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7 17: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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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县资源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努力挖掘成熟资源,组织编制好项目,不断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筛选、推荐一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上报到国家、省、州有关部门,力争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上有新突破。
(二)精心组织实施好科技项目
精心组织好边疆解“五难”(学科技难)惠民工程、《5万亩八角集约化栽培技术应用推广及产品开发》、《八角种植综合试验示范基地》、《优质梨引种示范园》等项目的实施,加强项目跟踪服务,管好用好科技专项资金,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科技项目管理,以项目带动为支撑,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确保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狠抓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
一是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开展实用技术、市场经济、科普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发展能手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二是开展“菜单式”送科技下乡,大力引进新技术、新成果,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三是认真开展好科技下乡活动。2009年,要在历年科技下乡活动取得较好成绩的基础上,发挥科技管理部门的优势,明确目标,加大力度,进一步搞好科技下乡工作,使科技下乡活动取得更大的成效。四是继续开展科普进校园、科普进社区、科技进企业等活动,充分展示科技的作用和力量,增强全社会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意识。四是加强科技培训和在职科技人员知识更新教育。2009年要举办以农村实用技术为主的科技培训1326期,培训66300人次,招收农函大学员1320名,聘请专家到县上开展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和农村科技辅导员培训。
(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拓展科技对外合作与交流
积极寻求与科研院所在技术、人才和资金等方面的合作,重点解决八角等支柱主导产业的关键技术问题,增强发展后劲。加强引资力度,加大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力度,促进八角深加工项目尽快建设。继续做好八角产业基础研究工作,结合正在实施的国家、省下达的八角项目,积极推广成熟技术,加强八角生产科技培训,努力提高八角产业科技含量。打响“中国八角之乡”品牌。
一、抓项目带动,努力实现科技发展新跨越。要以提高全市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进行科技项目顶层设计。加强对科技项目的调研和遴选,及时收集、指导、整合、申报和储备科技发展项目。做到以项目集聚科技资源,以项目引导全社会科技进步与创新,以项目带动科技发展战略实施。通过实施一批重大及重点科技项目,力求突破一批制约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的重大技术“瓶颈”,研发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竞争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产品,转化推广一批科技新成果与新技术,建设一批示范性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示范基地。重点抓好“数字化设计技术及先进制造加工设备”、“纳米氧化铝功能性材料的研发”、“高性能纳米复合化工材料”、“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应用”、“工业废气减排与污水控制技术开发与应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及精深加工”、“矿产资源综合高效利用”、“先进加工与成形技术应用”、“行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等一批科技攻关项目。在各行业领域中,精心遴选申报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1项、省级重点或重大科技项目6—8项,南平市重点科技项目4—5项。重点打好争取国家级科技项目的“攻坚战”。要认真把好项目质量关,做好申报项目的跟踪落地工作,积极争取更多更好项目列入上级科技计划,力争立项率达70%以上。同时,进一步抓好拿口镇国家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镇及**省“一县(市)一业”、“一镇一品”重大科技专项的启动和实施。积极努力完成市里下达项目开发招商引资任务。
二、抓资源整合,着力加快科技平台建设。当前,我市科技基础条件滞后,科技资源共享程度低,尚未形成科技推动产业发展的集群效应。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切实把科技创新的着力点转移到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服务环境和科技基础条件上来。市直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集中力量在建设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推进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扩大科技中介服务领域,积极探索地方与高校院所共建、多方联建等模式,逐步建立技术经济联盟。着重抓好现有资源重组整合,建立开放共享运行机制,为我市科技创新注入新的活力。**年,要按照“巩固、提高、发展、创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平台的能力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整合科技资源,强化服务功能,拓宽工作思路,多渠道为企业争取创新项目和科技经费,争取列入省上和南平市技术创新资助项目3—4个。进一步加强林产加工和畜牧养殖两个科技服务平台的建设,重点抓好我市化工及机械制造行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同时,努力促成建立“邵武化工科技促进中心”,提高我市化工行业科技创新支撑能力,进一步做大做强邵武化工产业。
三、抓制度创新,改革科技管理工作机制。要以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以促进科技资源高效利用和综合集成为重点,突出抓好科技项目管理改革,不断完善各类科技项目申报立项、阶段评估、中期监理、跟踪检查、验收鉴定等一套科技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我市重大项目管理体系,促进科技管理效能的提高,使有限的科技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确保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抓自身建设,提升执政能力和水平。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科技管理部门肩负的责任更大、要求更高。新的一年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统揽工作大局,大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和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进一步推进机关行政管理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服务科技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把管理职能和工作重心全部转移到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环境营造、项目推动、人才聚集、制度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并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适应推动这种转变,在提高服务的质量上求得实效,树立科技管理部门创新、务实、高效、廉洁的新形象。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落实科技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管理机制和多元、有力、高效的监督机制。努力营造“方便基层、便利群众”的服务氛围,重点抓好联系企业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做到“抓头”(强化责任意识)、“抓常”(建立长效机制)、“抓实”(提升服务质量)、“抓深”(拓展服务空间),用好、用活、用足**省“6·18”科技成果对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和科技计划项目平台效应,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科技项目和经费,促成企业做好产学研联合,提高企业自主科技创新能力。推荐申报2—3个科技成果对接项目,5—6个**省和南平市技术创新资助项目;新培育发展“**省高新技术企业”2—3家。建立企业技术难题和技术需求项目库,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更好服务。二是抓好科技示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村信息化科技行动,制定《邵武市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重点抓好农村科技信息化示范镇、示范村、示范户建设。巩固和提高拿口镇、下沙镇2个示范镇,**年新建水北、城郊、洪墩、大埠岗等4个农村信息化建设示范镇以及8—10个示范村和6-8个示范户。组织实施“闽北星火特色产业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充分发挥闽北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网络作用。通过网络视频培训系统,定期组织开展农村技术在线服务培训,力争年培训农民1万人次。进一步做好科技信息服务,完善邵武科技信息网站,为“三农”提供更多更好的科技服务。
“十五”以来,在党工委、管委会和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社会科技投入稳步增长,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壮大,科技进步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显现。5年内陆续建成了国家火炬计划“三药”科技产业基地和常州软件园,以及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建成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省级工程技术中心5家,市级工程技术中心5家;累计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12家,高新技术产品198只,软件企业34家,软件产品119只;年专利申请从96件增加到429件,年均增长约34.9%;2005年全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235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7%。
今后三年,全区科技创新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加快建设创新型高新区为目标,推动以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主要形式的自主创新,加快形成全区科技创新资源的合理布局,为顺利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一、突出重点,确定目标,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布局
我们将着重构建技术研发、创业孵化、科技服务三大平台,以软件、“三药”、动漫特色产业基地,电子工业园、环保产业园、滨江工业园、出口加工区等专题园区及特色乡镇为重要载体,努力壮大优势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区域特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我们将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境保护产业和“三药”产业等高新技术领域,在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取得突破,龙头骨干企业技术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到2008年,软件产业销售额达到40亿元,“三药”产业基地企业销售额达到80亿元,全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9%。
二、发挥优势,整合资源,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1、积极开展科技创新试点工作。一是选择自主创新实力较强的骨干企业进行创新试点工作,提供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技术标准建立、管理体系认证、制造业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人才培训、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等全方位的科技服务,加快企业技术升级与改造,将市场优势转化为技术优势;二是组织一批重大高新技术实施产业化,争取实施jn型高效一体净水器、天然,纳米凹凸棒土的工程化制备技术及应用等30项重点科技攻关,培育高效太阳能光电效应玻璃等13项重点新产品开发,组织实施高精度铜带铸轧生产工艺及装备产业化项目等8项重大成果转化。
2、继续推进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以三井分部为试点,将创业中心的品牌服务向外延伸,建立新的创业孵化基地,进一步拓展空间,扩大孵化面积。积极探索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有效形式和机制,在新兴和主导产业中选取一批最具成长潜力的在孵企业进行资源聚焦,努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企业,在“孵小”的同时更注重“扶强”,为孵化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并进行深度孵化,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有一定知名度的骨干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和建设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共建、共享、共同受益”的理念,建立“公共数据,公共享有;自有数据,有限共享;专有数据,有偿返还”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单位及个人对提供设备、数据和资料的积极性。以各孵化主体或开发主体为依托,引进和组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不定期交流、及时跟踪等方式,努力降低企业的商务成本,创造多赢局面,为孵化企业和创业企业创造了一个有利的商业环境和发展平台。到2008年创业中心孵化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引进科技创业企业150家,其中留学生企业25家,在孵企业总数达300家以上,毕业企业占孵化企业总数的10%以上;引进研发机构10家、国内外权威认证机构和产品检测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5家。
3、精心搭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科技研发平台建设。针对主导产业的发展需要,加强和完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按照“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不断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培育新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照国家政策,对企业建立研发中心进行扶持;利用好已出台的对科研机构的扶持政策,采用整体引进、政府扶持、企业投入、多方共建等方式,重点引进和建设好大型“三药”创制研发平台等一批具有行业特色的研发中心,组建具有区域产业特色和核心竞争力、支撑产业链的延伸和扩张、增强高新技术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平台。加快“三药”企业孵化器,软件公共测试平台,面向主导产业的产品检测、技术标准和信息服务平台,以及科技评估与咨询、知识产权服务、技术交易活动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拓展科技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到2008年引进研发机构10家、国内外权威认证机构和产品检测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5家。
4、努力强化科技交流与合作。以欧美、日本、俄罗斯为重点,广泛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我区与俄罗斯及其它独联体国家在制造业、装备工业等领域的合作优势,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共建研发机构,联合进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积极探索与日本、韩国及欧美国家在高新技术领域合作的新途径,努力开辟多元化的国际市场。利用好现有的两院两校合作关系、清华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及其他政府产学研平台,大力吸引国内高新技术成果到我区转化,强化我区自主创新能力。三年累计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30项,组织重大产学研活动10次,签订合作协议80项。
5、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一是推进“三药”专利战略分析平台与重点骨干企业的结合。围绕重点企业的新品开发提供国内外已有专利的技术和信息支持,并将成功的经验向其它“三药”类企业推广。不断创造条件,在区内其它重点行业和领域建立专利数据库,使更多的企业能够即时跟踪最前沿的技术,规避科技创新的风险,突破国外的技术壁垒,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二是加强乡镇专利试点工作。在科技基础扎实的三井、汽车及零配件和工具等产业特色明显的孟河和西夏墅等乡镇,强化专利申请和保护,为特色产业保驾护航,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三年内,全区实施专利转化项目500件。三是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和人才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查处和制裁各种侵权行为,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实施高效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实施名牌产品战略,加强对我区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的重点企业和产品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转化,争创名牌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我们将认真实施《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纲要》,重点加强集成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最终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效益好的科技型企业,推动全区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形成一批功能比较齐全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切实使之成为科技与企业的桥梁,政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的助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纽带;形成一批相对稳定的技术、信息的提供渠道,为全区的自主创新提供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空间;形成一批服务全区创新工作的科技人才队伍,为全区自主创新活动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
三、创新机制,建设队伍,提高科技工作整体水平
1、营造优良的政策环境。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服务,贯彻落实现有的各级优惠政策。根据《常州高新区党工委、常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区的决定》,针对涉及全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科技服务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标准化建设等,适时制定出台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区的政策体系。
2、创新高效的工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积极组织区外的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服务,实现联动,提高我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化能力;制订软件招商业绩与个人收入挂钩的考核机制,提高软件招商的效率,降低成本;理顺科技局系统内各部门的职能分工,明确职责和工作目标,加强工作的协调和目标的考核。
2013年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四新”建设目标,贯彻“自主创新、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以科技富民强县为宗旨,构建科技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加大项目争取力度。争取上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申报省市科技进步奖1项。
(二)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家;建好科技型企业2家;培育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1-2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1家,开发新产品2-3个,高新技术总产值增长10%。
(三)抓好科技兴农工程。培育科技示范乡镇3个,村4个,户10户。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15项以上。
(四)增加企业科研经费投入。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力争企业投入研发经费逐年增加。
(五)加速奶业、笋竹林、药材和草山开发。办好1个奶牛、饲草科技示范点;建好1个笋竹林示范基地。
(六)防震减灾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更趋法制化、规范化。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1-2所;完成专利申请12件以上。
(七)信息化建设。继续办好科技服务热线、《科技信息》和科技网站,科普工作有新的亮点。
(八)科技特派员工作。选派20名以上,社会与经济效益明显。
三、工作思路
(一)围绕一个中心。围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这一中心,以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为主线,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实现科技资源的集成。
(二)突出一个重点。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大力推广先进成套的农业技术,加快现代种植业、养殖业的发展。着力推广农产品和农村资源加工技术,提高农村劳力科技素质,加快相关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应用。
(三)实现一个结合。实现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需求,促进科学技术与自然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的有机结合,推动县域经济结构升级,提升产品科技含量,提高产品竞争力。
四、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抓科技进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强化党政领导的科技意识,提高我县科技工作在党委、政府工作中的地位。
(二)以项目为抓手,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一是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组织实施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优势项目,支持企业开发高新技术新产品。二是针对我县特色产业,为农民提供一系列配套技术,推动主导产业的发展。三是牵线搭桥,鼓励企业与高校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四是建立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和个人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专利发明。
(三)狠抓农村科技推广工作。以促进农业优质、高产、高效为目标,以新品种培育、高效种养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为重点,搞好科技示范乡镇、村、户建设,引进推广示范以奶业、竹业、菜业、药业为主的新品种、新技术。加强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牧民致富奔小康。
第二条项目评估,是指省科技厅计划成果处按照公开、公平和竞争的原则,择优遴选具有科技评估能力的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
项目评审,是指省科技厅有关业务处室直接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按照规定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项目立项(含项目招标,下同)、项目检查、项目验收、评奖、入股投资的评估等方面的评估和评审活动。规范的对象含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组织者、承担者,项目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项目推荐者和项目申请者(包括投标人和项目责任人,下同)。
第四条项目评估或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评估机构的项目评估报告或者评审专家的项目评审意见是省科技厅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条项目评估评审组织者,即省科技厅有关业务处室及其相关人员、受委托组织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有资质证的评估机构和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项目立项、检查、验收工作中评估评审的各项规则、程序和办法,正确履行对项目评估评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能,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自律。
项目评估评审组织者对于评估评审意见的采纳情况,必须在报批时予以说明。项目评估评审组织者在组织评估评审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直接从事、参与或干预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不得向评估机构、评估人员或者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
(二)不得利用组织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委托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评估机构或者聘请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评审专家承担项目评估评审活动;
(四)不得聘请按规定应当回避或者在以往评估评审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评估机构或者评审专家;
(五)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评估评审资料、评估人员或者评审专家名单、项目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意见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评估评审情况;
(六)不得隐瞒、歪曲或者不如实反映评估机构或者评审专家提出的明确意见;
(七)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处理与评估评审工作相关的质询、异议和举报;
(八)不得串通某一项目申请者以排斥其他项目申请者;
(九)不得领取评估评审费、劳务费,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评估评审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者其他好处。
第六条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承担者,即受委托承担评估评审活动的科技评估机构、评审组织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评估评审有关规则、程序和办法,在受委托的范围内开展项目评估评审活动。
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承担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利用承担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不得违反项目评估评审工作方案和预算的规定;
(三)不得在规定程序以外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项目申请者合法权益;
(四)不得为评估评审对象编写立项可行性报告,或者检查、验收工作中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评估评审资料、评估人员或者评审专家名单、项目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意见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评估评审情况;
(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评估评审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者其他好处。
第七条项目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应当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严格按照项目评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作出评价或者提出意见。
项目评估人员或评审专家在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现与项目或项目申请者存在利益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的,应当主动向项目评估评审组织者申明并回避;
(二)不得利用评估人员或评审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或者与评估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串通,为有利益关系者获得项目立项或者通过检查、验收提供便利。
(三)不得压制不同学术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
(四)不得为得出主观期望的结论,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作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
(五)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许可使用被评估评审对象的商业秘密;
(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单独与评估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接触,不得复制保留或者向他人扩散评估评审资料,泄露保密信息;
(七)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评估评审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者其他好处。
第八条项目推荐者,即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应当对推荐申请立项或者检查、验收的项目进行必要的考察、论证,如实反映所推荐项目和项目申请者情况,以及与项目申请者的关系、对项目申请者的了解程度。
项目推荐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对项目申请者实行不公正对待,有意压制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
(二)不得与项目申请者串通,在项目立项申请材料或者检查、验收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
(三)不得为项目申请者拉关系,干扰项目评估评审工作;
(四)不得索取或者接受项目申请者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者其他好处。
第九条项目申请者在项目的立项、检查、验收过程中,有义务接受并配合评估机构的评估或者科技计划管理部门组织的评审,按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项目申请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弄虚作假,故意在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
(二)对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开发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立项;
(三)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人员、评估人员、评审专家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有关项目的评估评审信息;
(四)不得向项目评估评审组织者、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承担者、项目推荐者、项目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馈赠或者许诺馈赠钱物或给予其他好处;
(五)不得编造谎言、捏造事实诋毁、中伤、陷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者、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承担者、项目评估人员、评审专家和其他项目申请者;
(六)不得进行其他妨碍项目评估或者评审活动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的行为。
第十条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计划成果处、条件财务处和驻省科技厅监察室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负责对项目评估评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评估评审活动的督查工作可以采取经常性督查和专项性督查的形式。经常性督查是指对项目评估评审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专项性督查是指对项目评估评审某个环节或某类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于重大项目的评估评审活动应当采取专项性督查方式进行重点督查。
第十二条评估评审活动的督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评估评审活动的各方当事人的汇报;
(二)查阅与评估评审有关的文件、合同、材料等;
(三)参加与评估评审事项有关的会议;
(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核实;
(五)其他适当方式。
第十三条省科技厅有关业务处室及其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问题严重程度,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评估评审的重大情况隐匿不报,严重失职的;
(二)与评估评审活动的承担者、申请者、推荐者或评估人员、评审专家串通,编造虚假报告的;
(三)干预正常的评估评审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索取或收受贿赂的;
(五)其他、以及妨碍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之一的。
第十四条受委托组织项目评估评审活动者或者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承担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技厅可以分别情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终止评估或评审委托;非法收受财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没收所收受的财物;构成违纪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与项目执行单位串通编造虚假报告,或者对重大问题隐匿不报的;
(二)、或者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之一的。
第十五条项目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技厅可以分别情况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宣布评估评审意见无效直至取消其参加评估评审活动的资格;构成违纪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致使相关项目通过评估评审的;
(二),违背科学道德、有失公允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之一的。
第十六条项目推荐者和项目申请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技厅可以分别情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终止项目合同,追回已拨经费、直至一定时限内取消相关人员或者单位推荐项目或者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构成违纪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立项的;
(二)、以及妨碍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正常进行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之一的。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省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活动存在问题的,可以向科技厅进行举报和投诉。驻科技厅监察室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一)对署名举报的,应当对举报人及举报内容保密。在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做出处理后,将核实、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听取意见。
对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条项目评估,是指科技部各专项科技计划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和竞争的原则,择优遴选具有科技评估能力的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项目评审,是指科技部各专项科技计划主管部门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的咨询和评判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项目立项(含项目招标)、项目检查、项目验收等过程中组织或参与评估、评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组织者、承担者,项目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以及项目推荐者和项目申请者(含投标人和项目责任人,下同)。
第四条科技部负责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督查工作。
第五条项目评估或评审活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评估机构的项目评估报告或者评审专家的项目评审意见是科技部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条项目评估评审组织者,即科技部各专项科技计划主管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受委托组织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科技部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项目立项、检查、验收中评估评审的各项规则、程序和办法,正确履行对项目评估评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能,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自律。
项目评估评审组织者对于评估评审意见的采纳情况,必须在报批时予以说明。项目评估评审组织者在组织评估评审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直接从事、参与或干预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不得向评估机构、评估人员或者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
(二)不得利用组织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委托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评估机构或者聘请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评审专家承担项目评估评审活动;
(四)不得聘请按规定应当回避或者在以往评估评审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评估机构或者评审专家;
(五)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评估评审资料、评估人员或者评审专家名单、项目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意见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评估评审情况;
(六)不得隐瞒、歪曲或者不如实反映评估机构或者评审专家提出的明确意见;
(七)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处理与评估评审工作相关的质询、异议和举报;
(八)不得串通某一项目申请者以排斥其他项目申请者;
(九)不得领取评估评审费、劳务费,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评估评审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第七条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承担者,即受委托承担评估评审活动的科技评估机构、评审组织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评估评审有关规则、程序和办法,在受委托的范围内开展项目评估评审活动。
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承担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利用承担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不得违反项目评估评审工作方案和预算的规定;
(三)不得在规定程序以外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项目申请者合法权益;
(四)不得为评估评审对象编写立项可行性报告,或者检查、验收工作中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评估评审资料、评估人员或者评审专家名单、项目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意见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评估评审情况;
(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评估评审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第八条项目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应当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严格依照项目评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作出评价或者提出意见。
项目评估人员或评审专家在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现与项目或项目申请者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的,应当主动向项目评估评审组织者申明并回避;
(二)不得利用评估人员或评审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或者与评估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串通,为有利益关系者获得项目立项或者通过检查、验收提供便利;
(三)不得压制不同学术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
(四)不得为得出主观期望的结论,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作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
(五)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许可使用被评估评审对象的商业秘密;
(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单独与评估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接触、不得复制保留或者向他人扩散评估评审资料,泄露保密信息;
(七)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评估评审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第九条项目推荐者,即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应当对推荐申请立项或者检查、验收的项目进行必要的考察、论证,如实反映所推荐项目和项目申请者情况,以及与项目申请者的关系、对项目申请者的了解程度。
项目推荐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歧视潜在项目申请者,故意不推荐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
(二)不得与项目申请者串通,在项目立项申请材料或者检查、验收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
(三)不得为项目申请者拉关系,干扰项目评估评审工作;
(四)不得索取或者接受项目申请者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第十条项目申请者在项目的立项、检查、验收过程中,有义务接受并配合评估机构的评估或者科技计划管理部门组织的评审,按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确保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
项目申请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弄虚作假,故意在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
(二)对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立项;
(三)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人员、评估人员、评审专家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有关项目的评估评审信息;
(四)不得向项目评估评审组织者、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承担者、项目推荐者、项目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馈赠或者许诺馈赠钱物或给予其他好处;
(五)不得编造谎言、捏造事实诋毁、侮辱、陷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者、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承担者、项目评估人员、评审专家和其他项目申请者;
(六)不得进行其他妨碍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的行为。
第十一条科技部法制工作机构、综合计划管理机构、科技经费管理机构和驻科技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负责对项目评估评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评估评审活动的督查工作可以采取经常性督查和专项性督查的形式。经常性督查是指对项目评估评审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专项性督查是指对项目评估评审某个环节或某类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于重大项目的评估评审活动应当采取专项性督查方式进行重点督查。
第十三条评估评审活动的督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评估评审活动的各方当事人的汇报;
(二)查阅与评估评审有关的文件、合同、材料等;
(三)参加与评估评审事项有关的会议;
(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核实;
(五)其他适当方式。
第十四条科技部各专项科技计划主管部门及其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问题严重程度,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评估评审的重大情况隐匿不报,严重失职的;
(二)与评估评审活动的承担者、申请者、推荐者或评估人员、评审专家串通,编造虚假报告的;
(三)干预正常的评估评审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索取或收受贿赂的;
(五)其他,以及妨碍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之一的。
第十五条受委托组织项目评估评审活动者或者评估评审活动承担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技部可以分别情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终止评估或评审委托;非法收受财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没收所收受的财物;构成违纪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与项目执行单位串通编造虚假报告,或者对重大问题隐匿不报的;
(二)、或者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之一的。
第十六条项目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技部可以分别情况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宣布评估评审意见无效直至取消其参加评估评审活动的资格;构成违纪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致使相关项目通过评估评审的;
(二),违背科学道德、有失公允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之一的。
第十七条项目推荐者和项目申请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技部可以分别情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终止项目合同,追回已拨经费、直至一定时限内取消相关人员或者单位推荐项目或者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构成违纪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立项的;
(二),以及妨碍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正常进行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之一的。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活动存在问题的,可以向科技部进行举报和投诉。驻科技部监察局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一)对署名举报的,应当对举报人及举报内容保密。在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做出处理后,将核实、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听取意见。对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匿名举报的材料,有具体事实的,应当进行初步核实,并确定处理办法。对重要问题的处理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没有具体事实的,可登记留存。
(三)对投诉人的投诉,应当严格按照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3年3月1日起施行。
1、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工农业生产的科技现状,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为有的放矢的做好科技工作打好基础。我们拟拿出一定的人力和时间,为对区内有色金属压延、电子通信、有机化工、饲料兽药、水果蔬菜、花卉产销等几大主产业的人才结构、技术水平、研发创新能力、关键技术难题、展开摸底,调查,对产业现状和今后发展趋势及各项科技优惠政策的利用,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有的放矢地对特色骨干产业的提升指路子,开展技术服务。围绕结构调整的主方向,着眼于现有产业基础,抓好高新技术产业的谋划,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针对现有土地资源、自然条件和农业产业结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大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有机地整合各种农业资源,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郊型农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2、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我区的邮电器材、电子设备、有机合成等产业,技术水平较高,产品竞争力较强,市场占有率较高。目前已有部分企业和产品申报了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年内将对天星通信器材公司的数学光线架、力圣电子公司的智能ups电源、海明化工有限公司的新型合成树脂等一批关键技术和产品组织攻关,并积极准备申报立项,争取各级科技政策和基金的支持。年内争取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家(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2—3家。有色金属压延、饲料兽药等产业是我区的传统特色产业,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以迫在眉睫。年内我们将重点抓好以鑫源泰螺旋钢管有限公司,福到冶金公司为代表的制造业信息化改造工作,在示范的基础上加以推广,帮助企业引进、消化吸收高新技术成果,以此带动我区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通过以科技为支撑、市场容量大、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群体的培育,以及以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来带出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和龙头企业,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和壮大我区的经济实力。
3、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以科技促进民营科技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效益。在深入企业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帮助企业谋划项目,申报立项,争取各级资金支持,解决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难题。以提高企业的研发和创新能力,培养拳头产品,增加企业的发展后劲。积极组织民营科技企业和产品参加各类新技术、新产品的展销活动,帮助企业展示自己的形象和产品,扩大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引进企业急需的项目资金和人才,促进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组织相关科技政策和法规的培训,帮助民,营企业用足用好国家在科技方面的鼓励和支持政策。
4、加大信息工作的力度,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信息支持。在03年工作的基础上,再加强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定期收集整理相关行业和企业人才、技术、融资、产品供求等方面的信息,通过沧州市科技信息网上网,为企业提供一个外联平台。二是利用互联网和国家科技信息数据库系统搜集整理相关信息,定期对有需要的我区企业和社会各界。科技信息数据库系统包含工业信息、农业信息、科技成果、企业产品、专利信息、寻医问药等五大内容,容量大、内容丰富、更新快。在加强宣传的基础上欢迎和鼓励我区有关社会各界查询和使用该数据库系统。从而更好地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信息支持。
5、继续加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联系,通过项目、技术和人才的间的合作,提升区内企业的研发、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通过广交朋友、联络感情、密切关系来建立和完善科技研发的前沿跟踪机制,跟踪和挖掘一手科技研发信息。为我区企业抢占行业技术制高点、强化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间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牵线搭桥。
6、深入开展“八到户”和“千百万”活动,并以此为切入点,强化科技培训、科技成果推广、科技信息等项科技服务工作。通过赶科技大集,专题培训和讲座,具体技术指导等各种形式,将先进适用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送到农民手中。在这个过程中,重点推广以小麦节水、省肥、简化、高产四统一为代表的一批农业新成果、新技术。同时,利用联网信息优势,定期农业实用技术信息。年内组织大型活动10余次,培训人数3000余人次,发放技术资料5000余份,推广实用技术成果5—10项,技术信息1000余项。通过我们的服务,要使“八到户”和“百千万”活动真正落实到实处,所抓村、户的经济状况要有较大改善。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全面实施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以创建科技强区和创新型城区为目标,以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为抓手,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通过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质的转变,为实现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化滨海新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工作重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实施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贯彻落实全省工业创新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科技工作再上新台阶。着重抓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是以贯彻省委“两创”战略为目标,进一步营造科技创新氛围。
积极贯彻落实省委“创新强省、创业富民”的战略,着力构建一个宽阔的创业舞台和宽松的创新环境,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兴起创新热潮。引导科技进步大合唱,积极营造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加强科技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创新氛围。
深入开展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科学普及工作,开展科普进社区、科技下乡活动,提高市民科学素养,促进科技强区建设和“四大”战略的实施。积极发挥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推进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真正主体。使全区上下形成政企合力、部门互动、上下齐抓的科技进步的良好局面,为实现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化滨海新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是以节能降耗减排增效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产业升级换代。
我区的科技工作将紧紧围绕节能降耗减排这个重点,并把节能减排作为“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的重要指标,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在阀门、食品与制药设备等高新技术行业建立科技重大专项制度,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进行节能降耗减排增效规划和布局,为解决*经济社会中的紧迫问题提供全面有力支撑。
三是以建设行业创新平台为载体,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积极创建行业创新平台,重点培育发展阀门、食品与制药设备等两大行业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实现一批“火炬计划”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培育一批产业特色明显、技术水平高、产业关联度大、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高的产品,为2009年争创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打下良好基础。强化企业研发平台,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完善科技合作平台,以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建设为契机,完善企业与大院名校的科技合作平台。要落实与支柱产业相关的大院名校、科研院所的联系,积极邀请专家到我区,深入企业了解基本情况;发动相关行业企业提出技术难题,与大院名校、科研院所对接,引进智力项目。在条件成熟时,举办首期*企业与大院名校科技合作交流会。
四是以建设*科技园区为依托,进一步拓宽科技发展空间。
加快*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工业园(含科技孵化器)开发建设的前期工作,力争用最快的时间建成投用,努力使之成为我区乃至全市培育新兴高新产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创业人才的新平台。
筹备*区科技孵化器建设。争取在*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工业区建设*区科技孵化器,面积500亩,建设总投资约3亿元。20*年能启动首期工程,用地200亩,建设投资1亿元。
五是以完善管理服务机制为手段,进一步优化科技工作效能。
借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20年)》以及省市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制定大力推进科技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完善科技发展政策体系,实现科技创新法制化、规范化。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管和科技资金的有效落实,强化科技项目的督促检查工作。对企业所立科技项目的进展情况、科技经费的使用情况等及时进行检查,对科技项目管理、激励机制、科三经费使用方向等进行改进,逐步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科技管理制度。
六是以聚集科技人才资源为基础,进一步提供技术智力支撑。
把引进、培养与我区产业紧密相关的科技研发人才作为首要任务,采取更有力的政策扶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提高政治待遇等办法,特别是通过技术要素入股、人力资本入股、期权激励、重奖科技人员等措施,引导和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参与创新。
启动*区科技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实施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凝聚和扶持创新团队,培养科技领军人物等高层次科技人才。组织制定并实施科研院所等优秀青年创新人才计划,通过量大面广的一般项目支持非共识的项目研究和小企业发展。加强与浙江大学、*理工大学、上海科技合作交流中心等院所的全面合作,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千方百计地以各种形式引进国内外高素质科技人才和优质科技资源。
七是以鼓励发明创造为动力,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专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