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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房地产业法律法规,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已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直接制约和影响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房地产投资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基础,作为支持房地产业运行的经济行为,直接影响房地产业的发展结果,进而对宏观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投资对经济增长具有有力的推动作用,在一定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有效资源条件下,经济增长速度主要取决于投资总量及其增长率的大小。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投资规模和发展速度在东、中、西部各个区域表现出显著的差异性,房地产投资主要集中于东部地区,造成东部地区房地产投资过热甚至部分城市出现投资泡沫,这不利于东部地区经济的发展。而中西部地区房地产投资却往往不足,严重阻碍中西部区域经济的发展。因此,认识房地产投资与区域经济协调关系的重要性,研究如何促进房地产投资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就成为当前政府和理论界学者非常关注的问题。
二、房地产投资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房地产投资是区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周期本身也是经济周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周期循环直接受房地产投资影响。房地产投资周期长,回收慢,其投资规模受生产发展水平制约,与经济发展水平呈相同趋势变动;大体上与宏观经济周期相协调,但也呈现出房地产投资自身的不同特点。房地产投资能否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直接决定区域经济的发展状况。在处于协调发展状态时,房地产投资是促进经济繁荣的关键要素;但若不能实现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房地产投资也可能是导致区域经济由繁荣走向低迷的导火线,甚至可能导致整个区域经济社会都处于萧条状态。房地产投资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主要体现在房地产投资对于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房地产投资对区域经济增长产生影响的传导途径主要有两条:在投资未形成现实房地产物业前,如果投资分配量超过国民收入增长速度,形成投资资金膨胀会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失衡,引发投资泡沫。形成现实房地产物业之后,通过房地产投资结构的变化,影响国民经济发展。不同类型的房地产物业用于不同产业部门,直接影响各产业部门的生产能力和彼此之间的平衡发展。过分偏重于消费型物业,如宾馆、饭店等,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住宅或其他生产型物业的建设,引发经济的不均衡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拉动,投资既是扩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也是促进经济增长的直接动力。而房地产投资既代表现状需求,也代表未来供给,其投资规模决定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态势。投资规模过大,超越国力,造成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使得国民经济比例失调,拉长投资周期、增加投资成本,难以实现经济集约增长;投资规模过小,经济增长缓慢,社会供给不足影响供求总量平衡,因此房地产投资规模应以国家综合国力,包括入力、财力和物力为基础,与区域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以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为前提,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各方面的综合平衡。可以说房地产投资对于区域经济发展及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对策与建议
合理的房地产投资能够促进区域经济的增长,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伴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人们收入水平提高,购买力增强,房子又是人赖以生存的基础和生活提升的重要标志,人们对住房的有效需求势必也会加大,这是一种良性循环。但如果房地产业盲目地加速发展,投资结构不合理,与经济发展不相适,供给大于需求,投资者得不到及时有效回报,对市场失去信心,就会制约经济。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系统观,作为区域房地产投资发展的指导思想。
作为区域房地产投资发展的指导思想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作为政府和企业,应当建立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时间观、空间观和系统观。首先,应根据房地产业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市场状况,制定不同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其次,在宏观层面上,把房地产业与整个区域经济发展有机地协调起来,分析房地产业发展的不利因素和有利条件,探寻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再次,要深刻认识到,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与经济、社会、环境、人口是一个有机整体,只有协调处理好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各要素的关系,才能实现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要合理控制房地产投资规模的增长速度
以稳定的房地产业发展带动国民经济可持续增长,房地产投资对国民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会在某个时期出现衰减,从而引起经济波动。因此,应当对房地产投资进行政策引导,保持房地产投资规模的适度发展,使其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尽可能不引起经济波动。
(三)加强法制建设,建立符合房地产市场要求的法律法规体系
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目前我国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许多规范房地产市场经济行为的法规还未形成;已出台的法律法规的梳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已不符合房地产市场运行要求的法律法规应及时废止。要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能。法律法规要有效地发挥对规范人们行为的硬约束作用,建立强有力的执法体系,提高其执法地位和执法水平,同时解决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加强房地产市场的执法工作。
(四)建立全面有效的房地产监测预警体系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融资;问题;措施
房地产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的产业,在房地产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资金是房地产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房地产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每一环节都要花费大量的资金。随着人口的增多、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地产经济也迅速发展,房地产融资的步伐也在不断的加快,房地产融资对于房地产业的重要性在不断的提高,能不能得到巨大的融资就成为了房地产商所考虑的首要问题。
一、房地产融资的概念
房地产业的增长不仅可以拉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还拉动了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在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的融资有多种方式。房地产融资,是整个社会融资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广义上讲,房地产融资是指在房地产开发,流通及消费过程中,通过货币流通和信用渠道所进行的筹资,融资及相关服务的一系列金融活动的总称,包括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清算。从狭义上讲,房地产融资是房地产企业及房地产项目的直接和间接融资的总和,包括房地产信贷及资本市场融资等。资金问题历来都是房地产投资者最为关切和颇费心机的问题,任何一个房地产投资者,能否在竞争激烈的房地产市场中获得成功,除了取决于其技术能力、管理经验以及他在以往的房地产投资中赢得的信誉外,还取决于其筹集资金的能力和使用资金的本领。房地产融资的实质,是充分发挥房地产的财产功能,为房地产投资融通资金,以达到尽快开发、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房地产融资对房地产项目来说至关重要。
二、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1.房地产企业的融资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融资还处在单一的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这一初级阶段,相比欧美国家成熟的房地产市场,我国缺少的正是更高一级的金融体系,包括银行贷款、民间融资、股权融资、证券融资等等。就现在而言,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尚不成熟,整个产业链还缺少诸如房产抵押、房产投资、房产融资等机构。当下,房地产跟风投资的现象层出不穷,这种投资极其容易带来风险,严重的可威胁到企业的生存,这些都是融资体系不完善所造成的。
2.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过于狭窄
从现有的房地产市场的情况来看,几乎所有的房地产开发商都是通过银行信贷的方式进行融资的,但是,房地产市场在经过几十年的持续发展之后,几乎已经达到了瓶颈。所以,银行加强了对房地产企业的信贷审核,对于一些小型的房地产企业,现在几乎已经很难从银行那里获得借贷,银行对小型房地产企业的贷款更加的严格,一方面,现在的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库存量居高不下,是房地产史上最大的泡沫,所以小型房地产企业在今后将会难以生存。因为我国法律制度对房地产企业融资有很大的限制,所以,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来源几乎只限于银行,房地产融资受到银行和国家这只看不见的手进行干预,这会随着国家信贷政策的变动而变动。除了银行融资这一单一渠道之外,民间融资也是房地产企业所看重的,但是民间资本往往不受法律保护,融资风险巨大,所以也容易使房地产项目打水漂,而银行信贷又受到限制。
3.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完善
除了银行贷款外的其他融资方式,比如债券融资、股票融资、信托融资等融资方式,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制约,而且管理严格。所以,目前房地产市场的融资构成中所占的比例也很少。国家制定的相关宏观调控政策影响面过大而力度不足,调控手段不完善,政策之间缺乏整体性,相互的配套性、协调性、持续性比较差,政策的具体实施效果欠佳。
三、优化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建议
1.加大对房地产融资市场的调控力度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地产业关系着国计民生。对于房地产融资市场来说,政府的调控也尤为重要,国家要发挥宏观调控的手段,加大调控力度。有效的实施调控政策手段组合搭配,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不同客户对象的实际需要,选择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比如差别化的利率手段、差别化的信贷使用范围、差别化的首付款比例制度等。完善房地产业的金融调控机制,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从而为房地产的健康融资提供保障。
2.尽量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实现融资方式的多样化
房地产的融资渠道应该向多样化发展,打破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寻求多样的融资方案,创新融资方式,发展多种专业化的金融机构,在保证原有的贷款效率上,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更为安全的融资方式。大力发展以权益融资为主直接融资,将目前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的融资方式,转变为多样化的方式,比如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房地产信托投资、房地产信托基金、房地产抵押典当、房地产保险等。建立健全房地产金融体系,依托现代金融工具,构建不同的金融机构体系。
3.完善房地产融资的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房地产融资领域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对于房地产企业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和领域,不能够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必须尽快完善与房地产融资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符合现阶段房地产融资市场的规范文件,切实明确房地产信贷的法律地位,严格按照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进行融资,规范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行为。只有完善房地产金融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促使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顺利进行,保障房地产企业合法合规的运作。
参考文献:
房地产经济管理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房地产业涉及面广、关联性强、带动性大,是改善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和增强国家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对国民经济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现在房地产业繁荣表面的背后,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为我国特殊的社会背景,房地产业发展中的种种问题不仅是简单的经济问题,同时也承担着难以推卸的社会责任。如何引导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是我们首先考虑直接关系国际民生的问题。近几年,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国房地产不断加大宏观经济管理力度,制定出许多政策,受关注程度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高。然而,从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的情况来看收效甚本文由收集整理微,究其原因,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根本性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和纠正,房价仍然持续上涨得不到有效的抑制,甚至出现政府越管问题越多的现象。由此可见,虽然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前景是好的,但是如果不正视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问题,仍然会对产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阻碍,
一、房地产经济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机制不完善, 管理流于形式
在近几年政府对房地产的管理可谓重拳出击,政策短时间里密集推行。但效果不佳,许多政策规定只流于形式,走走过场,执行不到位,甚至不乏失真、变形例子。实施细则的制定颁布远远跟不上实施原则的制定颁布,我国相关经济管理的措施落实大。部分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房地产两级监督管理调控职责范围未划分清晰和明确的定位。导致我国房地产行业政策的出台都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非合作博弈。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过渡阶段,房地产业高收益与低成本的特点使其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地方财政重要来源,也成为地方政府推高地价,拉高房价的原动力。公权力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合作极易导致内部交易,权钱交易,导致宏观经济管理操作明显存在失范现象,房地产市场中官商结合的链条若无真正打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国家宏观政策也注定流于形式,难发挥有效作用。加上在房地产市场中最为关键的金融、企业、土地、地方政府等多个环节上在日常运行中各自为政、协调不足、各自决策、决策间相互脱节也导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流于形式。
(二)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
在我国,由于房地产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初始阶段,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有待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应是一个从最初的开发、建设、交易到后期管理的完整体系,但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部覆盖整个房地产市场管理法。我国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明显落后于当明我国房地产高速发展的需求,导致法律真空现象越来越多,其次我国目前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权威对房地产经济进行管理。缺乏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特点,即使在特定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已初步建立。但与此相配套的条例,实施细则不完备造成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土地市场上政令不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陷入恶性循环中。
二、解决措施
(一)制定长期发展规划, 指导短期实践
我国正处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关键时期。要深刻认识到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对于解决普通民众的居住条件和
提高生活品质的重大作用及其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和经济转型的独特地位。在把握住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的前提下,明确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总体思路。在追求短期效应的同时更应确立长期发展目标。以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城乡居民的实际居住需求和城镇化建设的需要,以促进和保障我国社会及国民经济的稳定和谐良性发展。在对我国房地产业的整体发展状况做充分实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出台房地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这才是确保房地产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保障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到位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单纯依靠简单的行政命令调控难以有效解决。改革房地产管理体制是解决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不良局面的有效途径。要正确认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中所能起到的作用,调整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正视市场失灵的存在,但必须在充分发挥市场自身调节功能的基础上, 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适度的干预,最终建立起有利于房地产业发展的合理,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为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社会环境。理顺中央与地方在房地产管理的关系,明确责任主体,确立双方的职责范围,并做好监督工作。特别是地方政府要本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认真把握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精髓,在房地产业的经济管理价值取向上要与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从本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的调控措施。避免一刀切的做法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对财税体制进行索性改革,遏制土地财政,降低地方财政收入,对于房地产业的依赖。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拉动内需、扩大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房地产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具有资金需求量大、投资成本高、回收期长、涉及面广等特点。房地产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房地产开发的过程就是一个资金转化的过程,资金是房地产企业的血液,资金问题是房地产业发展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对房地产业融资问题的研究,不但对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我国经济的稳定也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来源主要有银行贷款、股票融资、自筹资金、融资租赁、企业债券、信托融资等方式。从结构上可以划分为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其他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债券、社会集资、个人资金、无偿捐赠的资金及用征地迁移补偿费、移民费等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资金)三个项目,这三个项目占到总资金的95%以上。2012年我国房地产企业共融资96538亿元,其中来自银行贷款的部分为14778亿元,占15.3%;房地产企业自筹资金39082亿元,占比40.5%;其他资金来源42274亿元,占43.8%,其中个人按揭贷款为26558亿元,占28%。2013年1至11月我国房地产企业银行贷款17667亿元,占筹资总额的16.14%;自筹资金42742亿元,占比39%;个人按揭贷款30534亿元,占比28% 。由这些数据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房地产融资中,银行贷款比重最高,直接银行贷款以及个人按揭贷款比重达到40%以上,其次是企业自筹资金,仅次于银行贷款,其他融资方式获得资金较少。
三、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1.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过于单一
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过于依赖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在房地产企业融资中占据主导地位,债券融资、信托融资、股票融资、境外融资等方式所占比重较小。这种对银行贷款的过于依赖,使得银行信贷成为我国房地产业最重要的输血者,成了房地产业的一个重要支撑。据统计2006到2013年间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来源中,直接的银行贷款平均为18%,在其他资金来源中按揭贷款占25%,来自银行的资金一共占到了43%。大量的银行贷款使得银行资金参与了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不利于我国房地产业的长期发展。房地产企业融资集中于银行贷款,容易诱发各种风险,一旦国家政策有变,房地产企业从银行难以获得资金,房地产业的资金链就会断裂,这样不但会对房地产行业带来致命打击,而且对我国银行系统的稳定以及金融安全也会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这种融资渠道单一化的弊端,优化房地产业的融资结构,促使房地产业更好的为我国国民经济服务。
2.房地产企业内部管理薄弱,信用风险较高
据统计2013年我国共有房地产企业8万多家,但是大部分的房地产企业属于中小型房地产企业,跨区域影响力较小,内部管理薄弱,风险控制能力较差。企业管理层对风险认识不足,更多的关注如何解决风险,而不是如何防范风险,缺乏相应的风险应急措施。内部管理薄弱使得一些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能力受到严重影响,信用风险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出现一些不良资产,一些企业甚至出现无法偿还贷款而跑路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房地产企业的信用,信用风险较高是目前房地产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3.关于房地产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于房地产企业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少,有关房地产金融方面的法规不能形成科学有效的体系,缺乏相互一致性和协调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发展。目前我国只有《公司法》和《担保法》两部法律涉及到了房地产企业融资的规定,但这两部法律中对融资的规定很模糊,可操纵性较弱,在实际中无法对房地产企业进行指导和监管,没有发挥法律应有的作用。在发达国家,市场是对资金调节的主要手段,国家对房地产业的调控都是有法可依,而我国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只能依靠行政手段进行调节,如近几年我国各地实行的“限购”政策,对需求进行抑制,导致一部分限制资金无法进入房地产业,影响了房地产业融资的来源。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使部分新兴的融资方式在发展过程中没有明确的法律条例作为支撑和后盾,使资金借贷者与资金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无法有效的得到平衡。
4.房地产企业缺乏融资方面的专业人才
房地产企业的融资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性,企业应结合自身实力,项目规模等情况对需求资金进行计算,然后对比各种融资方式的成本,选择合适的融资规模以及融资方式。这些都需要精通财务,投资,熟悉资本市场发展以及房地产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参与。而我国目前房地产企业在融资前并没有进行这些评估与计算,往往是根据企业负责人的意志盲目融资,只重规模不重效益,为企业带来了较大的风险。例如一些房地产企业往往不考虑其他的融资方式,只关注银行贷款,而且不管自身的需求是多少,贷到的钱越多越好,最后往往导致大量资金的闲置,或者资金无法回笼,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
四、优化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对策分析
1.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首次提出“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例”,我国房地产企业要积极发展除银行贷款以外的其他融资方式,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风险。首先大力推进房地产信托业务。房地产信托是指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然后再由信托公司投资给房地产公司或者房地产项目的融资方式。该融资方式在国外发达国家已经得到了较好的发展,而我国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我国可以可以通过学习国外成熟的房地产信托模式,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逐渐建立适合我国的房地产信托融资模式;其次,大力推进融资租赁业务。在发达国家中,融资租赁业务是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来源,在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融资租赁业务不但可以拓展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解决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而且还为我国房地产企业引进外资创造了条件;最后,加快发展房地产投资基金。房地产投资基金是首先通过发行受益凭证在资本市场上募集资金,然后再投资于房地产市场的一种资金筹集方法。房地产投资基金可以有效的减轻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债务负担,减轻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拓宽资金来源。
2.加强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管理
企业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营效率,有效化解风险的重要手段,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对房地产企业来说更是如此。由于目前我国很多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合理,制约了企业的融资能力,因此房地产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主要包括完善会计系统的建立,提高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提高企业信用等级,从而使企业有能力扩大融资来源。
3.完善房地产企业融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律体系,我国目前关于房地产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状况,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国外成熟市场法律状况,并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具体情况,完善我国现阶段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在《公司法》、《合同法》、《民法》等法律中完善企业融资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房地产企业融资的范围以及违约后果,从而进一步约束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行为。
4.培养房地产融资专业人才
关键词:房地产立法;法律法规;立法体系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3-0072-02
随着房地产产业的迅速崛起,房地产立法方面的工作也得到了重视,各级政府纷纷制定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这对健全我国的房地产立法问题起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房地产产业日新月异的发展相比,明显要滞后了很多,而且新制定颁布的立法未经时间和实践的考验,执行力还有待商榷,立法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亟需完善。
一、房地产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房地产立法缺乏统一
政策、法律、法规类文件属于正式文件,是规范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工具,因此在使用专业名词的时候,要具有统一的说法和正式的词汇,不应产生歧义。但是在现实中立法在这一方面就存在很大的弊病,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章程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有些部分存在很大的歧义,例如“出让”和“转让”,在国家类文件中,“出让”和“转让”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但是在部分地方类规章中,“出让”和“转让”却表达了同一种意思。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规章制度没有协调统一,地方政府没有仔细根据国家的立法规范制定规章制度,使得上下级法规之间缺乏统一性,导致了具体实践过程中的执法困难,使执行中的法律存在多种依据。另外,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的部分权责不明确,职权方面存在交叉,由于交叉的存在,不同部门针对同一事件制定出了相互抵触的规章制度,法律条文结构不合理,专业术语和专有名词不规范,法规缺乏统一性,给执法人员和房地产开发公司都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二)房地产立法内容欠缺
房地产业是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属于第三产业,是具有先导性、基础性、带动性和风险性的产业。因此,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就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虽然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文件,但是这些法律文献并不完善,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并没有把与房地产产业全部相关的方面都涵括进来。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包括房地产的综合管理、房地产生产管理、房地产买卖管理和售后管理等各个方面的综合管理,而现行的法律规章并没有对房地产的综合管理和售后管理作出相应的规定。我国房地产在一级市场法律比较健全,但是在二级市场、三级市场的各类活动均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法律限制。房地产立法内容的欠缺以及没有相应的配套的法律规章严重影响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健康。
(三)房地产立法价值取向的偏差
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的价值取向存在很大的问题:注重经济效益,轻视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从房地产产业启蒙开始,我国就一直着力发展房地产产业,所有的房地产法律法规都是为促进房地产产业蓬勃快速发展而制定的,这导致了在新社会的房地产业仍然沿袭着传统的发展方式,过分的强调了经济效益的重要性,而忽略了环境的保护和社会群体的利益,偏离了新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的路线;过分的注重房地产业发展的速度和数量,忽略了房地产发展的效益和质量,与人们追求的生活质量相违背。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做出地区效益,片面追求GDP的增长,一味的寻求招商引资,奢侈的建设公共设施,大面积占用土地,肆意的开发项目……各种不合理的行为和规划导致了大量的人力资源、自然资源、土地资源的浪费。房里地产立法在价值观上产生了错误,片面的为房地产发展服务,忽略了立法对房地产业的规制作用,忽略了两者之间的相辅相成的关系。
(四)房地产立法税费繁冗
我国房地产税法制度比较繁杂,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例如房产税就是不合理的税种,在已经征收地产税和建设税的前提下,再去征收房产税就属于重复征税,而这些税赋又经过房地产商转嫁给消费者,增加了消费者的经济压力。在我国房地产税费比较繁重,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房地产开发过程税费较多,直接导致开发商的经济负担加重,开发建设的成本增加,因此房价远高于人们的消费水平,超出了消费者的购买力。在我国,房地产价格构成包括土地费用、建安成本、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用、相关税费、开发企业利润共五大部分。据调查,相关税费占房地产价格的10%~15%,税费已经占了房地产价格的很大比重。而且消费者购买了房地产产品后还要继续交各种税金。各相关部门、机构、物业等自行推出各类行政性、经营性费用,甚至变相收费,摊派等。这诸多方面都体现了我国现行的相关税法相当不完善,税费制度存在很大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房地产开发机构开发建设的进程和普通消费者的消费倾向及他们的消费能力,加大了房地产市场的不公平和畸形化。
二、完善房地产立法的建议
(一)立法统一性
各级政府应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法规完善各级规章制度,不要脱离国家法律自立法规,杜绝同一个名词出现多种不同的解释和同一解释对应不同的专业名词。国家应对各级政府出台的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发现错编的应及时纠正并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督促各级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大体方针保持一致,严格执行统一的立法规范,避免对人民群众造成误导,避免执法的混乱。
(二)增加立法内容
现在的房地产立法在内容上并不是十分完善,总是在某些方面缺乏些东西。当然,这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善的,因此立法部门更应该走向房地产开发的实践中去,发现在立法上应该表现的内容或者向房地产开发机构咨询立法内容的漏洞,及时将这些漏洞填补进来。例如尽快制定住宅法,将与住宅有关的一些制度用法律条文罗列下来,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在各个地区制定住房保障体系,缩小地区差距,减小社会风险。
(三)纠正立法价值取向
立法是约束不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是实现社会利益和群众利益的最基本的方式。立法不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房地产立法要遵循社会主义基本发展方向,走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展的道路。与以前相比我们不仅要注重房地产经济的发展,更要注重自然的和谐发展,不能一味的追求GDP的增长,而忽略了自然效益。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房地产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在立法时,要纠正以往的错误观念,坚持走执法为公的路线,将立法的价值取向放到社会利益和环境利益上面。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规章消除不科学的、传统的房地产开发模式,注重环境保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公众的长远利益,兼顾千秋万代的利益和发展问题。
(四)完善税费立法
我国的税费名目繁多、重复,目前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整理税费名目,废除不合理的税费项目,合理的税费项目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税法也要对普通居民住宅建设和经营用房、豪华住宅建设分级使用不同的税率,降低普通住房的价格,让全国更多的消费者具有购买普通住房的能力,让大家“有房可住”。目前,我国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及购买的税收法规有很多项,但大多都是以“条例”和“暂行条例”的方式存在的,并没有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因而很多执政者具体执法时较随意,无法按正常程序执行。为了消除这类弊端,应根据具体情形将合理、合法的“条例”、“暂行条例”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让执政者有法可依。对于重要的税种,应由国务院出面讨论制定并立为法律,并应用到具体的实践中去。
三、结语
我国房地产立法方面尚存在很多的问题,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目前有两种方法:第一是要密切的联系实际,多做考察和房地产开发的实践活动,从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第二必须要从立法学的角度确定我国房地产立法的原则,弥补体制和技术方面的缺陷,并要积极地改善,总结经验,完善房地产立法工作。房地产立法问题是规范房地产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执法者处理房地产开发建设问题的根本依据。因此,为了房地产事业的蒸蒸日上,国家及政府要尽快完善房地产立法,使我国房地产类法律更成熟,更实用。
参考文献
[1] 符启林.房地产法[M].法律出版社,1997.
关键词:房地产;经济;现状;
我国房地产价格指数在2008年出现短暂下跌过后,即再次上涨。2010年中央出重拳遏制房地产价格上涨,到目前为止,虽然销售量有所萎缩,但价格依然保持坚挺。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房地产业快速崛起并成为我经济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在改善民众居住条件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其他产业的带动发展,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在我国,因其特殊的国情背景,房地产业发展问题不仅仅只是简单的经济问题,同时承担着难以推卸的社会责任。引导房地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是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几年。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然而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收效甚微,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根本性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和纠正,房价增长的势头仍未得到抑制,甚至于出现政府越管问题越升级的现象。可见虽然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前景是光明的,但在具体实践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仍存在许多问题和难点,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道路充满艰辛。
一、房地产经济管理的现状
国内的房地产企业单位一般都在一定程度建立了企业的经济管理制度,在基本业务管理方面算是有章可循,但依然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经济管理存在许多误解,这就使得企业经济管理相对薄弱,经济业务的随意性变大,同时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企业在这方面比较混乱。首先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致使会计信息失真秩序混乱,会计监督流于形式,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会计工作,扰乱单位会计工作。其次,法人内部监督机构作用不明显,在实际工作中,董事会、监事会的监控作用严重弱化,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作用。再次,法律意识薄弱,部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有法不依,投机取巧,执法不严,姑息将就,拉人情给面子的现象普遍,管理松弛,造成了一系列经济犯罪。最后,企业经营层以及普通员工的素质不高,人力资源政策不健全。
二、房地产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管理目标都在于尽快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的总体平衡。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实现居者有其屋。然而对于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认识不到位。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在房地产市场一些问题的认识上和长期的规划上还不是很清晰.甚至存在片面性和错误的认识.导致政策目标的短期性严重,缺乏前瞻性。同时,政策目标的模糊不清.短期的政策手段和中长期规划思路不一致,甚至出现相违背的现象。政策的不连续性和科学性合理性的欠缺。造成房地产整个行业随着政策的变动而出现上下波动.不仅扰乱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政策存在的漏洞也给投机者带来可趁之机,干扰市场秩序。如经济适用房政策、房地产税收政策、住房产业政策等都是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思路不清、目标模糊的有力说明。再者,我国政府对房地产经济管理处于被动的位置.忙于具体的事务管理和救火中,缺乏长期规划,事后调控居多,造成“一放就乱。一放就涨.越管理越升温”局面的出现。
1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
从世界各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的经验来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障房地产市场良性运行的先决条件。在我国。由于房地产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初始阶段。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有待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应是一个从最初的开发、建设、交易到后期管理的完整体系.但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部覆盖整个房地产市场管理法。我国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明显落后于当前我国房地产高速发展的需求,导致法律真空现象越来越多。其次,我国目前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权威对房地产经济进行管理.很大一部分文件都是以国务院名义牵头颁发的,或是以国家部委办的名义的,如国11条、新国四条等,缺乏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特点。即使在特定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已初步建立.但与此相配套的条例、实施细则不完备,造成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土地交易上政令不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陷人恶性循环中。加上已有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使得法律应有效力大打折扣。
2机制不完善.管理流于形式
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已跨过了多个年头中。房地产成为我国政府经济管理中的重点和焦点。特别是近几年,政府对房地产的管理可谓重拳出击,政策短时间里密集推行。但效果不佳,许多政策与规定只流于形式。走走过场,执行不到位,甚至不乏失真、变形。部分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存在争议。实施细则在制定颁布远远跟不上实施原则的制定颁布。我国相关经济管理的措施落实大部分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房地产两级监督、管理、调控职责、范围未划分清晰和明确定位.导致我国房地产行业政策的出台都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非合作博弈。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过渡阶段,房地产业高收益与低成本的特点使其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地方财政重要来源,也成为地方政府推高地价、拉高房价的原动力。公权力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合作,极易导致内部交易、权钱交易.导致宏观经济管理操作明显存在失误现象。房地产市场中官商结合的链条若无真正打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国家宏观政策也注定流于形式,难发挥有效作用。加上,在房地产市场中最为关键的金融、企业、土地、地方政府等多个环节上在日常运行中各自为政.协调不足,各自决策,决策相互脱节,也导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流于形式。
三、房地产经济管理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一般都需经历一定的发展阶段和经验的积累。当前。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需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房地产法律体系.实现房地产市场运行的规范化和房地产经济管理行为的合理化和合法化。首先,应以法律来有效制约政府的经济管理作用的发挥,避免影响更大的扰乱。同时以法律切实保障我国房地产综合、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继续完善《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尽快出台各相关的实施细则,促成《房地产法》的出台,将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交易管理、中介服务管理及相关的后期服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完全纳入法律规范体系,提高我国房地产行业相关规范政策的层次性、稳定性和严肃性.使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管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关键词:中国房地产信托市场 问题 解决对策
一、我国房地产信托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房地产信托发展时间只有二十多年,依旧处于幼年期,因此同国外发达国家房地产信托相比较依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综合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房地产信托资金运作结构不合理,风险较大
纵观我国房地产信托发展,许多房地产信托资金布置结构严重不合理,资金投入普遍存在着单一集中化的现象,这种单一集中化主要体现在房地产信托资金主要集中于大型房地产项目、写字楼、商铺等高价位房上,而对于那些安保性的安居性工程则投入较少,资金流动性很差,这样就在无形中增大了房地产信托资金兑付风险,一旦房地产项目本身出现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信托产品较为单一
主要表现在房地产信托的资金筹集功能当前被无线放大,房地产信托公司被加上了一个类似于银行的角色,甚至有的房地产企业将房地产信托作为自己向银行贷款的跳板,也就是说从房地产信托这里筹集到的资金来满足银行对自己进行贷款的要求,这样房地产信托的整合社会资金和分散风险的作用就无形中被弱化,无形中增加了房地产信托机构的风险。
(三)信托产品信息的透明度不够
由于我的房地产信托市场依旧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各方面的相关的法律制度依旧不够完善,这使得我国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信息透明度依旧缺乏,房地产信托机构相关的信息一般都不及时,而且的信息往往不是委托人真正想了解的,这就使得委托人在信息了解方面总是处于被动地位,信息透明度不够也严重限制了我国房地产信托业的发展。
(四)房地产信托业相关制度依旧不健全,专业性的人才依旧缺乏
由于我国的房地产信托业发展时间依旧短暂,因此从制度假设上来说依然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制度的不健全也使得我国房地产信托业中不时出现各类违法事件,给我国的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同时,我国房地产信托行业中依然缺少真正专业性的人才,这和我国高校这类专业人才培养制度不无关系,人才培养制度不合理较为单一化导致了我国缺少真正房地产信托的人才,这种专业人才的匮乏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房地产信托业的快速发展。
二、完善我国房地产信托市场的对策
通过对我国当前的房地产信托市场所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在今后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房地产信托市场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从而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完善现有的房地产信托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应该看到,当前我国现有的房地产信托法律法规依然不健全,存在着相当大的法律漏洞,这是制约我国房地产信托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因此,在今后,国家应该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房地产信托法律体系,从法律层面对我国房地产信托给予法律上的指导,除了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空白之外,还应该着重对我国房地产信托现行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断的完善,例如对我国现行的《信托法》进行进一步的补充修订,有效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使得整个房地产信托运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法律层面对房地产信托给予保障,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房地产信托法律系统。
(二)规范房地产信托的风险评估体系
面对我国当前不少房地产信托面临着较大的风险的这一事实,应该成立专门的针对房地产信托公司风险评估的专门机构,对房地产信托公司的风险进行专业评估并给予科学建议,及时对房地产信托公司的具体业务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这样才能真正的有效降低房地产信托行业的风险,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信托业的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托公司自身的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来加强房地产信托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的建立,有效降低各种风险。
(三)加强我国房地产信托产品创新力度
各房地产信托公司应该首先明确自身市场定位,在这个基础上要因地制宜的为委托人开发出各类具有个性化的信托产品,同时还要进一步满足房地产的需求,要将这两个方面很好地结合在一起,有效改变我国房地产信托产品单一的现状。
(四)矮矮墩墩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房地产信托专业性人才的培养制度
房地产信托市场应进一步改进现有的人才培养制度,努力发掘专业性人才,同时要和高校进行积极的联合,努力改变高校现有的关于房地产信托人才的培养模式和结构,加强房地产信托专业型人才和高端人才的培养质量,有效提高房地产信托的整体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信托更好的发展。
总之,房地产信托市场的出现符合历史潮流,它的出现为我国房地产业在今后能够健康稳定发展,有效推进我国房地产业实现战略转型都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和条件。在当前条件下,我国房地产信托市场只有进一步改善自身存在的种种问题,不断改革,真正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但是又朝着世界房地产信托发展方向发展的房地产信托市场结构,努力改变我国现有的房地产业的发展模式,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我国房地产信托行业的整体可持续发展,有效推动我国经济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摘 要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传统的融资方式已无法满足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要求,我国房地产行业出现了瓶颈。本文主要结合我国房地产业融资方式的特点,分析房地产行业存在的问题,探求适合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融资方式。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 融资方式 研究 对策
房地产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其典型特点为:高风险、高投入及高回报。房地产企业的正常运作需要富余的筹备资金作为保障,因此采用何种融资方式对房地产企业而言至关重要。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我国房地产业的主要融资方式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我国房地产业瓶颈的有效措施。
一、主要融资方式
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主要融资方式包括:1.上市融资;上市是快速获取巨额资金的重要渠道,上市融资包括直接发行上市和利用壳公司资源间接上市。然而当前我国上市的房地公司并不多,在全国房地产企业中所占比例甚小。其主要原因是上市需要经过复杂的审查过程,并且初期成本较高。对于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新开发商)而言上市融资这一方式的壁垒较高[1],大多不愿意采用该方法。2.债券融资;债券融资可以聚集社会闲散资金,为房地产开发带来大规模的长期资金,用于土地开发和房地产项目投资等。按融资期限分为短期融资券和中长期债券,债券融资具有成本低,透明度高的优势,但也存在融资风险大,融资弹性小和对企业要求高的局限性,该方式是目前国内企业较为常用的融资方式之一。然而真正可以使用该融资方式的企业多为资质好、规模较大的企业。从承销商的角度看,向大企业发放债券所获得的利益要高于发放给中小房地产开发商。3.银行信贷;从银行贷款是目前我国开发商的主要筹资渠道,短期信贷只能作为企业的流动周转资金,在开发项目建成阶段,可以以此作为抵押,申请长期信贷,主要分为土地整理贷款和开发建筑贷款。4.信托融资;投资者将购买信托作为投资手段,收益于房地产的升值。一来可以增加房地产的资金来源,减缓银行风险,二来可以缓和房地产供求关系。因税收政策及某些政治因素,这种融资方式在我国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发展。5.资产证券化;它包括两种方式:项目融资证券化及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增加资金来源,降低银行贷款压力。6.夹层融资;该融资方式是当前新兴的融资模式,它是指在风险和回报方面介于是否确定于优先债务和股本融资之间的一种融资形式。房地产领域中通常把不同的债权与股权进行组合,灵活性高和门槛低是其最大的优势。该融资方式在发达国家已有先例并取得成功,但在我国较为罕见。7.其他融资方式;还有利用外资、回租融资、回买融资、租赁融资等其他融资方式。
二、存在的问题
1.单一的融资方式
当前我国房地产的融资方式以银行贷款为主,上市融资、信托融资、债券融资等其他融资方式所占的比重很小。从企业统计视觉看,企业原有资金、银行贷款、预售款以及建筑企业垫资是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的主要来源[2]。银行贷款与预售款都源自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对于银行贷款具有很高的依赖性。银行贷款的缺点在于贷款有时间和条件限制,企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容易出现资金断链等系列问题。
2.融资体系不健全
我国房地产业经过近10年的高速发展,已成为我过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尽管一段时间以来出现了房地产泡沫争论以及央行出台收紧信贷的政策,但房地产开发资金规模仍保持着持续上升的趋势。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融资体系还不够完善,市场化程度不高,融资渠道狭窄、单一的融资结构致使资金富裕者的大量资金没有有效的通道直接进入房地产业,只能为储蓄进入银行体系。当房地产企业需要资金的时候,只能选择银行贷款,这不仅制约了房地产的发展,也给银行体系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
3.金融环境基础薄弱
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制度有效配置资源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国市场缺乏完善的信用制度,特别是缺乏对不良信用行为的惩戒机制和相关的立法保障。信用制度的不健全,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私募股权基金等融资模式发展的重要因素。
4.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出台的关于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产业基金法、税法和物权法[3]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执行为房地产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但因国家的宏观调控,房地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如房产的投资基金和债券融资方面的法律就没有得到完善。这都会限制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影响房地产业的发展。因此要拓宽房地产的融资渠道和改变单一的融资结构,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亟待施行。
三、改变房地产业融资方式的有效措施
1.拓展融资渠道,融资方式多样化
要想改变我国房地产业的现状,首先就要拓展房地产业的融资渠道,实现融资方式的多样化。以下重点介绍几种有效拓宽融资渠道的方法:1发行股票,上市融资。当前这种融资方式在我国房地产业中较为少见,只有少数企业能够采用该方式进行融资。随着我国股市规模的不断扩大,证券市场也有了很大发展。房产业进入股市是未来发展的趋势。股票发行和上市对企业的资质有一定的要求,因而房地产企业应当着力改造自身的形象,扩大规模,朝着大型企业的方向发展。2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企业债券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企业债券的优点在于其发行的程序较为简捷,融资期限也较长,利率较低等。房地产企业可在利率市场化之后提高债券利率,吸引更多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加盟,为自身发展融到更多的筹备资金。3吸收保险基金。随着我国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保险行业快速发展,保险公司的流动资金不断增加。然而保险公司的投资余地受限,如若能吸引保险基金投入到房地产行业中来,不仅能充分发挥保险基金的作用,还能够为房地产业筹备发展资金,不失为一种良好的融资手段。
2.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一直以来我国房地产行业就很少采用直接融资这一渠道,因此房地产业直接融资所占的比重极少,且融资渠道狭窄。目前房地产业中很多融资方式只适用于大型房地产企业,某些融资方式的要求过高,中小型企业无法选取很多的融资方式筹备资金。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各种类型房产企业提供相应的融资场所,通过该体系,减少房地产行业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增加直接融资的比例,分散金融风险,保证房地产行业的正常发展。建立资本市场体系不能仅凭房地产业的努力,还需要政府的扶持。政府应当发挥其职能,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的相关法律制度,制定相关规范。对房地产业新型的融资手段以及收益的来源和分配实行宏观调控,不断完善金融机构对房地产行业投资的法律政策[4],为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为其提供政策支持。
发行债券及股票上市等融资方式在我国有了一定的发展,其对国民经济有一定的影响。债券市场具备有了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其中国债和金融债券的信誉及回报率较高,对完善债券的交易市场有很大的帮助。资本市场发展扩大了房地产证券市场的规模,资本市场有着丰富的证券品种,促进了房地产融资方式的多样化。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小有规模,较具有代表性的有上海和深圳两地证券交易所、STAQ系统及NET系统证券交易市场[5]。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硬件及软件设施均位于国际先进行列,资本和证券交易市场的完善为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总之,房地产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条件、对资金的需要以及融资难度等方面的因素,选择一种适合企业发展的融资方式。好的融资方案有助于优化企业的资金结构。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融资方式能够为房地产企业提供雄厚的资金储备,可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针对我国房地产行业所出现的问题,各房地产企业应当不断拓展融资渠道,实现融资方式多样化,为企业的发展积累足够资金;政府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建立完善房地产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我国房地产业的正常有序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张蒙,李雅妹.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研究.商业文化.2011(4):137.
[2]孙美松,姜效.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研究.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2):82-83.
[3]李则潮.浅议我国房地产行业融资策略.时代经贸.2008(1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