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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微生物检测技术;应用研究
中图分类号 TS20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0-0286-02
现阶段,在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的实际工作中,微生物超标占据着不合格产品中较大的比重,而微生物超标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则是减少这种疾病的基础。因此,快速、准确地检测出食品中微生物的残留是现阶段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问题的重要部分[1]。目前,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微生物检测技术逐步走向标准化的发展道路。进出口食品微生物检测方法的逐步完善,为我国进出口食品微生物检测的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其安全意识也在逐渐增强,人们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的食品微生物检测技术在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中起着愈加重要的作用[2]。我国目前在进出口食品微生物检测的方法比较多,该文主要针对部分重要进出口食品微生物检测技术的主要内容以及应用和研究状况进行论述和探讨。
1 进出口食品微生物检测技术研究的主要内容
现阶段,进出口食品安全微生物检测技术研究的内容主要有快速生化检测方法、微生物免疫学、蛋白质芯片、代谢学技术、免疫传感器技术、PCR技术等,对这些技术进行简要的介绍。
(1)快速生化检测方法。快速生化检测方法主要有生化试剂盒和生化鉴定管法、鉴别培养基法、快速测试片法以及快速生发检测仪器法。①生化试剂盒就是将多种细菌生化分析试剂、培养基集成在一个特定的装置中,这样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得结果,起到节约样品分析时间、节约成本的作用。②鉴别培养基法是在培养基中加入特定的试剂,使那些难区分的微生物呈现出明显的差别,从而快速鉴别某些微生物。③快速测试片法是用纸片等作为培养基载体,将特定的培养基附着在载体上,通过微生物在上面的生长以及显色来测定食品微生物。④快速生化检测仪器法是一种微生物的自动化检测方法,这种方法具有操作标准、简便、快速的特点。
(2)蛋白质芯片技术。蛋白质芯片技术是一种将捕获配基密集点阵于一特定的载体上形成探针,通过各种检测设备对试验结果进行定性分析的技术。这种技术具有高通量的特点,但是该技术芯片的制作过程比较复杂。样品的制备以及标记也相对比较复杂,因此在食品微生物检测中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但是这种技术在病源微生物检测中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3)代谢学技术。主要有电阻抗法、微热量计法、放射量计法以及接触酶测定技术等。①电阻抗法的原理就是在细菌生长过程中将大分子物质降解成带电的活跃的小分子,通过测定器阻抗的变化,测出其细菌数量。②微热量计法是根据细菌在生长过程中产生的热量变化来鉴别细菌。③放射量计法是根据细菌生长时将碳水化合物分解成CO2这个原理将放射性标记物引入到碳水化合物中。细菌在生长过程中会放出一些含有放射标记的CO2,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测定食品中的细菌。④接触酶测定技术是通过计算含有接触酶的纸盘,在盛有H2O2的试管中的漂浮时间来测定细菌的数量,接触酶腐败微生物多数为噬冷性细菌,而这些细菌呈阳性。因此,可以利用接触酶来测定食品中的噬冷性的细菌。
(4)PCR技术。PCR技术就是聚合酶链式反应,即无细胞克隆系统。PCR技术检测食品中微生物,首先要富集细菌细胞,从样品中获得微生物细胞,然后裂解细胞,让细胞中的DNA释放,接着根据微生物特有的特性来设计引物,最后利用电泳法来检测扩增细菌性的DNA序列。PCR技术具有快速、特异性强以及敏感度高等特点,可以检测出食品中的沙门氏菌、肠出血性大肠杆菌、肉毒梭状芽孢杆菌、单核细胞增多行李斯特杆菌以及金黄色葡萄球菌等[3]。因此,PCR技术在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方面具有非常广阔的应用前景。
2 进出口食品微生物检测技术在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中的应用
食品安全的概念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两方面,广义的食品安全主要包括卫生、质量、数量、营养、生物以及可持续性安全6个要素,而狭义的食品安全则专指卫生安全。食品安全是威胁全球卫生安全的重要问题,食品污染现象在各个国家都普遍存在,食源性疾病的发病率也比较高,而进出口食品安全作为其重要的组成环节之一,在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把关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4]。因此,进出口食品微生物检测是衡量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1)免疫学检测技术在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中的应用。免疫学检测技术的仪器装置造价相对较低廉,操作也比较简便,实用性比较强。在进出口食品微生物检测中应用比较广泛。检测的细菌主要有沙门氏菌、李斯特菌、大肠杆菌、葡萄球菌等,真菌主要有黄曲霉素以及食源性寄生虫等。
(2)核酸探针技术在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中的应用。利用核酸探针可以快速检测食品中存在的李斯特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以及志贺菌等。利用核酸探针可以不受待测样纯度的影响,能够直接进行检测,但是由于核酸探针的技术比较复杂,费用也比较高,所以大多数都只能在实验室中进行。
(3)蛋白质芯片技术在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中的应用。蛋白质芯片技术可以一次性检测出多种潜在的病菌,能够对食品进行高通量的病菌检测,操作比较简单、快捷,其特异性以及灵敏性都比较高,进行一次检测花费的时间也比较短,往往只需要几个小时就可以全部检测。然而,蛋白质芯片比较复杂,该技术大多还处于试验阶段,尚未得到广泛的应用。
(4)生物传感器检测技术在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中的应用。污染食品的微生物种类很多,主要以细菌为主。该微生物主要分为腐败菌及病原菌。腐败菌主要是通过对食品成分的分解和破坏而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来对人体造成危害,其本身并不致病。生物传感器检测技术可以快速检测酿酒酵母、乳酸菌等常见腐败菌的数量。病原菌主要有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李斯特菌等,生物毒素主要有细菌毒素、真菌毒素以及其他毒素等,生物传感器检测技术对这些病菌都可以进行检测。在实际工作中,生物传感器检测技术并没有真正地用于食品安全检测。
3 进出口食品微生物检测技术在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应用中的发展趋势
现阶段,进出口食品微生物检测技术主要是依靠高新技术,利用大量仪器设备,更加注重快速、准确与实用,这些都是现代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最突出的特点。食品微生物检测仪器具有微型化、低能化、功能专用化、成像化以及一体化的特点,是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载体。现代食品微生物检测技术与生物技术相结合,核酸探针技术以及PCR技术在进出口食品微生物检测方面得到了广泛的使用。虽然进出口食品微生物检测技术在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仍然有很多技术并没有真正地应用在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中。因此,要将现代进出口食品微生物检测技术完全应用于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中,仍需要一个试验过程和发展过程,这些技术还需要进行继续开发和完善。在今后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中,要大力发展那些无损的食品微生物检测技术。对于那些破坏性的微生物检测手段要进行淘汰。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应用于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的微生物技术会越来越多,这些检测技术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将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4 结语
随着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事业的迅速发展,进出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已备受国家、政府和人民的关注,而进出口食品微生物快速检测方法的应用和研究作为增强中国国门进出口把关力度的一项利器,已越来越受到重视。进出口食品安全控制技术可以消除进出口食品中的危险因素,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因此,对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技术要进行不断地完善和改进,建立更有效、灵敏、简便、准确、廉价的微生物检测技术。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各种新型的微生物快速诊断技术将取代传统的微生物检测技术,为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5 参考文献
[1] 杨喻晓,张瓅文,丁美会,等.基因芯片技术在食品安全检测中的应用[J].粮油食品科技,2009,17(1):68-70.
[2] 李勤.微生物检测技术及其在食品安全中的应用[J].食品研究与开发,2012,33(9):217-220.
关键词:进出口食品;安全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1 进出口食品主要存在的问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拓展,进出口贸易越发兴旺,我国在进出口食品中的安全问题也越加突出,在多个进出口环节上发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进出口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不完善,企业钻空子情况严重
在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资格时,某些卫生管理不规范的企业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备案资格,便抄袭别人的管理模式和质量体系文件.其实对出口生产企业的各项要求根本不了解,更别说是针对本企业的特征编写符合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卫生质量体系。
有些企业编写的卫生管理体系文件不够全面,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的监管需要及起到应有的作用,或者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更新缓慢,当企业规模扩大时不能及时作出修改,严重滞后于企业的发展,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变得名存实亡,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
1.2 前期基础设施投入的力度不够
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硬件方面前期基础设施投入的力度不够,生产过程不合理;在软件方面管理往往不到位,不按作业指导书列明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给食品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1.3 原辅料添加剂采购把关不严
进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在原辅料添加剂采购时把关不严,为求价格上的便利购买没有资质的供应商供应的物料,并且在生产中肆意添加非法添加物和过量添加添加剂,上述行径使得食品安全生产岌岌可危。
1.4 食品污染情况严重
污染物污染是指食品受到有害物质的侵袭,致使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按污染物的性质,食物污染可以分为生物性污染、化学系污染、物理系污染。此外,我国环境污染亦严重影响到了食品安全,目前最重要的是化学农药、重金属、非法添加物等对原材料的污染。主要的原因是农业和食品加工生产方式方法的落后,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农药残留量过多及人为肆意添加非法添加物,从而危害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1.5 本地企业不了解国际形式
本地企业在出口食品前,不甚了解出口目的国的检测标准和相关贸易技术壁垒手段;不了解其所生产的产品在国际上的风险信息,没做好出口风险评估。使得出口行为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很容易被国外监管机构通报和退货,给企业乃至我国同类产品行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1.6 进口食品标识的误用、滥用
进口食品标识是对不同进口食品的特征和功能的展示,现在人们在购物选择进口食品时,很大一部分都是受标识影响的。而现在很多不法的商贩却利用了这一点,伪造进口食品标识,或进口食品标识不够全面,以偏概全地欺负消费者,或只有外文没有中文标示,以提高食品洋品牌的身价,上述行为均有可能危害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2 进出口食品问题的解决
2.1 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基本法
在经济全球化的这一大背景下,《食品卫生法》已经不能满足需求,故此对法律进行修善从而适应经济的发展是非常必要的。中国2009年修订了《食品安全法》,近几年也在不断完善和加强,从而为进出口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提供了一个行之有效的执行标准和法律依据。法律体系的完善还可以规范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的质检人员,保障进出口食品质量问题的正确性和权威性,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统一指挥、提高效率。建立完善的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相关监管人员通过加强对进出口食品从原材料的验收到生产销售这一系列环节进行监控,从而来减少食品安全问题带来的危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促进我国进出口经济的健康发展。
2.2 解决进出口食品存在的安全问题
要加强对进出口食品原材料的监管,有效的控制动植物的疫情疫病和农兽药残留量,使用从备案养殖场养殖、备案种植基地种植和具有合格资质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格原料,从源头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2.3 加强人员培训
建立切实可行的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就必须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全员素质。对员工的培训内容包括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食品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等,从多种形式多个层面来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只有让大家认识法律,在工作的过程才能有一定的危机感和忧患意识,才能不马虎行事。对员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还包括加工卫生、个人卫生、原料安全等生产过程中一系列环节的培训。这是解决出口食品安全,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必要的手段。
2.4 出口食品生产的硬件设备必须达标
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要求的规定,对厂址的选择、污水的处理、车间的布局和废物的处理等各个方面都要进行考虑,使其规范化。有些企业在建厂前对卫生安全设施投入力度不够,导致在后期的改造中就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改造,所以,在建厂之前就要合理的设计厂房,留足发展的空间,在生产前做好前期的硬件准备工作。出口食品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口品种等因素,按照进出口食品安全生产要求的规定,对硬件设施加以改造,以满足出口食品安全质量问题。
2.5 重视风险信息收集和国外产品标准的研究
通过对风险信息的收集和研究能使食品生产企业及时了解同类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情况,未雨寻缪,做好风险评估和分析,少走弯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研究目的国的产品标准能有效击破国外的技术壁垒,减少出口风险,提高出口食品质量的合格性,为出口食品质量保驾护航。
2.6 加强舆论监督作用
现代科技时代,电视、报纸、互联网都是人们了解信息的一个重要渠道,利用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曝光一些进出口食品厂商违反食品安全的事件,让经出口食品链条安全透明化,在人民的监督下进行运作,这不仅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也提高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积极关注度,强化了公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3 总结
伴随经济全球化,国际间的进出口食品贸易正迅速发展,进出口食品安全成为关系到人民生命和健康安全,进出口商品已经在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的作用,进出口食品安全的发展,是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从整体来看,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高,为促进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的控制工作正面临着新的挑战,建立健全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在食品领域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是发展国际贸易的重要前提和重要任务。应该从多方面的入手从而来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国还处于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行进阶段,只要通过不懈努力,我国一定能够更完满地解决进出口食品安全存在的安全问题。
参考文献
[1] 刘德平.看待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积极面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C],食品安全高峰论坛,2006.
关键词:新食品安全法;检验检疫机构;进出口企业;第三方机构;对策
0 引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长期以来一直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在此背景下,新食品安全法经过三次易稿,已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新食品安全法对旧法进行了大范围的补充和修改,使其覆盖面更广,阐述更深入,违法成本也更高。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来,促进了食品贸易的健康发展,以安全性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奶粉为例,2016年上半年进口量同比增长18.54%[1]。然而,新食品安全法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也对食品进出口相关各方提出了新的挑战,如果对新食品安全法学习不深入,理解不全面,势必在执行中产生偏差,无法适应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转变的新常态。
1 检验检疫机构易进入“越位”和“失位”的误区
1.1 出口食品监管模式亟待调整
近年来,我国出口食品总体质量水平不断提升,基本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但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出口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抽检,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而新法第九十九条则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或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明确规定了企业对其产品的主体责任。在此大背景下,如果检验检疫人员对新法的理解不到位,就很容易在履职中进入“越位”的误区。以出口食品检验为例,由于企业数量众多,产品种类繁杂,传统的抽样方式容易导致撒芝麻式的走过场、走流程,难以发现企业的质量安全隐患。在这过程中检验检疫机构无形中做了本应由企业质检员完成的工作,既充当了产品合格判定的“裁判员”,又充当了产品生产验收的“运动员”,混淆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官方的监管责任。这一监管模式不但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浪费了宝贵的行政资源,而且由于缺乏监管重点,导致无法抓住产生问题的源头从而做到有的放矢,出口产品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隐患。
1.2 进口食品监管重心亟待转变
随着进口食品范围和数量的不断增加,检验检疫机构也面临着极大的挑战。虽然进口食品的监管已一改过去单一的口岸批批检验,取而代之的是风险分析、分类管理等新方法,但由于各地起步时间不一,食品安全监测与风险、危机预警的作用有限,尚不能对进口食品实施有效的监管。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监测与风险、危机预警有助于确保对事故的及时识别和有效应对,但目前该预警系统存在信息交流体系不完善,难以保证及时搜取到足够的信息,对于其他地区的食品安全信息获取也有滞后性;同时我国缺乏统一机构对食品安全方面的大量信息进行汇总。我国当前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仍然过多注重事件发生后的快速反应,扮演“消防员”的角色,而忽略了对事前的防范,不重视用于发掘突发事件苗头的监测和预警分析手段。
2 企业对新食品安全法重视不足,影响了其生存和发展
2.1 触碰法律红线或使企业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与旧法相比,新食品安全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产品的安全负责,即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并在之后的章节中对如何履行主体责任作了更加细化的要求,具体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经营过程的风险控制及食品安全问题的自查和报告。但是,部分食品进出口企业,甚至是规模较大,经营时间较长的企业片面地认为企业长期以来能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积累下来的经验准错不了,原先没有书面成文的安全管理体系也照样发展,并理所当然的认为只要把产品卖出去了,就算是“万事大吉”了,万一遇到问题,大不了就罚点钱。
诚然,经验可以让企业在经营中少走弯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然而经验也是把双刃剑,因此吃亏的企业也不在少数。新食品安全法较旧法在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方面的力度明显加大,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最高可处罚金数额由原先货值的10倍大幅度提高至货值30倍,这一规定明显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企业可能仅仅因为一次抱有侥幸心理的违法行为而付出破产倒闭的代价,并可能由于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而导致行业禁入,而相关责任人员甚至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
2.2 管理体系不完善或导致企业无法有效规避风险
随着食品产业的发展,从业企业日渐增多,但部分中小企业由于人员流动性大,同时抱着只顾眼前利益,急功近利的心态,错误的认为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不能带来产品销量的增加和企业利润的增长,觉得这是一项无足轻重的工作,认为只要不是为了追求利润而故意违法就不会出什么大问题。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但是,部分企业常常为了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而“临时抱佛脚”,做些不完整、无法有效溯源的书面记录,这样的做法不仅将影响其作为产品质量主体的责任担当,同时也给企业生存发展埋下隐患。由于不少食品的供应链涉及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以及最终消费等多个环节,而我国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的发展极为不平衡,供应链中的部分环节不可避免以小作坊等为主,存在从业者数量大,素质、道德参差不齐的现状,食品经营者在不知情的状态下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风险不容忽视。在此情况下,如果处罚所有食品安全问题时不问青红皂白地搞“一刀切”,势必导致对部分制度规范且经营诚信企业的不公平。因此,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新增条款在充分考虑我国食品生产现状的情况下明确规定了食品经营者如果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不过,这条新规并不是所有企业的“免死金牌”,如果企业未能在日常经营中未雨绸缪,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完善进出货查验记录,便无法在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时理清供应链中各个生产环节的责任,准确追溯问题的相关责任方,从而证明其企业自身的行为满足豁免条款,规避相关责任和处罚。
供应链长是进口食品的重要特征,境外出口商和境外生产企业由于未在中国国境内注册登记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对其并无直接的约束力,只能通过对国内的进口商进行规范从而达到监督管理的目的。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明确规定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依法召回。然而,目前部分进口商对外商的要求却不明确,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部分进口商管理体系不完善,缺少严格的供货商审核制度;二、部分国人仍存在崇洋的心理,认为国外的食品质量肯定不会出问题;三、部分规模较小的进口商在与大型境外出口商和生产企业的贸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缺少话语权;四、国内和国外的中间商层级较多,且变动较频繁,导致信息沟通不畅。然而,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存在部分不一致的地方,符合国外标准的食品未必能达到我国标准的要求,进口商如果对此情况没有足够的重视,对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的制度进行审核,对其产品进行抽查检验,势必因进口产品被退运、销毁或召回而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3 第三方机构的发展潜力与现状间存在矛盾
3.1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催生巨大的第三方服务市场
新食品安全法相比旧法更加强调企业对其生产经营产品的主体责任,例如新增条款第四十二条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鼓励其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与传统的书面记录台账相比,信息化手段建立的追溯体系能更加快捷、有效的实现食品源头追溯的目的,例如目前比较成熟的超频射频识别技术,便可以在无人工干预的前提下实现从农场到消费者全流程对食品的追踪,有效解决了人为更改记录的漏洞,确保了溯源证据链的真实有效[2]。此外,新增条款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而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相关的检测报告便是其中重要的合格证明材料。但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说,目前的人才结构无法保证其能够独立完成,而政府部门的角色已不再是企业市场行为的直接参与者。同时,随着社会化分工越来越细,将主业之外的业务外包也是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效益的重要途径,这就给从事食品安全溯源、检测的相关第三方机构提供了巨大的市场。同时,第三方机构拥有专业化的工作人员和高效率的活动方式,是检验检疫机构在监管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社会资源。
3.2 国内第三方机构的优势和局限性
国内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体制内机构和体制外机构,两者各有优劣势。我国体制内机构如政府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普遍具有熟悉国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优势,出具的报告也容易被相关的政府部门认可,但与以市场模式运作的第三方机构相比,用人体制受到行政管理的限制较多,在人才吸引、培养和激励方面存在一定的制约,普遍存在效率不高的问题。同时,由于体制内机构长期以来大多被动的接受政府机构规定的强制性检验检测业务,并通过政府背景获得部分市场委托检验检测业务,导致其市场开拓的经验和意识弱,缺乏善于市场营销、客户培育、维护的人才。此外,由于此类机构缺乏独立性,导致无法实现与政府的责任分离。相比于体制内机构,体制外机构人才管理机制灵活、效果高、营销服务意识强,同时又具有熟悉国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优势;但因缺乏官方背景而导致业务拓展的瓶颈。由于经费方面的原因,部分机构在实际运作中并不能保持绝对的中立[4],其报告是否具有偏向性值得思考。总体而言,我国第三方机构相比于国外起步较晚,规模和技术力量相对较弱,且国外知名的第三方机构已大量涌入并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这使得本就刚刚起步的国内第三方机构面临更大的挑战。此外,我国尚无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第三方机构,其出具的报告在国际贸易中的认可度相对较低,也成为业务发展中的重要制约因素。
4 新食品安全法在食品进出口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新食品安全法修改的范围大、内容多,影响面广,重新调整的关系涉及检验检疫机构、进出口企业以及第三方机构等诸多部门。检验检疫机构只有在调整自身监管模式,转变监管重心的同时,切实加强对相关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的宣传、引导和监督,才能形成推动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具体对策包括以下方面。
4.1 准确“站位”,确保检验检疫工作“到位”而不“越位”
随着食品安全领域上位法―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检验检疫人员结合工作实践深入学习新法迫在眉睫,新旧法不同之处更需重点关注,否则按以往的经验办事,必然会发生差错。总理曾经针对政府部门强调“法无授权不可为”。在当前简政放权的大趋势下,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准确理解法定职权范围的基础上,转变思维方式,变保姆式服务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管理、诚信情况对不同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从而抓住问题的源头和关键,做到有的放矢,扮演好检验检疫机构作为进出口食品合格评判“裁判员”的角色,不做“运动员”,避免“越位”。同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根据新法转变监管重心,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收集评估风险信息,并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出相应的处置,如风险警示,重新启动风险分析,调整监管方式等,切实将监管重心由事后“亡羊补牢”转移到事前防范[3],做到有的放矢,准确“站位”。当然,职权法定不意味着消极的执法,而对企业的困难不闻不问,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企业的普法宣传,并对法律法规的新增部分和疑难点进行必要的解读,提供适当的无偿咨询服务,但不应插手企业微观层面的具体行为。企业如有进一步的服务需求,可建议其自主寻找市场上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把检验检疫工作做“到位”。
4.2 坚持监管与引导并重,确保企业履行产品主体责任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进出口食品企业违法违规的现象时有发生,检验检疫机构应对其性质进行区分,坚持监管与引导并重,做到宽严相济。对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多次违法违规,危害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恶劣行为,检验检疫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厉查处,或及时移交具有管理权限的相关部门。而对于大多数因对新法了解不足而产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检验检疫机构则应将工作的侧重点放在宣传引导上,通过食品安全的相关普法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多样的方式,使其充分认识到在新法颁布实施,食品监管日渐趋严的大背景下,管理规范、品质有保障,品牌知名度高的企业的竞争优势将更加明显,并鼓励其走“以质取胜”的道路,使其由被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甚至与监管部门玩“猫捉老鼠”把戏转变为主动按照相关规定完善企业溯源管理制度,加强对供货商审核,实现由“要我做”到“我要做”的本质转变,自觉履行其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应有的责任。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副研究员孙宝忠表示,中国人均肉类消费已达到60千克/年以上,已远超2013年《全国膳食营养纲要》2020年29千克/年发展目标,消费需求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
牛肉进口市场潜力不小但挑战巨大
中国肉牛产业发展已进入重质量发展阶段。全国牛羊肉生产发展规划(2013- 2020)显示,牛肉产量由1980年的26.9万吨增加到2011年的647.5万吨,增长23倍,年均增长10.8%;占肉类总产量的比重由2.2%上升到8.1%。而2010-2020年牛肉消费总量预计增长2%,2010-2015年人均牛肉消费量增长1.28% 2016-2020增长1.13%。
孙宝忠认为,从生产成本上来看,我国牛肉生产成本为38元/公斤,高于国际平均水平一倍以上,严重影响了我国产品的竞争力,而产品的进口量逐年持续快速增长。
但与此同时,冻品走私也很猖獗。据国家海关总署缉私局处长关向应介绍,2015年全国海关共查获走私冻品犯罪案件215起,查获涉案冻品57.08万吨。青岛海关组织开展的3・16打击冻品走私专项行动、刑事立案14起,案值10.27亿元;福州海关查办的15.4.21 特大走私冻品案,全案案值约4亿元;广州海关3・23专项行动破获一起案值约6亿元的冻品。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处长夏谦介绍了国家质检总局对于不合格进口产品,从产品、企业到国家不同的层面各有应对措施。不合格产品产品按规定退运、销毁或技术整改;对于出口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加大抽样比例,暂停其出口资格,根据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实地考察验证;从国家的层面,则要求所有对华出口肉类的国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回顾性检查、暂停出口等。
夏谦认为,目前中国牛肉进口市场有四大挑战:贸易量大、市场潜力巨大、全球食品供应链愈加复杂、非传统食品安全问题凸显、世界各地食品安全问题被频频报道。究其原因,她认为,在于标准不断完善、检测能力提高、社会透明度高、信息传播速度快,以及消费者媒体社会的关注度高。随着社会和贸易商对于通关和安全的要求同步增加,监管难度也越来越大。
入境监管实行多种举措
201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到2020年农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
夏谦表示,目前对于进口肉类产品监管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如建立较为完善的进境肉类检验检疫制度。
入境前准入:输华食品国家或地区食品安全体系评估制度、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制度、境外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进口商备案管理制度、进口商对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随附合格证明材料制度;进境动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制度;
入境时查验: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制度、输华食品检验检疫申报制度、进口食品口岸检验检疫监管制度、输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制度、输华食品预先检验检疫制度、输华食品合格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认定制度;
入境后监管:输华食品国家或地区及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回顾性检查制度、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召回制度、进口商和生产企业不良记录制度、自愿优良食品进口商管理制度、进口商或商责任约谈制度。
把好国门 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目前,中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入境肉类检验检疫制度,和多个国家签订了多个双边议定书、合作备忘录。其中,申请对华出口肉类国家和地区70多个。截止 2016年2月,中国已与44个国家/地区签署了115份双边合作备忘录/议定书;涉及产品种类有猪肉、牛肉、禽肉、羊肉、马肉、兔肉、马肉、驴肉、袋鼠肉、蛋制品等10余种;与美国、加拿大、法国等24个国家签署42份双边合作备忘录、合作安排;与蒙古、南非等国家就相关产品签署了进出口双向协议。
据夏谦介绍,国家质检总局还强化了出入境检验加以机构承担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了各项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境外源头监管制度、完善了口岸检验检疫监管要求、强化了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
除此以外,国家质检总局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新规新举措来应对进口食品的安全问题。
进一步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不断完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修订进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手册,如下放检疫审批权限,调整了国外肉类产品证书审核、查验和放行等重点内容,这样使得流程更顺畅、管理更科学、放行更快速。
着力建设进出口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大数据平台,其核心为风险评估模型;采用四翼即准入系统、追溯系统、监督抽检系统、风险预警系统实行“互联网+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把控。
同时,还加强建立科学的进口食品安全支撑体系,大力推动构建食品安全国际共治格局。例如,促使美国、加拿大等国根据我国要求实施“无莱克多巴胺官方认定计划”,淘汰一批不合规企业,美输华猪肉企业从近千家锐减至18家。
据夏谦介绍,国家质检总局积极推动与沿线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合作机制;加快推进准入进程,促进与沿线国家食品进出口贸易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进口岸监管模式改革,打破原来只能从沿海沿边地区进口肉类的做法,允许内陆地区建设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推动内陆地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探索区域一体化通关模式,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与东欧班列沿线有关国家开展务实合作,推动解决肉类过境等问题,促进贸易发展和中欧班列提质增效;全力支持自由贸易区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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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深圳检验检疫局 大数据 食品质量信息
中图分类号:F75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5)11-0000-00
相关统计显示,深圳检验检疫局在过去每年里面产生的具体实验室检测、电子文档以及报检通关和视频监控等电子材料量不少于10PB,经过上十年的累积,总数据量已经达到EB量级,可是历史上所有人类说过的话总数据量也只有大概5EB[1]。因此,在所有质检数据中得到有效的大数据是具有一定难度的。
1 质量信息监测中大数据相关技术
深圳检验检疫局在进出口食品质量信息监测中应用大数据服务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主要应用的大数据技术有信息管理技术、物联网技术、数据分析、移动办公等技术,利用大数据服务技术,能够使功能操作更加的方便,使信息采集更加的有效,实现对进出口食品的各个环节进行安全监管,如下图1。
图1 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系统
进出口食品的监管,需要从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进行,首先要将深圳市的现有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整合,实现信息化建设的大平台,促进深圳检验检疫局实现数字化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大数据技术的主要特点是要以丰富的数据为基础。大数据采集技术对各种类型结构的数据进行获得主要是通过移动互联网、RFID射频数据、传感器等技术来实现的,要实现大数据源的智能识别、接入、传输等技术,需利用虚拟服务器、数据库和物联网络资源。大数据存储和管理技术对进出口食品监测系统十分的重要,对相关信息进行存储和管理,存储技术主要有计算融入存储、分布式文件系统(DFS)等技术,利用大数据索引技术和开发大数据可视化技术进行信息的管理。
2 大数据在进出口食品质量信息监测中的应用
质检大数据的主要源头是CIQ2000以及LIMS,通过CIQ2000可以在全国范围里面进行电子报检、收费、转单以及签证和审单,同时相配套的还有进境许可证以及电子身份认证等别的系统,具备我国最完善的一套入境检验检疫监管具体电子数据;而LIMS系统则涉及了动植、卫生检疫、食品以及工业品业务,具备最详细以及最真实的相应实验室检测信息数据。结合这两个系统里面的所有数据,就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大数据。
由深圳检验检疫局和北京清华大学中的深圳研究生院一起负责的具体《基于大数据的进出口食品质量信息监测及应用研究》已经成功立项[2]。实际落实之后将能够通过对深圳进出口食品具体质量信息进行检测这种手段来从多方位减少食品安全管理所面临的风险,有效提升深圳市进出口食品实际监管效率,同时对深圳食品行业来说,对其技术发展具有一定的引领以及示范作用[3]。
这一项目主要以深圳检疫检验具现存的相应出入境检验检验相应的综合业务计算机具体管理系统―CIQ2000以及实验室管理系统―LIMS为基础,通过大数据以及互联网这两种技术手段,对进出口食品质量构建相应的信息大数据具体监测系统,针对进口奶粉、出口果蔬以及进口红酒等深圳市里面比较典型的一些进出口食品,对其具体质量信息进行动态监测以及实时分析、实时跟踪以及监测与评估,如果是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那些食品,应该及时对其进行趋势分析,给深圳市里面的所有进出口食品加工公司改进生产工艺、检测资源配置以及对实验室里面的检测项目进行优化和食品口岸把关等提供有效的指导。
3 实际应用案例
对于大家比较关注的进口奶粉相关问题,可以先根据奶粉具体标准来对质量信息监测条件以及阀值进行合理的设置,然后通过CIQ2000以及LIMS系统分别得到奶粉实验室具体检测数据、运输数据以及报检信息和加工生产数据等,然后通过Hadoop这种分析工具对其进行动态监测以及数据分析。比如,对于““近日,工作人员自某贸易有限公司向盐田口岸进口一批新西兰奶粉中检出标签不合格”这条具体孤立数据。在通过相应的处理之后,将其和相关关联数据放到一起进行对比以及分析,最后就可以总结反应趋势,通过这一具体汇总反应趋势来对企业国际贸易进行有效的指导。
4 结语
大数据是继前面两种技术革命发生之后的另一场技术革命,最近几年,在社会很多领域都有被提及。在食品质量监测中有效应用相应的质检大数据,不仅可以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的健康水平,同时也可以有效提升食品监管工作效率,对我国食品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锦球.深圳检验检疫局探索应用大数据服务进出口食品质量信息监测[J].中国食品,2014,(19):79.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出口;监管;秦皇岛
中图分类号:R155.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4-000498-01
一、秦皇岛市出口食品概况
秦皇岛市地处河北省东北部,是我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和重要的港口城市。凭借着秦皇岛港和周边的港口,秦皇岛有便利的出口条件,从80年代开始就有了频繁的食品外贸活动。截止2014年年底,已在秦皇岛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出口食品企业有66家,另有出口水产品备案养殖场16个,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22个。对外食品贸易中货值较髙的国家和地区有韩国、欧盟、美国、日本等;出口的食品包括动物源性食品、植物源性食品和工业食品等三大类,出口量较多的有冷冻水产品、淀粉、葡萄酒、薯干、粉丝、板栗等10余个品种。目前秦皇岛的出口食品企业大多分布在昌黎县和抚宁县,出口食品主要为冷冻水产品。2015年上半年,以水产品出口企业为代表的食品企业共完成出口2亿美元,比去年增长65.9%。
二、秦皇岛市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现状
秦皇岛市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是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目前秦皇岛市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整体框架如下:依托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检验。秦皇岛市的出口食品检验监管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一个模式+十项制度的工作制度,一个模式,就是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十项制度包括:对种植养殖基地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等。强化化企业生产资质审查,实施注册考核和管理。重视定期日常监管,今年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辖区内水平品、淀粉、葡萄酒等企业实施现场监管80余次,提出不合格项30余项,企业限期整改率100%。
三、出口食品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能及时有效应对新时期下新的出口要求
目前对于进口食品,各进口国家和地区不断出台食品安全新要求,如日本“肯定列表制度”、韩国“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欧盟新食品安全法规、美国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等。信息的不畅,导致出口贸易在技术层面或出现所谓的伪“技术壁垒”。
(二)工作量大,存在漏洞
但随着外贸经济的不断发展,出口企业数量逐年增多,种类繁杂出货周期越来越快,加上检验监管的要求更加专业化和精细化,检力不足的情况依然存在,影响了检验监管的效果。秦皇岛检验检疫局负责食品企业监管任务的职能人员仅十余人,负责辖区食品企业和基地近百家,包括日常监管和定期监管,在旺季时候,抽样,查验平均每人每天需要赶赴5-8个企业,容易导致撒芝麻盐式的走过场、走流程,通常难以发现企业自检自控体系的质量安全隐患。
(三)企业快速通关时效要求与抽批检验周期长的冲突
随着对外贸易的繁荣,当前进出口食品对交易时效性有了更快的要求。而目前的出口食品检验流程规定,对于抽中批的检验流程一般包括企业自检、报检、官方现场抽检、实验室检测、合格判定放行等环节,周期相对较长。因为时效问题,很多食品企业不敢贸然接受订单,只能望洋兴叹。“争分夺秒”快速出货与“按部就班”检验放行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四、提高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性的对策
(一)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安全生产降低质量安全事故
检企携手,通过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的全过程监管,第一时间发现并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不断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卫生规范组织生产。国家检验检疫机构有义务就最新国外政策、标准、警示通报等相关时讯及要求,为企业及时答疑解惑。可尝试举办培训班、搭建交流平台等方式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食品生产者对于食品质量安全有着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对其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监督,保证其正常运转,并对企业的监测与检测能力进行对比验证,以提高其自检自控能力。
(二)创新检验检疫模式,重点严控高风险出口食品企业
传统的检验检疫模式比较死板,工作量大,效率低,可以推广风险分析和评估的方法。对食品本身质量稳定、安全卫生因素风险小、在其安全卫生质量体系运行良好并进行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实行分类管理减少检验频率,可大幅度减少工作量。对于此类出口食品,检验检疫部门不再针对具体批次的报检产品另行抽样检测,直接放行出口。对于获得检验检疫部门备案未满1年、有出口实绩未满1年或发生过质量安全问题的出口企业列为高风险出口食品企业,在检验检疫上重点严控。
(三)加强自身检测能力建设,适当引入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
加强自身的检验与检测能力,是检验检疫工作的基础条件之一。目前特别急迫的就是提高对进出口食品有害残留、农兽药残、微生物等项目的检测能力,不仅要准而且要快,以满足进出口食品检测的需求,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因此,要尽快提高药物残留的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为解决检验时效问题,可以尝试建立引入第三方检验认证结果等效机制,例如:对大多数中低风险产品只进行日常抽查检验,出口报检环节采信企业自检自控或委托第三方检测的结果,不再进行检验检测,实现快速放行。
参考文献:
[1]李雪婷.吉林省出口食品的检验监管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5.
[2]刘东炀.加强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对策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09.
[3]姚小文,张惠钊.基层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探析[J].检验检疫科学,2005,15(2):39-40.
(一)加工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1.食品加工业快速健康发展
近年来,中国食品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效益稳步提高。按照食品的原料和加工工艺不同,食品分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叶,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及其他食品共28大类525种。目前,全国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4.8万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6万家,产品市场占有率为72%,产量和销售收入占主导地位;规模以下、10人以上企业6.9万家,产品市场占有率为18.7%;10人以下小企业小作坊35.3万家,产品市场占有率为9.3%(见图1)。
据统计,2006年全国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实现总产值21586.95亿元人民币(不含烟草),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6.8%,同比增长23.5%。其中,粮油加工、肉类加工、乳制品加工等行业的工业增加值和利润增长率均超过20%。2006年,中国食品工业主要产品的产量分别达到:小麦粉5193万吨、食用植物油1985.5万吨、鲜冷藏冻肉1112.5万吨、乳制品1459.6万吨、啤酒3515.2万千升、软饮料4219.8万吨,同比分别增长28.2%、17.5%、24.0%、23.5%、14.7%和21.5%。2007年1月至6月,食品工业总产值累计12816.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9.9%。啤酒、食用油、饮料、味精等食品的总产量位居世界前列。
当前,中国食品工业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部分食品企业加工技术和装备接近或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啤酒等行业的大型企业普遍拥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产品质量得到了保证。膜分离、物性修饰、无菌冷灌装、浓缩、冷加工等加工关键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缩短了中国食品加工技术和装备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二是企业质量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共有10.7万家食品生产企业获得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资格,2675家食品生产企业获得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三是产品结构趋于优化,有效满足了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需求。精深加工食品的比重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如液体乳产量占到乳制品总量的85%以上;软饮料制造业打破过去一直以碳酸饮料为主的局面,形成了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果蔬饮料、茶饮料等多元化发展的态势;粮油行业中,特制二等以上的精制小麦粉占小麦粉总产量的65%;标准一等米以上的精米占大米总产量的88%,特等大米在大米中所占比重达到33.9%;一级油、二级油(分别相当于原国家标准中的色拉油和高级烹调油)在食用植物油中所占比重合计达到58.5%。
2.食品质量不断提高
一是食品总体合格率稳步提升。2006年全国食品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77.9%。2007年上半年,食品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了85.1%。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稳定,并呈上升态势(见图2)。
二是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质量呈共同提高的格局。2007年上半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质量平均合格率为89.2%,其中有14个省达到90%以上。
三是重点行业的食品质量达到较高水平。经过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专项整顿,中国28大类525种食品质量安全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特别是日常大量消费的重点行业的食品质量提高显著。据统计,中国消费量最大的前10类食品分别为:食用油、油脂及制品,酒类,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饮料,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2007年上半年,除水产制品抽样合格率为85%外,其余9类食品专项抽查合格率均在90%以上,肉制品抽样合格率达到97.6%(见图3)。
3.优质食品成为市场主导产品
随着食品产业的发展,食品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生产集中度不断提高,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优良。2006年,销售收入排名前100家的食品企业销售总额占全行业比重达24.9%;乳制品行业10强企业销售收入占全行业的54.7%;饮料行业10强企业产量占全行业的39.5%;制糖行业10强企业产量占全行业的43.6%;肉制品50强企业的生产能力和销售量占整个行业的70%;啤酒行业中100万千升以上的8家企业集团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57%;葡萄酒产量前10位的企业占全国葡萄酒产量的62.1%;方便面行业中最大的3家中国名牌企业占据中国国内市场份额的76%。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稳步提高
1.安全优质的品牌农产品快速发展
优质品牌农产品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农业标准化能力显著提高,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品牌农产品已成为出口农产品的主体,占到出口农产品的90%。近5年来,绿色食品出口以年均40%以上的速度增长,已得到40多个贸易国的认可。截至目前,全国有无公害农产品28600个,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4600个,面积2107万公顷;有5315家企业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14339个,实物总量7200万吨,认证产地面积1000万公顷;经认证的有机食品标志使用企业600家,产品总数2647个,实物总量1956万吨,认证面积311万公顷;有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39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100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区近3500个,带动种植面积超过3333万公顷。
2.农产品质量合格率持续上升
根据2007年上半年的监测结果,蔬菜中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为93.6%;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和磺胺类药物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分别为98.8%和99.0%;水产品中氯霉素污染的平均合格率为99.6%,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污染监测合格率为91.4%,产地药残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三)进出口食品质量保持高水平
中国是食品进出口大国,多年来食品进出口不断增长。2006年,食品进出口贸易总额为404.48亿美元(不包括小麦、玉米、大豆等农产品,下同),同比增长了21.45%(见图4)。
1.出口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2006年,中国出口食品2417.3万吨,货值266.59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了13.29%和16.0%;出口食品货值列前10位的品种分别为:水产品、水产制品、蔬菜、罐头、果汁及饮料、粮食制品、调味料、禽肉制品、酒、畜肉及杂碎(见图5)。
中国食品出口到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按贸易额排序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依次是:日本、美国、韩国、香港、俄罗斯、德国、马来西亚、荷兰、印度尼西亚、英国(见图6)。
多年来,中国出口食品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据统计,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出口到美国的食品分别为9.4万批和5.5万批,被美国检出的不合格食品分别为752批和477批,合格率分别为99.2%和99.1%;出口到欧盟的食品分别为9.1万批和6.2万批,被欧盟检出的不合格食品分别为91批和135批,合格率分别为99.9%和99.8%。日本是中国最大的食品进口国,2007年7月2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的日本2006年进口食品监控统计报告显示,日本对中国食品的抽检率最高,达15.7%,但中国输日食品的抽检合格率也最高,达99.42%;其次是欧盟(99.38%);第三是美国(98.69%)。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食品主要来自内地。香港特区食物环境卫生署2007年上半年两次大规模食品抽样检测表明,香港地区食品整体合格率分别为99.2%和99.6%。
2.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稳定
2006年,中国进口食品2027.3万吨,货值133.9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了7.94%和25.11%。进口食品货值列前10位的品种分别是:植物油、水产品、谷物、食糖、乳制品、酒、烟草及制品、禽肉及杂碎、油料作物、粮食制品(见图7)。
中国的进口食品来自世界上143个国家和地区,向中国出口食品货值列前10位的国家分别为:马来西亚、俄罗斯、美国、印度尼西亚、阿根廷、泰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巴西、法国(见图8)。
多年来,中国进口食品的质量总体平稳,没有发生过因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引起的严重质量安全事故。2004年、2005年、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进口食品口岸检验检疫合格率分别为99.29%、99.46%、99.11%和99.29%。
二、食品监管体制和监管工作
为保障食品安全,中国政府树立了全程监管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形成了“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监管工作格局。根据中国国情,2004年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定》,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分工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了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明确了责任。该决定将食品安全监管分为四个环节,分别由农业、质检、工商、卫生等四个部门实施。其中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由农业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和日常卫生监管由质检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由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进出口农产品和食品监管由质检部门负责。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形成了严密、完整的监管体系。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中国政府坚持从源头狠抓食品质量安全,完善食品监管的各项基本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001年中国启动实施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蔬菜中高毒农药残留和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控制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最为关心的高毒农药、兽药违规使用和残留超标问题;以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市场准入三个环节管理为关键点,推动从农田到市场的全程监管;以开展例行监测为抓手,推动各地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以推进标准化为载体,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日益完善,监管能力逐步增强,农业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
(二)建立并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中国政府于2001年建立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生产许可制度,即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具备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质量管理、储存运输、包装标识、生产人员等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销售食品;二是强制检验制度,即要求企业履行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方能出厂销售的法律义务;三是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即要求企业对合格食品加贴QS(质量安全)标志,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承诺。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截止到2007年上半年,共向生产企业颁发了10.7万张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食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同类食品的90%以上。同时,加强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管。截止到2007年6月底,共撤回、撤销、吊销和注销了1276张达不到标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根据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进度,国家质检总局分批公布了获证产品的生产企业名单,分期公告了未获证和无QS标志食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警示消费者不要使用。
(三)加大食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力度
中国政府对食品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这项制度自1985年建立以来,不断加大力度,突出重点,提高有效性。近年来,重点抽查了乳制品、肉制品、茶叶、饮料、粮油等日常消费的主要食品,重点对食品生产集中地的企业、小作坊进行了抽查,重点检验了食品的微生物、添加剂、重金属等卫生指标,并对质量不稳定的小企业重点进行了跟踪抽查。通过加大抽查频次,扩大抽查覆盖面,基本实现了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个行业的目标。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共对7880家企业的11104批次食品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同时,对抽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产品和生产企业,加大了整改、处罚的力度。一是严格执行公告制度。对抽查中发现质量问题严重的355家企业355批次产品公开曝光,同时,积极宣传“优秀企业、优质产品、优良品牌”,240家获得“中国名牌”和548家获得“国家免检”称号的产品得到消费者的普遍赞誉。二是严格执行整改制度。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督促严格整改,按时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责令停产整顿,整顿期满后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三是严格实行处罚制度。对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专项整治力度
中国存在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等决定了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目前,10人以下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对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加工的小作坊,中国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工作原则,一方面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让小作坊尽快达到市场准入条件;另一方面强化监管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近年来对小企业小作坊重点实施了四个方面的监管:一是基本条件改造,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生产;二是限制销售范围,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乡镇行政区域,不准进入商场、超市销售;三是严格限制预包装,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在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之前不得使用相应包装,防止其乔装打扮混入市场;四是公开承诺,小作坊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产品不进入商场、超市销售,不超出承诺区域销售,确保食品达到最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经过整治,2006年食品小作坊的平均抽样合格率提高到70.4%;截至2007年6月底,已取缔5631家,强制停产8814家,5385家整改后达到准入要求。
(五)推行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
建立并实施了以“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三员四定”即按照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的方式,确定质检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员到乡镇(办事处)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具体监管工作,乡镇政府协管员协助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社会信息员收集提供各种食品质量安全违法信息。“三进四图”即进村、进户、进企业,调查摸底,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制定企业变化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食品安全警示图,实施动态监管。“两书一报告”即政府签订责任书,企业签订承诺书,质检部门定期写出食品安全报告。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区16030个,确定食品安全专职监督员25346人,聘请政府协管员72474人,聘请社会信息员106573人。2006年,各级质检部门共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90万次巡查。
(六)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
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食品质量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打破地方封锁,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全国流通;健全社区食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
(七)加大餐饮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餐饮卫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中国政府在餐饮业卫生监管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加大对餐饮卫生的监管力度,制定并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餐饮环节监管。二是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三是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大案要案,并及时向社会通报。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全年,卫生部门检查各类餐饮单位和学校集体食堂204万余户次,查处涉嫌非法生产经营食品案件4.5万余件,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单位2.5万余户。四是加强学校卫生工作,部署开展全国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五是开展食品危险性评估,科学食品安全预警和评估信息。
(八)全面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为解决一些地区、一些食品的假冒伪劣问题,全面开展了食品质量安全区域整治。组织实施了“百千万工程”,围绕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加工点、重点加工户及加工的食品,采取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标准和检测等技术力量建设、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服务、推动组建食品行业协会、加大执法打假力度等措施,解决了一批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问题。同时,工商、质检部门不断加大食品执法打假工作力度,以食品质量安全为主线,突出生产加工源头,部署开展专项执法打假行动,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证照皆无的制假制劣黑窝点。2006年,质检部门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4.9万起,查获假冒伪劣食品货值金额4.5亿元人民币。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共出动执法人员560万人次,检点食品市场1.6万个,检查食品经营主体1040万户次,取缔无照经营15.18万户,吊销营业执照4629户,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6.8万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48件,对1.55万吨不合格食品实施了退市。
(九)强化风险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建设
建立了全国食品安全风险快速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积极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风险监控,通过动态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初步实现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和早处理。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快速反应机制,包括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快速反应,做到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判断、妥善处置。
(十)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
这项制度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种形式,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食品召回的责任主体,要求食品生产者如果确认其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危害,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主动实施召回;对于故意隐瞒食品安全危害、不履行召回义务或生产者过错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扩大或再度发生的,将责令生产者召回产品。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在开展食品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中,对发现存在致病菌、化学性污染、使用非食品原料等重大安全隐患的食品加大了召回力度,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了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降低了不安全食品可能带来的危害,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十一)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中国政府重视食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初步建立了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档案,建立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红黑榜制度,并充分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食品行业的自律。大力实施扶优扶强措施,采取政策、行政、经济的手段,对重信誉、讲诚信的企业给予激励,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的诚信环境,创造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诚信意识。逐步完善食品安全诚信运行机制,全面发挥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加强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档案建设,推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重点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登记档案信息系统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分类数据库,广泛收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信息、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做到掌握情况,监管有效。近年来,采用最新网络技术,对食品质量安全实施电子监管网终端查询,及时、方便、快捷、有效地辨别食品真伪,维护了消费者利益,打击了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了企业诚信建设。
多年来,中国食品生产种类不断增加,数量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保障了人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中国政府也清楚地看到由于受发展水平的制约,中国食品安全仍存在一些问题,今后将重点打击生产加工中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不按标准生产,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三、进出口食品的监管
(一)进口食品的监管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中国建立了一整套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保障措施,确保了进口食品的安全。
——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按照WTO/SPS协定及国际通行做法,中国政府对肉类、蔬菜等高风险进口食品实行基于风险管理的检验检疫准入制度,包括:对出口国申请向中国出口的高风险食品开展风险分析,对风险可接受的食品与出口国主管部门签署检验检疫议定书,对国外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对动植物源性食品实施进境检疫审批等。如果出口国发生了动植物疫情疫病或严重的食品安全卫生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暂停可能受到影响的食品进口等。
——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进口食品到达口岸后,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只有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允许进口。入境地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进口食品的验放手续,之后在中国市场上销售。在检验检疫时如发现质量安全和卫生问题,立即对存在问题的食品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2006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口口岸共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2458批。2007年上半年,共检出896批,均依法作出退货、销毁或改作它用处理,确保进入中国市场的进口食品质量安全。
——完善的质量安全监控制度。在依法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的同时,对风险较高的食品以及在口岸检验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食品和项目实行重点监控。对发现严重问题或多次发现同一问题的进口食品及时发出风险预警,采取包括提高抽样比例、增加检测项目、暂停进口在内的严格管制措施。
——严厉的打击非法进口制度。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建立了关检合作机制,联合打击非法进口食品行为。2006年与欧盟委员会签署了《中欧联合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合作安排》,明确了双方将通过开展信息通报、技术合作、专家互访和联合专项打击行动措施等,共同打击欺诈、夹带、非法转口、走私等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仅非法进口肉类就查获12292吨。
(二)出口食品的监管
中国政府按照“预防为主、源头监管、全过程控制”的原则,建立健全了以“一个模式,十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一个模式,就是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这个生产管理模式符合中国的国情,符合出口食品的实际,是出口食品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和国际化发展的必由之路。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的主要出口食品,特别是肉类、水产、蔬菜等高风险食品基本实现了“公司+基地+标准化”。
十项制度,包括源头监管三项:对种植养殖基地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和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工厂监管三项:严格实施卫生注册制度,全面实行企业分类管理制度,稳步推行高风险食品大型出口生产企业驻厂检验检疫官制度;产品监管三项:对出口食品的法定检验检疫制度、质量追溯与不合格品召回制度、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制度;诚信建设一项:对出口食品企业实施红黑名单制度。
——加强种植养殖源头监管。为有效控制动植物疫情疫病风险和农兽药残留,从源头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存在疫情疫病和农兽药残留风险的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只有获准备案的种植、养殖场的原料才可用于加工出口食品,所有获准备案的原料基地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截至目前获准备案的养殖场6031个,种植基地38万公顷。对备案基地加强疫情疫病的监测和防控,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实行严格的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使备案基地的疫情疫病问题和农兽药残留问题均得到了有效控制。近几年,全球范围内禽流感疫情高发,中国实施备案管理的养殖场无一发生疫情。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中国对所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只有获准卫生注册登记的企业方可从事出口食品生产加工。截至目前,获准卫生注册登记的企业共12714家,其中有3698家企业的HACCP体系通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验证。对获准卫生注册的生产加工企业,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统一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原料来自备案种植、养殖基地,确保生产加工活动符合要求。对肉类等高风险食品大型出口生产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派驻检验检疫官,实行驻厂监督管理。出口食品的包装上还要加贴符合要求的具有可追溯性的标签或标识,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和对问题产品的召回。
——加强食品出口前检验检疫。中国法律规定,所有出口食品只有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口,出境地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出口食品的验放手续。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食品,如进口国有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还要出具卫生证书,证明该批食品已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并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卫生注册号、生产日期、出口日期、启运口岸、到达口岸等追溯信息。货物到达离境口岸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还要对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检查货物是否完好,货证是否相符,确保货物的可追溯性。
——加强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实行出口企业质量承诺和红黑名单制度,着力强化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企业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觉诚信经营的良好机制。对自控体系健全有效、诚信度好、产品安全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在进口国享有良好声誉的企业,列入“优良企业名单”,给予优惠和鼓励政策;对于被进口国家或地区通报发生严重质量违规问题或逃避检验检疫,以及有欺骗检验检疫机构行为的出口企业,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列入“违规企业名单”上网公布,促进出口企业增强自律意识。截至目前,列入“违规企业名单”的企业共55家。
多年来,质检、商务、海关、工商、税务等部门密切协作,促进了中国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以质优、味美、价廉的食品满足了国内外众多消费者对美食的追求。但也存在着少数企业无视中国和进口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采取弄虚作假、偷梁换柱的手法,逃避检验检疫监管,通过非正常渠道出口的情况,致使有些掺杂使假、假冒伪劣不合格食品流入国外市场。中国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打击的力度,坚决不让不合格食品流出国门。
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保障体系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
目前,中国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为保障食品安全、提升质量水平、规范进出口食品贸易秩序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环境。
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
行政法规包括《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
部门规章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等。
(二)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加强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中国食品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食品标准化工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各相关部门负责草拟,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立项、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批准。目前,中国已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相对合理、具有一定配套性和完整性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了农产品产地环境,灌溉水质,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准则,动植物检疫规程,良好农业操作规范,食品中农药、兽药、污染物、有害微生物等限量标准,食品添加剂及使用标准,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特殊膳食食品标准,食品标签标识标准,食品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标准,以及食品检测方法标准等方面,涉及粮食、油料、水果蔬菜及制品、乳与乳制品、肉禽蛋及制品、水产品、饮料酒、调味品、婴幼儿食品等可食用农产品和加工食品,基本涵盖了从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到最终消费的各个环节。目前,中国已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18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2900余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634项。
为解决食品安全标准之间存在的交叉重复、层次不清等问题,共对1800余项国家标准、2500余项行业标准、7000余项地方标准及14万多项企业标准进行了清理,废止了530多项国标和行标。与此同时,加快了标准制修订工作,对2460余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开展了修订,新制定了200多项国家标准,下达了280余项国家标准制定计划。加大标准的宣传、推行力度,促进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标准。
(三)食品认证认可体系基本建立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的认证认可工作,加强认证市场整顿,规范认证行为,现已基本形成了统一管理、规范运作、共同实施的食品、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局面,基本建立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农产品认证认可体系。认证类别包括饲料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食品质量认证、HACCP管理体系认证、绿色市场认证等。目前,中国有机产品认证面积达203万公顷,已进入世界前10位;与国际接轨的GAP认证已在18个试点省286家出口企业及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展认证试点工作;2675家食品生产企业获得了HACCP认证;28600个初级农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饲料产品认证、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绿色市场认证等工作不断取得进展。国家不断加强对认证产品和企业的监管,提高认证工作的权威性、有效性。
(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在国内食品监管方面,建立了一批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初步形成了“国家级检验机构为龙头,省级和部门食品检验机构为主体,市、县级食品检验机构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检测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满足对产地环境、生产投入品、生产加工、储藏、流通、消费全过程实施质量安全检测的需要,基本能够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国际标准对食品安全参数的检测要求。中国对食品实验室实行了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的认可管理,加强国际互认、信息共享、科技攻关,保证了检测结果的科学、公正。中国认定了一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共有3913家食品类检测实验室通过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其中食品类国家产品质检中心48家,重点食品类实验室35家,这些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在进出口食品监管方面,形成了以35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为龙头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技术支持体系,全国共有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实验室163个,拥有各类大型精密仪器10000多台(套)。全国各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实验室直接从事进出口食品实验室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有1189人,年龄结构、专业配置合理。各实验室可检测各类食品中的农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含量等786个安全卫生项目以及各种食源性致病菌。截至2006年,已经建设国家级(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323个、省地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1780个,初步形成了部、省、县相互配套、互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
五、食品安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政府重视发展同其他国家、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注重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和检测技术,促进本国食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
(一)加强食品安全技术交流与合作
中国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技术专家参与各类食品安全技术培训、研讨、交流和水平比对等活动,并欢迎国外技术专家来访、学习和培训。除积极参与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活动外,自2001年以来,先后同美国、欧盟、意大利、加拿大、德国、英国、瑞士、丹麦、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泰国等国家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领域的技术培训与交流项目。2006年8月,为14个南太平洋国家的专家代表举行了食品安全培训。为了及时了解国外食品相关法规要求,保障出口食品安全,组织编译了美国、欧盟、俄罗斯、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卫生法规和要求,并先后邀请美国、欧盟、日本的专家来华举行HACCP指南及应用、贝类卫生控制计划、残留监控、肯定列表制度等专题培训。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实验室还多次参与英国食品分析能力测试(FAPAS)等国际比对实验,定期参加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澳大利亚国家测试认可委员会(NATA)等知名认可机构组织的国际间能力验证活动。国家级和十几个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并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食品安全检测能力考核。截至2006年11月,共有22家检测机构获得韩国“国外公认检测机关”的认可,经过上述22家检测机关检测的输韩食品,入境时韩国予以免检。日本承认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垂直管理的3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所属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其中许多实验室是开放性实验室,多次接待了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瑞士、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团组访问和考察。
(二)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活动
中国政府一贯倡导并积极参加各类国际食品安全组织活动,包括派团参加各类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会议以及其他相关国际性会议,并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会议上正式倡导开展区域性食品安全合作,得到了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南亚等国家的积极呼应,成立了APEC食品安全合作论坛,由中国和澳大利亚共同主持。中国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化活动,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技术管理局和合格评定委员会成员。2007年5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2007年10月20日至21日,中国政府将在广西南宁同东南亚国家召开“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会议的主题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与合作保护消费者权益”,目的是研究建立中国与东盟食品安全合作机制,增进中国与东盟和各成员国食品安全主管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确保相互进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
(三)注重发展国际食品安全合作
截至目前,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同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挪威、俄罗斯、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定期、不定期地举行研讨会或专家互访。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同美国、欧盟、俄罗斯、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蒙古国、越南、菲律宾、丹麦、法国、荷兰、爱尔兰、匈牙利、波兰、意大利、挪威、瑞士、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智利、墨西哥、乌拉圭、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香港、澳门等3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33个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合作协议或备忘录,签署了48个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卫生议定书,从而确立了中国与有关进出口食品贸易伙伴国家或地区的长效合作机制。在此基础上,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许多国家和地区在食品安全合作机制下建立了年会制度。其中,规格为正部级的第二次中欧食品和消费品安全合作会议将于2007年9月12日在北京召开;规格为副部级的第三次中美食品安全会议将于2007年9月11日至12日在美国召开。
(四)推动食品贸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