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8 07: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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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医改这一中心工作
(一)继续加强新农合制度建设。
1.提高筹资标准,巩固参合率。人均筹资达到34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增加到人均280元。抓好新农合宣传发动与筹资工作,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2.优化统筹补偿政策,进一步降低个人费用负担。平均实际住院补偿不低于60%,力争达65%以上,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达到75%以上。加大重大疾病保障力度,将20种大病纳入保障重点范围;落实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
3.完善管理服务机制,提高管理运行效益。强化重大疾病治疗临床路径规范化管理和单病种定额包干费用控制。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完善“一般诊疗费”并扩大实施范围。开展省、市级医院住院费用即时结报。
4.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和费用控制,加大违规行为处理力度,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5.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监管;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6.加快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争取政府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继续做好债务化解;加快建立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村医补助和一般诊疗费。
7.完善人事分配和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完善激励办法。
8.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开展乡镇卫生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全科医生培养;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继续组织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
9.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统筹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加强以人才、技术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推动成本核算与控制,加大医药费用监测力度,有效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二、推进七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公共卫生工作。
10.加强公卫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卫监、疾控、妇幼等专业公卫机构能力建设和卫生应急决策与指挥系统建设。
11.继续实施好基本公卫服务。将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推进10项基本公卫服务常态化与精细化管理,严格实行绩效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12.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加强艾滋病、结核病、霍乱、疟疾、手足口病、流感、布鲁氏菌病等重大传染病监测和管理,落实高血压、糖尿病、癌症、慢性病等防控措施。
13.提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公卫事件信息报告、风险监测和预测预警制度,突出做好学校突发公卫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14.落实妇幼保健措施。实施母婴安康工程、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程、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程、妇幼卫生项目工程、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五大工程,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力争实现可避免孕产妇零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落实打击“两非”等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措施。
(二)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
15.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强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巩固6个市级重点专科创建成果,年内新创市及市以上重点学科1个以上;巩固“三好一满意”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16.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强化医师查房等核心制度落实;加强病历处方、护理质量、临床用血、消毒隔离与医院感染控制管理。加强药事管理,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推进临床合理用药;进一步规范毒麻、管理。县直医院继续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
17.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机构与医师执业行为,推进医师定期考核。加大《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宣传,落实《县医疗纠纷及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完善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探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18.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做好县中医院二甲复评,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在开展基本公卫服务中,提供中医药健康教育、体质辩识和慢病干预等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19.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协调抓好“违禁超限、假冒伪劣”等专项整治,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责任追究等制度,提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20.强化卫生监督。完成县卫监所场所建设项目。推进并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加强学校(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监督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私诊私药行为。
21.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加快公卫平台建设,启动15个乡镇农村卫生信息系统医疗服务模块。
22.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公开招聘、岗位培训、转岗培训、在职教育、对口支援等措施。完善岗位设置、聘用与管理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加大卫生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着力强化学科带头人培养与选拔;注重后备干部培养,加强系统班子建设,完善“双述双评”制度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23.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继续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健全完善反腐纠风长效机制,稳步推行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健全医德医风考评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机制,推进“文明医院(单位)”创建活动,促进卫生行风持续好转,改善医患关系,进一步提升卫生行业社会形象。
三、全面落实惠民实事,统筹推进各项卫生工作
(一)适时召开全省卫生应急工作会议,认真贯彻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做好卫生应急工作的紧迫性,不断开创卫生应急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与编委和财政部门联系,争取机构编制部门的支持,力争出台卫生应急机构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卫生应急机构建设。
(三)加强与各地卫生应急机构的信息和工作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应急工作,对全省应急工作进行一次专题调研。
(四)开展全省疾控、医疗机构卫生应急能力调查,制定全省卫生应急“*”规划。
(五)省疾控中心、省第二人民医院、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等卫生应急业务单位和各市卫生局要切实推进卫生应急机构建设步伐,力争在上半年前完成卫生应急机构组建工作,确保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二、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工作的科学性
(一)不断完善各种卫生应急预案,健全部门预案、地方预案、疾病预案、单项预案的体系。
(二)组织全省卫生人员观看省鼠疫演练录像,认真总结省鼠疫演练经验,继续推广小规模的卫生应急暗访、演练。
(三)省疾控中心、省第二人民医院、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等厅直单位分别组织开展一次专业性较强的应急演练。各市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
三、加强人财物储备,提高卫生应急水平
(一)充实应急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完善应急队伍专业和技术结构,组织卫生应急专家委员会活动,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
(二)强化应急队伍技术培训,积极配合推进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组织编写卫生应急培训教材,举办卫生应急系列培训。
(三)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加强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建立起快速、有效、齐全的卫生应急物资保障机制。
(四)组织开展全省卫生应急能力现状评估,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五)重点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验室网络和现场处理能力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验检测和现场处理能力。
四、组建卫生应急监测系统,提高预警预测能力
(一)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管理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时、准确。对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情况进行抽查。
(二)加强媒体信息监测工作,对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疫情资料进行分析、评估,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能力。
(三)针对各个时期传染病的防治工作重点,及时组织召开重大传染病疫情分析、评估和预测会议,部署各项防控措施。
五、加强交流与合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一)加强与农业、林业、工商、检验检疫、交通等部门的合作,及时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
(二)积极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适当时候组织国内外应急管理考察。
(三)不断推进与港澳地区交流与合作,力争今年出台《粤港澳三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合作协议》。
(四)切实加强泛珠三角卫生应急交流机制建设,协调有序地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六、加强卫生应急宣教,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与各大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预警信息和灾难发生实情,避免和减少社会上的猜测和不良传闻,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与教育机构沟通,争取在学校中增加有关应急处置教育的内容,提高学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心理承受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通过小册子、互联网、新闻媒介,向公众介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危害以及应对措施,增强全社会的危机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省疾控中心要逐步建立起卫生应急知识宣传库,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各市也要结合实际做好卫生应急知识宣教工作。
七、未雨绸缪,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一)切实做好非典、鼠疫、人禽流感、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重大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准备。加强监测,及时发现苗头,及早控制处理,防止事件扩散。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动物及其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加强对动物密切接触人群的监测,尽可能切断动物传染病向人间传播。
一、实施转型升级工程,增强公立医院运行活力
一是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扩面。认真总结推广乳山市试点经验,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各市区要做好基线调查、方案制订、政策宣传等,明年全市推开。要建立健全价格调整、财政补偿、医保支付等政策支持体系,同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落实用人自,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用人机制;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建立能高能低的收入分配机制。二是加快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明晰县级医院的功能定位,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以增强20种重大疾病的救治能力为重点,强化县级医院龙头带动和技术幅射作用,实行远程会诊网络全覆盖,提高县域内就诊率。三是加大公立医院的有效监管。研究出台公立医院管理的相关意见,统筹公立医院规划设置和功能定位,严格规范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财务监管和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院长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经济运行分析调度、医疗质量安全监测等制度体系,推行全成本核算和药品集中配送,全面促进医院管理升级、服务升级和效能升级,力争今年实现全市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零增长。省里还要选择3-4所三级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市直医疗单位要做好思想准备。
二、实施就医减负工程,降低城乡居民医药费用负担
一是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今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350元以上,政府补助增加到280元以上。调整优化补偿方案,力争实际报销比较去年提高5个百分点。进一步加强新农合精细化管理,严厉打击套取、骗取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全面实施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15元,对20种大病经新农合报销后再给予补偿,年最高补偿额20万。二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逐步延伸到镇村一体化的所有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试点县级医院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中标品规的销售额占药品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80%。健全基层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健全人事分配和绩效考核机制,落实好基层机构综合改革的各项政策。三是推进便民惠民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二级以上医院要继续推行预约诊疗、优质护理服务、检查检验“一单通”、医学影像“一片通”等,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各级医疗机构要在6月底前全面推行门急诊病历“一本通”;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要继续抓好“先诊疗后结算”,并尽快协调落实好相关配套政策,让群众更加直接感受到改革的实惠。
三、实施卫生强基工程,改善基层卫生服务条件和能力
切实抓好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卫生项目建设,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179处,中心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处。各市区要加大组织管理、资金保障和实施监督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推进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创建活动,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达到30%。完善大医院和基层卫生机构的对口帮扶长效机制,探索实行联合体、托管、共建等多种形式的实质性合作,促进基层人才培养和技术进步,逐步实现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今年,省里将出台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各市区要协调落实好乡村医生各项补偿政策,力争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不低于2万元。
四、实施健康守门人工程,强化重大疾病风险控制和健康促进
一是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今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25元增加到30元,村卫生室分配比例不低于40%,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补助。继续实施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严格绩效考核,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和效率。今年全面启动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年内免费检查农村适龄妇女2万名。二是强化公共卫生管理和重大疾病防控。抓好疾控机构、医院、基层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规范化建设,二级以上医院公共卫生科规范设置率、疾控机构基层公共卫生指导团队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呼吸道、肠道、自然疫源性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实施艾滋病、结核病综合防治策略,确保不发生暴发疫情。加强免疫规划管理,推进预防接种门诊数字化建设,以县为单位覆盖率达30%。以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和高危人群早期筛查干预为重点,建立完善慢病监测、发现、治疗、干预一体化模式。加强基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达到3.5‰。实施妇幼安康工程,推进母婴安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和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四大行动,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三是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培养。完成每个镇卫生院1名全科医生、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名全科医生的转岗培训任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全科医学科,探索全科医生县管乡用、先入门后培养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式服务模式,实行网格化管理,逐步实现“户户拥有家庭医生,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五、实施科技兴医工程,促动提升区域医疗技术水平
研究实施全市科技兴医发展规划,统筹区域医疗、教学、科研资源,按照“扶需、扶强”的原则,建立完善科技兴医的标准评估、政策支撑和考核激励机制,做大做强省级重点专科,加快培育一批社会需求大、发展潜力足的市级重点专科,构建结构合理、优势互补、梯次发展的卫生科技创新体系。省里计划在全省建设100个左右国家临床重点专科、300个左右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我市要努力争取创建10个省级以上重点专科、建设40个以上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要大力加强卫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卫生专业技术拨尖人才选拔培养制度,推荐参加全省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和医学领军人才、优秀中青年骨干培养计划;启动实施市直卫生系统“410项目”,每年选拔10名优秀人才送国外培养、选聘10名国家级专家为重点专科指导老师、选拔10名重点专科带头人到国家级医院培训、选拔10名技术骨干到国家级医院进修。各市区也要加大科技兴医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提高区域医疗技术水平。年内要启动二级以上医院院长培训,推动医院管理职业化、专业化。
六、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健全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年内实现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6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持续改进活动。全力推进国家和省级中医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推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遴选申报省名中医药专家。加强省级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拓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完成二级甲等中医院的创建。继续开展“中医中药进万家”活动,不断提高中医药在群众中的影响力。
一、目标任务
年内实现目标:《孕产妇保健手册》建册率达100%,早孕建册率、系统化管理率、产后访视率达9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1/10万以下。《儿童保健手册》建册率达100%,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5%以上,5岁以下儿童血红蛋白检测率达95%以上。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6‰以下。剖宫产率控制在30%以下。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达9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母婴安全行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1、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加强与新农合政策衔接,争取实现农村参合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
2、加强孕产妇、新生儿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紧急救治、转运和管理能力。
3、认真落实《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工作;做好高危儿筛查,实行专案管理。
4、开展“三基三严训练”及技能竞赛,加强助产技术、产科急救和新生儿窒息复苏等相关技术培训,提升急救水平。
5、加强产科质量管理和爱婴医院建设,降低剖宫产率,促进自然分娩,提高母乳喂养率。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禁止进行各类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推销活动。
6、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和监管,尤其对开展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机构和人员,坚决取消其执业资格。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检查。
7、做好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工作。
8、规范妇幼信息管理,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二)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积极落实三级综合防治措施,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推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规范孕前咨询和孕前、孕早期医疗保健服务。
2、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
3、继续实施农村妇女孕前期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项目,预防神经管缺陷发生。
4、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网络,规范推进全市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工作,逐步开展视力、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筛查工作。建立残疾儿童随报及早干预制度,确保阳性病例干预措施有效、到位、减少残疾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5、争取财政支持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筛查、诊断和干预治疗;加强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6、建立儿童早期中枢神经系统损伤、严重营养性疾病、遗传代谢性疾病的早期预防、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和系统监护体系,做好运动障碍、语言障碍、智力障碍和孤独症儿童的系统康复,减少或避免由这些疾病所导致和儿童残疾的发生,提高生存质量。
(三)实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行动”,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1、建立卫生、妇联、人口计生、财政等部门合作机制,继续实施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
2、在全市开展妇女盆底功能障碍防治工作,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3、实施儿童营养干预项目,开展社会宣传,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4、实施儿童疾病综合管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家庭对儿童疾病早发现、早转诊、早干预,做到对所有严重疾病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治疗,进一步降低死亡率,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5、在全市推广应用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防止新生儿窒息各种并发症发生,进一步减少新生儿窒息所致的伤残和死亡,降低儿童死亡率。
(四)实施“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提高服务能力
1、加强市妇幼保健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按《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要求,做好妇幼保健机构定编和人力资源配置。争取通过等级评审达标。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开展对基层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工作。
2、健全妇女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开展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产科和儿科规范化建设。
作为技术支撑,要发挥技术优势,加大对基层卫生机构的技术支持,做好危急重症的救治工作。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行孕产妇保健门诊、儿童保健门诊的规范化建设,提供温馨安全的服务环境。
一、以4.20灾后重建工作为重点,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4.20灾后重建工作的领导,按照灾后重建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制定县卫生系统灾后重建相关制度和项目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科学重建工作的全面完成。全县卫生系统灾后重建总体规划项目9个,估算总投资22184万元。其中:加固维修业务用房建筑面积55448平方米,重建业务用房建筑面积60472平方米,估算投资21241万元;购置设备仪器1045台/件/套,估算投资943万元。
第一批灾后恢复重建启动项目:县中医医院住院大楼项目现已启动前期工作,预计2014年开工。
第二批灾后恢复重建启动项目:县10个卫生院恢复重建项目、县10个村卫生室项目、县各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项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共计5个项目。按照市、县相关部门统一要求,维修加固项目工程确保2013年底完工,2014年1月验收合格。新建项目目前已启动设计,根据倒排工期,严格控制时间节点,2014年加紧落实设计图审、预算、财评、招投标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期进入施工阶段。
第三批灾后恢复重建启动项目:县人民医院、县血吸虫病防治站,现正在加紧落实项目选址、用地,按要求做好相关前期准备工作。
二、以巩固医改成果为契机,不断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完善新农合医保体系。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的筹资水平,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2014年筹资标准提高到390元/人(个人筹资70元/人),年度补偿封顶线达15万元。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四合理”监管,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健全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改进绩效管理。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等制度,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加强县级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帮扶,形成首诊在乡镇卫生院、双向转诊的良性互动局面。
(三)深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巩固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贯彻落实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公立医疗机构的配备使用,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县级医疗机构基药使用率达50%。
(四)加快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国家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扩大服务人群实施范围,为居民免费进行健康体检,全县乡村和社区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99%。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进一步提高妇幼卫生工作服务水平。
(五)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继续推进取消“以药补医”工作,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严控医药费用增长,加强财务绩效考核、成本核算、支付方式改革。
三、以实施“医疗技术提升工程”为主线,努力实现“病有所医”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省“十二五”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全县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完成2014年卫生人员招聘工作。完善绩效工资激励机制,逐步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基层卫生人员考核,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继续做好华西医院、川北医学院帮扶县人民医院,省骨科医院帮扶县中医医院相关工作,抓好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二)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加强县中医医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实施中医“名医、名科、名院”战略工程。传承“陈氏”骨科特色,制定实施全县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85%以上,全县农村中医药服务量达到40%以上。
四、以实施“医疗服务提升工程”为抓手,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机构
(一)规范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继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优质护理服务,严格收费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人性关怀制度,改善患者就医感受。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升医院整体管理能力和水平,力争全部达到医疗机构综合评审标准。
(二)加强行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科学设置评价内容和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个人奖惩挂钩。积极开展第三方测评,不断加大社会评价分值比重。畅通举报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医患沟通,全面推行“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三)狠抓队伍廉洁,树立卫生良好形象。以“病人至上,廉洁行医”为主题,开展“廉政文化进医院”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及反面典型的警醒、警示教育作用。加强队伍班子廉洁自律,继续加强对重大卫生工程、医疗设备和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管,强化资金监管和专项督查,严查违法违纪案件。在卫生系统干部职工中倡导“务实、严明、公正、清廉”的工作价值观,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
五、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启动疾控机构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审工作。有效遏制全县艾滋病感染率,乙肝发病率较2013年下降。加强免疫规划工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98%以上,乙肝首针接种率达92%以上;要完善慢病防控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全人群死因监测工作;全面实施肿瘤随访登记工作;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治疗工作。
一、积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落实《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提出的目标任务。分解2016-2020年度目标,明确每年的工作任务。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爱卫会成员单位按责任分工,牵头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县爱卫办要进一步完善全县2016-2020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方案,加强督查、暗访和日常管理,促进目标落实。按照省、市爱卫办的要求,结合年度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总体安排,组织全县开展“清洁家园、灭蚊防病”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登革热、黄热病和寨卡病毒等蚊媒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组织实施环境卫生监测项目、农村水质卫生监测项目。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改建厕的技术指导;组织落实中央财政支持我县环境卫生监测项目和水质卫生监测项目。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大投入,保证各乡镇卫生监测工作经费,尽快配齐完成国家要求的水质监测项目必需设备,完成国家水质监测标准要求的监测项目。各爱卫会成员单位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住建、环保、农委等相关部门正在实施的项目,落实当地农村改厕工作,爱卫办要把好建改厕质量技术关,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相关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保证规范建厕和建设质量,确保粪便无害化处理,达到改善环境和卫生防病的目的。县疾控中心要继续抓好以上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结果分析。
三、强力推进卫生创建。卫生城镇、卫生村(社区)和卫生单位创建是综合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加强城镇规范化管理的民生工程。继2014年我县获得省卫生县城命名后,2015年底,镇获得市卫生镇命名,同时,一批卫生村(社区)、单位获得省、市爱卫会命名,2016年,牵头协调各级各部门完成国家卫生县城创建任务,指导镇政府申报创建省级卫生镇。进一步加大创建宣传力度,倡导各乡镇踊跃申报,引导和指导一批乡镇、村(社区)和机关单位积极申报开展卫生创建工作,以城带乡,以镇带村,全面开展卫生创建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预防病媒传播性疾病。落实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病媒生物的科学防控,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工作,通过逐步增加监测点和监测频次,掌握病媒生物的消长规律,科学指导病媒生物防控、消杀,以降低四害密度;督促各类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加强四害“三防”设施建设,防控因虫媒生物传播导致的疾病发生。
五、创新爱国卫生工作宣传方式方法。积极与县广播电视台沟通,通过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提升宣传效果。组织全县开展第28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和第7个爱国卫生法制宣传周活动,动员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强化法制意识,加强社会监督,整治环境卫生,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提高广大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改变不良卫生习惯,营造社会和谐、精神文明的社会风尚,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建立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动员广大群众和全社会对不良卫生行为进行监督。
一是扎实做好对口帮扶工作,力争到2013年底,在全省率先完成“卫生强基”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保证对口支援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是切实抓好中央和省重点支持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三是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运行机制,探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四是抓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和规范管理。社区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率达到50%,电子档案建档率达到60%。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要达到60%。
农村卫生以开展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为载体,一是强化农村卫生与医政工作的衔接,规范乡镇卫生院临床诊疗和执业管理,完善基础设施设备,抓好基层人员培训和提高。二是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纵向联系,积极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继续抓好承办工作。三是落实乡医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逐步解决乡村医生执业资格问题,稳定乡医队伍。四是做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收尾工作,保证全部达标。五是巩固发展新农合作制度。2013年,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不低于120元,参合率保持在98%以上。建立健全各级新农合管理和经办体系,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探索总额预付和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支出。开展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试点工作。建立新农合基金内部稽核制度,严格监管,规范使用。
二、着力实施“公卫优先”工程,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新突破
一是扎实推进“6+9”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细化实施意见和推进方案,加强考核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项目管理,规范服务内容,保证服务质量。二是开展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专项治理,健全规范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保健等生育健康服务,确保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5/10万和6‰以下,落实三级预防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三是深入开展“卫生应急能力提升年“活动。健全卫生应急与相关部门之间,以及与医政、疾控、卫生监督的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决策指挥机制、监测预警机制、预案体系、应急队伍建设、应急储备等工作。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能力。四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强化传染病监测和疫情管理,推进市县两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五是进一步落实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政策措施,重视抓好农民工传染病防治工作。六是进一步加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和儿童免疫预防信息化建设,抓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管理,全力推进“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的实施,巩固消除麻疹成果。全市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七是巩固发展地方病、寄生虫病、麻风病防治成果。做好迎接国家和省消除碘缺乏病考评准备。八是积极开展建设健康城市工作。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广,三年普及”的建设健康城市规划,2010年完成建设健康城市的健康社区、健康医院、健康学校等试点工作。九是加强爱国卫生长效机制管理,继续巩固与发展迎十一运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果。开展好第22个爱国卫生月活动,进一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提高全民卫生综合水平。十是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巩固全国灭鼠灭蝇灭蟑螂先进城市成果。不断加强全市消杀队伍的专业化、正规化、整体化建设。发挥单位积极性、群众的主动性,做好除四害工作,继续巩固除害达标成果。尽快修订完善我市除四害管理办法。十一是以农村改水改厕为重点,搞好农村爱国卫生专项治理。按照《十一五农村改厕规划》提出的工作目标,年内完成12000座国家农村改厕任务,全市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2个百分点。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加强平阴、商河77个村、24个饮用水监测点的管理,保证农民饮用水安全。
三、着力建立基本药物供保机制,实现医患权益和谐平衡新突破
一是切实做好83个社区卫生机构、2个乡镇卫生院和章丘市20个乡镇卫生院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试点工作。二是加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继续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将配送机制逐步扩大到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保工作中。三是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四是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严格按照规定的比率使用基本药物。五是探索基本药物供保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和落实相关政策,维护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并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保护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六是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确保顺利有序开展。
四、着力探索公立医院改革,实现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新突破
开展“消毒供应中心建设年活动”,探索建立全市集中消毒供应中心。七是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制定护士长三年培训计划,推广整体护理、无陪护病房的经验做法,提高护理工作水平。八是规范医院投诉管理,创新医患纠纷调解机制。九是加强急救网络和能力建设,做好在我市举办的全国第三届急救知识与技能大赛筹备工作。十是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医院管理年、平安医院建设、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创建活动。十一是统筹做好全市80万中小学生查体工作。
五、着力改革卫生监督体制,实现卫生监督管理能力新突破
一是继续推进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制定落实城乡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的保障政策。二是深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重点抓好开展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的专项整治。三是积极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四是推进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和数据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加强涉水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五是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扩大职业卫生服务覆盖面。六是健全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乡镇寄宿制学校的卫生监督。七是进一步密切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力度。严格稽查制度,防止出现有案不查、有法不依、以罚代刑的现象。八是进一步理顺体制,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安全监管各项职能的衔接,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公布、检验资质认定和检验规范制定,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食品安全。
六、着力中医药继承融入工作,在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认真落实《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尤其要加强市中医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适应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服务需求。二是实施培养名医、创建名科、建设名院和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三名三进”工程,加大中医药科研和人才培养力度,集中优势力量进行联合攻关,实施好省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临床疗效。三是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探索建立和完善融预防、养生、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中医保健服务体系。四是强化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开展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开展中医医院特色评价工作,科学、客观地评价中医医院的特色优势,促进中医医院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强化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组织实施《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和《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五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防控、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中医药对保障人民健康的贡献率。六是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中医药科学普及和中医药文化建设。
七、着力健全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实现卫生人才培养新突破
一是继续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加强“泉城卫生学者”培养期管理,实施“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二是不断提升卫生科技创新水平。组织好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省市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三是巩固和推进重点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规范管理和创新团队建设,提高重点专业的科研整体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四是积极推动适宜卫生技术在基层的推广应用。五是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有效预防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六是切实抓好全科医学培训、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和乡村医生培训计划的实施。在保证培训效果的前提下,探索创新培训形式,采取网络培训、函授培训、业余培训等多种形式。七是加强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规范管理。抓好培训基地的申报认定,探索考核工作和激励的新机制。八是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九是筹备召开全市卫生科技教育工作会议。
八、着力创新医药卫生信息化工作,实现卫生信息化建设新突破
一是加强信息资源整合。依托市卫生信息平台,加大投入,积极探索传染病报告、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疗服务、新农合、妇幼卫生、社区卫生、采供血等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逐步实现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实用共享的目标。二是加强社区卫生和乡村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建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推行电子病历。三是抓好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病历和医院信息公示。四是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高疾病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五是注重发挥信息化在改善监管绩效中的作用,增强透明度,提高监管效率。
九、着力强化卫生文化建设年活动,实现卫生文化建设新突破
实际,制定2012年全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预防为主,科学防控,重点监管,突出实效”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
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医疗信息公示制、量化分级管理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管理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医疗
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使全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医疗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全面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结合2012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主要对医疗机构以下执业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或伪造、涂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
2、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特别是擅自变更医疗机构或科室名称的。
3、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或以该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的。
4、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5、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
6、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
7、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
8、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活动与医师违反规定外出行医的(包括未在注册地点行医的)。
9、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的。
10、诊疗过程中存在欺诈患者行为的。
(二)传染病防治工作
1、加强对重点传染病的科学防控工作。继续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及新发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制度建设、疫情报告
、预检分诊、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疫苗接种管理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的责任意识,提高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组织举办传染病防控专题培训班,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负责人和医护人员传染病防治、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废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
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3、严格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加强与环保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大对违法处置医疗废物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落实全省、全市生态城市创建目标要求和我市卫生城市复审要求。
4、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工作。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一、二级实验室备案管理工作,开展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摸清医疗卫生机构菌(毒)种管理状况,规范实验室致病微生物采集、储
存、运输和检测工作,防止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
5、加强疫苗接种管理工作。开展对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门诊疫苗购置来源及规范接种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规范疫苗购置和接种管理工作。
(三)消毒产品监管工作
1、进一步加大对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违规宣传的整治力度。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全市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方案》及省卫生监督所下发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
求,进一步清理整顿我区消毒产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消毒产品夸大宣传、冒充药品行为,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2、加强对重点消毒产品监管工作。重点开展妇女卫生用品、消毒剂、湿巾、抗(抑)菌洗液等专项监督和抽检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卫生质量不达标产品。
(四)放射卫生监管工作
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及放射防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加强放射卫生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五)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进一步落实卫生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从医疗机构的设置准入、人员资格和管理制度、血源管理和质量控
制、血液储存、发放情况入手,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采供血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各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培训工作
1、培训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
2、培训内容:不良执业行为、传染病防控、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医疗废物管理、放射卫生、打击非法采供血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3、培训方法:区卫生局负责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并将全年培训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卫生局领导小组。
4、培训时间:5月底前。
(二)全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1、检查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非法行医、传染病防控、疫情报告、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疫苗接种管理、放射卫生管理和打击非法采供血工作等。
3、检查方法:采取全面检查、专项督导、记分管理、监督公示相结合的办法对辖区所有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4、检查时间:5-8月份。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区卫生局成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把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作为卫生执法工作的重点和一项长期任务抓实、抓出成效,促
进全区医疗服务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二)明确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做到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同时,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负责人是依法行医第一
责任人的意识,对医疗机构违法执业的,除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举报属实的案件,依法严肃处理。
(四)创新监管机制,发挥长效监管效能。继续探索和创新医疗卫生监管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亮化公示管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和医疗机构示范单
位创建工作。在医疗机构中推行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提高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化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选取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争先创优,同时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卫生执法的社会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