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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总结8篇

时间:2022-12-02 17:50:5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总结,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总结

篇1

关键词:电力工程;竣工验收;重要性;建议措施

电力是经济发展的动力,,经济发展,电力要先行。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和对外开放,电力企业作为业主单位,负责电力工程规划、融资、运营和维护和资产增值,必须充分考虑电力建设和使用考虑,考虑同时电力项目的整个生命、短期和长期的需求。其中,电力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是电力建设的最后的规划和建设阶段,是促进建设电力项目及时投放和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果的重要阶段,同时也是发挥投资效果的重要阶段。通过竣工验收,施工企业总结了施工经验,综合评价的建设成果,为电力工程积累了经验。

1做好电力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的重要性

电力项目竣工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始终贯穿于施工管理的全过程,是施工建设的重要内容。电力项目竣工文件的整理归档也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项目竣工文件不仅是工程电力项目整个施工活动中各种资料的汇总,也是每项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全面系统的总结,对以后的工程电力项目具有可借鉴性。电力项目竣工文件如施工记录、调试记录、试运签证等,其中详尽的记载了各种数据,具有查阅价值,对工程质量责任又有可追塑性。

电力工程竣工文件管理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国务院颁发的《电力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把建设电力项目验收记录管理列入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而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了建设电力项目验收记录管理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工程质量管理的核心之一就是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而工程验收记录是对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的全面记载,所以,电力工程电力项目竣工文件实施管理的过程,就是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的具体过程,它是工程质量管理最基础、最有效的环节。

做好电力项目竣工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工程信誉的重要措施。许多建筑施工企业都在贯彻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ISO9000标准在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中,将“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列于首要地位。要求企业为顾客长期、稳定地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要求持续不断地实施质量改进。因此做好电力项目竣工文件对施工企业贯彻ISO9000质量标准都有着深远意义。

2电力工程电力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

电力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一般分为两个步骤完成检查和验收,分为。其过程是竣工自检和正式自检:电力工程的电力项目施工单位,具备使用条件后,进行竣工自检,在做好验收准备的基础上,组织施工、设计等电力项目完成,具备使用条件,进行竣工自检,然后向建设单位发出交工通知。在接收到施工单位交工通知后,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在做好验收准备的基础上,组织施工、设计等单位共同进行交工验收。

2.1竣工自检

竣工自检是为正式验收做好准备。施工单位先进行内部的自我检查,因此也称为竣工预检。一方面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另一方面汇总、整理有关技术资料,检查竣工图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2.2复检

复检对查出的问题全部解决以后,在基层施工单位自我检查的基础上,通过上级部门的复检,为正式验收做好充分准备,此步骤意在解决全部遗留问题。

2.3正式验收

具备了交付使用的条件后,确认工程全部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在竣工自检的基础上,即可进行电力工程工程的正式验收工作。

2.3.1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此步骤应于正式竣工验收之日的前10天完成。

2.3.2递交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竣工工程概况;材料代用核定单;图纸会审记录;施工组织方案和技术交底资料;电力工程施工试验报告;材料、成品出厂证明、构配件和检验报告;施工纪录;电力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竣工自检记录;隐检记录;竣工图;变更记录;施工日记。

2.3.3.组织验收工作

由建设单位邀请设计单位及有段方面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一起进行检查验收。

2.3.4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

确认工程符合合同条款规定和竣工标准要求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做好工程的验收,即应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在《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由设计单位、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签字确认。

2.3.5进行工程质量核定

在受理了竣工工程质量核定任务后,承监工程的监督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核定。说明其质量等级,核定合格或优良的工程发给《合格证书》,并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2.3.6办理工程验收记录资料移交

工程验收记录是对电力项目进行复查的依据,是建设单位使用、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电力项目的永久性技术文件。电力项目经理在施工电力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验收记录资料。移交的工程验收记录能如实反映工程和施工中的情况,技术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代表性。

2.3.7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施工单位在对电力工程检查验收完成以后,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同时要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订交接验收证书。

2.3.8办理工程决算

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决算,办理了工程结算手续后,整个工程电力项目完工验收后上报有关部门。至此,整个电力工程的全部过程即告结束。

3如何做好电力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3.1加强人员学习、培训

电力工程竣工记录是一项复杂的技术工作,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全面的专业能力,只有在了解电力项目各部分的组成和功能,才可以组织整理,可以发现在信息中存在的问题,便于及时、完整的搜索。同时竣工资料的编制人员,特也理解规则和业务工程资料归档,能很好地完成数据目录编制和约束根据工程数据归档要求。施工企业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技术人员,派遣技术骨干进行业务的研究,进行以老带新,示范帮助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人员。

3.3保持竣工验收记录人员稳定性

施工企业技术人员流动力大,往往从电力建设项目坚持开始到最后。人动导致电力数据传输不明确、不完整,数据丢失严重,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得保证。因此,在开始的时候,项目部建立施工企业,应建立完整的文档团队,保证人员的稳定性。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的工作的所有信息,必须对他们负责清理,并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不能离开。

3.4加强竣工资料移交监督工作

在电力项目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工作,完成数据传输,根据合同和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的数据、文件,限定期限要求资料员向本公司及建设单位移交竣工资料,资料移交时做好移交记录表,写明工程名称、日期、份数、资料名称,作为资料移交的依据,协助建设单位进行电力工程施工档案馆备案工作,同时接收方和移交方签字确认,同时双方各留存。

4结束语

新时期鉴于经济高速发展与环境、资源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必须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开展电力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工作势在必行。环境保护部门要高度重视验收监测,要从法律、法规、政策上保障验收工作的顺利展开。要进一步规范负责验收工作的技术标准和收费标准,搞好人员培训,使新上电力项目不会对地域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参考文献

[1] 张利国. 浅谈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山区开发. 2001 (11)

篇2

关键词 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 有效措施

建筑的结构是否合理,建筑的质量是否过关,以及日后的使用过程中是否会出现问题,这些都取决于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是否发挥了效力。笔者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施工工期过长,采用的材料批次就不尽相同,并且施工的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和进步,这使得工程出现的问题解决起来较棘手;二是市场的管理不规范,造成了一些缩短工期,偷工减料,监管不严,粗制滥造等不规范的行为出现。

为了杜绝上述问题的产生,政府监督部门务必加强质量监督的措施,对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监督。

一、规范建筑市场,从源头上加强监管

凡是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都必须严格审查参建单位的企业资质,查明该企业有无不良记录,是否在建设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彻底禁止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活动。建议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参建单位签订廉政责任书。在工程竣工时一并检查验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在安全、稳定、廉洁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检测单位的监管

1.建设单位处于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在建设单位办理监督手续时,无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不予办理;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以及建筑节能的重大设计修改变更和技术处理方案,必须重新报审。未经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通过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可使勘察、设计质量有保证,确保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

2.为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重视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为每项工程施工现场配备固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及资料员,落实责任制严格考核,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作为质量监督机构,应按项目类型和规模,明确规定施工企业平配备上述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资质,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标准,进场原材料是否先试后用,实体检测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标准,施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逃避质量管理工作,未严格按照质量施工规范施工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个人的责任。

3.对于监理单位,同样要求其按项目类型和规模,配备相应的总监、专业监理及监理员。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分包单位人员和资质进行审批,并对施工单位进场的原材料及构配件进行严格的报验审批。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理,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过程及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对施工单位资料进行审查,并完善自身的监理资料。作为质量监督机构在检查中要重点检查监理资料及监理人员是否履职到位,对监理资料缺失、没有履职到位的监理单位应进行严肃处理,从而提高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

4.对于设计单位及勘察单位,首先应审查单位资质有无超范围经营。其次,要求其对每项工程项目配备固定的设计人员及勘察人员,避免因人员流动性过大,而造成验收签字流于形式。

5.对于检测单位,除对其资质及经营范围审查外,还要检查其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如发现检测报告作假的情况,应对其严肃查处。

三、规范见证取样检测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为保证试样真实可靠,材料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应严格检查见证取样检测的有关资料。不定期抽查见证取样检测的执行情况,核查见证记录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对违反见证取样检测有关规定的要下发问题处理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施工过程监督检测

监督检查中要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样,科学定量分析其内在质量,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结构安全。配置钢筋扫描仪,回弹仪、混凝土快速测定仪、激光测距仪等结构质量检测设备。特点是快速、准确、智能、便携,非常适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用科学数据对结构实体质量进行判定,实现由人工定性判断向仪器定量检测的转化,维护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通过加强监督检测,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的过程控制。

五、严格竣工验收监督,把好备案关和交付使用关

1.严格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审阅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施工合同,掌握工程是否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审查质量控制资料、建设单位制定的工程验收方案,审查日常监督抽样中所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整改报告。

2.严格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是否按所提交的工程验收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参加人员是否到位,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工程质量,查验的工程部位要有代表性和一定的数量,通过严格竣工验收监督,可确保工程质量。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房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已经受到各方的重视,因此政府部门监督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章程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对施工的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并及时地反应出现的问题,快速做出反应予以解决,保证损失降低到最小并且问题得到彻底的解决。

篇3

(昌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新疆昌吉831100)

摘要房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已经受到各方的重视,因此政府部门监督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章程,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对施工的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并及时地反应出现的问题,快速做出反应予以解决,保证损失降低到最小并且问题得到彻底地解决。

关键词 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 监督管理 管理关键

建筑的结构是否合理,建筑的质量是否过关,以及日后的使用过程中是否会出现问题,这些都取决于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管理是否发挥了效力。笔者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施工工期过长,采用的材料批次就不尽相同,并且施工的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和进步,这使得工程出现的问题解决起来较棘手;二是市场的管理不规范,造成了一些缩短工期,偷工减料,监管不严,粗制滥造等不规范的行为出现。

为了杜绝上述问题的产生,政府监督部门务必加强质量监督的措施,对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监督。

一、规范建筑市场,从源头上加强监督管理

凡是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都必须严格审查参建单位的企业资质,查明该企业有无不良记录,是否在建设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彻底禁止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活动。建议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参建单位签订廉政责任书。在工程竣工时一并检查验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在安全、稳定、廉洁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和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

(1)建设单位处于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在建设单位办理监督手续时,无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不予办理;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以及建筑节能的重大设计修改变更和技术处理方案,必须重新报审。未经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通过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可使勘察、设计质量有保证,确保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

(2)为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重视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为每项工程施工现场配备固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及资料员,落实责任制严格考核,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作为质量监督机构,应按项目类型和规模,明确规定施工企业平配备上述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资质,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标准,进场原材料是否先试后用,实体检测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标准,施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逃避质量管理工作,未严格按照质量施工规范施工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个人的责任。

(3)对于监理单位,同样要求其按项目类型和规模,配备相应的总监、专业监理及监理员。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分包单位人员和资质进行审批,并对施工单位进场的原材料及构配件进行严格的报验审批。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理,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过程及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对施工单位资料进行审查,并完善自身的监理资料。作为质量监督机构在检查中要重点检查监理资料及监理人员是否履职到位,对监理资料缺失、没有履职到位的监理单位应进行严肃处理,从而提高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

(4)对于设计单位及勘察单位,首先应审查单位资质有无超范围经营。其次,要求其对每项工程项目配备固定的设计人员及勘察人员,避免因人员流动性过大,而造成验收签字流于形式。

(5)对于检测单位,除对其资质及经营范围审查外,还要检查其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如发现检测报告作假的情况,应对其严肃查处。

三、规范见证取样检测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为保证试样真实可靠,材料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应严格检查见证取样检测的有关资料。不定期抽查见证取样检测的执行情况,核查见证记录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对违反见证取样检测有关规定的要下发问题处理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施工过程监督检测

监督检查中要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样,科学定量分析其内在质量,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结构安全。配置钢筋扫描仪,回弹仪、混凝土快速测定仪、激光测距仪等结构质量检测设备。特点是快速、准确、智能、便携,非常适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用科学数据对结构实体质量进行判定,实现由人工定性判断向仪器定量检测的转化,维护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通过加强监督检测,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的过程控制。

五、严格竣工验收监督管理,把好备案关和交付使用关

(1)严格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审阅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施工合同,掌握工程是否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审查质量控制资料、建设单位制定的工程验收方案,审查日常监督抽样中所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整改报告。

(2)严格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是否按所提交的工程验收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参加人员是否到位,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工程质量,查验的工程部位要有代表性和一定的数量,通过严格竣工验收监督,可确保工程质量。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六、结束语

总之,房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已经受到各方的重视,因此政府部门监督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章程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对施工的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并及时地反应出现的问题,快速做出反应予以解决,保证损失降低到最小并且问题得到彻底的解决。

篇4

关键词:超高层建筑;质量问题;管理措施

前言:超高层建筑在发达国家出现的时间较早,而且它也是成为有效解决城市空间狭小的一个重要措施。随着我国的城市化的发展,超高层建筑也被引入我国,但是因为自然条件以及人为设计施工管理方面的问题,使我国的超高层建筑工程质量一直都存在着许多质量问题。因此,本文为了能够有效的提高我国的超高层建筑工程的质量,从工程图纸设计、施工队伍选择、施工合同签订、工程质量监督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探讨了提高超高层建筑工程质量的措施。

1对于工程图纸设计的探讨

施工图纸设计是项目工程建设首先进行的步骤,而且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所以要在选择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同时,也要尽可能节约设计经费。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人才市场竞争激烈情况之下,要有效地避免在设计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同时也要防止有些设计单位为了多收设计费提高工程造价,而故增加材料用量或有关系的材料加以设计,所以一定要把好施工图纸设计关,因为图纸是工程最重要的方面,只有图纸过关,才能避免在工程施工中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2对于选择施工队伍的探讨

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受到施工队伍素质的高低影响。当项目工程建设立项批准之后,必然经过招投标、或议标选择施工队伍。第一个方面是听,即听取施工队介绍技术力量、设备、资金情况以及拟承担工程所采取的措施。第二各方面是看,看正在施工和已经竣工交付使用项目的施工质量和现场管理。第三各方面是查,即考察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企业等级、资格证书。第四个方面是访,这样做的目的是了解其信誉。即走访已交付使用工程的甲方,征求使用单位对工程队伍的评价。还有要做到的是,按照工期短、信誉高、质量优、标价合理、素质好的原则,而且在选择施工队伍一定要在综合比较的基础上,选择优秀的施工队伍,杜绝靠关系等选择施工队伍不法行为的发生。

3对于施工合同签订的探讨

施工队伍确认后,建设单位即应与其签订合同(或协议),将甲乙双方的关系用法律条文写下来,合同内容必然严密,责任明确、条款详尽、要求合理、手续完备、奖罚分明、查核布据。合同签订前有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报告,全责签订后,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存在法律监督,这样可以做到法律责任以及双方义务的明确。

4对于工程质量监督的探讨

为了有效的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一定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工程质量真正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同时也使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还有为了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我们要做到的是要求现场监理监督机构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5对于质量控制措施的探讨

第一个方面是为了使总工期目标得以确保,一定要实行分段控制以及动态控制。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不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要依据变化后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对进度计划及时进行修正、调整。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材料供应和支付工程进度款方面要进行及时的处理。第二个方面是要严把材料质量关。材料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含环保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制度。确保主体结构质量:主体结构质量关系到整体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系到每个职工生命安全,因此,一定要让主体结构质量得以确保。重视装饰质量:在施工装饰阶段,事实上要克服质量通病,搞好细部处理,在装饰水准上要高人一等,抓好关键部位施工。要有创新、新工艺。

6对于工程竣工验收的探讨

篇5

【关键词】全寿命周期;建筑工程;质量;监控;模式;创新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逐渐发展成为我国的支柱型产业,其运行质量极大地影响和决定国民经济整体发展速度和质量,是当前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并且鉴于建筑工程投资巨大、新材料和新技术不断更迭的形势,需要转变原有的单一化质量监管模式,要基于全寿命周期理念,实现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控,以有效地防范建筑工程的质量风险,更好地保障建筑工程的建设质量,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现实需求。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控及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监控的概念综述

我国建筑工程领域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已经引发了社会的关注,为了实现对建筑工程的有效监控,我们首先要明晰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概念,建筑工程质量监控是建筑工程|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有机构成部分,它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的责任主体和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它对于推动和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有序运行有极大的意义和作用。在建筑工程质量监控的过程中,要依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维护权益者的合法正当的权益,并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监控,将监督与帮助有机融合,有效地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同时,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还是一个动态的、持续的系统工程,它以质量满足要求为内核,以参与各主体的质量不安全行为作为质量控制和监管的重点,从而规范和控制各个岗位操作的工作质量,实现建筑工程总质量的提升。

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是指建筑工程项目的开始创建到报废的全过程,主要涵括建筑工程立项决策、前期准备、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等各个阶段,它们之间并没有严格的划分标准。在建筑工程的全寿命周期阶段的质量监控目标主要是在于对建筑工程的全寿命周期内的监控理念和实施,讲究质量监控无空白和缝隙,要确保质量链条不间断,从而实现建筑工程质量监控总目标。在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的质量监控过程中,逐渐构建了建筑工程质量监控的“五环”模式,如下图所示: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五环”模式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控存在的问题剖析

1、建筑工程质量监控的立法机制和组织体系还尚未健全

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质量监控的立法机制正在不断的改革进程中,在一定的程度上保证了建筑工程的质量,然而,由于建筑工程市场中存在的不良竞争手段依然难以避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如:阴阳合同、招投标领域的串标、围标、低价中标高价索赔、违法分包等。从建筑工程的全寿命周期的角度来看,这极大地增加了建筑工程建设使用成本,影响了工程质量。

2、建筑工程质量控制部门的全寿命周期重视度不足

在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部门的管理活动中,对于建筑工程的全寿命周期意识明显存在不足,没有全面地对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加以研究和关注,他们大多将视线集中于建筑工程的前期准备阶段和项目实施阶段,并没有将投资决策阶段和运营维护阶段的质量监控置于监督和控制之下,因而,还存在缺陷。

另外,在建筑工程的前期准备和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监控,也还存在内部有效沟通缺失的现象。如:质量监管部门与审图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联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效率低下等。

3、建筑工程相关的质量信息并未在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内获得共享

在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过程中,质量相关监管信息无法在不同的责任主体和质量监管机构之间共享,这就使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决策缺少依据,无法实现彼此间的协同工作与交流。同时,对于建筑工程质量链上的关键节点监控力度不足,大多属于“亡羊补牢”式的事后质量监管,这是不可取的。由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的不可逆性和复杂性,对于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的质量监管应当以辨析和识别质量危险源为重点,要实现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

三、全寿命周期视野下的建筑工程质量监控基本框架及体系

在全寿命周期视野之下,建筑工程质量监控要以观念转变为前提,变革原有的建筑工程质量监控模式,构建动态化、持续化的质量监管机制,建构如下建筑工程质量监控框架:(1)建设单位负责对建筑工程立项工作,并且为了更好地实现工程立项监控,还可以鼓励和倡导工程监理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早期介入,以提出更为切实有效的质量改进建议。在这一阶段中,由国家发展和改革部门实现对其的质量监控管理。(2)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建设单位负责监管,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实施监督管理。(3)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竣工阶段的责任,并由建设单位负责质量监控和管理。(4)评价机构负责对工程交付后的质量后评价,物业部门负责管理职责,房管局负责对房屋的产权产籍加以登记管理。

基于全寿命周期视野下的建筑工程质量监控体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政府质量监控体系。这是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实施强制性的监控与管理。同时,政府应当强化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权限和范围,使其成为政府质量监控的二次防线。(2)社会质量监控体系。这主要包括有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质量后评价机构、其他各方等,这些应当成为建筑工程质量监控模式的辅助监管模式。

四、全寿命周期视野下的建筑工程质量监控实践内容研究

在建筑工程的全寿命周期理念引领下,要根据建筑工程建设程序的基本特点和规律,将其划分为三大部分(投资决策、实施、使用)、六大阶段 (决策规划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使用维护阶段、拆除及废弃物处置阶段)。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需要早期介入,以有效地对质量安全危险源加以辨析和识别,并基于上述划分内容,可以将建筑工程质量监控实践内容划分为下述五个阶段的监控:

1、投资决策阶段的质量监控

为了弥补监控空白和缝隙,需要加强对建筑工程投资决策阶段的质量监控,由建筑工程的质量链“蝴蝶效应”显示:建筑工程投资决策阶段的质量断裂会使工程质量缺陷扩大化,并进而演变为质量安全事故。因而,要重视投资决策阶段的质量监控,并将归属于预防性质量监控内容。具体包括:

(1)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监控。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实现对项目的建设方案的有效决策。在这一阶段的质量监控主要是针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加以监控,使项目投资决策更趋完善。如:项目立项是否与国家或地区发展规划相契合、是否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是否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等。

(2)项目评估的有效监控。重点监控项目的目标收益和风险。要对项目的投入产出和效果进行逻辑分析,监控项目的“三益”指标以及系统风险、个别风险等。

(3)项目决策质量的监控。主要是以价值工程理论为基础,对建筑工程的安全节能和环境质量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投资方案是否采用多方案比选后再立项的方法;决策内容是否采用了投入产出比;是否运用了定量分析决策方法等。

2、工程准备阶段的质量监控

这主要是指建筑工程项目立批复之后、正式施工之前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之中,也需要开展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监控。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的质量监控。对于工程建设项目而言,勘察设计是关键性的核心环节和阶段,它的质量与项目建设质量有直接而密切的关联性,它是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技术结晶,充分体现出勘察设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智慧。在对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的质量监控内容中,要重点监控其是否与工程强制性标准相吻合;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的安全性能;勘察设计人员的资质及签字,是否有超载资质规定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情况等。

(2)技术文件资料准备的质量监控。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拟定施工具体方案,选择适宜的建设施工方法。要加强对施工方案和特殊施工技术手段的质量监控,尤其是施工现场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参考标高、施工控制网等工程测量数据的质量监控。

(3)施工图审查、图纸会审的质量监控。施工图审查是建设强制性制度和标准,也是建筑工程质量的第一道关口,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减少和杜绝施工图中的偏差。

3、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监控

建筑工程实施阶段是重要的环节,它是在施工单位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前提下,将设计转变为工程实体的过程,同时也是质量监控的重点和核心,要强化各个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驱动,依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对施工质量的监控。

(1)施工单位自身的质量监控。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直接的生产者,首先即要做好自身的二维质量监控,所谓二维,是指横向监控相关利益单位,纵向监控施工内部人员的施工行为。具体来讲,横向的监控范围主要是指:①实现对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的质量监控,是继图纸会审之后的施工图常态化质量监控举措,重点分析施工图中影响质量的关键部位。②对建设单位提出降低质量标准的监控。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的直接生产者,施工单位可以对建设单位提出的降低质量标准的要求加以拒绝。纵向的监控范围主要是指:①对材料进场实施质量监控。要对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构件和配件性能加以质量监控,如:钢筋的等级及其线径、混凝土配合比与强度、水暖电管线的材质及其尺寸等。②实现对分包方和施工人员的动态化质量监控。③实现对施工各道工序的质量监控,要对各工序接口进行质量监测,以免存在质量缺陷。

(2)监理单位对施工的全程、全方位质量监控。现代建筑工程项目广泛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和新设备,显现出较强的科学性和复杂性以及风险的不易辨识性特征,单纯依靠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质量监控是无法满足质量要求的。为此,还要引入工程强制监理的质量监控措施,要注意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控,而不是旁站监督方式,要充分运用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知识,行使监理职责和权限,重点对施工材料进场验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隐蔽工程旁站及验收、设计变更等方面,实现有效的监控。

(3)政府监督机构的质量监控。政府监督机构对于施工阶段的质量监控主要体现在对建筑工程实体质量的监控,如:地基及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等,还包括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的监控、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控。

4、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控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控主要涵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即:

(1)竣工验收内容的监控。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内容的监控,主要是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为依据,重点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中的设计文件、合同要求加以监控;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要提供完整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书,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依约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等。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管单位的监控。这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①对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单位的作为程度的监控。由于建筑工程各参与责任主体所处的角度不同,在竣工验收的过程中,会存在不同的重视程度。要以工程质量责任驱动理念为前提和依托,实现对竣工验收中的质量问题的监控。②竣工验收参与人的质量安全行为的监控。由于工程参与各方的人的质量不安全行为,会出现质量安全隐患。因而,需要将竣工验收作为全寿命周期的关键质量监控节点,有效地规范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不安全行为。

(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条件的监控。这主要是对隐蔽工程验收的合格程度进行监控;对全程的质量监控文字和检测报告进行监控;对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控;对水暖、电管线的安装及主体工程进行监控;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基本功能的监控等。并且还可以组建动态质量利益合作联盟,使建筑工程的质量信息能够充分地共享,从而实现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全程、全寿命周期的监控。

5、工程竣工运营维护阶段的质量监控

在对建筑工程的全寿命周期视野之下,还要对工程运营维护阶段实行质量监控,以达到建筑工程总体质量目标。

(1)建筑工程质量后评价。在建筑工程项目完工并且运行了一年以上的时间之后,还需要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执行过程、使用效益、作用等方面,进行客观的、系统的评价和分析,要以全寿命周期理论为基准,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后评价,可以运用对比的方法,调查建筑工程质量的实际使用状态,与工程项目立项时所确定的质量目标相比较,从而发现其中存在的偏差和变化情况,进而分析影响其偏差或发生变化的因素,全面而客观地得出评价结论,总结经验教训,榻窈蟮慕ㄖ工程建设提供有益的帮助和借鉴。

(2)建筑工程的完损等级评定。这是对现有工程的完好或损坏程度的等级划分,主要是以《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的统一标准和项目评定方法为依据,采用定量分析法和定性分析法,实现对现有工程的综合性的评价。在进行等级评定的过程中,不能随意臆断,而要进行充分而全面的调研和检查,如果需要还可以进行测试和验算,通过有力的数据证实建筑工程的等级程度,评判其是否属于危险房屋,以便管理者更好地实现质量监控。

(3)全运营维护的物业服务质量保障。在建筑工程交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导入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对房屋的接管验收、楼宇入伙、装修验收等过程的质量监控,要在建筑工程的全运营阶段形成一个闭环,确保房屋的质量和服务保障。

(4)执行强制性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制度。尽管物业服务费用可以作为保修后的管理与质量监控,然而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还需要实行强制性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制度,使保险公司加大对工程运营阶段的监控力度,以减少其承担维修的费用。其他单位也可以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的监控过程。

五、结束语

总之,全寿命周期视野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监控模式是不可忽视的关键内容和环节,它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和要点,并要从建筑工程的全寿命周期理念出发,实现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和管理,重点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项目准备、实施、竣工验收、运营维护五个阶段,实施有效的、系统的质量监控和管理,从而全面提升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和使用效能。

参考文献:

[1] 刘学. 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建设工程管理和评价体系研究[J]. 现代装饰(理论). 2016(11)

[2] 将绿色贯穿建筑全寿命周期[J]. 绿色建筑. 2012(01)

[3] 李蔚为. 我国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效益浅析[J].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16)

[4] 李惠玲,张资慧,冯雪. 基于全寿命周期的绿色建筑增量效益分析与估算[J]. 建筑与预算. 2016(05)

[5] 全寿命周期分析[J]. 绿色建筑. 2012(01)

[6] 左颖. 全寿命周期下绿色建筑经济研究探讨[J]. 现代经济信息. 2016(03)

篇6

【关键词】工程管理 工程质量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抓好施工全过程的管理

1.1要认真编制、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建设的总体实施方案,编制工期合理、程序科学、经济与技术相统一、措施到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同时严格按经过充分论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是做好工程质量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1.2要坚持“样板引路”。即在各分项工程全面施工前,让熟练的操作工人做出样板墙、样板间或样板层。特别是对于地面、墙面板材镶贴,事先应根据板材规格、规范要求及结构实际尺寸划出样板设计图,然后做出样板。在样板通过验收确认能达到质量目标和操作工艺要求时,组织施工班组全体人员进行现场观摩,使各施工班组不仅有直观的质量标准,而且可以通过“样板”,总结操作经验,进一步向班组做较深层次的技术交底,对搞好按照样板质量标准进行跟踪检查验收,从而达到质量预控。

1.3要抓好材料物资的管理,严格把好材料进场关和施工试验关。工程建设中,材料的优劣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严格检查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内容。控制材料质量,要做到货比三家,择优使用,对主要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设置样品,严格按样品进货。严格检测和验收。另外,应当搞好材料的检测和施工试验,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性,对某些重要部位进行抽查,有问题及时处理。

1.4要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即是这样一种质保体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这样就可以更可靠地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2.抓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必须强化政府的监管责任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对建设项目参与单位的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坚定不移地采取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做好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

2.1要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理体系。严把监理资质,规范监理市场,为建筑产品的质量管理再立一道屏障。监理工程师是对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它主要负责审批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和签发开工、停工令、进行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还要控制原材料的有见证送检,坚持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进行终检、质量评定和验收,只有建立和坚持完备的监理制度,才能有效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

2.2 要建立健全建筑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形成良好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在目前建筑市场上,从事工程施工的主体除了正规的施工企业外,还有大批挂靠或借助他人资质进行工程承包的个人,他们在技术水平和实力规模上,可以说是鱼目混杂、良莠不齐。在僧多粥少、竞争激烈的市场条件下,为了在夹缝中求生存,可能取胜的一个有效办法就是低价得标,而成本和质量之间的关系,既相辅相承又相互制约,过低的中标价,不得不迫使承包商想发设法减少支出、降低成本,过低工程成本必然导致劣质的建筑工程。

2.3要加强对建设单位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主要是工程报建和招投标环节。工程报建是政府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的前提,而抓好建设单位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项目招投标工作应在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照一定程序进行,确保整个招投标过程公平、公开、公正,严防暗箱操作。

3.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质量管理的有效措施

3.1提高人员素质 以人为中心,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强对人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使参加施工管理的员工懂得施工管理的重要性。根据各个工程的特点,在使用人方面从政治素质、思想素质、技术业务素质、管理水平素质等方面考虑,实行全面控制,根据人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人的心理行为控制人的使用,量人所用,从而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能力。明确施工队伍的管理体制,各岗位职责,权利明确,做到令出必行,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

3.2要增强安全管理的主动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先行,早规划、早安排,做到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在开工前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及制度,做到事前防患。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首先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遵守操作规程教育;其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员工熟悉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加大督查的力度和幅度,对安全管理目标进行有效控制。

3.3要实行安全管理激励机制。要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项目管理办法,并与奖罚制度挂钩,形成有利于安全管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采用竞赛、表彰、奖励、升降等有效的激励机制,更好地鼓励项目经理、管理人员、作业工人从不同层面上抓好安全生产,重视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纪律。再辅之以宣传教育,在“指导、监督、奖罚、教育”的共同作用下,纠正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现象,创造一个“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3.4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重要性 施工安全管理是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关键,是实现施工过程成本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开展不仅能够有效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能够减少由于安全事故的发生而的加重的成本负担。建筑施工安全设施是由施工企业自行购置的设施,分包商往往为了降低成本而减少对安全设施的投入使用,没有及时的做到安全防护设备的添置与维护,造成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缺损的情况,为施工安全埋下隐患。针对这样的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加强对分包商管理的基础上开展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特点,对施工过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出入口,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机具、车辆、暂设电器、高温、高压容器等进行严格的安全防护设备检查,确保安全方式设施的齐全与完好,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人员、设备的安全。

3.5 加强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对工程设计、工程质量的最后检查总结。工程完工后,在组织验收七个工作日前,施工单位应通知项目监督工程师进行质量检查,验收时,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工程验收规范标准,逐项验收评定。具体可采取工程技术文件检查、实物工程质量检查的方法。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建设单位必须在组织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机构组织人员名单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至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结语: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到现代建筑企业的信誉,关系到政府的权威性,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如何加强建筑工程管理,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是人们必须重视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何小雨 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素质浅议 安徽新华学院,合肥,230088 今日财富(下旬刊)

[2]高淑荣,赵兴芳.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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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层建筑;施工质量;施工管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TU20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高速的发展,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化形成的加剧和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各种高层建筑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人们的生活视野中,在人们的生活和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高层建筑不同于普通的建筑物,其施工结构复杂,施工工期长,工程量大,施工工序复杂,安全问题也比普通的建筑物施工更多,建筑地基要达到一定的强度才能够承受起建筑物上部的荷载,同时,高层建筑也要满足停车位数量等各个功能的需求,还要考虑到结构抗浮的问题,因此,在高层建筑物的施工中,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十分的重要。

一、高层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原则

房屋建筑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在工程项目的施工中应把质量作为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1、以预防、预控为主

以预防为主,就是要从对质量的事后检查把关,转向对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从对产品质量的检查,转向对工作质量的检查、对工序质量的检查、对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这是确保施工项目的有效措施。

2、以项目团队成员为管理核心

建筑施工企业应注重对员工的管理,包括绩效管理,职业生涯规划,培训和提高等等,这是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人是质量的创造者,质量控制必须“以人为核心”,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观念,通过提高人的素质来避免人的失误,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各工序的质量、促进工程质量。

3、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

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数据是质量控制的基础和依据。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必须通过严格检查,用数据说话。

4、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

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在处理质量问题过程中,应尊重客观事实,尊重科学,不持偏见。遵纪守法,杜绝不正之风;既要坚持原则、严格要求、秉公办事,又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以理服人、热情帮助。

二、高层建筑施工的质量管理控制

1、设置好质量控制要点

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要点的设置是保证高层建筑施工质量的前提工作,在质量控制要点的设置过程中,要将施工难度大、对工程质量影响大、危害广的施工领域的质量控制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对这些位置进行重点管理,在确定好重点管理位置后,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要组织技术人员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面详细的分析,分析哪些环节容易出现质量上的问题,再根据这些产生问题具体原因设定好相关的预防措施,保证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

2、控制好施工过程中的“三线点”

在高层建筑物的施工中,“三线点”的控制工作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三线点”即高层建筑物中的轴线、标高以及垂直度。对于高层建筑物的施工而言,由于层数较高、施工难度大、施工涉及范围广,如果没有掌握好轴线、标高以及垂直度的施工,那么常常会导致出现位移的情况。

(1)、轴线的控制工作

在高层建筑物的施工中,由于施工层与脚手架是同步向上的位置,这就导致基准点难以引测,因此,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要以一层为基础在纵轴中埋设一定规格的钢板,在钢板上标示好主轴线以及控制轴线的控制点,在二层及以上的楼层施工过程中,要留好方洞,并做好轴线的校正工作。

(2)、标高线的控制工作

为了控制好高层建筑物的标高线,在轴线的洞口处要做好标高的定位工作,符合好标高的总和,再用仪器抄平,保证标高数据的准确性。此外,为了保证引测点的准确性,可以用直径12mm的钢筋控制好露面的厚度。

(3)、垂直度控制工作

垂直度是保证建筑物质量的基础工作,要控制好高层建筑物的垂直度,必须要根据建筑物边角柱的位置来确定好建筑物的垂直度,并采用吊线、立模和加支撑的方式确定好建筑物立柱的垂直度。

选择良好的质量监督机构

必须选择符合相应资质条件,信誉优良和技术装备较强的监理单位。在制定和审核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组织、管理、工艺、操作、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力求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速度、降低成本。监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热情解答和帮助解决施工现场技术人员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这对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好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对工程设计、工程质量的最后检查总结。工程完工后,在组织验收七个工作日前,施工单位应通知项目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检查,验收时,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工程验收规范标准,逐项验收评定。具体可采取工程技术文件检查、实物工程质量检查的方法。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建设单位必须在组织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机构组织人员名单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至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高层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控制

高层建筑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性的有机整体,安全管理是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质量管理是安全管理的目的。

1、施工设计中安全因素的管控

在高层建筑的施工图纸确定好之后,施工单位就会安排后续的施工设计与组织工作,但是,在设计阶段,设计人员往往忽略了对安全的管控工作,如果没有在施工前期进行安全管控,就会导致质量安全问题慢慢的在施工过程中显现出来,这时再进行管控就为时已晚。因此,在建筑项目施工开始前,就要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调查,对整个施工环节进行全面的部署,在事前就做好安全管控工作。

2、施工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中,很多施工队伍的文化水平较低、施工水平参差不齐,缺乏安全管控意识,这就工程施工中隐患重重,为此,施工单位要重视施工队伍的安全培训工作,定时的进行安全培训讲座,让施工人员明确安全施工的重要性,时时刻刻将安全施工放在心中。

3、施工设备的改善

加强安全管理,必须要增大对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更新施工中的安全设备,使用新工艺,预防安全事故的产生。其中,使用三相五线制以及漏电保护装置都得到了积极的成效,此外,淘汰现有的落后设备,使用铁木跳板、自动升降机对于预防高空坠落事故的产生也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结语

综上所述,高层建筑的数量越来越多,对于高层建筑的施工来说,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都是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质量管理与安全管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一种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关系,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正确的处理好质量管理与安全管理的关系,根据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制度和施工方案,遇到特殊情况时上级领导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调整好施工方案,在保证高层建筑施工安全性的前提之下,控制好工程的施工质量,将施工企业的经营利润扩大到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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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闫震,王海周.高层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探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6).

篇8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细则所称民用建筑节能(以下简称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物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的建筑节能实施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其所属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负责建筑节能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性工作。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第四条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设备(以下统称建筑节能新技术)在我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实行认定备案制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认定备案工作,定期公布推广项目,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以供技术使用单位选用。凡通过建设部或省建设厅推广认定的建筑节能新技术,由技术持有单位或依托单位持推广证、单位证明、型式检验报告等技术保证资料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新技术推广应用备案手续;对未经建设部或省建设厅推广认定的建筑节能新技术,必须通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后,方可在工程中试用。工程建设各方在选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时,应当优先选用通过建设部或省建设厅推广认定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节能新技术,要求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材料和设备持有单位或依托单位提供推广认定和备案证明。各级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要配合做好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认定备案工作,加强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的跟踪,做好技术指导,组织技术验收,总结推广成果,形成技术验收报告。各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建筑节能新技术在工程中推广应用的质量监督,加强质量检验和督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技术持有或依托单位对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的,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处理情况的报告。对发生质量问题不及时报告或经调查认定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撤销其《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备案证明》,并作出通报。

第五条积极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鼓励发展和推广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1、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保温隔热技术和材料;

2、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3、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4、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5、太阳能、地热、水热、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与设备;

6、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7、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8、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第六条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既有民用建筑扩建和改建或改造时,应当对原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节能改造设计必须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节能改造施工纳入工程施工质量监督验收内容。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当地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激励政策,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考虑建筑物的寿命周期,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节能改造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确保结构安全,优化建筑物使用功能。

第八条推行建筑能耗核准和计量制度。对新建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小区,实行建筑能耗核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筑能耗核定,满足节能标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建筑能耗审核意见书。对未取得建筑能耗审核意见书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采用集中采暖制冷方式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安设室内温度控制和用能计量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单体2万M2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要按照《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计量设计规定(暂行)》设置冷量、热量和电能计量装置,逐步建立能耗统计和用能考核机制。

第九条从事建筑节能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将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作为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专业培训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政策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按规定将设计图纸、建筑节能计算书及《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报审表》、《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报审表》(以下简称节能报审表),送经省建设厅认定的具有相应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积极采用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的节能体系,优化深化节能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节能设计专篇,详细说明建筑节能设计的材料、构造、技术参数和技术措施;齐全完整的节能构造详图和节能热工计算书;根据工程设计内容填写的《节能报审表》。

第十二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

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为不合格,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对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填写《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备案登记表》,并在设计图纸、审查报告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备案登记表》上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后,将审查报告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备案登记表》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予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送原设计单位修改,并将设计单位修改后的施工图送交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建筑节能要求。

节能分部施工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应当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节能标准规定。

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的调试,应当符合设计等要求。

保温工程等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签字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易产生热桥、热工缺陷部位和安全使用隐患部位的施工以及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实施重点监理;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以及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认可。

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应当记载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进场后应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复验项目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附表A的规定。抽样复验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构造和外窗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测;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当条件具备时,还应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将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涉及使用安全和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等规定加强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节能工程实体质量、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令改正,重新组织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的情况应形成监督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在监督报告中载明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督意见。

第二十条2007年10月1以后开工的民用建筑,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作为单位工程质量的一个分部,纳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2007年10月1日前开工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仍按照盐市建字[2006]100号和盐市建字[2007]92号关于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专项验收的规定组织专项验收及验收备案)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应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到场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和验收程序进行监督,通知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到场对建筑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外窗气密性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

4、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第二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核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有关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督意见,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建筑,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将所售房屋耗能量、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和保温工程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在施工现场和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现售前,应通过包括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在内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对未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不得进行商品房现售。

第二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与建筑节能活动有关的单位、人员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及本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处理,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对擅自改变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措施,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或在工程中采用国家和省、市明令禁止、淘汰的产品、材料和设备的,一律定为不合格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减免新型墙材基金,更不得参加各类工程评优。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建筑法》、《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设单位将未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民用建筑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4、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应当修改设计。未进行修改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责令停业整顿,报请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5、施工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设计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报请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6、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报请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

(2)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7、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执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或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按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审查,存在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的,一经查实,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部令第134号对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单位和个人审查资格。

10、建设行政机关、建筑节能专职管理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过程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对在建筑节能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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