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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8篇

时间:2022-02-20 01: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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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篇1

1、服务大局,按需施教;

2、以德为先,注重能力;

3、分类分级,全员培训;

4、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篇2

现在,在相当一部分干部的思想中存在着把培训当作一种福利待遇的现象,认为参加培训无非是听听讲座、参观考察、休息疗养而已。在培训实施过程中也常常遇到“忙人不培训、闲人常培训”等情况。同时还存在着参加培训与使用脱节、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和质量评估体系不健全、培训经费难以落实等现象。

基于以上的现状,我们认为在干部培训的制度框架确定之后,培训的方式、方法和内容等软硬件建设直接决定了培训的质量和效率。要做好干部培训,需加强三方面建设:

教材和内容是培训的载体,教材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培训的生命力,教材建设对培训取得良好效果至关重要。在做好公务员的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和更新知识等四类培训的基础上,对其他培训项目及内容的设计,可以在每年年初进行征集、论证和筛选,通过建立“培训项目超市”的形式,由各行业、各系统根据本部门干部的业务实际,有针对性的、本着“以学为用、促进工作”的原则,在“培训项目超市”自行选择。对条件成熟的培训科目组织有关人员编定培训教材。重点建设公共管理、依法行政、公文写作与处理、创造力与创新能力、诚信与职业道德、政务英语、政务礼仪、行政决策、应对突发事件、终身学习、心理压力调适和服务“三农”等方面精品教材。

篇3

一、制定调查队“十三五”统计教育培训规划

根据国家统计局“十三五”时期统计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在总结“十二五”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力量,统筹考虑,精心制定调查队“十三五”统计教育培训规划。

二、发挥好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系统平台管理功效

认真抓好全员参加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工作,积极参加总队组织的在线学习系统管理人员培训,制定在线学习系统管理办法,加强在线学习系统日常维护和管理。积极做好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学时管理工作,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

三、积极参与总队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全员培训

支持队干部职工参与总队组织的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全员培训,切实提高调查队干部职工岗位履职能力。

四、加强系统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培训工作

1、继续加强与地方各级组织、人社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调查队干部教育培训入地方党校、行政学院的年度培训计划,分阶段、分批次派人参加地方党校、行政学院的干部培训教育。

2、认真做好国家统计教育中心举办的统计系统业务骨干专业知识基础培训班、提高班及统计分析培训班等计划内办班学员的选派。

3、认真做好国家统计局各专业司、调查总队、地方政府或部门举办的提升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的岗位培训班学员的选派。

五、参加领导干部任职培训

继续参加调查总队委托国家统计教育中心举办的二期“调查队系统领导干部能力提升班”培训。参加总队组织的新提拔任职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培训,不断增强领导班子能力和领导艺术,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六、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

参加调查总队组织的2016年新招录、新调入公务员初任培训,系统学习政治理论、统计调查业务、统计执法等知识和技能。

七、鼓励自主开展形式多样学习活动

引导和鼓励队各专业处室自主组织开展业务竞赛、知识竞赛、岗位练兵、处长讲堂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八、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继续积极支持队工作人员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评审工作,配合做好相关资格确认工作。

篇4

【关键词】 国家公务员 培训 问题与对策

从《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实施起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公布实施以来,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遵循的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与时具进,改革创新的原则,培养和建设公务员队伍,使公务员培训工作有很大的提高,整体上已经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现状离《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要求还相差很远,公务员培训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务员培训事业的发展,更不能满足于我们建设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战略需要。

1. 目前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从制度建设到培训实施还存在以下问题

1.1公务员培训制度建设还不完善,操作有难度

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大的体系已基本建立,这些已出台的规则、规定、条例,对公务员培训无疑具有相当的政策规范和指导意义,但是由于存在制度的不完善和不配套情况,使培训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难以操作,有些甚至到了无法开展的地步。如: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培训细则至今未出台,尤其是“专门业务培训”这一重点的公务员培训,由于要求不明确,发展不平衡,还未作出这方面的培训规划和具体安排。

1.2培训方案不科学,造成一些地方不能实现预期目标

培训方案是培训活动的“作战图”,如果培训方案不能做到科学、合理、实用的话,培训活动就无法实施。四类培训中开展较好的是“在职培训”,如:“普通话培训”,它的培训方案无论在城市、乡镇,无论是贫困、富裕的地方,在要求上实行了“一刀切”的管理办法,由于没有区别,所以在工作中,尽管我们用了很大力气,在基层由于种种原因还是难以展开。

1.3培训分工不明确,尚需理顺

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分工虽然在“公务员培训规定”上有管理的方向,可目前还有很多关系尚待理顺。当前比较突出的有这么两方面的矛盾:一是横向上由现行的干部管理权限现状带来的矛盾。如:干部管理权限未规定各级干部的培训管辖,因而出现某项培训,同级有培训权限的部门都已经作了安排或相互推诿扯皮,这就使公务员培训落入了一个较为尴尬的境地;二是纵向上与各“一条边”单位的矛盾。国家、省级安排的许多公务员必学的内容,常因责任不明确而在“一条边”部门出现“不一至”的现象。如:创新能力的培训,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一条边” 部门,却因没人管或管不了而落空,不能参加培训。

1.4培训材料跟不上,培训经费不能落实

培训教材的编写,是公务员培训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建设性工作,但我们公务员教材编写工作却跟不上来,而且内容也往往落后于时展的需要。如:要搞“知识经济”培训、更新知识培训,没有教材或教材内容与时代有差距。另外,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对重要培训项目予以重点保证。落实有难度,由于培训经费没有或不足,培训活动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一般是虎头蛇尾,走形式。雷声大,雨点小。

1.5培训措施不过硬,监督与纪律机制不健全

如:安排15天的公务员培训,就有10天是“外地考察”,费用高额无监督机制约束。另一方面公务员培训工作同人事部门其他工作相比,其自身的制约手段相对较弱。虽经过多年努力,一些培训项目也采取和工资、考核等短期挂钩,但没有制度化,制约效果差,约束力不够。

2. 解决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2.1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

虽然《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已指出了公务员培训方向、内容,建立了培训制度,但公务员培训具体管理方案、细则还未出台,这就需要国家、省级和市级人事部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尽快制定出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等方面的实施细则或培训管理办法。只有法规体系健全了,公务员培训工作才能有突破性进展的前提和条件。

2.2科学设置培训方案,使培训达到预期目的

不能操作的方案等于没有方案。因此,在制定各类培训方案,提出各种要求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事实求是的作出决策,要尽快提高培训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3理顺各方面关系,使培训工作有效进行

国家、省、市人事部门应和组织部门以及各“一条边”部门进行充分的协调,在明确公务员四类培训分工的基础上,切实划分好各自在公务员培训上的职责和任务。既不能使《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的国家公务员的各项培训任务落空,又要尽快的避免交叉培训或重复培训出现,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2.4加快编写教材和落实培训经费

国家、省、市级人事部门应根据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的需求,在教材的编写上进行一下分工。同时,教材编写应有一个中、短期计划,这个计划应包括拟编写的科目以及时间和文字要求等。因为时展和知识更新较快,编写工作如果受人力、物力、财力所限跟不上来,国家、省、市级人事部门也可同各级大专院校、高等院校合作或借用一些现成的教材,推荐给各级人事部门或行业使用,以解公务员培训之急需;在公务员培训经费问题上,国家应利用法律形式,明确要求,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根据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也应当适当提高。建议财政部门的拨款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拨给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以解决四类培训各科目培训的实际需要。二是拨给各级部门解决专门业务培训的实际需要。

2.5健立健全监督检查约束机制和培训考核机制

国家公务员培训要真正做到变被动为主动,就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方面,对个人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使培训结果切实与公务员的年度考核、任职、定级以及晋升职务等挂起钩来;另一方面,对单位或部门要建立公务员培训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只有做到了对公务员培训工作有布置、有安排、有监督检查、有考核、有评比,培训才有可能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 《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

[2] 《公务员法》.

[3] 《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

[4] 《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

篇5

省委书记杜青林同志代表省委八届委员会向省第九次党代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深刻指出推进“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关键在于加强党的建设,强调要以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扎实开展大规模、高质量的干部教育培训,建设一支适应科学发展、和谐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这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来谋划和推进。

把加强领导干部理论武装摆在首位。要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适应科学发展和谐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就必须切实抓好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始终用发展着的理论武装干部头脑。既要坚持和发展“一个中心、四个方面”的教学新布局,通过合理设置班次,科学安排教学内容,确保各级党校、行政院校的教学及时体现和反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把学习和传播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贯穿教学的始终,又要分层次分类别办好有关专题班、研究班,及时组织各级干部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和重大战略思想进行深入学习研讨,使广大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思想上的与时俱进和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自觉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四个能力”。省委工作报告强调,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加强现代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社会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学习,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组织推进自主创新、管理社会、依法办事的能力”。这“四个能力”,反映了“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对领导干部能力的新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心所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进一步整合优化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搭建开放的学习平台,综合运用党校(行政院校、干部院校)调训、专题研讨、社会化选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关理论和知识;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科技素质,掌握科技发展、自主创新的内在规律;引导广大干部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加强对社会建设理论和政策的学习;教育广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诚信守法,知荣明耻,切实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省的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是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必须牢牢把握的着力方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紧紧围绕全省的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来谋划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保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力求有更大作为;要落实中央战略决策和省委重大部署进党校制度,及时安排将省委的战略部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的教学内容,引导各级干部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省委战略部署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要从大局中思考和把握干部教育培训的切入点与着力点,紧紧围绕“四项任务”、“四个跨越”来策划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开展针对性培训,为实现富民强省全面小康提供有力支撑。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大力加强学风建设。既要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立和落实教育培训管理、评估、考核等激励约束制度,引导和促进干部发扬良好学风;又要指导和督促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把学风建设的要求贯穿于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来设计课程、安排内容、组织教学、实施管理;更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理论联系实际地学,真正把学习的收获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创新工作的本领、领导工作的能力,切实做好“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各项工作。

篇6

一、公务员培训

(一)培训内容

1、把弘扬公务员精神贯穿培训工作始终。公务员是治国理政的主体,其品行、作风和能力直接影响小康事业和民族复兴大业,政治素质是公务员素质的灵魂,政治素质具体表现为“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32字公务员精神。通过培训就是要造就一支具有公务员精神的公务员队伍。

2、抓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培训,使广大公务员知晓《公务员法》的各项制度,尤其是奖励制度、惩戒制度、辞职辞退制度和保障制度。

3、把公务员通用能力和行为规范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

4、按照省上要求,抓好公共管理之《公共经济》知识的全员培训和考试工作,9月15日前完成。

(二)培训方式

市县分级负责。市人事局负责实施市级机关科级干部的培训,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培训由各部门负责实施。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一)培训内容

1、认真实施“653工程”。国家提出年起,用6年时间在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技术、现代管理等5个领域,开展专项继续教育,重点培训300万名紧跟科技发展前沿、创新能力强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2、按照国家“653工程”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培训。尤其要抓好现代管理、职业道德、信息技术、最新科学理论、创新能力等公共科目的知识培训,。

3、从2007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职业道德》、《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培训。

(二)培训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市县分级负责。市人事局负责实施全市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专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负责其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区(市、县)人事局负责本下去中级及一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集中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之一。经组织安排,事前向人事行政部门申报,到基层、生产第一线提高技术服务、参加“三下乡”活动的,事后报人事行政部门确认,也可以计入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每年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80时学时。继续教育考试考核成绩登记到《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作为年度考核和技术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培训管理者及师资队伍建设

培训者先培训,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培训教育管理者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以兼职为主,专兼结合的高素质教育师资队伍。本局选送一批学历高、业务精的干部出去学习,拓展领域,更新知识,充实师资库,争取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资源共享。

四、规范培训管理

篇7

一、解决计划生育聘用制干部过渡公务员遗留问题。建省初期,为了组建基层计生工作机构,配备好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我委与省人事部门联合发文招聘了几批乡镇计划生育聘用制干部。明确“被聘用为聘用制干部的人员,享受国家干部同等待遇。

由于各市县对聘用制干部管理不一致,在1997年至2000年乡镇开展干部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工作中,除个别市县的计划生育聘用制干部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外,绝大部分市县计划生育聘用制干部未能过渡为国家公务员。解决好我省计划生育聘用制干部问题,关系到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多年来,我委把解决乡镇聘用制干部过渡国家公务员工作做为我委人事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经过我委的不懈努力、沟通,省人劳厅对乡镇计划生育聘用制干部未过渡公务员遗留问题非常重视,会同我委进行调研,于2005年和2008年针对计划生育聘用制干部过渡公务员问题下发通知,解决乡镇聘用制干部过渡国家公务员问题。

2009年,全省办理了10市县322名聘用制干部公务员登记手续,除个别市县因自身的原因,大部分市县的计划生育聘用制干部遗留问题得到解决,极大地调动了基层计划生育干部的积极性,稳定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队伍。

二、稳定,充实省级计生机构。在省级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我委抓住机遇,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汇报由于我委职能拓展、任务增加,机构和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得到省编委的支持、重视,在省政府办公厅下达的《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府办[2009]1 38号文)中,我委增加行政编制3个、增加委副主任职数1名、增加内设机构1个,增加正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使我委的工作力量得以加强,特别增加是组织人事处,为全省的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三、继续加强村(居)计生员的管理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关键在基层。村(居)计生员的工作好坏,影响到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省已经在31 35个行政村(居)配齐计生员,报酬全部由当地所在市县列入财政预算。为充分发挥村级计生员作用,建立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实行规范化管理。我省村级计生员采取“市县聘、乡镇管、村(居)用”的管理模式,他们不占村干部职数,由县、乡对其实行年度考核,合格者连续聘用,不合格者按时撤换。为了提高村级计生员的业务能力,各市县对村(居)一级计生员都进行培训,每年村(居)委会的计生员培训一次,有些市县利用每月例会对计生员进行以会代训,教他们业务、教他们工作方法,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爱岗敬业精神。

四、做好干部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近年来,我省各级人口计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得到普遍加强,根据我省“十一五”教育培训规划要求,我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加强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了各式各样的培训活动。

一是今年干部培训工作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统筹安排,组织好专门业务培训。除做好委机关公务员培训外,还配合省法宣办在我委举办的”法律进机关“普法讲座活动。同时重点加强县乡两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公共管理和依法行政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我委举办师资培训班,对市县教育业务骨干进行培训。

篇8

第二条后备干部的选拔范围:全区干部,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或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三条后备干部应是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实绩突出、干净干事,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基本条件。

第四条正科级后备干部总数按照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正科级领导干部总数的1:2比例确定。

第五条副科级后备干部总数按照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副科级领导干部总数的1:1比例确定。

第六条正科级后备干部年龄以40周岁左右为主体,副科级后备干部年龄以35周岁左右为主体;根据工作需要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第七条后备干部的选拔程序

(一)民主推荐。一般结合干部年度考核,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方式。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是: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全体干部,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区直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以及机关科局主要领导或负责人。

(二)确定初步人选。区纪委常委会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综合表现情况,在征求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意见后,研究确定后备干部初步人选。

(三)组织考察。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知识测试合格后的后备干部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四)确定人选。区纪委常委会听取考察汇报,确定后备干部推荐人选,由区委组织部按规定提交区委研究确定正式人选。

第八条后备干部的管理

(一)教育培训。注重对后备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区纪委每年举办一期培训班集中对后备干部进行培训;优先推荐后备干部到各级党校、干校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采取岗位轮换、跟班学习方式,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

(二)定期谈话。建立后备干部定期谈话制度,区纪委领导每年与正科级、副科级后备干部谈话不少于一次,及时了解后备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

(三)动态管理。建立后备干部人选信息库,保持总量不变,对后备干部实行一年一次的滚动管理。

(四)建立档案。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年度考核及奖惩情况等。

第九条后备干部的推荐使用

(一)区纪检监察系统科级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从全区后备干部中推荐使用,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或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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