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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申请书8篇

时间:2022-08-17 12:09:5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预付款申请书,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预付款申请书

篇1

关键词:工程费;支付;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工程费用是指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其支付方式按合同费用付款和非合同费用付款两种方式办理。对签订了合同发生的工程费用,按合同费用付款方式办理付款,对不需签订合同发生的特殊工程费用和日常行政管理费用的付款按非合同费用付款方式办理付款。

一、合同付款管理及付款程序

1、合同中期(预付款)付款程序

(1)对需按合同进行中期支付的工程费用,业务经办部门应办理期中支付申请书和填报《付款凭单》(见财表7)。期中支付申请书中应包括完成的工程量,以及依据合同计算的相应费用等内容。付款凭单填报内容主要应包括:

①、收款单位;

②、付款合同依据;

③、付款内容;

④、付款金额;

⑤、合同编号;

⑥、会计核算科目类别号等。

(2)财务部根据合同、经审批后的支付证书和业务部门填报的付款凭单,

在1天内对付款内容进行审查和统计有关会计核算数据。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①、公司内部付款申报审批程序是否完备;

②、支付证书中各项金额勾稽关系是否准确(按四舍五入,精确至元);

③、付款金额是否与支付证书应付款一致。

审查完成后负责将付款凭单报送财务总监审定,总经理审批。

(3)财务总监应在1天完成审定工作,总经理2天内完成审批工作。

(4)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的付款凭单,2天内通知合同支付单位并对其提交的取款凭证(税务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等)进行审查,在确认凭证有效齐全并入帐后,予以付款。

(5)财务部留存一份支付证书并《付款凭单》归档。

2、合同交工(完工)付款程序

(1)对需按合同进行交工(完工)支付的工程费用,业务经办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办理交工(完工)支付申请书和填报《交工支付审批单》(见财表8)。交工(完工)支付申请书中应包括完成的工程量、依据合同计算的相应费用、已付款和应付款等内容。

(2)财务部收到由业务部门填报的《交工支付审批单》和交工(完工)申请书后,在7天内对付款内容进行审查和统计有关会计核算数据。审查内容包括:

①、公司内部付款申报审批程序是否完备;

②、 交工(完工)申请书中各项金额勾稽关系是否准确(按四舍五入,精确至元);

③、付款金额是否与应付款一致;

④、借款、材料款及其他应扣款是否已扣回等。

审查完成后,负责将付款凭单报送财务总监审定,总经理审批。

(3)财务总监应在1天完成审定工作,总经理3天内完成审批工作。

(4)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的付款凭单,2天内通知合同支付单位并对其提交的取款凭证(税务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等)进行审查,在确认凭证有效齐全并入帐后,予以付款。

(5)财务部留存“交工(完工)申请书”中《支表4-0交工支付证评估表》、《支表4-1交工支付证书》、《支表4-2交工支付申请书》、《支表4-3交工支付单》复印件及《交工支付审批单》归档; “交工(完工)申请书”返回业务经办部门。

3、竣工结算(质量保证期结束)付款程序

(1)对需按合同进行竣工结算支付的工程费用,业务经办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办理竣工结算支付申请书和填报《竣工结算审批单》(见财表-9)。竣工结算申请书中应包括完成的工程量、依据合同计算的相应费用、已付款和应付款等内容。

(2)财务部收到由业务部门填报的竣工结算申请书和《竣工结算审批单》后,在7天内对付款内容进行审查和统计有关会计核算数据。审查内容包括:

①、公司内部付款申报审批程序是否完备;

②、交竣工结算申请书中各项金额勾稽关系是否准确(按四舍五入,精

确至元),付款金额是否与应付款一致;

③借款、材料款及其他应扣款是否已扣回等。

审查完成后,负责将付款凭单报送财务总监审定,总经理审批。

(3)财务总监应在1天完成审定工作,总经理 3天内完成审批工作。

(4)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的付款凭单,2天内通知合同支付单位并对其提交的取款凭证(税务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等)进行审查,在确认凭证有效齐全并入帐后,予以付款。

(5)财务部门留存“竣工结算申请书”中《支表5-1竣工结算证书》、《支表5-2竣工结算申请书》、《支表5-3竣工结算单》、复印件及《竣工结算审批单》原件归档; “竣工结算申请书”返回业务经办部门。

二、非合同费用的管理及付款

1、预算内经费使用管理

预算内经费指经审批后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预算内经常性项目开支:如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车辆使用费、接待费、日常维修费、差旅费、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会务费、书报资料及其他费用。预算内经费用制定及使用按公司规定办理。

2、预算外经费使用管理(特殊工程费用)

凡属预算外开支,无论金额大小一律须先审核后开支。首先由使用部门填报预算外经费申请签报,该申请随同有关附件、项目预算、计划、说明、清单等,经财务部会签后,报财务总监、公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才能开支。

特别紧急情况下的预算外开支,也应先征得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口头同意后才能开支,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核批准手续,并按公司财务规定办理使用和核销手续。

3、财务事项争端的处理

财务部在支付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首先根据规定,要求业务经办部门改正补充;其次,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事项,财务部应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并按审批意见办理。

篇2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二、办理途径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续展的书件格式

    续展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种,即《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四、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商标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委托书。

    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续展规费

    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2000元。如果是在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500元的延迟费。

    如果是委托商标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机构缴纳续展规费和费,商标局收取的续展规费从该商标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五、注意事项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

    2、如果续展申请有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篇3

一、案例简介

2007年10月26日,国内A银行开立金额USD1,500,000.00,以香港B公司为受益人的自由议付信用证,付款时间为见票后60天,到期地点为香港,受UCP600约束。10月26日,香港B公司凭上述信用证向香港H银行申请开立背对背信用证,受益人为新西兰S公司,即期自由议付,金额USD1,200,000.00。11月5日,香港H银行从新西兰C银行收到背对背信用证项下单据(单据金额USD1,150,000.00),C银行在面函上声明:已议付相符的单据,香港H银行审单后亦认为单证相符。11月9日,香港B公司向香港H银行提交主证项下全套单据(单据金额USD1,450,000.00)。香港H银行审核后认为单据合格,逐向受益人香港B公司出具 “同意预付款项” 书面承诺;并将主证项下单据寄给国内A银行,在面函上声明:我行已议付单据。11月16日,香港B公司要求香港H银行付款、并将其中USD1,150,000.00用作支付对背证款项。香港B公司应香港B公司的要求将USD1,150,000.00 汇给新西兰C银行、将USD292,050.00打入香港B公司账户(两笔金额合计USD1,442,050.00,等于主证单据项下金额USD1,450,000.00扣除截止到期日的贴息USD7,950.00后的金额)。11月23日,国内A 银行致电国内A 银行,声称香港B公司涉嫌欺诈,遂以“欺诈例外原则”拒绝支付主证项下款项。香港H银行多次与国内A 银行交涉无果。2008 年9 月10 日,香港H银行在香港A银行。

二、案例分析

(一)本案中主证开证行A银行是否可以根据信用证业务“欺诈例外原则”拒付

信用证业务“欺诈例外原则”是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的例外,即如果卖方利用信用证机制中单证相符即予以付款的规定,提供表面记载与信用证要求相符,但存在实质性欺诈行为时,买方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允许银行不按信用证付款, 在这种情况下,信用证交易不再是独立的,构成信用证关系与基础交易相独立的例外。 “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成为“独立抽象原则”的有效补充,共同维护着信用证制度的高效、安全运行。

信用证业务的权威惯例UCP并没有对跟单信用证业务欺诈例外原则做出规定,对该问题的处理主要适用于各国法律的规定。2006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是我国现在处理该类案件适用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关信用证欺诈及其救济主要在《规定》第8条至第15条做出了解释。根据《规定》第9条,对于相符单据,如果受益人确实存在信用证业务欺诈行为,开证行可以根据信用证业务“欺诈例外原则”拒绝向受益人承付。不过该原则的适用需符合一定条件,即受益人确实存在信用证欺诈行为。《规定》第11条指出提供“证明存在欺诈的证据材料”和“可靠、充分的担保”是当事人前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前提。另外,目前关于欺诈的判定,许多国家都接受“实质性欺诈”的标准。“实质性欺诈”和违约有本质不同,一般的违约不会使对方根本合同利益受到影响;而实质性欺诈行为比如提供的单据项下的货物毫无价值、或者产品质量低劣、或者数量严重短缺、甚至无船无货伪造提单等等,从而导致对方根本或主要的合同目的落空,使得对方预期的所有利益丧失。

因此,本案中主证开证行A银行是否可以启用信用证业务“欺诈例外原则”拒付,取决于是否有有效的证据证明受益人香港B公司存在实质性欺诈行为,并不能简单依据“申请人声称受益人涉嫌欺诈”武断动用“欺诈例外原则”拒付, 否则将会使银行信誉受损。

(二)本案中香港H银行是否能以信用证业务“欺诈例外原则的排除适用”抗辩主证开证行A银行的拒付

为了保护信用证下付出对价的善意第三人,各国法律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的适用进行了限制,即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例外”。根据我国《规定》第10条,即使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但是如果存在本《规定》列举的四种情形之一,就不能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即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例外”。 《规定》列举的四种例外情形包括:(1) 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2) 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做出了承兑;(3) 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4) 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因此本案中,香港H银行是否能以“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排除适用”抗辩主证开证行A银行的拒付,取决于香港H银行是否是善意地进行了议付的议付行。而这一问题的回答要分析下面两个问题:

其一,香港H银行是否是主证开证行A银行授权的指定银行?本案信用证是以香港为到期地点的自由议付信用证,任何一家银行都是开证行的指定银行,因为根据UCP600第2条“指定银行指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如信用证可在任一银行兑用,则任何银行均为指定银行”,因此香港H银行是主证开证行A银行授权的指定银行,其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是得到开证行授权的行为。

其二,香港H银行是否做到了议付?议付包括“预付或同意预付”,因为根据UCP600第2条“议付是指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其付款人为指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及/或单据的行为”。本案中香港H银行审单后认为合格,向受益人香港B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预付款项”;并且数日后向受益人实际履行预付款项,即应香港B公司要求,将其中的USD1,150,000.00汇给新西兰C银行用作支付对背证项下的款项、将余下的USD292,050.00打入香港B公司账户,两笔金额合计等于议付金额。不过本案中,如果香港H银行在实际履行预付款项时,先将议付金额USD1,442,050.00打入主证受益人香港B公司账户,然后再从香港B公司账户划USD1,150,000.00 汇给新西兰C银行,则更为妥当。

显然,本案中香港H银行有资格能够以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排除适用”抗辩主证开证行A银行的拒付。

三、案例启示

本案折射了信用证业务欺诈的部分问题,下面笔者结合案例从信用证业务各主要当事人的角度的探讨信用证欺诈的风险防范,从而使信用证更好地为我国进出口贸易服务。

(一)开证申请人在信用证业务欺诈中的风险防范

“纯单据性”是信用证业务的主要特性之一,开证申请人之所以同意让开证行仅凭相符单据对外付款,然后再偿付开证行,主要是出于对受益人的信任。如果受益人资信不过关,极容易出现受益人伪造单据的风险,比如单好而货不好,或者有单无货等。根据开证申请书,如果开证行按照申请人的指示开证并予以付款,开证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另外虽然银行可以利用“欺诈例外原则”对存在欺诈行为的受益人进行拒付,但是银行考虑到自己的信誉,一般不会主动启用“欺诈例外原则”拒付。因此实践中,通常由开证申请人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阻止银行对信用证的付款,并且开证申请人具有举证受益人欺诈的责任。因此开证申请人防范信用证业务风险的根本措施是在申请开证之前充分调查受益人的资信,尽量选择资信好的贸易商成交。

(二)开证行在信用证业务欺诈中的风险防范

1. 严格审核申请人资信。信用证是开证行向受益人做出的承诺,因此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又由于信用证具有“纯单据”业务特点,因此开证行只能通过单据的不符点拒付,或利用“欺诈例外原则”在受益人存在欺诈行为时对相符单据拒付;而不能以申请人倒闭或拒付等理由拒付。如果开证行付款后,申请人拒绝偿付,开证行凭开证申请书约束申请人,而开证申请书是建立在申请人的商业信用的基础上的,开证行可能面临追讨无果的风险,因此,开证行在开证之前一定要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资信、必要时要求其交押金;优先给在本行有授信额度的客户开证。

2. 开证行必须合理拒付。开证行只有一次拒付机会,如果拒付理由不成立,即使单据不符,开证行也必须付款;而根据开证申请书,申请人对不符单据无偿付义务。这种情况下,开证行必须自行处理货物,由于开证行并不擅长此事,必然遭受较大损失。反之,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没有过错,即使存在受益人欺诈,申请人也必须付款赎单。因此,开证行必须严格根据UCP600审核单据,并且以单据不符为由,在收到单据次日起5个银行工作日内合理拒付。

3. 不可滥用“欺诈例外原则”。对银行来说, 信誉至关重要,不可滥用“欺诈例外原则”进行拒付,否则会损害银行信誉。因为若银行动辄行以“欺诈例外原则”拒付, 将导致企业不乐于接受其所开立的信用证,使银行信誉受到影响。因此实践中,大多数国家的银行一般不擅自提出受益人欺诈,而建议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禁令,银行根据法院的禁令对受益人进行拒付,以避免与受益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没有对“禁令”和“支付令”的规定,但是银行可以建议当事人根据《规定》第9条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法院裁决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三)议付行在信用证业务欺诈中的风险防范

1. 确认开证行授权的指定银行身份。开证行只对其授权的银行的议付承担偿付责任,而有权拒绝偿付非指定银行的索偿。因此欲意对受益人进行议付的银行必须首先确认其是否是开证行授权的指定银行。对于自由议付信用证,任何一家银行都是开证行授权的指定银行,所以银行可以优先议付自由议付信用证;而限制议付信用证项下,银行必须首先确认自己是否是开证行授权的指定银行,如果不是,可以和开证行联系,获得开证行授权后再进行议付。另外,对于信誉不过关的开证行和受益人,议付行有权拒绝议付开证行指定在其处议付的信用证,除非议付行“明确表示同意并且告知受益人”,因为根据UCP600第12条a款“议付行并不因为开证行的指定而承担必须的议付的责任”。

2. 按照开证行指示恪尽职守地行事。虽然根据UCP议付行议付后如果开证行拒付,议付行具有追索权,但是当受益人资信不佳时,议付行可能面临追索无果的风险。因此议付行要仔细审单、确认单据相符,减少开证行的拒付;另外议付行应优先议付资信好的、最好在本行具有授信额度的客户。在单据相符的情况下,如果开证行以“欺诈例外原则”拒付,议付行要擅于利用“欺诈例外原则的排除适用”维护自己作为善意第三方的权益。当然,“欺诈例外原则的排除适用”要求议付行完全做到了议付,因此议付行不仅要严格审单确保单据的相符性,而且还要按照信用证规定的寄单方式寄单等。

(四)受益人在信用证业务欺诈中的风险防范

篇4

注册合同模板一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的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资格

1.具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并有能力开拓所甲方软件产品销售渠道。

2.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政策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二、产品、地区及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软件产品的注册商,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年内,乙方享受相应的优惠价格。

2.乙方所甲方软件产品类型为:_________级。

3.乙方有权以甲方商的名义从事一切有关销售本协议规定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4.乙方原则上只能在授权的地区内销售所的产品。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其所拥有的本系列软件版权的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2.甲方对乙方发展的客户提供免费升级服务并有义务及时更新软件。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授权商的协议执行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考核乙方所完成的进货量及市场行为,并有权决定是否保持其资格。

4.在乙方支付一定数额预付款的前提下,给乙方提供在线注册机并给乙方开放在线注册权限。

5.甲方推出产品的新版本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免费对乙方所发展客户的软件产品进行升级。

6.产品具体价格机密的责的价格制定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任。因为本站产品可能存在和某些地方法律冲突,为了避免商受任何损失,原则上不公开商真实资料,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另行说明。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提交注册表单并保证其真实性。二级商原则上需要提供具体的行为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法人执照。

2.乙方保证严格尊重产品版权及商标权,保证未经允许不以任何方式重做、复制、拷贝或泄露、传播、散布所产品及注册码,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所产品进行解剖、汇编、反汇编。

3.乙方应为客户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4.乙方必须保证本产品不被用于非法用途,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独立承担。

5.乙方不得销售产品的非法渠道版本(含破解版、解密版等),否则一经发现将撤消其资格,并扣除所有预付款作为罚金。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具体的产品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价格。乙方若以低于甲方公开报价的销售软件,将视为故意破坏价格秩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8.乙方有义务保护有关的商业机密,提供当地的市场动态,拟订本产品的行销计划。

五、价格政策

1.乙方连续_________个月不得无销售额,否则本协议自行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可要求甲方退还乙方的预付款中(以价计算)实际剩余金额。

2.乙方的预交金为:一级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二级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期内如果双方均同意在佣金方面做调整,则以双方新协议为准。

3.软件的外挂id注册费从乙方预付款项余额中扣减。如预付款不足,则乙方需在甲方开通用户使用帐号后_________天内将注册费汇给甲方。

六、法律效力

1.本合同所载条款的解释权归属_________。

2.变更本协议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合同文件。

3.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协议到期后可以续签。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信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册合同模板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杭州中邦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欲成立公司,现全权委托杭州中邦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办理公司注册相关手续,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内容条款,达成以下内容条款:

一,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法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个人住址(或通信地址),联络电话等公司注册必需的材料.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确认真实无误,保证所注册公司不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并承担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有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注册流程

内资公司注册办理流程图

1,咨询领表 2,查询名称 3,入资验资 4,打印章程 5,材料受理 6,领取执照

内资公司创办流程图(不含专业性前置审批)

办理机关:市,区工商局

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提交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等

材料

指定银行入资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办理机关:市,区工商局

企业登记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提供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名称预

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等材料

审批机关:公安局特行科

刻制印章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公安局特行科审批后,刻

制印章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办理机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章等材料

统计登记

办理机关:市,区统计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15日内,持营业执照,公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材料办理

开立银行帐户

转帐资金

税务登记

国税登记

办理机关:区国税局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填写税务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国税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种类核定.

地税登记

办理机关:区地税局,税务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不含初始纳税申报)

填写税务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房产完税证明或租房协议等材料办理地税登记和发票核定.初始纳税申报在企业开始纳税前核定.

四,费用和付款方式

(1)办理总费用人民币________ 元,付款方式:签订协议即日预付人民币______元,核名过后付总款50%即________,余款即_________元在完成工商局企业登记后,刻制印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前付清.

(2)甲方需在规定时间内按额付清款项,未在规定时间内按额付清款项者,引起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本协议双方订立后,如乙方无法完成甲方委托之业务,甲方此前所交的款项乙方给予退还,甲方签署协议后单方面停止履行或违反本协议内容,乙方有权不予返还部分预付款.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册合同模板三

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为了充分发挥_________的资源和信息服务优势,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授权乙方为其代办公司注册手续。

二、乙方提供的代办咨询服务范围仅限如下:

1.为甲方代办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三章(法人章、公章、财务章);

2.约定的其他服务:

_________。

三、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完成新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等事务,并提供齐全的证件和规范的法律文件资料。

2.甲方对提供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承担向工商、税务、技监等机关缴纳的有关费用。或者由甲方提供经费,由乙方代为缴纳。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登记工作。

2.乙方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采用规范的登记程序和方法,协助委托方完善各类文件资料,齐全应有的证件。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新企业开业登记(包括工商、技监、税务等部门)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五、费用

1.本协议书所涉及的费用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本项工商登记咨询工作收取总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领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证时由甲方向乙方交付。

3.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时,需向乙方缴纳费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甲方签署本协议后单方面停止履行或违反本协议内容,乙方有权不予返还预付款。

4.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时,需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过程中相关部门小额收费项目代付款,在业务中止或完成时统一结算。

5.甲方将_________%咨询费用和小额工商行政收费预交纳给乙方时,乙方为甲方开具收据。在乙方将全部预定的材料交给甲方,双方进行结算时,乙方将在随后相应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和乙方自行开出的咨询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将原相应收据退还乙方。

6.在委托咨询服务过程中,所有必要的费用(如名称登记准费、场地租赁费、验资费、公告费等政府收费)由甲方自理。

六、若由于乙方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失败,乙方向甲方退还甲方交纳的全部咨询费用,并退还甲方全部资料。

七、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八、乙方和甲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火灾、水灾、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战争、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十、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若因某种原因失效,或提前解除,或申请失败,甲方应将乙方制作的所有材料归还乙方或者销毁,并不得在以后任何情况下使用乙方提供的材料,或模仿抄袭乙方提供的材料的内容,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费用的5倍金额赔偿乙方,并保证以后不得再有此侵权行为。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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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供应链融资;商业银行;核心企业;运作方案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3)07-0041-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07.09

商业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不愿意为一些营业规模小、缺少抵押担保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融通。这些企业为了解决融资问题只能转向准入标准较低而成本相对较高的民间借贷,而银行就失去了这部分信贷客户资源。商业银行如何在控制信贷资金风险的同时揽收资信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客户,成为银行能否扩大其信贷产品市场规模的一个重要方面,也为中小企业解决其融资困难的问题提供了可能性,而供应链融资是实现这两个目标的一种途径[1]。

一、供应链融资概述

(一)供应链融资的内涵

供应链融资是指商业银行为某产业的供应链条中的一个或多个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将某个大型优质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在其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中选择资质良好的企业,通过做货物或债券质押,为其提供授信额度,降低整个供应链条的融资成本,提高银行资金的利用效率,同时解决一些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从而实现银行、企业和商品供应链的可持续发展[2]。

(二)供应链融资的主要特点

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的供应链融资业务不同于传统的贸易融资,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供应链融资需要有一个大型优质企业作为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其原材料采购和商品销售过程能形成稳定的供应链。

第二,供应链融资的对象并非单一企业,而是整个商品供应链条上的资质良好、符合银行融资要求的相关企业。供应商、核心企业和分销商之间形成统一的融资渠道,可降低整个供应链的融资成本。

第三,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多为中小企业,通过借助核心企业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强大的履约能力,可以增大银行为部分中小企业融资的意愿。

第四,商业银行在供应链融资的运作上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审批”,降低了融资的评级、授信、担保等信贷门槛,可简化操作流程,衔接企业的采购、库存和销售环节的资金需求。

第五,供应链融资多使用融资产品组合,形成多样化的供应链融资产品,如订单融资和国内保理相结合、预付款融资和商品融资相结合等,从而为企业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和灵活的结算手段[3]。

(三)供应链融资的运作模式

供应链融资在我国金融业中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迅速,多家商业银行都相继推出了供应链金融服务,如深圳发展银行的“基于核心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建设银行的“物流金融”、工商银行的“基于核心企业的供应链融资”等服务类型。现阶段我国的供应链融资主要有三种模式[4]。

1.适用于采购环节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处于供应链上游的供应商向核心企业提供原材料时,形成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债权,供应商以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向商业银行申办融资业务,具体包括应收账款质押和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供应商将应收账款单据出质给商业银行从而获得贷款,获得核心企业支付的采购货款后再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应收账款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地出售给银行,从而获得货款融资。

2.适用于销售环节的预付账款融资模式。处于供应链下游的经销商从核心企业进货销售时,须向核心企业预先支付货款,供应商以仓单所代表的提货权向银行出质,由银行向核心企业支付需预付的款项,形成预付账款融资,经销商以销售货物的收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3.适用于经营环节的动产质押融资模式。资金短缺的企业将其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流动资产交由第三方物流保管,商业银行与该企业和第三方物流共同签订融资协议,由银行为该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短期贷款[5]。

二、轮胎产业供应链融资案例分析

(一)轮胎产业供应链基本情况

山东省J轮胎公司于2000年12月成立, 地处全国规模最大、经营品种最全的专业轮胎生产基地,目前注册资本为21789万元。该公司是当地政府的重点扶植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前景,2012年在全球轮胎企业排名中名列第35位。

核心企业J轮胎公司与其下游经销商的传统销售模式流程如下:

1.J轮胎公司与经销商签署年度经销协议;

2.经销商订货时,需先将款项预付至J公司销售部门开立的核算帐户中或直接支付银行承兑汇票,J公司销售部门开出预付款收据,形成销售订单。

3.J轮胎公司生产部门根据经销商的订单安排生产,生产周期为1-3个月;

4.货物生产完毕后,经销商将提货单交至J公司指定的运输公司,货物运输到经销商指定地点,完成提货。

在轮胎产业销售供应链中,J轮胎公司作为核心企业处于强势地位,不允许其下游经销商有赊欠行为,经销商只有先支付全部货款,才能够提到货。下游经销商若想扩大销售规模,就需要增加进货量,支付更多的预付资金,而这些经销商大多为中小企业,资金流紧张时就迫切需要向银行融资。在这种传统的轮胎销售模式中,银行只起到为核心企业开立结算账户的作用,商业银行考虑到这些经销商通常没有有效的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作担保,信贷风险较高,往往不愿向其提供信贷融资。

(二)供应链融资运作方案

为了解决下游经销商融资难的问题,同时满足核心企业壮大其经销商队伍、提升市场占比的需求,G银行拟采用“预付款融资+保证金+核心企业山东省J轮胎公司提供担保及回购承诺”的方式为J轮胎公司指定的下游经销商办理小企业信贷业务,达到拓宽担保渠道、扩大客户规模、提升核心客户市场占有率、实现小企业信贷业务快速健康发展的目的。

G银行与J轮胎公司协商沟通后,根据历年交易量和回款情况,选择其中16家优质的下游经销商推荐给G银行,作为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的目标客户,并由J公司向G银行建议授信额度。

设计供应链融资方案时的要素主要包括:

1.采用“预付款融资+保证金+核心企业山东省J轮胎公司提供担保及回购承诺”的方式办理业务。

2.核心客户J轮胎公司向G银行推荐经销商名单并提供年度融资计划后与经销商、G银行签订《供货商、经销商与银行合作协议书》,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约定,若经销商未能按时归还融资,核心客户承诺对轮胎进行回购或调剂销售,核心企业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3.经销商需在G银行的核心客户所在地支行开立或指定专用账户,该账户作为向核心客户支付货款、归集销货款的唯一专用账户,并接受G银行监督管理。

4.融资金额根据经销商年度经销协议及经销商申请金额确定,不高于预计进货总金额的70%。

5.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可至6个月。

据此,设计出该供应链上的预付账款融资的具体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九个步骤:

1.核心企业J轮胎公司与下游经销商(借款人)签订购销合同。

2.经销商向在G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合同总量金额30%的保证金。

3.G银行根据融资品种与经销商签订《预付款融资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4.G银行与核心企业签订担保合同和商品回购承诺。

5.G银行将贷款以受托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给核心企业,作为经销商从核心企业进货的预付款。

6.经销商提货前向其在G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不少于本次提货总金额的保证金,并递交“提货申请书”,列明企业提货的相关条款。

7.G银行核实经销商存入的保证金足额到位,根据“提货申请书”向核心企业签发“提货通知书”,三方合作协议中约定“提货通知书”为核心企业发货的唯一凭证,不得挂失、不得补办、不得随意涂改。

8.核心企业在接到提货通知书并确认无误后,将回执递交G银行。

9.核心企业收到提货通知书后向经销商发货。

三、供应链融资业务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下游经销商准入标准

G银行在从下游轮胎销售企业中选择融资客户时,需要综合评价这些企业的资质,从中选择资质良好的销售企业作为供应链融资的目标对象。资质评价标准主要包括:

1.在G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2.直接从核心轮胎生产企业进货,与核心企业有两年以上合作经验,履约记录良好,无拖欠货款及其他不良记录,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无不良信用记录;

3.以轮胎为主要经营产品,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

4.在核心企业提供的经审核并加盖公章确认的经销商客户名单中;

5.可与核心企业签订《供货商、经销商与银行合作协议书》,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

(二)向借款人提供的授信额度

银行依据核心企业提供的经销商年度融资计划、经销商与核心客户签署的年度购销合同和经销商的信用评级,按照银行债项授信相关管理办法,为经销商核定循环方式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授信限额可循环使用)。对已有授信不能满足经销商临时性融资需求时,可占用核心客户非专项授信[6]。

(三)监督支付融资款项

为确保融资款项的用途真实合规,G银行对经销商账户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经销商必须将保证金资金(融资外的其余预付资金)存入专户,以转账或汇款方式与融资款项一并支付给核心企业。

(四)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防范措施

1.贷款行、核心企业和经销商签署三方协议,约定若融资到期时经销商无法偿还贷款,由核心企业对轮胎进行回购或调剂销售并且保证调剂销售成功,回购或调剂销售价格由核心企业和经销商双方商定。

2.关注轮胎市场经营状况的变化、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等系统性风险。

3.定期分析、评估产业集群的整体风险,采取针对性管理手段,密切关注、跟踪监测集群内企业的经营状况、销售回笼情况,以及保证人保证能力变化等情况[7]。

4.加强贷后管理,要求经销商销售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归集到G银行账户,日均存款占比不低于贷款占比。若出现销售收入下滑或销售归行率达不到约定比例,及时采取压缩授信、收回贷款等保障措施。

5.制定违约贷款处置预案,包括扣收保证金、追究保证人责任,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和追偿顺序,确保快速实现债权。

资料来源:

[1]祝文峰,韩克勇.供应链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新型信贷模式[J].生产力研究,2010(7):225-226.

[2]汤曙光,任建标.银行供应链金融:中小企业信贷理论、模式与实践[M].北京:中国财政金融出版社,2010.

[3]李奇.我国供应链融资方案的比较与思考[J].现代经济,2008(7):1-3.

[4]肖鸿澎.汽车制造企业的供应链融资解决方案[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12.

[5]迟璇.H银行供应链融资运作模式优化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2.

篇6

2009年7月,国内某家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与宁波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委托进口协议”,委托其向日本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进口一台多线切割机,用于切割硅片。随后,三家公司共同签署了金额约为30万美元的进口合同,交货期为2009年2月。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30%合同金额作为开证保证金,B公司于2008年8月16日通过国内某家银行向C公司开出100%合同金额的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然而,2008年9月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硅片需求市场受到冲击迅速萎缩,A公司紧急要求C公司推迟交货期,以观其变,C公司口头同意推迟到2009年4月底。

但是,2009年2月10日C公司擅自将合同货物装船发运,船于2月14日到达宁波港。中方开证行于2月13日收到日方议付银行寄来的议付单据,经审核与信用证相符,要求B公司付款赎单。B公司只得向A公司发出付款通知,要求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汇入B公司帐号。但A公司以资金不足为由要求B公司暂时垫付赎单款,并代其保留货物。

此时多线切割机的市场价格较之进口合同签订之时已跌去40%,B公司经多方了解,最后断定A公司是由于市场原因对是否进口多线切割机持观望态度。如果后期硅片市场回暖,A公司有可能赎回设备;否则的话,则会放弃货物。在这种情形下,B公司只得垫付赎单款,从开证行取得整套正本单据。

货物必须于2月28日前报关,否则将产生滞报金。由于货值大,进口报关所产生的费用较高,B公司决定暂时将货物存入保税仓库。同时采取紧急措施,要求A公司出具一份“付款承诺书”,承诺在2009年2月24日前一次性付清所欠赎单款,并按“委托进口协议”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金,即每逾期一天支付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

然而时至2009年2月24日,A公司再次违约,仍借故不支付赎单款,B公司只得向其发出紧急通知,要求限期答复。A公司在2月27日派代表与B公司进行紧急协商,双方签订了“委托进口补充协议”,约定A公司追加30万元保证金、推迟5个月支付赎单款,并承担因违约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逾期B公司将有权处置货物并没收全部保证金。此外,根据B公司的要求,A公司还在补充协议中追加了一家担保公司,为其付款提供担保。

2009年下半年,硅片市场出现回暖迹象。A公司终于在7月28日向B公司支付了全部所欠款项,赎回多线切割机准备投入硅片生产。

二、案例分析

1.金融危机是引发这宗案例的直接原因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前,硅片制造业非常火爆,无论是原材料还是制造设备都十分抢手,而多线切割机作为切割硅片的关键设备更是供不应求。在这种形势下,A公司急于从日本进口设备,并同意100%货款用即期信用证支付。然而,2008年9月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光伏行业也像所有行业一样受到非常大的冲击,国际市场需求大幅下滑,尤其是中国光伏产业主要依赖出口,所受冲击尤为严重。全行业硅片订单锐减、价格暴跌,造成制造设备供应的过剩,所以A公司要求日方延迟发货,以观其变。C公司虽口头同意将交货期延迟至2009年4月底,但硅片市场行情恶化导致多线切割机的价格一路下滑,跌幅达40%,唯恐生变,C公司才擅自于2009年2月发运货物,以期早日取得货款。鉴于无法把握市场走势,A公司以资金不足为由要求B公司先行垫付赎单款,并代其保留货物,意在做两手准备。如硅片市场回暖则赎回设备,否则放弃货物。幸好从2009年6月份开始,在本轮金融海啸中受到沉重打击的太阳能光伏行业出现复苏信号,经历了大幅重挫的硅片价格也终于开始企稳走高,于是A公司在7月底赎回设备。

2.当前经济形势下从事进口的外贸公司所承担的风险增大

进口是指方委托方对外签订进口合同(或三方共同签署)、对外开立信用证、对外付款,并办理货物进口报关、运输、仓储等手续,从而向委托方收取一定比例的费。

进口的外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和授信通过银行向国外出口商开立信用证,从而成为开证申请人,即国际支付关系中的债务人。开证申请书是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的契约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在开证行履行付款责任后,开证申请人应根据申请书的规定,在接到开证行的赎单通知后,及时将货款付给开证行,赎取单据。进口公司与开证行的法律关系独立于“委托进口协议”,即使委托方不支付货款,方也必须向开证行支付赎单款。在本案例中,虽然协议中规定委托方在收到方的催款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汇入方帐户,以便其向银行赎单,但实际上A公司以资金不足为由不愿支付货款,而B公司作为开证申请人只得先行垫付赎单款。

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市场需求锐减,许多商品价格产生了巨大的波动,在价格下跌的过程中,进口商品的方就会面临货物贬值的风险。在进口商品价格大幅下跌时,如果跌幅超过收取的保证金比例,委托方就很有可能放弃货物,这时方就会面临变现货物的各种费用和损失。在本案例中,多线切割机跌价40%,超过了30%的保证金,所以A公司极有可能放弃货物。如果没有事后签订的补充协议,而A公司又弃货的话,B公司即使将货物变现,加上保证金还不足以弥补赎单款。此外,B公司还要支付海关关税、增值税、报关费、港杂费、银行费用、商检费、国内运输及保险费等进口环节所发生的费用。

实际操作中,方虽然有追偿权利并赢得官司,最后却有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无法得到补偿;或者最终得到经济补偿,却因此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

3. B公司在业务操作中未有充分的风险防范意识

由于签约时,光伏行业尚处于,制造设备供不应求,B公司对全球经济形势和市场行情未做全面了解和分析,因此在业务操作中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首先,协议中缺少B公司对货物处置权的约定。协议只规定委托方在收到方的催款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汇入方帐户,否则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未有 “若逾期超过30天方有权处置货物和没收开证保证金”之类的规定。当A公司借故拖延货款,B公司就显得非常被动,且极有可能面临巨额损失,最终不得不多方斡旋,说服A公司签订补充协议。

其次,B公司对支付结构的设计不够合理。签订进口合同时硅片市场行情比较好,A公司急于从日本进口多线切割机,因此同意100%合同金额使用即期信用证支付,但这样的支付结构对B公司不利。一旦A公司拒绝支付货款,B公司作为开证申请人就得垫付全额合同款项。且不论行情波动时30%开证保证金是否足以抵御风险,签约后即开立全额信用证,既占用了资金和银行授信,也失去了灵活变动的机会。一般进口设备大多采用组合式付款,由出口商开出履约保函,进口商先电汇一部分预付款,然后大部分货款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尾款凭验收证明付清。基于预付款和开证保证金的总额达到合同金额的40%-50%,进口委托人拒付信用证项下货款而放弃货物的可能性就大大减少。

此外,B公司对于重要事项的变更没能留有书面文件,仅凭口头确认,为以后的业务操作留下了隐患。当A公司发现硅片市场行情下跌,要求C公司将交货期向后延迟,C公司口头同意推迟到2009年4月底,但并没有书面文件。此时,B公司既没有马上要求三方就更改交货期之事签订补充协议,也没有及时修改信用证以要求延长最迟装运期、甚至于规定最早装运期,从而导致了C公司于2009年2月10日擅自发运货物。如果B公司能够坚持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将交货期延迟至2009年4月底,虽然不能从根本上避免这宗案例的发生,但至少可以推迟2个月付款,从而争取更多的时间来考虑对策。

三、几点启示

在金融危机影响下的经济环境中,进口企业如何既能拓展业务,又能减少自身在业务中承担的风险,可以从这宗案例中得到一些启示。

第一,进口公司应熟悉产品市场和委托企业状况。在受理进口业务之前,公司应该充分了解委托人的资信及经营状况,并对产品做深入的市场分析,以确定进口项目的可行性。此外,还需熟悉产品市场、了解行情,以备委托人弃货时可以将产品变现。对于不熟悉的、价格脱离市场行情的商品以及专用设备,不要盲目受理。本案例中,如果B公司能事先了解到我国光伏产业对外依存度高达90%以上,而国际市场的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在国内光伏行业掀起轩然大波,那么在起草协议和进口合同条款时就会更加谨慎。

进口合同签订之后,商也应经常关注产品的市场行情,如有较大波动,要及时与委托人联系,以了解其决策变化。另外,还应不定期到委托企业去拜访,了解其经营及资金状况。一旦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及时与委托人及出口商沟通,并提出变更合同等建议。这样才能减少风险的发生,或在意外情况出现时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二,进口公司应合理安排支付结构以减少风险的发生。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之规定,信用证一经开立,即为不可撤销。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开立信用证,即承担了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一旦委托人拒付货款,就只能如本案例中的B公司那样垫付赎单款。业务中如果100%货款使用信用证支付,常常是签约后就得开证,从而增加了进口商和公司的市场风险。实际操作中应尽量采取T/T预付款和L/C相结合的付款方式,因为业已支付的预付款和开证保证金将减小委托人弃货的可能性。而且,当今的经济形势下市场行情经常会发生波动,如能以预付款的形式让出口商先行筹备货物,而大部分货款使用信用证支付,并在交货期前一个月开证,将有助于进口商更好地把握市场行情并从容应对,进而也减少了公司的风险。

第三,进口公司应要求在协议中增加“追加保证金 ”条款。一般企业收取的开证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0%-30%,但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签约后有些商品的市场行情会发生很大波动,一旦产品价格下跌幅度超过保证金比例,委托人就有可能弃货。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在协议中应该增加“追加保证金 ”条款。如:当市场价格下跌超过5%时,委托方应在接到方通知后三日内按跌价幅度追加保证金,并付至方账户。

第四,对于大额进口项目,进口公司应要求在协议中增加担保人。由于金融危机对企业的冲击很大,有些企业可能在进口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资金状况恶化,或者融资困难,如果能在协议中增加担保人,将有助于减小人的风险。若发生委托人到期不愿或无力支付付款,人就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付款责任。

第五,进口公司应要求在协议中明确其对货物的处置权。委托进口协议中应包含公司拥有货物处置权的条款,即限定委托方的付款期限,超过该期限,方将有权没收开证保证金并自行处理货物,以弥补其所支付的各种款项和费用。

总之,在金融危机影响下的经济环境中,从事进口的外贸公司既要努力开展业务,又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自身的安全。不仅要充分了解并密切关注市场行情和委托企业状况,还应谨慎签订进口合同和委托进口协议,并在业务中小心操作,从而减少风险的发生。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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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计量;合同管理;高速公路

近些年来,随着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不断完善和日趋成熟,高速公路建设的范围也在不断地扩大,为了使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使高速高速公路建设走上持续发展的道路,建设方对所有的基建项目均采取招投标制。因而,对工程计量和合同管理的完善进行相应的研究,不仅有利于提高高速公路路面的稳定性,还能使施工队在大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1、有关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的概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不断完善和日趋成熟,所有的高速公路基建项目均采取招投标制。由于高速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占用大量的资金,而工程承包人无法垫付数额巨大的资金,因而需要对工程月进度款进行计量与支付。作为一个高速公路施工企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坚持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督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这四项制度。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作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核心内容之一,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应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完善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招投标制度,中标承建的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任务,建立完善的引人竞争机制, 认真执行了合同管理制,降低了高速公路工程造价。公路建设的大型施工企业还应当加强工程的计量支付和合同管理,引进先进的高速公路施工方法和管理经验,保证高速公路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2、工程计量

2.1计量范围和计量依据

根据《高速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明确规定的工程计量清单中开列的内容可知,工程计量范围是指根据高速公路工程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 应该为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高速公路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合同文件规定的施工各项费用的支付,而不能成为工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完成的准备和实际的工程量。工程计量依据主要有:(l)施工合同图纸;(2)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3)工程量清单及说明;(4)合同技术规范;(5)工程合同条件;(6) 工程索赔时间与金额审批表;(7) 有关工程计量的补充协议。[1]

2.2工程计量原则和计量程序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制度的原则具体而言包括:施工人员应当按照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范围、方法和单位计量;对于不符合工程合同文件相关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施工单位还应当按照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严格对施工各项项目进行计量。工程计量程序主要是:施工单位首先应当发出工程计量通知和申请书,即应当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计量申请或者向承包人发出工程计量通知书。其次由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查,主要是对承包人为工程计量准备的资料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当退还给承包人,暂停计量。最后要认真清楚地填写中间计量表,认真对待承包人在工程合同中提出的异议,再对计量记录进行再一次的检查核实。

2.3计量规则和计量方式与方法

工程计量方式包括实地测量与实地勘测法、均摊法、钻孔取样法分项计量法、凭证法和根据现场记录按图纸计算法。在进行工程计量时,应当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范本》的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前言中对计量规则和方法的明确规定,严格执行合同计量的细则规定,将承包人的附属工程隐含其中。承包人应充分了解规范文件的相关要求、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承包人的附属工程不予计量,比如浆砌护坡的砂砾垫层工程。为了完善工程计量和工程成本的核算,应当尽可能认真完整地完成与此相对应的全部工程。

2.4建立工程计量台账,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

为了建立清晰的科学合理的工程计量支付台帐,提高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计量的精确程度,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建设计划,完善对施工进度的控制管理工作,以便为施工单位提供精确的数据资源。为了使施工工序满足工程计量台帐建立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的相关要求,经驻地监理、工程承包人和总监办事处三方核对无误后,做好数据统计工作,认真建立台帐,使得台帐与合同文件中的项目、编号相一致。还应当由专人负责分项的工程计量台帐,掌握好公路建设的工程进度,以此来保证公路工程计量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防止重复计量和漏计现象的发生。

3、合同管理

3.1材料设备预付款和工程变更费用管理

随着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变得越来越重要,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派监理工程师参与与业主签订相关合同,共同商定工程建设项目材料设备的预付款,同时应当督促业主按照规定的拨付工程开工预付款(一般支付百分之七十左右)。当施工人员与施工机械进驻施工场地时,可向业主索要剩余的部分。完善合同管理中的材料设备预付款和工程变更费用管理项目,既要预付,又要回扣,这有利于施工企业前期工程项目的开展,及时购置施工设施与材料,提高施工单位对预付款资金的利用率。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经常遇到变更问题,因而需要根据支付的不同特点提出相应的办法,使工程变更费用的合理性达到监理、业主、承包人三方一致,进而有效地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3.2开工预付款管理

开工预付款主要是指业主为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开工费用的无息贷款(一般规定范围为0%~20%)。承包人应当在提交开工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和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后,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开工预付款的计量与支付工作。业主应当在支付书收到后的十四天内进行详细审核,再在投标文件标明的施工设备进场后支付百分之三十的开工预付款。当中期支付证书的累积金达到合同价值的百分之三十时,再按照工程的进度从各月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按照固定的比例分期扣回开工预付款,直至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八十时扣完。做好开工预付款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工程的进度和施工效率。

3.3保留金与暂定金管理

保留金制度是指业主为了使承包人履行合同而扣留其部分应得款项,在完全履行合同后再返还给承包人的一种制度。保留金的金额一般占合同价值的百分之五,每次扣留月支付额的百分之十,直至扣足限额为止。承包人应当按期完成和验收全部工程,业主应当将保留金分两次退还给承包人,一次在签发交工证书后退还,一次在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再予退还。一些项目合同在中期工程计量支付时还应当另行扣留竣工资料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暂定金额制度是指为了实施本工程中尚未以图纸最后确定其部分工程和具体细节或者是增加的工程细目,进而在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以暂定金额的名称表明的一项金额制度。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人出示的支出报价单、凭证、发票和账单确定暂定金额,如果是根据投标文件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而作价,则不需要出示这些票据。完善保留金与暂定金制度既可以为工程的施工提供便利,又可以充分积累资料,为后期的投标工作提供数据作准备。

4、结语:

综上所述,在工程建设施工中,工程计量和合同管理作为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引起施工单位的重视。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扩展,未来工程计量和合同管理将会朝着程序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施工单位应当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创新工程计量和合同管理观念,充分利用好合同管理和工程计量的关联性,认真落实好工程清单和合同管理等项工作,提高参与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工程款项支付的不重不漏,提高工程资金的利用率。

篇8

[关键词]国际保理; 融资;收汇风险

[中图分类号] F74 [文献标识码]A

在出口业务中,以赊销形式进行结算的方式越来越普遍,它是出口企业拓展市场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收汇安全、银行融资等问题都会困扰着出口企业。如何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和防范坏账,及时取得资金的融通,成为许多出口企业在贸易中遇到的难题。通过开展国际保理业务(Factoring)可以帮助出口企业控制风险。

一、 案例描述

自2008年起,我国的出口双保理业务量连续4年位居全球首位。2011年,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和国内保理业务量折合人民币2.24万亿元,约合356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我国保理业务量大幅增长,保理服务产品逐渐丰富,目标客户日趋广泛,由银行保理商提供的保理服务占据中国保理市场的很大份额,同时越来越多的商业保理公司正在快速进入保理业务市场。截至2011年底,全国银行保理商约30家,注册的商业保理机构25家,均在各自专长的领域占领市场。保理业已成为新兴的贸易融资工具,与信用证业务、信用保险一并成为贸易债权保障的三驾马车。下列案例很好地说明了出口企业运用保理业务控制收汇风险和取得资金融通:

M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生产家用炊具。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考虑拓展海外市场。当时,M公司品牌在海外知名度不高,美欧等地的进口商均拒绝开具信用证,要求赊销(O/A)90天。M公司既要对进口商提供优惠的付款条件,又担心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同时面临资金周转的问题。公司向银行寻求解决方案。银行向M公司推荐了出口双保理业务,利用与国外保理商的良好合作关系,成功为M公司在国外的进口商核准了保理额度,为公司开办了出口双保理业务。在银行出口双保理业务的帮助下,M公司成功开拓了海外市场,销售额和利润率节节上升,不久成功上市。

以上案例说明国际保理业务在出口贸易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中小企业融资和风险的防范起到较大作用。但一些企业对这一业务了解甚少,有时进口商主动提出做保理,但由于出口商不了解保理业务,不敢按受而失去商机。

二、国际保理业务的功能与特点

国际保理的全称是国际保付业务,简称保理,也称为保付代收或承购应收账款业务。它是国际贸易中在以托收、赊销(O/A)等方式向买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而产生应收账款,保理商对这些应收账款进行核准和购买,并向供应商提供资信调查、资金融通、销售分类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业务。

在国际贸易中,通过国际保理业务提前收回账款,出口商不但可以获得融资支持,还能避免相应的出口信用风险,消除后顾之忧。国际保理具有以下功能:

1.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规模

国外进口商由于不能或不愿意开出信用证,提出了苛刻的付款条件,比如承兑交单(D/A),赊销(O/A)等。对进口商来说,选择赊销、承兑交单的结算方式比较有利。但是赊销和承兑支付方式主要依靠商业信用,出口商需承担较大风险。出口商出于谨慎很少接受这些支付方式。但如果把D/A、O/A等结算方式与出口保理业务结合,一旦进口商不能按时付款或拒付,可以由保理商负责追偿和索赔,并负责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向出口人支付。有了出口保理业务,出口商可以大胆放心地采用承兑交单(D/A),赊销(O/A)等对进口商有利的结算方式,可以调动进口商的积极性,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扩大出口规模。

2.信用风险控制

保理商通过遍布国内外的保理业务网络,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再根据卖方的需求为买方核定信用额度,对于卖方在信用额度内发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账担保。如果进口商无理拒付货款,保理商会承担批准信用额度范围内的责任。防止了坏账的发生,使出口商收汇有了保障。

3.融通资金

国际保理可分为到期保理和融资保理。在融资保理业务中,出口保理商只要收到出口商的融资申请书、装运单和发票等单据,就以预付款的形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过80%的贸易融资,余下的20%货款在保理商收妥货款后再进行结算。国际保理业务中大多采用融资保理方式,所以国际保理以预支方式提供融资便利,缓解出口商流动资金被应收账款占压的问题,改善企业的现金流;同时出口双保理业务下由出口保理商买断应收账款,企业可以提前享受出口退税及核销的实惠,规避汇率风险。利用国际保理业务,可以减少其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达到美化财务报表的目的,有利于企业的有价证券上市和扩展融资渠道。

4. 节省成本和费用

保理费用表面上比信用证费用高,但由于其对收款更有保障,就可以避免进口商延期付款造成的利息损失和进口方破产造成的坏账。同时,由于采用了保理业务,买方不使用银行信用额度,不需提供保证金和支付其他结算费用,从而节省了成本,因此出口商在交易磋商过程中可以考虑适当提高货价。另外,买方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催收都由保理商负责,减轻了出口商的业务负担,节约了管理成本。

5.简化手续

为了防止结算风险,目前一般进出口双方采用信用证结算,但信用证结算会涉及到开证、审证、改证等一系列手续,采用国际保理业务免除了一般信用证交易的繁琐手续。随时可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办理发货,不必为开证、收证而浪费时间。

三、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流程

国际保理业务有两种运作方式,即单保理和双保理。前者仅涉及一方保理商,后者涉及进出口双方保理商。国际保理业务一般采用双保理方式。双保理方式主要涉及四方当事人,即出口商、进口商、出口保理商及进口保理商。下面以一例出口保理介绍其业务流程。

出口商A公司欲向美国某进口商出口家用小五金,美国进口商不打算开立信用证,而选择了赊销(O/A)方式,但大量应收账款造成资金占压,出口商A公司面临流动性瓶颈。同时,A公司希望尽快收汇结汇,规避汇率风险。于是,A公司考虑通过出口保理业务来获得信用担保和贸易融资等项服务选择了招商银行作为出口保理商。

1. 出口商提交出口保理申请

进出口双方在交易磋商过程中,出口商A公司首先找到招商银行作为出口保理商,向其提出出口保理的业务申请,填写《出口保理业务申请书》。申请书一般包括申请保理的类型,如是否有追索权及是否需要融资等;并且包括出口商的资料和买方信用额度评估申请。

2.出口保理商通过进口保理商核定买方信用担保额度

出口保理商(招商银行)选择美国一家进口保理商,将有关情况通知进口保理商,请其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进口保理商根据所提供的情况,运用各种信息来源对进口商的资信以及此种家用小五金的市场行情进行调查。若进口商资信状况良好且进口商品具有不错的市场,则进口保理商将为进口商初步核准一定信用额度,并将有关条件及报价通知我国保理商。

3. 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

一旦进口保理商为买方初评或正式核准信用担保额度(含报价),出口保理商立即通知A公司。A公司可以根据核定额度情况,决定是否办理保理。出口商如果接受国内保理商的报价,便可与其签订《出口保理业务协议》(分为有/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协议,一次签署、长期有效)。

4.与进口商签订合同

出口商A公司与出口保理商(招商银行)签订保理协议后,可与进口商正式达成交易合同,合同金额为60万美元,付款方式为O/A,期限为发票日后30天。

5.出口商发货、转让发票、申请融资

出口商A公司按合同发货后,将正本发票、提单、原产地证书、质检证书等单据寄送进口商,同时将载有“转让条款”的发票以及货运单据和报关单交招商银行。同时,A公司还向招商银行提交《应收账款转让声明书》和《出口保理融资申请书》,前者将发运货物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保理商,后者用于向出口保理商申请资金融通。出口保理商(招商银行)按照《出口保理协议》向其提供相当于发票金额80%(即48万美元)的融资。如出口商A公司不需要招行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可免填《出口保理融资申请书》。

6. 保理商催收、买方付款

出口保理商(招商银行)在收到载有“转让条款”的发票以及货运单据和报关单后,将发票及单据(如有单据)的详细内容通知进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于发票到期日前若干天开始向进口商催收。

7.收汇、还款和结清余款

发票到期后,进口商向进口保理商付款,进口保理商将款项付与出口保理商(招商银行),出口保理商(招商银行)扣除融资本息及有关保理费用,再将余额付给出口商A公司。

四、出口企业采用国际保理业务的注意事项

1.在做国际保理业务之前,有关申请、信用评估、核定信用额度等工作要在正式签订出口合同前做好。只有当出口保理商同意出口商叙做该笔国际保理业务时,即进口保理商为进口商核准了信用额度后,出口商才能够正式签定外贸合同或装运货物。

2.保理商只承担协议规定的信用额度的风险,超额度发货部分不予担保。所以出口商签订合同时,切忌自作主张突破核定使用的信用额度。

3.出口企业必须注意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提交单据,如果有因与合同不符情形而发生被进口人迟延或拒付货款时,保理商将不予担保。

4.费用及利息问题。在采用保理服务时应该注意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了解保理的费用水平。如果需要融资,需要事先了解利率。只有这样,出口商方能事先核算成本,合理报价。

[参考文献]

[1] 谭振鹏. 论国际保付与信用证的信用基础[J]. 现代商贸工业,2010(13):135-136.

[2] 吴百福,徐小薇.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