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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 尹志超等
>> 学术观点导读 学术观点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管理 > 学术观点 2013年22期 学术观点 2013年22期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本刊编辑部")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焦点 增加金融可得性促进金融市场发展
西南财经大学 尹志超等
“金融可得性、金融市场参与
和家庭资产选择”
《经济研究》工作论文WP503号
对正规金融市场的研究发现,金融可得性增加会提高家庭对正规金融市场参与,同时会促使家庭增加在正规金融市场上的风险资产配置。
小区银行数量每增加一个,家庭持有风险资产和股票的概率分别增加0.02和0.01,而家庭持有风险资产和股票资产的比重分别增加2%和6%。
对非正规金融市场的研究发现,无论是家庭作为非正规金融市场参与的借入方(需求方)还是借出方(供给方),金融可得性提高都会降低家庭在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参与,同时降低家庭在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风险资产配置。
同时,小区银行数量每增加一个,家庭参与民间借入市场、借出市场、民间金融市场的概率分别下降0.07、0.01、0.02,而家庭民间借出款占比会下降3%。正规金融的发展会使得家庭更多地参与正规金融活动,对非正规金融市场有抑制作用。而随着正规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家庭对正规金融市场的参与程度会不断提高。
家庭资产、收入、教育水平对家庭参与正规金融市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个体工商业、风险厌恶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家庭参与正规金融市场的概率随着年龄的增加先提高后降低,且风险资产在金融资产占比也有相同变化。对非正规金融市场的研究还发现,个体工商业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教育有负向影响。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可得性的增加,会使家庭更积极地参与到金融市场,尤其是股票等风险市场,增加资产中的风险资产投资,这有利于家庭资产结构的优化。同时,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可得性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会使正规金融市场替代非正规金融市场,减弱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影响,这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
因此,未来的政策需要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促进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发展。 制度 劳动合同法保护农民工略见成效
哈佛大学经济系 理查德·弗里曼等
“中国新劳动合同法如何影响
外来务工人员”
NBER工作论文19254号
中国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生效,它要求企业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合同,加强对工人的劳动保护,并对违反劳动法的企业予以处罚。尽管普遍存在执行不力的情况,但《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的保护已收到一些预期效果。
首先,《劳动合同法》的管辖范围扩大,给予了农民工捍卫自己合同权利更大的能力;其次,提高了农民工的法定社会保险的额度;再次,减少了工资拖欠;最后,增加了农民工在工作场所成立工会的可能性。
然而,劳动力成本的增加有可能会减少农民工未来的就业机会。但其对劳动力的影响达到一个较大程度,还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至少在短期内,《劳动合同法》似乎已经朝着实现其目标的道路发展,但还没有产生《劳动合同法》反对者所担忧的一些不利影响。 观点 对儿子的投资没有更高的外溢效应
北京大学 雷晓燕
“儿子是否偿还了父母投资?”
第15届NBER-CCER“中国与世界经济”
年会简报之一
鉴于中国老龄化的速度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基于家庭的现金转移和护理照料对于老年人仍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传统历来是儿子接受家庭资产的大部分,但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在市场上的机会状况已经大大改善。
【论文关键词】金融危机成因金融监管
一、金融危机产生的主要因素
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学家把信息不完全理论引入到对金融市场的研究领域。Gertler(1998)、Bernanke和Gilehrist(1998)等人的研究表明:与产品和要素市场相比,金融市场更是一个信息不完全的市场。在金融市场上,信息在借贷双方的分布是不对称的,最终借款人对其借款用于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拥有更多的信息,而投资者对影响投资收益的所有变量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的不完全性影响了金融活动参与者行为均衡的性质以至金融资产价格均衡的性质,造成了金融活动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信息不完全性影响了金融活动的合理性,使金融市场的完善性大打折扣。“逆向选择”降低了金融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效率,“道德风险”削弱了金融市场的资金动员能力。当遇到大的金融灾难时,如墨西哥、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使金融资产的价格跌到低于其基础价值以下的水平。外国直接投资往往在这样的时机大举入侵,趁火打劫大量的购买廉价资产,许多重要的国内公司被外国公司控制。这是当代世界资本跨国流动快速增长导致金融危机后的一个新的特征。
金融机构在信贷市场上发放贷款时关注的是贷款利率的高低和风险大小,但是,金融机构获取的利息高低本身也会影响贷款风险。利率的逆向选择效应使潜在进行资产投资的借款人产生分化。既然借款人具有不同还款能力的概念,金融机构就必须搞清楚哪些资产投资者是最有可能还款的借款人。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有关信息无法全面了解,所以在鉴别借款时,利率便成为一种检测机制或信号。但贷款利率的提高(平等地适用于所有的借款人)又将把“好的”借款人挤走,而留下“坏的”借款人,这就是所谓的逆向选择的例子。那些从事风险最大的投资项目的个人和公司愿意支付最高的利息率。如果市场利率因信贷需求增加或货币供应量减少而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信贷风险低的借款人就不太想去借款,而信贷风险高的借款人却仍然愿意借款。逆向选择的风险因此而增加,贷款人将不再提供贷款或提供较少的贷款。贷款的大幅缩减将导致投资和总体经济活动水平缩减。
企业过度利用债务融资是造成金融市场运行不稳定的根本性原因。一旦市场对流动性的预期产生变化,低流动性资产便大幅度跌价,使投资者对高负债经营的企业产生怀疑,继而债务流动的链条断裂,靠借入流动性维持经营的企业难以为继,产生普遍的金融恐慌。美国经济学家阿罗(KennethArrow)在修正一般均衡理论时认为,经济决策环境的信息是不完全的,信息的增加,只能意味着不确定性的一定程度的减少。阿罗分析了不完全市场和经济行为人信息非对称问题,认为只要经济存在着不稳定性,就会有通过获取信息减少不确定性的可能,在不确定性增加的环境中,信息的价值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不确定性有经济成本,所以减少不确定性就是一种经济收益,信息的价值就体现于这一收益之中。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出现,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由此而产生了市场的有效运作。当金融市场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积累到致使市场不能有效地在储蓄者和有生产投资机会的人们之间融通资金的严重程度,金融危机便产生了。解决金融市场信息不完全问题的办法包括:由私人部门生产并销售信息,政府增强管理的透明度以增加金融市场的信息等。银行是专门从事信息收集的金融机构,便利了经济社会中的生产性投资。金融危机中一些银行的倒闭减少了通过银行进行的金融中介活动,并导致投资缩减和总经济活动水平下降,因而使社会信息总量大幅下降和不确定性急剧增大,危机进一步深化。
非金融部门资产负债表状况恶化也是形成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因素。资产市场价格急剧下泻能加剧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引发金融危机。由于证券市场上股票价格计量的是公司的净值,股票市场的下泻便意味着公司净值的下降。公司净值有与抵押品相类似的作用,股票市价下泻引致公司净值的下降使贷款人不愿意提供贷款。另外,由股市下泻引致公司净值下降,刺激了借款人从事风险投资。因为一旦投资出了问题,借款人承受的损失是比较小的,这会导致道德风险增大。道德风险的放大使得贷款人没有积极性发放贷款。这就是为什么股市下跌,公司净值下降导致贷款减少和经济活动水平下降的另一个原因。
审慎监管是金融体系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1.金融监管机构必须正确迅速地采取行动是非常重要的。监管人必须承担监管工作中容忍迁就而引发问题的责任。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监管银行经营的工作十分有效,因为有一项重要的规定:如果银行破产使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遭受损失,它必须向国会提交报告说明其监管责任是否得到履行,国会的会计部门须对其报告内容进行审计,国会议员和普通老百姓都有权要求获得这些报告,以便对其监管责任提出质疑。
2.加快金融业会计标准的国际化,使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金融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金融企业的特点是高负债,资金来源于社会公众和各经济实体,经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福利。因此,金融业的会计制度必须坚持客观、严谨、审慎、保持的原则,必须能真实、全面地反映经营的潜在风险。
3.建立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是金融体系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法律不健全是信息不安全、金融无序的重要根源。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各种金融交易必须严格地以法律为依据,对违反法律法规的金融交易活动按照法律规定严加惩处。尤其需要制定《反欺诈法》,对编造虚假财务报表,提供虚假信息谋利的交易者必须予以严惩,以净化市场环境,理顺市场秩序。另外,发展中国家的破产法律程度不健全,或破产根本无法执行,延误了对应破产企业的及时处理。通过公布破产企业的会计财务报表,对其财产进行重新分配,可以部分地解决信息不对称性问题。只有企业的破产问题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金融体系才能够健康地运行。
4.尽快建立和完善金融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金融企业的资金来源和运用涉及到千家万户,影响面广,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公众性,对金融企业的风险必须格外关注。信息公开披露制度能为市场提供信息,以促进对金融机构的监督。一些国家实施的信用评级制度规定,所有的金融机构必须参加信用评级,信用评定机构必须在监管部门登记注册,资产达到一定规模金融机构必须由两个以上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信用等级,被评定的信用等级必须公告。信用评级制度起到了约束金融机构过度涉险的行为,因为信用等级的下降会使金融机构失去客户。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兼有成本低和保障债权人利益的作用,可以对金融企业的经营产生强有力的外部监督作用,促使金融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对流动性、安全性给予充分的重视。
1、我国农村资金外流问题探析
2、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
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上市后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
4、资本市场与货币政策传导问题
5、风险投资在中国(河北)的发展
6、河北省信用担保机构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7、中国货币市场发展问题
8、民营银行在中国的发展问题
9、河北省消费信贷发展状况及问题
10、我国利率政策有效性分析
11、关于商业银行融入资本市场的思考
12、论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难点及对策
13、中小商业银行的营销策略选择
14、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
15、金融市场中的流动性风险与管理
16、货币市场基金对金融市场发展的作用
17、信息不对称与金融市场的脆弱性
18、新时期应建立怎样的银企关系
19、新时期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与取向
[论文摘要]金融市场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发展的,本文通过对金融市场现状的分析,阐述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并探讨了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
金融市场,是指金融商品交易的场所,如货币资金借贷场所,股票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场所,黄金外汇买卖场所等等。它是中央银行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对经济进行间接调控的依托,是以市场为基础,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配置有限的资金资本资源,提高资本,资金使用效益的制度前提,同时也是发挥资本存量蓄水池作用,以迅速和灵活的融资方式把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和场所。国家和中央银行根据金融市场发出的信息,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同时,金融机构和企业也可依据金融市场信息做出相应的决策。
一、金融市场的现状
金融市场按使用期限划分,可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作为短期资金融通场所,满足了参与者的流动性需求;资本市场作为长期资金的融通场所,为参与者提供了安全性和盈利性保障;各个市场各自独立而又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不可分割的金融市场体系。发育完善、健康的金融市场体系,能使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迅速、有效、顺畅传导,促进经济稳定发展。要想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金融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必不可少。随着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朝市场化方向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市场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参与主体日趋广泛,基本形成了初具规模、分工明确的市场体系,成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市场创新继续稳步推进,已有创新产品发展迅速;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涵盖面和影响力不断增强;金融市场改革进展顺利,市场功能日趋深化;金融市场结构不断优化,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我国金融市场正在向以建设透明高效、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功能完善和运行安全的目标迈进。
二、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金融市场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与国外成熟的金融市场相比仍存在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金融结构失衡。我国的金融机构虽然呈现不断优化趋势,但现存结构状态仍然不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以及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甚至严重制约了金融效率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二)金融创新乏力。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创新还很落后,且存在金融创新过于依赖政府,在有限的金融创新中,各领域进展失衡的状况。这些都降低了金融资源的效率,削弱了我国金融机构的创新竞争力。(三)金融监管存在突出问题。从内部看,金融机构面临着与国有企业一样的困境,即如何真正解决激励与约束机制问题;从外部监管看,首先表现为金融法规建设滞后,中国现行有关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经过多年修改,已经较为系统,较为完善。但由于我国的整体法律基础不牢固,金融监管经验不足,法律的涵盖面并不广泛,法律的局限性严重,特别是一些临时性的管理条件、实施办法,缺乏一致性、连续性、权威性,对金融市场发展极为不利。(四)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塞不通,人为割裂,迫使资金变相暗通,阻碍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联动效应,阻滞货币政策的传导,减弱了货币政策效力,使货币市场的发展能有效地带动资本市场的发展。且银行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造成了金融市场的一些监管真空。
三、加快金融市场发展
加快金融市场发展,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成熟与完善货币市场的发展是资本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鉴于我国金融市场中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发展的不均衡现状,笔者认为,应抓紧我国货币市场的发展,为各经济主体提供一个发达的、高流动性、低风险性的短期资金融通市场;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使其为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产业结构调整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产权制度的改革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加快货币市场的发展
首先,要重新认识货币市场的地位和作用。
其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同业拆借市场。一是要规范、健全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网络系统;二是充分发挥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功能,在有效利用有形拆借市场的前提下,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稳步发展我国的无形拆借市场,提高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能力;三是规范拆借市场行为,通过制定有关的交易规则和监管办法,规范市场运作,严格市场管理和监控,使拆借市场运转正常化、良性化;四是加大抵押担保拆借比重,改变我国拆借市场上基本以信用拆借为主要手段的现状,以此达到防范和分散风险的目的;五是加大中央银行的调控力度。
第三,大力发展商业票据市场。
(二)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
首先,应调整非国有经济与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政策,适当扩大它们的投资需求;其次,进一步健全国债市场;第三、适当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第四,逐步使社会保障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第五、着力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第六、完善资本市场的组织结构体系;第七、发展机构投资者。
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趋势
(一)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在金融体制和金融市场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对国有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体制,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最终使其成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按照市场化机制运作的现代金融企业。同时,也要对股份制银行进行制度创新,真正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的标准,建立内控严密、运转规范高效的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其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水平。
(二)建立完善的保险市场运作机制。根据入世承诺,我国对保险业采取的过渡期保护措施2004年年底到期,取消对外资的地域限制,保险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要转变经营模式,彻底改变依靠低赔付率来维持高增长率的现状,完善市场运作机制,使保险公司的工作重点切实转换到完善内控、强化管理、创新产品、提高服务质量上来,这种转变应该是保险公司自愿、主动适应市场机制的需要。
(三)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金融市场的发展一直伴随并推动着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判断一个金融监管体系是否有效的基本原则应为是否能逐步放松管制,减少行政审批,为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因此要切实把监管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通过行业规划、政策引导、市场监管、信息以及规范市场准入等手段,调控金融市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四)规范证券市场主体行为首先是投资主体。我国的证券市场正经历着从散户与机构投资者并存向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要投资主体的过渡时期。发展和完善证券投资基金及逐步地允许保险资金等投资证券市场是投资主体深化的主要途径。其次是融资主体。为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创造积极条件,逐步实现资产存量的流动;在规范化的基础上,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战略性重组;扩大国有企业的债券发行规模,完善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改变对银行信贷的过度依赖;加大国有企业经营的外在压力,促使其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质量。最后是证券公司。建立风险控制长效机制,在制度设计上严防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同时建立有效的融资融券机制;完善客户保证金的安全保管和受偿制度,确保客户资产安全;通过收购兼并的方式实现强强联合,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1]曹龙骥,货币银行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论文摘要:近10年来,对金融市场上羊群行为的研究迅速成为金融经济学的热.点之一。文章介绍了金融市场上羊群行为的概念,系统地回顾了羊群行为的理论研究成果,并展望了金融市场羊群行为理论研究的未来发展方向。
羊群行为(herdingbehavior)通常是指一种在已有的社会公共信息(市场压力、市场价格、政策面、技术面)下,市场参与者观察他人行为并受其影响从而放弃自己的信念,做出与其他人相似的行为的现象。近10年来,随着人们对金融危机和投资者行为的深人思考,金融市场的羊群行为迅速成为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的研究热点之一。
本文系统介绍了最近10年来金融市场上羊群行为的理论研究成果,(从整体来看,关于羊群行为的成因的理论主要有5个:信息流羊群行为理论、研究性羊群行为理论、偏好羊群行为理论、声誉羊群行为理论和薪酬羊群行为理论),深入剖析了羊群行为的产生原因。同时展望了羊群行为理论研究的未来发展方向。
1羊群行为成因的理论研究
1.1基于不完全信息的信息流羊群行为(Informs-tionalHerding)理论
基本理论可见Banejee(1992),Bikhchandni,Hishleifer和Welsh}1992)及Welsh(1992)等人的文献。它假定投资机会对所有投资者均具有同样的价格,即供给是完全弹性的,在先行者作出投资与否的决策后,后继投资者根据私有信息和先行投资者传递的信息作出决定,以后的投资者再根据前面投资者的决策作出自己的投资决策,从而形成了决策信息流。此模型假定先行投资者的收益不受后继投资者的影响,而这显然与金融市场的投资现状相背离,也因此存在不足和改进的空间。
1.2研究性羊群行为(InvestigativeHerding)理论
基于研究性羊群行为的研究主要有:Froot,Scharfstein和Stein(1992)关注短视对市场的影响;1)elong,Shleifer,SummersandWaldmann(1990)说明短期生命和风险规避妨碍了套利;Hirshleifer,Sttbrahmanyam和Titman(1994)指出知情下注者有短视倾向。
Front,Scharfstein和Stein(1992)首先提出了研究性羊群行为理论,该理论假定若金融市场上的套利者具有短期的眼界水平,则它们可能在同一信息上产生羊群行为。
上述理论的前提条件是所有基金同时得到信息。1994年Hirshleifer,Subrahmanyam和Titman1994)改变了上述前提条件,分析了当一些基金在其他基金之后得到普通私人信息时其交易行为及获得的均衡信息,认为:基金可能试图学习其他交易者近期将用于交易的信息,即存在研究行为。
1.3偏好羊群行为(CharacteristicHerding)理论
Falkenstein(1996)提出了偏好羊群行为理论,他认为:基金可能都厌恶具备某种特征的股票,例如流动性差的股票,但他们可能又都比较喜欢具备某种特征的股票,进而购买它们,这也许与掌握私有信息或短期投机没有多大关系。Falkenstein的研究发现基金持股与公司规模正相关;研究同时发现,特别是在年末时,投资经理往往会不约而同买人业绩好的资产抛掉业绩差的资产,以使得投资组合的业绩看上去好一些。
Gompers和Metrick(2001)分析了机构投资者对股票特征的偏好和这种偏好对股票市场价格和收益的暗示作用。结果发现,机构投资者对单股的持有水平可预见其收益,而这种预测能力恰是由于股票的流动性、历史收益及谨慎性等特征引起的。且发现这些特征可增加机构对大公司股票的需求,同时减少对小公司股票的需求。
1.4声誉羊群行为(ReputationalHerding)理论
Scharfstein和Stein(1990)提出了声誉羊群行为理论,Graham(1999)继承并发展了该理论。其基本思想是:如果一个投资经理对于自己的投资决策没有把握,那么在考虑投资失败产生的声誉成本的同时,明智的做法是与其他投资专家保持一致。当其他专家也这么考虑时,羊群行为就产生了。
1.5薪酬羊群行为(Compensation-basedHerd-ing)理论
Maug和Naik(1996)提出了基于薪酬条款的羊群行为理论。它假定投资人的薪酬取决于与他相对的其他投资人的业绩表现,而这破坏了投资经理的激励机制,从而导致无效的投资决策,最终产生羊群行为。
2羊群行为理论研究的未来发展方向
[论文摘要]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金融监管法的始终,充分体现了其法律目的和根本价值,反映了金融监管法所调整的金融监管关系的客观要求,并对这种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根据金融监管法在金融体系中所起的作用和金融监管法的立法目的和根本价值,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提出六个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以指导金融监管法的实施。
[论文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法;基本原则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担负着货币供应、资金融通、资本形成、风险管理、支付服务等一系列特殊职能,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是利益产生的同时风险也相伴而生,另外金融市场的多变性、自发性等特点也决定了金融市场必须要有法律和制度的监管,才能确保金融活动的稳定进行。因此,金融监管法在整个金融法体系中占有基础的重要地位。
一、金融监管法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管理的简称,是金融监管机构利用公权力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进行直接限制和约束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而金融监管法则是调整金融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我国分业监管体制,我国金融监管法包括银行业监管法、证券业监管法和保险业监管法等。金融监管法在整个金融法律体系中处于重要的基础地位,是规制整个金融市场的最有力工具。进行金融监管可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和债权人利益。进行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公平竞争、提高金融效率的要求。金融监管法作为金融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确保金融监管行为适时、适度、规范进行,防止监管过度和不足等“失灵”现象,保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运行效率,实现金融监管的理念和目标。
二、金融监管法基本原则
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金融监管法所确认并反映金融监管法本质和特征,其效力贯穿于金融监管法律规范之中,对金融监管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础性或本源性的法律准则。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金融监管法的始终,充分体现了其法律目的和根本价值,反映了金融监管法所调整的金融监管关系的客观要求,并对这种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另外,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还具有弥补金融监管法律空白的重要作用。因此,更值得我们加以研究。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有所不同,在同一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也会有别。它往往与一国某一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货币金融政策目标等密切相关,是一国特定的经济、金融环境在法律上的反映。
我国对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并没有统一的定论,说法不一,但是根据金融监管法在金融体系中所起的作用和金融监管法的立法目的和根本价值,结合我国现有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以及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以下介绍我国金融监管法应遵循的六项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
依法统一监管是宪法依法治国理念和行政法依法行政原则在金融监管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所谓依法监管,就是监管法定,是指金融监管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依法监管包括监管主体的法定性、监管内容的法定性﹑监管程序的法定性和监管权力的法定性等。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证券法》第七条与《保险法》第九条也分别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监管原则要求合法的金融监管主体利用合法的监管职权,遵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法定的监管行为。该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所有金融机构应毫无例外地接受监管;①第二,金融监管机关的设立及其职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这是金融监管机关行使监管职权,进行监管活动的必要前提和条件。第三,金融监管职权应依法行使,也就是说金融监管职权的取得,范围和程序都应该依照法律的规定。第四,金融监管应有平衡制约机制,必须控制金融监管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权力是把双刃剑,既然法律赋予权力,就应同时对权力加以限制,避免滥用。
(二)监管主体独立性原则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Quintyn And Taylor(2002)在2002年发表的“监管独立性与金融稳定性”的论文中首次提出了监管独立性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这一原则要求金融监管机构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金融监管机构独立性包括监管机构相对于政治干涉的独立性和相对于被监管机构“行业俘获”的独立性两个方面。只有以上两个方面的独立性都能得到保证,金融监管机构才能够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作为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原则,监管主体独立性主要是指监管主体应独立于政府。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五条规定银行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干涉。按理论讲,一个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应具备组织独立、执行独立、规制独立和预算独立四点特征。
(三)合理适度监管原则
适度,即适当。行政执法不仅要求做到依法行政,更要做到合理行政。金融市场合理、适度的监管是遵循市场规律的必然要求,金融市场保持活力的必要手段。合理适度监管是指金融监管主体必须以保证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为前提,尊重金融市场的规律,运用有效的监管措施增进金融效率,维护公平竞争,以此促进金融业的发展。根据适度监管原则,金融监管主体的监管行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第一,金融监管必须以金融市场的自发性调节为基础,尊重市场自身的规律。市场有自身的运行规律,应让其自我调节机制得到充分发挥,只有在出现市场失灵、市场的成本过高的情况下,才需要金融监管机构的介入。第二,监管者应避免直接微观管制金融机构。直接微观管制金融机构容易造成对经营者权利的侵犯,抑制市场活力,监管者应尽力避免。第三,在金融市场失灵、金融行为不当时,应该能及时应对、运用适当的方法、有力的措施,维护金融稳定;第四,应对监管对象实行分级分类,区别监管,运用激励相容的金融监管理念,实现监管者与被监管者行为之间的良性互动,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
(四)公开、公正原则
公开原则或称金融监管的“透明度原则”,其基本含义是金融监管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根据公开原则,有关金融监管的目标、框架、决策及依据、数据和其他信息等需要全面、方便、及时地告知社会公众和有关当事人,以保障社会公众和有关当事人对监管过程和监管结果的知情权。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证券法》第三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公正原则是指金融监管主体要按照公平、统一的监管标准和监管方式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规范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保证金融市场正常有序运行。公正原则要求监管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平等对待金融市场上不同的被监管者。公开、公正原则不仅是金融监管活动应该遵循的原则,也是其他金融活动应该遵循的重要原则。
(五)安全与效率并重原则
安全与效率是金融监管的永恒主题。金融安全原则要求监管者采取各种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健运行。金融安全关系着整个金融市场的健康和稳定,也是金融监管的根本出发点。而金融效率原则是指监管者应为金融机构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的竞争环境,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为本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作用。效率原则是有效金融监管理念的必然要求,是确保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生机活力的重要保证,同时也为防止金融监管过度所必需。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并重,金融安全是金融效率的前提,金融效率是金融安全的体现和终极目标。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一条就规定:“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体现了这一原则。金融监管的效率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金融监管应讲求经济效率,即金融监管不应导致金融机构效率的丧失,而是要通过规范、引导和鼓励等来提高金融业的整体效率;二是金融监管应讲求行政效率,即金融监管应以尽可能小的成本达到最大化的金融监管目标和效果。金融安全原则和金融效率原则并重,才能最好的激发金融市场的活力,保证金融市场健康稳定。
(六)协调监管原则
【论文摘要】2007年7月,美国爆发的次级债危机引发了全球关注,危机导致美国经济放缓,全球经济受到波及。本文以美国次级债危机为前车之鉴,从我国金融投资环境的现状出发,探讨我国金融投资改革的方向。认为我们必须在坚持金融投资渐进式发展原则的基础上,一方面积极支持并鼓励资本市场金融创新业务的发展,稳妥推进金融市场的开放;另一方面应加大力度,合理控制对外证券投资的风险。
一、次级债危机及影响
次级债是美国银行针对信用记录较差的客户发放的住房贷款(即次级房贷),是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机构(如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住房抵押贷款集合组成资产池,经打包定价后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SPV),特殊目的机构再将其以担保、保险等形式进行信用增强(CreditEnhancement),经过信用评级后以抵押担保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证券每月支付的本息现金流,直接来源于资产池中抵押贷款每月获得的计划偿还和提前偿还的本息金额。
作为近30年来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其核心在于通过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设计,使资产的客观信用同原始权益人的整体信用相隔离,并提供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本身信用和衍生信用两个层次信用。目前,已在国际上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运用与发展。美国次级债危机发端于2006年下半年,在2007年2月引发世人普遍关注,到2007年8月则升级成席卷全球金融市场的风暴。其影响并不仅仅限于次级债市场,已经蔓延至其他市场。在次级债危机的影响下,道琼斯指数、伦敦金融时报指数、日经指数都在下降。与2003年6月29日相比,道琼斯指数2008年1月30日的市值损失了3000亿美元,去年美国金融行业裁员15.3万人,而2006年整个行业裁员仅5.03万人。截至今年1月底全球因次级债危机而导致资本市场缩水约8万亿美元。
受此影响,中国股市牛市步伐嘎然而止并调头向下,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上证指数下跌2000多点,许多股票被腰斩。我国的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这场危机的影响,同样也对中国的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如何稳健运行以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提出了亟待解决的课题。
二、我国金融投资的现状分析
我国金融投资从实物投资中分离出来并发展壮大,是融合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进程之中的,并已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工具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我国金融投资的发展面临着种种困难,无论是融资工具的发行、流通、交易诸环节,还是资本市场现存的国有股症结、股市结构单一、吸收公司上市标准僵化等特点,以及证券业的组织、管理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发育不全的金融市场环境和运行扭曲的金融市场运行机制,严重地阻碍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但更现实的则是金融投资环境发育基础的薄弱与其环境要素组合体系的残缺不全。因此,改进和完善我国的金融投资环境已成为我们培育金融市场,完善金融投资体系,发展金融投资的关键。
三、次级债危机给我国金融投资改革的启示
1.加强金融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在实践中自我完善金融体系。
(1)提高应对金融危机的监控水平;
(2)应该警惕国内住房按揭贷款的潜在信用风险;
(3)谨慎加息,避免房贷资金成本过高引发的住房按揭贷款还款风险增加的金融风波;
(4)以美国次级债危机为前车之鉴,事先采取科学论证、试点推广、风险控制等手段,尽快推动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的进程,化解集中于银行体系的金融风险;
(5)严格控制并有效阻击银行资金尤其是境外资金非法流入国内资本市场。
2.立足于本国金融资本,积极引导个人投资者参与金融投资,鼓励机构投资者的进入,同时吸收国外金融投资为补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强对机构投资者进入金融投资领域的引导,降低其进入门槛,同时注意对其进行投资风险意识教育,树立投资理念。
3.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中介机构民营化,建立规范的行业自律制度和信用制度,强化会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完善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方式,建立严格规范的行业自律制度、信用制度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
4.作为调控主体,政府退出对金融投资过程和投资行为的直接干预,成为整个社会金融投资活动的间接调控者。政府对金融投资的管理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目标合理确定金融投资活动的宏观调控目标,明确发展方向;
(2)管好、用好政府投资;
(3)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保护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参与金融投资各方的行为;
(4)防范国家金融风险。
5.从实际出发,以切实满足投资者的需要为宗旨,既改善金融投资环境中的物质因素,又灵活地运用各种政策措施,改善金融投资环境中的非物质因素。具体而言应从以下方面着眼:
(1)保持政治、经济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2)建立一个符合国际规范的、成熟而发达的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
(3)建立高效率的证券交易系统和现代化的通讯网络,改进和完善信息传递系统,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4)建立和完善各种证券管理政策及法律,维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5)加快培训金融投资人才。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政府必须在坚持金融投资渐进式发展原则的基础上,一方面积极支持并鼓励资本市场金融创新业务的发展,稳妥推进金融市场的开放;另一方面应加大力度,合理控制对外证券投资的风险。国内各类投资机构应从此次危机中汲取深刻教训,在对外投资之前深入调查和研究,深入了解风险,合理防范和控制风险。
参考文献:
[1]易宪容.美国次级债危机及对中国的警示[J].时事资料手册,2007,(5).
该书的内容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着重论述了“国际上主要金融市场的法律与监管”,在这部分介绍了美国的证券法,美国的国际银行法,银行与证券领域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欧洲单一金融市场,欧洲货币体系和汇率体系,欧洲货币联盟和日本银行与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等问题。
第二部分介绍了“国际金融工具和离岸市场业务”。在这一部分介绍了欧元存款和银行存款,国际支付系统,跨国的资产冻结,欧洲债券和全球债券,国际资产证券化,国际股票市场的竞争,国际清算结算系统,国际期货与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国际掉期和离岸互助基金等内容。
第三部分介绍“国际新兴金融市场”。这部分着重介绍了亚洲一些国家的项目融资、新兴市场国家的民营化与机构投资者、亚洲货币危机。
从内容来看,书中收录了两位教授的有关论文,选摘了其他著名教授的有关论文和著名著作中的片断,还引用了一些法律和国际条约的原文,严格说来,本书是作者“半写半编”而成的。由于本书的领域涉及广泛,内容复杂,每部分都请最好的专家来写,请最有名的权威来支持。这种既突出重点,又体现合作的方法,使本书内容的每个部分都是最好的,全书也是最好的。
这两位法学教授在分析国际金融法的时候,不是就有关法律条文或判例进行介绍,而是从经济学与统计学的方法出发,用统计数字和图表向读者展现国际金融的现状与发展,然后进行金融市场的各种交易分析,再转入各国的国际金融政策分析、国际机构的政策分析,最后才落实到各国的有关法律和国际金融机构的条约。这种风格是本书的一大特点。
同美国法学院着重案例教学和司法技术研究不同,在曾经创立了案例教学法的美国哈佛法学院里,这两位教授居然不用案例分析,却用经济统计的数字来分析,以引起读者对国际金融宏观的兴趣。
维仑斯教授进入法学院之前,是经济学教授,而斯卡特教授则是欧美“30人小组”的专家之一。这个小组的主要成员几乎都是著名的经济专家,斯卡特教授作为法学专家参加这个小组可见他的经济学功底之深厚。
美国的法学院近20年来有跨学科研究与教学的倾向,经济学与法学,管理学与法学,政治学与法学,国际关系与法学等不同学科,现在越来越融合在一起。法学院聘请了经济学博士当教授,欢迎国际政治学的教授到法学院加盟,法学家与经济学家在一起开研讨会,他们之间使用同样的跨专业术语,使用同样的语言,对原来属于两个领域的概念,现在有同样的认识,学者们的跨学科融合导致了研究的融合,这本书就是国际金融学与法学相结合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