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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管理制度8篇

时间:2022-09-14 12:07:02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工资管理制度,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工资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治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治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工资结构

第三条: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六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60%。

第七条: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工资系列

第九条: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治理层、职能治理、项目治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治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职能治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治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项目治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四条: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1:

表1工资系列适用范围

工资系列

适用范围

治理层系列

1.总经理2.副总经理

职能治理系列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部、质管部、物流治理部所有员工

项目治理系列

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生产系列

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营销系列

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四.工资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固定工资=工资总额×40%

绩效工资=工资总额×60%×绩效工资计发系数(0-1)

第十七条: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待岗人员工资按照本地区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附件1《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八条: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确定方法见表2。

表2:绩效工资确定方法

考核成绩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绩效工资发放数额

90(含)--100分

%26le;1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80(含)--90分

%26le;0.8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含)--80分

%26le;0.5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分以下

%26le;0.3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第十九条:职能部门普通员工考核由其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考核由其主管副总负责;项目部成员考核由其项目经理负责。考核成绩和计发系数每月8号前上报至人力资源部。

注1:原则上治理层工资由公司承担,若治理层人员兼任项目经理,则其基本工资由公司承担,绩效工资由项目部承担。

注2:总经理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总经理月绩效工资=项目经理月平均绩效工资×1.5。总经理的收入原则上最高限额为5500元。副总经理兼任项目经理时绩效工资原则上按其负责的项目的经营情况确定其月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为鼓励公司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以上治理者为公司忘我工作,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公司按月发放职务津贴,具体如下表:

表3

职务

总经理

副总经理

部门经理

项目经理

职务津贴

1000

800

600

700

五.薪级调整

第二十一条:原则上公司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并根据年终综合考核成绩对全体员工发放二次绩效工资(年终奖),并酌情对工资标准予以调整,重新确定所有员工的工资。年工资总额增减幅度与上年度公司经济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二条:年终绩效考核采用档级评分制,评分方法与考核工具见《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职能部门员工年终考核成绩与薪级调整幅度的对应关系见表4。

表4:年终综合考核成绩与薪级调整幅度对应关系

考核成绩

薪级调整幅度

薪级计算公式

90(含)~100分

上调1~1.5个薪级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6divide;2%26divide;10

80(含)~90分

上调0.5个薪级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6divide;2%26divide;10

60(含)~80分

工资保持不变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6divide;2%26divide;10

60分以下

下调0.5~1.5个薪级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6divide;2%26divide;10

六.关于员工工资

第二十三条: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1)公司员工工资标准经董事长批准;(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可以变更员工工资标准。

第二十四条:员工工资核定。员工根据本人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聘用的岗位和职务,核定其工资标准。具体的人员工资确定应根据薪酬区间,由用人部门提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确定。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的工资直接由总经理确定。对于非凡人才的工资标准,由总经理提议,报董事长特批。初次从事该岗位的员工,原则上自该岗位薪酬区间下限起薪,经年终考核后,再调整薪级。

第二十五条:销售员的薪酬按《销售工作治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以到公司服务的时间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发工龄工资50元,每年年初增发,5年封顶。

第二十七条:员工工资变更。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按新岗位标准调整。

第二十八条:员工工资变更办理。由薪资申报人员填写《工资调整申请表》,由直接主管建议调整薪级,并报人力资源部按有关审批流程办理。

七.工资发放

第二十九条: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0.92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0.92。

第三十条:公司考勤实行指纹打卡治理,由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在考勤扣款中体现。

第三十一条:公司员工固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绩效工资在次月15日合并发放。关于加班、带薪休假以及当月考勤扣款等项目将在次月兑现。假如工资发放日恰逢节假日,工资在节假日前一天提前发放。

第三十二条:加班工资: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员工,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其加班费。员工加班工资的折算以每月20.92天,天天7小时计算。

第三十三条:带薪休假工资:员工在休假期间按照实际休假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即当月绩效工资扣发额=当月绩效工资%26divide;20.92×休假天数,其它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四条:员工请假、休假时工资标准,按《考勤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于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公司(或命令到达)之日起停发工资。

第三十七条:工资误算、误发时,当事人(部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公司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同等额度的处罚。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可向员工或部门行使追索权。

第三十八条:公司集会或经公司同意的培训、教育或外事活动,公司按规定付给员工工资。

八.福利与补贴

第三十九条:视公司经营状况,发放下列福利与补贴:

1.发放取暖、降温费:12~2月,每人每月30元;7~9月,每人每月10元。

2.节日补助(春节、五一、元旦、国庆等节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贴。

3.生日礼物为公司盖章的生日贺卡和生日蛋糕券。

4.员工结婚,公司赠予一定数额的礼金。

5.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葬,公司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6.公司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各种集体活动,活动费由公司承担。

第四十条:通讯补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移动通讯费补贴标准。总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90%报销,报销上限为600元/月;副总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90%报销,报销上限为500元/月;部门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80%报销,报销上限为300元/月;项目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80%报销,报销上限为400元/月;司机按实际发生额的70%报销,报销上限为150元/月;销售人员及非凡岗位人员的通讯补贴另定。

第四十一条:住房补贴:每月补贴50元。

第四十二条:误餐补贴:每月补贴90元。

篇2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则旨在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制订员工工资的管理办法,包括工资计算期间、工资计算方法、工资支给时间和期限以及晋升、奖金给付等事宜。

第二条 工资决定原则

员工工资是在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年龄、年资、职能等级、责任大小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工资计算的。

工资

基准内工资

基准外工资

基本工资

附加工资

责任津贴

抚养津贴

住宅津贴

全勤津贴

工作时间外工作津贴

假日工作津贴

深夜工作津贴

交通津贴

年龄工资

年资工资

职能工资

工资包括基准内工资及基准外工资两大部分,其结构如下:

第四条 工资计算期间及工资支给日

每一工资计算期间从上个月 日起至当月 日止,并于当月 日支付工资。工资支给日若适逢节假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

第五条 非常给付

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向公司申请提前领取已工作时间的工资。

(一)员工或依靠员工收入赖以维持生计者,遇有下列情况可向公司申请非常给付:①

结婚;②死亡;③生产;④疾病或受意外灾害时。

(二)员工被停职或被解雇时(包括惩戒解雇)。

(三)其他获得公司同意的事情。

上列规定除第二项外,在申请非常给付时,须由本人(本人死亡则由其家属)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 缺勤扣除

(一)工资给付形态采用月工资制。

(二)对于下列特别休假,原则上照常支付工资:①婚假、丧假;②年度带薪休假;③

行使公民权时;④公司大会、教育召集时。

(三)员工缺勤时,则依下列方式处理。

1.非公务原因负伤疾病时:

基本工资平均每月应出勤日数×缺勤日数

2.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

基本工资平均每月应出勤日数×迟到、早退、私自外出的缺勤时数

第七条 中途任用、离职或退职的工资

在工资计算期间,中途任用、离职或退职时的工资,按当月员工实际出勤工作日数,按日计算;或以离职、退职前的出勤日数为计算的基准,其计算公式如下:

[基准内工资(每月固定额)+交通津贴]×出勤工作日数平均每月应出勤日数

第八条 工资给付及扣除额

(一)下列规定的各项金额须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1.个人工资所得税。

2.劳工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3.团体意外保险费。

4.过半数员工开会同意的福利基金。

(二)上述各项金额扣除后,员工所得应以现金形式直接交予本人。

(三)工资所得亦可按照员工的要求,直接汇人指定的金融机构的该员工账户内。

基准内工资

第九条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的构成包括下列三项:

(一)年龄工资(包括初任员工的起点工资)。

(二)年资工资。

(三)职能工资。

第十条 年龄工资

年龄工资给付的标准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 岁时,每月给付 元。

(二) 岁时,每增加一岁则逐年增加工资 元,作为给付年龄工资的标准额。

(三) 岁时,每增加一岁则逐年增加工资 元,作为给付年龄工资的标准额。

(四) 岁时,每增加一岁则逐年增加工资 元,作为给付年龄工资的标准额.

(五) 岁以上时,每年的年龄工资给付以 元为上限。

(六)上列年龄工资的施行细则依(表-1)“年龄工资表”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年资工资

(一)年资工资给付的原则是,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方适用,并依(表-2)“年资工资简明表”的规定办理。

(二) 岁以上的员工,依规定不再给付年资工资。

第十二条 职能工资

(一)职能工资给付的原则是,依照各职层及职等的分类,根据(表-3)“ 职能资格表”的规定,共区分为五个职能等级,并依职等的高低决定职能工资的标准。

(二)每一职等都有最高及最低工资给付标准,公司应根据人事科所评定的员工考绩状况,依照(表-4) “职能等级运用表”的规定,办理有关职能等级、最低标准给付额、升级单价、考绩评定等事项。

(三)各等级的职能工资,则依“职能工资表”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附加工资

从事特殊职务的专业人员,若因其职务难度高、责任重大或本身的基本工资偏低,则应以附加工资方式,给予部分或全部的调整。

第十四条 责任津贴

责任津贴是对具有监督管理职位者所做的支付,其具体金额依“管理职津贴给付额表”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抚养津贴

公司对于需负担家庭生计,并提供抚养眷属最低生活保障的员工,依下列方式办理抚养津贴的给付。

(一)配偶,每月津贴额为 元。

(二)子女,每月津贴额为 元。

第十六条 住宅津贴

住宅津贴是为了补助员工因无自用住宅,而须租赁房屋时的津贴,其津贴标准依下列规定办理给付:

(一)有配偶者或有抚养眷属者,每月津贴额为 元。

(二)单身者,每月津贴额为 元。

第十七条 全勤及勤奋奖金

全勤奖金是为奖励员工在每一工资计算期间内的全勤者或工作勤奋者而设立的奖励项目,其给付标准如下:

(一)全勤者(无迟到、早退及请假者),每月津贴额为 元。

(二)该月达成公司预定的工作目标时,每月津贴额为 元。

基准外工资

第十八条 勤务时间外工作津贴

(一)公司因业务上的需要,而要求员工于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完成勤务时,则应依照员工早到或夜班加班时间,采用计时制方式计算应给付的津贴额。

(二)勤务时间外的加班津贴,则依下列方式计算(单位:元/小时):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责任津贴+住宅津贴+全勤及勤奋奖金每月平均规定勤务时数×1.33

第十九条 休假日工作津贴

(一)公司因业务上的需要,要求员工在休假日返回公司执行勤务时,得支付休假日工作津贴,但翌日补休者,则不另外给付津贴。

(二)休假日工作津贴采用计时制方式,依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单位:元/小时):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责任津贴+住宅津贴+全勤及勤奋奖金每月平均规定勤务时数×1.50

第二十条 深夜工作津贴

深夜工作津贴是对夜间从事勤务工作者所支付的津贴,计算时间是从晚上 点到翌日清晨 点,其计算公式是(单位:元/小时):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责任津贴+住宅津贴+全勤及勤奋奖金每月平均规定勤务时数×0.3

第二十一条 勤务时间外工作津贴的特例

担任管理职位者,不适用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交通津贴

员工从住宅到公司上班时,单程距离达5公里以上者,则应给付等于公共运输部门所发行的定期来回月票金额,以此作为交通贴支给的标准。

调薪及升级

第二十三条 调薪

员工工资于每年12月31日视公司经营成果增长比例,进行定期调薪。

第二十四条 调薪分类

定期调薪包括自动调薪和核定调薪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一)自动调薪是在基本工资范围内所进行的工资调升包括年龄工资和年资工资两项,其计算方法按第十条(年龄工资)和第十一条(年资工资)的规定办理。

(二)核定调薪考核的原则是,对于基本工资中的职能工资,根据人事科评估的员工的年度职务完成能力、工作绩效、责任度大小、协调性、贡献度等考核结果,依据第十二条(职能工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基本工资提高的原则

(一)公司为配合社会物价水平的提高及员工因抚养眷属人数的变化,而使得其经济状况有所改善时,给予员工以基本工资提高。

(二)基本工资提高的原则,根据附加工资的规定办理。

(三)基本工资提高的计算,原则上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临时调薪

(一)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由其部门直属主管人员向人事科申请临时调薪,以兹鼓励。

1.有特殊功劳表现。

2.中途录用的员工、具有优秀的技能与成绩。

3.为同行业间竞相争取的人才。

(二)临时调薪的标准,则依照第十二条(职能工资)或第十三条(附加工资)的规定,采用部分调整或全部调整的办法。

第二十七条 升级

(一)公司视员工的表现,审核员工的职务完成能力、责任度大小、企划能力、判断力、工作绩效等事项后,根据第十二条(职能工资的等级晋升标准)的规定办理。

(二)员工升级后的工资,则就调升的当月起,开始支付调整后的工资。

第二十八条 初任员工的工资

(一)初入社会的应届毕业生,经公司甄选后成为正式员工时,其工资给付的原则,除衡量社会物价变化及一般同业间的初任工资水平外,均依规定的基准内工资标准办理。

(二)初任员工的基本工资给付标准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年龄工资……第十条

2.年资工资……第十一条

3.职能工资……第十二条

(1)中学毕业Ⅰ等1级

(2)高中毕业Ⅰ等2级

(3)大中专毕业Ⅰ等17级

(4)大学毕业Ⅱ等3级

(5)硕士毕业Ⅲ等2级

(三)当社会物价水平或同行业之间的初任工资水平与规定的基准内工资有所差异时,则以附加工资的形式进行补贴。

第二十九条

(一)中途录用的员工(初入社会的应届毕业生以外者),其工资给付原则上除按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在考察员工任职前的经历及工作经验年数后,再决定该员工的职能工资等级。

(二)担任单纯的体力劳动工作者,则应无论其学历高低,一律以职能等级第Ⅰ等1级任用。

定期奖金

第三十条 定期奖金的给付

公司给付奖金的原则是,根据公司业绩成长比例以及员工的贡献程度,于每年的 月及 月支付。

第三十一条 奖金计算期间

(一)上期奖金的计算期间,从去年 月 日起至该年度 月 日止,并于 月份与当月的工资一起发放。

(二)下期奖金的计算期间,从该年度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并于 月份与当月的工资一起发放。

第三十二条 定期奖金给付的原则

定期奖金金额的高低,是在考核员工于奖金计算期间的工作表现、绩效评价、出勤率及

贡献度等因素后加以确定的。

第三十三条 定期奖金领取的资格

(一)在奖金计算期间,中途进入公司并未满两个月者,不予以给付定期奖金。

(二)在奖金计算期间,对于已离职者或于领取当月申请离职者,则取消其奖金领取资格。

附则

篇3

关键词:KPI理论;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构建思路

近些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得到了高速的发展,这也使高校在管理制度上实现了巨大的改变,从而充分体现出了高校“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不过,由于我国大部分高校在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理念支撑,进而造成管理理念存在滞后性,难以对高校职工进行客观准确的绩效考核,严重影响了高校职工的积极性,这也使高校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KPI(关键绩效指标)理论是当前企业在绩效管理考核中逐渐形成的一种全新理论,它在企业绩效管理改革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KPI理论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极为深远的影响,虽然我国对KPI理论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通过在高校绩效工资管理制度中引入KPI理论的相关研究还相对较少。因此,本文便通过将KPI理论引入到高校绩效工资管理制度的相关构建思路进行探讨,以此提高高校的绩效工资管理水平。

一、KPI理论概述

KPI是关键绩效指标(KeyPerformanceIndicators)英文首字母的缩写,它是衡量企业流程绩效的一种关键性管理指标,KPI能够将企业流程绩效进行量化,从而使企业能够通过KPI指标的量化来进行相应的设置、取样、计算与分析等操作,从而实现对企业管理目标的调整与制定。KPI考核是将企业的发展目标进行分解,使其成为可操作的工具,这也使其成为企业绩效考核管理中的重要理论依据。目前,KPI理论已经成为现代化企业的重要业绩考核方式,它能够对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的职责进行高度明确,并以此对各部门内部人员的业绩进行客观评估与考核。

二、高校绩效工资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1.高校绩效工资管理制度的目的不明确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在绩效工资管理制度上仍旧采用传统的绩效考核方法,这种考核方法往往是将最终考核结果作为职工的薪酬评估标准,这也使高校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只能流于表面与形式,忽视了过程考核的重要性。绩效工资管理制度目的不明确,使最终的绩效考核结果难以形成较为明显的绩效差距,这无疑会给职工的工作热情带来不利影响。

2.高校绩效工资管理制度的考核模式单一、粗犷

当前,我国高校在绩效工资管理制度的考核模式单一、粗犷,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高校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应实现定性和定量的结合,但目前高校在绩效工资管理制度上却只注重于定性考核,特别是部分软约束的考核内容,更是出现严重的定性偏离现象,从而造成绩效工资考核缺乏公平性与灵活性,使整个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显得非常死板,其所形成的考核结果也自然使职工较难信服。其二,高校绩效工资管理制度中的考核主体仅为管理人员,而这就造成了考核主体的单一性,这也使制度考核过程中常常会受到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而缺乏公正性。其三,高校在绩效工资考核标准上较为单一,仅仅只依靠职工的表现情况的调查结果来进行评测,而这种调查结果虽然能够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进行部分反映,但这也使调查结果会受到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进而造成考核有失公正,难以进行准确客观的业绩评估。综上所述,这三个方面的不足都直观的反映出我国高校绩效工资管理制度在针对性与有效性的不足。

3.高校绩效工资管理制度缺乏良好的沟通与反馈

由于高校在绩效工资管理制度上一直沿用着传统的考核方式,这也使考核主体与客体之间没有建立良好的沟通与联系,从而造成考核制度的不合理、考核结果缺乏公平性都诸多现象,而这也造成某些信息难以进行及时的反馈,进而使考核的监督力下降,主体与客体之间难以达成一致。这不仅会使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受到严重影响,也使这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有失公允与公平,从而造成高校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产生急功近利的不良心理。

三、基于KPI理论分析高校绩效工资管理制度的构建思路

1.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依据KPI理论,高校在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时,应通过员工与主管部门之间的共同讨论来对考核主体、考核周期、考核目标等内容进行制定,并将绩效考核目标分解为绩效标准与绩效考核内容。应按照每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的方式来进行业绩考核,以此确保考核的激励作用得以充分发挥。高校绩效工资管理制度绩效考核机制应按照两个步骤进行构建,首先要对高校的总体战略目标进行明确,然后进行分解,使其细化成岗位与部门的目标,并根据岗位与部门目标来落实职工的岗位,通过对职工岗位的特点进行分析,以此确立岗位职责与业绩标准。其次,应对高校所有岗位的工作任务、所需技能、岗位经验等相关情况进行充分掌握与分析,以此确定具体的绩效考核内容与绩效标准。

2.落实绩效监控手段

绩效监控工作是通过对考核期间职工的具体表现情况及心理行为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管理手段,只有充分落实绩效监控手段,才能使绩效考核更加客观准确,并避免职工在临近考核时出现“临时抱佛脚”的行为。依据KPI理论分析,落实绩效监控手段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做起。第一个方面是对高校职工在绩效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记录与分析,这就需要高校制定出具体而有效的绩效考核计划,并确保制定过程中的上下级能够进行共同讨论并达成一致。应确保所记录的绩效目标完成表在内容上准确与全面,绩效目标完成表应包括工作目标、衡量标准、主要产出、评价来源及完成期限五个方面,并确保在考核完毕后将考核结果进行及时反馈到个人。第二个方面是进行良好持续的绩效沟通,应确保在绩效管理过程中进行持续的沟通,并根据职工的需求来实时掌握职工的目标完成情况及在完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障碍,以此实现对绩效考核机制的实时调整,提高绩效考核的客观性与全面性。

3.建立绩效考核反馈机制

高校应充分结合KPI理论来建立绩效考核反馈机制,在绩效考核反馈机制中,高校首先要明确绩效考核反馈的主体,并对权重的大小进行分配,并可以通过百分制或评级方式来进行绩效结果评价。当绩效考核完毕后,可由高校主管部门向每一位考核人员发放反馈表,并采用面对面的形式进行沟通记录。在考核结果反馈过程中,不仅要将考核结果进行反馈,还要对考核人员在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基于KPI理念来构建高校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不仅能够有效改善传统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所存在的考核方式模式单一粗犷、缺乏沟通反馈、考核目的不明确等种种不足,还能使高校在绩效工资管理方面更具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从而极大提高了高校的绩效工资管理水平,促进了高校与职工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谢智敏,麻君.KPI绩效考核指标在优质护理服务中的实施体会[J].当代护士(下旬刊),2012,(11):150-153.

[2]王智勇,陈全胜.基于KPI绩效管理的军队职工绩效工资设计[J].商场现代化,2012,(24):219-220.

篇4

关键词:事业单位;薪酬制度;绩效工资管理

中图分类号:F249.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01

一、对绩效工资管理的简析

自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建立了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补贴四部分组成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作为基础工资,是收入分配中固定的部分,其工作已结束。绩效工资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主要体现职工的工作实绩和贡献。如何做好“活”的分配,本文就“活”工资分配谈谈自己初浅的认识。

1.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岗位绩效工资制的精髓,能否顺利进行,关键在于绩效工资体系是否能够科学建立并有效应用,如果没有科学的管理体制,就无法获得有说服力的关键基础信息及数据,绩效工资的实施也就无从谈起,更无法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2.清理核查津贴补贴是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关键环节,前提就是要与清理规范津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核查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补贴外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单位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定的项目,如:事业单位自收、自建、自发津补贴就有住房、交通,餐补、降温费、过节费等等,五花八门津补贴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之间,发到每个职工的津补贴有几项到十几项,复杂的工资单连本人都看不懂。

3.绩效工资是以岗位职责为重点,以绩效考绩为核心,把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岗位责任、技术含量、劳动强度、工作条件和劳动成果挂钩,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新型工资分配制度。因此,在实施绩效工资前,必须要对不同岗位类型、岗位等级进行清理分类,对各类人员岗位等级要实行岗位设置,岗位聘用与工资待遇紧密结合。工作梳理成型后,要对职工实施经常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系统管理,稳步推进绩效工资的管理。

二、实施绩效工资管理的初浅认识

1.加大宣传力度就是要让广大职工清楚地认识到,实施绩效工资能给职工带来多大的回报,职工需要做什么样的努力才能增加绩效工资收入等问题进行思考。作为管理者则要认真分析绩效工资方案中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一旦发现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有缺陷的要立即进行讨论修正,如果是职工在理解上有问题的则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真正从思想上进行疏导,以确保绩效工资的正常运行。

2.岗位工资体现岗位价值,岗位设置可根据岗位的技术含量、承担责任、劳动强度等确定岗位价值。因此,合理的定岗定员,是构建职工绩效评估体系的基础环节。在对绩效工资评价指标的设置上,要以聘用岗位为基础,可按照事业单位性质,设置公益性指标、岗位指标、责任指标等进行综合考评,建立科学的岗位分析和岗位测评评价体系。岗位测评的主要目的是比较组织内部各个岗位的相对重要性,得出岗位价值等级序列,关键是在解决激励对内公平性问题。

3.完善内部考绩机制是实施绩效工资的重要手段。各事业单位要在实际工作中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绩,可根据考绩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着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技术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职工倾斜。同时,还要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类人员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引起不必要内部矛盾,这样不仅有利于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也有利于贯彻相关政策、法规,使绩效工资管理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4.绩效工资的分配要和单位、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可根据各个工作岗位的责任大小、技术含量、工作难易程度,多个岗位等级来确定岗位系数,要做到与时俱进,才能使绩效工资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同时,还要避免因个别原因导致绩效工资受阻,甚至降低绩效考绩标准等现象。

5.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体现职工自身价值,是在对职工进行严格奖励绩效管理的基础上发放的一种工资形式,搞活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合理拉开差距,激励职工才是重要手段。因此,建立科学合理易操作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是实施奖励绩效工资的必然要求和关键环节。要使绩效工资发放真正落到实处,需要充分发挥单位自主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在对职工的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上,引入先进的绩效管理体系,适应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真正体现按劳分配与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

6.事业单位薪酬制度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而绩效管理作为一个有效的管理工具,它提供的绝不仅仅是事业单位改革的一种方式和奖惩手段。更重要的在于为单位和职工提供了一个信号,一个促进工作改进和业绩提高的信号,激励职工业绩持续改进,促进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氛围。

7.绩效工资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必须要有合理的目标设定、前瞻的规划、实效的运作、完善的决策、精确的控制、有效的评估和全面的考核评价。绩效工资的管理可以提高单位竞争优势和管理水平的有效性,能充分体现了事业单位战略管理工资的执行能力,以最大限度的提高绩效工资管理潜能。全面帮助管理者完成一系列绩效工资管理的各项考绩指标,提升绩效工资管理水平。

事业单位只有改革以往的薪酬分配机制,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符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的绩效工资和评估体系,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顺利推进就显得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余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处理技巧探析[N/OL].人力资源,20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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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事业单位 薪酬制度 绩效工资管理

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有效推行过程中两大核心问题

1.岗位管理与工资体系对应关系混乱,岗位评价不科学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依照岗位性质的不同把岗位分为管理规范岗位、专业技能岗位和工勤监管岗位三大类。大体上包含了多种多样的事业单位岗位种类。可以以此为基础进行岗位工作分配。但是现在许多事业单位存在着身兼二职甚至身兼数职的现象,比如,管理规范岗位的负责人不单单要承担管理的责任,同时还有承担专业技能岗位的责任。这些岗位的工作人员是否能得到合理的待遇将直接决定着他们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以及工作积极性的调动,关系到事业单位的稳定和发展。

在绩效工资管理实施的过程中,全体单位必须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单位薪资分配的自,在工资分配方面和岗位管理方面做好合理的、完整的、实事求是的衔接工作,在这个过程中,科学合理的岗位评价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事业单位在进行工资规划时,要参照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各种岗位发放薪资的标准,确定三类岗位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以及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比例。在进行科学合理的岗位评价、岗位分析和岗位描述的前提下,理清工资和岗位之间的必然联系。

2.绩效工资的发放缺乏行之有效的绩效评价制度

事业单位本身具有特殊性,因此决定了它不能够同其它企业一样进行合理的业绩考核,有些单位岗位种类繁多,不同的员工工作时长、工作环境以及工作条件都不相同,所以岗位绩效考核的标准就很难公平化和合理化。

我国目前事业单位还没有真正地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制度,所谓的绩效考核也仅仅是限于年度考核的几种主要方式,在考核过程中缺少科学的评定基准,通常受轮流制度、感情倾向以及主观认同等因素的影响。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是一个巨大的难题,从我国的市场经济和战略实施角度来看,首先要确定事业单位的分类,有针对性地结合各类事业单位的改革进程,分层合理地实施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制度,适当调整绩效工资总额。在实施考核时要把社会服务性和社会效益性放在首要位置,有效促进社会服务质量水平的提升,预防事业单位过于追求个人效益而忽略社会效益。政府的相关部门要以社会服务质量的好坏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评价依据,在财政拨款和绩效工资总额的分配上应严格执行“按部就班、增减合适”的原则,依照事业单位实际的绩效情况灵活调整工资分配总额。对于对社会服务质量好、考核水平高的事业单位,适当地增加绩效工资总额,反之则要适当减少绩效工资总额,对于人才密集、科学技术集中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时可以进行适当的政策放宽。

二、实施绩效工资管理的粗浅认识

第一,完善事业单位内部考核制度是有效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基础。所有事业单位都要在实际生产中根据工勤、管理和专业技能等岗位的不同性质,实施分类考核制度,可以根据考核结果,在工资分配时坚持高绩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注重鼓励重要岗位、高技术人才、业务骨干以及业绩考核突出的工作人员。同时,还要妥善解决单位内部人员分配关系问题,防止因为差距悬殊而引起不必要的冲突矛盾,这样不仅妨碍单位内部管理,而且也不利于事业单位贯彻政策方针,使绩效工资管理偏离原来的轨道发展。

第二,绩效工资的具体分配要同单位和社会的发展相协调,可以依据工作岗位的技术含量、职责不同、工作环境好坏等来确定岗位的难度系数,合理地制定绩效评估制度,最大程度地发挥其激励作用,同时还要避免因为特殊原因阻碍绩效工资评定,甚至降低考核标准等。

第三,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核心价值体现,是在进行奖励绩效管理的基础上发放工资的一种方式,有效实施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制度,适当拉开职工之间的差距,是激励职工的主要方式。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是合理分配绩效工资的重要基础和环节,把绩效工资的评定细则真正落实到实处,对员工的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要引进现代的绩效管理机制,满足市场竞争的需求,真正地实现按劳分配。

第四,事业单位薪酬制度的改革是一项巨大的工程,而绩效管理作为重要的管理工具,它所能代表的绝对不单单是一种事业单位改革方式是或者惩罚方法,更重要的是为单位和员工提供一个促进企业发展和业绩提升的信号,激励职工不断进步,促进单位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构建和谐经济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总而言之,事业单位要对传统的薪酬分配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制定一个符合自身实力和岗位特点的绩效工资评估和管理体制,以推动事业单位稳定和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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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务管理;高校;绩效工资制度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2

绩效工资制度,顾名思义,是以工作绩效考核为基础核算并支付相应的工资酬薪。相对于我国高等院校传统的固定工资制度,绩效工资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并能够充分调动高校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责任心。现阶段,由于高校绩效工资制度推行实施时间尚短,因而在具体实施细节方面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不足。从财务管理制度视角,深入研究探讨高校绩效工资制度的完善,对于我国高校的现代化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绩效工资制度

1.意义

我国高等院校传统工资制度主要是以职位和资历为基础,工资分配强调平均主义,教职员工工资收入的多少与工作能力、工作内容无关,这样的工资制度显然不利于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容易产生矛盾。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则打破了传统工资制度中排资论辈的方式,将工作效率和工作价值作为工资分配的主导,这使得高校工资制度更加地公平化,对高校各项工作效率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作为高校财务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在规范补贴津贴机制的同时,也使得以绩效工资制度为前提的激励机制、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宏观调控分配机制更加合理完善。高校绩效工资制度与其他财务管理制度的结合,重新规范了高校财务收入和管理秩序,有效解决了劳动付出和劳动所得不相符的矛盾,促进了高校内部的和谐发展。同时绩效工资制度的推行进一步完善了高校教职员工的考核机制,全面提升了高校的教育服务水平,杜绝了出工不出力,敷衍了事等现象。

2.原则

高校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必须严格遵循四项基本原则。一、坚持“按岗获薪、突出岗位”原则,对内部教职员工结构从整体上进行优化,使岗位管理设置逐步得到完善。二、坚持“优劳优薪、按劳获薪”的原则,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前提下,可将工资分配差距适当拉大,将各岗位教职员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与学校办学效益、工作内容、工作责任、工作贡献、工作业绩挂钩。三、坚持“责酬一致、明确职责”的原则,明确划分不同岗位需承担的具体工作责任和内容,协调酬薪与责任大小之间的关系,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度合理的奖惩性绩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各岗位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四、坚持“稳定增长、控制总量”的原则,高校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符合国家财政政策方针,避免出现高校教职员工收入水平增长过快,出现与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整体发展脱节的问题。

3.影响

在财务管理制度视角下,高校绩效工资制度的推行,增加了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内容,同时高校财务的预算、核算及分配直接影响绩效工资制度的落实。因而,在高校落实推行绩效工资制度过程中,首先应做好全体员工预算经费的控制工作,将各级学院(部门)教职员工的绩效工资预算经费,以及负责专项教学和科研的教职员工绩效工资预算进行具体细化。同时高校的财务管理部门还需根据绩效工资制度的需要,调整和改进现有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转变财务管理观念和模式,建立满足绩效工资制度实施的财务管理新模式。

二、如何从财务管理制度视角优化高校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1.收入结构的科学构建

在绩效制度中,绩效工资、基本工资与政策性补贴三部分组成了高校教职员工的酬薪收入。其中绩效工资又被分为奖励性和基础性两部分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依据最新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方案》(56号)以及不同地区的相关政策进行发放,其中包括薪级和岗位两部分工资收入。政策性补贴,根据地区公积金管理办法进行发放。由三者组成的高校教职员工收入结构的科学构建,需在国家财政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地区的不同以及高校的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在不改变基本结构的前提下,进行适当调整。譬如,政策性补贴中的住房公积金,可根据教职员工的实际购房需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此平衡收入结构,避免出现不平衡的问题。

2.财务制度的配套

高校绩效工资制度的落实需要高校财务部完善与之配套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绩效工资制度实施要求,完善内部财务结构,调整各项预算经费的会计核与各项经费的发放制度。同时,高校财务管理部门还需做好基础会计工作,规范教学、科研、二次创收等经费发放制度,确保绩效工资额度在预算范围之内。

3.经费预算的合理编制

大部分高校财务部门拨款绩效工资时,通常都是按照一定标准按人均进行发放,财务部门与人事部门之间缺少协商。实施绩效工资制度,需要高校的财务与人事两个部门对绩效工资分配预算额度进行协商,并各级学院的绩效工资总量进行认真细致的测算,并确保将其编全、编实、编细。财务部门在汇总绩效工资预算后,一旦通过审核批准,必须按照此预算严格执行。在执行发放过程中,各级学院(部门)的财务和人事,必须做好跟踪、分析和评价工作。高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应将其预算编制作为控制、管理、协调高校人事工作的重要工具,通过财务与人事提升绩效工资预算编制的效率。

4.计核算的规范

高校推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需要财务部门对会计核算进行规范,并设置绩效工资科目或专门的辅助账,以此对绩效工资进行统一核算,达到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目的。同时会计核算制度的规范,对于不同性质人员经费的发放,以及绩效工资发放范围人员的发放区分具有重要作用。在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中,规范会计核算相关规章制度,可有效避免出现绩效工资额度被占用的情况,有利于及时正确核算与监控统计绩效工资。

5.加强监督和宣传

高校绩效工资制度的落实推行,还需要高校加大监督和宣传的力度。高校可通过校内网、发放宣传册等方式让教职员工熟悉绩效工资相关规范条例,同时高校可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开展绩效工资专题讲座或会议,通过会议让全体教职员工更加深入地了解绩效工资制度之于自身收入和学校发展的作用。让全体教职员工正确认识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益处,并达成一致。在宣传过程中,应特别强调劳务开支需按照绩效工资制度要求执行,尤其是报销内容的变化,应向全体教职员工进行明确阐述,获取理解和支持,防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后产生不必要的矛盾。此外,高校应让全体教职员工正确认识绩效工资制度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既非是降低工资收入,也非增加工资收入,而是通过改变传统的工资考核与结构,让教职员工的收入水平适应当前社会与高校的发展。

6.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预算内和A算外经费是高校办学资金的基本组成,高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后,各地区政府财务主管部门应鼓励和扶持高校拓展预算外资金的来源渠道,并将这些预算资金按一定比例增加到绩效工资中。高校可通过利用自身的教学资源增设辅导班、进修班或培训班,在增加高校业务范围,提升教育服务水平的同时,通过收取一定费用增加预算外的资金收入。高校还可创办独立院校,目前这一模式已经逐渐普及,高校利用自身的品牌形象和教育资源,创办独立的院校,可大幅提升高校资金收入。尤其是创办收费标准较高的三本院校,在全国扩招,生源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创办这类院校无疑是高校增加预算外资金收入最行之有效的方式之一。同时高校还可通过对外租借闲置的教室、运动馆、科研设备等方式获取租金收益,此外高校的篮球馆、游泳馆、网球场等体育场所可在假期对外开放,收取一定的入场费。社会助学资金捐助也是高校增加预算外收入的重要形式。高校可通过宣传科研成果和办学水平,打造自身品牌知名度,提高品牌影响力和价值,以此吸引企业合作,争取企业的教育基金赞助。高校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提供自身预算外资金收入,对于高校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推行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结语

高校绩效工资制度在财务管理制度视角下,需从构建科学收入结构、配套财务制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宣传以及拓展资源来源等方式,确保其有序开展。同时,我国高校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推行还必须与时俱进,根据社会和高校的发展要求,不断探索创新,这样才能够真正确保绩效工资制度在高校的落实,进而为高校的现代化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持。

参考文献:

[1]陈琛,陈飞.高校绩效工资管理制度研究――以安徽省F大学为例[J].吉林化工学院学报,2015,03:70-74.

[2]郑微,连长嵩.内部控制视角下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研究[J].中国市场,2016,44:222-223.

[3]唐铃.财务绩效视角下高校后勤管理制度优化策略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6,24:278.

[4]兰建旺.绩效工资实施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民营科技,2013,01:75.

篇7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占用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将企业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法人财产向****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外进行处置的行为。

资产处置主要包括:

1.土地使用权、房屋、仓库、堆场、其他专用设施、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

2.对***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包括证券、债券投资);

3.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主要包括:

(1)已注册的商号、商标、专利权、品牌;

(2)特许权、总经销(总)权;

(3)虽未注册,但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商号、商标、商誉等;

4.根据国家政策法规、****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企业实际情况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五条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有:转让、出售、置换、报废等。

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处置管理,确保集团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和****集团公司《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资产处置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企业应按所处置资产价值的大小、实行分级审批,明确处置权限,规范审批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的成员企业(简称“成员企业”);**集团公司资产处置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企业资产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处置程序

第六条处置资产应遵循下列程序:

1.立项。对资产处置行为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说明该项资产的历史沿革、现状情况、处置理由、方式和预期目标等。

2.报批。各成员企业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将拟处置的资产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报集团公司进行前置审批,获批准后按所在企业章程规定的程序决策。

3.评估。原则上应当对所处置资产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对于企业实际拥有但没有纳入账内核算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应同其他资产一并纳入评估范围评估作价。

4.处置。应通过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资产处置,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5.归档。处置完毕后,有关中间环节的审批材料、合同、票据等材料应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存。

第四章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第七条处置资产报批权限价值的确定,原则上以经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准,但评估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以账面价值为准;无法评估的,以账面价值为准。

第八条****集团公司资产处置权限。在《固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金额较大的资产处置按下列权限和程序办理:

1.处置价值3万元以下的资产,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分管总经理审批;

2.处置价值3万元(成员企业5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下(不含)的资产,由相关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公司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后,由董事长审批;

3.处置价值1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不含)的资产,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省***集团公司前置审批同意后,由董事长审批;

4.处置价值5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下(不含)的资产,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省***集团公司前置审批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5.处置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资产,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省***集团公司按有关程序审批同意后,经公司董事会通过,提交股东会最终审议批准。

第九条成员企业资产处置权限

成员企业(含下属公司)的资产处置,按如下权限和程序处置,即凡处置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均须提交集团公司前置审批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处置。处置资产单位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下的程序和权限由成员企业自行确定。

第十条*******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视同******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一条如未按本办法规定处置资产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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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做好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审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资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按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监理工程师按批准资格分为监理工程师资格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中,专业监理工程师按分级管理原则分为:交通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和各地区、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第四条监理工程师资格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均系执业资格。

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者,经聘任可在交通基本建设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岗位职务。

具有交通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经聘任可在交通基本建设项目中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务。

具有各地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经聘任可在本地区二级公路以下(含二级公路)或小型水运基本建设项目中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务。

第五条监理业务范围是指监理工程师经批准可从事的监理行业和监理专业。

监理行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类。

公路工程监理行业包括:道路与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试验检测等工程系列监理专业和工程经济与合同管理等经济系列监理专业。

水运工程监理行业包括:港口与航道工程、道路与堆场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铁路工程、试验检测等工程系列监理专业和工程经济与合同管理等经济系列监理专业。

第六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批准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者颁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对批准具有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颁发《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七条监理工程师资质实行分级管理。

交通部是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和各等级(类型)交通基本建设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审批、颁证和复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和部属、双重领导港务局、航务(运)管理局是本地区、本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审查、申报部门,并负责本地区二级公路以下(含二级公路)或小型水运基本建设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审批、颁证和复查工作。

部其他直属单位为本单位监理工程师资格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审查、申报部门。

第八条交通部成立监理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审定工作。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为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和部属、双重领导港务局、航务(运)管理局工程质量监督站为本地区、本部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者,需同时具备:

(一)应为长期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作职业道德;

(三)男性年龄在65岁以下(含65岁),女性在60岁以下(含60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四)具有高级专业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任职资格后,有五年以上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实践经历;

(五)已取得交通部颁发的《交通部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或《交通部工程监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六)同时具有一种工程系列监理专业和工程经济与合同管理监理专业至少各1年的监理工作经历。

第十条申请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应同时具备:

(一)应为长期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作职业道德;(三)男性年龄在65岁以下(含65岁),女性在60岁以下(含60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四)具有高级专业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任职资格后,有两年以上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实践经历;

(五)已取得交通部颁发的《交通部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或《交通部工程监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六)具有一种监理专业至少一年的监理工作经历。

第三章监理业务范围的变更

第十一条变更监理业务范围是指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已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所具有的监理专业进行增补或对其监理资格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拟申请增补监理专业者,需同时具备:

(一)获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已满2年或前次变更监理业务范围满1年;

(二)历次监理资质复查均合格;

(三)每申请增补一个监理专业,须有1年以上相应专业的监理工作经历;

第十三条已获交通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拟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者,需同时具备:

(一)获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已满2年或前次变更监理业务范围满1年;

(二)历次监理资质复查均合格;

(三)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要求。

第四章申报与审批

第十四条交通部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工作,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进行1次。

第十五条申请者填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报告》(附表一),由所在单位报相应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审查、申报部门审查后,报交通部审批。

第十六条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报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审定,再报交通部审批。

第十七条已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需变更监理业务范围者,应填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补充报告》(附表二),并按照监理工程师申报程序,逐级上报。

第五章复查

第十八条交通部将每三年对监理工程师资格和部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进行复查。

第十九条待复查人员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填写《监理工程师复查申请报告》(附表三),并按照监理工程师申报程序报交通部。

第二十条复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所具有的监理资质要求;

(二)能否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三)能否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有无违法乱纪行为;

(四)监理工作实效。

第二十一条交通部对复查合格者,将在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进行确认登记、加盖印章。

第六章证书管理

第二十二条《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由交通部统一印制。

第二十三条申请变更监理业务范围者,在填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补充报告》的同时,须交回《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凡申请复查人员,在填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复查申请报告》的同时,须交回《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一)对复查合格者,将在其证书上进行确认登记后,退回证书。

(二)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监理资格并收回证书。

第二十五条凡遗失《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者,需由相应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或部其他直属单位)向所批准资格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第二十六条获《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者,不得将证书撕毁、污损、转借、出让给他人或在证书上涂改。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执业、取消监理资格并收缴证书及限期五年内不得再申报监理工程师的处罚:(一)不能自觉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缺乏监理工作责任心,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监理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三)未经注册,以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上名义从事监理工作者。

(四)以监理工程师个人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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