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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主管工作经验8篇

时间:2023-01-07 10:40:49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招投标主管工作经验,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招投标主管工作经验

篇1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一、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外部问题

第一,行政干预问题突出。政企不分是导致行政干预问题的关键原因,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过多的行政干预必然会导致市场规则的人为破坏,打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无法发挥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目前的地方建设主管部门不少均是身兼三职,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同时又是政策的执行者,还是政策执行效果的监督者,因而导致市场的作用无法发挥和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沦为形式。更有甚者,某些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直接以行政命令或者其他方式(例如,打电话、写条子、“推荐”施工队等)来干扰正常的招投标秩序。

第二,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和管理系统。在我国当前的建设市场招投标活动当中,多头领导、令出多门的现象非常常见,各个省市的建设主管部门均有着不同的专业部委,一般它们又会设立各自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由此可见,在机构设置方面,专业部委设立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之间互不干涉,各个招标规定的制定和执行一般只需要依照自己的实际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来确定即可。该种做法虽然突出了工程项目专业性的重要地位,但是人为地讲原本统一的建筑市场划分为若干个子工程和专业工程,导致该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只可以对建筑工程市场的招投标进行管理,而无法对专业工程项目招投标进行有效地管理,导致市场的基础性作用被人为地削弱和分割。

第三,监督工作的力度尚待加强。为了规范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的秩序,以市场竞争机制激发我国工程项目建设的活力,我国政府颁布了《招投标法》。《招投标法》明确规定了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程序、方式以及范围等等内容,对规范招标市场的不良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存在着根深蒂固的“以权代法”的思想,导致目前的招投标市场仍然存在着明招暗定、关系工程、违规招标、不招标等问题。导致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对于权力部门的监督工作监管工作力度不够,没有监督的权力便存在着非常大的滥用可能性。

(二)内部问题

第一,发包方存在的问题。首先,将自身利益视为最高利益,肢解发包工程的现象屡见不鲜。我国的相关规定明令禁止发包方肢解发包工程来获得不当利益。对于工程项目招标,可以进行特殊专业项目招标、单位项目招标以及全部项目招标,但是绝对禁止对单位项目进行分项招标和分部招标。但是发包方处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肢解发包工程的现象可以说是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总承包商的合法利益,打击总承包商严格施工管理的积极性。另外,分项工程的承包单位和总承包商之间一般均没有合同关系的约束,这也常常导致总承包商不能够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严格地管理和控制,最终影响整个工程质量。其次,招标中存在较多压级压价的问题。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因此不少施工单位为确保能够中标,往往使得投标价格的确定缺乏理性,对于某些分明无钱可赚乃至亏损的报价,业主单位也往往会视而不见,只要价格低就能中标。对于以低价中标的施工单位而言,为了尽可能多地获得额外利润,通常都会采取偷工减料的方式,使得不少工程成为了名副其实的豆腐渣工程。

第二,承包方存在的问题。首先,挂靠投标比较普遍。对于某些没有施工资质的小型施工单位而言,由于没有参与各种工程项目招标的资格,他们为了获得可观的经济利益,往往挂靠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以该企业的名义参与招标活动。这些“背靠大树好乘凉”的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一旦中标,他们必然无法为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提供可靠的保障。其次,以恶意欺诈的方式谋求中标。在实践中,某些施工企业往往以工程转包、利益分成等好处诱使其他的以不中标为目的的施工单位参与到招标活动当中,让他们故意降低价格或者太高价格,最终使自己中标。或者是一家施工企业却分别利用其他几个施工单位的名义来参与到投标当中,这些施工单位当中不管哪一个中标,实际上都是该施工企业中标。最后,通过贿赂招投标相关人员的方式来谋求中标。建设市场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没有让施工单位通常更新技术、完善管理的方式来提高经济效益,而是采用了走后门、拉关系、金钱贿赂等不法手段来谋求中标,进而获得高额的非法收益。

二、解决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问题的建议对策

第一,设置独立的监察系统,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应在全国范围内设置一套独立的监察系统,该系统由中央建设部统一管理,统一划拨经费。这套系统应与地方各级财政脱钩,以尽大限度地保证监察的独立性。具体的工作职责包括:首先,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全程监察,特别是决标后施工过程的监察。其次,建立施工企业信用数据库,将各个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各项信誉数据进行记录,为考察该企业日后进行投标活动提供历史数据,并将该数据库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共享。最后,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授权启动当地的司法审理程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重新设定招投标管理宏观主体的职能,统一管理口径。建筑工程招投标机构的设置,要本着统一管理的精神设置,不能再继续沿用两套主体互不相干、各自管理的形式。在中央应该是,由建设部统一管理,行使宏观管理的职能,其他和建设部处于平级管理地位的各专业部委均实行大业主职能,并入到微观管理层中去。

第三,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将招投标管理切实纳入法制化轨道。立法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法》,并以此为蓝本制定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法规,严密杜绝因法制不完善而留给微观主体钻漏洞的机会,将招投标管理切实纳入法制化轨道。

第四,加强招投标管理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应通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集中学习方式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招投标管理人才队伍,并明确学培考试,不合格者不发证,无证者不能上岗,同时上岗证的时效性还要与业绩专评挂钩,使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在有条件、有竞争、自加压的环境中去创造和鞭策自我。

总之,针对我国招投标市场的乱象,必须坚决执行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遵从科学有效的方法,通过在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体制。

参考文献

[1] 潘云华,魏春福,陈景荣,卢赟凯,文峰. 加强对高校附属医院基建项目招标工作监督的探讨[J]. 现代医院管理,2008,(01):142-143.

[2] 李云涛. 浅谈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J]. 网络财富,2009,(09):212-213.

[3] 阿永琴. 招标过程中的委托方行为及其控制[J].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6):323-324.

[4] 匙静,王立群. 对当前建设单位在招投标阶段进行造价控制的思考[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8):366-367.

篇2

一、基建工程不同阶段的审计风险以及其特征

1、设计阶段的审计风险设计阶段是基建工程的初始阶段,在此阶段审计工作涉及的内容相对繁杂,因为在这一阶段很多因素处于不可控阶段。不仅需要对不用的施工方案进行对比优化,从中选取最优的施工方案,而且还需要根据设计图纸对实际施工的地基进行测试,确保设计图纸能够在实际建筑环境中顺利建设。除此在这一阶段,预算的估计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概算与预算要符合现行的规定;在通过准确定额标准后,还需要分析相关的经济指标。基于以上可以看出,设计阶段的审计内容较多,技术要求较高,可能存在的风险也比较多,如果不能很好的规避风险,必然会对后续的工程产生影响。

2、招投标阶段的审计风险招投标阶段的审计风险表现如下:第一,落实招投标程序的时候,可能存在非法性与不合理性因素,操作的不规范性更使得整个过程较为主观、随意;第二,投标单位缺乏必要的资质,为了实现竞标成功的最终目标,有时会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承包工程,不仅危害市场的公平竞争性,更无法保证工程的质量;第三,即便是招标成功,也不能完全避免非理性情况的发生,如果工程标底缺乏客观性,审计人员也没有严格把握标底工程量计算,审计缺乏客观性和合理性,继而引起招投标过程的审计风险。

3、施工阶段的审计风险施工阶段的风险主要指进度款的审计。工程变更以及现场签证的依据也是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参考,如果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手续不完善或者是签证程序不完整,这就会造成实际施工与保存的图纸差距较大,使得施工方难以展开工作。施工阶段,不仅仅包含工程变更以及现场签证的审计,更重要的是需要对施工中所使用到的设备、材料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审计,对这些项目的审计旨在全面杜绝施工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全方位确保工程质量,减少审计风险。

4、竣工结算阶段的审计风险由于竣工结算阶段的影响因素众多,涉及工程项目计价、结算的审计变更、调整亦很多,稍有差池,就会发生“意外”情况。因此,竣工结算阶段是基建工程审计风险管控的重点环节。

二、基建工程审计风险的原因分析

1、设计缺陷是引发审计风险的重要因素设计水平的差异,勘测深度的深浅等,都会导致工程施工过程出现审计风险,漏项和错误会使得施工方案不得已变更。一般情况下,设计质量越低,工程审计的风险就会越大。想要实现审计风险的有效降低,审计相关的工作人员不仅要具备工程技术的专业知识,还要能理解杆塔基础图,以图纸为基础,对材料用量进行归算,并确认最终结果。

2、工程材料不确定性为审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虽然绝大多数工程材料的价格都是可以通过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进行查找的。但是,由于一些材料的特殊性,如规格不同、款式不同,甚至是材料不同,会被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遗漏,这时候,相关的审计人员想要依靠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表落实审计,一定会带来不可避免的风险。

3、审计工作存在事件的滞后性因为审计工作一般都是在工程竣工之后进行的,从时间上分析应属于事后审计的范畴。事后审计无法贯穿整个建设项目,更无法对事前预控与事中监督起作用。虽然国内也比较重视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的监理,但工程造价的合理、科学控制却始终没有实现有效的落实,现场签证的真实性备受怀疑,给工程量的认定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三、基建工程审计风险的近程控制分析

1、相关部门做好辅助支撑相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审计的相关制度,为招投标监管工作提供保障。积极开展活动,加强招投标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互动,实现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扩大联合执法检查的范围和力度,实现监督链条的有效延伸,继而落实招投标后续的监管,并对之进行及时的跟进。在规避招投标风险行为的时候,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的协调统一,快速解决问题,避免对企业造成更大的影响。严把手续关,约束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招投标程序,实现责任个人制,将风险扼杀于源头。

2、为落实审计工作做好充足准备要想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从多个环节同时入手。例如:招投标主管部门从实际出发,重点控制招标条件、公告、信息等,并专门组织招投标办公室进行组织协调,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招标办公室将重点问题放在招标文件、资格的预审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现场的监督等方面。同时,招投标办公室还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履约情况的有效监督,并由项目经理对相关人员的到位情况进行集中的监督和处理。

四、结束语

篇3

关键字: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国家对工程项目建设大力扶持和赞助,提高了工程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扩展和延伸,招标投标环节,作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首要解决的问题,必须进行严格的管制和约束,提出更加合理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才能更好的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以及工程建设项目中承包方、施工方的利益,尽最大努力降低工程建设项目中贪污浪费现象的发生。

正文

1国内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现状

1.1 挂靠投标

目前,国内大部分的投标存在着虚假投标,挂靠投标就是这样,经常一些不具有合格的施工技术资质的施工企业,通过租赁或者购买其他企业的资质进行竞标,待中标之后进行倒手转卖。这种私下交易的不正当投标现象正在国内逐渐的增加,因为进行的是暗箱操作,监管部门很难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能力进行监控,结果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就存在很大的隐患,亟待需要解决。

1.2 流标现象随处可见

工程建设市场正在逐年增加,包括城市道路,居民小区的构建,公园、商场等扩建和装修,甚至是城市水利建设的发展和建设等,都在不断的扩大,进行重新整修和扩建,因为工程建设市场的范围正在逐步的扩大,国家新的投标中标管理方案还没有出台,这样,就会造成一些小规模、施工条件比较差的企业乘机可以进行投标,大部分情况下,建设单位的招标费用在不断的增加,但是因为小企业没有合格的资质等条件,耽误项目的正常开工时间。

2 国内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采取的策略方案

2.1 完善国家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规定约束

国家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需要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管理和强化。目前,国家为了对招标投标项目进行约束,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对国内市场招标投标事业的法律制度存在的一定推动作用,但是缺乏从实际的角度分析问题,并未分析各地区社会发展的差异性。为此,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的地方政策颁布相关的投标中标方案,对于不同的建设项目中存在的招标投标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相关的项目负责人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控制,认真抓好招投标的法律法规,确保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性有序进行。

2.2 招标投标项目逐级进行负责,加强行政监督管理

不同的建设项目管理方法不同,通常是进行分级管理,根据不同的省份,对本省份的工程建设招标工作进行指导和控制。比如说:省级水利厅是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是由本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管工作则是由市、县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负责。为此,对于国家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必须认证履行监督执法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的管理制度,具体分级落实到每位负责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2.3强化招标投标监督制度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行为

工程建设市场的合理有序、公平公正是招标投标项目顺利进行的有利筹码。根据国家的法定机制,需要对投标人的招标条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组建相应的监督专家,从招标开始、评标、定标全程进行监督。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指出,安排相应的责任人进行修改,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2.4 招标投标落实到相应的负责人,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招标工作人员从事的招标工作,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招标备案报告,以及总结报告,所有的工作流程均由上级部门进行监督。根据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和文件,招标人需要严格按照招标的文件规定对投标行为进行规范。招标的相应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编制招标的文件、资格审查以及相关的政策咨询等工作,机构重点要获取招标投标的信息,整理评审的要素等。工程建设交易中心,除了提供招标投标的市场信息,技术服务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还需负责投标过程中的信息收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监督,根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等。只有这样,将各方的责任进行落实,才能对招标投标各方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确保各方能够规范自己的行为,履行相应的责任。

2.5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主体的教育,保证各方利益

国民经济的大幅度提高,国家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幅度也在不断的加大,全国各地工程建设项目正在逐步的进入到快速发展时期,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比较薄弱的环节,首先,工程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企业的规模等发展比较缓慢,对目前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总是拖拖拉拉,没有形成正规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服务体系,相应的从业人员也缺乏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教育,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处理。在这个问题上,工程建设的负责人就需要根据实际,加强水利工程市场主体的培育,培养或聘请相应的工程建设专业人员进行工作,帮助企业完成项目的投标以及后续的工作等。

在工程建设环节人才短缺的情况下,国家可以根据需要,对高校的教学制度进行改革,增开一些新的专业,培养学生了解其中的重点和环节,为不同的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储备力量,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6 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的管理制度要强化

工程项目中标后,监管的直接负责人是法人,负责监督的承包人要根据合同履行约定,加强对工程实体质量的保证,全面安全的实施。另外,对承包人的投标承诺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的管理,保证资金、相关的管理人员、必备的机械设备等按照合同工规定到位,相应的主管部门需要通过抽查、巡查或者暗访等形式对其进行全面的监督,可以适量增加处罚力度。法人在项目完工后,可以根据具体的责任人操作情况进行考核,实施一定的奖罚制度。

总结:

国家的整体经济建设在发展,工程建设项目正在逐步的根据时代的需要走向正规化和合理化,加强招标投标的相关工作人员新的思想教育体系,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制度下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新的改进策略和方案,不断的完善和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环节中容易出现的问题,防患于未然,只有这样,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体制才能更加的健全,服务才能更加的到位,招标投标的水平才能越来越高,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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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明辉,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工作的探讨[J]. 湖北水力发电. 2007(04),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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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晋,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的策略与技巧[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6(09),56-59.

5 杨丽娜,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方法及策略研究[J].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02),78-80.

篇4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建筑工程承包价格的宏观调控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无论是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还是定额计价,都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现行有关规定、定额、费率、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施工图纸编制标底或提供工程量清单,约定主要建筑材料品牌等可以约定的因素,根据建筑市场情况由企业自主报价产生中标企业,这是业主对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的宏观控制。参加招投标建设工程竞争投标的各施工单位要想有立足之地,应该建立企业定额,企业定额是施工企业的设备先进程度、管理先进程、施工工人的熟练程度,经多项工程,多次测算得出的适合于本企业的定额来进行报价,在投标竞争中用自己的各种先进合理的优势,确保投标竞争的价格优势。投标报价由建设单位根据招投标法规定的方式,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各有关专家组成的评标小组进行评标,把商务标和技术标标结合起来,确定中标企业,合理决定施工承包价格。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的宏观控制。

2 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需要业主与中标建设单位共同努力来完成,因此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具体措施,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地控制:

2. 1合同的签订确定中标人以后,双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就工程的现状签定合同。同时应按合同内容明确协议条款,对合同中涉及工期、费用、价款的结算方式,违约争议的处理等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对招标文件设计中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通过谈判,争取得到有利于合理低价的合同条款,同时正确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对索赔要有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此外,应争取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使风险得到适当转移,有效分散和合理规避,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是减少工程风险损失赔偿纠纷的有效措施

2.2 借助于有效地施工管理工作,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的控制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非常多,因此若想努力解决好工程造价超标问题,需要依据工程施工建设合同,充分发挥好工程项目开发业主、施工单位以及质量监管部门等多个主体的能动性,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地管理与控制。首先,业主要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进行科学合理的计算,并根据工程进度对工程建设任务量进行有效地分析,并根据工程任务量以及任务量所需用料、用工的基本情况,对施工建设单位支付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通过对工程建设资金的阶段性支付来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其次,业主要加强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工程变更签证是各种影响工程造价超标中的重要因素,同时对工程建设纠纷索赔问题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工程项目变更问题不但对导致工程建设进度受阻,同时也会造成工程施工质量受到不利影响,工程变更问题还会导致工程建设材料以及人力资源成本的极大浪费,因此工程施工单位要掌握好影响工程变更的各种因素,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工程变更问题的发生,业主也要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工程变更问题的监管,对工程变更进行严格的审查,避免不合理的工程变更出现。最后,综合运用技术手段与经济管理手段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工程施工单位要紧随工程施工技术发展的新趋势,不断采用现代化的施工技术应用于工程建设施工当中,这不仅可以又高工程施工效率,节省工程施工的人力资源成本,同时先进的施工技术对节省工程施工材料,避免工程施工资料浪费也具有非常显著地效果。因此在工程施工建设当中积极的采用现代化的施工技术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措施。

2.3 培养一支有效地造价管理人才队伍,依据标准设计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控制

2.3.1 严格按标准设计动态控制工程造价搞好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设计标准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技术规范,是进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重要依据。各类建设设计部门制定、执行相应的不同层次的设计标准规范,对于提高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水平是十分必要的。工程造价人员在设计过程中与设计人员要密切配合,及时对工程项目投资进行对比分析,反馈造价信息,必要时应会同工程设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共同论证,做出合理地预算;工程在设计过程中执行标准设计,可以促进工业化水平,加快工程进度,同样工程预算也要执行标准,按规范标准预算就可节约材料、降低建设投资;要推行限额设计,加强限额设计中的动态管理,实现对设计规范、设计标准、工程数量与概预算指标等各方面的动态控制管理。

2.3.2 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开展有效地造价控制工作工程施工造价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管理工作,造价控制工作既涉及到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程建设材料管理、工程施工工序管理以及工程施工建设合同管理等多项经济、技术、法律内容,因此工程施工管理工作需要管理主体具有较高管理理论基础与管理实际工作经验,在执行工程施工成本造价控制与管理工作时,能够将自身的管理经验与管理理论相结合,在实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时凭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管理技能,更好的实现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2.4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关键

(1)严格编标预算管理的目的,在于力求工程编标预算准确,合同造价科学合理。

在决定工程造价高低的因素中,合同造价是最重要的一环,为达到合同造价的准确合理,预算编标中应严把关口。

(2)抓好甲供设备、材料投资管理

甲供设备、材料投资也是左右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工程建设中,甲供设备、材料必须坚持以大渠道供货为主,市场自行采购为辅。在自行采购时,由主管工程的机关、工程指挥部共同参与,坚持三人同行、货比三家,力求质优价廉,大型的设备订货可采取招标方式,在签订的特同中要明确质量等级和双方责任义务,设备材料进场后如有质量问题,现场施工代表及施工单位有权拒收,以达到保证供货质量、节省设备材料的投资的目的。

(3)严格办理设计变更签证

a.严格设计变更签证审批程序。一般性变更由甲方现场代表起草,交施工负责人

及工程指挥部领导审批,大项的变更,应先做概算,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同时要注重变更的合理性,对于不必要的变更坚决不予通过,对于某些不合理或保守设计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通过优化设计,可降低工程造价。

b.加强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及内容的审核监督。对于变更中的内容及工程量增减,

由施工、预算人员进行现场抽项实测实量,以保证变更内容的准确性。

c.制定统一的设计变更管理方法,要求变更单编号连贯一致,提高变更单的内容质量,同时变更要准确及时。

3.以人为本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 在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人的因素显得更为重要。也是众多企业强调的一个管理理念。从前期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过程及竣工结算等每个环节都需要具有相应水准的专业人员去高质量的完成相关工作。他们工作中的任何失误,都会最直接、最迅速、最残酷的令企业“合理合法”的效益递减。要提高工程投资效益,企业就必须在工程造价控制所涉及的各个重要环节上,有胆有识的重视以人为本。要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奖惩制度,无论任何一方在安全可靠的情况下,提出合理化建议,只要能有效地降低成本,激励各方人员设法降低工程成本。

6、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成本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是建设单位的当务之急,所以不论从工程立项、设计、招投标、开工到竣工投入使用,都要坚持按基本程序办事,进行全面的工程投资估算,准确的工程造价预算和完整的竣工决算,才能减少项目建设中的失误,避免建设资金无谓的流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我国造价控制工作在实践当中不断的摸索,应吸收借鉴了国外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工作方面的成功经验。相信通过我国建筑工程事业的不断发展,造价控制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造价失控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有效地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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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前.基于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的有效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2,(5

)[3]王软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预算的问题与解决措施[J].山西建筑,2012,(7)

篇5

关键词:招投标;管理工作;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下发时间问题

在招标过程中对于关键时间的控制对于整个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下发时间、编制招标及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和评标时限与签订合同的时间等。其中关于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下发时间问题,如果资格文件和招标文件下发时间上控制不到位,就会失去技术方案的有效性与针对性。

1.2资金信用证明问题

对于投标方资金实力的考核是权衡该投标方是否中标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许多的投标方为了在此方面拥有更多的优势,不惜假借资金参与竞争。在实际资格审查中,通常招投标中心并没有严格审核投标方的资金信用问题,这就导致了假借资金的现象出现。这种情况下,一旦该投标方中标,那么在中标后的合约落实和施工进度、质量保证上必然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问题。

1.3投标企业陪标、串标等问题

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些施工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不惜行贿受贿,采取陪标、串标、抬标等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这就导致了招投标的不公平性。一些投标单位和投标人相互串通,在事前达成协议,抬高或压低标价,这样的行为使招标活动流于形式,严重破坏了招投标正常秩序。虽然有不少的串标、围标案件被依法查处,但由于受巨额利益的诱惑,仍旧有投标人以身试法,严重的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1.4中标后的成果落实问题

在中标后,对于成果的落实情况是判断招标是否成功的标准。但事实上,存在着大量的投标方在中标后不能有效的落实合同中的项目施工,这其中主要包括施工质量的控制、进度的控制和成本的控制。还有的施工方在中标前后对于工程量、设备类型和数量上也会出现明显的差异[1]。

2.招投标管理工作问题剖析

2.1工程计价体系存在缺陷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工程预算定额取费一直作为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计价的主要办法。根据建没工程造价多次计价和先计价后结算特点,按照招投标竞争定价的原则,使建没工程的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符合工程造价的规律,显然这种工程计价体系不利于业主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不能反映其实际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造成了企业只是在按定额计算成本低水平上竞争的现象。

2.2评标委员会工作的欠缺

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是对投标资格审查和最终的定标,一点评标委员会成员失去原则,定向评标,影响必然很大。一种是见利忘义,挡不住诱惑,暗箱操作,故意抬高或压低某投标单位的评分。还一种是按招标方的意向评标,错失评标的原则和立场,过多的从招标方的角度去评选中标人,最终偏离了评标的公平公正。

2.3招投标监管体制不健全

招投标监管体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督手段,信用观念差,监管力量不足。在监督范围上,往往以为的抓违纪违法行为,而缺乏监督。尽管目前加大了对于招投标的监管,但在实践中,监督的部门职能重复,各无法形成监督合力,使得监督存在错位、缺位、失位等问题。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以及中介机构的某些人员的监督和规范其行为上,缺乏必要的手段。

2.4招投标制度不完善

招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不健全严重的影响了招投标管理的可操作性。招标投标工作的快速发展与招投标监管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当前招投标中的非公平合理的现象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许多法律法规制度从颁布起到如今已经有很长的时间了,许多制度条目已经无法继续保持着它的作用性了。此外,个地区情况的不一样,一个笼统的制度往往不能完全适应当地的招投标管理。

3.解决招投标管理中问题的方法对策

3.1完善招投标相关法律和监管机制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中的漏洞,健全完善招标投标监管机制,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可以有效的帮助招投标管理的权威性和严明性。从招投标监管工作上看,当前应加快招投标法律法规建设的步伐,确保招投标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监管机构建设,拓宽监督层面,加强对招投标监管的统一指导协调,实施有效监督。构建招标投标全方位监管方案,对招投标实施全过程监督。要加强对具体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建立招标人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落实标底保密措施。

3.2提升从业人员执法水平

在招投标管理工作中,人为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往往是最大的,因此,提升从业人员的执法水平,改进评标委员会的整体素质是非常有必要的。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教育,采用集中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引导从业人员自律公约。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机构、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规范从业行为。对于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该严格审查,所有人员应当具有规范的从业素质和工作经验[2]。

3.3改善投标入围方法

经过目前的招投标情况分析可以看出当前的投标入围方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因此应当对其予以转型改善。主要分为三个方向,一是严格要求参加开标会人员,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和经评审低价中标的方式,避免了工程招标中弄虚作假。二是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对投标人信用的跟踪和监管,保持所有投标方信息公开性和透明性,让投标方互相监督,并保持自身的警觉性。三是封闭式评标区管理办法,严格监督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必须做出准确的定标原因分析,设立投诉处理规程。

3.4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责任制,加大依法处罚力度,提高违纪违法成本,积极发挥监察机关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作用,强化招标人责任意识。实行招标负责人工程担保制度,一旦出现工程进度缓慢、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可以根据担保制度规定对其进行惩罚,问题严重时还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立招投标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调查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不作为及乱作为等行为,对假借资质、违规挂靠等不良行为实行严厉查处。

4.结语

总而言之,伴随着国内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对于招投标管理工作中的监管问题也变得尤其突出。为了推进我国招投标制度的顺利发展,保护招投标中各方的根本利益,必须加大对于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力度,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体系,保持招投标中的透明性与公平性,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行为。

参考文献:

[1] 杜汴兴,浅谈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J].中国招标,2011(40).

[2] 戴健,浅谈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研究,2011(16).

[3] 刘元展,浅论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15).

作者简介

篇6

关键词:工程环境监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施工期

1前言

目前,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主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两项制度,这一“哑铃型”的环境管理制度对于施工期短,环境影响范围小的建设项目是可行的,但是对于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水利枢纽工程等项目,由于其环境影响开始于项目的勘探、选址期,重点发生在项目的施工期和运营期,因而在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时,该建设项目可能已经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所以实施建设项目的施工期环境监理是将事后管理变为全过程环境跟踪管理、将政府强制性管理变为政府监督管理和建设单位自律的有效途径。为了探索建设项目环境跟踪管理工作方法,2002年10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交通部、水利部等部门决定对青藏铁路、西气东输管道工程等13个对生态环境影响突出的项目实行工程环境监理制度,这标志着我国环境管理制度正从“哑铃型”前后管理逐渐转变为全过程跟踪管理。为响应国家环保主管部门的号召,国内部分省市已逐渐开展了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试点工作,但由于国内目前尚无环境监理规范,各地区的工作方法等不尽相同,因此环境监理工作需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

广州地铁公司为响应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要求,于2006年在地铁四号线、五号线试行了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在取得一定的工作经验后,对其它正在建设的7条线路也陆续实施了工程环境监理,通过这些项目的试点,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同时也发现了许多问题。笔者根据广州城市轨道交通环境监理的实际工作,结合浙江省、辽宁省和深圳市环境监理工作的经验,总结探讨了我国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国内部分城市环境监理实施情况

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笔者对辽宁省、浙江省和深圳市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的单位主要是各省市的环保技术评估中心、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工程环境监理单位等,涉及的行业为港口、高速公路等非污染生态类建设项目和钢铁、石化、线路板厂等工业类建设项目。各省市环境监理实施情况如下。

(1)浙江省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始于2002年全国开展的13个国家重点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其中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一期工程部分施工现场处于浙江省境内,为响应国家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浙江省环保局对此项目进行了环境监理,之后又对高速公路、工业项目等进行了试点工作。在取得了大量工作经验后,浙江省政府于2003年12月颁布了《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环境监理实施的相关细节。浙江省的环境监理工作主要采取旁站的方式对施工现场污染物排放和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并以监理报告形式向环保局建管处和监察大队汇报工作情况。通过几年环境监理工作的实施,使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和环保“三同时”的执行有了明显的改善,大大提高了竣工环保验收的通过率。

(2)深圳市深圳市于20世纪90年代就开展了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察审核工作,监管单位主要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察审核内容主要以环境监测为主。进入21世纪,深圳市逐渐转变了环境监理的工作模式,在参照了香港先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政府的监察审核转变为独立第三方的环境监理,将以监测为主转变为监测和监理并重的工作模式。2006年8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近年来深圳不但在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公路、河涌整治等行业开展了环境监理工作,而且还在港口项目中开展了“在线监控”的试点工作,通过这些项目环境监理的实施,有力地缓解了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矛盾,保证了环保“三同时”工作的落实。

(3)辽宁省随着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辽宁省环保局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发现,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不能按照要求落实环保“三同时”和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而政府在施工阶段的监管工作力度不够,导致许多环境问题在验收过程中才显现出来,造成的许多环境破坏已不可逆转,尤其是项目在建设期间的种种污染扰民,已成为群众投诉逐年增多的主要原因。

为扭转这一不利的工作局面,辽宁省环保局选定蒲石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作为环境监理的试点项目,并对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工程和营口港等项目进行了环境监理试点工作。为形成较完善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制度,辽宁省环保局于2007年5月出台《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相关要求。

3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实施情况

3.1环境监理概况广州市目前已建成城市轨道交通4条线路,共计116公里,平均日客流量150万人,在建线路7条,共计235公里,预计2009年至2012年将陆续建成通车。为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保公司对地铁四号线、五号线进行了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并于2007年陆续对其它线路实施了环境监理,通过第三方环境监理的介入,使得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有效地缓解了施工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3.2环境监理工作设计理工作依据目前我国工程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尚处于试点阶段,无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为改变这一现状,国家环保主管部门正在拟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规范》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指南》。所以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的主要依据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保行动计划、各级环境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以及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2)环境监理工作内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并签订环境监理合同后,监理机构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其主要的工作内容为:

1)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的环境管理体系,检查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落实,评价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2)对施工过程中防治水、气、声、振动污染及生态破坏的工程设施和管理措施进行巡视、检查和旁站,并按照标准进行监理签字和验收;

3)对施工中出现的环境事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检查结果;

4)协助建设单位处理有关的污染投诉、纠纷等事件。

(3)环境监理工作制度为保证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在参考工程监理体系的基础上,广州市的城市轨道交通环境监理单位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制度,主要包括:

1)工作记录制度,即监理日志,用以记录日常监理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分析原因,初步处理意见等;

2)监理报告制度,它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级主管部门间沟通的主要渠道,其主要包括监理月报、监理年报等;

3)文件通知制度,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均应以文件、监理工作通知等书面文件为依据,以明确各方的职责;

4)环境例会制度,由监理单位召集各施工单位参加,每月一次,回顾总结上月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对本月的环保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3.3环境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环境监理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社会各界对环境监理知之甚少,难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大规模实施;

(2)环境监理无系统的规范性制度,各监理单位由于业主的需求和自身对环境监理概念理解的不同,导致工作水平参差不齐,相差甚大;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环境污染防治责任不明确,工程招投标合同中未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工程款中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的各项环保措施难以按要求落实;

(4)部分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淡薄,难以在生产实践中主动落实环保措施。

4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建议

(1)明确环境监理法律地位由于我国目前尚无工程环境监理的规范性文件,各省市制定的地方规范不尽相同且不完善,因此工程环境监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法律地位不明确、无监理依据等问题,这严重制约了我国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的实施。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应在总结现有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尽早制定工程环境监理的相关规,以进一步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

(2)制定环境监理实施细则国内部分省市虽然制订了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的规范,但均未明确环境监理工作实施细则;部分省市甚至没有明确环境监理单位资质要求,因此环境监理在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水平参差不齐,工作效果相差巨大。

有关部门在明确环境监理法律地位的同时,也需尽早制定监理规范和技术指南等实施细则,以便对监理资质、工作原则、对象、内容、方法、程序、合同计价等内容作出统一规定,避免出现因各单位对环境监理理解不同而造成管理混乱的局面。

(3)环境污染防治责任纳入工程招投标在广州市轨道交通环境监理的实施过程中发现,仅凭施工单位的自觉性来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是远远不够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的环境管理规定,参照世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执行方法,在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签订环境污染防治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必须承担的责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由环境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并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环境管理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4)编制环境监理手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后应编制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手册(或环保行动计划),分析施工环境影响因素,提出环境污染控制对策和环境管理监控计划。环境监理手册可作为环评的补充文件,报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并作为工程环境监理的依据之一,其内容应在环境污染防治合同中逐一落实。

(5)明确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目前广州市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基本没有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施工单位主要靠文明施工经费落实环保措施,而这往往难以达到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因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议工程合同中增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施工单位落实好污染防治措施并经环境监理单位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将资金发放给施工单位,这将会大大加强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的工作力度。

(6)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针对目前环境监理工作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部分施工人员环境意识淡薄的实际情况,建议建设项目在施工阶段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知识培训,逐渐改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观念,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使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能自觉地落实到施工建设过程中。

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已经实施了三十余年,但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发现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破坏问题比较突出,因此探索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方法、积累工定制论文作经验显得尤为重要。

工程环境监理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专业性强的新型监理业务,是落实我国环保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实行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意义重大。

目前我国的环境监理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工作制度、工作方法等不能完全满足实际工作需求,所以仍需要在工程实践中不断摸索,积累工作经验,对环境监理工作进行改进和完善。

参考文献:

篇7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按照“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的工作方针,通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受到一次深刻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教育,使各级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一次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深刻教育;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发现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改进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推动防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

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我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纠正。在抓好自查自纠的同时,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完善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二)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既要认真组织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坚持行业指导监督与单位分级负责相结合。省交通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全行业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各级交通部门、各单位按照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自查自纠与促进工作相结合。要把自查自纠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既要保证自查自纠工作的质量,又要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积极研究提出建立防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议和措施。

二、工作重点和范围

以在建的工程项目为切入点,围绕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组织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按照《**省交通厅开展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确定的职责分工:各地市交通局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项目,省高建局负责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省公路局和各地市交通局负责其他工程和农村公路项目,省航务局负责水运建设项目,省运管局负责运输场站建设项目,厅建管处负责其所管项目,厅计划处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厅财审处负责建设项目融资、资金拨付方面的情况,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从20**年4月中旬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

(一)宣传动员。

从4月中旬开始,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厅直属各单位及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采用报刊、网络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全面开展调查摸底。

从5月初开始,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对照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的“治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表现形式调查表”(见附件2),摸清目前在建交通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构成情况,摸清参加项目建设的单位数量、资质、人员等情况,摸清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环节、关键岗位和人员以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列明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两个调查表的汇总情况和调查摸底工作情况要于5月25日之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

从5月中旬到10月下旬,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阶段所掌握的情况,组织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落实整改,对查找出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情况要及时专题上报,每月要有月报,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要在10月31日以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组织开展工作情况、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要实事求是,详细具体,多用数字说明问题。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和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深入、不全面的,将令其“补课”;对走过场的,要推倒重来。

(一)深入查找突出问题。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阶段确定的问题清单,从制度、程序、台帐和资金四个方面,做到“四查四对照”。

一是对照法规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二是对照制度查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检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检查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融资、征地拆迁、招标投标、工程分包、项目变更、材料设备购销、质量监督、计量支付、项目审计、竣工验收等程序的履行情况,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

三是对照程序查台帐。根据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检查各种会议记录、报表、文件、合同及其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等台帐是否完整规范,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

四是对照台帐查资金。根据管理台帐和财务帐本,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营销费用、研发费用、中介机构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发票的收款单位和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检查有无凭虚假发票列支成本费用,有无红字发票冲帐;检查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差额,查找存在的问题;检查财务资料和银行帐户,查找有无帐外资金来源或“小金库”。

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要重点查找有无下列行为:

1、查找在项目立项、融资、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工程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2、查找在招投标、勘测设计、变更等环节,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要查找在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施工等环节,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要查找在招投标、工程监理等环节,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3、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相关单位要查找在中介活动、资质评审等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进行分析,查找监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做到“三查三对照”。一是对照行政许可法规查找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二是对照市场规则查找有无影响公平竞争的准入门槛。三是对照交通部门领导干部“四个不准”查找行政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干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

查找问题工作情况要在9月15日以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及时处理存在问题。

按照“边查边纠”的原则,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及时做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的,要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三)认真落实整改。

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各单位、各部门要总结经验教训,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创新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做到严格自律。

整改工作情况要在10月15日以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敷衍了事、消极被动、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督促检查。

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采取发督办函、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或部门,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

(三)加强组织协调。

各单位、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理顺工作关系;建立专门举报通道,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强群众监督;建立信息专报、通报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

篇8

论文摘要:该文结合作者多年的工作经验,从六个方面简单而明了地阐述了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若干办法。

1.加快法制建设,为规范危运市场秩序提供有力依据

在国家对危运管理工作框架性法规的基础上,结合道路危险品运输这个子行业的特殊性,应尽快出台一套适合危运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市场进入、退出、安全监管及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对运输、托运、装卸、仓储等各个环节加以规范,确保危运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2.定期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进行评估,加强对危险品运输企业源头管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危险品运输企业数量增长较快,由于不同运输企业的筹建方式不同,其生产及安全管理状况也存在差异,《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评估成为当务之急。评估应包括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生产制度、培训和教育、事故防范、运输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驾驶员安全管理、事故管理等八项制度。通过评估来规范市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不能实现安全生产的企业要清理出道路危险品运输市场,有效控制事故的源头,遏制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托运人的管理,切实抓好化学危险品托运行为

《条例》在第三十八条中明确:“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但《条例》却没有明确违反了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在日常的危运过程中,由于托运方未履行职责,导致无危运资质的运输车辆冲击危运市场的现象屡屡发生。2004年6月11日,某市发生了一起运输化学危险品车辆在闹市区由于超载运输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环氧乙烷引发车辆大梁折断,紧急疏散居民近万人的恶性化学危险品运输交通事故。原因是由于危险化学品托运人违章托运无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车辆承运化学危险品所引发的。化学危险品由于其爆炸、燃烧、腐蚀、有毒、放射等危险品性,作为危运管理部门日常对危运市场及道路的监督检查中,往往由于遇到查处了装有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车辆难以处理的问题。不查处又不作为,查处后,车辆停放问题又变成了安全问题。化学危险品的托运,是危险品生产、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中不可分割的部分,托运人的职责不落实,为降低物流成本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罔顾公共安全,置国家及人民的利益于不顾,是不负责任的典型体现。笔者认为应在有关的法律、法规中落实托运人的法律责任,并落实有关部门对托运方的监管责任,从源头上把好危运的托运。

4.全面落实资质制度,推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招投标

国家已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实施了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通过连续几年的专项整治,道路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已基本实现了资质化,但由于化学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销售、处置各个环节不同程序存在不够规范的地方,特别是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在托运化学危险品运输方面问题较为严重。各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打破地方垄断,引导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使用企业实施化学危险品运输招投标。招投标,一方面可以减低生产、销售、使用化学危险品企业的物流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扶持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使整个化学危险品的生产、托运、销售、运输等行为逐步走向成熟、规范,进入良性循环的好局面。

5.建设全国性的危运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的信息平台,为危运及管理工作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

由于我国的危运市场是开放的市场,建立全国性危运信息平台,有利于危运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信息平台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危运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的情况,在危险货物运输招投标、托运化学危险品及签订运输合同提供准确方便的信息。在全国开展道路危险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后,全国各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危运市场,由于历史遗留的车辆“大吨小标”等问题的存在,至使相当部分的罐式危运货车无法换领道路运输证。这些车辆为了生存,大量的假牌假证出现了,给管理部门日常的稽查工作增加了难度。通过危运信息平台,危运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的情况一目了然,为对于打击无牌无证非法营运和规范危运运输市场秩序提供有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