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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盟深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5月25日,全盟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后,县委、政府立即把精力转到了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落实上,于6月3日召开全县党政联席会议,传达了全盟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县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开展、大厅建设等事项。与会人员达成四点共识:一是建设全县行政审批服务综合大厅;二是组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机构;三是完善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四是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落实“三集中、三到位”。
二、推行“三集中、三到位”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情况
6月14日,我县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建事宜。会议决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正科(局)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核定编制7人,内设“两室一股”,即:综合办公室、督察室、业务股。目前,两名主任已经到岗,其他工作人员正在选调。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一个综合服务大厅,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设立三个专业服务分厅,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交警车辆管理服务分厅、*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农机监督服务分厅、*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事劳动局服务分厅。专业服务分厅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对其事项办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7月10日,我县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突政发〔2009〕81号)和《*县推行“三集中”、“三到位”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突政办发〔2009〕83号)两个文件,明确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实施步骤和流程。按照集中整合、整建制进厅、充分授权的原则,确定具有行政审批权限单位进驻综合大厅的时间及批次,全面推行“三集中、三到位”。第一批进驻大厅开展工作的11家单位有:工商局、建设局、地税局、民政局、卫生局、质监局、林业局、水务局、人事劳动局、环保局、计生局,将在9月下旬前进入大厅开展工作。第二批进驻大厅开展工作的18家单位有:农牧业局、文体广电局、教育局、交通局、公安局、统计局、宗教局、残联、财政局、司法局、国土局、发改委、安监局、商务局、国税局、规划局、消防中队、科技局。年底前进入大厅开展工作。
三、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情况
在去年基础上,我县今年进一步强化了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县法制办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各部门上报的事项进行逐项清理审核,公示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类别、名称及设立依据、办理要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内容。
截止目前,全县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有29家,上报行政审批项目312项。共清理行政审批项目21项,经审核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91项,其中审批项目143项,审核项目52项,核准项目62项,备案项目34项。同时,我县一并开展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共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0项,其中自治区取消的项目15项。另外县本级准备取消及暂停的项目6项,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4项,最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130余项。
一、并联审批的部门
凡法律法规赋予前置审批职能的或上级职能部门授权的部门均为并联审批的部门。
二、并联审批的程序
(一)接受申请
1、由工商局向前来申办企业的申请人提供《申办企业告知单》,列清申办该企业所需的全部材料清单。
2、指导申请人进行企业名称的查询、审核。
3、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由工商局代为发放相关的前置审批的《告知单》。《告知单》由各有关的前置审批部门负责向工商局提供。
4、工商局根据申请人的申办事项,依法确认前置审批事项,对并联审批范围内的事项,填写《并联审批〈企业登记注册〉项目申请书》并附需要并联审批的项目和部门名单,报行政服务中心督办科。
(二)抄告相关
行政服务中心在接到工商局的《并联审批〈企业登记注册〉项目申请书》后,下发《并联审批〈企业登记注册〉项目办理通知书》,交有关窗口〈单位〉办理(不在中心内的审批项目,用电脑或电传抄告)。对情况较为复杂或有特殊情况的登记项目,由中心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办理。
(三)并联初审
1、有关前置审批部门自接到《并联审批〈企业登记注册〉项目办理通知书》后,应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具体审核意见书面交行政服务中心督办科,督办科及时转交工商局。
2、并联审批中,需要现场勘察的,由行政服务中心组织联合勘察。
(四)核准发照
申请人通过前置审批,并备齐符合法律法规的报送材料后,工商局即受理申请人的登记注册申请,并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三、并联审批要求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项目涉及的有关窗口申报时,该窗口不得推诿,应立即与工商局联系受理。
(二)各联审单位接到《并联审批〈企业登记注册〉项目办理通知书》或联审会议通知后,相关人员应及时办理或准时出席会议。逾期不回复或无故缺席的,视为同意办理或同意联审会议意见和决定,应无条件贯彻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请人申报材料不全,需要补办有关手续和材料的,有关联审单位应及时提供帮助和指导,并提供补办相关手续所需的空白表格等材料。
(四)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事项涉及未进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审批部门,应当将其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报行政服务中心备案,同时抄告工商局。各有关部门并应就登记注册、联审联办等审批事项明确分管领导并落实专人负责,传真电话和联系电话应保证在工作期间正常运作。
一、内容范围
“一表制”实施内容,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事项联合审批和后置事项“一表通”两部分。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内办理的审批事项为实施注册登记“一表制”对象;各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和三山区在本区域范围内分别组织实施。
二、运行模式
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依托芜湖市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对企业注册开展前置事项并联审批和后置事项“一表通”登记服务,实行“综合咨询登记、系统传递确认、交叉并行审批、信息一表填报、联合收费发证、全程电子监控”。
三、组织实施
(一)节点设置。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流程分为综合咨询登记、前置联合审批、后置信息填报、联合收费发证四个节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负责牵头协调开展,市工商局(窗口)及相关部门(窗口)配合开展各节点工作。
(二)前置服务。市工商局窗口牵头,会同市人社局“创业富民”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共同组成企业注册登记综合服务台,负责提供综合咨询、协调并联审批和现场踏勘、“一表通”基本信息录入、联合收费发证等服务。
(三)审批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部门主要包括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及消防支队、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区)卫生局和市(区)文体局等部门。企业注册登记及后置审批事项“一表通”的审批部门主要包括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
四、操作流程
(一)综合咨询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企业注册登记综合服务台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包括引导申请人向相关部门咨询),明确行业前置审批事项。属并联审批范围的,确定联审方式和要求,指导申请人填写表格资料、准备基本材料(资料格式见附件)。
(二)前置审批办理。申请人备齐前置审批申报材料,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企业注册登记综合服务台提起并联审批申请,经初审后确定前置审批部门和项目,录入企业基本信息。相关各审批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按规定初审受理,需现场踏勘的,与申请人及注册登记综合服务台约定联合踏勘时间。符合同步办理条件的,各审批部门并行审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办理信息通过审批系统传递给相关部门。
(三)工商登记办理。申请人办完验资和相关前置审批手续后,向工商局(窗口)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工商局(窗口)受理后,将涉及到有关部门所需基本信息集中到一张表格,供申请人填报。由牵头审批部门负责录入系统,生成各自所需的分类表格,工商及相关部门同步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四)联合收费发证。审批办结后,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工商局(窗口)颁发营业执照,质监局(窗口)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局(窗口)联合制发《税务登记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重视企业注册登记“一表制”改革,将其作为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要积极改革审批流程,整合本部门审批职能和机制,各部门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要主动承担并联审批有关工作,确保“一表制”改革顺利实施。
1、部署到位。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提前进行周密部署,对乡镇进行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好有限时间做好企业申报准备工作,对名录工作做好“先有库,再有数”,严格执行国家要求,做好新增规模工业的摸底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严把申报质量关,要求申报材料齐全规范,确保申报一户,成功一户。
2、核实指导到位。
3、管理到位。对照各项要求做好指导工作,规范统计台帐及数据采集办法,监督申报企业在申报前做好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统计人员持证上岗。
二、申报情况
规上工作企业申报门槛提高,申报材料要求越来越精,规上工业企业申报工作难度加大。申报规上工业企业必须达到的条件:1、是法人企业2、是一般纳税人3、申报时点销售收入必须达到2000万元,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这次我县共上报了7家从规下成长为规上的企业。
从摸底排查中发现,我县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年销售收入已经达到了2000万元,符合我们申报企业的条件之一,但却因为营业执照是非法人企业或税务登记证是小规模纳税人,一直无法申报,即使有的屡次申报都未批,因为这两个证照在省工商局和省国税局的外网上都可以查询,一目了然,来不得半点虚假。我县的煤矿、水泥粉磨站、电子厂等一批企业早就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了2000万元,都因为是非法人企业或小规模纳税人一直没有申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这次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县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做好规上工业企业申报工作:
1、认清形势,加强领导。2012年12月底还有最后一次规上工业企业申报补报的机会,补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2013年我县工业统计数据。因此,各乡镇一定要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举全乡之力帮企业创造申报条件,完善申报材料,完成好本乡镇规上工业企业申报工作。
通过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实施奖励政策。创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增强企业综合竞争能力,提高场竞争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
1著名商标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著名商标;著名商标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的著名商标。
2本意见适用于在县注册、纳税的企业。
商标的申请人经营地址应在县。3所认定的商标应为县的企业所有。
三、实施措施
4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著名商标的企业。
帮助企业申请以驰(著)名商标无形资产评估值专用权质押贷款。解决企业发展中资金不足的问题。5发挥商标品牌优势作用。盘活存量无形资产。
对拥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优先向国家、推荐。优先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对拥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所进行的兼并重组、收购企业产权和合资合作等行为,6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投资项目上。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土地和稀有资源使用上。提供绿色通道。
重点组织推介各类驰(著)名商标产品。大力支持拥有驰(著)名商标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7各类招商活动中。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场;积极利用技术创新平台。并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并根据场和企业的发展。切实通过良好的企业形象来提高企业及产品的知名度,8鼓励企业实施CIS企业形象设计系统。确立科学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和企业形象。增强社会大众对企业形象的记忆和对企业产品的认购率。
9加强驰(著)名商标战略梯队建设。以陶瓷产业、农产品为重点。协调国家商标局、商评委和、工商局做好争创工作。申报一批、准备一批、培育一批”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好、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著名商标作为我县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战略梯队。积极帮助具备驰(著)名商标条件的企业组织申报材料。
严厉打击各种假冒行为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为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创造良好环境。10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11大力扶持商标协会建设。为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提供优质服务。发挥商标协会在培育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提供商标信息咨询、开展国内交流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作用。
对做出显著成绩的有关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12县政府鼓励有关部门积极支持争创驰(著)名商标工作。
四、实施保障
统筹协调、指导全县争创驰(著)名商标工作。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13成立县争创驰(著)名商标工作协调小组。解决争创工作中遇到各类问题。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发改局、经信局、招商局、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农经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局,具体负责制定全县争创驰(著)名商标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协调、指导和组织驰(著)名商标的推荐、审核和申报等工作。
明确目标。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14建立争创驰(著)名商标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把争创驰(著)名商标纳入重要工作议程。落实责任。取得实效。
第二条成立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委员会,由县工商局局长任主任,县食安办主任、县文明办分管副主任、县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县商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县市管办、县城管执法局、县物价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质监局、县规划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县工商局,负责评选活动的各项日常工作,县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条评选对象。县范围内经注册登记,且经营场地面积在500㎡以上的农贸市场。
第四条评选时间。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每年评选一次。每年的3月份以前受理申报,每季度由市场主办方对照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考核评分标准进行一次自我督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登记备案。每年11—12月份由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年度考核评选,报县评选委员会审核确定。
第五条评选方式。
(一)实地考核,现场打分。由县工商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社区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听汇报、实地察看、暗访、召开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
(二)综合评议,集体审定。由考核小组向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委员会介绍被评审农贸市场的考核验收情况,评选委员会委员依据考核成绩进行集体审定。评审星级文明农贸市场,须有评选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
第六条评选标准。农贸市场考核实行百分制,依据《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考核量化标准》(见附件)评分,75—85分评为“三星”,85—95分评为“四星”,95分以上评为“五星”。
第七条奖励措施。凡被评为县三星级文明农贸市场的单位,由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委员会在《日报》(新农村版新闻)、政府网站、县人民政府公报等媒体上予以公告。县政府对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农贸市场分别给予1.5万、1万、5000元的奖励。
第八条动态管理。
(一)事后督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照星级文明农贸市场标准,组织成员单位实施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市场获评星级市场后,有关硬件设施、配套服务、环境卫生等方面是否巩固和保持原有水平,市场信誉、物业管理、商品质量、经营行为等方面是保持原有的水准。
(二)问题处理。各相关执法部门和基层工商所在日常监管、季度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或经营者、消费者举报有关问题经查属实的,应及时责令市场开办者限期整改;对两次要求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原有星级标准的,给予降低星级标准处理。
(三)摘牌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选委员会对星级文明市场给予摘牌处理:
1.对工商部门三次要求限期整改仍未达到原有星级标准的;
2.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
3.发生有关食品安全、消防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对被摘牌的市场自摘牌之日起两年内不予受理星级文明农贸市场申请。
第九条申报要求。申报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由市场开办者向所在地工商所提交星级文明农贸市场创建申报材料。新办市场,开业满1年即可申请。
一、以服务垦区“抓城”、“强工”战略为中心,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营造宽松和谐的经济环境
该局全力服务经济发展战略,实行降低门槛、简化程序、落实政策、优化服务等方式,通过采取建立绿色通道、全程跟踪服务、提供登记年检规范样本材料等方式为企业登记提供全方位服务。在工作中落实“一次说清”制度,努力创造公平、宽松的发展环境,确保了辖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积极实施商标战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一是积极开展商标品牌的梯队建设。该局采取优先培育,现场指导的方式,争取工业企业进入市场后,两年拥有注册商标,三至四年拥有知名商标。现在正在帮助企业申请办理“龙道香”大米、“冰城”机械配件、“财绪”酸菜、“刘师傅”酱油注册商标4件;争取办理“十五队”西瓜、“十八里”香瓜著名商标2件;帮助企业做好“嫩源”和“农垦人”申报驰名商标工作。二是在争创“驰名商标”上实现了突破。2010年,该局多次深入黑龙江省农垦龙王食品公司,帮助企业从商标的宣传、申报材料的组织完善,到与省工商局、国家工商局的沟通,做了大量务实性的工作。今年5月,“龙王”商标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批,成为农垦绥化管局第一个驰名商标。三是加强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几年来,该局始终把企业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作为工作的重点,先后多次赴省内外打击侵犯辖区内企业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强化措施落实,促进企业发展落到实处
一是紧抓重点工作,支持服务工业园区建设。该局先后制订了多项优惠政策,服务企业的发展。采取“预约式”、“上门式”等方式,为工业园区企业提供登记、商标等咨询和审查合同等各项服务320(件)次,多次为企业特事特办。二是开展动产抵押,方便企业融资。按照“程序最简、审批最快、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标准,开展动产抵押登记服务,三年来先后办理动产抵押登记9件,为企业融资13亿元。三是积极开展上门服务,为企业发展尽心尽力。该局每年都组织登记人员到农场开展企业登记和网上年检申报流程培训,企业办理登记或年检基本做到了材料一次通过,减少了企业的奔波。
(三)主动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该局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引导发展特色经营,推进辖区内产业结构调整。几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在只有8万多人口的辖区,扶持发展了188户,占到了辖区法人企业的近一半。
二、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重点,全力整顿规范经济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
为了确保监管到位、责任到人,该局按照垦区局市场监管的要求,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确保了监管执法工作到位。
(一)全力推进,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执法行动
该局认真贯彻省局、垦区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了“红盾护农”行动,连续多年代表垦区迎接省工商局“红盾护农”检查组的考核,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一是确保落实责任到人。每年都有针对性地制定当年的《“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和《宣传方案》,对“红盾护农”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细化工作职责,层层抓落实。二是加强“红盾护农”信息宣传工作,在品牌建设上下工夫。 2010年以来,在各类媒体刊登信息175条,其中国家级媒体6条,省级媒体14条,地、市媒体86条。在该局辖区内,“红盾护农”已经成为工商系统的一项家喻户晓常规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三是全面实行信用管理等级分类监管。对辖区104户农资经营户全部实行了信用等级分类,共评出A类15户,B类68户,类经营户21户,《农资信用监督管理公示板》悬挂率100%。四是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2010年以来共送检化肥136个品种,占所有经营品种60%,合格率达到了98%。五是全面开展留样备查工作。每年都要对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种子进行留样备查,共留样各类种子155份。
(二)强化监管,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该局始终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继续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管理责任制度,规范三级管理。分局与工商所签订监管责任状9个,工商所与监管人员签订责任状15个,工商所与经营户签订承诺书202份,真正做到了签订监管责任状到具体监管人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到经营户。二是加强食品流通许可程序的监管。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就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批、发放做了详细的规定,并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全局《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246份,许可材料齐全,档案装订规范,无一差错,在2012年省工商局首次组织的食品流通许可档案检查中,受到了检查组的高度评价。三是积极开展食品质量检测活动。每年在节日市场检查、专项检查和3・15活动期间,利用快速食品检测设备开展检查工作,共检测食品32类140多个品种,对涉嫌问题食品都做出了责令退市处理。2011年,两次代表垦区分别接受省政府食品市场整顿检查组和省工商局食品市场监管检查验收,由于措施得力、监管到位,得到了充分肯定。
3月31日下午,江西省政府新闻办消息说,国家工商总局认定江西“金圣”、“HUAYI”(华意)、“四特”3个品牌为“中国驰名商标”。至此,江西省的“中国驰名商标”拥有量达到9件,列全国第12位。省政府决定,除了对新加冕的3件“中国驰名商标”进行精神鼓励外,还将分别奖励人民币30万元。
据了解,此次申报绝对量仅次于浙江的4件,名列全国第2位。除这3件商标外,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申报材料,并被受理的另两个商标是江西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的“施大壮”、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博升”。
据了解,此次“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由部门规章提升到国家法律后的第一次。并且,根据国际公约,凡签约国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在所有100多个成员国享有同等保护的权利。
江西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庆中介绍,自2001年以来,江西企业的商标意识明显增强,商标注册量连续三年以超过20%的增幅递增,有效商标达15000多件,“江西省著名商标”355件,“中国驰名商标”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