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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论文8篇

时间:2022-08-16 16: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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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论文

篇1

(一)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特点1.医院是毕业生就业的最主要渠道。五届毕业生到各级公立或民营医院就业的比例达20%,原因在于:第一,医院亟需医法结合的人才。“通过调查,现今只有22.7%的医院会配备医事法学专业人才,近乎68.2%医院会配备比较擅长沟通的医生,而会配备专业的律师仅仅占11.1%,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医院在人才的配备与需求上出现了严重偏差。”[1]随着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加强,医疗纠纷的投诉、调解和应诉的增加,医务部的职能范围不断扩大,人员需求也随着增大。以往仅从临床医生中吸收医务人员的方式已经跟不上形势,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务部招录的首选。一方面由于绝大部分具有医学背景的医生都倾向选择临床实践的部门,较少选择医务部等理论性较强的部门工作;另一方面,医务部工作涉及到法律知识,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因此,仅有医学背景的医生从事医务部工作,知识结构上存在欠缺,不利于医务部的发展,而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院医务部招录人员的首要选择。第二,医院招考条件相比公务员系统要求较低,考试竞争激烈程度远远没有公务员系统高。例如,省级三甲医院在招录时,只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这给毕业生许多留在城市的机会。与此同时,相比传统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医事法学毕业生由于具有一定的医学教育背景,在卫生事业单位考试和面试中具有一定的专业特色优势。第三,医院行政人员待遇高于基层公务员。2.法检系统和公务员系统就业单位全部为基层单位。随着国家公务员招录体制的改革,省级、市级甚至省会城市的区级单位招录公务员一是人数减少,二是法学专业学历要求都在硕士以上,大部分还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所以法学本科专业适合的岗位绝大部分是县(区)级或乡(镇)级单位。

(二)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1.用人单位招录和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到医院就业存在的问题:(1)公立医院的招录门槛较高,要参加省、市一级的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2)能够单独设立法律岗的情况要求较高,多为规模大,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投诉管理、医疗纠纷调处明确分工的三甲医院和地州一级医院;而县、乡一级医院规模较小,单独设立法律岗位的不多。(3)三甲医院和地州一级医院招录医事法律人才的编制体制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虽然医院亟需招录医事法律人才,但是长期以来医院的事业编制名额首先满足一线临床医生,而对类似医务部岗位的招聘人员则以签订合同制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如果长时间没有编制,有的医事法学毕业生会考虑换工作。(4)即使在医务部有事业单位编制,但法学毕业生在职称评定时只能走管理岗位系列,不能走专业技术岗位系列,职业发展相对于医学专业毕业生有所限制。(5)私立或民营医院招录较为灵活,但是出于医院规模、业务量和经济利益的因素,专门设立法律岗的需求十分有限,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此类医院会考虑找法律顾问或律师解决。其次,到法检系统和公务员系统就业存在的问题:(1)每年招录人数有限。(2)在法检系统考试中,与普通法学专业毕业生相比,医事法学毕业生只有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情况下才具有一定的优势,而其所具备的医学知识在招录中很难凸显优势。一般来说,进入法院工作的毕业生大部分在民事审判庭,从事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等案件审理。此外,法检系统招录考试的面试环节———模拟控辩———对考生的法律知识、实务技能要求很高,医事法学学生由于法律课程学时和实务训练比普通法学专业学生少,这对面试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3)卫生行政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部门本来应该是医事法学学生报考公务员的主要单位,但每年招考人数比法检系统还少,有的要和医学专业、卫生管理学专业毕业生竞争,有的还要被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所限制。所以,五届毕业生中只有4%的毕业生能够进入该系统工作。(4)卫生行政管理用人单位希望医事法学毕业生除具备法律知识外,还具备卫生统计和信息管理的能力,能够进行卫生政策分析或立法调研。(5)一些公务员岗位,如税务系统,会将招录的法学专业限制在综合大学或政法院校,医事法学毕业生虽然也取得法学学位,但往往会在审核中不予通过。第三,到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或公司就业存在的问题:(1)人才需求量大,入职程序自主、灵活,但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要求高,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办公自动化、驾驶技能、文体特长等。(2)多种职业技能证书具有优势,如司法考试、计算机考级等。(3)对毕业生的心理素质要求高,包括吃苦耐劳、抗压力、开朗外向等心理品质。(4)医事法学毕业生会出现诸如公司法、保险法等民商事法律知识、经济、管理方面知识的欠缺。(5)毕业生流动性大,两极分化明显。学习能力强、适应性好的毕业生会在公司站稳脚跟,升职较快,收入也可观;而一些毕业生则会因工作压力大、竞争激烈、淘汰率高等原因换单位或追求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相对稳定的工作。第四,报考研究生存在的问题:(1)国内专门设有医事法学方向硕士研究生招生的院校数量不多,且多为211重点院校,竞争激烈。(2)报考法学传统部门法如民商法、诉讼法等,招生院校较多,需要与普通法学专业学生竞争。由于医事法学学生的法学核心课程本质上属于通识性、应用性和应试性教育,因此,在传统部门法学,如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学等学科的理论深度和科研创新能力方面会有一定的局限。另外,研究生入学考试对英语水平要求较高,这种情况也增加了医事法学生报考研究生的难度。(3)学生考研的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有三:一是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人数较多,近年来就业竞争激烈;二是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有限;三是医学院校人文社科学术氛围稀薄,对学生把握医事法学前沿问题以及学术研究方法上的引导不够。虽然医事法学专业立足于培养应用型、实务类人才,但如果缺乏学术型研究人才,学科的重大理论、前沿或新兴问题就难以得到发展和解决。现在很多医事法学教育和研究人员的学历教育要么是医学,要么是法学,同时兼具二者的并不多,而二者兼具又恰恰是医学与法学交叉融合的基础,所以医事法学学生应当是未来医事法学的教育、研究人员的主要来源;如果高层次的医事法学教育吸引不了具有学术研究潜质的学生,这将成为医事卫生法学学科发展的遗憾。2.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心理存在的问题。第一,入学后缺乏职业规划,就业时比较盲从。有的学生入学后不了解所学专业的就业方向,通过四年学习也不能认识自我兴趣所在,不能为职业目标积累竞争优势,就业时什么单位都报名,但往往因准备不足或竞争力弱而被淘汰。第二,对专业知识学习和实践不够重视,就业时达不到用人单位需求。这是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中最突出的问题。“市场亟需专业类法律人才。尤其是近年,医事法律、知识产权类案件频出。仅有单一背景的人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以医疗行业为例,很难想象,一个涉足医疗纠纷的律师,可能对病例、病理一无所知、甚至看不懂病历。专业医事法律的从业人员,在整个上海都不到20人。”[2]医事法学就业“用工荒”和“就业难”现象并存。“就业难”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一些医事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能力有限,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3]具体来讲,学生的医学知识、法律知识是否掌握得扎实全面,两者是否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到医事纠纷的法律性质及关系分析,证据调查能力、法律服务能力等。[4]四年要实现这一目标,时间紧张,课堂教学也有限,所以学生不仅要利用课堂时间学好基础知识,还要利用一切机会进行医务管理、医疗纠纷调处、诉讼以及卫生执法流程等社会实践。根据昆医大医事法学专业就业情况看,其能够进入医事法学专业对口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大多为学习态度认真、专业知识扎实,要么通过司法考试、要么参与过教师科研工作,都具有一定的社会调查、思考和自学能力。

二、开展医事法学学生全程化就业指导的措施

当前,法学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强化通识基础、拓宽学科平台、凝练专业主干、灵活专业方向”[5]。就医事法学专业而言,贯彻这一教育要求,进行全程化就业指导是十分重要的,具体包括:

(一)大学一年级阶段———开展专业认识教育,尽早进行职业规划第一,通过专业介绍、师生交流会、毕业生交流会、走入工作现场等方式使学生熟悉医事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培养目标、培养的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了解课程体系结构和教学要求,掌握公共基础课、医学基础课、法律基础课、临床医学课、医事法学特色课之间的关系及其学习方法;了解专业就业方向、就业现状和前景。第二,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和性格测评、职业规划大赛等,引导学生认识法律职业的能力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和性格特征,尽早树立职业理想,有意识地进行职业选择和就业规划。第三,对新生的不同就业期望进行深入、具体、分类、分层次的引导,使其了解不同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学习和实践中能有所侧重。例如,法官、律师等传统法律职业要侧重部门法学和关注司法考试;医务管理人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强化医学知识,重视医事法学特色课程的学习和实践;公务员要突出组织管理能力、文字写作、统计和信息处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教师或研究人员要加强法学理论修养,对学科前沿或有争议问题应有思考力、语言表达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提高英语水平以及关注研究生考试和学位教育等;公司企业法务或管理人员要侧重相关部门法学的学习和运用,如保险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还可以利用全校性选修课、其他专业的课程或自学补充经济学、管理学、公共关系学等知识。

(二)大学二、三年级———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拓展综合素质学生在认真学习好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应该通过课外阅读、学术讲座、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等形式,了解医事法学的社会作用和学习、研究的方法,围绕职业目标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检验学习效果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未来求职的优势所在,例如,获得本科生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通过司法考试、参加学生或社会活动获奖等。学生通过典型案例讨论会、社会调查、临床见习、法律咨询、法庭观摩和模拟法庭、假期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形式,获得以下医事法实务能力:其一,从基本案情中判断法律关系,找到适用法律的基本能力;其二,具有开展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程序中的、证据收集、庭审准备、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宣判等程序中的具体工作的初步能力;其三,具有规范写作各类法律文书、公文的能力和庭审控辩的语言表达能力;其四,具有综合运用医学和法学知识,查找医疗过程中违反诊疗常规、处置不当、侵害病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了解不同临床科室医疗风险防范的基本措施;其五,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能与法律服务对象进行有效交流,能初步开展法律纠纷的咨询和调解工作的能力。

篇2

硕士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现象表明,硕士毕业生与本科生相比,并非是“强势群体”,从经济学的弱偏好性角度出发,硕士毕业生属于“弱势群体”。1.何谓弱偏好性。经济学中的消费者行为理论中,对消费者的偏好有这样一种界定,面对两个消费。可以存在三种关系:①严格偏好关系,即(x1,x2)酆(y1,y2),其含义是消费者认为消费束X确实比Y好,在需要从两者进行选择时,消费者总是选择X消费束。②无差异关系,即(x1,x2)~(y1,y2),其含义是X与Y两个消费束对于消费者来说,同样好、无差异。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偏好消费X消费束,但如果让其选择另一个消费束Y,消费者感到同样的满足。③弱偏好关系,即(x1,x2)酆~(y1,y2),其含义是消费者对于两个消费束有偏好但又不在乎,认为两者至少一样,消费者对于消费束X的偏好弱甚于Y消费束[3]。第三种关系就是本文中所引用的弱偏好性。2.硕士毕业生是弱偏好性群体。在硕士毕业生就业市场中,用人单位———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都是劳动力的需求者,他们对劳动力有自己的关注和偏好,非常类似于消费行为偏好理论。对于一个职位,在众多的求职者中选择哪一个,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意愿和偏好。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来应征某一职位的求职者很多,硕士毕业生是一类型的求职者,除此之外,还有数量众多的本科毕业生,选择哪一类求职者,这是用人单位的主观判断和偏好。在这样的背景下,硕士毕业生相对于本科生来讲是弱偏好性群体,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认为硕士毕业生比本科毕业生好,比如,在素质、学历背景等方面都要略胜一筹,但是用人单位并不在乎,认为两者至少一样,因为接收硕士毕业生后,需要给他比本科毕业生较高的工资收入和待遇,但从用人单位本身的需求上或业务需要上,本科毕业生也能胜任。此外,在年龄和稳定性上,本科生比硕士研究生又有比较优势。因此,比较而言,用人单位对于硕士毕业生的偏好弱于本科毕业生,在进行选择的时候,硕士毕业生并没有绝对的优势,不是“强势群体”,相比之下,反而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二、硕士毕业生就业对策分析

鉴于硕士毕业生在就业市场的“弱偏好”地位,硕士研究生需要不断完善自己,使其从“弱偏好”地位变为“严格偏好”地位。此外,高等院校作为硕士毕业生培养单位对其就业市场也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高校应该做好“质”的培养和就业指导两个方面的工作,具体对策如下。

1.硕士毕业生的就业对策。①提高个人素质。全面提高个人素质,增强就业力。就业力的体现,不仅仅体现在毕业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知识,在当今社会毕业生的竞争与合作意识、良好的与人交往沟通的能力、基本的社会知识、较强的外语能力、开放的学习态度、健康的心理等等,也都是适应新形势下市场需要的重要就业能力。对于“弱势群体”的硕士生来说,更要注重综合素质的提高,除了要拓宽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还要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组织协调、团队合作等综合性素质,要全面培养自己的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和创新精神,提升自己的学习能力、适应能力,使自己的素质严格好于本科生。②正确理解“成功”的内涵。虽然毕业生自我成才意识比较强烈,但是大多数学生对成才的定义和自我成长的目标都不明确。毕业生认知中的成才途径非常狭窄,仅仅局限于找个好工作。对于什么是好工作,大多数学生却没有非常明确的认知。成功、成才、价值都是相对而言的。硕士毕业生要摒弃狭隘的成功观、成才观、价值观,只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和特长,都是一种成功、成才、价值的体现。“雪中送炭”比“锦上添花”要更为珍贵难得。所以,硕士毕业生要开阔眼界去就业,不要“好高骛远”,不要片面追求“稳定性”,或许更能体会到一种成功和价值。③主动适应市场。硕士毕业生要主动走向市场,适应市场。硕士一入学,就要密切关注就业形势的变化,看看人才市场上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人才,然后根据社会用人需求的变化,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和素质结构,这样才不至于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所淘汰。要认清用人单位的需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努力培养良好的品德和综合能力。用人单位认为硕士毕业生最缺乏的是实干精神、团队精神和综合素质。而现在的硕士毕业生只注重英语水平、计算机运用、专业知识等技能性、学术性水平的提高,对社会的发展与运作了解不深,不能深刻地认识到自身素质与岗位要求的差异。

篇3

土建类专业是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急需专业,学生就业情况是直接反映高校学生培养质量是否能满足城镇化建设需求的晴雨表。以土建类毕业生就业区域演变及所在地城镇化发展水平关联分析入手,开展毕业生就业与城镇化需求的满足度研究,对于促进毕业生质量提升、推动高校学科建设和办学模式的发展有重要意义。本文选取三峡大学土木工程专业2009届和2013届毕业生就业数据和全国2009年与2013年分省城镇化率数据作为分析数据,以五年内分省就业数据变化值和城镇化率数据的变化值作为分析指标开展实证分析。选取的数据中,省市的选择为两届毕业生就业数大于“0”的省市。对于就业数据作如下处理:首先将毕业生的就业区域分省统计,分别得到2009年和2014年各省就业人数,并分别计算各省就业人数占当年总就业人数的百分数,最后计算五年间各省就业比例的变化值,最终得到的统计图如图1所示。对于城镇化率数据做如下处理:首先根据各省城镇人口与总人口的比例,计算得到2009年和2013年我国分省城镇化率数据,然后计算2009—2013年间各省城镇化率的变化值,最后得到的统计图如图2所示。

从图1来看,五年间就业率增幅为正的共有18个省市,这些省市主要集中在我国中西部地区。近年来,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及长江沿江经济带规划等国家区域发展规划的出台和实施,中西部地区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随着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和产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得到了长足发展。从图2中可以看到,就业率增幅前五的省市中,湖北、陕西、贵州三省城镇化发展排名分别列于第二、四和三位。这一现象说明了正在发展中的中西部地区为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和发展机会,也逐渐获得了毕业生的认可,成为土建类毕业生的主要去向。五年间就业率增幅为负增长的省市共有11个,这些省市中包含了北京、上海、广东、天津、浙江等发达省市。其中就业率后三位的省市分别是天津、山东和山西,其城镇化率增幅排名分别为第29、23和9位。城镇化率增幅减少,说明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也逐渐减少,对于土建类的毕业生而言,其工作机会也会相应减少,因此,前往这些地区就业的人数也会相对减少。从上述分析来看,土建类专业毕业生就业去向和该地区城镇化进程关系密切。城镇化发展越快的地区,对该类专业生的需求越旺盛,也越吸引毕业生前往就业。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如甘肃、青海、新疆等地区,虽然城镇化发展较快,对建设人才需求较多,但对毕业生的吸引力仍然不足。

二、土建类毕业生就业促进建议

篇4

国家的扩招带来大批高中生为了升学而选择音乐专业,如今各大高校招生大部分设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主要进行理论知识考核,面试主要展示专业水准展示技能,两个环节分别占一定的比例,而学生大多不能做到专业和理论两方面都强,但高校依然为了升学率而招生。音乐专业学生大多数从高中阶段就被列为特殊群体,文化课普遍比一般学生差,才选择的学习音乐,又因为专业学习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主学习的能力,音乐本身又要求学生较为活泼,不能静下心来看书,从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图书馆的数据采集就可看出,音乐系在图书馆看书的占比一直是排在全校系别的倒数,也就很少有学生能在进入大学后能积极的钻研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自主学习能力弱,也就导致了学生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而这又和如今的市场需求背道而驰。导致毕业后很难胜任基础音乐教育工作。

二、缓解音乐生就业率分析

(一)专业教育的引导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音乐系学生多是以声乐或者器乐专长而考入学校,这样在学生入学时就已经客观的产生了偏科现象,所以这样不利于培养出合格的教育型人才,多数学生花费大量时间练习单一的专业技能,导致严重的偏科,所以院校在大学生教课方面,准确制定音乐生的培养目标,其次要引导学生在学习方法上和学习习惯上端正学习态度,明确自身的学习目的,通过制定各种激励机制,促使大学生由传统的习惯性学习思维方式,向开放性的学习方式转变,建立准确的学习方式,并促使其向复合型学习转变,比如在声乐生中加强钢琴的培养,而不是让学生觉得钢琴只是一门凑学分的课程,以此来跟上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以及社会进步的步伐,真正把大学生培养成为对社会有用的综合型人才。

(二)就业培训指导在大学生课程中就业指导以及就业培训是不被重视的一项,我系的就业指导以讲授的形式存在,另外在该方面的教育师资不够完善,学生刚进入大学是以专业为主,但是到了大三大四后,关键任务就是引导学生更好的建立就业观,了解本专业的具体现状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自身的职业规划需求,通过开展相应课程使学生就业观更加健康趋于实际,让学生把就业观和社会需求的客观实际相结合,调整好自己的固有的过高的不切实际的就业期望值,然后引导学生根据自身特点,发挥自己的特长,结合目前社会的需求和职业前景,制定出最适合自己的一套就业方案。其次学校应加强就业心理干预,在大学生就业选择时面对的困难和心理变化,提早进行干预和培训,而不会产生在学生面临就业时的各种心理不成熟。

(三)政府政策同时高等音乐学生大多数选择一线大城市的现况,政府可以采取相应的政策进行调控和引导,政府可以继续完善和制定定向招生的培养模式,使得毕业生在毕业后回到原单位和原地区就业,还有出台相应的政策和补贴,鼓励毕业生毕业选择山区偏远的新疆内蒙和县级市乡村工作。政府搭建良好的简历信息服务平台,在现今互联网高速发展和发达当下形成信息共享,形成毕业生和企业的信息联通。其次政府在当下经济也飞速发展下,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相应的地方政府对毕业生创业提供社会资源,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必要的中介服务和技术培训。

三、结语

篇5

(一)学校方面的原因1.人才培养模式老化,教学内容陈旧高职高专的法律教育是一种人文教育,也是一种职业教育,其教育特色是强调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法律专业的学历教育和应用教育应该是合二为一的。但事实上,高职高专教育和本科法律教育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都是雷同的,教学内容基本上是本科教材的“浓缩版”,“重理论、轻实践”是法律专科教学存在的最大问题。2.教师的实践性教学能力不足作为高职高专院校的法律教师,不但要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还要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近年来,很多高校引进了大批的拥有硕士甚至是博士学位的教师,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有所提升,学历结构得到了优化。但很多教师自己也缺乏法律实践历练,缺少法律事务经验和社会阅历,再加上高校普遍存在“重科研、轻教学”的倾向,很多教师欠缺法律实践技能,很难胜任实践性法律教学工作。3.实践性教学创新能力不足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律实践性教学不外乎案例讨论、模拟法庭等形式,教师选取的案例多数过于简单,只能起到例证的作用,信息量有限,缺乏挑战性。即使部分高职院校引进了英美法国家的“法律诊所”,但学生接触到的“第一手”纠纷案件屈指可数。如今,越来越多的学生到企业寻找就业机会,企业已经成为高职法律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主阵地。但与此相关的民商事非诉业务的实践性教学却远远没有跟上,像金融、保险、证券、公司、票据、银行、国贸、企业并购、破产等业务,由于学生只是在学校从书本上学了个皮毛,根本无法进行实务操作。4.专业实习流于形式对于法律专业学生来说,毕业前的专业实习是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实践性教学活动,是锻炼学生综合运用法律能力的有效手段。但经调查了解,专业实习并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甚至已经流于形式了。有的院校不重视实习工作,让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彻底“放羊化”;有的法律实务部门时间紧、任务重,有些工作又具有保密性,不敢或不愿放手让学生去做那些真正能锻炼学生实践能力的工作;很多院校不派带队和指导老师,缺乏对实习的督导,实习单位对指导学生实习也热情不高,学生很难学到真正的实践技能。5.就业服务不到位很多高职院校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课往往由辅导员或思政课教师兼任,因为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在职业认知及职业素养提升等授课内容方面没有针对性,使得职业规划教育停留在形式上,无法达到激励学生主动探索职业工作环境、积极提升职业能力的目的。再如,有些高校不愿“走出”校门宣传毕业生,不能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充分开拓省外市场和涉法行业之外的就业市场,引导毕业生打破地域和专业界限,到经济、贸易、管理等领域就职。

(二)学生方面的原因1.部分学生文化素质较低,专业素养较差高职院校的招生属于高招的最后一个批次,由于法律专业报考人数太少,录取分数只好一降再降。以河南省为例,部分高职法律专业招生分数甚至降到了200分以下。另外,还有很多学生是调剂到法律专业的,文化素养很差,对法律专业学习又缺乏兴趣。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学生素质良莠不齐,部分学生很难被用人单位所接纳认可,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整体就业质量。2.学生就业观念存在偏差高校毕业生宁要“北(京)上(海)广(州)”一张床不要“新(疆)西(藏)兰(州)”一套房的状况已经持续多年。随着中国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才的过分集中,大中城市吸收高职高专类法律人才的空间已经极为有限,基层、农村、边远地区和中小企业有人才需求而学生又不愿意去,这种高不成、低不就的心态,进一步加大了他们的就业难度,也加剧了法律人才地区和行业分布的不均衡。

二、就业风险的防范策略

针对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风险存在的诸多原因,结合我国法律人才供求的实际状况,笔者认为防范就业风险的有效措施就是对症下药,多项措施并举:高职院校一方面在法律专业的教学内容设置上以市场为导向进行改革,另一方面还要积极引导毕业生树立“大法学”的就业观,同时政府要在着力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法律人才提供施展才能的空间和平台。

(一)社会层面的防范策略1.积极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增加社会对法律人才的有效需求一个国家法律人才的出路,取决于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因此,国家要采取各种措施,弘扬法治,祛除人治,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如果我国的法治建设能够取得长足的发展,完全可以相信,我国涉法部门和其他行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一定会越来越旺盛。2.严控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办学规模,压缩招生人数我国法律专业人才相对过剩,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高职高专法律专业的办学规模,停止设立专科法律专业的审批,对一些已经开设法律专业但不具备相应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的应予取消。同时,根据就业情况和社会需求,适当压缩专科法律专业的招生人数,使社会需求与招生人数基本上保持平衡。3.改革完善有关法规和政策,明确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就业岗位首先,在司法考试报名资格方面,可以明确规定,只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才可以报名,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可以放宽为法律专业大专学历,避免非法律专业与法律专业考生争夺法律职业岗位。其次,明确规定,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助理、司法鉴定助理等岗位法律专业大专学历即可报考,这样,既可保障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利益,也符合岗位需求,避免了人才高消费。再次,放宽基层公务员考试的学历要求,使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空间得到拓展。

(二)高职院校层面的防范策略1.以市场为导向,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高职高专的专业设置要根据市场需求而定,笔者认为高职高专法律专业人才的特色主要应当包含两个方面:其一,学生的知识结构应该具有一定复合性。法律专科生到企业寻找就业岗位的占了相当比例,仅有法律知识往往难以胜任企业工作。因此,在课程安排中可以开设一定数量的经济、财会、写作、礼仪等方面的课程,也可以通过主辅修制,让学生学习其他专业课程,优化其知识结构,使其在人才市场上具有更强的适应能力。其二,学生的实践能力要强。要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对外可以尝试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对内要进一步深化法律专业教学改革,增大实践性教学的力度,正确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2.加强师资力量,增加资金投入,完善硬件设施建设作为教学活动的主导力量,教师在实践性教学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必须下决心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队伍。具体做法:一是“走出去”。鼓励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锻炼。高职高专院校有部分教师具有律师从业资格,学校可选派或推荐具备条件的教师担任人民法院陪审员、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仲裁员、企业法律顾问、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等职务;二是“请进来”。直接从法律实务部门引进人才到学校授课。这些人才多为科班出身,往往具有丰富的职业经验和较高的理论素养,正好胜任法律事务实践性教学;三是政策支持。将教师指导实践性教学工作成绩纳入年度考评和职称晋升评价指标体系,真正改变教师重科研轻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状况;四是经费保障。如果没有充足的经费支持,法律的实践性教学只能沦为空谈。尽管很多学校都面临着经费紧张问题,但笔者认为,关键是在观念层面上是否真正认识到实践性教学对于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3.加大职业核心能力培养力度,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法学教育不能只注重知识的灌输,还应把重心放在综合能力的提升上。以财经类高职院校为例,法律专业毕业生大多到经贸领域如公司、企业的法务部门就业,从事金融、专利、合同、文书等非诉业务。此类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应该充分挖掘利用院校特色和专业优势,紧密结合社会市场需求,自修或选修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等课程,扩充专业基础,提升就业竞争力。高职院校在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引导上,还需要注重构建法律专业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我国人社部将职业核心能力界定为“与人交流、信息处理、数字应用、与人合作、解决问题、自我提高、创新革新、外语应用”等模块。河南省部分高职院校已经将职业核心能力提升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作为选修课单列,从河南部分高职院校的教学效果来看,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领域和就业质量都有大的改观。4.加强针对性就业服务,引导学生树立“大法学”就业观,开发就业岗位群首先要引导学生树立“大法学”的就业观,从法律的功能方面分析,法律具有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法学学生除了入职做公务员外,还有很多途径,如可以做法律的“边缘人”,在众多涉法领域从事非诉业务。其次,要在开设法律专业的院系建立就业指导分支机构,该机构由熟悉法律专业就业情况的人员组成,以便向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有针对性的服务。再次,要与当地人事部门取得联系,收集当地法律就业职位信息,并及时向学生提供。还有,要加强与公、检、法、司部门特别是与校友单位以及学生实习实训单位的联系,了解法律人才需求情况。最后,要根据就业市场变化,立足法律专业的就业需求,在巩固利用既有的就业岗位群基础上,开发新的就业岗位群。根据调研结果可将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岗位群分为如下几个大类:第一类是公、检、法、司以及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第二类是公证处、商标专利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第三类是公务员、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第四类是中小企业法务人员,第五类是劳动关系协调员及相关单位从业人员,第六类是企业办公室文秘职员、营销员等商业领域从业人员。

(三)学生层面的防范策略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不仅要理性地认识就业形势,更新就业观念,还要以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加强就业维权法律知识的积累,提高维权意识,选择正确的维权途径,防范各类就业陷阱和就业风险。1.要认清形势,合理确定就业期望值,从现实出发,既要看到严峻就业形势中的存在的机遇,也要对就业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困难与挑战有所了解。根据“木桶定律”,学生要在“大法学”的理念下就业,第一步就是要弄清楚“限制因素”在哪里,找到“短板”才会产生弥补差距的意识。社会对法律专业的要求是变化和发展的,为了适应社会的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的特点,学生需要尽可能扩大自己的学习范围,增加为人处世和与社会接触的实用技能;学生对此类知识的学习常常是在不知不觉中进行的,这些知识对学生一生的成长和发展都发挥着潜在的、长期的和持续的影响力。2.要注重培养职业素质,在人际交往中修炼情商。用人单位对大学生在不同企业之间“跳来跳去”的做法深恶痛绝,究其根源不外乎几点:对企业忠诚度不够、没有责任心、没有奉献精神、无法容忍不同观点、没有团队意识、“这山望着那山高”的虚荣心等等。在法律专业就业风险加剧的今天,毕业生能通过什么方法得到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青睐?唯有高情商!因此,学生们需要在人际交往中提高自我管理的技能,掌握情绪调节的方法,在人际交往中修炼情商。3.要提高维权意识。法律专业毕业生走向社会后,在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不能将劳动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知识运用于维权行动中的大有人在。因此,在遇到劳动纠纷或者就业陷阱的时候同样会束手无策。我们常说:权益的救济离不开证据的支持。在发生劳动纠纷后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就业过程中应注意保留以下证据: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的押金等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等等。通过向老师请教维权方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证据、向法院提讼的方式,拿起习得的法律武器向违法行为宣战,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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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与就业指导并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客观的自我认知以及准确的职业定位;二是从职业认知的角度,看清职业发展前景;三是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目标和途径。就业指导是指以信息指导、思想指导和求职技术指导为核心内容的就业培训。结合教学实际,在大一新学期及时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在规划教育中,除了由学院统一安排的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以外,还邀请本地区的相关企业负责人现身说法,从专业的角度去看待职业生涯的发展。在就业指导方面,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对即将毕业的学生开展培训工作:一是遵循学院教学要求,开展就业指导课程;二是邀请企业人力资源专家开展就业指导讲座,从实际就业面试中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及其解决方法;三是联系往届优秀毕业生开展交流活动,通过优秀毕业生的就业经历,使学生们提前对就业有一个感性的认知。

(二)依据市场发展需求,实施专业教学改革紧跟市场经济发展步伐,科学的实施专业教学改革,[3]在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中率先实行课程置换的人才培养模式,与北大青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引进其先进的职业教育课程和优质的教学资源,进一步培养学生的语言能力、基本工作技能、学习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并利用其有利的环境优势为学生搭建大中型外资企业以及海外企业的就业平台。在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等专业中实行分段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简称为“2+1”模式,其核心内容是高职学生在校学习两年,主要完成公共课、基础课及专业理论知识的修读及专业操作技能的实训,最后一年进入相关的企业顶岗实习,目的是使学生将所学知识在实际岗位中得到及时充分的利用,有效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职业素养,打造现代的技能技术型人才。

(三)把握创业培训机遇,提高创业培训质量抓住政府部门的创业培训机遇,积极做好学生创业培训工作,并从培训数量到培训质量观念的改变。近几年来,在学院的大力支持下,创业培训工作质量得到了质的飞跃,我们从选拔培训对象、培训准备、项目书写练习及疑问解答等方面出发,始终以创业质量为核心,发挥创业培训的真正实效。截止2013年底,共有300余名学生参加了创业(意识)培训班,其中创业设计项目《秦潭E购》获得安徽省高职组创业设计大赛三等奖。

(四)从多角度出发,做好就业跟踪调查工作就业跟踪调查对就业工作有着重要的反馈作用,我们从毕业生评价、毕业生家长的满意度调查与评价、用人单位、社会、政府的满意度调查与评价三大角度出发,通过问卷调查、电话回访、邮件交流等方式进行跟踪调查,不隐瞒、不回避就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求真务实的做好跟踪调查工作,真实地反映就业实际状况,为今后就业工作提供宝贵的经验。

(五)从发展角度看,建立健全的就业信息库就业渠道路径对就业工作有着积极推动作用,建立健全的就业信息库是当前就业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充实就业信息库信息:一是借助校企合作,在与企业合作中,我们及时了解当前所需的人才;二是发挥往届优秀毕业生的功能,通过“以老带新”的模式提前做好就业准备工作;三是结合任课教师的自身资源,加大力度与教师推荐的企业或公司合作;四是联合学院招就处,从学院大型招聘活动中遴选出相关企业或公司进行合作,为学生就业开辟新的渠道。

(六)以学生为中心,做好就业服务保障工作就业工作成效如何,就业服务保障工作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我们主要是从就业信息宣传、就业师资队伍建设、就业困难生帮扶等方面着手进行。在就业信息宣传方面,我们发挥电子信息系的优势,利用QQ群、E-mail、微信、微博、系就业网站等网络媒体给每位毕业生进行信息宣传,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创作出一个良好的就业、择业环境;在就业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我系结合就业工作实际需要,加大了对职业指导师的培养,目前,我系中级指导师(1名),初级指导师(3名),增强了就业工作的综合实力;在就业困难生帮扶方面,[4]除了积极联系就业困难毕业生参加学院举办的专场就业招聘会以外,同时,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的“一对一”心理引导工作以及积极主动联系相关企业,综合企业和毕业生实际,实行推荐就业,以解决就业困难的局面。

二、措施成效

通过上述措施在我系的开展落实,2013年,我系毕业生共391人,年终就业人数389人,年终就业率高达99.49%,此外,在进行的第三方评价问卷调查中,企业或公司对我系毕业生的满意度是90.45%,毕业生对我系的教学育人评价满意度是88.72%;2014年,我系毕业生共411人,初次就业人数373人,初次就业率90.75%,在进行的第三方评价问卷调查中,企业或公司对我系毕业生的满意度是92.21%,毕业生对我系的教学育人评价满意度是90.53%。纵观就业反馈数据,成效是显著的。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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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均衡状态模型的建立

均衡状态,是指经济中各种对立的、变动着的力量处于一种力量相当、相对稳定、不再变动的状态。静态均衡分析抽象掉时间因素,变量的调整是瞬间完成的,其调整时间为零。劳动力市场静态均衡的形成决定均衡工资和均衡就业量,是通过劳动力需求双方在竞争中自发形成的,不受外力影响干扰。

根据国家统计局年度统计公报有关数据表明,全国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数量从2002年的134万人增长到2007年的448万人,同时期研究生教育毕业生从8.1万人增长到31万人。毕业生数量在5年间增长了三倍多。而与此同时,劳动力市场对毕业生的需求则保持相对平稳或略有增长。毕业生数量增幅明显高于社会需求的增幅,这点已经成为公认的事实。

(1)基本状态描述

由于影响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市场因素极为复杂,完全揭示它们对供求的影响并不容易,在此假设其他条件不变,仅设定市场工资率是影响供求的唯一因素,则供给S和需求D都是工资率的函数。

图中,横轴代表就业L,纵轴代表工资率W,D为企业需求毕业生曲线,S为毕业生供给曲线。当工资率为We时,以We作为供给价格的劳动力供给的决策主体能够实现就业,以We作为需求价格的企业能够雇用到所需劳动力,此时,供给的决策主体获得最大效用;需求方满足劳动的边际产品价值等于工资,形成一种相对静止、稳定的状态。此时,E为均衡点,由此形成的We和L为均衡工资率和均衡就业量。

(2)弹性大小的确定

劳动力需求量(供给量)变动对工资率变动的反应灵敏程度称为需求(供给)的工资弹性,简称需求(供给)弹性。劳动力需求量与工资率呈反向关系,因此需求弹性为负。劳动力供给量与工资率呈正向关系,其为正值。由于劳动力需求曲线都是在同一市场上无数企业需求曲线的叠加,有的企业对毕业生需求多,有的需求少,因此叠加后其曲线较为平缓。2.经济学分析

(1)起薪点下降

劳动力需求D与劳动力供给S共同决定均衡工资We,均衡就业量为L。在工资率不变条件下,其他因素的制约变化会引起劳动力供给变动,表现为供给曲线的位移。

现假定当前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是基本均衡的。由于受到高校连年扩招的影响,使得毕业生数量大幅度增加,劳动力供给曲线向右发生移动。但由于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并无大幅度增加,表现为基本稳定,因此,假定需求不发生变化。此时,均衡工资We已经不再是均衡的了,在We水平下,劳动力供给大于劳动力需求,在需求和供给的作用下,特别是对就业机会的竞争条件下,会导致工资率W从We开始下降,在D和S1相交的E1点供求重新处于均衡,A点沿曲线S1向左下,E点沿需求曲线向右下运动,供求的运动趋向于均衡点E1形成新的均衡。由此,新的工资W1小于We,表现为起薪点的下降。

(2)就业率基本稳定下的就业量增加

在均衡工资率下降过程中,均衡就业量也从L变动到L1,均衡就业量得到了增加。显然,劳动力需求曲线不变,供给曲线右移,均衡工资率下降,均衡就业量增加。虽然面临社会就业形势严峻和扩招带来毕业生人数大增的双重挑战,“十五”期间,中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仍稳定在70%以上。2005年教育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在72.6%。应该看到,在毕业生数量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毕业生就业数量得到了一定的保证。

(3)毕业生就业供给曲线弹性的变化

随着高校的逐年扩招,各类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近几年,各高校在毕业生就业指导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毕业生们也在逐步调整心态,重新认识并定位自己,对初次就业的薪酬期望值已经表现出明显下降趋势。另外,随着博士、硕士毕业生数量的增加,近几年也出现了博士生挤压硕士生、硕士生挤压本科生的就业现象。因此,由于毕业生自身内部原因以及外部等原因的综合作用,整个毕业生就业供给曲线必将表现的平缓,如图所示,S移动到S2。

(4)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在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上或多或少存在着对校别、地域、性别、文凭或证书等方面的歧视现象,究其原因是存在利益考虑。比如女性毕业生在婚育期间都会或多或少影响工作。而企业在此期间不能降低她们的工资待遇标准,而且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为此不得不进行暂时性的调整。相比之下,招用男性毕业生就会省去时间和资金成本。

(5)政府作用的体现

出于对各自收益成本的考虑,毕业生对预期薪酬的降低速度要迟缓于企业起薪点的降低速度,二者之间依然存在一定差距。如图所示,此时We是毕业生调整后的薪酬期望值,在毕业生就业供给曲线弹性发生变化的同时,由于受到人力资本投资作用的影响,毕业生预期薪酬的期望值基本维持在We不变,此时毕业生供给量为L3,而企业需求不发生变化时,企业需求量为L,两者之间就会造成L—L3的就业缺口,使得毕业生大量出现失业。因此,需要政府通过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促进经济发展,调整就业调整,使企业扩大需求量,使企业需求曲线从D移动到D1,只有这样,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几点建议

1.加大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研究工作

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应当加强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使毕业生正确了解自我,认识自我,做好自我定位。同时,建立一套完善的用人信息需求、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完整的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加大对影响毕业生就业因素的分析研究工作。

2.政府部门应该做好政策的贯彻、修订与完善工作

(1)就业政策的贯彻与完善。在进一步落实完善当前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同时认真贯彻《就业促进法》,为毕业生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政府部门以及各级管理部门还应进一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过去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有关毕业生就业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安全阀。对暂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良好的社会保险服务以及提供必要的就业援助,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

【摘要】高校毕业生是富于创造性的群体,是国家重要的人力资源。但现实情况是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矛盾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毕业生不得不面对日益竞争残酷的就业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难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怀疑大学生的价值。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当今毕业生就业市场中的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经济学分析

参考文献:

[1]杨河清.劳动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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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因素1.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各种规范也不完善,这就成了滋养信用危机的温床。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加上没有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因而削弱了信用的重要性,导致就业市场中使用或制造假学历、假文凭的现象屡见不鲜,欺诈违约现象更是泛滥。同时,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导致了道德秩序的严重失衡,守信者没有得到应得的保护,而失信者往往名利双收。2.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弱化。长久以来,我们为了发展经济,忽略了道德素质教育,仅靠学生在校园里接受的那些简单的、公式化的道德说教,无法使其理解诚信的重要性。面对物欲横流的现实社会,部分高校毕业生选择追逐利益,放弃诚信。各种类型的就业指导通常只注重指导就业,对于诚信教育往往只是一带而过,更有甚者还将这种弄虚作假当作求职技巧进行教授。3.法律法规缺失,监管制度不到位。就业市场正处在不断摸索改革的阶段,政策、条例都没有明确的规范,监管力度也不到位。没有约束力,就导致了信用危机的产生。各类高校为了保证就业率,也没有对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种种行为进行监督,这都是导致信用危机出现的原因。4.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是引发信用危机的直接原因。如果社会中满是不诚信者投机取巧,不用费劲就能赢取经济利益,那么信用危机的产生就是必然的。因此,要尽早构建社会信用体系,让每一个不诚信者为其不诚信行为付出代价。

(二)用人单位因素大学生买方就业市场的形成大幅度地提高了用人单位的地位。因此,在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总是过分地提高指标,要求应聘者学习成绩优异,有学生干部经历、各类荣誉证书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允诺虚假的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虚构注册资金、盈利状况等相关信息,以此吸引高校毕业生来应聘。招聘、应聘双方都存在严重的诚信问题,使整个人才市场处于信用危机中,导致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方面的诚信问题越来越严重。

(三)高校毕业生自身因素1.对就业形势把握不全面,缺乏宏观思想。现在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高校毕业生的压力与日俱增,大家都希望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所以,一旦有一个比较好的单位抛出橄榄枝,就一拥而上,匆忙签约,不去仔细考虑这个单位是否适合自己。当更好的单位出现的时候,毕业生又会立即违约。高校毕业生通常都是依照经验和感性进行判断,很少考虑目前的就业现状。2.对自身期望过高,法律意识淡薄。高校毕业生往往对自己、对就业期望值过高,碰到自认为好的单位就立即签约或者解约。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合同其实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是为了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大多数的高校毕业生并不将其当回事,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一无所知,这就导致了肆意违约现象的出现。

二、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信用危机的对策

(一)构建诚信社会,营造良好、诚信的就业环境要从根本上解决高校毕业生信用危机的问题,首先要从大的社会背景入手,创造一个良好的诚信氛围,充分发挥社会诚信的魅力。要采取法律手段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强诚信思想道德教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不诚信行为要进行严厉的舆论谴责,树立“诚信光荣,背信可耻”的思想,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二)加强对高校学生的诚信教育,树立诚信的校风高校承担着为社会培养人才的重任,因此,通过对和谐诚信校园的建设,可以在广大学生心中树立起诚信的旗帜,培养其诚信的作风。要改善目前只管“教”、不管“育”,缺少人格教育和情感教育的教育现状,可以在校园中举办以诚信为主题的演讲比赛或报告、图片展等活动,营造出良好的校园诚信环境,让学生自觉地继承诚信这一传统美德,在就业过程中将能力和信誉作为第一竞争力,做到讲诚信,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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