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1 2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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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投资风险的基本情况后,就要对投资中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它需要管理人员在进行实地调查研究之后,运用各种方法对潜在的及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归类,并总结出企业式项目面临的所有风险也就是风险识别,它是风险衡量的前提与基础。风险识别与衡量的方法很多,但其中主要包含一般调查估计与高等数学方法的几种不同组合分析方法。
(一)风险识别的基本方法
现在使用的风险识别方法,可以分为宏观领域中的决策分析(可行性分析、投入产出分析等)和微观领域的具体分析(资产负债分析、损失清单分析等)。本文仅介绍以下几种主要方法:
生产流程分析法,又称流程图法。该种方法强调根据不同的流程,对每一阶段和环节,逐个进行调查分析,找出风险存在的原因:从中发现潜在风险的威胁,分析风险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对全部生产过程造成的影响。
风险专家调查列举法。由风险管理人员将该企业、单位可能面临的风险逐一列出,并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资产财务状况分析法,即按照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财产目录等的财务资料,风险管理人员经过实际的调查研究,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发现其潜在风险。
投入产出分析法,即指运用投入产出表,发现投入与产出不平衡的原因及其后果,从而进行潜在风险识别,该方法主要用于微观领域,用来分析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平衡关系。
背景分析法,是国外风险分析中的一种方法。
分解分析法,指将一复杂的事物分解为多个比较简单的事物,将大系统分解为具体的组成要素,从中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潜在损失的威胁。
失误树分析法,是以图解表示来调查损失发生前种种失误事件的情况,或对各种引起事故的原因进行分解分析,具体判断哪些失误最可能导致损失风险发生。
(二)风险衡量的基本方法
对于投资风险大小的衡量,需要使用统计学方法加以计算和衡量,即用一组较小的样本观察值,对一组较大的未知观察值进行理论预测。运用概率估计风险,不仅表现在单纯的概率概念中,而且表现在概率的分布之中。通过概率分布,可以获得某一事件发生及其后果的概率,并推断事件结果范围,有助于更好地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从而得到最佳的风险控制效果。利用数学方法进行风险的衡量,一般要经过以下内容的测量:损失的可能性,巨额损失的发生概率,损失额。概率分布主要包括二项分布、泊松分布和正态分布几种形式。
投资风险的测算方法
本文主要研究项目投资,进而采取不同的测算方法。
概率:在经济活动中,某一事件在相同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这类事件称为随机事件。概率就是用来表示随机事件发生可能性大小的数值,通常把必然发生的事件的概率定为1,把不可能发生的事件的概率定为0,而一般随机事件的概率是介于0与1之间的一个数。概率越大就表示该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越大。
预期值。随机变量的各个取值,以相应的概率为权数的加权平均数叫作随机变量的预期值,它反映随机变量取值的平均化。报酬率的预期值公式:K=Σ(Pi•Ki),其中:Pi为第i种结果出现的概率,Ki为第i种结果出现后的预期报酬率,N为所有可能结果的数目。
离散程度。表示随机变量离散程度的量数包括平均差、方差、标准差和全距等,最常用的是方差和标准差。
方差是用来表示随机变量与期望值之间离散程度的一个量。方差(σ2)=Σ(Ki-K)2×Pi。标准差也叫均方差,是方差的平方根。
标准离差率。标准差虽能表明风险大小,但不能用于比较不同方案的风险程度。因为在标准差值相同的情况下,由于期望值不同,风险程度也不同。为了解决这个困难,引入了标准离差率也叫变异系数的概念。
标准离差率是指标准差对期望值的比例,计算如下:
标准离差率=标准差值/期望值*100%
标准离差率高,表示风险程度大:反之,表示风险程度小。因此在比较不同方案风险程度时,应该通过他们的标准离差率来比较分析。
[关键词]企业投资风险;数理统计;风险产生的环节;风险预测
一、行业分析
1企业內部生产管理分析。企业内部生产管理主要是研究如下几个方面:企业主要生产的产品、企业的型态、企业生产系统型态、企业成员的组成、企业经营理念。内部管理得当,会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工作的协调性、提高生产的效率与产品的质量。不好的管理会产生相反的效果,甚至导致职工的辞职或消极怠工。这就产生了管理风险。
(1)企业生产的产品形态。主要研究企业中生产的产品质量;产品中高端产品和低端产品的数量和种类,根据市场需求,研究生产种类和数量及开发新产品。
(2)企业的形态。是指企业属于哪一类的企业,一般分为:橄榄型企业形态、均衡型企业形态、哑铃型企业形态、3+3型企业形态。橄榄型企业拥有庞大的生产制造系统,自己一般不具备新产品研究和开发能力,也没有营销功能或部门,甚至销售能力都很弱。几乎没有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属三流企业。均衡型企业拥有庞大的生产制造系统,而且具有比较强大的新产品研究和开发能力和部门,而且还有比较强大的营销能力和销售网络和自己独立的产品品牌,有一定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但还有风险存在,属二流企业,哑铃型企业主要的工作重点和内容集中在研究新的技术、建立新的标准、开发新的产品,并转让新技术。由于几乎不存在庞大的生产制造系统,它提高了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扩大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属一流企业。3+3型企业主要从事无形产品的交易和服务,如软件开发、图纸设计、技术标准、法律顾问、管理咨询和信息服务等。这类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企业所得利润率,以及对知识产权、技术专利的拥有程度和品牌的知名度,甚至对某些行业的市场垄断性,都是其他类型的企业很难达到的,属超一流企业。
(3)企业生产系统型态。选择什么样的生产线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的问题和企业的管理模式。
2产业链分析。产业链的本质是用于描述一个具有某种内在联系的企业群结构,它是一个相对宏观的概念,存在两维属性:结构属性和价值属性。产业链中大量存在着上下游关系和相互价值的交换,上游环节向下游环节输送产品或服务,下游环节向上游环节反馈信息。企业要分析自身在产业链中的环节,如钢铁厂,它的上游企业是铁矿、焦炭厂、铁精粉厂,它的下游是房地产、汽车、船舶、铁路等行业。预测钢材的生产和销售状况,先要看上游企业的产量和价格,再看下游企业的消化效果。
二、宏观环境分析
1国内外宏观经济情况。2007年,经济形势普遍较好,全年经济增长率达到11.4%。2008年12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公布前3季度经济运行数据,前3季度GDP同比增长9.9%,比上年同期回落2.3个百分点,CPI上涨7.0%,其中9月CPI上涨4.6%,连续5个月出现回落。从GDP的增长情况来看,1季度是10.6%,上半年是10.4%,前3季度9.9%,呈现非常明显的加速下降趋势,而第3季度更是下降到只有9%。在“保增长”已经成为宏调经济主要目标的背景下,业内人士表示,未来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会不断出台,如降息、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以及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减税等财政政策,将努力扩大内需市场。宏观经济的增长情况,影响某个行业,从而影响整个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的经营状况,因此,宏观经济的好坏,可以影响到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
2国家政策的出台。如国家钢材关税的调整,2008年钢材出口退税调整政策的公布,根据财政部关税调整通知,自2008年元月1日起,焦炭、生铁、普碳钢坯等产品出口将实施25%的暂定关税;铁合金产品将加征20%关税;不锈钢、合金钢坯锭等初级产品实施15%关税;钢材产品中,螺纹钢、普通线材、普通棒材、窄带钢、焊管等产品加征15%关税;大中型材维持10%关税;热轧板材包括热卷和中厚板继续保持5%税率;冷轧等部分高附加值产品仍有5%退税。在目前国际市场对我国钢材出口着力打压,国内舆论日渐关注钢铁生产的环保问题的时候,出台这样的钢材出口关税调整政策,无疑是具有政策指导意义。只有吃透其中的深意,才能把握政策动向,规避贸易风险,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三、市场分析
1需求状况分析。从市场产品结构的需求,分为高端产品和低端产品,以及它们所包含的各种产品种类的需求量。高端产品和低端产品针对的客户群,如手机分为简单手机、音乐手机、智能手机;音乐手机又分为不同档次的几类,有1000元以下的、1000-2000元的、2001-3000元的、3001-4000元的、5000元以的几类,分为不同的客户群,从调查可以发现不同客户群所占的比例均值约为3.3%、39.5%、41.2%、14.3%,方差分别为:0.62%、4.23%、4.63%、3%,从而可以按比例投资各种类型的手机,从而赚取最高利润。
2供给状况分析。生产每种产品都需要考虑市场的供给和需求状况是否达到平衡。根据市场需求状况,调整市场供给。
3销售状况分析。根据销售状况验证供给量是否适度。调整供给量,取得最佳利润。
4价格状况分析。现有的价格与生产成本、市场需求、市场竞争有关。常言道:物以稀为贵。市场供不应求,价格就高;反之,价格就低。市场竞争越强,价格会越低;产品占垄断地位,价格会高。取得好的销售业绩,定好价格是关键。
5市场竞争分析
(1)市场竞争中所占地位及发展趋势。市场竞争主要了解所研究企业所占的企业排名,行业前8名市场占有率及发展趋势,研究企业市场所占份额。2001年全行业最大的10家钢铁企业粗钢产量占全国总量的46.25%。根据《钢铁产业政策》,到2010年,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应至少占全国产量50%,而在2006年这个比重却下降到34.66%,降低了11.59个百分点。全国70家大中型钢厂,我们把小型钢厂产量忽略不计,在粗钢的产量上中型钢厂达50~65%,算出60家中型钢厂每家所占比率约8.3~10.8%。中国
(2)价值链分析。“价值链”这一概念,是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于1985年提出的。波特认为,“每一个企业都是在设计、生产、销售、发送和辅助其产品的过程中进行种种活动的集合体。所有这些活动可以用一个价值链来表明。”企业的价值创造是通过一系列活动构成的,这些活动可分为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两类,基本活动包括内部后勤、生产作业、外部后勤、市场和销售、服务等;而辅助活动则包括采购、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基础设施等。这些互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了一个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即价值链。价值链在经济活动中是无处不在的,上下游关联的企业与企业之间存在行业价值链,企业内部各业务单元的联系构成了企业的价值链,企业内部各业务单元之间也存在着价值链联结。价值链上的每一项价值活动都会对企业最终能够实现多大的价值造成影响,波特的“价值链”理论揭示,企业与企业的竞争,不只是某个环节的竞争,而是整个价值链的竞争,而整个价值链的综合竞争力决定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就要做好价值链中各环节的工作,并协调好各环节的关系。
(3)行业生命周期分析。钢铁业是一个十分典型的周期性行业,一般分成四个阶段:一是“低成本、低钢价”阶段,这是一个走向复苏的过渡期;二是“低成本、高钢价”阶段,这是行业成长性最好的时期,是“真金白银”的利润收获期;三是“高成本、高钢价”阶段,这个时期“双高”互推,行业得利是所谓的“纸面富贵”的特征。看上去大进大出,市场规模十分庞大,但真实的收益空间不断收窄,有一种“高处不胜寒”的感觉。这个阶段如果不控制风险,到了“高成本、低钢价”的第四阶段,那就必然带来“大起大落”,严重损伤行业正常运行的内在“机理”。
四、行业风险分析
纵观上述风险产生的环节,我们把企业风险细分为: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与宏观经济形势的好坏有关。宏观经济形势好,会带动企业向高利润发展,宏观形势不好,带动企业利润降低。
2政策风险。政策对自己有利,利润会提高;政策对自己不利,利润会下降。甚至影响到企业的长期发展。
3企业内部管理风险。企业要明确自己在产业链中的环节,研究上游和下游产业链的供给和消化情况;了解自己产品的种类及在市场中的需求状况,开发新产品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明确企业的形态,向高一级的形态发展,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明确自身内部的价值链,在抓好每个环节的基础上,协调好整个价值链的关系,优化价值链,使企业朝精益化发展,处理好内部领导与职工的分配关系,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如果上面几点做得不好,都会带来投资风险。
4市场风险
(1)供给风险。原材料的提价、减价,影响企业的利润。作调查分析,所研究企业上游产业链的供给情况,并调查整个市场供给量及自己在供给量中所占的比例。盲目生产会出现供不应求的风险。
(2)需求风险。国外、国内需求市场的变化,产量同比上升与下降同市场的需求成正比。
(3)价格风险。同质量的产品价格与其他竞争者的价格偏差不大,风险较小;若比其他竞争者价格偏高很多。风险就增大了。
五、投资风险预测方法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发现投资风险的预测要调查以下数据:宏观经济增长情况的数据、政策动向、高端产品与低端产品在市场供给、需求情况的数据、价格与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关系数据、相互竞争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我们用概率统计中的均值与方差方法和同比、环比的方法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预测出企业存在哪一方面的风险?怎样投资以减小风险,获得最高利润?下面就以2009年钢材企业投资风险预测为例。
1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风险分析。随着2008年下半年,美国次贷危机导致的华尔街金融风暴,进而金融危机蔓延全世界。我国的经济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出口市场的萎缩,国内房地产业的销售量出现大幅萎缩,商品房销售萎缩50%。汽车、船舶、集装箱销售也有一定量的萎缩,带来钢材销售量的下降。
粗钢、钢材均呈负增长,出口进一步萎缩。去年9月份国内生铁、粗钢和钢材产量分别为3755、3961、4592万吨,同比分别下降6.1%、9.1%、5.5%,为2000年以来首次三者均呈负增长。出口:9月我国钢材出口667万吨,虽然同比增加223万吨,合增幅50.23%,但环比下降102万吨降幅13.26%。9月国内外价格差还处于高位,此时出口的下降进一步显示出国外需求的疲软。从10月、11月的情况来看,国内钢铁企业也在加紧限产,国内钢材出口的难度加大、利润空间变窄。
去年4月份粗钢出口量达到844.4万吨的历史高点后逐月回落,钢材出口在10月份和11月份连续两个月出现同比下降。2008年我国钢铁产品出口量将减少2000万吨左右,其中,长材减少800多万吨,板带材减少400万吨,管材减少400万吨。另外,钢坯也会大幅减少。目前,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取得较大进展,11月份粗钢产量日产水平132.3万吨,比10月份下降了6.15万吨。
2供给风险分析。原料如铁矿石、焦炭价格下跌。截至2008年11月4日,河北迁安国产66%铁精粉含税价格为760元/吨左右,较年内最高价格下跌850元/吨,跌幅53%;天津港63.5%的印度铁矿石540元/吨,较年内最高价格下跌1030元/吨,跌幅66%;山西河津二级冶金焦价格1300元/吨,较年内最高价格下跌1700元/吨,跌幅为56%。目前,我国以30%原矿生产的铁精粉成本大概在450元/吨,按目前铁精粉的价格计算仍有40%左右的利润,远高于钢铁行业及其他用钢行业,在目前周期向下的背景下,铁矿石的高盈利是难以维持的,仍有一定下跌空间。而焦煤焦炭价格仍然倒挂,虽然目前焦炭行业已经陷入全行业亏损,但焦炭价格并未到达底线。
3需求风险分析。国家4万亿投资对我国钢市的影响较大,将提升国内钢材的需求量。
(1)建设保障性安居工作。国家出台的拉动内需政策总体对钢材中建筑钢材影响较大。建筑钢材的需求会有明显的增加。由于中型钢铁公司建材长材比例较大,因此,在这一轮投资中受益会更大。
(2)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当然和住房分不开,包括农村的住房、公路、电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些建设都和钢材分不开,建设住房肯定要用到螺纹钢、公路的桥梁要用到桥梁用钢、电网建设要用到线材和一部分型材。钢筋、水泥等建材,特别是钢材都可以从中受益,住房保障其实拉动力是很强的。
(3)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带动钢铁行业中的线材、桥梁用钢及铁路建设中轨枕的型材等。
(4)加快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各项工作。预计需要消耗钢材3700万吨、水泥3.7亿吨、木材2000万方、标准砖2100亿块,是包括钢铁行业在内的相关行业的巨大商机。
(5)工程机械行业直接受益。工程机械受益最直接,是作为除了房产之外最大的拉动钢材需求的行业,其直接受益也等于钢铁行业从中受益。
(6)努力保持出口稳定增长。大型机械设备的出口,将给钢铁行业带来一个新的契机。
综上所述,此次政策的实施,国家采取“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十六字方针,加强民生工程、重点工程、特别是加快高铁、铁路干线、高速铁路网、城乡电网建设改造,以及灾后重建、廉租房、经济房、大型水利工程、核电站建设、污水处理项目等,将积极有效地促进建筑钢材、型材、彩涂板等钢材的有效需求,有利于钢材价格的回稳,促进钢铁行业的健康发展。
(7)20—55岁人群为潜在的主要购房者。而30—55岁人群是主要的储蓄者,拥有大部分的社会财富,他们是购房的-核心人群。若30—55岁人群中,10%的人在2008年买房,依照2005年人均住房面积25.1平方米,将有11亿平方米的住房需求,远高于6.06亿平方米商品房竣工面积,这其中还未包括对商铺,写字楼等其他物业的需求。由于人口红利的存在,导致2008、2009年商品房需求依然强烈。房产是钢材产业链的下游产业链,商品房的需求会带动建筑钢材的需求。
(8)2007年,汽车销量达到880万,同比上年增长22%,其中,家庭轿车占45%左右,普及率达到每百户家庭3.4辆。2008年前9个月,汽车销量648万,同比增长13%。这个水平跟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对高生活质量的渴望将会驱使家庭轿车在未来5年内快速发展,预计到2012年,家庭轿车的销量将突破800万辆。这意味着在未来几年家用汽车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4价格风险分析。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钢材出口锐减。2008年8月建筑钢材价格直线下降(如下图),同年11月建筑钢材市场价格震荡调整,上海、杭州等华东地区价格有上涨态势,但很快又进入下跌的通道。北方市场在资源陆续补充后,价格一直在下调中。截至11月]4日,国内10个重点城市~25mm螺纹钢平均价格3554元(吨价,下同),比上周同期跌99元,比上月同期上涨1元,比5月14日历史最高点5664元下跌了2110元。其中,杭州、武汉比上周上涨150元和20元;国内10个重点城市6.5mm高线平均价格35t4元,比上周跌99元,比上月同期涨85元,比6月12日历史最高点5997元下跌了2483元。上海、杭州市场价格较上周上涨80元。此时价格应是钢材价格最低状态。利润很薄,中小型钢厂呈负利润。
近期,国内建筑钢材市场价格继续维持震荡调整,而钢厂虽然限产、减产,但对市场整体作用不明显。据国家统计数据显示,去年10月我国钢筋产量760.52万吨,比上月减少15.43万吨,同比降13.3%;1-10月产量7939.22万吨,累计同比下降5.4%。10月我国线材产量567.43万吨,比上月减少53.26万吨,同比下降18.9%;1-10月产量6654.99万吨,累计同比增长0.8%。从数据看,线材资源下降的比较明显,而螺纹钢市场资源依然压力比较大。
5企业升级(竞争)风险分析。国家2008年1月出台的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钢材产品结构的调整起到长远的作用,指导方向为从钢材大国向钢材强国发展。为了占据有利的竞争地位,获得高额利润,应该提高钢材的质量,从低端产品向高端产品发展。
在此次钢材销售危机中,普通钢材产品降价幅度大于优质型钢材。在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引领下,国内建筑钢材率先降价,因此,在本轮次钢材价格下降过程中,以建筑钢材为代表的普通钢材下降幅度最大,其次为棒材和板材。建筑钢材市场价格下降大约在1000元/吨以上,而棒材和板材多在200-500元/吨之间。如邯钢去年9月初比7月初6.5mm高线下降13.370,2.0mm酸洗板下降11.0%,两者降幅相差2.3个百分点。从8月份河北省工业品价格调查报表分析,调查的60种优质型钢材中有19种价格比6月份出现下降,下降率为31.7%;而在79种普通钢材中有50种价格比6月份出现下降,下降率为63.3%。大部分企业的低端产品价格已经跌破成本线,出现亏损,而高端产品则还能维持微利。
在本次钢材价格下降波中,大企业由于产品种类多、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等优势,其抗冲击能力明显强于中小型企业。如唐钢集团和邯钢集团虽有部分低端产品出厂价格已低于成本线,但其通过调整产品生产结构,增加高附加值产品的产能,减少低端产品的产量,很好地避开了企业全部产品综合出厂价格跌破成本线的危机。相反,本次调研的廊坊3家企业,由于属于生产低端产品的小企业,其全部产品价格均跌破成本线,企业亏损严重。另外,诸如秦皇岛首钢板材有限公司起点高的企业,由于产品多为高端的板材,产品基本没有亏损;而宣钢集团由于设备、技术落后,其产品均跌破成本线。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风险投资的尝试,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此尝试在促进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和发达的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分析制约我国风险投资的因素,采取相应的策略,对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研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制约因素
1.受风险投资人文社会环境的制约。风险投资是把资金投向处于较大风险的高新技术领域,期望成功后,通过所有者权益的变现获得较高收益的投资行为。高新技术行业作为新型的行业,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种风险较大,失败的可能性较大。传统的投资往往把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对具有较大风险的行业缺乏投资的积极性;而风险投资是一种主动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来博取高收益的行为。这就需要社会能提供适合风险投资的人文社会环境,能鼓励人们敢于冒险、勇于创新、接纳失败。我国当前风险投资的人文环境还不太理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我国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科研计划主要由国家安排,为数不多的科研经费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形成了科研人员对国家的过分依赖,缺乏自我创新的精神;在科研体系中,过分依赖学术权威,论资排辈的现象还大量存在,不利于社会创新体系的形成;受我国长期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知足常乐”、“小富即安”、“枪打出头鸟”、“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等伦理道德观念深入人心,对风险投资的发展非常不利;我国缺乏对风险投资失败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旦投资失败,可能永世不得翻身;在资本市场上,投机氛围太浓,缺乏战略投资者等等,对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形成了很大的制约。
2.受风险投资政策的制约。风险投资是一种市场行为,有效的市场机制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基础。但从世界各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经验来看,风险投资业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投入政策等。例如,美国政府为了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1978年将资本收益税由49.5%降至28%;1981年进一步降为20%,且规定风险投资额60%免于征税,40%减半征收,极大地促进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我国台湾地区的《科学工业园设置管理条例》规定,园内企业可以全部免征进口税、货物税、营业税,5年内可以免征盈利事业所得税,外销产品不征收任何税收。西班牙政府对卡贾图科学城的建设前后投入资金达到100亿美元;日本的筑波科学城的建设历时20年,耗资13000亿日元;德国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园区的建设资金超过1.9亿马克。我国政府虽然明确地提出了支持风险投资业发展的计划,也采取了有关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但大多数促进风险投资的政策都是由地方政策出台的,缺乏统一的、行之有效的管理,不利于风险投资业在更大范围和规模上的长期、稳定发展。
3.受风险资金来源渠道的制约。风险资金的来源是发展风险投资的基本问题。风险投资的特点之一是高风险性。为了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所以在资金来源方面,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在资金来源方面也应多元化,这才有利于分散风险,让更多的资金加入到风险投资业来。1994年,在美国的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中,各种基金的比例达到53%,使美国数以万计的企业和普通民众通过基金以较少的资金从事风险投资,为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融资渠道。相比之下,我国风险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渠道单一。据统计,1999年我国92家风险投资公司的74亿元的资金绝大部分是由政府出资的。根据科技部的《我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5》,从2004年风险投资的资本构成比例来看,政府、银行和国有独资公司占有46%,外资为21%,个人资金占3%,其余为各类企业资金。政府的资金来源于纳税人,不可能过多地参与高风险的投资活动。这种单一的风险资金的供给渠道,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所需的巨大资金需求是极不相称的。
4.受风险投资人才匮乏的制约。风险投资的成功因素除了需要有新的技术外,更重要的是需要有目光敏锐、具有远见卓识的人才。许多风险公司甚至把风险人才作为是否投资的第一因素。风险投资的人才要求具有经营管理、投资理财、战略规划以及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同时还必须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国外,风险投资人才的成长过程,通常是一大批技术专家或经营管理人员在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下,从大学、研究所或大公司中分离出来,创办自己的风险投资公司,在将高新技术转化为产品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从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业的现状看,人才缺乏是十分突出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是我国高等教育专业分工过细,同时缺乏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用人机制所造成的。
5.受风险资金退出途径的制约。风险投资的失败率很高,业内人士有一种说法:“成三败七。”这就要求风险投资成功的项目预期年回报率很高,一般应达到60%以上,才能弥补其他未成功的项目的亏损。这不可能从利润分红中获取,一般来说要通过股权转让来实现。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通过IPO的方式来实现,风险投资在投资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资金能否成功退出。由于被风险资金投资的企业是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这些企业在发展初期,很难达到主板市场规定的上市条件。因此许多国家为了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大都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了主板以外的二板市场。而我国目前虽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建立了类似的交易市场,但无论是上市制度,还是规模上都远远地不能满足风险投资的需要。由于资金退出困难,使我国许多风险资金沉淀在所投资的企业,不能形成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更谈不上高回报。这些因素都严重地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6.受专门中介机构不完善的制约。为风险投资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一般中介机构和专门中介机构。一般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这些中介机构在我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为风险投资业服务的专门中介机构如科技项目评估机构、风险投资担保机构、风险投资咨询机构等在我国还不完善。例如,由于专门为风险投资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到位,风险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因为无法对高新技术项目进行价值认定而变得慎之又慎,从而影响了投资的效率。
7.受法制环境的制约。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加以规范。在我国的现有法律制度中,有许多对风险投资发展起到制约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国外的风险投资的实践来看,较为适合的组织形式大多采用有限合作制的形式,它有利于降低风险投资的道德风险及运作成本,但这项制度在我国法律上是禁止的。其次,风险投资往往选择高新技术作为自己的投资领域,这个领域能吸引风险投资的动力,主要来源于知识产权。一种创新产品、一项新的科研成果如果能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就能给风险投资带来丰硕的利润,但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还不够,严重挫伤了风险投资积极性。再次,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对风险投资的股份结构、资金来源、产权转让等方面都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对风险投资的发展也起到了制约作用。二、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策略
1.营造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外部环境。第一,创造适应风险投资发展的社会人文环境,大力宣传风险投资的作用,鼓励创新,为风险投资失败者提供保障机制。第二,政府要制定优惠的政策,鼓励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如对被风险资金投资的企业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商业银行投向风险企业的投资实行贴息贷款、担保贷款等。第三,建立健全促进风险投资的法规,对现行的法律中不利于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法律条文进行适当修改。如《公司法》第24条规定,以产权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第152条规定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等,这些都不利于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另外我国还没有针对风险投资制定专门法律,国家可考虑制定《风险投资法》等类似的法律,这有利于规范风险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保护风险投资者的利益。第四,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风险投资的对象主要是高新技术产业,如果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风险资金投资的企业就不可能获得应有的收益,从而严重影响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第五,要发展和完善专门为风险投资服务的中介机构。
2.开辟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成熟的风险投资体系应该是政府资金作引导,民间资金作主导。但目前国内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却是政府资金为主,民间资金则迟迟没有进入。资金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力量。资金的缺乏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创业和发展会构成严重的制约。从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实践看,风险投资的融资渠道有以下几个:一是政府资金。在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初期,政府投入适当的资金启动和参与是必要的,但政府资金的参与应坚持有限参与的原则,因为风险投资是一种市场行为。二是大企业资金。大企业技术基础好,资本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抗风险能力强,参与风险投资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三是社会机构资金,主要包括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社会机构的资金。社会机构的资金规模大,保值增值欲望强烈,适当拿一部分进行风险投资,一方面不会危及自身的资金的安全;另一方面这部分资金为长期资金,正好满足风险投资周期长的特点。四是大力引进国外风险资金。国外风险投资业发展比较早,资金实力雄厚,投资经验丰富。如果政府能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它将成为我国风险投资业重要的融资渠道。五是个人居民闲置的资金,目前我国储蓄率非常高,个人居民资金除了消费外绝大部分都流入了银行。受我国银行制度的限制,这部分资金很难转化为风险投资。所以必须通过适当的方法,如组建风险投资基金来吸引一部分个人资金加入到风险投资的行列。
1.风险投资的特征
风险投资,是由专门人员和机构向那些刚刚成立或增长迅速、潜力很大、风险也很大的未上市新兴企业长期股权融资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典型的风险投资往往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投资对象多为处于创业期(Star-up)的中小型企业,而且多为高新技术企业。
(2)投资期限至少在3-5年以上,投资方式一般为股权投资,通常占被投资企业10%-49%的股权,不要求取得控股权,也不需要任何担保或抵押。
(3)投资决策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和程序化的基础之上。
(4)风险投资人一般不参与被投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提供增值服务;除了种子期(seed)融资以外,一般也对被投企业以后各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予以满足。
(5)由于投资目的是追求超额回报,当被投企业增值后,投资人会通过上市IPO、收购兼并或其他股权转让方式撤出资本,实现增值。
(6)风险性极高,投资失败的可能性平均在70%左右,但一旦成功,便会获得超额回报。
2.分类及功能
对风险投资类型的划分有多种标准。按投入方式,可分为“杠杆式”风险投资和“权益性”风险投资,后者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投资方式。按接受投资的企业发展阶段不同,可以将风投资本分为种子资本、导入资本、发展资本和风险并购资本。
风险投资的基本功能是为应用高科技成果的中小企业提供其创业和发展所必须的股权资本,风险投资的基本运作机制是由风司融到风险资金,投向经过谨慎筛选的风险企业或项目,培养风险企业发展壮大,实现正常的市场运作,然后撒出投资,再去寻找新的项目。由此可见,风险投资主要有资金放大器、风险调节器、企业孵化器等几种功能。
3.风险投资的运作
风险投资主要由项目评估和选择、谈判和签定投资协议、培育风险企业、实现投资收益等环节构成。
(1)项目评估和选择。企业家(团队)管理能力、产品或技术的独特性以及产品市场大小构成了决策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派生出创投决策的“三大定律”:
第一定律:决不选取超过两个以上风险的项目。
第二定律:V=P×S×E
其中,V代表总的考核值,P代表产品市场大小,S代表产品、服务或技术的独特性,E代表管理团队(企业家)的素质。
第三定律:投资P值最大的项目。
(2)谈判和签订投资协议。风险企业所关心的是有足够的资金满足企业运转,确保目标利润和企业经营权。双方通过对风险企业未来盈利的预测来确定风险投资所占股份,最后形成项目股权分配与投资额及对赌条款等全面细致的风险投资协议。
(3)培育风险企业。协议签订后,风司与风险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一般通过管理报告、企业定期访问、担任企业董事会成员来对企业实行监控,以便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风司一般还会用自身的管理、法律、财务等方面专长,向风险企业提供专业咨询等增值服务。
(4)实现投资收益。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和时机选择,取决于风司整体投资组合收益的最大化。主要的退出方式有风险企业股票公开上市;其他大公司收购风险企业,把风险企业转售给其它投资公司;执行偿付协议,风险企业向风司回购自身股份。
二、我国风投行业的发展状况分析
1.投资概况
我国风投行业经历过2000、2001年的发展高峰,之后随国内创业板暂不开设和纳斯达克网络泡沫的破灭而走向低谷,直到2004年由于资本市场退出形势的预期好转以及网络潮的回暖,风投行业在总投资额上大幅攀升,据统计数据,中外风投机构在2004年共对253家大陆及大陆相关企业进行了投资,投资总额达12.69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其中投资案例数量较2003年增加43%,投资金额上升28%,风投业进人一个全面复苏和加速发展的时期。
2.行业分布分析
风投机构在选择投资对象时通常会考虑该行业的成长性、创新性、市场前景以及具体企业的管理团队。调查显示,传统制造业已经取代软件行业,成为创投项目最为集中的行业,表明风投资本规避风险和短期盈利取向的动机显著增强。风投资本通过参股方式,从稳定发展的传统制造业那里获得股利,增加利润流量,满足了风司股东要求的一种策略选择。
3.区域分布分析
风投资本偏重高新技术项目和经济发达地区,主要指向上海、深圳、江苏、浙江、北京、天津等地,其中上海的风投机构数目最多,但在资金总量上比深圳小,北京虽然机构数目较少,但管理的资金却较多。此外,风投出现很强的区域集点。京津冀地区的项目投资强度最高,长三角与珠三角的差别不大,而东三省及其他地区的差别则较大。
4.阶段分布分析
针对创业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的不同,其生命周期可分为五个阶段,即种子期、发展期、成长期、扩张期以及成熟期。风投机构会根据企业不同阶段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投资对策。
国外的风投资本一般集中在发展、成长和扩展阶段,向种子和成熟阶段投的比例比较小,特别是在种子阶段,大约只有5%。2003年以来,风投资本分布基本上是“正态分布”:中间大两头小。项目主要集中在成长阶段,而种子阶段所占比例最少,这种趋势与国外风投的阶段分布基本一致。
5.我国风投行业投资项目退出状况
自2003年以来,我国风投资本在退出上虽然取得可喜的进展,有多家风投机构实现了成功退出。但与国外相比,上市和被其他企业收购所占比例明显偏低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的创业板市场迟迟未开,多数风投机构投资“后撤”,即风投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和获得稳定的回报,多选择比较成熟、规模较大的传统性项目。2005年以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股改的不断深入和登陆海外资本市场,通过IPO实现退出的较往年明显增多,多家风投支持的中国企业在美国、香港和新加坡市场上市。
三、我国风险投资行业面临的挑战
1.资金规模小,来源渠道单一
风险投资的主体包括政府、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和天使投资者等。我国目前的风投机构主要是以政府发起创办或由国有企业发起设立、政府参股为主体。而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风险投资主体应该是愿意并且能够承担风险的个人、企业投入。在没有民间资本大量参与的情况下,风投基金的数量和规模很难有大的增长,远远不能满足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也达不到最佳投资组合的目的。
2.风险投资主体错位
风投机构是风险投资市场的真正主体。它是向风险企业提供风险资本的专业的资金管理人。风投机构从风险投资者募集风险资本开始,搜寻、调查、筛选投资项目,制定投资方案,对投资进行监督、管理和必要的辅助,并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撤出投资,把本金及实现的利润分配给投资者。
目前,我国风投主体的结构是不合理的,应逐步改变其政府主导的现状,形成由民营主导的风险投资格局。大力发展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企业,如有限合伙制、信托基金制和公司制的民营资本主体。3.风投资本的利润实现与退出困难
高风险通常意味着高收益,而高收益的获取和高风险的转移,关键在于退出。风投目的是盈利,而不是控制公司。因此,为促进风投行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对高新科技的推动作用,必须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风投资本变现回收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公开上市IPO、出售股份及因投资失败而进行的资产清算。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仍缺乏畅通的退出途径,主要表现在A股主板交易市场上市门槛高;缺乏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专门为风险企业提供退出途径的创业板市场至今尚未建立。
4.法律制度不健全
风险投资在我国早已开始实践,但至今仍未对风投基金进行立法;由于法规建设不健全,使得社会上非法集资活动屡禁不止;在税收上,国家虽然给高科技企业享受15%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但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所得税优惠,风险投资者在高科技企业所得的股息和红利要双重征税。这种滞后的立法状况严重制约了我国创业投资的运作和发展。
5.缺乏风险投资专业人才
风投是跨越科技与金融两大领域的特殊金融活动,涉及评估、投资、管理、审计和高科技专业知识等多方面学科,实践性综合性很强。风险投资家应该是既懂技术理论,又懂管理创新;既懂产业运作,又懂资本运营;既能深谙风险投资的职能奥妙,又能通晓国际风险资本运作规则的复合型高级人才。高素质的风险投资家是风险投资的灵魂,这正是目前我国最需要的也是最缺乏的。
四、应对我国风投发展挑战的建议
1.扩大风险投资总量,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
根据国外成功经验和我国发展趋势,可从从机构投资者、国内大型企业、私人资本和政府资金等方面拓宽风投资金的来源:
2.建立一套分散风险的投资机制
可以从投资多个阶段的企业并分批投入资金、组合投资、联合投资、合同制约、管理咨询和严格执行业务计划书等方面分散风险。
3.建立创新的组织制度,培养风险投资人才
与一般公司组织形态相比较,有限合伙制能够有效降低运作成本和成本,并通过适当的治理结构和各相关利益者之间一系列激励与约束的契约安排来有效地减少风险。应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和引进人才,在此基础上,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4.建立畅通的风投资本退出渠道
风投资本的成功退出不仅意味着高额回报,而且也是风险投资不断循环的基础。我们既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又要立足于我国国情,在探索中建立适合我国经济运行机制的退出模式。如国内买壳或借壳主板上市、进一步发挥二板市场的优势、设立和发展柜台交易和地区性股权转让市场、尽快开设创业板、国外二板市场或香港创业板上市、企业并购与企业回购、清算退出等,没有退出渠道的创业投资是没有发展前途的。因此,要想实现创业投资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完善风险投资体系,保证资本退出渠道的通畅。
5.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修订《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有限合伙制为我国企业合伙的一个重要组织形式,明确对合伙人的约束和合法权益,但不应该对相关细节规定过细;修改《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养老基金管理办法》,适当放宽对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允许它们适度地参与风险投资。修改税收法律制度,避免双重征税。
风险投资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充分发展需要金融界、法学界、教育机构、科研机构以及中介机构等共同努力;政府要为其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摆脱行政干预,完全按市场规律办事;加快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一个完整的投资体系支撑,这个体系不仅要包括健全、成熟、规范的支持系统,还要具备一套分散风险的投资机制和有效的管理机制;构建我国风险投资体系,促使风险投资进入良性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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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类别
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分为环境风险和管理风险。
环境风险是指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时,因对外界环境因素的突发性变化认识不足而导致投资损失的可能性和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包括: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变化、法律法规调整、产业政策调整、科技进步等;
管理风险是企业在人力资本投资过程中因对人力资本特性认识不透、管理不当所导致的收益的不确定性或损失的可能性。分为管理者行为风险和被管理者反应行为风险。管理者行为风险包括:预决策风险、人力资本形成风险以及人、职匹配风险等;被管理者反应行为风险包括:职业道德风险、人力资本激励与约束风险以及人力资本流失风险等。
2.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界定
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是指企业投入一定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发人力资本,然而在投资过程中由于对人力资本属性认识不够、利用和引导不到位,加之各种难以预料、控制的外界环境变动因素作用而导致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或投资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表现为未来若干年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或收益不能补偿投资成本的可能性。
2、人力资本的成本计量
人力资本的成本计量根据不同的需求可以分为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和机会成本三种。
1.人力资本历史成本法
历史成本法是指对相关的招募、甄别、录用和培训费用全部资本化,在资产使用有效期内进行费用摊销,按照资产类别确认亏损,或按照增加资产未来收益的任何额外耗费增加资产的价值。当数据可以确认时,这种方法是客观可行的。
2.人力资本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就是估计替代公司现有人力资本成本。它包括:招募、甄别、录用、培训、安置和发展新员工达到现有员工胜任工作水平所需支付的成本。其优点是找到了资产的市场经济价值参照,局限性表现为其主观性。
3.人力资本机会成本法
人力资本的价值可以通过公司内部竞价过程产生,投资中心经理会对他们需要招募稀缺的员工进行竞标。竞标结果实质是对员工分类定价。这种方法有利于公司人员优化组合,实现高效益。
3、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防范体系构建
1.做好职务分析,预防人、职匹配风险
职务分析是对企业各岗位职务的设置目的、中心职责、工作内容、权限范围、结构关系以及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进行全面的分析、描述和记录,是现代企业HR管理所有职能的基础和前提。制定科学的岗位配置计划,做好人事测。评工作,根据岗位要求,将最合适的人配置到最合适的岗位。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动态协调和适应。
2.完善培训机制,预防人力资本能力衰退风险
培训需求分析是确定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的基本依据。科学的培训需求分析要综合运用人员测评和工作分析等技术,从整体战略发展、工作和员工个人三个层面,结合企业外部环境调查,全面深人展开。谨慎选择培训对象。建立培训风险管理机制以降低企业人力资本流失风险。
3.健全激励机制,预防人力资本流失风险
健全激励机制,对员工提升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促进作用,包括:物质激励:制定薪酬政策、改善福利待遇等;情感激励:加强与员工的情感沟通,尊重员工等;精神激励:荣誉激励、目标激励、自我实现激励、成就激励等。重视人力资本产权在精神和物质方面给予员工合理的奖惩使员工产生激励效果,避免员工流失。
4.做好投资收益分析,预防人力资本专业性投资风险
由于人力资本的能动性和不可转让性,使得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较大,因此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时应当做好人力资本投资成本核算,运用战略发展思路来取舍项目,自觉规避投资风险,选择通用性人力资本即复合型、综合型人才,防范专业性投资风险。
5.确立人力资本投资风险指标,完善风险识别和预警、预控体系
人力资本投资风险预警,是指企业人力资本投资系统预防、纠正或回避人力资本投资失误与投资波动方面所具备的一种功能。从人力资本投资过程带来的结果入手,设计人力资本投资预警指标体系;根据人力资本投资过程内容及表现,按照其投资过程的特点及分类来构造预警指标,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预警、预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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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法规不够完善。风险投资有别于一般投资行为和金融运作机制,其对象是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是以知识为核心,在完成技术开发后可以实现极低成本的无限复制。国外相关法律对风险投资的有关问题一般都作了专门性规定,如美国成立有专门的小企业管理局,并在《1940年投资公司法》基础上制定了专门的《小企业投资法案》,有力地规范和推动了小企业的发展。而在中国,风险投资始终缺少相关的法律作保障,风险投资法律环境并不完善,尤其是知识产权、公司制度、合伙方式等。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够,使风险投资不敢涉足较大的中、前期项目投资,影响了风险投资公司对技术价值的肯定,也限制了进行企业无形资产运作的空间。我国现有经济法律法规中有许多地方与风险投资运作规则相冲突,需要进一步修改法律体系以适应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目前,《公司法》的修改草案中,取消公司投资限制,新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用知识产权、股权等无形资产出资和股票上市门槛降低等新条例的颁布都将对中国的风险投资事业产生积极影响。
(二)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和退出机制不健全。(1)评价机制需完善。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项目评价体系带有浓厚的人为色彩,缺乏严肃性、科学性。虽然风险投资公司仍可以找到项目,但蕴含的风险很大。这些公司如果不在体制和运作机制等方面大胆改革,不能逐步转变到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投资、运行市场化方面来,风险投资资金将不能有效地投入高科技产业,或风险投资企业不能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不能带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稳定发展。(2)退出机制需完善。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长期地占有或控制被投资企业的股份,而是在投资成功后,通过出售股份或转让股权,取得高额投资回报。这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顺畅的退出通道,这也正是风险投资不同于实业投资的本质特点。风险投资资金应在资本市场上越滚越大,只能进不能出的风险投资市场只能是死路一条。目前风险投资退出有上市、回购、并购、清算等几种方式。以上方式在法律保障和可行性方面均存在问题,风险投资很难适时退出。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有一个健全的股票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应该完善国内深、沪两市主板市场,加快发展适宜高新技术风险企业股票发行和交易的第二股票市场,使高新技术风险企业能自由地转让产权,保障风险资本的套现和退出,加快风险投资的发展。
(三)缺少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美国著名技术创新理论家考茨麦斯基认为: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一刻也离不开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家不仅要具有极强的风险意识和获取风险收益的耐心,更需要有高瞻远瞩的投资眼光,能够慧眼识珠选取好的项目进行投资,且还能够对风险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指导和咨询,推荐人才甚至参与企业管理。根据美国硅谷的经验,风险投资家应是既懂企业管理、又懂工程技术,并具有金融投资经验的综合性人才,风险投资公司应是这类人才的聚合体。我国目前显然缺乏这样的高素质人才,现行的教育体制和人事管理体制也不适应培养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的需要。同时,与风险投资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科技项目评估机构、技术经纪机构、投资顾问机构等缺乏足够的职业约束机制和理念,甚至出具虚假报告。这使风险投资公司在选择高新技术项目进行风险投资更艰难。
(四)资金来源有限、资本结构单一。目前我国风险资本主要来源于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由于国家财力有限,拨款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逐步下降,银行为防范风险也始终在控制科技开发货款规模,风险资本增长缓慢。虽然在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的推动下,各地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了一批以政府为主要出资人的风险投资基金或公司,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但从总体上看资金缺口仍很大,远不能满足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另外,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大多有政府背景,限制了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同时也不能有效分散风险。二、完善和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对策
(一)完善风险投资运作和退出机制。风险资本由职业风险投资人从社会募集而来,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基本保障。投资者之所以从事风险投资活动,最重要动因是成功的风险投资活动能带来高回报。为实现这种高收益,风险投资活动需要可靠的运作和退出机制,如公开上市、企业兼并、出售和清算,为风险资本安全退出、实现价值提供保证。如果没有可行的方案,投资者不会向风险企业投资,风险投资活动也将因难以筹集到社会资本而无法运行,投入-退出-再投入的风险资本有效循环就无从建立。
(二)发挥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扶持作用。风险投资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各方面条件尚不成熟,因此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1)法律保障。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必须受法律的保护、制约和引导,而目前我国还存在知识产权法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缺乏与发展风险投资相适应的中小企业管理法规等问题。必须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通过立法确定投资的优先发展领域,明确规定鼓励、允许、限制、禁止的投资方向,对投资予以引导和调控。同时还要修改《公司法》中与风险投资相抵触的内容。对某些暂时不便立法或不需立法的事项可用法规或暂行办法进行规范,如制定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对风险投资公司及风险企业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法规,小型高科技企业在公司运作体系中的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对外投资限制、税收、法人股处置方面的暂行规定等。(2)信用担保。由于高科技风险投资风险大,许多国家为保护风险投资人的利益,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信用担保体系。欧洲和日本的信用担保机构基本上由政府设立,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配合政府的产业规划和高科技发展规划。担保的风险项目大多集中于本国或本地区有发展潜力的高科技项目。各国政府还设立信用担保基金,对银行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鼓励银行向风险性大的高技术项目提供先期贷款。我国可以考虑由政府出资、银行参与,成立专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对较大型的风险投资项目,实行多家担保机构联保,以分散风险。(3)税收优惠。80年代后,美国政府为促进高科技风险投资,进行了税制改革。风险投资额的60%免征所得税,其余的40%减半征收所得税,使风险投资税率由49%下降到20%,有力地推动了美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风险投资的促进作用不明显,应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如适当减免风险投资收益的所得税,对尚未实现的资本收益免税,对其投资损失实行一定的税收抵补,进一步改革增值税计征办法,允许高新技术企业按技术开发费、新产品转让费等的一定比例计算进项税额进行增值税抵扣,提高其投资回报率。
(三)大力培养熟悉风险投资业务,综合素质高的风险投资人才队伍。是否具有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是决定风险投资成败的关键因素。风险投资需要大批精通金融知识、懂得经营管理、有一定科技知识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企业家,作为风险投资的灵魂,他们是联接投资者和创业家的桥梁,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与风险投资家的素质高低密切相关。
国有化风险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自本世纪中叶以来,拉美及中东国家纷纷对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实行国有化,国有化由此成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对于投资国来讲,国有化风险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安全性以及投资利益的保护,对于东道国来讲,国有化风险关系到东道国家对自然资源的,对于跨国公司来讲,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资金流向、发展趋势以及全球性战略的实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本文拟就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中面临的国有化风险以及风险防范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国有化风险
所谓国有化是指一个国家依据其本国法律将原属于外国直接投资者所有的财产的全部或部分采取征用或类似的措施,使其转移到本国政府手中的强制。
根据国家的原则,一个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有化,属于国家的国家行为,是一个国家的体现。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采取国有化措施是行使其对自然资源永久的必然结果,是民族独立和解放的一种重要手段。东道国对外资实行国有化措施,已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和支持。联大1962年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宣言》规定:“收归国有、征收或征用应以公认为远较纯属本国或外国个人或私人利益为重要之公用事业、安全与国家利益等理由为根据。”联大1974年
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义务》第2条规定:“每个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的所有权收归国有、征收或转移……。”西方发达国家也被迫承认东道国的国有化权利,如1951年6月19日英国政府向伊朗政府递交的照会宣称:“陛下的政府代表自己和该公司承认伊朗石油工业国有化的原则。”1956年8月在伦敦举行的苏伊士运河会议上,德国、英国和美国政府联合声明:“对埃及政府作为一个国家而享有充分的权利,包括对外国人的资产实行国有化不持任何异议。”
本世纪50年代以前,人们很少看到国有化的事例,但是,自本世纪6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就出现了国有化的。据统计,从50年代到70年代,100多个发展中国家中有半数以上的国家对外资实行了国有化,共发生了1954件国有化案件,其中50年生国有化412件,60年代为406件,70年代约1136件,可见国有化的步伐一再加快。从地区分布来看,亚洲为219件,中东为464件,非洲为826件,拉美为454件〔1〕。从行业分布来看,国有化的行业有半数以上集中在采矿、冶炼、石油、农业等部门。从国别来看,英美两国受国有化的影响最大,1960~1964年期间,在所有报道国有化的事例中,英国子公司半数以上主要分布在农业、银行业和保险业。70年代,美国子公司日益成为国有化的主要目标,受影响最大的是石油和采矿、分支银行、公用事业和运输业,大型子公司承受国有化的压力最大。就美国子公司看,资产超过1亿美元的公司,其没收的比率比资产少于100万美元的小型子公司大50倍。1960年到1979年之间,在被国有化的342家美国子公司中,有158家发生在拉丁美洲,占46%,而52家被国有化的英国子公司中,则有419家发生在东南亚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2〕。尽管东道国实行国有化的权利在国际社会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但问题在于东道国在实行国有化权利的同时是否应附加条件限制对此,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一直存在着尖锐的对立。西方发达国家习惯上将国有化划分为两种:合法的国有化和违法的国有化。并且认为合法与违法的标准就是看国有化是否具备以下这些原则:
1.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即国有化必须符合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许多国际条约中也把“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作为征用合法性的要求。1962年联大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宣言》中规定征用要以“公用事业、安全或国家利益等理由为根据”。在许多国家的宪法里也有类似的规定。
2.符合法律程序的原则。国有化和征用必须遵守正当的法律程序,这也是国有化合法性的要求,否则,可能会涉及到国家责任。
3.不违反条约义务的原则。即国有化应受国际条约和国家承担的契约义务的限制,违反条约义务的国有化是非法的,这是“条约必须恪守”的国际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4.支付公正补偿的原则。即把是否支付“公正”补偿作为判断国有化合法性的一个标准。
5.不歧视的原则。即国有化必须无不正当歧视,东道国在实行国有化时,必须对其境内所有的外资同等对待,不得对特定的某一国家的外资实行国有化,这是国家平等原则所要求的。
由于东道国的国有化事件严重威胁着跨国公司对外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影响到东道国吸引外资的环境,因而从本世纪70年代以来,直接的、一次性的剥夺投资者的国有化,已为以间接的方式逐步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间接国有化所取代,呈现出间接国有化即当地化的发展趋势。
由于东道国的国有化严重威胁了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损害了其根本利益,因而成为对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国有化措施对投资安全和利益的影响还在于是否在国有化之后给予充分的补偿。国有化之后是否给予补偿?应给予何种补偿?补偿的根据何在?对此,国际社会存在着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和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赫尔原则,这是美国国务卿赫尔(Hull)在1938年提出来的,认为实行国有化的国家有义务以“充分、即时、有效”的方式对财产被国有化的外国投资者支付全部赔偿。这一原则是以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为基础,以保护既得权益和反对不当得利为法律依据。
2.不予补偿的原则。东道国采取国有化措施之后,不存在对被征收财产的外国投资者进行补偿的国际法律义务,因而不必予以补偿。这一原则的主要根据是国家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既然国有化是东道国行使的行为,是一国范围内的事情,应由国内法决定,采取国有化措施是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应予以补偿。至于在一定情况下,基于外交政策的考虑或出于国际礼让,或其它外交上的原因,可给予一定补偿,但不是法律义务。
3.适当补偿的原则。这是发展中国家的学说和主张,比较符合实际。关于适当补偿原则的根据存在着分歧,发展中国家认为,这一原则的合理根据是公平互利原则和国家对其自然资源永久原则。在国有化补偿的实践中,一般都是采取适当补偿的原则,特别是通过“一揽子协议”(lumpSumExpreement)给予部分补偿,如伊朗征用美资石油公司,是补偿原金额的10%,战后东欧国家国有化的补偿额都是部分补偿。我国在国有化的实践中也采取适当补偿的做法,如1979年中美政府达成的解决资产要求的协议中,我国同意支付8050万美元作为对解放初被国有化的美国资产的补偿,这只相当于被中国收归国有的美国总资产的41%〔3〕。
二、国有化风险的防范
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要保证投资的安全,必须对国有化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风险的防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母国方面
跨国公司的母国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供的风险防范主要有:
第一,建立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保证制度。这是跨国公司母国为了保护与鼓励本国的跨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内法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的主要动机是通过对本国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包括国有化风险)提供法律保证,以达到促进本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增强本国国际竞争地位的目的。这种保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二是通过国内立法进行保护。
其一,一般来讲,各国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都对汇兑险、征收险和战乱险三种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由资金雄厚的有政治后盾的国营公司或政府机构充当承保人,并且一般只限于经东道国批准并符合母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合格投资。
各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对投资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及其运作程序所作的规定基本相同,主要包括:(1)跨国公司向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申请投保,经审查批准后,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履行定期交纳保险费的义务。(2)一旦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事故,由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向海外投资者赔偿损失。(3)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取得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者的所有权和请求权,向造成该项投资损失的东道国求偿。
其二,通过国内立法进行保证。如美国的《对外援助法》,日本的《输出保险法》等等。
第二,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签订的保护投资的双边条约。母国为了对海外投资者面临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保证,通常与东道国缔结双边投资条约,为国有化风险提供条约,使其成为两国政府的共同保证,以与其国内法的保证相互配合,加强其保证的效力。而东道国为了吸引外资,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也给外资以安全感。各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关于国有化的规定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国有化的方式;二是关于国有化的条件。几乎所有的双边投资条约都规定国有化必须遵守的某些条件,如公共利益、非歧视性、补偿和司法审查。如日本与埃及1977年的协议规定:缔约国各方国民和公司的投资和收益,在缔约地方的领土内不得实行征收、国有化、限制或具有相当于征收、国有化和限制效果的其他措施,除非符合下列条件:
(1)该措施是为了公共目的采取的并符合正当法律;(2)该措施不是歧视性的;(3)给予及时、充分和有效的赔偿。荷兰、德国、美国、英国的样板条约都具有大致相同的规定。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与上面的规定基本内容也是一致的。如我国与瑞典1982年的投资协定第3条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对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在其境内的投资,只是为了公共利益,按照适当的法律程序,并给予补偿,方可实行征收或国有化,或采取任何类似的其他措施,补偿的目的,应使该投资者处于未被征收或国有化相同的财政地位。征收或国有化不应是歧视性的,补偿不应无故迟延,而且应是可兑换的,并可在缔约国领土间自由转移。”〔4〕
第三,母国通过参加多边条约和多边投资保险机构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国有化风险保证。
1985年世界银行年会通过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了条约保证,该公约在其承保的险别中规定,该机构承保征收和类似措施的风险,即“由于东道国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任何立法或行政措施,或懈怠行为,其作用为剥夺保权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剥夺其投资中产生的大量效益,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措施不在此列”。
为了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向发展中国家流动,世界银行1988年4月12日成立了多边投资保险机构。该机构的业务之一就是在“接受投资的国家的议会组织或政府剥夺投资人的所有权或应有的经济利益遇到风险时”,以及“对接受投资的国家政府取消合同投资者无处申诉,申诉被无故拖延和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时”,“凡加入这一机构的国家其公民代表的法人机构可以申保,这一机构则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5〕。
由于多边投资保证机构和保险机构承保对外直接投资国有化风险,因此,当跨国公司成为该公约或机构的成员之后,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控制,国有化赔偿问题可能会成为国际求偿的对象,这样就为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了国际法上的保证,有利于促进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发展。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在控制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促进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方面是有重要的作用。
(二)东道国方面
防范东道国的国有化风险对跨国公司和东道国双方都有好处。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可以获得更多的机会向利润丰厚的发展中国家投资,占领更大的市场,推行全球性战略;而对于东道国来说,可以从大量的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中,选择吸收高质量符合本国发展要求的投资,更好地利用和掌握外国资本中的先进技术,并且可以消除跨国公司和东道国之间的不信任感,有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推动国际经济向前发展。
为了保护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合法权益,许多东道国都通过宪法或外资立法对国有化风险提供保证,明确规定只是在法律限定的条件下才实行征收或国有化,并给予补偿,以此来维护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关于国有化保证的国内立法,各国的实践均不相同。有的国家只通过宪法作出国有化保证。如印度宪法规定:“除非根据规定对取得资产给予赔偿外,对任何财产不得进行强制取得或征用。”埃塞俄比亚宪法规定,除非基于政府根据特别征用法所定条件的命令,并通过司法程序协商,确定支付公正补偿,对任何人的财产不得进行剥夺。墨西哥宪法规定:“除非为了公用并支付赔偿,不得征收私人财产。”阿根廷、马来西亚、菲律宾、南斯拉夫等国的宪法也明确规定,征收财产必须为了公共利益,通过法律手段和法定程序,并予以“公平”、“公正”或“充分”补偿。中国宪法第18条规定:中国允许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投资及从事其他活动,它们的合法利益和权利受中国法律保护。
除了在宪法上的保证之外,许多国家还在其外资立法中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保证,保证的范围通常还较为广泛。印度尼西亚外资法规定:“除非国家利益确实需要并且合乎法律规定,政府不得全面地取消外资企业的所有权,不得采取国有化和限制该企业经营管理权的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时,“政府有义务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种类以及支付的方法,按国际法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埃及关于外国资本投资及自由贸易区法规定:“除通过合法程序,项目不得被收归国有或征用,投资也不得被没收、扣押和查封。”苏丹1980年的《鼓励投资法》规定:“除非为了公共利益,依据法律并对投资者支付公正补偿,不得实行国有化,补偿的价值是在国有化时对投资者的财产估价后的时价。”泰国1970年的《投资促进法》则保证不对所鼓励投资的企业的活动实行国有化。我国的外资立法对国有化也有规定,1986年颁布的《外资企业法》第5条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6〕
我国目前的国际投资保险制度不同于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为了外国或港澳地区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的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颁布了《外国投资保险(政治风险)条例》,将外国投资的政治风险列为重要的财产保险内容,对于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三)跨国公司
从微观的视角来考察,对国有化风险进行防范时,跨国公司本身是最为关键的因素。跨国公司对国有化风险的防范可以三个阶段来进行,一是投资前期,二是投资中期,三是投资后期。不同阶段的风险防范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
1.投资前期阶段。
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前期阶段,主要是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在研究的基础上,可以评估投资的风险程度并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跨国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是对具体的对外投资项目所作的可行性分析,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首先要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进行分析,这是从宏观上对东道国的投资风险所作的可行性研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国别评价报告”,说明东道国在国有化风险方面所具有的客观状况。
在“国别评价报告”中,在对国有化风险进行分析时,要注意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第一,东道国国内法即外资立法中关于国有化风险的保证状况。第二,东道国与跨国公司母国是否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双边协定中是否有国有化风险的保证条款,保证的内容和范围如何。第三,东道国是否参加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是不是公约的成员国,是否承担公约所要求履行的国际法义务及其保证责任。投资前期阶段的风险防范的目的是将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尽可能避免风险,防患于未然。
2.投资中期阶段。
投资中期的风险防范主要是指跨国公司根据在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种种严重影响投资安全性与收益性的事件与因素,随时采取调整措施,以保证对外直接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
在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变化,会出现许多难以预料的情况,因此,跨国公司要建立起一套富有弹性的调整手段,具体办法有:
第一,投资主体的调整。即跨国公司采取与东道国当地政府或企业共同投资,建立合资企业,这是一种积极的调整手段,通过投资主体的分散从而使投资风险也分散,因为共同投资要求投资主体共负盈亏,共担风险。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将一部分风险转移到当地合资者身上,从而可以避免当地政府采取不利的政策,将风险分散。
第二,投资对象的调整。即跨国公司将投资的地域、行业、产品等分散化或多样化,这种调整方式的实际应用价值较大,如美国在东南亚的一家跨国公司,投资初期集中在油脂制造业,随着当地国有化呼声的高涨,该公司迅速将一部分投资转移到其他行业,从而避免了国有化的风险。
第三,投资方式的调整。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将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互换。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是常用的两种投资方式,前者以购买股份和成为合资企业投资者等形式投资,按资产产权比重定期分红,取得股息收;后者以银行信贷、企业、商业信用等方式投资,这可获得稳定的利润。当国有化风险增大时,跨国公司将股权出卖或转为银行信贷、母公司的买方信贷等债权形式;而当债务危机增大时,跨国公司又将其贷款转换为股份投资,这种转移尽管有一定困难,但可以减少风险。二是进行投资币种的转换,即跨国公司为了防范风险将其投资币种转换为当地货币。
第四,投资战略的调整。即跨国公司推行当地化的投资战略,增大跨国公司的当地化程度。本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要求实行外国投资当地化,即“逐步国有化”,其结果实际上就是使一部分风险转移到“当地”,并使国有化风险大大降低。
第五,投资经营策略的调整。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能否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地调整投资经营策略,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当跨国公司与当地政府发生冲突时,跨国公司应从长远利益出发,尽量与东道国保持友好的关系,宁可牺牲眼前利益,采取积极合作的政策,这有利于避免国有化的风险。
在现阶段,我国的证券公司介入风险投资必须以投资银行业务及其创新和现有资源为立足点。因为证券公司开展风险投资业务的优势之一是证券公司是金融市场工具创新最具活力的主体,证券公司只有具备了不断引进和创新的金融工具,才能使与风险投资相关的新业务不断拓展。
1、可转换优先股
根据美国硅谷风险投资成功案例分析,风险投资对企业的投资一般是通过优先股的形式进行的。这种优先股具有如下特性:
(1)优先清偿。以优先股形式入股可使风险投资在企业破产后对企业资产和技术享有优先索取权,这样便可将损失减为最小。
(2)收益性。风险企业能够支付优先股的红利给风险资本,再愿意冒险的风险投资者也不希望他们的投资颗粒无收。
(3)可赎回性。风险资本除了通过风险企业的IPO顺利获得退出之外,如果风险企业的发展速度未达到风险投资者的期望值,可以要求风险企业购回这些优先股。
(4)有限的决策参与权。参与风险企业的优先股不同之处在于:一般优先股并不享受表决权,但风险投资的股份一般对企业的重大事务,如企业出售,生产安排等享有与所占股份不成比例的表决权,对经理层的决策甚至享有冻结权。根据美国学者Max和Grmper分别利用1990年的实际数据进行的分析,这种优先股的投资方式较一般的证券投资在减少逆向选择和避免风险投资承担过高风险方面都更加有效。
(5)可转换性。这是此种优先股最具适用性的地方。当风险企业进展顺利时,风险投资者有权将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从而拥有风险企业的部分股权,甚至实现对风险企业的控制。
2、“棘轮”条件
“棘轮”条件(ratchets)指的是风险企业用低价发行新股票筹资时,风险投资有权获得一定量的股票以保证其持股比例不因新股票的发行而改变。这样,当风险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迫以较低价格发行新股票筹资时,风险投资不会因“股份稀释”而影响其表决权。
3、再投资期权
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契约的约定,再投资期权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追加投资。当企业经营较好,发展前途乐观,股票有升值潜力时,风险投资还可用预先确定的价格向风险企业追加投资,这样风险投资便可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低价增加其在成功把握较大的企业内的股份,从中获利。这种期权已成为风险资本的一大获利源泉,以致有人总结道:“所谓的风险资本投资,不过是购买了对企业进行再投资权利的期权而已。”
第二,转换贷款。风险投资者向风险企业提供贷款,在风险企业业务发展顺利时风险投资者可以按照贷款时的约定将贷款转换成普通股。如果贷款已经由风险企业归还,风险投资者仍能按原来的贷款金额及约定的较为优惠的转换比例,购买公司普通股。
第三,可转换债券。风险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给风险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在风险企业经营不佳时,债券甚至低于面值发行,当风险企业上市或经营状况转好,其股份有很大升值潜力时,将债券转换成股份。
以上三种形式的本质是:风险资本凭借其较早进入风险企业的便利,设计了以债务形式存在、既能尽量减少风险又能在风险企业经营状况转好时增加股份、获得较高收益的金融创新品种,成功实现了控制风险下的收益最大化。
4、合资
合资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比较适合国内证券公司采用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与其他风险资本共同投资。为分散风险,风险投资通常以共同投资的方式运作,即一般以一家证券公司的风险资本充当“领导者”,其他的风险投资实体作为“追随者”,在主要的融资阶段,一般有两到三家共同参与。这样,使得单个的风险投资可投资于更多的企业,减少了投资失败的风险,也可以通过风险投资的共同审计,减少判断错误的可能性。
第二,引进战略投资者或中小投资人共同投资。战略投资者看重投资对象未来对于自己公司战略发展的利益,在战略投资者是否作出合资决策时,非常注重风险企业未来产品或技术的使用权、产品市场分享权、产品经销权、未来产品或技术的共同开发权以及最终购买风险企业其余部分股权的期权。因此引进战略投资者虽然可能是投资银行退出风险企业的一个渠道,但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合资可能意味着失去对风险企业的控制。
而引进中小投资人虽然投资额较小,但往往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管理工作,对风险企业的重大决策干预较少,除了关心公司的投资回报外,不在乎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权问题,所以,引进中小投资人的合资是较理想的选择。
证券公司利用广泛的客户群,完全可以通过合资的方式帮助风险企业成功实现业务的拓展,从而为风险企业首次公募发行和投资银行常规业务的开发创造条件。
二国际投资银行在风险投资领域的经验
从国外成熟的经验来看,投资银行家扮演着创业投资的策划者、组织者的角色,几乎每一家金融公司都有专门部门从事高科技公司的投资业务,在融资、公司购并、企业包装上市等方面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从整个创业投资的运作过程来看,每一步骤都与投资银行的业务和技术紧密相关,证券公司从事这一业务,有着其他机构难以相比的优势。
创业投资为证券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而证券公司必须突破传统的业务范围,拓宽、延伸金融服务,服务手段从相对固定向不固定转变,服务方法从相对简单向多样化转变,技术含量从较低向较高转变,服务周期从相对较短向孵化型转变。
有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分步实施风险投资业务:(1)设立专业部门,专门从事高科技公司的投融资服务。(2)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公司。由证券公司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公司,积极实现风险投资组织革新,通过组织资产运作和管理投资直接投入到系统性专业化的风险投资之中去。
从机构组织和制度上保障风险投资基金不偏离基金投资的投资原则和经验宗旨,并借此规避投资风险,是今后证券公司开展风险投资的发展趋势和基本方向。
只要虚心学习国外先进风险投资机构的成功经验,并充分利用自身的独特优势,不断进行业务创新,与之展开公平竞争,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将在业务竞争和创新中壮大成长。
三为风险企业提供全方位创新服务
1、培育和储备风险企业的管理者
证券公司内部需要有管理、财务和科技等专家组成具有一定权威的高科技产业评估咨询小组,为投资和贷款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同时培养具备金融、保险、管理、科技、投资等各方面知识以及预测、处理、承受风险能力的人才,以适应创业投资业务发展的需要,中国风险投资离不开投资银行的金融创新服务和对风险投资家、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育。
2、为风险企业提供管理增值服务
风险企业的管理与传统意义上的企业有较大的不同。风险企业的管理是根据风险企业本身高科技或市场化的特性,顺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激烈竞争的新形势而诞生的管理模式,它以知识管理为内容、以人本管理为核心、以战略管理为导向和以柔性管理组织形式,全面、高能量、高速进行经营管理和决策,选择企业最佳的经营方案,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达到最高的科学管理水平。
投资银行如何协助公司加强管理,通过管理创造价值,是投资银行提供风险投资延伸服务的核心。投资银行的专业人员必须揉合不同的技巧和专业能力,才可能协助风险企业通过管理提高其价值,这些技巧和能力包括行业知识、技术远见、服务方法、行业关系、全球业务、为顾客专门设计的建议、交易经验、新颖的财务结构、进入资本市场的能力、透析及深入的研究等各个方面。要达到管理增值的目标还须投资银行担任风险企业的财务和战略管理顾问,这包括私募配售、初次公开发行、股本设计、可转换债券、投资级别债券和高收益债务融资等方面的财务与融资服务,以及购并、战略销售、买方顾问、重组顾问、战略合作等方面的战略建议与业务指导。
3、为风险企业提供全新的售后服务
在支持风险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部门还应通过售后市场研究和交易支持、长期融资安排以及战略咨询服务三大块业务来保持与风险企业或高科技公司的持续伙伴关系。
首先,售后市场研究和交易支持主要是支持IPO后的股价和流通量,形成和保持较高的上市开盘价和日后股价的持续攀升,并能提高其二级市场的流通量,这是维护风险企业二级市场形象、保证公司后续融资的重要支持手段。其次,长期融资安排主要是证券公司未来协助高科技公司建立合适的资金结构方面提供长期专业服务,即利用各种各样的融资工具如增发新股、可转换证券、债券发行和合资等,以确保业务已上轨道的公司能实现最低的融资成本。第三,在战略咨询服务方面主要是随着科技公司规模日渐壮大,证券公司的财务顾问部门应向其提供多种不同发展战略,比如在购并、战略销售、买方顾问、重组顾问、战略合作等方面给风险企业一些战略建议与业务指导,为企业争取最高的价值。
四利用业务创新进行风险控制
对于中国的投资银行来讲,风险投资是对投资银行业务外延的拓展,是重大的业务创新。证券公司在控制风险方面必须具有足够的专业优势才有能力筛选成功的创业企业,良好的监控风险、规避风险的能力可以提高证券公司风险投资的成功率。
1、通过对客户的遴选规避风险
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部门应对风险企业进行广泛的遴选,聘请工程师、科学家、财务法律专家对风险企业的有形资产、企业合同等进行检查,根据种种迹象判断和识别风险的类型,并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发生后预期的投资损失进行计算,运用数学方法和模型,计算出在可以忍受的风险水平下的投资损益,从而作出对风险企业的投资取舍。
2、通过契约的合理设计规避风险
风险投资是通过明确的合约设计,将其权利和义务明确化和制度化来规避风险的。比如前述,设计可转让的优先股参与风险企业,既可为今后增资有前景的风险企业设计购股选择权,从而实现高收益,又可以在企业经营不佳时要求优先债务清偿,尽量减少损失。在前述的再投资期权方式中,证券公司通过设计种种参股的选择权,使得参与的风险大大降低,投资的效率得到了提高。
3、通过有效监控来规避风险
通过建立严格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运用数学方法和模型,评估风险发生的概率及风险发生后预期的损失,填写的潜在损失估计表,进行风险分析和测定,通过主观的推测和客观的财务比率分析,判定可能的损失,并对风险资本分阶段投入,实施全过程的风险监控,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