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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环城公园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景区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城公园是指环城景区(含银河、西山、琥珀潭、黑池坝、环北和环东等景区)、包公园、逍遥津公园和杏花公园,其具体范围以环城公园绿线为准。
本办法所称环城公园建设项目控制区是指环城公园绿线外延50米以内地带。
第三条环城公园管理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永续利用、服务公众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城公园的保护工作,保障对环城公园保护管理经费的投入。
第五条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园林部门)负责环城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环城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市建设、规划、市容、国土、工商、环保、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环城公园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城公园资源和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环城公园资源和设施的行为。
对在环城公园保护、利用和管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园林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环城公园的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应当符合环城公园规划。
第八条环城公园规划按照法定程序编制、修订。
编制、修订规划应当对现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予以充分保护。
编制、修订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第九条批准后的环城公园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
环城公园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规划的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条环城公园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环城公园规划,经市园林部门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环城公园建设项目控制区内,除市政工程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包公祠、包公墓、清风阁等历史人文景观资源,其地域视线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景观影响分析,不得破坏景观。
第十二条环城公园内及建设项目控制区内已经建成的影响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环城公园规划和景观要求限期迁出或拆除。
第十三条在环城公园内施工的单位,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原有风貌,以及周围植被、地貌和水体。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环境原貌。
第三章保护
第十四条环城公园内的水体和植被、野生动物、地形地貌等自然景观以及园林建筑、文物古迹、历史遗址等人文景观及其所处的环境,均属风景名胜资源,应当严格予以保护。
环城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景区资源和设施保护的各项制度,制定保护措施,落实保护责任制。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环城公园内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树木。因建设确需临时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树木的,应当经市园林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建设,期满后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环城公园水体不得进行营利性养殖。
第十七条建立科学、合理、经济的环城公园水体补水机制。补充进入环城公园水体的水质须达到景观用水标准。
第十八条环城公园灯饰设置应当选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和低能耗产品。
环城公园灯饰设施应当保持完好,亮灯时间应当向社会公示并科学调整。
环城公园建设项目控制区内的灯饰应当与环城公园灯饰景观相协调,对已建成的不符合景观协调性要求的灯饰逐步实施改造。
第十九条在环城公园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市园林部门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文化活动。
经批准从事前款规定活动的,其活动方案应当与景区环境相协调,并接受市园林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利用与管理
第二十条环城公园自然生态景观的利用,应当尽量减少人工痕迹,保持其原有自然风貌。
环城公园内历史人文景观的开发、利用和维修,应当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环城公园内经营服务网点的设置由市园林部门按照批准的环城公园规划统一布局,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景区资源使用所获得的收入,专项用于景区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环城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景区、景点设置标志、路标和安全警示等标牌。
第二十三条环城公园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清扫保洁人员对景区内的道路、广场、桥梁、园林建筑等进行清扫、保洁,及时清除垃圾,保持环境的清洁。
景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工作或者经营区域的环境整洁。
第二十四条环城公园内,除专用游览观光车辆、施工车辆以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景区,但环城公园路除外。
机动车辆在环城公园路上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
除老年人、残疾人自用轮椅和婴幼儿车外,其他非机动车辆不得进入环城公园游步道。
第二十五条经批准在环城公园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指定地点、区域和规定的营业范围内依法经营,不得在规定的营业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不得在景物周围圈占摄影位置。
第二十六条环城公园内游乐项目的经营者,应当在游乐设施的危险区域、部位设置警示标志,指定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并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
环城公园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游乐项目的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环城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在重大活动和旅游旺季期间应当做好组织疏导工作。
经批准举办大型游乐、文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维护环城公园环境和卫生。
第二十八条环城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粘贴;
(二)攀折、刻划、钉拴树木,采摘花果,破坏绿地;
(三)野外用火,焚烧冥纸、枯枝落叶;
(四)挖砂取土,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
(五)乱扔果皮、纸屑、包装袋等废弃物;
(六)排放污水及其他液体废弃物;
(七)擅自占用、围圈、填埋、遮掩、堵截水体或者水面;
(八)擅自捕捉、伤害、猎杀野生动物;
(九)擅自捕捞水生动植物;
(十)在公园水体洗涤、游泳、垂钓;
(十一)其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有碍景观、妨碍游览、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市园林部门审核,在环城公园内从事建设活动的;
(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植被、地貌和水体造成破坏的;
(三)未经市园林部门审核,在环城公园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文化活动的;
(四)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粘贴的;
(五)在环城公园内乱扔果皮、纸屑、包装袋等废弃物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在环城公园内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树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擅自砍伐、移植胸径10cm以上乔木的,处以每棵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机动车辆进入景区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机动车辆进入环城公园游步道的,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规定的营业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或者在景物周围圈占摄影位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七)、(九)、(十)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以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野外用火,焚烧冥纸、枯枝落叶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占用、围圈、填埋、遮掩水体、水面的,按非法侵占的水域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堵截水体、水面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捕捞水生动植物,没收捕捞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洗涤、游泳、垂钓,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市园林部门、环城公园管理机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管理权限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环城公园规划擅自批准建设项目的;
(二)未依法对环城公园及建设项目控制区内的建设活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环城公园环境被破坏的;
(三)未依法对环城公园资源和设施履行保护职责,造成资源和设施被破坏的;
(四)未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造成环境污染的;
(五)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六)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收费、处罚的。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各种报酬待遇仅适用于正式聘用员工,短期聘用员工待遇由合同书确定。
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可享受下述四类报酬待遇:工资类,津贴类、奖励类和福利类。
(一)工资类包括:
1.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
3.浮动工资
4.年终双薪
(二)津贴类包括:
1.职务补贴
2.物价补贴
3.住房补贴
4.加班补贴
(三)奖励类包括:
1.创汇奖
2.全勤奖
3.年终奖
4.年终先进个人奖
(四)福利类包括:
1.夏季饮料费
2.劳保费
3.节日补助
4.医疗费
5.独生子女费
6.子女教育费
7.煤气补助
8.丧葬补助
第四条各类报酬待遇的标准如下:
(一)工资类
1.基本工资分成四类十等(附表略);
2.工龄工资以服务公司的时间计算,每月一年5元;
3.浮动工资,由公司拿出相当全部员工基本工资15%的奖金,作为浮动工资(其分配原则另定);
4.年终双薪,每年12月对在本公司干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发双薪。
(二)津贴类:
1.职务补贴:分成六级(附表略);
2.物价补贴:根据物价上涨浮动确定,一般每月每人不低于10元。
3.住房补贴:对公司应该提供住房而没有提供住房的员工,限经理以下,每人每月补助300元,部门经理以上,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4.加班补贴:加班补贴为单位时间工资的2倍。
(三)奖励类:
1.创汇奖:达到核定指标的100%奖给人民币80元,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人民币5元;2.全勤奖:全勤每人每月50元;
3.年终奖:根据年终经济效益确定;
4.年终个人奖500—1000元。
(四)福利类:
1.夏季饮料费:1—9月,每人每月30元;
2.劳保费:每人每月20元;
3.节日补助:春节每人200元,元旦每人100元,国庆节每人100元,三八妇女节,妇女每人50元;
4.医疗费:员工每月发医疗津贴40元,住院治疗经医院证明支付90%,工伤医疗费由公司全额负担;
5.独生子女费,属独生子女家属员工,每年发独生子女费500元(独生子女年满18岁停发);
6.子女教育费:有子女在校学习的员工,按在校子女每人每月10元发给子女教育费;
7.煤气补助;
8.丧葬补助: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丧葬,每次补助800元。
第五条员工的每月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在发薪日一并领取,每月5日为发薪日,当月发上月工资。
第六条有关扣薪扣奖事宜的处理:
(一)缺勤扣除
1.迟到、早退、私自外出;
2.病假;
3.事假。
按考勤管理规定扣除工资、资金及其它待遇。
(二)工作负伤疾病的缺勤
因工作负伤疾病缺勤时,应于一周内提出医院证明,工资及其它(待遇)照常付给。
(三)特别休假
下列情况下,没超出公司其它规定范围的,报酬待遇照常付给。
1.婚假、丧假;
2.年度有薪休假;
3.行使公务权时;
4.法定节假日;
5.女性员工产假;
6.休假日加班后补休;
7.公假。
一、周会制度,在每周一集合全体部门人员开工作会议。
会议涉及内容基本上只要是工作上的都可以谈,但必须有会议目标,即主持者要通过此次会议达成什么目标。
具体到内容可包含:
1、传达公司公布的活动内容、管理要求、访客参观等加强部门人员重视程度。
2、制定工作任务并分解落实到组、个人。强调任务重要性,征询部门成员对任务的疑问,并及时给予明确回复确认。
3、对上周工作进行回顾,针对突出问题逐一分析,并对责任人提出意见甚至点名批评(点名批评,建议管理人员少用,个中含义自己体会)。
4、对绩效考核进行公布,征询部门人员意见反馈,对有疑问之处应当详细解释。
5、征询部门成员对工作意见及建议(不仅限于本部门),对涉及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业务,可会上讨论拿出解决方案。
6、如有新成员加入,应当在会议开始前郑重向部门人员介绍,部门人员也需自我介绍,同时为新成员指定一位老员工带领作为“引路人”。
二、绩效考核制度(KPI),在部门人员持续增加的情况下,绩效考核有助于主管人员约束部门人员工作操作行为。
绩效考核不一定要面面俱到,关键在于首先内容能起到约束部门人员违规行为,其次能起到激发工作热情,所以考核内容以实用为主。
具体考核内容、及要求:
1、以5S为要求的现场环境考核(还有其他6、7、8等S,具体以实用为主,未必多多益善)。
2、以工作效率为要求对工作质量(差错率)、任务量(工作完成量、工作时间量、工作人员数等)量化考核。
3、以工作精神面、协作性、工作态度、工作流转交接考核。
4、以工作行政制度、纪律考核。
上面四项,主要以前两项为主,后两项为辅,此外在考核中,尽量减少主考人主观上的评断,主要以数据为考核依据,这样才能让考核不流于形式,部门人员更加注重考核内容。此外考核也包含奖励措施。
三、岗位包干、岗位轮换制度(这一项可能仅适用于小型电商)
随着部门人员增加,在管理上多少会出现监管不到位,吃大锅饭的问题。
1、岗位包干、职责到人。通过流程梳理,将各项工作分解划分,清晰确定人员、职责范围,流程交接有明确的手续证明。将工作区域分区专人负责,5S责任要求落实到个人。意义:每一个部门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颗老鼠屎,老鼠屎其实不可怕,可怕的是将污染到整个部门环境。通过明确的责任划分,及时发现这颗老鼠屎,同时也能分清自律性强的员工,不至于出现问题打倒一片,挫伤员工的积极性。
2、适当的将部门人员岗位进行轮换。目的为:A、使人员熟悉库房的整个操作环节,增加各环节的配合能力。B、为应付突发的工作量增加、人员危机,能及时调配人员,被调人员能及时进入新岗位角色。C、库房是一种比较沉闷的工作,适度轮换,改变成员工作环境,增加员工的新鲜感,增强员工求知欲。
四、员工交流制度(这完全在于自己认识程度)
员工交流既是由公司出资组织的活动,也可以是自己掏腰包或部门AA制的聚餐。除此外还有与部门成员私下的工作交流。这些主要是增进员工之间感情,发现一些工作问题。在这里,通过与员工沟通就像一面镜子能自己发现自己所忽略的问题,然而有些员工并不接受在以上环境沟通,这主要是一些性格内向或较拘谨寡言的等员工。因此通过试卷的形式(纳入考核内容,只加分,不扣分)公开向全体成员征询意见。这样能使员工静心、系统的将自己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意见阐述出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制度参照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第四条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当日出差
出差当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门经理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
由部门经理核准,报主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
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五条
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副总经理远途出差一般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其他员工远途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部门经理、高级技术人员的报销级别为软卧,其他人员的报销级别为硬卧;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第三章
出差借款与报销
第六条
费用预算
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用控制制度。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费用进行预算,做出年计划、月计划,报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批,并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超支,原则上不支出计划费用。
第七条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大额开支,应按银行的有关规定用支票支付。
(3)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4)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基本工资。
第八条
一、成立员工行为规范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物流控股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事务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职职工。
三、检查内容
根据员工行为规范内容检查相关事项。(附:员工行为规范)
四、处罚标准
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小组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员工行为规范的现象考核如下:
1、职工工作时间迟到早退30分钟内的1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50元,迟到早退30分钟至60分钟内的1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100元。旷工1天(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不予支付半月效益工资,2天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3天不予支付季效益工资,3天以上不予支付年效益工资。
2、上班脱岗、窜岗、睡岗、私自外出、玩游戏、上网炒股、因私网购、观看与工作无关娱乐视频、干私活,首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200元。1年中有2次违反同类规定的,不予支付当事人季度效益工资。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级机关查处有以上违规行为的,给予待岗处理。
3、上班期间饮酒、打架斗殴,首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400元。1年中有2次违反同类规定的,不予支付当事人当季效益工资。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级机关查处有以上违规行为的,给予待岗处理。
4、因未关好门窗、未关掉电源、办公室未锁门等,但未造成损失的,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若无法确认当事人的由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当月效益工资100元;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情况予以赔偿。
5、因公外出时,无故造成通讯不畅,未造成损失但影响工作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造成损失的,还应根据情况酌情赔偿。
6、因接待来客、电话礼仪、语言交流、名片递接不规范,被客户投诉,经查实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200元;对公司产生损失、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严重程度研究决定。
7、因电脑使用不当,电子邮件使用不当,文件管理不当,记录、证据等保存不当,造成公司文件时间延误、信息泄密等,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200元;造成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研究决定。
8、不按规定时间就餐,不文明就餐,影响公司形象的,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并进行严肃处理,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9、在上班时间、公司开展集体活动等场合,职工未按公司要求着装的,一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50元。
10、无故不参加会议或者培训,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200元;让他人代签到,或者迟到早退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手机铃声未关闭、会场接听电话、随意进出会场、会议中喧哗影响他人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50元。
11、在禁烟场所抽烟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50元。
12、职工如有以下行为,进行待岗处理:
(1)在公司范围内竞争未能上岗、不参加竞争上岗或参加竞争上岗后评比不合格的职工,按待岗处理,待岗时间直到竞争上岗为止。
(2)在公司管理中不服从工作分配,无理取闹,影响公司或部门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待岗1-3个月。
(3)经有关部门查实,有贪污、盗窃、走私贩私、行贿受贿以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不够刑事处理的或被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待岗6-9个月。
(4)不按组织程序反映问题或违反《江苏省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组织群众上访的,待岗1-3个月。
(5)当班期间违反劳动纪律,窜岗、睡岗、迟到、早退、干私活、打牌、喝酒、玩游戏,被上级单位查处的待岗1-3个月。
(6)经查实发现有敲诈勒索客户行为的,待岗3-6个月。如造成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另行处理。
(7)不履行工作职责,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待岗3-6个月。
(8)旷工1-3天的,待岗1-3个月;旷工3-6天的,待岗3-6个月;旷工6天以上的待岗1年。
(9)经查实弄虚作假、无故请病假的,待岗1-3个月。
(10)不服从行为规范考核的待岗1-3个月。
职工待岗视情节轻重设定待岗时间,待岗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待岗期间完成单位安排正常工作,按连云港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薪酬。职工待岗结束后不服从公司安排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分级负责制
员工行为规范考核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1、职工被上级单位查处违反纪律行为造成公司不良影响的,追究控股公司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所属分(子)公司负责人、副职、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具体处罚:控股公司主管领导不予支付1000元当年效益工资、分管领导800元、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800元、所属分(子)公司负责人1000元、副职800元、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800元、部门负责人1000元。同类事项被上级单位再次查处的,当事人处罚翻倍。
2、职工被公司查处违反纪律行为的(行为范围为第四章第1-3条规定),追究当事人所属控股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负责人、副职、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具体处罚:所属控股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负责人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200元、分(子)公司副职100元、分(子)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1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
六、其它事项
1.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或办法执行。无管理制度和办法参考的,经公司研究确定。
3.行为规范被考核违规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度评优。
一、员工录用制度: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择优录用人才。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或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作风正派的青年均可应聘求职。
聘任程序: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填写《应聘登记表》和《个人简历》,面试(合格者)岗前培训试工、试岗(一个月)合格者正式录用,签订合同。
公司对所有员工都本着来去自由的双向选择方针,在全面期内员工辞职,须提前十天写出书面辞呈。经批准后,结清各部门手续,交回工作服,凭《手续结清证明》、原始收据到财务部领取保证金及工资。
新员工试用期间必须服从安排,不适应工作的可申请离职,试用期自动离职者,不发试用期工资。
二、考勤制度:
1、正常劳动时间视部门工作需要而定。每月从26日至下月25日为满月考勤时间。
2、上班从换好工作服、整理好仪容以签到时间为准。
3、事假要提前一天申请,特殊原因也必须到岗请假,得到经理批准后才可离岗,违者按旷工论。
4、迟到:凡未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班者,无论任何理由均记迟到。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以及假满未归者均算旷工,一年累计旷工两次的开除。病假:请病假需出具病假条及医院证明、病历,急诊可立即打电话,非急诊要提前请示。无医院证明或病历按旷工算。
5、上班时间若要外出须得到领班或经理同意。
三、福利制度:
1、员工工资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多劳多得,执行月工资。月工资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确定员工工资。
2、员工工资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
3、根据需要,按不同工种向员工发放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辞职或除名的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应上交公司,不缴回者按服装成本费用的全部在工资中扣除。
4、为鼓励发扬集体精神,不定期的搞各种文体活动来增强员工团队凝聚力。
5、为员工提供比较充足的学习时间,并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安全制度:
1、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
2、所有员工必须注意防火、防盗、防暴、防机械事故,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上报领导。
3、要认真检查设备,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顾客生命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
4、发现形迹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要及时报告领导。
5、旅游区不得出现打架闹事行为,若发现此不良状况立即报告,并帮忙疏导围观群众。
6、若发生紧急事故,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指挥,通力合作,发扬见义勇为、奋不顾身的精神,全力保护公司财产及顾客生命财产安全。
7、员工不得打架斗殴,不允许将社会不良青年带进工作场所及与之交往,要保护自身安全。
五、财产负责制度:
1、各部负责人,负责本部机械设备、物品等安全,对后勤部负责。如发现丢失或损坏,追究当事的责任或赔偿。
2、如有设备需维修时,由各部负责人及时报告主管领导,避免影响正常工作。
六、奖惩制度: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行业竞争力,建立一支严格、负责、团结、奉献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公司坚持奖惩分明,奖优罚劣,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奖惩原则。
奖励:1、对保护公司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2、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成绩显著者,在工作岗位上作出重大贡献或对公司某岗位实现技术改革者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3、在服务中创造优异成绩,如拾金不昧等,为公司赢得重大声誉及多次受到顾客表扬者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惩罚、纪律处分:
1、上班不穿工作服者,一次罚5元;
2、迟到:半小时以内一次罚5元,半小时以外、一小时以内罚10元,一小时以外、两小时以内罚20元,以此类推;
3、工作时间干私事、影响公司形象的、仪容不整的、发现一次各罚5元;
4、上班时间擅离职守、聚堆闲聊,服务差、被顾客投诉的,上班时间吸烟、酗酒、赌博的,和同事、顾客或其他人吵架、打架斗殴的,顶撞领导、不执行命令者,不服从管理、严重妨碍管理秩序的,一次罚50元;
5、严重违反各项制度,造成公司利益或形象损失的将被开除并扣工资与保证金。
七、卫生制度:
1、工作现场设施、设备、办公桌椅等由本室员工打扫,摆放整齐,保持干净卫生。
2、及时清理环境卫生,保持景点、道路清洁。
3、清洁员保持大厅、过道、楼梯、卫生间、门外等卫生区域的环境卫生。
4、餐厅餐具要及时刷洗消毒,客房各类物品摆放有序,人员要衣冠整洁,客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换洗床上用品。
八、交接班制度:有准确的时间观念,每班必须提前15分钟接收工作,整理仪容,进行接班准备。
1、收银员:整理好帐目,清点所有现金交与财务部指定的收款人员。
2、值班值宿人员清点本区设备、物品等,作好值班记录。
3、清洁工交班时必须保持各卫生区域干净整洁,未留有死角。
4、保安下班前认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工资结构
第三条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六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60%。
第七条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工资系列
第九条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四条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1:
表1工资系列适用范围
工资系列
适用范围
管理层系列
1、总经理2、副总经理
职能管理系列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部、质管部、物流管理部所有员工
项目管理系列
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生产系列
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营销系列
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四、工资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固定工资=工资总额×40%
绩效工资=工资总额×60%×绩效工资计发系数(0-1)
第十七条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待岗人员工资按照本地区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附件1《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八条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确定方法见表2。
表2:绩效工资确定方法
考核成绩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绩效工资发放数额
90(含)--100分
≤1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80(含)--90分
≤0、8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含)--80分
≤0、5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分以下
≤0、3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第十九条职能部门普通员工考核由其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考核由其主管副总负责;项目部成员考核由其项目经理负责。考核成绩和计发系数每月8号前上报至人力资源部。
注1:原则上管理层工资由公司承担,若管理层人员兼任项目经理,则其基本工资由公司承担,绩效工资由项目部承担。
注2:总经理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总经理月绩效工资=项目经理月平均绩效工资×1、5。总经理的收入原则上最高限额为5500元。副总经理兼任项目经理时绩效工资原则上按其负责的项目的经营情况确定其月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为鼓励公司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以上管理者为公司忘我工作,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公司按月发放职务津贴,具体如下表:
表3
职务
总经理
副总经理
部门经理
项目经理
职务津贴
1000
800
600
700
五、薪级调整
第二十一条原则上公司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并根据年终综合考核成绩对全体员工发放二次绩效工资(年终奖),并酌情对工资标准予以调整,重新确定所有员工的工资。年工资总额增减幅度与上年度公司经济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二条年终绩效考核采用档级评分制,评分方法与考核工具见《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职能部门员工年终考核成绩与薪级调整幅度的对应关系见表4。
表4:年终综合考核成绩与薪级调整幅度对应关系
考核成绩
薪级调整幅度
薪级计算公式
90(含)~100分
上调1~1、5个薪级新晨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10
80(含)~90分
上调0、5个薪级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10
60(含)~80分
工资保持不变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10
60分以下
下调0、5~1、5个薪级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10
六、关于员工工资
第二十三条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1)公司员工工资标准经董事长批准;(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可以变更员工工资标准。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本公司员工工资的管理,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2.职员的各项工资待遇除在本公司职员管理制度中另有规定者外,均依照本办法办理。
3.本公司职员的工资待遇项目为:
3.1基本工资;
3.2加班费;
3.3奖金;
3.4补助费。
4.下列款项须从工资待遇中扣除:
4.1工资收入所得税;
4.2产业工会会费;
4.3职员福利金及对职员福利社的欠款;
4.4劳工保险费或人寿保险费;
4.5其它必要的款项。
5.凡是按工资点数计发的各项待遇,其换算成货币的公式如下:
工资点数×工资指数×生活补助指数=货币工资量
其中,工资指数根据政府编印的统计月报上刊载的城市消费者物价总指数进行换算,生活补助指数最高不得超过1.25。
第二章基本工资
6.本公司职员的基本工资体系如下:
基本工资=工资支给+职务加给
7.职员的工资根据所担任的职务等级每月发给一次。
8.在下列情况下对职员的工资不予扣减:
8.1按职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者;
8.2奉调参加培训者;
8.3因公出差者;
8.4奉派外出考察者。
9.职员工资的核发采用工资点数制,各等级的工资点数根据“月工资领取人员工资点数表”的规定加以确认。公司正式职员之外的职员,其工资点数允许使用第一职等的工资点数表,最高晋升至第一职等的四十级为止。
10.新进试用人员的起始工资标准规定如下:
10.1无社会经验者
10.1.1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毕业者:工资点数为900(相当于一等一级)。
10.1.2专科学校毕业者:工资点数为1710(相当于二等一级)。
10.1.3大学毕业者:工资点数为1950(相当于二等七级)。
10.1.4硕士研究生毕业者:工资点数为2190(相当于三等一级)。
上列的起始工资标准可以根据个人的特殊情形;在最多加六级或减三级这一限度内暂时核定支付。
10.2有社会经验者
凭有关证件,在前条所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再按下列标准之一酌情予以加级:
10.2.1具有一般工作经验者,每年加一级;
10.2.2具有本公司所需要的工作经验者,每年加两级;
10.2.3具有特殊技能者,每年加三至五级。
11.职员的等级晋升按下列标准办理:
11.1原来支付的工资点数高于所升职等的最低工资点数时,仍按原工资点数在新的职等中重新归入某一级别。如果所升职等中没有与原支付工资点数相同的级别,则按相近的原则归入工资点数较高的级别。
11.2原来支付的工资点数未达到所升职等的最低工资点数时,按所升职等的最低工资点数归级。副经理最高可晋升至第六职等的第十三级。
12.本公司将每年的1月1日定为职员年度考绩晋级的标准时间。
13.主管人员的职务加给标准如下:
13.1上级或同级主管人员兼代下级或同级主管者,不再发职务补贴;
13.2下级主管人员上级主管者,发给所职位的职务补贴;
13.3以前未领取过职务加给的主管人员,发给其所职位的职务补贴;
13.4的开始时间在当月15日以前者,发给全月份的职务补贴;
13.5的开始时间在当月16日以后者,发给半个月的职务补贴;
13.6终止期在当月15日以前者,发给半个月的职务补贴;
13.7终止期在当月16日以后者,发给全月的职务补贴。
第三章加班费
14.职员加班根据下列标准发给加班费,按月累计,于次月发给。
职员加班工资发放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等每次加班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职等以上(工资点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职等(工资点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职等(工资点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职等(工资点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加班次数的计算按每小时为一次;加班半小时按半次计算。但节假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时,以每两小时为一次,应扣除规定的休息时间。
16.从事日班工作后继续加班跨越午夜12时者为彻夜加班,除中班费照发外,还要比照昼夜轮班制的夜间工作,另外发给夜班津贴。如加班至第二日凌晨3时30分以后,可于加班完毕后休息至当日中午,工资照发。
第四章奖金
17.本公司年度营业如有盈余,应将职员奖励金于年底前发放,根据职员的勤惰及考绩进行分配,其分配办法由总经理另行制定。
18.职员奖励金的计算期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19.职员在当年度中途到职、复职或申请停薪留职时,职员奖励金根据实际工作月数按比例计算,但下列人员不予发放:
19.1辞职或停薪留职且在前年计算期间内服务未满3个月者;
19.2受免职处分者。
20.职员春节奖金的发放对象以1月15日的在职人员为限,但工作时间尚未满1个月者不予发放。
21.职员在当年度中请假或旷工者,其当年度的春节奖金依下列标准计算扣减,最多以扣发1个月为限:
21.1事假、病假累计每积满1日者,扣发相当于半日工资额的奖金;
21.2旷工累计每积满1日者,扣发相当于1日工资额的奖金。
第五章补助费
22.职员本人结婚时,得出具证明结婚的户籍本,申请相当于结婚当月1个月工资额的结婚补助费。工作不满6个月者减半发给。再婚者不可申请。
23.职员的父母、配偶死亡时,职员可凭证明死亡的户籍消除本,申请丧葬补助费。同一血统两人以上在本公司工作者,以一人申请为限。
24.职员本人分娩(或妊娠7个月以上死产)时,可凭证明出生的户籍本(死产者出具死产证明书),申请生育补助费。
第六章附则
25.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公布施行。修改时亦同。
2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格式二
______公司职能工资管理办法
年月日()财字第号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工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2.工资种类
员工工资包括下列两项:
2.1工资;
2.2奖金。
3.工资体系
本公司工资体系的构成如下:
|——基本工资|年龄工资
||职能工作
|——补贴|资格等级津贴
||职位津贴
||住宅津贴
|月固定工资||抚养津贴
|||交通津贴
||——基准外津贴——|派遣津贴
工资——|||特殊工作津贴
|||外勤津贴
||——其它津贴
|——奖金——|月奖
|年终奖
4.工资期间
工资计算期间及支付日规定如下:
4.1工资的计算期间从上个月21日起至当月20日止,并于每月25日支付;
4.2采用工作绩效工资制度的计算期间,则从上个月的11日起至当月10日止,并于每月15日支付;
4.3工作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但若遇连续两日以上的休假时,则在销假上班后第一日发放;
4.4公司因不得已的理由而无法按期支付时,事前与工会达成协议后,应于工资支付日的前五日早上公告通知员工。
5.工资的非常支付
出现下列情形时,可不依前条之规定,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即可发放工资,但以员工已经进行的工作时间为限:
5.1本人或家属因生产、疾病、结婚、丧葬或因其它灾害需要费用时;
5.2其它因情理之中迫不得已的原因,并经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后,由部门主管人员签准,交人事部门评定后给予非常支付。
6.工资支付的形式
工资支付的形式如下:
6.1正式员工的工资原则上以月工资制为准。
6.2所谓月工资制是以基准工资为工资制定的标准,对休假日未执行勤务时的工资不予扣除。但非因公受伤的请假、停职或无预先依规定请假的缺勤,要从工资中扣除100%的缺勤工资。
6.4外聘人员、打工者、临时工的工资,则根据业务需要另行制定。
7.新进及退职员工的工资
新进员工与退职员工的工资规定如下:
7.1新进及退职员工的工资,根据该月实际出勤工作日数,按日计算并给付。
7.2新进及退职员工的工资,除依前项的规定计算外,还须由基准内工资中提取10%的金额,按当月缺勤比例扣除。但对于退休或死亡退职者,则不予扣除。
8.计日及计时工资
计日及计时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计日工资=月基准工资×1/176×每日规定工作小时数
计时工资=月基准工资×1/176
注:每月平均工作时数的标准如下:
[一年365日-休假日101日(其中法定假日13日、星期例假日78日、春节及特别休假日10日)]×每日工作时数(8小时)/12个月=176小时/月
出勤工作日未达15日以上时,仅补助半额的抚养津贴,但该月全部缺勤时,则不予补助。
9.工资变动时的处理
基于公司业绩成长与社会经济变动的考虑,或者员工的工作努力程度使工资变动成为必要时,在与工会取得协议的前提下,可对员工的基本工资实施加算或减算处置。
10.加薪
10.1每年在12月1日实施定期加薪,但加薪决定在12月1日以后时,可于下一个
工资支付日追补。
10.2下列员工不在定期加薪的范围之内:
10.2.1临时工、公司特别制定工资的员工;
10.2.2外聘人员。
10.3升级加薪
凡具备晋升资格者,则依照各等级所制定的标准实行上升级加薪,并于升级后的下一个工资支付日开始实施。
10.4特别加薪
下列情形应实施特别加薪,并在后的下一个工资支付日开始实施:
10.4.1技术进步明显并足以成为同事之楷模者,经由部门主管人员推荐、人事部评定后,认为其绩效优良有加薪必要时;
10.4.2任职于特殊职务的员工,经人事部评定后认为有加薪必要时;
10.4.3初次任用员工的年龄工资,除了第一年应依照“标准学年毕业年龄”的工资标准任用外,工作满1年时,得依照“自然年龄”工资标准支付。
11.职能工资
11.1公司依人事考核的成绩来制定员工的职能工资。若物价上涨,则职能工资额应随之发生变动。
11.2各等级的级职工资,以该等级的初级工资作为调升级职工资的标准依据。
11.3员工晋级增资时,以晋级前的职能工资加上资格等级的晋级加薪标准,晋级后的金额若不满晋级的级职工资标准时,应以标准职能工资为基准。
12.初任工资
12.1新进员工的年龄工资与职能工资,原则上以进入公司时员工的最高学历及录用年度作为毕业年度,基本标准如下表:
新进人员年龄与职能工资标准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历标准年龄职能等级基本工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生毕业25岁三等十六级혀Ð800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学毕业22岁二等十五级혀Ð600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科毕业21岁一等十四级혀Ð500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2中途任用者的初任工资,除考虑其学历外,在衡量员工之间的工资均衡性后,再决定其任用工资标准;
12.3初任工资标准,除依照公司规定办理外,对于同行业间的工资标准也须一并考虑。
第二章基准内工资
13.基准内工资的构成
基准内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年龄工资和职能工资)、加给(资格等级津贴和职位津贴)
等两大部分。
14.年龄工资
公司根据员工的年龄区别,制定“年龄工资参照表”并于每年的12月31日实施调薪。若物价上涨时,年龄工资表亦随其比例增减。
15.资格津贴
凡具有资格等级第五职等到第九职等及特别职第一职等的员工,公司依下列表格(员工资格等级津贴表)所列资格等级给予津贴:
员工资格等级津贴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格等级特别职一职等五等六等七等八等九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格津贴혀Ð500元혀Ð50元200元380元430元500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职位津贴
凡负责管理及监督职务的员工,公司依下述规定(员工职位津贴支付表)支付职位津贴:
员工职位津贴支付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位组长主任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位津贴1000元혀Ð200元20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5000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基准外工资
17.基准外工资的构成
基准外工资包括下列七项:
17.1住宅津贴;
17.2抚养津贴;
17.3交通津贴;
17.4调驻津贴;
17.5特殊工作津贴;
17.6外勤津贴;
17.7时间外工作津贴。
18.住宅津贴
18.1住宅津贴是对因无自用住房而必须租赁房屋的职工所做的补贴,其标准按下列规定办理:
18.1.1需抚养家属且住房人数在______人以上者,每月津贴______元。
18.1.2凡具有下列情形的员工不另行补助住宅津贴:
(1)居住于公司员工宿舍的单身员工;
(2)已接受公司所补助的住宅基金利息津贴者。
18.2员工资格或家属抚养状况有所变动时,应提出申请变更住宅津贴。具有或丧失津贴接受资格时,也应于事实发生日的当月(下一工资支付日前),根据申请事由办理津贴增额或减额。
18.3非居住公司宿舍或工厂宿舍的员工,因地利之便居住于非直系亲属的家中者,每月给予______元的住宅津贴。已接受公司所补助的住宅基金利息的员工亦适用此项规定。
19.抚养津贴
19.1抚养津贴是公司对于需负担家庭生计,并提供抚养家属最低生活保障的员工所补助的津贴,抚养津贴的标准如下:
(1)配偶的抚养津贴额,每月______元;
(2)配偶以外的直系家属(抚养人数以不超过______个人为原则),每月每人______元。
19.2欲接受抚养津贴或抚养家庭人数增加时,则需提出申请变更抚养津贴。津贴享受资格丧失或抚养人数减少时,也应于事实发生日的当月内(下个工资支付日之前),根据申请的事由办理津贴额的增减事宜。
19.3员工亲属具备下列资格者可申请抚养津贴:
(1)配偶;
(2)满60周岁以上的父母、祖父母;
(3)未满18周岁的子女;
(4)身体残废且无工作能力的直系亲属(不受年龄限制)。
19.4其它:
(1)夫妻同时在本公司工作时,按一人发给补助抚养津贴;
(2)员工本人为养子时,可向公司申请抚养养父母。
20.交通津贴
20.1员工由住宅到公司上班需利用公共交通工具时,给予交通津贴。但以使用经济合理的交通工具为限。
20.2交通津贴发放的标准以通车单程距离达______千米以上的员工为给付对象,公司应以补助定期车票或每月25日来回月票的总金额为基准。
21.调驻津贴
员工奉命调驻外地执行勤务时,公司以下列方式支付津贴:
21.1经公司承认的房屋租金或旅馆费用,可依实际费用的使用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处理;
21.2调驻津贴除作为补助员工的租赁费用外,另拨出基准内工资的5%作为员工调驻外地的开销和补贴;
21.3调驻津贴的计算,从调派到达之日开始算起。
22.特殊工作津贴
特殊工作津贴支付的对象包括警备员和设备管理员,每月以补助______元津贴为基准。
23.时间外工作津贴
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对于规定时间外的工作和休假日的工作,依下列计算方式给付时间外工作津贴:
23.1规定工作时间外及休假日工作的津贴标准为(单位:元/小时):
基准内工资+住宅津贴
时间外工作津贴=——————————×1.33
23.2一般工作时间外,自晚上10时至次日清晨5时为止的超时工作津贴标准为(单位:元/小时):
基准内工资+住宅津贴
时间外工作津贴=———————————×1.50
23.3规定工作时间为晚上10时至次日清晨5时时,应依下列标准支付津贴(单位:元/小时):
(1)自晚上10时至12时:
基准内工资+住宅津贴
夜班津贴=———————————×0.33
(2)自晚上10时至次日清晨5时:
基准内工资+住宅津贴
夜班津贴=———————————×0.50
23.4第七职等以上的员工不予补助时间外工作津贴。
23.5带薪休假及特别休假日出勤上班者,则依时间外工作津贴的方式处理。
第四章其它津贴
24.休假津贴
下列情形下的休假,则依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不扣除工资:
24.1行使公民权时;
24.2调驻休假;
24.3婚假;
24.4丧假;
24.5灾害休假;
24.6年度带薪休假。
第五章奖金
25.奖金的发放
公司根据当年度的经营业绩并考虑到员工的表现,原则上在每年6月及12月份两次确定并发放奖金。
26.奖金计算期间
奖金的计算及发放依下列规定办理:
26.1上期奖金计算期间为上年度10月21日至本年度4月20日,于6月发放;
26.2下期奖金计算期间为本年度4月21日至本年度10月20日,于12月发放。
27.奖金支付对象
从奖金计算期间开始到奖金发放日一直在公司任职者,方有资格领取奖金。但对于届满退休者,应视其工作时间按日计算并发放。
员工若已达58周岁,则其奖金在按一般计算方式计算出来以后,以其金额乘以80%作为奖金支付标准。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