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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场保洁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2-10-13 12: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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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场保洁工作计划

篇1

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到90%以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95%以上,五病调离率100%。加强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消毒间及消毒设施应专用并保持正常运转,卫生设施、设备等应配备齐全。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模式向风险度管理转变,到2016年底,住宿业量化分级率达到80%。

二、公共场所预防性审查及卫生许可准入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及要求,严格程序,严把卫生许可准入关。对公共场所的选址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受理;对没有专用消毒间,消毒设施不完善,公共用具(用品)未按一定比例配备,无密闭的公用物品保洁柜,无机械通风设施或机械通风不能正常运转,没有禁烟标志等卫生设施达不到有关规定及要求的经营户不予许可。

三、对公共场所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

3—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专项整治活动和量化分级管理。

(一)宣传、动员阶段

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动员宣传专项整治和量化分级管理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二)专项整治检查阶段

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对各种违法行为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打重罚,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该取缔的取缔,该停业整顿的立即停业整顿。

(三)专项整治范围

对公共场所住宿业、涉旅购物商场、文化娱乐业、美容美发业、沐浴业、学校等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1、对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美容院重点检查是否超范围进行医学类美容、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3、公共用品、用具如床上用品、口杯、浴衣、浴巾、拖鞋等是否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必要时可对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抽样。

四、经常性卫生监督

(一)对我县公共场所的现状进行调查,全面掌握公共场所的基本情况。

(二)制定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无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发生。

(三)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采取多种形式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增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对公共用品消毒重要性的认识。

(四)对各类场所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检查。

1、住宿业监督检查

依据《住宿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大中小型宾馆旅店(住宿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1)住宿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悬挂在场所醒目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制度、操作规程建立与执行情况。

(2)住宿场所是否设置清洗消毒专间,清洗消毒间面积应能满足饮具、用具等清洗消毒保洁的需要。清洗消毒间地面与墙面是否使用防水、防霉、可洗刷的材料。采用化学法消毒饮具的住宿场所,消毒间内是否设有3个饮具专用清洗消毒池,并有相应的消毒剂配比容器。

(3)已消毒的饮具(茶杯、口杯、酒杯等)是否存放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配有拖鞋、脸盆、脚盆的住宿场所,消毒间内是否有拖鞋、脸盆、脚盆专用清洗消毒池及已消毒用具(拖鞋、脸盆、脚盆等)存放专区。

(4)各类水池是否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防渗水、不易积垢、易于清洗的材料制成,并设置标识明示用途。消毒记录是否完整。

(5)住宿场所是否设置储藏间,储藏间内是否有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柜或货架,不同物品是否分类、分架存放并标示明确。储藏间是否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及防鼠、防潮、防虫、防蟑螂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

(6)打扫客房工作车是否有足够空间分别存放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并有明显的标识。工作车所带垃圾袋是否与洁净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洁净工具分开,清洁浴盆、脸盆、抽水马桶的工具是否分开存放,标志明显。

(7)集中空调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制定和完善中央空调卫生管理制度及预防空调通风系统传播传染病的应急预案,定期对风管、过滤网、冷却塔等主要部件以及机房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开放季节安全卫生的运行。

(8)住宿场所的餐厅、酒吧、歌厅等是否有禁止吸烟标志等。

2、沐浴场所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专用消毒间及专用消毒设施,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程序是否正确,是否有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记录,公共用品的配备比例,公共用品的保洁,客用化妆品的索证资料,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机械通风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等。

3、美容、美发店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公共用具清洗、消毒设施,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程序是否正确,是否有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记录,机械通风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公共用品的配备比例,公共用品的保洁,有无皮肤病人专用工具,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客用化妆品索证资料等。

4、涉旅购物商场及文化娱乐场所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专用消毒间及专用消毒设施,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公共用品的保洁,公共用品的配备比例,是否有专用吸烟室,禁止吸烟标志,机械通风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等。

5、重大活动及会议

在重大活动及会议期间,认真制定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计划,对宾馆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情况、客房卫生状况、公共用品洗消情况、场所空气调节设备运转情况、客用化妆品索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为重点检查项目。对宾馆及会议场所全面实施监督检查及卫生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监督笔录和意见书,保障重大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公共卫生安全。

篇2

一、卫生许可办理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底,宾馆新办9个许可证、年审20个、宾馆办健康证43个、理发店新办许可证1个、年审9个、新办健康证20个、淋浴场所均无新办许可证、年审2个。医疗场所新换证60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等要求,依法设定许可事项,许可程序合法。

二、卫生监督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康青海蓝盾护航1号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医疗监督情况根据文件要求对我县2家县级医疗机构、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乡镇卫生院及2家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均在有效期限,未发现超范围执业情况。2、人员资格方面:我县医疗机构现持证上岗率仅为38.5%(其中:藏医持证率为21.59%;西医持证率为16.94%),存在着严重的医疗卫生安全隐患。3、诊疗活动方面: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执业许可证范围进行职业。4、健康体检方面:我县只有县人民医院承担公共场所等机构入职及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规范开展。5、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药品集中采购及管理办法进行管理。6、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我县无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等工作。7、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各级医疗机构在日常治疗过程中医疗文书的书写中存在着很多不规范情况发生。二是血液安全监督情况我县人民医院已于2018年建设血液科,但经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尚未下达批复,为开展此项工作。三是放射卫生监督共检查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医疗机构2家,其中《持放射诊疗许可证》2家,持证率为100%。检查的2家医疗机构共有x射线诊断设备4台,CT2台,核磁共振1台,有放射工作人员6人,持证1人,持证上岗率1%。 放射工作人员均佩戴个人计量计,个人防护用品配备齐全。机房门外有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和工作指示灯,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大部分能达到防护要求。各医疗机构防护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健全并按要求实施。  

(二)健康青海蓝盾护航2号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一是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此次抽查的县人民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优干宁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医疗机构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1、被检查单位接种单位均由县级卫生及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发证,都在有效期范围内。2、各单位预防接种人员均通过专业培训后发放有效证书。3、各医疗机构均对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情况经行了公示;并在接种前对接种对象给予详细的告知和询问情况;4、我县各级医疗机构所使用的疫苗都是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网络统一采购后分发给医疗机构进行接种。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进行了规范的使用登记和报告记录;同时在购进、接收疫苗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二是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1、此次抽查的医疗机构均已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但未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2、各医疗机构均按传染病防治法等要求进行规范填写传染病疫情登记及报告卡;各级医疗机构均不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三是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1、除我县人民医院、优干宁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日常工作中不进行诊疗活动,于此未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2、各医疗机构都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对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经行定期消毒后交由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经行处置;3、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及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四是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1、各级医疗机构都完善建立了消毒管理组织、制度;积极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并进行登记;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消毒隔离知识培训,以免发生院内交叉感染;各医疗机构均严格使用医疗器械,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2、各医疗机构在购进消毒产品时缺乏进货检查验收情况;五是医疗废物管理。我县各级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经签订协议后统一交付至黄南州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实行分类收集;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进行分类储存及包装;各级医疗机构均按相关要求设置了医疗废物暂站;并建立了完善的医疗废物交接工作制度。六是我县各级医疗机构检验科均达不到二级实验室标准,因此办理二级实验室备案证明;各级医疗机构检验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并考核;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实验档案;开展检验的3家医疗机构定期将菌(毒)种或样本就地销毁进行高压灭菌锅消毒后交付至医疗垃圾集中处置中心处置。

(三)健康青海蓝盾护航3号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公共场所卫生抽检情况;2018年抽检工作中对进行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和宾馆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美容美发场所2户、沐浴场所1户、住宿场所3户。重点检查了场所内通风换气情况、采光照明、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环境状况,要求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节日卫生安全,建立卫生安全值班制度,查找隐患,认真整改,层层落实。从总体抽检情况来看,各场所人员对卫生安全工作比较重视,为发现严重问题存在的场所。

检查中发现,公共用品、饮具消毒、保洁不到位,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不全,个别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上岗等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卫生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其马上整改。二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检情况:组织卫生监督员对县内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抽检。通过对是否取得了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涉水产品是否有卫生批件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特别强调了做好消毒记录和水质自检记录等要求。县自来水站持有效卫生许可证,4名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开展水质自检工作;水源卫生防护符合卫生要求。三是学校卫生抽检情况: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2所,其中:小学9所、初中2所。根据2018年抽检计划,我所对两所小学(城区及镇区)及一所中学进行监督抽检工作。1、各学校按要求开展晨检、传染病登记。建立健全了因病缺勤追查、病愈复课证明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制定学校保健室人员及保健来时为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并按要求在时限内向相关部门报送传染病情况,在校学生建立健康档案。2、各学校供水的学校进行检查,建立了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有卫生防护措施,建立了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基本到位。各学校水质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看见物、ph等均在正常范围内。3、学校保健室进行监督检查,3所学校均设立了保健室, 建立了门诊日志,传染病的登记等。

(四)健康青海蓝盾护航4号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法律法规执行情况:2家医疗机构均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人员均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未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知情同意告知的原则;严格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规定进行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各级医疗机构均在显目处悬挂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依法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无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二是制度建立情况:我县县人民医院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医院等级评审”、“全省妇幼保健院登记评审”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已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已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已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已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已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

(5)健康青海蓝盾护航5号行动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自该项活动开展以来,我所加大对各乡镇及村在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员的配合下进行了全面的巡查,直至目前我县区域内未发现医疗广告的。

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为“依法公正、公开透明、协同高效、规范有序”开展我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我县卫生计生局及我所高度重视,深刻领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核心要求和方法实质,从健全机制、明确分工、强化协同、规范实施、确保成效等方面入手,不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实施工作有创新、有力度、见成效。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模式下,抽查过程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执法人员的检查任务随机产生,参与执法的人员对当次抽查任务负责,做到“包干到户”,其他人员不得干预抽查过程和抽查结果,确保了执法的单纯性和公正性。

    根据2018年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率为100%。并通过县人民政府及县委宣传部的“美丽XX”信息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完成住宿业安全抽检:13家、达30%;理发业:5家、30%;洗浴业:3家、30%。抽检率为100%;一家生活饮用水工程应关闭无法抽检。

四、2018年国家随机抽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工作计划,我所对辖区内的1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家二级医院及六所乡镇卫生院开展的预防接种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100%。

各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专兼职人员进行传染病的上报与自查工作,网络直报运行正常,都设有疫情登记本。医疗机构都能按规定执行首诊负责制,使用门诊日志、疫情报告登记本和统一的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保存传染病报告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疫情管理制度,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有疫情报告、咨询电话。

四、开展宣传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底,共举办培训班6次:公共场所1次参加培训人数80人;医疗废弃物培训1次参加25人;卫生监督协管培训2次参加15人次;校医培训1次参加人次20人;个体诊所依法执业培训班1次,参加10人。2018年共举办宣传活动8次发放宣传册10000余册。

五、信息报告工作情况

我所安排专人负责网络信息填报任务,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管理及日常性监督的网络填报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各类信息报表,网络信息报告中未出现迟报、漏报、突击填报等现象。准确率达100%。及时完成双随机任务及各项监督监测网络报告任务,完结率达100%。全面彻底清理各专业已过期的被监督单位,确保网报数据与实际数据相符。

六、亮点工作

(一)医疗机构的信息公示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我所对全县55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机构信息公示”。推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是加强医疗机构监管、保障广大群众就医安全、提高监管效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新举措。卫生监督信息公示不仅是客观反映各类医疗结构状况的直观指标,也是规范医疗结构依法执业的重要手段。全面推行医疗结构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可以有效改善医疗结构的诊疗活动步入规范化。

(二)卫生监督执法终端及执法记录仪的应用:为了提高现场监督检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2018年通过省级的配套执法终端及县人民政府的执法终端经费的拨付,我所一线卫生监督员已配备了移动执法终端2套及执法记录仪2台,并安装了相关软件。预计于2018年11月中旬全面开展移动执法终端的应用工作,对各类公共场所,如理发店、美容店、宾馆住宿场所、公共浴室、医疗机构等进行现场监督时,做到实时实地现场录入。同时,在现场监督时,尝试着使用便携式打印机进行相关的文书打印。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会继续推进移动执法终端的应用,并尝试将现场办案与该系统进行结合,缩短办案时间,加快取证与调查进度,提高办案的效率。

七、存在的困难

(一)人员不足,业务素质不够高。全县现有卫生监督执法人员4人,每千人拥有卫生人员0.01人;不能确保每个乡镇所在地都分配卫生监督员,基层卫生监督无法横到边、纵到底,存在盲区。现有执法人员接受再教育培训的机会不多,对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透,无法进行准确的执法文书的制作及书写,现场监督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全县地、县卫生监督机构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仅5万元,而仅仅是下县下乡开展常规督导工作的差旅、车油费每年就要3万元左右,加上网络通讯费、水电费、暖气费、车辆维修费、残疾人保障金等等超过了预算经费,有人要问,这种经费无固有保障的负数预算方式如何开展工作?这就是卫生监督之难处所在,经费上存在着“要一点,挤一点”,遇紧急卫生事件划拨一点的被动列资情况。

(三)对卫生监督的主人翁意识不强。卫生监督执法是代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开展相关执法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门的的委托,工作上难免存在着等政策、要方案、靠安排的被动局面,主动介入不力,特别是在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上这种现象表现尤为突出。

(四)、目前开展的监督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外存在的职责边界不清问题,住宿业内开办餐饮服务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是否两部门都认可的问题。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的明确划定监管单位的问题。

篇3

二、区城管执法局按照《市城市管理对集中处罚权试行办法》的规定,行使对城区主干道和重点路段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全部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规划、工商、绿化、水利(水务)、公安交通、市政、环境保护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三、全区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关部门协助配合和当地政府属地管理的办法,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一)单位卫生管理

区爱卫办是全区单位卫生管理主管部门,区工商、城管局、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及各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为协管部门。

区爱卫办要完善对各单位周末卫生日制度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分解落实管理职能,分层次检查考核。

各单位要把办公室卫生、梯道卫生、厕所卫生、建筑物立面容貌等列入卫生管理范围之内,做到办公室物品不乱堆放,梯道上没有烟蒂痰迹,厕所没有结垢积水和异味,及时修补破损的外墙饰面,外墙立面每年清洗1-2次。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完善卫生管理制度,成立应的检查小组,做好工作台帐记录。各级领导要带头参加卫生日活动,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一考核。要把卫生考核结果与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奖结合起来,促进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

区爱卫办采取例行检查和督查结合的方法,全年对各单位的卫生检查考核不少于四次。在检查考核中各单位发现的问题和所扣的分数,计入关主管部门,年终以得分高低,按一定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并给予奖励;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的评比资格。

(二)住宅小区管理

区房管局是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区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分局、环境管理处等部门为协管部门。各镇(区)政府(管委会)、有关物业管理公司是居民住宅小区管理的责任单位。

凡新建的住宅小区,均应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专业公司实施物业管理。区房管局要按规定监督住宅区资料、物业的移交,收足、管好物业维修基金,加强对物管公司的管理、指导、督查和考核,维护物管与业主双方的利益。

目前暂由建设单位和房产公司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应按实际情况逐步实行专业化的物业管理。要及时解决居民反映的问题,对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由区房管局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城区住宅小区的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按产权所属和属地管理的要求,由物业管理公司或街道办事处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和街道办事处应配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和保洁人员。

物业公司及单位住宅管理部门应与环卫站(处)签订垃圾清运有偿服务协议,不得随意倾倒垃圾。建筑垃圾和装潢垃圾的清运另按有关管理办法实行。

住宅小区内道路开掘前,施工单位必须向该住宅小区管理部门提供本次施工的管线布局图,经同意批准后方可开掘,并应事先向居民告示。住宅小区道路开掘不得夜间施工(抢险、抢修除外),如开掘,在开掘段必须设置夜间灯光标志。开掘单位和住宅小区管理部门应共同加强管理,确保居民的出行安全。

目前尚未形成小区的楼寓、住宅群(包括单位自建房和农夹居),由规划分局按规划总体要求提出改造意见,建设局逐年安排改造计划。在改造完善实施物业管理之前,卫生由属地环卫站管理,管理费用按规定向产权单位和住户收取。

区创建指挥部对住宅小区环境长效管理定期组织抽查考核,根据各单位实际管理的面积和管理水平拨付补助经费,同时提取部分补助经费用于全年考核总评奖励。

(三)城郊结合部管理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元和镇政府、黄桥镇政府是城郊结合部管理的主管部门,结合部沿线的社区居委会及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单位。

目前尚未拆迁的居住区的环境卫生应做到无卫生死角,河道无漂浮物、无露天粪缸、无乱搭乱建、下水道畅通、道路基本硬化、空地适当绿化、公共卫生设施配置合理。

已拆迁的区域,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保证基本卫生状况,减少环境污染。结合城市化进程,全面落实区域综合管理。

城郊结合部道路卫生、绿化、市政设施、违章建筑的拆除、“门前三包”等,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管、规划、公安、国土、建设部门配合。费用由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建筑工地管理

区建设局是建筑工地管理的主管部门,城管、交通、国土、卫生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环境管理处等部门为协管部门。

建筑工地应严格执行建设部JGJ59-99标准,在城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必须设置2.5米高的围挡,一般路段设1.8米高的围挡,围挡材料必须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工地主干道路必须硬化处理,保证排水畅通,适当布置绿化。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垃圾必须按布局堆放整齐,做到工完场地清。施工现场设进出口大门和门卫,并按规定设置五牌一图、宣传栏等。

施工现场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出工地前必须清除轮胎、档板上的残泥、残渣。车辆装载的建材和渣土不得高于档板,散装物品必须设置网罩,车辆运输不得污染路面。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要有明显划分,宿舍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食堂和厕所必须符合卫生管理要求,坚决杜绝随意倾倒垃圾,及时将生活垃圾清理到指定地点。严禁动用明火,严禁烧煮东西、严禁烧火取暖,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消防火的规定和规范。

除施工工艺要求连续施工外,晚上10点至凌晨6点禁止施工和搬运材料。夜间施工必须按规定申报审批。

市政工程和拆迁工地必须按应的规定围挡作业,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确保道路畅通和行人安全。

国土资源局对收归国有但使用权未出让、拍卖的地块环境实施管理;待建空地必须按规定围挡,产权单位要加强管理,空地内不得随意搭棚、住人、堆放杂物,及时清理杂草垃圾。

(五)废弃物收集点管理

区发展计划局是废旧物品回收利用扎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应的管理办法,形成回收管理网络。

严禁占用河道、岸堤、闲地、农田、绿地及租用城区旧房和场地擅自从事废弃物的收集和买卖。收购点的选择必须以不影响市容环境、不造成二次污染为前提。

城管、公安、交通、水务、工商等部门,要组织经常性的检查整治,及时发现并坚决制止城区及城郊结合部严重影响环境的废旧物收集点。

环卫、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垃圾箱的管理,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城区道路及公共场所垃圾箱的垃圾,夜间必须清运一次,保证日产的垃圾不在垃圾箱内过夜。各住宅区禁止翻捡垃圾者进入小区翻捡垃圾,未形成安全小区的散住户的垃圾管理,由区域环卫站(处)安排及时清理。严禁卫生保洁员和垃圾清运工翻捡垃圾,对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要加强对垃圾清运的督查,凡未达到管理要求的,将扣发养护费用和保洁费用。

(六)摊点管理

区城管局是露天摊点管理的主管部门,工商、卫生、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各镇政府为协管部门。

摊点管理应疏堵结合,采取错时、错路的方式,为小商品经营者提供临时场地。与市民生活关的摊点服务(如早点、报亭)移入小区,作为社区服务项目。

逐步减少经批准临时占道经营的水果摊点和点心摊点,原有临时摊点经营时间需经城管局审核;摊点严禁经营湿点,食品容器必须有防蝇防尘措施。

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禁止设置摊点。制止算卜、露宿、乞讨等行为。

对擅自设摊占道经营等行为,由区城管执法局按《市城市管理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予以处罚;卫生局应对点心摊点进行经常性检查,按《食品卫生法》严肃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对无证无照的流动摊贩,由城管局牵头,工商、公安配合予以取缔。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以完善社区服务为出发点,在具备条件的住宅区内选择合适的地方,适量设置便民服务摊点,统一办理证照,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影响住宅区秩序和卫生。

为营造城市文化氛围,合理布局书报亭,在公共场所及站台边适当增设阅报栏,严禁书报亭经营其他商品。

(七)市场管理

区工商局是市场管理的主管部门,技监、卫生局及市场举办部门为协管部门,各市场管委会是市场管理的责任单位。

市场必须按各自不同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引导经营者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

市场内卤菜熟食经营者必须“三证”齐全,按卫生部门的规定做好消毒、防蝇、卫生等工作,禁止出售变质食品。

经贸、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屠宰场所和集贸市场的管理,严禁垃圾猪肉流入市场。要追查垃圾猪的饲养点,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农贸市场应合理设置家禽、水产斩杀摊位,设置专用的过滤池,及时清理废弃物,并使用专用垃圾袋。

市场内必须设置公共厕所和废弃物桶,配备充足的保洁员,及时清理场内垃圾,经常清理疏通上下水道,落实除害消杀措施。

严禁场外设摊,严禁车辆进入市场。必须配备专人,严格管理车辆停放秩序,保持停车场地的卫生,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工商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经常性的检查,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章事件。

(八)除“四害”消杀管理

区爱卫办是除“四害”消杀管理的主管部门。

根据“四害”消杀规律和实际情况,及时制定除“四害”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定期组织除害消杀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加强除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除害药物管理,认真开展“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坚持突击与经常、治标与治本、化学防制和物理防制结合,广泛、深入开展除“四害”工作,实施科学除害,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

认真组织除“四害”达标复查工作,在总结、完善除“四害”示范小区的基础上,全面推广除害管理措施。城乡联动,完善除害消杀网络。

除害药物由区爱卫办报市爱卫办统一招标采购。各单位所需的消杀药物,由爱卫办根据需求数量统一发放,按要求落实除害消杀工作;各镇除害消杀工作由爱卫办统一布置,药物统一配置,费用各镇自负。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急性剧毒鼠药和其他禁用药品。

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检查考核,重点抓好各类市场和饮食业的除“四害”工作。

(九)公共广场管理

各地行政主管单位是公共广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共广场的管理,城管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环境管理处为协管部门。

公共广场、小游园是政府提供给市民游憩、娱乐、运动、观赏的场所,全体市民必须爱护公共广场的绿化、亮化等其他公共设施,开展各项健康的活动,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违反公共广场管理办法。

有关单位使用公共广场,必须报管理单位审批,并服从使用安排。城市广场只能安排区委、区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原则上只能安排公益性活动,不得安排商业性活动。

公共广场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交纳临时占用费和卫生保洁费,若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公共设施的损坏,必须全额赔偿,情节严重者将按规定处罚,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十)环境卫生管理

环境管理处是城区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城管、建设、交通、工商、卫生、环保局为协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中心城区所有道路、桥梁的清扫保洁由环境管理处负责,新增道路由交通局完工后移交环境管理处保洁,保洁费用由区财政统一核算、下拨。

各镇政府、开发区道路保洁办法和经费由各镇(区)自行组织和开支。

城区垃圾的收运和处理由环境管理处负责,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区的垃圾必须运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并根据协议支付垃圾处置费用。城区各单位的垃圾均由环卫部门实行有偿清运和处理服务,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垃圾清运和处理服务。

城区公共厕所和住宅区化粪池的粪便清运由环境管理处负责,经费经核定、考核后由区财政下拨,各单位内部化粪池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有条件的可由区环境管理处实行有偿服务。

(十一)交通秩序管理

区公安交巡警大队是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主管部门,城管、交通局等部门为协管部门。

市民应做到文明开车、文明停车、文明骑车、文明乘车、文明走路。

城区道路上行驶(走)的各类车辆、行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应的省、市地方通法规或规定,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文明、安全参与交通,确保城区道路畅通有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对交通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及公安、城管共同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点内,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路段,非机动车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对随意停放的车辆,由公安交巡警大队和城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清障。

对在我区营运的外来运输车辆,要按规定办理准行手续,并指定停车地点、运行时间、运行路线。

交通局应加强对三轮车、人力板车的管理,逐步减少三轮车和人力板车在城区的运输作业。要加强对机动客、货运车辆的管理,组织精干力量,重拳打击黑车,加强对出租车的管理,保障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

城管局应加强人行道停车秩序的管理,城区道路新建的人行道上禁止停放机动车。结合“门前三包”对人行道外非机动车停放实施专人管理,保证市容整洁。

(十二)河道管理

区水务局是城市河道的主管部门,城管、交通、环保、建设局、公安、规划分局、环境管理处等部门为协管部门。

根据建设水路景观的规划,在城区范围内,除正在作业的运输船舶外,严禁停泊收废旧物资、开设水上餐厅及出租住宿的船只。凡进入城区河道作业的运输船舶,事前必须报交通主管部门,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迅速离开。禁停河段必须设置标志牌,加大巡查和清障力度,确保河道秩序。

规划部门应编制水运码头规划,原有码头应根据实际改建或逐步迁移,交通、建设、城管、公安等部门必须加强对码头的管理,杜绝运输船只和车辆对河道及路面造成污染。

城区污水尚未并网区域内的餐饮业、浴场、加工作坊等单位的污水必须处理后排入下水道,环保部门应加强对上述区域、各单位的污水处理监督。

河道管理部门和环卫处根据责任分工,必须加大河道保洁力度,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和滩边垃圾,合理安排清淤时间,定时换水,加强对防汛设施和河道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确保水体清洁。

河岸环境卫生属地管理,沿河各单位、住宅区居民禁止向河道抛洒垃圾,河岸遗留的卫生死角由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十三)道路、路灯和绿化的管理

区建设局是城区道路的主管单位,城管、交通局、公安、规划分局、环境管理处等部门为协管部门。

根据道路建设规划,由交通局进行道路建设施工,建设局对已启用道路进行综合管理和修缮;进行道路开挖需向建设局、交通局和公安交巡警大队提出申请,领取《道路开挖许可证》,配齐并经验收合格交通安全设施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交通正常秩序,完工后应及时恢复原状;公安交巡警大队应当主动配合城管执法局对路面抛冒滴漏现象进行严肃查处。

区发展计划局是城区路灯灯光景观的主管单位,负责对主次干道、街巷的路灯灯光景观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

区农发局是城区绿化的主管单位,负责城区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园林、公园、小游园以及城区绿化养护保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园林、风景区、古树名木和单位绿化的监察。

城管执法局在巡逻值勤中对发现市政道路、路灯设施、绿化树木需要修缮的,应及时书面函告建设局、发计局和农发局。

(十四)乡镇卫生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卫生工作宣传力度,增强卫生意识,促进卫生工作。切实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保障长效管理经费,组织专业保洁队伍,充分发挥镇创建办、爱卫办和城管中队的作用,加大检查考核力度。

镇(区)环境卫生保洁试行包干责任制。采取确定保洁面积,确定保洁要求,责任到人。实行清扫与巡视保洁结合,质量与报酬直接挂钩。

加强镇容镇貌管理,各镇(区)要全面推行“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搞好单位卫生,完善市政设施,落实绿化养护责任,规范广告设置。

在巩固农村“三清”的基础上,要积极创建省级卫生村,加强对薄弱自然村的投入力度,缩小组与组之间的差距。加大农村绿化建设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