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爱发表,线上期刊服务咨询

园林单位申报材料8篇

时间:2022-03-23 17:17:1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园林单位申报材料,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园林单位申报材料

篇1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通过开展创建绿化达标居住区和单位活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环境,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活动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工业、商业、金融、部队、院校等单位,居民区、居住小区及居住组团等均应参加绿化达标活动。

三、申报程序

单位、居住区绿化达标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申报材料报送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城管局),时间为每年的9月底前。当年的l0月份进行检查考评,11月份命名授牌。

1、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绿化条例、规定及绿化达标的要求,统一制定单位、居住区绿化达标考评标准和申请表格。

2、由基本具备绿化达标条件的单位、居住区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3、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步评审,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

四、申报材料

(一)填写市绿化达标单位(居住区)申请表格

(二)附加下列材料:

1、简短的文字介绍:包括单位(居住区)绿化概况、近年来主要绿化情况、绿化管理制度和今后努力方向。(A4纸)

2、绿化规划、竣工平面图纸。(A3或A4纸)

3、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绿化施工合同以及工程量清单等复印件。(A3或A4纸)

4、绿化管理措施或办法。(A4纸)

5、图片资料。(A4纸)

(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1、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市城管局园林处创园办,自留一份。

2、申请表格及所附材料装订成册并附电子文档。

3、相关材料上报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前。

五、考评验收

1、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资料后,组织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根据考核项目对单位(居住区)进行实地考评、验收。

2、经考评,符合绿化达标的单位(居住区)可申报“绿化达标单位”、“绿化达标居住区”;符合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标准的,可直接申报“市园林式单位”、“市园林式居住区”;达到省级园林式标准的,将直接向省建设厅申报“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园林式居住小区”。

六、命名表彰

1、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单位(居住区),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命名为“绿化达标单位”、“绿化达标居住区”,并予以授牌。

2、在开展单位、居住区绿化达标活动中,市政府将表彰一批具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及个人,分别颁发绿化工作先进单位、绿化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

七、复查管理

对已获得绿化达标单位(居住区)称号的,实行复查制,每两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绿化达标单位、绿化达标居住区等称号,并于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篇2

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园林景观设计师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彰显“杭州品质设计之城”丰富内涵,进一步促进杭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我市广大青年工程设计人员在国际化大都市和美丽城乡建设中的先导作用,发现和培养更多杭州市优秀青年园林景观设计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度杭州市青年设计师发现计划优秀青年园林景观设计师的选拔培养工作。

第三条    2021 年度杭州市优秀青年园林景观设计师选拔名额为8名,同一单位原则上不多于 1 名。

第四条 选拔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杭州市优秀青年园林景观设计师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现受聘于我市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取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

2、在杭从事园林景观设计累计工作5年以上(含5年),海外学成归国人员在杭工作累计满3年及以上(以单位出具社保单据为准);

3、年龄小于40周岁,即1981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风景园林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风景园林设计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在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攻坚等方面,成绩突出。

第六条    申请人及其主持的工程项目出现下列任何一款,取消其参评资格:

1、有违法违规行为,如非法挂靠、出卖图章、图签等;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相关处罚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成立“2021年度杭州市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园林景观设计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本项活动,并最终确定优秀青年园林景观设计师培养人员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评审专家组及面试评委组。

第八条    办公室设在杭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选拔培养活动日常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    评审专家组专家由协会秘书处广泛听取意见后提名,领导小组确认。专家组按照专业设立,同一单位的专家最多1人。

第十条    面试评委主要由领导小组成员和部分专家组成员组成, 面试评委负责对专家组提交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并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从中选拔出最终入选人员。

第四章  评选计分标准

第十一条      2021年度杭州市优秀青年园林景观设计师选拔计分总分为100 分,包括:申报人初审资料的客观条件得分、专家评选得分和评委面试得分。其中客观条件满分为25分,专家评审满分为35分,评委面试满分为40分。

第十二条  初审评分内容包括:学位学历、技术资格、工程获奖等3项;专家组评审内容主要包括:文章著作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详见附件2:《杭州市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园林景观设计师评分细则及记录表一》、附件3:《杭州市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园林景观设计师评分细则及记录表二》

第五章  申报及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申报: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应如实填写《申报表》(附件 1),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将审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满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从“杭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网站下载获取,打印后装订成册一份。

2、提供不少于3个由本人主持的设计项目,其中至少有2个项目是已建成并投入使用1年以上的项目,并提供每个项目的文字说明、竣工或投入使用相关证明、实景照片、代表性图纸(须有申报人签名及单位盖章),应按《申报表》中所填写工程项目的顺序,另装订成册。

3、旁证材料: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毕业证、职称证、社保单、各类获奖证书、论文、著作、专利,以及能体现其本专业设计水平、业绩成果的其他材料,原件当场审核后归还,复印件应依次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4、以上材料均以 A4 大小装订成册,同时需提供 PDF 格式的电子文档一份,无论是否当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评选程序: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推荐到下一轮评选。

二、评审专家组对符合基本评选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初选。

1、对申报人材料中的文章著作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共计35分,进行详细审查、逐项计分。

2、根据申报人的客观得分、专家组评审得出总分,按得分排序选拔出前15名列入面试名单(原则上同一家单位参加面试的人数不超过2人)。

3、面试评委对上述列入面试名单的15人进行面试,面试总分为40分。最后根据三项总分得分,评选出8名优秀青年园林景观设计师重点培养名单。

三、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培养名单。

    四、公示:将最终确定的“2021 年度杭州市优秀青年园林景观设计师”名单在杭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网站上公示 7 天,广泛征求意见。对公示过程中反馈提出的问题,进行必要核实和处理。

五、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 最终确定“2021 年度杭州市优秀青年园林景观设计师”名单并行文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篇3

一、评审依据

(一)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8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8号)。

(二)论著、论文条件,执行粤人发[89号、粤人职[]18号和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300号)。

(三)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177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四)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五)计算机条件,执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号),免试范围同时执行原省人事厅《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81号)、粤人发[5]177号。

(六)省外来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省人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号)。

(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粤人发[]197号。

(八)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号)、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号)、粤人发[号。

(九)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直接申报高、中级的人员需提供相应资历要求的继续教育证明。本年度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至2011年的继续教育证明,并全部填写到《评审表》内。

(十)真实性证明,申报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表七)、评前公示表(表八)、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真实性的意见。

(十一)评审答辩要求,执行粤人社发号。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在专业组评审环节执行答辩制度。评审组认为其他级别个别评审对象的水平鉴定需要以答辩方式测试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申报人到会答辩。申报人如不按时到会答辩,其评审材料不提交评审会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请使用新版(09版)评审表,用计算机填写并打印。下载路径为: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人事--下载中心--职称评审--新版职称评审表。只需纸质报送,暂不需网上报送。

(二)请按以下顺序和要求提供并分类装订各类材料:

1.《 (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若干份(依材料袋数而定),贴于材料袋的封面,并在页首写上申报人手机号码。如有多袋材料,请在表一上标明,如3-1,3-2,3-3,并在表一中用加粗字体注明袋中内容。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1份,请按表格要求走完所有程序,并签名盖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请将重要的排在前面。

3.《(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20份,其中原件1份。请将原件放在首页,并将20份一起折叠,有字的一面朝外。不要填写页首的编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请用序号列明,并将重要的排在前面。

4.《 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表四)1份。时间请写到月份,出生地请写到县一级,联系电话务必写明手机和办公号码。评委会(专业组为):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林业水产热作组)、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林业、园林、森工)、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林业、园林、森工)。

5.《证书、证明材料》(表五)1份。

6.《业绩、成果材料》(表六)1份。

(注:5.6中的材料除英语、计算机水平和2010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需提供原件,其它为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加盖真实性的意见。论文原件无须装订。)

7.《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表七)1份。为方便使用,照片请小面积点贴。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表八)1份。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请相关人事、纪检部门监督并加盖意见。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九)1份。请同时提供近3年的年度考核表,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真实性的意见。

10.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1份。

11.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和所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2年8月31日。

如无内容,请在表格内填写“无”。请一次性提供送审材料送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并上报。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材料后,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评审结束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回材料和证书,逾期不予保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和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客观、如实地准备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理性。看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的类别和范围。

2.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看申报材料是否属实,并加盖真实性意见。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看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提交,表格是否填好,工作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是否如实填报。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论文、工作业绩、工作经历、英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等取得时间是否在今年8月31日前。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评审材料进行评前公示,《评审登记表》、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要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供查验。申报人所在单位还须对表二(继续教育情况、工作负面情况说明、单位考核及综合评价、评前公示情况)、表三(评前公示情况、单位审核无误并承担责任的申明、单位审核评价意见)和表八加盖意见,对所有复印件加盖真实性的意见并注明经办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评审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协助评委会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及时反馈情况。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当地政府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核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核材料是否符合申报专业的评审范围和评审条件。主管部门要在表二(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意见)及表(上级人事/职称部门意见)中加盖意见。当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要分别在表二(县/区人事部门审核意见、省直主管部门/市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中加具意见。

(四)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省林业厅人事处)受理评审材料。

(五)评审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协助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及时反馈情况。

(六)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批后,由我厅人事处发放职称证书和申报材料。

四、评审收费

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35号)收取评审费。正高级评审费由我厅人事处代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非税系统缴交,其他级别评审费在省林业厅非税系统缴交。每位申报人只可申请开具缴款通知书1次并尽快缴款,缴款时限为2012年9月15日。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缴款,请及时致电省林业厅人事处。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8月16日至9月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办理。请于送材料前先致电预约。

受理地点:广东省林业厅人事处(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509房)。

联 系 人:段孟涵、曾国技、孔华清

联系电话:

附件:1.《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119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89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8号)

4.《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300号)

5.《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178号)

6.《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177号)

7.《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197号)。

8.《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120号)

9.《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176号)

10.《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81号)

1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306号)

12.《<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7号)

13.《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301号)

篇4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优化审批环节,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并联审批服务效能最大化,为建设单位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是一窗受理的原则。建设单位在资料准备完备后向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窗口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对并联审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送审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对不符合送审条件的进行退回并告知原因。

二是同步办理的原则。受理后,窗口向建委机关相关科室、单位发放并联审批审查表并分派相关资料,建委机关相关科室和单位受理申报材料和并联审批技术性审查表后,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技术性审查意见并按照工作程序返回窗口。

三是责任到位的原则。建立配套的并联审批各项管理制度,要求窗口、相关科室和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做到严格按时限取件、阅件、审件、送件,对填报的各类表格进行整合归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时办理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确保窗口内部、窗口与相关科室、单位运行规范高效。

四是限时办结的原则。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发证。在规定审批时间内,相关科室、单位没有及时反馈技术性审查意见的,窗口视为技术性审查通过。

五是一次性告知的原则。在建设单位首次到窗口时,窗口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的申报要求;在建设单位申报的施工许可资料初审不合格时,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资料初审不合格的原因和事项;在各科室、各单位反馈的技术性审查意见为不合格时,应在审查表中注明不合格原因和事项;在建设单位申报的施工许可审批不合格时,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审批不合格原因和事项。

二、并联审批内容

将原来分别到多个科室、单位办理的施工许可审批的8项前置办理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8项前置事项具体如下: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2、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3、建筑工程安全报监;4、建筑工程质量报监;5、市政配套责任书;6、园林绿化配套建设申请手续;7、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8、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三、并联审批流程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从建设单位完成工程招投标阶段工作后开始接受申报,分受理申报、并联审批、办结发证三个步骤:

(一)受理申报。建设单位在市建委窗口领取施工许可一次性告知清单,根据清单要求准备相关申报资料,资料准备齐全后,提交建委窗口。市建委窗口在收到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初审。经过初审,决定受理的,打印受理通知书;对资料不符合要求尚需要增补修改申报资料的,决定不予受理,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补齐的材料。

(二)并联审批。受理后即进入审批程序。行政许可窗口向相关科室、单位发放《并联审批审查表》,并分派相关资料,同时通过网上审批程序,分配审批任务。相关科室和单位在收到申报材料和《并联审批审查表》后,不需要考虑各相关科室、单位间相互前置条件,而是实施并联审批,同步办理。期间,需现场踏勘的由行政许可科组织相关科室和单位进行一次性现场踏勘,填写现场踏勘意见。行政许可科汇总各相关部门和科室意见反馈,如需申请人补充资料或整改等,由窗口统一通知申请人。在资料齐全合格、现场整改达标后,报各分管领导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具体审查意见,签字盖章后送到窗口汇总。在审批流程中,要充分利用市行政审批中心电子审批系统办理许可审批事项,做到从受理到审核、批准、办结全过程的网上审批,确保审批效能规范化、高效化。

(三)办结发证。并联审批完毕后,审查合格的项目在市建委窗口即时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市政设施配套建设责任书》、《园林绿化配套建设责任书》、《园林绿化配套建设申请表》、《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等相关并联审批的证件。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不合格原因和需要改正的事项。

四、并联审批申报资料

建设单位应一次性提交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相关的申报资料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综合申报表,主要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申请表》、《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书》一式两份、《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一式四份、《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一式四份、《市市政设施配套建设申请表》一式三份、《市政设施配套建设责任书》一式两份、《园林绿化配套建设申请表》一式三份、《园林绿化配套建设责任书》一式三份、《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一式两份、《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一式两份、《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上述表格均可以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首页“行政审批模板下载”、(市行政审批中心)网站直接下载使用。

2.土地使用证;

3.用地红线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总平面图;

6.建设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7.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经审查合格的绿化工程施工图纸;

8.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9.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总监资格证书;

10.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意见书;

11.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3.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临时设施搭设(设置)计划(提供临建设施阻燃合格证,档设置方案);

14.建设单位已预付给施工单位所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相关记账收据凭证复印件及支付计划;

15.专项安全施工设计(方案、措施),有深基坑的基础用提交具有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方案(图纸),基坑支护图纸审查意见书及支护、开挖专家论证;

16.已安装塔吊的检测合格证书;

17.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18.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9.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0.经审查合格的总平面图、管线布置图、道路竖向定位图;

21.工程项目各单体建筑的中水设计图,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防汛设施施工图;

22.施工区域的综合地下管线图和《地下管线技术数据证明书》;

23.建筑垃圾运输申请企业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24.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25.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道路散流物体运输营运标志牌复印件;

26.消纳场所管理单位出具的同意消纳证明;

27.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凭证;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网上并联审批

篇5

在私营企业、港澳台侨独资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以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在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1、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2、工程师(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

3、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三、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一寸免冠彩照5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四、评审专业类别

篇6

(一)我市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试行)》(泰职办〔2016〕3号)要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在岗、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正式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专业:建筑材料、建筑学、城乡规划、结构、暖通、电气、给水排水、燃气、岩土、风景园林、建筑智能化、材料检测、桩基检测、房屋安全鉴定、城市照明、道路与桥梁、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建设工程管理、测量、隧道工程等。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

4.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我取得非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参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或答辩成绩合格。

2.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本专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在企业工作,取得本专业(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本专业(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或取得本专业(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非本人原因至今未取得助工资格的,可由本人申请、单位或人事机构核实后直接申报。

4.非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非本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参加市建筑工程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或答辩成绩合格。

5.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区)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市(区)级以上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科技工作者.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取得市人社部门2012-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4门公需科目合格证;未参加公需科目学习人员,可登录“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或“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网上学习、考试。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取得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必须完成三个科目(模块)的考试,其中“中文Windows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为必考科目(模块),其他科目(模块)可任选的合格证(职称计算机成绩长期有效)。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4.截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上一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合格要求(提供人事考试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三、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求:

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或取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参与承担完成市(区)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县级以上城市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3项以上,或主持(组织)并完成乡镇、村庄的各类规划5项以上。

(3)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并已颁布实施(以相关部门确认、颁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2.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材料检测、建筑材料等)设计(设计审查)、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的单体设计(总图设计或同类项目的审核与设计交底工作);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并完成2项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的单体设计(总图设计或同类项目的审核与设计交底工作)。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4项以上。

(4)独立解决了本专业范围内1个以上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作为参与人,参与解决了本专业范围内2个以上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5)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6)作为完成人,独立完成5个类别以上的专项检测项目(除见证取样类检测外的)和备案类检测项目检测工作,或2项大型、5项中型、10项小型以上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方案(含桩基检测、主体结构检测等)的制定并全过程实施。

3.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维护维修或技术改造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或2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并完成2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或3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作为参与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

(4)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参与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以相关部门确认、颁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4.建设投资管理、施工、中介咨询(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全鉴定、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等)及建设管理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有职业(岗位或职业水平认证)资格要求的,必须具有该职业(岗位或职业水平认证)资格,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承担其中1项二级课题(专题或专项)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编写,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参与其中2项二级课题(专题或专项)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编写,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丙级岩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的全过程的科技管理;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丙级岩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全过程的科技管理。

(3)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工程技术人员,承担并完成1项以上的危险房屋鉴定,或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或火灾鉴定项目;参与完成2项以上的危险房屋鉴定,或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或火灾鉴定项目。

(4)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2项以上小型工程的设计或建设管理工作,或独立完成1个中心地震避难场所或2个固定地震避难场所的设计或建设管理工作。

(5)解决了建设工程管理中疑难问题,提出了2条以上创新管理的政策、措施或建议。

(6)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7.参与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以有关部门、颁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二)业绩、成果要求

符合规定学习、资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区)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优秀科技工作者。

3.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取得显著成绩,2次以上受到市(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者。

4.市(厅)级以上优秀设计和勘探方案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2项以上的参与完成人。

6.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成功地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参与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7.解决建设工程管理中复杂的疑难问题2项以上,或在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或提出了2条以上创新管理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效果得到市(区)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可或推广。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以上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作为参与完成人,取得2项以上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本条(一)(二)(三)(四)(五)款涉及的获奖项目中起重要作用的科技管理人员,须有获奖单位和本单位的证明。

(三)论文、著作要求

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

2.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2.“市申报建设专业中级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一式2份。

3.“市申报建设专业中级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一人填写1份)。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退休人员的单位聘用合同。

6.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专业大专学历(含以上)证书。

7.2014年、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8.《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反映主要工作经历、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证明材料

10.专业技术论文或专(编、译)著原件及复印件。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的“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填写的内容应与一览表、简介表的“专业类别”一致,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的专业(学科)一致。表格用A3纸正反面打印,用骑马钉式从中间装订。

2.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3.技术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要求分为五部分:个人简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情况。

4.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反映专业能力和业绩的项目建议书、设计图的图签(含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施工合同、技术交底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反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材料、项目(课题)鉴定报告、竣工验收资料、预决算书及审计报告、监理实施细则、分项或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招投标文件、房屋鉴定资料、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报告等。

5.论文、论著。在季刊杂志发表的论文、论著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申报人撰写的文章全文等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

6.报送的纸质材料除本文第三条1、2、3项外,均须按档案目录顺序装订成一册(胶装),装订成册的材料必须有反映材料内容及页码序号的目录。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报送材料要认真把关,审核人必须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

7.申报材料须经公示程序。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机构要将申报者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及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8.申报材料全部打印,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报送程序、时间

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的材料汇总后报市建管局综合科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5月20日。

报送材料地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405室。

联系人:

六、收费标准

篇7

一、创建工作总体目标

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因地制宜、分级考核、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的原则,以加强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和督查考核为基础,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实现长效管理为目标,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不断破解热点、难点问题,逐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努力实现城市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的全面提升,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创建工作涉及区域

省优秀管理城市的创建主要涉及我市建成区,包括澄江街道、夏港街道、南闸街道、云亭街道、城东街道的管辖区域,城乡一体化等方面涉及的相关街道。

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部门工作职责

为确保成功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决定成立以副市长封晓春为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吴钢、市城管局局长陈卫东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农机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林旅游局、市工商局以及澄江街道、夏港街道、南闸街道、云亭街道、城东街道、青阳镇、新桥镇等单位、部门分管负责人为组员的市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迎检等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相关部门、街道要围绕《市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见附件),进一步明确职责。

市政府办:负责做好创建迎检的统筹协调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与省住建厅对接,协调相关部门、街道把创建的具体工作落实到位。负责统一收集、汇总、装帧创建的台账资料。负责创建工作报告的起草、各类会议材料的准备、电视宣传片的制作、检查线路的安排,以及其他城管职责范围内的创建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和创建工作经费的落实保障。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提供相关资料。

市建设局: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区主次干道、相关市政设施的管养工作和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

市园林旅游局:负责做好城市绿化管养工作,负责做好建成区绿化点的现场迎检准备工作和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

市公安局:负责主要道路交通秩序、交通信号设施等的管理,负责做好主要道路路牌、门牌等的设置以及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

市工商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街道做好农贸市场等管理和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

相关街道:负责辖区内的优秀管理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的路容路貌、镇容镇貌全面巡查管理,积极做好迎检工作和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

其他部门、单位围绕《省城市管理优秀城市检查考核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创建迎检的各项工作。

四、创建工作步骤

“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申报工作,应从组织机构建设与制度保障、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数字化城管、依法行政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分别建立和完善包括文件、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数据汇总等的本底资料台帐。去年我市已顺利通过市城管局初验,市人民政府已向省住建厅申报。今年是我市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的关键年,具体申报、考核验收流程为:

(一)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此项工作已完成。

(二)初审

省住建厅接受申报后,将根据《考核细则》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审意见。

(三)现场调研

省住建厅将于2012年上半年组织专家组对我市进行现场调研指导。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照《考核细则》(评价基础达标分为90分),分组对我市建成区进行考核打分;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发放“省优秀管理城市群众满意情况调查表”,对群众满意率进行统计,全面客观评价我市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形成书面调研意见,向我市反馈,并由我市根据调研意见落实整改。

(四)考核验收

现场调研后,省住建厅将组织专家组对我市进行现场考核验收。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照《考核细则》,全面评价我市创建工作情况,形成考核验收意见,向我市反馈。

(五)社会公示

通过考核验收后,省住建厅及市城管局将分别在省建设信息网和政府网站等相关媒体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六)命名

通过考核验收与公示后,将由省住建厅命名为“省优秀管理城市”并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相关部门、街道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责任,切实加强对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迅速行动起来,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成立创建工作班子,对照创建检查考核标准制定扎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并建立好相应的台帐资料,确保各项创建措施落实到位。

(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市相关部门、街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推进,为改善市容市貌、提高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篇8

 

近年来,我局积极助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断优化涉林企业营商环境,服从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发展大局。现根据市发改委《关于报送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情况的函》要求,就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林业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一)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市林业局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精神,全力优化林业营商环境。一是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按照能下放的一律下放、能取消的一个不留、能合并的全部合并的原则,将审批过程中涉及中介服务收费、不合理设置的前置要件,全部予以取消。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入行政服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为企业减轻负担,为我市重点项目审批开启绿色快速通道。二是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按照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实行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并在市行政中心办事大厅和局网站上及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对象、审批依据、许可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承办时限等,全面实现林业行政审批运行流程标准化、规范化、优质化、效率化。三是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权力运行体系。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作了运行流程图,完成“两单一图”更新工作。全市林业系统完善行政权力清单166项,其中:行政许可14项、行政处罚88项、行政强制18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9项、其他行政权力30项。

(二)打造“市级林业龙头企业”抚州样板,扶持非公企业快速发展。

启动市级龙头企业评选是我市发展林业产业的一个“创新样板”,通过连续开展三届评选市级林业龙头企业,我市林业企业争创市级林业龙头企业积极性越来越高,市级林业龙头企业已从2013年首次评定的3家发展到如今的40家。截至目前,抚州市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共86家,包括2家国家级林业龙头企业,44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40家市级林业龙头企业。 通过积极申创林业龙头企业,有效带动了产业扶贫,林农增收。特别是近几年在全市开展“四进四联四帮”精准扶贫活动中,我市市级林业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及订单农户等形式与农户结成利益联结,在产业扶贫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积极帮助涉林企业争创“龙头企业”等荣誉同时,企业也将享受银行贴息贷款等林业政策支持。                                                                                                              

(三)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助推非公企业快速发展

以林业优势产业和特色林产品为依托,围绕“扶持”下功夫,积极引导林农走联合经营的道路,组建各类林业专业合作社,顺利实现了林农“小群体”对接“大龙头”和“大市场”,加快了林业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进程。截止2018年11月,全市林业专业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1011个,其中国家级林业合作示范社5家,省级示范社13家,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4家(其中金溪县被评为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市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0家,参与林下经济发展的农户数17.95万户,初步显现了“不砍树也能致富”的良好态势。在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方面,林业部门主动为合作社找路子、寻机遇、上项目,逐步实现合作社与市场、项目、金融等方面的有机融合。

(四)科技创新带动非公企业转型,助推民间投资政策落地生根。

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林业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可迅速做大或者带动产业发展的产品或项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引导涉林企业打造了一批知名品牌。支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支持申报地理标志、无公害绿色食用林产品等资格认证。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四家企业被评为“江西省森林食品基地”,分别为:江西省舒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竹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抚州苍源中药材种植股份有限公司、崇仁县味味黄花菜专业合作社。获得“江西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证书的单位,可在其生产或销售的可食林产品的包装、标签、产品说明书以及产品宣传上使用认定证书,大大提高了企业品牌知名度和产品附加值。而品牌的提升同样激活了民间投资的热情。

二、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涉林企业比较优势不强。主要表现在资源型企业多、高新技术企业少,产业结构不合理、产品结构单一,多数企业位于产业链的前端和价值链的低端,产品附加值低,自我创新能力不强,知名企业和品牌还比较少。

   (二)民间融资能力不足。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由于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财务信息不透明,缺乏自主创新,产品同质性多,导致融资难、担保难、融资成本高等“瓶颈”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壮大。

(三)政策支持力度不大。去年下半年,我们走访调研了几家园林景观企业,他们在争创行业龙头企业上积极性高,如江西仕琪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是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江西艺景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是省级林业龙头企业。但在获评龙头企业头衔后,在实际享受贴息贷款、争取项目资金等政策方面力度不大。另外,作为我市口碑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综合性园林企业,在享受当地花卉苗木采购方面支持力度不大。目前全市也没有功能齐全的大型花卉苗木交易专业市场。

三、优化营商环境及引导民间投资政策建议 

(一)健全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和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窗口运行、工作考勤、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等长效管理运行机制,科学规范管理;理顺和完善审批与事后监管的协调运行机制,做到有效衔接和反馈。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