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9 09:15:12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1.1盈利(1)如果此时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账面价值,且无未实现内部交易,则借:长期股权投资。贷:投资收益。(2)如果此时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账面价值,且无未实现内部交易,那么应调整自己应得到的那部分利润。比如折旧、存货的主营业务成本等都是以账面计算得出的,而投资方认可的又是公允价值。调整后的利润=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投资企业不认可的存货销售利润-投资企业认可的折旧+投资单位不认可的折旧。(3)如果存在内部未实现的交易,即逆流和顺流最终未涉及第三方,那么,调整后的利润=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如果以后又实现了,加回。此处不论是逆流、顺流都视为一体,采用完全权益法。
1.2亏损(1)一般亏损下,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2)巨额亏损下,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依次)、预计负债(依次)、登记备查账簿。如下一年度又实现盈利,则按以上贷方反向恢复。
1.3资本公积如果被投资方存在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权益的变动,则投资方按比例计算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资本公积,或作相反分录。
1.4宣告股利被投资方宣告现金股利时,按比例计算自己应享有部分,并冲减成本。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或成本)。如果被投资方提取盈余公积,其权益本质未变,所以投资方不做处理。当被投资方宣告发放股票股利及实际发放时,投资方处理,只登记备查簿,因为其实质是稀释股权,并没有引起变化。
2实证
A投资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2008年度和2009年度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如下所示。
2.12008年度情况
2.1.11月1日,A投资公司用4000万元银行存款和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的专利技术(成本为3200万元,累计摊销为640万元)从B装备制造公司其他股东受让取得其15%的有表决权股份,并对B不具有重大影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B装备制造公司股份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A投资公司与B装备制造公司及其股东之间无关联。B装备制造公司账面价值和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均为40000万元。
2.1.22月25日,B装备制造公司宣告分派上年度现金股利4000万元。3月1日A投资公司收到B装备制造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存入银行。(3)B装备制造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4700万元。
2.22009年度情况
2.2.11月1日,A投资公司受让取得B装备制造公司其他股东10%的股权,支付银行存款4500万元,并向B装备制造公司派遣董事一名。B装备制造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860万元;K存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分别为1360万元和1200万元;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
2.2.23月28日,B装备制造公司宣告分派上年度现金股利,共计3800万元。4月1日,A投资公司收到B装备制造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并存入银行。
2.2.312月31日,B装备制造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涨200万元,B装备制造公司将其作为“资本公积”科目处理。
2.2.412月31日截止,B装备制造公司将1月1日持有的K存货出售50%。
2.2.5B装备制造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假定A投资公司与B装备制造公司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无差异,都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A投资公司对B装备制造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2008年末和2009年末均未减值;无所得税等因素存在。作为A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过程如下:(1)按照核算规则,A投资公司在2008年对B装备制造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09年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2)2008.1.1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7000;累计摊销640。贷:无形资产3200;营业外收入440;银行存款4000。2008.2.5分配上年股利如下。借:应收股利600。贷:投资收益600。2008.3.1收到现金股利如下。借:银行存款600。贷:应收股利600。(3)2009.1.1追加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4500。贷:银行存款4500。转换为权益法核算:①初始投资时,产生的正商誉为3000+4000-40000×15%=1000;追加投资时,产生正商誉为4500-40860×10%=414,形成的商誉依旧为正数,不必调整。②调整分配的现金股利(权益法下不能确认投资收益,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期股权投资———成本”或者“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借:盈余公积60;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40。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600。③对根据净利润确认的损益进行调整: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705。贷:盈余公积70.5;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34.5。在两个投资时点之间,B装备制造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总额为860万元,其中因为实现净利润分配现金股利引起的变动额为700万元,因此,其他权益变动为160万元,因此还需做调整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24(160×15%)。贷:资本公积24。2009.3.28宣告分配上年股利如下。借:应收股利950。贷:长期股权投资950。2009.4.1收到现金股利如下。借:银行存款950。贷:应收股利950。2009.12.31的会计处理如下。2009年B装备制造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金额为5000-(1360-1200)×50%=492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230;—其他权益变动50。贷:投资收益1230;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
3总结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内部交易
一、权益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1】A公司以银行存款2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
2.损益调整
(1)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比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具有重要性的项目。
(3)除考虑公允价值的调整外,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即,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与投资企业与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有所不同,母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是全额抵销的,而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仅仅是投资企业或是纳入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份额。
①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当投资企业自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购买资产时,在将该资产出售给外部独立第三方之前,不应确认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本企业应享有的部分。
因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之前,体现在投资企业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当中。投资企业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及包含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抵销有关资产账面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并相应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例4】甲企业于20×9年1月取得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20×9年11月,乙公司将其成本为1200万元的某商品以18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企业,甲企业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至20×9年资产负债表日,甲企业未对外出售该存货。乙公司20×9年实现净利润为32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影响。
应说明的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调整实际上是实体观的体现。也就是把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主体看作包含联营、合营企业中母公司所占权益份额在内的一个完整主体,但联营、合营企业因为对其没有控制,不能采用常规的合并报表方式进行处理,只能采用“单行合并”处理。相当于先把联营、合营企业净资产和净利润(抵销内部交易前)的份额(分别以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代表)加总到合并工作底稿中,然后再将内部交易中对应于母公司持股比例的部分予以抵销。抵销时,对于母公司一方仍使用正常的会计科目,但对于联营、合营企业一方则以“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分别取代其联营、合营企业报表上的“净资产类”和“损益类”的具体会计科目。
上例中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调整可以理解为先按照抵销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前的子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确认投资收益:
上述两笔分录合并后,与【例4】相同。
【例5】甲企业于20×7年1月取得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②对于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投资方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资或是将资产出售给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同时有关资产由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持有时,投资方对于投出或出售资产产生的损益确认仅限于归属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其他投资者的部分。即在顺流交易中,投资方投出资产或出售资产给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产生的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不予确认。
【例6】甲企业持有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0%,能够对乙公司生产经营施加重大影响。20×9年11月,甲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1200万元的商品以18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至20×9年资产负债表日,该批商品尚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乙公司20×9年实现净利润为20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上述两笔分录合并后,与【例6】相同。
【例7】甲企业持有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20×7年,甲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商品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至20×7年资产负债表日,该批商品尚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乙公司20×7年净利润为20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例8】甲企业持有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20×9年,甲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800万元的商品以64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20×9年资产负债表日,该批商品尚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乙公司20×9年净利润为2000万元。
(5)超额亏损的确认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比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①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③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除上述情况仍未确认的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应在账外备查登记。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企业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账外备查登记的金额、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例9】甲企业持有乙企业40%的股权,2006年12月31日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乙企业2007年亏损6000万元。假定取得投资时点被投资单位各资产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假定不考虑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
【例10】甲企业持有乙企业40%的股权,能够对乙企业施加重大影响。20×4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6000万元。乙企业20×5年由于一项主要经营业务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当年度亏损9000万元。假定甲企业在取得该投资时,乙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等,双方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也相同。则甲企业当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损失为3600万元。确认上述投资损失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变为2400万元。
3.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例11】A公司对C公司的投资占其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为40%,C公司2009年8月20日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2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9.
一、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在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确认的投资收益应先冲减尚未弥补的亏损部分。剩余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
[例1]2006年1月1日,A公司购入合作伙伴财富公司股票100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0%,作为战略投资长期持有。为完成此次收购,A公司共支付现金2400万元(包含相关的税费)。购入股份当天,财富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账面价值为10000万元。除表1涉及的项目外,其余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无变化。
表1单位:万元
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存货11001000
固定资产-设备57005000
无形资产-专利权600400
合计74006400
说明: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所有存货均在当年消耗。固定资产-设备剩余使用期限10年,使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无形资产-专利权剩余使用期限5年,使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2006年财富公司实现净利润1500万元。2006年3月20日,财富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0.2元。2007年财富公司实现净利润1800万元。2008年财富公司出现亏损3000万元。2009年财富公司出现巨额亏损1.2亿元。2010年财富公司经营好转,实现盈利1000万元。2011年,财富公司实现盈利3000万元。
(1)2006年1月1日购入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成本)24000000
贷:银行存款24000000
(2)2006年年底,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1500-100-(5700-5000)÷10-(600-400)÷5]×20%=258(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2580000
贷:投资收益2580000
(3)2006年3月20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2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2000000
(4)2007年年底,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1800-(5700-5000)÷10-(600-400)÷5]×20%=338(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3380000
贷:投资收益3380000
(5)2008年年底,确认投资亏损
投资收益=[-3000-(5700-5000)÷10-(600-400)÷5]×20%=-622(万元)
借:投资收益62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6220000
(6)2009年财富公司出现巨额亏损1.2亿元
2009年底,A公司应该分担的亏损为2400万元(12000×20%),再加上22万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摊销额,共计2422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明细如下:成本2400万元、损益调整(贷方)226万元,冲减2174万元,还有248万元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借:投资收益2174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21740000
(7)2010年财富公司经营好转,实现盈利1000万元,年底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1000-110)×20%=178(万元)
此时应先冲减备查簿中的未弥补亏损,尚有70万元(178-248)亏损没有弥补。
(8)2011年,财富公司实现盈利3000万元
投资收益=(3000-70)×20%=586(万元)
说明:无形资产使用期限已到,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已经摊销完毕。只需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进行摊销。
借: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
(5860000-700000)5160000
贷:投资收益5160000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相互转换
(一)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例2]C公司持有兴达公司40%的股权,因能对兴达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07年年初,C公司将兴达公司30%的股权以2000万元价格对外出售。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400万元,其中成本2000万元,损益调整400万元。剩余10%股权改为成本法核算。假定转换日被投资方兴达公司的留存收益为2000万元。2007年3月5日,兴达公司宣布发放现金股利1000万元。2007年全年兴达公司实现盈利5000万元。2008年3月8日,宣布发放现金股利3000万元。
(1)2007年初出售
借:银行存款2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兴达公司(成本)
(20000000×75%)15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兴达公司(损益调整)
(4000000×75%)3000000
投资收益2000000
(2)持股比例下降为10%,改用成本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6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兴达公司(成本)5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兴达公司(损益调整)1000000
自被投资方分得的现金股利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方账面留存收益中投资方应享有的份额的,分得的现金股利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不确认投资收益。
(3)2007年3月5日
借:应收股利1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000
(4)2008年3月8日
借:应收股利3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000
投资收益2000000
(二)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例3]2006年1月1日,B公司购入彩虹公司股票10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10%,准备长期持有,共支付价款及相关税费515万元。购买时,彩虹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5100万元,账面价值5000万元。除一台设备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100万元外,其他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均与账面价值相同。该设备公允价值600万元,账面价值500万元,尚可使用10年,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没有净残值。2006年彩虹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并于2007年3月20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0.1元。2007年彩虹公司实现净利润300万元。2008年1月1日,B公司再次购入200万股,占总股本20%,支付1300万元。此时彩虹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6100万元,账面价值6000万元。除了第一次购入时,设备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80万元以外,有原材料一批公允价值80万元,账面价值60万元。2008年彩虹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
(1)2006年1月1日购入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5150000
贷:银行存款5150000
(2)2007年3月20日彩虹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100000
贷:投资收益100000
(3)2008年1月1日,由于B公司再次购入彩虹公司20%的股票,持股比例达到30%,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进行调整。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整权益。计算过程如表2所示:
表2投资收益影响数计算表单位:元
时
间成本法下
投资收益权益法下
投资收益税前
差异所得税
影响累计
影响数
200610000019000090000090000
200702900002900000290000
合计100000480000380000038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彩虹公司(成本)5150000
长期股权投资——彩虹公司(损益调整)380000
长期股权投资——彩虹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6100000-5100000-380000)6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150000
盈余公积(380000×10%)38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42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20000
(4)2008年1月1日B公司再次购入彩虹公司20%股份
借:长期股权投资——彩虹公司(成本)13000000
贷:银行存款13000000
(5)2008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400-10-20)×30%=111(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彩虹公司(损益调整)1110000
贷:投资收益1110000
[例4]D公司持有隆达公司60%股权,账面余额为7800万元,没有提取减值准备。2006年12月10日,D公司将20%股权对外出售,获得价款3000万元,出售当日隆达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8000万元。D公司取得隆达公司60%股权时,该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5000万元(假设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D公司取得隆达公司60%股权后至本次出售前,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4000万元。假设隆达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实现净损益外,被投资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部分的金额为100万元。盈余公积按净利润10%比例提取。
(1)2006年12月10日
借:银行存款3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78000000÷3)26000000
投资收益4000000
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200万元,小于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方隆达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800万元(15000×40%-5200),该部分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隆达公司(成本)52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20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隆达公司(成本)8000000
贷:盈余公积(8000000×10%)8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200000
原取得投资后至转换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投资方权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隆达公司(损益调整)
(40000000×40%)16000000
贷:盈余公积(16000000×10%)16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44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隆达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一、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在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确认的投资收益应先冲减尚未弥补的亏损部分。剩余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
[例1]2006年1月1日,A公司购入合作伙伴财富公司股票100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0%,作为战略投资长期持有。为完成此次收购,A公司共支付现金2400万元(含相关税费)。购入股份当天,财富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账面价值为10000万元。除表l涉及的项目外,其余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无变化。
说明: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所有存货均在当年消耗。固定资产一设备剩余使用期限10年,按使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无形资产-专利权剩余使用期限5年,按使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2006年财富公司实现净利润1500万元。2006年3月20日,财富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0.2元。2007年财富公司实现净利润1800万元。2008年财富公司出现亏损3000万元。2009年财富公司出现巨额亏损1.2亿元。2010年财富公司经营好转,实现盈利1000万元。2011年,财富公司实现盈利3000万元。
(1)2006年1月1日购入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成本)2400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00
(2)2006年底,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1500-(1100-1000)-(5700-5000)÷10-(600-400)÷5]x20%=258(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2580000
贷:投资收益 2580000
(3)2006年3月20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2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2000000
(4)2007年底,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1800-(5700-5000)÷10-(600-400)÷5]×20%=338(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3380000
贷:投资收益 3380000
(5)2008年底,确认投资亏损-
投资收益=[3000-(5700-5000)÷10-(600-400)÷5]×20%=-622(万元)
借:投资收益 62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6220000
(6)2009年财富公司出现巨额亏损1.2亿元
2009年底,A公司应该分担的亏损为2400万元(12000×20%),再加上22万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摊销额,共计2422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明细如下:成本2400万元、损益调整(贷方)226万元,冲减2174万元,还有248万元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借:投资收益 2174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21740000
(7)2010年财富公司经营好转,实现盈利1000万元,年底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1000-110)×20%=178(万元)
此时应先冲减备查簿中的未弥补亏损,尚有70万元(178-248)亏损没有弥补。
(8)2011年,财富公司实现盈利3000万元
投资收益=(3000-70)×20%=586(万元)
说明:无形资产使用期限已到,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已经摊销完毕。只需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进行摊销。
借: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
(5860000-700000) 5160000
贷:投资收益 5160000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相互转换
(一)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例2]C公司持有兴达公司40%的股权,因能对兴达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07年初,C公司将兴达公司30%的股权(即所持股权的75%)以2000万元价格对外出售。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400万元,其中成本2000万元,损益调整400万元。剩余10%股权改为成本法核算。假定转换日被投资方兴达公司的留存收益为2000万元。2007年3月5日,兴达公司宣布发放现金股利1000万元。2007年全年兴达公司实现盈利5000万元。2008年3月8日,宣布发放现金股利3000万元。
(1)2007年初出售
借:银行存款 2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兴达公司(成本)
(20000000×75%) 15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兴达公司(损益调整)
(4000000×75%) 3000000
投资收益 2000000
(2)持股比例下降为10%,改按成本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 6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兴达公司(成本) 5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兴达公司(损益调整)1000000
自被投资方分得的现金股利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方账面留存收益中投资方应享有份额的,分得的现金股利应冲减长期股权
投资成本,不确认投资收益。
(3)2007年3月5日
借:应收股利 1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
(4)2008年3月8日
借:应收股利 3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
投资收益 2000000
(二)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例3]2006年1月1日,B公司购入彩虹公司股票10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10%,准备长期持有,共支付价款及相关税费515万元。购买时,彩虹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5100万元,账面价值5000万元。除一台设备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100万元外,其他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均与账面价值相同。该设备公允价值600万元,账面价值500万元,尚可使用10年,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没有净残值。2006年彩虹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并于2007年3月20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O.1元。2007年彩虹公司实现净利润300万元。2008年1月1日,B公司再次购入200万股,占总股本20%,支付1300万元。此时彩虹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6100万元,账面价值6000万元。除了第一次购入时,设备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80万元以外,有原材料一批公允价值80万元,账面价值60万元。2008年彩虹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
(1)2006年1月1日购入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5150000
贷:银行存款 5150000
(2)2007年3月20日彩虹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10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0
(3)2008年1月1日,由于B公司再次购入彩虹公司20%的股票,持股比例达到30%,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进行调整。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整权益。计算过程如表2所示:
借:长期股权投资――彩虹公司(成本) 5150000
长期股权投资――彩虹公司(损益调整)380000
长期股权投资――彩虹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6100000-5100000-380000) 6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150000
盈余公积(380000×10%) 38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42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20000
(4)2008年1月1日B公司再次购入彩虹公司20%股份
借:长期股权投资――彩虹公司(成本)13000000
贷:银行存款 13000000
(5)2008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400-10-20)×30%=111(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彩虹公司(损益调整)1110000
贷:投资收益 1110000
[例4]D公司持有隆达公司60%股权,账面余额为7800万元,没有提取减值准备。2006年12月10日,D公司将20%股权对外出售,获得价款3000万元,出售当日隆达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8000万元。D公司取得隆达公司60%股权时,该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5000万元(假设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D公司取得隆达公司60%股权后至本次出售前,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4000万元。假设隆达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实现净损益外,被投资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人权益部分的金额为100万元。盈余公积按净利润10%比例提取。
(1)2006年12月10日
借:银行存款 3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78000000÷3)26000000
投资收益 4000000
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200万元,比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方隆达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少800万元(15000×40%-5200),该部分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隆达公司(成本)52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20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隆达公司(成本)8000000
贷:盈余公积(8000000×lO%)8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200000
原取得投资后至转换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投资方权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隆达公司(损益调整)
(40000000×40%) 16000000
贷:盈余公积(16000000×10%) 16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4400000
新准则和原准则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差异:缩小了规范的范围,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改变了权益法下投资损益的确认方法。新旧准则核算方法变化大,但是更符合企业的“资产负债观”,那么怎样来进行新准则下的长期投资权益法的核算呢?笔者通过举例来分析具体的会计处理核算程序:
一、权益法的定义及其选用范围
(一)定义: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二)选用范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及对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权益法的核算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投资企业取得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后,对于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分别情况分别处理。
1、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该部分差额从本质上是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购买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及不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价值。
2、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作为收益处理,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B企业于2006年1月取得C企业40%的股权,支付价款1000000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30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如本例中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00000元,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2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营业外收入 200000
(二)损益调整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
1、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基本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四)超额亏损的处理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性的应收项目,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
企业存在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以及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情况下,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1、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如果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
2、在进行上述处理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如:企业承担的担保义务),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企业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例:甲企业持有乙企业40%的股权,2006年12月31日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乙企业2007年亏损8000万元。假定取得投资时点被投资单位各资产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
则甲企业2007年应确认投资损失32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降至800万元。
借:投资收益 3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200
如果乙企业当年度的亏损额为13000万元,当年度甲企业应分担损失52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减至零。如果甲企业账上有应收乙企业长期应收款1800万元,则应进一步确认损失。
借:投资收益4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000
借:投资收益 1200
贷:长期应收款1200
注:除按上述顺序已确认的投资损失外仍有额外损失的,应在账外备查登记。
(五)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应按照持股比例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
例:甲企业对乙企业的投资占其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为40%,乙企业2006年9月26日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1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40
贷:资本公积 40
三、对权益法的评价:
一、初始投资成本及其调整
(一)初始确认 影响程度为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为非控股合并形成的,其初始入账成本表达为“为取得该长期股权投资所付出‘代价’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直接费用”更容易理解,这里的“相关直接费用”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代价”可以是货币资金可非货币资产,也可以是承担的负债和发行的股票。当该“代价”为存货时,以存货的含税公允价值加相关直接费用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以存货的不含税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该“代价”为固定资产时,作为固定资产清理的情况,需首先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清理,并以该固定资产含税公允价值加相关直接费用(不含清理费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以该固定资产不含税公允价值作为清理收入,最终还应结转清理净损益;该“代价”为承担的负债和发行的股票时,以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直接费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例1]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于2010年1月1日以一批库存商品购入乙公司40%的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该投资对乙公司形成重大影响;该批商品账面价值为7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不含税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购买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80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此外,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审计、评价等费用1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成本=1000×(1+17%)+1=1171(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171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银行存款 1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
贷:库存商品 700
[例2]丙公司、丁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丙公司于2013年1月1日以一批生产用机器设备购入丁公司40%的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该投资对丁公司形成重大影响;该批机器设备账面原值为700万元(不含税),已提折旧100万元,不含税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在向丁公司移交该批机器设备时发生由丙公司承担的运杂费5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购买日,丁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600万元,公允价值为2800万元;此外,丙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审计、评价等费用1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成本=1000×(1+17%)+1=1171(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600
累计折旧 100
贷:固定资产 7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171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银行存款 1
借:固定资产清理 0.5
贷:银行存款 0.5
借:固定资产清理 399.5
贷:营业外收入 399.5
(二)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为更客观地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在权益法情况下,投资企业应将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按照购买日本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中所占的份额进行调整。在此,假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成本为A,购买日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乘以投资方持股比例的金额为B。则:
当A>B时,其差额可以理解为所花费的“代价”大于所获得“价值”形成的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成本;当A
[例3]承例1,A为1171万元,B为3000×40%即1200万元,A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9
贷:营业外收入 29
作以上调整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171+29即1200万元。
[例4]承例2,A为1171万元,B为2800×40%即1120万元,A>B,其差额51万元为商誉的性质,在该情况下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二、投资损益的确认
(一)投资收益的确认 在权益法下,投资损益的确认通常应考虑的调整因素为:取得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所造成的每年折旧或摊销的差额;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间内部购销商品所形成的内部未实现利润;减值准备的影响等。
(1)基于折旧因素的调整。假定按照取得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提的年折旧分别为D1和D2,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为R,被投资企业在某年形成账面净利润额为E,不考虑所得税纳税调整因素。
当D1>D2时,其差额为被投资企业按照账面计提折旧大于按照公允价值计提折旧的部分,其实质为账面利润相对公允价值下利润的少计部分,则投资企业应在被投资企业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调增该差额后乘以其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
[E+(D1-D2)]×R
当D1
[E-(D1-D2)]×R
[例5]承例1和例3,购买日,乙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0万元,公允价值1180万元,乙公司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应计提的年折旧额分别为60万元和70万元;乙公司2010年实现账面净利润为2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调整。
结合上述分析,D1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76
贷:投资收益 76
确认该投资收益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200+76即1276万元。
(2)基于内部未实现利润及减值准备因素的调整。权益法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间的内部转移可分为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两种情况,其中顺流交易为投资企业向被投资企业的销售,逆流交易为被投资企业向投资企业的销售。但无论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购买方未向两企业之外的第三方销售部分的售价与成本的差额均为未实现的利润,该差额应结合持股比例在被投资企业净利润的基础上调减,其实质相当于“自己人赚自己人的钱”,就两企业整体来看,整体财富并没有增加,所以双方均应按照成本计量。
若假定内部转移货物的售价为S,成本为C,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为R,则应在被投资企业账面净利润(不考虑所得税因素)的基础上调减的金额为(S-C)×R。如果所转移的货物购买方作为固定资产,还应考虑折旧的影响。
对于减值准备因素,若为内部转移的货物,无论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如果购买方按照内部转移的售价计提了减值准备,而按照成本不应计提或计提金额小于该准备的金额,则投资企业应在被投资企业账面净利润(不考虑所得税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持股比例调增;若与内部转移无关,则只考虑被投资企业资产的减值准备,如果被投资企业以按照资产账面价值计提了减值准备,而按照公允价值不应计提减值准备,则投资企业应在被投资企业账面净利润(不考虑所得税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持股比例调增,相反,应调减。
[例6]承例1、例3和例5,乙公司2011年实现账面净利润为3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调整,2011年乙公司向甲公司销售库存商品一批,该批商品成本为12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150万元,至当年末,甲公司已将该批存货中的70%出售给第三方,剩余30%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核算,折旧年限为5年,无残值,平均年限法折旧。
[300-(70-60)-(150-120)×30%+(150-120)×30%÷5]×40%=113.12(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13.12
贷:投资收益 113.12
确认该投资收益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276+113.12即1389.12万元。
若例6中,甲公司将剩余的30%作为存货核算,至当年末,该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为40万元,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了5万元(150×30%-40)的存货跌价准备。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300-(70-60)-(150-120)×30%+5]×40%=114.4(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14.4
贷:投资收益 114.4
在例6中,若为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调整方向仍一致。
(二)投资损失的确认 被投资企业出现亏损时,投资企业在考虑上述折旧、内部未实现利润、减值准备等调整因素对被投资企业亏损调整之后,结合持股比例确认应承担的投资损失应按照以下三个顺序处理:(1)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投资损失;(2)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时,若有对被投资企业的长期权益,应减记该长期权益,确认投资损失;(3)长期权益账面价值减记至零时,若仍有额外的义务,应确认为预计负债,确认投资损失。若按照上述顺序冲减后仍有未确认的投资损失,投资企业应在备查薄上登记,待被投资企业以后年度实现盈利时,先扣除该部分后,再以确认投资损失时相反的顺序依次冲回预计负债、长期权益和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例7]承例1、例3、例5和例6,2012年,甲公司和乙公司间未发生内部转移,至2012年末,甲公司应收乙公司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0万元,乙公司在2012年发生巨额亏损,账面净亏损为3500万元。则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3500-(70-60)+(150-120)×30%÷5]×40%=-1403.28(万元)
借:投资收益 1399.12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389.12
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 10
至此,2012年末,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0,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0,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为1403.28-1399.12即4.16万元。
[例8]承例1、例3、例5至例7,2013年,甲公司和乙公司间未发生内部转移,乙公司2013年的账面净利润为100万元。则应享有的投资收益为:
[100-(70-60)+(150-120)×30%÷5]×40%=36.72(万元)
实际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6.72-4.16=32.56(万元)
借: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 1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2.56
贷:投资收益 32.56
当年末,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2.56万元,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0万元。
[本文系陕西理工学院2012年度科研基金项目(编号:SLGKY12-36)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一、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监管新规及影响
(一)监管新规解读 中国证监会2011年第1期《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通过示例,对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中“上市公司因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等而引起的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下降”做出明确规定,其核心是:在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剩余投资仍按照权益法核算,而由于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投资方未同比例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持股比例下降部分视同处置,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意味着,由于被投资单位增发导致投资单位持股比例相对下降部分,共处置成本为持股比例变动时点对应比例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而将相对下降后的新持股比例对应的被投资单位由于增发引起的净资产增加份额视为假定处置对价,两者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二)新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保持权益法核算条件下的相对持股比例下降视同处置意味着:上市公司可以确认被投资企业增发新股所产生的巨额投资收益,其不仅极大影响旗下具有创司的上市公司业绩,也会给具有合营或联营企业的制造类公司带来“浮盈”。这些公司的业绩预增公告与实际公布数据均证明了这一“坐轿收益”对其业绩的巨大贡献,也引发了市场的热议。根据鲁信创投2010年报,高新投因所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原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部分,调入到投资收益科目,从而增加公司2010 年度投资收益2.58 亿元左右,这一项占其该年度净利润的59%。由于联营公司国民技术于2010年4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兴通讯持有其股份比例由26.67%降至20%,由此确认投资收益4.40亿元。受该项变动影响更大的是吉林敖东,根据其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由于对参股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增发股份,而没有同比增加股份确认投资收益18.03亿元(该单项投资收益是其同期净利润的1.26倍),这是其业绩同比增长370%以上的重要支撑,而其该期营业利润仅有3.8亿元(营业总收入减去营业总成本)。这样的“坐轿收益”会引发企业偏离主业,这也是市场对该做法争论的焦点。同时,也应注意到,确认该交易引起的假定投资收益的做法甚至超出上市公司的预期。
二、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投资损益确认的质疑
(一)违反权益法理论 权益法是经济实体观的要求,即将投资单位与被投资单位视为一个整体,其核心是:旨在反映投资企业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或权益的变化,为此,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调整,进而通过投资企业的个别财务报表反映其在被投资企业的享有的权益。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主要原因可分为:一是实现净利润;二是除实现净利润之外其他引起权益变动的事项。对此,投资企业相应地确认投资收益和计入资本公积,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向其他股东增发引起权益变动的原因,在于发行价高于或低于发行日的账面价值,而如果按账面价值发行,虽然会导致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投资企业因未同比例增加股份而引起持股比例相对下降,但是不会引起现有股东请求权的变动。所以,被投资企业增发导致投资企业享有权益的变动,本质上是溢价增发的资本交易,按照权益法核算应计入资本公积,而不是确认投资收益。
(二)偏离合并报表中的权益法 对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部分出售股权,现行准则区分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处理,在个别报表中确认处置对应部分的收益,而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需对该子公司投资核算有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明确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由此可见,在合并报表中仅以权益法的利润为基础确认投资收益,而将部分出售子公司股权而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反映的投资收益抵消,这表明,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法下部分处置股权时,处置价款(或对价的公允价值)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只是过程,而结果是不确认投资收益,有关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这一转换是通过在对个别财务表调整基础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实现的,合并财务报表通常是对母公司控制下的合并主体的全部资源以及使用这些资源的结果进行清楚描述的最好方法。这种实质处置形成的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法下尚不确认,对被投资单位增发导致的相对持股比例下降视同处置更不应确认有关损益,这样才能保证权益法在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中的一致。
(三)“浮盈”确认有悖谨慎原则 会计确认注重“实现”原则,对于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特别是对利得持谨慎态度,这是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立场。主要体现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中,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中,被投资单位其他原因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持股比例享有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对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等。这些持有或转换利得的共同点是未实现,待实现时,才由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
从逻辑上讲,被投资单位增发只是其变大,投资单位在没有同比增持而导致持股比例相对下降时,其本身占有的规模没有变化,投资企业没有实质获得收益,仅是由于增发价格超过股份账面价值带来的股本溢价,性质上是持有利得或损失。并且持股比例下降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根据新的持股比例确认的投资收益就会相对减少。市场对上市公司确认的该种“非经常性损益”反映冷淡,也证明对这一规定存有异议。
三、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建议
(一)主要观点 本文认为,被投资企业增发引起的投资企业相对持股比例下降而享有权益增加,是新增股份的发行价与账面价值不一致,由此产生的差异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配给所有股东的结果。在该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数量保持不变,其账面价值也会发生变化,相应地,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也发生了变化,其原因是被投资单位蛋糕规模增加和投资企业对其持股比例的下降并不能完全抵消。从权益法的角度看,应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视为单一实体,被投资单位增发是资本交易,不应确认损益。本文建议,对于由被投资单位增发引起的投资单位持股比例相对下降,而享有权益增加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这种方法避免了新规中“视同处置”法直接确认损益的冒进,同时,也符合权益法理论,与合并报表中权益法一致,并沿袭将未实现利得或损失递延到实现时确认的谨慎逻辑。进一步讲,将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增加细分为面值部分(计入股本),超过面值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相应地,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全部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
(二)案例分析 甲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以1500万现金取得乙公司股份600万股,占B公司总股份的30%,并派人参与乙B公司的经营决策。2010年1月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2011年7月1日,乙公司增发新股1000万股,收到现金净额5000万元,本次增发中,甲公司没有参与增持。但是增发股份后,甲公司仍能派人参与乙公司的经营决策。2010年1月1日到2011年6月30日期间,按2010年1月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计算,乙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900万元。在该期间,乙公司除所实现利润外,没有发生其他权益变动事项。(假定不考虑发行费用)。
分析:2010年1月1日,甲公司取得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5000×30%=1500万元,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份额相等,不需调整。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甲公司累计确认投资收益900×30%=270(万元),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70万元。2011年6月30日,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500+270=1770(万元)。乙公司增发股份后,甲公司在乙公司所持股份比例变为:600/(2000+1000)=20%。乙公司因增发股份所有者权益增加5000万元,归属于甲公司的份额为5000*20%=1000(万元)。甲公司对乙公司持股比例减少30%-20%=10%,下降部分是10%/30%=1/3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下降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770*1/3=59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净增加410万元(1000-590=410(万元)),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而相对持股比例下降部分分别调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500×1/3=5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调减270×1/3=90(万元),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计入资本公积部分待实际处置时再结转为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1000(=5000×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500(=1500×1/3)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90 (=270×1/3)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10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企业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从30%~20%,而其享有权益却增加了1000万元,完全是由于增发股票的售价(5元)高于增发前发行在外的股票的账面价值2.95元(5900/2000)所致。具体计算如表1: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新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规定:(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应以在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股权投资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加上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3)除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现行所得税政策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原则上按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付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应确认为资产转让所得。比较所得税政策与新会计准则,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企业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计税基础基本一致。
二、被投资企业实现损益处理的差异
一是投资企业所得税率等于或低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率。对于被投资企业年终实现的损益,会计准则要求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的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而税法规定,若投资企业未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企业在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不能确认为应税收益,同时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也不变。由此,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投资的计税基础,对投资收益确认的差异在以后期间不能转回(或消除),属于永久性差异。
二是投资企业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率。对于被投资企业年终实现的损益,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的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计税基础,形成差异。不同的是,此差异在企业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能够转回并导致应纳税金额的产生,因此,此差异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三、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及分配股票股利处理的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税后净利分配结果,因此,投资企业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税后收益。《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经缴纳所得税的利润,其已缴纳的税额可以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即投资企业对于上述利润不用重复纳税。
其一,投资企业所得税率等于或低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率。被投资企业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不论现金股利(或利润)是投资前的盈余分配还是投资后的盈余分配,会计准则要求投资企业不再确认投资收益,而是在调减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确认债权的实现;税法将投资企业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应税收益,但不须重复纳税。因此,不会产生纳税差异。
其二,投资企业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率。被投资企业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若现金股利(或利润)是投资前的盈余分配,投资企业会计上作为投资成本收回,税法确认为投资所得,并按税前盈余调减计税基础,要求按税前盈余补缴税款,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若现金股利(或利润)是投资后的盈余分配,会计要求投资企业在冲减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确认债权的实现,但税法仍确认为投资所得,并按税前盈余调减计税基础,要求按税前盈余补缴税款,转回确认投资收益时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其三,对被投资企业分配股票股利、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处理的差异。投资企业收到分配的股票股利及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会计上不作账务处理,只在备查簿中登记增加的股数。而税法要求对投资企业取得的股票股利,按股票票面价值确认投资所得,即投资企业取得股票股利,应视为取得与股票面值相当的股利支付额,同时又以股票面额购买股票处理。因此,被投资企业分配股票股利时投资企业要调整增加投资计税基础。以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税法要求以转增资本的金额确认为股息或红利收益,但是不会引起投资方投资计税基础的变化。不论是分配股票股利,还是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税法均将其视为取得与股票面值相当的股利支付额确认为应税收益,在投资企业不须补税时,不产生纳税差异;在投资企业须补税时,产生永久性差异。
四、期末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处理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规定,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减记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同时规定,在以后各期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恢复时,不得转回。而税法规定,投资企业期末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在税前扣除,即对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时产生永久性差异。
五、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的差异
按新会计准则规定,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因被投资企业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置损益等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净收入减去按税法规定被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会计确认的处置损益与按税法规定确认的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置损益属于永久性差异。在会计实务中,应注意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有尚未转销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处置时应全部转销。
[例l]A公司以货币资金600万元和房屋一栋换取B公司30%的股权,该房屋账面原价为550万元,已提折旧5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万元,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则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13000000
累计折旧 500000
贷:固定资产 5500000
银行存款 6000000
营业外收入 2000000
会计核算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1300万元,并将换出的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200
万元;税法将用货币资金向外投资视为投资业务,而要求将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即一方面按公允价值作为投资的计税基础,另一方面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税法按公允价值1300万元(600+700)确认为计税基础,另确认所得200万元[700-(550-50)],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此时,不仅会计确认的营业外收入与税法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一致,而且会计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税法确认的计税基础也一致。
[例2]A公司2004年1月1日以14万元银行存款购入B公司20%的股份,对B公司有重大影响,并准备长期持有。B公司2004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合计为60万元,2004年4月26日宣告分派2003年度的现金股利10万元,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40万元,2005年4月28 Et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0万元,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50万元。假设A公司除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4年和2005年两年实现会计利润均为40万元。A、B公司所得税率均为33%。
A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140000
贷:银行存款 140000
按新会计准则规定,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会计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税法确认的计税基础均为14万元。
2004年B公司分派现金股利时,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 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20000
2004年B公司分派现金股利时,会计作为投资成本收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2万元;税法确认的计税基础不变,仍为14万元,但税法规定对投资所得不予重复纳税,加之不存在所得税率差异,不须进行纳税调整。
2004年末B公司实现盈余时,A公司确认投资收益8万元(40×20%)。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80000
贷:投资收益 80000
该投资收益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会计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20万元;但按税法规定不须纳税,该投资的计税基础不变,仍为14万元,因此该投资收益产生永久性差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该项投资收益,即2004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2万元(40-8)。
2004年应纳所得税=32×33%=10.56(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05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5600
2005年B公司分派现金股利时,A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6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60000
同理,2005年B公司分派现金股利时,会计上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14万元(20-6),税法确认的计税基础不变,仍为14万元,税法将投资企业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应税收益,但不须重复纳税。因此,不会产生纳税差异。
2005年末B公司实现盈余50万元时,A公司确认投资收益10万元(50×20%)。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10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0
此时会计确认的投资成本为24万元(14+10),而计税基础仍为14万元,该投资收益产生永久性差异,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40-10)。
2005年应纳所得税=30×33%=9.9(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99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9000
[例3]沿用例2资料,假设B公司所得税率为15%,A公司所得税率仍为33%。
A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2004与2005年收到分派现金股利及确认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同上,此处略。
当投资企业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率时,投资企业须对被投资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部分确认收益后予以补税。
2004年收到现金股利2万元属于投资前的盈余分配,会计作为投资成本收回,但税法确认为投资所得,按税前盈余调减计税基础,并按税前盈余补缴税款,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万元。2004年末B公司实现盈余40万元时,A公司确认投资收益8万元(40×20%),此差异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本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8-2=6(万元)
本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率=60000÷(1-15%)×(33%-15%)=12705.88(元)
2004年A公司应纳所得税=(400000-80000)×33%+20000÷(1-15%)×(33%-15%)=109835.29(元)
借:所得税费用 122541.17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9835.29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705.88
2005年B公司分派现金股利6万元时,其性质为投资后的盈余分配,会计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税法要求投资企业按被投资企业税前盈余调减计税基础并补税。此时,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6万元。2005年末B公司实现盈余50万元时,A公司确认投资收益10万元(50×20%),此差异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本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6=4(万元)
本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率=40000÷(1-15%)×(33%-15%)=8470.59(元)
2005年A公司应纳所得税=(400000-100000)×33%+60000÷(1-15%)×(33%-15%)=111705.88(元)
借:所得税费用 120176.47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11705.88
递延所得税负债 8470.59
[例4]沿用例2资料,假设2006年1月10日,A公司以25万元转让所持B公司全部股份。
借:银行存款 2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120000
(损益调整) 120000
投资收益 10000
处置该项投资时会计确认的损益为1万元。而税法在确认处置损益时,认为投资收益不论是累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是投资前产生的,还是投资后产生的,都是税后利润,都应归入持有收益,不应转化为处置收益。即税法不考虑将被投资企业产生的留存收益分配作冲减投资成本处理,坚持投资成本不变,否则会等额增加以后的投资转让所得,导致双重计税。税法确认的投资成本14万元,处置损益为11万元(25-14),此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期末应纳所得税额3.63万元(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