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02: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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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步骤和目标任务
企业一套表是以统计调查对象为核心,通过整合现行统计报表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和业务流程,实现调查单位通过互联网报送电子报表到国家统计平台,各级统计部门在线验收并汇总统计数据的一种新型统计调查制度。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全面实施企业一套表工作总体规划的要求,按照“示范带动、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确保成功”的思路,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全面实施阶段(年10月—年)。从年年报和年定期报表起,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以下简称“三上”企业)实施一套表制度。为确保数据不断、不乱,企业一套表制度实施初期,采取“双轨报送”的方式,即电子报表网上直报与纸质报表逐级汇总上报同步进行,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转为单轨运行。
2、巩固提高阶段(年—2015年)。一套表实施范围由“三上”企业逐步扩大至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等国民经济行业的抽样调查企业,即“三下”企业。同时,将生产价格统计、景气调查、采购经理调查等抽样或重点调查内容和部门统计内容纳入一套表范围,实现统计业务调查一体化。
二、组织方式
1、统一部署。全县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由县统计局统一安排部署,按照统一要求与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统一培训。县统计局要对从事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资质内建筑业统计、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统计、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实施企业一套表的调查对象,进行网上直报操作和业务培训。
3、统一认定统计调查单位。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要求,凡没有进入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企业不作为一套表的统计调查单位。统计调查单位的认定、调整与维护、基本信息更新,均以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
4、统一使用优化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全县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一套表数据处理软件平台。
5、统一组织联网直报。纳入一套表范围的调查单位统一采取联网直报方式向国家统计数据中心报送数据。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及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进行修改数据等工作,待改革完成后,不再接受按原报送方式上报的基层表。
6、分专业审核数据,在线加工处理数据。一套表采取分专业的数据审核方式,统计部门相关专业按职责权限对接收数据进行审核和验收,对审核未通过的数据退回查实;企业按照退回修改通知书的要求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实、修改,重新上报,直至验收通过。统计部门相关专业要借助统一的软件平台,按照权限汇总处理相关专业数据,完成综合表和汇总表。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实施这次统计改革,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统计局局长、工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城建局、房管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民企局、开发区管委会、编委办、国资办为成员单位的县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统计局,由县统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
2、密切协调配合。县统计局和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任务分工,划分工作职责。统计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方案、软件开发应用、平台建设、企业培训、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和数据汇总等工作;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及时向统计局提供本部门企事业单位变动的行政记录,协助统计局定期做好调查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确认工作;发改、工信、城建、房管、商务、旅游、国资办等部门,要加强对工业、建筑、房地产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商务部门负责批零贸易企业;旅游部门负责住宿餐饮企业;城建部门负责建筑企业;房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企业),确保每一个调查单位有一个主管部门负责联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原则,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落到实处,共同推进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
3、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认真做好对本辖区实施企业一套表的企业的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向调查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讲解实施一套表的目的意义,取得调查单位及各方面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要逐个检查管辖的调查单位是否具备网上直报的条件,是否按要求配备计算机设备,能否连接互联网并确保网络畅通,是否明确单位分管领导和指定具体责任人,确保企业能顺利实现网上直报工作。
(2)强化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主管部门要对管辖的调查单位逐个进行检查,对不能满足一套表改革要求的企业,要指导和督促他们按照要求完善会计、统计核算制度,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制订统计管理制度。
(3)进一步核实企业单位名录库。要确保企业单位字典库的不重不漏、机构代码法人名称和属性代码准确无误,为企业顺利开展企业一套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4)精心组织培训。县统计局要安排责任心强、悟性高的专业人员参加省、市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新统计软件平台操作,具备指导和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并进行分组检查指导。各乡镇区要精心组织好对企业一套表调查对象的网上直报操作和业务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协助通知企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确保调查单位参训率达100%,确保企业统计人员人人都会网上直报。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上级关于国企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力度,突破土地性质变更,着力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全面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切实改变国有粮食企业“小、散、弱”状况,促进我市粮食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主要目标任务(见附表):
1、加大企业兼并重组力度。推进县域内企业兼并重组,形成购销总公司(集团)+子公司、分公司+收储库点经营模式,2016年实现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率10%。
2、突破土地性质变更。争取县区政府支持,加强与国土、财政、工商、税务、农发行等部门沟通协调,为国有粮食企业土地性质变更工作减轻资金压力。2016年全市实现土地性质有划拨转出让面积不少于600亩,变更率不低于10%。
3、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除储备粮管理企业和军供粮企业外,国有粮食企业通过吸收外资、民营资本及职工入股等方式,培育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国有粮食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经济突破。
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粮食企业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经理层选聘等机制。推动政企分开,实施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构建经营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机制,激发企业活力。2016年度实现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全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5、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抓住改革有利时机,积极开展经营管理规范年活动。2016年度重点培育10家“1+N”示范企业,与种粮大户、合作社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实现产业链向生产、服务、深加工领域延伸。
三、推进措施
(一)征集意见,加强指导
今年3月至4月市粮食局组织专人通过调研考察、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向各县区了解改革中遇到的困难,明确主攻方向,并及时同省局进行沟通,了解有关国企改革的最新精神,并出台工作方案,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二)学习考察,汲取经验
二季度适时组织各县区粮食部门有关人员赴外地考察学习,借鉴外市土地性质变更、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外地政府在改革中的经验、做法和支持力度,依照省、市政府文件精神,争取在税费、政策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三)强化考核,深入推进
一是结合我市即将出台的《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强化对各县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考核工作。二是召开推进会议。适时在国企改革进展较快、成效突出的县区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鼓舞先进、鞭策落后,以点带面。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和施政为民理念,按照“全面清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压缩限权、公开示权、监督制权”的工作目标,依托全市和本局政务公开载体,深化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充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打造廉洁、透明、高效的政府形象,为“建设珠三角链接大西南的枢纽门户城市”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全面清理本局行政职权和其他职权、编制行政权责清单的基础上,依托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民政府公报》、局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和本局办事大厅(窗口)等政务公开载体,公开公示行政职权目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服务承诺及监督投诉渠道、行政执法结果等。
三、公开内容
(一)制定行政职权目录,按程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行政职权流程图(含廉政风险点、主要防控措施、服务承诺及监督投诉渠道),按程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三)制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按程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按照便民利民、指引清晰的原则,逐项编制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五)行政执法结果。将行政审批结果和行政处罚结果,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后,依法向社会公布。
四、公开载体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专栏,公布本局行政职权权责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的规范性文件等,并与局网站相应栏目内容相链接,形成系统、规范、便捷的公开平台。
一、指导思想
以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为核心,以提升农村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以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和利用为切入点,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改革现行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制,优化配置卫生资源,把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联为一体,使县级医疗卫生技术骨干和设备下沉,拓展县级医院的服务领域,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水平,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能力,构建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格局,缩小城乡医药卫生差距,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问题。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三个统一,五个不变”的要求,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深化运行机制改革,把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连为一体,充分发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技术、管理上的优势,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县镇两级卫生服务功能,实现资源共享、统一管理、优化结构、合理分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达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壮大、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提升的目的,让群众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三、工作模式
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使优质资源最大限度惠及基层群众,进一步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具体工作模式主要有:
(一)建立以管理为核心的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模式。由县中医医院托管蒋村镇卫生院,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统一业务指导、统一工作考核、统一人员培训、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采购与调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充分利用县中医医院人才、技术、管理和信息优势,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
(二)建立以医疗信息为核心的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模式。在医院及甘河卫生院、余下卫生院之间实施医疗信息一体化管理,建立一套县镇一体化的医学影像数据库。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就诊检查时,通过该系统将患者医学影像资料实时传送到县级医院影像会诊中心,由县级医学专家根据影像资料即时做出诊断。同时,乡镇卫生院医生也可在当地看到患者在县级医院检查的诊断报告、影像报告和影像资料结果,及时正确地做出诊断。该系统通过“电子医生”下乡,将在最短时间内为患者提供有价值的远程医疗会诊意见,并做出快捷、及时的诊断决策,使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就医时,也能享受到县级医院专家的远程医疗服务,缩小县乡医疗差距,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从而实现医疗信息县镇一体化。
(三)建立以妇幼保健技术为核心的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模式。由县妇幼保健院对草堂镇卫生院实行对口支援,主要内容包括:充分利用妇幼保健院的专科优势,加强草堂卫生院的妇产科及儿科建设;积极建立草堂地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规范操作规程及服务行为,把草堂地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建设成基层妇幼保健的精品工程、示范工程;开展人员的双向交流和培训,把优秀人才引向基层,并为乡镇卫生院培养“沉得下、留得住、用得上”的妇幼保健人员;把先进的技术引向基层,充分利用支援医院的医疗资源优势,形成有效、紧密的技术支撑,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有效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增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四、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一)优化整合医疗卫生资源
被托管的镇卫生院的医疗、防保人员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调配,一体化管理后,保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不减、财政投入不减,达到人才协调使用、医疗服务优化、利益共享的目的。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只负责对相关卫生院的业务技术指导,不参与其内部管理。
(二)明确管理方式
一是“三个统一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将镇卫生院的人员管理权限并入县级医院。支援镇卫生院的人员与县级医院人员在福利待遇、职称评审、选拔使用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按照“岗位相对固定、人员按需流动”的原则,由县级医院统筹使用调配人员,不受现阶段人事制度影响,不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岗位绩效等级工资制,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分配制度适当向乡镇岗位倾斜。财务财产统一管理。县镇两级医疗机构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资产统一登记,分别建立台账。镇卫生院开展业务所需设备可由县级医院灵活调剂使用,原资产属性不变。加强对镇卫生院账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规范财务管理。医疗业务统一管理。镇卫生院医疗业务由县级医院统一管理,做到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业务指导、统一工作考核,按照功能定位和技术要求开展医疗服务。
二是“五个不变”。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不变。县级医院和镇卫生院保留各自原有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镇卫生院可增挂县医院分院的牌子。镇卫生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和任务不变。镇卫生院仍然承担行政区域内预防、康复、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职能,县级医院负责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不变。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乡镇卫生院最根本的职能。镇卫生院要充分借助县级医院的技术、资源优势,不断扩展基本医疗服务内容,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镇卫生院公益性不变。镇卫生院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机构,保持镇卫生院公益性是让广大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财政投入供给机制不变。保持县镇医疗机构财政投入政策和渠道不变。镇卫生院人员工资按现行政策全额拨付,可采取“财政拨付总额预算,工作岗位按需确定”的方式进行人员经费动态管理。不允许县级医院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侵占和挪用国家对乡镇卫生院的财政投入资金。
三是“两提高”。通过实施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提高镇卫生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当地老百姓在本镇就能享受到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服务,而只支付镇卫生院的收费标准,不断提高就诊人次,促进镇卫生院经济效益不断提升。
四是“三制”管理。即坚持镇卫生院院长公开招聘制、卫生院全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镇卫生院仍属独立法人单位,院长实行公开招聘,由托管的县级医院提名,县卫生局考核任命,在一体化管理框架下履行卫生院院长的管理职责。镇卫生院按照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实行全员聘用,托管模式的镇卫生院人员聘用由县级医疗机构统一管理。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院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制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及分配方案,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实行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考核兑付报酬。一体化管理前,镇卫生院要进行资产登记造册,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镇卫生院所需药品、一次性医疗用品均按现行模式采购、配送。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县卫生局对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调研,对参与试点的镇卫生院的服务人数、服务半径、医院规模、医务人员数量及技术结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县镇卫生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为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扎实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并由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对被托管的镇卫生院进行资产清查,理顺体制机制。
(三)组织实施阶段。县卫生局要及时召开会议宣布试点方案。试点医院要根据《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及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四)总结评估阶段。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各试点医院要进行自评,及时进行总结,认真查找和解决工作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达到“以评促管”的目的,从而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队伍管理,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增强医务人员的奉献意识、责任意识、团队意识,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为组长,县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财政、食品药监、物价等部门及参与试点的县镇医疗机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各试点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等部门要落实公立医院政策性投入;将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医疗机构的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公立医院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医院加快发展;落实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投入;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三)健全各项制度。各试点医院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引入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系统的县镇卫生一体化管理体系。同时,要认真分析查找在机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完善,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行为,促进医院高效规范运转。
一、战略意义
工办系统目前还有7个企业遗留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的企业破产清算已经进行了10多年,对企业职工生活、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职工常年为落实待遇集访、群访,有些企业的矛盾非常尖锐,拖的时间越长,改革的成本越高,对全县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越大。通过利用破产、清算企业土地招商变现的办法,一揽子统筹解决工办系统企业遗留问题,有利于盘活存量资源,有利于落实民生政策,有利于化解长期积累的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大局,有百利而无一弊。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2013年10月29日县长办公会议精神,按照“总体规划、一企一策、有序推进、三年攻坚”的总体思路,集中思想、集中精力、集中要素、全力突破,利用三年时间全面解决工办系统破产清算企业遗留问题,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三、目标任务
第一年(2013年11月-2014年10月):完成原县酒厂、原县砖瓦厂和原县工业供销公司土地处置工作。
第二年(2014年11月-2015年10月):完成原天公司土地处置和原化工有限公司(县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第三年(2015年11月-2016年10月):完成县轻工商场和县农机修造厂清算工作。
四、坚持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三年攻坚行动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改革相关问题处置办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处理职工清偿、债权债务、资产帐务、规划调整、招投标等事项。
2.坚持先收后出原则。所有涉及土地的处理必须先收储、后出让,收储出让两条线分开操作,国有、集体土地处置必须经专业机构评估后由城建公司或城司收储,收储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收储土地用途按城市规划、市场经济规律、招商引资需要使用。对于没有收储价值的土地,可直接挂牌出让。
3.坚持一企一策原则。区别不同企业,采取差别化的办法,不搞一刀切,一卖了事。每个企业成立单独的工作组,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最切合企业实际的解决方案,全力组织推进。
4.坚持先易后难原则。分步骤分层次,分清轻重缓急,首先保证解决职工养老金、医保金等急需解决的问题,成熟一个,解决一个。
五、攻坚方式
㈠原县酒厂
县酒厂是1958年成立的地方国营企业,占地40.68亩,座落在镇15号。2001年5月,经县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破产时在册职工87人,离退休职工45人。
经测算,破产清算费用2362.74万元。厂区内95户职工住房建于60—70年代,经权威部门鉴定均属危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尽快拆除。县政府会办酒厂职工住房在拆迁时视同办理“两证”处理。多年来职工集访群访不断,强烈恳求解决住房问题。
酒厂地处县城次中心地段,具有较高的收储价值,可以开发建设小型专业市场或商住目前。由于酒厂职工宿舍属于危房,解决酒厂问题迫在眉睫。解决方案是作为工办的第1号工程,立即着手制定收储方案,提请政府研究由县城建公司收储,收储资金用于解决职工问题。
㈡原县砖瓦厂
原县砖瓦厂是1958年成立的国有全民小型企业,坐落在阜余镇内,占地334.6亩,2004年10月28日经县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破产时在册职工80人,退休职工98人,破产清算费用912.92万元。企业破产后该企业土地和房屋资产经过多次挂牌、登报、挂网招商都未能如愿变现,目前房屋资产已经大部损毁或灭失。
砖瓦厂地处乡镇偏僻地段,加之原阜余镇已经撤消,在生产砖瓦期间地面开挖取土面积较大,实际可利用面积不足三分之二。解决方案是通过招商引资新上粮食仓储加工项目。
㈢原县工业供销公司
原县工业供销公司成立于1975年,位于镇1号,占地6.5亩,2004年4月28日县法院裁定工业供销公司破产。在册职工46人,退休1人,离休4人,全部划转到鹤灵公司改制后的企业县磷肥化工有限公司。目前,供销公司破产清算组正在申请县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工供公司地处黄海桥西北,紧邻射中,位置优越,商业价值较高。但由于红线退让,有效使用面积较小,收储价值不大。可与双山集团商洽,由其收购,这样可与双山宿舍区整合进行整体开发。如双山集团无收购意向,则由工办挂牌出让。
㈣原天制造有限公司
原县天制造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县无线电厂,占地8.5亩,于1998年5月以“等额资产带等额债务”的形式改制成立。在册职工人数262人,退休职工38人。2010年3月30日,经县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破产清算费用1053.5万元。
天目公司地处县城商业中心地段,但从四周建筑现状看,不能规划高楼开发,收储出让操作性不大。解决方案是结合地块实际,与城管局地块联合操作,可用于建设快捷酒店或幼儿园。
㈤原化工有限公司(县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地方国营企业,1998年改制成立县化工有限公司,接收了原企业650名全部职工,同时承接了原企业所有债权债务。2006年2月公司破产,至今未终结。2006年7月公司发生“7.28”重大事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2011年5月9日县委徐书记召集会办公司有关问题,并形成会办纪要,决定公司解散清算。
企业职工总数579人,其中在册职工366人,退休职工211人,离休2人。经测算,破产费用1935.06万元,公司清算费用1018.35万元,合计2953.41万元。
公司目前是工办系统中矛盾最突出、问题最复杂、维稳最困难的企业。职工为了经济补偿金、中央财政补助关停资金、7.28事故家属补助等问题经常到政府集访,同时去市、省、网访也时有发生。
解决()公司问题的方案是:公司破产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协调,不要与县内其他资产捆绑操作,个案处理,早日终结。公司争取在今年春节前兑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8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7条“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费用先由政府垫资,其合兴厂区土地、临海厂区土地及德发大道土地全部收归国有。
㈥县轻工商场
㈦县农机修造厂
县农机修理厂始建于1958年4月,1992年3月撤并给县纺机厂。企业现有职工49人,退休职工2人。拖欠职工集资款,失业金、养老金、职工工资、金融、税务部门贷款本金、利息、税金及他应付账款等总负债达398.58万元。此外,农机厂房产证因拖欠县工行贷款18万元被县工行抵押,现已转省华融公司。该公司提出需交6万元才能退还房产证。企业现有土地为租赁镇淮海村的土地。
企业于2002年9月向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但由于企业注册资金52万元实际仅到位1.51万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答复暂不予破产。
解决方案是与市中院协调尽快进入破产程序。
六、保障措施
㈠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面上协调指导,县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县长具体牵头,县工办组织实施。每个企业成立一个工作组,由县工办、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人社局、城建公司、城司等部门人员组成,明确推进目标,明确完成时间,明确工作职责,明确考核要求,确保完成三年攻坚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统筹发展”的工作要求,坚持“建、管、养”并重的原则,明确区、镇两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建立符合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公路持续、稳定、安全和协调发展。
二、改革范围
本次农村公路改革范围是除区道以外达到交通部规定的公路技术等级标准,并已纳入市市政局公路里程的农村公路(长度500米以上,路面宽度3.5米以上的公路)。农村公路包括公路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2009年先将农村公路设施(包括公路、桥梁)纳入区级管理范围,规划红线内绿化、保洁、雨污水管网暂不接受。
三、组织机构
成立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
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建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建管局、区水务局、区农绿局以及各镇、莘庄工业区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建管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建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建管局分管副局长、区公路署署长兼任。
四、工作职责
(一)区建管局是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审批所辖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和预算,并报市市政局核备;
2、负责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
3、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监督;
4、组织、协调农村公路设施的保护工作。
(二)区公路管理署是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和预算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3、组织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
4、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权路产保护,开展相应的行政
许可、查处工作;
5、按市、区有关规定,负责委托项目的设计、审计、监理、
招投标中介等机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
6、组织承发包工程三方合同的签约等管理工作;
7、负责农村公路的数据采集、设施评估检测等基础性的管理工作。
(三)各镇、莘庄工业区负责所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的管理工作;镇城市综合管理所负责所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编制所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计划;
2、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3、参与工程合同文本条款拟定工作和工程合同签约工作;
4、负责做好本辖区中标单位养护监管工作,加强日常的管理、检查和考核;
5、配合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以及行政许可和查处工作;
6、做好相关计划、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
五、资金渠道
(一)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与管理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
1、区级财政安排的养路费专项资金;
2、镇级财政安排的道路养护资金;
3、市级返回的养路费补贴资金;
4、征收的轻便摩托车养路费;
5、其他方式筹措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六、资金分担
农村公路设施日常养护和大中修的资金,区级财政(区养路费)承担50%,镇(莘庄工业区)级财政承担50%。由区建管局负责督促镇(莘庄工业区)级养护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以确保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
七、资金管理
(一)预算管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实行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区公路署依据农村公路现状,编制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年度资金预算;区建管局负责预算的审核汇总,并报区财政局审批。
(二)资金拨付:区财政承担的资金,依据区公路署申请资金计划拨付至各镇、莘庄工业区,各镇、莘庄工业区应严格按区、镇分担比例配足资金,并依照工程合同条款项目分期拨付给中标单位。
八、附则
(一)区建管局依据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原有的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但是,现行的投资体制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企业的投资决策权没有完全落实,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管的有效性需要增强。为此,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加快投资领域的立法进程;加强投资监管,维护规范的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四)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建设《目录》内的项目,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划中属于《目录》内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须办理备案手续。企业集团要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规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
(五)鼓励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逐步理顺公共产品价格,通过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涉及国家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统一规划布局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进行境外投资。
(六)进一步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允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逐步建立起多种募集方式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批准,选择一些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试点,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改革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增加企业债券品种。按照市场化原则改进和完善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审批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运用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多种业务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允许各种所有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国外贷款。制定相关法规,组织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银行和各类合格担保机构对项目融资的担保方式进行研究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资本实力,推动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规范发展各类投资基金。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七)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各类企业都应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不得投资建设国家禁止发展的项目;应诚信守法,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制度和重大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中央政府投资除本级政权等建设外,主要安排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并制定合理的竞争规则;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要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资金计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管理,对咨询评估、招标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
(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特许经营,通过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公众利益。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
(一)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效运转、依法监督,调控全社会的投资活动,保持合理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教育、科技、卫生、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战略资源开发等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包括必要的专项发展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努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引导社会投资。制定并适时调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国家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建立投资信息制度,及时政府对投资的调控目标、主要调控政策、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和发展趋势等信息,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制度,规范重点行业的环保标准、安全标准、能耗水耗标准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协调投资宏观调控手段。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合理确定政府投资规模,保持国家对全社会投资的积极引导和有效调控。灵活运用投资补助、贴息、价格、利率、税收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适时制定和调整信贷政策,引导中长期贷款的总量和投向。严格和规范土地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社会投资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四)加强和改进投资信息、统计工作。加强投资统计工作,改革和完善投资统计制度,进一步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存量和投资的运行态势,并建立各类信息共享机制,为投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加强对宏观经济和投资运行的监测分析。
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二)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银行监管、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工商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严肃处理。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审计机关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对于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予以惩处,并公开披露,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资建设活动。
一、总体思路
按照“规范、透明、公平、激励”的原则,探索政府性资金存款与商业银行对我市贡献相挂钩的途径,坚持不改变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对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实行“指标评价、额度总控、资金集中、统一调度、安全保值、风险评估”;对商业银行按考评量化计分所占比重进行存款分配,引导和撬动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政府性资金综合效益。
二、改革内容
(一)资金范围。本实施方案所指的政府性资金包括:
1、由中央、省或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列支,并核拨到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
2、依据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征收或向社会募集、具有专门用途并在财政专户中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非税收入以及社保基金。
3、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统一账户管理的市直预算单位往来资金。
4、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保留和开设的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资金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公积金。
(二)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设立财政资金统分账户(以下简称“统分账户”),即:收支总户+收入分户模式,对财政性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统一分配、统一支付、统一核算,实现财政性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规范运作。
1、统一归集市本级纳入专户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2、统一分配调度各类资金。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对统分账户及相关账户资金存量进行统计,按照考核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对其实际资金存量进行调整,收入分户资金以定期存单或协定存款形式存入银行。当收支总户的现金存量不足以满足资金支付需求时,按照事先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从各商业银行调回存款。
3、统一支付。从收支总户统一支付和解缴各类资金。
4、统一核算各类资金。对纳入统分账户的各类资金,均按其资金性质、科目和预算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5、社保基金专户、保留的财政专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统管的市直预算单位往来资金账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保留和开设的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以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公积金账户的资金存量,全部纳入总量考核。
6、建立健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动态管理,规范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户银行的选择方式,应当实行招投标的要坚决采用招投标方式。
(三)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按照《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进行考评,确定各商业银行的存款比例,确保政府性资金向银行进行存款分配时的透明、公正,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1、建立考核评价指标。考核评价指标分为以下三大类:
(1)纳税规模指标,反映银行在淮纳税情况。
(2)贷款规模指标,反映银行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包括:期末贷款余额、考核期末贷款增长率、对淮期末存贷比、对淮期末增量存贷比、期末对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考核期末对中小企业贷款增长率、期末对淮投资公司贷(融)款余额等七个分指标。
(3)行风评议指标,反映银行的服务承诺和在淮设立的营业网点等情况。
2、核定各商业银行总评分。采用评分办法对各商业银行进行评价。首先,每项指标及相关分指标确定一个分值;其次,计算每家银行各项指标,占所有被考核银行指标之和的比重;第三,将每家银行的各项指标的比重乘以分值,确定每家银行各项指标的分值;第四,将该银行的各项指标得分加总,计算出该银行的总得分。
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计算对淮存贷比指标时,在实际存贷比基础上另加10%,作为计算数据。
3、考评时间安排。对商业银行考核评分原则每年进行两次,分别为7月上旬和次年元月中旬。
4、核定政府性资金存款在各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计算各商业银行的总得分在各商业银行评分总和中所占的比重,作为政府性资金存款在该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从而确定该商业银行获得的政府性资金存款分配数额。
5、新设银行支持。对当年在淮新设立的商业银行,给予5000万元存款支持,营业满一年后参与考核评价。
6、约束性措施。对纳税总额、对淮存贷比、贷款余额、对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当年均下降的,自次年起取消在该商业银行的财政存款业务。
(四)预警机制。为确保政府性资金的安全,当商业银行流动性或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出现问题时,及时收回政府性资金存款。
三、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