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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教学法论文8篇

时间:2022-04-16 12:39:4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语言教学法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语言教学法论文

篇1

顾名思义,任务型语言教学法指的是一种以学习任务为基础的语言教学途径,然后以这一教学途径为重要依据,来完成各种各样的交际任务,而并不是在编写语言教材和进行语言教学大纲的设计时按照一定的顺序介绍或罗列语言项目。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是引导学生完成各种各样的教学任务,而不是对各个语言项目进行逐一学习。任务型语言教学法能够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任务学习当中来,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在“做中学”和“用中学”,主要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教师的主导作用强。在应用任务型语言教学法开展教学时,虽然教师已不再占有课堂的主体地位,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学生是否能够顺利的完成任务。第二,学生的参与互动性强。在实际教学中应用任务型语言教学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互动机会,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将学生的语言应用潜力挖掘出来,使他们能够创造性地运用语言。第三,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在教学中开展任务型语言教学的最大优势是能够使语言应用于真实的交际中,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第四,具有较强的目的性。于其他交际教学模式最本质的区别是,任务型语言教学模式更加强调采用具有明确目标的各种学习任务来帮助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语言和运用语言。

二、在大学英语教学中应用任务型语言教学法的必要性

(一)我国当前大学英语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大学英语的师资力量较为薄弱。目前,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绝大多数高校大学英语教师普遍存在着英语能力较低的现象,虽然教师在长期的实践教学中积累了许多的专业素材,但是在实际教学中并没有充分结合交际法、情景教学法以及听说法等国外先进的教学方法,导致课堂教学非常呆板无趣,无法将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起来。同时,由于资金和时间的限制,英语教师缺乏必要的业务培训,导致他们在实际教学中无法将语言与学生的专业知识有效地结合起来,从而制约了学生专业英语水平提升。第二,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通常情况下,大学英语课程往往被设置在大三或大四进行,那时候学生已经完成了公共英语的学习任务,英语学习的阅读量少,没有什么压力,使他们的听说能力和写译能力逐渐降低,从而对他们交际能力的提升产生严重的影响。同时,由于学生的学习方法不恰当,花费大量的时间却收获不到理想的效果,从而逐渐失去了学习的信心。第三,缺乏明确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单一。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我国大学英语教学中,许多教师仍然习惯于传统语言教学的思维定势,在设置英语课程时缺乏创新,而且教学内容比较单一,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语言的实际运用,而过分侧重学习语言自身,无法培养出符合社会实际需求的优秀人才。

(二)在大学英语中实施任务型语言教学的必要性

第一,高校学生的特点提供了实施任务型语言教学的条件。对于学生而言,他们不仅具备了较为丰富的英语基础理论知识,同时还具有一定的英语实习经历。因此,他们在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时能够将自身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快速高效的完成学习任务,且质量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能够在任务型语言教学中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二,课程的实用性要求为任务型语言教学的实施提供了依据。任务型语言教学法要求所学的课程必须具有实际可操作性,注重在实际操作中学习。开展大学英语教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使学生能够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有效应用英语来完成工作任务。因此,这一教学目标为任务型语言教学的实施提供了重要依据。第三,大学英语的教学要求完全与任务型语言教学的原则相符合。培养出具有丰富的英语知识和人文科学知识,能够熟练掌握英语语言的应用技能,并能够在相关领域从事教学、翻译、交流以及研究等工作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是大学英语教学的最终培养目标。该培养目标完全与任务型语言教学的原则相符合,有利于任务型语言教学的实施。

三、任务型语言教学法在大学英语教学中的实践应用途径

(一)在大学英语词汇教学中应用任务型语言教学法

通常情况下,英语学科的英语术语会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更多词素,其中“前缀词根”和“后缀词根”是最常见的模式。因此,教师在开展大学英语词汇教学时,首要任务就是教会学生正确拆分单词的方法,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应该指导学生反复不断地练习,通过大量的练习使学生能够非常准确地拆分词汇的每一个部分。同时,教师应该在学生充分掌握词汇拆分方法的基础之上,有效开展词缀和词根的记忆教学,在这一教学环节中,教师应该充分结合教学内容,并合理运用多媒体等辅助教学也手段,通过PPT课件的形式将英语词汇的各种组合方式展示给学生。另外,为了帮助学生快速地掌握记忆方法和记忆技巧,教师应该适当举出一些词根相同的相关词汇的例子加以详细讲解。

(二)在大学英语听说教学中应用任务型语言教学法

要想在大学英语教学中有效开展任务型语言教学,还必须在大学英语听说教学中应用任务型语言教学法。在传统的大学英语教学中,教师往往不会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而更侧重于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这样的教学方式无疑会对学生开展学习以及日后开展工作带来一定的制约。相关调查显示,虽然有65%的学生能够看懂专业英语的原版材料,但是在这其中有高达80%以上的学生并不能运用英语直接进行口语交流。因此,对于这种现状问题,大学英语教学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实际教学当中应该将相关的视听资料有效应用起来,鼓励并积极引导学生反复进行视听练习,并采用情景模拟的方式,引导学生在真实的情景中进行练习,比如“实际工作的情景模拟”等。同时,教师在进行情景模拟的设置时,应该全面考虑学生的英语综合水平,设置合理的难度,确保所设置的情景能够适应学生的实际英语水平。当学生完成学习任务时,教师应该对学生的模拟情况进行及时的评价,针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奖励,促使所有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中来,实现有效教学的目的。

(三)在大学英语阅读教学中应用任务型语言教学法

要想在大学英语教学中有效开展任务型语言教学,还必须在阅读教学中应用任务型语言教学法。开展大学英语教学的关键是培养学生的英语阅读能力。因此,在开展英语阅读教学时,教师应该鼓励并积极引导学生将精读和快读有机结合起来。首先,学生在进行快速阅读的训练时,教师应该充分结合阅读的内容科学合理地设置相关的学习任务,如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定量的阅读内容,即让学生进行定时定量的阅读学习。同时,应该要求学生对阅读文章的中心思想和主旨进行分析与总结通常情况下,大学英语阅读教学中的精读主要针对的是句型较为复杂和专业词汇比较多的情况下,教师应该鼓励并积极引导学生进行精读,并适当应用多媒体辅助教学手段指导学生快速高效的完成阅读任务,确保学生能够充分理解阅读的内容。同时,也可以通过采用小组讨论的方式,让学生在阅读的过程中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以小组讨论的方式寻找到能够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通过这样的方式,不仅可以增加学生的英语阅读量,掌握丰富的英语科普知识。同时,有助于学生在完成阅读任务的过程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教学有效性。

四、结语

篇2

关键词:外国语言-文化教学;法国外语教学;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1)06-154-03

外国语言一文化教学是一门既古老而又新兴的学科。说它古老,因为西欧早在文艺复兴之后就已经开始了学校型外语教学,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传统的语法一翻译教学法;说它新兴,因为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人们才真正认识到文化因素在外语教学中的重要性,并开始实践将文化教学融入到语言教学中去。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法国著名的外语教学法专家罗贝尔,加利松(Robert Galisson)首先提出将外语教学法更名为“外国语言和文化教学法”,1985年后又创立了“语言一文化教学法学”。同一时期的法国语言教学专著和论文等也对语言教学中的文化教学做了系统阐述。对法国在外国语言一文化教学方面的理论构建和教学实践(教学法)进行考察和解读,以期对我们的外语教学有所启示。

一、外国语言-文化教学从课堂教学方式方法到教学法的演进

直到20世纪70年代,外语教学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基本上停留在“教师如何在课堂上教外语”的层面上。无论是直接法、听说法,还是后来的视听法,教师都是通过声音或影像等辅助教学设施来训练学生的听说,使其达到听懂外语并运用外语进行表达的目的。“这种以培养学生的语言技能为出发点和终极目标的教学思路发端于19世纪末,并一直在世界外语教学界拥有广泛的影响”。这个时期的法国外语教学,不论是师资培训,还是常规教学,其主要内容就是语音、语法、拼写、词汇、讲解课文等。

外语教学是一个内涵深刻、外延广阔、相互关联的系统工程。其中每一个问题的答案只能是“非惟一的、非完美的、特定的和临时的”。这样,人们就把外国语言一文化教学的研究对象从以前的专注于课堂“如何教”扩展到“如何学”,以及“教”和“学”二者的关系问题上。这种思考的结果便产生了外语一文化教学法的雏形(见图1)。

这一图表形象而直观地反映了教师、学生和教学内容(语言文化)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与以往的课堂教学方式相比,教师开始由以教案和教材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转变。学生不再是被动地接受教师早已准备好的课堂内容(语言文化),他们可以对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作出反应;教师也要对学生的个体情况、教材选用、课程进度、讲授方式方法等进行观察和反思。通过师生互动,促成教与学的良性循环。并且,教师还要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帮助其获得个性化的学习方式方法,最终要让学生运用适合自身特点和习惯的学习方式方法进行自主学习。这也正是当今社会所倡导的现代化学习方式。

二、外国语言-文化教学从教学法到教学法学的演进

正如教学法是对课堂教学方式方法的宏观思考那样,教学法学则是对教学法的宏观思考。它同样发端于法国,但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全名为外国语言-文化教学法学。其创始人和积极推动者为罗贝尔・加利松。

罗贝尔・加利松是一位在法国和欧洲外语教学界享有盛誉的外国语言和文化教学法专家,著作丰厚,如:(论思考型外语教师的培养),(论外语教学法上的伦理道德),

“根据罗贝尔,加利松的界定,外国语言一文化教学法学是一门主要面向外语教学第一线教师的学科,其宗旨是努力使外国语言一文化知识和技能的传授进程实现最优化”。罗贝尔・加利松的外国语言一文化教学法学的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加利松坚持认为,外国语言一文化教学法学必须从观察教学实际情况出发,找出教学中的具体问题,通过教师个人和集体的思考讨论,形成自己的认识理论,提出解决实际问题的措施和办法,然后回到实践中去,接受实践的检验。外国语言一文化教学的丰富多彩和错综复杂性决定了这一领域的所谓理论只能是“非惟一的、非完美的”,而且是“特定的和临时的”,亦即是说,理论必须与动态的实际相结合。仅就认识论和方法论而言,罗贝尔,加利松的外国语言一文化教学法学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方面,它从根本上揭示了理论与实际、理论与实践在外国语言一文化教学领域不应有天然的鸿沟;另一方面,它将激发外语教师重视科研。用罗贝尔,加利松的话说,一个外语教师完全有能力既是教学法专家,又是教学法学专家。

2 在语言和文化,特别是二者的关系上,罗贝尔・加利松的外国语言一文化教学法学有许多独到之见。如果说目的语与目的语文化在外语教学上的不可分割性现已成为外语教学界的普遍共识,罗贝尔・加利松则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知识文化”和“大众共有文化”之分,并积极主张将后者教学法化,引入学校的外语课堂。根据罗贝尔・加利松的定义,“知识文化”是人们描述、表述出来的一种显型抽象文化,属知识范畴,因此属理性思考,理性认识类。讲授“知识文化”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和理解目的语文化中那些能够反映其民族文学、历史、地理、艺术和科技等成就及其发展进程的背景性系统知识。讲授的方式多为独立于语言的专门的文化课程。所谓“大众共有文化”,主要指人们具体实践的日常生活文化,国内有学者称之为“交际文化”,属感性认识,其首要特质是隐含在目的语语言和非语言当中,却常常反映目的语国家的价值观念、道德取向、社会习俗、心理状态和思维方式等。因为是隐含的,所以目的语国家的人常常只需意会,无须言表。传授“大众共有文化”的目的是通过比较目的语文化与本族语文化的异同,帮助学生理解并掌握目的语中蕴涵在字里行间的为目的语国家的绝大多数人所共有共享的文化,最终实现成功学习和有效交际。“大众共有文化”与语言形式的互为依存性决定了语言和文化教学必须同步进行。罗贝尔,加利松一手开创了“法语词汇文化语用学”,长期致力于“法语形象表达法”、“法语拼接词”、“法语大众共有文化词”、“法语隐迹文化词语”、“境遇词”、“法语成语谚语”和“法语委婉语”等的深入、系统的研究,成果卓著。

3 在外语教学法上,以罗贝尔・加利松为代表的当代法国语言一文化教学理论将外语教学视为一个由学员主体、学习对象(目的语及其文化)、教育者(教师)、班级或小组、学

校、社会、人际和物质空间、时间等要素组成的开放性系统,其内又可细分成若干子系统,几乎涵盖了外语教学的所有方面。通过它,既可进行横向比较研究,找出每个因素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和存在的问题;也可开展纵向分析,找出各个因素之间的互动关系,发展规律和存在的问题。不言而喻,如此丰富多彩、错综复杂的外语教学工作绝非某一特定的、现成的教学法所能驾驭。

三、外国语言-文化教学理念在汉语教学中的体现

20世纪末期以来,汉语学习的热潮在全世界汹涌而起。法国作为欧盟多元语言文化政策的主导者和积极推动者,在汉语言文化教学方面更是一马当先,独树一帜。由于中西语言文化之间存在巨大差异,所以,在汉语教学实践中,中国文化元素和文化课程被置于特别突出的位置。在这方面,法国国立东方语言文化学院(Institut Nationaledes Langueset Civili,sations Orientales)的教学理念和课程设置非常值得我们探究和借鉴。

关于语言和文化的关系,概而论之,“语言和文化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文化包括语言。语言既是文化的制造者,又是文化的产品”。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有着二百多年历史、从诞生之初教授三门外语到如今教授93种外语的法国东方语言学院就一直奉行“语言和文化紧密结合,培养一专多能的开放型外语翻译人才”的办学宗旨。现任校长吉尔,德卢什(Gilles Delouche)先生说:“我校的与众不同就在于除了语言课外,还开设了涉猎广泛的目的语国家的文化课程。学生的任务不仅是掌握一门外语。还要学习目的语国家的社会文化知识,并负有传播目的语国家文化的使命”。前校长安得烈,布尔热先生(hndr6 Bourgey)也曾强调指出:“多学科性是东方语言学院的古老传统,应该传承下去。如果我们只单一地教授语言,学校便失去了精髓,也就没有了存在的理由”。法国国立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中文系的法语名称是“Departement Chine”,并非“Departementdechinois”,直译应为“中国系”。一字之差,内涵相去甚远!恰恰与法国东方语言学院亘古未变的办学宗旨和教学理念一脉相承,这就是立足语言,着眼文化,培养东西方文明交流和传播的使者。这一理念在该学院开设的中国文化课程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该学院中文系的哲学、科技、历史、社会、宗教、语言学、经济、政治和文学艺术等具体学科大致分类见表1。

由表1可以看出,法国国立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中文系中国文化课程构建的是一种中国观念文化知识体系,也就是要让学中文的学生了解中华民族在历史长河中逐步形成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宗教情感和思维方式。东方语言学院一向有着语言教学紧密结合文化的历史传统,但如此丰富的中国文化课程从来没有削弱或者取代汉语语言教学的主体地位。语言与文化互为依托,相互促进,才能最大限度地达成现代外语教育的既定目标。

四、对我国外语教学的启示

1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作为外语教学之目的语的法语或英语等语种都是西方工业化国家流通的语言,承载着新兴的科技文化,外语学习者无不追求这种文化。因此,我们在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估上都向西方看齐,以西方理论为改革取向和评估准绳。然而。西方理论是立足西方学校、学生、语言、教学环境而研制出来的,决不可能原封不动地为我国外语教学导航。所以,探索与中国的外语教学环境,教学内容与教学主体相适应的多元化的教学方法、手段和活动才是我国外语一文化教学界的当务之急。

2 外语教师不能满足于按照现有的教学方法和模式来组织教学活动,更要与时俱进,既要学习、吸收外语教学理论,也要总结教学经验,包含师生代代相传的经验和自己探索出来的经验。外语教师既要广泛学习、借鉴中外的教学理念和主张,但又不能生搬硬套,只能借助这些理论通过反思去提炼代代相传的经验和自己的经验,从而形成适合具体教学环境的自己的理念,并不断更新、丰富自己的外语教学理念。

3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语言教学和文化教学的关系。文化教学应该是在外语教学的语言教学过程中教学目的语相关文化知识的教学过程、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同时也包括开设与语言教学有关的语言文化专业课程(如法国国立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中文系设置的中国文化课程)。语言教学与文化教学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一方面,语言是一种特殊的文化,是文化的重要载体,语言理解包含着文化理解,同时语言理解需要文化理解;另一方面,丰富的文化知识为语言表达提供了大量潜在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2][3][4][5][7]傅 荣,解读外国语言一一文化教学的三个层面及其相互关系[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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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论文关键词:行动导向,C语言,教学设计

 

1.引言

C语言是一种面向过程的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它既有高级语言的特点,又具有汇编语言的特点,具有简洁、紧凑、使用方便灵活,以及生成目标代码质量高、程序执行效率高、可移植性好等特点,广泛应用于操作系统开发、应用程序设计及嵌入式开发。C语言是软件开发领域最主流的设计语言之一。是目前高等院校以及高等职业学校理工科专业开设范围最广的一门程序设计语言课程。然而对于从没有接触过程序设计有些甚至对计算机原理了解都比较少的学生而言,学习C语言存在较大的难度,同样对于讲授C语言的教师也往往感觉课程推进较困难。C语言教学一般分为课堂讲授、上机实践、课程设计等几个环节。课程结束之后学生不会C语言的基本应用。为解决C语言教学中出现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探讨、改进教学方法。本文将行动导向教学方法引入到C语言教学中进行了一些尝试与探索。

2.行动导向教学法概述

行动导向教学法是以“行动导向驱动”为主要形式,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注重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从完成某一方面的“任务”着手,通过引导学生完成“任务”,从而实现教学目标。从学生接受知识的过程看,知识来源于实践,在实践中得到感性认识,经过反复实践才能上升到理性认识论文范文,并回到实践中去。

教师对课程知识点进行规划分解,针对学生的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任务,以及准备学生完成任务所需相关材料。课堂上下发任务,让学生清楚的理解他要做什么。然后采用合理的方式引导学生去分析解决问题。最后对学生完成任务的结果进行积极的评价。

行动导向教学法在C语言课程教学设计中,所进行的实践教学并非是指编程序上机实习验证,而是针对C语言程序设计中编程思想应用行动导向教学法进行的教学设计。下面就本人教学设计的一个案例进行阐述。

3.教学设计案例

常用排序算法模拟应用—行动导向教学法教学设计。教学设计方案:第一阶段,任务描述:将班级的学生按座位列分成四组,A、C组利用选择排序法,B、D组用冒泡排序法分别将将本组学生按年龄递增排列,每组同学旁边放置一个空椅子可供利用。要求是每次能且只能移动一个同学坐到空出来的椅子上。第二阶段,在学生实施排序前先给每组学生相应算法的说明文档。让学生给定的时间去进行阅读、讨论并制定出实施方案。第三阶段,让各小组同学根据自己制定的方案实施排序操作,并验证结果是否符合他们的预期。同时密切注意观察并记录他们的问题。第四阶段,让小组间相互评价,对本小组排序方案及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自我总结,。第五阶段,对每组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给予指导。可以调换排序方法按体重重复以上任务步骤。最后一阶段,问题的抽象及算法实现。这一阶段对于学生较为困难,可以指导抽象出任务处理的对象—数组数据,重复性的动作—for循环模式,位置的移动—循环变量等。这样学生主动学习使用相关C语言语法规则,并摸索和思考其使用方法和模式。之后给出一些相关的习题让学生模仿练习,巩固应用。

4.教学思考及效果评估

在这个教学设计实施过程中,激发学生的兴趣,调动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活动是教师首要的任务,在学生实践能力相对薄弱的教学中教师的引导作用显得更加重要,因为在这个问题域里,学生是主体站在“风暴”的中心,只有学生被激发出来关注到实践过程的每一个细节,才能完整的描述实现的过程,将这个程序设计的灵魂—算法的思想融进大脑里,进而抽象完整的模型,思考如何利用C语言去实现。这样的教学设计注重编程思想而侧重C语言语法规则。我们可以让学生抓住“灵魂”这根绳索去探索如何去应用C语言里纷乱的语法规则论文范文,学会在实践中学习。

经过测试,这样的教学效果也较为明显,学生对for循环的理解较为透彻,应用较熟练。整个学期过后,学生对这一块儿C语言知识印象明显深刻。“行动导向”的教学过程中,学生不但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掌握了C语言知识,通过相互沟通讨论问题,增强了表达交际能力,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完成任务的成就感不仅增强了学生学习C语言的自信心,提高了学生深入学习C语言知识的兴趣,形成学习的良性循环。

5.结束语

鉴于C语言计算机应用的广泛性和重要性,作为计算机专业的入门级课程,有必要不断的探索新的科学、适用的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引导学生编程思想的培养,从各方面调动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感性认知,理性理会,学好C语言并会利用C语言进行程序设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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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丹青.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行为导向教学论的探讨[J].教育与职业, 2005,1 .

篇4

检验医学内容更多的是形态学及抽象的生物学反应等常规示教不可能确切表达的内容。多媒体技术以视频、图片、动画等多种教学手段可以将微观、抽象的内容转换成形象、宏观可视的图片或动画,能给学生呈现生动形象、直观的教学内容,理解准确,记忆深刻,又便于教师的控制,具有使用方便、简单实用、控制灵活等特点,提高学习效率,活跃课堂气氛,在轻松愉快的心情下学习,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现在,幻灯在课堂中应用最广泛,每位教师应多掌握幻灯制作的技巧,在传播知识的同时,注意美观,条理清晰,可以插入各种有寓意的图片,甚至是学生们感兴趣的热点,偶像,比如当介绍自身抗体检查时,可以插入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明星:迈克尔.杰克逊,但多媒体技术并不能完全代替传统的板书教学,教师仍然要利用板书在重点和难点进行详细讲解,做为补充。

2精选教材

医学专业使用的教科书,与现代检验医学相比,内容滞后,脱离实际较远。比如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检测,抽血时间现在已经改为0、1、2小时各抽血1次,而《健康评估》第3版教材仍是0、30分钟、1、2、3小时各抽血1次。目前,教材种类繁多,要精选能反映最新理论,贴近实际,指导实践的教材。有些教材,学生毕业工作后几乎不再使用,已经不能满足学生的求知欲和指导临床工作。检验项目的卫生行业标准每年可能都会更新,教科书很难跟上这个速度,所以授课时,将现在的新理念,新标准传授给学生,免得理论与实践严重脱离,使学生在生产实习时能更快的融入临床实际工作,思维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教师在备课时,要精通教材,并尽量博览本学科各种权威书目,向学生推荐参考书籍,了解学科的新进展,新理论,不断提高学术水平,方能具备教师的基本素养。

3检验医学与临床医学的沟通应是教学改革的重点

长期以来,临床与检验缺乏沟通,造成双方不信任,不理解,不尊重,很难确保医疗质量。近10年,越来越多的检验专家提出检验与临床沟通的重要性,并已经在切实的做着这样的工作,学会与临床沟通是检验人才的发展出路,也是检验医学学科发展的必然。检验人员要学习临床知识加强临床意识,主动参与临床的诊疗中。临床实验室工作的核心是检验质量问题,ISO15189文件的核心是医学实验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强调医学检验的分析前、中、后全过程的管理。这个过程需要所有医护人员的配合与理解,比如分析前,具体工作全部由医师和护士来完成,这就要求医护人员和检验人员必须加强交流与协作,相互学习、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医生申请检验项目,需要医生对该项目的适应证、临床意义、采集要点等完全知晓,而且医生应知道实验室都开展哪些项目,如何选择。临床医师对检验项目深层次的理解及横向知识略显不足,需要与检验科沟通、联系。标本采集是检验质量的重要环节,可以说不合格标本大部分是检验分析前造成的,尤其标本采集过程,需要采集人员掌握采集手册,也需要检验人员进行宣教,保证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在分析后质控中,帮助临床医师正确分析、合理使用检验报告,对所测结果进行合理解释,并收集临床科室或患者的反馈意见、接受合理建议、要求、改进检验科工作,或开展新业务,满足临床需求。分析后的临床沟通工作在微生物学检验中尤其重要,微生物检验医师要参加临床的会诊,并要给出合理的建议,指导临床合理应用抗生素,监测所在医院的耐药谱,细菌谱等等,这些将提升医院感染疾病的诊疗及感控水平,这就要求检验人员有一定的临床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林发全等认为无论在校教育,或是在职教育,检验医学应该改变过去不重视检验与临床沟通的教学状况,在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或临床医学概要等课程中增加检验与临床沟通的专题内容。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篇5

关键词:语法翻译交际法

从中世纪的欧洲人学希腊文和拉丁文所产生语法翻译法起,在外语教学方法上已经历了语法翻译法(脚mmar一ranslationmethod)、直接法(directme小od)、听说法(theaudio一lin只ualmethod)、认知法(theeo即itiveapproach)、交际法(theeommunieativeapproach)、功能法(thefunctional即讲oach)的演变。在现阶段笔者认为,高校的外语教学应从语法翻译和交际法两项入手,提高外语教学质量。

语法翻译法是用本族语讲解,强调语法的作用,强调对词汇和语法规则的记忆和背诵,侧重对原文的理解和翻译。其长处在于利用文法和学生的理解力着重阅读,着重使用原文,提高外语教学的效果。笔者认为这是比较适合有思考力的外语学习,者的方法。丹麦语言学家OttoJes沐rson在他的《为什么母语学得这么好》的文章中曾对学语言的婴幼儿和成人作了一番比较研究,得出的结果是:在孩子这方面无论孩子有多愚笨,对语言都有一个完全的掌握,而在成人那方面,无论成人在其它方面的天赋有多高,大多数情况下,对语言的掌握,都是漏洞百出而且不正确的。如果从这个结果看,我们似乎应采用直接法,也就是以口语材料作为教学内容,强调模仿,主张用教儿童本族语的方法,模仿、反复练习,直到养成语音习惯。讲述中只用外语加手势、实物、图画等直观手法。但直接法恰恰忽略了人的理解力的不同,儿童语言和成人语言的不同。一个儿童头脑的“知识”含量是绝对比不得成人的,成人由于长期思考习惯的养成,已难以象儿童一样运用直接法,因此,针对成人的教学法与针对儿童的教学法不应相同。

对于学外语的成人来讲,使阅读理解成为自己知识结构的一部分是一个更重要的目的,而语法翻译法恰恰给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成人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研究空间。成人可以利用学到的语法知识,对原文进行深入的理解。最常用的方法是利用主谓宾的结构来分析一个较难理解的句子,这时候,就会发现面前的句子似乎一下子变得清晰起来,理解的难度减弱了。可是,我们光能理解是不够的,还要进行书面或口头形式的交流。因此,必须培养由汉语再翻译成外语的能力,才可以说对外语有了初步的掌握。应用语音学家H·G·Widdowson在谈到“语法”和“学会”时说:“对学习者而言,欲知晓语意,则应知晓语法在单词与语境之间所起的作用(what15erueialforleamerstoknow15气how脚nunarfunetionsinallianeewithwordsandeontextsfortheaehievementofmeaning)。”由此可见,语法翻译法忽视了语教学,忽视了语音和语调的教学,过分强调翻译而不利于学生交际能力的培养。

交际法产生于本世纪六十年代。它主要是在社会语言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既要求语言形式和使用规则,还要求学会具体运用,使用真实的语言材料。比如说新闻报导、广告、通知、表格、新闻广播、电话谈话等生活中常见的材料。因此,交际法可以弥补语法翻译法所带来的口语练习方面的不足,我们也可以尽可能地利用直观教学带来的各种好处,列如:活跃课堂气氛,提高学生的兴趣,让学生所学与他们每日的活动息息相关。而更加重要的是,我们可以让学生学会在各种交际中的语音,知道怎样去说,说什么,这恰好迎合了J·A·Fishman等提出的社会语言学的任务“谁在什么场合用什么样的语言对谁讲话(从小。SpeaksWhatla眼u眼etowhomandwhere)。”所谓交际能力正如MiehaelGanale在其文章((从交际能力到交际语言法(FromCommunieativeeompetencetoeonununicativeLa雌u职eped眼。盯)》中所说,是“知识和技巧:在交际能力的运用过程中,知识指的是人们对语音和交际语音运用的其它层面的自觉和非自觉的认识;技巧指的是人们在真正的交流中对这种知识运用的程度有多高。”可见交际法的最终目标是在什么场合说什么话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要以人们的知识积累作为基础。同时,我们在学习中还要分清语言和语言知识的内涵,语言内涵是指能够与不同语言的人进行简单的交流,那么你已经掌握了这种语言的某种法门;而语言知识则不同,语言知识是指系统的规则,这规则可以使一句话听起来语序正确,合乎这种语言的特点。因而,对大学生来讲,仅仅靠浅层次的交际是无法在语言的掌握和运用方面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的,只有掌握了包括语法翻译的语言知识,才能弄懂深层次的交际内容。

综上所述,在外语教学中,应采取博采众长的态度,既让学生对语言能够流利地运用,使之成为有效的交际手段;又要让学生懂得语法翻译的知识,在不断的理解领悟中去体会语言的更深层次的作用。为此,教师在教授一、二年级学生时除了正常的教材,还应让他们多读些各个领域的原著,以适应不同语体的特点,这个阶段也是词汇量积累和扩大的过程,但这个过程是以语法翻译为基础的,其目的就是让他们尝试地进行部分运用;在三、四年级时可以利用视听手段让学生自发地学习在各种交际场合中的语言运用,提高听说能力,使其对语言的掌握从稳健中走向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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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在认知语言学与英语语法教学相结合的研究方面,紧跟国际步伐,积极引进和吸收国际领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所取得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从总体上介绍认知语言学对英语语法教学的启示。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比较多(如曾欣悦、刘正光,2009;林正军、姜晖,2012等)。他们主要基于国外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重在介绍和阐释认知语言学的语言观及其对语法教学的启示,并且根据相关文献和他们自己的教学经验,提出一些语法教学原则为相关研究者和一线教师参考。

第二,详细探讨认知语言学中的某个理论在英语语法教学中的应用。国内的有些研究者在认知语言学与语法教学相结合的大框架下,选取某个具体理论开展研究,他们探讨的主要问题有如何把原型范畴理论应用于英语语法教学(比如李艳平、朱玉山,2011;季淑凤,2012等),图形—背景理论对英语语法教学的启示(杨敏,2009等),语言符号象似性对语法教学的启示(李耕科、牟玉新,2007等),构式语法在语法教学中的应用(林正军、刘永兵,2012等)等等。

第三,针对某个具体语法点开展实证研究。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是年轻人取得的,大部分是他们的硕博士论文。代表性的研究包括基于原型范畴理论和空间隐喻的英语介词教学实证研究(陶丽,2011),认知语言学观照下英语名词可数性的教学实证研究(粟志祥,2010),基于原型理论的多义词教学对多义词习得影响的实证研究(卢烈宏,2013),中国英语学习者英语名词化习得的认知语言学实证研究(钟书能,2004),意象图式理论与英语短语动词教学的实证研究(黎金琼,2008)等等。但总的来说,国内的相关研究成果原创性不够,理论深度不够。同类研究过多,比如,仅仅在中国期刊网上,关于象似性对英语语法教学的启示的论文就二十多篇,这是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

二、简评

从以上的文献调查来看,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认知语言学与英语语法教学相结合的研究都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但综合起来看,这方面的研究偏思辨的多,实证研究还显不足。我们认为,思辨性的研究不宜再做,这个领域更需要的是数据和实证。要知道,一线的英语教师对理论性过强的框架有排斥,他们更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操作规程。所以,我们建议,这方面的下一步研究应该更加关注如何把抽象的认知语言学理论转化成通俗易通的教学操作原则,并且一定要通过实证研究加以证明,这样才更有说服力,更有可能为一线的教师和学生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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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宪法”课程教学改革的首要任务是转变教育观念,矫正已偏移多年的教学目标;其次是根据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和法律职业院校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对宪法课的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进行改革,创新宪法课教学模式,重构宪法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

一、“宪法”课程教学改革的紧迫性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模式主要有两个类型:一是法学本科教育,即“通才”教育;二是法律职业教育,即“专才”教育。因培养目标的不同,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在内容、方法等教学环节上有一定的区别。法律职业教育为司法机关培养基础扎实、心理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律职业教育中“宪法”课的教学必须跟上时展的步伐。从法律职业教育的经验看,“宪法”课在法律课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一个不具有最基本的宪法理论基础的人,很难确立法律职业者应有的职业良知和素质,更谈不上成为一名具有法律思维并熟练准确运用法律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法律人才。我国目前职业教育中“宪法”课程教学与它在整个法学教育过程中的地位极不相称,“宪法”课程理论性很强,内容复杂难懂,历来被认为“入门容易,学明白难”。长期以来形成了如下状况:教学目标不明确、角色错位;教学观念陈旧;教学内容落后;教学脱离实际;教学难度大;考核机械;图书资料匮乏;严重落后于市场经济、精神文明、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的现实需要和发展趋势;教学方法单调,说教式、灌输式的教学方法仍然是主导,教师在教学中只注重“授业”而忽视对学生“传道”和“解惑”,长期以来单一的教学方式使学生厌倦“宪法”课的学习,教师也产生了职业倦怠感。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制约了法律职业教育高素质、多元化法律人才的培养。面向21世纪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的要求和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宪法”课程的各个环节包括教学目标、师资素质、教材体系与内容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都应进行改革。创新“宪法”课教学新模式,重构“宪法”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势在必行。

二、“宪法”课程教学目标的矫正

法律职业教育的总目标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这类法律人才应具有以下素质:

第一,政治素养,具有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冈4直不阿、不畏权势、不谋私利的品德。

第二,职业道德素质,即具有法律职业伦理、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精神。

第三,法律业务素质,即系统掌握法律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及应用方法等。这应是我们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终极目标。“宪法”课程必须围绕上述三方面要求确立其教学目标。“宪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是课程教学设计的最终目的,具有导向作用。“宪法”课是我国教育部法学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法律教育16门核心课之一,是法律专业基础理论课,属于法律专业必修课和主干课,在整个法律专业课程体系中至关重要,居于基础性的地位。“宪法”课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主要内容对其他法律专业课程具有指导意义和基础作用。长期以来在“宪法”课的教学中,忽视了对学生人格品质、思维方式、法律传统、创造精神及其他非智力因素方面的培养。传统的“宪法”课教学已落后于21世纪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人才发展的要求,“宪法”课程教学理念必须更新、教学目标必须矫正。创建集德育目标、知识目标、实践目标为一体的目标导向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同样适用于“宪法”课改革的需求。

三、“宪法”课程教学改革重构及教学方法的探析

(一)教学内容的改革

教学内容改革是“宪法”课教学改革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宪法”课程教学不是宪法基本知识的简单堆积或宪法基本知识概述,其使命和根本任务是夯实法律人才的人格品质、思维方式、法律传统、创造精神及其他非智力因素方面的基础。“宪法”课教学的首要任务是价值层面的教育,即“育人”。这也是目标导向式教学模式中所说的“德育目标”。德育目标是指在教学中促进学生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法律观的形成。法律职业教育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负有的使命具有特殊性,它培养的不是一般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是培养具有法律素养的法律职业人,“宪法”课的教学理应承担这一任务。所以在“宪法”课的教学中,教师要通过一定的教学手段的运用,引导学生树立法律职业人应当具备的追求真理、维护公平的人生观;树立崇尚宪法尊严和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职业观。在“宪法”课的教学中,我们要将抽象的宪法知识同我们身边所发生的实例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人道德观、法律职业观的教育。必须改变那种把教学方法仅仅看作是传授法律知识的手段的错误观念,注重教学方法中所包含的思想内容,真正把对学生思想的培养融入到教学过程中去,实现教学方法服务于教学目的的宗旨。同时,在课外可以开展“宪法在我心中”、“我爱国旗”等演讲比赛和第二课堂其次,要打破原有的“宪法”课程体系,确定“宪法”课知识目标。“宪法”课具有较强的理论性,这一特点是与其他部门法律课有区别的,而且“宪法”课程体系已经成熟。在法律职业教育中,我们可以在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上探索一个适合职业教育的知识目标体系,即从“宪法”课的教学重点和教学方法两个方面人手,建立一个以探求宪法与运动一般规律为目的、以分析基本的宪法现象和解决现实的宪法领域内的基本矛盾为主要内容、以司法考试涉及的重点内容为中心、以我国《宪法》的规定为主线、以公民权利义务为重点的导向式的知识目标体系并重视宪法实施部分的讲授。最后,“宪法”课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对学生进行能力目标的培养。掌握法律知识和形成法律能力应是宪法教学过程中同步发展的两个方面,在具体的宪法教学过程别是理论课程教学中,除需传授宪法知识外,更应特别注重帮助学生领会掌握蕴涵在宪法知识中的宪法精神和宪法思维方法。法律教学实践证明,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比简单的知识传授要困难得多。以往的宪法理论课教学只注重学生基本知识的积累,教师很少将宪法的教学同实践结合起来。宪法理论教育不应只把前人的智慧简单地传授给学生,而应当是与现实的法律实践挂钩。宪法规定的有关“人权”、“宪法地位”等问题都可以引进部门法的案例进行分析,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方法的改革

1.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宪法”课程的内容决定了课堂教学是其教学方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改革教学方法的主要任务是促进说教式、灌输式课程讲授式方法向启发式的教学方法、问题导入教学法及案例教学法的转变。

第一,启发式教学方法。传统的“宪法”课教学采用的往往都是灌输式教学方法,以教师为主体,在课内教学中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就是听、记,被动地接受知识,很少去思考。启发式教学方法则是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教师要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学生主动地学习知识。课堂讲授中不应简单地将结论性的知识告诉学生,或是先告诉结论再举例说明,而应从各种教学素材出发,引导学生自己思考得出结论,即归纳式讲授。同时,教师要为学生指定必要的课外阅读资料,也要让学生自己去收集资料,保证课堂上能够启而有发。

第二,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案例教学法在英、美、法等国家的法学教育中十分流行。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学中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需要,就某个现实的问题引导学生进行分析、讨论、评价,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对已做出的行为进行肯定、比较、矫正,从而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已普遍接受案例教学模式,并在实际教学中不同程度地采用。但是,对“宪法”课教学中是否有必要且有可能引入案例教学方法,存在各种不同的意见和看法。我们认为,案例教学方法的引入有利于“宪法”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因为它对培养学生自主发现和归纳规律性原理的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问题在于如何运用案例教学法为理论课教学服务。理论课程与案例教学法的结合难度最大,但并非不可能,关键是我们在案例教学中个案的选择一定要贴近生活,特别是社会生活中的焦点问题、热点问题,如“许霆案”、“机场一清洁工拾到价值300多万黄金饰品未归还案”及“艾滋病人可不可以结婚”的问题,都可以设计出很好的案例教学方案。虽然“许霆案”、“机场一清洁工拾到价值300多万黄金饰品未归还案”透射出的是刑事犯罪问题,但是,我们在“宪法”课的教学中是站在宪法的角度去揭示宪法理论和宪法思想问题,让学生感受到宪法就在我们身边,由生活揭示宪法现象,由宪法理论去透视现实生活,从而让学生明确我们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必须限定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目前法律课的案例教学普遍存在着用案例解释法律以及案例运用随意性大的问题。案例教学不是点缀,更不能随心所欲或者哗众取宠,教学中所用每一个案例都应当经过精心设计且具有典型性和说服力。

第三,问题导人法。“宪法”课理论性强,在教学中有的章节不可能找到很恰当的案例,为了避免满堂式的灌输,就必须让学生成为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可以让学生把问题引入课堂。有的章节教师可以不讲,让学生自己去阅读,然后把问题带人课堂,让教师“解惑”,也可以和学生相互探讨,以加深学生对问题的理解。学生也可以将身边、社会上发生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引入课堂,师生间共同探讨、学习,实现教学相长。

2.课堂外的教学方法改革。“宪法”课堂教学时数有限,只能按照教学大纲讲授,所以可以设立课外教学环节。“宪法”课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教学资源开设“宪法”课外课堂,搭建一个网络师生互动的平台,在利用网络教学中,教师和学生站在—个平台上,共同探讨宪法理论前沿性的知识和宪法实践领域的新发展和新要求,把网络资源建设作为课堂教学的组成部分。

(三)教师课堂教学理念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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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不利影响

首先,从国家司法考试的整体结果来看,这一制度将动摇法学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优势地位。与一般的应用技能型专业相比,法学教育在世界各国都呈现出不同程度的精英化特点。由于法律专业毕业生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的可能性较大,他们或者能获得受人尊敬的社会地位,或者拥有令人羡慕的经济收入,在任何社会里,这两个优势对众多的学子来说都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从而使得法学专业备受推宠,历年高考持续升温,大部分高校的法学专业分数线都居高不下,因而法学教育在高等教育中始终占有较高地位。但是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出台,大大增加了从事法律职业的难度。几年来,国家司法考试以其极低的通过率被称为“中国第一考”,2002年全国平均通过率为6.68%,2003年为8.75%,2004年为11.22%,2005年稍有提高为14.39%,整体上通过率低得惊人。这就意味着莘莘学子千辛万苦通过高考、学完大学课程后,还要通过更为残酷的司法考试竞争才能从事法律职业。而每年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极低,过关人数十分有限,必然会导致相当高比例的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从事法律职业,先期投入的学业成本得不到相应的回报,这一现象是任何法律专业学生都不愿面对的。因此,国家司法考试这一法律职业就业的高难度附加条件,确实令人望而生畏,一定程度上会动摇学子们报考法律专业的信念,势必导致选择法律专业的人数逐渐减少,法律专业也将由过去的“热门专业”变为“冷门专业”。这将不可避免地从整体上对法学教育产生负面影响和冲击,显然是不利于法学教育的发展的。其次,国家司法考试将影响法学教育的教学内容。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各高校教学的内容有所不同,有的高校还有看家的特色课程和见长课程,不同专业方向的教学侧重点也各有特色,这种“百花齐放”的局面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然而,由于国家司法考试即将变成法学教育的“试金石”,司法考试通过率过低,很难说一个高校的法学教育是成功的,学生理论水平再高也无济于事。从目前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来看,其重点仍是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常设课程,所占分值比例较大,而其他课程所占分值较少,有的只占一两分。以成败论英雄的实际现状迫使各高校减少、放弃特色课程,转而围绕司法考试的考点来安排教学内容,甚至把司法考试教材作为法学本科教科书,如此缺乏特色的教学内容将会使法学教育沦为平庸的“工匠式”的培训。再次,国家司法考试将影响法学教育的教育方式和教学方法。司法考试的一个特点是考查的范围广、内容细、难度相对不大,考点为法学基础知识,不能反映考生的理论功底。在过去的法学教育中,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关注于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种教学模式对提升法学教育的层次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它却不能适应司法考试的需要,不少法学本科生经过系统的四年专业学习仍不能通过司法考试,而一些非法律专业的考生凭借几本司法考试教材,经过几个月短暂的冲刺却能通过考试,这对法学教育来说真是莫大的讽刺。司法考试的现状促使相当一部分高校的法学院系在司法考试的“指挥棒”下把精力集中于如何使学生通过考试关,教师的授课重点也转移到司法考试内容,教学方法逐渐向题海战术转移,放弃理论素养的培养。这种教学方式培养出来的学生多是机械型、记忆型的,而非学术型、思想型的,这是一种非常令人担忧的不良趋势。总之,国家司法考试的作用日益类似于高考对中学教育的“指挥棒”作用,整个法学教育体系越来越以司法考试为中心来进行运转。长此以往,积重难返,高校法学教育将会变成第二个应试教育侵占的领地。这一局面的出现,无疑是我国法学教育的误区。超级秘书网

二、司法考试制度的改进

虽然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对高校法学教育的负面影响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加深,但是也不能因噎废食,废除这一制度,因此只有改进国家司法考试。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消极影响进行矫治与纠正。第一,应该大幅度地提高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使得半数或者多数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能够过关,取得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在当今世界,采用统一司法资格考试的国家,其通过率都比较高。例如美国的律师考试通过率就相当高,各州的通过率相差不大。以科罗拉多州为例,该州法律考试由州最高法院组织,每年举行两次,一次考试的通过率在75%左右。我国的司法考试也应当大幅度地提高通过率,一方面能够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法学专业;另一方面,大多数学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的事实,会激励法学专业的学生加强自身法学综合素质的培养,而不是将关注点局限于司法考试,从而消解司法考试的“指挥棒”作用。第二,应当限制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资格,原则上只有法学专业文凭的获得者才能参加司法考试。在美国,如果要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和当律师,必须是法学院的毕业生,而法学院毕业生全部为本科后教育,即至少是取得相当于我国的法学研究生学历的人。在我国,具有本科以上的学历的人,无论其所学的专业是什么,都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因此很多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可以没有经过任何法学教育,这样的人也许能够通过考试,但其法律意识,更重要的是,在法律考试中难以体现的民主、自由、独立、人权意识就难以具备。司法是一种非常灵活、变化无穷的活动,“徒法不足以自行”,靠背书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人,难有很好的法律素养。因此,规定只有法学院校的毕业生才能参加司法考试是有必要的。目前,我国共有423所高校有法律院系,占全国1700多所高校的1/4。在校法科学生36万多人,占所有高校在校生人数的5%。在这样规模已经较大的法律教育背景之下,规定只有取得法律文凭的人才能具有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已经完全具备了条件。第三,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的试题内容及方式。从世界各国司法考试的内容来看,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客观题考试内容(MBE),二是法律写作考试(CEE),三是法律实务考试(MPT),其中主观题和开卷考试占了主要的比重。我国司法考试是典型的应试型考试,考试方式是书面、闭卷、一次性的,采用的题型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大类,四张试卷中,前三张均采用客观题,占总分的75%,最后一卷采用主观题,占总分的25%。总的来说统一司法考试还是以客观题为主的应试型的考试。在我国每年司法考试试题中,出现要求考生熟记几千个法条等死记硬背的内容,并且以偏题、怪题作为拉出差距的手段,诱导考生钻研答题技巧,而真正的法学素养却根本无法在考试中得到检验和反映。出题的方式常常使受过正常法学教育的人反而难以通过考试,违背了考试应当选拔具有法律素养的人的初衷。司法考试应当反映司法工作应当具备的能力,所以应当将主观题的内容至少增加到50%左右,同时对主观题的考查本方式采用可以参考法规的开卷考试。第四,承担法学教育重任的高校法学院系必须明确办学宗旨,防止法学教育目标、教育计划、教育方式等围着司法考试打转,避免降低法学教育的层次和品格。法学教育应该是相对意义上的精英教育,重在培养从业者的法律思维理性,形成法律职业者特有的公正、公开、公平的法律意识以及良好的法律技能技巧。这种教育使命决不是应试教育能够完成的。国家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资格考试,只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基本条件之一,绝不应当成为法学教育的中心和指挥棒。所以,高等学校的法学院系应当认识到法学教育的特殊使命,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学素养,提升整个民族的法学理论水平和法律意识。在日常教学和考核中,应当尽量避免以司法考试为标准,降低其对高校法学教育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2]霍宪丹.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与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3]潘剑锋.论司法考试与大学本科法学教育的关系[J].法学评论,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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