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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审计报告8篇

时间:2023-02-05 16:41:2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跟踪审计报告,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跟踪审计报告

篇1

(一)内部控制的概念及特征 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关于内部控制的定义是1972年美国准则委员会所的版本,指出内部控制是某一主体在一定环境下为了实现经营目标,达成主体效益,保护资产完整,保障会计信息资料正确,保障经营理念实施,保障主体战略目标达成,而针对主体内部采取的一系列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调整、自我评价和自我控制的活动与策略的结合,由此进一步保证主体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对内部控制的概念进行更为透彻的把握还需了解内部控制的如下典型的特征:(1)内部控制是一个动态过程,是一个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不断循环往复、不断优化升级的动态过程,这是内部控制的本质要求和其职能持续发挥的基础;(2)内部控制是一种人为控制,因此是一个主观性的概念。内部控制受人的影响极大,而且是一种全员参与的管理模式,不仅仅是单纯的政策、规范、报表、签核,也不仅仅是管理层、主管、职能部门、内部审计,而是要求主体中的每一个人,每一个岗位都要对内部控制予以关注和践行,都要被纳入到内部控制体系中来;(3)内部控制并非一种绝对保证,仅是一种合理保证,无论其流程和制度设计的多么完美,运行的多么完善,内部控制也仅仅是一种合理保证,其意义和作用在于为主体的管理层经营决策、发现问题、制定战略目标提供一种更大更加安全的可能性。

(二)内部审计的概念及其与内部控制的相关性 2003年我国审计署了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指出,内部审计是企业或组织等主体为促进和加强自身经济管理、确保实现既定经济目标,而对内部控制主体及相关上下游合作机构的财政收支、财务情况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产、负债、收益等进行合规性评价和监督。通过我国对内部审计概念界定可以发现,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在基本内涵上具有统一性,二者共同作用于实施内部控制的主体,紧密依存,互相协调,具有目标和职能上的一致性。一方面,内部控制决定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的发展层次、水平、目标、手段、范围等等全部由内部控制的发展所决定,这是因为审计主体的财务和财政等经济活动水平层次及合规性取决于该主体的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内部审计是构成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主体实施内部控制必然要涵盖的内容,同时内部审计又反作用于内部控制,通过内部审计可以发现内部控制的不足,使内部控制自身不断优化和完善。

二、高校内部审计流程现状

(一)高校内部审计流程现状 通过笔者对我国若干高校内部审计流程的实证调查分析,可以发现我国高校在内部审计流程上尽管形式多样,但都具有了基本的流程体系,通常都是按照审计计划、审计执行、审计结论和后续跟踪四个阶段对整个内部审计流程进行构建和具体实施。

(1)审计计划。审计计划是指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正式实施内部审计之前,对内部审计工作所做的总体规划、准备。所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笔者调查发现,各高校在内部审计活动中都制定有较为完整的审计计划,具体包括:一是依据固定的审计周期,或依照主管部门、学校领导等的委托,对新的审计任务进行计划编制,申请审计项目立项;二是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对书面审计计划进行审批;三是成立审计小组;四是开展必要的审前调查,对审计对象的管理者和各职能人员进行初步的接触和沟通,对其业务流程、工作情况,尤其是内部控制机制进行充分熟悉和了解;五是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制定审计方案,对审计目标、内容、方法、时间、人员安排及预算等进行详尽规划;六是向审计对象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权利及义务,并最大可能寻求审计对象的配合,并告知其需准备的资料;七是接受审计对象提交的审计资料。

(2)审计执行。审计执行阶段是整个内部审计流程中最为简单的环节,但也是整个最为关键的环节,是内部审计的核心价值所在。在笔者的调查中,我国各高校大部分都能对审计执行环节进行合理实施,审计人员各司其职,依据前述制定的审计计划中的各个事项有条不紊,合理开展审计工作,具体包括:一是分析审计对象提交的材料;二是通过面对面交流询问、查找原始单证、技术分析、经验判断等方法核查资料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三是对审计数据进行证据收集,对审计结论进行评估;四是准备审计工作报告的编制。

(3)审计结论。审计结论以审计报告的形式出现,是审计具体实施人员在审计工作执行之后,对审计对象的审计内容进行综合、全面的量化评价,并提交审计部门复核,由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和处理决定。在这一阶段,我国各高校大都采取了如下具体流程:一是综合审计证据及数据,并对其进行甄别筛选、汇总;二是审计小组编制审计报告初稿,并递交审计对象确认,如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应反馈给审计小组;三是审计小组分析审计对象意见,修改审计报告,将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一同呈交审计部门审核;四是审计部门审核通过送交审计对象及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领导等审计委托部门;五是审计委托部门依据审计报告对审计对象做出相应处理意见。

(4)后续跟踪。是指在审计委托部门对审计对象做出处理意见之后,审计部门及审计小组应对审计对象的意见落实和问题整改情况追踪和监督,由此达成内部审计促进审计主体自我发展完善的职能。我国很多高校也充分注重了这一流程阶段,具体采取了如下措施加以达成:一是审计对象在接受上级处理意见之后,进行自我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反映整改情况的数据送交审计部门;二是审计部门对审计对象提交的数据进行分析,并与审计对象及时沟通,询问,核实;三是对核实结果出具后继审计报告,并归入审计档案。

(二)高校内部审计流程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对我国高校内部审计流程的具体分析可以发现,我国高校内部审计流程呈现出良性发展态势,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引以为相关管理者所重视,并需要在今后的内部审计工作中予以重点防范和改进,具体如下。

(1)审计计划阶段存在的问题。这一阶段所表现出的不足主要在于:首先,在审计项目立项上,更多地是由上级领导部门下达审计任务,审计范围也以常规审计项目为主,如对资产状况的审计、对审计对象预算和决算审计等等,而忽视了对高校运营中的绩效、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审计,这使得整个审计工作过于形式化,缺乏风险导向意识;其次,在审计准备工作中,往往对审计对象了解的不够深入,尤其对高校内部管理制度了解不足,这使得后继审计计划制定缺乏针对性,无法反映出审计对象存在的更为深层次的问题;另外,审计人员思想认识不足也是审计计划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这导致了审计执行者将审计工作简单地理解为对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等的审计,而忽视了对高校整体营运状态的审计,从而使审计工作出现方向和定位偏差。

(2)审计执行阶段存在的问题。这一部分表现出来的问题:首先,审计人员专业性不足,不能依托高校这一审计主体和审计对象的特色实施整个审计流程,而简单地套用企业内部审计流程,或者套用独立审计流程,使得整个内部审计流程失去了针对性;其次,在审计执行过程中,审计人员主观性和随意性强,不能按照既定计划实施审计,或者在审计中发现新的问题不能及时调整审计计划,导致审计结论同审计对象实际、审计重点同实际问题之间存在偏差,起不到应有的审计效果;另外,仅仅从微观上进行审理活动实施,而未能站在整个高校宏观体系制度上进行考量,如对高校整个内部控制机制视而不见,转而去审计具体的账单、发票、往来账户,由此造成审计难度加大,效率降低。

(3)审计结论阶段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很多高校的内部审计仍把审计的重点放在“财务审计”上,审计结论也围绕财务活动进行分析和评价,主要体现的是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适宜性,并在最终的审计报告上记录相关方面的数据信息、证据、评价、意见及建议等,却对高校的内部控制体系视而不见,在审计报告上根本未提及审计对象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体系是否健全、管理效率是否高效等等,也未就此提出任何建议或意见。同时,审计结论往往浮于表面,对问题的本质和根源发掘不足,不能反映深层次的问题,也未就深层次问题给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4)后续跟踪阶段存在的问题。后续跟踪是整个审计流程的收尾阶段,审计流程是否完整实施、有效达成目标,即取决于这一环节。而我国高校内部审计中:首先,审计小组仅仅负责审计,而不能进一步拓展服务,帮助审计对象预防和解决审计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漏洞,这说明其审计职能中的“咨询”职能发挥不足;其次,缺少对审计成果的广泛应用、适度推广和持续跟踪意识,使得内部审计职能无法发挥最大效用,大大降低了审计的影响力和认可度,不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良性发展;另外,也有一些高校并未提供后继跟踪服务,而仅仅以出具审计报告作为审计工作的结束,使得审计工作的根本职能效用发挥大大折扣。

三、高校内部审计流程优化

(一)审计计划阶段:以内部控制为基础 针对我国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在审计计划阶段出现的问题,笔者基于内部控制视角,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优化策略:(1)审计立项。高校内部审计应依托高校自身特点,着眼于高校的教育目标和职能定位,以及其内外环境、发展现状,及其自身内部控制体系状况,由此合理预测高校风险,进而确定审计项目的内容、环节、重点等各个方面。高校内部审计立项应首先评估和选择风险相对较高的领域,也即是内部控制薄弱和空白环节,同时发挥审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委托式审计”转型为“主动参与型审计”,由此提高内部审计工作针对性,提高审计效率。(2)审计准备。审计准备是充分了解审计对象的前提,因此必须保证对审计对象进行深入、全面、透彻、细致地了解,由此科学评估审计对象潜在风险,并据此制定更加合理、更加适用的审计计划。对审计对象的全面调查了解应基于动态观点和全面联系的观点,同时也要兼顾其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控制体制进行评估。(3)制定审计计划。科学合理的计划是高效实施高校内部审计的保障,因此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应力求细致、准确,既要面面俱到,又要有所权重,对有可能发生重大错报风险的项目要重点关注,如有必要还应请外部专家学者协助分析评估风险程度。通过图1做更为明晰的表述:

图1 审计流程计划阶段优化图释

(二)审计执行阶段:着眼于内部控制 (1)要善于利用中期审计报告。中期审计报告即是在审计执行过程中,对发现的重大、紧急事项出具中期结论和意见,由此第一时间对问题予以控制和解决。中期报告并非审计流程的必然要求,但善于利用中期报告却能提高审计的效率,减少审计对象损失,这同时也是高校实施内部控制的要求和补充;(2)针对我国高校内部审计在审计执行阶段存在的审计人员专业性不足、审计方法不准确等问题,可以通过围绕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定审计具体执行环节的策略加以优化,要求审计人员遵照执行。首先,对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核查、评测,充分评估其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性、效能性、可信性,以及审计对象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权责及监督机制运行情况,将内部控制纳入审计范围;其次,在资料实证审核阶段,要重点和全面分析审计对象内部控制流程和执行的整体过程,对其中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核查,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充分评估并投入主要人力和专业人才进行重点核查。通过图2做更为明晰的表述:

图2 审计流程执行阶段优化图释

(三)审计结论阶段:反映内部控制 具体而言,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部分,其目的是促进审计主体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自我优化,自我完善,因此审计结论及审计报告也应围绕内部控制来编制,重点反映审计对象内部控制不足所凸显的问题和后果,并对此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籍此帮助审计对象改善管理,达成审计职能。(1)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审计发现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执行过程中,通过专业的审计方法和审计技巧而对审计中的各种问题进行专业判断和推断,由此得出结论。在内部审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审计发现不止是审计执行之后才有的,而应贯穿于内部审计的始终,不但在审计过程中要及时进行审计发现,在审计期末也要以审计报告的形成完整的做出审计发现。另外,在审计后继追踪阶段,也可以形成新的审计发现。在及时获取审计发现的基础上提出专业的审计建议,由此使整个审计工作显现完整性和效能性的统一。(2)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审计报告是内部审计工作的产品,可以说之前审计工作的全部活动,都是为这一产品的最终产出。高校内部审计报告需详尽、规范,对审计对象部门经济活动、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公允性,以及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限性等出具调查结论,发表调查意见,同时应出具管理建议书,确保建议书的专业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四)后续跟踪阶段:推动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 (1)要重视后续审计在高校整个内部审计环节中的重要意义,如果说审计报告是审计流程的产品,那么审计后继跟踪阶段则是审计流程的价值体现,是审计理论作用于实践、推动实践发展的途径。(2)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建议书进行研讨,对报告书和建议书上的内容与审计对象进行充分沟通,对有效建议进行处理、落实,并对审计结果做举一反三的推广应用,扩大审计效果,同时对后续情况做出持续监督,以避免审计“走过场,走流程”。(3)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应加强自身独立性,持续保持对审计对象整改问题的跟踪监督和审查,延展审计服务职能。针对新的审计发现还应提出新的审计结论和建议,由此保持审计工作持续发挥效用。(4)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结束后也应及时总结审计经验,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对自身的工作绩效做出评价,由此持续优化内部审计流程,进一步提高今后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

参考文献:

篇2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范围

(一)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全部使用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资金(含各类所有制的企事业项目)、非税收入资金、政府债务资金等政府资金的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政府资金,但政府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项目。

(三)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益性项目(含政府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项目)。

(四)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县乡公路、桥涵、水利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等。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程序

(一)下发通知书。县审计局在实施审计前,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收集证明材料。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向审计组及时提供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完整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三)实施审计。县审计局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审计方式。1.对投资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2.对一般项目(2000万元以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3.对与项目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四)审计复核。项目审计质量复核实行跟踪复核和结果报告复核。复核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项目选择进行一般复核或重点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书;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处罚事项,在作出审计决定前组织听证。

(五)审计报告。审计组向县审计局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县审计局根据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县审计局的审计报告。

(六)审计结果处理。审计人员要树立“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的意识,以督促建设单位自行纠正为主,审计处理、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一般性违规行为,县审计局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予以纠正;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县审计局可向其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准备阶段审计

1.建设项目程序审计:主要对立项审批、各项许可、建设管理和竣工交付等内容审计,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业务,促进依法行政。

2.内控制度建设审计:主要关注内控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健全、是否落实,防止制度形同虚设,避免出现重大问题。

3.征地拆迁情况审计:主要对拆迁程序、拆迁承包合同的签订以及拆迁补偿资金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

4.工程招投标及合同审计:主要对招投标程序、招投标文件、招标办法及施工招标中的工程量清单审计,对建设合同主要审查是否全面反映招标文件的精神、是否充分体现中标单位的投标承诺、是否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合同的执行风险、是否明确了国家审计条款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审计建议,避免虚假招标或暗箱操作问题的发生。

5.工程造价预算审计:主要审查工程造价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准确。重点关注工程量的增减变动及真实性、合法性,杜绝虚假签证、重计工程量和偷工减料等行为;关注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容增减变动及调整情况,防止不按图纸施工、不按规格、标准用材、随意变更项目等;关注增加工程情况,防止施工单位虚列增加工程、多计工程价款、随意增加工程项目、多加隐蔽工程量问题的发生;关注价格变化因素,遏制低价中标排挤出竞争对手后,采取软硬兼施手段向招标人“磨价”,如停工、拖延工期、贿赂等现象。

(二)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审计

1.合同履行情况审计:主要关注招标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履行情况;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和施工合同中的隐蔽工程。重点加强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环节的管控,防止损失浪费及腐败现象的发生。县审计局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政府投资跟踪审计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必须由现场跟踪审计人员认可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签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签证单”,未经县审计局签发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时不认可工程造价。

2.合同外工程审计:主要对合同外工程(变更工程、增加工程、额外工程、工程索赔等)、合同未涵盖或未明确的工程项目是否履行相关程序和涉及的工程费用进行审计。

3.建设经费支出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查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经费支出的合规性、会计资料的完整性、支出进度和比例是否受到合同的约束等。

(三)建设工程竣工决算阶段审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包括从筹建到竣工的全部实际支出费用。主要包括: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

1.工程结算审计。重点审查工程类别划分是否合理,有无多计工程量、高套错套定额,采用的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准确,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索赔等重大事项是否真实,材料差价调整、计算准确与否等。

2.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查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核实工程建设配套设施费用,有无挤占工程投资支出;建设资金使用的手续是否健全;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记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20日内,按县审计局书面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工程决算资料,县审计局收到资料后要按照审计程序组织人员依法实施审计,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60日内(1000万以下30日内)提出审计局的审计报告。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

政府投资审计资金量大,专业性强,涉及门类杂,变化因素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中坚持“以工程造价审计为突破口,以跟踪审计为主要形式,以计算机审计和设备仪器辅助审计为重要手段,以提高绩效为目标开展投资审计”的原则,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一)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必审制。县审计局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建立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加强政府投资审计人员力量配备,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一是被列入审计监督范围之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决算,必须接受县审计局的审计,未经县政府同意和县审计局委托,中介机构不得审计。二是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工程价款以县审计局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三是县审计局出具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决定之前,财政和建设部门对工程拨款不得超过工程实际进度的80%。

(二)实施重大投资项目跟审制。对投资多、影响大的重点项目,县审计局要提前介入,采取阶段跟踪、环节跟踪、现场跟踪等多种方式,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一是建立审计组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定期联系制度。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定期将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基础开挖、设备材料采购、隐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等情况及时通报给审计组,审计人员及时深入项目现场对重大事项进行跟踪审计,为后期竣工结算审计奠定基础。二是推行跟踪审计意见书制度。对在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出具《跟踪审计意见书》,建立起“即查即纠”的处理机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及时督促整改,发挥审计处理的前瞻性、预防性和时效性作用。三是落实阶段跟踪审计报告制度。定期反映项目建设阶段状况和资金管理运行情况,做到阶段性审计报告和最终审计报告有机结合,提升审计效益。

(三)实行政府审计主导与社会中介机构参审制。为保证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必审制的审计质量和效率,采取以政府审计为主导、中介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参与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聘用投资审计专家、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加大对工程造价咨询的预算审计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力度。县审计局研究制定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质量控制与考核办法、参审人员行为准则等操作规章,加强对外聘审计人员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县审计局要对所委托的中介机构业务质量和出具的审计结果负责。县审计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工作的费用,由县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证,或县政府依据审减金额的5%拨付县审计局,专项用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五、责任追究

(一)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有截留、侵占、挪用、骗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擅自变更设计、虚假签证等行为的,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项目建设单位故意拖延或者拒不办理竣工结算或决算审计的,县审计局将依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和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县审计局应加强对投资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教育。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及聘请的专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索贿、受贿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不当利益的;

2.隐瞒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行为的;

3.泄露国家秘密或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4.对委托中介机构或人员工作未尽督导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与聘请的专业人员或受托机构串通舞弊的;

6.有其他、行为的;

篇3

立法层次低,缺乏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尽管《审计法》以及《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作了规定,但是内容粗糙。例如:《审计法》第36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此处的“可以”的表述使得公开的责任义务成为存在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权利;《审计法》关于“审计机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有关规定”这一条的理解,也许有许多审计结果并不属于应当保密的范围,但由于规定范围并不具体明确,也会导致审计机关在公布审计结果方面有倾向性地选择。

根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审计公告可以采取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公共媒体方式和渠道我国政府审计公告。但纵观从2003年至2011年的152号审计结果的公告,发现审计结果公告主要是通过各地方政府的审计网站,极少数利用电视网络和杂志等媒介。并且绝大多数审计公告仅是通过文字与数字来描述,并未使用图表或者表格等多重形式来呈现审计结果,这大大降低了审计报告对社会公众的吸引力。

通过以上对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现状的分析,笔者为逐步完善我国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一)逐步扩大审计结果公告的范围

首先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文件的规定,审计报告必须包括必要的审计范围。其次,现在的审计结果公告主要以公布专项资金和政府财政预算公告为主。应随着社会公众对各种审计结果知情权的要求,以及国家审计工作目标重点的转移,增加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审计方面的审计结果公告的数量。

(二)建立事后反馈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制度

就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报告中透露的信息而言公布数量逐年增加,但是解决的问题所占比重不到10%,这一数据远远不能让社会大众满意。我们应该健全审计长效机制,提高审计公告的效率,要明确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公告的区别。政府审计公告制度不能有效跟踪整改情况,影响审计公告的权威性,弱化了审计结果公告的效果。继续关注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所进行的落实整改状况,并及时通告广大人民群众。做好信息的反馈,有效地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篇4

第二条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国家外债资金项目,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和县政府其它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跟踪审计,是指县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行的全程审计监督。通过全程跟踪审计的方式,可以发挥审计监督的预警作用,促进建设单位规范管理,确保国家资金安全,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第四条县审计局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的原则,优先对关系国计民生,县委、县政府关注的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跟踪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列入年度跟踪审计计划的项目,若当年未完成,或跨年度实施项目,应作为续审项目列入下一个年度跟踪审计。

第五条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为跟踪审计的主要被审计单位。县审计局可依照法定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服务等单位与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跟踪审计监督或审计调查。

第六条我县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相关的建设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结算或竣工决算。

第七条县审计局可根据项目建设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管理水审计力量等具体情况,采取定期、不定期等多种跟踪审计方式,适时开展跟踪审计工作。

第二章跟踪审计内容

第八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审计。主要审查项目的招投标是否按法定的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环境影响报告、土地征用、开工报告等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第九条对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是否存在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等问题;概算调整、影响项目建设规模的单项工程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的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征地拆迁审计。主要审查国家土地政策和拆迁补偿政策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超范围征地拆迁、擅自改变补偿标准,截留、侵占、挪用征地拆迁资金等方面问题。

第十一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审计。主要审查项目相关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评标结果是否一致;合同、文件内容是否准确完整,签订程序是否合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现象,有无因履行合同不当造成损失浪费、质量隐患问题;各类签证、纪要和补充协议是否存在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等问题。

第十二条对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设置和落实情况审计。主要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对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情况审计。主要审查建设资金是否落实,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能否满足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滞留、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

第十四条对政府投资项目会计核算情况审计。主要审查是否按规定设置建设会计帐,配备会计人员,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按照概算口径及有关制度规定对有关会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第十五条对政府投资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及管理情况审计。主要审查材料、设备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采购程序是否合规,验收、保管和领用等手续是否健全、有效,账实是否相符等。

第十六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主要审查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是否存在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监理单位记录是否合规、及时、完整和真实;工程价款结算手续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超付或欠付工程款等问题。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要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第十七条对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税费审计。主要审查相关税费是否按规定计提,是否及时交纳,减、免、缓缴的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第十八条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查竣工决算报表和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未完工程是否真实、合法;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等。

第十九条对政府投资项目效益跟踪审计评价。主要依据有关社会、经济、技术、环境等指标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评价项目的效益情况。评价建设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合理利用程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

第二十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审计程序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县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应在审计实施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送达跟踪审计通知书。跨年度跟踪审计项目涉及审计内容重大变化、审计组主要成员调整时,应重新发送跟踪审计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跟踪审计项目审计结束,应当依据法定程序出具审计报告。跨年度的跟踪审计项目可根据需要出具年度跟踪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在实施跟踪审计过程中,对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的内容,应出具跟踪审计建议书。

第二十三条县审计局在跟踪审计中认定被审计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审计局应作出审计移送处理书。

第二十四条检查和监督被审计单位对跟踪审计建议书、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采纳、整改及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审计局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将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可以公开的,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六条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其它审计技术与方法,积极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计算机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第二十七条年度跟踪审计项目终结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立卷、统计工作。跟踪审计项目审计情况统计纳入审计机关审计情况报表统计范畴。每次跟踪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人员应根据跟踪审计报告,及时填报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情况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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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项目;数智化审计;应用方案

一、引言

工程建设项目是重资产类企业投资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审计既是内部审计的重点领域,也是资本市场对投资进行监管的重要环节。对于以基础设施为主要资产的企业,如电信运营企业,其建设项目具有数量多、涉及面广、管理日常化等特点。传统的建设项目审计一般基于事后审计、被动式审计,依赖建设单位提供的审计资料,存在审计效率低下、制约因素多、审计质量不高等弊端。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生产和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内部审计须坚持业务创新,摒弃传统意义上的审计思维和审计方式,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升审计效率和质量,实现流程再造,构建数据驱动、敏捷高效的审计新模式,这也是建设项目审计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以通信运营商建设项目审计实践为例,探讨如何构建建设项目数智化审计方案。

二、建设项目审计特点分析

建设项目审计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或部分环节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效益性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按审计所处环节一般分为预算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如图1所示),各阶段审计需求依据企业建设项目的性质及其管理规定而定。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后评价等各环节的审查和评价。项目建设是投资形成资产的过程,为加强和完善资产监管,国有企业一般规定建设项目须通过审计方可正式竣工。建设项目审计与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其他审计类型相比,其特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建设项目审计已融入项目管理全流程,是其中一个环节;二是对审计机构来说,建设项目审计是被动式审计,当项目流程到达审计环节时,由项目发起者提交审计申请方可安排审计;三是审计结果作为招标控制价、施工费结算、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审计报告是建设项目档案的一部分。基于上述特点,建设项目数智化审计必须在项目管理流程信息化基础上,将审计环节嵌入项目管理信息化流程,才可发挥审计信息采集自动化、信息处理智能化、审计成果应用及时性等优势,高效支撑项目建设投资管理需求。

三、建设项目审计信息化基本流程设计

建设项目审计作为项目建设总体流程的一部分,当项目流程进展到应提交审计环节时,方可触发审计。预算审计、结算审计属于造价审计。一个项目一般会有多个单项工程,根据合同及施工内容性质、金额确定是否必须进行,可多次报审,也可能无须报审。竣工决算审计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只允许报审一次。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两种审计的结合,主要区别在于审计过程的日常跟踪审查和评价、审计阶段性报告的多次出具。建设项目审计业务信息化流程如图2所示:1.项目报审。当项目流程到达可报审环节时,项目管理人员收到项目报审待办任务,打开任务后展示需要填写的项目基本信息及必需的审计资料。项目基本信息应由系统根据前期信息、所处环节自动判断填写,不能自动判断或者可由人工修改的可以在此阶段人工填写或选择,所需审计资料凡系统前期生成的应有链接列表,未生成的方可人工上传资料。对于可多次进行的预结算审计,提交审计申请时应可以建立多次报审任务,但流程将仍处于本环节;对于无须审计的项目可填写说明,选择无须审计。必需信息均填写完成并经审批同意后,提交到项目或地域对应的审计管理人员,进行资料初审。2.审计安排。审计管理人员判定审计申请符合条件后,根据内部规定选择自行审计或委托外部中介审计,依据系统设定的权限提交审批或直接派发至对应的审计中介。对于合同约定需要对单个项目发送审计委托函的情况,此阶段由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委托函发送给对方,审计中介可通过门户网站收到任务待办。3.审计过程监控。审计实施过程一般分为资料审查、现场勘察、定案确认三个环节。在此阶段多数需要审计人员与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多方沟通,必要时还可启动审计暂停,审计过程监控应实现三个环节的进展信息互通、审计暂停申请和审批、补充资料传递、审计时限超时预警提示等功能。4.审计报告审核。审计人员将审计报告初稿上传系统后,提交审计部门审核,一般通过审计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两级审核,并对本次审计质量考核打分。系统可内置审计报告模板,将审计发现的问题作为模板内容,并内置可选问题分级类别,审核通过的报告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由审计管理人员进行归类,并纳入案例库,便于后续统计分析。5.审计问题整改跟踪。对于需要整改跟踪的重要审计问题,选择“整改跟进”选项后,审计问题将随审计报告一起发送给建设管理部门和其他配合部门,问题整改完毕后,由建设管理部门将整改结果及相关证明资料反馈给审计部门,形成问题整改闭环,并与审计报告一并归档。除上述正常流程外,还应考虑特殊情况下的审计报告调整,当审计报告已审批分发归档、后因特殊原因需重新调整时,须履行报告调整的审批流程,调整接入点一般应在上述流程的“审计报告复核”环节。与上述基本流程相匹配,还应建立对应的数据库及数据配置功能,如对中介信息数据、审计管理人员数据、审计资费数据等进行管理,实现审计任务的自动分派和审计费用的自动核算,并具备审计区域配置、审批人员及权限配置功能。

四、建设项目审计数智化应用方案

(一)建设项目审计数智化功能架构

建设项目数智化审计建立在工程项目流程各环节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期望结果输出、数据来源确定与各信息系统间的接口开发需求。从建设项目物资信息、造价信息、转资信息、合作单位信息等方面设计关联信息输出结果,从而将物资采购管理系统、LIS库存系统、合同管理系统、ERP系统等与项目相关的物资采购审批、物资出库领用和退库信息、合同信息、转资信息等审计所须数据信息,统一接入数智审计平台,实现多系统数据在审计系统内的共享、交互分析、稽核验证等功能。建设项目数智化审计基于智能工具应用及大数据分析,从而减少人工判断误差、降低审计风险、提升管控质量,数智审计平台的功能架构如图3所示。

(二)建设项目数智化审计功能应用案例

1.报审数据的系统间稽核与校验。将物资采购管理系统、LIS库存系统、合同系统、ERP系统与报审项目相关的物资采购审批信息、物资出入库信息、合作单位信息、转资信息统一在审计系统作业流程中呈现,同时引入AI能力,实现多系统数据和报审数据的自动比对、稽核与校验,输出多单匹配表,以便审计人员对异常数据进行重点核准。比如,依据出库光缆材料规格及数量自动核对结算表中敷设各规格光缆长度工作量,依据ERP转资数量核对设备、材料安装工程量等。2.报审时效性监控预警。为解决建设单位项目经理久拖不报审、历久难审的被动局面,更好地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提交结算审计和决算审计,开发基于项目流程数据的“探针式”报审及时性预警功能,即根据项目前期预设的报审时间节点,统计验收后未及时提交结算审计或决算审计的项目信息,并对报审及时性进行统计和分析,自动提醒项目管理人员及时报审,实现事后审计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职能转变。3.结算标准与定额标准、材料价格自动比对。在系统内建立工信部颁发的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标准数据库,将运用通信工程定额的项目与标准定额中的定额编号、定额名称、人工工日数量、机械及仪表使用费进行自动匹配和稽核,提示未采用定额标准的子目。引入“爬虫”技术,抓取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在互联网上的材料信息价,建立材料信息库,与建设项目开、完工时间信息匹配出相应材料价格,为项目材料审计提供结算标准和依据。4.基于大数据的异常结算费用预警和分析。按专业类型将同类专业的主要工作内容依据标准定额用工进行权重赋值,并将地域差别、特殊场景一并纳入权重值考虑,审计人员录入结算工程量,逐步积累各年各市同类项目结算数据,形成各专业标准工程量费用数据库,并形成各专业平均造价指标库。审计时可输入报审工程量,查看本项目单位工程量结算单价与造价库比较结果,也可定期对全省同类项目、不同地市的结算费用单位比值进行分析比较,对异常费用自动输出预警。5.基于NLP和OCR的审计结果准确性一键核查。为减少审计报告人工审核误差、提升审核质量及效率,在审计系统中开发基于NLP和OCR的审计结果准确性的一键核查按钮。当审计中介人员审结并提交报告及相关信息后,系统调用NLP、OCR智能识别功能,完成项目审计报告及附件内容的信息识别、提取和分析,完成审计报告、支撑附件、系统页面关键数据三单匹配稽核和结果一键展示。比如,在结算审计流程中,可实现“审计报告”“定案表”“系统页面”三个维度的“送审金额”“审定金额”“审减率”一致性一键稽核。6.现场勘察的真实性、准确性监控。为加强对审计中介人员外出勘察工作的监督及管理,开发现场勘察轨迹呈现功能,对勘察照片中的日期、时间、经纬度等信息进行分析识别并展示轨迹。对进行远程站点勘察作业的项目,依靠GIS定位技术建立偏离算法模型,比对实际勘察点与应勘察点是否一致。该功能可确保审计中介人员现场勘察工作的真实性,杜绝编造虚假勘察数据的现象。

五、建设项目审计数智化发展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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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 描述性分析

自2011年1月1日起,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要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自2012年起将全面实施内部控制审计。这种制度背景下,对内部控制审计相关的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文通过对2007—2009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描述性分析为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参考。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的总体情况

2007—2009年,沪市上市公司中分别有126家、176家、201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分别占当年上市公司的14.8%、20.6%、23.3%。披露报告的公司数量逐年增加,表明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越来越重视。2008年开始已经有超过五分之一的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2011年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开始逐步实施的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奠定了基础。大多数披露公司选择了连续在三个会计年度都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有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都分开出具,一同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累计503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中,除4家公司外,其他公司都聘请了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审计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符合监管部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监管又不过度增加上市公司成本负担的意图。有3家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余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都是无保留意见,即注册会计师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因此,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信号传递理论,即通过自愿披露向投资者发送对企业有利的信号,表明其内部控制完善,进而会计信息更为可靠。

二、会计师事务所特征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情况

表1报告了各年度聘请不同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比例。可以看出,聘请国际四大审计的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比例最高,分别为20.7%、30%、35.4%;聘请国内十大(以每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排名划分)审计的公司披露比例次之;聘请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比例最低,为12%、17.3%、19.7%。从近年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情况来看,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都积累了内部控制审计的经验,有利于今后内部控制审计在我国的顺利实施。

三、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特征分析

(一)财务状况

2007—2009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以及每股经营现金流都显著高于未披露公司(见表2),两者存在显著的系统性差异(P

(二)公司风险

2007—2009年,分别有8家ST类公司(包括ST公司、*ST公司、S*ST公司、SST公司)披露了11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比例显著低于非ST类公司(489家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中94%为盈利公司,即经营管理水平差、财务状况异常以及企业面临风险高的公司难以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可能性低。值得关注的是,因大股东长期分歧给公司带来诸多问题而拆分上市的ST东北高速在2008年的年报中也作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自我评价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消极保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明在这一阶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还因相关指引的不完善及监管的缺位存在着不规范。

(三)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之间是紧密相关的。本文发现,在2007—2009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中超过半数(比例为58.4%、62.3%、58.5%)是上证公司治理板块公司,表明这些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具有广泛认同的良好的公司治理基础。

四、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

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本文比较了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与未披露公司在财务报告质量(从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和总应计利润的角度)上的差异,从而有助于分析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必要性。同时,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难以直接观测,而内部控制质量与财务报告质量紧密相关,两类公司的比较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注册会计师是否能真正识别内部控制有效的上市公司。分析结果表明,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财务报告更可靠。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与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当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且注册会计师按照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了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审计意见。非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表明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在可靠性上存在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发表的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能够代表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

根据表3,2007—2009年沪市分别有66家、67家、59家上市公司收到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披露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收到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比例为0.8%、1.1%、0.99%,未披露公司收到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比例为8.9%、9.6%、8.5%,前者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低于后者。以上分析表明,企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是实现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基础,内部控制有效的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更高。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与公司总应计利润

公司的盈余包括应计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两部分,应计利润是指当期没有现金的流入或流出,但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应该计入当期损益的收入和费用。盈余中的现金流部分可操控性不强,公司一般主要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操纵应计利润。因此,较高的总应计利润(总应计利润等于净利润减去经营活动现金流并用公司总资产标准化以避免不同公司规模的影响)通常意味着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低。

由于盈余管理包括增加利润为目的的正向盈余管理和减少利润的负向盈余管理,因此,与以往研究相同,本文将总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作为盈余管理的变量。在2008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总应计利润的均值为0.065,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低于未披露公司。同样,2009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总应计利润的均值(0.069)与未披露公司(0.08)也存在显著的差异。因此,从总应计看,披露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有更高的盈余质量。

五、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近年来,内部控制审计在上市公司中越来越得到重视,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量逐年增加。尽管实践中相关制度规范的缺失导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还存在着不规范之处,本文的分析发现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风险、公司治理以及会计信息质量显著好于未披露公司,表明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实施内部控制审计能够促进上市公司提高公司质量。

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是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也将给上市公司以及整个资本市场带来质的提高,这已经是人们的共识。内部控制审计是企业建立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制度保障,注册会计师以其独立的身份及专业能力能够更客观、更准确地剖析企业的内部控制缺陷,促进企业全面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刘玉廷、王宏,2010)。对于即将实施的内部控制审计,还存在以下的具体困难:1.内部控制审计正式实施之初,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进行评价与测试的经验严重不足,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内部控制审计实施的效果。2.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内部控制缺陷与财务错报不存在必然的对应关系,对于目前未导致财务错报的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要根据控制缺陷导致错报的可能性及潜在错报的金额大小判断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因此,重大缺陷的判断在实践中难以把握,与财务报表审计相比,内部控制审计要更多地依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作出定性分析,增加了内部控制审计的难度。

针对以上的研究发现和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具体困难,本文针对内部控制审计的顺利实施向相关各方提出以下建议:

(一)政府部门角度的建议

1.重视内部控制审计实施的培训工作,让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从业人员能全面把握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内容。除了要求从业人员在理论方面提高外,还可以通过让他们学习交流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美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的经验和实例,在实践中提升执业能力。

2.密切关注和跟踪内部控制审计的实施效果,保障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顺利实施。美国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一直都对实施情况密切跟踪,适时相应指南,提供具体指导,并对准则做出及时调整,完善审计方法,时至今日,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审计的争议逐渐减少,美国监管部门的做法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

3.严格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的监管,让内部控制审计切实发挥提高会计信息可靠性的作用。完善的制度建设和严格的监管将是内部控制审计制度成功实施的重要保证,应该通过建立完善配套的监管规则,加大对相关违规违法披露行为的稽查和处罚力度,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实现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规范化运作,保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上市公司角度的建议

上市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及时发现、纠正重大缺陷。做到领导层重视、职工全员参与,实现全过程控制,健全适合本单位特点、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投资者角度的建议

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需求者之一的投资者目前对于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充分,仅由政府强制推行内部控制审计难以收到理想效果。社会公众应加深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重要性的理解,结合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来把握上市公司披露的盈余信息,当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时,其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会受到影响。投资者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视与监督可以避免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走过场,促进上市公司通过内部控制审计真正发现存在的控制缺陷,减少财务报表重大错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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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风险导向审计 风险管理 审计实务

一、在系统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审计计划

在审计工作的序列行为和程序中,酝酿、制定审计计划是第一步也是决定后续阶段性质和内容的关键步骤。在风险导向审计工作中,风险要素在审计计划阶段便表露出来,具体表现如下:

(一)准备阶段强化风险评估

过去,基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作风遗留,审计项目的设定、审计区域的确定及审计频率的规划等都由上级单位或相关部门通过行政指令确定。随着风险管理理念的渗入及普及,风险评估成为审计领域的一个重要法宝。对于企业组织而言,审计计划协调风险管理部门及各主体业务部门定期系统开展风险评估活动,利用专业素养进行风险排序,出具风险图谱,列出重大风险区域,管理层据此对组织风险有了比较充分而全面的了解后,确定重点审计区域,指导确定宏观的审计计划。对于特定审计项目而言,专项或微观的风险评估为具体项目的启动提供支撑,也为项目计划的编制提供框架,让审计工作一开始就带着强化风险要素的气氛。

(二)编制计划阶段以风险评估情况为根据

确定重点审计区域及范围后,后续工作是针对重点区域和范围进行审计立项。对此,在宏观方面讲,各审计项目需要投入的资源多寡要以其风险情况为依据,尽量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在微观方面来说,具体的审计项目规划具体审计程序,也要以微观领域的风险排序和对比进行适当安排,充分体现与风险状况的分布及程度等均保持高度的一致性。

(三)评价阶段以风险涵盖度为标准

审计计划的制定不是一成不变的,而需要在持续的评价中保持更新的灵活性。对此,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审计评价标准,以前上级指令及相关部门的建议便是必须遵循的原则,在风险管理境遇下的如今这种评价标准直接指向对组织目标的影响和作用程度,据此延伸到关注风险涵盖度这个概念上。具体而言就是,审计计划涵盖的关键风险范围越广,其资源配置分布情况与风险状况一致性越高,审计计划的编制水平就相对高。

二、以风险防控为旨归实施审计程序

审计计划关注风险要素只是一个开端,更关键的阶段是审计程序执行阶段。对此,风险导向审计工作同样依托风险要素,以风险防控为旨归,具体表现为下几点:

(一)审计关注的重点是组织的风险管理框架的存在和完善与否

在传统审计形态下,审计人员关注的对象多是组织财务合规方面的内容,稍微出色的审计项目也注意到了绩效的内容。不过,这些都没抓住组织发展的关键点,只能看到确认一时的问题,而不能在宏观及长远意义上为组织提供帮助。在风险管理的境遇下,审计关注的重点对象从具体琐碎事务提升到风险管理层面,重点关注组织构建完善风险管控框架的情况,主要有三个维度,一是否构建;二是构建得完善程度,三是发挥效用的情况。

(二)审计审核的重点内容是关键风险点防控的有效性和适度性

因为重点关注内容转向组织风险管理情况,所以审核工作的具体内容也同以此为重心,对风险点和风险防控措施进行分析,制定出审计目标、风险防控失败后果及具体审计程序,编制《风险认定与审计目标对应关系表》、《审计目标与审计程序对应关系表》,重点关注审计目标、各风险点、风险防控失败后果、风险防控措施及具体审计程序等系列事宜,对防控失误事项进行分析分类,查找风险防范措施设计和执行有效性方面的不足,评估界定风险防控失误事项的性质,并判断分析风险防控失误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三)审计跟踪检查的重点整改内容是管控措施的出具情况及效果

审计工作的完成并不等于终结,还有审计跟踪检查工作。审计跟踪的对象就是审计程序中的具体发现,确切说就是对风险管控失控方面的应对情况,具体而言是关注两个方面,一是相关负责组织是否出具了有针对性的应对举措,二是所出具应对举措的具体效果,根据这两方面的情况确认相关信息。

三、以管控建议为重点编制审计报告及相关文件

审计程序完成后,需要向董事会等管理层出具评估报告,也就是编制审计报告及相关文件。在这个阶段,风险导向审计工作的开展同样强化风险要素的中心地位。

(一)从报告内容上说,审计报告重点介绍组织风险管理及评估的状况

基于事务前后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审计报告的来源是审计程序的过程和发现,重点同样在于确认风险管理框架的完善性及发挥作用的效度、风险评估的结果及关键风险点防控措施及失控情况,以风险要素及状况为主线向管理层及治理层提供全面准确的参考信息。

(二)从报告目的上说,审计报告的出具是为了推动组织风险管理工作的持续开展

应该说,审计工作的目的在于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支持和助力,具体到审计报告层面上在于让管理层和治理层能全面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启迪、推动他们出具相关措施、政策甚至战略性决策,根据审计确认的相关缺陷出具风险管控举措,加强风险防控、优化公司防控结构,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框架,提升风险管理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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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拿大的审计体制

加拿大的国体由议会、政府和司法三部分组成,公众通过议会将权利和资源赋予政府,政府行使权力,利用资源,并向议会和公众负责。对加拿大政府的审计既涉及国家审计机关,也涉及内部审计和公共师的审计,国家审计机关包括联邦、省和市三级,相互之间是独立的,没有隶属关系。

联邦的审计机关称加拿大审计长公署,隶属于众议院,总部设在渥太华,它完全独立于政府,直接向议会负责。省级审计机关称XX省审计长公署、市级审计机关称XX市审计长公署,分别隶属于省议会和市议会。例如:安大略省和多伦多市审计长公署向同级议会负责,渥太华市也改革了过去既向市议会报告工作,又向市政府行政首长报告工作的做法,自2003年开始只对议会负责,完全独立于政府管理层。

审计长公署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情况各不相同,安大略省审计长公署由审计长、副审计长和7个部门组成,每个部门有2个部门经理,每个部门负责审计若干个政府部门。多伦多市审计长公署的组织结构相比要复杂些,从上到下设有审计长、主任、高级审计经理、审计项目经理和审计师等多个层次的职位。

立公众和政府的有效责任关系这一最终目标,以其特殊的地位,对政府的责任和业绩作出独立的评价和建议。这是其作为国家审计机关的主要责任。

加拿大各级政府同时还设有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长公署与政府内审部门既各自独立,又相互配合,共同负责监督政府对公共财产的使用。作为内部审计,要为政府加强管理,提高运作效率服务,进行合规审计、内控审计、风险评估和咨询服务等,审计长公署履行为议会加强对政府监督的职能,进行绩效审计、财务报表审计、舞弊审计、IT审计等,而不为政府管理层提供咨询服务。对于政府的年度财务报表,有的是依法聘请独立的公共会计师来审计,这项审计由审计长公署负责管理和付费,公共会计师直接向议会提交审计报告。

二、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由于两国之间所处的审计环境不同,加拿大整个国家已建立起政府、和个人的信用制度,诚信已成为衡量政府、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标准,因此决定了加拿大国家审计的重点必然与我国国家审计的目标和重点存在很大差异,加拿大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程序与我国基本相同,同样分为规划、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但质量控制的重点更多地在项目的“两头”,即规划阶段对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的控制以及报告阶段对审计报告的形成和落实的控制,由此形成了自身明显的质量控制特点。

(一)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制定的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

加拿大审计机关高度重视审计计划的制定,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测评,进行风险评估,按照其风险大小确定审计的优先顺序,并据以制定中长期审计计划和年度审计计划,以此作为审计质量控制的基础。

以渥太华市审计长公署为例,由于市议会是三年一届,所以审计计划的制定也以三年为一个周期,但每年要进行更新。制定计划的过程包括:第一是对审计对象进行确认。第二是对每个审计对象进行风险评估,通过风险因素,加权打分、分类来确定风险,并按风险大小排序列表。需要考虑的风险因素包括:是否为公众特别关注;上是否很敏感;是否存在书面的潜在风险;责任规定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的复杂程度,是否经常有新的改变;是否很好地理解内控结构;资产的流动情况,是否被正常使用;最近一次审计时间,如果间隔五年没有审计,被认为是高风险的;是否需要法律顾问服务等等。第三是确定审计重点。过去三年,渥太华市由原来的12个行政区合并为6个,因此这三年重点是对政府机构合并标准、合并后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第四是收集相关信息,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工作计划、支出情况、预算情况及财务报表等。第五是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人员面谈,询问他们对审计的需求,从而补充对被审计单位的认识。第六是与副行政首长讨论,征求其对审计对象列表的意见。第七是按照风险排名从审计对象列表中选取被审计单位,起草审计计划。第八是将审计计划征求正副行政首长的意见,进一步调整、补充审计计划。第九是将审计计划报议会评审,先由议会审计委员会评估,再由议会批准。

多伦多市审计长公署的审计计划分为三至五年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每年7至9月份编制年度审计计划,10月份交由各部门交换意见,11月份交审计委员会审核,12月份交议会审批 ,下一年1月份出台。年度审计计划一般安排17-20个审计项目,在计划中有20%是机动时间。

对于审计计划确定的每个审计项目,在规划阶段要制定审计方案。以安大略省审计长公署为例,审计方案要列出被审计单位的风险、由谁提出审计、审计的目标、标准、方法等,审计方案经副审计长、审计长审阅,审计长批准签发。

(二)重点把好审计报告阶段的质量关

加拿大审计机关十分重视审计报告的编写,审计报告的编制和要求与我国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基本相同。以渥太华市审计长公署为例,他们的审计报告内容大致包括:第一部分:背景介绍,即为何审计,如何审计,所依据的审计标准是什么,审计的目标、范围,审计所受的限制等;第二部分:总体评估,即审计报告摘要;第三部分:具体审计发现的和结果,包括审计发现了什么,为何很重要,被审计单位采取了哪些纠正措施,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反馈意见,审计建议等;第四部分:附件,更详细的审计发现问题内容。

加拿大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的质量要求是比较高的。据多伦多市审计长公署介绍,他们平均每个审计项目中约有40%的时间用于审计报告起草与审定,要求审计报告必须清晰、有意义、有重大问题的结论,审计意见客观公正、无偏见等。审计报告形成初稿后,不但审计项目经理、高级审计经理要审核,主任和审计长也要复核。这是对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第一个重要环节,主任复核的内容包括:审计报告的逻辑性;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否提出了相关建议;语言的通俗性;审计方案所规定的目标是否实现。对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第二个重要环节是将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时间约为二周,同时需将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列入审计报告。之后将审计报告交由行政秘书审核,由审计长批准签发。最后将审计报告送交被审计单位和议会审计委员会。

渥太华市审计长公署在审计报告形成过程中要由一位资深的质量保证经理专门来审核审计报告及相关的工作记录和审计证据。安大略省审计长公署则增加了类似于我国审计机关审计业务委员会或办公会的评审制度,通过由各个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审核。非绩效审计项目结束后,则由各部门之间进行互查。

(三)加强审计后续调查和管理,跟踪落实审计建议

审计后续调查和管理主要包括四个质量控制点:一是建立审计报告所反映的问题与其相关审计证据之间的索引联系,便于检索;二是发放被审计单位意见调查表,为了让被审计单位充分发表意见,收回的调查表不反馈给审计项目经理,而是直接送交高级审计经理;三是对审计结果进行跟踪调查,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交纠正方案,审计机关在小范围内再审计,检查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四是定期开展同业互查。按照IIA的标准,每三年请其他审计机关来进行一次同业互查。主要是针对已经完成的审计项目,重点在程序方面的检查,而不是实质性的检查,不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独立承担自己的责任。

(四)对现场审计的质量控制依赖于审计人员的素质、执业标准和信息沟通

对审计人员现场审计的质量控制更多地依赖于专业资格认证制度,同时辅以相关的业务培训,使审计人员保持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这是提高审计质量的基础。加拿大审计人员的专业认证程度很高,实行统一的专业资格认证制度,如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特许师(CA),或者注册会计师(CGA)、注册管理师(CMA)等其中至少一项资格。审计机关要求审计人员每年都要参加一定时间的业务培训、,并鼓励审计人员参加各种专业资格认证,在考试费用和时间上给予支持。

加拿大审计机关执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的标准,在现场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标准收集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的和格式并无一定之规。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一方面注重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信息沟通,与其保持良好的关系,以期得到很好的配合,并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审计人员提高审计质量。另一方面注重加强审计人员之间、部门领导与审计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通过在审计现场召开工作例会和阶段性会议,及时沟通情况,控制审计进度,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重视现场审计结束前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交换意见的环节,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异议要加以协调,这为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审计管理,提高审计质量的几点启示

(一)完善审计立法,创造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

总体而言,加拿大的审计环境要好于我国,一方面审计机关的地位比较超脱,独立于被审计的政府部门之外,向议会负责,审计独立性比较强;另一方面是诚信广泛建立,遵纪守法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得财务违法、舞弊案件大为减少,被审计单位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比较强。因此,审计工作受到的干扰比较小,基本不会发生拒绝和阻挠审计,或者拒不提供会计资料等情况。而我国宪法和审计法所确立的审计体制与之不同,审计机关的独立性还不强,社会诚信缺失,法治观念淡薄,对阻碍审计执法的手段尚不健全,因此,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经常会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扰,阻挠和破坏审计工作的事件时有发生。在这种审计环境下,审计执法的难度加大,审计质量控制的难度也随之加大,《审计质量控制办法》所确定的审计责任也难以落实。有必要以修改《审计法》为契机,在不违背宪法要求的前提下,力求进一步增强审计独立性,实现职、权、责的对等统一,为改善审计环境创造条件,为提高审计质量奠定基础。

(二)重视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

加拿大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的重点之所以没有放在审计实施阶段,除了社会诚信度高,审计执法环境好之外,还由于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较高,他们比较珍视自己的职业,遵守审计执业标准和职业道德准则的自觉性比较高,因此审计人员徇私枉法、故意“放水”等舞弊行为是不可想象的。他们的审计质量问题多是由于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不足而造成的过失,或者由于审计事项本身的复杂性而引起的风险。这些问题大多可以通过事后的审核控制来发现并纠正。虽然我国审计机关在情况下加强审计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必需的,仍然需要通过实行“审计日记”等制度来加强对审计执法过程的监管,防止审计人员出现过失和舞弊,但我们也必须重视通过资格认证、职业培训、职业教育等手段,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风险意识,以此来减少审计过失,防止审计舞弊。

(三)充分运用风险评估和内控测评,提高审计工作的化水平

在加拿大,无论是国家审计、内部审计还是公共会计师审计,都十分重视运用内控测评、风险评估等科学的审计。从审计项目的选择上,通过严格的内控测评和风险评估,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减少盲目性,使审计的对象始终是当前最需要审计的,这样就为保证审计质量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前提。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也要通过内控测评和风险评估,科学地选择审计策略,确定审计的范围和重点,进行审计抽样。我们制定《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一个指导思想,就是要提高审计项目的科学化水平,在编制审计方案,指导审计实施的过程中,要求运用内控测评和审计风险评估、抽样审计等科学的审计方法。通过考察学习,使我们对此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认识到这是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计划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保证。

(四)大力开展绩效审计,充分履行审计职能

目前,加拿大审计机关开展的大量审计项目是绩效审计,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比如:关于政府部门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警察局如何管理犯案件;垃圾回收是否及时等等。类似这样的审计项目已经超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经济效益的范畴,许多领域是审计人员所不熟悉的,需要与许多聘请的业内专家密切合作来完成审计项目。值得关注的是,为什么审计不熟悉、不擅长的事情还要审计来做?既然要请业内专家来实施,为什么不直接交由业内有关部门去完成?这正是由于审计机关处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外,属于独立的第三方,能够得出更为客观公正的审计和调查结果,而且审计机关的职业特征决定了其能力、建议能力比较强。因此,议会希望审计机关充分发挥这些优势,将审计机关的职能最大化,相应减少议会监督的成本。我国审计机关的职能也不应当仅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审计上,应当加大效益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的力度,拓宽审计领域,充分履行审计机关的职责,发挥审计机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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