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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作意见8篇

时间:2023-01-03 08: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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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作意见

篇1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要不断加强维护社会稳定领导机构、组织机构和组织网络建设,形成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维护稳定工作机制。要落实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专(兼)职人员,层层签订综治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坚持经常研究综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因责任制不落实造成重大案件、治安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当事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综治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一)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调解预警机制。要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把排查矛盾纠纷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要坚持定期排查,随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严格坚持每月一次情况报告制度,敏感时期、重大会议和节日期间,尤其要注意摸排、调处各类矛盾,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控制在单位,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把工作重点由事后处理转向事前防控,避免事态发展,防止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发生。要继续加强防范控制工作,深入开展同等组织的斗争,经常注意原等练习人员的言行举止,做好帮教工作,确保无思想反弹和滋事等现象发生。

(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畅通渠道,认真解决员工合理诉求,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理性、有序、合法的秩序,维护者的合法权益。要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三)进一步加强大防控体系建设。要加强对人群密集场所、财会室、药库房、毒麻药品、剧毒危险品、含放射源设施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安装防盗和防范设施,做到“人防、技防、设施防”三位一体,经常开展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四)进一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要巩固“平安医院”创建成果,决不能因工作不到位而被摘“平安医院”牌子。

篇2

一、明确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用房安全工程的目标任务

在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用房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医疗用房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使医疗用房成为安全、放心的地方。

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用房安全工程的主要任务是:2011年,对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房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建设和改造医疗用房,消除安全隐患。

二、继续开展医疗用房的排查评估和鉴定工作

开发区、各镇(街道)和卫生局要在已有排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对所有医疗卫生单位用房进行排查,系统掌握每一座房屋的安全信息,形成每一栋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全面系统的医疗用房安全档案。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本单位每一幢用房的建筑面积、建筑类型、建筑结构、层数、建筑高度、建设年份、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抗震设防等级、消防设施、防雷设施、竣工验收、使用情况、安全隐患等情况建立完整档案,并将上述有关信息报区卫生局。要根据医疗用房的变化,定期对房屋状况进行核查,检查结果分正常使用、维修改造、停用拆除三类。

三、分类分步实施医疗卫生单位用房安全工程

科学制定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用房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我区城市化进程的需要,科学制定医疗卫生单位用房安全工程总规划和具体计划。

要区别情况、突出重点,分类、分步推进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用房安全工程实施工作。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医疗用房,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医疗用房,必须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医疗用房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不符合医疗单位布局规划的低标准用房,必须确保拆除;要完善防火、防雷、防台风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要审核每一栋医疗用房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和标准组织验收。

区卫生、建设、房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全区医疗卫生单位新建用房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工程建设必须严格履行申请立项、审核报批、规划设计、公开招标、工程建设、监理、竣工验收、预结算审计、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程序。凡未经验收合格的医疗用房一律不得使用。

四、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用房安全工程的组织领导

医疗卫生单位用房安全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医疗卫生单位用房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制。

篇3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健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履行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能。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层层签订责任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重要节假日主要负责人要带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开展。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生产预警机制,认真组织模拟事故现场抢救演练,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健全急救制度,落实急救措施,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继续开展公共聚集场所、“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等习惯性违法行为。制定消防紧急疏散预案,每个人熟知急救逃生方法,确保安全。安全生产列入单位综合考核,因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继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重点解决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堵塞上锁、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遮挡损坏、停用消防设施等习惯性违法行为。要认真落实《消防法》和《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及时补充损耗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须时刻处于良好应急状态,确保紧急疏散通道畅通。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管理的不利因素,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同志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针对实际,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对防火设施不健全,不具备防火安全条件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到位。加强用电用火安全,病区严禁明火,严禁使用电炉取暖、私拉电线和使用电热器具,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是要全面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种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各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做到“三到位”,重点场所、科室排查到位,整改责任到位,隐患整改到位,把事故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万无一失。要高度重视医院重点科室、高压氧舱等部位的安全工作,坚持特种作业操作员持证上岗制度。坚持对特种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汽车、压力容器、高压氧舱、电梯等设施设备的检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杜绝带故障设备及车辆使用运行,随时消除压力管道和水、电、气等设备的事故隐患,强化锅炉工、水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率达100%。进一步加强毒、麻、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毒、麻药品使用和保管规定。

三是要着力完善食品安全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提高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等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是要切实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增强医疗安全意识,消除医疗安全隐患,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篇4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突出发展,注重运作,凝聚合力,弘扬正气”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充分挖掘资产潜能,增强政府调控经济能力,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资产收益率,形成从国有资源到资产、资金、资本依次良性循环的运作体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财政部门为主导。财政部门是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资产所有者权利,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二)坚持“三个结合”。即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市场运作。要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兼顾,通过公平、公正、公开市场机制进行统一管理营运。

三、运作方式

全面推行“产权集中管理,经营市场运作,收益缴存专户,明确责任主体”的模式。

(一)整合资产产权,推行集中管理。采取产权统一更名到政府授权的资产管理机构名下做法,理顺政府作为资产唯一出资人的关系,为资产优化配置、统一管理奠定基础。

(二)推行统一营运,实现良性循环。要加大力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合理调剂,鼓励闲置资产、重复配置资产转变为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由政府授权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统一运作,把分散沉淀的国有资产激活转变为高效流动的“活资本”,建立良性循环的运作体系。

(三)规范收益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强国有资产的收益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行政单位出租和出借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落实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责任。在资产所有权集中管理后,理顺“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的关系,明确资产管理主体,落实资产维护、综治、计生和门前“三包”等责任。

(五)建立信息平台,实施动态管理。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推进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行政事业资产信息,实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入口、使用到出口等各环节的动态管理,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营运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申报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单位实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如实申报,确保不存在虚报、瞒报等情况,对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报送承诺函,由县直主管部门归集上报。

(二)实施阶段

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构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资产配置和处置审批管理,加大存量资产整合力度,推动资产共用、共享;建立健全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形成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全方位有效管理的良好局面。

(三)督促、检查阶段

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营运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效能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适时组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营运工作督促、检查与考核。在巩固试运行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一套较为规范的营运模式和管理制度,并进一步加以完善提升,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统一管理营运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营运,有利于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有利于变国有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增强政府的调控实力和能力;有利于在制度上消除部门之间因占有国有资产的不平等造成的分配不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改革的重要意义,确保我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理顺隶属财政部门的资产管理机构,确保“四到位”。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精心组织资产的清查、申报、划转、移交工作,及时、完整提供相关资料;财政、国土、房管、公安、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全力支持,通力协作,认真做好资产统一管理营运的各项工作。

(三)规范管理,阳光运作。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营运的运作流程,所有的资产经营或处置,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收益监管,督促资产收入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篇5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一切违章都可以杜绝、一切隐患都可以排除、一切事故都可以避免”安全监管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抓手、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重点、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突破口,强化基层基础、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主要任务:严格落实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活动,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以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按时间节点完成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培养职工的安全习惯,切实减少“三违”行为。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筑牢地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3.工作目标:不突破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杜绝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全年实现安全生产。

二、严格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管理上水平

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八项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八项职责”。严格落实市局目标到人、问题管理、责任追究“三项制度”,层层分解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标,签订安全责任书,健全安全目标考核机制,及时兑现安全考核奖惩。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认证等)或验收的,依照标准规定的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高危行业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6.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三项制度”。目标到人、问题管理和责任追究“三项制度”,是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执行力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建立实施三项制度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实施“三项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确保有效落实。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每一项有形的实体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建立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处理问题、防范问题发生的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和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问题以至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不断推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上台阶。

7.深入实施问题整改“五步工作法”。问题整改“五步工作法”是“三项制度”中问题管理制度的具体应用。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建立实施问题整改五步工作法的通知》(肥煤字〔2011〕8号)要求,建立健全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无论是本单位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还是各级监管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都要按照“五步工作法”的要求,逐条分析,找准问题的成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人和责任人,限时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实现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闭环管理,避免同样问题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异地发生。

8.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创新发展。创新是企业安全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也是新时期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树立强烈的创新发展意识,把创新发展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企业发展长期规划,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考核机制,在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理念创新方面有所突破、有所成就,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水平。

三、强化基础管理,筑牢安全生产根基

9.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当前安全生产的形势进行分析,对上级文件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学习,对近一段时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布置。特别是针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等,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并对现有的规章制度修订完善,提高其合理性、实用性。根据不同岗位、工种设置及工艺流程,及时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操作规程,并及时组织学习培训,以提高员工的正规操作、按章操作意识和能力。

10.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监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市局备案。严格执行“班组日查、工区周查、企业月查、市局季度分析”制度,从严从细排查安全隐患,形成闭环管理,做到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挂牌督办,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和监控措施“六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格年度、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制度,严查违法违规现象。严格查处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企业负责人要实行工作现场带班制度,强化现场的安全管理。

11.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认真贯彻《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文件精神,在工矿商贸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非煤矿山、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非煤矿山、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各企业要在完成自评的基础上,积极主动与复评机构进行联系,签订复评协议,尽快开展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市局将做好全程的监督协调。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2.进一步深化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等文件规定。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保障安全培训经费需求,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进一步加强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农民工、全员教育培训、调整职工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培训;严肃查处“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职工未经培训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企业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和安全培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13.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费用。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要及时上报市煤炭局备案。

14.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等文件规定,加强对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和备案管理,市局计划上半年组织各企业进行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各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教育培训工作,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紧急疏散或停产撤人。

15.加强安全文化工作。以培养职工的安全生产习惯为目标,立足于打造本质安全型职工和本质安全型企业,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认真开展“六月安全月”活动,积极建设安全文化长廊,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扎实有序,引导全体员工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16.做好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报表的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报表和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向市局报送。同时建立举报信箱,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不出问题。

四、严格执法检查,加强监督管理

17.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以处罚促落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整改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机械、家具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要严厉打击瞒报事故、非法生产经营、非法违法建设、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等严重违法行为,也要注重查处现场违章作业、未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等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中,要严格法律程序,高度重视证据收集,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有效,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落实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并扣除当年所交风险抵押金。

18.强化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举报核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规则》规定,参与监管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妥善处理群众举报。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瞒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作为举报查处的重点,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从严处理。

篇6

一、安装范围

(一)武器、弹药的生产、存放场所和国家重要物资储备场所;

(二)易制毒化学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场所;

(三)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货币押运车辆,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和金融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

(四)国家或者省级统一考试的命题及试卷印刷、存放场所;

(五)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场所或部位;

(六)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博物馆、档案馆的重要部位;

(七)广播、电视、电信、邮政以及城市水、电、燃油(气)、热力供应单位的重要部位;

(八)城市广场、火车站、长途客运汽车站和铁路、公路等交通枢纽的重要部位;

(九)星级宾馆和大型的商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住宅小区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及其他公共区域;

(十)除上述范围外的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其他应当安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场所或部位。

提倡在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上安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或系统。

二、具体要求

1、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安装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市公安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的技防工作规划,逐步建立市公安局、县区公安(分)局、派出所三级监控平台。加强对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和场所安装的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的监督检查,落实安全技术防范责任。系统的使用单位,要制定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维护,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2、市电信公司等网络运营单位要按照公安部制定的技术规范标准提供设备、实施安装和提供售后服务工作。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安装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系统,要具备同公安机关报警与监控系统对接的条件,对原来安装的不具备对接条件的要进行改造,最终达到联网运行。

3、第一批重点单位特别是金融单位要在20*年前完成安装联网工作。其他单位要在20*年底前完成。由市公安局负责进行检查验收。凡被明确要求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单位,如不安装,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根据《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予以处罚。

篇7

政权建设和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基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管理和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越来越大,为政府有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资产“家底”不清、产权不明、账实不符、使用效率低、配置不合理、单位之间苦乐不均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因此,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摸清资产“家底”对于完善财政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

(一)摸清“家底”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清理收支。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收支情况进行逐项清理、核对。尤其是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简称“非转经”收入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资产处置收入情况。

(三)核实资金。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外资产、资产盘盈盘亏和资产损失等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四)清理人员。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实有人员结构。

(五)登录上网。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卡、数据、图片、方位等详细资料录入省、市两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软件系统”

(六)健全制度。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办法。

三、清产核资的实施步骤。这次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整体设计、自上而下、全面铺开”原则。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培训阶段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召开清产核资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培训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和单位财务人员,安装调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软件,做好资产清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清理自查阶段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工作的各项规定。如实录入、填报行政事业性资产各项数据资料、图片等管理信息,按时完成资产清理自查报告和资产报表,并将自查清理结果在本单位予以公示。

第三阶段:审查核实阶段各单位清理自查的基础上。查错补漏,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将核实的各项数据及时录入“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软件系统”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市级财政部门在清理完成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前提下。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并建立和完善各项相关的制度。

篇8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为目标,以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投入机制和市场准入机制为主线,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为重点,以严格执法监察为手段,完善机制,健全网络,深化治理,强化监管,努力开创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二、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的监管体系,认真扎实开展农村标准化建设活动,建立健全农村安全管理网络。

1.以开展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为载体,督促各村民委会和各企业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资金、装备、办公场所等,使安全监管机构向纵深发展,提高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管理水平。

2.完善安全生产“四个台帐”,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监控、整改力度。

3.完善考核机制,将责任追究的侧重点前移,强化事前防范。

(二)健全、完善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不断提升全镇企业的安全意识和本质水平,进一步强化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控。

1.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安全进社区”、“安全进校园”等群众性、社会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隘生命”的浓厚氛围。

2.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行法水平。

3.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水平。

4.督促企业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技术标准化、安全装备标准化、环境安全标准化和安全作业标准化五要素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尽快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广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安全装备和设施质量,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企业工作规范、管理规范、操作规范、技术规范,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管理、有效监控。

(三)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增强各级各部门的安全责任感和压力感。

1、对煤炭行业,继续实行镇领导分包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派驻制度,同时增派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全面强化煤炭行业和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2、全镇各类企业均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各企业要对本企业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排查及整改情况均应进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各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镇政府,由政府派出安全监督员现场督导整改。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企业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应在第一时间向政府安全主管部门报告,超过四个小时的,视为迟报。对迟报、瞒报、谎报事故的企业,镇政府除责令该企业停产整顿外,还要提请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实行安全事故处罚制度。镇政府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

5、实行安全分工负责制。除企业安全由镇政府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外,道路交通安全、学校学生安全、民宅安全等由分管此项工作副职负责。

(四)认真、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源头管理,严厉打击生产违法行为,提高应对事故的处置能力,实施主动防范,将安全生产工作推向新阶段。

1.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期事故发生地点及规律,适时组织开展3—5次全镇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积极整改,并落实防范监控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场所要及时进行关停整顿,对非法生产、违法经营的要落实关闭和取缔。

2.突出工作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和整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整治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将安全专项整治推向深入,对煤矿在资源正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查究并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煤矿技术改造顺利按期完成。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4.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管重罚,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启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搭建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对现有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完善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加强训练和演习,提高应对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的加快反应和处置能力。

6、加强各类学校和交通运输部门及个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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