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4 20:23:5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依法行政心得体会,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通过对《规划》的学习,我进一步加深了对《规划》的理解,提高了对贯彻落实《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做好《规划》实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全面把握《规划》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基本特点
《规划》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未来五年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这是指导全省各级政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目标、九项任务和六项保障。《规划》突出了前瞻性和创新性的特点:
1、强化了深化改革,打造“服务型政府”
一是为打造服务型政府,《规划》第3条在全国首次提出了制定社会组织促进和管理条例;二是《规划》第4条提出的“探索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在依法行政规划中提出尚属首次;三是《规划》第7条开创性地提出建立行政审批项目设立和清理的良性衔接机制。
2、强化了完善信用体系,打造“诚信政府”
一是《规划》在全国首次提出了建立健全政府信用评价机制。《规划》第8条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用社会评价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政府信用评价工作”;二是《规划》还对信用人才培养、信用文化建设、信用中介机构培育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3、强化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一是针对当前行政相对人维权艰难的现状,《规划》第38条在全国首次提出建立健全赔偿或补偿义务机关先行支付制度;二是《规划》第12条还就完善各类保险、保障制度,大力发展福利和慈善事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等民生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
4、强化了对行政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硬性要求
《规划》在全国首次就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对拟任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等方面作出了一些明确的硬性的规定。
5、强化了保障措施
为使《规划》的各项措施得以落实,并最终全面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规划》还突破性地规定了一些保障措施。如《规划》第47条规定:“将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规划》第50条对“完善依法行政”经费保障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贯彻落实《规划》,当前应着力抓好的几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把《规划》的贯彻落实提上重要日程
我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贯彻执行《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等职责,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2、提高认识,积极组织对《规划》的学习和宣传
我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要结合当前开展的读书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报告会、中心组学习等各种形式,将《规划》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内容。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规划》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逐步形成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氛围。
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在计划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政府政策和地方条例进行调整控制,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约、“人治”管理为主的运作模式。法制建设比较滞后,计划生育工作往往依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使的权力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加快,相关经济领域改革的深化,原来的工作方式不能适应工作的开展,迫切需要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立法的步伐,改变工作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法》)颁布实施。《法》颁布实施以来,它以国家的形式确立了人口与计生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特色综合治理人口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方针、制度、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生工作,特别是基层工作,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法律是规范社会成员及集体在开展社会活动中做出各种实际行为的准则。人口与计生工作作为社会活动和政府行为的一部分,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还关系着国家兴衰、民族强盛与否的命运。特别是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面对的是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一言一行、一举一止与芸芸众生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所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计生工作人员手中。怎样实现广大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对等交换?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实现。因此,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具有三个必要性:
(一)具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新形势下,顺应潮流,与时俱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以人的为中心,强化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关键之所在。特别是《法》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顺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依法行政,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口与计生工作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构建以宪法为主线,以《法》为依据,以行政法规、地规为主体、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法制体系,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政府和地方性法规开展人口与计生工作的。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育工作,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与规范公民生育行为,以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生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确立了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工作思路。使人口与计生工作直接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人类进步,为人口与计生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具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必要性。一是必须正确认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克服“官贵民”的观念,纠正认为法律只是管老百姓的和片面强调法律对“民”的强制性的旧的、封建的观点;克服“依习惯行政”的做法和观念,认为有些做法过去就是这样的,甚至效果不错,现在也可以照旧这样做。实际上,依法管理计划生育不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依法办事,既可以强化依法管理又可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出的行政行为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开。三是开展服务,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从依法行政角度讲,突出的就是要坚决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七个不准”的规定。
(三)具有合理调整广大育龄群众生育、节育行为的必要性。实行人口与计生依法管理是维护群众民利,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生育的迫切需要。计划生育从根本上来说是符合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又是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群众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人民群众既有按有关法律和政策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也有获得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意志,从而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力。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只有坚持依法治理,才能切实保障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权利,才能维护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
二、基层人口与计生依法行政之现状
《法》颁布实施以来,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但是还有一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由于地方经济较落后,群众的思想没有转变,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法制意识不强,致使部分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群众的思想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在经济较落后的,养儿防老、门头风的思想依然存在。二是一些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素质不高。还习惯于过去那种行政强制性干预的办法。造成了基层农民的计划生育没有根本转变,而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思在不断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与新形势下、新的情况不相适应。因此,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中反映在“三个强化,三个弱化”上。即:有超生欲望的人群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强化了,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意识弱化了;民告官的意识强化了,服从政府管理的意识弱化了;计划生育服务机制强化了,行政管理机制弱化了。这些矛盾的出现,使计划生育管理增加了新的难度,产生了新的阻力,给长期习惯于依行政制约,习惯于集中突击、暴风骤雨式工作方法的计生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带来了新的困扰,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建议
(一)更新观念,拓宽思路,达到“一个转变”。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强化、深入和计划生育“七不准”规定及《法》的出台,计划生育工作开始进入“由人治向法制,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与服务并重”的重要转折关头。伴随这一转折,要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必须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求突破。落实“七不准”,就必须走依法管理的路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要实行“党政牵头、舆论先导、部门联动、综合施治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新思路。在具体运作中,坚持“思想引导,经济处罚制约,部门联动助阵,执法部门攻坚,政法部门护航”的原则。促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正在从粗放型管理中解脱出来,开始由“人治”逐步走向“法治”轨道。(二)找好载体,找准切入点,做到“四个强化”。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计生工作的现实选择,是计划生育长期依赖行政管理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管理,思想、组织、措施保证是关键。在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过程中,要抓好四个重点: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创造法制环境。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先导。因此,要把解决基层干部和群众知法、懂法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并在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突破。在宣传内容上,突出《法》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懂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突出强制案件的宣传,通过对案件的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增强宣传的震动性和警示性。突出政法部门保驾护航的宣传,营造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的氛围。在宣传形式上,除了坚持“社会舆论扬法,办班培训讲法,宣传制品送法、文艺演出传法”等形式外,还充分利用“进村入户说法”(与民谈心)、“公开审理示法”(召开依法强制执行现场会)形式,为群众上了一堂堂生动的法制课,达到了“执法一人、教育一片,执行一户、教育全村”的社会效果,把宣传教育向广泛性和深层次拓展。通过深入、广泛、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促使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增强。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实施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必须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工作队伍。在队伍建设上,首先要抓好计生队伍的整顿,要在计生系统中推行竞争上岗,择优用人办法,通过考核,精简了一批文化低、素质差的人员。其次,抓好专业培训,使计生人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减少在行政执法中的盲目性。每年要举办依法管理培训班。在行政执法中,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立案、查证、下达处罚决定书、送达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五个环节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一旦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经查实后,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调离岗位,为人口计生依法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强化管理机制,促工作上水平。建立健全执法程序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合理的执法原则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关键所在。为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规可循、有矩可蹈、有章可依,要从基础建设抓起,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执法人员上岗责任制》、《立案审批制度》、《错案追究制度》、《计划外生育费征管制度》等工作制度和《生育证发放审批程序》等工作管理程序,严格规范了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各种行政行为,增强了原则性,克服了随意性。为了保证制度和管理程序更好地得到执行和遵守,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并长抓不懈,落实“三责任九合同”的管理办法,逐级建立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分九个工作口自上而下签订了管理服务合同书。把工作关系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有效地促进了依法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是强化服务意识,提供技术保障。充分发掘基层卫生资源,利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育龄群众提供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及各种致富技能培训服务,定期邀请专家前来指导讲课,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等知识教育。注重发挥卫生医疗网点和医疗专业人员作用,在中小学开展人口国情教育与计划生育专题讲座,为学生讲授人口、青春期生理及心理知识,向青少年普及计划生育知识。全面开展以妇女病为重点的生殖保健服务。与卫生医疗部门密切配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妇科病普查。针对大部分育龄妇女工作较忙的实际情况,把妇科病普查与双查工作结合起来,深受广大群众欢迎。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同时,加强基层技术服务硬件建设,完善各项服务设施,为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完善措施,政策推动,力求“四个结合”。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是依法治县和新形势下开展计划生育的客观要求,如何开展依法管理,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要力求职能管理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形成综合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新局面。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关键是一个“法”字,离不开法律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单计生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公、检、法、司全面介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整体行动是突破行政执法难点,保证依法管理全面实施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执法力度,基层要联合法院成立“计划生育巡回法庭”,由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担任计生法庭庭长。计生法庭做到当时接案,当时受理,保证了执法效率、执法质量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公安、检察等部门紧密配合。快速反应,现场办公,从快处理,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创造了宽松的环境。
二是要力求与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相结合,积极推动人口与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把开展村民自治,落实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作为基层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突出点,它是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的体现,也是贯彻省计生委提出的“县指导、乡负责、村管理、户落实、群众参与”的具体实践。一部分村委作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逐步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以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为载体,努力加强村级计生管理,探索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村委在与村民代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讨论通过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由村委会与育龄群众签订《一(二)孩生育证管理服务合同》、《避孕节育管理服务合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合同》、《全程优质服务合同》、《接受新婚期教育服务合同》等项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以双方协议的形式,将《条例》和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落实到合同中,既有甲方对乙方婚育行为的监控和优质服务的承诺,又有乙方履行义务的
几年前读这副对联时,觉得它很烂。随着系统内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再回头读这幅对联,却感到有一种无形的力量在冲击着我的心灵。记得作者当时没有给对联加横批,如是我不顾自己才疏学浅,冒着被人笑掉大牙的危险,冒昧地给它加上一个横批:
操守永恒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却不愿意和操守做朋友,偏要和腐败做兄弟。腐败总是和诱惑联系在一起,经不住诱惑,人就会背叛。
因此,腐败就是背叛。
几年前,曾经有一个被我们称为同事的人背叛了我们,当然也背叛了他自己,因为他再也不能享受阳光、自由了。不用细想,失去这两样东西是多么可怕,也是多么可悲的事情。因此,我是多么地同情他,因为他曾经是我们中的一员。可是同情的背后又夹杂着一种恨,因为他是可恨之人。他本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公务员,却偏有非常之举,硬是用自己的名字给单位抹黑,硬是往我们平静的心湖中扔下一块大石头。我们的单位曾经在全省系统乃至全国系统大放光彩,如今却不得不作为另一种焦点,在人们审视的目光下,接受拷问。这无疑是一种新的考验。我们能经受住考验吗?
考验在所难免,生活中处处时时都是考验。
那位同事经不起考验,出卖了法律,于是法律也出卖了他。他出卖国家利益,出卖人民财产,这是有形的出卖。然而现实世界中更多的人在出卖原则,出卖理想,出卖信念,这是无形的出卖。禁不住要问一问,你和我,还有他,是否在做无形的出卖的勾当?
失职渎职行为在我们当中不是比比皆是,但一定是客观存在的。不仅仅是贪污和受贿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也是一种腐败,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失职渎职行为有时是大面积地爆发,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当前在全省系统内开展的“作风建设年”活动是一剂预防失职渎职行为的疫苗,各级领导期望用它来保证我们组织肌体的健康,最终达到防微杜渐、保护干部的目的。反思一下,我们是否像保护自己的生命一样,去主动地接种这剂疫苗呢。记得每次专项整治活动都要求我们进行自查自纠,但极少有人能自查出什么实质性的问题来,这未免有粉饰太平之嫌。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问题总会暴露出来,谁也掩盖不了。如果你还心存幻想,就一定要打破幻想。一位领导说得好:不要幻想腐败行为不会被发现;不要幻想行贿者的“友情承诺”甚至是“山盟海誓”;不要幻想腐败行为败露后自己能够摆平;不要幻想“进去”后自己能够坚持不说;不要幻想“进去”后,单位、亲友能够救得了自己。这是给那些抱着侥幸心理的人的当头棒喝:该清醒了!
清醒的时候,我们应当梳理一下自己的工作思路,给自己多打几个问号:是否还有职责没有履行?是否存在执法过错问题?是否徇了私情?是否谋了私利……
失职渎职是如何产生的?除了,更多的情况下是因为执行力不够,是个作风问题。公务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多数人手握行政大权,工作在执法一线,替党说话,替党办事,为人民说话,为人民办事,作风好不好,是件大事。
孔子说:“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为政之道,执法之道,在于公正无私。只有公正无私,才能取信于民,才能令行禁止。如今有一些干部过分地沉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道义放两旁,利字摆中间,分不清公理和私情,执法好用双重标准,最终失信于群众,造成“执法难、难执法”的尴尬局面,却将这一切归咎于“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贪财爱物,是执法者之大忌,须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有少数人吃惯了群众的饭,喝惯了百姓的酒,抽惯了免费的烟。所谓无功不受禄,“拿人家的手软,吃人家的嘴短”,如此还谈什么执行力!
执行力不够,不仅仅是执行者个体方面的问题,有时也是集体的问题。这好比某个古人说的,老百姓过得很贫困,不一定是老百姓自己的错。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领导者应具有真正的雅量,广纳群言,集思广益,作出正确的决策,如果只想听顺耳的溜须拍马的话,则欺瞒、浮夸泛滥,下情不能上达,必将做出错误的决策,执行力便没有了保障。领导干部不能只做“上传下达”者,不要做开会专家,而要深入到干部职工当中去,了解实情,摸清细节,狠抓工作落实。领导者还必须具备一种才能,即知人善任,将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这是一种决策大智。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其实人人都有潜在的执行力,关键是取其所长,避其所短,激发每个人的潜能。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大家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执行力自然有了。二人同心,其利断金。我们这么多精英拧成一股绳,还有什么事做不好的呢?
然而,我们总会看到这样两种怪现象:一是有些人不会做事或他自身有点毛病,领导便让他少做事或不做事,防止他惹乱子,于是他的责任和义务都落到能人贤士身上,这就是人们常说的“鞭打快牛”;二是有一些人明明碌碌无为,却能很轻易地得到提拔和奖励,而那些扎扎实实做事的人,可能连评优评先的机会都没有,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会做不如会混”。这两种现象,有时就像两股迷雾,再精明能干的人也会迷失方向,执行力也会大打折扣。
说来说去,无论是作风建设,还是廉政建设,抑或是执行力建设,其切入点和落脚点都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古已有之。战国时代赵国掌管农田租税的官吏赵奢征收租税,而赵相平原君家里不肯交。赵奢不畏强权,根据国法惩治,杀了平原君家里九个管事的,堪称古代依法征税的楷模。很多古人尚且能做到依法行政,何况今人。
依法治国,意味着 “人治”到“法治”的迈进,也是一个历史性的伟大变革,它标志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标志着领导和管理方式从经验到科学,从依靠领导个人权力到依靠法律治国的大跨跃。“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机构及其公务员更是首当其中,成为这项社会系统工程的核心。
作为一名公务员,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1)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法为国之本,学法用法,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法治,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来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其次,本职工作的需要。作为一名乡镇宣传干部,首先自身要充分学习和掌握国家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做好法律宣传学习工作。再次,自身建设的要求。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败,关系到行业形象。多年来法制教育,要求社会依法行政,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合格的干部,学习法律可学不可学的事情,而是非学好不可。
(2)学用结合,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
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表现在依法审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各个方面。一是“五五”普法和“六五”普法通过开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学习教育活动,使我自己认识到法律是管理经济社会、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社会问题最有力、最有效的武器。使我从学法用法的具体实践中感受到自身法制素质有所提高,学法用法热情也越来越高,使我从不主动学法到主动学法,增强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有了全面提高。使我在工作中形成了“遇到问题先学法、决策之前找专家”的工作思路。
(3)今后学法用法的努力方向
一、指导思想
2013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培训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以强化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以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及依法行政实践中的典型经验和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思路创新、制度创新、方式创新,推动全系统法制培训工作有效开展。
二、培训内容
(一)法律知识
1.综合法律知识
(1)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4)其他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2.专业法律知识
公路、运管、海事、航道等部门负责实施的重要法律、法规、规章。
(二)法律技能
1.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实践技能;
2.依据适用、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案卷规范等行政执法实践技能;
3.明察暗访、案卷审查等行政执法监督实践技能;
4.审理听证、应诉技巧等行政复议应诉实践技能;
5.其他涉及依法行政的实践技能。
(三)依法行政实例
1.公路、运管、海事、航道等部门依法行政方面的典型经验介绍;
2.公路、运管、海事、航道等部门行政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分析及治理对策;
3.依法行政方面重大事件、案件分析。
三、培训方式
结合“一月学一法,两月考一法,三月一竞赛”活动要求,法制培训工作以各单位自行组织为主,可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以会代训、个人自学和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应做到每月至少学习一部法律法规规章、执法规范或法制工作制度,每两月组织一次法制知识考试。县局根据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在全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全体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和竞赛活动。
县局将统一下发培训学习笔记本,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应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中培训,结合个人自学,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及时撰写心得体会。要积极拓展学习效果,自觉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学习全过程,就行政执法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提高自我学习能力和实践转化能力。
四、培训要求
1.加强领导,保证质量。各单位要加强对年度法制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年度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对参加法制知识考试合格的人员发放《培训结业证书》。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及时撰写心得体会。各单位要根据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情况,认真填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并在年底报县局备案。
为进一步落实“六五”法制宣传规划和精神,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营造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积极深入学习宪法,公务员法等各部法律。作为一名公务员,我积极参与全乡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践行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我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 积极参加各类法律学习,推进依法行政
从“四五”普法以来,我积极参加各类法律的法律知识培训,参加培训了审计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培训。通过参加严格的培训、考试,增强了我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提高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依法审计、依法行政。
二、认真学习审计法,坚持依法审计
《审计法》颁布十多年来,我国审计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创新成果,特别是在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和审计管理方面探索出的一系列做法,同样需要以法律形式总结确定下来。因此,有必要对原《审计法》中一些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审计工作发展现状及要求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以进一步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审计法》的修订对于促进审计机关全面依法履行审计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体现了贯彻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审计法》的修订表明了我国审计事业已步入了新的阶段。我们要把《审计法》学深学透,能全面掌握应用。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胆履职、敢于碰碰硬,坚持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学用结合,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
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表现在依法审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各个方面。一是“五五”普法和“六五”普法通过开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学习教育活动,使我自己认识到法律是管理经济社会、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社会问题最有力、最有效的武器。使我从学法用法的具体实践中感受到自身法制素质有所提高,学法用法热情也越来越高,使我从不主动学法到主动学法,增强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有了全面提高。使我在工作中形成了“遇到问题先学法、决策之前找专家”的工作思路。
四、今后学法用法的努力方向
作为一名公务员,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进一步提升学法用法思想理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审计人员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各个部门诸多法律法规,作为一名审计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本职工作。三是自身建设的需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同时,公务员队伍积极地学法用法对整个社会引领作用也显而易见,如对巩固执政基础、规范社会秩序、培育公民品格、促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四是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群众要求社会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学好用好法律不单是个人的荣辱得失,而是与法治国家的实现紧密相联。
二、进一步确保学法成效。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尽管这些年来,我们公务员系统普法宣传学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我们的政府机关特别是在基层,相当数量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还比较突出,并直接消极地作用在实际工作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一些地方公务员学法环节存在形式主义不无关系。在因制度弱化导致的上无压力下无动力的情况下,部分公务员提不起学法的精神和用法的自觉性。这就导致部分公务员法律素质不高,行政活动缺乏科学性、严谨性和合法性。因此,在将来的学法用法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形式、充实内容、健全机制、强化培训、严肃考核,真正提高广大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当前上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呈急剧上升态势,分化了政府在发展经济为主线上的大量精力。以上一方面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没有严格执法或者依法行政造成的新问题新矛盾逐步显现。这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我们不严格依法行政,就有可能累积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给接下来的工作增加阻力,从而阻碍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现在,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的局面来之不易,公务员队伍作为倡导者和实践者的主力军,更应把依法行政这根弦绷得更紧一些,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尤其要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充分体现法制宣传为人民的要求。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一旦“法治精神”在人民群众心中被破坏,就很难修复。另外,我们也要在制度 上完善,健全行政执法监管体制,实行领导干部问责机制。用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做到了学法用法的和谐统一。
作为一名公务员,我积极参与乡党委、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践行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我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 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学法用法思想理念。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基层工作量大面广,涉及诸多法律法规,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本职工作。最后是自身建设的需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
二、 通过学习,进一步确保了学法的成效。
作为一名基层公务员,学法是用法的前提,但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我们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和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尽管这些年来,我们公务员系统普法宣传学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我们的政府机关特别是在基层,相当数量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还比较突出,并直接消极地作用在实际工作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一些地方公务员学法环节存在形式主义不无关系。在因制度弱化导致的上无压力下无动力的情况下,部分公务员提不起学法的精神和用法的自觉性。这就导致部分公务员法律素质不高,行政活动缺乏科学性、严谨性和合法性。因此,在将来的学法用法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形式、充实内容、健全机制、强化培训、严肃考核,真正提高广大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
三、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了依法行政能力。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按照党的报告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为着力点,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全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化建设。
二、培训内容
1、行政执法程序及案卷制作
2、国土资源领域经典案例解析
3、农业行政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4、关于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几点看法
5、城市管理中的典型案例解析
三、参加人员
本次培训暂定66人。
参加培训人员范围:每个镇办分管领导1名、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1名、业务骨干2名;直属中队分管领导1名、业务骨干20名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10月29日全天;
培训地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楼大会议室
报到地点:10月29日上午8点20分前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楼大会议室
联系人:岳超(8105356)
五、培训模式
局法制室及办案室授课(详情见附件)。
六、有关要求
1、本次培训费用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统一安排午餐;各执法中队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参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