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爱发表,线上期刊服务咨询

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8篇

时间:2022-12-08 16:30:4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

篇1

一、提高政治站位

自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开展以来,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值班制度。1月23日,局党组分别召开两次会议,传达上级联防联控会议精神,学习中央、省、市、区委会议精神,集中学习的中央讲话精神,并做安排部署,从1月23日开始针对野生动物和活禽市场交易进行禁止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的价格检查,严防价格违法行为。同时取消休假,立即实行领导班子成员疫情防控应急值班制度,相关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通讯24小时通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驻地。局领导每天在岗,各市场监管所、各职能科室迅速安排力量到各农贸市场、餐饮、药品经营企业不间断巡查,按照职责做好布控工作,每日上报检查情况。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基层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责任到人,全面开展工作。及时印发《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关于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做好组织保障。

二、勇于担当履职尽责

(一)野生动物市场监管情况

1、1月23日开始全局对区辖区内没有设立野生动物交易市场。组织执法人员对金鼎农贸市场等大型农产品市场进行野生动物检查,落实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执行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凭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和销售畜禽产品。督促批发市场经营者规范使用销售凭证,确保畜禽产品去向可追。

2、对火锅、酒店、大酒店、星期天、火锅等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检查过程中督促餐饮单位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畜禽产品来源可溯、途径合法;严格操作加工行为,加工畜禽类食品要生熟分开存放、烧熟煮透。禁止办理一切酒席(含农村自办酒席)及群体性聚餐活动,几家餐饮单位都表示近期大型聚餐已经取消。

(二)防护产品价格监管情况

1、1月24日开始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各个药品零售企业门店,重点检查医疗器械、医用口罩、消毒用品预防类药品等相关商品的进货、存货和价格情况,严防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药店负责人进行价格提醒告诫,并下发《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设计防控新型肺炎相关用品药品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要求零售药店要规范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不跟风涨价,确保了疫情防控物资价格稳定。共发放告诫书130余份,价格规范宣传单500余份。

2、安排人员值守12315投诉举报中心,保持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并将对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核查,做到第一时间依法处理。目前共接到投诉举报11件,已全部处理完毕。其他商品市场价格波动不大,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

3、至目前为止,我局共出动检查人员540余人次,开展相关价格检查121次,农贸市场4户,市场内经营者16户,超市64个,餐饮单位48家,检查土特产商店、山货庄11户,药品器械经营企业(业户)全覆盖,农贸市场全覆盖。

(三)其他商品市场价格变化情况

截止到目前为止,区在各超市经销的粮油菜肉蛋奶价格没有明显价格抬高行为,对居民生活没有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三、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工作

1、通过悬挂横幅10条、滚动刊播疫情防控内容电子屏3块、发放疫情防控宣传单4000余份,大力宣传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增强经营者法律意识,并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制造人为恐慌。

2、公告。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消费提醒”、“温馨提示”、禁宰和禁止活禽交易等内容,及时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情况,提高群众防控意识。

四、存在问题

1、用于防护的口罩、消毒液等类用品短缺,进货渠道不畅,短时间内难以保障需求。

2、口罩、消毒液价格已略上涨,主要是厂家和经销商价格上涨导致。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要的工作抓紧抓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打好坚实基础。

2、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维护紧急状态下的正常市场秩序,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禁止活禽销售,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售卖各类野生动物的行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加强物价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犯罪行为,保持物价稳定;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篇2

一、提高政治站位

自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开展以来,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值班制度。1月23日,局党组分别召开两次会议,传达上级联防联控会议精神,学习中央、省、市、区委会议精神,集中学习的中央讲话精神,并做安排部署,从1月23日开始针对野生动物和活禽市场交易进行禁止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的价格检查,严防价格违法行为。同时取消休假,立即实行领导班子成员疫情防控应急值班制度,相关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通讯24小时通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驻地。局领导每天在岗,各市场监管所、各职能科室迅速安排力量到各农贸市场、餐饮、药品经营企业不间断巡查,按照职责做好布控工作,每日上报检查情况。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基层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责任到人,全面开展工作。及时印发《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关于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做好组织保障。

二、勇于担当履职尽责

(一)野生动物市场监管情况

1、1月23日开始全局对区辖区内没有设立野生动物交易市场。组织执法人员对金鼎农贸市场等大型农产品市场进行野生动物检查,落实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执行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凭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和销售畜禽产品。督促批发市场经营者规范使用销售凭证,确保畜禽产品去向可追。

2、对将军府火锅、玉龙酒店、红旗大酒店、健盛星期天、小河塘火锅等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检查过程中督促餐饮单位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畜禽产品来源可溯、途径合法;严格操作加工行为,加工畜禽类食品要生熟分开存放、烧熟煮透。禁止办理一切酒席(含农村自办酒席)及群体性聚餐活动,几家餐饮单位都表示近期大型聚餐已经取消。

(二)防护产品价格监管情况

1、1月24日开始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各个药品零售企业门店,重点检查医疗器械、医用口罩、消毒用品预防类药品等相关商品的进货、存货和价格情况,严防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药店负责人进行价格提醒告诫,并下发《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设计防控新型肺炎相关用品药品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要求零售药店要规范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不跟风涨价,确保了疫情防控物资价格稳定。共发放告诫书130余份,价格规范宣传单500余份。

2、安排人员值守12315投诉举报中心,保持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并将对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核查,做到第一时间依法处理。目前共接到投诉举报11件,已全部处理完毕。其他商品市场价格波动不大,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

3、至目前为止,我局共出动检查人员540余人次,开展相关价格检查121次,农贸市场4户,市场内经营者16户,超市64个,餐饮单位48家,检查土特产商店、山货庄11户,药品器械经营企业(业户)全覆盖,农贸市场全覆盖。

(三)其他商品市场价格变化情况

截止到目前为止,区在各超市经销的粮油菜肉蛋奶价格没有明显价格抬高行为,对居民生活没有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三、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工作

1、通过悬挂横幅10条、滚动刊播疫情防控内容电子屏3块、发放疫情防控宣传单4000余份,大力宣传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增强经营者法律意识,并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制造人为恐慌。

2、公告。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消费提醒”、“温馨提示”、禁宰和禁止活禽交易等内容,及时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情况,提高群众防控意识。

四、存在问题

1、用于防护的口罩、消毒液等类用品短缺,进货渠道不畅,短时间内难以保障需求。

2、口罩、消毒液价格已略上涨,主要是厂家和经销商价格上涨导致。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要的工作抓紧抓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打好坚实基础。

2、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维护紧急状态下的正常市场秩序,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禁止活禽销售,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售卖各类野生动物的行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加强物价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犯罪行为,保持物价稳定;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篇3

按照“关于报送有关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立即组织县食安办、食品股、餐饮股等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对围绕我县“村民误食“野食”中毒死亡事件屡屡发生折射基层防范工作仍存短板”这一主题进行了大致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村民误食“野食”中毒死亡事件情况。一是全县村民误食“野食”中毒事件多半发生在4月至7月份,中毒事件发生地区在山区地带乡镇的村组,爆发场所均以家庭为主,2020年全县村民误食“野食”中毒事件共1起,发生在太拥镇太拥村,事发原因为食用野生菌中毒,涉及人数8人,其中死亡人数为0;二是调查结果。通过现场核实,事件共有发生病例8例,罹患率88.89%(8/9),2例病例较重,无死亡病例。临床特征:以腹泻(8人,占100%)、呕吐(6人,占75%)、腹痛(5人,占62.5%)、恶心(2人,占25%)、头晕(1人,占12.5%)为主;潜伏期分布:最短潜伏期10小时30分,最长潜伏期14小时30分。人群分布:男性发病4例,女性4例,男女比:1:1;最小年龄7月龄,最大年龄52岁。

二、全县村民误食“野食”中毒死亡事件的原因分析

(一)野物难以鉴别。我县绝大多数山区群众历来有采食野生蘑菇的生活习俗,而野生蘑菇种类繁多,有毒和无毒蘑菇难以辨别,很多人是因为轻信流传的所谓毒蘑菇鉴别方法,加上宣传教育不到位,认为无毒才误食的。

(二)以“野蘑菇”为主的野物种类众多。我国已知毒蘑菇种类超过400种,多以牛肝菌科和鹅膏科为主。毒蘑菇毒性成分复杂,一种毒蘑菇常含有多种毒素,一种毒素又常常存在于多种蘑菇之中。

(三)野物中毒症状复杂。毒蘑菇中毒症状极其复杂,起初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患者自身不容发现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及时诊断,待进入肝脏损伤时期已错过最佳治疗时期,患者死亡率极高。

(四)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存在监管盲区。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局的监管执法力量并未按照职能划转、人随事走的要求得到有效补充,只划转了职能,人员和编制数并未一并划转,导致监管力量与监管职能严重不匹配,执法不到位。而且机构改革前,原质监局、食药品局、价监、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基层没有派出机构,目前我县的市场监管分局是由原工商所整合成立的,承担的职能包括办证办照等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原工商、质监、食药、物价等全口径监管,还包括各类市场巡查、专项整顿、消费投诉、执法检查、统计报表等工作。但职能扩展的同时,执法人员并未得到相应补充。*县每个乡镇常住人口约2-3万,每个乡镇市场主体约300户,但全县只设了5个分局,每个基层分局一般要监管2-3个乡镇、约70-80个行政村、约500-700户市场主体,每个分局只有2-4名工作人员,由于监管面大,人员少,监管出现盲区,特别是在城乡的食品安全等工作上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五)市场监管的效能还有待提高,干部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三局合一”后的市场监管局承担着原工商、质监、食药办的监管职责,其种设备、医疗器械、餐饮、食品等监管领域对专业知识要求高,短时期内让执法人员在监管任务非常繁重的情况下掌握技术性强的监管业务难度很大。

三、对全县村民误食“野食”中毒死亡事件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防控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认识误食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带来的严重危害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高度重视预防和控制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吸取经验教训,加强信息沟通,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全力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工作,减少患者死亡。

(二)加强信息报送,落实防控工作措施。严格按照《剑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剑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食源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三是加强应急准备,提高医疗救治能力。

(三)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防控工作方案。做好应急药品、设备、人力、技术的储备工作,提高应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能力,建立并完善预防和控制野物中毒事件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应急队伍的培训,促使掌握各类食物中毒的诊断、治疗和事件处置方法,努力提高基层预防和控制野物中毒事件的能力。

(四)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县食安办积极会同县宣传部门、农业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官方微博、微信等有效宣传媒体,加大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力度,向广大群众特别是有采食野蘑菇地区的农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重点加强预防野物中毒的知识宣传。

(五)促进全员参与为依托,完善农村食品监管网络建设。一是县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政府食品监管网络平台。通过各部门之间有效的综合协调,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立政府食品监管网络平台,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全员参与,健全完善群众监督网。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积极邀请他们参与农村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同时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构筑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性与时效性。三是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市场监管。市场监管、工信、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联合加强对农贸市场、商场、农家乐餐馆等重点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夜市、排档等无固定门店经营户的巡查力度,确保不采购、经营、加工、食用野物。

篇4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确保公众饮食安全”这一中心,按照提出的“四个最严”的要求,完善食品安全体制机制,大力开展重点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与水平,全省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继续稳定向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跟踪检查食品安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大常办传〔2015〕41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体制改革,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一)机构改革基本到位。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整合监管队伍,强化基层工作力量。目前,全省共有10个设区市、23个县(市、区)实行食药监、工商“二合一”,1个设区市和67个县(市、区)实行食药监、工商、质监“三合一”市场监管模式。已到位的市场监管局,全部保留食品药品监管局牌子,并加挂食安办牌子。全省共设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906个,已组建到位并履职的822个(含与乡镇食安办合署办公)。今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每个所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8名,至少配备1辆执法车及专业化信息化执法装备,执法人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在领导干部任用方面强化基层导向,要求县级市场监管局中层干部应具备3年以上市场监管所工作经历,新录用人员必须在市场监管所工作3年以上。完成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调整工作。

(二)监管责任层层落实。一是落实政府责任。年初,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涵盖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和《审议意见》重点关注的问题。二是完善考核评价制度。9月份,省食安委出台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新增一年2次的暗访和年中督查,明确了“一票否决”和减分的各类情形,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今年7月,省政府组织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查暗访,并将结果通报各市政府,督促及时整改落实。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定出台我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食品安全行政责任约谈办法》,及时督促各地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三)基层责任网络有效运转。目前,全省1335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全部成立食安委、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472名;行政村(社区)设立社会治理小网格8.7万个,配备协管员、信息员8.2万余名;成立食品安全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138支。2014年至今,全省乡镇食安办受理投诉举报2800余起,协调开展联合执法6400余次,开展宣传活动1.2万余次,协管员、信息员巡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0余万户次,发现并上报违法违规行为1万余起。省食安办组织编写出版《乡镇(街道)、村居食品安全工作实务手册》,有力促进了基层食安办和协管员、信息员能力提升。举办省、市、县三级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实务知识竞赛活动,全省累计有1.5万名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参加比赛。开展全省优秀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评选活动,在全省掀起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全程监管制度

(一)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机制建设稳步推进。省农业厅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签订食用农产品合作备忘录,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等合作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下发《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各项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积极稳妥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严格查验供货商主体资质、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和合格证明,大力推行农产品批发市场一票通制度,实行供货商“一户一档”全登记,做到票、货同行,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建立IC卡结算制度。严格督促落实不合格产品退市销毁制度,严防不合格产品重新流入市场。

(二)全程追溯体系初见成效。省政府确定了五年内90%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体系的建设目标。今年,农业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进一步深化农产品、渔业追溯平台主体信息库建设。目前,全省已有3.7万家规模主体纳入信息库管理,82万条快速检测数据进入平台,4261家主体实现主体责任追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探索建立农产品智慧监管系统,在全省统一执行《农产品市场信息分类与计算机编码》,形成食用农产品统一编码系统。截至9月底,全省539家城区农贸市场已建成全程追溯体系和快速检测体系,占全省城区农贸市场的50%以上,其中快速检测体系免费向公众开放。

(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生猪屠宰、农资打假6个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5万余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主体3.5万家次,发现问题451起,行政执法立案520件。在水产品养殖环节,以“五水共治”为契机,重点实施养殖塘生态化改造、稻鱼共生轮作减排、禁限养区划定与整治以及规模化水生生物的增殖放流四大工程,累计改造面积达150万亩,实现整治与转型并举,促进现代生态循环渔业转型升级。在食品生产环节,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专题研讨会,梳理归纳24大类食品主要存在的不合格和风险问题,形成相应风险提示和监管提示,指导各地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风险管控。组织开展对2014年度抽检监测不合格和问题样品处置情况“回头看”。组织实施“地产食品533安全保障行动”,以冷冻饮品、肉制品、水产制品、乳制品、白酒等五类食品为重点,加强“飞行检查”和抽检监测,治理安全隐患,建立长效机制。在食品流通环节,以乳制品、散装食用油、肉制品、酒类、糕点、米面制品为重点食品,以农贸市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以及农村市场等问题多发场所和监管薄弱区域为重点,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并根据排查结果,开展了饮用水、临保食品、网络食品等的专项整治。在餐饮服务环节,建立全省餐饮环节被行政处罚单位、食物中毒发生单位、食品抽检不合格单位、被投诉举报核实单位数据库,将上述四类餐饮单位列入“飞行检查”重点名录和重点约谈对象,要求对其检查覆盖率达到100%。1-10月份,省级共开展餐饮环节明察暗访和“飞行检查”220家次。在突发事件应对方面,省食安办建立日常舆情实时监测、专项舆情动态跟踪和月度、半年度及年度舆情汇总分析的舆情监测工作机制,前三季度共编发《每日舆情汇编》186期,相关舆情信息750篇,专项舆情监测30期。制定《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防范处置规程》,及时核实信息权威,妥善处置20余起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及舆情事件。

(四)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圆满完成。2013年至今,省政府连续三年把“千万工程”列入对各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今年是收官之年,各地将“千万工程”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经费投入,注重学校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强化校园周边食品专项整治,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截至目前,全省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定点采购)率达97.8%、学校饮用水城镇管网接入率达98.5%、学校食堂A、B等级达76.6%、品牌超市进校园比例78.4%,上述指标均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五)社会共治格局不断深化。一是宣传教育立体多样。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工作,设立市级科普宣传展示中心12个,区级科普宣传基地45个,基层科普宣传站1700多个,开通“浙江食品药品监管”官方微信公众号,全省共创建食品安全公众微信号67个。在浙江经视开辟《食药聚焦》电视专栏,每周日20:40播放。开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三品一标”宣传周、“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百部公益广告宣传活动”、“食品安全五进”活动,全方位宣传食品安全工作。二是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力推进。出台《浙江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成立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保对接会,研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示范性文本。加强对保险机构落实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六个一”措施情况的督查,切实推动保险为食品安全工作服务。目前,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单位5169家,保费规模比上年增长5倍多。三是“四个你我”活动有声有色。以“四个你我”活动为载体,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去年以来,全省共组织“我执法,你参与”活动7160余次(期),参与人数8.8万人次;开展“我宣传,你传递”活动12580余期(次),开辟媒体宣传专栏772个,宣传报道3747期(次),参与人数134.4万余人次;通过“你点题,我检测”活动,抽检10.78万批次,检出不合格1883批次;开展“你举报,我查处”活动,受理公众举报线索19355条次,查实举报7577起(次),发放举报奖励金90余万元。四是农村食品安全征信体系建设试点成效初显。在丽水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将食品安全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库,实行差别化信贷措施,取得明显成效,目前正在总结经验拟在全省推广。五是食品安全义工队伍不断壮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消保委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全省食品安全义工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指导义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前全省登记在册的消费维权义工有7548名。组建“食品安全消费维权义工队”,开展食品安全义工“啄木鸟”公益行动。成立“产品质量百姓买样团”,委托百姓购买最关心最担心最想购买的样品进行检测,公布检测结果,做好后续处理。六是行业协会作用有效发挥。引导各类协会组建 “社会共治监督员队伍”,加强会员单位管理,强化行业自律,指导和督促会员单位诚信经营。省保健品行业协会实施保健品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公益工程,免费为从业人员开展培训。

三、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一)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强势推进。市级层面,11个设区市均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组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湖州、衢州、金华、丽水、杭州、嘉兴等6个市级食品检验能力项目列为中央投资项目,累计获得中央投资3546万元。县级层面,2015年拨付专项资金4800万元支持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61个需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的县(市),已有45个启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其中3个列入全国试点。

(二)检验检测能力逐步提升。经过近年来持续投入和建设,我省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建成了“省级强龙头、市级创特色、县级重基础”的发展格局。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23家食品检验机构,取得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机构31家,国家食品复检机构8家,我省食品检验能力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全面轮训基层食品检验人员,多层次举办检验检测业务培训,邀请省内外权威专家授课,有效提升各级食品检验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开放检测市场,引导市场力量服务监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11家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参与食品检验。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目前省、市两级疾控机构设备配置率分别为83.3%、78.6%;在全国率先建成省级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溯源平台,率先推广食源性疾病报告卡与医院信息系统整合工作,提高监测效率与报告质量。

(三)食品抽检监测全面覆盖。持续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检测,安排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1.7万余批次。安排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1.5万余批次,比去年同期增长约40%,实现地产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品种全覆盖。同时,加大专项抽检、评价性监测的力度,根据应急处置、举报投诉及案件查处、专项整治,以及考核评价等工作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抽检或评价性抽检,实现对食品安全隐患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四、破解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一)全面推进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 对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工作进行系统、全面部署。以实施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进口食品、“三小一市场”和餐饮具及食品相关产品等六大质量提升工程为载体,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共治为原则,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完善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9月份,省政府对各地餐桌安全治理行动情况开展首次督查,及时通报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创新“三小一市场”监管。以属地管理为主,采取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手段,破解“三小”整治难题。在小作坊监管方面,积极探索负面清单与申报登记制度,初步做到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底数清、情况明、安全可控,为规范管理、提升发展打下较好的基础。启动《小作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地方标准制订工作,为基层加强日常监管提供明确的依据和规范。在小餐饮监管方面,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实施监管重心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同时,扩大持证小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范围,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等级公示,提升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目前,全省共有持证小餐饮14.22万余家,等级公示率达91.7%。在小摊贩监管方面,各地结合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全面整治流动摊贩,引导小摊贩定点定时经营。在农贸市场监管方面,目前全省共建成539家农贸市场快检室并免费开放,提前完成今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指标。检测室设立统一标志标识,张贴免费开放信息牌,每日公示检测结果,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

(三)破解过期食品与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难题。在过期食品监管方面,制定下发《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指导企业落实临保食品提示、临保食品专区(柜)、临保食品退货、过期食品处理等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将过期食品作为日常监管和各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账,如实记录退货、回收、处置台账。在加强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方面,省政府出台《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行动计划》,利用5年时间,开展设施能力建设、收运体系建设、资源化利用产品管理,全面推进我省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在杭州、宁波、嘉兴、绍兴、金华、衢州6个市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处置台账、日产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

(四)开展食品冷库与进口食品安全重点治理。上半年,针对目前肉制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进口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肉品等8种违法行为、冷库和仓储等7个区域为重点,全省开展了肉品和水产品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期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4万人次,检查食品冷库等各类重点区域或场所18.53万个,排查发现风险隐患817个,查扣问题肉品、水产品760余吨,涉案货值1600万元;行政立案4385起,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18起,公安部门刑事立案139起,形成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强大声势。同时,各地积极探索冷库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冷库管理标准,建立冷库经营档案。目前,杭州、宁波、台州、湖州等地冷库管理试点已取得实效,拟在全省推广。

(五)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队伍建设,6个市、29个县(市、区)相继挂牌成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门机构。强化涉食品犯罪问题打击工作,明确5大类食品安全犯罪打击重点。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梳理可能涉嫌食品犯罪的种类,解决农产品种植中使用禁限用农药等的定性问题。截至9月底,全省共侦破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517起,刑事打击1065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8%、11.2%,端掉犯罪窝点110个,破获公安部督办案件40起,破获的3起走私牛肉等冻品案件被公安部表扬通报。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省食品安全工作仍处在食品安全风险高发、监管职能磨合和监管力量薄弱的“三期”叠加阶段,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基层监管力量不足。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以来,食品安全监管的力量得到有效整合,但一些地方也存在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削弱、专业人才流失的现象。基层食安办虽已全部组建,但运行机制、经费保障仍显不足,协管员、信息员发现问题、排查隐患的能力相对欠缺。市、县渔业、林业主管部门缺乏专职的质量安全监管编制和人员,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设置尚有84个未组建到位,仍有5个地市、61个县(市、区)未设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门机构。二是难点问题巩固成果难。食用农产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时有发生、常用农药残留超标现象仍然存在。“三小一市场”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秩序虽有明显改观,但尚不稳固,无证经营、脏、乱、差等现象容易死灰复燃。三是食品安全犯罪打击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食品犯罪呈现跨省、跨区域、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案件侦办成本高,影响全链条、全环节的犯罪打击。对于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定性问题,法律适用上缺乏统一标准。同时,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方面也存在检验鉴定不规范等问题。四是食品行业基础薄弱。目前我省乃至全国食品产业发展仍处于低、小、散、乱阶段,产业层次和集聚程度低,安全风险隐患还比较高,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不强,严重制约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也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很大的困难。

下一步,我们将以省人大常委会跟踪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餐桌安全治理三年行动为抓手,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创建为主线,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食品安全的审议意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一是进一步推进“两个创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对于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国家已同意我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杭州、宁波两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下一步,我们将把“两个创建”作为重点工作,围绕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完善政策举措,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局、取得实效。

二是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力量。推动基层市场监管所应设尽设,加强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基层监管力量,强化执法保障,改善基层监管条件。组建专业讲师团队,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培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与水平。深化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健全各项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切实发挥协管员(信息员)作用。

三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食用林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执法机制。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犯罪专门侦查机构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线索通报、信息交流、案件会商、倒查督办等制度,充分发挥刑事打击精准有力、震慑违法的作用。

四是进一步深化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继续开展餐桌安全治理六大提升工程,着力治理农产品源头、小餐饮、小摊贩、小作坊、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进口食品等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深挖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抓紧开展我省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制(修)订的前期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订和清理工作。通过组织举办全省食品安全论坛、食品安全法征文比赛、食品安全知识展览等活动,进一步深化新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篇5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扎实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努力实现重大风险全面管控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坚决稳住安全生产稳定向好态势,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引发重大人员伤亡,力争全县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重点内容

按照《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相关要求,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矿山、工贸行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着重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安全经费投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清单,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做好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工作,组织对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估(排前面的为牵头部门)。

(一)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包装物及容器等各领域、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固体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设施、场所。(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各乡镇)

(二)烟花爆竹:重点排查、整治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储存,“三超一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三)非煤矿山: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已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地下矿山透水、大面积冒顶片帮、提升运输中毒窒息、露天矿山边坡坍塌、易爆物品爆炸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工信局、各乡镇)

(四)工贸行业:重点排查、管控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等关鍵生产部位、仓储和重大危险源(点),排查治理中毒窒息、容器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触电和防火、防爆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工信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五)交通运输:重点排查“两客一危”、校车、农村客运班车及农用车辆、公交、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及所属企业,隧道、桥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尤其是旅游客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和站外拉客行为等风险隐患,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行为以及车辆擅自改装、无资质营运等违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教育局、文旅广体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六)建筑施工:重点排查城乡在建住房厂房、市政工程、农村建房、隧道、桥梁、水利等建设项目,深基坑、高大支模等危大工程,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运行等关键施工环节,严厉打击工程违法分包、施工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乡镇)

(七)消防:重点排査、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和文物建筑以及群租房、“三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和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住建局、工信局、民政局、商务局、文旅局、各乡镇)

(八)特种设备:重点排查大型游乐设施和索道、电站、锅炉的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商场、公园景区、体育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在建重点工程乘用电梯。严厉打击未登记使用、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限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无维保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各乡镇)

(九)其他行业领域:旅游、水利、电力、民爆、教育、民政、能源、卫生、林业、供销、商务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点位,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

三、时间安排

按照“排査、整改、督査、复查、问责”五步工作法进行推进,将企业自查自改、行业监管、问责、长效机制建设四项重点工作贯穿始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月30日)主要工作任务: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本行业(领域)各乡镇重点监管对象,建立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防控体系。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确定监督检点企业名单,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广泛进行动员;实行网格化管理,按属地关系和行业管理职能分别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营造浓厚氛围;对之前已发现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台账。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月1日至11月30日)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自查,要做到“六查六看”: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并进行了贯彻落实;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建立企业全员安全责任状;查具体隐患,看是否按照标准规范开展了全覆盖、全方位、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了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査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了安全隐患台账和整改措施。二是企业对无法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并针对问题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修订完善本企业各项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持续落实。三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乡镇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全覆盖,并对排查情况全部如实记录,建立台账对所有重大风险隐患全部拉条挂账,明确整改或管控责任人逐条交办,严格实施闭环管理。各乡镇要对无主的重大风险隐患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监控和整改。四是由安委会办公室和两办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对各部门、各乡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检查情况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

(三)督导整改和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査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行动效果进行核查,并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形成总结报告,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实施风险隐患公示制度。企业要严格落实风险隐患公示制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清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必须在企业和生产车间等醒目区域公示。

(二)严格落实“三个一律”措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提请县政府以关闭、凡是在关停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三)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定期调度各行业领域、本地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跨地区或下级无法协调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挂牌后仍不能整治到位的,及时报市安委办挂牌督办。

(四)实施隐患举报奖励。各部门要按程序兑现隐患举报奖,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隐患,要通过电视、网络、公众号、广播、短信推送等方式公开举报电话。企业必须在正门和生产车间等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防范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突出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坚持铁腕治安、铁面无私、铁石心肠,着力解决落实态度不坚决、落实作风不扎实、落实能力不适应、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及矿山、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行业领城已发现的重大隐患没有整改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二)抓实企业主体。企业是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依法依规依标准进行自查自改,做到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效管控化解风险、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责任,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有效投入,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做到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至少1次,每月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至少1次;每月深入生产一线带班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每周跑现场、进班组、到关鍵岗位检查安全工作至少1次。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要通过安全检查、督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重点检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法人和实际控制人落实带班制度,深入生产一线、班组检查、督促安全生产情况,抽考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情况。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委办要切实加大督导力度,推动部门和乡镇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强化监管执法。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放管服”改革、督查检查的关系,不能以“放管服”改革和优化发展环境为有限制执法、放松执法,既要避免大帮哄、一阵风,简单化、一刀切”,又要防止监管执法宽松软。持续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检查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要组织“专家指导服务团”和“安全执法服务团”指导和帮助基层弥补专业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

篇6

1956年8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成立;1978年,黔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2016年,既是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建州60周年,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38周年。恢复建制以来,黔南州工商系统立足职能,大力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营造出良好的消费环境,为促进黔南州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推进便利化改革

助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2016年6月21日,黔南在实施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在全省率先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这是近年来,黔南州工商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之一。

建州以来,黔南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全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持依法登记与优质服务相结合,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积极参与培育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大力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市场主体数量与质量并增。围绕工商注册便利化目标,全面实行注册资本登记认缴制、年检改年报、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先证后照改先照后证等改革。

以“六个率先”领跑全省商事制度改革:在全省率先行文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率先推行企业“两证一章” 制度、率先实施企业“三证合一”改革、率先下放州级登记审批权限、率先实现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全覆盖、率先实行企业“五证合一”改革。

截至今年6月底,共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7.14万户,注册资本1957.74亿元,其中企业数量排全省第三,万人拥有企业数排全省第二。全州民营市场主体是建州初期的18.32倍。

加强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

护航经济环境持续向好

恢复建制以来,黔南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已由最初的管理小商小贩到现在管理现代化的大市场,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始终突出。

针对不同时期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黔南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后集中开展了维护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加强经济合同监管、“ 红盾护农 ” 行动、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打击传销、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整治,查办了某市供排水总公司滥收费用案、某国际品牌系列产品商标侵权案、案值上亿的跨省传销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有力地促进了市场秩序的好转。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全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99760件。

在消费者维权体系建设完善上,黔南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方便消费者就近申诉举报为目标,创新推出“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建设模式,全面深化12315“州、县、站、点 ” 四级维权网络运作机制,建成“一会两站”2077个,城乡覆盖率达100%。2008年,时任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批示肯定黔南州“一会两站”工作成效;2010年,时任贵州省副省长谢庆生将黔南州建设“一会两站”的成功经验定义为“黔南模式”,要求在全省推广。

2000年以来,全州工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164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38.72万元。

发挥职能作用

支持创业创新大步迈进

恢复建制以来,黔南工商系统一直积极履职,主动作为,认真落实创业创新扶持政策,加大商标培育、品牌创建及保护力度,不仅将创业者“扶上马”,还为市场主体做大做强“送一程“。

黔南州工商局以“3个15万元”政策落实为抓手,创造性地出台了推进微型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16条措施,并积极搭建金融平台,加大对微型企业创办者的扶持力度,累计扶持发展7723户微型企业,带动就业4.5万人。

伴随着小微企业的发展,以三都马尾绣、龙里辣子鸡、瓮安黄粑、长顺绿壳鸡蛋为代表的地方品牌得以发扬光大。2012年,在泰国曼谷国际礼品展销会上,三都水族自治县金凤凰马尾绣有限公司与另一家企业联手,成功签下来自印度尼西亚的2亿元订单合同。

在商标管理上,逐步实现了从单纯审核到增强全社会商标意识的转变,从行政指导到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转变,从数量优先到量质并举放大品牌效应的转变。截至2015年底,全州累计有效注册商标3684件,较1979年增长了525倍。2005年,黔南州“都匀毛尖”证明商标成为贵州省第一个证明商标;2015年,都匀毛尖品牌价值达181亿元,位列全国地理标志商标第二位。截至目前,全州共有贵州省著名商标78件,驰名商标3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6件。

夯实队伍建设

打造工商新形象

38年来,黔南州工商系统一直紧跟改革发展步伐推进机构建设。1978年,黔南州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恢复建制,全州各级工商机构相继逐步建立健全。1996年,在全国工商所达标建设活动中,全州99个工商所全部通过验收,获国家工商局颁发达标证书。1999年,全州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划归省工商局垂直管理。2001年至今,全州工商系统历经三次机构改革,进一步规范了内设机构,调整工商所设置。目前全州工商部门实行分级管理,州工商局已划转食品监管职能,县级工商部门与质监、食药监部门“三合一”。全州现设有州工商行政管理局1个、县(市、区)市场监管局13个、基层市场监管分局105个,基本建立了适应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市场监管机构。

在不断健全工商机构的同时,黔南州工商系统还着力提升队伍素质。鼓励在职干部参加学历再教育,目前具有大专以上人员比例为94.3%,其中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比例为45.7%。同时还加强了法律法规、办案业务、统计业务、计算机操作等方面的培训。2006年至2010年,全系统县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培训55人次,科级以下干部参加培训19582人次。截至目前,全州共有工商、市场监管人员1050人,成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强卫士和促进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

此外,黔南州工商系统还针对不同时期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先后推出了具有黔南特色、工商特色的“协议帮扶非公企业”“约时定点”便民服务、“一会两站”、党组巡视、在基层分局派驻纪检监察员和法制员、“勤廉积分卡”等制度,不断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2008年,黔南州基层工商所派驻法制员竞争上岗制度获全省推行,“约时定点”便民服务被写进国家工商总局年度报告。2012年初,州工商局被省纪委命名为贵州省第一批“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是当年黔南州直机关中唯一获此荣誉的单位,也是当年全省工商系统所有市、州工商局中唯一的示范点。2016年5月,州工商局因法治建设工作突出,被、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授予2011-2015年度“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篇7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委全会和市委、市政府供热专题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大都市发展目标,以“做主人、敢担当,谋发展、惠民生”为己任,立足于市地处北方高寒地带,冬季供热关系民生、稳定和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具有生存性、保障性属性的实际,紧紧抓住规划滞后、基础设施薄弱、管理不到位、市场不规范等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推动城市供热规划、建设、改造、改革、管理等方面的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和整体进步,加快提升城市供热的承载功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改善民生和建设现代大都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超前建设,构建热源保障能力新格局。适应老城区“中兴”巨变、新城区外延拓展新形势,加快运作一批集中供热项目,新增集中供热热源能力10070万平方米,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构建老城区有升级替代集中供热热源、新城区有集中供热热源保障的格局。

(二)加快陈旧老化管网改造,实现供热安全稳定运行。重点改造城市中心区域运行年限15年以上、有潜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陈旧老化管网,完成786公里陈旧老化管网改造,实现城市中心区域陈旧老化管网升级改造及消除隐患。

(三)加快小锅炉并网改造,实现供热方式整体进步。着眼于节能减排和提高供热质量,大力拆并主城区能耗高、污染重、供热质量差的7兆瓦以下分散小锅炉,完成主城区1808台分散小锅炉并网改造,实现主城区全部消灭分散小锅炉和集中供热全覆盖。

(四)深化改革,着力构建良好运行管理体制。贯彻落实国家供热体制改革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财政支撑能力,着力解决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18.9万名无存续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热费补贴、强化供热属地区域管理、培育扶植国有供热企业三大重点难点问题,构建良好的供热保障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强化监管,实现供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强化供热法制建设和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手段和监管措施,形成供热市场进退有序、供热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得到有效保证的良好格局,城市供热质量达标率和满意率达到99%,居民群众投诉率下降50%。

三、主要任务

(一)热源建设

1.完成供热专项规划修编和规划环评。依据新发展战略和城市向北跨越、向南发展走势,坚持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原则,尽快完成供热专项规划修编,优化热源发展布局。到2013年年末,形成东部以热电厂、化工热电厂、东方供热厂为主热源,南部以西南热电厂、平南热电厂为主热源,西部以华能热电厂、群力热电厂为主热源,北部以第三发电厂、捷能供热厂为主热源,中部以滨北供热厂、滨江热电厂为主热源的供热格局。

2.加快集中供热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平南热电厂热电联产项目、华能热电厂2×116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西南热电厂58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及15公里管网、开发—化工区集中供热2×116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建设和部分区域热源增容改造,申报核准热电厂六期扩建,新增集中供热能力1410万平方米。2012年,实施华能热电厂2×116兆瓦热水锅炉扩建、开发—化工区集中供热2×116兆瓦热水锅炉续建、西南热电厂2×220t/h蒸汽锅炉及2×50兆瓦热电机组扩建、群力热电厂群力西区调峰热源5×116兆瓦热水锅炉新建、滨北供热厂3×168兆瓦热水锅炉新建工程,启动热电厂2×300兆瓦热电机组扩建、滨江热电厂2×350兆瓦热电机组新建和部分区域热源增容改造,新增集中供热能力2200万平方米。2013年,实施华能热电厂3×116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扩建、滨北供热厂2×168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续建、热电厂2×300兆瓦热电机组、滨江热电厂热电联产机组工程和部分区域热源增容改造,启动华能热电厂2×450吨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和2×80兆瓦汽轮发电机组、东方供热厂5×168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建设,新增集中供热能力6460万平方米。

3.开辟项目核准审批绿色通道。对于需要国家和省核准审批的集中供热热源项目,在项目立项、环评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尽快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支持帮助项目单位向国家申报核准。强化住宅建设项目的规划源头控制,凡是未落实热源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搞好供热配套。每年年初结合年度棚改和商品房新建项目,搞好新增热负荷调查,制定热源对接、管网敷设方案,确定热源单位和管网走向,完成新增热负荷的供热配套,实现热源与新增热负荷相匹配、管网输送能力与新增热负荷相匹配。

5.广筹建设资金。对在建热源项目,要督促投资建设单位确保资金投入,加快项目建设。对业已形成热负荷、市场前景好的热源项目,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尽快落实项目投资主体。对目前尚未形成热负荷、又必须尽快启动实施的热源项目,由市属大型国有供热企业融资的方式实施建设。

6.政府统一收取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按照《省城市供热条例》关于“政府统一收缴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的规定,研究制定《市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收缴办法》,明确收费标准、收缴程序、使用管理,适时开征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

(二)陈旧老化管网改造

1.实施管网普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市陈旧老化管网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重点抓好786公里陈旧老化管网普查,把运行年限15年以上、存在潜在重大安全隐患、亟待更新改造的陈旧老化管网筛选出来,列入改造计划。

2.加快陈旧老化管网改造。改造重点是:运行年限15年以上、失水量大、热损耗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老旧供热管网;运行年限15年以下、运行中难以保证供热质量、亟需更新改造的供热管网;影响供热安全运行的管道补偿器、无法保证使用功能的管网阀门和附件。完成陈旧老化管网改造210公里;2012年,完成陈旧老化管网改造276公里;2013年,完成陈旧老化管网改造300公里。

3.强化陈旧老化管网改造监管。供热企业要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陈旧老化管网改造计划,纳入全市计划统筹。陈旧老化管网改造要与年度路改工程同步进行,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现保供热、保环境、保交通、保民生。加强施工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用材标准和施工技术标准,单项工程竣工后须按照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由具备资质的监管单位出具《供热管网维修改造工程试压验收报告》。

4.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陈旧老化管网改造资金坚持以企业自筹为主,市财政对市属国有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市财政补贴6000万元,其余企业自筹。2012—2013年,市财政补贴1.2亿元,其余企业自筹。

(三)小锅炉并网

1.落实热源对接。所有小锅炉并网必须首先落实替代热源,主要依托大型集中供热热源实施并网,确实没有集中供热热源的可采取区域锅炉增容的方式落实热源。

2.加快并网改造步伐。拆并小锅炉300台,其中道里区119台、南岗区91台、道外区48台、香坊区42台。2012年拆并小锅炉701台,其中道里区82台、南岗区442台、道外区95台、香坊区73台、平房区9台。2013年拆并小锅炉807台,其中道里区108台、南岗区218台、道外区250台、香坊区109台、平房区8台、松北区97台、呼兰区17台。

3.加大资金投入。小锅炉并网改造资金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市财政投入1.62亿元,承担任务区财政共匹配1.62亿元;2012年市财政投入3.78亿元,承担任务区财政共匹配3.78亿元。2013年807台小锅炉并网改造资金,全部由自供热单位自行承担。

4.妥善处置小锅炉并网后续问题。着眼于维护城市供热安全,保留一部分停用的小锅炉作为备份热源。并网后的小锅炉房原则上交给区和物业供热集团,由物业供热集团协商各区提出具体处置意见。

(四)深化供热体制改革

1.启动18.9万名无存续和困难企业职工热费补贴。针对我市实际和财政支撑能力,坚持按户补贴的原则,研究制定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18.9万名无存续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热费补贴办法。搞好普查,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确定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报认定程序及资金渠道。

2.夯实供热属地区域管理基础。坚持市区街三级管理的原则,充实加强区街供热属地管理,区级供热管理部门要按照编制落实人员,街道办事处要设立供热管理专项人员。

3.培育扶植大型国有供热企业。在热源项目运作、陈旧老化管网改造、整合供热资源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做强做大国有供热企业。同时要督促国有供热企业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供热服务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强化供热市场监管

1.加强供热法制建设。贯彻落实《省城市供热条例》,完成修订《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重点解决供热市场准入退出、供热质量不达标热费退赔、居民申请停热办理、供热执法手段匮乏等重点难点问题。

2.建立供热信息系统。鉴于我市目前突出存在的供热企业底数不清、不适应城市现代化管理要求的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方位开展供热企业普查,主要包括供热企业基本情况、附属设施情况,建立“覆盖全市、区域管理、项目齐全、数据准确、点线监控、动态跟踪”的供热设施信息数据库,构建符合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的供热信息微机化动态管理机制。

3.强化市区街供热管理。坚持明晰职责、合力推进的原则,着力构建市区街三级管理体制。市级供热管理部门要强化供热监管与信息化管理,加强供热执法力度;区级供热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履行供热监管职责,确保供热工作始终有人抓、有人管。

4.强化供热企业监管。延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将游离于管理之外的供热企业全部纳入管理范畴,实现供热企业管理的全覆盖。建立供热市场准入机制、供热企业负责人业绩评价制度、供热企业质量不达标热费退赔制度、供热燃煤检验制度、居民投诉月分析制度、新闻媒体定期通报制度、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供热企业履行社会职责、抓好供热安全运行、保证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

5.建立应急机制。提前制定冬季运行应急预案,建立政府应急抢修资金,依托大型供热企业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全面做好应急准备。

6.实施温炉供热。针对我市开栓前和停热后气候仍较为寒冷的实际,从年度供热期开始,在开栓前、停热后一周左右时段,探索实施温炉供热、延后停热和低温运行,确保平稳过渡。

7.加强供热运行和服务监管。督促供热企业加强燃煤储备和供热设施检修,每年开栓前燃煤储备率和供热设施完好率分别达到70%和100%,确保冬季安全稳定运行。组织开展供热优质服务竞赛活动,通过竞赛评比表彰先进、淘汰落后,供热质量达标率和群众满意率分别达到99%,居民群众投诉率平均每年下降17%。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加强和改进城市供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市供热工作的宏观决策和组织领导。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防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政府新闻办,物业供热集团、供排水集团、电业局,各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

篇8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得到根本遏制,做到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成立专门的新闻宣传工作小组,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宣传,积极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有计划地组织编发相关新闻稿件,重点宣传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工作措施和成效。组织力量深入城乡基层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广泛宣传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以及相应的惩处规定,确保宣传活动覆盖到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农业、畜牧、经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作有针对性的宣传材料,发送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和相关化工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自查自纠和排查阶段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生产经营标准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经信、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加大排查力度,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城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乡镇(街道办)、各单位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各相关单位对涉嫌食品添加剂及食品进行针对性的抽检。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

(三)清理整顿阶段

各乡镇(街道办)、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清理整顿,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定期收集整治信息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查处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和违法行为。

(二)农业委员会。加大农资市场监管,严查违法生产、经营禁用农业投入品,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和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高毒禁限用农药行为。加强投入品使用指导,督促生产企业、专合组织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加强农产品抽检力度,增加抽样的种类和数量,扩大抽检的范围,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以及生产基地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的抽检。

(三)畜牧局。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和奶站监管,对适度规模养殖户使用的饲料、兽药及动物饮用水等进行常态化抽查监测。对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管。重点查处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及滥用兽药的行为。

(四)质监局。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所使用的添加剂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清理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一是突出重点食品监管。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食品,重点抓好监管。二是突出重点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如吊白块、苏丹红、碱性橙、工业燃料、工业硫磺等非食用物质,调查生产加工环节出现的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新情况,防止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出现。三是突出重点企业监管。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多次出现问题的企业,不重视质量安全问题、不具备持续保持食品质量安全的各项条件、制度、措施的企业,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四是突出重点环节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检查、检测。

(五)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监管,督促经营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登记、销售台账制度。一是查一点一证一照是否齐全。二是查各经营单位是否建立粘贴式“一票通”台账(实行电子化台账的要符合全省规范要求),进货查验登记的内容是否完整。三是加强集贸市场和展销会监督,落实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审查、管理、检查,严厉打击咸蛋黄、辣椒中使用苏丹红,水发产品中使用甲醛和工业用火碱等违法行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

(六)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高风险餐饮单位的监管,以食品原料的采购与餐饮食品加工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保管、储存及使用情况为重点,着重检查餐饮单位加工操作场所和库房是否有使用或存放可能违法添加入食品的非食用物质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的情况。监督检查餐饮单位是否有为单纯改变菜肴的色香味等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和超剂量使用添加剂的行为以及在自制饮料饮品中非法加入食品添加剂行为。对可疑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开展监督抽检。对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七)经信局。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点和酒类重点流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在猪肉产品中使用非法添加剂、灌水猪肉和制造销售假酒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高发时段、频发易发地区的巡查。依法严厉打击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冒用或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标志牌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非法注入添加剂的行为。对全市酒类重点流通企业和大型超市以及副食品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打击使用非食用酒精和非法添加剂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有害酒类商品。

(八)监察局。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宣传、发改、公安等相关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相关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食品中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重大案件的查处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途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辖区内出现非法添加行为未及时有效查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者跨地区的案件由上级公安部门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