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8 09:21:3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食品生产监管年,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抓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从源头把住食品质量安全关口,是加强我区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卫生安全监管的重要工作,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各乡镇场街办工业园区和区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分析本地食品安全状况,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抓紧抓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提高我区食品生产加工的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业的长效监督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为建设和谐平安青山湖区作出贡献。
二明确整顿工作目标,提高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质量
(一)全面完成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率达到100%。
(二)全面整治和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和不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三)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区域监管责任覆盖面达到100%。
(四)基本完成国家质监总局要求的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100%,重点品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达到95%以上,全年累计监督检查品种覆盖面达到90%以上,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三突出整顿工作重点,加大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治力度
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工作重点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区内生产加工企业(户)进行整顿。重点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品种是粮油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白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企业是无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必要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重点区域是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较为严重的地区。
四强化整顿工作措施,切实把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一)认真做好对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各单位要通过普查摸底,彻底查清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分布情况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找准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普查情况由区质监部门汇总并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监督电子信息挡案。
(二)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监管部门责任,落实生产企业(户)主体责任。各乡镇场街办工业园区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层层下达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要将食品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村级基层组织。监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通过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对国家质监总局要求的28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做到严格工作规范严格工作程序严格现场核查严格准入把关,努力提高我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体水平。
(四)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巡查回访定期检验年度报告及审查监督抽查等日常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对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的,要责令企业整改;问题较为严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加大对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整治力度。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和不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要严厉查处坚决取缔。
(六)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已纳入整顿和监管重点的食品品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重点项目产品质量长期不稳定的中小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地区。同时积极宣传我区质量安全有保障的食品。
(七)突出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各乡镇场街办工业园区和区有关部门要将小作坊的监管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对小作坊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采取巡查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措施,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督促小作坊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季节性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实施开业歇业“两申报”制度,要求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乡镇场街办工业园区要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加强对小作坊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
(八)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监督力度。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得在产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生产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同时要将成分和含量报区质监分局备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得滥用添加剂,不得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要建立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情况台账,并定期到区质监分局备案。
(九)认真做好食品标准化工作。严格食品企业标准的备案,完善食品标签认可制度,抓好重要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各乡镇场街办工业园区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
(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各地要集中查处一批危害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十一)扶优扶强,促进食品产业发展。各乡镇场街办工业园区和区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目标地加大对优势食品生产企业和优势产品的帮扶力度,加快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扶持一批区内优势食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区食品工业健康快速发展。
五集中时间,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
(一)动员部署。年4月1日至年5月31日,对本次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办工业园区)
(二)调查建档。年6月1日至年6月30日,完成本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包括食品加工小作坊)普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办工业园区)
(三)集中整顿。年7月1日至年10月30日,对本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集中整顿。(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办工业园区)
(四)总结验收。年11月1日至年11月20日,由区质监部门牵头组织,按照《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检查评价方案》要求,完成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总结验收,并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区政府和市质监局;年12月迎接省级检查评价。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场街办工业园区和区有关部门要把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场街办工业园区要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区质监分局要协助区政府和各乡镇场街办工业园区抓紧研究和制定工作方案或制定贯彻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方案的实施意见,对本地区的整顿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责任分工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于敷衍塞责,工作拖拉,措施不力,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区质监分局负责牵头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工作。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和交流,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探索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机制,既要加大整顿工作力度,又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检测和重复执法。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抓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从源头把住食品质量安全关口,是加强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卫生安全监管的重要工作,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分析本地食品安全状况,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抓紧抓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的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业的长效监督机制,推动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实现我市食品产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为建设和谐平安南昌作出贡献。
二、明确整顿工作目标,提高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质量
(一)全面完成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率达到100%。
(二)全面整治和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和不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三)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区域监管责任覆盖面达到100%。
(四)基本完成国家质监总局要求的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100%,重点品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达到95%以上,全年累计监督检查品种覆盖面达到90%以上,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三、突出整顿工作重点,加大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治力度
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范围是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加工企业(户)。整顿工作的重点是,重点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品种是粮油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白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企业是无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必要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重点区域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较为严重的地区。
四、强化整顿工作措施,切实把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一)认真做好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接底、登记建档工作。各地要通过普查摸底,彻底查清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分布情况、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找准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普查情况由各县区质监部门汇总并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监督电子信息挡案。
(二)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监管部门责任,落实生产企业(户)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层层下达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要将食品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村级基层组织。监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通过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对国家质监总局要求的28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做到严格工作规范、严格工作程序、严格现场核查、严格准入把关,努力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体水平。
(四)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巡查、回访、定期检验、年度报告及审查、监督抽查等日常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对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的,要责令企业整改;问题较为严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加大对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整治力度。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和不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要严厉查处、坚决取缔。
(六)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已纳入整顿和监管重点的食品品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重点项目、产品质量长期不稳定的中小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地区。积极宣传我市质量安全有保障的食品。
(七)突出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将小作坊的监管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对小作坊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采取巡查、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措施,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督促小作坊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季节性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实施开业、歇业“两申报”制度,要求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乡镇政府(街办、工业园、科技园、管理处等)、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食品安全工作要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要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加强对小作坊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
(八)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监督力度。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得在产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生产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同时要将成分和含量报当地县(区)质监部门备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得滥用添加剂,不得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要建立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情况台账,并定期到当地县(区)质监部门备案。
(九)认真做好食品标准化工作。严格食品企业标准的备案,抓好重要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
(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各地要集中查处一批危害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十一)扶优扶强,促进食品产业发展。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目标地加大对优势食品生产企业和优势产品的帮扶力度,加快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扶持一批市内优势食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市食品工业健康快速发展。
五、集中时间,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
(一)动员部署。*年4月1日至*年5月31日,对本次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查建档。*年6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本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包括食品加工小作坊)普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
(三)集中整顿。*年7月1日至*年10月30日,对本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集中整顿。
(四)总结验收。*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各县区质监部门牵头组织,按照《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检查评价方案》要求,完成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总结验收,并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质监局;*年11月21日至11月底,由市质监局完成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综合评价报告,报市政府和省质监局;*年12月迎接省级检查评价。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各县区质监局要协助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办、工业圆、科技圆、管理处等)抓紧研究和制定工作方案或制定贯彻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方案的实施意见,对本地区的整顿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责任分工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于敷衍塞责,工作拖拉,措施不力,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质监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工作。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和交流,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探索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机制,既要加大整顿工作力度,又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检测和重复执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质量安全卫生问题,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对不同食品按风险程度分类,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条件分级,实行不同的监管措施;坚持集中整顿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企业自律,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在整顿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不断提高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打造食品品牌,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扶持一批名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使区域性食品生产加工质量水平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律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同时,通过法制和制度建设,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三、整顿范围
《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4个方面8大类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
四、任务与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通过进村、入企、入户,逐一调查摸底,将企业的产品、生产条件、人员、检验设备、质量信息等情况纳入企业档案。
(二)对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动态分类监管。针对食品的不同风险程度及生产企业对质量的控制能力,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质量安全划分等级,对不同质量安全等级的企业执行不同的监管方式和监管频次。通过实施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实现分类监管、分类指导,督促获证企业履行法律义务,持续保持出厂食品合格。凡是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年审、换证审查检验中不合格的,严格依法实行加大抽检频次、公告、责令收回、随机抽查、责令停产整顿、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罚款、司法移送等处理措施。做到“三个不放过”,即企业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质量安全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不放过,质量事故教训不吸取的不放过。
(三)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县质监局负责对全县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政府协管员,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应聘请群众协管员,其职责为:协助质监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巡查和监督检查;在本辖区内如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窝点或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应及时向乡镇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通过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突出监管重点,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三员”(即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企业检验员),“四图”(即企业变动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和食品安全警示图)的要求,明确分工和责任,并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凡因监管不到位或知情不报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管。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量大、分布广、风险高的特点,考虑到传统食品的发展,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建立以质量承诺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小作坊管理模式。加强横向联合,建立联合实验室,督促企业落实产品出厂检验或委托有检验资质的质检机构实行委托检验,并对小作坊的食品质量安全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凡未获得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小作坊,属无证生产经营,由工商、卫生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凡属纳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质监部门要督促和帮助小作坊努力改善生产条件,配备必要的生产设施,在规定时间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否则,由工商、卫生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五)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一方面要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得在产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另一方面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订质量承诺书,在质量安全承诺书中承诺严格按规定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滥用添加剂,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建立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情况的台帐,对使用添加剂的种类必须报质监部门备案。对不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或不按要求记录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使用情况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由质监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予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严格生产许可,加快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依
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加快肉制品等10类和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进度,督促未申请的企业尽快申请,督促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改进;同时,协助市局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核、检验工作的管理,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对无证生产、销售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凡20*年12月底以前,未获得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生产许可证而又未提出申请办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由质监部门从20*年元月1日起报县政府,并在20*年4月底以前予以取缔。
(七)突出重点,加大食品监督抽查力度。质监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食品监督抽查工作,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重点品种指粮、肉、酒、乳制品、饮料、豆制品、儿童食品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有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重点项目指涉及到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重点企业指中小企业、小作坊和生产肉制品、饮料及儿童食品等风险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有过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及非法加工窝点;重点区域指农村、城乡结合部及长期存在制假、售假行为的区域)。同时,要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后处理力度,严格实施公告、整改、复查、处罚和责令收回等后处理措施。
(八)深化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一是要结合贯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加大力度查处无证生产、销售食品违法行为;二是组织实施“百千万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监管薄弱地区的区域性质量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三是严厉打击使用病死畜、禽肉等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四是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加大扶优扶强的力度。加大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的力度,扶优治劣、引导消费。建立优秀企业名单,将A类企业、连续三年强制检验均合格的企业和质量好、信誉高的企业列入其中,有关部门要从项目、资金、创企业品牌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同时,在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上设专栏进行宣传。
(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大科技投入,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质检机构重点建设常规的理化试验室和普通的微生物实验室,满足日常监管工作需要。同时,引进和培养食品卫生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努力提升检验机构的综合能力,逐步形成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年11月1至20*年12月底)。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活动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制定整顿方案。完成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信息调查摸底,建立企业档案,根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生产控制、检验能力、售后服务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企业的分类情况制定监管方案,采取不同的监管力度和监管措施。按照“四定”、“三员”、“四图”的要求,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层层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与企业签订质量承诺书。
(二)落实措施,加强监管阶段(20*年1月1日至20*年7月底)。认真落实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及假冒伪劣行为,严格履行“三个不放过”,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同时积极引导、帮助、扶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意识和生产、检验控制水平,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业健康发展。
(三)总结验收,巩固提高阶段(20*年8月1日至20*年9月底)。认真总结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经验,通过加强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管理,巩固、深化整顿工作成效。对照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的总体目标,不断创新、丰富和完善食品监管责任制、食品添加剂备案制、食品质量安全快速反应机制等措施,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通过三个阶段的整治,使无证生产、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或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体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由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机构,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负责人,对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顿工作负责。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质监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食品药品监管、财政、经贸、卫生、商务、农业、*、工商等部门应积极配合。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依照有关法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同时要通过引导、帮助企业积极申报名牌,扶持一批上水平、成规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监管;工商部门要做好食品生产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财政、经贸、商务、农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行政,切实做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和重复执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及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我市食品加工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根据全省有关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的要求,现就落实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辖区监管责任制提出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县为基础”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机制总体要求,通过推行以“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两审查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强化监管人员责任,切实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遗盲点的监管网络,扎实推进我市食品安全长效动态监管工程建设。
二、监管责任区域划分
按照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辖区监管负责人、监管员、协管员四级监管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全市分为三个片区,每个片区明确1名监管负责人;每个片区辖三个监管责任区,每个监管责任区明确1名监管员,负责几个镇办;每个镇、办、场落实1名协管员;每个村(居)委会落实1名信息员。区域监管责任网络图见附件1。具体为:
第一监管责任区为:沙咀、工业园区、九合垸;辖区监管员:王巍达。
第二监管责任区为:张沟、郭河、沔城;辖区监管员:周斌。
第三监管责任区为:通海口、陈场、河;辖区监管员:丁艳。
第四监管责任区为:龙华山、杨林尾;辖区监管员:于永志。
第五监管责任区为:沙湖、沙原;辖区监管员:刘萍。
第六监管责任区为:彭场、西流河;辖区监管员:冯常武。
第七监管责任区为:干河、长口;辖区监管员:杜涛。
第八监管责任区为:毛咀、郑场;辖区监管员:刘浩。
第九监管责任区为:三伏潭、胡场;辖区监管员:姜爱红。
各镇办协管员名单:
郑场:程远兰毛嘴:胡振义河:李玉堂
三伏潭:郭言爽胡场:闵玉浩长口:翁春波
西流河:许进阶杨林尾:黄木杨张沟:董观宝
彭场:谭先卯沙湖:李小双郭河:印保祥
沔城:魏永丰通海口:金立志陈场:吕代金
龙华山:彭俊文沙咀:彭国耀干河:周俊杰
工业园区:钟儒博沙湖原种场:汤正兴
九合垸原种场:柳冬平。
各镇办信息员名单见附见2。
三、监管对象
全市范围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用品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生产加工企业。
四、区域监管的主要任务
根据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工作的特点,辖区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有:
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建档
1、普查所有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资质和品种、执行标准、生产检验设备情况等方面情况,认真填写《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动态分类普查建档登记表》,建立起企业质量档案,实施分类监管。
2、按上级要求汇总辖区企业的有关数据并及时上报,辖区内企业的变更信息每半年上报一次。
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
1、根据我市企业实际情况和当年《仙桃市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和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确保全年抽查覆盖全部产品。
2、食品监督抽查的重点是容易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及社会关注程度高的产品。
3、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的整改后处理工作。
⑴对于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的企业,做好帮扶、指导和检查督促整改工作;
⑵对于存在危及人身健康安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做好停产整顿的监控工作;
⑶对突况及时上报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㈢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
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对已纳入办证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做好信息服务工作。
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回访工作
1、为确保日常监管和证后监管到位,采取巡查和回访的方式,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工作。
2、巡查的重点是对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查验,特别是环境条件、生产设施和设备、技术资料管理、过程质量控制、生产工艺和环节控制及质量检验等方面的工作重点检查。
3、巡查时,必须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登记表》,制作巡查记录,由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定,形成巡查档案。
4、回访时,认真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访笔录》,由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签字确定。
5、及时向上级反馈巡查、回访情况。
6、辖区监管应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分类监管。按照全省下发的对企业实行动态分类建档的统一要求,以入村、入企、入户等形式,对辖区所属企业按照a、b、c、d四类,全面建立动态分类档案。
a类企业是指具备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证照齐全”),且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但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
b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较为完善,但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离市场准入要求尚有一定距离或产品质量不够稳定,通过整改能够达到市场准入要求的企业。
c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不够完善,其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离市场准许入要求尚有较大距离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但食品质量安全有基本保证的企业。
d类企业是指无证无照无标或超范围超期生产的企业;已处于停产、转产状态但未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规模小且经整改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业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曾被有关部门查处且拒不改正的企业;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保证的企业。
在此基础上,采取巡查,巡视、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监管手段。其中,a类企业一年巡查不少于2次,b类企业一年巡查不少于4次,c类企业一年巡查不少于6次,d类企业要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向工商和卫生部门抄报,并进行跟踪巡查。
㈤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
对b类以上企业签订好质量安全责任书,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要求企业明确承诺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把关,不滥用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
㈥协助做好监管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标准、计量服务及特种设备监督服务工作。
㈦做好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重大问题和大案要案的及时上报工作。
五、辖区监(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
㈠辖区监管员职责
监管员负责宣传、巡查、发现问题、记录、现场处置、报告、回访和参与许可证年审以及收集掌握食品企业的开歇业情况并建立质量档案等相关工作。
㈡辖区信息员职责
村(居)委会信息员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宣传,及时向监管员和协管员报告企业的生产和日常变化情况、企业的开业歇业情况,协助监管员、协管员做好相关工作。
企业信息员负责报告企业的生产和标准工艺变更、企业的开业歇业、行业动向以及产品的出厂检验、把关等信息。
六、监管工作纪律
㈠辖区监管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制,做到不留死角,不出盲区,无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切实将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㈡辖区监管相关人员要认真遵守六条禁令,不准在监管范围内以工作之便牟取私利,禁止在监管企业中吃、拿、卡、要,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㈢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辖区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制。有下列过错责任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辖区监管相关人员和监管责任单位的责任。
1、在实施监管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2、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
3、阻挠、干扰查处或者包庇、放纵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
4、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食品质量安全突出事件未及时到事故现场处理或者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
5、在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上报工作中,有瞒报、迟报、漏报的;
6、利用工作便利,索取或者收受服务对象财物的;
7、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过错责任的其它行为。
七、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三员四图”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工作,是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全省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政府转发《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开展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举措。为加强这一工作的领导,由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辖区监管责任制工作的全面部署,统一指挥和检查与考核。各单位和各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按照“以摸清底数为基础,以明确责任为前提,以分类监管为方法,以正确引导为手段,以保障安全为目的”的总体要求进行,高标准,严要求,快行动,早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网络图
【关键词】食品安全;诚信;博弈;政策建议
一、导论
2008年,三鹿奶粉因为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11年,双汇火腿肠又涉嫌瘦肉精。到2013年,社会上又出现了老鼠肉假冒羊肉的食品安全事件。在社会层面加大食品安全的关注力度的努力下,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的食品安全事件,所反映的社会诚信的缺失背后,又有与消费者与政府部门等相关的诸多原因。深入并全面地探究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根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对整个社会安定和人民健康都有重大的意义。本文正是基于该出发点,运用博弈论的有关模型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探究。
二、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博弈论分析
本文从博弈论视角,所分析的有关食品对象都设定为食品生产中存在的优质商品和劣质商品,其中优质商品中既包括高质量生产、不需要进行伪造的商品,又包括原本不属于优质产品,但通过生产过程中添加超标有害物质、对食品表面进行虚假美化等手段进行伪造而成的“优质商品”。劣质商品在本文中是相对概念,不是指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而仅仅指品质以及价值不及高品质食品,可以通过伪造进行改良的食品,且伪造成本较低,伪造的食品才存在安全问题(如三鹿奶粉伪造前只是蛋白质含量较低,不存在安全问题,但伪造成高品质奶粉后能获取更高的价值,但因此出现安全问题)。
(一)食品生产厂商之间的博弈问题分析
在分析食品安全问题时,食品生产厂商属于主要参与者,因此,我们需要首先分析在不考虑其他外部因素的情况下,食品生产厂商生产非安全食品的动机。本文将首先运用博弈论构建相关模型分析食品生产厂商之间的博弈问题。
1.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
2.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分析
该博弈分析的结果显示,通过较低的伪装成本能达到较高价值的食品促使生产厂商进行伪造达到高品质的概率较高。结合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的结论,从生产厂商来看,通过对劣质商品进行伪装赋予其较高的价值,并因此获得较高的收益,于是食品安全问题由此产生。在分析了食品生产厂商的博弈问题之后,本文将进一步引进消费者,探讨消费者与食品生产厂商的博弈。
(二)食品生产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分析——基于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
(三)食品生产厂商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分析
在与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的群体中,除了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政府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问题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继续运用博弈论的有关模型对引入政府监管部门后的食品生产厂商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过程进行分析,首先做基本假设如下:
该结果表明,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之一还在于政府监管部门的不力和对非安全食品生产厂商的惩罚力度不够。而政府部门需要降低监管成本、加大惩罚力度,从而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
三、政策建议
通过运用博弈论知识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分析,我们得出造成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出现的原因,分别从食品生产厂商之间的博弈结果、从消费者与食品厂商的博弈结果、从政府监管部门与食品厂商的博弈结果来看,食品安全问出现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商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造成诚信的缺失,消费者对非合格食品的辨别能力较差,购买非安全食品的概率较高,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不力,且对非安全食品生产厂商的惩罚力度不够。针对我们对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我们相应地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如下:
(一)针对食品生产厂商的建议
1.增强诚信意识
食品生产厂商的生产状况直接关系到食品的质量问题,因此,食品生产厂商应增强诚信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提供安全无害的食品。
2.提高生产技艺和生产率
食品生产厂商应注重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技艺来提高食品价值,降低生产成本,而杜绝采用非法手段对劣质商品进行伪造,通过切实提升自身生产能力来实现较高的利润。
(二)针对消费者的建议
1.增强对伪造商品的判断辨别能力
消费者在实际购买食品的过程中虽然有时难以辨别食品的质量,但对有些过分光鲜的水果或者诸如地沟油、硫磺熏制银耳、化学原料浸泡的食品等通过感觉器官就可以辨识的非安全食品,则要加强对辨别技巧的了解,增强辨别能力,降低购买非安全食品的概率。
2.提高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
当消费者购买了非安全食品时,应及时向政府监管进行检举,增强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减少非安全食品的社会危害。
(三)针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建议
1.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政府监管部门应认真执行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同时完善相关规制,减少人浮于事的现象,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2.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增强对非安全食品的惩罚力度。
食品安全问题关乎民生,政府监管部门应重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认真按照合理的监管程序落实监管,使非安全食品生产厂商无可乘之机。同时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生产厂商,应通过提高罚款、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等方式增强惩罚和打击力度,提高非安全食品生产厂商的机会成本。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监管机构基本情况
截止到6月底,共有132家食品生产企业的159个产品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121家、添加剂1家、食品包装物9家、化妆品1家),属质监部门监管的小作坊22家。大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为小规模家庭作坊式企业。全县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不足30家,半数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年产值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多,规模小,质量管理水平低是食品生产企业最大的特点。
今年将食品监管、检验(监控)、执法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省局统一布置下我局增设了食品监控中心、食品稽查中队,与局食品监管科共同开展监管工作。目前食品科共10人(科1人、监控中心5人、稽查3人),监管用车2量。实行机构人员一体化,工作规划一体化,行动步调一体化,全面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行政执法及风险监控等职责,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效能最大化。
二、按照“三分”工作要求,认真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巡查工作
我局按照上级“三分”工作要求,将全县159张生产许可证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并对132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巡查,按照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以及省局《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级分类分等监管工作规定》的要求,逐一给企业评分,评出A、B、C三级,最终按照“三分”相关规定划分红、橙、黄、蓝、绿五个监管等级。经过评定,4家企业划分为红色监管等级,38家企业划为橙色监管等级,61家企业划为黄色监管等级,29家企业划为蓝色监管等级。
我局按照“三分”工作要求,对评为红色、橙色的食品企业一年巡查2—3次,其余企业视情况每年巡查1-2次。上半年,共组织人员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47家(次),其中停产企业32家,42家企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检查中发现各类质量安全隐患501个,内部移交书37份,符合立案查处16家,对于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书面对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按照谁巡查谁回访的原则,按时回访检查企业整改情况。
三、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食品生产领域违法行为
我局按照上级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领域的执法工作。共出动检查人员220余人次,检查企业140余家。查处食品违法案件32起,涉案金额25.3万,罚款总额35.9万。取缔黑窝点2个,配合取缔地沟油生产1家。
一是深入开展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回收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严重违法行为。按照省市局和县食安委的要求和部署,开展了食品添加剂、工业明胶等检查,行动共分为专项检查、分析情况、企业自查、巩固提高等阶段,涉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物质的企业受到了立案查处。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检查。先后组织了元旦春节、纯净水、地沟油、调味料等生产领域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白酒、肉制品、罐头、饮料、饼干、粮食加工等重点产品。对纯净水加工环节的专项整治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
四、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氛围
为确保《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到位,促进食品生产企业准确把握法律的立法宗旨,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今年共举行各类培训4次,培训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260余人次。宣传周活动期间,走入社区面对面的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质量安全基础知识,免费发放了相关法律法规资料1000余份。同时,还走进学校,为广大在校中小学生举办食品质量安全基础知识讲座,提高孩子们对食品安全的了解,增强食品安全保护意识,受到了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欢迎。
五、强化食品加工企业出厂检验能力
利用快检手段,帮助企业查问题。快检工作专人负责,每月按照检测计划,利用快检设备快速筛查出企业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受到了一线食品监管人员和食品生产企业的一致好评。上半年共开展快速检测22批次次,筛查质量安全隐患6个。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机制,边整治边规范,努力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工作目标
实现动态掌握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状;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加快完成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启动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基本完成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加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卫生的监督检验频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培育和提升一批食品生产加工名牌企业;清理、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点。通过整顿,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产品质量持续稳定,食品企业和行业竞争力明显增强。
三、工作内容
(一)整顿内容:着力整顿没有基本质量卫生控制措施,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卫生低劣等问题。
(二)整顿范围:主要是《食品卫生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生产加工企业。
(三)整顿重点:重点区域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重点对象是作坊式加工点、有制假记录和质量卫生不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无证照黑窝点;重点内容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食品制假售假行为、无证无照生产加工行为;重点品种是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
(四)整顿方法:通过全面排查,根据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划分为一般企业、重点规范企业、重点监管企业、打击取缔企业四种类型,进行动态监管,分类处理。
四、实施方案
(一)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状况,全面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卫生档案,实现以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的食品企业动态监管。通过全面普查建档掌握食品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安全状况,核实企业的各项注册登记资料,建立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卫生档案,掌握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场地设施、证照情况、产品流向。
(二)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质监部门要会同卫生、农业等部门尽快清理地方食品标准和企业备案标准,加强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要求企业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要求。对企业产品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检验方法低于或不同于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的,由技术委员会专家审查组审核其科学合理性。不能通过专家审查组审核的企业产品标准,质监部门不得予以备案,企业不得据此组织生产。
(三)加快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严把审查发证关,加强发证后监管工作,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的违法行为。全面启动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
(四)基本完成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整治重点区域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重点对象是作坊式加工点、有制假记录和质量卫生不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无证照黑窝点;重点内容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食品制假售假行为、无证无照生产加工行为;重点品种是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我市实施重点整治的区域、行业是:鹤城腐竹。
(五)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卫生监督检验覆盖面达95%以上,全年累计抽查品种覆盖面达到90%以上,重点整顿的食品企业生产条件达标率在80%以上,产品质量卫生抽查合格率在80%以上。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后处理力度,后处理的到位率要达100%。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责令整改、公开曝光、行政处罚等整改措施,对质量问题严重的食品实行强制召回、退出市场的制度。
(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违法生产行为的查处、打击和整顿。严厉打击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打击在食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行为;查处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假冒质量标识、短斤欠量等违法行为。通过整顿,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七)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重点整治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企业,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
(八)培养和提升一批食品生产加工业名牌企业,树立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体形象。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年11月30日前)。各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整顿范围和目标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统一组织部署。
(二)清理整顿阶段(至20*年2月15日前)。我市要根据整顿方案的要求,通过“进村入厂”的办法,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的清查整顿,动态掌握企业档案信息,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实施分类监管。对重点规范企业、重点监管企业要限期整改,对重点打击取缔企业要依法打击取缔。
对证照齐全、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一般企业,要积极支持其上规模、上水平;对证照齐全,但生产条件、卫生条件下降达不到相关许可证发放条件或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的重点规范企业,要限期整改;对生产条件较差,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低,隐患多、质量问题突出和超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的重点监管企业,要重点监管,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无标生产,限期整改后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或内部管理混乱、曾被有关部门查处且拒不改正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或打击取缔。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3月1日前)。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进行验收,并将整顿工作情况和验收结果逐级上报。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全市整顿工作情况由市质监局汇总上报市政府。
(四)巩固提高阶段(至20*年底)。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在整顿工作基础上,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上着手,巩固和深化整顿活动成效。通过落实普查建档、监督抽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食品企业巡查、辖区政府回访、及时查处食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等六项制度的落实以及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形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卫生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经贸、公安、农业、工商、卫生、水产、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部门工作联系制度,构建信息平台,及时通报情况;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片分区,责任到人。要切实落实食品加工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各有关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情况。
(二)联合行动,严肃执法。各镇政府要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顿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开展食品加工企业情况的排查,依法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的黑窝点。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依法查处。同时,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县委十一届七次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结合当前新农村建设,坚持治理整顿与产业振兴、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并重的工作原则。
为使专项工作得到稳步开展,我局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裴兴毕局长任组长,各股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业务股,由张学文兼任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局党组研究制订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工作按要求有序开展。
(二)落实具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时段开展集中整治,全面建立起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和食品生产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可溯源”为核心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企业自律机制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逐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非食品原料、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四位一体”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努力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县食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制订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各阶段的工作要求,确定重点,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总结以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结合日常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一)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2008年底到2009年4月,我局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县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开展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清查整顿,我局联合乡镇食品安全监督员对辖区范围内的1家食用酒精生产企业,2家白酒企业和102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了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26人次,车辆58台次,与全县范围的3家企业和75家小作坊都签订了责任书和食品添加剂备案表。
(二)完成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整治
我局严格执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检验、专项监督抽查、巡查回访制度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立使用原料台帐制度,质量安全承诺、限区域销售、不使用定量包装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全面推行“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两报告”的区域监管责任制,初步建立政府、部门、乡镇监督员、企业四位一体的监管网络,形成“政府监管、村民自治、行业自律、企业自负、责任共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格局。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治理整顿力度,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全面建立以“可溯源”为核心的追溯体系。
通过整治,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实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分类监管,逐步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食品生产加工秩序进一步规范,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全县除小作坊外的15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10种产品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截止上半年我县15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共获得许可证17个(其中康丰、天潭一家多证)。304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已达100%。严厉制裁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和实施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切实抓好日常监管
一是继续开展全县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和小作坊摸底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现动态监管。目前全县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5户,小作坊304户。按照以食品安全风险高低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监管”的原则划分,在普查建档的319户企业中,a类企业2户、b类企业1户、c类企业12户,d类企业304户,占企业总数的95.30%,7人以下小作坊300户,占企业总数的94.04%。
二是抓住重点,深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把好生产源头关。我局在企业办证中,深入企业生产现场进行积极帮扶,不断促进企业和小企业、小作坊升级改造,做大做强。全年共有2家企业通过了换证审查,4家食品加工企业按期进行了年度报告审查,目前,在我局的帮助指导下,2户小作坊正在改造申请取证。继续加强企业证后监管工作。在去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调查建档的基础上,通过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监督抽样、巡查回访等证后监管方式对我县生产企业进行动态监管。
三是监督与服务相结合,提高企业生产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在企业监管中,监督与服务是有机联系的,有效的监督是为了更好地服务,高质量的服务能促进监督的发展。目前,我县规模食品生产企业较少,90%以上的为小作坊,小作坊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在食品企业监管中我局始终坚持监管与帮扶并重、整治与发展并举的原则,大胆探索既有效监管小作坊又能促进小作坊又好又快发展的新思路。结合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继续开展“服务企业百日行动”,深入了解企业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实际需求,听取企业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针对企业提出的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多次亲临加工现场进行指导和帮扶,推行“公司+散户”监管模式,促进我县石斛、茶叶、火腿、核桃油制品等特色产品加工企业加快发展。为适应我县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局按照我县石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顺利完成了石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并通过了考核验收。《紫皮石斛》标准于3月5日通过省级审查,6月16日经省质监局批准,为推进我县石斛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抓住重点时段、重点产品进行重点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清明等节日,针对大米、食醋、酱油、小麦粉、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茶叶、糕点、糖果等节日热销产品开展专项检查,严防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五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我局积极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模式,确保对这类企业监管到位。我县在生产加工食品专项整治中进一步规范小作坊的生产、销售行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严格检查食品生产小作坊,要求小作坊全面建立使用原料台帐制度,严格要求做到不使用定量包装和限定区域销售。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在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不足。一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按规定要求的各种台帐记录不全,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台帐记录简单;二是县级监督机构技术力量匮乏,无相应的检测设备,再加上县级食品加工行业面广点多,人力、物力有限,严重制约着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添加剂存在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很多小作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仅凭经验或依靠实际生产需要,没有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四是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到位,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知之甚少。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严格按照省、市局部署,认真落实《××县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组织食品专项监督抽查工作;二是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辖区监管责任制,逐步构建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四位一体”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同时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年审工作,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指导和帮助,帮助企业建立监管以“可溯源”为核心的追溯体系。引导和指导企业增强法治观念,提高自律意识,积极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技术开发、人才培训、质量检验等全方位的优质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三是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要紧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回访、签定质量承诺书、获证企业证后巡查、抽查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把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到位,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