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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指导思想
粮食部门组织开展的粮食收购期间监督检查,就是要在坚持持证收购的前提下,进一步巩固依质论价的基础,及时足额结清售粮款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粮食收购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好服务三农的大文章。同时,为了保障粮食储存安全,强化对粮食仓储设施和在库粮食质量的监管工作,督促粮食收购经营者履行粮食及时整理义务,落实粮食储存安全措施,又是收购监管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去年下半年,国家的“提高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和“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公告后,又进一步促进了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了粮食生产。由此可见,在全市夏粮收购期间,市和各辖市、区粮食行政部门要在大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尤其是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前提下,通过采取市场巡查、举报受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市级重点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的监督检查实务,查处、打击一批在收购期间的无证、照收购、打“白条”收购、克斤扣两收购、故意压级压价收购、不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不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违规行为,切实将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夏粮收购的顺利进行,确保收购入库的粮食能够安全储存。
二、明确检查对象
今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含跨地区来我市从事粮食收购的对象)。通过市场巡查、重点抽查和专案查处的方式,对所有从事夏粮收购的经营者实现全覆盖;当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实施后,将最低收购价库点100%纳入检查范围;根据需要,必要时将联合质监部门启动对小麦粉加工企业原料及成品粮的监督检查活动,全面落实原料质量安全。
三、落实检查内容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家七部委联合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以及全省、全市粮食收购工作会议有关“加大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等损害农民利益、扰乱收购市场秩序等行为”和“加强粮食质量监管,把住原粮收购入库质量关,严防劣质粮流入口粮市场”等有关规定,依职、依管辖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粮食收购资格具备情况。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是否取得了粮食收购许可资格,粮食收购许可证是否通过了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核查或审核,检查持证收购义务的落实情况;检查是否仍拥有必备的检验化验仪器、设备以及检验能力、粮食储存仓间和相应的专业人员的配置或配备情况;检查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验证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情况;
(二)收购粮食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情况。收购粮食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检查按质论价义务履行情况;检查是否在收购现场醒目的位置公示了粮食收购的品种、质量标准以及收购价;检查是否按照粮油质量标准开展质量检验,检查是否编制了粮食收购原始凭证以及是否真实注明收购品种、质量等级、具体质量指标、收购数量、收购价格、质量检验人员确认签字等要件情况;粮食收购经营者是否及时落实了粮食的整理义务,确保入库的粮食满足储存安全的要求;
被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点收购粮食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的规定、规范编制收购原始凭证以及落实专收专储、作价、按标准收购粮食等政策性收购政策落实情况。
(三)售粮款项支付情况。收购粮食是否向售粮者及时足额支付了售粮款项;在收购粮食时有无代扣力资费、整晒费、烘干费、称重费等款项以及代缴有关税等行为;检查粮油仓储单位的准确计量情况;
(四)粮食储存与仓储设施情况。粮食收购者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储粮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有无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或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存情况;
(五)粮食出库检验制度落实情况。粮食销售出库是否落实了质量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依照规定落实了粮食出库检验报告制度;出库粮食使用的包装物和运输工具是否有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粮油仓储单位有无将高水分粮食安排长途运输的情况;
(六)落实宏观调控情况。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并及时编制了粮食经营台帐,列入统计范围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是否及时向当地粮食部门报送了统计报表和粮食收购进度;当《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收购者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粮食库存量义务;
(七)其他情况。包括跨地区收购粮食是否严格执行了备案规定、价格公示规定及粮食储存期间的卫生情况等其他情况。
四、检查时间
自今年6月初至8月底;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检查期间顺延到9月底。
五、检查组织与层次
今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由市和辖区同步开展,收购检查采用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专案查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断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包括三个层次。
(一)粮食部门组织的全面巡查。6月20日前,市和辖市(区)开展并完成本辖区粮食收购的巡查工作。通过自行组织检查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对全辖区内粮食收购经营户,落实收购环节市场随机巡查,对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收购粮食的各种行为,依照职责和管辖督促整改、实施处罚、办理移交、落实移送处理等工作。同步开展相关夏粮质量检验工作。
日常巡查期间,常武地区拟试行整合执法资源、减少执法成本,按照“统一抽调、合理分工、属地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和坚持落实执法监督的需要;探索市区范围内(含武进区)巡查执法机制,对检查现场发现的问题按不同管辖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探究诚信分类监管的方法,提高监管工作效率,确保监管工作质量。
(二)各级联席会议组织的重点抽查。巡查期间或巡查结束后,各地要切实发挥联席会议联动机制的合力作用,各地粮食部门要主动牵头组织本地工商、质监、价格、卫生等职能部门和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开展重点抽查工作,查处、取缔无证照收购粮食等行为,查处肆意压级压价、不按规定兑付农民售粮款行为;查处计量器具失准,有意克扣斤两行为、查处污染变质粮食的行为。
(三)市级组织联合执法抽查。在全市夏粮收购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针对各级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全市将进一步借助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的合力作用的发挥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检验技术优势,针对汇总后点、面收购行为情况和突出的问题,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落实粮食、工商、物价、质监、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执法对象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每地区拟重点抽查3到4户。联合执法期间,适时安排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对收购入库的粮食进行质量抽样检验工作。
当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粮食部门将联合价格、农发行等综合部门适时开展涉价专项检查实务,做售粮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人,做粮食经营者奉公守法的示范引领人。
委托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按计划对被检查单位落实小麦的质量抽检工作。具体抽样计划、检验项目按本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质量抽样计划〉的通知》执行,检验样品不少于5批。组织实施的粮食质量抽样检验不收取费用,采样费用等由本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专项工作经费列支。
六、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方面要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载工作,另一方面要在检查现场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指出。对其中情况轻微的违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其中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属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要依《条例》、依《办法》、依《预案》予以处罚;对不属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由粮食部门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移交、移送手续。对发现的重大粮食质量安全问题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办理。
对监督检查举报事项,按照《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要求
开展好夏粮收购期间的监督检查活动,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明确的监督检查职责之一,做好收购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也是粮食部门服务“三农”的具体表现。
(一)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局夏收工作会议要求,把夏粮收购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粮食流通的重点工作和监督检查部门的首要任务,坚持一手抓收购,一手抓检查,将监督检查贯穿于粮食收购工作的始终;各地要周密制定检查方案,确保方案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组织有力、快捷和效率的需要;
(二)要切实做好收购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利用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国家惠农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精神以及粮食质量、卫生标准,为监检实务的顺利开展营造氛围;要做好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要及时将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情况、工作进程情况通过信息的形式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落实透明执法要求;
(三)要进一步畅通夏粮收购期间的举报渠道。夏粮收购期间,全市将统一公布监督检查举报电话,落实专门机构负责登记、受理以及查处工作。今年夏粮收购期间的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接听(录音)机制,对实名举报的电话落实跟踪、回访机制,按照《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要求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市受理夏粮收购违规行为举报电话为:,来人举报地设在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各区、市粮食部门也要落实畅通举报机制和履行对实名举报人的保密机制、回访机制;
(四)切实做好监督检查与为收购者服务的有机结合。要把深入开展监检实务与全心全意为监管对象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要在监检实务中,指导经营者做好收购、储存和粮食经营业务,全方位宣传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力所能及地解答(决)经营者面临的涉粮问题,虚心听取粮食经营者的心声;
(五)严格程序规范,提高工作效率。要全面落实市政府有关创优服务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规定,不得非法干预粮食收购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要切实坚持双人持证亮证执法机制和规范使用法律文书,全面落实国务院有关公开、公正执法要求;要严格落实执法审批、立案规范、处理得当的要求和省局有关自由裁量的规定,要保障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等救济权利,确保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要将省局诚信数据信息的更新工作、及时规范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日志和开展的各项监督检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率;
(六)要善于发挥联动合力。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和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涉及粮食、工商、质量、卫生、价格等多个部门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各地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及时衔接、协调同级工商、价格、质监、卫生等部门,善于借力聚力,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县、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不断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靠实县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提高自律意识,规范企业行为,加大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的投入,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二)强化属地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负责全县环保大检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组织县级环境执法机构开展督查工作,依法对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严查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县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全面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实现对辖区企业执法监管的100%全覆盖目标。
(三)统一查处标准。对没有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且已建成投运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县环保部门统筹制定整改计划,依法处罚并妥善解决。新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新《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发展改革与经济信息局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保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达标;对不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的,由属地乡镇政府进行限期整治;对无证排污、非法设置排污口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和恶意环境违法等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督检查不力,不履职尽责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一是在生产的高载能企业11户。二是化工企业4户(__县奇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__县无机化工有限责任、__复合肥厂、庄稼园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三是其他重点工业企业2户(金锋橡胶有限公司、云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四是县内涉及燃煤锅炉的重点行业企业。五是以及餐饮油烟和烧烤。六是秸秆焚烧及其他。
2.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重点检查:①金属硅冶炼等高载能企业除尘设施整改及运行情况;②重点行业企业脱硫、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③燃煤小锅炉除尘设施运行情况;④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方面综合环境问题整治情况。
3.牵头部门:重点行业企业牵头部门为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餐饮油烟牵头部门食药工商质监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规建局;秸秆焚烧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各乡镇;施工工地扬尘牵头部门县规建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道路运输扬尘牵头部门县交通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各乡镇。
(二)水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一是化工业、造纸业:小高造纸厂、环洁纸业有限公司。二是在产洗选行业企业:大陆槽三户稀土洗选企业、昌盛矿业有限公司。三是商砼企业:千里马商砼有限公司、永昇商砼有限公司。四是城乡水源保护:县城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站、县城及1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依据,重点检查:①化工、造纸、洗选等重点行业企业有无治污设施、治污设施是否有效正常运转、污染治理是否达标排放、企业排污口是否规范、有无排污暗管等情况;②污水处理厂、站运行是否正常,出水水质是否达标。
3.牵头部门:重点行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站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水务局、供排水总公司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牵头部门县自来水公司,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自来水公司、县文广新闻旅游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一是重点行业企业:__志能稀有限公司、锌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玖源钒钛有限公司、__金叶化肥厂。二是医院:__县人民医院、__县中医院、__县妇幼保健院、__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县疾控中心、全县乡镇
卫生院。三是废机油产生企业:全县所有电站企业、汽车维修企业。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重点检查:①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台帐以及应急管理等规范化管理情况。②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③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和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3.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局、县规建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交通局
(四)核与辐射安全防治。
1.检查对象:核技术利用企事业单位
2.工作内容:严格按照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重点检查:①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管理使用,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源转移审批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②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及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落实情况;③辖区内废旧或闲置放射源存储情况。
4.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
(五)规模化畜禽养殖。
1、检查对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2、工作内容: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依据,重点检查①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牵头部门: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卫生局;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农牧局、县卫计局。
(六)矿山地质。
1、检查对象:辖区内开采矿山。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①矿山弃土场、排沟是否规范;②生态恢复落实情况。
3、牵头部门:县国土局
配合部门:县安监局、县环保局
(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
1.检查对象:__县垃圾填埋场。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一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二是运行台账是否规范完善等。
3、牵头部门:县规建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
(八)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
1.检查对象:新、改、扩建项目。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依据,重点检查:①企业是否办理“环评”相关手续②项目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相符性;③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
3.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经信局、县投促商务局。
(九)工业园区检查。
1.检查对象:工业园区。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①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②工业园区入驻企业与工业园区规划的符合性;③工业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3.牵头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县发改经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十)淘汰落户产能。
按照《__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2〕12号)、《__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__〕10号)和《__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_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__〕4号)要求,加强落后产能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
牵头部门:县发改经信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
(一)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大检查《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进行学习传达;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大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2.企业自查阶段(7月)。各企业要按照《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全面排查环境管理情况,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倒排工期、限期整改,健全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台帐和资料,按照“一厂一档”的要求在网上填写好企业档案信息表。
3.部门自查阶段(8——10月)。各牵头单位要划出任务区块,分片包干,组织对企事业单位自查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县级督查阶段(11月)。县环保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开展标准化监督管理,强化环境执法,做好信息公开等环保工作五项措施具体要求,采取不低于30%的比例,对检点进行抽查,重点巡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生态脆弱和环境敏感区,督促落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并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5.总结报告阶段(11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对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报送大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工作报告,并迎接省州督查。
(二)达到的目标
1.问题得到整改,环境风险降低。盯着问题做工作,督促整改看效果,通过解决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2.执法得到加强,企业依法生产。通过依法查处环境问题,锻炼工作人员执法能力,提高业务工作素质,全面提升现场执法能力。倒逼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管理,依法依规生产。
3.部门合作联动,提升协同能力。通过多部门共同参与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监管联动机制,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4.生态环境改善,经济健康发展。通过集中整治,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树立我县生态安全屏障综合实验区的良好形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工作,
教育引导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开展大检查是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根据任务确定人员、时限、内容及要求,靠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检查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大检查扎实有效。
二要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检查,谁督促整改;谁实施处罚,谁依法复查”的全程负责原则,确保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采取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实施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驻厂监察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形成执法高压态势。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消防检查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排查和整改我县商场市场内存在的火灾隐患,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促进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消防检查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市场股、监察股、企业股负责人及各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股,市场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检查工作中的统筹协调和汇总等工作。
三、专项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
本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范围为大型商场、超市及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
(二)专项检查的重点
1、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落实,值班、巡查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2、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消防器材的配置、管理和维护保养是否落实。
3、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宽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4、电气设备的使用、电气线路的管理是否规范、安全。
5、其他消防安全隐患行为。
四、时间步骤
我局结合实际,认真调研,经专项小组研究决定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15日前)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统一工作方法,明确工作标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
1、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时间:2015年6月20日前
工作任务:组织督促型商场、超市及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2、全面开展排查摸底。
时间:2015年6月25日前
工作任务:对型商场、超市及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3、全面开展行业整治。
时间:2015年6月20日至9月10日
工作任务:对型商场、超市及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4、政府部门联合检查。
时间:2015年6月30日前
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商务、教育、卫生、旅游、住建与规划、文广新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养老院、医院、学校、工业园区等火灾隐患整治重点难点进行联合整治,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三)总结阶段(2015年9月15日前)。
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局上下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集中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消防检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核心工作来抓,推进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实行辖区负责制,各所坚持对辖区内大型商场、超市及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消防检查,严格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各族自治县201*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委发【201*】1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状况,切实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我处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新理念,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力度,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目标
通过检查,全面落实施工安全防范措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推进安全管理的程序化和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最大程度消除安全隐患和违章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彻底排查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全面开展矿山安全大检查
(1)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复查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治理情况;
(3)地采矿山地压活动监控情况;
(4)地采矿山水患治理监控情况;
(5)地质勘查情况。
(二)对局各股室、各乡(镇)国土所所、二层机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各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情况。
(三)检查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对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切实按规定按时结案;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四、检查方法
(一)、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各部门先行自查,然后由领导小组对其检查。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对达不到安全要求,隐患和问题严重的坚决关停。
(三)、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检查出来的重大安全质量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和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五、检查时间
从9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各部门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并加强督查。
六、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质量大检查的重要性,结合我处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针对各部门实际情况,明确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责任,自查自纠
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和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以党的十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消防支队的带领下,以打造“田园城市、幸福”为目标,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联合监管、单位自主负责、群众意识提升的工作机制,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努力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事故,提升科学施救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专项行动期间我镇不发生亡人火灾和有影响的火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委会分管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镇安监所积极开展大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相关职能口要联合行动,开展“实名制”排查,并适时组织督导考评,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办,跟踪督促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落实本行业、系统的主体监管职责,广泛组织消防宣传培训,联合监管、共同督促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四、工作内容
(一)重点开展宾、旅馆和旅游餐饮等重点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旅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卫生院、学校(含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等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突出解决本辖区、本行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减少隐患存量。吸取5.25河南平顶山敬老院火灾的教训,举一反三,立刻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敬老院、幼儿园、卫生院等场所的大检查,要联合检查、攻坚排查,确保消防安全。
(二)开展多元化、多层次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广泛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教育活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培训,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特种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总体提升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三)强化灭火执勤训练。针对夏季火灾多发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和文物古建筑,制修订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六熟悉”,对社会单位内部固定消防设施普遍进行一次熟悉演练,督促社会单位落实训练、演练制度。结合夏季消防大检查,广泛开展练兵活动。指导单位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检查督促专职消防队做好执勤人员编配、车辆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针对本单位灾害事故特点,开展专项训练和熟悉演练。
五、工作步骤
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从2016年5月25日至9月20日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阶段(2016年8月1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检查标准,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迅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9月15日)。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宣传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6年9月16日至20日)。对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汇总分析,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大检查工作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领导。针对夏季用火用电增多、人流物流比较集中,火灾事故多发的特点,要发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划片划区开展网格排查。各部门要强化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采取处罚、查封、关停、拘留等行政执法手段进行查处,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最大限度的消除火灾隐患。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一、对中央、省领导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进行再学习、再领会、再认识、再提高。
各村、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迅速行动,掀起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针对国务院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要立即行动,按照行业和属地相结合的原则,分别由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跟踪落实,迅速整改并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整改结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靠前指挥,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安全检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解决。
二、认真查找问题,深刻反思不足,举一反三,推动大检查活动深入开展。
各村、有关部门对各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查找,深刻反思,并以此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研究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各类隐患和深层次的安全问题,研究解决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切实提高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重新修订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
各村、有关部门要迅速制订完善本辖区、本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补充方案。
1、突出企业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动员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2、聘请专家检查。针对自身专业技术、业务技能不足等实际问题,镇政府将邀请或聘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企业自查自纠开展情况进行复查检查。
3、强化督查问责。各村、各部门要持续开展高密度督查活动,确保大检查活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镇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每周开展2次督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到大检查活动中去,加强纪律监督和行政效能监察,对在集中大检查活动中行动迟缓、落实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一定要从严从快查处。对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从严从快追究。
4、建立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各村、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明确信息工作联络员,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报送质量。
5、健全完善基础资料台账。各村、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基础资料、台账,资料内容完善规范,数据真实可靠、有序衔接,逻辑关系正确。
6、加强非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村、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开展以受限空间中毒窒息、粉尘爆炸、人口密集场所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经信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信委运行科,负责大检查综合协调工作。
三、时间安排
按市安委会的统一时间安排,大检查从2013年7月开始,9月底结束。
四、活动内容
(一)营造安全生产社会氛围。组织、动员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和省政府《实施意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系列配套规范性文件,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强化一线岗位员工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培育安全文化。要采取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标志、散发相关手册、播放安全生产电影电视、开展演讲比赛或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营造良好的安全生社会氛围。
(二)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学习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情况。检查过程中,要通过现场检查及明察暗访等形式深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运行、维护、完善的良性循环。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期间,广泛发动群众,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针对重点企业、重点生产环节、重点工作岗位,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查出隐患,要分类排队,责任到人,资金到位,限定时间,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对限于客观条件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落实监控责任,提出治理计划,落实治理步骤及具体时限。活动期间,市经信委将组织督查组赴各地就安全隐患整治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严格安全生产执法。继续巩固“打非”工作成果,继续保持“打非”工作的高压态势,积极配合安监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铲除滋生事故的土壤,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加强应急防范和应急值守,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要切实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按照省、市防灾减灾办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一旦发生事故、遇到紧急情况、灾害发生时,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是进一步促进经信委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制定方案,认真组织,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全力推动安全大检查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严防走形式、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深入排查。要根据企业灾害特点和安全工作薄弱环节,明确排点,深入开展多层次、多专业、多循环的排查和整治,要切实加强化危物品、压力容器、一级防火企业隐患排查力度,努力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督促企业加大投入,加快隐患整改进度,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一、检查范围
主要检查范围是全县农机生产领域的农用拖拉机(含变拖)、联合收割机等作业机具。
二、检查内容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拖拉机违章载人、客货混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按期参加年检审、利用拖拉机作为校车接送农村中小学等违章行为。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从即日起开始至2012年3月底结束。县监理站要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组,检查组要下沉工作重心,深入田间场院、乡村道路等农机作业的重点地段、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开展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违规违法行为,要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督查、教育、处罚,决不姑息迁就,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三、检查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机局成立任组长,为成员的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到实处。监理站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切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对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当场下达安全隐患整治、整改书,坚决做到对安全隐患不查清不放过、不排除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切实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3、落实大检查责任制。按照“谁发证,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大检查的情况要记录在案,对安全检查不到位、查出问题不整改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4、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树立宣传先行的意识,强化宣传工作,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强大的声势和浓厚的社会氛围,增强广大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制意识。
5、规范执法,优质服务。要明确职责范围,明确服务标准、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工作纪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把为机手提供热情周到服务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