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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消费水平的不断上升,环保问题也层出不穷,中国已经是受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年来随着雾霾天气在各大城市相继出现,环保意识越来越深入人心。环境污染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不只是环保部门的事情,而是需要全民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为此,可以将金融活动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相协调,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是一个比较新兴的概念,国内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概念界定。目前关于绿色金融的内涵,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四种:一是《美国传统词典》(第四版,2000年)的解释,将绿色金融称之为“环境金融”或“可持续融资”,是环境经济的一部分,其基本内涵是,如何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二是指金融业在贷款政策、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种类和贷款方式上,将绿色产业作为一项重点扶持项目,从信贷投放、投量、期限及利率等方面给予第一优先和倾斜的政策。三是指金融相关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通过金融业务的运作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从而促进环境资源保护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并以此来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运营策略。四是将绿色金融作为环境经济政策中金融和资本市场的手段,如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
三、我国绿色金融主要产品
1.绿色信贷
绿色信贷,是金融杠杆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具体化,其本质在于正确处理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以期构建新的金融体系和新的金融工具。一般是银行利用利率等优惠条件,来支持有环保效益的贷款项目,其对象包括个人和企业,例如房屋贷款、汽车贷款、项目融资和设备租赁等。
2.绿色保险
绿色保险又叫生态保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环境风险管理的一项基本手段。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般是指保险公司对水、土地或空气等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的保险。对某些行业采取强制性的购买绿色保险措施,一方面可以在企业发生意外污染时,为其提供及时的赔偿;另一方面可以加强企业对环境风险的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3.绿色债券
绿色债券主要是一些国际金融组织和政府支持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绿色债券,以其绿色题材、期限短(平均期限约5-6年)、较低的利率等优势吸引了一定的投资者。国际上已发行绿色债券的机构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英国绿色投资银行以及韩国进出口银行等。
4.绿色风险投资
绿色风险投资是把资金投向蕴藏着较大市场的资源节约型企业和环境友好型导向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目前较大规模的国际绿色投资,主导方基本是国际知名金融集团,其主要投资领域一般是再生能源、水和清洁技术设备。近年来,我国投资于清洁能源的项目有所下降,其主要原因包括:政策支持力度低,绿色产业项目回报率偏低;国内市场化程度低,基础配套不全;投资者和消费者没有良好的认知及社会责任感。
四、我国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1.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完善
绿色金融在我国是一项新生事物,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产缺乏完善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的指导目录,造成金融企业难以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等问题。面对存在的这些漏洞,需要国家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政策,并培养绿色金融相关的专业人才,只有这样才能顺利有效地实施绿色金融政策。
2.信息沟通存在瓶颈
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是绿色金融能够有效实施的重要前提条件。目前,我国环保检查制度还不够健全,某些地方环保部门的信息针对性不强,加之相当一部分金融工作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了解不够等原因,造成了环保部门和金融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存在严重的瓶颈。为此,需要加强环保部门和金融部门之间的及时沟通,加大相关从业工作人员环保知识的培训力度,做到信息沟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此外,对于环保部和金融部门,要统筹协调管理,并做到职责分工明确,健全管理机制和工作机构。
3.市场环境尚未成熟
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难以实行强制性的绿色保险机制。2013年1月,环保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文,指导15个试点省份在涉重金属、石油和化工等行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首次提出了“强制”概念,但现阶段仍处于“指导意见”,并无法律效力。目前在我国实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只有少数城市的某些企业,因此,绿色金融市场仍需加大宣传和推广。
关键词:低碳经济;低碳金融;发展;金融业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21-0183-01
1 低碳金融的产生及内涵
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能源使用带来的环境问题以及造成的灾害不断地为人们所认识,对于低碳经济的概念也越来越深入人心。所谓低碳金融,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如碳保险、碳基金和碳交易币种的确定等制度安排。低碳金融是环境金融的一个分支,是对碳排放进行规制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型。本质上来说,是一个绿色金融的概念,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在世界银行2006年碳金融发展报告中,碳金融被定义为用于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金融资源。而在国内,对碳金融的界定主要关注的是碳交易与碳融资。
2 我国低碳金融发展现状
我国当前的低碳金融主要以“绿色信贷”为主,“绿色信贷”是将贷款用于当前倡导的一系列节能减排、产业升级、保护环境的项目,主要目的是为了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当前我国的这项绿色信贷主要大力依赖于银行,银行在这方面也有很大的操作余地。虽然目前对于绿色信贷银行的兴趣也在不断提升,但在银行信贷总规模中的比重仍然偏小。这其中和促进绿色信贷发展的外部环境建设有关,当前对绿色信贷的概念还不明确,由于金融机构缺乏相应的环保专业人才,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产业投向标准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信贷指引,使金融机构难以制定相关的内部实施细则和考核评价办法。同时从目前情况看,低碳经济有“概念热、融资冷”的倾向,一方面创新型企业由于前景难以预测,比如一些风投项目,对绿色信贷的需求处于初级阶段;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决定了信贷支持成熟的发展模式和增长方式的偏好度,绿色信贷还面临着项目融资评估的复杂性,而银行开展这些项目缺乏人力资源和技术基础。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对道德风险的管理也存在一定的困难,不利于绿色金融参与主体形成稳定预期。
3 当前我国发展低碳金融存在的问题
3.1 对于低碳金融认识不足
虽然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碳资源国家,是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最重要的供给国,但是当前我们对于碳市场还是有很多模糊不清和非理性的认识,对于碳金融和CDM的认识还不到位,缺乏对CDM相关专业知识及政策法规的深度了解,投资该领域项目的业务能力严重不足,导致我国碳金融体系发展与碳市场潜力不匹配,碳金融发展面临诸多挑战。CDM和低碳金融是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而进入人们视野的,在国内发展时间较短,相关经济主体还未充分认识到其潜藏的巨大商机。企业和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交易价值、项目开发、操作模式、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对碳金融的需求有限。目前关注“低碳金融”的主要是大型商业银行,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对此关注较少。
3.2 中国面临碳金融定价权缺失带来的严峻挑战
中国是CDM市场的最大买方,但中国却处于CDM市场产业链的最低端,在全球碳交易市场处于被动地位,缺乏碳金融市场的定价权。我们国家现在企业卖出的CDM,是碳减排的产品,主要是由国际上碳公司来帮我们做,实际上定价权掌握在国际金融机构手中,中国在碳金融发展中没有掌握大部分的话语权和主导权。而且我国目前在碳金融建设方面发展滞后,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所和碳交易平台,没有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以及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很难与国际金融机构抗衡,使中国目前面临着全球碳金融及其定价权缺失带来的严峻挑战。
3.3 巨大的政策风险
有关《京都议定书》的实施仅涵盖2008-2012年,在这之后国际碳减排政策如何安排还取决于各国在新一轮气候谈判中的博弈结果。届时我国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减排义务存在不确定性,这对我国碳金融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将产生直接影响。另外减排认证的相关政策风险也可能阻碍市场发展。在碳减排交易风险中,交付风险是最大的风险,而所有导致交付风险的因素中政策风险最为突出。同时由于技术的发展以及政策意图的变化,认证的标准和程序也在变化之中。而且项目交易涉及不同国家,要受到东道国法律的限制,碳金融交易市场发展面临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是非常巨大的。
4 低碳金融的发展前景及对于金融业的重要意义
2008年10月,兴业银行正式公开承诺采用“赤道原则”,并于2009年1月成立可持续金融的专门业务经营机构――可持续金融中心,负责能效金融、碳金融、环境金融等领域的业务经营和产品营销。碳金融已经成为全球金融机构竞争的新领域,中国金融业拓展碳金融业务已是大势所趋,因此需要从金融业自身和外部政策环境两个方面进行努力,解除制约中国碳金融发展的主要障碍,促进中国金融业碳金融业务的开展。国内金融机构目前主要集中在对低碳项目的融资支持方面,以各类绿色贷款、环保贷款为主,对于中国的金融机构来说,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机遇,大力创新,积极拓展碳金融业务模式是当务之急。
6月14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我国绿色金融进入快速发展期,并正在引领全球发展。绿色金融是指为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促进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项目,提供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各类的金融服务。绿色金融的概念虽然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已提出,但在我国起步较晚,不过近年来发展非常迅速,已成为我国金融领域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从2008年开始,我国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信贷等政策,2016年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形成了绿色金融快速可持续发展的顶层设计。在去年9月举行的G20杭州峰会上,绿色金融被首次纳入G20议程。目前,我国已是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是全球仅有的三个建立绿色信贷指标体系的国家之一,同时还是第一个由政府支持的机构本国绿色债券界定标准的国家。可以说,在绿色金融领域,我国已经实现了从追赶者向引领者的角色转变。
绿色金融需要产品,但更需要服务创新。从绿色金融自身特点看,由于绿色产业多为中长期项目,普遍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技术、长周期、低回报的特点,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较为突出,如何与追求更高回报、要求更低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有机结合,是当前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难题。而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就在于服务创新。创新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动力,绿色金融的服务创新,就是要根据绿色金融的特点,在有效区分具有准公共性属性和商业化的绿色项目基础上,充分利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为绿色企业提供各类专项统计、信用咨询、财务顾问、评级授信、风险定价、结构化融资、融资租赁、碳排放权质押等更加准确、高效、全方位、个性化的创新服务,从而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负外部性等问题,进而降低绿色金融的利息成本、经营成本和风险成本,有效疏通金融M入绿色行业的渠道。
绿色金融服务创新需要配套的体制机制改革。
首先要健全银行开展绿色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银行业绿色金融服务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探索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提升银行开展绿色金融相关业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形成向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
其次应完善社会资本进入绿色金融的市场化机制。要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进入绿色金融领域的限制,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健全环境资源产权交易机制,完善绿色行业投资政策环境和退出机制,支持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绿色金融领域。
关键词:绿色小额信贷;金融扶贫;小贷公司
基金项目:2016年度河北省教育厅项目:“金融扶贫视角下河北省绿色小额信贷发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SQ161095);2016年保定市社科联项目:“保定市精准扶贫背景下的绿色小额信贷发展策略研究”(项目编号:2016131);2016年度河北省统计科学研究项目:“河北绿色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路径――基于保定、张家口问卷调查的数据分析”(项目编号:2016HZ19)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4月18日
一、绿色小额信贷相关理论基础
(一)绿色小额信贷的概念。绿色小额信贷概念的正式确立要追溯到小额信贷和绿色信贷。绿色小额信贷一般意义上是指将扶贫、绿色生态与经济活动相结合,通过引导小额信贷领域的经济活动,促使扶贫、绿色生态与信贷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其中主要包括清洁能源的开发、生产及合理利用。
绿色小额信贷的特征主要包括:(1)兼具绿色信贷和小额信贷的特点;(2)放贷对象主要为农户;(3)其作用是为了缓解农户贫困,减少农户生产、生活中的环境污染。例如,河北省保定市农村地区农户自家使用光伏发电、发展有机农业等。
(二)外部性与环境外部性经济学探讨。对绿色小额信贷发展障碍的理论基础,来源于环境外部性。环境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存在外部性问题。微观经济学中,对外部性的描述开始于经济学家马歇尔。他首先在他的代表作《经济学原理》中,提出了“外部经济”这一概念。马歇尔将“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做出了区分。而他的弟子庇古(Pigou,A.C.1920,1932)将其理论发扬光大,深入研究,创建了福利经济学。第一次将外部性引入环境污染问题开始研究。并将外部性进行区分:正的外部性和负的外部性。第一次向理论界提出了“社会净边际产品”和“私人净边际产品”二词。庇古提出,负的外部性是由于私人净边际产品大于社会净边际产品。正的外部性是由于私人净边际产品小于社会净边际产品。此时市场失灵,必须借由政府进行干预。可以给予适当的征税或者罚款(针对负外部性),或者补贴、奖励等(针对正外部性)。
科斯(Ronald Coase,1960)是外部性理论的又一位集大成者,他从另一个角度阐述了外部性。他认为经济主体的自身行为可能损害该主体外部的利益。那么通过经济主体间产权的明晰是可以消除外部性的,前提是交易成本为零。所以尽管存在市场失灵,但是政府不需要对生产进行介入,只需要明晰各经济主体之间的产权问题。此时私人交易就能够自行调节弥补外部性造成的无效率。若交易成本不为零,在产权明晰的同时,国家可以采用一系列制度方法进行管理,使市场中的各类经济主体降低其交易费用,并达到收益增加,寻求帕里托最优状态的达成。
通过对庇古和科斯的理论介绍,我们可以把环境污染的治理与保护机制分为两类。一是按照庇古的理论,由国家或者政府向污染企业提高税款的征收或者进行罚款。其目的是提高其污染的成本。也就是承认市场调控不是万能的。目前,很多国家仍然主要采取这种政策来防治环境污染问题;二是通过科斯的理论,认为如果交易成本为零,环境资源的产权是足够明晰的,那么我们仍然可以依赖市场交易来处理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如果制度设计的足够完善,那么此时污染环境成本的归属性也就足够明确,可以将其从社会负担的成本转化为私人负担(污染经济主体)承担的成本。目前国际上的碳排放权交易等制度就是来源于此。科斯的理论又被发展为新制度经济学学派,然而合理的制度设计是否能够解决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问题,依赖于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
第一,交易成本是否确实为零。南质登榭隼纯矗该种情况不可能发生。而在环境污染问题上的交易成本涉及的更为复杂。除了个人、企业、政府之间,甚至可能上升到了国家之间,例如碳排放权交易。其交易过程中反复谈判、协商等必定耗时费力,涉及法律问题等。又或者再涉及到此类问题的法律案件中,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往往难以拿出直接的证据证明其身体健康的损失或财产损失是由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所导致的。即使在技术上可以证明两者存在直接的关系,而技术检验的费用也可能高到足以让受害者放弃搜寻这种证据。因此,当谈判的边际成本高于为此而获取的边际收益时,讨价还价的过程就不会发生,环境污染外部性内部化的过程也不会实现。
第二,通过制度设计是否能做到产权足够明晰、自然环境的产权是否容易界定?事实证明在实践中,明确界定是比较困难的。例如在水污染中,由于河流海洋的流动性,污染方式极有可能不能确定,自然也难以建立明确的产权。在碳排放交易的市场上,虽然环境资源不特定的属于某个企业,但污染环境的碳排放权却具有明确的产权。大气污染中,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设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负的外部性,达到了保护环境的目的。但仍然需要准确确定经济主体的碳排放数量。
二、绿色小额信贷供给主体缺位――以河北省保定市为例
河北省在东部地区GDP较低,环境污染和要求经济发展的冲突也一直存在。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下,河北省经济发展严重落后于北京、天津,承接了北京部分重工业等高污染产业。但近年,京津冀地区污染问题严重,尤其是雾霾治理成为了京津冀人民关注的重中之重。保定市位于连接京津冀的核心地位,经济发展不平衡,环保和扶贫成为保定市政府近年追求的重要目标。
截至2015年末,保定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49家,其中政策及国有银行6家,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5,113亿元,比年初增长9.9%,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432亿元,比年初增长14.6%;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72.86亿元,比年初减少9.43亿元。
笔者为了解绿色小额信贷在该地区的开展实施情况,对三类金融机构进行了对比研究,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小额信贷公司。在研究的过程中,针对绿色小额信贷,各金融机构并未有专门的统计口径。所以笔者从绿色信贷和小额信贷、金融扶贫与绿色金融的角度入手,分析其开展情况。
(一)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绿色信贷有所开展,小额较难体现。商业银行为以盈利性为目标的法人企业,尽管近年对银行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有所发展,但污染的负外部性难以解除影响。商业银行多以绿色信贷的形式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由于绿色小额信贷多为面向个人,且风险较大,还款来源不稳定,商业银行较少涉及。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中国工商银行响应国家、人行和银监会号召,在绿色信贷的执行方面一直走在前列。在政策制定方面,2008年工商银行开始实行“一票否决”。主要针对高污染的“两高”项目。2009年,在贷款审批环节的授信评价体系中开始加入节能减排标准。2012年,中国工商银行按照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的要求,制定并出版《绿色信贷政策》。在绿色信贷开展中考虑行业尤其是重点行业的相关环保指标,其中将核心重点指标建立体系。印发《关于加强防控重金属排放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重视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信贷风险防控和信贷风险管理,列出了重金属排放企业的范围。在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建立绿色信贷问责机制,对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加入绿色信贷部分,对分支行进行按时考评,同时对因此发生风险损失的追究相关领导员工的责任。2015年,中国工商银行在以往基础上继续完善了《绿色信贷发展战略》。(表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定分行是保定地区唯一的政策性银行,是国家就专门领域设置的金融机构,发放低息的补贴性贷款,不以盈利为目的。资金由国家财政部拨付。近年农发行在精准扶贫、绿色金融等领域越发深入,发挥了重要作用。(表2)
综上分析,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扶贫、环保方面都起到了一定作用,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由于其非盈利性和财政拨款,存在发展绿色小额信贷的先天优势。但是,通过对保定市农发行调研得知,其贷款项目大多和政府合作,多为中长期、大额贷款,极少有单笔1,000万元以下贷款。向农户个体的小额贷款几乎没有。而商业银行由于其对风险的考虑,绿色信贷的发放也鲜少存在面向农户发放小额情况。
(二)小额信贷公司逐利性强,绿色小额信贷缺乏公益性。目前,保定范围内小贷公司较多,笔者走访了较有特色的中和农信小额贷款公司。该公司前身是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小额信贷部,是非营利性组织。2008年,被划分出来专门成立了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和农信一直宣传精准扶贫、绿色金融等理念。截至2016年10月,已在我国国家、省级重点贫困县成立200多个分支网点,保定地区多个县都有开设。但就目前来看,保定地区该小额贷款发放的大多是10万元(1万~2万元居多)以下的小额信贷,年利率约为12%~15%。贷款对象以农户为主,主要用来进行生活消费而非生产经营,例如盖房子、结婚等支出。所以尽管中和农信总部也对“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等概念进行过宣传,但保定地区实际情况是涉及绿色小额信贷的部分很少。
经过以上三个机构类比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对绿色小额信贷发展缺乏动力,而对绿色小额信贷适应力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偏高。那这是否能够佐证了我们上一部分关于环境外部性理论基础的论述?是否确实需要政府的调控才能够实现绿色小额信贷的效果和作用?因此,解决环境外部性才能推动绿色小额信贷的发展。
三、有效开展绿色小额信贷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完全采用市场手段来推行绿色小额信贷是比较困难的。需要借助一系列合理的制度设计和政府介入。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绿色小额信贷的制度路径已经搭建,但在地区性的绿色小额信贷支持匹配等问题上,存在较大问题。尤其表现在商业性金融机构主体缺少开展绿色小额信贷的动力,仅依靠政策性金融主体的力度有限。同时,民间金融对绿色小额信贷的参与度过低。
(一)加强各级政府作用,完善绿色小额信贷政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首先,对绿色金融相关政策和执行制定进行进一步完善。中央各部门应该联合起来,制定包括环境保护、绿色金融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政策,尽量使政策具有连续性、系统性;地方政府应该充分贯彻中央政策,摒除地方保护主义,重视绿色GDP的作用。其次,应该加大对各种环境污染的惩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同时对金融机构开展小额绿色信贷业务进行适度补贴,提高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
(二)健全金融机构的绿色小额信贷体系。尽管央行、银监会已多次出台绿色信贷的相关政策,但是其贯彻执行力度存在问题。从横向看,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做法比较健全,城市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小贷公司等存在无力执行的现象。从纵向看,总行及大城市分行做法较好,地方分行行动力较差。央行和银监会必须进一步制定更为具体的绿色信贷政策,对指标进行进一步细分,完善风险监督机制,完善绿色信贷体系,监督绿色信贷体系在各金融机构的执行情况。
(三)进一步区分金融机构主体在绿色小额信贷实施中的作用。从对地方金融主体开展绿色小额信贷的现状分析,政策性金融机构由于其政策性和非营利性,对地方环境保护、防治污染支持作用较大,但都为大额信贷;国有商业银行次之。而小额信J公司由于其资金、规模的局限性,对绿色小额信贷的支持作用较为有限。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应主动作为,对涉及环境保护、防治污染、新能源利用等产业与金融机构进行联系,发挥政策银行的政策性、商业银行的高效性、民间金融的灵活性的作用,使资金进行合理的再配置。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曙光,乔郁.农村金融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A.C.庇古.朱泱,张胜纪,吴良健译.福利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3]胡蓉.国际绿色小额信贷的发展经验以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证券期货,2013.
[4]张燕,庞标丹,侯娟.绿色小额信贷:低碳农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路径探析[J].武汉金融,2011.2.
【关键词】绿色信贷 国际经验 文献综述
一、引论
近年来,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许多中国金融机构意识到了绿色金融的重要性,伴随一轮轮政策的推进,绿色金融正成为下一步中国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国际上公认的“赤道原则”的提出,“绿色信贷”一词也逐渐为人们所熟知。在信贷还“绿得不够深”的中国,研究“绿色信贷”在中国如何实践发展问题是极有必要的。
本文旨在对绿色信贷的产生与国内外发展状况以及近年学者的研究做一个简要梳理,以便于今后更深入的研究相关问题。文章涉及文献主要包括各大银行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环境部关于绿色信贷的年报、各大媒体报道及国内外学者已发表的著作及论文等。
二、绿色信贷的含义
从18世纪开始,人类产业文明经历了一个巨大的飞跃过程,而代价却是环境的破坏。20世纪末,人们终于开始意识到,只有在发展的同时顾及到环境,发展才是可持续的。于是,“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在1987年由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EDC)提出,并最终被广为接受。与“应让后人也能公平的享受和我们一样的自然和环境资源(Asheim, Geir B., 1991)”类似的概念不断产生。而金融作为一门相对而言年纪不大的学科,也参与到了整个人类的“绿色计划”中,“绿色金融”开始进入大家的视野。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绿色信贷”应运而生。
国际上关于绿色信贷的准则,应用最广泛、最具代表性的是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 简称EPs)。2002年10月,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9家银行在伦敦主持召开会议,讨论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会后由荷兰银行等4家银行自发地在国际金融公司环境和社会政策基础上共同起草了一套针对项目融资中有关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指南,即赤道原则。2003年6月,包括4家发起银行在内的10家大银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则。2006年,赤道原则委员会对其进行了修改调整并了EPⅡ。赤道原则的订立在国际金融的发展史上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截至2013年4月已有78家世界各地的金融机构加入赤道原则,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正在尝试加入它。目前,EPⅢ正在修改审查过程中,不久将会。
国内学者对“绿色信贷”的概念界定看法不一,在此取一个相对折中的定义:所谓绿色信贷,从名义上讲就是对绿色经济加以支持的信贷资金,然而在显示中往往存在一些非法的企业和项目,达不到环境部门的标准和要求,对此不提供信贷支持的行为也可以称之为“绿色信贷”(邓聿文,2007)。这个定义的优点在于不仅将那些对环境做出贡献,在企业生产中没有污染,或者污染达标的企业纳入绿色信贷范畴中,还包括了生产环保产品的企业,但缺点在于没有指明向企业提供支持的主体。广义上来说,该主体可以是政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而狭义定义中主体为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本文取绿色信贷的狭义定义。
三、绿色信贷在国外的发展与研究
(一)绿色信贷发展状况
在“赤道原则”的大力推动下,越来越多的银行加入了“绿色信贷”的行列。国际上“绿色信贷”政策的实践主要集中在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德国和荷兰等发达国家,其他地区如非洲和墨西哥在近两年也有银行成为“赤道原则”成员。总体来说,发达国家对于“绿色信贷”的执行情况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在法律建设方面明确环境责任,如1980年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根据该法案,银行必须对客户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并支付修复成本;在政策指导方面构建激励机制,如英国政府颁发“贷款担保计划”,规定小企业可向金融机构借贷最高可达7.5万英镑的款项,政府担保80%;有绿色信贷相对统一的标准等等(曹小奇等,2008)。
在绿色信贷产品开发问题上,发达国家也走在前列。现今的绿色信贷产品主要分为三大类:零售银行类产品(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房屋净值贷款、信用卡等)、公司银行和投资银行类产品(包括项目融资和商业建筑贷款)以及资产管理类产品(包括财政绿色基金、投资基金等)(UNEP FI,2007)。
(二)学者研究动态
“绿色信贷”是中国特有的说法,国外的相关研究一般更注重研究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如环境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等。相对而言,国外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早,研究者们很早就提出了环境金融的概念,指出应将金融结合到可持续发展中(Marcel Jeucken,2001)并分析发展环境金融可以获得的资金途径(Eric Cowan,1999)。这些资金途径不仅为环保技术和污染控制措施的投融资提供机会(Thompson,1998),还为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济活动和品牌建立了环保的立场。
总体来说,无论在绿色信贷的政策制定、产品开发以及学术研究方面,发达国家都处于相对成熟的地位。
四、绿色信贷在国内的发展与研究
(一)绿色信贷发展状况
2007年7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提出了绿色信贷的应用方式和范围,要求完善信息沟通机制等,以保障绿色信贷政策落到实处。2008年1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联合制定了“绿色信贷环保手册”,明晰了我国的行业环保标准。2008年10月,兴业银行在京召开会,城市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由此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2010年12月,环境保护部了《中国绿色信贷发展报告2010》,并在之后的连续三年时间,每年都了相关年报。2011年2月,我国首家绿色金融同业协会在北京成立。与此同时,国内各大银行也各自展开了对绿色信贷等方面的探索,如各大银行已基本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即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贷款,已经放贷的部分迅速收回,切断其信贷资金链,严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贷款闸门,将重点放在绿色企业上;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启用了“绿色信贷项目标识”,将绿色信贷项目区别对待等。从《中国绿色信贷发展报告》以及各家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和宣传来看,十多家大银行似乎都以实际行动表达了它们对绿色信贷的支持以及实行的决心。
(二)学者研究动态
在2007年国家明确地提出支持绿色信贷之后,国内的学者们也将目光集中到了绿色信贷的身上,开始了对其各方面的研究。诸如绿色信贷的必要性、目的、激励机制、遇到的阻碍和政策法律建议等文章都是当时的研究热点。许多学者认为,发展绿色金融是大势所趋,无论是从降低环境风险、提升经营绩效的角度,还是从与国际接轨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来说都很有必要(何德旭、张雪兰,2007)。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执行绿色信贷不应仅仅因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强制要求,还应该认识到绿色信贷对其银行自身发展的诸多好处,可以说是名利双收。部分学者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对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成本分析(马萍、姜海峰,2009)和收益分析(朱萃,2010),指出在绿色信贷执行初期,银行会面临边际成本上升的情况。在我国银行绿色信贷目前的实践状况中,这一点显得非常明显。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时,短期内回报低、风险大、成本高,“不愿意偏离利润最大化的根本目标”是许多银行实行绿色信贷项目时犹豫的重要原因。但从长期来看,绿色信贷会增加企业对银行信贷的需求量,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朱萃,2010)。而对绿色信贷的博弈分析(曹洪军、陈好孟,2010)则指出,在缺乏外部约束的情况下,银行出于自身短期利益的考虑,易与企业合谋。面对这样类似的问题,又有许多研究者从法律和政策等角度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如将绿色信贷政策法律化(夏少敏,2008),构筑畅通信息沟通平台(李东卫,2009)等等。
五、总结
从政府报告、银行年报、各大媒体报道和许多学者的理论分析文章来看,我国的绿色金融之路正在行进之中,绿色信贷似乎也在飞速发展,但事实上,绿色金融仍没在国内形成规模。
首先,从行业自身来看,新能源面临着产能过剩的困境。我国新能源产业快速增长已经有一段时间,从行业发展角度来说,快速增长后停下来整合是正常现象。只不过,由于遭遇美欧“双反”,整合过程可能变得非常惨烈(林伯强,2013)。其次,虽然银行对于“两高”项目呈现一定的渐离趋势,但由于绿色经济(如新能源)出现的问题,绿色金融发展相对越好的银行可能面临越大的风险(林伯强,2013)。目前新能源产业普遍低迷,银行过于涉足绿色信贷将会造成其大量亏损,这是银行不愿看到的局面,所以目前绿色信贷项目并没有如前文所述的“飞速发展”。另外,虽然各项政策要求不断更新,但至今,绿色信贷的评估标准仍没有完全统一。银监会等个政府部分虽然通过文件等形式了许多要求,对银行业强调绿色信贷的重要性,但始终没有一个系统、量化的绿色信贷评价标准。笔者认为,以上这些问题是今后我们应该着力解决和认真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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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绿色金融;金融融资;现状;完善机制;研究
环保绿色概念是在人类社会技术和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对环境的重视。而经济活动离不开自然环境的支持,因此,绿色金融成为了未来经济活动的核心和发展方向,在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参与到环境保护,并且考虑到该项投资对环境所带来的影响,并及时的调整投资的策略,选择科学合理的方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而我国目前的绿色金融融资机制还不够完善,因此,为了促进金融投资在绿色环境的环境中的积极作用,需要完善绿色融资资金的机制。
一、我国绿色金融融资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绿色金融融资的现状并不乐观,首先,很多企业对绿色金融的概念并不清晰,因此在做决定的过程,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绿色金融,主要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指金融业如何促进环保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层则是指金融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融资的缺乏完善的体制,没有建立科学的税收体系,同时,绿色金融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政府扶持不够,而且没有完善的绿色保险作为保障。所以,需要针对我国绿色金融融资的现状,完善我国绿色金融融资机制。
二、对绿色金融融资完善机制的研究
1.绿色金融融资制度的完善,需要政府财政支出的扶持
经济市场想要建立绿色金融融资体制,离不开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扶持,因此,想要完善绿色金融融资的机制,首先需要有政府的财政的支出。只有政府加大了财政支出,才能确保绿色金融体制的发展是稳定增长的。尤其是对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清洁技术和创新技术的支持,都是对完善绿色金融融资机制的一种帮助。其次,需要规范资金转移制度,也就是说通过合理的资金转移,把资金投放到环境条件比较差的地区,最后,需要政府扩大绿色融资的范围,重点在绿金融融资的内容上。
2.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是完善绿色金融融资机制的核心
绿色信贷机制是绿色金融融资机制是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想要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融资机制,首先需要完善绿色信贷机制。第一,以绿色性为向导,制定扶持性信贷政策。因为我国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还是以信贷融资为主,所以,绿色金融融资的关键环节,就是需要监理完善的绿色信贷机制。而政府以绿色为向导,能够监理完善的绿色信贷目录和建设绿色信贷统计系统,这对于绿色金融融资的机制的完成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而且对于绿色金融融资核心的确定和把握,能够掌握好“度”,督促社会完成对绿色金融融资体制的建立。第二,则是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开展与绿色金融环境保护有关的活动。我国国有银行是最大的金融机构,拥有完善的金融体系,因此,在需要以银行为绿色金融融资体系的参考标准,并且结合市场对环境保护的意见,制定相关的规定,同时要结合我国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并且对绿色金融融资会产生的风险等条件进行详细的考察,最后制定出符合市场要求的绿色金融融资规则,这对建立绿色金融融资机制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能够积极的促动绿色信贷的制度的实施,有效的提高了绿色金融融资的执行力度。第三,需要政府制定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引导金融资源的制配。首先,政府需要对绿色金融融资进行鼓励和支持,从加大财政政策的支持,到相关政策的支持,能够有效的调动企业对绿色金融融资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并且在企业参与到绿色金融融资的过程中,需要政府对企业起到政府保护的作用。而且和企业之间共同协商,建立完善的长久的绿色金融融资的有效的机制。同时需要加强对绿色金融融资的监督管理。并且提高对绿色金融融资的指标要求,确保绿色金融融资能够有效的运行,真正的把绿色金融融资机制执行下去。第四,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绿色金融融资的机制的完善进行规定和支持。这样才能确保绿色金融融资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也是推动绿色金融融资的有效手段,是管理监督绿色金融融资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工具。同时违反了绿色金融融资规则和法律法规的,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污染的企业和个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绿色金融融资机制的完善,需要法律的保护和支持。比如,我国“一带一路”的发展,就需要绿色金融的支持和帮助。因为“一带一路”关系到很多国家,所以,在建设的过程中,会因为环境污染等问题,造成一定的国际纠纷,而我国选择使用绿色金融的方式处理“一带一路”的问题,能够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而且能够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3.绿色金融融资机制的完善,需要发展绿色金融市场
绿色金融融资机制的建立,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金融市场。因为,稳定的绿色金融市场,对于执行和完善绿色金融融资机制具有重要的作用。两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的。首先,需要依据我国商品交易的性质的不同,对绿色金融市场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划分,绿色金融市场就是把环境保护,或者和经济活动有关系的,涉及到环境因素保护内容的绿色的经济市场。而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也是绿色金融融资的保障。并且可以依据绿色金融市场的特性,划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所以,建立绿色金融市场,对建立绿色金融融资机制对于规范性的促进作用,首先可以依据市场的运行规则,制定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机制,这对于绿色金融融资机制的发展和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山东某企业是纯碱的生产商,因此为了企业达到绿色金融融资的要求,实现绿色融资的目标,对自身企业开展了节能减排的工作,并且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绿色金融融资,为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助力。
4.建立绿色证券制度,是完善绿色金融融资的制度的关键环节
绿色金融融资主要是通过银行等大型的金融机构,而金融机构中,可以监理有关绿色的证券制度,金融机构对绿色证券的推行和发行,能够加快人们对绿色金融融资的认识,促进更多的人参与到绿色金融融资之中,然后依据绿色金融融资的特点,和机制要求,可以建立绿色的证券制度,进一步的促进绿色金融融资的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所以,应该重视对绿色证券制度的建立以及对绿色金融融资制度的完善作用。绿色证券制度的建立,主要表现在中国证监会对绿色金融融资的重视,并且根据法律以及市场变化,制定相关的制定。
三、结束语
绿色金融融资体系的建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在金融融资的过程中,考虑到对环境的影响,参与到对环境的保护的过程中,更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和制度。但是绿色金融融资是实现人类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共同目标的重要的手段。因此,我国在领导世界走向绿色金融融资的道路的过程中,依据自身的经济体系的情况,以及自然环境的具体情况,并且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绿色金融融资的机制,并且加以完善,促进绿色金融融资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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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绿色科技企业;新三板;支持路径;结论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7)8024904
1引言
21世纪以来,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已经不仅仅是后工业化社会、知识经济时代,更重要的是可持续发展社会、生态文明时代。建设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不能没有绿色科技的技术支撑,一方面绿色科技是消除工业文明副作用、修复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力工具;另一方面绿色科技是各类社会主体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履行生态责任的最佳技术路径[1]。从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发展来看,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绿色科技企业成长近年来在中国通过不断交叉融合而得以推进。其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记NEEQ,俗称新三板)自2013年1月16日揭牌运营以来为全国绿色科技企业的融资开辟了新渠道,然而对绿色科技企业在新三板得到的融资支持情况尚缺乏相应的研究。鉴于此,首先对绿色科技企业予以界定,其次以广州地区绿色科技企业为例对其在新三板中的融资效率进行测度,最后为绿色科技企业新三板融资效率的提升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促进绿色科技企业的发展、深化绿色金融的改革及新三板的进一步完善。
2绿色科技与绿色科技企业
绿色科技在学术上目前还没有统一而权威的界定,然而在“科技”前冠以“绿色”,表明该科技有益于环境或至少于环境无害。传统科技追求的是高消费、高增长,相比而言,绿色科技是更高层次的科技形式。它是未来科学技术发展的新方向,而且已经成为推动人类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主要动力。
陈昌曙认为:绿色科技就是适应于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科技,是对整个科学技术活动的一种导向,是为了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而发展起来的科学技术,是有益于保护生态和防治环境污染的科学技术[2]。鲍健强认为:绿色科技的核心是研究和开发无毒、无害、无污染、可回收、可再生、可降解、低能耗、低物耗、低排放、高效、洁净、安全、友好的技术与产品[3]。胡显章、曾国屏认为:绿色技术不是某种单项技术,而是一个技术群,或者是一整套技术,不仅包括持续农业与生态农业、清洁生产技术,还包括生态破坏和污水、废气、固体废物防治技术,以及污染治理生物技术和环境监测技术[4]。杨发明等人根据绿色技术进化程度以及与现有环境匹配的难易度,将绿色技术分为三个层次末端治理技术清洁工艺绿色产品。末端治理技术是在生产的最后环节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清洁工艺开始注重在生产过程中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污染绿色产品是从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的全过程来节约能源,预防污染[5]。周光召院士在国家环保总局的《绿色科技计划》中提出“绿色科技是指能够促进人类在地球上长久生存与发展,有利于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科学技术”。诸大建等认为绿色科技就是可持续发展的科技,绿色科技在概念上扩展了绿色技术的范畴,主要涉及:①资源的合理开发,综合利用与保护等;②发展清洁生产技术;③提倡文明适度的消费(又称绿色消费)和生活方式。清华大学在宣布创建绿色大学时,把绿色科技解释为用环境意识贯穿到科技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优先发展符合生态学原理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为国民经济主战场服务。以上对绿色科技的定义和解释揭示了绿色科技的内涵[6,7]。
绿色科技企业本身属于绿色金融的范畴,它的l展是生态可持续发展的体现,能为社会带来正向的外部效应。目前,绿色科技企业正处于成长期,研究绿色科技企业在新三板的融资效率,从对新三板中绿色科技企业的融资效率研究中发现不足,以期能给予潜在的绿色科技企业以支持,从而使绿色科技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使绿色环保、环境友好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推动绿色金融的更好发展。
鉴于对绿色科技的概念理解,对绿色科技企业界定如下:①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由科技人员创办,以科学技术为支撑。②以可持续发展为己任,将环境利益和对环境的管理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③生产绿色产品、使用绿色技术、开展绿色营销并取得成效的企业。根据该界定标准,筛选出广州新三板中的绿色科技企业10家(表1)。具体包括:星业科技、食安科技、高衡力、波斯科技、益方田园、熵能新材、红鹰能源、盈嘉科技、环峰能源、石头造。
3新三板发展现状
新三板原本是作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三板市场进行股份转让试点而设立的,然而后来却逐渐成为我国场外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探究新三板的发展现状,了解它在绿色科技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作用及发展趋势,会让我们对新三板对绿色科技企业的支持路径更明晰,同时对于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也具有重要意义。
3.1市场准入
在新三板申请挂牌的企业需要满足:存续满两年;主营业务突出,有持续经营记录;公司治 理结构合理,运作规范;挂牌公司股票的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有主力簧痰耐萍龊投讲椤
3.2做市商制度
在新三板市场申请做市的企业不但需要有两家以上做市商,还要有一家做市商为推荐该股 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券商的母(子)公司。
3.3分层制度
2015年11月24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了《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方案拟将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企业依据净利润、营业收入、做市商家数划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9]。
3.4发展趋势
(1)行业覆盖越来越广。挂牌的新三板块企业,覆盖了 19 个大类的行业,其中制造业占比最大,超过 50%,信息软件技术占比也排名靠前。(2)挂牌企业分布范围越来越广。以江苏,广东,北京,上海为主要挂牌地区,挂牌覆盖到全国 30 个省份。一方面东部沿海和大城市有创业企业发展的土壤和丰富的资源, 另外一方面各地方政府扶持和鼓励本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挂牌,使得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分布的范围并不局限于东部沿海城市。(3)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逐年增加,行业分布以新兴产业为主。截至 2016 年 6 月底,新三板共有 7703 家挂牌企业。从 2006 年以来新三板市场中挂牌企业的总数一直是呈上升状态,新三板市场呈现出加速发展的良好势头,特别是近几年(2012 ~2016 年)挂牌公司数量增长幅度较高。从所属产业领域方面来讲,工业行业挂牌公司最多,其次是信息技术、原材料以及非日常生活消费品,传统产业如金融、公用事业和房地产则挂牌公司较少。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多以新兴行业为主,机械制造、信息技术、化工原料及加工占据行业分布的前三甲。
3.5政府推动新三板挂牌
推动企业挂牌获得核心要素有3条:地方政府财政补贴+转板场内市场预期+做市/竞价交易预期。对于企业而言,无论是登录场内市场,还是在新三板挂牌,其最核心的诉求是“融资”,而A股市市场IPO发行频频受阻,新三板恰恰在此时抛出这一橄榄枝,无论是后续转板还是在场内直接开展交易,理论上都可以满足企业的募资诉求。与此同时,政府为了鼓励企业挂牌,纷纷出台各种地方政策,对于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100~200万元补贴,个别地区甚至给予350万元的高额补贴支持。就硬性开支而言,某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的费用基本可以与补贴冲抵。显而易见,“政府买单 & 企业挂牌”的默契成为挂牌数量骤然升温的导火索[9]。
4融资绩效测度
4.1DEA模型
数据包络分析(DEA)是由美国著名的运筹学家A.Charnes和W.W.Cooper于1978年在相对效率基础上创建的一种效果评价方法。它利用数学模型对多个输入、多个输出“单位”或“决策单元”(DMU)之间的相对有效性进行评价,极大地丰富了微观经济中的生产函数理论及其应用技术,同时,在避免主观因素、简化算法、减少误差等方面有着不可低估的优越性。其实质是通过对决策单元各个投入、产出变量的权重进行运算,确定有效生产前沿面。同时将决策单元与前沿面进行比较,确定各个单元是否有效。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企业误差等基本不可能实现同比例的增产。
选用规模报酬可变条件下的BC2模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三板融资市场进行静态分析。假设在n个决策单元中,每个决策单元DMU(j=1,2,3,…,n)具有p(i=1,2,3,…,p)项投入,q(r=1,2,3,…,q)项产出,此时投入变量BC2模型的公式可以表示为:
Min[θ-ε(eTS-+eTS+)]
s.t.∑nj=1Xiλj+S-=θXij
∑nj=1Yjλj-S+=Yij
∑nj=1λi=1
λi≥0,j=1,…,n
其中,Xij表示第j个决策单元的第i个投入变量;Yrj表示第j个决策单元的第r个产出变量;S-和S+为松弛变量;eT为求和;ε为非阿基米德无穷小量。
4.1.1投入产出指标选取
绿色科技企业具有强外部性、高风险性、高收益性、成长快的特点,所以必须确定符合企业特征的投入和产出指标,才能正确利用DEA法。从数据的科学性、有效性考虑,本文选取3个投入指标和3个产出指标(表2)。
4.2.1规模报酬分析
从表3可知,波斯科技、益方田园、石头造这三家公司分别实现了综合效率和规模效率;星业科技、食安科技等5家新三板企业实现了纯技术效率;有3家绿色科技企业规模报酬不变,另外有4家企业属于规模报酬递减状态,剩余的3家处于规模报酬不变状态。企业所处的状态和企业自身特点有关,处于规模报酬递增的企业可能处于成长期,需要融入资本,扩大生产运营;而处于规模报酬递减的企业有可能于成长初期,规模较小,管理经验不足,资本运作能力不足。
4.2.2融资绩效分析
从表4可知,有3家绿色科技企业达到了DEA有效,其他7家企业没有实现融资相对有效。整体来看,目前我国绿色科技企业融资绩效偏低,企业无法实现充分融资。从纯技术效率看,有一半的企业符合纯技术效率有效,这也说明了我国的绿色科技企业的研发水平偏低。
5绿色科技企业新三板融资效率提升对策
由上述数据分析可知,目前在新三板挂牌的绿色型科技企业总体融资效率偏低,内部原因主要是技术效率低,也就是绿色科技企业研发速度减缓所致。外部原因就是我国经济大环境增速放缓,有效需求不足,从而导致企业研发动力不足。新三板市场由于流动性不足,企业融资主要还是传统的银行借贷、定向增发等非公开融资方式,融资效率低下;此外,由于新三板绿色科技企业融资的盲目性,融入的资金并未按照计划进行,导致其资金利用率偏低。由于经济大环境作为外生变量,对于绿色科技企业来,只能从宏观上把握大环境的动态,顺应大环境谋求自身更好的发展。基于以上的结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优化资本结构。新三板企业在融资之前,做好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避免资金的闲置使其符合公司融资的发展战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提高企业存货的流转速度,加强核心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企业应该从自身需求出发,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和环境特点,确定融资工具,而不应当过多的使用股权融资的方式,可以加大资本结构中的债务比例,这样不仅能够降低股权成本,而且还能减少股东利益向经理权益转移。但不应当过分拘泥于传统的债务融资工具,而应该根据企业业务的特点,不断地使用创新融资方式,优化资本结构。
(2)产学研相结合,加强自主研发能力。绿色科技企业在研发阶段,不应当过多的引入外部资金,应当以自主研发为主,以大中型企业为核心,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企业可为高校提供实习基地和研究数据,高校、研究机构则可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通过互利互惠实现多方共赢。在技术成果转化阶段,引入多元竞争主体,适度放开高科技技术转化途径以及国际交流合作通道,鼓励绿色科技企业积极参与,促使科技技术成果商品化、市场化。
(3)增强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作为科技型企业的一部分,为了能从根本上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和产品市场占有率,绿色科技企业必须不断的研发新产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针对我国高科技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不足,绿色型科技企业在进行研发时,必须重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以及高科技技术的市场效应,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及考核体系,以形成高科技技术产业聚集效应,辐射至整个区域,并带动其区域经济的发展。
(4)拓宽融资渠道。绿色科技企业必须拓宽其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资金,促使企业的健康发展。从企业角度出发,绿色型科技企业可以通过优化升级产品等方式吸引国内外的风险投资机构介入,促使企业利用风险资金来助推企业的发展。从市场角度出发,改进现存的信贷管理方式,发挥市场的融资功能,使得企业获得多样化的技术创新资金的支持;此外,还须不断地拓展新型的信贷融资方式,以便企业开展融资活动,进而提高其融资效率。
(5)建设完善的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的融资服务体系,满足绿色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其一,绿色科技企业可以寻求政府资金的协助,使政府的财政政策效应得以发挥。其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财政税收政策,规范市场秩序,制定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的发生,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其三,建立贷款还款能力评估体系,有关部门可以对绿色科技企业进行还贷能力评估,在完善评估体系的前提下,对接企业和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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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碳经济的概念界定
“低碳经济”一词最早见诸于2003年英国政府的《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白皮书,书中指出低碳经济是“通过更少的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来获取更多的经济产出,为发展、应用和输出先进技术创造机会,创造新的商机和就业机会,并且带来更高的生活标准和生活质量”。英国环境专家鲁宾斯德将低碳经济定义为:一种正在兴起的经济模式,其核心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通过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创新,推动提高能效技术、节约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开发和运用,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朝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型。低碳经济不同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它是以低污染、低能耗、低排放(“三低”)和高效率、高效能、高效益(“三高”)为特征的,低碳经济侧重于碳排放,要求建立相应的能源系统、技术体系及产业结构,是一种全新的发展理念。
(二)碳金融的相关界定
碳金融是由低碳经济的迅速发展而催生的,2006年世界银行对碳金融作出了界定,指出碳金融是提供给温室气体减排量购买者的资源。索尼亚•拉巴特在其著作《碳金融———碳减排良方还是金融陷阱》一书中对碳金融作出了更为广泛的定义,他指出,碳金融是探讨生活在一个碳限制世界,一个排放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必须付出代价的世界中产生的金融问题。因此,碳金融的定义包括:(1)代表环境金融的一个分支。(2)探讨与碳限制社会有关的财务风险和机会。(3)预期会产生相应的基于市场的工具,用来转移环境风险和完成环境目标。碳金融起源于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根据《京都议定书》的相关规定,碳金融交易市场分为基于配额的市场和基于项目的市场。基于配额的市场基于“总量限制交易”机制,其基本原理是总量的确定形成了有限供给,有限供给造成一种稀缺,由此形成了对配额的需求和相应价格;基于项目的市场是由具体的减排项目产生的,每个新项目的完成就会有更多的碳信用额产生,其减排量必须经过核证。
二、中国碳金融发展现状
在2005年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框架机制的推动下,国际市场上碳金融业务迅速发展。利用碳交易市场,不仅能够降低减排成本,还提高了碳产品的流动性,并为其提供了避险工具,因此全球碳交易额近年来增长迅猛。中国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碳金融市场的潜力巨大。目前,中国的碳金融发展已经初露萌芽,并迅速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一)我国碳金融市场体系初步搭建
首先,初步构建了国内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基于国内巨大的市场潜力,2008年我国先后成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以及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此后广州、武汉、杭州等地的环境权益交易所也相继成立。其中,北京环境交易所推出中国首个自愿减排标准———熊猫标准,并推出全球首家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平台,开发了中国首个低碳指数CLCI;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在合同能源管理及排污权交易方面与境外企业展开广泛交流与合作,并建立了“绿色世博”自愿减排交易平台;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完成了首笔基于互联网的SO2排放指标交易。各地众多的的环境交易平台通过规范交易主体、建立交易机制、制定交易标准以及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努力,使我国的环境交易平台初具规模。其次,中国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市场趋于成熟。CDM是一种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项目合作机制,发展中国家通过与发达国家合作,可以获得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技术和资金,从而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发达国家通过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可以以低成本实现减排目标,从而节约资金。目前,中国已经成为CDM项目交易的主要国家之一。截至2013年8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共批准CDM项目4934项,其中在CDM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的有3736项,占全球同期注册CDM项目的52%。目前,中国已占据全球CDM市场近50%的份额,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二)金融机构的碳金融业务逐步深入
从银行业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也积极开展了碳金融的创新活动,主要表现在“绿色信贷”、CDM理财顾问以及碳金融理财产品等方面。在“绿色信贷”方面,以兴业银行为代表,2006年5月,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在上海签署合作协议,在国内首次推出能效融资项目,为中国节能环保型企业或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以促进企业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和清洁能源,并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碳金融业务模式。在碳金融理财产品创新方面,以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为代表,率先推出挂钩碳排放交易的理财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多的理财产品和投资渠道。此外,我国的证券机构、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也积极响应低碳号召,提出减碳理念,推出绿色证券、绿色碳基金等金融服务,这些金融机构围绕着碳交易市场,提供多样性的金融服务,从而促进碳金融市场的进一步扩大与发展。
三、碳金融发展面临的困境
中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有着全球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碳交易市场潜力巨大。尽管近年来碳金融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也初具框架,但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中国的碳金融仍处于起步阶段,除了参与发达国家发起的CDM项目之外,国内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碳交易市场。在市场建设、融资力度以及商业银行产品开发等许多方面亟待完善。
(一)碳交易市场不成熟,缺乏统一的碳交易平台
近年来,我国各地纷纷成立排放权交易平台,除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初具规模的碳交易平台外,还成立了众多分散的小型地方性碳交易所。然而,这些分散的交易所并没有形成大量实际的交易,每个交易平台都有自己的标准和规范,导致全国无法形成一个统一的碳交易平台。这些分散而数目众多的交易平台导致国内碳交易所普遍规模较小,交易品种单一,并且形成了交易平台割据的局面。这一方面造成了市场的分割,导致交易成本的提高和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使得碳排放交易的内在驱动力不足;另一方面,分散的交易平台导致管理混乱、各自为政,不利于监管和控制,增加了碳交易市场的潜在风险。
(二)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低碳项目存在融资难、风险大等问题
由于对低碳经济与碳金融认识不足,目前中国金融机构发展碳金融业务更多的来源于外部压力而非内在动力,市场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有效的碳金融风险补偿、担保与税收减免等综合配套政策。这一方面使商业银行没有足够的动力向CDM项目融资,导致低碳项目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另一方面,配套机制的缺乏使低碳企业的社会效益与自身效益之间存在矛盾,导致融资机构信贷风险上升,从而导致进一步加大了低碳项目的融资难度。
(三)金融机构碳金融产品创新不足,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高
金融机构要为碳交易市场提供服务,必须在现有的传统金融产品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包括开发新型融资工具、避险工具、金融衍生品、中介业务等等。虽然中国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相继推出了一些支持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的金融创新产品,但无论是产品的数量、功能还是多样性,都无法与国际大型商业银行的碳金融创新活动相比。目前在中毒国的碳交易市场上,虽然产生了CDM板块的股票,建立了CDM管理基金,但对于蓬勃发展的碳金融市场来说,还存在很大的融资缺口。真正意义上的碳基金、碳保险、碳经济人、碳信用评级机构等金融服务还未出现,碳金融衍生品目前几乎完全空白,亟待建立完善的碳金融服务体系。
(四)在国际碳交易市场的话语权缺失,缺乏碳金融市场的定价权
虽然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排放权供应国,但仍处于碳交易产业链中的最低端。这一方面由于国内金融机构对于碳金融产品的项目开发、操作模式、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国内企业缺乏相关经验;更重要的是,碳交易的市场和标准都在国外,中国的CDM项目由国际金融机构低价购买,经过一系列运作、包装,开发成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在国外进行交易,因此定价权被国外金融机构所掌握,造成中国在CDM交易中议价能力十分薄弱,处于被动地位。
四、促进碳金融发展的应对策略
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针对中国国情与目前低碳经济的发展状况,应充分发挥金融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分散非系统性风险,建立创新性的碳金融服务体系。
(一)逐步完善碳交易市场,构建统一的碳交易平台
作为碳金融活动的重要平台,碳交易市场的完善对低碳经济的发展举足轻重。碳交易平台的完善并非短时间内能够完成,因此要制定长期计划,由试点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循序渐进地构建全国性碳交易平台。首先,在未来几年依然要以CDM为主要着力点,继续开展CDM项目的合作。并以已经建立的三大排放权交易所为中心,建立区域性和全国性的排放权市场,推广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在此基础之上,要进一步加强碳金融领域的国内合作,各地区的环境交易所要力求突破地域限制,展开跨区域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利用各地区的资源优势进行互补式发展,在现阶段共同促进碳金融市场做强做大。其次,要加强对碳金融市场的统筹规划,争取建立全国性的统一的交易平台,将零散的碳交易所纳入集中、统一的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并制定统一标准,整合各种资源与信息,形成合理价格。这一方面有利于避免国内市场分割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减少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增强中国在国际碳交易定价方面的话语权,提升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国际地位。最后,要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的碳交易市场运作经验,逐步增加交易内容,丰富交易结构,并积极寻求国际协调与合作,在合作中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碳金融制度与产品,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加快建设我国的碳交易市场。
(二)加强政府的宏观政策引导,解决低碳项目融资难问题
低碳经济的融资具有产业资金链长、融资期限长、融资政策性强等特点,因此低碳经济的发展与相关金融业务的完善离不开政府的规划引导。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要立足我国的国情,尽快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将碳排放交易及碳金融市场建设置于法律框架之下,为交易双方提供法律保障,从而使低碳项目的推进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目前,中国关于碳金融的法律法规仅在《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几部法律法规中有相关阐述,要在原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制定碳金融发展的所需要的法律法规,为碳排放交易以及碳金融的所有相关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从而为我国碳金融的发展与完善奠定法律基础。在政策支持方面,政府应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多个角度加大对低碳项目融资的扶持力度。首先,政府有必要通过专项财政拨款,对优秀的减排项目进行资金支持,对低碳项目实行出口退税、降低税收等优惠政策,并对开展碳金融业务的银行提供政策支持与税收优惠从而提高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活动的积极性。其次,中央银行应充分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对低碳项目及非低碳项目实施差别利率政策,降低低碳项目的贷款成本。最后,要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由政府牵头设立“绿色基金”,用来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低碳项目与新能源企业,并进一步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等碳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解决低碳项目融资难问题。
(三)创新碳金融产品,完善碳金融服务
低碳经济的发展,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广阔的业务范围。对此,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产品创新,完善相关服务,满足低碳经济发展的需求。首先,在进一步发展一级市场基础交易产品的同时,金融机构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逐步开发二级市场的碳金融合约工具以及碳金融衍生产品,逐步实现碳期权、碳掉期交易、碳期货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增加交易内容,丰富市场结构,深化低碳经济的金融化程度,助力低碳经济的迅速增长。其次,金融机构应积极扩大碳金融服务范围,完善碳金融技术、信息及基础设施建设。在现阶段,应继续发挥银行业在碳金融服务中的带头作用,继续推进“绿色信贷”及相关理财产品业务的开发,加强低碳银行的基础设施建设,在人才培养、系统配置、网络建设及信息服务等方面多管齐下,从而支持碳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最后,要逐步构建完善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一个完善的碳金融服务组织体系除银行业外,还离不开保险、信托、基金、证券等组织机构的参与,因此应试点先行,逐步扩大碳金融服务机构的范围,建立起由银行业的低碳信贷服务体系、保险业的低碳市场风险保障机制、机构投资者的信托机制等各种机制所构成的综合服务体系,并建立配套的碳金融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第三方核证机构。
(四)建立健全碳金融市场的风险防范机制,防范非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