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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论文8篇

时间:2022-02-14 03: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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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论文

篇1

关键词:《物权法》;实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历经了13年的酝酿和修改,成为中国历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一部法律,它的实施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物权法》的实施在为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的同时也对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物权法》的实施为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1.规范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机构,完善登记制度,明确登记机构错误登记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国长期以来,基本上将不动产物权登记作为行政机关的一项职权,把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与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形成对应关系,从而产生多头登记的问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的不完全统计,针对不动产、动产抵押和有关权利质押的登记部门,分散在15个部门中进行。其中,动产抵押登记部门最为混乱,共有9个,而且这些登记部门相互之间,甚至同一部门内部各地区之间,互不联网,难以查询[1]。因为登记制度不完善,还造成程序繁琐,成本过高等问题,而且对登记机关由于登记失误造成的损失,难以索赔。《物权法》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属地原则,即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负责登记,从而减轻了抵押人和银行的负担,也方便银行查阅、复制有关不动产的登记资料。与《物权法》登记机构采用实质审查模式相对应的是,在因登记机构的过错造成错误登记时,登记机构必须对因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就为商业银行进行此类索赔诉讼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2.设定浮动抵押,扩大了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选择空间

实践表明,现行《担保法》存在诸多缺陷。比如,一些有价值的流通性很好的财产如应收账款、存货、保险单等不能作为担保物,融资担保交易过分依赖于不动产担保,担保法律之间存在许多矛盾和冲突。事实上,沿海一些地区的金融机构已经在尝试接受新的担保物,比如存货和应收账款。福州市商业银行2005年就开始探索存货质押,他们选择容易变现的钢材、棉花甚至海货作为担保物,实际上效果都比较好[2]。浮动抵押是指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包括现在和将来可以取得的全部资产为标的设定抵押的一项新型担保制度,其标的物覆含范围很广。《物权法》明确规定将抵押权的标的物限定为现有及将有的动产,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这种规定增加了各种市场主体获取贷款的条件和机会,也增大了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选择空间,对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的顺利融资和发展壮大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3.修正担保实现规则,简化担保实现程序,有利于商业银行的资产保全

《物权法》明确抵押权实现的途径为协议和诉讼。协商实行抵押权不是银行提讼的前提,只要实现抵押权的条件具备,银行就可以不与抵押人进行协商,而直接求助司法程序。《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这是一个非诉程序,法院通过对抵押权登记等证据的审查,即可裁判实行抵押权,包括允许强制拍卖抵押财产[3]。这种非诉程序降低了商业银行资产保全的成本,提高了实现抵押权的效率。

4.增加质押物范围,拓宽担保渠道,有利于商业银行拓展新的业务领域

(1)应收账款出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企业现有应收账款5.5亿元,一般企业流动资产的20%-30%是应收账款。很多高科技企业和中小民营企业的固定资产不多,厂房和办公楼可以租用,机器设备大多为融资租赁,即使企业未来盈利可以预期,但因缺少有效贷款担保,难以从商业银行取得融资。在国外,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已经是国际银行业通用的担保方式,应收账款通常有着比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更高的担保价值。商业银行通过应收账款作为担保融资业务的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贷款因过分依赖不动产抵押方式而形成的金融风险,使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利润空间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可以开拓新的客户群体,提高理财水平,创新信贷结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竞争力。

(2)设立最高额质押,节省商业银行的交易成本。最高额质押权具有普通质押权所不具有的功能,其创设的目的在于配合继续易形态的需要,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因而是具有生命力的。最高额质押权的创设对于银行和质押人来说可以简化手续,满足持续交易的需要,有利于促进企业融资。商业银行在最高额质权的适用上,除质押财产转移质权人占有之外,其最高额质权的确定、效力、作用等方面可参照《物权法》有关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

(3)用依法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设置质押,扩充投资人的融资担保工具。近两年,基金作为一种良好的理财方式受到投资者的追捧。基金份额受益权质押具备较强的流通性和可变现性,设定质权和实现质权比较方便。用基金份额作为担保方式,一方面可以让投资者享有较高收益的同时保证资金运转,另一方面也使银行拓展了新的业务领域。

5.物保与人保并存情形下担保权实现的顺序问题得到修正,体现意思自治,有利于商业银行维护自身权益

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的情况下如何实现担保权的问题,《担保法》所采取的保证人绝对优待主义模式一直颇受争议。《物权法》在此条上采取保证人绝对优待主义和平等主义结合的模式,并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第一,本条改变了《担保法》“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作为实现债权的条件,扩大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商业银行可以从保护债权的角度出发,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其次,当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当事人可以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对实现债权顺序的约定,掌握未来实现债权的主动性。第三,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商业银行在第三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以维护自身权益。6.将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进行区分,有助于商业银行权益的保障

《担保法》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此条将合同债权的变动和担保物权的变动混为一谈。在不动产物权抵押的实践中,经常出现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约不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合同不发生效力的情况,作为抵押权人的商业银行就将面临既不享有抵押权,又不能寻求合同法上权利救济的局面。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而不动产物权变动未成就的情况下,认定合同有效,这样虽然不能得到物权的保护,但是可以根据生效的抵押合同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债权请求权。同样,在出质人怠于交付质押物或质押权利凭证时,质权人有权根据合同请求其交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有助于商业银行等质权人权益的保障。

二、《物权法》的实施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1.商业银行必须重视担保物权诉讼时效的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结束后两年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我国民法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为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在对主债务提讼的同时要求实现抵押权。这一规定比《担保法》司法解释减少两年,不利于商业银行银行接受、处置抵债资产,实现抵押权。今后商业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或管理抵押资产时,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满前,及时行使担保物权,避免抵押权因期间届满而失效。

2.商业银行接受异议期间的不动产抵押,将面临无效的风险

异议登记是真正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针对不动产登记簿的正确性提出异议而向登记机关申请的登记。与更正登记不同,异议登记是暂时中断登记簿的公信力,维护真正权利人的合法权益[4]。异议登记作为一种保护真正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临时性措施,对登记记载的权利人而言,异议登记可以暂时限制其按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去行使权利(将其处分行为规定为无效行为或效力待定行为)。申请人在异议登记十五日内不的,异议登记失效。此规定虽然给予不动产真正权利人在不动产错误登记情况下的权利救济,但是相应对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提出了更高要求。银行必须对抵押物的物权归属进行深入全面的调查,确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如果银行在异议登记期间接收该抵押物,一旦登记更正后的权利人不追认,则抵押不发生效力。因此银行如发现抵押物处于异议登记期间,则不应接受,要求借款人更换抵押物,或待异议登记失效后再办理。

3.商业银行应当准确适用法律冲突规则

《物权法》颁布后,将会形成《民法通则》、《担保法》、《物权法》关于担保物权“三足鼎立”的态势。物权法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对这一条文,笔者理解为:《担保法》与《物权法》就同一事实和行为作出不同规定的,适用《物权法》;《物权法》没有规定,而《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依然应当适用《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民法通则》关于担保物权规定较为笼统,条文具体适用方面缺乏操作性,因此在担保物权的具体解释上与《物权法》不一致时,应当适用《物权法》。

笔者认为:《物权法》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的登记,动产质押,物权保护等方面做出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都与商业银行的日常业务息息相关。作为银行内部控制的需要,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根据法律规定,针对发生的变化,梳理现行的规章条文,与《物权法》的新规定一一对应,调整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将法律新的规章制度科学合理的融入商业银行的规章制度中。第二,加强对《物权法》的学习和掌握,研究资产业务办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时修改担保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相关合同,避免因《物权法》实施中的新规定带来的风险,确保商业银行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应[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41.

[2]余欣.《物权法》破解金融困局[J].中国金融家,2007,(4):26-28.

篇2

加入WTO过渡期(5年)后,外资商业银行将具有完全的市场准入,允许其开办人民币零售业务,在指定的地区可享受国民待遇,这就意味着中国银行业的大门在入世五年后就将全面开启。在这种新形势下,国内商业银行原来享受的保护将不复存在,其经营和发展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商业银行国际化的优势分析

商业银行国际化理论主要是将跨国公司理论与银行经营的特殊性相结合来分析银行的国际化成长。从理论上讲,商业银行通过跨国经营海外扩张,实现国内国际业务一体化发展,带来规模经济效益,可以分散风险,推动金融创新,增加低成本资金来源,扩大对母国跨国公司服务,以及规避监管,降低税费负担,增加收益。

“引导效应”。这一假说最早由Aliber(1984)提出,是较为传统的国际化经营学说。认为银行跨国战略是由国际贸易和直接投资所引致的,跨国银行的主要发展动机是配合国际贸易的进行。在主要的贸易伙伴设立分支机构可以使贸易结算和支付更为便利,从而提高本国出口商的竞争能力,银行也可从经营中获取稳定的中介收入。后来Gruber(1977)和Aliber(1984)研究认为,银行国际化的目的在于为国内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提供继续服务。国际直接投资(FDI)的扩大和跨国公司的发展直接刺激了跨国银行业务的发展。由于这些银企有着密切的联系,跨国公司扩张带动了银行网络的扩大,以适应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国际化。金德尔伯格(Kindleberger1983)和莱文(Levine,1996)的研究,认为跨国银行反过来又有引导跨国公司全球化经营的作用,即银行的角色是双重的,既有“跟随者”,又有“领导者”的功能。银行服务于贸易或海外投资,可以给银行带来更多的海外业务量,在国内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可以使净利润有大幅提高的可能。

区位优势。这一假说是指东道国的独特优势,如管理体制、市场利率、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外资银行优惠,或是经营环境好于跨国银行的母国,从而对跨国银行产生较大的吸引力。东道国的区位优势具体表现为:一是税收优惠,二是存贷款利差大,发展中国家出现较高利差的主要原因是“金融抑制”。三是市场容量大,四是监管环节宽松,出现“严内松外”的现象,其监管制度不健全为外资银行的运作降低了成本。还有其他优势,如东道国劳动力成本低,或东道国政局更加稳定、金融体系更为安全等,均构成区位优势从而形成比较利益,推动银行国际化。

规避风险。资产组合理论说明,只要在资产组合中的不同资产收益率变动不完全正相关,则资产多样化(分散投资)可以降低同等收益率下的风险(主要是非系统性风险)状况。托宾和马柯维茨建立的资产选择理论可以证明银行国际化战略会有效降低银行资产组合中的风险系数,从而提高净收益。近年来,一些学者进一步研究得出的结论有力地支持了资产国际化可以规避风险的假说。赫斯顿(Heston)和罗曼豪斯(Roumanhorst)在1995年的研究中发现:银行资产分布在不同国家可以有效规避国别风险从而确保收益的稳定性。

获取银行综合优势。英国里丁大学邓宁教授(Dunning)吸收了内部化理论、区位理论等成果,形成“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这些理论都可以从银行的综合优势解释跨国银行的行为。一是声誉、经验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优势;二是规模经济的所有权优势,跨国银行的规模经济主要体现在资产存量和银行网络规模上;三是内部化优势,这是指银行通过可控制的交易内部化取得利益,实现途径有资金的调拨定价、广泛的客户联系、广大的信息网等等。

银行体系重整。银行体系的改革和重组是全世界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都面临的问题。世界银行(1996)认为,对国内银行体系的改革有三种思路,一是准入方式,准许新的银行自由成立,并对外资银行开放市场,多数金融体系落后或初始金融条件恶化的国家(如俄罗斯和拉美各国等)应选择准入方式;二是整顿和复兴方式,即对现有银行系统进行改良,多数原有银行体系完好且公众信任度高的国家(如波兰和匈牙利等国)应选择这种方式;三是准入与整顿复兴并举方式。一般而言,在发展中国家,跨国银行的进入受到各国法令的严格限制,所以它们会静观其变,等到东道国发生经济或金融危机后,相关金融改革措施出台、市场开放之际,借收购等手段强行进入。因为此时进入不仅不会存在严格的限制壁垒,而且可能获得更多的优惠政策和市场机会。

我国商业银行走向国际化的必然性

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已经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同时,加入WTO后,银行业将逐步向外资开放,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的挑战已经摆在我们面前。

商业银行国际化是顺应企业经营国际化的客观需要。截止2004年6月底,我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8.7万家,实际使用外资5353亿美元。银行业作为一种为社会提供金融服务的行业,必须适应国内企业经营国际化的要求,在境内外提供全面的融资、支付和风险管理等金融服务。

加快商业银行国际化是应对金融竞争国际化的迫切需要。随着中国政府对外资金融机构经营管制的逐步放开,外资银行已经成为国内银行业的重要竞争力量。在国际化的竞争环境中,如果国内商业银行的产品、业务、服务以及工作效率、人员素质等不能向国际标准靠拢,就会失去客户和市场,乃至淘汰出局。

商业银行国际化也是适应金融规则国际化的现实需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按照国际统一的游戏规则运作,是我国金融业融入世界经济和参与国际化竞争的前提和基础。

加快商业银行国际化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改革重点是将其推向市场,转变为合乎市场规律要求的商业化运作企业,以实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承担其经营风险。由于商业银行自身的特点:高负债率,使之成为一个高风险的行业。这便要求国有银行在体制改革之初就确立国际化的目标,参与国际业务,只有这样才能在国际化的竞争环境中,逐步转变运行机制,改造自身,真正成为具有现代公司治理体制的商业银行。

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面临的风险分析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机构的国际化、股权的国际化和部分业务的国际化方面有所改善,但发展仍然相对缓慢。因此,有必要分析制约商业银行国际化发展的因素。这些因素主要是:

内部因素。当前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就是管理,表现在管理理念的落后,管理体制的陈旧,管理技术的落后,管理机制的钝化。商业银行产品的创新与服务的改进,归根到底来自管理,商业银行要实施跨国经营,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是要有先进的管理水平。国际经验表明,如果管理跟不上,出去还得退回来。

外部制约因素。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发展的外部环境。大的环境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仍未完成,市场目标仍未完全实现,世界许多国家便以此为借口,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认为中国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弱,国际信用等级低,从而限制我国银行的进入。另外,目前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也使得竞争对手的数量、实力远远超过想象。资本约束又是制约商业银行国际化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速度情节”和“规模冲动”,累计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和风险,资本金严重不足。而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发展遭遇寒流,商业银行资本约束已见端倪。如何在资本的硬约束条件下,用有限的资本支撑相对多的规模,获取最大经济效益,将是未来几年商业银行国际化发展的重大现实难题。

中国商业银行进行跨国经营,面临风险很多。但作为从事国际业务的商业银行,稳健经营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一是市场风险,如何在海外与对手竞争,是否具备足够的实力。二是信用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在海外面临着不被信任的风险,而且资产也面临着成为不良资产的风险。三是运营风险,能否在管理文化上融合,能否控制经营管理权,有没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否有很高的管理水平管理海外机构。四是流动性风险,中国银行业潜在的危险就是负债高度流动,而资产是越来越不流动。而一旦丧失流动性,会引起“挤兑”,影响银行信誉,而这是非常危险的。所以要提高流动性比率。五是政策法律风险,东道国的法律环境需要时间去适应。六是监管风险,监管环境不同于国内,面临着歧视。

实施对策建议

西方商业银行国际化的理论研究表明,商业银行的国际化存在着诸多优势。在我国,一方面,商业银行业面对着来自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国际化又面临诸多风险和影响因素。因此,我们必须在满足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比率,完善银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前提下,才能制定商业银行国际化的实施策略。

循序渐进策略。国际化的目标是一个长远计划,需要逐步创造条件,包括熟悉法律和国际金融业务,培养国际人才,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的步骤可能要走一条股权国际化-业务国际化-机构国际化-市场区域化-市场国际化的发展次序。

地域拓展策略。从现在的形势来看,国际化地域应分以下三步:首先在世界级的金融中心开展业务。一则可以了解最新的信息,二则也可以向领先的同行学习先进的管理和经营经验。其次重点放在发达工业化和新兴的工业国家,在这些国家有相对健全的法制环境和政治环境,风险较小。最后,在时机成熟时可以面向东欧等转轨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在以上的步骤中,应以华人居住区为主。地域扩展更多地要通过“并购”实现,透过花旗和汇丰的成长轨迹,我们认为并购是商业银行成长的关键推动力,在当前经济金融全球化发展背景下,并购是推进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当然并购从国内开始比较稳妥,可以为海外并购积累经验和打下基础。

组织完善策略。首先要改变现有的不合理的内部组织结构,借鉴同行的先进管理经验,使银行真正成为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现代化金融企业。在商业银行国际化进程中,股权国际化是重要的一环,可以通过增发股票,相互换股等方式,改变产权结构,和取得自身规模的扩大。对于内部组织结构的改善,可以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引入国际化的管理模式。

业务创新策略。在目前经济自由化的浪潮下,符合国际化的混业经营趋势,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要尽可能地实现经营业务的多元化,不断创新,在变化中求发展。在业务的创新中,需要引进大量的人才、技术和产品,对产品和业务的筛选也很重要,并不是什么业务都能赚钱,要根据自身的优势,因地制宜。我国商业银行可以考虑跟踪移民和跟踪贸易,率先发展自己熟悉的业务,并控制运营风险。

参考文献:

篇3

项目教学法是指教师将课程所必需掌握的知识点划分为若干个教学项目,再以每个项目为核心,结合相关的基础知识、理论和实务操作完成各个独立“项目”而进行的一种互动式教学活动。相较于教师在传统教学法中的单项传输作用,项目教学法赋予学生更大的主观能动性,在激励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方面有显著优势。项目式教学强调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改善课本知识落后、僵化的局面,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另外,完成一个项目需要师生之间的相互协作和共同努力,增强了同学、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营造更加融洽、愉悦的学习氛围。

2项目教学法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课程中的运用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项目式学习采取小组分工与合作的方式,通过完成各小组子项目中的各项任务,完成知识构建与能力提升。在项目学习中,教师要摆脱以往单方面传输信息的角色定位,“甘当配角”,学生也要转变以往被动学习的局面,变成项目实施的主体。项目式学习采用课后学习和准备以及课堂展示和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2.1确定项目主题

首先由教师根据“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课程内容,预先提供若干项目选题。如第1章“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可设“BaselIII在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的对策分析”“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理对策分析”等选题;第2章“商业银行存款业务”,可设“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改革”等,依此类推。然后学生以自由组合的方式组成4~8人的小组根据预设项目选择主题,也可以根据兴趣自拟项目。无论是自拟项目还是自选项目,各小组需利用书籍、网络、期刊等搜集资料,提交项目申请书,在教师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完成项目主题的最终确定。

2.2项目的执行

项目的执行大体分为3个阶段,即分析—讨论—总结。每个项目可以进行以下步骤,循环进行。首先,分析问题。各小组根据所选项目的总体目标和子项目,进行各组员在该项目中的分工,各组员针对其分配到的任务,通过课后的自主学习,收集整理资料,再与学习小组的其他成员交流,以发现更多有意义的问题和答案。教师分别参与小组讨论和分析过程(可以现场参与,也可以通过网络工具),鼓励每个学生积极参加讨论,并根据学生发言情况予以恰当引导;然后,集中讨论。每组选出一个或几个代表,对所选项目的讨论结果及理由进行归纳总结,并在课堂上进行陈述,其他小组可就此提出自己的见解或疑问。教师对小组发言进行点评,对学生讨论中有争议或疑问的地方予以评议和指点,并引导学生根据项目问题进行发散思维,启发他们进行更加深入地思考;最后,总结归纳。教师归纳总结某项目的研究结论,讲解相应知识模块的理论知识点及相关的国内外热点问题,然后围绕下一知识点提出问题,并对问题进行简单描述,引导下一个项目小组同学思考并提出新问题,形成新的学习目标。各个项目可以根据课堂授课内容如此循环。

2.3项目成果的评价

每个小组梳理所研究项目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课程论文的写作,成绩由3部分构成:教师评分+组员互评+小组互评。评价参数是由教师和全体学生根据项目总目标和各子项目具体目标而定,涉及组员参与程度、文章质量、目标解决程度等。

3结语

篇4

[论文摘要]自商业银行产生,风险就与之相伴、形影不离。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银行业风险也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征。加之目前我们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内、外部经济环境较为复杂,银行业发展还很不成熟,风险的表现形式更为特殊,这对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试图通过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一般原则的分析,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探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以提升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发展和人们对金融风险认识不断加深的产物。最初,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主要偏重于资产业务的风险管理,强调保持银行资产的流动性,这主要是与当时商业银行业务以资产业务,如贷款等为主有关。20世纪60年代以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点转向负债风险管理方面,强调通过使用借入资金来保持或增加资产规模和收益,既为银行扩大业务创造了条件,但也加大了银行经营的不确定性。20世纪70年代末,国际市场利率剧烈波动,单一的资产风险管理或负债风险管理已不再适用,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理论应运而生,突出强调对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协调管理,通过偿还期对称、经营目标互相替代和资产分散实现总量平衡和风险控制。80年代之后,银行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有了新的提升,人们对风险的认识更加深入。特别是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存贷利差变窄、衍生金融工具被广泛使用,市场环境的这些变化都显现出原有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理论存在的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表外风险管理理论、金融工程学等一系列思想、技术逐渐应用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进一步扩大了商业银行业务的范围,在风险管理方法上更多地应用数学、信息学、工程学等方法,深化了风险管理作为一门管理科学的内涵。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正式出台并不断完善,标志着西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和统一,也意味着国际银行界相对完整的风险管理原则体系基本形成。

80年代至今的20多年,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模式和内容获得巨大发展的时期,回顾20多年来银行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历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几乎都凝结在《巴塞尔资本协议》当中。因此,对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来讲,《巴塞尔协议》的诞生和完善,是国际银行界风险管理革命性的成果。尤其是巴塞尔委员会先后于1999年6月和2001年公布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和(第二稿)。新巴塞尔协议全面继承以1988年巴塞尔协议为代表的一系列监管原则,继续延续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以信用风险控制为重点,着手从单一的资本充足约束,转向突出强调银行风险监管从最低资本金的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约束等三个方面的共同约束。

可以说,新巴塞尔协议充分体现了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理念的发展方向,如果说在巴塞尔资本协议诞生前的银行竞争还属于无序竞争的话,那么在巴塞尔资本协议规范下的银行竞争将是以风险识别、度量、评价、控制和风险文化为内容的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竞争。这对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和标准。

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不足

与国外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在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从外部来看,银行风险管理所需要的外部环境还不成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信用体系尚未健全是重要的原因。此外,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的作用还远远没能充分发挥,在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还很不规范和不完备,外部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还相对简单,市场对银行的外部约束作用还有待加强。

从银行内部来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在观念、技术、方法等方面也与国外先进银行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第一,在风险管理认识上存在差距。在国外银行,十分重视风险——收益匹配的原则,把控制风险和创造利润看做同等重要的事情。但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对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关系认识还有差距。第二,风险管理理念上的差距。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还不到位,仍以信用风险管理为主,对市场风险、操作性风险等重视不够。二是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缺乏差别化的理念,忽略了不同业务、不同风险、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的差异,不仅不能管理好业务风险,反而容易产生新的风险。第三,风险管理方法上的差距。与国外风险管理方法相比,风险管理量化分析手段欠缺,在风险识别、度量等方面还很不精确。第四,风险管理体系上的差距。体系的健全和独立是确保风险管理具有超前和客观的分析能力的关键。但在我国,一些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往往还不健全,风险管理受外界因素干扰较多,独立性原则体现不够。第五,信息技术上的差距。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改善风险管理方法最大的障碍是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风险管理所需要的大量业务信息缺失,无法准确掌握风险敞口,直接影响到风险管理的决策科学性。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任务及要求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可以分为两部分,从商业银行内部看,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和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最大限度的防范风险和确保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从而实现银行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从商业银行外部看,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就是通过加强商业银行监管,进行金融体系的改革和完善,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为了实现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尽快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必须满足三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要适应业务发展要求。商业银行是以盈利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为核心的企业,业务发展是商业银行的根本任务,没有发展本身就是风险。不顾风险的发展和不顾发展的“零风险”都是不对的,风险管理并不是杜绝风险,而是在资本配比的范围内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合理匹配。

第二,要适应外部监管要求。随着银行业的不断发展,外部监管越来越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监管部门的监管作为三大支柱之一。外部监管对商业银行来说,是合规经营的外在力量,也是加强风险控制的内在需求。监管法规是金融竞争中的“游戏规则”,银行风险管理只有与外部监管相适应,才有机会在平等的市场竞争中取胜。

第三,要适应国际先进银行风险管理发展趋向的要求。随着国际银行业的不断变化,风险管理的方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仍将继续。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产生时间还很短,与国际先进银行还有很大差距。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紧跟国际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及时掌握银行风险管理的先进技术和理念,以适应日益激烈的竞争需要。

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

按照国际先进银行风险管理的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特点和要求,笔者认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发展方向应努力做好五个方面的转变,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第一,风险管理内容由信用风险向信用、市场、操作性风险转变。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复杂化,银行的风险由原来的信用风险为主发展到多种类型风险共同作用。与此同时,国际银行业对各种类型风险的认识程度和管理能力也在逐渐提高,风险的管理由管理单一风险到管理多种风险,体现了现代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不仅要对信用风险进行管理,而且应更加重视市场、操作性、法律等各类风险的管理。

第二,风险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向直接、间接管理相结合转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还比较简单,一些银行风险管理还主要以直接管理为主,如审批授信项目、清收不良资产等。但从未来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看,要进一步发挥间接风险管理的作用。

第三,风险管理对象由单笔贷款向企业整体风险转变,由单一行业向资产组合管理转变。目前,随着经济活动的变化,企业经营特征、资本运作的形态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审核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为主要内容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已经不能适应防范风险的要求,子公司、关联公司、跨国公司等复杂的资本运营模式使风险的表现形式更为复杂和隐蔽,这就要求风险管理要由对单笔贷款的管理向对企业的整体风险转变,不仅要对财务情况进行审查,还要关注企业的经营管理、股权结构、对外投资以及全部现金流。同时,要把风险管理的视角从一个企业扩大到整个行业、市场的变化,在微观分析的基础上强调系统性风险的研究。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最终过渡到资产组合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制约下的组合模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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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一、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在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可以分为两部分,从商业银行内部看,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和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最大限度的防范风险和确保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从而实现银行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从商业银行外部看,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就是通过加强商业银行监管,进行金融体系的改革和完善,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为了实现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尽快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必须满足四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要适应业务发展要求。风险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确保业务发展健康和持续。不顾风险的发展和不顾发展的“零风险都是不对的,风险管理并不是杜绝风险,而是在资本配比的范围内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合理匹配。

第二,要适应外部监管要求。随着银行业的不断发展,外部监管越来越严格。外部监管对商业银行来说,是合规经营的外在力量,也是加强风险控制的内在需求。

第三,要适应业务流程再造的要求。风险管理发挥应有的作用,重要的一点是有科学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而风险管理的组织模式又是以商业银行的业务流程为基础的。今后商业银行将按照各自的业务特点围绕盈利中心进行业务流程的再造相应地风险管理组织模式也要适应这一变化的要求,只有这样,风险管理才能实现与业务的紧密结合。

第四,要适应国际先进银行风险管理发展趋向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产生时间还很短,与国际先进银行还有很大差距。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紧跟国际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及时掌握银行风险管理的先进技术和理念,以适应日益激烈的竞争需要。

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一般原则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发展和人们对金融风险认识不断加深的产物。商业银行从产生至今,其风险管理经历了资产业务的风险管理;负债业务风险管理;资产负债业务风险管理;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等阶段。其管理范围逐步扩大,管理方法日益科学。2001年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二稿),至此,西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理论已经基本完善,国际银行界相对完整的风险管理原则体系基本形成。《新巴塞尔协议》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如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信用风险是银行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但新协议开始重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影响及其产生的破坏力,并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中,分母由原来单纯反映信用风险的加权资产加上了反映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内容;

(二)坚持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在新协议中,保留了对资本的定义及资本充足率为8%的最低要求。同时,新协议放弃了1988年协议单一化的监管框架,银行和监管当局可以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灵活选择使用,允许银行选择内、外部评级等;

(三)充分肯定了市场具有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强化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在新资本协议中,对银行的资本结构、风险状况、资本充足状况等关键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三、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为了化解银行信用风险,我国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不仅按照《巴赛尔协的规定计算风险资产、补充资本金,还运用较传统的信用风险度量法,由信贷主管人员在分析借款企业财务报表和近期往来结算记录后进行信贷决策,并采取较先进的以风险度为依据的贷款五级分类法对银行的信贷资产进行分类管理。但多方面的管理措施并没有大幅度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造成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效果不显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在风险管理体制方面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是计划经济体制,大财政、小银行是金融的基本格局,银行制度则以高度集中计划管理和行政约束为主要特征。经过多年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我国现代商业银行制度还未真正确立,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不但使得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基础薄弱,而且也严重制约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

2.在组织管理体系方面

尽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实施了审贷分离制度,客户经理部负责发放贷款,信用风险管理部负责审查贷款,通过信用风险管理部不直接接触贷款客户来回避贷款风险。但与国外相比,国内商业银行的信贷部门和贷款复核部门之间不独立,受外界干扰较多,独立性原则在工作中体现不够,而且部门之间、岗位之间普遍存在界面不清、职责不明现象。

3.在风险管理工具及技术方面

目前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层出不穷,金融创新业务在银行业务中占据着越来越大的比重,随着金融风险与市场不确定性的增强,银行风险管理也变得日趋复杂。国内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创新以及金融工具的使用上虽然有所改进,但仍远远适应不了现实的需要,尤其是在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信用风险管理方面。

四、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完善

风险管理体制改革要遵循全面风险管理原则,建立全员参与,对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在内的各类风险、各业务品种、各业务流程,能够在微观层面和银行整体层面实施有效管理的风险管理体系;还要遵循风险管理相对独立性原则,风险承担与风险监控分离,风险管理体系与业务经营体系保持相对独立,建立垂直化管理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同时,要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按照提高市场响应能力、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符合外部监管要求的原则,梳理和优化相关业务流程。具体说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探究、实践:

1.优化风险管理文化

风险管理文化是风险管理体系的灵魂,有效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必须以先进风险管理文化培育为先导。只有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才能使风险管理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才能使政策和制度得以贯彻落实,才能让风险管理技术变得灵活而不致僵化,才能让每一位员工发挥风险管理的能动作用。让整个银行更新观念和认识,统一思想和步调,为科学风险管理体制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做好思想和舆论准备,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能动参与风险管理。

2.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一般来说,风险管理体系应该包括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政策体系、决策体系、评价体系等内容。(1)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应从两个层面进行调整:一是要适应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变化,逐步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董事会是银行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在董事会之下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银行风险管理战略、政策的最高审议机构;二是在风险管理的执行层面,改变行政管理模式,逐步实现风险管理横向延伸、纵向管理,在矩阵式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管理过程的扁平化。(2)风险管理政策体系。一是以银行的风险偏好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政策体系。银行要在承担风险的水平和收益期望及对风险的容忍水平一致的前提下,体现银行总体和各个业务单元承担风险的性质和水平。二是建立一个完整的风险管理政策体系。该体系应涵盖所有的业务领域,每个业务部门和地区都必须执行。同时,风险管理政策体系又要体现分类管理和因地制宜的差别化原则,针对不同业务和地区的特点,在风险管理方面要区别对待。(3)风险管理决策体系。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核心是坚持公正和透明原则。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建立了客户评价、风险授权和授信、审贷分离、集体审贷等一系列信贷风险管理制度,有效地防范了逆向选择风险。需要指出的是,科学的决策体系不可能杜绝所有的风险,但可以通过决策程序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杜绝‘反程序”操作,实现决策水平的提升。(4)风险管理评价体系。风险管理政策制度要适应业务发展和变化的需要,就必须建立风险管理的评价体系。评价体系要以风险和收益的量化为基础。目前,要以资产质量和资本回报率为主要内容,降低不良资产的比率,提高资本回报率。

3.努力提高风险管理的技术水平

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掌握先进的风险度量技术是目前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的技术水平的关键。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水平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业务和风险管理过程的不同阶段对风险管理工具和技术的需要也是不同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风险管理的整体效果不取决于任何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的单独使用,而是所有风险管理技术综合运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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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金融学》课程 差异化教学 教学要求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论文摘要: 当前金融业已成为一个覆盖范围广泛、与日常生活结合日益紧密的服务型行业。在这种背景下,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不仅是金融专业学生所必须的,而且是其他财经类专业学生所必须的。但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而言,由于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不同, 对金融知识的需求是不同的。这就要求教师在明确学生专业特点与需求的基础上采取差异化的教学方法。

一、引言

在现代经济社会,金融业已渗透到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逐渐成为一个覆盖范围广泛、与日常生活结合日益紧密的服务型行业。在我国,随着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财富增加,社会对金融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强,金融创新与金融产品层出不穷,金融的触角已深入到社会的各行各业,并已成为普通家庭关心的内容。在这种背景下,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不仅是金融专业学生所必须的,而且是其他财经类专业学生,如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管理学、会计学所必须的。

目前我国很多高校都开设《金融学》课程,对于金融学专业的学生来说,《金融学》是一门专业基础课。对于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如国际贸易、工商管理学生来说,《金融学》是一门学科必修课,可以充实完善其专业课程。对于非财经类专业的学生,《金融学》是一门选修课程,供对金融学有兴趣的非财经类专业学生选修。

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而言,由于专业的特点和培养人才的目标与规格不同,固而对金融理论与业务知识的内容、知识结构、专业需求是不同的。再考虑到《金融学》课程内容众多,在短短的四五十个教学课时中,教师不可能将全部内容介绍完,这就要求教师在明确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与需求的基础上,精心安排各专业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差异化教学方法。

二、不同专业对《金融学》的教学要求不同

(一)金融学专业

对于金融专业的学生来说,《金融学》是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一般是在学生完成各经济类专业共同的核心基础课,如在学习完《西方经济学》后开设。它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作用正如我国金融学研究的鼻祖黄达先生所言:“金融领域,广阔而深邃,通常只能瞄准一两个方向深入。要想深入一点、几点,必须对金融的‘全局’有必要的、概略的把握。因为没有足够的宽阔基础作为支撑,只求在狭小的范围深入,进到一定程度就会难以继续。而所谓把握‘全局’,就是要求能对金融领域的主要构架如金融理论与金融知识,宏观金融与微观金融,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国内金融与国际金融等等之间的有机联系,有一个较为全面——哪怕是概略的——了解。”《金融学》作为金融学科体系的基础课程,恰是对金融学进行整体性、框架性的介绍,其中既有宏观金融层面的理论阐释,又有微观金融运行的原理分析;既揭示了金融的运作机制与规律性,又阐明了金融学科所研究的范畴、重要内容结构及其各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

鉴于《金融学》对于金融专业学生的重要性,教师在教学过程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要求学生全面掌握金融学的基础理论知识点、知识体系、基本原理、理论前沿和动态,为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的良好的理论基础;二是注重对学生专业兴趣和专业学习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开拓视野,提高思考的广度、深度与高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自觉性。实践证明,兴趣是学习的动力。我国大教育家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好之、乐之,就是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高涨,这样才能产生进取的精神。若通过《金融学》的学习,学生能激发对金融的兴趣,这将会对学生未来的深造、职业生涯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

纵观中外古今,实体经济的发展最后都离不开资本的运作,而在当今社会,金融的作用越发凸显。因此,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的学生有必要系统地掌握货币、信用、利息、银行等多方面的理论与业务知识,能够运用货币信用方面的理论与业务知识,更好地从事企业投资管理、市场营销、企业风险管理等活动。因此,不少高校已经把《金融学》作为一门必修课程。

与金融学专业的学生相比,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的学生在金融理论方面的要求可以放低些,但应注重金融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注重联系实际和融会贯通,使学生掌握与其专业的业务活动联系紧密的现代金融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从而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能灵活运用现代金融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来进行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活动。

三、不同专业的《金融学》教学内容应有所侧重

《金融学》课程内容繁杂,涉及货币、信用、金融市场、金融中介机构、货币供求、货币政策、通货膨胀和金融监管等问题,几乎涵盖了整个金融领域。教师如何在有限的课时里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以保证教学整体水平和质量,并兼顾不同专业的需要,是《金融学》教学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一个可行的方法是在界定基本教学内容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安排差别化的教学内容。基本教学内容是各专业教学中都必须覆盖的,也是各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以实现各专业学生掌握该课程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要求,例如金融学的基本概念、金融市场的基本情况、金融中介机构的构成、货币政策的三大工具等;而差别化的教学内容是教师根据所教学生的专业特点、专业需求而进行的选择性教学。

(一)金融学专业

如前所述,对于金融学专业学生来说,《金融学》是其专业课程体系的基础。在课程安排上,《金融学》一般是在修完《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之后开设的,同时又是以后陆续开设的《中央银行学》、《证券投资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国际金融》等专业课程的基础。因此,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要考虑两个方面因素:一方面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能让学生对金融有个全面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要注意课程之间的衔接,避免内容重复或遗漏。具体来说,对于金融学专业的课程内容重点有三个:一是学生应深刻理解金融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如货币、信用等基本概念,利率决定理论、货币需求理论、货币供给理论等。这些内容是金融学专业学生进一步学习专业课的基础,因此对他们来说,这些内容不是简单知道就可以了,而要全面、深入、准确地掌握;二是教师在授课中应侧重对金融学框架的勾勒,让学生对金融领域全面、清晰地把握。而对于具体的宏观金融问题可以适当简略,这些内容学生已在《宏观经济学》课程中接触过。微观金融方面,有关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内容也无需介绍过细,这些内容在后续的专业课程里都会有详细的介绍;三是引导学生对现实中的金融问题进行思考、分析,并密切关注金融理论研究前沿问题,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

对于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的学生来讲,他们将来的学习和工作中都或多或少要与货币、银行打交道,但是对理论要求没有金融学专业的学生高。教师在完成基本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理论深度,如货币供求理论、利率决定理论、金融监管理论等可以简略地说明,而增加与所教学生专业有关的、实践性的内容。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应该加强与贸易有关的金融知识,如信用工具、金融市场、商业银行业务和国际金融危机等方面内容的介绍。企业管理专业的学生应增加与企业管理活动紧密联系金融知识的讲授,这些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如商业票据、股票、债券、期货市场等。(2)企业管理人员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打交道时所需掌握的基本金融理论知识,这关系到企业资金的运营问题。具体如商业银行运作机制、业务范畴,金融市场的运作机制,证券发行业务等。(3)国家宏观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如货币政策对企业投融资的影响,汇率政策对企业的影响,等等。  (三)非财经类专业

非财经类专业的学生主要是抱着兴趣来选修这门课程的,激发学生对金融的兴趣,使他们了解一些日常生活中的金融知识是教学的目的。教师在讲课的时候可以精简理论性较强的货币金融理论的讲解,将重点放在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货币银行学知识中,如各种金融产品的比较、家庭理财的理念等,还可以介绍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金融问题,如对此次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的介绍,可侧重介绍危机对企业和老百姓生活的影响等,而对于危机深层次的原因的理论分析则可以简略些。

四、区别不同专业,采取有差别的教学方法

与《西方经济学》课程相比,《金融学》课程内容多而庞杂,不似前者的体系清晰完整,使得学生在学习中经常感到知识点零散,找不到学习的重点。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等课程相比,该课程理论性强,内容单调抽象、难以理解。因此,如何根据不同专业《金融学》课程设置特点及课程性质,采取适当的教学方法,以达到各自的教学目的,是教师在《金融学》教学应认真研究的又一个重要问题。

(一)金融学专业

如前所述,对于《金融学》课程,金融专业的学生除了要全面掌握金融学的基础理论知识点、知识体系、基本原理、理论前沿和动态外,还要培养专业兴趣和专业学习能力。因此,教师首先要把《金融学》课程中的知识点、理论讲通、讲透。在此基础上,再想办法激发学生学习和研究金融的兴趣,培养其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我认为一个较好的方法是在每次课开始时拿出5—10分钟,对一周的财经新闻进行回顾。这样有两个作用:一是能让学生了解中国和全球金融情况,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关注现实的习惯,这对《金融学》这类社会性学科的学习是必要的。二是在新闻解读的过程中,教师能引发学生对金融问题、金融现象的思考,加深学生对金融理论的理解并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达到以上两个效果,教师首先应注意财经新闻的选择。一周内国内外发生的财经新闻往往很多,如果都讲,时间上不允许,也没有必要。新闻选择可以有这几个视角,一种是选取影响重大的事件,如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另一种是结合目前的热点和所学的知识选择有代表性的事件。如近年如何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在介绍金融市场、金融中介机构这一部分内容时,我看到一则题为“淡马锡来到荷花池”的新闻。新闻的主要内容谈到新加坡淡马锡公司通过设立富登信实服务有限公司给成都的莲花池批发市场的商户发放贷款。这则新闻事件本身很小,但我希望能以小见大,以此为切入点引发学生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思考。新闻标题提出后,学生的第一反应是觉得很奇怪:该标题是什么意思?一下子就调动了学生的好奇心,激发了学生的兴趣。接着我由浅入深介绍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存在问题等,最后提出问题,让学生思考应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整节课教学效果很好,学生听得津津有味,课后不少学生和我进一步探讨该问题,有的学生还着手写这方面的论文。

除了选题的问题,教师还应注意新闻讲授的方式。介绍新闻不仅仅是希望学生了解该事件,而是通过该事件引发学生进一步研究和思考的兴趣。教师可以在介绍新闻时结合学生已学过的金融学原理,精心设置问题、提出问题,启发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从具体事件中提炼出事件背后蕴藏的道理,给学生留下思考的空间。

如果是小班教学,教师可以考虑一学期组织学生就当前的热点金融问题进行2—3次的讨论,以教师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查阅、整理资料,学生进行思考、交流为线索,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现在不少高校由于扩招,师资相对不足,很多时候是大班教学,组织讨论的方法会由于学生人数众多而影响讨论的效果,教师可以尝试让学生就热点金融问题撰写小论文。对于初次写论文的学生来说,论文的要求不宜过高,主要是希望通过写论文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字数、格式上可以适当放宽,但需强调的是杜绝抄袭。

(二)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

对于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的教学,教师在讲课的时候可以降低理论深度,提高教学方式的灵活、多样性。在基本原理、基本的知识点介绍完之后,通过具体的案例,如介绍金融实际热点问题,突出金融知识的运用性。此时对于金融热点问题的选择与金融学专业的选择有所不同,教师应尽量选择一些与实际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讲授。例如在介绍货币政策时,教师可以结合我国近年中央银行的调息历程,解释中央银行每次调息的背景、原因、作用机制,以及对企业、老百姓银行投资、贷款的影响。此外,教师还可以就一个问题,如信用形式、银行存贷款利率等,鼓励学生自己去找资料、发现生活中的金融学,采取教授与讨论相结合的组合式教学,进而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

参考文献

[1]蒋天虹.关于应用型本科《金融学》教学改革的探讨[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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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依据

方建裕在《FDI理论的比较研究:文献综述》中分别从美国学者斯蒂芬?海默和金德尔伯格的垄断优势理论、美国学者尼克?博克的竞争跟进理论、英国学者巴克利和卡森的内部化理论以及日本学者小岛清的边际产业扩张理论等不同角度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进行了阐述,解释了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依据。

2.风险管理理论

法国学者亨瑞?法约尔在《工业管理和一般管理》中最早将风险管理引入了经营管理领域。美国学者威雷特在其博士论文《风险与保险的经济理论》中首次对保险给出了定义。之后,奈特、格拉尔和莫布雷等其他学者又对风险管理论进行了补充。

李峰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风险防范》中对我国企业海外投资风险的成因分别从不可抗力、经济发展走势、经济政策政治化、发达国家“安全借口”等外力方面做出了分析。李峰的分析忽略了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稍显片面。

3.投融资理论

Cumming&MacIntosh(2002)研究指出风险资本应该在其给风险资本带来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退出。在对国外的进行投融资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方不仅会面对更多的风险,而且在选择退出时机是也很难抓住利益最大化的那一个点。

贾新在《外国直接投资基金在华投资的退出模式分析》中从宏观的角度上对外国直接投资基金在中国的退出方式和退出时机方面做出了比较详尽的分析。

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必要性

1.国内外经济形势的需要

随着中国国际化程度的提高,中国的企业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国际分工当中来。过去一些年,中国劳动力成本比较低,在国际分工中出口的产品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最近几年,随着中国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中国与东南亚、南亚和非洲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相比已经失去了优势。纺织、服装和电子配件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始从中国转出,逐步在这些发展中国家布局。

有权威人士在人民日报中表示,中国经济将长期处于“L型”走势,表明中国经济新常态的态势仍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国内需求下降、劳动力价格上涨导致生产成本上升以及国内供给侧改革的推进等多方面不利因素的影响,中国原有的一些优势产业在国际竞争中已经丧失了优势,急需将国内的过剩产能转移到生产力相对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

2.回避贸易壁垒和非贸易壁垒

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全球范围内受到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在国际贸易中,西方发达国家多以原产地原则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设置贸易壁垒。在对中国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时,多以印度为代表的其他国家商品的价格进行计算。

2016年5月,欧盟议会通过非立法议案的方式,拒绝履行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在WTO现行规则下,在东南亚、南亚和非洲等发展中国家投资设厂生产产品会大大降低其受影响程度。在发达国家或其自由贸易区内投资设厂,生产出来的产品则可以完全忽略掉这方面的问题。

3.引进优势资源

发达国家一般对高新技术的转让有极其严格的限制,以保障其技术上的垄断优势,向外输出的技术多为其即将淘汰的标准化技术。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收购、并购或者合作的方式与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进行合作,获取国际上第一流的技术。

2010年,吉利控股集团花费了15亿美元的代价完成了沃尔沃轿车公司的全部股权收购。通过收购,吉利控股集团不仅获得了“沃尔沃”这个轿车品牌,还获得了该品牌旗下的生产渠道、销售渠道、技术专利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等。吉利控股集团本身旗下的吉利汽车也因这次收购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取得了不小的进步。

三、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

1.政治风险

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体制一般实施普选,执政党为了获得更多的选票往往会做出为背景及规律的决策。发达国家出于安全的考虑,对于中国国企在发达国家的投资往往要进行特别审查,有更多的限制。投资标的地所在国家或地区无论是由于选举还是其他原因发生政党更迭,其执政方针一旦会发生改变,由于政策不连续性,就会给投资带来潜在的风险。

2014年,万达集团收购了位于西班牙马德里的一处物业进行改造,由于部分市民的反对,项目迟迟无法进行。马德里政府方面一方面想要推动项目进展,促进就业;另一方面又迫于选举的压力,无法履行对万达集团的承诺。

2.法律风险

中国企业在制定投资策略时往往对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面对与国内完全不同的环境,一旦发生纠纷,便会遇到相应的法律风险。由于财务制度、登记制度以及税收制度的不同,中国企业在外投资面临着极高的违法风险。一些发展中国家,其执政者甚至可以任意变更国内的法律法规,没收外国投资者的资产。

3.经营管理风险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会面临与国内完全不同的社会环境,在进行经营时如果照搬国内的管理模式,很容易发生“水土不服”的情况。中国企业特别是国企都有其自身的企业文化,在国外如果不能与社会文化不能发生良好的化学反应,便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营。许多国家的工会对劳动者有极其严格的保护,一旦其要求无法得到满足,很容易出现集体罢工的现象。

与在国内投资相比,国内的商业银行难以对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的项目和资产进行评估,中国企业想要在国内进行融资难度非常大。同时,进行海外融资的难度丝毫不亚于在国内融资,这样对企业的经营财务风险管理增加了很多难度。

四、对外投资退出时机的选择

“企业要当儿子养,当猪卖”是华尔街投资界的至理名言。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相较于在国内投资而言会有更高的风险,因此会有更高的预期收益。

假设市场参与者对所有的信息都是已知的,企业的初始投资为I,在国内投资的各预期收益的现值之和为R1,风险系数为β1,对外直接投资的各预期收益的现值之和为R2,风险系数β2,其中,β1

I=R1(1-β1)=R2(1-β2)

I

众多的中国企业对于风险有着不同的偏好,而对外直接的风险显然更高,中国企业应根据其行业特点、生命周期和经营业绩等方面的因素,选择合适的时机退出以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1.在行业成熟期择机退出。在企业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时企业能获得最高收益,此时企业所处的行业已经处于相对比较成熟的时期,继续经营下能够获得的剩余预期收益的现值之和出售公司所得收益的现值相差不多。在某些情况下,投资项目残值的现值甚至会大于其初始投资。投资者如果风险偏好较低,可以选择此时退出,将投资项目出售。

2.股权价值最高时退出。国家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2014年,股权投资约占对外投资流量的40%左右。股权投资退出一般有四种方式:股份上市、股份转让、股份回购和公司清理。无论以何种方式退出,投资方都是为了获取最高的投资收益,在投资项目股权价值最高时退出无疑是最为理想的时点。

3.损失最小时退出。为了降低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企业对外投资一般会分阶段进行。投资目标地如果出现政治动荡、社会动乱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控的风险,中国企业应立即进行风险评估,如不能继续,应立即处置剩余资产,终止投资。

五、政策及建议

1.政府部门做好引导。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其获取的关于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等相关情况汇编起来,为国内企业做出投资决策提供相关依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可以出台相关配套政策鼓励中国企业积极“走出去”,但不能向企业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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