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02: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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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步骤和目标任务
企业一套表是以统计调查对象为核心,通过整合现行统计报表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和业务流程,实现调查单位通过互联网报送电子报表到国家统计平台,各级统计部门在线验收并汇总统计数据的一种新型统计调查制度。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全面实施企业一套表工作总体规划的要求,按照“示范带动、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确保成功”的思路,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全面实施阶段(年10月—年)。从年年报和年定期报表起,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以下简称“三上”企业)实施一套表制度。为确保数据不断、不乱,企业一套表制度实施初期,采取“双轨报送”的方式,即电子报表网上直报与纸质报表逐级汇总上报同步进行,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转为单轨运行。
2、巩固提高阶段(年—2015年)。一套表实施范围由“三上”企业逐步扩大至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等国民经济行业的抽样调查企业,即“三下”企业。同时,将生产价格统计、景气调查、采购经理调查等抽样或重点调查内容和部门统计内容纳入一套表范围,实现统计业务调查一体化。
二、组织方式
1、统一部署。全县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由县统计局统一安排部署,按照统一要求与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统一培训。县统计局要对从事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资质内建筑业统计、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统计、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实施企业一套表的调查对象,进行网上直报操作和业务培训。
3、统一认定统计调查单位。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要求,凡没有进入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企业不作为一套表的统计调查单位。统计调查单位的认定、调整与维护、基本信息更新,均以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
4、统一使用优化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全县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一套表数据处理软件平台。
5、统一组织联网直报。纳入一套表范围的调查单位统一采取联网直报方式向国家统计数据中心报送数据。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及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进行修改数据等工作,待改革完成后,不再接受按原报送方式上报的基层表。
6、分专业审核数据,在线加工处理数据。一套表采取分专业的数据审核方式,统计部门相关专业按职责权限对接收数据进行审核和验收,对审核未通过的数据退回查实;企业按照退回修改通知书的要求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实、修改,重新上报,直至验收通过。统计部门相关专业要借助统一的软件平台,按照权限汇总处理相关专业数据,完成综合表和汇总表。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实施这次统计改革,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统计局局长、工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城建局、房管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民企局、开发区管委会、编委办、国资办为成员单位的县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统计局,由县统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
2、密切协调配合。县统计局和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任务分工,划分工作职责。统计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方案、软件开发应用、平台建设、企业培训、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和数据汇总等工作;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及时向统计局提供本部门企事业单位变动的行政记录,协助统计局定期做好调查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确认工作;发改、工信、城建、房管、商务、旅游、国资办等部门,要加强对工业、建筑、房地产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商务部门负责批零贸易企业;旅游部门负责住宿餐饮企业;城建部门负责建筑企业;房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企业),确保每一个调查单位有一个主管部门负责联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原则,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落到实处,共同推进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
3、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认真做好对本辖区实施企业一套表的企业的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向调查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讲解实施一套表的目的意义,取得调查单位及各方面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要逐个检查管辖的调查单位是否具备网上直报的条件,是否按要求配备计算机设备,能否连接互联网并确保网络畅通,是否明确单位分管领导和指定具体责任人,确保企业能顺利实现网上直报工作。
(2)强化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主管部门要对管辖的调查单位逐个进行检查,对不能满足一套表改革要求的企业,要指导和督促他们按照要求完善会计、统计核算制度,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制订统计管理制度。
(3)进一步核实企业单位名录库。要确保企业单位字典库的不重不漏、机构代码法人名称和属性代码准确无误,为企业顺利开展企业一套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4)精心组织培训。县统计局要安排责任心强、悟性高的专业人员参加省、市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新统计软件平台操作,具备指导和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并进行分组检查指导。各乡镇区要精心组织好对企业一套表调查对象的网上直报操作和业务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协助通知企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确保调查单位参训率达100%,确保企业统计人员人人都会网上直报。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上级关于国企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力度,突破土地性质变更,着力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全面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切实改变国有粮食企业“小、散、弱”状况,促进我市粮食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主要目标任务(见附表):
1、加大企业兼并重组力度。推进县域内企业兼并重组,形成购销总公司(集团)+子公司、分公司+收储库点经营模式,2016年实现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率10%。
2、突破土地性质变更。争取县区政府支持,加强与国土、财政、工商、税务、农发行等部门沟通协调,为国有粮食企业土地性质变更工作减轻资金压力。2016年全市实现土地性质有划拨转出让面积不少于600亩,变更率不低于10%。
3、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除储备粮管理企业和军供粮企业外,国有粮食企业通过吸收外资、民营资本及职工入股等方式,培育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国有粮食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经济突破。
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粮食企业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经理层选聘等机制。推动政企分开,实施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构建经营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机制,激发企业活力。2016年度实现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全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5、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抓住改革有利时机,积极开展经营管理规范年活动。2016年度重点培育10家“1+N”示范企业,与种粮大户、合作社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实现产业链向生产、服务、深加工领域延伸。
三、推进措施
(一)征集意见,加强指导
今年3月至4月市粮食局组织专人通过调研考察、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向各县区了解改革中遇到的困难,明确主攻方向,并及时同省局进行沟通,了解有关国企改革的最新精神,并出台工作方案,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二)学习考察,汲取经验
二季度适时组织各县区粮食部门有关人员赴外地考察学习,借鉴外市土地性质变更、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外地政府在改革中的经验、做法和支持力度,依照省、市政府文件精神,争取在税费、政策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三)强化考核,深入推进
一是结合我市即将出台的《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强化对各县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考核工作。二是召开推进会议。适时在国企改革进展较快、成效突出的县区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鼓舞先进、鞭策落后,以点带面。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和施政为民理念,按照“全面清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压缩限权、公开示权、监督制权”的工作目标,依托全市和本局政务公开载体,深化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充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打造廉洁、透明、高效的政府形象,为“建设珠三角链接大西南的枢纽门户城市”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全面清理本局行政职权和其他职权、编制行政权责清单的基础上,依托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民政府公报》、局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和本局办事大厅(窗口)等政务公开载体,公开公示行政职权目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服务承诺及监督投诉渠道、行政执法结果等。
三、公开内容
(一)制定行政职权目录,按程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行政职权流程图(含廉政风险点、主要防控措施、服务承诺及监督投诉渠道),按程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三)制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按程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按照便民利民、指引清晰的原则,逐项编制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五)行政执法结果。将行政审批结果和行政处罚结果,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后,依法向社会公布。
四、公开载体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专栏,公布本局行政职权权责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的规范性文件等,并与局网站相应栏目内容相链接,形成系统、规范、便捷的公开平台。
一、指导思想
以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为核心,以提升农村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以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和利用为切入点,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改革现行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制,优化配置卫生资源,把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联为一体,使县级医疗卫生技术骨干和设备下沉,拓展县级医院的服务领域,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水平,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能力,构建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格局,缩小城乡医药卫生差距,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问题。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三个统一,五个不变”的要求,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深化运行机制改革,把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连为一体,充分发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技术、管理上的优势,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县镇两级卫生服务功能,实现资源共享、统一管理、优化结构、合理分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达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壮大、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提升的目的,让群众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三、工作模式
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使优质资源最大限度惠及基层群众,进一步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具体工作模式主要有:
(一)建立以管理为核心的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模式。由县中医医院托管蒋村镇卫生院,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统一业务指导、统一工作考核、统一人员培训、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采购与调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充分利用县中医医院人才、技术、管理和信息优势,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
(二)建立以医疗信息为核心的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模式。在医院及甘河卫生院、余下卫生院之间实施医疗信息一体化管理,建立一套县镇一体化的医学影像数据库。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就诊检查时,通过该系统将患者医学影像资料实时传送到县级医院影像会诊中心,由县级医学专家根据影像资料即时做出诊断。同时,乡镇卫生院医生也可在当地看到患者在县级医院检查的诊断报告、影像报告和影像资料结果,及时正确地做出诊断。该系统通过“电子医生”下乡,将在最短时间内为患者提供有价值的远程医疗会诊意见,并做出快捷、及时的诊断决策,使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就医时,也能享受到县级医院专家的远程医疗服务,缩小县乡医疗差距,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从而实现医疗信息县镇一体化。
(三)建立以妇幼保健技术为核心的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模式。由县妇幼保健院对草堂镇卫生院实行对口支援,主要内容包括:充分利用妇幼保健院的专科优势,加强草堂卫生院的妇产科及儿科建设;积极建立草堂地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规范操作规程及服务行为,把草堂地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建设成基层妇幼保健的精品工程、示范工程;开展人员的双向交流和培训,把优秀人才引向基层,并为乡镇卫生院培养“沉得下、留得住、用得上”的妇幼保健人员;把先进的技术引向基层,充分利用支援医院的医疗资源优势,形成有效、紧密的技术支撑,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有效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增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四、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一)优化整合医疗卫生资源
被托管的镇卫生院的医疗、防保人员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调配,一体化管理后,保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不减、财政投入不减,达到人才协调使用、医疗服务优化、利益共享的目的。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只负责对相关卫生院的业务技术指导,不参与其内部管理。
(二)明确管理方式
一是“三个统一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将镇卫生院的人员管理权限并入县级医院。支援镇卫生院的人员与县级医院人员在福利待遇、职称评审、选拔使用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按照“岗位相对固定、人员按需流动”的原则,由县级医院统筹使用调配人员,不受现阶段人事制度影响,不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岗位绩效等级工资制,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分配制度适当向乡镇岗位倾斜。财务财产统一管理。县镇两级医疗机构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资产统一登记,分别建立台账。镇卫生院开展业务所需设备可由县级医院灵活调剂使用,原资产属性不变。加强对镇卫生院账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规范财务管理。医疗业务统一管理。镇卫生院医疗业务由县级医院统一管理,做到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业务指导、统一工作考核,按照功能定位和技术要求开展医疗服务。
二是“五个不变”。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不变。县级医院和镇卫生院保留各自原有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镇卫生院可增挂县医院分院的牌子。镇卫生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和任务不变。镇卫生院仍然承担行政区域内预防、康复、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职能,县级医院负责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不变。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乡镇卫生院最根本的职能。镇卫生院要充分借助县级医院的技术、资源优势,不断扩展基本医疗服务内容,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镇卫生院公益性不变。镇卫生院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机构,保持镇卫生院公益性是让广大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财政投入供给机制不变。保持县镇医疗机构财政投入政策和渠道不变。镇卫生院人员工资按现行政策全额拨付,可采取“财政拨付总额预算,工作岗位按需确定”的方式进行人员经费动态管理。不允许县级医院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侵占和挪用国家对乡镇卫生院的财政投入资金。
三是“两提高”。通过实施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提高镇卫生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当地老百姓在本镇就能享受到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服务,而只支付镇卫生院的收费标准,不断提高就诊人次,促进镇卫生院经济效益不断提升。
四是“三制”管理。即坚持镇卫生院院长公开招聘制、卫生院全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镇卫生院仍属独立法人单位,院长实行公开招聘,由托管的县级医院提名,县卫生局考核任命,在一体化管理框架下履行卫生院院长的管理职责。镇卫生院按照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实行全员聘用,托管模式的镇卫生院人员聘用由县级医疗机构统一管理。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院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制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及分配方案,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实行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考核兑付报酬。一体化管理前,镇卫生院要进行资产登记造册,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镇卫生院所需药品、一次性医疗用品均按现行模式采购、配送。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县卫生局对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调研,对参与试点的镇卫生院的服务人数、服务半径、医院规模、医务人员数量及技术结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县镇卫生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为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扎实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并由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对被托管的镇卫生院进行资产清查,理顺体制机制。
(三)组织实施阶段。县卫生局要及时召开会议宣布试点方案。试点医院要根据《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及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四)总结评估阶段。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各试点医院要进行自评,及时进行总结,认真查找和解决工作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达到“以评促管”的目的,从而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队伍管理,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增强医务人员的奉献意识、责任意识、团队意识,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为组长,县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财政、食品药监、物价等部门及参与试点的县镇医疗机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各试点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等部门要落实公立医院政策性投入;将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医疗机构的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公立医院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医院加快发展;落实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投入;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三)健全各项制度。各试点医院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引入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系统的县镇卫生一体化管理体系。同时,要认真分析查找在机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完善,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行为,促进医院高效规范运转。
一、战略意义
工办系统目前还有7个企业遗留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的企业破产清算已经进行了10多年,对企业职工生活、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职工常年为落实待遇集访、群访,有些企业的矛盾非常尖锐,拖的时间越长,改革的成本越高,对全县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越大。通过利用破产、清算企业土地招商变现的办法,一揽子统筹解决工办系统企业遗留问题,有利于盘活存量资源,有利于落实民生政策,有利于化解长期积累的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大局,有百利而无一弊。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2013年10月29日县长办公会议精神,按照“总体规划、一企一策、有序推进、三年攻坚”的总体思路,集中思想、集中精力、集中要素、全力突破,利用三年时间全面解决工办系统破产清算企业遗留问题,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三、目标任务
第一年(2013年11月-2014年10月):完成原县酒厂、原县砖瓦厂和原县工业供销公司土地处置工作。
第二年(2014年11月-2015年10月):完成原天公司土地处置和原化工有限公司(县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第三年(2015年11月-2016年10月):完成县轻工商场和县农机修造厂清算工作。
四、坚持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三年攻坚行动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改革相关问题处置办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处理职工清偿、债权债务、资产帐务、规划调整、招投标等事项。
2.坚持先收后出原则。所有涉及土地的处理必须先收储、后出让,收储出让两条线分开操作,国有、集体土地处置必须经专业机构评估后由城建公司或城司收储,收储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收储土地用途按城市规划、市场经济规律、招商引资需要使用。对于没有收储价值的土地,可直接挂牌出让。
3.坚持一企一策原则。区别不同企业,采取差别化的办法,不搞一刀切,一卖了事。每个企业成立单独的工作组,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最切合企业实际的解决方案,全力组织推进。
4.坚持先易后难原则。分步骤分层次,分清轻重缓急,首先保证解决职工养老金、医保金等急需解决的问题,成熟一个,解决一个。
五、攻坚方式
㈠原县酒厂
县酒厂是1958年成立的地方国营企业,占地40.68亩,座落在镇15号。2001年5月,经县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破产时在册职工87人,离退休职工45人。
经测算,破产清算费用2362.74万元。厂区内95户职工住房建于60—70年代,经权威部门鉴定均属危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尽快拆除。县政府会办酒厂职工住房在拆迁时视同办理“两证”处理。多年来职工集访群访不断,强烈恳求解决住房问题。
酒厂地处县城次中心地段,具有较高的收储价值,可以开发建设小型专业市场或商住目前。由于酒厂职工宿舍属于危房,解决酒厂问题迫在眉睫。解决方案是作为工办的第1号工程,立即着手制定收储方案,提请政府研究由县城建公司收储,收储资金用于解决职工问题。
㈡原县砖瓦厂
原县砖瓦厂是1958年成立的国有全民小型企业,坐落在阜余镇内,占地334.6亩,2004年10月28日经县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破产时在册职工80人,退休职工98人,破产清算费用912.92万元。企业破产后该企业土地和房屋资产经过多次挂牌、登报、挂网招商都未能如愿变现,目前房屋资产已经大部损毁或灭失。
砖瓦厂地处乡镇偏僻地段,加之原阜余镇已经撤消,在生产砖瓦期间地面开挖取土面积较大,实际可利用面积不足三分之二。解决方案是通过招商引资新上粮食仓储加工项目。
㈢原县工业供销公司
原县工业供销公司成立于1975年,位于镇1号,占地6.5亩,2004年4月28日县法院裁定工业供销公司破产。在册职工46人,退休1人,离休4人,全部划转到鹤灵公司改制后的企业县磷肥化工有限公司。目前,供销公司破产清算组正在申请县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工供公司地处黄海桥西北,紧邻射中,位置优越,商业价值较高。但由于红线退让,有效使用面积较小,收储价值不大。可与双山集团商洽,由其收购,这样可与双山宿舍区整合进行整体开发。如双山集团无收购意向,则由工办挂牌出让。
㈣原天制造有限公司
原县天制造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县无线电厂,占地8.5亩,于1998年5月以“等额资产带等额债务”的形式改制成立。在册职工人数262人,退休职工38人。2010年3月30日,经县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破产清算费用1053.5万元。
天目公司地处县城商业中心地段,但从四周建筑现状看,不能规划高楼开发,收储出让操作性不大。解决方案是结合地块实际,与城管局地块联合操作,可用于建设快捷酒店或幼儿园。
㈤原化工有限公司(县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地方国营企业,1998年改制成立县化工有限公司,接收了原企业650名全部职工,同时承接了原企业所有债权债务。2006年2月公司破产,至今未终结。2006年7月公司发生“7.28”重大事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2011年5月9日县委徐书记召集会办公司有关问题,并形成会办纪要,决定公司解散清算。
企业职工总数579人,其中在册职工366人,退休职工211人,离休2人。经测算,破产费用1935.06万元,公司清算费用1018.35万元,合计2953.41万元。
公司目前是工办系统中矛盾最突出、问题最复杂、维稳最困难的企业。职工为了经济补偿金、中央财政补助关停资金、7.28事故家属补助等问题经常到政府集访,同时去市、省、网访也时有发生。
解决()公司问题的方案是:公司破产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协调,不要与县内其他资产捆绑操作,个案处理,早日终结。公司争取在今年春节前兑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8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7条“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费用先由政府垫资,其合兴厂区土地、临海厂区土地及德发大道土地全部收归国有。
㈥县轻工商场
㈦县农机修造厂
县农机修理厂始建于1958年4月,1992年3月撤并给县纺机厂。企业现有职工49人,退休职工2人。拖欠职工集资款,失业金、养老金、职工工资、金融、税务部门贷款本金、利息、税金及他应付账款等总负债达398.58万元。此外,农机厂房产证因拖欠县工行贷款18万元被县工行抵押,现已转省华融公司。该公司提出需交6万元才能退还房产证。企业现有土地为租赁镇淮海村的土地。
企业于2002年9月向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但由于企业注册资金52万元实际仅到位1.51万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答复暂不予破产。
解决方案是与市中院协调尽快进入破产程序。
六、保障措施
㈠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面上协调指导,县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县长具体牵头,县工办组织实施。每个企业成立一个工作组,由县工办、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人社局、城建公司、城司等部门人员组成,明确推进目标,明确完成时间,明确工作职责,明确考核要求,确保完成三年攻坚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统筹发展”的工作要求,坚持“建、管、养”并重的原则,明确区、镇两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建立符合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公路持续、稳定、安全和协调发展。
二、改革范围
本次农村公路改革范围是除区道以外达到交通部规定的公路技术等级标准,并已纳入市市政局公路里程的农村公路(长度500米以上,路面宽度3.5米以上的公路)。农村公路包括公路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2009年先将农村公路设施(包括公路、桥梁)纳入区级管理范围,规划红线内绿化、保洁、雨污水管网暂不接受。
三、组织机构
成立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
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建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建管局、区水务局、区农绿局以及各镇、莘庄工业区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建管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建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建管局分管副局长、区公路署署长兼任。
四、工作职责
(一)区建管局是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审批所辖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和预算,并报市市政局核备;
2、负责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
3、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监督;
4、组织、协调农村公路设施的保护工作。
(二)区公路管理署是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和预算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3、组织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
4、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权路产保护,开展相应的行政
许可、查处工作;
5、按市、区有关规定,负责委托项目的设计、审计、监理、
招投标中介等机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
6、组织承发包工程三方合同的签约等管理工作;
7、负责农村公路的数据采集、设施评估检测等基础性的管理工作。
(三)各镇、莘庄工业区负责所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的管理工作;镇城市综合管理所负责所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编制所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计划;
2、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3、参与工程合同文本条款拟定工作和工程合同签约工作;
4、负责做好本辖区中标单位养护监管工作,加强日常的管理、检查和考核;
5、配合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以及行政许可和查处工作;
6、做好相关计划、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
五、资金渠道
(一)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与管理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
1、区级财政安排的养路费专项资金;
2、镇级财政安排的道路养护资金;
3、市级返回的养路费补贴资金;
4、征收的轻便摩托车养路费;
5、其他方式筹措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六、资金分担
农村公路设施日常养护和大中修的资金,区级财政(区养路费)承担50%,镇(莘庄工业区)级财政承担50%。由区建管局负责督促镇(莘庄工业区)级养护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以确保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
七、资金管理
(一)预算管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实行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区公路署依据农村公路现状,编制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年度资金预算;区建管局负责预算的审核汇总,并报区财政局审批。
(二)资金拨付:区财政承担的资金,依据区公路署申请资金计划拨付至各镇、莘庄工业区,各镇、莘庄工业区应严格按区、镇分担比例配足资金,并依照工程合同条款项目分期拨付给中标单位。
八、附则
(一)区建管局依据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近年来,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金融机构做出了重要贡献。农发行通过发放政策性贷款,有力地支持了粮棉油生产、农副产品收购和粮食企业的改制,而且今年又将业务范围拓展到基础设施建设、三农”贷款方面;信用联社始终发挥“三农”贷款的主力军作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行、工行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了大力支持;邮政储蓄银行改变经营策略,支持“三农”工作;村镇银行作为新生事物正在发挥积极作用;各保险公司为全县保险事业发展也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银行监管政策的变化,贷款权限的上收,营业网点的减少,农村金融环境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农村金融工作出现许多新的问题。一是放贷权限上收,存贷差额扩大,优质金融资本流失,金融对农村的支持在逐年弱化。二是农村贷款主要渠道是农村信用社,呈现“一农支三农”现象。三是随着金融网点撤消,农民存贷资金非常不便。四是农民贷款缺乏有效的政策措施,担保难”已经成为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瓶颈”特别是困难户的贷款难度非常大。五是农村信用环境差,贷款风险大,成本高,商业银行不愿贷。为此,必须要进一步增强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的紧迫感、责任感,努力改善农村金融环境,通过制度建设与创新,强化现代金融对“三农”工作的支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增强政策性银行支农政策功能。农业发展银行要认真落实业务转型的各项改革措施,办好政策性业务的同时,增强商业性信贷支农功能。结合社会和经济效益均衡考核、成本费用等因素,进行机构网点的适度增设或调整,进一步扩大政策性业务范围。继续做好粮棉油收购融资的同时,大力开展与“三农”相关的业务,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城镇工业园区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非经营性金融支持,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增强政策性金融支农功能。
二是强化商业银行支农社会责任。鼓励各商业银行网点向农村延伸,农村地区设立机构,扩大信贷业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逐步提高支农信贷资金比例,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农村金融主体多元化。农业银行借股改上市的有利时机,处理好“面向三农”和“商业运作”关系,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商业金融服务“三农”积极作用。邮政储蓄银行及时转变经营理念,加快建设符合“三农”需求特点的零售业务体系,积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
三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要以深化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切实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灵活合理确定贷款对象、额度和期限,扩大农户贷款范围,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并根据农村种养业和二、三产业发展不同情况,实行有差别的贷款利率,按照农业生产周期、农产品经营资金周转频次和农业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确保信贷资金与农户生产经营在时间上的合理衔接
四是增设农村金融机构和网点。一是加大宣传和支持力度,促使民勤融信村镇银行网点向乡镇延伸,有效解决乡镇银行网点覆盖率低的问题,力争在四年内将营业网点基本覆盖全县18个乡镇二是抢抓中央放宽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机遇,采取激活民间资本与辖外引资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培育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建设试点工作,力争在年内至少组建1家小额贷款公司,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在政策、业务及融资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促其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三是要积极指导组建资金互助协会,并逐步培育成农村资金互助社,完善协会章程,规范运作程序,促进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培育和发展壮大。支持农民自愿组成的各种合作互助组织积极参与农村融资,允许外资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五是着力构建农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县政府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大力支持,根据县级财力和农户数量,通过预算内、预算外渠道筹集建立金融支农风险基金,专户储存于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农村贷款的担保及贴息。县经贸局、财政局和人民银行要积极协调、配合,加快全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组建进程,力争上半年内成立运行,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由县农办牵头,财政局、人民银行和各乡镇配合,按“先试点,后推广”原则,以片为单位成立农村贷款担保中心,为农户及乡镇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有效降低信贷资金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要与新农村建设试点乡村相互结对,积极开展银行信贷保险业务,以银保互动互助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担保及反担保制度。充分利用政府出资的各类担保机构,采取多种担保方式,符合国家政策和法规条件下,推行“三农”各种补助担保工作,拓展农村担保业务,加大金融帮扶工作,鼓励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其工资为限承诺担保,实行反担保。
六是增强金融对“三农”服务意识。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对的社保资金、支农惠农等各项资金,严格按要求发放到位,不得借口拖延。依据区域经济发展基础,通过设计不同制度模式,发展扶贫型、发展型等不同形式的专门金融产品,采取适当降低贷款利率、财政适当补助等多种方式,加强“三农”贷款服务。
三、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努力提高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能力
按照“规划和发展并重、创新和防险并举”原则,大力支持县内银行业加快业务创新,提高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能力。
一是创新发展模式。督促和支持辖内金融机构树立金融发展新理念,优化金融结构,提高金融效率和质量。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实际和自身特点,确立差异化的内涵发展模式,建立以经济增加值和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为核心的经营业绩评价体系,推进金融资本管理,强化资本对风险和效益的约束,做到发展规模与结构、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银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创新经营机制。顺应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交易电子化、金融产品多元化和金融服务个性化的发展趋势,积极推进机制创新,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竞争力。积极构建符合审慎信贷投放新模式,改进授权授信机制,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提高贷款差别定价能力。鼓励和支持建立金融产品交叉销售机制,开展金融产品交叉销售。改进“三农”政策性金融项目运作机制,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度,扎实做好投向引导、风险防范、正向激励、持续发展工作。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机制,大力推广和发展农村各类“联保”模式,尝试开展最高额抵押质押循环贷款,建立农村小额贷款与小额保险联动机制,降低信贷交易成本,抑制交易风险。
三是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县域内金融机构大胆开发和创新金融产品,适应基础设施建设和“三农”发展对金融产品的需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中长期贷款方式,满足小城镇建设、农产品物流基础建设、农村电网、路网、通讯网改造等信贷需求。工行、邮政储蓄银行要按照国家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结合新农村试点村农民住宅建设,推行农村住房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缓解农村基础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完善银(社)团贷款制度,推进综合业务经营试点,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流通体系建设、特色农业的信贷投入,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将农户贷款联保机制延伸到中小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领域,大力扶持县域中小企业和小企业集群发展,以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放宽农户小额贷款对象、额度、利率和期限,将城市成熟的金融产品推广到农村,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的农民财产、健康、意外等形式的保险产品,以适应农户融资需求的变化。各乡镇政府要对实施农村保险工作给予大力配合和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群众购买数量较大的基金、股票等理财产品的指导和服务,金融投资电子化、个性化服务方式、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机构组建、不同的信用模式创建、流动银行设立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四是创新服务方式。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按照“便民利民惠民”原则,建立信贷“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操作流程,简捷贷款办理手续,提高贷款发放效率。积极拓展POS机应用领域,逐步在纳税大厅、超市、酒店、商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安装POS机,为社会公众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对大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上门服务。充分利用移动通信和互联网技术,促使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向农村延伸,农民主要聚居地设立ATM机和自助银行,逐步提高金融服务便民程度。对少数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生产季节性强的村镇,提供或流动上门服务。加强金融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一是建立银企、银政会商制度。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主导地位,积极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社、信用农户评定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开展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金融保险市场,建立政府经济主管部门、金融部门及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和银企、银政、司法会商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社会信用度,增强全社会金融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县内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联席会议平台,定期进行信息通报,做到信息共享;建立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县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是着力提高金融客户信用水平。各金融机构要在金融软环境建设、软信用评定、软抵押贷款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充分利用现有的征信系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诚信守法,通过推行失信惩戒制度,对违约失信行为给予必要的制裁。加强信用村镇制度建设,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优秀信用农户评比活动,建立信用企业等级评价体系,奖励守信行为,培育企业和个人良好的信用意识。加大对乡村两级债务的清理力度,打造诚信政府,推动“诚信民勤”建设。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采集范围,支持人民银行对司法、社保、环保、代收代付等业务信息的采集,尽快建立起覆盖所有社会居民和企业的诚信体系。充分依托公民身份核查系统、大额支付系统,提高可疑交易甄别能力,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金融服务、信用文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各乡镇、村社要把信用环境的建设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软环境来建设,树立样板典型,通过开展信用农户评选表彰等各项活动,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三是积极加强金融文化建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规范业务品牌管理,改进形象设计,重塑企业形象,提升公众认知度。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总结提炼有特色的优质企业文化,将优质企业文化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不断凝聚金融机构员工向心力、凝聚力,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和运行机制,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加强舆论宣传力度,通过《新农村资讯》电视台等媒介,大力开展典型宣传活动,对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业务人员及时通报表扬及奖励,同时,对信用水平较高的金融客户进行宣传和专访,加快信用文化建设。
五、加快电子化网络建设进程,确保资金结算业务渠道畅通
一是加快银行支付系统互联互通工作。指导和督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村镇银行等金融组织开展行(社)内系统与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互联互通工作,特别是做好大额支付系统由县城向乡镇的延伸,加快小额支付系统接入和联通工作,使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的资金清算尽快步入支付系统“快车道”逐步建立健全统一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是拓展农村银行卡受理市场。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银行卡发放工作。积极推行财政资金银行卡支付制度,并在有条件的乡镇安装ATM机,改善全县农村银行卡受理环境,逐步解决“农民有卡无处刷”难题,确保“一卡通、一册明”等惠农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是创新开展支付结算业务。结合农村实际,组织开展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业务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非现金支付便利及各类支付系统特别是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功能,培养人们非现金支付习惯。进一步开发完善“网上银行”电子钱包”等结算业务种类,加快支付结算电子化进程。充分利用小额支付系统跨行资金清算平台的功能,实现银行营业网点的资源共享,方便客户就近选择银行网点办理业务。积极解决新出现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资金结算和清算等方面的困难,畅通结算渠道,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六、积极发展“三农”保险,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保险措施
一是积极稳妥发展种养业保险。按照“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原则,建立并完善银保互动机制,健全保险业务网点,搞好保险服务,积极推动种植、养殖业保险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拓展棉花保险覆盖面,并逐步将日光温室瓜菜、小麦、玉米、育肥猪、育肥羊、能繁母猪、奶牛等纳入承保范围,财力许可的前提下,逐步提高保费补助标准,增强农民参保的积极性,降低农业生产风险,推动全县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
一、总体思路
按照“规范、透明、公平、激励”的原则,探索政府性资金存款与商业银行对我市贡献相挂钩的途径,坚持不改变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对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实行“指标评价、额度总控、资金集中、统一调度、安全保值、风险评估”;对商业银行按考评量化计分所占比重进行存款分配,引导和撬动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政府性资金综合效益。
二、改革内容
(一)资金范围。本实施方案所指的政府性资金包括:
1、由中央、省或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列支,并核拨到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
2、依据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征收或向社会募集、具有专门用途并在财政专户中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非税收入以及社保基金。
3、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统一账户管理的市直预算单位往来资金。
4、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保留和开设的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资金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公积金。
(二)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设立财政资金统分账户(以下简称“统分账户”),即:收支总户+收入分户模式,对财政性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统一分配、统一支付、统一核算,实现财政性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规范运作。
1、统一归集市本级纳入专户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2、统一分配调度各类资金。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对统分账户及相关账户资金存量进行统计,按照考核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对其实际资金存量进行调整,收入分户资金以定期存单或协定存款形式存入银行。当收支总户的现金存量不足以满足资金支付需求时,按照事先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从各商业银行调回存款。
3、统一支付。从收支总户统一支付和解缴各类资金。
4、统一核算各类资金。对纳入统分账户的各类资金,均按其资金性质、科目和预算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5、社保基金专户、保留的财政专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统管的市直预算单位往来资金账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保留和开设的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以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公积金账户的资金存量,全部纳入总量考核。
6、建立健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动态管理,规范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户银行的选择方式,应当实行招投标的要坚决采用招投标方式。
(三)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按照《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进行考评,确定各商业银行的存款比例,确保政府性资金向银行进行存款分配时的透明、公正,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1、建立考核评价指标。考核评价指标分为以下三大类:
(1)纳税规模指标,反映银行在淮纳税情况。
(2)贷款规模指标,反映银行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包括:期末贷款余额、考核期末贷款增长率、对淮期末存贷比、对淮期末增量存贷比、期末对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考核期末对中小企业贷款增长率、期末对淮投资公司贷(融)款余额等七个分指标。
(3)行风评议指标,反映银行的服务承诺和在淮设立的营业网点等情况。
2、核定各商业银行总评分。采用评分办法对各商业银行进行评价。首先,每项指标及相关分指标确定一个分值;其次,计算每家银行各项指标,占所有被考核银行指标之和的比重;第三,将每家银行的各项指标的比重乘以分值,确定每家银行各项指标的分值;第四,将该银行的各项指标得分加总,计算出该银行的总得分。
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计算对淮存贷比指标时,在实际存贷比基础上另加10%,作为计算数据。
3、考评时间安排。对商业银行考核评分原则每年进行两次,分别为7月上旬和次年元月中旬。
4、核定政府性资金存款在各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计算各商业银行的总得分在各商业银行评分总和中所占的比重,作为政府性资金存款在该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从而确定该商业银行获得的政府性资金存款分配数额。
5、新设银行支持。对当年在淮新设立的商业银行,给予5000万元存款支持,营业满一年后参与考核评价。
6、约束性措施。对纳税总额、对淮存贷比、贷款余额、对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当年均下降的,自次年起取消在该商业银行的财政存款业务。
(四)预警机制。为确保政府性资金的安全,当商业银行流动性或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出现问题时,及时收回政府性资金存款。
三、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