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4 1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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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景区财产和游客生命免受危害,景区为加强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县安监局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法规(细则)和景区、景点安全规章制度,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每个工作环节。节前开展了自查,并进行了整改。
教育员工自觉遵守旅游安全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1召开会议。时时防范,处处注意,增强“忧患意识”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完善安全规章制度,2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调整了安全管理机构。并组织实施;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职工;接受县安监部门、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及时了解景区安全现状,3落实安全督导检查工作。通过岗位日常自检、管理人员日常巡查、定期综合检查、各项专门检查等形式。发现事故隐患,以便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将危险消除在萌芽状态。检查了景区内旅游设备设施、安全设施以及游览环境、安全标志和救生用具、违章操作和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等,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安全制度者给予批评,严重者依照制度给予处分。
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经常对景区内的电源、易燃、易爆物品和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或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落实整改措施。景区区域内进行维修、改造等施工且不停止营业时,景区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施工区域与其他营业区域相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通知精神为核心,以强化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我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指导和推进工作,我局成立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任组长,市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局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市各宗教团体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实际,细化活动方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三、明确工作重点,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一)明确监管重点。认真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定、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二)继续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宗教场所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宗教场所坚持每月自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前局领导带队检查安全工作,宗教团体积极参与宗教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制度。
(三)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等基础性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四、深化宗教场所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
(一)全面落实宗教场所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法》赋予宗教活动场所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是宗教场所自身发展的内存要求,也是防范安全事故的有效途径。市各宗教团体、活动场所要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宗教场所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法人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宗教场所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1、按时转段、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三月上旬,我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工作,总结了第一阶段工作,部署安排了第二阶段工作。
2、制定下发第二阶段工作安排表。对查摆问题和自我整改两个工作步骤,在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上都做了具体安排和严格要求。
3、填报自查自纠表格。全局每个科室、单位和每个干部职工都结合实际,认真对照五治内容和十个不准、六个严禁找问题、找差距,深刻挖掘在优化环境、服务发展以及思想意识、精神状态、能力素质、履职尽责和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填写了表格,对自查自纠和自评都填写了具体内容,切实把问题找全面、找准确、找深入。个人查摆出来的问题要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领导班子成员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
4、发放问卷调查。共向全山相关单位和服务对象发放作风整治突出问题征求意见函40份, 目前已收回30份,评价情况:非常满意的22份,满意的8份,各有关单位和服务对象未提出意见和建议。
5、开展互评和领导点评。在前一阶段每位干部职工开展自查自纠和互评的基础上,按照庐山国土资源系统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和转段工作安排,于3月29日召开了全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的互评和领导点评。会上,分管领导对自己分管的科室和每个人进行了认真的互评和点评;局主要领导结合实际,对副职、干部职工和科室单位进行了严肃认真和实事求是的点评,指出不足,提出整改方向。整个点评会,体现了诚恳和严肃认真,针对各岗位的每个人和各科室实际,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找出了差距、得到了帮助、受到了教育、大家触动很大。最后,要求大家根据自查自纠、互评和领导点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要从思想意识、制度管理、方式方法、能力水平等多方面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自查整改并就整改问题、优化服务作出服务承诺。自查自纠表、整改措施和服务承诺经局党组审核通过后,对外公示,接受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下基层、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为民解忧解难。对垦殖总场、奶牛场、莲花林场、茶科所、云雾茶场、园艺场等单位,主要领导带队下基层,走访服务对象单位,召开座谈会,讨论协商解决用地、卫片违法用地,单位职工出路、发展方向、棚户区改造用地等难题和困难问题。进行了现场宣传政策、破解难题、指出了解决问题的操作方法和发展方向。
接到通知后,我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学习通知,并按照要求开展以“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月活动。落实了“四个一”,即组织了廉洁自律规定的学习讨论,学习王瑛同志先进事迹,观看廉政电教片,开展了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自查自纠活动。
二、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情况。没有以任何名义组织和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单位招待、接待费用方面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做到对口接待,陪同人数从简,坚持必须、可能、节约的原则,由于单位制度健全,执行坚决,各项工作井井有条,基本杜绝了违纪违规现象。严格执行规范补贴相关规定,没有巧立名目乱发津补贴。
二是执行公务用车购置使用管理规定情况。我委没有超标准购置公务用面制定了比较全面的制度,领导班子和党员职工都认真执行,没有出现公车私用现象。我委公车没有以其它单位和私人的名义上户。
三是执行不准参与赌博、违规打麻将有关规定情况。没有在公务时间和公务场所打麻将。没有在下基层和工作时打麻将,在上班时间没有利用办公设施杂网上进行打麻将等娱乐活动和从事买卖股票,基金等投资活动。
四是执行不准违规收受红包礼金有关规定情况。严格执行不准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杜绝了违纪违规现象。
五是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情况。我委领导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全委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杜绝了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六是执行个人情况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情况,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如实报告子女及配偶工作,婚姻,社会关系情况。每半年向纪委报告个人收入情况。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人员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防范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考核情况;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
4、项目安全许可、人员到位情况,坚决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层层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切实消除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等现象;
5、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情况;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7、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企业一般工伤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开展调查、处理情况;
(二)具备必要安全生产条件方面。主要包括:
1、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使用情况;
2、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检测、检验情况及危险作业场所及设施、设备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3、施工方案的制定和技术交底及危险性较大项目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4、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从业人员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操作情况;
5、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以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机械伤害、触电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1、高处作业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设施、设备的落实,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落实等情况;
2、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3、设备、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4、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5、施工用电专项方案的制定及按方案实施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去年10月底)
1、成立机构。成立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建设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交通局、县水利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承担日常工作。
2、宣传发动。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督促所属行业企业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同时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分管领导及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工作人员,具体人员名单报县安监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检查阶段(去年10月至3月)
1、部门自查。各部门按照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重点对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自查情况于1月底前书面报告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联合检查、督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检查、督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4月至12月)
1.查纠问题。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及时完成隐患整改。
(四)巩固成果阶段(明年1月至明年3月)
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于明年2月底报送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责任、方案、期限和资金,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各部门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主体,加强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完善建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建设市场,强化全过程监管;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突出重点,突出打击建设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切实消除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的现象,突出整治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多发、易发的区域和环节的事故隐患;突出重点场所、重大节日、恶劣天气期间工程施工安全。
安全员是指企业中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员和检查员。安全员不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者,也是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者,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者。
一、车间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由安全管理部委派(暂定))
1、车间安全员隶属于安全管理部,协助安全管理部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监督执行。
2、协助、配合车间主任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做好安全工作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上传下达,做好班组级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安全设备以及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时须认真了解情况,维护现场,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7、负责车间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控制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8、制止存在不安全因,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9、按时填写相关的安全记录台帐。
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班组安全员
1、落实车间安全生产目标,负责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2、做到班前有安全布置、班中有安全检查、班后有安全总结。
3、负责监督管理班组员工劳保用品的穿戴和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
4、确保班组员工熟悉自己工作岗位的危险源和生产现场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如何采取防护措施,负责班组的安全教育。5、发现存在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向车间安全员、班长以及车间主任报告。必要时有权停止存在不安全因素的活动。6、发生事故时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外,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维护好现场,以利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整改。7、按时填写相关的安全记录台帐。
四、安全员工作内容
安全员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工作的内容就是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安全员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制定并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安全决策和安全计划的制度与落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安全检查并监督事故隐患整改,做好事故管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等。
1.参与制定和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长期生产实践的产物。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也是安全员的主要任务。这就需要安全员严字当头,严肃对待,严格要求,严格落实。促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全面落实。
2.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前提。建立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类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管理等等,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
3.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管理及安全绩效考核体系
完善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管理和安全绩效考核体系,明确目标、制定计划、严格考核,是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4.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参与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是安全员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加强对安全操作规程实施的监督管理,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监督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建立和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现从管理人员到一线员工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但要制定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更重要的是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有效实施,从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内容、要求、程序、考核等各方面加强管理,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6.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有效防止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重要手段。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的类型、内容、程序、方法等,形成不同层次、不同时段、不同内容、不同人员的多方位的安全检查,将生产的全过程、所有作业人员、所有设备设施等都纳入安全检查的范围,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是进行安全检查目的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就是要解决问题。这就需要建立安全检查的整改制度。通过整改,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消除,或是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从而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7.管理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加强对公司中重点部位的管控,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管控,防止发生事故。同时,参与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不断改进,以保证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8.
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
事故隐患登记管理规定。事故隐患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整改目标、整改措施。
事故隐患检查、整改、复查、验收制度。对于整改后的事故隐患,并经安全管理部验收合格。
事故管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搞好事故管理,对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事故的调查处理,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改善系统的安全状况,防止发生类似的事故。
通过对事故统计分析,有利于掌握事故发生的情况、原因和规律,从而针对生产中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采取避免事故的对策。有利于对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一、目标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对照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把思想教育、党性分析、整改落实、立规执纪结合起来,把党的伟大精神牢固树立起来,切实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枉为,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要坚持从严从实,强化问题导向,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努力在深化“”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上见实效,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见实效,在真抓实干、推动改革发展稳定上见实效。
二、工作重点
这次“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参加范围为全乡党员干部。干部要主动开展个人自学,积极参与重点专题讨论,全力整改存在问题。专题教育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融入领导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重点把握好五个方面。
1.强化学习,提高认识。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把学习提高认识贯穿始终,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要深入学习党纪,学习宪法法律,学重要讲话,学习刘云山、赵乐际同志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通过开展学习教育,充分认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总体要求、基本方法,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加强党性修养、清正廉洁,强化责任意识、敢于担当,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领导带头,讲好党课。这次专题教育,以领导干部讲党课启动开局。乡党委书记将联系全乡实际,联系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带头讲一次党课。其它班子成员也要在驻点村讲党课。专题党课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学习和实践体会,深入思考、联系实际、剖析根源,讲清楚“三严三实”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讲清楚“不严不实”的具体表现和严重危害,讲清楚落实“三严三实”的实践要求和努力方向。
3.聚焦问题,专题研讨。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重点,对照“不严不实”的表现,反思“教育者不受教育、执纪者不守纪律、责任者不负责任、领导者不作表率、奉献者不愿奉献”等突出问题,思考如何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行为上的老实人、作风上的干净人、生活上的健康人”。从6月开始,重点分三个专题学习研讨。
专题一:严以修身,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把牢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围绕严以修身,对照对党忠诚,重点查一查是不是真心爱党忧党护党,有没有只当党员和干部,不尽义务和责任的问题;查一查是不是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忠诚老实。有没有台上台下两个样,欺上瞒下、当“两面人”的问题;查一查是不是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有没有低级趣味、不良嗜好、家风不正的问题。
专题二: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围绕严以律己,对照个人干净,重点查一查是不是积极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有没有发牢骚、看风向的问题;查一查是不是严格执行上级各项纪律规定,有没有搞变通、偷偷摸摸、心存侥幸的问题;查一查是不是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有没有利用自己职务影响力违规经商、承揽工程、攫取非法利益的问题。
专题三: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围绕严以用权,对照敢于担当,重点查一查是不是依法用权,有没有公器私用、谋取私利的问题;查一查是不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形势下,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破解难题,敢于担当负责,有没有捂着乌纱帽作官,为官不为、为官慢为的问题。
4.从严要求,开展批评。乡党员干部要以“三严三实”为主题,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一要注重方法。要借鉴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做法,让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的常态。紧扣“三严三实”主题,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主动深查细照,把“不严不实”的难题找准、找实、找具体;敞开心扉、以诚相见,既主动亮明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诚恳指出对方的问题,把问题谈深谈透,达到见人见事见思想;分析查找“不严不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二要突出重点。要对照先进典型,对照反面教材,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联系成长进步经历,联系整改措施落实,重点做到“四个讲清楚”;讲清楚是否对党忠诚,理想信念是否动摇、党性观念是否弱化,是不是给组织说了实话、道了实情,该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有没有如实报告等等;讲清楚是否个人干净,有没有在用权上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在用人上搞任人唯亲,有没有变相参加小圈子活动等等;讲清楚是否敢于担当,在从严治党新常态下,有没有不会干、不想干、不敢干的问题,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情况下,能不能做到攻坚克难、积极作为等等;讲清楚是否真改实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承诺的整改措施是否全面落实,今后从什么地方“严”、往哪些方面“实”,等等。三要取得实效。通过自觉查摆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和责任担当,把“三严三实”落实到推动改革发展上。
5.抓好整改,务求实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改落实要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相互衔接,持续推进。要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持续深入推进各项专项整治,综合施策、集中治理,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落地生根。要突出整改实效,针对领导干部在“不严不实”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探索建立践行“三严三实”的制度机制,立规矩,强化刚性执行,重点解决好“”变异、反弹、回潮的问题,解决好为官不为、廉而慢为的问题,解决好躲避风头、明哲自保的问题,解决好只做虚工、不出实招的问题,让践行“三严三实”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要严格正风肃纪,对整改工作要加大跟踪监督查和通报力度,对仍然整改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三、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乡党委将切实把专题教育摆上重要日程,科学谋划,周密部署,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实效。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审定方案,及时研究解决专题教育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摆到位,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其他领导干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深入学习、带头讲好党课、带头专题研讨、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带头整改落实,以实际行动做示范、做表率。各支部要精心组织,同步做好理论学习。
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等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四条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具体划分标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的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现场的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省、部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除依照规定向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当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知同级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依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的,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行为。
前款所称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依照下列规定认定:
(一)事故报告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对应当上报的事故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因过失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对应当上报的事故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故意不如实报告的,属于谎报;
(四)对事故隐瞒不报的,属于瞒报。
第八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九条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书面记录,或者使用摄影、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证据,妥善保存现场痕迹和物证。
第十条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内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功能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功能区内发生的一般事故,也可以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委托其相关部门或者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行政管理职能的功能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调查。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也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与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组的牵头部门和组长由该人民政府指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的,被授权或者被委托部门为牵头部门,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项调查小组。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可以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要求有权机关依法冻结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依法暂停相关证照的注销程序。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在事故调查中的职责:
(一)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组织、协调事故调查工作;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提出处理建议;
(三)监察机关:对事故中涉及的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四)公安机关:参与事故调查取证,协助鉴定死亡原因,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行为;
(五)工会: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六)其他成员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事故调查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在事故调查组规定时限内,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相关行政许可证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以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说明;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文本;
(四)伤亡人员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关系证明;
(五)与事故相关的设备、工艺资料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
(七)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的说明;
(八)事故现场示意图;
(九)有关责任人员上一年度收入情况证明;
(十)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事故调查中,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和人员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事故调查组应当充分听取其意见。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因事故调查需要,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事故调查报告的提交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有关人民政府或者被授权、被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事故现场因事故救援无法进行勘察的,事故调查期限从具备现场勘察条件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各项内容,并根据需要,从行政管理、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等方面对防止和减少同类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整改和完善的建议。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责任者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事故调查组组长应当根据多数成员的意见做出结论,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不同意见予以说明。
第十八条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做出批复,并抄送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应当自收到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批复送交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员。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责任追究完结之日起15日内,将责任追究情况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并在整改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落实批复的情况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处理实行督办制度。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部门负责督办;较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部门负责督办;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督办,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档案材料由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负责收集和保管。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档案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报告以及事故救援的材料;
(二)事故调查报告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三)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
(四)批复落实以及责任追究的材料;
(五)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信息的对外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决定。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事故调查信息。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九条规定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乡(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不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基本原则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3、三同时原则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