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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建设论文8篇

时间:2022-07-19 15: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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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建设论文

篇1

在城市环境建设进程中,园林绿化建设逐渐起到了主导作用。园林绿化建设不仅是为了给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休息娱乐、亲近大自然的场所,使人们感受到回归自然的感觉,也是改善城市生活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园林绿化建设对社会发展具有强大的推动力,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在城市建设和改造进程中,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一是改善城市环境,净化空气,美化市容;二是改善城市小气候,调节整体温度和湿度,缓解城市“热岛效应”;三是防风固沙,保持水土,减少自然灾害;四是增加城市建筑的艺术效果,使整个城市更具生气;五是提供锻炼场所,满足人们精神生活需要。城市的园林绿化建设充分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活力和城市风貌,因此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非常重要,是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

2、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是运用生态学原理和技术,借鉴地带性植物群落特征和种类组成、结构特点和演替规律,以植物群落为绿化基本单元,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融合自然的生活空间和稳定的绿地基础上,科学而艺术地再现地带性群落特征。城市园林绿化的优劣是以单位绿地面积的植物叶片总面积为主要标志,因此增加城市绿地面积,也就是增加城市园林绿化的生态效益。此外,需要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进行更科学、更先进、更合理、更完善的建设。

2.1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建设

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是利用技术手段(如3S、BIM等)实现对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系统的网络化、数字化和可视化,实现园林绿化综合信息的采集、管理、流通、共享和应用服务,充分挖掘园林绿化空间信息数据资源,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充分发挥市民参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的作用,提高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决策能力。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建设是当前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一大趋势,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是城市绿化系统建设的目标,更是城市绿化系统建设的方法和手段,其是以园林规划设计、景观生态学、森林生态学、计算机应用科学和卫星遥感应用等相关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系统模拟方法和3S技术,研究城市绿化系统模型的集成,可以实现数字化虚拟空间结构与城市实体园林绿化建设的同步性与信息管理的高效性。目前,国内很多城市已经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的数字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而进一步规范各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建设,建立全国通用的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成为下一步目标。

2.2城市园林绿化多元化建设

随着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重视程度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逐渐向科学化、特色化、市场化、多元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坚持以科学的理念、发展的眼光规划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模、标准及其特色,把绿色宜居作为城市建设的主题;走特色化道路,注重园林绿化与民俗风貌的结合,做到园林文化和城市文化的自然融合;积极引入竞争和市场机制,使投资主体多元化,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加强人员管理、加大养护力度,把着力点放在全过程监管上,努力推进建设与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只有这样才能积极应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新发展和新挑战,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而对于城市园林绿化多元化建设,要在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监督体制等方面实现多元化,只有这样才能在整个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及后期维护上做到更好更长期的发展。

2.2.1、多元化的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的多元化包括规划引导、舆论导向、政策激励及市场竞争。以科学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规划为指导,以园林绿化法律法规为规范,努力提高人们的生态意识、绿化意识、环境意识,利用舆论宣传,引导人们保护环境,并以政策激励为方法,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对绿化工程进行捐资,提高园林绿化建设的社会参与度,然后通过市场竞争作为运作机制,开放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经营市场,政企分开、投资多元化的市场化运转机制,实现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

2.2.2、多元化的投资体制

使投资体制多元化,就是要创新城市园林绿化投资体制,建立政府投资以及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多元化投资渠道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强化激励,多元投入,要大规模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就需大量投入保障,而投入的来源需要靠政府、企业和社会的支持,此外还需努力开辟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

2.2.3、多元化的监督体制

实行法制监管、社会监督双管齐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必须执法,管理法规要完善,且要严格执行、依法办事,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要形成完善的执法制度和监督机制,使城市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完善法制监管的过程中,还需要社会组织和公众自觉参与,才能推动城市园林绿化的良性循环。此外,需要接受各级政协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及民主监督,发挥媒体的舆论向导和社会监督作用。

2.3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随着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环境越来越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因此必然会产生很多的园林绿化垃圾,有效处理园林绿化废弃物也是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一部分。当前,我国对园林绿化废弃物进行处理和利用主通过焚烧、填埋和堆肥等方式。虽然对园林绿化废弃物的处置方式已趋向多样化,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与弊端。例如,焚烧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不仅会污染环境,还会影响身体健康,因此,近年来已逐渐被禁止。而填埋与堆肥成为处置园林绿化废弃物过程中最常用的2种方法,但若用填埋法进行处理,运输和处理成本较高,而且这2种方法占地面积较大,自然发酵周期比较长,如果降解和转化不彻底,可能会带来二次污染,同时会引起其他安全问题。因此,将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朝着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增加相应的政策扶持、技术规范和应用标准,就能形成完整的循环体系,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进入一个完善有序的阶段。要实现园林绿化建设科学发展,园林绿化垃圾零排放和资源再利用以及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对园林绿化废弃物的有效利用重视起来。园林绿化废弃物对绿地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土壤肥力、污染物吸附和粉尘控制等方面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从生态资源的角度看,将园林绿地废弃物资源化,可以优化园林绿地生态系统结构,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构建和谐城市,促进经济发展,必将产生显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仍处于发展阶段,会存在很多的问题,有待解决。

3.1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缺乏长期性与科学性

城市环境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的影响,目前,我国很多城市虽然已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但缺乏长远和科学的理论作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与城市现代化进程不协调,无法满足人们对城市园林绿地的生态保护及游憩休闲等方面的需求。

3.2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不高

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体制仍然不健全,会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状况,在管理方式上存在着以罚代管和以罚代法的倾向。因此,需要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法律和管理体制,使建设和管理体制及法制更加健全、规范和完善。

3.3现代城市园林绿化意识不高

我国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起步较晚,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较迟缓。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在城市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不够重视,尤其是在城市环境保护与管理中的战略地位与功能认识不足,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落后于城市的现代化建设。

3.4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经费严重缺乏

篇2

1.1转变观念,使工程建设获得新的活力

太行山绿化工程建设有利于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实现人民在生活水平上的提高,同时对于当地的生态环境的改善,更是具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太行山地区在转变了传统的“就林业抓林业”的观念以后,以“高投入、高质量、高起点、高效益”的经营理念实现太行山绿化工程建设更稳地发展,为太行山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太行山绿化工程建设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逐步转变观念,抛开过去单一的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将太行山的绿化工程建设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统一起来,推动三者之间共同发展。

1.2政策导向,保证工程建设旺盛的生命力

河北省为了确保太行山绿化工程建设更加顺利地进行,前后出台了一些有关绿化工程顺利进行的相关政策,从而给予太行山绿化工程建设政策上的引导,使得太行山绿化工程建设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这样有利于调动整个社会对太行山绿化工程建设的关注,实现太行山绿化工程建设更有效地进行,实现太行山当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丰收,为当地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2太行山绿化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2.1造林绿化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太行山绿化工程建设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首先,就是造林绿化任务依然十分繁重。通过调查发现,太行山现有的荒山荒地的面积仍然比较广,比如在河南、河北、山西乃至北京都有分布,这就意味着当前造林的绿化任务仍是比较艰巨的。为了改善当前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太行山的绿化工程建设,对于保护环境、创建经济效益十分有效。以河北石家庄的太行山绿化工程建设来说,绿化建设就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造林绿化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石家庄的环境质量非常糟糕,加强造林绿化任务对于改善石家庄的环境,非常有效。

2.2绿化工程建设进程缓慢

由于对太行山绿化建设缺乏一定的组织与管理,导致在太行山的绿化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工程建设缓慢的问题。在太行山的绿化工程建设上,由于缺乏专业的组织与管理,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不够齐全,并且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不是很高,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了太行山的绿化工程建设。对于石家庄等地区来说,完善的队伍领导体系、专业的管理人才是当前绿化工程建设迫切需要,这样才能提高太行山绿化工程建设的效率,实现太行山绿化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3太行山绿化工程建设的建议分析

3.1增加营造林任务,加快绿化步伐

加强太行山的绿化工程建设,必须增加营造林的任务。当前,太行山区的绿化建设的任务还是很繁重的,这就需要我们加大营造林的任务量,加快绿化步伐。太行山要想迈进林业强省之列,就必须制定完整地林业发展规划,从总体上对林业的发展做一个详细的规划与部署。比如:河北省石家庄的林业发展,就需要从石家庄的区域特点出发,充分发挥当地现有的资源优势,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实现绿化工程建设的区域发展,以区域化的布局、规模化的经营、标准化的生产等方式确保林业的稳定有序地发展,从而为林业的发展建立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形成林业发展的产业集群。

3.2加大对绿化工程建设的后期维护力度

推动太行山绿化工程建设,还需加大对绿化工程建设的后期维护力度。只有加强了绿化工程的后期维护,才能有效保证绿化工程建设更持久地为生态环境的保护做贡献。绿化工程建设完成以后,若是没有后期的维护,很容易造成绿化工程的破坏,导致绿化工程不能长时期地发挥它应有的作用,缩减了它的生命周期,无形中也增加了绿化工程建设的成本。因此,石家庄在保证绿化工程建设顺利完成以后,还要做好后期对绿化工程建设的维护力度,这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保证绿化工程建设更有效地造福于人类、造福于社会的有效措施。

3.3加强政府对绿化工程建设的投资

篇3

1、城市园林的功能

随着城市日趋工业化和现代化,随之而来的是工矿企业的“三废”污染严重地破坏了人居环境,威胁着居民的身心健康。科学家和园林专家曾多次提出,将森林引入城市,让森林发挥其生态功能,以改善城市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城市园林的基本功能作为现代城市建设范畴的城市园林绿化,其出发点和归宿点都应落实在有利于促进城市居民的身心健康这一目标上。所谓身健康,就是城市园林绿化首先应产生良好的生态效益,使城市生态环境得到最有效的改善,从而有利于人们的身体健康;所谓心健康,就是城市园林绿化应该给人们美的视觉享受,并且通过城市园林绿化景观的展现,使人们感受到城市色彩的丰富绚丽,品味到城市特有的人文风貌与历史脉络,从而使人们获得心灵的满足。因此,城市园林绿化的根本目的决定了它应充分发挥出两方面的功能:

1.1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绿地系统是城市中惟一有生命的基础设施,在保持城市生态系统平衡、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方面,具有其他设施不可替代的功效,是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一个必不可少的依托条件。城市园林绿化通过植树、种灌、栽花、培草、营造建筑和布置园路等过程,不仅要提高城市的绿地率,也要充分利用立体多元的绿色植被的生态效应,包括吸音除尘、降解毒物、调节温湿度、有效降低城市污染的程度,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使城市环境质量达到清洁、舒适、优美、安全的要求,从而为市民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城市生活空间。但草坪的生态功能有限,只相当于森林的1/25.光靠草坪来改善生态,改善环境是不够的。相比起来,建设上有高大的乔木,中有低矮的灌木林,地面上是草本地被植物的森林,其生态和环境价值就要高得多。国际上以“城市之肺”来比喻森林对城市的作用。由城市森林构造的“肺部”吸纳的则是尘土、废气、噪音等污染物,呼出的是氧气和水分。这是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必要条件。因此,城市园林绿化要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作为首要功能。

1.2美化市容,充分烘托城市环境的文化氛围城市园林绿化根据不同城市的自然生态环境,把大量具有自然气息的花草树木引进城市,按照园林手法加以组合栽植,同时将民俗风情、传统文化、宗教、历史文物等融合在园林绿化中,营造出各种不同风格的城市园林绿化景观,从而使城市色彩更丰富,外观更美丽,并且通过不同园林绿化景观的展现,充分体现出城市的历史文脉和精神风貌,使城市更富文化品味。森林绿量是草坪的3倍。据测定,同样面积的乔、灌、草复层种植结构的森林,其植物绿量约为单一草坪的3倍,因而其生态效益也明显优于单一草坪。因此,为了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用率并达到最佳的生态效益,最大限度地改善人居环境,乔、灌、草的合理配置和有机结合的绿化方式是最优选择模式。而森林则有良好的参与性能,人们可在森林中尽享鸟语花香、尽情休闲娱乐,使人与自然和谐、融洽地相处。美好的市容风貌不仅可以给人美的享受,令人心旷神怡,而且可以陶冶情操,并获得知识的启迪。美好的市容风貌还有利于吸引人才和资金,有利于经济、文化和科技事业的发展。因此,成功的城市园林绿化在美化市容的同时还应充分体现出城市特有的人文底蕴,这是城市园林绿化重要而独特的功能。

2、城市园林现状

2.1城市绿地结构趋向单一,缺乏生态学指导

在城市园林绿地建设中,为了获得整齐划一的人工美,从空间结构上缺乏群落的分层,往往是单纯的草本、灌木或乔木相互孤立的种植,而生态稳定性最强的乔灌草结构则较少见。尤其是在近年来全国大中城市兴起的草坪热,更是将这种单一性倾向推向了顶峰。另外,从生态学的角度而言,不同地域、不同气候、不同水土的城市,都有最适合于本地生长的植物群落。将这些植物群落根据不同的需要选择运用到城市园林绿化的过程中,就可以自然地体现出城市绿色景观的地域特征,从而产生可识别性和特色性。如穿行于椰林夹道的城市街道,就会使人体验到南方沿海城市特有的风韵;而徜佯在白桦掩映的林阴道上,便会使人感受到北方城市的风格。这种突出地理特征、凸现城市风貌、因地制宜而又经济实惠的绿化理念,应该成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主导法则。但这一法规近些年来在名为“现代化”实则西洋化的城市园林绿化中被削弱甚至否定了。于是原产于韩国、后风行于欧美、现风靡于中国的韩国草草坪大片大片地在城市铺起来了,不论这个城市地处东西还是南北,也不管这个城市是干旱少雨还是多雨潮湿;而一些适合在热带沿海城市生长的植物如槟榔树、棕榈树、椰子树等等,也被广泛引种到大江南北的城市之中。在这样的园林绿化过程中,城市的地域特征在绿色景观中消失了,人们也因体验不到城市应有的独特风貌和魅力而兴味索然。可见,这种结构趋向单一的城市园林绿化,削弱了每个城市应有的独特风貌,影响了每个城市特有的魅力,不仅有害于城市景观的美化和城市形象的树立,而且也大大弱化了城市园林绿化应发挥的生态效益。从旅游经济的发展角度看,这种单一的城市园林绿化也大大降低了旅游者对城市的兴趣,使他们将城市作为旅游的“站”而不是旅游的“点”,显然这对城市旅游经济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2.2绿地生态效益重视不够,绿化体系亟待完善

城镇绿化中引进一些适宜的树种是非常必要的,但相比之下使用乡土树种更为可靠、廉价和安全,因此这两者都应改受到重视。北方城镇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常绿树种资源有限,在冬季缺少绿色。因此许多城镇都非常注意常绿树种的引进。当然,从丰富景观的角度来说,这是理所应当的。但是有些常绿树种引种进来后,许多都处于濒死边缘,不要说发挥生态效益,仅仅是维持生命。相反,一些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落叶阔叶树种,不仅能够在夏季旺盛生长而发挥降温增湿、净化空气等生态效益,而且在冬季落叶阔叶增加光照,起到增温作用。目前许多城市在绿化建设中,热衷于引进外国植物及新品种,忽视乡土树种,尤其是建群种的应用。在植物景观设计和生态环境建设中,不重视植物的生物学和生态学特征,片面追求视觉效果和美化效果,导致城市森林景观单调,缺乏自然特性,生态效益低下,不能充分发挥单位面积上应有的森林生态效益。从全国城镇绿化的现状来看,除了城镇森林公园、城郊片林等原生绿地体现了多树种、多层次的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结构以外,在其余的大部分的绿化模式中,品种单一,抗逆性差,甚至是仅为造景而造景的现象非常普遍,这类设计忽视了植物本身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于城市森林绿地建设自然化、生态化的趋势背道而驰。

2.3缺乏文化品味,难觅历史文脉

如同建筑不是建筑材料的堆砌而是建筑思想的体现,城市不是建筑的胡乱拼凑而是城市建设思想的物化一样,城市园林绿化也决非简单的植树、栽花、培草,也并非仅仅是从生态法则角度来种植好花草树木,而是一种源于自然而高于自然的有着丰富文化内涵的植树栽花培草活动。因此,城市园林绿化是保持和塑造城市风情、文脉和特色的重要方面,应在以自然生态条件和地带性植被为基础的同时,将民俗风情、传统文化、宗教、历史文物等融合在园林绿化建设之中,烘托出城市环境的文化氛围,从而体现出城市特有的人文底蕴。不同国家、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城市都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与历史脉络,城市园林绿化必须充分考虑和运用这些文化背景。然而近些年来,国内一些城市的园林绿化建设都往往偏离了城市自身的文化特色,偏离了城市自身的历史文脉,或以西化的美学视觉来指导城市园林绿化,或举着“借鉴”的旗帜去抄袭模仿别人的成功之作,如欧美式草坪的全方位推广,模纹花坛的广泛流行等。结果使人们很难从城市园林绿化景观中品味出不同城市的人文风格,更难从中读出不同城市的历史文脉,从而使城市丧失了自身应有的独特性和吸引力。

3、树种选择配置

树木是构成森林最基本的组成要素,科学的选择城市森林树种是保证城市森林发挥多种功能的基础,也直接影响城市森林的经营和管理成本。

3.1发展各种高大的乔木树种

在我国城市绿化用地十分有限的情况下,要达到以较少的城市绿化建设用地获得较高生态效益的目的,必须发挥乔木树种占有空间大、寿命长、生态效益高的优势。比如德国城市森林树木达到12修剪6以下的侧枝,林冠下种植栎类、山毛榉等阔叶树种。我国的高大树木物种资源丰富,30~40的高大乔木树种很多,应该广泛加以利用。在高大乔木树种选择的过程中除了重视一些长寿命的基调树种以外,还要重视一些速生树种的使用,特别是在我国城市森林还比较落后的现实情况下,通过发展速生树种可以尽快形成森林环境。

3.2按照我国城市的气候特点和具体城市绿地的环境选择常绿与阔叶树种

乔木树种的主要作用之一是为城市居民提供遮荫环境。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有酷热漫长的夏季,冬季虽然比较冷,但阳光比较充足。因此,我国的城市森林建设在夏季能够遮荫降温,在冬季要透光增温。而现在许多城市的城市森林建设并没有这种考虑,偏爱使用常绿树种。有些常绿树种引种进来了,许多都处在濒死的边缘,几乎没有生态效益。一些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落叶阔叶树种,不仅能够在夏季旺盛生长而发挥降温增湿、进化空气等生态效益,而且在冬季落叶增加光照,起到增温作用。因此,要根据城市所处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城市绿地的环境需求选择常绿与落叶树种。

3.3选择本地带野生或栽培的建群种

追求城市绿化的个性与特色是城市园林建设的重要目标。地区之间因气候条件、土壤条件的差异造成植物种类上的不同,乡土树种是表现城市园林特色的主要载体之一。使用乡土树种更为可靠、廉价、安全,它能够适应本地区的自然环境条件,抵抗病虫害,环境污染等干扰的能力强,尽快形成相对稳定的森林结构和发挥多种生态功能,有利于减少养护成本。因此,乡土树种和地带性植被应该成为城市园林的主体。建群种是森林植物群落中在群落外貌、土地利用、空间占用、数量等方面占主导地位的树木种类。建群种可以是乡土树种,也可以是在引入地经过长期栽培,已适应引入地自然条件地的外来种。建群种无论是在对当地气候条件的适应性,增建群落的稳定性,还是展现当地森林植物群落外貌特征等方面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4、园林植物配置原则及方法

4.1配置原则

4.1.1整体优先原则

城市园林植物配置要遵循自然规律,利用城市所处的环境、地形地貌特征,自然景观,城市性质等进行科学建设或改建。要高度重视保护自然景观、历史文化景观,以及物种的多样性,把握好它们与城市园林的关系,使城市建设与自然和谐,在城市建设中可以回味历史,保障历史文脉的延续。充分研究和借鉴城市所处地带的自然植被类型、景观格局和特征特色,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植物配置的艺术性、趣味性,使之具有人性化和亲近感。

4.1.2生态优先的原则

在植物材料的选择、树种的搭配、草本花卉的点缀,草坪的衬托以及新平装的选择等必须最大限度地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质量为出发点,也应该尽量多地选择和使用乡土树种,创造出稳定地植物群落;充分应用生态位原理和植物他感作用,合理配置植物,只有最适合的才是最好的,才能发挥出最大的生态效益。

4.1.3可持续发展原则

以自然环境为出发点,按照生态学原理,在充分了解各植物种类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的基础上,合理布局、科学搭配,使各植物种和谐共存,群落稳定发展,达到调节自然环境与城市环境关系,在城市中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4.1.4文化原则

在植物配置中坚持文化原则,可以使城市园林向充满人文内涵的高品位方向发展,使不断演变起伏的城市历史文化脉络在城市园林中得到体现。在城市园林中把反应某种人文内涵、象征某种精神品格、代表着某个历史时期的植物科学合理地进行配置,形成具有特色地城市园林景观。超级秘书网

4.2配置方法

4.2.1近自然式配置

所谓近自然式配置,一方面是指植物材料本身为近自然状态,尽量避免人工重度修剪和造型,另一方面是指在配置中要避免植物种类地单一、株行距地整齐划一以及苗木的规格的一致。在配置中,尽可能自然,通过不同物种、密度、不同规格的适应、竞争实现群落的共生与稳定。目前,城市森林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森林绿地的近自然配置应该大力提倡。首先要以地带性植被为样板进行模拟,选择合适的建群种;同时要减少对树木个体、群落的过渡人工干扰。上海在城市森林建设改造中采用宫协造林法来模拟地带性森林植被,也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4.2.2融合传统园林中植物配置方法

充分吸收传统园林植物配置中模拟自然的方法,师法自然,经过艺术加工来提升植物景观的观赏价值,在充分发挥群落生态功能的同时尽可能创造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彭振华城市林业中国林业出版社2003

2宋晓虹城市园林绿化的生态与文化原则贵州农业科学2002,30(5):64~65

3严玲璋努力创造有利于城市生态质量的绿色空间环境中国园林1999(1):1~7

4俞孔坚文化生态与感知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

篇4

[关键词]绿色;绿色文化;企业;可持续发展

有人很形象地把企业的经营与企业文化比喻成一个太极图,太极的阳面是企业经营,它是昭示在公众面前的一切企业经营行为;太极的阴面,是不易被直接马上看出的企业文化。企业就是一个负阴抱阳、阴阳结合的有机整体。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可以在企业文化方面找到原因,同样,企业文化的好坏也一定会反映在企业的经营结果上。企业文化中,随着时代的发展及人们对企业行为的更深一步认识,绿色文化已成了企业文化的制高点,它是企业文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绿色,是大自然中最常见的一种颜色,它充满着生机和力量,代表着无公害、健康与环保。在五行学说中,绿色是木的一种象征,在传统文化中,绿色是有生命的含义,也是春季的象征。在世界范围内,关注生态环境的组织常用绿色做代表色,如绿色和平组织等等。由绿色组织发展的绿色风暴、绿色革命的突出表现是:否定人的物化,批判工业主义,质疑技术进步;深绿派推动绿党参政,反核反战,呼吁建立国际新秩序。绿色革命掀起了一股股绿色浪潮,从绿色食品到绿色饮食、绿色居家、绿色心情、绿色生活、绿色企业、绿色城市及绿色文明,等等。绿色,已具有任何实体所无法表征的广泛而丰富的内涵,代表个体健全的生命,表征包含社会在内的地球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象征人类和谐家园。

绿色文化,至少包含有三个层次的内容,即绿色环境、绿色经济和绿色文化。绿色文化以崇尚自然、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基本特征,强调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和谐共进。

绿色文化尊崇绿色含义,强调以人为本,人类是自然的产物,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学说,也是建立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基础之上的,这三种关系的展开就是人的实践、生活创造和文化积淀。在一个企业中,也同样具有这三层关系,企业与人的关系就是企业内部员工之间、生产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和谐与否,是企业成败关键;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企业的产品上,产品是否对路,是否受到消费者的接纳,是否在社会中有知名度,是企业的立足之本;而企业与自然的关系,即企业生产是否尊重环境,是否合理利用资源,是否与自然和谐相处,则是企业的发展之本。企业的绿色文化就是企业用绿色的理念、方法和措施,在解决这些关系上的文化积淀。可以看出,绿色文化是企业文化的最高境界,因为要解决企业的发展问题,让企业可持续地、永久地葆有青春和健康地发展,是每个企业所追求的目标。

我们知道,企业的一切经营都离不开资源与环境,无论是生产型企业或非生产型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与资源和环境产生联系。比如新世纪引领经济飞速发展的电子、通讯等企业,其使用的原材料及制造和消费中所涉及的能源,也无一不与资源发生联系。也正因为人类的企业经营活动与资源及环境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特别是近百年来的企业行为对资源及环境的影响,产生了许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如大气变暖,气候异常,水源和大气污染,土地荒漠化,多种物质资源的短缺等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解决,不用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连人类的生存也成问题。

人们也许会认识到,企业的竞争具体表现为产品的竞争,产品竞争的背后是企业文化的较量。企业文化较量的基础是企业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和完善的经营管理理念及制度。一个国家的发展离不开这个国家的文化,一个企业的发展,同样离不开这个企业的文化。建设新世纪企业绿色文化,是创造和谐的企业氛围和优良的企业环境,使企业能够在新世纪的机遇和挑战面前得以稳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有人曾形象地把企业比喻为一台追求利润的机器,这个比喻虽不恰当,但综观企业自诞生以来的历史,人们不难发现,企业的兴衰、成败毫无例外地与利润相连。由于人类认识的局限及相关制度、法律的落后,随着企业自身的数量和创造经济总量的与日俱增以及自然资源的消耗,自然环境遭受破坏的程度也与日俱增。以我国为例,上世纪90年代是我国企业增长和经济增长最快的时期,这一时期我国一千多万家工业企业的产出以15%的速度增长。但伴随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是环境质量的急剧下降,其中工业化造成的环境污染最为触目惊心。据世界银行和中国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做的一项关于中国环境质量的调查报告显示:(1)主要城市空气中悬浮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的水平高出WHO(世界卫生组织)和中国标准2~5倍;(2)肺气肿和慢性支气管炎已成为主要死亡原因,是美国的5倍,比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高一倍;(3)每年由于环境污染,178000人过早死亡;(4)由于空气污染损失740万个工作年;(5)在135条监测的城市河流中,其中52条水质严重超标;(6)数千万人口的安全饮水受到威胁;(7)南部和西南部高硫煤地区,10%的土地受到酸雨的危害;(8)一些工业城市的儿童血铅平均水平大大超过标准,比对正常智力发展造成危险的水平高80%;(9)水污染严重,只有约7%的城市污水得到处理;(10)由于空气和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高达540亿美元。面对这一现实,人们不得不对企业行为进行反思,并开始注意以各种方式约束企业对环境的破坏、对资源的浪费行为。故此,绿色文化在企业中悄然兴起。不管绿色文化被企业主动接受也好,被动接受也好,总之,绿色文化的市场越来越大,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开始在绿色文化中寻求新的出路。在绿色浪潮的席卷下,那些忽视绿色文化的企业消灭了。前不久,我国的太湖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环湖的2000多家有氮、磷排放的企业被强行关闭。这些绿色文化缺失的企业遭此命运,我们不禁想起上世纪世界公害事件之一的“水俣病”事件:自20世纪50年代起,日本熊本县水俣湾周围越来越多的渔民患了同样的症状:手脚麻木、头疼、耳鸣、视力减退、听力困难、言语表达不清、动作迟缓、失去味觉嗅觉、健忘等等,这就是1956年被确认的水俣病。在确认之前,人们还以为是一种新的传染病,它像一个可怕的魔鬼,在折磨当地的人们,直到病因查明,原来是TISSO株式社从1932年以来,为了追求尽可能多的企业利润,用水银作为催化剂制造醋酸和乙醛,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甲基汞未经任何处理,随废水源源不断排到海湾,随着鱼、贝被食用进入人体,为人体吸收后而破坏了人的神经系统。

著名的兰德公司跟踪世界500家大公司,发现百年常青企业具有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树立了超越利润的社会目标,具体的内容就是:人的价值高

于物的价值;共同的价值高于个人的价值;客户价值和社会价值高于企业的生产价值和利润价值。这之中,人的价值、共同价值、社会价值都可以从绿色文化中得到体现。著名的英特尔公司在我国成都投资建厂,不仅要解决污水及废弃物的处理,还要请专业机构采集地下水样、土样、大气和噪声的数据样本,以为了保证日后有数据证明英特尔是干净的,同时还考虑到厂区600亩土地上空的小鸟的去处。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企业发展中的绿色文化建设,把企业行为贯穿在“绿色”之中,形成了绿色生产、绿色经营、绿色产品等许多新理念、新举措。比如绿色生产中的绿色资源、绿色工艺、绿色技术等;绿色经营中的绿色标准、绿色市场、绿色价格、绿色销售等;绿色产品中的绿色住宅、绿色家具、绿色汽车、绿色旅游、绿色家电;等等。

企业的绿色文化建设来自大自然对企业的绿色需求。这就要求企业注意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时刻考虑环境对企业行为的承载力。就世界而言,整个20世纪是企业的时代,我国搭上了20世纪末班车,形成了自己的企业时代。而企业制造产品或进行经营,都是消耗资源的过程。自然界中不仅不可再生资源是有限的,即使是可再生资源,如果使用量超出其再生能力,也会转化为不可再生资源。企业在市场规律的推动下,对资源的索取甚至到了不能控制的地步。据有关估算,整个20世纪,人类消耗了1420亿吨石油、2650亿吨煤、380亿吨铁、7.6亿吨铝、4.8亿吨铜。占世界人口15%的工业发达国家,消费了世界50%的石油、60%以上的天然气和50%以上的重要矿产资源,对资源的掠夺式地开采和利用导致人类提前进入资源短缺时代。在我国改革开放近30年中,伴随工业化进程突飞猛进的是深重的资源短缺和浪费带来的困扰。从1990年到2001年,我国石油消费量增长100%,天然气增长92%,钢增长143%,铜增长189%,铝增长380%,锌增长311%,10种有色金属增长276%。这样的消耗速度,迅速消耗了国内资源。我国人口占世界21%,但石油储量占世界1.8%,天然气占0.7%,铁矿石不足9%,铜矿不足5%,铝土矿不足2%。到今天,我们已经不可能靠国内资源来支撑今后的发展。从消费总量看,到2010年,我国的石油对外依存度将达到57%,铁矿石将达到57%,铜将达到70%,铝将达到80%。我国的国内资源已难以支撑工业的持续增长。与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资源相对不足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障碍,更阻碍了企业的发展。这些问题,直接产生于企业,也应从企业自身去解决。尽管市场有一只无形的手在指挥着企业的行为,但是,企业自身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去节约资源、关爱环境、拯救地球。某些有识之士指出,拯救环境,先拯救企业。拯救企业,建设绿色文化是一个最好的途径,我们要从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出发,让绿色文化在每一个企业生根、开花、结果。

在企业的绿色文化建设中,在处理资源与环境的关系时,我们应持的态度是对资源和环境的珍惜与关爱,要坚持“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原则,还要坚持人与人关系层面上的人际公正、国与国关系层面的国际公正以及人与物关系层面的种际公正。生态文化是一种新型的管理理论,它包括生态环境、生态伦理和生态道德,是我们解决企业与自然关系问题的思想总和。企业绿色文化在生态文化的引导下,塑造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模式。要增强企业绿色文化的时代气息和人文气息,在绿色文化建设中,要坚决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保护认证标准;同时,要实施绿色战略,树立企业绿色核心价值理念,增强爱护生态、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企业的绿色环保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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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绿色饭店 理念 文化 实践

美国著名管理大师乔格温特在其《企业与环境》一书中指出:“总经理可以不理会环境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将来公司必须善于管理生态环境才能赚钱。”国际范围内的绿色酒店建设浪潮,正一浪高过一浪。跨入新世纪,绿色管理不再是一项时尚选择,而是酒店为取得竞争优势,赢得顾客、占领市场所必须采取的一项管理策略。

2006年3月,中国国家旅游局正式并实施《绿色旅游饭店新标准》;2006年10月至12月,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发起“创建绿色旅游饭店万里行”活动,历时一个半月,总行程近万里,途经22座城市,有数千家饭店踊跃参与,引起了各界广泛关注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关于“绿色饭店”和“绿色饭店文化”

中国饭店业内人士通常将“绿色饭店”直译为“Green Hotel”,国际社会更多地理解为“Eco-efficient Hotel”,后者意为“生态效益型饭店”、“环境友好型饭店”,意思是充分发挥酒店内外资源的经济效益,实质上已经将饭店文化上升到绿色文化的高度。

“绿色饭店文化”,确切说就是指以《中国绿色饭店标准》为指导,以创建‘绿色饭店”为首要目标,在饭店企业内部,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饭店企业绿色经营意识,树立饭店企业经营者的社会环境责任感,自觉运用环保技术手段,节能降耗,降低饭店的运营成本,生产出安全、健康、环保的饭店产品,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在饭店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营造绿色、环保、生态的企业文化,使饭店全体员工树立自觉环保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倡导“绿色消费”,以此感化和影响入住游客,使之对饭店企业所着力营造的绿色饭店产生认同,“绿化”饭店企业整体形象。

二、关于建设“绿色饭店文化”的几点想法

1.统一全员认识,树立“绿色理念”

在酒店内部营造清洁、绿色、环保、安全的工作环境,协调好“酒店企业――保护环境――社会发展”的关系,使经济发展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至于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危害和威胁,这是促进社会文明的一大步。

“绿色饭店文化”的创建直接涉及到与饭店有关联的利益群体。饭店经营管理者在创建“绿色饭店”、营建“绿色企业文化”的过程中应该关注的重点是企业整体形象的提升、企业能耗的降低、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最终实现。不可忽视的是,各部门员工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了“绿色理念”的受教育者与传递者的双重角色。通过绿色环保理念的教育培训,员工普遍理解并接受饭店行业对社会、对环境所承担的责任,在实践工作中突出体现在以“绿色环保理念”引导“绿色服务”,“绿色管理”;营建“绿色客房”、“绿色餐饮”、“绿色设备”,构建和谐、稳定的“绿色人事关系”,树立”绿色饭店形象”,由此获得顾客的普遍认同。

树立酒店员工的”绿色理念”,前提是彻底转变两种观念:一是旅游业是无烟产业,不像其他产业那样对环境造成污染。事实上,酒店的生活垃圾、排污、能耗等都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就拿高能耗来说,调查显示,我国酒店平均能源(电、煤、油、气、水等)费用已占总收入的20%左右,大大超过目前酒店建设能源消耗费用按营业收入6%~8%预测的标准,是国际星级酒店平均能耗营业收入5.5%~6.6%的两倍。二是环境投资会增加酒店负担,影响酒店经济效益。创建绿色饭店前期需要较大的投资,高额的投入又使得酒店绿色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偏高。这对于酒店经营者和消费者都难以承担。酒店绿色之路似乎是赔钱的买卖,但事实并非如此。实施绿色管理是创建绿色酒店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再使用原则、再循环原则和替代原则,可以使酒店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达到最优化。

2.建立“绿色服务”体系

提供“绿色服务”是酒店绿色文化建设的核心。酒店“绿色管理”的载体是提供“绿色产品”和服务,如果酒店没有“绿色产品”,也就无从谈起“绿色文化”。

首先,开辟绿色客房;客房是酒店的主体,也是酒店向客人提供的最主要产品。“绿色客房”就是说客房建筑物及房内物品应尽量包含“绿色”因素。如:房屋建筑必须使用绿色环保建筑材料,使用有利于生态平衡的“生态装饰材料”;选择那些同意将其产品废弃物减少到最小程度的供应商;注意回收旧报纸、易拉罐、玻璃瓶等,将有机物垃圾专门对方在一起;合理安装各种设施设备,减少能源浪费,比如用节能灯代替一般照明,以淋浴代替浴缸。此外,充分考虑国际游客的需求,酒店应设置无烟楼层和无烟客房,客房应使用绿色用品,床单毛巾使用纯天然的棉织品或亚麻织品等自然纤维制品,减少使用含氯氟的产品;鼓励住宿超过一天的客人,继续使用原有的毛巾,或不更换床单,以减少清洗所需的水和洗涤剂用量;在满足客人要求和保持客房清洁卫生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客房整理次数;改变客房卫生用品的供应方式,将客房内惯用的肥皂和沐浴液小罐子,改为可以添加的固定容器,可避免丢弃用剩的肥皂;尽可能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商品和可再生利用的产品,比如将客房用品及其包装当作一种日常生活器具来设计,牙膏、牙刷、梳子、拖鞋等一次性用品均采用简化纸制包装;客房设置绿色文具、绿色小冰箱;房内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防护、逃生措施,设立必要的安全设施控制办法,确保住房及其他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其次,创办绿色餐厅;绿色食品是绿色酒店向客人提供的非常重要的有形产品。其中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向客人提供舒适的绿色就餐环境,餐厅应该设有非吸烟区,内部空间通风性能良好,无任何不良气味;同时,餐厅所提供的食品必须完全取自无公害、无污染的原材料,并且能够确保安全、新鲜、优质,客人可以放心食用。酒店内绿色餐厅的食品生产和原材料供应各个环节都严格遵守国家所制定的环保法令,做到清洁生产,最高效利用现有资源,把对环境和人类可能产生的危害降到最低;在使用绿色蔬果、肉类及其他绿色食品方面,不妨借鉴国外一些知名快餐企业的做法,设立专门的原材料生产基地;在制作点心时使用的色素都取自天然食品,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添加剂;不用珍稀、野生动植物及益鸟、益兽充当菜肴原材料。伴随着有机食品在餐厅产品中所占比例的日益增大,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此消费时尚很有认同感,酒店企业可以与农产品生产组织进行定单式采购,让更多的天然有机食品走上食客的餐桌。

再次,提供“绿色服务”;旅游酒店的产品存在着生产与消费的同步性,除了有形的物质产品,还有无形的服务产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服务带给顾客的心理感受往往具有更强的影响力。酒店可以通过内部广告和客房宣传手册、服务指南、大堂、餐厅绿色告示牌等,传递酒店的绿色信息,并根据不同客人的需求偏好进行绿色消费的教育和引导。绿色服务品质的集中体现都是在一些细微之处:酒店要有适度的新风量以保证空气的洁净;饮用水达标;将关键区域的环境温度26摄氏度作为中央空调开停机的控制基准;后半夜关闭不必要的电灯;凌晨0:00以后使用一部主楼客梯;将客房电水壶更换为电容量小的电水壶:公共区域水龙头换为快开龙头;电视机设置最大限容量;设制分解式垃圾箱;营建屋顶花园,形成三维绿化空间;圣诞、春节等国内外传统节日采用电子贺卡形式慰问祝贺等等。在餐饮服务中,要准备绿色菜单,服务员在推荐、介绍菜肴时不应单纯考虑销售额,要主动向客人推荐绿色含量多的菜肴和饮料,为客人介绍经济实惠、营养均衡、不浪费资源的菜式组合;有客人菜食点过量时,应该适当提醒,提倡“消费不浪费”;鼓励客人将所剩菜肴“打包”,提供代客保管剩余酒水的服务,供客人下次来店消费饮用。酒店企业提供绿色服务,有助于培养消费者形成良好的绿色消费习惯,减少浪费现象的发生,缓解环境的压力,有利于环保生态的和谐统一。

3.推行绿色设计

成功的酒店离不开成功的“设计”。它既包括建筑设计和室内设计,还包括文化设计和服务设计。绿色管理停留在显性层面的酒店只能说是“浅绿色”酒店企业,要真正做到名副其实的“深绿色”,需要从总体设计阶段就有充分考虑。比如酒店整体建筑节能和新能源的利用,21世纪的酒店在设计中将大量使用光电幕墙,这是一种能够将太阳能转变为电能的能源生产型幕墙。再如:酒店中水系统的设置,这是介于上水(自来水)和下水(污水)之间的管道系统,主要是把卫生间洗脸台和浴缸的水经过简单处理后,用于坐便器水箱,或者用于浇灌、冲洗。中水系统对于水资源的保护具有积极的意义。据国外生态学家预测,50年后地球上的水将与石油一样的紧缺。而酒店作为用水大户,节约用水已经是刻不容缓、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从这一层面分析,按照绿色管理的理念设计的酒店在将来一定是前景非常看好的,尽管在前期需要增加一些设备上的投入,但是从长远来判断,这也是保证酒店“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能够顺应未来酒店业发展趋势的酒店必定有着强大的市场竞争力和旺盛的生命力。

4.引导绿色消费

绿色消费将成为21世纪的消费主流,加入绿色消费者队伍是一种高尚的行为,符合现代文明的要求。比如:酒店向住店消费者推出“能源节约卡”,告诉客人:“本酒店是世界环保计划的支持者。为响应‘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之倡导,我们希望尽可能减少床上卧具的洗涤次数,以节约水电消耗和减少排污量。如果您认为您床上卧具无需更换,请于早上将此卡置于枕头上。对此,我们酒店全体员工将十分感激您的举动。”通过这种倡导行动,酒店准确无误地传递给客人一个信息:我们无意限制客人的行为,只是希望与客人共同致力于环境改善,并一同获得整洁美好的“绿色”感受;绿色管理不是独自努力就能成功的,它也依赖于与消费者的互动作用。倡导绿色消费,酒店就应该把客人作为环保的合作伙伴,通过绿色广告、开展绿色促销等,强化产品的绿色特征,并制定合理的绿色价格,开拓绿色产品市场,让客人认识酒店的绿色产品和服务,了解它,并购买它。

另外,酒店使用的东西涉及范围非常广,有向酒店长期供应物品的供应商、银行、社区、政府等有关部门。通过采购,酒店可促使商业伙伴增强环保意识,要求他们提供环保产品和绿色服务;酒店同时又是社区的成员之一,应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如为社区环境工程提供基金、参与社区的环境建设等。当酒店业能协调好酒店、社会、顾客的三方利益时,酒店的绿色管理才能真正显示出它的勃勃生机。

酒店企业的“绿色文化”的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经济发展带来的能源消耗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旅游业界人士普遍关注的焦点。面对发展旅游经济和进行有效环保之间的矛盾,建设以“安全、健康、环保”为核心的绿色饭店文化被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因此,每一位酒店从业人员都应该具备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实践绿色饭店文化理念,为我们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肖星严汀平:《旅游资源与开发》.中国旅游出版社,2000年4月版

[2]刘伟:《前台与客房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7月版

[3]肖晓:“构筑绿色饭店文化的铜墙铁壁”.《饭店现代化》,2005年10月版P20-P24

[4]杨秀丽:“绿色饭店:21世纪饭店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沈阳大学学报》,2000 年3月版P29-P32

篇6

冀州的法制思想丰富多彩,具有恒久的生命力,有许多法制思想原则仍可以为当代所用。我们应该广泛吸纳这些可借鉴的历史资源,并加以继承和发展。

(一)冀州“礼法合一,综合为治”的法律观念对当代“以德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西汉冀州广川人士董仲舒提出“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治国原则,对儒法合流、礼法并用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并且这一指导思想一直指导和影响着冀州封建法制建设的走向。到了隋唐时期,冀州儒学家推动法制建设的发展,确立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理论原则。礼与法走向了统一,古代冀州德礼的法律化正式完成,从此,冀州“礼法合一”的法制思想就深入人心了。虽然冀州法学家提出的这种“礼法合一”、“德主刑辅”的原则把“礼”当成主调节器来调整社会关系,把伦理道德摆在最高位置,当作是指导原则,而忽视“法”的作用,认为“法”只是实现“礼”、“德”的工具,这一思想固然是与现代法治所提出的法律至上、依法治国是相背离的,但是,冀州的法学家们并没有全面否定“法”在治国中的作用。冀州法学家们认识到法律应该与伦理道德相辅相成,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共同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也是我国当代法制建设所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冀州传统儒家“重义轻利”的观念在当代法治建设中有积极的作用

冀州大地可谓人杰地灵,自古多慷慨悲歌之士。“豪杰冀州出,丹心照后人”。正因为冀州人重信义、轻名利的美好品质,故体现在冀州的法制中表现出了“重义轻利”的法律观。这一法律观包含“取利有义”、“见利思义”等思想,看到利益,首先应该想到道义。这一思想无论是作为一种人格品质,还是作为一种商业精神或立法指导原则,都给人一种积极的正能量。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导致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地变化,这种变化的影响是双重的,既有正面效应也有消极的一面。“重义轻利”的观念可以使人们在面临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集体利益或国家利益冲突时,能够舍己为人,能够为了尽到法律义务而忽视或放弃个人利益,这种高尚的品质在如今更是值得提倡的。

(三)冀州“天人合一”的传统伦理观念对生态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有正面影响

早在氏族社会时期,习惯法还未产生,冀州先民就形成了对自然的崇拜,人们敬畏超自然的力量,认为有天神的存在。发展到封建社会时期,冀州人民讲究“天人合一”。“天人合一”是随着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它是指人与自然相统一。封建社会初期,社会生产力非常落后,人们对大自然的依赖性非常强,冀州人民只能靠天吃饭,人民的生活完全依赖大自然,风调雨顺可以使他们人寿年丰、平安无事,人们才能幸福的生活下去。旱涝不均的恶劣自然条件则会严重威胁到他们的生存问题,因此他们懂得珍惜保护自然[1](P146-147)。当今我国处于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时期,而经济发展的同时却导致了对大自然的过渡索取,环境污染、水土流失、森林减少、资源枯竭、沙漠化严重、自然灾害频频不断,人类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如今,人们在大自然的惩罚中觉醒开来,国家提出了保护生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政策。所以现在重新提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观念———科学发展观,这一观念的提出有利于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实施。

(四)冀州人“无讼”的法律价值观念对我国特色调解制度的建立有重要意义

古代冀州人历来追求和谐、安定的大同世界。这是他们心目中的理想社会,他们认为人们相处应遵守礼节、互相谦让,将人们之间没有争端的和谐状态看作是最好的社会状态。因此,一直以来,“无讼”成了冀州传统法制所追求的目标之一。为了实现“无讼”的目的,人们宁可委曲求全、丧失公平、曲解法律。当然,这种一味地强调调解的做法违背了法律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存在很多的消极因素,与现代社会的调解制度并不相符。但是,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形式,对于我国这样人口众多、民族众多、管辖面积辽阔、地区差异大,公民文化素质和法律保护意识不是很高的、法律基础薄弱,法律专业人员与司法人员相对缺乏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2](P57)。我们应该继承吸收古代冀州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自治方式,构建一种公平、自愿的符合我国国情的调解制度。这种调解制度的建立能够起到重视人权、减少诉累、提高办事效率的目的。

二、冀州法制对当代法制建设的消极影响

尽管冀州古代法制在当代现实中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同时,冀州古代法制观念受到等级制度、封建礼教、宗法制度等影响,更多地是为维护封建皇权贵族的利益的,反映了封建法律对广大农民的剥削和压迫,缺乏公平公正。另外,因为时代的变迁,当时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一些迂腐顽固的法制思想以及其保守、非理性的残存陋习已不再适用当今社会,反而给如今的法制建设带来了一系列的消极影响,阻碍社会的发展和前进。所以,我们应该克服这些传统法律文化弊端,摒弃这些传统迂腐的法制思想观念。

(一)冀州法制受传统“礼治”和“人治”观念的影响,而忽视了“法治”

在古代,冀州人民主张“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政息”,认为人在治国安邦中起主导作用,法律不过是人治的附庸。并且,冀州的法学家多是名臣大儒,他们把儒家的“礼”发挥地淋漓尽致,把“礼”当作调节社会生活的主要工具,认为“事无礼不成,国无礼不宁”。冀州早期存在的各种礼仪,例如,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等这些构成冀州人民早期的日常行为准则,而忽视法律在治国安邦中的作用,认为法律则是道德的附庸,是居于道德和“人治”之下的。这种顽固的思想一直影响至今,造成了现代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没有按照法律的适用处理,而是按照上级的指示来处理,更有甚者,对案件的审理是按照道德习俗来评判的。这种轻视法律的现象违反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违背了制定法律的初衷,应为我们所遗弃。

(二)冀州古代“亲亲互隐”的观念延续至今,造成包庇犯罪,阻碍案件的侦破

冀州的法学家大都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他们制定法律,依然是从维护礼教原则出发,为了维护以宗法制为基础的儒家礼制,他们肯定孔子提出的“亲亲互隐”的原则,同意“事亲有隐而无犯”的思想,认为亲人犯罪,对其包庇,为其隐瞒,则不构成犯罪,允许亲属容隐制度的存在[2]。这一思想一直延续到今。现如今很多人都不赞同“大义灭亲”的行为,认为亲人是不可背叛的,这一思想助长人们相互包庇之风,袒护犯罪分子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阻碍案件的侦破。所以这种“亲亲互隐”的原则是我们所不提倡的。我们应该将法律放在第一位,为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为了社会的和平安定,我们应该维护法律,不避亲友,并及时劝阻亲人正视罪行、承担罪责、投案自首。

(三)冀州自古形成的“法刑一体”的观念,使公民害怕法律,难以自觉守法

春秋战国时期,赵国的《国律》中就制定了残酷无比的刑罚,即使在汉代以后,“德主刑辅”的法制原则开始提倡,但刑与法始终是分不开的。“刑”本身不是一种规范体系,而是法律的附属,仅仅是国家用来保证“法”实施的强制手段,是从属于“法”的。这种情况导致冀州人民形成了畏惧法律的心理,对法律不够信任。这种观点根植于人们心中,至今仍有些人抵触法律、害怕法律,没有将法律当作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工具。然而,现代法治对公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信仰法律、拥护法律,公民的信仰和拥护构成当代法治最广泛的社会和群众基础。每个公民都应该明确理解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工具,最终产生对法律由衷的赞叹和深厚的感情,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只有这样,法治有可能实现。

(四)冀州“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法制思想,不利于创造公开的法制环境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最早是由孔子提出的。原是指国家对人民进行统治,指使驱赶他们去做事就行了,不需要让他们明白为什么做和在做什么。后唐朝冀州法学家孔颖达将这一观点进一步发挥,提出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今制法已定之,勒鼎以示之,民知在上不敢越法以罪已,又不能曲法以施恩,则权柄移于法,故民皆不畏上[3](P135)。认为应该保持法的秘密状态,不向社会公开,以便“临事议罪”,使民畏于上。这是儒家“人治”思想的突出体现,构成冀州法制的特点之一,在当时封建社会或许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观念违背了法律的“可知性”和“可用性”原则,不利于建设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在今天看来,已经完全丧失了正面意义,是我们所摒弃的。

三、结语

篇7

[论文关键词]企业法律文化 问题 对策

一、企业法律文化概述

所谓企业法律文化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和行为模式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企业内部组织、管理制度的总和。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法律文化的构成要素有三,即物质表现层、制度行为层以及精神理念层。物质表现层是企业法律文化的外在表现和重要载体,表现为可观察到的组织机构和组织过程;制度行为层是企业法律文化的中间层和支持保障层,表现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的行为;精神理念层是企业法律文化的内核,表现为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法律信仰等。

企业法律文化的三个构成要素既相互独立又高度统一,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只有三者相互协调、共同作用,才能充分发挥企业法律文化在企业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中的重大作用。

二、我国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企业法律文化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但不容忽视的是企业在法律文化建设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物质表现层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从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建议企业设立总法律顾问、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并配备法律工作人员。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更是规定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应当设立总法律顾问、设置法律事务机构、配备法律工作人员。然而在实际的企业管理中,一些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都没有达到国资委规定的要求,更不用说地方国有企业和大量的民营私营企业了,同时很多企业即使招聘了法务人员或聘请了法律顾问,也仅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或将法律工作停留在企业管理的表面层次上,没有真正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法律事务组织机构的缺失和总法律顾问、法律工作人员的缺位使得企业法律工作得不到有效的组织和智力支撑,更使法律文化建设缺少了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企业法律文化建设自然不能得到有效开展。

(二)制度行为层

一方面,制度建设有待提高。首先,很多企业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除了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规范之外,其自身缺乏基础性内控制度,企业的很多内部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度约束和规范。其次,一些企业虽然制定了不少规章制度,但制度之间缺少必要的协调和衔接,内部不同部门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有时大相径庭,同时有些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难以执行和操作,使许多规定成了一纸空文。再次,不少企业的制度执行力不强,虽然制定了许多完善可行的规章制度,但得不到有效的执行,造成了虽有制度但被束之高阁的现象。另一方面,行为建设有待改善。首先,目前很多企业的决策及经济行为中缺少法律审核环节,忽视了法律审核在企业重大决策、规章制度制定及经济合同签订中的重大作用,极大削弱了法律的保驾护航能力。其次,很多企业没有将法律管理纳入到企业管理之中,仅将法律的作用定位在纠纷案件处理上,法律被排斥在合同管理、授权管理、风险管理等日常的企业管理门槛之外,成了企业管理的看客。规章制度的漏洞和法律行为的缺失使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缺少了制度保障和行动落实,仅成了一种口号。

(三)精神理念层

首先,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还不强,对企业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忽略了法律的事前防范功能,缺乏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传统的人治思想较为严重,依法治企能力较弱,市场法制规则意识薄弱,遇事沿袭习惯做法,靠关系,讲摆平,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思想基础先天缺失。其次,一些企业对普法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忽视了普法宣传在法律意识培养上的重要作用,普法投入不足、手段单一、全员参与程度较低等,难以有效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环境氛围后天不足。

三、我国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对策

(一)提高思想意识,充分认识企业法律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严格公司治理,真正形成有效制衡机制,关键是严格依法办事。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有利于企业依法规范行为,使公司治理名符其实,发挥效率,保证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层之间的制衡到位,有利于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的现实需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不依法经营必然造成市场风险的放大,一旦法律风险发生,企业自身难以控制,往往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迫切需要企业强化法律意识,加强企业法制建设,不断提升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3.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深化企业民主建设的内在要求。实现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要做到科学、有序、高效,就必须摒弃人治思想,积极推行依法治企。企业内部决策,要从经验决策、个人决策向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转变;企业内部管理,要从粗放管理向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精细管理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适应这一内在要求,需要提高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的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治理,推进企业民主法制建设。

(二)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全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治企能力

普法教育是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全员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企业上下应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普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做好普法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要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推动企业普法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实现企业普法工作的常态化局面。要围绕重点,狠抓落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各级领导和关键岗位员工作为重点普法对象,把实施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普法内容,把企业法律管理的成功经验、做法和典型教训作为普法案例,促进普法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企业普法教育,增强全员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治企能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运用法律”的良好氛围,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水平的提升。

(三)加强组织建设,夯实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组织基础

组织建设是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设立总法律顾问,明确总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逐步推动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中的领导作用。要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明确职能和工作流程,确定分管领导和机构负责人,切实加强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法律工作人员,明确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和职责等,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企业应该加强法律顾问后备人才培养,营造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做好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取证工作,实现法律顾问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为企业法律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加强制度建设,筑牢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制度支撑

加强基础性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工作制度体系,是规范企业行为、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也是衡量企业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强化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减少原则性与抽象性规定,增强制度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使企业的各项内部管理行为有规可依。同时,要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加大对规章制度的宣贯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做到有规必依、依规必严,促进企业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轨道,为企业法律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五)加强法律审核,确保企业各项决策及行为合法合规

法律审核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重要保证,更是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环节。企业要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经济合同以及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一是要有制度保障,企业必须制定有关法律审核的规章制度,确保法律审核嵌入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流程;二是要覆盖全过程,从规章制度的制定到执行,从合同的订立到履行,从重大项目的决策到运营,法律管理必须全程参与。通过法律审核,不断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行为,为企业法律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合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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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治建设、传统法律文化、本土资源

世纪初的中国正在进行着一场深刻的法治现代化革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新世纪我国的治国方略和目标,在这场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法治现代化进程中是否必须利用传统法律文化以及如何利用传统法律文化?传统法律文化在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究竟如何等等?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本文拟就以上诸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总体认识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曾有过辉煌的历史。众所周知,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有着悠久的文明史,古代中国人创造了先进的文化,“在近代以前时期的所有文明中,没有一个国家文明比中国更发达,更先进。”(1)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传统法律文化自成体系,其中古代法典编纂达到了很高的成就,“按照现代以前的任何标准来看,中国法典显然是自成一格的巨作,”(2)“有关正式的中国法律的文献不仅数量多,容易理解,而且其适用的时间,比所有现代国家法律的历史都更长久。”(3)至唐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到了顶峰,对周边东亚诸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法系。虽然到了近代,在列强坚船利炮的威逼下,中国被迫国门洞开,被强行拉入了世界体系范围,在欧风美雨面前,中华法系失去了昔日的光辉,竟沦为“落后”、“野蛮”的代名词。从晚清“新取”开始,中国开始了艰难的法治近代化的历程,从那时起,中国法治变革的参照物就是西方法律文化,西方法律文化成为法律移植的主要对象与评判法治变革成效的主要标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备受冷落,沦为受批判乃至受攻击的对象。但是,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无论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4)因此,“在法的问题上其实并无真理可言,每一个国家依照各自的传统自定制度如规范是适当的。”(5)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来说,它根植于古代中国农业社会,与当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思想相适应,有其存在的内在的合理性,那种单纯地以西方法律文化为标准来衡量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并且只注重二者的分野,并进而由此得出结论,说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落后的观点是错误的。认识到这一点,才会使我们在对待传统法律文化上不至于妄自菲薄以致进而失去前进的勇气。

2.传统法律文化内容丰富,其中包含着很多优秀的成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成文法、判例法共存及制定法与民间法并列的“混合法”模式、“无讼”价值观下节约成本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守法观念、司法中“亲亲相容隐”的人伦主义、“慎刑恤狱”的司法人道主义、“实质正义”的司法价值取向、法律的“集体主义本位”、“为政在人”的人治观、“亲民”的政治道德观、法律语言的简洁、司法人员的人文素养、古代行政立法、监察制度及廉政建设及历史上“变法”的经验等等,(6)这些都包含着符合现代法治的成分,经过改造,完全可以为当前的法治建设服务。

3.传统法律文化中缺乏现代化成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虽然曾有过辉煌的历史,其中也包含着很多优秀的内容,但由于传统法律文化毕竟是在古代农业社会中产生、发展的,与以商业文明为基础的西方“私法文化”不同的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总体上呈现出“公法文化”的特征。(7)受“公法文化”的影响,中国是个具有悠久人治传统的国家,历史上没有多少现成的符合现代法治的资源可供继承,本土资源中反法治的成分是主要的。传统法律文化反法治成分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中国古代历代统治者都奉行“重农抑商”的政策,中国国内从未形成统一的市场,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各地商业习惯不一,未形成统一的商法规则,反映市场经济运行一般规律的法律文化从未产生。另一方面,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封建极权统治下,人们恪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严格的等级观念,法律仅仅是统治者手中驭民的工具而已,难以形成现代法治所要求的民主、平等、自由、人权、私权神圣、权力制衡等观念。由于传统法律文化缺乏现代化成分,注定了在当前的这场以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为前提的法治现代化革命的进程中它无法扮演主要的角色。

二、中国法治建设必须充分利用传统法律文化的本土资源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包含着许多先进的成分,例如前述的“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将法律建立在民族的伦理道德之上,通过礼法互动来保证国家机器的有效运转。以礼行法,减少推行法的阻力,以礼明法,增强道德的约束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现代西方社会中法律与道德的紧张对立所造成的法律的僵化及普遍的道德冷漠。又如,“混合法”模式中的成文法、判例法共存集大陆法系成文法之严谨与英美法系判例法之灵活之长而避两者之短,而其中的制定法与民间法并列又可以弥补制定法之不足,在法律之外,通过其他社会规范来调节社会关系。“混合法”模式下的法律实践活动可以有效地弥补法律的漏洞,实现法律的妥当性价值,更好地稳定社会秩序。传统法律文化中这样的内容还有很多,它们都是我们当前法治现代化建设的现成的本土资源,西方学者庞德曾说过,中国在寻求“现代的”法律制度时不必放弃自己的遗产。(8)西方学者能有如此真知灼见,对于这些优秀的遗产,我们更没有理由不继承。

2.法治现代化进程中不能割裂历史传统。文化建设不是一项空中楼阁的事业,文化自身有历史延续性的特点,任何一国文化的发展都是在既有的历史文化的基础上进行的,今天的一切与历史传统都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文化的发展决不能割裂历史,不能完全摆脱传统。我们知道,英美文化非常注重对传统的借鉴。在英国,不论是普通法传统,还是衡平法传统,均是其法制长期发展的结果,而美国则主要继承了英国式的经验传统。这种对传统的尊重和继承对英美国家的稳定发展的绩效是明显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来说,传统法律文化陈陈相因,“在古代就获得了体系上的高度和谐与超常稳定,传统的法控制指令,潜入了中华民族的心理底层,它控制着新的法律体系的运转,使法律在社会实现过程中向既往的历史回复,”(9)因此,“那种认为中国传统的法律已随着旧制度废弃而无效了的观点是天真的。”(10)但是,自近代以来,传统法律文化却命运多舛。中国近代以来的法制变革不是依靠内部因素促成的,而是迫于西方的压力,针对外部的刺激所产生的回应,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模式,其中从体制到话语都是西方式的,传统法律文化往往被忽略乃至抛弃。影响至今,当前我国立法工作中仍在单纯地强调立法的超前与速度、规模,盲目迷信立法手段,在制定和移植外来法律时往往割裂了历史传统和现实,使一些匆匆出台的法律、法规难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实际领域,难以被民众认同、消化、吸收,从而最后竟变成一纸空文。这一切正应验了学者公丕祥所指出的“缺乏时代相传的民族文化心理的支持与认同,无论现行社会秩序受到现行法律规则怎样强化,它也是脆弱不稳定的”论断。(11)

3.移植的法律必须经过一个“本土化”的过程。任何外来文化进入一个国家之后都必须经过一个“本土化”的过程才能被消化、吸收,从历史上看,中国对印度佛教的改造,日本、韩国对从中国传入的儒家文化、佛教、道教的改造都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这种改造是对外来文化进行过滤、吸收和选择的过程,如果没有这个过程,一种文化是不可能轻易地移植到另外一种文明里的。对于法律文化的移植来说,也同样如此。美国学者格伦顿等人认为,如果不经过“本土化”的过程,法律便不可能被移植,他们指出,“必须记住法律是特定民族的历史、文化、社会的价值和一般意识与观念的集中体现,任何两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一样,法律是一种文化的表现形式,如果不经过某种本土化的过程,它便不可能轻易地从一种文化移植到另一种文化。”(12)

对于所谓的“本土化”,按照学者的解释,一方面是指“按照本民族的特质而发展”,(13)还指“与本国(本民族、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以及风俗习惯等密切相结合。”(14)其主要原因是只有经过“本土化”的过程,才能使民众对移植的法律产生亲和力,便于民众接纳,减少推行的阻力。正如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真正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法律,恰恰是那些与通行的习惯惯例相一致或相近的规定,一个只能靠国家强制力才能贯彻下去的法律,即使理论上再公正,也肯定失败。”(15)

三、如何利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本土资源

1.仔细鉴别,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内容庞杂、良莠不齐,其中包含着许多优秀成分的同时还包含着更多的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已被时代抛弃的糟粕,因此,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时,必须仔细地鉴别。对于其中的专制主义、法律工具主义、泛刑事主义等明显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内容应毫不犹豫地予以抛弃,对于其中含有的优秀成分,亦必须仔细鉴别,巧妙合理地予以运用。

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方面,我们曾有过许多失误,将精华当作糟粕予以抛弃及将糟粕当作精华而奉行的错误都曾犯过。前者如近代第一代法律家在对待传统“混合法”的态度方面,“混合法”本来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遗产,但是近代第一批法律家在西方“三权分立”思想影响下,却认为法官“援引比附”(即适用和创造判例)是司法干预立法事务,有悖原则,故对“判例法”采取否定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国法律制度向大陆成文法系一边倒的形势。后者如从建国至今,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律工具主义”仍被许多人所奉行,将法律视为无产阶级“刀把子”的观念仍大有市场,针对社会治安的状况,隔一段时间就在全国或国内部分地区推行的“严打”竟成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种常规的手段!这种现象的存在,不利于人民群众现代法治意识与观念的培养。所有以上这些失误,都反映了我们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方面认识的浮浅与幼稚。

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方面,还应对传统法律文化中一些契合现代西方法律发展趋势,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西方法律的弊端而被一些西方学者推崇的内容保持冷静的头脑和审慎的态度。因为中国的情况不同于西方,中国与西方处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面临着不同的情况,在西方要避免的一些东西有时反而是我们必须学习的对象。例如,西方二十世纪民商法发展的趋势是从个人本位向在坚持个人本位的同时强调社会本位,突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就法律的社会本位这一点来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着极其丰富的资源,中国传统法律就是以集体为本位的。(16)但与西方不同的是,对于中国这个具有浓厚封建残余的国家来说,当前的法治建设中不应过多的强调集体本位,相反更应大力弘扬的却是个人本位、个人主义,没有个人的自由、独立,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就无法建立。又如,对于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官司法实践中的“实质正义”的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西方法律形式主义所造成的法律的僵化及由此可能造成的牺牲个案正义的结果。但是,对目前中国的司法实践来说,更应受到重视的却是法律形式主义而不是“实质正义”的价值取向,当前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要破除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现状。不确立程序优先、违反程序亦违法的观念,司法公正就根本无法谈起。因此,我们不能以为一些西方学者看到了西方文化的一些缺陷和内在的危机而对东方文明予以关注就跟在后面卖弄一些后现代主义的概念,天真地以为二十一世纪就是东方文明的世界了,金耀基先生毫不留情地批评了这些人,说他们是缺乏理性精神的表现。(17)

2.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方面,应注重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改造。如前所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毕竟是在古代农业社会中产生、发展的,它根植于古代农业社会,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相一致,其内容与现代法治精神有着天壤之别。故传统法律文化要实现现代化必须与时代的发展同步,不断注入新的内容,变革图新,否则就没有生命力,最终将面临枯竭的危险。因此,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上,应主要利用其形式,用新的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内容去替换传统法律文化中不符合时展的内容,利用传统法律文化的固有载体来表达现代法治的内在要求。唯如此,才能从中找到现代法治精神的支撑点以便嫁接现代法治的内容,也唯有如此,才能使民众真正地接纳、吸收。

3.必须正确地看待法律移植与利用传统法律文化之间的关系。由于传统法律文化中反法治成分是主要的,在大力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的今天,在传统法律文化不能充分有效地提供本土资源的情况下,适时地移植西方法律文化比从有限的本土资源中寻找零星点滴的资料更能提高效益,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开支。因此,与利用传统法律文化的本土资源相比,法律移植在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是一条更重要的途径,这也是任何一个后进的国家和民族在现代进程中不可避免的学习的过程,诚如学者在论及中国法学如何走向世界时所指出的那样:“不能否认,现代中国法律基本上是继受法,严格说来,我们继受的主要是西方法,因此,我们逃不脱当学生的命运。”(18)

注释:

(1)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中国经济出版社,1989年,第7页

(2)[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张理京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第85-86页

(3)[美]D·布迪、C·莫里斯著:《的法律》,朱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页

(4)《马恩全集》第4卷,第121页

(5)[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泽文出版社,1984年,第2页

(6)参见,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遗产》,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年第3期;张晋藩:《中国古代行政管理制度的历史评价与借鉴》,载张国华主编:《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鹭江出版社,1986年

(7)、(16)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78-117页、第36-77页

(8)高道蕴、高鸿钧、贺卫方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94页

(9)陈晓枫:《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9页

(10)、(15)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55页、第10页

(11)公丕祥:《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55页

(12)格林顿等:《比较法律传统》,高鸿钧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6-7页

(13)孙笑侠:《法的现象与观念》,群众出版社1995年,第26页

(14)何勤华:《法的国际化和本土化》,载《长白论丛》199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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