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4 07: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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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竞标的活动中,招标信息是所有活动的关键,招标信息的有效利用有利于企业在竞标中充分发挥出自身的企业优势。通过对各种工程招标机构进行分析,各招标机构在业务流程的划分上,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1工程招标前期工作阶段
在工程招标前期阶段,各机构要进行工程招投标信息的采集,主要包括建筑市场主体、客体信息的采集。建筑行业发展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筑工程的招标信息、工程信息等方面。
1.2工程招标中期工作阶段
在工程招标中期阶段,各机构已经获得了项目。因此,机构需要按照招标单位的委托,切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招标工作。这一阶段的信息管理主要为:各个承建单位相关资质的审查、按照招标单位规范进行招标及相关文件的编制等。
1.3工程招标后期工作阶段
在工程招标后期阶段,各机构要着重对反馈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在此基础上,添加、更新已有的信息资源,从而提升机构的信息管理水平。
2工程招标中信息管理的具体运用
2.1工作流程和要求
对于工程招标机构而言,信息管理是其工作的核心部分。通常来说,工程招标机构的信息管理包括工程项目招投标布告的、招标所需文件的编审、标书的拟定和撰写、相关资料的归档等。招标机构在整个招标活动中,要做到信息的全面管理。既要对招投标报表进行实时查询,又要按照部门的不同,进行委托人及项目的分类。除此之外,还要对相关投标单位的信息进行多重条件的筛选。对于招标信息的全面管理,有利于工程招标企业中员工工作任务的合理分配以及出现问题的责任追究。这样,机构的领导就可以对整个招标信息实施全面监管,从而做到运用自如。
2.2招标资料、档案的信息管理
相关的工程招标机构一定要切实做好资料、档案的归档工作。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招投标类型的不同,实施全部或部分资料、档案的归档工作。如果发现有需要归档,但没有及时上交的资料、档案,应该及时催交。
2.3业务数据库的运用
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工程招标企业在进行工作服务的时候,都进行工程招标业务数据库的运用,这样不利于招标信息的及时性。工程招标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谋求发展就要对其自身进行分析与调整,在市场中建立适合本企业自身的业务数据库,同时通过互联网等手段对其他企业的招标信息进行掌握。除此之外,利用数据库还可以进行自身资料、档案的分类管理,并且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储存、整理、加工、传递、调取、利用等一系列工作。
2.4业务数据模块的运用
就我国目前而言,现在的工程招标企业对于工程投标、工程信息管理,大多数都采用工程信息业务数据模块的方式,其具体操作是对工程项目信息进行统计、整理、分析,最后制定出最合理最有效的竞标方案,其模块的运用不仅体现在招标信息的整合,同时还在特定条件下具有信息检索的功能。
2.5业务辅助系统的运用
除了以上所说的主要系统之外,在工程招标信息的管理上,还有一些辅助系统。这些辅助系统之所以不可或缺,主要是因为其能够在已有范文的基础上,自动生成新的招标文件。同时,业务辅助系统还在别的方面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其中对于建筑工程招标活动中的开标文件和其竞标中的评标表格等方面都具有查询的功能,并且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竞标文件与竞标资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竞标具有公正性和真实性。一些业务辅助系统因其在实际工作中具有的重要性,已经逐渐变成了主要系统。
2.6工程造价模块的运用
工程造价模块在工程招标中的作用十分重要。通过运用工程造价模块,可以对人工、材料以及设备的造价进行定额补充;同时,还能够对工程项目中,包括机械台班在内的关键部分造价信息进行定额补充。机构所指的定额,主要是消耗量定额和补充定额。在实际工程造价模块的运用中,还要对相关的配套文件进行研究。同时,对于工程招标的人工薪酬和其工作的市场价格和市场竞标信息等方面都要进行不同程度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多地对一些影响人工价格的因素进行考虑。在工程材料、设备的定额补充方面,既要对材料实时的价格进行分析,又要对其未来可能出现的涨跌趋势进行预测。
3结论
1.1物资招标采购具有公开性
招标采购面向社会,利用物资采购商务平台公开采购信息,实行网上竞买操作,做到公开化、程序化、规范化。把采购的信息、宗旨、要求公布于众,使所有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竞标活动,极大地扩大了采购物资的来源,提高采购的公开性。
1.2物资招标采购可避免采购腐败
招标采购在提高采购物资质量的基础上,通过网上竞买操作,可使供应商公平竞争,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采购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而达到降低采购成本的效果。还可以加大采购管理过程的监督力度,杜绝影响采购质量的外界因素,很好地保护物资计划采购人员。招标采购使物资采购的各个程序都走向公开,监督、管理有的放矢,而且更重要的是将以往的事后审计检查变为事前的预防,从被动管理变为主动参与。
1.3物资招标采购可不断提升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
近年来,物资招标采购得到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招标采购是目前加强物资采购管理、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防止资产流失,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办法之一,可不断提升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1.4物资采购招标可大幅度降低供应成本
通过网上竞价招标,使原材料成本向其真实价格靠拢。同时,剔除了人为定价的因素,靠价值杠杆发挥降低供应成本的作用。
2完善和改进物资招标采购管理的具体措施
2.1建立健全相应的招标采购制度
在实行招标采购以前,大多数企业物资采购管理一般都是通过职能部门以合同管理的方式来实现。物资采购部门凭借自己所掌握的市场行情,在“货比三家,择优采购”的原则下,通过合同谈判的方式,确定物资采购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并力求质量最好、价格最低。这种模式存在很大弊端:一是企业物资采购工作成效大小、购进物资的质量价格高低,均受采购人员业务水平、思想素质高低和信息灵通程度的影响;二是容易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个别人员可能会钻管理上的空子,搞人情采购、关系采购等;三是容易产生腐败现象,形成采购漏洞,造成资产流失。因此,要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要求,实行物资招标,并且严格监督。再就是将需要采购的物资集中起来,化零为整,形成规模效应。
2.2建立采购质量责任保证体系
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完善物资招标采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集中招标采购,积极探索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制度,坚持集中把关、集体审核、逐级审批、加强监审。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加强采购队伍建设,使从事物资采购工作的人员做到思想品德高、业务技术过硬、遵章守纪、严于律己。对素质相对较差、不适应在其岗位工作的人员坚决进行调整;二是要不断提高招标采购人员业务技能和采购工作的基础水平,正确理解和运用操作要领。可对参加招标采购的有关人员采用灵活措施进行有组织的培训,使其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系统地掌握招标采购工作要点和方法,熟练操作物资采购商务平台进行物资网上公告竞标采购;三是参与物资招标采购的人员要发扬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把大事做好、小事做细、细节做精。自觉加强学习,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履行好工作职责。
2.3抓住物资招标采购的质量和价格重点
采购质量和价格是物资招标采购的重中之重。一般来说,招标采购工作是质量在前、价格居中。作为招标方要正确处理质量与价格的关系,按照“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信誉”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物资公开招标采购一般是在公共媒体上招标公告,将物资需求信息公开化,扩大对供应商选择的范围。通过供应商资格审查程序,把不具有规定资质或质量保证能力差的供应商淘汰出局。需要在招标文件上明确承诺,不以最低价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因为价格太低不一定能保证产品质量,有可能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留下产品质量的隐患。
2.4完善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管理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作,要想招标采购更加有效、发挥更大的作用,就必须辅之以其他管理手段。一是必须加强物资计量、质量检验、验收入库等原始记录的基础工作,以确认中标物资购进是否真正与标书规定的数量、质量、交货时间相一致。防止内外串通、以少报多、以次充好的现象发生;二是强化招标工作的内部考核制度,指定监督部门对招标工作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及由于购买方原因造成购进原材料数量、质量等指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在物资管理中推行物资采购商务平台招标采购制度,就是将竞争机制引入物资采购的过程,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拓宽采购渠道、优化采购质量、节约采购资金、降低采购成本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规范采购行为、强化采购监督、抑制浪费现象和腐败现象的有效手段。
3企业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3.1招标采购程序较多效率较低
现行的物资采购程序是由使用部门上报物资采购计划申请,经领导层层审批后交采购部门在物资采购商务平台挂网公告招标竞价采购。此程序较多效率较低,导致应急物资采购不及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正常生产。
3.2物资招标采购评标方法较为单一
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国家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在全国医保方面的预算大大增加,而且出台了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设备、药品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希望提高医院招标采购行为的规范性。虽然这些管理制度的颁布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仍然有一些经销商或者医务人员为了追求个人的利益而暗箱操作,或者出现竞相压价的行为,导致恶性竞争循环。比如,有的厂商会给科室医务人员一些回扣粉红,导致科室会指定购买某一个品牌的医疗器械或者药品,或者一些经销商专门开展联谊或者聚等活动,诱使医务人员将医院采购计划或者关于采购价格的相关信息泄露。这些恶意压价、暗箱操作的不良行为的后果只会破坏招标的公平、公正原则,降低医疗器械、药品的质量,导致招标采购管理流于形式。同时,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招投标采购管理制度,导致医院的基建项目招标常常会出现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规避招标等现象,当然也无法禁止恶性竞争、暗箱操作等行为。一些建筑单位以低价中标争得项目承包权后,通过采用低质量材料,修改工程设计赢得经济效益,这样会使医院的利益受损。其次,目前很多医院并没有专业的招标采购管理人才,有的甚至连招投标方面的知识了解也比较少,因此往往都是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投标活动。但是一些评标专家的道德素质水平低下,为了一己私欲,会故意向投标人透露信息,使招标人利益严重受损。
二、提高医院招投标采购管理的几点对策
1.注重流程管理,提高招标采购行为的规范性
医院应该委托一家信誉较好、专业性强的招标机构公开开展基建工程项目招标以及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活动,不管是招标公告、开标、资格预审、中标结果宣布、询标等环节都需要公开,而且要求纪检部门人员对所有项目的开展过程进行监督,也应接受社会公众的民主监督、舆论,从而确保招标流程的规范化、有序化以及招标结果的科学、可靠性。同时,应设置必要的举报箱,向社会公众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大家举报招标过程中串标、围标或者其他弄虚作假等恶性竞标行为。
2.加强医院内部控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是提高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水平的关键措施,因此,医院应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要求只要是涉及到医院基建项目的相关内容,应该全部公开招标机构、发改部门批文、卫生行政部门文件、项目规划、资金使用等相关情况,并且应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舆论,保证医院招标采购的公平性、公开性,坚决抵制暗箱操作行为。同时,应提高零星采购行为的规范性,全程监控药品、器械的采购情况。若不需要进行零星采购计划的等项目也需要货比三家,选择性价比最高,质量最好的合作方,确保医院财务支出的合理性。
3.构建现代化信息平台,执行电子招标制度
医院可以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也即是指在招标、审核资格、开标、内部评审、定标等各个环节都实现无纸化、网络化运作,通过计算机全程监控医院招标采购行为,从而实现医院招标采购交易的透明化,减少资金投入,避免串标、围标、虚假招标、规避招标、暗箱操作等不良竞标行为,提高医院的财务支出管理水平。具体而言,医院的招标人或者招标委托机构,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信息平台上公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以及相关的招标文件,这样的话便于有意向的投标者浏览、下载,也有利于确保招投标信息的安全、保密性,营造一种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竞争环境。
4.提高招标机构以及评标专家行为的规范化
医院应重视对评标专家以及招标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考核体系,增强招标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以及责任意识,加大对招标机构的监督力度,确保他们行为的规范化,使他们将自己的专业水平充分发挥出来。比如,可以制定供应商诚信保证制度,也就是指商想要入围,首先应交一定数额的诚信保证金,若其提供的产品授权书合法、正规,在开标后如数归还,但是如果有问题,则将所有的保证金扣除,并且规定在以后招标中视为黑名单,不得入围。其次,应注意提高评标专家行为的规范性,主要是注意评标委员会评标程序是否规范,评标意见是否中肯,从而确保招标的质量。
三、结语
关键词:招标投标项目管理
请看以下3个案例:
案例一:新近竣工的一项铁路工程,招标时每标段每份标书的售价高达1万元,尽管投标企业怨声载道,结果还是有10多家企业分别购买了3个标段的标书,大略一算,光标书收入就高达40多万元。
案例二:某单位进行办公家具的采购招标,合同额不过50万元,结果报名投标的企业多达30多家,经过方案初选、复选和最后报价三次筛选,只有一家企业中标,中标概率仅仅为3%。
案例三:某学院一办公教学综合楼工程招标,校方为节约资金,一味追求低价,在报价的评分标准中,做了低价位引导,结果一投标企业以低于测算造价750万元的价格中标,造成合同难以履行的后果。
这些现象,我们通常称之为“招标过度”。“招标过度”现象产生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招标机构借发售招标文件之机增加收入,弥补招标费的不足,甚至补贴小金库;脱离项目实际,盲目扩大发标范围,资格预审工作不到位,导致投标企业过多,竞争过于激烈;招标文件对投标企业或明或暗的错误导向,尤其是投标报价的评定标准,对投标企业的报价策略会产生很大影响。
“招标过度”现象虽是少数,但其危害却是巨大的。招标是一种非常规范严谨的采购程序,有招标公告、投标企业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标书、勘察现场、招标答疑会、标前会、开标会、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等环节,需要业主、招标机构、招标管理部门、公证机关、投标企业等大量的人员参与,也会产生大量的文件,召开大量的会议,其本身成本已经是“高显性成本”。招标文件定价过高,投标企业数量过多,势必会增加投标企业标书购买、邮寄、参与竞标、人员食宿等成本,使招标投标的社会成本进一步加大,造成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投标企业过多,如果再加上报价的错误引导,势必会造成恶性竞价,即使某一投标企业中标了,也由于激烈的竞争,结果可能并不能赚到钱,甚至亏本,导致中标企业陷入“赢家的诅咒”,骑虎难下。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招标的严肃性,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打破了正常的竞争规则,不利于我国建筑企业和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招标过度”现象必须铲除。
如何减少“招标过度”现象的发生,并消除其危害呢?笔者依据自身的实践经验,认为至少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合理确定招标文件的发售价格,降低投标企业的竞标成本。
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该规定已经明确招标文件只能收取编制成本,而不能漫天要价。依据笔者的理解,招标文件编制成本只能包括编制招标文件的物化成本,即打印、复印及装订文件或图纸的成本,而不能包括编制人所付出的脑力劳动,因为机构要收取招标费,机构为招标所付出的全部智力行为的成本已包含在该收费中,不能再额外收费。
2、有些项目预计报名企业过多时,可进行资格预审,保留少数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增加有效竞争的成分。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所以招标至少有三个以上的竞争对手,但也不能太多。如果一个标段的投标企业达到了20家,那中标的几率仅仅为5%,几率为5%的事件在数学上被称为“不可能事件”,所以投标企业的胜算几率很小。为了减少投标企业数量,筛选掉少数滥竽充数、没有竞争力的企业,增加招标投标的有效竞争成分,往往需要进行资格预审。可以依据投标申请企业提供的人员力量、技术装备、工程业绩、财务状况及以往履约情况,进行筛选,将投标企业的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此规定为资格预审的合理可行性,提供了法规上的支持。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编制招标文件,正确引导投标企业合理报价,减少恶性竞价的可能。
招标文件是提供给投标企业的投标依据,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最高准则。投标企业为了中标,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企业有不合理的导向,势必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本文案例三便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其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对于投标报价评分是这样规定的:
(1)自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若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4家时,不再去掉最高及最低报价),取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
(2)A值的95%即为评标参考值P;
(3)设投标人的报价为N,N=P的,得40分;N值比P值每高1%,扣1分;每低1%,加0.6分,最高加至46分,最后分数为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的导向非常明确,要想得高分,必须压低报价。以满分为例,投标报价必须低于A值的15%。如果再将“投标报价是已经经过竞争后的报价”这一因素考虑进去,该投标报价低于正常预算价格的百分比应该远远大于15%。这样的价格包含的利润很小,可能为零,甚至是负数。而企业投标无非是为了追求利润的,一旦拿到中标通知书,势必会千方百计的找各种理由,变更合同价款,导致合同尚未签订,纠纷就已经产生。即使合同勉强签订,施工过程中的纠纷、索赔也会大大增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甚至影响工程工期和质量。如此这般,招标投标的意义就失去了。
招标文件是业主意志的集中反映。业主可以依据自身经济承受力、工程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对工期、质量和报价做不同程度的关注,来合理引导投标企业的注意力,具体可表现为评标分值分配的多少或者加、扣分差距的大小等。但这种引导必须符合工程实际,必须合理,不可过度。只有这样,招标投标的目标才能落到实处,才能使招标投标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工期和质量的目的。
4、对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招标范围以外的工程及相关设备、材料的采购,完全可以采用招标以外的交易方式,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随着招标投标制度的日益深入人心,好多业主尝到了招标的甜头,只要是采购东西,不管其大小,不论能否节省资金、提高效益,一律实行招标。比如一台普通水泵,一台变压器,均采用招标方式。一旦实行招标,为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必须通过一系列规范严谨的程序,需要大量的人员参与,召开大量的会议,再加上全部投标企业的投入,必然导致交易成本大大增加。招标人通过招标所取得的效益与这种成本的增加很可能不成正比,导致招标成为“过度”。国家计委2002年3号令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对于必须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完全可以依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采用招标以外的采购形式,比如《政府采购法》中所表述的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定点采购等方式,均可灵活使用,同样可以达到提高采购效率、确保质量、节约开支的目的。
5、投标企业投标决策要理性。
避免“招标过度”现象的发生,不单单是业主、招标机构的责任,作为招标投标的主体之一,投标企业在招标投标中的决策是否理性,是否合乎企业实际,对“招标过度”现象的发生,也有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
(一)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就某一采购标的与单一供应(服务)商进行洽谈,确定成交价格以及其他技术、商务条件的一种采购方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标的只有唯一的供应(服务)商应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采购行为属于添购,是在原有采购项目上增加或者改进,而不是新购置一种工程、货物或者服务;不可预见事件导致出现异常紧急情况,使公开和限制程序的时间限制难以得到满足,不能或者来不及从其他供应(服务)商处采购。
(二)询价方式采购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就采购标的直接向多个供应商发出询价函件让其应答和报价,采购人对应答文件和报价进行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价格以及其他技术、商务条件的一种采购方式。询价采购应答人的一次性报价为最终报价。询价评审小组原则上推荐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为成交候选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采购标的必须是货物;所购货物规格、标准一致,技术要求简单、明确;市场现货供应充足;所购货物价格相对稳定、透明,在一定时期内波动幅度不大。
二、常见风险及防控
(一)采购方式选择不合理
风险表现:如果采购方式选择不恰当,应该采用询价采购的通用物资采用竞争性谈判,可能出现人为设置针对性评分标准,有意排除供应商,操纵选择结果,导致价格损失。特殊、专用物资如果不通过竞争性谈判,比较售后服务,技术特性、销售业绩,企业规模等差异,仅以价格低为唯一衡量标准,则可能导致质量损失。防范措施:严格把握采购方式选择原则,一是对于规格、技术标准明确一致,技术要求简单、明确,市场现货供应充足,所购货物价格相对稳定、透明、市场竞争充分的通用物资,可以采用低价中选的询价采购方式。施工、服务采购和其余的物资采购建议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二是把握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原则:货物采购一般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规则,选择成交供应商;服务采购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公布的评审标准,并按照性价比最优的规则,选择成交服务商;三是采用最低价格法时,如果供应(服务)商报价最低,但不符合质量要求,应终止程序重新选择。
(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把控不严谨
风险表现:如果市场调查不充分,或因为个人利益人为不邀请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服务商、而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仅难以为企业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供应(服务)商,而且极易滋生腐败行为。单一来源采购基本没有竞争,采购效果主要取决于双方现场商谈,如果企业未掌握清楚市场平均价格,可能对方报价过高,谈判人员也不清楚合理价位,难以达到价格控制目的。防范措施: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单一来源采购风险,申请采购部门要提出书面理由和具体要求,非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企业高管组成)要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集体审查,没有绝对充分理由的,原则上不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二是要充分考虑到市场调查不充分的可能性,在遇到不了解的行业、技术复杂,掌握的信息可能较少,难以确定邀请对象的项目时,可以采用公开邀请的竞争性谈判方式或委托专业招标中介机构,尽量不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是把握好单一来源采购中对原招标结果的应用,如果距原招标时间过长(一年以上),或者采购标的较之原合同比重较大,市场价格可能已经发生变化,建议重新确定采购程序,不能直接选择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供应(服务)商推荐范围过窄
风险表现:供应(服务)商推荐环节是企业非招标采购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如果市场了解不够,供应商信息收集不全面,可能出现推荐来源单一、推荐单位质量和服务档次相差大、推荐单位不具备相关资质、推荐单位不具代表性,甚至人为操纵供应商推荐,人为倾向性推荐,出现串标、陪标等腐败行为。防范措施:一是借助各种手段,做好市场信息收集,建立企业潜在供应商库,确保优质、有行业代表性的供应(服务)商成为选择对象;二是注重供应(服务)商推荐来源多元化,采用供应商库抽取、采购管理部门、申请采购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多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扩大参选面,避免一个部门或少数人员主导的状况;三是对拟邀请单位集体进行排查筛选,确保参选者质量和信誉位于同一档次和水平;四是做好采购和服务情况的后续跟踪记录和评价,采用黑名单制度,将中选后无法满足承诺服务要求或有内外勾结有违规行为的不再二次邀请;五是提前了解市场价格,以便评审或谈判时合理进行价格比较;六是为形成充分竞争,建议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邀请参选供应(服务)商数量尽可能3家及以上。
(四)操作流程设置不合理
风险表现:采购流程设置不合理可能因为重要手续和记录不全、导致产生纠纷或法律风险;项目没有前置审批,资金来源未得到落实,可能导致无法最终履行采购结果;采购方式的审查批准,未提前进行,可能出现采购方式选择错误,直接影响采购效果;流程过于繁琐或不切合实际,可能导致采购基础工作量大且工作效率低下。防范措施:一是做好前置审批,项目可行性、资金来源、采购方案、发出的谈判文件等资料提前审查;二是针对三种采购方式制定固定工作流程,明确操作步骤和资料模板,以方便具体操作,流程设置可以比照公开招标相关流程,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精简,尽量简单明了,但涉及的内部牵制、法律文书等重要环节必须到位;三是为解决实际工作中,非招标标的不大,省外供应商从成本考虑只能放弃参与的现象,具体操作时可以采用在企业纪监人员的现场监督下传真报价、电话免提、视频现场谈判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扩大参选面。
(五)商务、技术资料支撑不够
风险表现:谈判现场资料支撑不够,会增大现场谈判难度,出现实质性内容变化较大,澄清、修改内容较多的情况;技术要求如质量标准、检验条件、主要技术参数、主要外协部件厂商要求等不明确,可能导致受邀单位理解失误,导致报价差异大,影响评审结果或中选后无法满足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如运输装卸费用,交货地址、工作量等不明确,可能导致合同履行出现偏差,产生合同纠纷。防范措施:一是业务部门尽可能明晰的提出商务技术要求、如:生产资质、生产能力、生产设备要求、质量标准、检验方式、主要技术参数、主要外协部件厂商要求、技术力量、经营业绩等;二是如果发现技术资料重大失误或遗漏,应该及时补充公布澄清资料,给参选厂商同等时间和机会修改应答文件。
(六)检查、评审工作不细致
风险表现:在公布谈判文件之前没有认真审查,导致内容不明确或有重大遗漏;现场接收资料的检查不到位,让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服务)商参选;评审工作不细致,没有发现串标陪标的雷同应答;应作废的应答没有作废,影响采购结果;在订立合同时背离中选时确定实质性内容或者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出现合同风险;防范措施:一是明确规定检查内容,制作检查确认表,对重要要素是否说明到位,关键流程的文书是否正确完整,审批签字手续是否齐全等内容进行检查;二是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按照非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不得人为变更;三是定选程序必须采用客观技术参数区别质量差异,而不能仅凭技术部门主观意见确定,避免定选依据不够充分,经不起审查;四是合同条款严格把关,确保合同条款与中选实质性内容一致。
(七)违反非招标工作纪律
(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实现了量价分离、风险分担,现行变以预算定额为基础的静态计价模式为将各种因素考虑在全费用单价内的动态计价模式,同时,能够反映出工程个别成本。所有投标人均在统一量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企业自身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市场风险因素,即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优胜劣汰,避免投标报价的盲目性,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
(二)有利于规范招标动作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发包人不需要编制标底,淡化了标底的作用,避免了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有利于廉政建设和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招标动作,减少腐败现象。
(三)节约工程投资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适度的增加投标的竞争性,特别是经评审低价中标的方式,有利于控制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降低工程造价,为建设单位节约资金,以最少的投资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
(四)有利于推动企业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工程量清单招标要求施工企业加强成本核算,苦练内功,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施工成本。构建适合本企业投标系统,促使施工企业自主制定企业定额,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也便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析和编制适应市场变化的造价信息,更加有力的推动政府工程造价信息制度的快速发展。
(五)降低社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避免了招标方、审核部门、投标单位的重复做预算,节省了大量人力、财力,同时缩短了时间,提高了功效。克服由于误差带来的负面影响,准确、合理、公正,便于实际操作。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清单为招标单位,投标者可集中力量进行单价分析与施工方案的编写,投标标底的编制费用也节省一半。避免了各投标单位因预算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素质各异而造成同一份施工图纸,所报价的工程量相差甚远,不便于评标与定标,也不利于业主选择合适的承建商。而此计价法则提供招标者一个平等竞争的基础,符合商品交换要以价值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的原则。
(六)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行业技术贸易壁垒下降,建设市场将进一步对外开放,我国的建筑企业将更广泛地参与国际竞争。目前,工程量清单招标形式国际上采用最为普遍,其计价法是一种既符合建设市场竞争规则、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又符合国际通行计价原则,为适应建设市场对外开放发展的需要,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促使国内建筑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不断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二、工程量清单招标存在的问题
首先,计价规范本身的缺陷,阻碍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发展。由于《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过于笼统和门类不全,客观上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所涉及的清单项目与工程实际情况还有一定差距,一旦实施,问题必将会暴露出来,不利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顺利进行。
其次,相关配套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影响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项新举措,它的实施需要市场多方面的配套,而目前建立的相关配套体系在很多方面存在差距,可能会给清单招标设置障碍。
首先,工程施工企业的物资需求量非常大,其价值一般较高。其次,物资的品种较多,且物资的供货渠道比较零散和复杂,针对工程施工所需求的一些物资,主要包括一些油料、主材以及各种设备配件等,使得施工供应的材料来源比较复杂和零散。然后,物资采购将不可避免重复供应。很多企业的工程项目中所需求的工程物资,需要按照一定的工期进度和施工计划进行采购,不过由于企业在内部管理和各种问题上的波动比较大,使得一部分的物资需要重复进行采购。物资在采购的同时,也会不可避免出现闲置,这是由于工程施工企业在进行有关工程量和工程进度计划好以后,多方出现各种原因而导致的物资需求出现一定的波动,使得工程物资出现一些闲置现象。同时,物资的重复利用率较高的特点也非常重要。比如,工程施工的时候,对于一些脚手架和各种钢模板、以及工字钢等物资的重复利用。从以上所列举的工程施工物质的各种特点来看,对于工程项目中的物资采购和管理需要加强,做好有关物资集中管理工作,能够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2施工企业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的模式分析
很多工程施工企业大部分采用的是项目管理方式,这种方法主要是从工程项目处成立项目经理部门,然后由企业进行授权管理,对工程项目中所需的物资管理和采购等工作进行全面统筹兼顾。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工程投资的不断扩大化,对于工程施工管理的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大,使得企业的物资采购和管理比较庞大,而依靠工程项目部进行物资管理和采购等工作,已经显示出诸多的弊病,这种管理模式的缺点主要有:在物资进行采购的同时,议价能力较低,特别是对于单一项目中的物资采购没有形成系统的规模,使得项目在议价问题上没有更多的筹码。项目采购的管理水平较低是另一缺点,由于项目采购的议价水平较差,对于项目采购的有关计划和管理水平也较难控制。物资供应的质量跟不上,使得工程项目部的管理出现一定的困扰,加上各方的采购物资,使得供应的质量出现参差不齐,况且项目所在地的地域原因对项目物资的采购具有较大的影响。最后,在进行物资的使用和管理方面,也出现比较难以管理的缺点,在工程项目逐渐增多的同时,企业的管理工作大幅上升,对于物资的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大量消耗和各种浪费等情况,以及闲置物资等处理能力明显不足。针对企业实施物资集中采购和管理的模式中,主要运用的方法是利用企业进行大宗物资采购和供应管理,并有效控制物资在使用中的管理工作和闲置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同时,在物资的采购和一些物资处置的同时,进行科学的集中管理,能够使企业的物资采购成本有效降低,然后建立完整稳定的保障体系,来确保物资的供应,使物资管理具有较多的规范性,减少物资采购环节和消耗、处置等各种环节中的浪费现象。这两种模式中,第一种已经明显不能适应现代化的施工规模要求,利用第二种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方式,能够有效地降低施工和采购的成本。但是仅仅是降低一些采购成本和管理成本,对于工程施工企业来说,还有更高的要求,要能够利用物资集中管理的方式使项目管理中的闲置物资和废弃物资进行高效的利用,从而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3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模式的有效措施
这种管理模式需要有利的措施和手段,主要是要明确物资集中管理的经营范围。由于工程施工企业的物资所需求量较大,且需要的种类繁多,使得物资的各种价值都不一致,在实际的操作中出现一定的困难。因此,要选择集中管理的方式以及集中经营的理念,明确其范围,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价值较高、使用广泛和通用性比较强的物资进行集中管理。其次,要对物资管理部门以及工程企业物资管理的有关职能进行清晰的定位。有关工程施工企业要建立起专门的物资管理部门,对其部门进行明确清晰的职能定位,使物资的管理和有了明确的责任和义务、权利。针对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的是企业的物资等业务,对于一些规章制度和项目工程中的实体物资都要有一个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物资管理部门要针对各种情况,协调和处理一些部门关于物资纠纷等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物资管理部门不需承担经济责任。然后,成立有关物资公司,界定经济关系,加强制度层面的保障。成立独立的物资经营实体,物资公司和工程施工企业进行项目和其他方面的业务联系和指导。同时物资公司要明确公司以及物资公司和项目三者的经济关系,对于物资的采购权以及经营权和所有权进行清晰的划分,明确经济关系。同时,在制度上给予保障,要推行完善的集中经营管理,就需要独立自主的管理经营以及完善的制度保证,使有关物资的违法行为得到制止。最后,还要进行绩效考核,成立物资公司后,要想对企业的闲置物资进行经营和改善,使企业最大限度的增长利润,就尤其重视对绩效的考核。要建立必要的考核体系,对物资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必要的明确,对于物资公司的一些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和量化,使得企业的物资资产明确清晰。制定明确的物资经营目标,还要签订相应的经营责任书,使经营的奖惩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按照物资的市场行情来进行投入资产和管理,使企业资产得到有效的增加,鼓励有关项目到物资公司进行租赁或者购买等措施。
4结语
世界各国对公路工程采用的基本一致的强制招投标方式,特别是政府财政拨款的公路项目必须严格采取强制招投标。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早期认定建筑不是商品,随时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招投标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我国出台了国内强制招投标范围规定,规定了一系列从政府投资到利用外世界银行贷款等外资的项目范围。从我国的强制投标范围看,规定有所差别,强制范围比发达国家大。国外不同国家共同参与公路工程发包竞争,若单单采用某个国家的招投标制度,难以实现公开、公平竞争,因此多采用已达成一致的国际惯例,如国际上广泛采用的FIDIC合同条款,便于以后合同管理与履约。我国目前出台并实行新版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范本》(2009版),是参考引用FIDIC合同条款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改进,新版范本不断向FIDIC靠拢。
我国的公路招标均在新范本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各自特点修改形成招标文件,是对招标范本的具体化、修改化。但这些修改与具体化,破坏了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均衡的权益,往往让发包人处在有利地位,而承包人承担更多不平等的义务。面对成熟、开放的市场,尽快与国际接轨,已刻不容缓。实行公路招投标制度,有利于充分调动市场杠杆作用,保障公路招投标公开、公平的原则,对提高国家资金利用率、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有效防范、打击工程领域腐败均有重大的推进,一方面,通过市场作用,优胜劣汰那些落后的公路施工企业,公路企业为更好的发展,将通过进一步加强管理、改进施工技术、采用先进机械设备等手段,更好加入市场竞争,有效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与作用。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政府包揽了宏观与微观经济所有事务,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占有绝对主导地位,公路施工企业按部就般按照政府指令从事经营活动。
目前,计划经济成份逐渐缩小,市场经济份额不断增多,公路施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了自,成为一个主体。新旧两种体制比较,政府的职能与作用发生了天翻复地的变化,市场经济不断向前发展需要政府转变方式、转变职能。行政力量干预招投标的现象在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普遍存在,对于国家投资的项目,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具有一定的监督管理权力,而政府在招标投标管理过程中,一些行政力量过分干预招投标活动。从而破坏了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性。我国需尽快完善招投标管理的配套制度,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可以借鉴美国的招投标管理制度。美国在招投标管理中推行公开招标制度、作业标准化制度、供应商评审制度、审计监察制度、交货追查制度五大制度,这些制度使政府无法干预招投标工作。在加强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运用相应制度杜绝行政干预的现象,行政管理机关无权干预属于企业自主经营的和自主管理方面的工作。
招投标制度是起源于西方并经过了几百年的发展,发达国家的招投标体制和管理模式已趋于完善。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实行招投标制度。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的招投标管理模式和经验,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完善我国招投标制度和管理模式。美国的招投标制度和管理体系比较完善,是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招投标制度之一,其中很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美国政府要求政府投资的工程无论大小全部实行公开招标,要求所有工程招标信息必须完全公开,招标方必须通知全国总承包商会,并通过官方指定的网络平台与报纸,公开招标项目的信息和资质要求等条件,使投标人能明明白白参加投标。政府工程均设立由具有职业资格的设计师、公路工程建设师、项目管理者或委托顾问公司等组织成一个完整机构,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公开招标策划、中标人的选择和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等。
业主组织招标,对投标单位没有名额限制。社会上有专门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这些评级机构会对投标单位做出信用评价,根据其信用评价情况,承担相应级别的工程。法律规定参加政府工程的投标必须提供工程担保保函,且根据工程担保保函金额的多少对投标者的资格要求也不同。美国的工程实行无标底招标,招标单位提供准确的工程量,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依据是企业根据自身能力制定的内部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选择中标单位后,招标方必须对中标的最低报价进行复核。主要复核报价中有无漏项或计算错误,确保最低价已包括所有工程内容。若确有错误时,中标者要么亏损完成项目,要么放弃签约,并用投标保函赔偿招标方的损失,招标方再选择次低报价者为中标人,再进行复核,次低报价者再不能签约,只能重新招标。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合同全部金额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是工程担保公司向业主保证中标方能够履约,否则担保公司继续承担合同执行责任和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