防培训合格。

(十二)民政局负责养老院、福利院的整治。重点检查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是否落实、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不全或遮挡等隐患;整治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室内违规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等隐患;检查员工上岗前是否经消防培训合格、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工作。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成立工作专班,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全面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

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整治。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办、协调,适时召开推进会、协调会、督办会、汇报会,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整治期间,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摸排确定一批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可的重点火灾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并确保在整治工作结束前,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

(三)督查验收阶段

区政府将对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对于专项行动走过场,工作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将实行问责制,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区政府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绩效考核评分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此次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摆到重要位置,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铁腕整治。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和责任分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以铁面孔、铁手腕、铁的纪律认真督促整改,做到除患务尽。要严格按照“六个一律”和公安部“三条铁规”要求,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做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实现整治效果最大化,坚决把火灾隐患解决在发生之前。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整治信息,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对场所业主要以案说法,使其充分认识到做好消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结合“三提示”活动(公共聚集场所应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等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全面增强业主的消防意识、扑灭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的能力。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在整治工作结束前,确保本辖区、本单位负责的公众聚集场所“三提示”工作落实率达到100%。

(四)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抓好整治。在整治工作中,区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奖惩,对工作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主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6

根据吉卫办字{2019}26号关于印发全身卫生健康系统“小医院”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安福县山庄乡中心卫生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内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长及院委会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医务,护理,药房,检验,公卫人员负责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

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政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后勤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和院内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责任书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三.认真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和安全责任制,根据等级医院评审细则和《企事业单位内保条例》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建立和完善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存在隐患,积极整改落实到位,全力做好医院安全保卫工作。

四.认真落实中央省部对医院社会综合治安管理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落实,加强门前路面环境,秩序管理,做好门前环境,秩序整治,保证道路通畅有序。

五.做好以防火为重点安全保卫工作,每周一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每天对住院病人在病区进行消防通道的巡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认真做好日常防火,防盗,三个秩序,夜间有巡逻工作,保证24小时巡查到位,建立常规巡查制度,消防巡查按消防规范要求实施,按巡查安全制度执行。

抓好院内消防安全,治理安全以及各项防范工作,做好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院职工关于使用消防器材和设施的辅导培训,确保全院员工熟知防火常识,熟练运用灭火器材,组织全院范围内的应急预案演练和灭火演练,做好危险品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危险品管理制度和规定,配备灭火器材,规范相关台账资料,重点对病区护士长仓库内的酒精等易燃危险品加强管理,明确存放范围,严格按制度规定做好管理工作。

篇7

我院根据 XXXX 文件要求,采取强化领导、加强宣传、巡逻监管的方式,在院内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取得一定成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

1.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24小时值班电话

3.领导小组职责

XXX负责全院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李广奎负责对火灾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与协调工作。

一、突出重点,坚强检查,落实好各项安全防火工作。

1. 医院组织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工作,对医院消防器材、电梯、药房、配电站、氧气站、手术室、化验室、储备库房、病案室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清理,对电器设备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安全用火、用电用氧现象进行每日班前班后消防检查;

2. 畅通消防通道,严禁在医院消防通道停放车辆或堆放物品,并用值班保安实施排查;

3. 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在突发消防事故是的目标责任;

4. 利用院周会、晨会等多种形式对科室全体医务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应急避险方法教育。

二、开展医务人员逃生自救疏散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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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全系统消防工作管理水平,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坚持排查与整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牢牢掌控控制火险隐患的主动权,为我县建设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县建设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兼职消防安全员:*

三、整治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

此次建设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范围是:在我县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企业、燃气企业、城市供水、出租公房、公园等公共聚集场所。

排查、整治重点是:建筑施工、高层和地下建筑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市政公用事业、出租公房、公园等公共聚集场所等的消防火灾隐患。

四、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

(一)自查排查阶段(10月16日—10月25日)

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监管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逐一填写附表,报送局安监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26日—12月15日)

对自查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认真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集中整治。

1、整治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方面

职工宿舍、办公用房、仓库、食堂的火险隐患;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灭火器材的配备和设备;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及高层和地下建筑结构的消防水源等。

2、市政公用事业方面

一是供水单位的要害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点)消防器材的配备和完好有效情况;二是市政设施及灯饰工程的火险隐患情况;三是城市液化气储配站、调压站;液化气贮罐区、供气点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器材设施情况。

3、出租公房的用电线路及承租户的用电、用火火灾隐患情况。

4、公园、园林景区的火灾隐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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