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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编制情况:我委核定人员编制3人,西部志愿者1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3人。
(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我委办公用房使用面积72平方米;其中办公室用房33平方米(其中领导干部办公用房27平方米,一般工作人员用房6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39平方米。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我委不存在新建楼堂馆所、改扩建楼堂馆所情况;不存在办公用房的购建、租赁、转让等活动;也不存在领导干部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三、自查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黄东强书记为组长,我委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办公用房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一、基本情况
乡人民政府现有编制人数39名,实有人数39人(其中副县级2任,科级以下干部29任,退休人员16人)。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落实,深入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和公务用车管理自查整改工作,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我乡迅速成立以乡长任组长、纪委、财政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此次自查活动做了统一安排部署。加强办公用房清理和公务用车管理,我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办公用房使用、公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三、核查内容
(一)、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
经过自查,全乡现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93平方米,符合应配备办公用房使用面积的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
县委、政府办公室:
我乡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固办电13号文件要求,高度重视,认真清理自查,并对超面积用房进行腾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广泛动员,认真传达县会议精神
县委、政府两办于9月10日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实施意见》,我乡高度重视,于9月11日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会上传达了县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清理的目的意义,对象范围和方法步骤,统一了全体领导干部的思想,为清理自查自纠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9月30日县腾退办公用房会议结束之后,我乡于10月1日开始,利用3天时间对机关和相关部门超面积用房进行全面清理和腾退,确保符合上级要求。
二、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乡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领导,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沈文明同志任组长,乡长黄俊红、副书记卢兆华二同志任副组长,纪委副书记、财政所长、党政办主任为成员的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清理自查工作,确保了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清理,自查自纠
我乡严格按照固办电13号文件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认真清理自查,通过清理,具体情况是:
我乡属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核定编制数33人,其中正科2人,副科9人,科级以下22人,实有在编人数28人,其中正科5人,副科11
人,科级以下12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共计840㎡,其中办公用室房504㎡,公共服务用房339㎡,由于我乡乡管单位农业中心、水利中心、文化中心、民政所、村镇中心没有单独用房,现都在乡政府办公楼上办公,人均办公用房不足5平方,没有超标准。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虽轻微超标,但我们也严格按照上级精神进行落实,该腾退的严格腾退到位,对于寝办合一的,我们结合其分管工作,采取办公室合并的形式确保使用面积不超标,符合要求。我乡没有在建办公楼和出租出借以及企事业单位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情况,也没有违规维修和豪华装修办公楼情况。
通过对县内各类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全县党政机关及各类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国有资产现状,分析解决国有资产在运行管理中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水平,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
清理整治范围:各单位所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可以依法处置的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和依法可以处置的其他国有资产。
清查主要内容:资产名称、资产管理使用主体、资产所在位置、资产面积或体(容)积、资产出租或转让协议(合同)、租金或费用情况、抵押或担保情况、房地产权证及持有人、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私人侵占等问题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组织领导
(一)为确保本次资产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全县国有资产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国有资产清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研究,作出决策。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做好本地、本系统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积极落实领导小组各项部署和决策。
(二)从县公安、纪检(监察)、审计、住建(房管)、财政(国资)、国土等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组建国有资产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执行县领导小组各项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国资局。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召开全县国有资产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各单位根据会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系统工作方案、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要求如实填报有关资料,并于3月31日前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单位自查阶段(2012年4月1日到4月30日)。各单位要全面、准确地清理排查本系统在用或闲置资产,确保不少报、不漏报,于4月30日前将自查书面报告及《县国有房屋建筑物、场地清查统计表》(见附件1)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国有企业须加报《县国有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版。书面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全面督查和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5月1日至7月31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上报数据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核查位于旧城区的原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及位于各乡(镇)村的粮食、供销、商务、卫生、教育、财政系统以及已经撤并的乡(镇)政府等长期闲置的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等资产;对《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政办〔〕78号)、《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政办〔〕79号)和《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招租管理办法》(财〔〕127)等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四)规范管理阶段(2012年8月1日—8月31日)。
1、各乡镇、各部门办公用房屋、土地、设备及交通工具等非经营性资产仍归各乡镇、各部门占有和使用。各单位应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台帐,完善制度,及时更新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县国资管理部门报告国有资产变动、使用、结存情况,县国资管理部门要及时监督检查。
2、各乡镇、各部门出租房屋、商业门面、经济实体等经营性资产符合移交规定的,必须移交县国资管理部门管理,其余由各单位经营管理,但必须严格按照《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招租管理办法》(监察局、财政局财〔〕127号)规定程序操作,各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出租、出借、兴办经济实体及对外投资。各单位负责申报、签订经营合同、上缴收入、维护资产安全、物业管理等工作。县国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招租程序及底价,会同县招投标管理局组织公开招租和投标竞价,制定统一的合同文本、审核和鉴证经营合同,管理国有资产收益专户资金,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财政专户或者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上报的资产自查报告进行会审,并结合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实地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研究。
(五)移交处置阶段(2012年9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土地和建筑物实行产权证集中管理。各单位要对“两证”进行清理,已办“两证”的,要对“两证”及相关原始资料进行清理核对,保证实物与“两证”相符;未办理“两证”的,在全县动员会后30日内,单位区别不同情况会同住建(房管)、国土等部门办理变更产权登记并尽快移交。原则上,今后各单位不再持有国有资产不动产权证书。
各单位要确保所移交的国有资产无任何遗留问题,保证产权清晰,如存在产权纠纷等问题的,由原单位处理结束后移交。租赁期限未到期的,连同租赁协议等与县国资管理部门办理交接和资产划转手续。对可以依法处置的国有固定资产,由县国资管理部门会同县招投标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及时进行处置。
五、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全面清理本地、本部门资产,做到不少报、不漏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证件和有关情况,并负责处理应移交资产存在的遗留问题。
(二)县国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清理登记工作,收集有关资料并整理归档,进一步充实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会同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公开拍卖及资产处置价款的及时入库工作。
(三)县住建、国土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建筑物、土地等资料,协助处理资产移交、产权界定、房地产权证明等工作。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为宗旨,以巩固和发展卫生城市成果为目标,全面开展环境整治与药物消杀相结合的灭鼠活动,有效降低鼠密度和鼠传疾病发生率,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灭鼠范围和投药部位
(一)灭鼠范围。城区内所有单位、居民住户及公用地带。
(二)投药部位。室外:建筑物、围墙、货位根四周,居民庭院、绿化带、河流两岸、垃圾场(站、台)、铁路沿线、公共厕所以及建筑物地沟等。室内:2楼以下楼房楼道、居民居室、单位办公用房、各类库房、医院病房、室内市场、食品加工(酿造)场所、饭店、副食店、宾馆、旅店、招待所等墙角(根)处。
三、灭鼠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6日—4月20日)。各街道、各单位层层成立灭鼠组织机构,开展灭鼠宣传,参加灭鼠技术培训,开展室内外环境清理,消除“四害”孳生场所,购取灭鼠药物等。
(二)投药阶段(4月20日—5月20日)。市政府确定市区统一投药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街道和各单位要组织灭鼠投药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投药。对发现的死鼠,要就地深埋或焚烧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三)自查阶段(5月20日—5月30日)。各街道、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灭鼠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对遗漏单位和部位进行补充投药,并形成自查报告,于5月30日前报市爱卫办。
(四)检查验收阶段(5月30日—6月10日)。市爱卫办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灭鼠考核标准和《全市城区灭鼠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对各街道、各单位春季统一灭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束后进行总结通报。
四、灭鼠毒饵的供应和用量计算
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灭鼠效果,严禁乱购和私配不明成份的鼠药和使用“毒鼠强”等剧毒鼠药。春季统一灭鼠用药由市爱卫办负责统一供应,各街道、各单位灭鼠用药与市爱卫办联系购取(电话:*)。
室内用量:每间房(按15平方米折算,不足15平方米的按1间房计算)投药3堆,每堆15克,饱合投药量180克;室外用量:每5延长米投放1堆,每堆20克,饱合投放量80克。
五、组织领导
本次灭鼠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爱卫办协调组织实施。各街道和各单位要按照《吉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本方案要求,做好灭鼠工作。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切实搞好春季统一灭鼠工作,市爱卫办负责全市灭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各单位要本着“谁受益、谁出钱、谁管辖、谁投入”的原则,做好本次灭鼠活动的各项工作,确保春季灭鼠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老鼠的危害,使人民群众提高对流行性血热等鼠传播疾病危害性的认识,了解慢性杀鼠剂的科学性、安全性和急性剧毒鼠药的危害性,掌握科学有效的灭鼠方法;新闻媒体要及时将各单位灭鼠活动开展情况和本次灭鼠工作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布,使广大群众自觉参加灭鼠活动。
(三)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灭鼠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和全社会参与。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各街道要搞好居民区的灭鼠工作;驻岭部队要组织开展好部队内的统一灭鼠工作;市建设部门要做好垃圾场(站、台)、公共厕所、公共绿地、建筑工地等场所的灭鼠投药工作;水利部门要做好市区内河沿岸两侧灭鼠投药工作;工商部门要做好室内市场及个体工商业户的灭鼠投药工作;卫生部门要对各单位、居民社区的灭鼠投药人员进行一次灭鼠知识培训,搞好灭鼠技术指导和鼠情监测预报,同时负责餐饮业及公共场所灭鼠场所的灭鼠投药工作,并于5月20日前将市区灭鼠前、后密度情况及灭鼠培训情况报市爱卫办。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整顿鼠药市场,规范灭鼠用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急性剧毒鼠药行为。各部门、各单位和驻岭单位都要服从市爱卫会的统一协调,积极参与灭鼠工作,确保灭鼠效果。
关键词:政府机构改革 单位财务合并 建议 经济
在事权与财权相平衡的原则下,由于机构改革所形成的组织事权与人员结构变化的背景下,财务合并并不是简单的加法。同时,政府有关单位还承担公共产品的供给任务,若是机构改革增大了原单位的事权,那么,在单位财务帐户的预算资金量,以及使用方式也会发生相应调整。
因此,还需通过动态的视野,来探究在财务合并中的注意事项。
一、政府机构改革对单位财务的内在要求
政府机构所执行的预算会计制度,要求其在上年年末对单位来年各项事业发展进行经费的编制。并且,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平衡的原则,进行所需经费的预算。因此,政府各单位的财务仍是以各单位的职能为导向的,即:财权为事权提供资金支持。这样一来,随着政府机构的单位在事权上的变更,也会造成单位财务所反映的财权,发生数量上的变化。
由于事权与财权相平衡的原则规定下,政府机构改革使得单位在整合的过程中,确定了自身新的事权边界。满足新的事权边界的内在要求下,必然形成单位财务帐户上的经费数额发生调整。
并且,政府机构改革还将涉及到纵向行政级别的调整。这将影响到政府单位在职能调整后,各有关单位的财务帐户的挂靠问题。因此,政府机构改革的内在要求,还体现在各有关单位财务帐户的撤消与挂靠调整。
二、单位财务合并所衍生出的问题分析
由上至下的政府机构改革,必将在改革过程中不断的得以完善。与之相应,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单位财务合并所衍生出的问题,也将在不断出现后被纠正。其中,所衍生出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单位财务合并所引发的矛盾主要在于:事权的叠加,并未同比例的实现财务预算资金的线形倍增。并且,事权所具体化的社会各项事业,需要可持续性的发展规划;而,伴随着单位财务合并的过程,也将削弱政府单位的社会功能。
三、建议
由上可知,政府机构改革不但是一项系统工程;同时,还是一个雷区。在这样的前提下,本文关乎单位财务合并的几点建议,也只能是在有限的问题下,给出的一般性解题思路。
(一)关于解决部门预算执行和调整工作的建议
1、机构改革过渡期间部门预算执行
各一级核算部门原则上继续按原财政批复的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部门财务机构未变化前,原省财政一级预算部门暂不变动,仍由其原财务部门与省财政厅联系有关事宜,资金拨付渠道和方式不变。部门财务机构变化后,由部门新设立财务机构直接与省财政厅联系,确定新的资金领拨渠道和方式;所有改革涉及部门的人员工资可暂直接由原部门财务机构申报,实行财政统一发放。新增人员工资由新组建的一级预算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笔者所在的省是2009年进行政府机构改革的,为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原各一级核算部门继续执行2009年的财政预算批复,资金拨付渠道和方式不变,截止2009年12月31日时点财政决算同财政预算一一对应。
2、新机构成立后部门预算调整
对因机构职能变动需调整预算的部门,新机构挂牌成立后,及时向省财政厅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省财政厅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审核批复部门调整预算;对新设立、原来没有单独编制部门预算的部门和单位,由新机构按要求向省财政厅申报预算,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批复部门。新机构财务数据对接时点是2010年1月1日。对接依据是合并单位的上年决算数据。
(二)关于解决资产财务移交工作的建议
1、资产移交或划转问题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财办发〔2008〕173号)的有关规定:涉及机构改革部门和单位间的资产划转,由划出单位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固定资产的实物存量和价值。在此基础上,对资产进行登记造册,报省财政厅批复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各单位如对资产产权归属不清而产生产权纠纷的,由省财政厅组织调解、裁定,涉及数额较大、争议较多的可报省政府审定; 涉及机构改革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划转撤并期间的资产管理,防止资产的损失和流失。涉及机构变动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等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单位资产。
2、财务移交问题
涉及机构改革部门和单位要开展经费债权债务情况的全面清理,原有财务、内审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存好各类财务账表和凭证,防止改革过渡期间的资料遗失,同时要按照资金来源和用途分别清理和核实各项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及经费结余,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确保各项会计资料、账册的清晰、完整,并在财政、审计部门监督下,及时妥善办理资产和各类款项的移交、接收、划转手续;省财政将对新设立或更名的部门依申请及时开设财政资金相关账户或予以更名,同时撤销旧账户。
(三)关于解决财政财务监督工作的建议
省审计厅和省财政厅要加强审计监督,对涉及机构改革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有关管理规定,如实上交应缴财政收入,严禁隐瞒、坐支、挪用、私存私放;严格控制支出,严禁借机突击花钱、巧立名目发放钱物,对机构变动过程中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而造成经费资产流失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建议解决撤并机构财务审计工作
(1)对撤销的单位,要做好审前准备工作。①全面清理固定资产,逐项登记造册,备查。②全面清理债权债务、各项存款和财务收支,及时编制会计凭证,结清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截止日期2009年12月31日)。③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
(2)制定开展审计工作时间,包括进点及现场审计结束时间,有步凑有计划的开展审计工作,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真实、完整地有关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严禁突击花钱、隐匿转移资金;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同时进点开展工作。
(五)关于解决固定资产调配划转交接工作的建议
按照“物随人走”的原则,对机构改革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调配、划转、交接。
1、固定资产调配划转的办法
部门整体划转到新部门的,其原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全部调配划入新部门;处室成建制划转到新部门的,处室原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全部调配划入新部门;处室部分划转到新部门的,该处室原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原部门提出分割方案,报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后进行调配划转;撤并部门统一填写《政府机构改革固定资产划转交接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调配划转交接手续。
2、固定资产交接范
交接的范围为省政府机构改革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含在建)、机动车辆、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电器设备、通讯设备、其他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
3、固定资产交接工作纪律
做好省政府机构改革固定资产调配、划转、交接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撤并部门专门成立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调配划转交接工作组,负责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机动车辆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登记,如实填写“调配划转交接表”。
(六)关于做好档案转交处置工作的建议
涉及机构变动的部门认真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任何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防止档案丢失。档案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按有关规定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在档案未清理交接完毕之前,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原一级核算部门的会计档案,分别作为独立全宗,由新组建的单位接管;新组建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建立独立的档案全宗。
(七)关于建立新的财务管理制度工作的建议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强化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政府赋予新组建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9号)的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适应新组建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我国大部制改革背景下,笔者所在云南省政府的机构改革正在不断推进中。笔者认为,机构改革中单位财务合并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是决定改革能否继续向纵深发展的关键。因此,本文就从原则性层面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讨论。
参考文献:
[1]房红.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改革研究――基于财政透明度视角[J].会计师,2011,(4):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