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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满意度调查报告8篇

时间:2022-12-08 06: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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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满意度调查报告

篇1

关键词:河北 保险 满意度 调查

在近两年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均将“抓服务”摆在各项工作任务的首位。项俊波主席提出“抓服务”是监管为民的重要体现,要重点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问题,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准确掌握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公司服务的满意程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监管工作,河北保监局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河北省保险公司服务客户满意度调查工作,并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召开新闻会,公布各保险公司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引起社会良好反响。

一、主要做法

(一)委托独立机构调查

河北保监局指导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委托河北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问卷电话调查。该调查机构开通了12340社情民意调查全国统一专线,先后完成了多项政府部门委托的调查项目,具有一定的官方权威和调查经验。

(二)确定调查内容范围

为重点反映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工作成效,对财产保险公司,主要测评客户对机动车辆保险服务特别是理赔服务的满意程度;对人身保险公司,主要测评客户对人寿保险服务特别是销售服务的满意程度。

(三)进行数据抽样汇总

根据抽样调查统计方法,选择在95%置信度情况下,将相对抽样误差控制在5%以内,确定每家公司调查400个有效样本。调查问卷设计了8个问题,通过对调查问卷每个题目的不同选项赋予不同分值,对每个题目赋予不同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出各公司服务的客户满意度。

(四)加强调查过程监督

调查期间,委托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对电话调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电话调查初步结束后,将调查的原始语音资料和录入结果反馈给各公司进行逐一核对,对个别错误记录进行修正或交由调查机构重新补充调查;同时,监管机关提取调查样本总数的10%,对电话调查质量进行复核。

(五)调查结果应用转化

在河北省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中增加“消费者满意度”指标,将满意度调查结果赋予40%的权重纳入其中。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召开新闻会,公布各公司满意度调查结果,在主要新闻媒体刊登满意度调查相关情况。向各公司反馈调查原始录音资料,督促公司查找服务工作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

二、调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通过调查了解到:总体而言,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水平正在不断改善、提高。2012年,河北省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服务客户满意度平均得分为79.08分。其中,对财产保险公司的总体服务感受,72.85%的客户表示满意,21.53%的客户表示基本满意,5.62%的客户表示不满意。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服务客户满意度平均得分为83.91分。其中,对人身保险公司的总体服务感受,76.49%的客户表示满意,20.90%的客户表示基本满意,2.61%的客户表示不满意。

本次调查还对客户不满意的具体原因开展了进一步的分析。结果显示,财产保险公司中,“赔付不及时”占比最高,为62.03%;其次为“赔付金额不合理”,占59.70%;再次为“服务态度不好”,占42.41%(见图1)。人身保险公司中,“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内容未作出明确说明”占比最高,为65.00%;其次为“退保损失过大”,占44.58%;再次为“投资收益过低”,占37.92%(见图2)。

(二)分项情况

1 销售环节。

从财产保险公司看,关于“保险责任是否如实告知,有76.52%的客户反映业务员在销售车险时告知了保险责任;关于“投保单是否亲笔签名”,有88.22%的客户表示投保单为本人签字。说明业务员在销售车险时,相关权利义务明确告知的责任有所改进,但履行还不够到位,“代签名”问题在部分公司还依然存在。

从人身保险公司看,关于“保险责任是否如实告知”,有84.33%的客户反映业务员在销售保险时告知了保险责任;关于“投保单是否亲笔签名”,仅有1.41%的客户表示投保时不是本人签字;关于“有无对同业公司进行贬低”,有3.65%的客户表示存在此类情况。说明“代签名”问题已经不再是销售误导的主要问题,“同业诋毁”现象得到较好改善,“如实履行各项告知义务”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2 理赔环节。

从财产保险公司看,有0.42%的受访者反映“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向客户索要过好处”,92.15%的受访者反映“保险公司能够一次性告知客户应当提供的全部理赔资料”,说明财产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人员在业务素质与职业操守方面逐步改善,得到了客户的普遍认可。而关于“赔付金额的合理性”和“查勘、定损、赔付过程的及时性”,得到肯定回答的分别为73.33%和87.35%,说明客户对理赔实效和理赔范围还有更高的期望。

从人身保险公司看,通过对客户不满意因素分析发现,“赔付不及时”和“赔付金额不合理”两个原因对公司满意度影响程度最低,占比分别为20.83%和20.00%。

3 回访环节。

从财产保险公司看,关于“车险理赔后是否回访”,有79.90%的客户反映公司在理赔后进行了回访,说明保险公司理赔制度逐步完善,回访服务逐步成为理赔环节中的一项重要服务内容和必要的工作流程。

从人身保险公司看,关于“寿险投保后是否回访”,有92.08%的客户反映公司在投保后进行了回访。在个人、专业中介、公司直销以及银行四个主要销售渠道中,反映公司在投保后进行了回访的客户占比分别为95.77%、94.30%、93.88%和85.35%,说明除银保渠道以外的新单业务回访成功率较高。

4 银保渠道。

银保渠道的整体客户满意度偏低。通过对人身保险公司四个销售渠道客户调查的情况汇总分析发现,个人渠道的客户满意度最高,得分为87.96分;其次为保险专业中介渠道,得分为86.77分;公司直销渠道得分85.77分,列第3位;银保渠道的满意度最低,得分仅为76.59分。

银保业务占比高的公司客户满意度相对较低。本次调查中,客户满意度得分排名后10位的人身保险公司中,有8家公司的银保业务占比居前10位,银保业务占比最高的公司客户满意度排名垫底。而个人业务占比排前2位的公司,其客户满意度排名也居前2位。

银保渠道在“履行各项如实告知义务”方面较差。在“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条款说明”、“投资型产品收益不固定”、“10天犹豫期说明”以及“超过10天犹豫期后退保损失说明”4个问题的调查中,银保渠道得分分别为69.81分、78.55分、78.87分和78.10分,比其他三个销售渠道均低12分至25分,说明不如实履行各项告知义务仍是银保渠道销售误导的主要表现形式。

(三)消费选择

从财产保险公司看,在调查客户选择保险公司考虑因素中,“公司信誉是否良好”占比最高,为69.60%;其次为“服务是否热情周到”,占65.64%;再次为“理赔手续是否简单”,占60.15%(见图3)。

通过调查上述在选择保险公司时考虑公司信誉是否良好的客户,“从熟人那听说的”占比最高,为51.55%;其次为“是公司的老客户”,占20.56%;再次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推荐的”,占10.31%(见图4)。

从人身保险公司看,在调查客户选择保险公司考虑因素中,“保险产品是否适合自己的保障需求”,占比最高,为81.09%;其次为“公司信誉是否良好”,占74.92%;再次为“服务是否热情周到”,占74.50%(见图5)。

通过调查上述在选择保险公司时考虑公司信誉是否良好的客户,“从熟人那听说的”占比最高,为33.86%;其次为“是保险公司业务员推荐的”,占31.61%;再次是“银行或邮政推荐的”,占14.61%(见图6)。

从本项调查可见,“信誉”与“服务”是影响客户选择保险公司的重要因素。财产保险公司的客户比较注重理赔服务的质量,人身保险公司的客户更加注重产品的适合性。在客户对公司“信誉度”判断方面,客户通过熟人、业务员等面对面沟通的方式影响最大,而通过媒体的影响因素最小。在“媒体”因素影响占比中,财产保险公司为3.06%,人身保险公司为5.79%。这说明,加大通过媒体宣传、普及保险知识的工作力度非常必要。

三、相关建议

(一)在治理销售误导和理赔难方面,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在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

在治理寿险销售误导方面,一是进一步强化风险提示,确保如实告知。制定统一的风险提示语句,做到通俗易懂、简单明了,同时加大风险提示的宣传力度。二是完善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实行客户重要投保信息强制录入,建立关键信息人工校验复核机制。三是完善客户回访环节管控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统一的业务回访基本用语及客户回访工作标准。

在治理车险理赔难方面,一是注重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查勘定损的准确性,采用信息定损、估损系统及远程定损系统,提高查勘定损的效率。二是逐步引入非保险业的独立第三方车险定损机构,提高理赔估损定损的公允性。三是注重理赔后及时回访,提高售后服务的持续性。

(二)从主要销售渠道、重点治理领域入手,狠抓服务质量提升工作

人身保险公司重点抓银保渠道。进一步加强与银监部门的联合监管,健全联合会议、联合调研、联合检查以及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在银行保险业务的销售资质管理、市场行为监管、投诉纠纷处理、风险防范处置等方面完善日常工作机制。特别是充分利用银行渠道信息技术成熟、内控管理完善的优势,大力推进监管技术创新和手段创新,通过信息化控制提升保险服务质量。

财产保险公司重点抓车险中介渠道。加强对车险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对车险机构因未如实履行保险责任等告知义务的相关责任。进一步推进车商兼业专业化发展,将机构销售车险时的各项责任切实落实到位。建立有效的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断净化车险市场环境。

篇2

四成受访者或其家人存在就业困难问题,农村高于城镇,其他市州高于成都市

调查结果显示,当问及受访者或其家人是否存在就业困难时,40.7%的受访者表示存在。分城乡来看,52.7%的农村受访者或其家人存在就业困难,较城镇受访者(32.8%)高出19.9个百分点。分区域来看,43.4%的其他市州受访者或其家人存在就业困难,较成都市受访者(29.3%)高出14.1个百分点。

受访者对目前当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就业培训方面的满意率为70.8%,城乡及区域均差异不大。

进一步问及对就业培训哪方面不满意时,表示“开展就业培训少”和“劳动权益保护没有落实”的受访者最多,均为22.0%(详见图1)。

近九成受访者参加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八成受访者认为办理养老、医保手续方便

调查结果显示,88.9%的受访者参加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11.1%的受访者表示自己什么保险都没有参加过。从没有参加保险的受访者职业分布来看,主要为下岗/待业人员、家庭主妇和自由职业者。

当问及在当地社保或者医保机构办理养老、医保相关手续的便利程度如何时,表示“非常方便”的受访者占16.0%,“比较方便”的占29.7%,“基本方便”的占34.0%。认为“不太方便”和“很不方便”的分别占14.0%和6.3%。

农村受访者表示不方便的占24.0%,比城镇受访者(17.7%)高出6.3个百分点;成都市受访者表示不方便的占21.5%,比其他市州受访者(20.0%)高出1.5个百分点。

超八成受访者认为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看病方便,对当地医疗机构服务满意率为76.6%,城镇均高于农村

调查结果显示,当问及在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看病的便利程度如何时,表示“非常方便”的受访者占17.8%,“比较方便”的占31.8%,“基本方便”的占32.7%。认为“不太方便”和“很不方便”的分别占11.6%和6.1%。农村受访者表示不方便的占21.8%,比城镇受访者(15.0%)高出6.8个百分点;区域差别不大。

受访者对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满意率为76.6%。城镇受访者满意率为77.1%,比农村受访者(75.8%)高出1.3个百分点;成都市受访者满意率为78.7%,比其他市州受访者(76.2%)高出2.5个百分点。

进一步问及对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哪方面不满意时,表示“服务态度差”的受访者最多,为47.7%;其次是“药费高”,为46.8%;第三是“检查费高”,为31.0%;“过度检查和治疗”和“医疗技术差”并列第四,为20.1%。

半数以上受访者不清楚当地救助标准变动情况

当问及是否知道最近当地城乡低保、“五保”对象以及孤儿等救助标准变动情况时,50.9%的受访者表示不了解不清楚;7.1%的受访者表示有明显增加;19.6%的受访者表示“有一定增加”;22.4%的受访者表示“基本没变”。分城乡看,城镇受访者表示不了解的为53.4%,比农村受访者(47.0%)高出6.4个百分点;分区域看,成都市受访者表示不了解的为54.7%,比其他市州受访者(49.9%)高出4.8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受访者对当地救助标准变动情况表示“不了解不清楚”的比重均较大,建议相关部门应注重加强惠民政策信息的宣传力度。

对当地政府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满意率为67.0%

受访者对当地政府目前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满意率为67.0%。分城乡来看,农村受访者满意率为68.6%,比城镇受访者(66.0%)高出2.6个百分点;区域相差不大。

进一步问及对当地政府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哪方面不满意时,表示“申请保障房条件门槛过高,没有申请资格”的受访者最多,为27.0%(详见图2)。

受访者对小孩入园、上学方便程度,以及对当地幼儿园、中小学的管理和教学质量均较为认可,但乱收费现象仍不容忽视

78.3%的受访者认为当地目前小孩入托儿所、幼儿园方便,城镇高于农村,其他市州高于成都市

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当地目前小孩入托儿所、幼儿园“非常方便”的受访者占20.9%,“比较方便”的占27.1%,“基本方便”的占30.3%。认为“不太方便”和“很不方便”的分别占14.1%和7.6%。

城镇受访者认为方便的占80.7%,比农村受访者(74.8%)高出5.9个百分点;其他市州受访者认为方便的占80.3%,比成都市受访者(70.8%)高出9.5个百分点。

81.1%的受访者认为当地目前小孩上小学初中方便,城镇高于农村,其他市州高于成都市

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当地目前小孩上小学初中“非常方便”的受访者占21.5%,“比较方便”的占27.9%,“基本方便”的占31.7%。认为“不太方便”和“很不方便”的分别占12.2%和6.7%。

城镇受访者认为方便的为82.7%,比农村受访者(78.7%)高出4.0个百分点;其他市州受访者认为方便的占81.7%,比成都市受访者(78.8%)高出2.9个百分点。

67.5%的受访者表示目前当地小孩入园、上学存在乱收费现象,城镇较农村更为突出,成都市较其他市州更突出

当问及当地目前小孩入园、上学是否还存在收择校费、捐助费、培训费、课本费等乱收费现象时,仅有32.5%的受访者表示“基本上不存在”,其余67.5%的受访者均表示存在。其中,13.1%的受访者表示“普遍严重存在”;14.0%的受访者表示“多数有所存在”;40.4%的受访者表示“个别有所存在”。

分城乡来看,城镇受访者表示“基本上不存在”的占27.1%,比农村(41.0%)低13.9个百分点;分区域来看,成都市受访者表示“基本上不存在”的占20.2%,比其他市州受访者(35.7%)低15.5个百分点。

受访者对当地幼儿园及中小学的管理和教学质量的满意率为84.9%,成都市高于其他市州,城乡相差不大

调查结果显示,对当地幼儿园及中小学的管理和教学质量表示“非常满意”的受访者占9.9%,“比较满意”的占27.8%,“基本满意”的占47.2%。表示“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分别占11.6%和3.5%。

分区域看,成都市受访者满意率为90.0%,比其他市州受访者(83.7%)高出6.3个百分点;城乡相差不大。

篇3

[关键词] 社区卫生服务; 满意度; 调查

[中图分类号] R19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0)03-85-02

社区卫生服务是供需双方互动的体系,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认可和充分利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目标,也是社区卫生服务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1]。满意度是指人们由于健康、疾病、生命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而对医疗、保健卫生服务产生的某种期望,然后对所经历的医疗和保健服务进行比较后形成的情感状态的反映[2]。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为解决东环街的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居民的欢迎。通过本次抽样调查,了解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和满意度情况,以便我们正确认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现状、及时改进工作,使社区卫生服务真正被社区居民所接受并得以健康持续发展。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东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居民(农民)179人,下乡调查居民(农民)58人,共237人。采用偶遇法进行面对面问卷调查,调查员由中心统一培训的5名医务人员担任。

1.2 调查方法

居民的一般人口学特征、首选就诊地点、步行时间、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满意度和期望(可多选)。

1.3 统计学方法

统一收回调查问卷并进行检查核对,应用SPSS11.0统计软件录入数据库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本次共调查居民(农民)237例,其中男81例,女156例;年龄层次以40~60岁居多,40岁以上占67.9%;文化程度以初中所占的比例最高,占47.3%,初中及初中以下占86.5%;户籍以番禺为主,占84.8%;职业以农民居多,占一半以上,其他依次为工人(36.%)、退休职工(5.5%)、个体户(3.8%);医疗费用负担方式以补充合作医疗为主,占85.2%。

2.2 居民到中心就诊的目的(可多选)和步行时间

居民到中心就诊的目的以诊疗为主,占96.2%;选择其他服务如预防接种、体检、康复、健康教育等均不超过16.5%。到中心就诊的步行时间以小于15min居多,占70.9%。

2.3 居民对首诊医疗机构的选择

居民首选就诊医疗机构以东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多,超过一半(58.2%);选择其他医疗机构依次是村卫生站或个体诊所(20.7%)、番禺人民医院等区级医院(11.4%)、市桥医院等镇级医院(9.7%)。

2.4 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度及其原因(可多选)

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总的满意度为68.8%,其中涉及到具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依次是就近方便、医护人员态度好、环境净美,在163位满意者中所占比例均在68.0%以上。有74位(31.2%)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的药品、医疗设备等感到不满意。居民看病时首诊医疗机构为东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最高(76.8%),首诊医疗机构为人民医院等区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最低(40.7%),选择不同的首诊医疗机构的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的差别有统计学意义,P=0.001。见表1。

2.5 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期望(可多选)

居民期望的卫生服务,位于前三位的依次是医生出诊、定期体检和指导保健,分别占37.1%、23.2%、15.6%;其余期望为:家庭护理(11.8%)、家庭病床(5.9%)、普及卫生知识(5.1%)、咨询电话(1.7%)、精神卫生服务、临终关怀,其他均为0。

3 讨论

东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广州市番禺区第一个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真正体现以非营利为目的的医疗机构,为解决东环街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本次对东环街抽样调查中,女性多于男性,中老年人居多(40岁以上占67.9%),文化程度偏低(初中及初中以下占到86.5%),职业以农民和工人居多,体现了社区卫生服务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特征。

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与否是体现社区卫生服务“以人为本”精神的重要指标,也是检验社区卫生服务效果的敏感指标[3]。东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以来,得到了当地居民一定的认可,超过一半的居民在需要看病的时候首选东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且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总的满意度达到68.8%,其中满意度较高的卫生服务依次是就近方便、医护人员态度好、环境净美,均在68.0%以上。居民看病时首诊医疗机构为东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最高(76.8%),选择不同的首诊医疗机构的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的差别有统计学意义;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越高,看病时越偏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时根据中心的统计,截止到2007年10月底,中心的每周门诊量从开业时的55人次增加到307人次。这都表明东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逐渐被当地居民所认可、接受,为其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应该从影响患者满意度的各影响因素着手,真正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方便、快捷、连续、综合、价廉的特点,才能为居民提供满意的服务[4]。居民对中心提供的就近方便、医护人员态度好、环境净美等卫生服务感到满意,可见东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现了方便、人性化、舒适、经济等社区卫生服务的特征。

东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发展建设过程中,尚存在一些改进之处。居民到中心就诊的目的仍然以诊疗为主,占96.2%,选择其他服务如预防接种、体检、康复、健康教育等均不超过16.5%,反映了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还局限于基本医疗服务,这提示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功能的建设和对居民的宣传,使其了解社区卫生服务的全部功能以便更好地利用,得以拓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范畴;同时应加强社区医生培训和再教育工作,转变其知识结构,使其适应于社区工作;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医疗设备不尽满意,这提示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医疗设备建设,但并不是盲目引进高级药品和医疗设备。

医生出诊、定期上门体检和指导保健等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得到了居民的欢迎和期望,反映了居民在患病时或日常生活中力求方便、及时、优质的卫生服务的心态。社区卫生服务深入社区和家庭提供服务正符合人们这种力求方便、及时、优质的心态,因此具有较好的运行基础。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效性、综合性、连续性等特征未能很好的了解,体现在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期望整体偏低。

建议:①加强政府责任,积极扶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率;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工作,提高卫生服务质量;④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建设,提供更加可及的、综合的、连续的服务。

[参考文献]

[1] 袁兆康,周小军,万红,等. 就诊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及满意度调查[J]. 中华全科医师杂志,2006,5(7):429-431.

[2] 解瑞谦,刘军安,孙奕,等. 深圳市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及排序评价[J]. 中国全科医学,2005,5(7):544-546.

[3] 李倩,黄涛,李博闻,等. 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度分析[J]. 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O6,23(3):35-56.

篇4

在收到的211份调查报告中,有35.45%的欧系车,30%的自主品牌,18.64%的日系车,8.18%的韩系车,7.73%的美系车,由于没有对投票进行任何干预,所以参加投票的车系分布是相对公平的。

在车辆使用年限的调查中,大部分车辆都是三年之内的新车,40.91%的受调查车辆是已经使用1~3年的车辆,30%的受调查车辆是1年之内的新车,使用3—5年的车辆占总受调查车辆的13.64%,而使用5年以上的车辆占总数的15.45%。

产品满意度——质量满意度最高,零部件价格满意度最低

在车主购买车辆的过程中,除了预算之外,最先考虑的因素调查中,车辆安全性所占比例最高,达到28.44%,这说明中国消费者已经越来越成熟,对于用车安全的重视度有了明显的提升,紧随其后的是产品质量问题,占27.01%,其后的排列分别是售后服务10.9%、品牌9.95%,设计9.48%,节油性9%、驾驶性3.32%,新技术1.42%、舒适度0.47%。由此看来,在中国的消费者群体中,对于安全性以及车辆质量稳定性的重视程度在慢慢提升,而对于新技术以及环保节油的意识还不够强烈,这是接下来市场需要积极推进的方向。

对于产品本身而言,调查结果显示满意度最高的是质量,占调查总量的35.55%,满意度最低的是零部件价格,占调查总量的35.07%。由此可以看出,在现阶段中国市场上的汽车产品,质量稳定性还是比较能够信得过的,虽然有关汽车质量的投诉量在不断上升,但是这恰恰说明中国消费者越来越成熟,懂得利用法律和媒体途径来争取自己的利益。而零部件价格作为满意度最低的产品信息,值得厂商和经销商深思,曾经有多家汽车4S店表示他们的最大利润来源并非来自于汽车整车销售,汽车售后服务是一块肥肉,而零部件价格是利润最高的部分,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车主在车辆过了保修期之后都会选择非4S店修理车辆的最大原因。

服务满意度——售前服务满意,售后服务不满意

服务满意度调查的方向主要从经销商方向人手,经销商服务最满意的地方是售前讲解,占总调查数量的35.07%,其次排序是市场优惠、提车过程,等车过程等,可以看出,经销商服务最满意的地方基本是在用车之前的买车阶段。经销商服务最不满意的地方是售后保养,同样是占调查总量的35.07%,紧随其后的是保养维修工时。

经销商服务最满意的排序是从售前到售后,而最不满意的排序是从售后到售前。也就是说,接下来中国汽车服务的发展方向是售后服务,消费者们已经不满足于交钱之前的优越感,还要拥有用车之后的舒心服务。接下来的汽车行业发展,也许就会是服务市场的话语权更大。

行业满意度一汽车三包亟待出台

对行业满意度的调查,主要针对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车险条例等方面做出了调查。

目前有81.04%的受调查者坦言目前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充分保证自己在购车用车过程中的台法权益。调查显示,对消费者保护最好的环节是买车环节,占比达到46.45%,保护最不好的环节是售后环节,占比达到61.61%,这是此次调查中为数不多的占比超过50%(只有两个选项的调查除外)的调查结果之一,这样的数据值得我们汽车行业从业人员深思。售后环节的保护更多的是对产品质量的肯定和后续服务,而目前中国汽车市场发展最不成熟的地方就是售后保证,近年来频频被提起的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也多次被延后,据最新的消息称,汽车三包法规已经在今年初进行了第二次听证,有望在年内实行。这无疑是对汽车消费者最有利的行业帮助。

车险也是近年来非常火热的争议点,目前车险条例都是保险公司自己制定的,消费者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参与进来,而是被强制要求同意保险公司一方制定的保险条例,因此就出现了众多的霸王条例,好在近日车险新规出台,“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三大霸王条例已经被废,但仍然有42.18%的受调查者认为保险条例应该由保险公司与消费者协商制定,另外还有32.7%的受调查者认为应该由保监会等第三方机构制定。

篇5

我们不妨分析一下这个“最不满意”。

“检查费过高”。也就是过度检查。这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更有医德丧失、仁心不再的成分。说白了,医生在开检查单的时候,仍然将患者当做任人宰割的羔羊。

再看看“药品价格高”。为什么高,那就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以药养医,开发处方。医生将处方权当做了诊疗机会,更当做了创收工具。医院和医院科室将药品当做救死扶伤的物质,更当做了变相发财和盈利机会。高药价背后,不仅仅是现行医疗制度的不足,更是“处处算计病人,不顾病人死活”的医德沦丧和医疗人文精神的丧失。

再看看“总费用过高”。排除上面的药费高、检查费高,这个“总费用过高”还应该包括住院费、床位费、量体温费、输水费等各种名目的其他收费,而且也非常高,才能构成“总费用过高”的事实。某些医院将“开水费”、“椅子费”都纳入了医院收费。如果说药费和检查费是大头,这些乱七八糟的高收费,就是“小头”。从“大头”到“小头”,构成了一张“高收费天网”,连收小费都敢狮子大开口。我们不能说,这就是整个医疗服务的不足,却可以说,高收费不仅是高收费,更是多重流失:其一是医疗信誉、医疗道德的扭曲,其二就是现行医疗制度对患者缺乏起码的经济体恤和关心,其三就是医疗服务太功利。如果你是一位患者,你对这种服务满意吗?

如果真要说满意的话,这些年的医疗改革一直开展得紧锣密鼓,出台了一系列的医改措施,比如实施要破除医院以药养医,要加大县级医疗机构的建设,加大医疗投入。而且医改的民生性、公益性和公共性早已经得到了强化。这可以算是一种满意。可医改措施在落实的过程中,却真的不尽如人意,屡屡变形和悬空。今天的这个调查数据,“医疗三高”就是最好的“否定性证明”。解决 “看病贵”、“看病难”的医改初衷,仍然没有得到真正改变。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所谓的“2/3城乡居民满意医疗服务的”数据,是从哪里得到的呢?

就算是评价较好的三项是“加强公共卫生措施、改善医保措施、让重大疾病治疗得到保障”等,这种“评价高”仍提升不了整体性的医疗满意度。比如“公共卫生措施增强”,与老百姓的生病看病关系并不大啊,换言之,一个地方的流行病和疫情控制得好与不好,群众似乎不太关心。况且,这些年,公共卫生领域一直很平静,禽流感、口蹄疫等必经少之又少;再说“改善医保措施”,过去看病报销多,现在反而报销少了,怎么还会有“评价好”的结果呢?至于最后一点,“重大疾病保障”,得癌症、尿毒症的,毕竟属于极少数,这个“少数人的满意”怎么能成为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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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苗条的熟男”为你整理了这篇消保委关于汽车销售行业消费者满意度的调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消保委关于汽车销售行业消费者满意度的调查报告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小汽车逐步走进寻常百姓家庭,但随之而来汽车销售行业的消费纠纷也日趋增多。为全面了解消费者对我市汽车销售行业的满意度状况,促进汽车销售市场健康发展,2020年11月至12月份,芜湖市消保委组织开展了对汽车销售行业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由芜湖市消保委、各县区消保委以及消费维权志愿者在全市公共活动场所向广大消费者进行问卷调查。在全市共发放《芜湖市消保委关于汽车销售行业消费者满意度调查问卷》800份,截止2020年12月10日共收回有效问卷644份。

二、调查数据分析

(一)消费习惯分析

调查中,购买私家车人数为533人,约占总调查人数的83%,其中在芜湖本地购车的人数为469人,约占购车总人数的88%。数据显示,25-35岁人群是购车的主力军,占调查总人数的46%;其次是35-50岁人群,占总调查人数的33%;25岁以下和50岁以上人群合计占总人数的21%。其中,价格在10-15万元之间的私家车最受消费者欢迎,购买量最多,占总调查人数的47%;其次是5-10万元之间的汽车,占总调查人数的19%;15-20万元之间的汽车,占总调查人数的18%;20万元以上的相对较少,合计占总调查人数的16%。

(二)汽车销售行业消费者满意度分析

本次调查从价格明示、购车服务、提车方便程度等多个方面来进行了消费者购车满意度调查。

(1)价格明示满意度

70%的调查对象表示在购车时,商家在经营场所,以适当方式明示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30%的调查对象表示商家只有部分明示或未明示。未明示内容主要集中在未明示各项服务收费标准(金融服务费、上牌服务费等)、配件价格、保险费用等方面。

(2)购车服务满意度

数据显示,九成以上商家在消费者购车时及时向消费者交付了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及发票;八成以上商家做到了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且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并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76%的商家在购车时告知消费者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60%以上的商家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销售信息并向消费者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且未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还有一半以上的商家会在消费者购车时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大部分消费者对于购车时商家提供的服务都比较满意。

(3)提车方便程度满意度

5%的调查对象表示提车不方便,主要原因为提车等待时间过长,需要排队,如想尽快提车就要增加费用。居住地附近没有4S店,提车距离过远不方便。75%的调查对象表示商家将其提供的车险及贷款等相关服务作为购车提车的必要条件,对于这种强制交保的行为表示不满意。

(4)购车时缴纳的押金退还满意度

68%的调查对象表示对购车时缴纳的押金退还不满意,主要是商家退还押金不及时,商家退款流程、时间过长或者强制要求消费者在店购买第二年车险才退还押金或者以抵消保险,推销购买其他商品等。

(5)所购家用汽车产品的质量满意度

69%的消费者对所购家用车的质量满意;30%的消费者觉得一般;1%的消费者对质量感觉不满意,表示汽车刚过质保期就开始频繁出现各种小毛病。

(6)三包期内,所购汽车出现问题时,商家处理问题态度的满意度

79%的消费者表示对商家积极协商处理的态度感到满意;21%的消费者表示商家处理力度不够或消极推诿不作为。

(7)对所购汽车的售后服务满意度

62%的消费者表示对商家的售后服务感到满意,36%的消费者表示商家的售后服务一般,还有2%的消费者表示对商家的售后服务不满意。对商家售后服务不满意的原因,主要有售后服务态度同购车时服务态度形成极大落差;售后不维修经常要求消费者花钱更换各种配件;维修保养的费用过高等。

通过上述分析显示,被调查消费者对我市汽车销售行业的总体服务比较满意,但通过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也看出我市汽车销售行业在提车便捷度、购车押金退还、商家在三包期内处理问题的态度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与消费者的期望仍存在一定差距。

(三)维权分析

调查显示,消费者在购车及售后服务过程中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96%的消费者选择与商家协商、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以及向媒体反映,只有4%的人选择自认倒霉算了。数据说明,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

三、存在问题

(一)存在强制、未明示费用的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在购车过程中存在部分商家强制要求消费者贷款或者必须在店内上牌,以此来收取相关的上牌服务费或贷款服务费。如不愿意贷款买车而是选择全款提车,同款车贷款的比全款的价格要优惠10%;还有部分商家收费不透明,买车时隐性消费多,在店内对于上牌、贷款、买保险等服务收费标准未明示。经营者的上述行为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的相关规定相悖。

(二)存在强制投保,续保押金不退的问题

强制投保一般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限制车险购买渠道”,即只要在商家买车,消费者都必须通过该商家购买新车保险;第二种情形是“限制车险投保公司”,即商家在消费者购买新车或续保时,要求消费者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车险;第三种情形是“限制车险投保险种”,即商家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全部商业车险的主险及附加险。调查中,七成以上的消费者表示商家将车险等服务作为购车提车的必要条件,部分消费者表示商家不退还购车押金而是要求消费者用该押金继续购买下一年度的车险。经营者的这些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均表明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自主选择,自愿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同时,该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商务部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三)存在信息不对称,维修服务费用虚高的问题

调查数据显示,部分商家在售后方面存在如下问题:对三包期内出现问题的汽车,要求消费者自己联系生产厂家进行解决;处理问题态度消极并有意拖延时间到超过汽车质保期;以保养未在品牌4S店进行为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只换不修,要求消费者花钱更换各种配件等。上述情形使得消费者在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只能在购车的4S店进行保养,导致维修和保养费用过高或者只能花钱购买配件进行修车。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在三包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上述行为明显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

(四)存在维权意识水平仍待提升的问题

调查显示,有不到一成的消费者在汽车销售维修遇到纠纷时,往往选择息事宁人的方式消极对待。这部分消费者中有人认为维权解决时间过长耗时耗力,也有人不知该向何部门,通过何种渠道维权,或者认为维权也得不到满意的结果,从而丧失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四、意见建议

根据调查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行业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汽车销售市场的引导,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消费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让消费者把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权,让 经营者明确其经营责任和义务,从而强化自我管理,依法诚信经营,推进汽车维修行业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此外,政府相关部门还需加大对汽车销售行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杜绝违背消费者意愿的行为发生。

(二)行业自身应落实好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协调服务作用,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提升汽车销售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让行业发展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经营者应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在开展经营活动时,不搞霸王条款,不强制消费者购买车险,及时退还押金,在经营场所明示所有收费标准,做到公平交易。同时,在售后服务中做到售前售后“一张脸”,切实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三包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篇7

在凤凰网的调查中我们看到,网民对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看病难、看病贵、医疗保障不全面以及医疗事故纠纷上,而对于整体的现行医疗体制改革和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却不甚明了。当然我们不能要求老百姓都成为医疗服务体系方面的专家,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几年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所带来的积极变化。

拿“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来说,我国近几年医疗保障服务已经辐射到农村,尤其是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建立以后,让老百姓“小病敢吃药,大病敢住院,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区”的目标已经基本实现。早在2009年我国就开始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国家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遴选确定了307种基本药物,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和群众用药习惯,又增补了部分药品种类。到2010年,基本药物制度在6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实施。2011年7月底,全国5万多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可为什么还有看病贵和看病难的情况出现呢?

近几年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发达城市,医院看病难问题仍非常突出,这里面有几个问题:一是我国医疗水平虽然有大幅度提高,但是在全国范围内还处于较低水平。许多老百姓得了大病后,考虑到地方医疗水平有限,仍希望到大城市的大医院就诊。可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是有地域性的,离开本人居住地的医疗地域范围,就很难享受到医疗服务保障。而没有了医保,看病都需要自己花钱,尤其是得了大病,昂贵的医疗费用让普通家庭承受不起。

二是老百姓盲目追求大医院和专家号。笔者日前到北京466和302等医院调查发现,如果不挂专家号,一般的小病就诊一点都不困难,排队的人虽然不少,但是基本能在当天就诊完毕而且不用提前预约,并且这样的国家级医院,医疗水平已经非常完备,医资力量也相对雄厚,一般的病症完全可以在普通号就诊,根本不用什么专家号。对于这样的情况,笔者分别在北京阜外医院和协和医院挂了专家号,网上预约基本不太可能,全部爆满,外地到北京就医者居多,而清晨六点到现场排队,专家号已经排到了500多号且次日要重新排队,其中也不乏黄牛党一类,一个专家号卖到600元还不一定有,这也难怪老百姓觉得看病难了。

篇8

(天津大学 天津 300072)

摘要:从概念研究、指标体系构建、影响因素研究、权重赋值方法研究等几个维度系统梳理了近十年来国内高职院校学生满意度研究的成果,并指出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

关键词 :高职院校;学生满意度;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5)04-0009-04

作者简介:孟攀(1987—),女,天津大学教育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质量评估。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1JZD038)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办学质量显著影响着高等教育的整体质量状况。但随着近年来高校间生源竞争、就业市场竞争加剧,高职院校的教育质量面临严峻的挑战。如何提高高职院校的吸引力、提升其办学质量,已成为高职教育研究者及实践者所关切的重大问题。在影响高职院校吸引力的诸多因素中,学生对其在校期间所体验的各种教育服务是否满意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很多学者将学生满意度状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服务质量的工具。

对学生满意度的研究起源于上世纪中叶,并且受顾客满意度理论的影响很大,无论在概念界定还是模型构建方面对顾客满意度理论有一定程度的借鉴。对学生满意度的研究,不仅可以测量学生在校期间的态度与感受,而且可以为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笔者通过对过去十多年的文献进行梳理,发现我国学者对高职院校学生满意度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职院校学生满意度的概念研究

从心理学上来讲,满意是指在完成一项活动,或体验某种服务之后所产生的一种愉悦感觉,具有主观性的特征。而满意度就是对这种主观感受的度量。对学生满意度的研究,不同研究者有不同的理论视角,因此,对学生满意度的概念界定也不尽相同。总结起来,可归为以下几种:

(一)整体性概念

整体性概念是对学生满意度概念的概括性解释,能够了解学生满意度的总体状况。它将学生满意度看作是一个单一整体,其研究范式是“总的说来,您对自己在校期间的满意度状况作何评价”。这种概念侧重于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主观感受或态度的测量。例如,台湾学者张霞就将学生满意度界定为学生对其所经历的学习活动的主观感受或态度。而这种主观感受或态度又将成为学生满意度状况的重要标志。整体性概念便于理解,且易于测量学生在校期间的整体满意度状况。但这种概念的缺点是不能了解学生在具体方面的满意度状况。

(二)要素性概念

要素性概念主要指学生对在校期间各项经历的认知评价和情感反应,它重在探究学生的满意度水平受哪些因素的影响。要素性概念的任务首先要确定学习由哪些方面构成,涉及学习的具体方面,包括学习环境、教学质量、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等。要素性概念不仅能够确定学生在校期间对各个方面的满意度水平,而且有助于进一步确定学生满意度的结构。

(三)期望差距概念

期望差距概念认为,学生满意度水平等于学生在校期间“希望得到的教育服务”与“实际得到的教育服务”之间的差值。如果两者之间的差值较小,则学生满意度水平就较高,反之则学生满意度水平就较低。期望差距概念为学生满意度概念的界定提供了一个量化的研究视角,但这种概念淡化了对学生满意度的影响因素研究。

综上所述,不同研究者对学生满意度的理解不同,在对其进行概念界定时也各有自身的特点。如前所述,学生满意度的整体性概念只是从总体上了解学生满意度的状况,而不能深入了解学生满意度的特点,因此,在具体研究中,研究者更倾向于从要素性概念与期望差距概念方面对学生满意度进行界定,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学生满意度测评模型。

二、高职院校学生满意度模型研究

近几年,我国学术界对高职院校学生满意度的模型建立、指标体系的研究文献相对较多。罗新、李建湘参考企业顾客满意度指标体系,并依据高职院校自身特点建立了一套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主要包括顾客对学校的总体印象评价、对学校产品评价以及对学校服务的评价三项要素。钱敏、叶文振立足于福建地区,从学生角度分析了学生对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关注点,构建了指标体系,包括专业知识教学质量满意度、职业能力训练课程满意度、综合素质教学质量满意度、学院师资服务满意度四个维度。简彩云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高职院校学生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分为四个层次的评价目标。第一层为一级评价指标,即高职院校学生满意度(指数);第二层是二级指标层,即调查项目层,包含6个项目指标,即学校形象、基础条件(设施)、教学质量、学院管理、学生支持、学生发展;第三层是三级指标层,即基础指标层,包含 23 个指标;第四层为四级指标,为影响基础指标的因子(“学校形象”、“学生支持”与“学生发展”只设置三级指标)。欧阳河等人在参考国外高等教育机构的调查量表和国家本科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内容的基础上,确定了专科生满意度测评量表,该量表包括课程和教学、生活和环境、信息资源、入学和就业、咨询和建议、收费和资助、个人发展七个维度。李桂荣、李志构建了包括教师、课程、学习、管理、住宿、饮食、就业七个部分的高职院校学生满意度指标体系。汪雅霜基于“国家大学生学习情况调查”的数据分析,从教师教学、人际关系与校园支持三方面对高职院校大学生进行满意度调查。李振祥、文静在理论梳理与调查访谈的基础上,分别从课堂教学、教学过程、教学关系、学校有关制度以及配套措施、图书馆资源、学校餐饮质量、学校住宿情况、学生各种人际关系等方面进行指标体系设计。袁宜英等人借鉴美国Noel-Levitz公司的SSI(National Student Satisfaction Inventory,简称SSI)、加拿大安大略省职业技术院校业绩评价指标(Ontario Colleges of Applied Arts and Technology 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简称KPI),并结合“学生涉入理论”、“学生参与度理论”、“学生学习成果评估”等相关理论与实践成果,按照多层次分析法的原则,构建了课程学习环境、课程学习体验、技能训练过程、学校管理与沟通、受关注程度、自我发展等6个维度的指标体系。

总之,学术界对学生满意度模型、指标体系的构建,大多是在借鉴和应用国外满意度指数模型的基础上,再结合中国高职院校自身特点与实际情况进行的,并且,大多数研究者都是从学校软硬件、教学过程、专业建设、个人成长发展等方面来构建模型。

三、高职院校学生满意度的影响因素研究

对学生满意度的影响因素研究大多是从人口统计学变量和组织学的角度进行研究的。人口统计学变量有性别、年龄、学历、专业等;组织变量有学校性质、学校规模等。林丽卿的研究发现,学生满意度水平在年级、生源类型、学校性质等因素上存在显著差异,而性别、生源所在地、专业类别不同的学生满意度不存在显著差异。欧阳河对不同专业的学生满意度水平进行比较,结果表明:理学、工学、教育、医学、哲学专业学生的满意度高于平均水平;历史、法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类、文学类及其他专业的满意度低于平均水平。以理学类专业满意度最高,法学类专业学生的满意度最低。高敏通过分析调查数据发现,就业前景满意度、运动与体育设施的满意度水平在性别、年级因素上差异较大。刘新学、董仁忠通过对文理科专业间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表明,学生满意度水平在文理科之间存在统计上的显著差异,其余因子则没有达到统计上的差异。李振祥、文静的研究选择性别、生源地和年级作为变量,对总体满意度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发现:在性别、生源地与年级变量下,学生总体满意度均存在差异。钱敏、叶文振的研究发现,性别、党员与否、生源性质、年级以及家庭收入在学生满意度不同因子上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表现为:男生与女生、党员与非党员在专业知识教学质量满意度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生源性质对该校职业能力训练课程的满意度存在显著差异,生源为文科、理科、单招、五年专的学生对职业能力训练课程的满意度依次下降;学生年级与综合素质教学质量满意度呈显著负相关,学生干部的满意度要高于非学生干部;家庭月收入在1 000元以下的学生对此项的满意度要低于其他学生,家庭月收入在1 000元以上的学生之间对此项的满意度没有显著差异。

对以上文献进行分析研究发现,不同的研究者对学生满意度的影响因素研究所得结论不尽相同。但不可置否的是,性别、年级、专业等人口统计学变量对学生满意度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

四、高职院校学生满意度测评模型指标赋权的方法研究

评价指标确定之后,紧接着应对指标进行权重分配。权重分配在指标体系设计中的意义也不容小视。相同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会因权重分配的不同而使评价结论大相径庭。所以,分配指标权重应严格根据各具体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对评价目标贡献程度的不同而予以分配,而且权重一经确定,就应保持其相对稳定性。分配指标权重的一般顺序为:首先,确定一级指标的权重,各个一级指标根据各自对指标体系的贡献程度而获得相应的权重;然后,确定二级指标的权重,各个二级指标再根据其所属的一级指标的贡献程度而获得相应的权重;以此类推,直至末级指标。指标权重可用小数、百分数或整数来表示,具体选用何种数值表示,视具体情况和需要而定。指标体系权重的确定有很多方法,如经验法、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专家法与综合法等。

简彩云在大量的学生调查与文献研究基础上,应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了高职院校学生满意度测评指标的权重,为高职院校学生满意度测评研究提供了可供操作的数据信息。欧阳河等人的研究则从高等教育行政部门、湖南高校和高等教育研究机构选择了13位专家,运用德国不来梅大学的授权评估法(EE-tool)请专家对一级指标进行权重分析,同时对原有的二级指标做进一步的分析和论证。宋彦军的研究基于因子分析法在确定指标权重时的客观性比较强,采用因子分析法来确定指标体系中各项二级指标在高职教育服务学生满意度中的权重,用同样的方法可以计算出各项服务的第四级测评指标的权重。

指标体系权重是反映测评指标对满意度影响的重要尺度,科学、合理地设计指标体系,才能真实反映学生的满意度水平。现有研究不仅运用层次分析法、专家法等主观方法来确定指标体系的权重,而且也运用因子分析法、主成分法来确定指标体系的权重系数。

五、高职院校学生满意度研究存在的不足

综上所述,目前对高职院校学生满意度的研究,在概念界定、模型构建和实证调查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

第一,高职院校学生满意度研究的高职特色不突出。高职院校学生满意度的影响一方面受顾客满意度研究的影响,另一方面受本科院校学生满意度研究的影响。在概念界定、理论探讨、模型构建等方面基本借鉴了顾客满意度理论及本科院校学生满意度研究的已有成果。这就导致现有研究忽视高等职业教育的特殊之处,没有提出和建立适合高职院校学生特点的满意度测评模型和指标体系。

第二,研究内容缺乏全面性。现有研究尽管研究了学生对高职院校管理、教学、学校硬件设施等方面的满意度状况,但对影响学生满意度的因素分析仍较为欠缺。而且多数研究探讨了人口统计学变量对学生满意度的影响,而对其他影响变量,如组织学变量、心理因素等则研究甚少。只有通过对学生满意度影响机制进行深入分析,才能对如何提高高职院校教育服务质量及学生满意度水平提出切实意见与建议。

第三,研究方法缺乏严谨性。现有研究虽然都强调实证研究方法的运用,但仍存在很多不规范现象。如选择调查样本时没有完全按照抽样的原则,对构建的指标体系没有进行权重分析,不注重对所编制的量表进行信度、效度检验,等等。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人们对调查的有效性产生质疑。

第四,研究对实践的指导意义有限。现有研究多侧重对学生满意度结果的描述性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粗浅的意见或建议。由于缺乏对学生满意度成因的深层次探讨,因此,所提意见或建议很少能触及问题的本质。更重要的是,能付诸高职院校教育质量改革的应用研究少之又少,也很难为高职院校在保持和提高学生满意度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

对我国高职院校学生满意度文献进行综合分析,可以看出,对高职院校学生满意度的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在高职院校改革教育质量过程中的价值和作用越来越显现。有关高职学生满意度的研究,不仅有对学生满意度的理论探讨,而且更有对学生满意度测评的实证调查。尽管对学生满意度的研究已有朝纵深方向发展的趋势,但现有研究在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层面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缺乏对学生满意度理论支持的深度探讨、没有形成对学生满意度定义的共识、对学生满意度的研究还不够全面系统、所编制的学生满意度量表存在缺陷、缺少实证研究的数据挖掘技术等等。因此,对高职院校学生满意度的研究,应加强对学生满意度理论及实践问题的反思,不仅关注学生满意度调查结果的现状描述,更要进一步探讨结果背后所隐藏的实践价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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