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8 23:47:3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药店人员聘任书,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考核细则》分组织领导、药品监督网络建设、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效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六个部分,总分100分。其中乡镇政府占17分,县药监局占63分,县卫生局占4分,县工商局占4分,县物价局占3分,县财政局占3分,县广电局占3分,县监察局占3分。年终对每个单位考核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具体要求如下:
1、各责任单位的得分率达80%以上为优秀;
2、各责任单位的得分率达60%以上为合格;
3、各责任单位的得分率低于60%为不合格。
二OO六年度会同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项
目
标准分
序号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考核办法
得分
备注
一、
组
织
领
导
10分
5
1.1
乡(镇)政府把“两网”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辖区“两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专题部署“两网”建设工作,并明确责任目标、考核指标。
乡镇政府
查文件。未制定实施方案不得分;实施方案内容不全扣1分。未明确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不得分。
5
1.2
成立以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两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明确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乡镇政府
查文件、资料。未成立领导小组不得分;分管领导未担任领导扣1分,办公室职责不明确扣1分;成员单位职责不明确扣0.5分;未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扣0.5分。
项
目
标准分
序号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考核办法
得分
备注
二、
药
品
监
督
网
络
建
设
20分
2
2.1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从乡(镇)卫生院聘任协管员1—2名。
县药监局
查文件。无协管员不得分。
3
2.2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从每一个行政聘任药品信息员一名,覆盖率达100%。
县药监局
查文件、现场。每一个百分点扣0.1分。
4
2.3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明确任务与要求。
县药监局
查资料。未明确职责扣1分,任务与要求不明确扣3分。
5
2.4
乡(镇)政府协助县药监部门组织辖区内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参加一年一次的培训工作。
乡镇政府
查培训资料、相关记录。每少培训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2
2.5
乡(镇)协管员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并建立工作记录。
县药监局
查资料、相关记录。无工作记录不得分。
4
2.6
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年对协管员、信息员进行至少一次考核,奖优汰劣。
县药监局
查资料、相关记录。未进行考核不得分。
项
目
标准分
序号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考核办法
得分
备注
三、
药
品
供
应
网
络
建
设
20分
3
3.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渠道规范,购进记录完整
县药监局
查现场、资料。有一个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或未建立购进记录的不得分;记录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3
3.2
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药品供应网络,主动开展药品配送业务,并建立配送企业相关档案。
县药监局
查现场、资料。未建立供应网络的不得分;每少1个企业相关档案的扣1分,扣完为止。
4
3.3
乡(镇)所在地涉药单位全部在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并100%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县药监局
查现场、资料。发现有1家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药此分全扣。配送协议每少1家扣0.5分,扣完为止。
3
3.4
村级涉药单位全部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并建立药品购进记录。
县药监局
查现场、资料。发现有1家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药此分全扣。购进记录不完整酌情扣分。
3
3.5
村级药品供应网点覆盖率达到98%
县药监局
查现场、资料。每发现1个空白村扣0.5分,扣完为止。
2
3.6
农村药店全部通过GSP认证,并符合GSP要求。
县药监局
查现场、资料。未达到GSP认证要求的每1个药店扣0.5分。
2
3.7
要求配送企业依据“新农合”本用药目录,配送及时,配送品种达到90%以上。
县药监局
查资料。配送不及时一次扣0.5分,配送品种达不到90%的扣1分。
项
目
标准分
序号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考核办法
得分
备注
四、
医
疗
机
构
规
范
化
药
房
建
设
20分
2
4.1
乡(镇)政府发文,要求辖区卫生院、60%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年底前达到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标准。
乡镇政府
查文件。无文件不得分。
18
4.2
乡(镇)卫生院“规范药房”和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规范药柜“评定标准包括按照《湖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英文缩写GUP),必须确定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药士以上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对药品采购、验收、养护、调剂人员进行培训;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制定相应的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并建立供货企业档案;遵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范围采购药品(个体诊所选用的临床药品品种总数,不得超过120种 );不得有违反GUP第十三条行为;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并取得合法票据;具有与医疗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并有相应的设施设备;药房、药库的管理及药品保管必须符合GUP的要求;发现假劣药品立即封存、停止使用,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管 局的监督指导,支持配合其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等。
县药监局
查文件、资料。卫生院未达标扣5分,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每少10%扣2分,扣完为止。
五、
工
作
效
果
10分
5
5.1
药品质量有保障。现场检查无假劣药品。
县药监局
现场检查,每发现1家假劣药品扣2.5分。
5
5.2
群众的满意度高。
县药监局
随机抽查20名乡、村群众,对“两网”建设满意度低于9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项
目
标准分
序号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考核办法
得分
备注
六、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工
作
20分
4
6.1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的管理,取缔无证行医。
县卫生局
检查发现一家无证行医店扣2分
4
6.2
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医疗、药品广告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广告。
县工商局
发现一例违法违规广告扣1分
3
6.3
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价格的监督,
农村用药基本达到与县城同质同价。
县物价局
发现一种超过规定价格的药品,扣0.5分
3
6.4
财政部门要保障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必要的经费。
县财政局
查财政拨款书,±10%±1分
3
6.5
广电部门要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不少于5次。
县广电局
少1次扣1分
3
6.6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考核细则》分组织领导、药品监督网络建设、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效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六个部分,总分100分。其中乡镇政府占17分,县药监局占63分,县卫生局占4分,县工商局占4分,县物价局占3分,县财政局占3分,县广电局占3分,县监察局占3分。年终对每个单位考核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具体要求如下:1、各责任单位的得分率达80以上为优秀;
2、各责任单位的得分率达60以上为合格;
3、各责任单位的得分率低于60为不合格。
二OO六年度会同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项
目
标准分
序号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考核办法
得分
备注
一、
组
织
领
导
10分
5
1.1
乡(镇)政府把“两网”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辖区“两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专题部署“两网”建设工作,并明确责任目标、考核指标。
乡镇政府
查文件。未制定实施方案不得分;实施方案内容不全扣1分。未明确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不得分。
5
1.2
成立以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两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明确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乡镇政府
查文件、资料。未成立领导小组不得分;分管领导未担任领导扣1分,办公室职责不明确扣1分;成员单位职责不明确扣0.5分;未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扣0.5分。
项
目
标准分
序号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考核办法
得分
备注
二、
药
品
监
督
网
络
建
设
20分
2
2.1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从乡(镇)卫生院聘任协管员1—2名。
县药监局
查文件。无协管员不得分。
3
2.2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从每一个行政聘任药品信息员一名,覆盖率达100。
县药监局
查文件、现场。每一个百分点扣0.1分。
4
2.3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明确任务与要求。
县药监局
查资料。未明确职责扣1分,任务与要求不明确扣3分。
5
2.4
乡(镇)政府协助县药监部门组织辖区内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参加一年一次的培训工作。
乡镇政府
查培训资料、相关记录。每少培训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2
2.5
乡(镇)协管员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并建立工作记录。
县药监局
查资料、相关记录。无工作记录不得分。
4
2.6
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年对协管员、信息员进行至少一次考核,奖优汰劣。
县药监局
查资料、相关记录。未进行考核不得分。
项
目
标准分
序号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考核办法
得分
备注
三、
药
品
供
应
网
络
建
设
20分
3
3.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渠道规范,购进记录完整
县药监局
查现场、资料。有一个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或未建立购进记录的不得分;记录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3
3.2
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药品供应网络,主动开展药品配送业务,并建立配送企业相关档案。
县药监局
查现场、资料。未建立供应网络的不得分;每少1个企业相关档案的扣1分,扣完为止。
4
3.3
乡(镇)所在地涉药单位全部在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并100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县药监局
查现场、资料。发现有1家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药此分全扣。配送协议每少1家扣0.5分,扣完为止。
3
3.4
村级涉药单位全部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并建立药品购进记录。
县药监局
查现场、资料。发现有1家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药此分全扣。购进记录不完整酌情扣分。
3
3.5
村级药品供应网点覆盖率达到98
县药监局
查现场 、资料。每发现1个空白村扣0.5分,扣完为止。
2
3.6
农村药店全部通过G认证,并符合G要求。
县药监局
查现场、资料。未达到G认证要求的每1个药店扣0.5分。
2
3.7
要求配送企业依据“新农合”本用药目录,配送及时,配送品种达到90以上。
县药监局
查资料。配送不及时一次扣0.5分,配送品种达不到90的扣1分。
项
目
标准分
序号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考核办法
得分
备注
四、
医
疗
机
构
规
范
化
药
房
建
设
20分
2
4.1
乡(镇)政府发文,要求辖区卫生院、60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年底前达到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标准。
乡镇政府
查文件。无文件不得分。
18
4.2
乡(镇)卫生院“规范药房”和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规范药柜“评定标准包括按照《湖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英文缩写GUP),必须确定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药士以上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对药品采购、验收、养护、调剂人员进行培训;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制定相应的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并建立供货企业档案;遵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范围采购药品(个体诊所选用的临床药品品种总数,不得超过120种);不得有违反GUP第十三条行为;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并取得合法票据;具有与医疗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并有相应的设施设备;药房、药库的管理及药品保管必须符合GUP的要求;发现假劣药品立即封存、停止使用,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监督指导,支持配合其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等。
县药监局
查文件、资料。卫生院未达标扣5分,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每少10扣2分,扣完为止。
五、
工
作
效
果
10分
5
5.1
药品质量有保障。现场检查无假劣药品。
县药监局
现场检查,每发现1家假劣药品扣2.5分。
5
5.2
群众的满意度高。
县药监局
随机抽查20名乡、村群众,对“两网”建设满意度低于9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项
目
标准分
序号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考核办法
得分
备注
六、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工
作
20分
4
6.1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的管理,取缔无证行医。
县卫生局
检查发现一家无证行医店扣2分
4
6.2
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医疗、药品广告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广告。
县工商局
发现一例违法违规广告扣1分
3
6.3
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价格的监督,
农村用药基本达到与县城同质同价。
县物价局
发现一种超过规定价格的药品,扣0.5分
3
6.4
财政部门要保障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必要的经费。
县财政局
查财政拨款书,±10±1分
3
6.5
广电部门要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不少于5次。
县广电局
少1次扣1分
3
6.6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加强农村两网建设,是党和国家解决广大农民用上质优价廉药品问题的重要决策。它直接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我国整体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它既是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保障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民心工程",又是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必须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有利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宗旨,积极开展农村"两网"建设工作。
二、两网建设的内容
(一)、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
药品监督网络要覆盖县、乡、村,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主,以县级药品质量监督社会义务监管员、乡镇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村(街)药品质量监督信息员为辅,构筑农村药品质量体系,确保农村药品监管工作到位。
1、药品监管网络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聘任范围
一是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及各界人士中聘请15名药品质量监督社会义务监管员;二是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在建立乡镇农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乡镇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队伍,各乡镇主管文教卫生工作的乡镇长负责本乡镇药品监管的组织、协调。各乡镇卫生院院长、派出所负责人、一名防疫医生及一名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为乡镇药品协管员;三是聘请各村(街)在村有威望、有经验、群众基础好的一名村干部为村药品质量监督信息员。
2、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条件
(1)、责任心强,热爱药品监督协管工作,无不良品行记录。
(2)、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熟悉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3)、具有药学专业(包括相关专业)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药品监管网络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职责
学习药品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药品市场的监管工作,密切关注并掌握辖区药品市场动态,及时传递、反馈各类市场信息。但要特别强调,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没有单独的行政执法权限。其具体职责:
(1)、乡镇农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①、配合县药监部门进行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②、组织和实施辖区内"药品监督网、药品供应网"建设工作。制定"两网"建设实施意见,监督和协调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活动及关系。
③、配合县药监部门对辖区内药品市场依法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
④、适时调度辖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和"两网"建设开展情况。督促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并使涉药单位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和有关资料。
⑤、做好县药监部门交办的事项,传递反馈有关信息。
⑥、对县药监部门及执法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
(2)、县药品质量监督社会义务监管员职责
①、协助县药监部门对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宣传、贯彻。
②、对全县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立即进行举报。
③、听取、收集、上报社会各界人士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④、听取、收集、上报社会各界人士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⑤、完成县药监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3)、乡镇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职责
①、协助县药监部门对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宣传、贯彻、实施。
②、协助县药监部门对辖区内各诊所、药店药品质量和药品流通秩序进行监督管理。
③、对本辖区内发生的有关涉药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县药监局和乡镇药品流通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④、配合县药监部门参与联合打假、市场整顿和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⑤、做好药品监管部门交办的事项,传递反馈有关信息。
⑥、负责对县药监部门及执法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
(4)、村(街)药品质量监督信息员职责
①、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
②、对村(街)卫生所(室)、社会办医个体诊所、药店药品质量及药品流通信息进行收集和上报。
③、对县药监部门和乡镇药品流通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及卫生院要求的其他信息进行收集和上报。
④、监督举报各类制售假劣药品器械违法行为,打击游医药贩以及药品的非法流通。
⑤、完成县药监部门和乡(镇)药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及乡镇卫生院交办的事项。
⑥、负责对药监部门及执法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
4、农村药品市场主要监管内容
(1)、结合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认真开展对农村药品购销渠道的清理和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必须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依法严肃查处非法渠道购药行为,确保农村购药渠道规范、合法。
(2)、严厉打击游医药贩、无证经营药品、经销假劣药品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
(3)、要加大对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药品零售网点过期失效药品的清查力度,发现销售、使用过期失效药品,依法严厉查处。
(4)、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对乡(镇)村药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我县辖22个乡镇,560个行政村。县城以下乡镇所在地已有零售药店29家,药品经营网点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用药的需求,按照国家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到年底,全县要实现药品连锁、配送进县到乡并有40%较大的行政村设立药品零售网点的目标,其具体措施如下:
1、鼓励、支持通过GSP认证的县药品批发企业;建立农村基层药品配送中心,为乡村医疗机构和零售药房配送药品或到农村建立办事处,配备业务员,为中、远程配送药品创建条件。
2、药品零售网点延伸不到的乡镇,可由乡镇卫生院为基层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统一代购药品。同时要对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行为进行整顿和规范,坚决取缔借代购药品之名而从事非法药品经营活动。
3、鼓励、支持开办面向农村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同时,鼓励、支持现有的零售连锁企业,向乡镇、行政村发展连锁门店。
4、依据有关规定,鼓励、支持在乡镇行政村设立零售药店。
三、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
1、各乡镇要尽快成立以主管乡镇长为组长的乡镇药品流通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县药监局要尽快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党政机关中聘请药品质量监督社会义务监管员。此项工作务于月底前完成并由县药监局颁发聘任证书。
2、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中,要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无论是零售连锁,还是单体零售药店,都要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按照核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对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3、药品批发企业在县、乡设立配送中心,必须依法审批后方可实施。在县、乡设立办事处的应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4、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要遵循"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给予引导,通过政策措施给予鼓励和指导。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经营者,按照市场经营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参与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依法经营药品。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一年,也是加快食药监事业新发展的重要一年。我分局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系统队伍安全为目标,以“争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的先行区、实验区和示范区”为载体,围绕推进*“一城四区”建设这个主线,扎实工作,务实进取,圆满完成上半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科学组织协调,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1、完成20*年度部门、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照《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考核评分细则开展目标考核,随区政府目标考核组对13个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年度目标考核,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认真查阅台帐资料,对照考核评分细则评分。邀请区府办领导,对食药监、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等6个主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台帐互查和目标考核。考核结束后认真汇总,评出5个先进单位和12名先进个人。
2、认真筹备有关会议。3月11日下午,2009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首次例会在潘桥农高园东瓯食品公司实地召开,全区十三个镇街道、食安委主要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20*年食品安全工作各单位考核结果,交流了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经验,初步规划了2009年食品工作。并决定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环节网和镇街道块状网,实现食品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4月24日,召开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暨“十小”行业整规工作会议,通报20*年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主要职能部门签订了2009年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部署2009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十小”行业整规工作任务,并确定在全区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
3、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自20*年*街道、*街道、*镇、*街道等4个单位参加*市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以来,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和食品安委会的工作部署,主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项任务的创建工作,始终保持创建工作力度不减、措施不松、投入不少的原则,精心准备,分步实施、狠抓落实,有力地推动了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2月17-18日,还组织卫生、工商、质监、镇街道相关创建工作人员,赴慈溪市学习调研创建情况、工作方式及先进经验。期间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工作中领导重视、保障有力,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工作求探索有创新,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方面多渠道有特色。现各创建单位正查漏补缺,以迎接6月市验收组的验收评审。
4、认真部署专项整治,大力开展联合执法。一是先后对13个镇(街道)及各部门春节期间执法工作进行了督查和汇总,并总结经验,针对工作中的不足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实现了组织领导、部署落实、责任到人三到位。二是督促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开展相关整治活动。各监管部门加强各自职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整治,各乡镇(街道)开展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检查。三是牵头组织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四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镇(街道)以及工商、卫监、安监、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开展*、瞿溪、郭溪、景山等地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大检查。
5、广泛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该法出台之后,由区政府出面,分管副区长率队,联合组织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检查了我区“百珍堂”、“永高”、“桂新园”等多家知名食品生产企业,详细了解企业生产加工流程,并与企业一起共同探讨解决目前遇到的困难。分发《食品安全法》读本给镇(街道)、村居(社区)及食品企业;在辖区主要街道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横幅;在镇(街道)及村居(社区)宣传栏粘贴食品安全宣传画4000余份。6月1日,举行《食品安全法》宣贯培训会,食药监、质监、工商、卫监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镇(街道)分管领导和质监员、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共计260余人参加。6月4日,联合司法、普法办、卫生、质监、工商、景山街道等有关部门在区府西首广场举行《食品安全法》广场宣传咨询活动。二是继续普及教育宣传。在两会期间,为全区代表、委员送上《食品安全法》读本和《*食品药品》报,让每位代表更全面地了解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3.15在区府西首广场和梧田慈湖路口设点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3月17日,在南白象中心学校对全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的食堂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在瞿溪镇开展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
(二)突出规范整顿,切实履行药械监督管理职能。
1、抓规范、全面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完善监管档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从业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对全区近200家的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从业人员100%备案,做到底数清楚,情况可控,并打造“一室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室,为更好地开展“小药店”整治工作奠定基础。同时,对不积极到分局进行备案的企业,分局也采取一系列制约措施,对应备案而未备案者,该企业及人员今后办理资格审查、职称认定及解聘登记工作,分局将一律不予以认可。二是加强驻店药师管理。出台《*区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监管暂行规定》,对驻店药师管理实行视频在线监管和现场监管两种形式,分步推行QQ在线视频监管,实行计算机软件管理的企业及09年换证企业、新开办企业及重点区域的企业列入第一批,其它企业可视情况自愿加入,未加入的企业待下一轮企业换证时要求加入QQ群。对驻店药师在岗情况实行记分制,如视频抽查时,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接通视频的,视为药师不在岗一次,在药店诚信评定时扣1分,责令改正。一经查实有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视频抽查药师都在职在岗的企业除各类专项检查、举报投诉外原则上免于现场检查。
2、抓检查、全面提高企业监管水平。一是全面推进“小药店”整治工作。在总结去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09年药品经营企业集中换证工作,全面规范和提升“小药店”整治工作。二是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活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要求企业在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非药品分区标志,药品与非药品分区摆放;制订非药品类产品和供货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的合法资格、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进行审验;建立购销存管理台帐,保证销售非药品的可追溯性。活动开展以来,分局共登记违法非药品97个品种,责令企业下柜,并保证不再经营。三是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工作。2009年,受市局委托承担了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工作。分局从内部和外部选派13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市局参加GSP认证资格培训,不断充实审查队伍,确保完成GSP认证检查工作。目前已认证4家,2家整改,2家通过GSP认证检查。四是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按照“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的目标,突出动态监管,对67家药品零售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目前已跟踪检查37家,对6家不合格企业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行政警告处罚,对2家药品零售企业立案处理。五是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工作。今年我区将有74家药品零售企业换发新《药品经营许可证》。目前已对2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该2家企业硬件已达到新开办要求,但软件方面还要完善,分局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其余90%以上的企业许可证12月份到期,其中可能少部分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且在重点区域的企业会因面积问题不符合换证要求。六是加强监督检查。上半年共完成35家行政许可事项现场检查工作。今年药品抽样任务30批,已完成14批次。对*达冠义齿有限公司和*市维日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了1年1次的常规检查和质量体系考核工作,对企业存在缺陷责令限期整改。上半年共对1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主要以经营隐形眼镜和免费体验类医疗器械为主)进行检查,分析认为我区当前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经营素质较差、人员不在岗、索证索票执行不到位、台帐记录不规范等。七是严厉查处药械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各类专项检查对涉药监管对象进行针对性检查,切实加大药品经营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上半年共出动各类检查人员200多人次,共检查涉药对象60多家,实施简易程序处罚11家,一般程序处罚6家,目前罚没款到位22636元。
3、全面深化巩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建设工作成果。一是召开各层次的工作会议,对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和宣传,并将其纳入对部门和镇(街道)目标考核内容,层层抓部署,层层抓落实。二是推行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对原监管责任片区进行调整,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网格化片区指导组,并将责任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个人的绩效考核内容。三是充分发挥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优势,将全区划分为13个片区,每个片区落实1名片长,实行片长负责制。对药品协管员、信息员队伍进行调整,重新聘任61位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将其科学划分为12个小组,各落实1名协管员担任小组长,同时将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工作完成情况和配合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之一,每年评选若干优秀协管组长,予以通报表彰。四是积极探索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引导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药品零售网点,另一方面继续利用药品流动车和乡村责任医生的优势与“双无村”签订配送协议,解决山区群众看病、购药难问题。五是积极开展药品安全评估工作,制定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按照省政府238号令的要求,以每月检查20%的比例实施医疗机构检查。将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与“小药店”整治、换证检查、跟踪检查及各类专项检查有机结合,重点突出分类监管检查。
4、抓宣传、提高药品安全认知度。一是多次召开药品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部署,并充分发挥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协助分局做好宣传、指导等工作,及时将信息传达到各片区监管企业。二是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充分发挥部门、乡镇、企业三级联动机制,与瞿溪镇联合组织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共同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宣传进农村、进社区活动,以现场发放宣传宣传资料、礼品、安全用药咨询等形式回收百姓手中的过期药品,回收过期药品达50多个品种、2000多元。
(三)着眼发展,积极推进分局机关建设。
1、继续大力开展职能宣传和文明建设,动员全局人员积极开展宣传造势,树立分局一流文明形象。新年两会期间,出刊新一期《*食品药品》报,在两会会场以及全区发行,取得良好效果。积极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紧急信息无发生迟、漏、瞒报现象,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全体人员积极参加“慈善一日捐”行动;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走访*扶贫挂钩村,慰问困难老党员和基层群众,向村民赠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书籍,并捐赠扶贫款共计28000元。组织分局全体人员积极参与市、区组织的文体活动;组织妇女同志参加三八妇女节活动。
2、3月开始,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局党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局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活动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引导干部职工通过集体学习、自学等方式学习科学发展观,并深入企业调研、向辖区管理相对人发放调查问卷,广开言路,征求意见;5月,围绕坚持推进科学监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服务医药经济发展的主题,全局开展了一场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认真查找制约食品药品科学监管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主客观原因,并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改进;6月,召开党员专题组织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2009年是实施机构改革的关键年,同时即将迎来祖国60周年大庆,新医改也已颁布实施。2009年工作的一大重点是如何在机构改革的同时不影响我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因此,我们要求干部职工严肃纪律,提高认识,确保相关工作到位不脱节,继续贯彻执行和开展工作,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任务,确保辖区不发生药械安全事故。同时,加强《食品安全法》和餐饮环节相关法规的学习,及早适应职能的调整。
4、加强政治和理论学习,建设高素质监管队伍。一是加强监管人员基础理论、稽查技能、GSP认证等培训工作,通过集中培训、实践锻炼,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监管执法的能力、水平和效能。二是积极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及时将日常监督检查、效能检查、考勤统计的结果通报公布。出台考勤、等系列制度,严格工作制度和执法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努力形成一流的工作作风。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一年,也是加快食药监事业新发展的重要一年。我分局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系统队伍安全为目标,以“争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的先行区、实验区和示范区”为载体,围绕推进*“一城四区”建设这个主线,扎实工作,务实进取,圆满完成上半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科学组织协调,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1、完成20*年度部门、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照《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考核评分细则开展目标考核,随区政府目标考核组对13个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年度目标考核,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认真查阅台帐资料,对照考核评分细则评分。邀请区府办领导,对食药监、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等6个主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台帐互查和目标考核。考核结束后认真汇总,评出5个先进单位和12名先进个人。
2、认真筹备有关会议。3月11日下午,2009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首次例会在潘桥农高园东瓯食品公司实地召开,全区十三个镇街道、食安委主要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20*年食品安全工作各单位考核结果,交流了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经验,初步规划了2009年食品工作。并决定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环节网和镇街道块状网,实现食品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4月24日,召开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暨“十小”行业整规工作会议,通报20*年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主要职能部门签订了2009年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部署2009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十小”行业整规工作任务,并确定在全区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
3、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自20*年*街道、*街道、*镇、*街道等4个单位参加*市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以来,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和食品安委会的工作部署,主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项任务的创建工作,始终保持创建工作力度不减、措施不松、投入不少的原则,精心准备,分步实施、狠抓落实,有力地推动了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2月17-18日,还组织卫生、工商、质监、镇街道相关创建工作人员,赴慈溪市学习调研创建情况、工作方式及先进经验。期间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工作中领导重视、保障有力,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工作求探索有创新,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方面多渠道有特色。现各创建单位正查漏补缺,以迎接6月市验收组的验收评审。
4、认真部署专项整治,大力开展联合执法。一是先后对13个镇(街道)及各部门春节期间执法工作进行了督查和汇总,并总结经验,针对工作中的不足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实现了组织领导、部署落实、责任到人三到位。二是督促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开展相关整治活动。各监管部门加强各自职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整治,各乡镇(街道)开展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检查。三是牵头组织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四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镇(街道)以及工商、卫监、安监、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开展*、*、*、*等地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大检查。
5、广泛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该法出台之后,由区政府出面,分管副区长率队,联合组织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检查了我区“百珍堂”、“永高”、“桂新园”等多家知名食品生产企业,详细了解企业生产加工流程,并与企业一起共同探讨解决目前遇到的困难。分发《食品安全法》读本给镇(街道)、村居(社区)及食品企业;在辖区主要街道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横幅;在镇(街道)及村居(社区)宣传栏粘贴食品安全宣传画4000余份。6月1日,举行《食品安全法》宣贯培训会,食药监、质监、工商、卫监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镇(街道)分管领导和质监员、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共计260余人参加。6月4日,联合司法、普法办、卫生、质监、工商、*街道等有关部门在区府西首广场举行《食品安全法》广场宣传咨询活动。二是继续普及教育宣传。在两会期间,为全区代表、委员送上《食品安全法》读本和《*食品药品》报,让每位代表更全面地了解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3.15在区府西首广场和梧田慈湖路口设点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3月17日,在南白象中心学校对全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的食堂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在*镇开展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
(二)突出规范整顿,切实履行药械监督管理职能。
1、抓规范、全面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完善监管档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从业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对全区近200家的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从业人员100%备案,做到底数清楚,情况可控,并打造“一室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室,为更好地开展“小药店”整治工作奠定基础。同时,对不积极到分局进行备案的企业,分局也采取一系列制约措施,对应备案而未备案者,该企业及人员今后办理资格审查、职称认定及解聘登记工作,分局将一律不予以认可。二是加强驻店药师管理。出台《*区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监管暂行规定》,对驻店药师管理实行视频在线监管和现场监管两种形式,分步推行QQ在线视频监管,实行计算机软件管理的企业及09年换证企业、新开办企业及重点区域的企业列入第一批,其它企业可视情况自愿加入,未加入的企业待下一轮企业换证时要求加入QQ群。对驻店药师在岗情况实行记分制,如视频抽查时,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接通视频的,视为药师不在岗一次,在药店诚信评定时扣1分,责令改正。一经查实有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视频抽查药师都在职在岗的企业除各类专项检查、举报投诉外原则上免于现场检查。
2、抓检查、全面提高企业监管水平。一是全面推进“小药店”整治工作。在总结去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09年药品经营企业集中换证工作,全面规范和提升“小药店”整治工作。二是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活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要求企业在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非药品分区标志,药品与非药品分区摆放;制订非药品类产品和供货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的合法资格、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进行审验;建立购销存管理台帐,保证销售非药品的可追溯性。活动开展以来,分局共登记违法非药品97个品种,责令企业下柜,并保证不再经营。三是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工作。2009年,受市局委托承担了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工作。分局从内部和外部选派13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市局参加GSP认证资格培训,不断充实审查队伍,确保完成GSP认证检查工作。目前已认证4家,2家整改,2家通过GSP认证检查。四是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按照“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的目标,突出动态监管,对67家药品零售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目前已跟踪检查37家,对6家不合格企业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行政警告处罚,对2家药品零售企业立案处理。五是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工作。今年我区将有74家药品零售企业换发新《药品经营许可证》。目前已对2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该2家企业硬件已达到新开办要求,但软件方面还要完善,分局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其余90%以上的企业许可证12月份到期,其中可能少部分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且在重点区域的企业会因面积问题不符合换证要求。六是加强监督检查。上半年共完成35家行政许可事项现场检查工作。今年药品抽样任务30批,已完成14批次。对*达冠义齿有限公司和*市维日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了1年1次的常规检查和质量体系考核工作,对企业存在缺陷责令限期整改。上半年共对1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主要以经营隐形眼镜和免费体验类医疗器械为主)进行检查,分析认为我区当前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经营素质较差、人员不在岗、索证索票执行不到位、台帐记录不规范等。七是严厉查处药械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各类专项检查对涉药监管对象进行针对性检查,切实加大药品经营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上半年共出动各类检查人员200多人次,共检查涉药对象60多家,实施简易程序处罚11家,一般程序处罚6家,目前罚没款到位22636元。
3、全面深化巩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建设工作成果。一是召开各层次的工作会议,对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和宣传,并将其纳入对部门和镇(街道)目标考核内容,层层抓部署,层层抓落实。二是推行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对原监管责任片区进行调整,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网格化片区指导组,并将责任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个人的绩效考核内容。三是充分发挥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优势,将全区划分为13个片区,每个片区落实1名片长,实行片长负责制。对药品协管员、信息员队伍进行调整,重新聘任61位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将其科学划分为12个小组,各落实1名协管员担任小组长,同时将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工作完成情况和配合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之一,每年评选若干优秀协管组长,予以通报表彰。四是积极探索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引导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药品零售网点,另一方面继续利用药品流动车和乡村责任医生的优势与“双无村”签订配送协议,解决山区群众看病、购药难问题。五是积极开展药品安全评估工作,制定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按照省政府238号令的要求,以每月检查20%的比例实施医疗机构检查。将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与“小药店”整治、换证检查、跟踪检查及各类专项检查有机结合,重点突出分类监管检查。
4、抓宣传、提高药品安全认知度。一是多次召开药品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部署,并充分发挥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协助分局做好宣传、指导等工作,及时将信息传达到各片区监管企业。二是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充分发挥部门、乡镇、企业三级联动机制,与*镇联合组织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共同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宣传进农村、进社区活动,以现场发放宣传宣传资料、礼品、安全用药咨询等形式回收百姓手中的过期药品,回收过期药品达50多个品种、2000多元。
(三)着眼发展,积极推进分局机关建设。
1、继续大力开展职能宣传和文明建设,动员全局人员积极开展宣传造势,树立分局一流文明形象。新年两会期间,出刊新一期《*食品药品》报,在两会会场以及全区发行,取得良好效果。积极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紧急信息无发生迟、漏、瞒报现象,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全体人员积极参加“慈善一日捐”行动;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走访*扶贫挂钩村,慰问困难老党员和基层群众,向村民赠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书籍,并捐赠扶贫款共计28000元。组织分局全体人员积极参与市、区组织的文体活动;组织妇女同志参加三八妇女节活动。
2、3月开始,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局党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局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活动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引导干部职工通过集体学习、自学等方式学习科学发展观,并深入企业调研、向辖区管理相对人发放调查问卷,广开言路,征求意见;5月,围绕坚持推进科学监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服务医药经济发展的主题,全局开展了一场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认真查找制约食品药品科学监管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主客观原因,并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改进;6月,召开党员专题组织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2009年是实施机构改革的关键年,同时即将迎来祖国60周年大庆,新医改也已颁布实施。2009年工作的一大重点是如何在机构改革的同时不影响我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因此,我们要求干部职工严肃纪律,提高认识,确保相关工作到位不脱节,继续贯彻执行和开展工作,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任务,确保辖区不发生药械安全事故。同时,加强《食品安全法》和餐饮环节相关法规的学习,及早适应职能的调整。
4、加强政治和理论学习,建设高素质监管队伍。一是加强监管人员基础理论、稽查技能、GSP认证等培训工作,通过集中培训、实践锻炼,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监管执法的能力、水平和效能。二是积极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及时将日常监督检查、效能检查、考勤统计的结果通报公布。出台考勤、等系列制度,严格工作制度和执法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努力形成一流的工作作风。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一年,也是加快食药监事业新发展的重要一年。我分局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系统队伍安全为目标,以“争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的先行区、实验区和示范区”为载体,围绕推进*“一城四区”建设这个主线,扎实工作,务实进取,圆满完成上半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科学组织协调,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1、完成20*年度部门、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照《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考核评分细则开展目标考核,随区政府目标考核组对13个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年度目标考核,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认真查阅台帐资料,对照考核评分细则评分。邀请区府办领导,对食药监、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等6个主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台帐互查和目标考核。考核结束后认真汇总,评出5个先进单位和12名先进个人。
2、认真筹备有关会议。3月11日下午,2009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首次例会在潘桥农高园东瓯食品公司实地召开,全区十三个镇街道、食安委主要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20*年食品安全工作各单位考核结果,交流了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经验,初步规划了2009年食品工作。并决定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环节网和镇街道块状网,实现食品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4月24日,召开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暨“十小”行业整规工作会议,通报20*年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主要职能部门签订了2009年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部署2009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十小”行业整规工作任务,并确定在全区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
3、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自20*年茶山街道、新桥街道、丽岙镇、泽雅街道等4个单位参加温州市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以来,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和食品安委会的工作部署,主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项任务的创建工作,始终保持创建工作力度不减、措施不松、投入不少的原则,精心准备,分步实施、狠抓落实,有力地推动了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2月17-18日,还组织卫生、工商、质监、镇街道相关创建工作人员,赴慈溪市学习调研创建情况、工作方式及先进经验。期间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工作中领导重视、保障有力,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工作求探索有创新,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方面多渠道有特色。现各创建单位正查漏补缺,以迎接6月市验收组的验收评审。
4、认真部署专项整治,大力开展联合执法。一是先后对13个镇(街道)及各部门春节期间执法工作进行了督查和汇总,并总结经验,针对工作中的不足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实现了组织领导、部署落实、责任到人三到位。二是督促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开展相关整治活动。各监管部门加强各自职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整治,各乡镇(街道)开展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检查。三是牵头组织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四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镇(街道)以及工商、卫监、安监、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开展茶山、瞿溪、郭溪、景山等地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大检查。
5、广泛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该法出台之后,由区政府出面,分管副区长率队,联合组织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检查了我区“百珍堂”、“永高”、“桂新园”等多家知名食品生产企业,详细了解企业生产加工流程,并与企业一起共同探讨解决目前遇到的困难。分发《食品安全法》读本给镇(街道)、村居(社区)及食品企业;在辖区主要街道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横幅;在镇(街道)及村居(社区)宣传栏粘贴食品安全宣传画4000余份。6月1日,举行《食品安全法》宣贯培训会,食药监、质监、工商、卫监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镇(街道)分管领导和质监员、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共计260余人参加。6月4日,联合司法、普法办、卫生、质监、工商、景山街道等有关部门在区府西首广场举行《食品安全法》广场宣传咨询活动。二是继续普及教育宣传。在两会期间,为全区代表、委员送上《食品安全法》读本和《*食品药品》报,让每位代表更全面地了解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3.15在区府西首广场和梧田慈湖路口设点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3月17日,在南白象中心学校对全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的食堂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在瞿溪镇开展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
(二)突出规范整顿,切实履行药械监督管理职能。
1、抓规范、全面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完善监管档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从业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对全区近200家的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从业人员100%备案,做到底数清楚,情况可控,并打造“一室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室,为更好地开展“小药店”整治工作奠定基础。同时,对不积极到分局进行备案的企业,分局也采取一系列制约措施,对应备案而未备案者,该企业及人员今后办理资格审查、职称认定及解聘登记工作,分局将一律不予以认可。二是加强驻店药师管理。出台《*区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监管暂行规定》,对驻店药师管理实行视频在线监管和现场监管两种形式,分步推行QQ在线视频监管,实行计算机软件管理的企业及09年换证企业、新开办企业及重点区域的企业列入第一批,其它企业可视情况自愿加入,未加入的企业待下一轮企业换证时要求加入QQ群。对驻店药师在岗情况实行记分制,如视频抽查时,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接通视频的,视为药师不在岗一次,在药店诚信评定时扣1分,责令改正。一经查实有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视频抽查药师都在职在岗的企业除各类专项检查、举报投诉外原则上免于现场检查。
2、抓检查、全面提高企业监管水平。一是全面推进“小药店”整治工作。在总结去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09年药品经营企业集中换证工作,全面规范和提升“小药店”整治工作。二是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活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要求企业在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非药品分区标志,药品与非药品分区摆放;制订非药品类产品和供货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的合法资格、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进行审验;建立购销存管理台帐,保证销售非药品的可追溯性。活动开展以来,分局共登记违法非药品97个品种,责令企业下柜,并保证不再经营。三是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工作。2009年,受市局委托承担了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工作。分局从内部和外部选派13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市局参加GSP认证资格培训,不断充实审查队伍,确保完成GSP认证检查工作。目前已认证4家,2家整改,2家通过GSP认证检查。四是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按照“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的目标,突出动态监管,对67家药品零售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目前已跟踪检查37家,对6家不合格企业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行政警告处罚,对2家药品零售企业立案处理。五是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工作。今年我区将有74家药品零售企业换发新《药品经营许可证》。目前已对2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该2家企业硬件已达到新开办要求,但软件方面还要完善,分局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其余90%以上的企业许可证12月份到期,其中可能少部分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且在重点区域的企业会因面积问题不符合换证要求。六是加强监督检查。上半年共完成35家行政许可事项现场检查工作。今年药品抽样任务30批,已完成14批次。对温州达冠义齿有限公司和温州市维日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了1年1次的常规检查和质量体系考核工作,对企业存在缺陷责令限期整改。上半年共对1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主要以经营隐形眼镜和免费体验类医疗器械为主)进行检查,分析认为我区当前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经营素质较差、人员不在岗、索证索票执行不到位、台帐记录不规范等。七是严厉查处药械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各类专项检查对涉药监管对象进行针对性检查,切实加大药品经营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上半年共出动各类检查人员200多人次,共检查涉药对象60多家,实施简易程序处罚11家,一般程序处罚6家,目前罚没款到位22636元。
3、全面深化巩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建设工作成果。一是召开各层次的工作会议,对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和宣传,并将其纳入对部门和镇(街道)目标考核内容,层层抓部署,层层抓落实。二是推行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对原监管责任片区进行调整,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网格化片区指导组,并将责任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个人的绩效考核内容。三是充分发挥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优势,将全区划分为13个片区,每个片区落实1名片长,实行片长负责制。对药品协管员、信息员队伍进行调整,重新聘任61位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将其科学划分为12个小组,各落实1名协管员担任小组长,同时将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工作完成情况和配合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之一,每年评选若干优秀协管组长,予以通报表彰。四是积极探索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引导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药品零售网点,另一方面继续利用药品流动车和乡村责任医生的优势与“双无村”签订配送协议,解决山区群众看病、购药难问题。五是积极开展药品安全评估工作,制定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按照省政府238号令的要求,以每月检查20%的比例实施医疗机构检查。将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与“小药店”整治、换证检查、跟踪检查及各类专项检查有机结合,重点突出分类监管检查。
4、抓宣传、提高药品安全认知度。一是多次召开药品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部署,并充分发挥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协助分局做好宣传、指导等工作,及时将信息传达到各片区监管企业。二是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充分发挥部门、乡镇、企业三级联动机制,与瞿溪镇联合组织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共同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宣传进农村、进社区活动,以现场发放宣传宣传资料、礼品、安全用药咨询等形式回收百姓手中的过期药品,回收过期药品达50多个品种、2000多元。
(三)着眼发展,积极推进分局机关建设。
1、继续大力开展职能宣传和文明建设,动员全局人员积极开展宣传造势,树立分局一流文明形象。新年两会期间,出刊新一期《*食品药品》报,在两会会场以及全区发行,取得良好效果。积极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紧急信息无发生迟、漏、瞒报现象,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全体人员积极参加“慈善一日捐”行动;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走访泽雅扶贫挂钩村,慰问困难老党员和基层群众,向村民赠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书籍,并捐赠扶贫款共计28000元。组织分局全体人员积极参与市、区组织的文体活动;组织妇女同志参加三八妇女节活动。
2、3月开始,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局党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局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活动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引导干部职工通过集体学习、自学等方式学习科学发展观,并深入企业调研、向辖区管理相对人发放调查问卷,广开言路,征求意见;5月,围绕坚持推进科学监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服务医药经济发展的主题,全局开展了一场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认真查找制约食品药品科学监管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主客观原因,并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改进;6月,召开党员专题组织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2009年是实施机构改革的关键年,同时即将迎来祖国60周年大庆,新医改也已颁布实施。2009年工作的一大重点是如何在机构改革的同时不影响我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因此,我们要求干部职工严肃纪律,提高认识,确保相关工作到位不脱节,继续贯彻执行和开展工作,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任务,确保辖区不发生药械安全事故。同时,加强《食品安全法》和餐饮环节相关法规的学习,及早适应职能的调整。
4、加强政治和理论学习,建设高素质监管队伍。一是加强监管人员基础理论、稽查技能、GSP认证等培训工作,通过集中培训、实践锻炼,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监管执法的能力、水平和效能。二是积极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及时将日常监督检查、效能检查、考勤统计的结果通报公布。出台考勤、等系列制度,严格工作制度和执法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努力形成一流的工作作风。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到2011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2009年,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达到90%,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88%;2011年分别达到95%和92%。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9%以上。全面启动在沈高校大学生参保工作,将当年新入学的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调整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政策,适当降低缴费比例,对按规定补缴欠费的,取消医保待遇的等待期。出台《*市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实施办法》,吸引更多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保实行单位缴费与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脱钩的办法,为所有参保的退休人员设立个人账户,建立保障退休人员老有所医的长效机制。2009年底前,将破产关闭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允许困难企业在职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或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将因企业困难无力缴费的未参保人员全部覆盖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之内。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09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达到130元;2011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不低于14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09年,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60%;新农合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参合农民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45%以上,30%统筹资金用于门诊补偿。2009年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2010年底前,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要建立合理付费机制,鼓励病人在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适当提高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制度,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010年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2009年,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与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衔接。加大财政对困难群体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力度,城市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分类救助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员、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病人员等)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其余低保人员参保费用政府承担90%。按照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的原则,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报销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体的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2009年,城乡医疗救助最高限额提高到5000元;2010年,提高到5500元;2011年,提高到6000元。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部门综合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监督管理。逐步实现医疗保险管理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规范经办机构管理行为,提升经办机构服务能力。2009年底前,将新民、辽中、法库、康平4县(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部纳入市级统筹。2010年,全市所有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实现网络结算;实现全部城镇参保人员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就医购药“一卡通”。探索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管理模式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和要求,制定执行《药品配送主体的筛选方案和选择标准》,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全部纳入集中采购。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到2011年实现药品销售零差率。
积极鼓励零售药店向连锁经营发展。2009年,新增3家药品连锁总店、150家药品连锁门市店。到2011年,全市增加10家药品连锁总店和300家药品连锁门市店。逐步强化执业药师管理制度,2009年,全市要有100家三级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2011年,全市300家三级零售药店全部配齐执业药师;二级零售药店按规定配备取得药师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推进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化监管。2009年完成对500家县以上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的电子化监管;2010年实现对1500家县以上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化监管。
(七)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各级医院要按照国家出台的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药物,零售药店按相关规定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八)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按照国家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2009年,启动三县一市4所县中心医院、35所乡镇卫生院、15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装备72所乡镇卫生院。2010年,实现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医院标准,有1-3所标准化中心乡镇卫生院。2011年,实现每个行政村有1所村卫生室达到建设标准。统筹规划建设乡镇防保站和乡镇卫生院。
(九)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制定《*市基层医疗卫生技术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建设工程。市级以上医院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生,每人每年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不少于14天,保证一定数量大医院医生在基层服务;选送一批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参加本、专科学历教育;聘用一批退休临床医学专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每年招收50名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充实到基层;对现有基层医务人员进行普遍培训。2009年,培训30%的基层卫生人员;到2011年,培训率达到100%,95%以上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的政策。对志愿到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代偿一定比例学费和助学贷款。
(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合理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的基础上,政府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助。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在核定成本的基础上给予合理补助。
(十一)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适宜技术、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推行上门服务和主动服务,积极开展面向广大居民的健康咨询等家庭卫生服务。探索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试点工作。全面实行人员公开招聘和聘任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制定相关政策,加强绩效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晋升、收入挂钩,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十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实施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2009年开始,按照国家居民健康电子档案内容,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到2009年底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以上,并对部分农村居民进行建档试点。到2011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建档率城市达到98%以上,农村达到50%以上,并实现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为65岁以上老年人每3年开展1次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十三)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以及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2009年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补种人数占应接种人数31%以上;对35-59岁农村妇女生殖道感染、乳腺癌和宫颈癌等常见病进行检查;为农村生育妇女免费提供孕前和孕早期妇女补服叶酸、孕中期超声筛查、住院分娩补助、产后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检查和抗结核药物治疗;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09年,基本解决9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2010年,解决剩余47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快农村改厕,2011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十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疾病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并按其服务的人口数量和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合理确定人员编制。2010年,重点建设市精神卫生中心、妇幼保健所、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强市和区、县(市)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和装备,到2011年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制定区域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鼠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
(十五)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纳入预算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及绩效考核结果,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六)调整布局结构,合理确定服务功能。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调整卫生资源,优化资源结构,明确全市公立医院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和人员编制,严格准入管理,提高利用效率。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投向农村。整合城市卫生资源,逐步建立城市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医疗、分工协作机制,构建以三级综合性医院为龙头,由若干个城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区域性医疗卫生服务联合体,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医疗服务双向转诊。制定实施*市促进和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加快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和品牌专科医院建设,2009年底前完成6所重点市属医院建设和市儿童医院一期改扩建工程,2010年全部投入使用。
(十七)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
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制,严格执行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评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的评价结果。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节处理机制,增进医患沟通,优化医疗执业环境。
以居民健康管理、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制定实施《*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2010年底前,建立市级医疗卫生信息化基础平台。整合全市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信息资源,理顺卫生信息化管理体制,促进公共医疗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合理利用。
(十八)逐步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政府对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卫生服务经费予以保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
积极探索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十九)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兴办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在服务准入、医保定点、科研立项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2009年,以市属医院、厂企医院和区属二级甲等医院为重点,研究制定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2010年,根据国家、省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关要求,适时启动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各区、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医改工作的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任务、目标,积极、稳妥、有序地组织实施。要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出台配套文件,解决改革推进的各种问题。
(二十一)加强财力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方案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改革所需资金,保证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逐年增长,并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为了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根据初步测算,2009—2011年,市、区两级政府需新增投入20亿元。其中市级政府投入15.9亿元,区、县(市)级政府投入4.1亿元。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监管理念,以建立健全有效的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创新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的思路、方法和机制,不断推进“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促进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和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建立运行有效的药品监管网络和群众满意的药品供应网络,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覆盖镇街道、村级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
在全街道农村形成行政监督、技术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督管理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在街道人大或政协中聘请药品监督员;在药品经营生产企业或医疗机构中聘请药品协管员;在涉药人员或村干部中聘请药品信息员。把药品监管网与食品监管网结合起来,实行“两网合一,一员多用”。完善药品质量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聘用制度,加强培训,制定考核和奖惩制度,明确责权利。形成街道、村居联动的监管网络,消除农村药品监管盲区。
(二)建立健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做好配送源头管理。引入竞争机制严格选定农村药品配送企业,从而保证质量、降低药品配送价格,使农民得到最大实惠。农村药品供应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和区卫生局选定药品质量可靠、信誉良好、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批发企业)来承担农村药品配送任务,推荐给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实现药品配送到村的目标。
引导和鼓励多种主体在农村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企业和村级药品零售点。利用“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的优惠政策,方便农村广大群众购药。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采购单位要与供药单位签订供货意向书和药品质量保证承诺书;加强对外来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实名登记备案制度。协会要加强对药品从业人员的自律教育,加强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健全保证药品质量的采购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堵住假药、劣药进入市场,形成“合法的、清晰的、稳定的”全覆盖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三)深化“规范化药房”创建活动。对医疗机构实施分类指导,按照“采购渠道清晰、仓储条件合适、记录台帐健全、人员培训到位”的要求,在20*年创建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消除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用药安全隐患,使医疗机构药房管理规范,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仓库设施完备符合药品储存条件,药品摆放陈列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药品购进、储存活动规范,记录完整。对个别还未达到要求的,督促其达标,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日常监管,巩固规范成果。认真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跟踪检查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使其能够按照GSP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推行药品放心工程,巩固创建成果,切实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五)实行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继续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电子档案,准确记录在监督检查中涉药单位是否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情况,确定相应类别,对重点单位要增加监管频次。
(六)做好制度建设与人员培训工作。药品监管部门要出台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办法,明确其职责。定期开展对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专业培训,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重点加强药品监管的政策法规、安全用药知识和药品不良反应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监管水平。建立农村药品案件报告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加强与基层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定期联系制度,加强督促与指导,不断提高药品监督网络的运行质量。
三、职责分工
1.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药品“两网一规范”创建工作负总责,指定协管员负责宣传、协管工作(协管员人选与药监部门共同商定)。组织行政村信息员负责宣传、信息报送工作(信息员由街道聘任)。指导辖区卫生院开展督导、验收、考核等工作。
2.街道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创建工作,开展宣传、创建、督导工作,汇总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创建工作资料,协助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的创建工作。
四、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中旬到5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区动员大会,布置工作要求。并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药品安全分管领导,聘任协管员、信息员。
(二)实施阶段(5月到8月)。街道严格按照“两网一规范”示范达标的标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规范化药房”的标准,在去年创建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药房建设工作,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和创建资料的分类归档,确保创建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验收评定阶段(9月至10月)。区卫生局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按照《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现场评分标准》,统一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人员以卫生人员和药监人员为主,聘请医学、药学专业人员参加。对验收不合格的基层医疗机构药房采取限期整改措施,到期验收不合格的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卫生部门把“规范化药房”创建达标纳入医疗机构年检内容。
(四)迎接市考核组考核阶段(11月)。街道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创建单位的资料汇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全区创建单位的资料汇总工作,迎接市创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工作考核组的考核。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对创建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的有关部门和先进创建单位进行表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对创建单位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以便进一步深化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是保障我街道群众用药安全的大事,同时也是促进我街道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措施。浙江省政府把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工作列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工作的重点。区政府成立了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我街道和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主要成员,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街道还设有药品协管员,指定由相关分管领导专门抓,每个行政村要设信息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工作档案,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
(二)明确责任,搞好配合。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迫,涉及面广,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街道各有关部门、卫生院等一定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宣传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先进典型;围绕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等主题,经常性地对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用药安全意识,努力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