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07:58:0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资产改革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国有资产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使国有企业的改革进入新的阶段。但是,日渐突出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却在制约着国有资产退出的进程,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形成了障碍。如何采取合理的手段和方法防范国有资产的流失?笔者在此提出以下看法。
一、加强国有资产的评估和核定
1.资产评估的原则。
(1)未来收益原则。资产评估应当核定公司价值,即在根据公司盈利能力、股利发放比率以及资金时间价值和投资风险价值所确定的股东权益资金成本的基础上确定的公司未来价值,而非目前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或股票价值。在评估公司价值时,还要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理论,随着企业的发展而有所侧重。
(2)贡献原则。根据资产的某一部分对于资产整体的作用或价值来确定该部分资产的市场价格,该部分资产的价值取决于其对资产整体效用、价值等的贡献情况。根据这一原则可以有效地对资产的某一部分进行科学的评估。
(3)市场原则。某项资产具有何种市场价格,除了其本身的价值外,还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资产评估应该充分考虑该资产由于市场供求关系所导致的市场价格。
(4)替代原则。替代资产的价值对资产的评估同样会产生影响。在资产评估中,接受评估的资产的价值不应超过同种商品的最高售价。
(5)外在性原则。资产本身之外的经济或非经济因素也会影响资产的价值。如果资产本身之外的经济或非经济因素发生变化的话,资产的市场价格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2.国有资产评估和核定中必须注意的问题。大部分国有企业都拥有一些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资产包括应核销资产损失、核减债权等方面的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包括用于城市管理如市政道路、供电、排水、清洁卫生和市政园林等方面的资产,用于劳动人事、社会保险如离退休人员管理、劳动用工管理和扶贫等方面的资产以及用于其他应由政府负有职责如职工住房管理、学校、医院和托儿所等方面的资产。
在国有资产退出时,必须先将这些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从国有企业资产中剥离出来,以便在国有资产转让时能够正确核定转让的国有资产数额。对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可以采取整体出售、租赁经营、无偿移交或委托代管等几种方式。在对国有企业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的过程中,政府必须全力介入,一方面与国有企业共同完成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资产的核销或核减,完成对非经营性资产的估价;另一方面妥善处置其中的部分非经营性资产(例如国有企业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使产权尽快明晰,完成国有产权退出的过程。
二、国有资产退出实行“二次改制”
1.国有资产退出的第一次改制。国有资产退出过程中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府这个原有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信息缺失。无论进行怎样的国有资产评估,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和经营者掌握的信息总是多于政府主管部门掌握的信息。在缺乏相应约束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和经营者的“逆向选择”问题。如何防止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和经营者故意隐瞒资产或者人为采取措施使国有资产“缩水”而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呢?较好的选择是在国有资产退出时,在原来的国有企业中仍然保留部分股份,国资委或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作为国有企业的股东之一而存在。
政府在国有企业中保留部分股份,国资委或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就能作为国有企业的股东之一。这样可以在国有资产退出中掌握大量的改制信息,避免原来的国有企业管理者和经营者可能发生的隐瞒资产的情况。退一步说,即使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原来的国有企业资产被隐瞒或被人为缩水,也会因为国有资产部分股份仍然留在国有企业中,国资委或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是企业的股东之一,在企业的日后经营中会获得大量的国有企业经营信息和资产信息,从而大大地降低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为了保证国有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完善原来企业的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保留的国有资产股份在企业中所占的比重不宜过大。一般情况下,在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中保留20%左右较为适宜。按照我国普通股份制企业的情况,20%左右一般不会造成国有资产在国有企业中处于控股地位,也就不会影响国有资产退出对于国有产权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作用的发挥。但是,20%左右的股权比例在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中也是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在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中享有重要的发言权和决策权,能够获得有关资本运营的相关信息,能够保证国有资产在改制过程中的保值和增值。
2.国有资产退出的第二次改制。在第一次改制中,保留的国有股份,能够避免国有资产在改制过程中的流失。但是,保留国有企业中的部分国有资产,并不是国有资产退出的终极目标。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要通过国有资产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逐步减持,有序退出”,盘活国有企业存量资产,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因此,在完成国有资产的保值退出后,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要进一步减少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比重,以利于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和国有企业经营的进一步市场化。
国有资产退出的第二次改制,可以采取企业国有股上市交易、转让、租赁、委托经营等方式。通过这些方式,降低国有企业中国有股的比重,完成国有资产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改制。
通过第一次改制,政府在国有企业中保留部分国有资产,以存量吸补增量,减轻国有企业资金压力,使国有企业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新产品的开发和上市,促进国有企业的运营进入一个良性轨道;通过第二次改制,完成国有资产的退出,促进国有企业的产权多元化和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
三、积极发挥专家学者在国有资产退出中的作用
为了在国有资产退出过程中保证国有资产评估的公正性以及国有资产退出后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对于部分国有资产运行的有效性,引入相对独立的专家学者团队,可以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效应:1.国有资产评估的准确性。专家学者在国有资产的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和评估手段等方面,具备专业知识,是对国有资产进行准确评估的高素质人才。专家学者在国有资产退出过程中,可以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原有的国有资产评估进行监督,从而在技术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正确把握资产证券化和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着手。第一,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进程。这就要求金融专业人员要大力建设成熟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并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完善传导机制,确保货币政策的传导能够顺利实施。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例,该银行率先提出推进资产证券化的举措,成为这一改革创新的支持者、推动者和组织者。中国人员银行作出如此决定是由于金融企业发展过程所需要的改革创新要求。通过转变货币政策的实施主体,实现由商业银行的控制到市场调控之间的有效转变,从而真正地实现资产证券化;其次,将货币政策的具体要求纳入资产证券化的考量范围内。由于货币政策对资产证券化的规模、范围都会产生一定影响,这就要求银行方面应当对具体时期的具体货币政策的方针和要求有一个较为客观和全面的认识把握,及时抓住发展的良好机遇。以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为例,此时银行资金总体上比较宽松,不宜迅速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规模。但是针对一些资金比较紧张的银行仍然可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规模;第三,尝试将某些信用等级较高的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一种对象。由于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信用风险与预期收益都比较适中的证券,当这些证券出现在公开交易的市场平台上,不仅可以使货币政策操作的市场平台得到扩大,而且有利于提高这类证券的市场信誉,使资产证券化得到较快的推广。
二、资产证券化与金融市场发展
1.资产证券化与金融市场发展之间的关系。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性任务中,金融市场的建立与完善是重中之重。只有建立一个安全高效的金融市场,才能为资产证券化进程提供必要的发展条件。可以说,二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资产证券化与金融市场发展之间的关系主要来说包括三个方面。第一,金融市场较高程度的发展是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条件。具体来说,首先,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与金融产品的接受度之间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即金融产品越为复杂,其所凭借的金融市场发展程度也就越高。当金融市场处于发展的低级阶段,金融活动参与人员只能得到一些较为简单的金融产品,对于较为复杂的金融产品,市场暂时还不具有与之对应的必要的接受能力;其次,金融市场的的发展程度与投资者群体群体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即金融市场发展程度越高,相关机构的投资者群体也就越高。由于机构投资者是债券市场的主体,对于那些对投资安全性要求较高的机构投资者而言,对金融产品的投资成为他们进行金融活动的首要选择。当前我国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主体是个人投资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体是机构投资者,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量占80%以上,这就为资产证券化的开展创造了很好的市场条件;最后,金融市场发展程度越高,市场金融制度月完善。由于金融市场的制度建设是一个漫长、复杂的过程,需要相关人员为之持续工作和奋斗。而针对资产证券化之类的负责金融行为,金融市场必须着力建立起与之相对应的制度环境。从而为金融市场缺提供一个安全有效进行发行、交易、结算等活动的平台和环境。第二,资产证券化能够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这种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首先,资产证券化为金融市场提供了一类新的重要的金融产品,这种金融产品基于某一资产池所产生的收益。它是一种固定收益类产品,决定收益的现金流比较稳定,风险较小。对于金融市场而言,资产证券化产品能够满足投资者的不同需求,目前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金融产品;其次,资产证券化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各个子市场的相互连通。资产证券化的开展有利于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连通,同时还有利于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的连通。
(一)资产、预算、财务管理三方面难以融合
在前几年,已经提出了资产、预算、财务三方面的管理进行相互融合,然而在事业单位的实际资产管理工作中,资产管理往往难以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互配合。某些事项中资产配置过量、某些事项中资产重复配置、资产闲置浪费严重等,这些都是三方面管理工作未能实现相互配合的表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不相匹配,就会导致事业单位为了方便本单位的运作而重视资产的购置,但是却忽视了对资产的管理,导致了事业单位资金大量浪费。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不相匹配,就会导致事业单位资产购进之后,却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实际资产未能在账务上进行及时的处理,造成账目不明的情况。
(二)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过低
现如今,我国还有一些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方面采用陈旧的管理模式,运用人工操作的办法,这种管理方法会导致极大的错误率,降低工作的效率,造成资产管理失去时效性。由于这种陈旧的管理方式,会加重事业单位资产重复配置、配置过量等问题,造成了事业单位资金的严重浪费。再加之事业单位中新增资产方面的管理极其松懈,事业单位的各部门之间的资产配置不公平的现象普遍存在。又因为各部门之间利益不同,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会拒绝与其他部门或单位共享资产,资产仅仅被用于某一个部门,其利用率非常低。除此之外,事业单位资产的购置和分配不合理,很多资产还未被使用就被弃置。
(三)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监管工作不到位
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涉及到大量的资产,失去了强有力的监管,就会滋生的现象。虽然目前事业单位中都设立有资产管理监管部门,制定了相关的监管制度,然而在实际的资产管理工作中,却未能切实落实到位。在资产管理工作中,依旧存在不负责任或是为了谋取私利而违反资产管理制度的现象。又因为事业单位中的资产管理部门与资产管理监管部门及其人员之间权利职责不明,存在权利交叉的现象,导致了在实际的监管工作中,难以做到严格按照监管制度来实施。监管工作不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事业单位资产流失的问题。
二、完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的策略
(一)实现事业单位改革
我国政府单位管理体系的改革中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尽快实现事业单位的改革,而又因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复杂性以及所涉及的部门繁多、事项冗杂,工作人员数量庞大,就造成了事业单位改革进程远远落后于我国其他行政体制改革的脚步。采取有效的改革措施,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度,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国事业单位长久发展的体制,才能够在我国政府的指导下,实现社会发展各项事务的管理,为我国社会发展发挥更大的服务职能。事业单位完成了自身的改革,也就能够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改革提供一个稳定的、有利的大环境,从而拉动资产管理改革,实现资产管理的飞跃式进步。
(二)建立完善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与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实际情况不符,是造成我国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问题的最主要原因之一。我国应当从其他先进国家的资产管理工作中借鉴经验,并且从我国其他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中吸收优势,结合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特殊性质,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同时,要建立专门的资产管理监督部门,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使各个部门、所有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制定的资产管理方案对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管理,从而实现资产购置合理化、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资产处理节约化。既能够为我国事业单位节约大量的资金,又能够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
(三)建立专门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机构
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需要有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来负责,建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也是实现我国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的必要条件之一。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中存在负责资产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也为他们划分出了一定的管理职责,但是严格来说,并未能形成具体的、更为细化的资产管理机构,而是由事业单位中的某些工作人员来负责这项工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起一个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并且聘用专业化人才,对其具体的管理工作进行更为细致的划分,明确该管理机构的职责,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切实落实资产管理工作。
(四)提高事业单位资产利用效率
我国政府在事业单位资产方面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事业单位所拥有的资产总量非常巨大,然而,在实际的资产管理中,却总会发现资产短缺的情况。这正是由于资产利用率低下造成的问题。为了改善这一状况,我国的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方面应当更为注重资产的合理配置,在为事业单位购置资产之前要进行充分的调查,明确其是否已具备该资产,从而避免重复购置,另外,要实现事业单位的资产共享共用,将现有的资产进行充分的利用,防止资产的闲置和浪费。除此之外,还要实现资产配置的公平合理,杜绝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攀比之风,从而节约资产,提供资产利用效率。
(五)建立并完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国有资产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使国有企业的改革进入新的阶段。但是,日渐突出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却在制约着国有资产退出的进程,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形成了障碍。如何采取合理的手段和方法防范国有资产的流失?笔者在此提出以下看法。
一、加强国有资产的评估和核定
1.资产评估的原则。
(1)未来收益原则。资产评估应当核定公司价值,即在根据公司盈利能力、股利发放比率以及资金时间价值和投资风险价值所确定的股东权益资金成本的基础上确定的公司未来价值,而非目前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或股票价值。在评估公司价值时,还要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理论,随着企业的发展而有所侧重。
(2)贡献原则。根据资产的某一部分对于资产整体的作用或价值来确定该部分资产的市场价格,该部分资产的价值取决于其对资产整体效用、价值等的贡献情况。根据这一原则可以有效地对资产的某一部分进行科学的评估。
(3)市场原则。某项资产具有何种市场价格,除了其本身的价值外,还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资产评估应该充分考虑该资产由于市场供求关系所导致的市场价格。
(4)替代原则。替代资产的价值对资产的评估同样会产生影响。在资产评估中,接受评估的资产的价值不应超过同种商品的最高售价。
(5)外在性原则。资产本身之外的经济或非经济因素也会影响资产的价值。如果资产本身之外的经济或非经济因素发生变化的话,资产的市场价格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2.国有资产评估和核定中必须注意的问题。大部分国有企业都拥有一些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资产包括应核销资产损失、核减债权等方面的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包括用于城市管理如市政道路、供电、排水、清洁卫生和市政园林等方面的资产,用于劳动人事、社会保险如离退休人员管理、劳动用工管理和扶贫等方面的资产以及用于其他应由政府负有职责如职工住房管理、学校、医院和托儿所等方面的资产。
在国有资产退出时,必须先将这些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从国有企业资产中剥离出来,以便在国有资产转让时能够正确核定转让的国有资产数额。对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可以采取整体出售、租赁经营、无偿移交或委托代管等几种方式。在对国有企业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的过程中,政府必须全力介入,一方面与国有企业共同完成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资产的核销或核减,完成对非经营性资产的估价;另一方面妥善处置其中的部分非经营性资产(例如国有企业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使产权尽快明晰,完成国有产权退出的过程。
二、国有资产退出实行“二次改制”
1.国有资产退出的第一次改制。国有资产退出过程中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府这个原有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信息缺失。无论进行怎样的国有资产评估,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和经营者掌握的信息总是多于政府主管部门掌握的信息。在缺乏相应约束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和经营者的“逆向选择”问题。如何防止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和经营者故意隐瞒资产或者人为采取措施使国有资产“缩水”而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呢?较好的选择是在国有资产退出时,在原来的国有企业中仍然保留部分股份,国资委或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作为国有企业的股东之一而存在。
政府在国有企业中保留部分股份,国资委或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就能作为国有企业的股东之一。这样可以在国有资产退出中掌握大量的改制信息,避免原来的国有企业管理者和经营者可能发生的隐瞒资产的情况。退一步说,即使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原来的国有企业资产被隐瞒或被人为缩水,也会因为国有资产部分股份仍然留在国有企业中,国资委或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是企业的股东之一,在企业的日后经营中会获得大量的国有企业经营信息和资产信息,从而大大地降低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为了保证国有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完善原来企业的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保留的国有资产股份在企业中所占的比重不宜过大。一般情况下,在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中保留20%左右较为适宜。按照我国普通股份制企业的情况,20%左右一般不会造成国有资产在国有企业中处于控股地位,也就不会影响国有资产退出对于国有产权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作用的发挥。但是,20%左右的股权比例在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中也是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在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中享有重要的发言权和决策权,能够获得有关资本运营的相关信息,能够保证国有资产在改制过程中的保值和增值。
2.国有资产退出的第二次改制。在第一次改制中,保留的国有股份,能够避免国有资产在改制过程中的流失。但是,保留国有企业中的部分国有资产,并不是国有资产退出的终极目标。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要通过国有资产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逐步减持,有序退出”,盘活国有企业存量资产,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因此,在完成国有资产的保值退出后,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要进一步减少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比重,以利于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和国有企业经营的进一步市场化。
国有资产退出的第二次改制,可以采取企业国有股上市交易、转让、租赁、委托经营等方式。通过这些方式,降低国有企业中国有股的比重,完成国有资产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改制。
通过第一次改制,政府在国有企业中保留部分国有资产,以存量吸补增量,减轻国有企业资金压力,使国有企业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新产品的开发和上市,促进国有企业的运营进入一个良性轨道;通过第二次改制,完成国有资产的退出,促进国有企业的产权多元化和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
三、积极发挥专家学者在国有资产退出中的作用
为了在国有资产退出过程中保证国有资产评估的公正性以及国有资产退出后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对于部分国有资产运行的有效性,引入相对独立的专家学者团队,可以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效应
1.国有资产评估的准确性。专家学者在国有资产的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和评估手段等方面,具备专业知识,是对国有资产进行准确评估的高素质人才。专家学者在国有资产退出过程中,可以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原有的国有资产评估进行监督,从而在技术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一、自然垄断产业概念及特征
传统的自然垄断是指由于生产技术具有规模经济的特征,平均成本随产量的增加而递减,从而最小有效规模要求只有一个企业生产。自然垄断产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规模经济非常明显,独家垄断经营小于多家分散经营的成本之和;二是有大量的“沉淀成本”,资金一旦投入,就很难收回,也很难改作他用;三是这些产业中的多数服务和产业是公众所需要的基本服务,需要保证提供的稳定性、质量的可靠性和依赖性。一个国家的电力、煤气、电信、邮政、铁路、航空等产业,一般是传统意义上较为典型的自然垄断产业。
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改革目标的确立和改革的深入,自然垄断产业的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开始注重自然垄断产业的改革,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电信、电力、民航等行业在实行政企分离、政资分离、业务分拆等方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对国有经济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自然垄断产业改革必要性
自然垄断产业容易产生的问题和固有的弊病基本有以下三种:第一,经营目标双重性导致利益难以协调。自然垄断产业的经营者作为一个经济实体,他的经营目标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作为经营者他要追求经济目标;另一方面由于自然垄断的公益性,他又要追求公共目标。公共目标要求以较低的价格和较高的质量服务于公众,让利、施惠于公众,自然导致其经营性亏损,这样使其处于两难的境地。第二,垄断地位的滥用。由于自然垄断产业的特殊性,经营者往往会利用其独有地位,收取垄断高价,服务质量低下,甚至附加种种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第三,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不足。自然垄断产业大多数是国有国营的,由于体制和经营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其内在的经济扩张与私人企业相比,明显显得不足。另外,由于没有实际和潜在的竞争者,他们没有竞争的压力,往往不注意加强管理,最大限度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率,改善服务质量。
垄断产业是我国国有经济最集中的领域。我国垄断产业改革要解决的问题主要不是市场竞争过程中形成的经营性垄断,而是行政体制与行政权力造成的垄断。我国产业的行政垄断,就其根源而言,有旧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但主要是在转轨过程中形成的。从产业关联的视角看,垄断产业的产品和服务构成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基本投入,垄断产业向全社会转嫁其低效率运营的结果,必然降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的效率,并加剧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在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纵深推进的新形势下,垄断产业能否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低成本的平台,事关国民经济的总体竞争力。
三、中国电信改革实证分析
在1988年和1994年国务院两次确定了原邮电部政企分离和邮电分营的改革目标,但是直到1998年之前,我国电信业的基本体制特征仍然是政府部门直接垄断经营公用电信业,电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投资等都严格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投资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1998年以后,我国电信业的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具体做法是在邮电部、电子工业部的基础上建立了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成为了我国电信业新的政府管制机构,对电信实行宏观管理,而不再直接从事电信经营。随后又进行了邮政和电信分家,中国电信成为一个独立经营的电信运营商。改革前,1949年~1993年管制部门是邮电部,经营部门是国家级电信总局(中国电信);1994年~1998年管制部门是邮电部,经营部门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1998年~2001年管制部门是信息产业部,经营部门有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国吉通、中国铁通。
在电信市场开放的过程中,由于电信自身的特点,我国基本上采取逐步开放的原则,即先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然后开放数据和移动通信业务,最后开放基础电信业务和基础通信设施。目前,我国电信市场主要有6家基础电信企业和4400多家增值电信、无线寻呼企业相竞争,形成了不同规模、不同业务、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的共同发展和相互竞争。十年以前,以联通公司进入电信市场为标志,我国拉开了自然垄断产业从垄断走向竞争的改革序幕。改革提高了电信业的效率,也使社会福利明显增加。
四、我国自然垄断产业改革政策建议
1、放宽市场准入,引进新的竞争者。政府运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价格和市场准入会导致社会福利损失,而开放条件下的市场竞争机制是有效率。那么,解决行政垄断问题就必须开放政府垄断的行业和市场,扩大市场竞争范围,在垄断产业取消政府依据市场容量测试设置的进入壁垒。放宽市场准入意味着允许新的市场主体特别是非国有市场主体进入垄断产业,参与市场竞争,而不是只限于分拆之后的原有企业之间开展竞争。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效率,解决当前国民经济面临的一些难题,而且对于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竞争秩序和廉洁高效的政府,有长远的意义。加快垄断产业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彻底剥离企业的政府职能。随着市场化改革实施,把政府管制的理念、职能,由保护生产者利益调整到兼顾消费者和生产者利益,强化公众利益上来。形成企业在同一市场上进行有效竞争的格局。目前,对垄断产业最大的改革措施就是进行市场拆分,但是拆分的结果只是使市场有过去的独家垄断转变成区域垄断。实践表明,建立在区域垄断基础上的竞争没有触动石油天然气产业和基础电信服务的垄断结构,不能等同于同一市场企业之间的直接竞争。发展直接竞争,打破区域垄断结构,是我国垄断产业改革的根本出路。
2、实施市场重组,推进产权改革。行政拆分重组应当与以资本为纽带的市场重组和投资体制改革结合进行,注重产权结构的优化,实现产权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在垄断产业全面推进股份制改革,加快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家应该明确在垄断产业实行鼓励国内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政策,使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相互渗透和融合。淡化绝对控股,注重相对控股。改变垄断产业主导企业国有独资和国有绝对控股所有制结构,增强企业资本实力和国有资本控制力。
3、适时放松价格管制。价格竞争是全部市场竞争的基础。我国垄断产业的价格机制,多是针对政企合一和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情形制定的。在保持垄断经营格局不变的前提下,放松价格管制的结果,只能剥夺消费者剩余,使得垄断产业获得超额利润。在打破独家垄断格局之后,政府主动要考虑开放价格的行政管制,坚决而稳妥地完成从价格控制转向市场竞争定价的体制。对于开放价格后可能引起的企业亏损甚至行业亏损,可以通过改进管理,增强产权和预算约束,加强市场重组,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来解决,即要依靠市场来解决竞争带来的问题。
一、所有制关系
1.所有制变革。20世纪80年代,由匈牙利、波兰、捷克等东欧国家开始,蔓延到苏联的“市场社会主义”改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完全相同。东欧国家的改革,实行国家所有制并发展市场,取消命令经济。改革产生了一些变化,但是不彻底。
从中得出的第一条经验教训是,一个有效能的市场或者说运行良好的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在所有制结构、财产所有权结构中私有制占主导地位和财产私有权的支配地位。这个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所有制所有权结构中的地位,不是以其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来反映,而是以企业的规模与性质去决定。如大型企业、金融机构是否具有私有性质。
私有制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其所有者既可以是人格化的,亦可以是非人格化的。所谓人格化的所有者,即企业的所有者是明确的、明晰的,它或者是专门的投资机构、或者是投资者集团、或者是某位个人。所谓非人格化的所有者,即企业的所有者是不明确的、不明晰的,它或者是保险机构、或者是银行及投资基金、或者是证券市场中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在美国的所有制结构中,非人格化所有者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在东欧改革中,这一问题曾引起较大争议;我个人认为应以非人格化的所有制占主导、但是从过程发展的顺序看,所有制的起源是从人格化的所有者开始,逐步进化到非人格化在所有制结构中占主导、支配地位。
从东欧国家经济改革中得出的第二条经验教训是,运行良好或有效能的市场经济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允许并鼓励个人所有制即个人化、人格化的所有权制度,不要以非私人的所有制或非人格化的所有者硬性地人为地取代个人的所有权制度。
2.东欧国家国有企业变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变革,如何处置几十年积累起来的国有资产?有两种设想,一是出售所有权,二是分配所有权。
其具体操作有多种方式与技巧,如抵押、股权证等。所有国民及国有企业员工都能得到国有资产分割出的一小部分所有权。捷克和俄罗斯就是这样做的。1989年,我在一本《通往免费社会主义的道路》的书中指出,对国有企业应采取拍卖等形式销售,而不是配置给国民。如果每位国民都分配,企业就有很多所有者,也就等于没有所有者,这是社会主义企业的普遍问题。
国有企业常常出现亏损而资不抵债,对这样的企业不能拍卖销售,只能破产。
从东欧国家经济改革中得出的第三条经验教训是,对于国有资产不应分配给每位国民,但可以大规模销售出去。
3.如何选择未来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制变革、企业变革,未来企业的所有者是由企业内部人担当还是由企业外部人承负,是Insider还是Outsider,用效率这把尺子衡量也是很困难的。当私有制被强大的社会力量推动后,企业内部员工的愿望是谁靠近火谁先得到肉(注:中国相应的说法是近水楼台先得月),而市场经济的经验证明Outsider作为企业所有者是更有效率的。这是因为,Out-sider更易于监督企业管理者,如果企业管理者没有效率,来自外部的企业所有者可能容易地将其解雇。
从东欧国家经济改革中得出的第四条经验教训是,对于由谁来担当企业未来的所有权人,Outsider比Inside,获得所有权要好。当然从法律上并不需要禁止Insider所有制,只是政府应鼓励Outsider所有制。
4.怎样对待亏损企业。企业由于亏损资不抵债不能生存下去,宣布破产是一件困难的事。这是一个有秩序的过程,债权人将分割破产企业,以拍卖的形式将其肢解卖掉,可能会有人买下整个企业。
从东欧国家经济改革中得出的第五条经验教训是,对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重要的手段是通过破产与清偿实行私有化。
二、经济运行中的规章制度与约束机制
在东欧国家经济改革开始之时,我们必须去做两个重要方面的改变。一是自由化,即废除早期对经济活动的法律限制、行政约束和官僚管制的所有变革,包括劳动的自由、放开价格、市场进入与退出自由等;另一方面是改变所有制。那时起,我们需要新的约束、新的规则。在原先经济条件下,规章制度与约束机制是一种行政管制,体制上分为上层的管理部门和下层的执行者,通常由上层下达命令,由执行者执行命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体制上是一种平行的、横向的关系,规章制度与约束机制是买者与卖者的关联。这种市场约束成为我们市场化改革中最大的问题。因为在过去,人们习惯于遵命。而现在市场经济中,卖者与买者不是被命令与命令关系,但却出现了卖者不能按照承诺兑现合同、拖延时间不按期交货;而买主则在收到货物后不履行付款义务,以至形成债务连锁反应。
约束系统的另一个层面是银行与企业的关系。银行借款给企业,而企业作为贷方却既不还本又不付息。这在运行良好的市场经济中,违约不履行合同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但在后社会主义国家对此还远不适应。在《短缺经济学》中,我讨论了软预算约束带来的危害。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软预算约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因为国有企业拖欠的债务总会由政府处理掉。
从东欧国家经济改革中得出的第六条经验教训是:改革需要新的规则与约束,一个有效能且运行良好的市场经济,强化合同管理、严肃全融纪律秩序和硬化预算约束都是必要条件。
在制度变迁的初始阶段,银行仍为国家拥有,这是造成软化预算约束的一个重要原因。银行提供给企业的软贷款不能得到偿还,这成为一种隐蔽的财政补贴。一些企业看上去拥有很多财产,但亏损的窟窿却更大,坏帐、呆帐很多。在经济运行中,应该注意呆坏帐指数,如果指数很高,那会对银行系统构成威胁,成为一种定时炸弹。在市场经济状态下会发生金融危机,而且可能会突然发生。
从东欧国家经济改革中得出的第七条经验教训是,银行提供给企业的软贷款是没有透明度的,应清理和改组那些不能依据审慎和缜密的银行业务规则运行的金融部门,将来完成银行部门的私有化。
三、法治法制建设
新的规则、纪律、约束能够得以遵循、遵守、执行,必须有制度保障,这要从一系列立法工作做起。如破产法、合同法、会计法、银行法等等。法律规范必须严厉、明确,需要完备的法律法规系统,且法纪亦严明。熟悉民商法的律师应起重要作用。
从东欧国家经济改革中得出的第八条经验教训是,强化国家法律是有效能且良好运行的南场经济的必要条件。
四、对腐败行为的防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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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投标是建筑市场竞争的基本方式,如何做出具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如何进行投标报价的分析与评估,如何使用投标报价的策略技巧等问题,是建筑施工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工程施工投标竞争中获胜最关键的问题。
【关键词】工程施工;投标报价;报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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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工程施工项目投标策略(一) 市场导向下的歧义报价策略这是要让投标过程变为一个与发标方讨价还价的过程。在制作标书和报价时,要对技术规范、招标说明和图纸进行详细分析,对一些技术难点、高风险项目、说明书中不清楚和易产生歧义的项目,不计入总价,只报单价且单价偏低,但要在单价别注明,疑点留待以后讨论。这样报价中的总价部分大幅度降低,即使发包方自己通过单价重新计算总价,也是非常低,使对手无法竞争。利用这种最低标价来吸引业主,从而取得与业主谈判的机会,再逐步增加歧义项目的报价即使业主发现总价在谈判中逐步提高,也不会产生意外,因为歧义是客观存在的,其他承包商接标后也会产生同样的问题。(二) 市场导向下的竞争报价策略当承包商投标报价以开拓市场、拓宽业务为目标时,在充分了解各竞争对手的报价策略的基础上,应以适当微利配合其他辅助手段来报价。这就是竞争报价策略。当投标人出现经营状况不景气、短期内接到的投标邀请较少、竞争对手有一定威胁、计划进入新的地区、拓展新的工程施工类型、附近有自己正在施工的其他项目、目标项目风险小、施工工艺简单、工程量大、社会效益好等情形时可采用这种策略。大多数投标企业都会采用这种策略。这种策略的关键点是分析竞争对手,制定适合自身的报价,不必求最低价,但要求报价策略的最佳组合。通常竞争η= 1 - α fg- (1 - α)wg由此得到,第j 年的复杂劳动对企业价值增量的贡献率ηj= 1 -αjfjgj- (1 -αj)wjgj其中,αj =α0Πj1 + fj1 + gj,α0 为本年年初的固定资产投入与产出比,其值是已知的。
四、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模型构建以上是无形资产对于企业价值创造份额的推导,下面我们采用当前资产评估中最常用的方法———收益法将无形资产未来各年的价值创造份额折算到评估时点。设第j 年由于无形资产对企业净产值增长的贡献而产生的收益为ηj dGj 。结合收益法,将第j 年的收益以利率作为折现率进行折现,然后求各年收益的总和得到无形资产的价值。具体评估模型如下:P = 6njηjdGj(1 + r) j其中, P ———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时点的价值;ηj———第j 年无形资产在企业增加值增长中的贡献率;r ———折现率;dGj ———第j 年的GDP 增量;n ———企业获得超额利润期。在这个模型中,首先是要确定无形资产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主要确定4 个参数,即第一年的投入产出比,GDP 增长率,劳动增长率和固定资本增长率。第一年的投入产出比可以根据企业第一年的报表得到。因此需要测算后3 个参数。其次,计算企业无形资产价值时,还需知道折现率,第j 年的企业价值增量以及企业获得超额利润期。而这三个参数中,折现率可以采用行业无风险国债利率,企业净产值增量可由企业净值增长率计算得到,企业获得超额期需要具体测算。这样,该模型最终只需测算企业净产值增长率、劳动增长率、固定资本增长率和企业超额利润持续时间4 个参数,这4 个参数相对传统的收益法参数而言比较容易测算,尤其是对于一个成熟企业更是这样。以上对于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做出了评估值,再加上企业有形资产的评估值,即为企业的整体价值评估值。对于有形资产的评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中已有详细规定,在此不再多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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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依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出台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解决》,在完善社会经济体制上有了重大突破。尤其是在公有制实现形式上,提出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在发展非公有制上突破了过去的局限。这对现有林区经济体制的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现有林区经济体制存在很大的问题,极其不适应现有的市场环境,造成现有的林区经济落后。而且,发展没有后劲处于两难境地。一直以来,森工企业都是在计划体制和短缺经济并存的环境下生存。体制、机制、科技诸方面还跟不上社会整体的上升步伐。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xx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快林区发展的决定》为林业的发展改革指明了方向。目前国家正在实行老工业基地改造政策,对政府体制、企业经营机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出了急迫要求,改革社会经济体制以成为改造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首要任务。从当前林区经济运行体制来看,必须改革经济体制。否则林区经济将无法摆脱困境。当前影响我国林区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矛盾有
(1)政企不分。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政企合一、企业事业交叉的经济运行体制。而由此导致三方面的矛盾,一是存在一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如林区、县政府机关、教师同工不同酬,工资差距较大,造成大量人才流失。二是林区建设包括林区基本建设、公益事业、社会事业等,造成重复建设浪费严重。三是国有森工企业承担着庞大的政府经费和社会负担,难以进入市场经济体制进行正常的市场竞争。
(2)市场环境有效性不高。森工企业难以作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竞争。一方面束缚了国有企业的发展,一方面降低了投资者对这一市场环境的信任程度,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发展。生产布局结构不合理。
(3)原有的生产布局结构不能适应现在的林区经济发展。
(4)国有资产的管理不严。没有对国有资产进行合理的利用,没有人真正关心国家所有者的利益。可行性论述:目前林区经济发展体制改革面临难得的机遇。如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为林区生产布局调整、职工分流提供了有利的政策资金支持;生态保护区建设为林区改善自然资源环境提供了条件;西部大开发为林区基础设施的改造提供了有利条件,改善了职工生活条件,为吸引投资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老工业基地改造政策,可以为发展林区经济,振兴林区企业提供全面的经济支持。同时近年的国有企业改革实践工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经验。
本论文拟采用以下手段和方法: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对比论证;列事实、摆依据;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引用分析等方法。主要通过图书查询;网上浏览;去中小企业实地调研等方法来收集资料。拟运用经济学、管理学、组织行为学等相关知识来撰写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