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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工业法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能源效率的研究方法及框架
数据包络分析(DEA)是运用线性规划和对偶理论构建观测数据的非参数分段曲面或前沿,通过比较决策单元与DEA前沿面的距离来评价它们相对有效性的一种方法。根据规模报酬是否可变的不同假设,DEA发展成CCR模型和BCC模型,CCR模型假设决策单位都处于固定规模效率,该方法计算出的技术效率被称为综合效率,BCC模型假设规模报酬可变(递增或递减),该方法计算的技术效率被称为纯技术效率,以及两者的比值即为规模效率。纯技术效率反映在现有管理和技术等因素下行业的投入产出水平,规模效率衡量企业是否处于最适度规模,综合效率衡量生产单元是否达到了技术与规模同时有效。Tone(2001)提出的非径向、非角度的SBM模型,有效的将非期望产出纳入到数据包络分析的相对效率的评价当中来,这种包含非期望产出在内的产出与能源及其他要素投入之间的综合效率被称为能源效率。对于有n个决策单元的评价系统,假设有m种类型的投入,记作X=(x1,x2,…,xn)∈Rm*n且xi>0;s种类型的产出,其中,s1种期望产出yg∈Rs1,Yg=(y1g,y2g,…,ygn)∈Rs1*n,s2种非期望产出yb∈Rs2,Yb=(y1b,y2b,…,ybn)∈Rs2*n,且ygi>0,ybi>0,包含非期望产出的生产可能性集为P=({x,yg,yb)|x≥xλ,yg≤ygλ,yb≥ybλ,L≤eλ≤u,λ≥0},非径向非角度的SBM非期望产出模型的基本形式为:式中,s-、sb分别为投入和非期望产出的冗余,sg是期望产出的不足。Ρ*为要计算的能源效率,取值区间为[0,1]。当Ρ*=1,i.e.,s-、sg、s-全部等于0时,表明决策单元有效;当Ρ*≤1时,表示生产单元存在效率损失,可以通过优化投入量和产出量来改善能源效率。
(二)样本、变量和数据
本文选取中国工业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14个行业为研究对象,分别为煤炭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食品饮料烟草加工、纺织业、造纸业、石油加工及炼焦、化学原料及制品制造业、橡胶与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冶金及压延、金属制品业、机械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因为这14个行业的能源消费总量分别占2003年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91%和2011年的92%。并以工业行业的资本存量、就业人数以及能源消费总量为投入指标,工业产出为期望产出指标,污染排放为非期望产出指标,样本期间为2003-2011年。资本存量数据由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来度量,使用固定资产价格指数以2003年为基期对各期数据进行平减;劳动力投入数据,以工业各行业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来度量;能源投入指标将各行业消费的煤炭、油品和电力等折算成标准煤数量来度量。期望产出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使用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以2003年为基期对各期数据进行平减。非期望产出指标选取工业废气排放量来度量。统计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以及《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三)能源效率测算结果与分析
根据上述基于非径向、非角度的SBM-UndesirableDEA模型的能源效率的测算方法,运用DEAsolverpro5.0软件,对考虑能源投入和非期望产出的工业能源效率进行了估算,测算结果如表1。表12003-2011年工业各行业平均能源效率及其分解从表1中可以看出,2003-2011年间中国工业14个行业的平均能源效率为0.45,总体工业能源效率较低,距离前沿面还有较大的改进空间,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国工业行业总体技术水平还比较低且科技和企业研究开发投入不足。从行业细分来看各行业的差异较大,14个行业中能源效率最高的五个行业分别为:石油加工及炼焦、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机械工业、食品饮料烟草加工、金属冶金和压延,能源效率最低的五个行业分别是:煤炭采选业、造纸业、非金属矿物制品、橡胶与塑料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中国工业行业能源效率的高低与我国的行业结构具有显著的相关性,能源效率较高的行业大都为清洁密集型行业,该行业具有高技术、低污染、低能耗,能源利用效率高的特点,而能源效率低的行业是过度依赖高能源投入增长的污染密集型行业,生产投入冗余和环境污染严重造成了能源效率的下降。比较能源效率增长的分解指标,各行业纯技术效率变动的幅度范围要大于规模效率的变动,说明纯技术效率在推动工业行业能源效率变动差异中占主导地位,即纯技术效率解释了清洁密集型行业与污染密集型行业能源效率之间的差异大部分原因,清洁密集型行业能源效率高主要来自于纯技术效率贡献,这与该行业技术高,能耗少的特点相符合。中国工业能源效率主要是由规模效率决定,2008年之前工业能源效率逐步提高,主要的拉动力来自于纯技术效率;2008年之后其能源效率的停滞则是主要是由于规模效率的下降导致。究其原因,中国工业是典型的以高要素投入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工业规模较短时间内扩张,但又由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的巨大差异及受激励机制驱动产生了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地企业的生存和获利能力,会使用行政手段限制本地禀赋丰裕的能源流出,造成资源配置扭曲使得能源效率受损。世界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国内市场严重分割的现象加剧,严重扭曲了市场为基础配置资源的原则,难以实现规模经济,从而拉低了我国工业能源效率。
二、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SBM-DEA模型从能源综合效率、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三个方面对我国工业行业的能源使用效率进行了分析,得到如下结论:总体上来讲,我国工业行业的能源效率较低,大多数行业的能源使用效率还处于DEA的非有效阶段,且存在着较大的改进空间。在样本期间内,纯技术效率较规模效率变动的幅度范围较大,较好解释了目前各行业能源效率的差异来源,能源效率较低的污染密集型的行业应以提高能源的纯技术效率为改善能源效率的主要方法,2008后能源效率的下降源自于规模效率的下降,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的分割管理,地方保护主义的加剧。因此,具体探寻工业各行业DEA无效的原因,针对性制定各行业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的措施。
(一)从总体上而言要以市场为主导
积极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技术标准,大力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节能技术。并且政府和企业应加大清洁技术的科研投入并运用多种手段促进能源技术的进步。
(二)污染密集型行业能源效率的提高
要从改善纯技术效率入手,通过调整能源投入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深化能源价格改革,有效利用市场配置资源降低能源的无谓浪费,增强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及使用效率。
(三)打破各地区的行政垄断
1教学理念之角色转变
探究式教学法的灵魂是创新。创新离不开教师和学生角色的转变。在以往填鸭式的教学模式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如图1所示,教师按照自我规划站在讲台上教授,学生坐在座位上被动地听,教与学相对孤立缺乏互动;现在探究式教学法中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一切教学活动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通过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激起学生的学习激情。教师从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设计思路引导者和设计方案讨论者、评价者。教师除了任课教师以外,还可以邀请设计公司、企业设计部门、优秀的学长中的相关专家到课堂中传授经验,从而丰富学生的视野,活跃课堂气氛。学生与学生之间由传统课堂中的孤立关系,转变为团队成员协调关系,如图2。教室作为教师与学生进行知识技能传授与学习的场所,也转变为一个全新的舞台,这个舞台也从一个固定的教室延伸到企业的厂房车间、生产线、产品展厅、销售柜台等;教师成为主持人、评委,学生成为演员,在这个舞台上展示自己的技艺和作品。
2教学内容转变
“形式追随功能”(Formfollowsfunction)是芝加哥学派的现代主义建筑大师路易斯•沙利文(LouisSullivan)的一句名言,也是众多工业设计师的座右铭。探究式教学法的创新不仅仅要转变教师与学生的角色定位,更要在教与学的内容上进行革新。在讲授理论环节,在以往填鸭式教学模式中,教师将课本上的设计理论知识宣读给学生,很多学生都停留在机械记忆的阶段,无法将经典的设计理论有效地应用到具体的设计中;现在的探究式教学法中,将设计理论与具体设计案例捆绑讲授,理论也从陈旧的课本知识延伸到设计的前沿动态,拓展了学生的视野,加深了他们对设计理论的理解也应用。在实践环节,探究式教学法一改以往纸上谈兵的实践模式,将设计实践的内容从课本上的虚拟题目转换为特定主题的设计研究、当前国内外重要设计赛事以及企业的实际设计课题,如图3。学生紧随专业发展新动态,所学所感也从课本课堂延伸到企业相关产品的网站、生产线和展厅,极大地丰富了学习的广度、深度和新鲜度,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学以致用,设计创新能力得到大幅的提升。
3教学模式转变
“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这个民间俗语道出了团队协作的巨大潜力和功效。笔者在工业设计专业课程探究式教学法中,也尝试了团队协作的模式,即将班级里几十名同学进行分组,按照寝室、专业特长、课题等以三到五人为一组,如图4,这样班级就被分为若干个具有各自特色的小组。教师团队也从任课教师一人扩建为一个团队,由任课教师、企业设计部工程师、设计公司设计师和该专业毕业的优秀学长组成。这样的团队组织,一方面丰富了师资队伍的实力和知识面,另一方面将众多学生组合成一个个小团队,团队内部进行有目标有组织的通力合作,达成共识,再将共同完成的设计成果与教师团队进行交流与讨论,大大简化了师生交流的程序,缩短了交流所需的时间,提高了教学效果。学生团队有着共同的设计任务和设计目标(企业设计课题、国内外设计赛事),他们的组员就是战友,他们的竞争对手是班级里的其他团队、其他高校的工业设计专业的同学以及社会上广大的设计从业者,学生的视野和胸怀就从小小的一个班级扩大为更广阔的舞台,这样的格局有利于团队成员之间的有效合作、优势互补,学生能够有更大的压力和动力去创造更好的设计作品。在这样的团队模式中,教师团队跟踪和渗透到每一个团队的具体课题的每一个阶段,并适时进行点评和建议。学生团队根据教师团队提出的修改建议进行分工、细化和完善,经过一次次的不断更新和完善,课程结束时的设计成果是一个从企业设计课题———设计调研———设计定位———设计构思、调整、优化到整体汇报的完整作品集。为今后的毕业设计和就业工作都打下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4评价激励机制转变
有效的评价和激励机制有利于学生积极主动地发挥他们的潜能,通过团队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完成优秀的设计作品。过去以课程结束后的考试成绩为依据来评价学生某门课程学习情况的优劣。探究式教学法对此进行了以下改变:最终成绩由过程表现成绩和团队答辩成绩共同构成。过程表现成绩由每位同学每次课的出勤、回答问题、讨论等情况来确定,这需要教师对每一位同学都十分关注,并及时进行记录,学生也更为重视学习过程而非只看重结果;团队答辩成绩是通过课程结束时的报告会来评定,每一个团队作为一个整体,将这门课程里所研究课题的设计调研、分析归纳、设计定位、设计构思草图、方案演化、最终优化汇总等内容整理为一个PPT演示文稿在讲台上向全班同学和老师进行汇报,语言表述能力、设计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创新整合能力等都将是考核的要点。教师根据过程表现和最终设计课题汇报情况进行点评,并挑选有突出进步、优秀设计的团队进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激发了学生的合作意识,提高了学生系统完成作业的综合能力。
5结语
1.1对成本管理存在误区长期以来,烟草工业企业高度重视成本控制,在控制材料消耗、降低费用等方面逐步研究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控制方法,但是对于成本核算一直不够重视,认为不管是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还是作业成本法,只是卷烟品种之间的成本费用分担问题,不影响企业总的经营成本费用总额。但是假如采取作业成本法,正确区分增值作业与非增值作业,为企业提供更加精确的成本信息,尽量消除非增值作业,提高增值作业的效率,将会提升工业企业降本增效的水平。
1.2企业人员素质不能适应作业成本法的广泛实施在烟草工业企业中包含三大车间:制丝车间、卷接包车间、动力车间,三大车间各司其职,完成卷烟生产。因此在企业中实施作业成本法,至少应划分三大车间的“作业”流程。该作业流程涉及了卷烟生产经营的始终,必须要求全员参与才能使得各项作业划分科学、流程清晰。但是目前,卷烟工业企业的车间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企业财务人员对作业成本法的熟悉程度不够,导致作业成本法在企业中不能顺利实施。作业成本法相对于目前广泛应用的传统成本核算法,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务人员不仅要熟知财务专业知识,特别是作业成本法的相关知识,更要对车间的生产工艺、生产流程了然于胸,才能与车间相互协作,保证作业成本法的顺利实施。
1.3信息化水平限制作业成本法的实施近年来,烟草工业企业高度重视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财务的用友系统、车间的ERP系统节约了人员手工作业时间,提高了效率,但是各部门各自为政,分别实施不同的信息化系统,导致信息不能共享,信息化功能未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作业成本法采取不同层次的分配方法对间接费用进行分配,需要各个作业单元的基础数据为支撑进行分配及复杂的计算,目前的信息孤岛限制了作业成本法的有效利用。
2影响烟草企业应用作业成本法的因素分析
2.1外部因素
2.1.1政策因素近年来,针对作业成本法的研究越来越多,作业成本法的应用条件逐步走向成熟。2013年8月16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明确提出“制造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和条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作业成本法对不能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进行归集和分配”。
2.1.2行业因素目前烟草行业具有18家省级工业公司,受国家烟草总公司统一领导,成本核算方法由总公司制定统一的基调。作业成本法较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把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包括期间费用)作为产品(服务)消耗作业的成本同等对待,拓宽了成本的计算范围,要求企业具有与之相匹配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但是各地烟草工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差异较大,导致烟草工业企业引入作业成本法存在困难。
2.2内部因素影响企业应用作业成本法的内部因素主要包括:企业制度、企业文化、内部组织结构、人员水平等。企业实施作业成本法,其根本目的是尽可能为企业提供详细的各卷烟品牌的产品信息,为降低成本提供支持。
2.2.1制度是保障制度是夯实企业基础管理的关键,也是作业成本法实施的基石。作业成本法涉及生产管理、设备管理、人才管理、绩效管理等众多内容。近年来,烟草工业企业不断提高制度建设水平,狠抓制度落实,推进精益化生产管理,提升各部门沟通协调能力,为作业成本法中的各“作业”单元顺利实施提供了基本保障。
2.2.2企业文化是根本作业成本法的关键是营造成本控制意识,降低非增值作业的不利影响,提升增值作业的效率。因此成本意识必须与企业文化相结合,才能促进成本控制不断深化。将成本上升到战略的高度,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指标,调动员工控制成本的积极性,促进成本控制水平的提升,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烟草工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提高作业成本法在烟草企业应用效果的对策
3.1提升成本管理意识降低成本是降本增效的关键,目前降低成本在工厂关注的是最终下降的具体数据,但是成本控制不仅要在事后控制,更要向全过程控制转换。在提升成本意识过程中,积极树立“作业”观念,将大成本细分为小“作业”,以作业为单元进行成本控制,将每一个环节的“作业”都尽可能做到最优,减少非增值作业,扩大增值作业,向下一个环节流转,不断挖掘企业生产链和价值链的潜力和优势,将增加增值作业,减少非增值作业作为企业控制成本的重点。
3.2提升全体员工素质作业成本法涵盖了企业卷烟生产的始终,涉及范围广,层度深,只有全员共同参与才能确保作业成本法的有效实施,因此应用作业成本法必须要提高全体员工素质。
3.2.1提升财务人员素质作业成本法的实施,财务人员是关键,应通过企业培训、财政部门的教育等方式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并要求财务人员走出去,深入车间基层,深化工艺知识,为划分各“作业”单元奠定基础,逐步将财务人员培养成复合型人才。
3.2.2提升全体员工素质制订培训工作计划,做到有的放矢地进行企业内部培训,并对培训组织跟踪、检查。反馈培训效果,鼓励员工多学习,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在企业内部营造学习氛围,逐步提升员工素质,拓展员工知识结构。
3.3提升信息化集成水平企业在实施信息化软件时,应制订严谨的工作计划,将企业的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管理中,在每个作业单元均能提供可靠的资源耗费,实时信息共享,提升资源整合效率及数据的使用效率,消除信息孤岛,为作业成本法提供数据支持。
3.4制定作业成本法实施步骤
3.4.1制订工作计划作业成本法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制订统一的工作计划,明确实施作业成本法的目标,成立作业成本法的实施小组。实施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由财务部门牵头,各车间人员参与,确保“行动统一”。
3.4.2划分各个作业了解企业的生产流程,收集各个阶段的生产信息,将生产划分为各个“作业”,首先,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划分为原料仓储制丝卷接包装产成品入库各个成本责任中心;其次,细分工艺流程,根据各部门责任划分作业单元;最后,查找影响各个作业单元的影响因素,明确各个部门对成本控制的责任。
3.4.3建立企业的作业成本核算体系作业成本法必须最终形成作业成本核算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的可耗用的生产资源、各责任中心、作业单元和成本对象。明确生产资源的分类,责任中心与作业中心的层次关系,作业分配的成本动因,资源分配到作业的方法,作业单元与产品的对应关系以及对应方法等内容。
4结语
关键词:产品责任保险法律缺陷完善
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产品责任保险有着突飞猛进的进步。我国尚无产品责任保险法,有关规范产品责任保险的法律主要分散在产品责任法和保险法中,其立法分散,实践中难以操作。这样一来,既不能对合法产品经营者进行应有的保护,也不能对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炮制者实施有力度的制裁,更不能对消费者给予充分的保护。因此,对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缺陷进行完善实践意义重大。
一、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的缺陷
1.产品责任法关于产品责任的缺陷
我国尚无统一的产品责任法,其主要分散于《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这些法律对产品责任的规定存在以下不足(1)产品范围界定不明确。现有法律对产品的界定显得有些混乱,民法通则》未对产品作出任何界定,《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这一概念并未明确产品范围易让人产生分歧。(2)产品缺陷标准不清。衡量产品缺陷有两个标准:不合理危险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实践中后者优于前者。但是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并不排除其具有危险性,这种缺陷认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规制到产品所具有的潜在危险性。(3)对经营者处罚较轻。根据损害赔偿理念,产品责任以补偿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而且,我国没有设立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也不成熟从而对经营者处罚较轻。因此,有必要从调节利益入手,加大对经营者处罚力度,减少进而制止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2.保险法关于产品责任保险的缺陷
保险法中对产品责任保险没有直接规定,仅笼统地规定责任保险的内容。因此,法律对产品责任保险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1)未明确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保险法中未明确规定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保险人若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进行抗辩将从本身的利益加以考虑,极少顾及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对被保险人不利,尤其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责任‘利益发生冲突时,被保险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2)未确立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实务上,通常不允许第三人直接向保险人要求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为确保第三人利益在一定条件下确立第三人对保险人享有保险赔偿金直接给付请求权是产品责任保险法的发展方向。(3)责任保险条款不规范。产品责任保险作为地方性险种在保险责任、索赔事项等方面存在漏洞。
二、完善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是经营者转移其不确定产品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的需要,也是安定社会秩序、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笔者认为: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可从以下人手:
1.完善产品责任法中有关产品责任的规定
(1)扩大产品的范围。随着国际贸易的进一步自由化,为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应对产品“作扩大化解释是必要的根据需要可考虑以下产品,如初级农产品、电及其他无形工业品、人体组织及血液血液制品等。(2)完善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在产品缺陷认定标准的选择上,确立”不合理危险为基本标准。…不合理危险“如何衡量,实践中采用生产者制造产品的预期用途标准,即一个合理谨慎的生产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产品的危险时,不会将其投入市场。同时,国家行业标准只能作为方便消费者索赔时的一个辅助标准,绝不能凌驾于不合理危险标准之上。(3)明确严格责任原则。现有法律对生产者适用严格责任、销售者适用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相结合原则。这显然不利于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对销售者也适用严格责任,将更加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4)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产品责任保险中,精神损害应当列入赔偿范围。但基于美国责任保险危机所体现出高额精神损害赔偿所造成的困境,我们有必要确定限额。此外,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弥补受害方的损失之外对加害方判处额外的赔偿金。其主要是目的是加大对加害人的惩罚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关键词:东北;老工业基地;法治环境
Abstract:RevitalizingtheoldindustrialbaseinNortheastChinaisasystemizedprojectthatneedscomprehensiveschedulingandcoordinationwithapowerfullaworderrulingenvironmentprovidedtoguaranteeandprotectitssuccessHowtoassessthelegalstateoftheoldindustrialbasesinnortheastChina?AccordingtotheinvestigationmadeinacertaincityinNortheastChina,itwasrevealedthattherearestillsomeproblemsintolerableinrespecttolaworderrulingthoughtheprojectismakingremarkableheadway,suchasthearbitraryadminitrationaction/interests,weakenedadministrativesupervision;lowquality/efficiencyoftrialandinadequatejudicialsupervisionAlaworderrulingenvironmentisthereforeneededsourgentlybecauseofthenearubiquityoflaworderrulingactionsalongwiththerapidprocessofmarketizationwhichisanintegralpartoftherevitalizationToprovidesuchanenvironment,thelocallegislationshouldbestrengthenedwithappropriatelocaldecrees,regulationsandrulesissuedtimelyMorever,itisnecessarytorequirestrictlyalladministrationstoenforcethelawandformasoundmechanismforjudicalaffairswithallrelevantofficials/staffeducatedtoabidebythelaw.
Keywords:NortheastChina;oldindustrialbase;laworderrulingenvironment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是一项需全面调度,和谐并进,各要素互相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共同发展的系统工程,如老工业基地改造中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实体的转制,技术、资金、人才的引进,政策、制度、环境的保障,社会的稳定等。这些要素的综合状况如何,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老工业基地改造的进展和成效,丧失或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要素,都将产生不良的影响,制约或阻碍老工业基地改造的进程。其中,法治环境的保障是振兴中不可缺少的条件,老工业基地振兴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治环境。良好的法治环境既是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标志性成果,也是振兴过程中的基本保障。本文试图就法治环境对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影响、现实状况对法治环境的迫切要求、加强法治环境建设应着力解决的相关问题等进行一定程度的探讨。
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离不开
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目前老工业基地改造的进程中,人们普遍重视产业结构的调整,资金和项目的引进,经济指标的提高,却往往忽略和轻视人文环境,法治环境,人的观念、意识等软环境的建设。而这些要素既能反映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成果,又对老工业基地振兴产生不可忽视的作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各种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尽管各种要素的作用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但是我们不能忽视任何一种要素的作用。这是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的要求。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看,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是实现全国和谐发展的要求;在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过程中,实现经济、科技、人文、法治等的全面和谐发展,同样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目前存在的一种倾向是,片面地认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就是振兴老工业基地的经济,片面追求经济指标,这是不可取的。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央政府的支持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老工业基地要加快市场化进程,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有赖于完备的法律、制度、政策体系,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法律、制度、政策的作用几乎无所不在。
首先,国有企业改革涉及诸多法律问题。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与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造关系密切。实践表明,构造多元投资主体,改变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内部化的财务预算硬约束机制,是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的重要途径。建立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当前国企改革的核心。这场伟大的制度创新,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调节和保障功能。在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实行区域经济民营化的同时,需要运用法律规范来调节政企关系。在国有资产运营、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等方面,要尽快建立明确的法律制度,用法律手段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范国有企业特别是小型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制止化公为私、逃避银行债务等现象出现,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其次,政府职能的转变需要法律的制约。政府职能转变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和振兴中的关键一环,这个问题不解决,再好的方案也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为此要切实解决政企不分,政府对经济事务干预过多、过深,而公共服务又严重不足的状况,把政府经济工作的着力点转到制定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和法规、规章等方面上来,全面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给投资者、创业者以稳定预期。政府应该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为优势企业的发展提供最大的空间。应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好《行政许可法》,完善重大问题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决策程序,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切实放开搞活企业,把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切实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各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中有的不仅不能促进经济发展,甚至妨碍经济发展,妨碍振兴,应及时加以改进。
第三,大力引进民营资本涉及诸多法律与制度问题。近年来,老工业基地各级党委和政府不断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民营经济发展很快,出现了总量和效益同步增长的可喜势头。但是与发达省份相比,老工业基地的民营经济总量小、规模小、效益不高。事实表明,振兴老工业基地商机无限,老工业基地的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很大;同时表明老工业基地的国企改革、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域外民营企业资本的参与。事实上,国家作出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决策后,许多南方民营企业跃跃欲试,到东北考察咨询,洽谈投资,政府应予鼓励、支持和引导,并制定和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市场竞争的激烈,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大型民营企业没有形成较强的核心竞争力,经营管理水平普遍较低,企业融资困难,缺少复合型人才等等,制约着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而一些民营企业偷税漏税,产品质量不高,缺乏诚信,不正当竞争,劳资关系不协调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认真引导和规范民营企业的行为,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民营企业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还应做到严格执法,遏止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行为。
第四,健全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需法律制度的完善。老工业基地的就业问题不同于工业化过程中普遍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需要特殊的制度与政策扶持。为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国家已经制定出台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政策。一方面要用好普惠性政策,确保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就业援助、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同时,针对老工业基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好特殊政策。在研究制定政策时,要切实把着重点放在促进人的发展方面,放在就业和有利于人们安居乐业上,强化对就业再就业工作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把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衔接配套起来,形成具有合力的政策制度体系。从促进社会发展、增加就业、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增强消费动力出发,推动老工业基地改造。
第五,促进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需要法律与制度的完善。实行市场经济以来,老工业基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困难,诚信的缺失就是目前所面临的困难之一。某些领域出现的比较严重的诚信缺失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重新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伦理是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当务之急。重新构建诚信伦理,就必须建立市场经济的诚信机制,完善失信的惩治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维护诚信的有效奖励机制。为此,应构建全国性的信用管理体系;制定专门的信用管理的法律和法规。
综上所述,振兴老工业基地有不可缺少的各种要素和条件,加强法治,实现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的有效调整,依法振兴,是加快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基本条件之一。只有具备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有效保障老工业基地的顺利振兴。法治环境对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保证稳定的经济运行、经济发展秩序。老工业基地振兴中的经济发展,可能有各种直接的影响因素,如经济犯罪和其他各种形式的犯罪影响振兴;违背市场规则和法律,侵害市场主体的各种民事权益影响振兴;行政机关违法行政,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侵害管理相对人的利益影响振兴。解决这类问题有教育和管理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法治,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有充分运用体现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才能排除影响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各种违法犯罪因素的干扰。第二,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也是法治的经济。市场的竞争,应是市场主体在公平、公正环境下的竞争,只有公平和公正,才能使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下去。假如没有公平和公正,情况将会如何?坑蒙拐骗,欺行霸市,市场何以存在和发展?若要实现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必须加强法治。第三,创新有效运行的机制和科学进步的制度。一方面,机制和制度的建设包括了法律运行机制和法律制度的建设;另一方面,一般意义上的机制和制度的建立和运行,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和保障。
二、现实状况要求加快法治
环境建设
如何评价老工业基地的法治环境?笔者认为应当重点考察老工业基地的法治程度和水平是否与全国法治进步的程度相一致,是否与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要求相适应,主要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①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完善程度;②行政机关是否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严格执法,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服务群众;③司法机关是否能准确、合法、及时、公正地适用法律,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④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公职人员是否能带头遵守法律,抑制特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⑤广大人民群众是否能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既能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能进行法律监督,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⑥通过法律对社会关系的实际调整,使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应有惩治,社会关系和谐,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
为此,笔者专门调查了东北某市老工业基地改造中的上述相关问题,本文仅就其中的行政执法和司法状况进行简要评析,这可以从一个侧面提示我们,在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过程中加强法治环境建设,是我们必须重视和加强的。
1行政执法的现状分析
(1)近年来该市行政执法的改进和取得的成绩
在老工业基地改造过程中,该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正努力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消除和减少各种“低级执法”现象。近年来,在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执法环境的形势下,各级行政部门在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有益尝试,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中“同类权限”集中管辖的改革思路,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所谓“同类权限”集中管辖,是指将原来的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对某一行政事务均可行使管辖权的管理,归口为一个部门管辖。其特点是:集中行使的处罚权范围广、项目多,执法重心下移;量化执法指标,执法行为程序化;机构精简,执法效率提高。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执法领域存在执法机构多、处罚重复、职能交叉、多层多头执法、执法随意性大等弊端。从“同类权限”的集中管辖的特点可以看出,它能解决一些执法中的“顽疾”。
(2)行政执法的问题和不足
由于历史、人们思想观念等多方面原因,一些行政机关和部门在行使执法权力和职能的过程中,出现各式各样的偏差、漏洞甚至违规违法行为。它不但背离法治的主旨和精神,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引发执法纠纷,而且还影响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伤害民众对政府和法律的信任。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执法程序“随意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均有规范的程序,但长期以来,一些基层机关的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胡乱执法、口头执法、以言代法的行为和随意处罚的情形比较常见。当前行政执法纠纷的另一个热点是,超越法律授权行使所谓的执法权,或者无限扩大法定的权限,严重偏离法治精神。第二,执法行为“利益化”。尽管行政执法机关财政基本实现收支两条线,极大地遏制了以法谋“钱”的行为,然而由于其中大部分单位实行按比例返还或超过基数返还的办法,即上缴的越多返还的也越多,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收入仍然与个人奖金息息相关,因此仍存在过度执法、乱执法、乱罚款等现象。还表现出在一些公共服务性、没有经济利益领域的“不作为”方面的问题。
2司法现状的分析
(1)近年来该市司法改革取得的成绩
在老工业基地改造的过程中,该市的各级司法部门正积极努力工作,围绕“振兴”的主题,把工作重点放在促进发展和振兴上,努力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振兴老工业基地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司法改革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具体表现为:执行程序中的改革取得突破;审判监督中的责任体系形成;基层法院的基础工作出现新局面。
(2)司法实践的不足和问题
一是审判质量和效率仍有较大差距,审判作风上的问题尤为突出。有的法院积案仍然较多,裁判错误、人为拖延、隐性超审限、消极不作为的问题仍明显存在。出庭不准时,接待不守时,庭审不规范,精力不集中,对当事人语言粗鲁,态度蛮横,办关系案、人情案的仍大有人在。
二是审判管理监督机制仍不完善,完整科学的工作质量考评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一些部门落实审判监督责任的规定不自觉、不认真、不敢负责任。监督体系不健全,导致质量评价参数不完整,有漏洞。
三是以人为本、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仍需完善创新,加大力度,持之以恒。一些法院不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不注重对优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对部门和单位的消极落后现象乃至违法违纪人员不敢管。
四是基础工作仍是影响法院整体水平和形象的主要问题。虽然多数基层法院的工作有了明显的变化,但对有的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仍然意见较多。其主要原因不是物质装备条件差,而是领导班子的自身作用和管理水平比较低,审判的质量和队伍的廉洁文明程度比较低,在率先垂范、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方面有一定差距。
三、加强法治环境建设应重视和
着力解决的几个问题
法治环境的改善,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不仅相关国家机关、职能部门要负起责任,全社会都应积极介入。在法治环境建设中要解决的问题,有的可直接服务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有的虽直观看来没有直接作用,但间接作用仍不可忽视。
1努力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1)对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如果原则性较强,需要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才具备可操作性的,地方人大和政府应及时制定相配套的法规、规章。此项工作做得好,既有利于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有利于地方的法律适用。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要及时出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2)对于老工业基地改造振兴中出现的特别的法律关系需地方立法调整的,应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果国家法律已有原则性规定,应以已有规定为基础,适应老工业基地改造的特殊要求,制定具体的法规和规章;如果尚无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则应以宪法和其他法律精神为指导,制定出符合宪法精神和其他法律精神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3)对于国家目前尚未立法,现实又迫切需要强制性规范来调整的,深化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新的法律关系,应加以研究,适时制定出新的法规、规章。这种做法不仅有利于及时调整新的法律关系,解决矛盾和冲突,做到有章可循,还有利于为国家的立法进行有益的探索,为制定全国性的法律奠定基础。当然,此类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应避免盲目性,既要探索,又要稳妥;要符合宪法精神和其他法律精神;要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具有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2努力建立执法、司法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
如前所述,行政机关的执法与司法机关的司法适应改革的要求,特别是为适应振兴老工业基地的要求,曾做出很大努力,也取得了相应的成绩,同时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这些问题得到切实的解决。当前,在建立良性工作机制上,应重视解决如下问题。
(1)关于行政执法“随意化”、执法行为“利益化”的解决机制。目前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属“低级执法”行为,完全脱离了现代行政管理的要求,其状态的形成既有客观环境的因素,也有执法者自身利益的因素,是一定社会历史阶段的特殊现象。如何解决此类问题?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要准确限定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空间过小,将限制行政执法行为,自由裁量空间偏大,将为随意执法创造条件,适度的自由裁量空间的规范,应是努力追求的目标。当前的自由裁量权偏大仍是主要问题,其原因主要是法规规章自身的冲突、因利益驱使所作的利己解释、长期形成的习惯影响等。
第二,要努力破除特权思想。执法机关运用权力、行使权力,较易形成特权思想,传统观念的影响也较易为特权思想寻找到根据。因此经常能看到,一些行政人员对已实施的法规、规章不严格落实,一些行政官员在不准公众抽烟的场合随意抽烟等。如果行政人员将自己作为法律的化身,那么在行政执法程序上的“随意化”也就不足为怪了。
第三,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当前针对行政行为常设的监督机构有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和各级政府法制办。由于职责分工和隶属关系等原因,目前其监督作用仍很有限。因此应进一步加强这些监督机构的作用;还应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以及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从法定程序上,要充分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作用。
(2)关于执法、司法机关的独立行使职权问题。法律赋予了执法、司法机关对行使职权的独立性,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预。执法、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只有执法、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才能使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功能得到公平的实现,才能使行政、司法人员的执法、司法水平受到客观的评价。但目前干扰因素较多,如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干预,同级其他机关的干预,某一机关内部领导的干预、部门之间的干预、同志之间的干预等,都影响司法的独立性。应当建立一种良性机制,排除干扰和不良影响。
(3)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问题。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办错案的情况可能是由于各种原因,如主观恶意的枉法裁判,因业务能力较低导致的对事实认定的错误和对法律理解、适用的错误等。无论何种原因,出现错误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是视具体情况承担的程度有所不同罢了。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和减少错案的发生,提高办案的质量,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目前尽管有责任追究的制度,但作用有限,效果有限,对错案的抑制程度有限。应当建立更为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产生足够的威慑力,使司法人员谨慎从事,使他们认识到,如果出现错误,就将面对不利的后果,而不仅仅是扣发奖金了事。笔者认为,应当建立司法人员的流动机制,多渠道选拔司法人员,不称职的、出错较多的,应及时调离,转到其他岗位。
(4)关于节省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问题。目前人们对超期羁押、超审限办案的情况意见颇多。一方面,司法人员抱怨工作量大,无法按期办案;另一方面,司法人员在工作时间进行各种应酬,不在岗位的现象大量存在。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何节省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是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问题。而解决此类问题,重要的仍然是制度和机制的建设,解决的方式也很多。其中,解决法官超审限、提高审判效率问题的方法之一是建立法官当庭裁决的机制。即改变目前的开庭、休庭、择期判决的状况,由合议庭将多数案件庭审后当庭判决。其意义主要表现为:①当庭裁决明确了主审法官的责任,有利于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②当庭裁决方式有利于防止人为干扰,增强裁决的公正性;③当庭裁决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节省诉讼资源。
(5)关于加大执行力度问题。人民法院对判决的执行难,是目前的一个普遍性问题。而如果判决得不到执行,将形成恶性循环,影响法院的威信,影响法律的尊严。虽然人民法院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在媒体上曝光、对当事人拘留等,但效果仍不明显。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仍需加强制度和机制的建设。
3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
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尽管近年来各级国家机关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不能满足于已有成就,面对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和老工业基地改造振兴的实际,法治教育仍需加强。首先,在对教育对象的法律认知程度的评估上,应坚持客观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从总体上评价,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逐年增强,对法律的本质、功能和作用的理解逐渐深化,对法律的应用趋于理性。同时,不同主体的法律意识是不同的,法治教育应因人施教,突出重点。其次,在教育内容上,既要对有些法律进行重复性教育,又要注意对新颁布的法律的宣传教育。曾经进行过的教育,如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等,虽然曾是法治教育的重点,但由于教育对象的不同,教育时间较久而导致有效性弱化等,对于有些教育对象,仍有继续教育的必要。对于新颁布的法律,或者修改后重新颁布的法律,应当有重点地选择与教育对象和现实社会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
关键词:东北;老工业基地;法治环境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是一项需全面调度,和谐并进,各要素互相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共同发展的系统工程,如老工业基地改造中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实体的转制,技术、资金、人才的引进,政策、制度、环境的保障,社会的稳定等。这些要素的综合状况如何,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老工业基地改造的进展和成效,丧失或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要素,都将产生不良的影响,制约或阻碍老工业基地改造的进程。其中,法治环境的保障是振兴中不可缺少的条件,老工业基地振兴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治环境。良好的法治环境既是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标志性成果,也是振兴过程中的基本保障。本文试图就法治环境对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影响、现实状况对法治环境的迫切要求、加强法治环境建设应着力解决的相关问题等进行一定程度的探讨。
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目前老工业基地改造的进程中,人们普遍重视产业结构的调整,资金和项目的引进,经济指标的提高,却往往忽略和轻视人文环境,法治环境,人的观念、意识等软环境的建设。而这些要素既能反映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成果,又对老工业基地振兴产生不可忽视的作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各种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尽管各种要素的作用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但是我们不能忽视任何一种要素的作用。这是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的要求。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看,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是实现全国和谐发展的要求;在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过程中,实现经济、科技、人文、法治等的全面和谐发展,同样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目前存在的一种倾向是,片面地认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就是振兴老工业基地的经济,片面追求经济指标,这是不可取的。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央政府的支持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老工业基地要加快市场化进程,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有赖于完备的法律、制度、政策体系,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法律、制度、政策的作用几乎无所不在。
首先,国有企业改革涉及诸多法律问题。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与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造关系密切。实践表明,构造多元投资主体,改变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内部化的财务预算硬约束机制,是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的重要途径。建立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当前国企改革的核心。这场伟大的制度创新,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调节和保障功能。在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实行区域经济民营化的同时,需要运用法律规范来调节政企关系。在国有资产运营、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等方面,要尽快建立明确的法律制度,用法律手段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范国有企业特别是小型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制止化公为私、逃避银行债务等现象出现,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其次,政府职能的转变需要法律的制约。政府职能转变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和振兴中的关键一环,这个问题不解决,再好的方案也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为此要切实解决政企不分,政府对经济事务干预过多、过深,而公共服务又严重不足的状况,把政府经济工作的着力点转到制定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和法规、规章等方面上来,全面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给投资者、创业者以稳定预期。政府应该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为优势企业的发展提供最大的空间。应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好《行政许可法》,完善重大问题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决策程序,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切实放开搞活企业,把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切实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各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中有的不仅不能促进经济发展,甚至妨碍经济发展,妨碍振兴,应及时加以改进。
第三,大力引进民营资本涉及诸多法律与制度问题。近年来,老工业基地各级党委和政府不断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民营经济发展很快,出现了总量和效益同步增长的可喜势头。但是与发达省份相比,老工业基地的民营经济总量小、规模小、效益不高。事实表明,振兴老工业基地商机无限,老工业基地的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很大;同时表明老工业基地的国企改革、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域外民营企业资本的参与。事实上,国家作出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决策后,许多南方民营企业跃跃欲试,到东北考察咨询,洽谈投资,政府应予鼓励、支持和引导,并制定和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市场竞争的激烈,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大型民营企业没有形成较强的核心竞争力,经营管理水平普遍较低,企业融资困难,缺少复合型人才等等,制约着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而一些民营企业偷税漏税,产品质量不高,缺乏诚信,不正当竞争,劳资关系不协调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认真引导和规范民营企业的行为,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民营企业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还应做到严格执法,遏止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行为。
第四,健全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需法律制度的完善。老工业基地的就业问题不同于工业化过程中普遍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需要特殊的制度与政策扶持。为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国家已经制定出台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政策。一方面要用好普惠性政策,确保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就业援助、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同时,针对老工业基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好特殊政策。在研究制定政策时,要切实把着重点放在促进人的发展方面,放在就业和有利于人们安居乐业上,强化对就业再就业工作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把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衔接配套起来,形成具有合力的政策制度体系。从促进社会发展、增加就业、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增强消费动力出发,推动老工业基地改造。
第五,促进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需要法律与制度的完善。实行市场经济以来,老工业基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困难,诚信的缺失就是目前所面临的困难之一。某些领域出现的比较严重的诚信缺失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重新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伦理是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当务之急。重新构建诚信伦理,就必须建立市场经济的诚信机制,完善失信的惩治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维护诚信的有效奖励机制。为此,应构建全国性的信用管理体系;制定专门的信用管理的法律和法规。
综上所述,振兴老工业基地有不可缺少的各种要素和条件,加强法治,实现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的有效调整,依法振兴,是加快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基本条件之一。只有具备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有效保障老工业基地的顺利振兴。法治环境对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保证稳定的经济运行、经济发展秩序。老工业基地振兴中的经济发展,可能有各种直接的影响因素,如经济犯罪和其他各种形式的犯罪影响振兴;违背市场规则和法律,侵害市场主体的各种民事权益影响振兴;行政机关违法行政,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侵害管理相对人的利益影响振兴。解决这类问题有教育和管理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法治,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有充分运用体现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才能排除影响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各种违法犯罪因素的干扰。第二,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也是法治的经济。市场的竞争,应是市场主体在公平、公正环境下的竞争,只有公平和公正,才能使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下去。假如没有公平和公正,情况将会如何?坑蒙拐骗,欺行霸市,市场何以存在和发展?若要实现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必须加强法治。第三,创新有效运行的机制和科学进步的制度。一方面,机制和制度的建设包括了法律运行机制和法律制度的建设;另一方面,一般意义上的机制和制度的建立和运行,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和保障。
二、现实状况要求加快法治环境建设
如何评价老工业基地的法治环境?笔者认为应当重点考察老工业基地的法治程度和水平是否与全国法治进步的程度相一致,是否与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要求相适应,主要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①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完善程度;②行政机关是否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严格执法,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服务群众;③司法机关是否能准确、合法、及时、公正地适用法律,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④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公职人员是否能带头遵守法律,抑制特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⑤广大人民群众是否能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既能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能进行法律监督,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⑥通过法律对社会关系的实际调整,使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应有惩治,社会关系和谐,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
为此,笔者专门调查了东北某市老工业基地改造中的上述相关问题,本文仅就其中的行政执法和司法状况进行简要评析,这可以从一个侧面提示我们,在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过程中加强法治环境建设,是我们必须重视和加强的。
1行政执法的现状分析
(1)近年来该市行政执法的改进和取得的成绩
在老工业基地改造过程中,该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正努力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消除和减少各种“低级执法”现象。近年来,在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执法环境的形势下,各级行政部门在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有益尝试,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中“同类权限”集中管辖的改革思路,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所谓“同类权限”集中管辖,是指将原来的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对某一行政事务均可行使管辖权的管理,归口为一个部门管辖。其特点是:集中行使的处罚权范围广、项目多,执法重心下移;量化执法指标,执法行为程序化;机构精简,执法效率提高。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执法领域存在执法机构多、处罚重复、职能交叉、多层多头执法、执法随意性大等弊端。从“同类权限”的集中管辖的特点可以看出,它能解决一些执法中的“顽疾”。
(2)行政执法的问题和不足
由于历史、人们思想观念等多方面原因,一些行政机关和部门在行使执法权力和职能的过程中,出现各式各样的偏差、漏洞甚至违规违法行为。它不但背离法治的主旨和精神,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引发执法纠纷,而且还影响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伤害民众对政府和法律的信任。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执法程序“随意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均有规范的程序,但长期以来,一些基层机关的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胡乱执法、口头执法、以言代法的行为和随意处罚的情形比较常见。当前行政执法纠纷的另一个热点是,超越法律授权行使所谓的执法权,或者无限扩大法定的权限,严重偏离法治精神。第二,执法行为“利益化”。尽管行政执法机关财政基本实现收支两条线,极大地遏制了以法谋“钱”的行为,然而由于其中大部分单位实行按比例返还或超过基数返还的办法,即上缴的越多返还的也越多,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收入仍然与个人奖金息息相关,因此仍存在过度执法、乱执法、乱罚款等现象。还表现出在一些公共服务性、没有经济利益领域的“不作为”方面的问题。
2司法现状的分析
(1)近年来该市司法改革取得的成绩
在老工业基地改造的过程中,该市的各级司法部门正积极努力工作,围绕“振兴”的主题,把工作重点放在促进发展和振兴上,努力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振兴老工业基地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司法改革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具体表现为:执行程序中的改革取得突破;审判监督中的责任体系形成;基层法院的基础工作出现新局面。
(2)司法实践的不足和问题
一是审判质量和效率仍有较大差距,审判作风上的问题尤为突出。有的法院积案仍然较多,裁判错误、人为拖延、隐性超审限、消极不作为的问题仍明显存在。出庭不准时,接待不守时,庭审不规范,精力不集中,对当事人语言粗鲁,态度蛮横,办关系案、人情案的仍大有人在。
二是审判管理监督机制仍不完善,完整科学的工作质量考评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一些部门落实审判监督责任的规定不自觉、不认真、不敢负责任。监督体系不健全,导致质量评价参数不完整,有漏洞。
三是以人为本、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仍需完善创新,加大力度,持之以恒。一些法院不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不注重对优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对部门和单位的消极落后现象乃至违法违纪人员不敢管。
四是基础工作仍是影响法院整体水平和形象的主要问题。虽然多数基层法院的工作有了明显的变化,但对有的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仍然意见较多。其主要原因不是物质装备条件差,而是领导班子的自身作用和管理水平比较低,审判的质量和队伍的廉洁文明程度比较低,在率先垂范、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方面有一定差距。
三、加强法治环境建设应重视和着力解决的几个问题
法治环境的改善,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不仅相关国家机关、职能部门要负起责任,全社会都应积极介入。在法治环境建设中要解决的问题,有的可直接服务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有的虽直观看来没有直接作用,但间接作用仍不可忽视。
1努力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1)对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如果原则性较强,需要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才具备可操作性的,地方人大和政府应及时制定相配套的法规、规章。此项工作做得好,既有利于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有利于地方的法律适用。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要及时出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2)对于老工业基地改造振兴中出现的特别的法律关系需地方立法调整的,应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果国家法律已有原则性规定,应以已有规定为基础,适应老工业基地改造的特殊要求,制定具体的法规和规章;如果尚无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则应以宪法和其他法律精神为指导,制定出符合宪法精神和其他法律精神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3)对于国家目前尚未立法,现实又迫切需要强制性规范来调整的,深化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新的法律关系,应加以研究,适时制定出新的法规、规章。这种做法不仅有利于及时调整新的法律关系,解决矛盾和冲突,做到有章可循,还有利于为国家的立法进行有益的探索,为制定全国性的法律奠定基础。当然,此类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应避免盲目性,既要探索,又要稳妥;要符合宪法精神和其他法律精神;要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具有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2努力建立执法、司法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
如前所述,行政机关的执法与司法机关的司法适应改革的要求,特别是为适应振兴老工业基地的要求,曾做出很大努力,也取得了相应的成绩,同时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这些问题得到切实的解决。当前,在建立良性工作机制上,应重视解决如下问题。
(1)关于行政执法“随意化”、执法行为“利益化”的解决机制。目前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属“低级执法”行为,完全脱离了现代行政管理的要求,其状态的形成既有客观环境的因素,也有执法者自身利益的因素,是一定社会历史阶段的特殊现象。如何解决此类问题?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要准确限定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空间过小,将限制行政执法行为,自由裁量空间偏大,将为随意执法创造条件,适度的自由裁量空间的规范,应是努力追求的目标。当前的自由裁量权偏大仍是主要问题,其原因主要是法规规章自身的冲突、因利益驱使所作的利己解释、长期形成的习惯影响等。
第二,要努力破除特权思想。执法机关运用权力、行使权力,较易形成特权思想,传统观念的影响也较易为特权思想寻找到根据。因此经常能看到,一些行政人员对已实施的法规、规章不严格落实,一些行政官员在不准公众抽烟的场合随意抽烟等。如果行政人员将自己作为法律的化身,那么在行政执法程序上的“随意化”也就不足为怪了。
第三,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当前针对行政行为常设的监督机构有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和各级政府法制办。由于职责分工和隶属关系等原因,目前其监督作用仍很有限。因此应进一步加强这些监督机构的作用;还应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以及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从法定程序上,要充分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作用。
(2)关于执法、司法机关的独立行使职权问题。法律赋予了执法、司法机关对行使职权的独立性,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预。执法、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只有执法、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才能使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功能得到公平的实现,才能使行政、司法人员的执法、司法水平受到客观的评价。但目前干扰因素较多,如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干预,同级其他机关的干预,某一机关内部领导的干预、部门之间的干预、同志之间的干预等,都影响司法的独立性。应当建立一种良性机制,排除干扰和不良影响。
(3)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问题。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办错案的情况可能是由于各种原因,如主观恶意的枉法裁判,因业务能力较低导致的对事实认定的错误和对法律理解、适用的错误等。无论何种原因,出现错误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是视具体情况承担的程度有所不同罢了。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和减少错案的发生,提高办案的质量,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目前尽管有责任追究的制度,但作用有限,效果有限,对错案的抑制程度有限。应当建立更为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产生足够的威慑力,使司法人员谨慎从事,使他们认识到,如果出现错误,就将面对不利的后果,而不仅仅是扣发奖金了事。笔者认为,应当建立司法人员的流动机制,多渠道选拔司法人员,不称职的、出错较多的,应及时调离,转到其他岗位。
(4)关于节省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问题。目前人们对超期羁押、超审限办案的情况意见颇多。一方面,司法人员抱怨工作量大,无法按期办案;另一方面,司法人员在工作时间进行各种应酬,不在岗位的现象大量存在。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何节省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是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问题。而解决此类问题,重要的仍然是制度和机制的建设,解决的方式也很多。其中,解决法官超审限、提高审判效率问题的方法之一是建立法官当庭裁决的机制。即改变目前的开庭、休庭、择期判决的状况,由合议庭将多数案件庭审后当庭判决。其意义主要表现为:①当庭裁决明确了主审法官的责任,有利于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②当庭裁决方式有利于防止人为干扰,增强裁决的公正性;③当庭裁决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节省诉讼资源。
(5)关于加大执行力度问题。人民法院对判决的执行难,是目前的一个普遍性问题。而如果判决得不到执行,将形成恶性循环,影响法院的威信,影响法律的尊严。虽然人民法院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在媒体上曝光、对当事人拘留等,但效果仍不明显。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仍需加强制度和机制的建设。
3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
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尽管近年来各级国家机关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不能满足于已有成就,面对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和老工业基地改造振兴的实际,法治教育仍需加强。首先,在对教育对象的法律认知程度的评估上,应坚持客观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从总体上评价,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逐年增强,对法律的本质、功能和作用的理解逐渐深化,对法律的应用趋于理性。同时,不同主体的法律意识是不同的,法治教育应因人施教,突出重点。其次,在教育内容上,既要对有些法律进行重复性教育,又要注意对新颁布的法律的宣传教育。曾经进行过的教育,如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等,虽然曾是法治教育的重点,但由于教育对象的不同,教育时间较久而导致有效性弱化等,对于有些教育对象,仍有继续教育的必要。对于新颁布的法律,或者修改后重新颁布的法律,应当有重点地选择与教育对象和现实社会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
【论文摘要】早期工业化等一系列问题一直是中国史研究的热点,江南早期工业化作为一个区域性的问题研究是从李伯重先生开始的,且已硕果双累。本文从宏观入手探讨这一问题,首先对“江南早期工业化”概念作一概述,抵制“萌芽说”和“西方中心主义史观”.从与英国模式的对比中重.点阐述其发生发展的前景,并最终得出结论,即江南早期工业化在再生产理论的普遍规律下不可能走向近代工业化。
早期工业化指的是近代工业化之前的工业发展使工业在经济中所占的地位日益重要,直至超过农业所占的地位。由于这种变化发生在工业化之前,因此又被称为“工业化前的工业化”(IndustrializationbeforeIn-dustrialization),以区别于近代工业化。而一般所说的工业化,指的只是近代工业化,其含义是大力发展(近代)工业,使之在国民经济中占主要地位。工业化是人类历史上伟大的经济变革,因此,作为近代工业化标志的工业革命,通常被视为“把人类历史分开的分水岭”。由于其在世界历史上具有“头等的重要性”。所以,对早期工业化的研究在历史研究中也理应占有特殊地位。
一
工业化作为一个重大的历史变化过程,不是凭空发生的。工业化最初出现在西欧,并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扩展逐渐波及世界各地。在工业化由欧洲向世界各地扩散的过程中,西方的确起了重大作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地方只是被动地等待着西方的“冲击”而后作出“回应”,其工业化进程开始的基础并非一片空白。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证明:非西方地区的工业化,绝非完全由西方所创造。从根本上说,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否实现工业化,主要取决于内因而非外因。因此,工业化不能“克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能否实现工业化,主要取决于该国(或地区)以往经济发展所创造的基础。
“江南早期工业化”的观点最早由李伯重提出酗,这里,“江南”的地域范围指的是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江宁、杭州、嘉兴、湖州八府及太仓直隶州所组成的地区。这一地区亦称为长江三角洲或太湖流域,总面积大约4.3万平方公里,在地理、水文、自然生态以及经济联系等方面形成了一个整体,从而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经济区。首先,这个地区同属于太湖水系,纵横交错的水路网络将此八府一州连成一整体。其次,明清时期,这个地区已具有几个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心城市,如上海、南京、杭州等。在这些城市中,苏州处于突出地位。它不仅位于太湖水系中央,而且也处于此地区最重要的交通要道—江南运河的中段,成为江南水路交通网的中心。最后,明清时该八府一州已形成了一种具有核心—边缘关系的地域分化结构。苏州不仅是江南最大的商业城市,而且是最大的工业城市,其人口和财富的集中程度在当时的中国城市中无与伦比。在其周围,由南京、杭州、松江构成了一个三角形的核心区。此核心区内集中了这八府一州的大多数城镇、人口与工商业。而在此核心区外的其他部分(主要是太湖西的宁镇丘陵和浙西山地)在城市化、人口密度和工商业繁荣程度等方面均逊于核心区内的部分,并在经济上依附于后者,属于边缘地带。而且,这个经济区辐射功能远不止于该地区,以苏州为例:作为最大的商业城市,苏州及其近郊集中了全国最大的稻米、棉布、丝绸、木材等市场,其商业辐射到全国大多数地方。无怪施坚雅认为苏州是19世纪中叶以前中国惟一拥有全国性经济中心地位的城市,其经济腹地可以说延伸到了中国大部分地区。而事实上,不仅这些大城市,就是江南一些专业化的市镇,贸易范围也往往越过上述边界。
综上所述,早期工业化是一个地区性的历史现象,必须以一个地区的整体经济发展为基础。如果没有这个基础,某些工业部门虽然也有可能发展起来并达到相当的规模(如闽广沿海一些地方的造船业),但这个发展就不一定能使该地区出现早期工业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江南地区,由于其内部经济联系极为紧密,又最早接触工业化,因此,对其发展前景作一番探讨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江南近代工业化发生于19世纪后期,最早的近代工业,是洋务派在中模仿西方建立起来的军火工业和少数民用工业。这些工业主要集中于上海,也即江南新的经济中心。虽然此时的近代工业规模很小,但从工业发展史的角度来看,却有重要意义。江南近代工业化的真正进程,实际也是肇端于此。此外,就江南经济的发展而言,1850年是一分界线。在1850年以后,江南成为战争的主战场。多年战乱使江南人口减少过半,江南的早期工业化也受到空前巨大的打击。因此,就把江南早期工业化研究的下限放在战乱前的1850年。其始发时期,按照大多数学者的研究,大致是明朝嘉靖、万历时期。网也就是说,江南早期工业化大约始于明嘉靖中后期,终于清道光年间,约300年。这300年,也是许多学者历来所谓的“资本主义萌芽”阶段。
二
那么在这里,我们不可避免地要去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江南的早期工业化,是否会最终导致资本主义的近代工业化?
乍一看,这个问题似乎很奇怪。因为在许多人心目中,这是一个毋庸讨论的问题。持萌芽说的学者都相信明清江南工业的发展走的是一条与近代早期西欧相似的发展道路,所以才会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并且像西欧国家一样,最终发展到近代工业化。中国没有走上该道路,这是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人侵导致了中国自身的资本主义发展进程的中断。这种看法已经成为现代中国经济史学的一个基本观点,因此再讨论明清江南工业发展的前景,对于许多学者来说自然是一个十分奇怪的问题。可这个问题却实实在在摆在我们面前。
我们以英国模式作为参照,因为它成功体现了工业革命从早期工业化向近代工业化转变的过程。早期工业化向近代工业化转变的实质,是社会生产两大部类比例关系发生重大改变,即生产资料的生产迅速扩大(表现为重工业的快速成长),导致它在社会生产中所占比重明显上升。在英国,以煤铁工业为主干的重工业急剧发展,使得重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高,成为最重要的产业部门。而明清江南工业发展的情况,与英国恰好形成鲜明的对比。其工业发展最主要的特点之一,是重工业畸轻而轻工业畸重,形成了一种“超轻结构”。随着江南工业的发展,这种畸形结构还日益加剧。可见,以往的“资本主义萌芽”研究中,学者们认为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人侵,江南就可以和英国一样朝着资本主义近代工业化的道路前进,显然这种假设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它与再生产理论所揭示的那些普遍规律处于完全对立的地位。
在明清工业研究中,资本主义萌芽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江南工业发展前景的问题。在这里,涉及到对它的评价。李伯重曾称之为“资本主义萌芽情结,当然,不能否认,“萌芽说”研究打破了自黑格尔以来盛行于西方的“中国停滞”论及其变种(如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出现的所谓“中国封建社会结构是超稳定系统”之说等),和上世纪中期以来西方流行的“冲击—反应”模式的束缚,使得我们能够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中国过去的历史,并把研究重心放到中国自身,而不是将近代中国经济的变化归之于外部因素。但这是一种先验性的研究方法,所谓“资本主义萌芽”,实际上是从英国模式出发来研究明清江南工业的发展,以证明明清江南工业发展必然像英国那样走向资本主义近代工业化。由于该理论是把江南工业发展的前景视为英国经验在江南土地上的重复,就会忽视明清江南工业发展的真正特点。过去认为英国模式表现了一种历史的必然,即早期资本主义必定导致近代的资本主义,如今已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质疑。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一书中说:“任何对工业革命原因的探索都是徒劳的,因为它没有一个简单的和主要的原因。……单单用经济因素不能说明这个或其他任何历史事件。这里没有超乎相互依赖的可变因素之上的其他独立的不变因素。这里只有相互联结的可变因素,其复杂性深不可测。”两闪可见,把工业革命的发生视为历史的必然是不对的。三
既然资本主义近代工业化并非明清工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那么其前景究竟是什么?在探讨这一问题之前,我们要了解明清江南工业发展的主要动力是什么?受到什么制约?是否有极限?
明清江南工业发展是一个很复杂的历史现象,其推动力量也不止一种,但是最主要的,应当是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这种推动力量,因为在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得到高度的重视和很好的总结,因此也被称为“斯密动力”(theSmithianDynamies)。这种推动作用的大小和持续时间的长短主要取决于市场的变化,就是指国内市场贸易。据证实,在明清时期,中国国内市场不仅在绝对规模上,而且在扩大的速度上,都是惊人的。与英国相比,至少在绝对规模上,明清国内市场比英国及其殖民地所形成的大英帝国市场要更大。不仅如此,由于明清江南是大一统的明清帝国的一部分,而且在这个帝国中占有最佳交通位置,因而江南可以通过和平的方式,从巨大的中国国内市场中获得地区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的优势。近代早期的英国则为强邻虎视,大部分殖民地又远在万里之外,为保卫本土与争夺殖民地,不得不一次次地与荷兰、西班牙、法国等强敌血战。因此,英国在从殖民市场获得重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为保卫这个市场付出代价。从此意义上来说,虽然江南没有殖民地,但是江南从巨大的中国国内市场中所能享受到的地区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的好处,可能更大,也更有保证。此外,明清时期东亚地区国际贸易的发展,导致了一个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贸易圈的形成。而在这个贸易圈中,江南也处于中心地位。由于这种地位,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地区的地区劳动分工与专业化的发展中,江南逐渐成为附加值高的轻工业产品的生产中心。由于东亚地区此时正处于一个经济加速成长的时代,因此到了清代中期,由地区劳动分工与专业化推动的江南早期工业化,还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远未达到其发展的极限。
那么,如果没有西方人侵,江南的早期工业化就必定不会发展成为近代工业化了吗?答案是“机会很小”。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斯密动力无法导致工业革命。欧洲发现了新大陆,便获得了一笔横财,而英国人则得到了其中最好的北美,这笔横财使英国推迟了斯密所说的“经济增长极限”的到来。但英国不仅仅依靠它,而且靠世界史上空前的矿物能源的大开发。相反江南由于缺乏煤铁资源,也就无法出现能源革命以及材料革命,因此也就无法发展到近代工业化。
江南在早期工业化方面曾有出色的表现,从而使江南一度成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工业地区之一。这个早期工业化虽没有导致自发的近代工业化,但是它毕竟为后来的近代工业化提供了一个相当好的基础,到了20世纪30年代,江南已是亚洲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也是当时世界上主要的纺织工业中心之一。在整个20世纪,它一直在中国的工业化进程中扮演着火车头的角色。如今中国经济腾飞引起的产业结构大调整中,它又站在大潮前沿,成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江南工业在19世纪中期以后的表现,虽与其在明清时期的经历有天渊之别,但若仔细寻去,仍能看到二者间的承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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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工业设计行业现状
㈠中国工业设计行业具有一定的规模
中国工业设计行业已具有一定规模。中国工业设计行业从业人员约30万人,工业设计年产值约为300亿人民币,占2005年世界创意产业产值的1.27‰,相当于2004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19‰。
㈡设计人员从业者年龄结构呈年轻化,从业人员集中分布在发达经济地区根据调查显示,中国创意设计行业的从业者主要属于年龄段在20-30岁之间,所占比例达到93%。且创意设计人群集中分布在华北、华东、华南等较发达经济区域,从业者比例分别是24%、22%和20%,西南地区和东北地区所占比例分别占总量的8%和8%,而西北地区的从业者最少,占总数的4%。这与我国人口分布与经济发展水平区域差异相关。
㈢中国工业设计机构呈现多样化的模式
随着中国经济和市场的发展,中国的工业设计机构呈现出多样化的模式:
(1)自由职业设计顾问公司模式
20世纪80年代末期是中国工业设计的职业化发展的开始时期,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化工业设计公司于20世纪80年代末出现在广州和深圳。部分设计公司将工业设计与工程设计、模具制造等整个过程联合起来,其人员规模超过150人。这些公司的特点是善于紧密的将设计与生产制造相结合,以设计的市场实现和销售状态为最主要的评价标准,在时间把握上具有优势。他们所主要客户对象涉及到家电、信息、通讯、医疗等产业领域。
(2)政府支持的设计机构模式
这类设计机构以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中心与北京经纬工业设计公司为代表。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中心是政府实施“工业设计科技促进”专项计划、推进设计创意产业发展的促进机构,承担设计产业政策规划研究、提供企业设计咨询指导、开展国际设计交流合作、承办设计论坛展览会议、举办设计技能专业培训。同时,为企业进行设计实务示范。北京经纬工业设计公司是由政府投资股份方式建立的设计机构。这些机构的客户对象包括政府机构、信息产业、家具制造业、家电业、医疗业等。
(3)院校工作室模式
在北京和广州、上海等地,以院校为依托的工业设计工作室或公司在专业素质上具有较大的影响,其主要偏重于企业设计课题与设计教育实践的结合,注重设计概念的创新。院校模式由于集中了教授、研究生和大学中的不同研究部门和人员,更注重设计的整体解决方案和企业的文化性。其涉及的企业范围包括信息、家电、通讯、医疗、交通工具制造业等范围。
(4)企业设计部门模式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摩托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制造业领域,一些企业具有非常专业的工业设计中心并吸引了大量的人才。信息产业领域主导企业不仅成立了自己的设计机构,还委托国外的大型设计机构进行合作设计,迅速提升了设计的质量和层次。
二、中国工业设计存在问题
我国的工业设计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其原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首先,大量的OEM(代工生产)使企业不断丧失设计能力。在引进外资中大量OEM生产虽然使我国产品出口总量大幅度上升,GDP迅速增长,但同时也使我国企业在产品设计中形成对国外的依赖。在一些产品中,即便是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但核心设计仍然是从国外购买的,这在汽车、机械以及计算机等高新技术产业很普遍。许多大企业对设计缺乏专门的资金投入,更缺乏自己的设计师队伍。这也是我国制造业一直没有走出引进—模仿—生产—再引进—再模仿的怪圈的原因。
其次,缺乏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产业扶持政策。长期以来,工业设计在我国一直没有专门的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也基本处于松散状态,且资金来源严重不足。政府缺乏对工业设计的资金投入,既没有专项拨款,也没有建立设计基金,在工业设计并没有被引起广泛重视,仅仅凭借个别企业的资金推动是不够的。第一个国家级工业设计园区——2004年兴建的无锡国家工业设计园区,也是我国唯一一所国家工业设计园区,起步阶段是民营资本。但设计园在二期工程中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遇到了融资难的问题。国家没有提供相应的培育政策,对设计公司、设计园区缺乏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工业设计产业化程度低,工业设计人才匮乏。一方面是整个设计市场人才匮乏,另一方面是设计专业学生分配难,许多人改行从事其他工作,这反映了人才供求之间的矛盾。从工业设计专业公司来看,我国目前设计公司有数百家,但普遍总体规模小,基本处于散乱经营状态,且设计产品基本在低端,缺乏具有世界影响的设计公司和设计师。
四、中国工业设计产业的机遇
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发展迅速
高新技术产品凝聚着最大的生产率增长潜力,是中国未来人均收入可持续提高最有力的发动机。值得关注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避免外商只把那些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中的低技术环节放在中国,从而导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含金量大大降低的问题,中国需要更多自主创新的产品来改善出口产品结构,形成更强大的国际竞争力。2004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首次实现贸易顺差,由2003年的逆差90.7亿美元转变为去年实现顺差41.1亿美元。
㈡国家政策的支持
国家将努力培育国内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形成出口产品的竞争优势。同时利用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资金密集型机电产业的发展,为出口提供更多高附加值产品,以相对较少的出口量创造较多的外贸收益。
㈢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引致需求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