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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2-04-06 14: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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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工作计划

篇1

一、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我办围绕建设一支爱岗敬业,作风扎实,廉洁勤政的老龄工作队伍,做到多管齐下,科学管理,干部作风得到了很好的转变。

二、结合实践科学发展观,全体干部加强学习,写出心得和剖析材料,下乡调查访贫问苦,写出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我委的《建议建立永兴老年公寓》的调研报告荣获全县三等奖。

三、结合全年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2009年为全县老年人办理湖南省老年优待证5500本,及时足额地为全县百岁老人发放长寿生活补助费,并及时为新增百岁老人申办各种手续结合工作任务及时准确耐心细致地为老年人办理好优待证,百岁老人全年的长寿补助金已提前足额发放到位,对特别困难的百岁老人,我们派人送到他们手上。1—11月份组织了4次老年人门球赛、老年人书法赛,3—5月份利用两个月时间配合县人大对《老年法》进行督查和检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为进一步维护老年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夯实了基础,5—7月份我办联合伊丽莎婚纱集团为全县60岁月以上老人免费照相达7万多人,始无前例,受到全县农村老年人高度赞扬。

四、配合全县中心工作方面我办是积极支持和参入。我办现有工作人员6人,抽调出3名工作人员,分别参加油麻乡的建整扶贫、全县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督导、全县的煤矿关闭整合等工作。 六、2012年县老龄办工作安排

2012年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抓重点、重落实、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1)认真落实和全面实现老龄事业“十一五”计划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老龄工作就是做老年人的工作,其工作职责和任务就是为老年人办实事、谋利益。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构思工作思路,谋划工作格局,开展各项工作作出各种决策,把始终坚持以“为老年人服务”作为我们的工作重心。

(2)积极推进新时期基层老龄工作的开展。我们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大老龄工作力度,努力解决老龄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老龄工作经验。

(3)深入基层,搞好贫困老人的调研工作,更进一步完善服务工作。把老年人的需求通过一定的程序让领导重视,让社会关心,更好地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做好百岁老人的申报工作和长寿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及时为老年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4)切实为老年人多办实事,提高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质量和数量。

篇2

一、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我办围绕建设一支爱岗敬业,作风扎实,廉洁勤政的老龄工作队伍,做到多管齐下,科学管理,干部作风得到了很好的转变。

二、结合实践科学发展观,全体干部加强学习,写出心得和剖析材料,下乡调查访贫问苦,写出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我委的《建议建立永兴老年公寓》的调研报告荣获全县三等奖。

三、结合全年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2009年为全县老年人办理湖南省老年优待证5500本,及时足额地为全县百岁老人发放长寿生活补助费,并及时为新增百岁老人申办各种手续结合工作任务及时准确耐心细致地为老年人办理好优待证,百岁老人全年的长寿补助金已提前足额发放到位,对特别困难的百岁老人,我们派人送到他们手上。1—11月份组织了4次老年人门球赛、老年人书法赛,3—5月份利用两个月时间配合县人大对《老年法》进行督查和检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为进一步维护老年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夯实了基础,5—7月份我办联合伊丽莎婚纱集团为全县60岁月以上老人免费照相达7万多人,始无前例,受到全县农村老年人高度赞扬。

四、配合全县中心工作方面我办是积极支持和参入。我办现有工作人员6人,抽调出3名工作人员,分别参加油麻乡的建整扶贫、全县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督导、全县的煤矿关闭整合等工作。 六、2012年县老龄办工作安排

2012年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抓重点、重落实、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1)认真落实和全面实现老龄事业“十一五”计划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老龄工作就是做老年人的工作,其工作职责和任务就是为老年人办实事、谋利益。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构思工作思路,谋划工作格局,开展各项工作作出各种决策,把始终坚持以“为老年人服务”作为我们的工作重心。

(2)积极推进新时期基层老龄工作的开展。我们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大老龄工作力度,努力解决老龄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老龄工作经验。

(3)深入基层,搞好贫困老人的调研工作,更进一步完善服务工作。把老年人的需求通过一定的程序让领导重视,让社会关心,更好地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做好百岁老人的申报工作和长寿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及时为老年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4)切实为老年人多办实事,提高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质量和数量。

篇3

一是把握宣传重点,围绕老龄工作重心搭建宣传平台;二是树立创新意识,构建大老龄宣传格局,各级老龄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加强与各涉老部门的工作联系,整合成员单位的宣传资源,构建起大老龄宣传格局。要以“敬老月”活动为平台,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基层老年协会是老年人的自治组织,也是发展老龄事业的基础。抓好老年人协会建设,对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按照全国老龄办《关于做好农村老年协会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我们要加强老年人协会建设的指导,会同各街、乡老龄委对成立的老年协会社区、农村进行及时指导和督促,帮助其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协会章程,努力促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使基层老年协会在为老服务特别是居家养老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要认真落实党和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惠老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对养老制度、养老金按时发放、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低保老人的优惠政策、特困老人的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及老年优待证的各项优惠条款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调研),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不受侵犯。二是加强基层老年人的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各级制度,办结率要力争达到95%以上;三是继续做好老年优待证的发放工作。

篇4

一、强化舆论宣传,推进老龄工作健康发展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制作板报、条幅、座谈、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老龄化形势、老龄工作方针政策、老年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优化老龄工作环境。

2、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南关区十大孝亲敬老家庭”活动,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对涌现出来的敬老好典型的宣传,努力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3、积极总结推广老龄委成员单位、基层社区和农村开展老龄工作的典型经验,推进老龄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认真做好《吉林老年报》的征订工作。

二、以民生工作为主线,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1、抓好特困老人助养工作。按照市老龄办助养金“1比1”匹配政策,按时为特困老人发放助养金,努力扩大助养面。

2、进一步做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规范管理,统一制定《高龄老人季度走访工作手册》,防止高龄老人补贴漏报、瞒报等现象发生。做好百岁老人的春节慰问工作。

3、开通“绿色通道本文来源:文秘范文 ”,方便老年人办证。对于家在区政府附近的老年人,可以不到社区直接到老龄委办理老年证;对于身体不便,不能办理老年证的老人,街道社区老龄工作者亲自到家里现场办公,热情服务,任劳任怨。

4、加强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协助民政部门抓好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参与谋划,积极扶持,重点抓好养老服务员公益岗位、空巢老人日常服务,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广泛开展老年文化大学活动

1、以开展敬老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社区、村组织和老年文体群团组织的作用,开展好老年文化大学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2、积极参加市老龄办举办的“快乐夕阳红”老年旅游,“千名老人看长春”等大型活动。积极参加省老龄办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3、积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努力办好老年大学,对区老年大学要在办学方向及方法上进行深入地探讨和研究,确实把老年大学办成有社会影响力,深受老年人欢迎的一所学校。

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围绕当前老龄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理论探讨和研究。

1、开展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方式的调查,全面了解农村老人养老、医疗、文化生活、老年维权等方面的情况,剖析影响农村老龄工作开展的瓶颈及解决问题的措施。

2、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长效机制的调查,深入了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推动全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可操作性强的对策和建议。在巩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五、加强老龄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篇5

二、全面贯彻落实《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老年人优待证》办证工作,在办理自治区优待证过渡期间,做好政策衔接、宣传、解释工作及制定实施意见,确保《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代市人民政府草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的意见》,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出台后,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三、认真做好高龄老人寿星津贴发放工作。市老龄办要做好百岁老人寿星津贴数据汇总工作,每个季度核实新增人员,并按时发放津贴;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各县(区)90-99周岁老人“寿星津贴”发放工作。

四、抓好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工作。考察借鉴先进省、市的成功经验,建设功能齐全、管理先进的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加强与编制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市老年人活动中心性质定位及人员编制;积极措筹建设补助资金,弥补市财政装修工程资金缺口;督促代建单位按进度开展二期装修工程,保证活动中心按期交付使用。时间要求:活动中心作为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6月底前实现活动中心首期工程交付使用;下半年起,将依据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情况,督促代建单位开展二期装修工程。

五、适时调整市老龄委成员单位,修改和完善老龄委成员单位职责,坚持联络员会议制度。市老龄办将加强与委员单位和县区老龄办的联络、沟通、检查与协调,强化各委员单位的老龄工作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委员单位的功能作用;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委员单位联络员例会和县区老龄工作例会制度,认真履行好综合协调、检查督促的职能。

六、广泛开展老年文体及敬老活动。不定期组织老年艺术团下农村、社区或赴外地开展老年文体活动;2012年10月组织全市老年人文艺汇演;不定期与市体育局、市老年体协共同举办各种老年球类比赛、老年书画活动;推动社区普遍开展群众性的老年人文化艺术、体育、科普、读书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开展敬老慰问活动。

七、继续开展创建全国(区)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活动。按照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标准,继续抓好我市基层老龄工作示范点工作,在规范基层老龄社会组织、发挥老年人协会的积极作用、扩展老年人协会发展能力等方面上,加强指导、重点培育,认真总结创建经验,推广成功的做法,步夯实基层老龄工作基础,通过评选表彰工作,树立一批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

八、抓好老龄宣传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和公益性宣传渠道,大力开展尊老敬老和老龄工作宣传教育,尤其是对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努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继续抓好《老年法》宣传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各种为老服务工作,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处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篇6

一、强化老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老龄工作社会环境。1、根据工作需要从乡镇聘任部分老龄工作宣传员,并研究出台《县老龄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做好老龄宣传工作的积极性。2、为庆祝建国60周年,与县老年体协、通讯等单位联合举办征文活动,扩大老龄工作社会影响面。3、老人节期间在全县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一是积极开展尊老敬老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尊老敬老社会氛围。二是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老人节庆祝活动,采取召开老人节庆祝大会,座谈会、联欢晚会等形式,不断丰富老年人的节日生活。三是扎实开展助老服务活动,老人节期间对部分敬老院和高龄老人、贫困老人进行走访慰问。4、充分利用老龄网站宣传平台积极宣传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我县尊老、敬老、助老先进事迹和老龄工作先进典型及老龄工作动态,推动基层老龄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全县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老龄工作的指导,重点对乡镇、村居老龄组织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同时确定一个乡镇为试点,确保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以点带面地促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规范化,不断夯实老龄事业发展基础。

三、全面落实各项老年法规政策,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一是协调有关部门,采取督查、检查和媒体监督等形式,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推动各项老年法规政策全面落实。二是结合省、市老龄办修订优待老年人规定事宜,重点围绕农村老年人养老、医疗、城镇空巢家庭养老等问题进行调研,探讨80-89周岁老年人的长寿补贴政策、提高90岁以上老年人的长寿补贴标准等,不断调整充实我县老年人优待政策。三是对近几年来90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长寿补贴发放到位。四是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活动,在全县继续开展救助百名贫困老人活动,采取多种措施对其进行帮扶救助,切实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不断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1、积极争取省、市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补助资金,不断探索转变乡镇敬老院管理模式的路子,逐步强化敬老院社会化养老功能。2、全面实施“银龄安康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政府、集体、家庭商业保险“五位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3、协调有关部门搞好老年公寓的考察论证及规划立项,做好老年公寓建设前期的准备工作,研究探讨出台《县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4、以老龄事业服务中心为依托,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旅游、保健、家政等服务业务,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篇7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持续推动并充分兼顾老年人需要的智慧社会建设,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高频事项,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努力,推动老龄社会信息化建设,引导和帮助老年人充分融入数字化生活,让老年人更好共享信息化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科学谋划出本镇辖区“十四五时期”老龄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推动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务更加普遍,传统服务方式更加完善。到2022年底,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线上线下服务更加高效协同,解决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老年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日常就医的服务保障。

1.进一步督促辖区医院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在进村入口处增添“无健康码通道”。在我镇从肺炎疫情低风险区来的老年人,不用查验“健康码”。不得将“健康码”作为出行的唯一凭证。对不使用、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群体,可采取识读身份证。出示健康纸质证明,亲友代办或一人绑定多人健康码等替代措施。

2.辖区内医院、卫生院、卫生院要持续优化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完善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畅通家人、亲友,家庭签约医生等代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解决老年人挂号难的问题。设立老年人优先就医窗口。提供挂号、交费、化验、检查、取药,医保报销、入(出)院办理等快捷服务。人工服务窗口应保留现金收费业务。

3.各村(社区)要切实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通过进村入户、上门访视等方式每年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服务。乡村家庭签约医生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

4.继续组织培育壮大本村(社区)为老志愿服务队伍,在交通出行、医疗卫生等重点行业服务场所增设志愿服务岗,为老年人提供就医咨询、交通引导等服务。

5.各村(社区)、辖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关爱老年人的公益活动,适时关注“中国青年志愿者”微信公众号的“智慧助老”相关志愿服务信息。

(二)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日常应用普及行动。

针对老年人对于智能技术的应用困难,组织我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志愿者、家庭签约医生为老年人培训智能技术应用操作能力,鼓励亲友、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为老年人应用智能化产品提供帮助。

(三)强化智能技术应用及防诈骗知识宣传。

篇8

今天的全县民政工作暨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动员大会,主要是全面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安排部署今年的民政工作和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活动。前面,李勤生同志代表县民政局已讲了很好的意见,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县委、县政府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过去的一年,全县民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在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县先后荣获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县、全省双拥模范县、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等荣誉,成为全省农村敬老院建设示范点。县民政局在全市民政系统目标考核中名列第一。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辛勤工作在民政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关心支持民政事业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受到表彰奖励的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在充分肯定民政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面临的压力和存在的问题。一是困难群众救助任务繁重。目前,全县还有近2万名城市贫困人口、2万多名农村贫困人口、近6万名残疾人生活较为困难;我县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抗灾救助任务繁重;县财力相对不足,救助面不够宽,救助标准较低,与群众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村级组织建设还有待加强,一些干部不善于民主管理,部分群众民主意识需进一步提高。三是个别乡镇对民政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还不尽如人意。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不断提高民政工作水平。

做好新时期的民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的基石,意义重大,任务繁重。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需要。当前,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是影响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解决低收入群众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抓实、抓细、抓好。第二,加强社区和村级组织建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在城市,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社区管理和服务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使之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农村,需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第三,完善社会组织建设管理,是健全社会功能的需要。目前,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趋于多样化,迫切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化解矛盾、规范行为的作用,优化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分工协作。第四,大力发展老龄事业,是促进社会代际和谐的需要。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我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12%,高于全国一个百分点,必须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关心关爱广大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高龄老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代际和谐。第五,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是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需要。关心救助弱势群体,需要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加快发展慈善组织,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形成热心公益、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切实提高民政工作实效

今年,全县民政工作要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的主题,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惠民行动”。今年是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开局之年,县委、县政府已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各乡镇务必狠抓落实,确保“十大惠民行动”取得实效。县民政局及广大民政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惠民行动的重大意义,竭尽全力,开拓进取,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定职责、定任务、定时间,把每一个项目、每一项工作都落实到股室、人头,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考核逗硬,确保工作落实。一是大力推进城乡低保工作。农村低保要进一步扩面和提标,全省保障水平达到人月均补助19元,人数达到160万人。我县要认真组织全面排查,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83元的标准确定对象,建卡立档,人数达到2.3万人,人月均补助19元。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在收入计算、对象审核、补助方式、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要更多地注重家庭实际生活的考察,更多地反映农民收入的季节性特征,更多地注意村民的民主评议,更多地运用简捷方式。要探索建立与扶贫开发、医疗、教育等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相衔接的运行机制,真正实现动态管理。城市低保工作要坚持依法保障,按程序审批,强化规范化、动态化管理。要充实更新城市低保对象信息数据库,全面了解掌握低保家庭的保障情况,规范低保审批档案材料。要按政策及时将调整标准后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特困群众纳入低保,做到保障准确、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要调查研究城市低保边缘户的临时救助制度,逐步推行低保边缘户享受一定范围的低保政策和对低保对象实施渐退机制,探索支持和鼓励再就业的办法。要规范临时救助,实行城乡统一管理。二是逐步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覆盖面。要针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范运作,扩大救助面,逐步提高救助水平。探索事前救助与二次救助相结合的路子,切实解决医疗救助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三是提高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水平。要“量力而行,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规划建设好敬老院;抓好管理责任、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志愿服务者“四个落实”,努力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创新机制,建管并举,开辟敬老院收入来源,为敬老院长期健康运行注入新的活力。要建设一院,见效一院,全县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每年提高10个百分点,力争五年内达到每乡镇有一所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80%。四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实施惠民行动,资金是保障。我县财力十分薄弱,只有向上级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入,才能缓解本级财政“兜底”的压力。在这方面,县民政局近几年做得比较好,去年到位民政资金3794万元,比上年净增1242万元,增长48.7%。今年要继续保持这种良好的势头,年初要早联系,中间要多接洽,年底要紧跟踪,确保上级到位资金有新突破。五是认真对待困难群众来信来访。群众来信来访绝大多数是要求解决生活困难,要热情接待,耐心倾听他们的要求,力所能及地给予帮助,不能办或办不了的事要向群众讲清楚,不能敷衍应付,要注意避免两种倾向,一种是解决不了就不管或简单回绝,另一种是签上“情况属实,请县政府或县民政局解决”,把人打发走,这些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必须坚决纠正。

(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去年,我县遭受了特大旱灾,今年旱情进一步加重,春荒救济和抗灾救灾形势严竣。各乡镇一定要严格按照救灾工作操作程序,制定好春荒救灾方案,将救灾款物按时足额发放到灾民手中,不能有抵扣和截留现象出现,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要进一步规范实施抗灾救济工作,全面推行《灾民救助卡》制度,严格救助工作程序,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救助,确保雪中送炭的原则得到彻底落实,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手中。各乡镇及民政部门要未雨绸缪,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和损失程度,切实做好查灾、核灾和报灾的各项工作。

(三)强化村级组织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强化村级组织的职能和职责。今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都要换届选举,各乡镇要抓住换届之机,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一是选好配强村级班子,优化班子年龄、知识结构,增强班子活力。二是进一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让广大村组干部、村(居)民受到一次民主法治教育,增强民主法治意识。培育和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努力扩大基层民主。三是鼓励和引导农村群众通过“一事一议”兴办公益事业,切实加快农村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卫生、科技、教育、文化、劳动、法律等服务进社区、进农村,逐步建立起多功能的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要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落实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早在2005年,县政府就作出争创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的决策部署。近两年,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涌现了一批老龄工作先进单位。但我们的工作离国家验收标准还有一些差距,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扎实工作,查漏补缺,充分做好迎检准备,确保今年国家验收一举通过。一是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调整充实领导机构,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把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活动作为加强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载体。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具体抓。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动员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活动。县广播电视台、县网管办、周讯要加强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活动宣传,各乡镇各部门都要利用标语、专栏、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形成创建活动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敬老教育,开展“孝顺儿女”、“五好家庭”评选活动,对歧视、虐待老年人的不良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活动。要做好孤寡老人、贫困老人、空巢老人的生活照顾和维权工作,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实现“老有所养”;组织老同志维护公共秩序、调解社会纠纷、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实现“老有所为”;组织老年人参加门球、秧歌、书法、钓鱼等文体活动,并力所能及地为这些活动提供场地和设施,实现“老有所乐”,努力把我县的老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五)做好民政农村救助对象和五保户建档立卡。根据省、市扶贫开发部门《关于继续完善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对民政农村救助对象(年人均纯收入在668元以下)和五保户进行建档立卡,将民政农村救助对象和五保户一并纳入国家扶贫网络系统管理。一是各乡镇党委、政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乡镇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县上的要求,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确保在4月20日前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二是县民政局和扶贫开发办要紧密合作。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民政救助对象和五保户基础数据。县扶贫开发办负责此次基础数据填报工作的业务培训和微机录入。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实行“阳光操作”。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搞准民政救助和五保户对象,并在村内进行公示,不得遗漏和擅自扩大对象,更不允许优亲厚友。对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县上将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社会事务管理。一是继续强化殡葬改革工作,特别是火化区内的乡镇要加强宣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殡葬改革政策落到实处,杜绝发生土葬现象。要积极引导群众不再将火化后的骨灰装棺埋坟堆。二是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特别是搞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救助。三是引导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重点培育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类和基层服务类民间组织。指导民间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提高民间组织公信力和活动的透明度。要做好婚姻登记、残疾人等工作。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努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今年,民政事业发展的任务和要求已经明确,关键是抓好落实。我们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能力建设,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把民政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乡镇主要领导同志要经常主动了解民政工作情况,关心指导民政工作,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认真研究解决民政工作的实际困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民政部门要主动与各乡镇各部门加强联系和协调,努力形成分工合作、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

(二)规范操作行为。一是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民政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有30多项,还涉及许多规范性文件。县民政局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民政工作者要熟练掌握有关法律和政策,不仅要遵照实质性规定,也要遵照程序性规定,做到依法行政。二是严格执行评议、公示制度。民政资金不可能惠及每个人,更不是平均分给群众。要确保民政资金分配公平公正,必须认真坚持评议和公示制度。对民政救助对象的确定,要组织群众参与评议。今年市上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春节前后,县上已经在《周讯》上对民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公示,今后还要进一步探索县一级公示的思路和办法。乡镇要搞公示,不仅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或专门的民政公开栏中予以公示,还要在村或居委会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资金管理。近年来,民政资金数量较大,到乡镇的少则30多万,多的达800多万,管理的任务和责任都很大。要加强对民政事业经费分配、使用和发放的管理与监督,认真安排好灾害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社会福利和抚恤补助所需的资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生活所需。民政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当事人申请——民政干部受理、调查——社管办(或民政所)提出意见——领导审批”的程序运行,民政干部不得随意支出,乡镇领导不得随意表态。民政资金只能用于民政事务,并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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