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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金融扶贫的基本特征,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刘永富在致辞中说,低碳发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推动低碳发展必须从基本国情出发。各国国情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低碳发展的方式与途径不可能完全一致,要从本国实际出发,按照“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刘永富强调,要坚持低碳扶贫促进低碳发展。他说,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新阶段,生态文明方兴未艾,低碳发展正当其时,关键是要抓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贫困地区与生态环境脆弱地带高度相关,贫困人口与生态环境脆弱区地理空间分布高度一致,贫困地区是全球气候变化的高度敏感区和重要影响区。扶贫开发要坚持低碳发展,推动贫困地区在减贫过程中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探索中国特色的低碳扶贫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实现了6亿多人口的脱贫。但是,从根本上讲,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贫困问题的存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尽快解决贫困问题。
一是要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贫困地区转变发展方式。要按照精准扶贫和低碳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贫困地区、扶贫对象的低碳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推动低碳扶贫成为共同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在贫困地区加大对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等支持力度,扩大工程规模、加快实施速度、提高补助标准。国家低碳生态补偿机制要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改革贫困县考核机制,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贫困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的考核,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
二是要打造扶贫工作品牌,创新扶贫项目设计理念。针对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村级道路、饮水、电力、危房改造、信息化建设和教育、文化、卫生及特色产业等瓶颈问题,重点打造雨露培训计划、扶贫小额信贷、扶贫移民搬迁三大扶贫工作品牌。通过技术推广和特惠金融支持贫困农户发展低碳生态农业、低碳生态旅游及碳汇产业。通过雨露培训计划,帮助贫困地区新生劳动力提高职业技能、拓展就业渠道,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对生态承载能力弱、资源开发过度的贫困地区,实施扶贫移民搬迁,缓解人地矛盾。扶贫项目的设计和实施都要贯彻低碳扶贫的要求,实施种草、养畜、有机农业、乡村旅游等环境友好型扶贫增收项目,推广太阳能等贫困地区简便实用的清洁能源新技术,支持杂交植物等科技扶贫技术开发。大力开展社会扶贫,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汇聚社会各方面智慧,充分依靠科学技术,努力探索低碳扶贫新途径,共同向贫困宣战。
三是要完善碳汇交易机制,拓展低碳扶贫领域。建立有利于贫困地区的碳汇交易平台,完善碳汇交易机制,把贫困地区的环境效益与贫困农户的经济利益有机联结起来,充分激发贫困地区发展碳汇产业的内在动力和巨大潜力。企业可以通过前期参与开发、后期购买碳汇等方式,既为自身开辟新的发展增长点,同时也帮助贫困农民得到碳交易收入,推动扶贫工作与低碳发展有机结合,实现双赢。
关键词:商业性小额信贷;制度框架
小额信贷作为发展中国家缓解贫困、增加农户收入的新型金融方式,在一些地区比较成功地解决了穷人的信贷服务问题。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展小额信贷试点以来,先后探索了NGO小额信贷、政府主导的扶贫社、农信社的小额信贷活动、商业化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形式,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资金补充渠道匮乏、利率定价不科学、扶贫功能弱化等一系列挑战。如何更好地发挥小额信贷的福利,构建与小额贷款本质特征相适应的商业性小额信贷框架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一、小额信贷理论的梳理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专门向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信贷服务的金融创新形式,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将其定义为“向贫困者提供诸如贷款、储蓄及其他金融服务以满足他们经营、生产和消费方面的金融需求”,其基本目标是通过向穷人提供信贷服务以帮助其消除贫困。这种目标导向使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理念和运营机制上与传统金融机构具有本质区别:即以向贫困人口提供信贷为目标,通过特殊的机制设计实现遵循银行原则的可持续发展,而传统金融机构是以盈利为目标,通过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机制实现财务上的可持续发展。从国际流行观点看,小额信贷作为一种帮助穷人消除贫困的金融制度安排,基本特征不外乎三方面:一是面向穷人和低收入者;二是提供小额信贷服务;三是具有不同于传统商业金融的独特信贷管理机制。国内外对于小额信贷的研究也主要围绕以上三方面展开。通过深入分析、梳理国内外关于小额信贷的论述,本文把小额信贷理论概括为两方面:一是小额信贷的基本理念与发展模式理论;二是小额信贷的运行机制理论。
(一)小额信贷的基本理念与发展模式
小额信贷的发展起始于NGO开展的旨在帮助穷人脱贫的金融活动。随着这种非政府组织开展的福利性小额信贷在世界各地的实践,其内在逻辑缺陷引发的可持续性问题备受关注。“这种帮助穷人脱离贫困的小额信贷机构能否实现自身财务上的可持续发展?”J.Morduch(2000)认为,小额信贷的提倡者,提出了一个双赢命题:遵循良好银行原则的小额信贷机构不但缓解了最多的贫困,而且可以实现财务上的可持续性。作为一般命题,该理念在逻辑上难以成立,也难以得到可得的经验数据支持。Graeme Buckley(2002)认为福利性小额信贷的实际问题更为深刻,不能单独通过资本注入解决,需要社会经济条件根本的结构性变革。基于对小额信贷实现的基本目标认识的不同,逐渐形成了福利性小额信贷理论和制度性小额信贷理论。
福利性小额信贷理论以M.Yunus博士为代表,他用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实践证明了“穷人也能用好贷款”,认为扶贫不能单纯靠救济,而是要通过对贫困人口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发动其努力从事再生产。福利性小额信贷旨在为最贫穷者提供信贷服务,支持其进行再生产以帮助其缓解贫困,增加福利。福利性小额信贷的提倡者认为,小额信贷成功的标准在于多大程度上能满足最贫困人群的金融需求,以补贴方式弥补发放贷款所获得的收入与发放贷款所支付成本之间的差额是必需的,是维持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方法。
相对于“福利性”小额信贷理论而言,制度性小额信贷的倡导者认为,由于小额信贷是以贫困人群和家庭为目标客户,这些客户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薄弱导致了其贷款违约的概率较高。同时,由于额度小,地区金融环境差,导致操作费用相对较高,这些费用只能通过较高的贷款利率和较大的存贷利率差来覆盖。高利率与小额信贷帮助贫穷者消除贫困的初衷相矛盾,如果以相对较低的利率为贫穷者提供贷款,小额信贷机构自身则很难实现财务上的盈亏平衡。因此,福利性小额信贷不具有可持续性。对于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成功,制度性小额信贷的代表人物M.S.Robinson(2001)女士认为主要得益于孟加拉的政治体制,其次是依赖Yunus博士这样既具备社会责任又精通金融管理的关键人物掌控发展方向。制度性小额信贷的提倡者认为,小额信贷的首要目标应是维持机构本身的可持续性。他们强调在帮助贫穷者摆脱贫困的同时要实现自身的盈利;要通过各种制度建设,以增强机构自身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要通过维持自身的财务健康和可持续性,为贫穷者提供长期的、更好的金融服务。如果建立了商业化的运营机制,小额信贷可以实现扶贫的社会效益和机构盈利的双赢。
(二)小额信贷的运行机制理论
以低收入人群和家庭为目标客户的小额信贷为什么在过去的40年中取得巨大成就,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小额信贷独特的运行机制--采取了一系列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技术。从各种形式的小额信贷实践看,这些技术主要包括团体贷款(group lending)、动态激励(dynamic incentives)、定期还款计划(regular repayment schedules)以及担保替代(collateral substitultes)等。这些技术的核心理念在于,小额信贷是面向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的金融组织形式,通过“熟人社会”特有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解决小额信贷机构和客户之间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
团体贷款是目前在全球范围内最具影响力的小额信贷管理技术之一,它把借款人分为同质的贷款小组,一方面通过连带责任机制,引导借款人在形成小组时选择性配对(assortative matching),将高风险的借款人驱逐出去,实现小组的同质化,以减低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甄别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小组成员之间的监督机制,确保借款人诚实使用资金。
动态激励把借款者和小额信贷机构之间的关系看作是一种重复博弈。认为当一个借款者有持续的贷款需求时,为了获得将来的贷款,就会减小现期违约的可能性。因此,在贷款初期贷出较小额度,若偿还满意,随后逐步放大贷款额度,通过重复交易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以提高偿还率。
定期还款计划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的分期还款制度,有些类似于商业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要求借款人在贷款开始不久就每周或每月进行一次还款。每周或每月偿付,使得家庭必须依赖其他收入来源,而不仅仅依赖于借款所投资项目的收入,意味着贷款的偿还依赖于家庭稳定的、多样化的收入流。
担保替代是从小额信贷的区域性特征出发,提出的一种社会担保形式。虽然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都不明确要求客户提供担保(抵押)品,但各种替代性担保却广泛存在着,主要包括“小组共同基金”、“强制储蓄”,甚至借款者的社会资本等。由物质担保向社会担保转变是小额信贷担保不同于商业银行担保的本质所在。
二、福利导向的商业性小额信贷的基本框架
以社会福利为导向的商业性小额框架应当包括实现帮助贫穷者消除贫困,保持商业化可持续的双重目标。这包括,一是消除高利率对社会福利性的影响;二是消除资金补充渠道单一对资金成本的影响;三是消除监管虚置对发展定位与扩张的影响;四是消除盈利目标导向对客户选择的影响;六是消除商业化对信贷管理技术的影响。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如图所示,福利导向的商业性小额信贷框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高效的补贴机制
为了实现消除贫困和商业化可持续的双重目标,补贴仍是商业性小额信贷的核心,世界上运营比较成功的商业性小额贷款机构,基本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补贴。对于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这种补贴要采用直接对借款者进行贴息的形式,只有在借款者偿还借款本息后,才能凭借还款凭据获得政府贴息,这样可以有效规避直接对小额信贷机构贴息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同时确保贫困者贷款的获得性。其次,要通过积极税收优惠提升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回报率。
(二)高效的监管机制
拉美国家小额信贷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因为当局采取了积极的监管和引导措施。它们的主要经验,一是以小额贷款机构能否吸收公众存款为标准,分别采用审慎监管或非审慎监管,对能吸收公众存款的小额信贷机构采取审慎监管,对不能吸收公众存款的采取非审慎监管。二是把小额信贷作为一种业务,把监管扩展到了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所有金融机构。三是依据小额信贷业务和机构的特殊风险,对传统的商业银行监管工具进行调整,这些工具包括最低资本和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的认定和风险分类标准、贷款损失准备金和贷款冲销、风险纠治手段等。高效的监管体制保证了拉美小额信贷机构规范、安全运营,并主动把业务重点放在帮助穷人摆脱贫困上。我国小额信贷监管框架的构建,要把重点放在选择合适的监管主体上,以提升监管的专业化水平。
(三)高效的资金补充机制
从国际小额信贷的实践看,无论是能吸存的还是不能吸存的,都普遍存在资金不足问题。资金不足,规模就不能做大,规模不能做大经营成本就很难降下来,成本降不下来就只能通过较高的利率水平维护盈亏平衡。资金不足已成为长期以来困扰小额信贷发展的桎梏,也成为影响其发挥福利功能的关键。对于我国“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这一问题更为突出。一方面可以从顶层制度上积极推动规范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变,从源头上解决小额信贷的资金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批发、银行间交易市场拆借、财政循环基金、发行小额信贷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小额信贷的融资渠道。
(四)高效的小额信贷管理机制
小额信贷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长期以来积累起来的有效的小额信贷管理技术。要积极采用团体贷款、动态激励、定期还款计划、担保替代等独特的小额信贷管理技术,以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的专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参考文献
[1]B.Marulanda and M.Otero,Benchmarking Microfinance in Eastern Europe and Central Asia,2004.
[2]B.Marulanda and M.Otero,The Profile of Microfinance in Latin America in Ten Years:Vision and Characteristics,2004.
[3]J.Morduch,The Microfiance Schism World Development, 2000, 28(4): 617-629.
内容摘要:合作组织在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在不同区域因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不同而呈现很大差异性。本文分析了合作组织在西部农村的发展现状,由于西部广大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市场经济发育迟缓等原因,故合作组织功效微弱,使其不能成为现阶段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以及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力量。本文进而对全国的合作组织进行横向比较,以找出西部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加强西部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西部农村 合作组织 适用性 功能思考
2008年和2009年的中央1号文件均提出要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以下简称合作组织),这说明合作组织在以农民增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与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地位日趋重要。为此,西部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发展规划方案与相关政策,并提出硬性指标和时间表。但笔者认为,西部地方政府关于合作组织的认识和现行政策措施值得商榷与探讨,而这一切皆以合作组织的适用性与功能定位为基础。
合作组织在西部农村的发展现状
尽管学界有人认为富裕和贫穷两极状态都较易产生合作需求,且贫穷较富裕有更强的合作冲动和愿望,更需要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王军锋,2006),但该观点并未得到学界与政界的普遍认可。笔者通过对甘肃六十多个乡镇的实地调研认为:合作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均受制于当地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它并非是任何地区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农村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组织形式。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尽管农(牧)民希望有自己的“组织”来保障其权利不受或少受外部侵犯,但那种“组织”根本不可能是现代意义上的以产品交换为根本目的、以规模经营为基本特征的“合作组织”。总体而言,农村市场经济土壤缺失使西部广大农村目前尚不具备发展合作组织的前提条件。
合作组织是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渠道,发展合作组织,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它在建设现代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发展合作组织是今后“三农”工作方向性和全局性的大事,这是西部地方政府的普遍性认识。不能否认,东部市场经济发达地区的合作组织在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调研情况表明,即使业已产生合作组织的西部农村,它也并非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途径。
以甘肃为例,不同区域的合作组织的增收功能存在较大差异: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人口密度越大、交通越便利的地区,这种功能越强,增收功能与区域经济(特别是农业经济)市场化程度呈明显的正相关性。即使在合作组织比较发达的地方,它也不是这些地方多数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农业收入远远低于外出打工收入。2006年,甘肃省创劳务收入151.2亿元,人均收入2823.53元,而甘肃省2005-2007年农村居民每户纯收入分别为1980.00元、2134.00元和2328.92元。
合作组织在全国的横向比较
从数据上看,西部合作组织的发展状况在全国处于中上位置,这实际上是认识上的误区。
统计数据显示,西部地区合作组织数量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居于前位,在2007年底数据的13个省市区中,西部的陕西位居第1,即使甘肃也位居第8,排在经济发达的广东、北京、福建等省市前面;在截止2006年底数据的12个省市区中,西部的四川、重庆、内蒙和云南,也分别处于第2-5位,同样排在经济发达的上海市之前。
全国合作组织密度(即每万人拥有的合作组织的数量)处于前十位的省份中,西部省市区就占了5个,而市场经济发达的广东处于倒数第1位,浙江和江苏也只排在12和14位。
从合作组织规模(每个合作组织拥有的户数)上看,西部的四川处于第2位,新疆为第4位,青海、内蒙、甘肃分别排在第7、11、12位,而经济发达的广东、山东等省却位居20、23位。
这三组数据均反映出西部合作组织在全国均处于领先和比较领先地位,这似乎印证了“贫穷较富裕有更强的合作冲动和愿望,更需要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观点。但由于数据不完整(如截止时间不同等)、统计口径不统一和数据水分比较大等原因,不具有客观上的可比性。甘肃的合作组织中,许多是由政府职能部门演变而来。以甘肃某县数据为例,该县登记注册的合作组织10个中真正由农民组成、由农民管理的只有1个。实际上这种情况在甘肃其他地方普遍存在,在西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笔者针对甘肃不同区域的60个乡镇已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户,从十个方面对合作组织的功能进行调研,借以反映调研对象对合作组织的认知度、信任度、重视度。汇总情况反映,除产品销售上认为合作组织发挥的功能比较大(63%)外,其余诸如生产经营资金问题、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经营信息获取、良种化肥等农资来源、技术问题以及增收等方面数值均低,其比例分别为0%、7%、12%、17%、8%和36%,在维护会员权利上选择 “能”和“基本能”的两项合计只有8%,在会员的满意度上,“满意”和“基本满意”的两项合计仅为35%。可见,合作组织在甘肃农村的认知度、信任度、重视度均比较低。并且,越是在落后地区,这种现象就越严重。
笔者的基本结论是:甘肃多数地方的合作组织仍处于较低的层次,大多数农村的合作组织尚处于萌芽状态,这在西部具有普遍代表性。
上述认识上的局限性,导致地方政府有关政策或方案普遍具有以指标化为显著特征的 一刀切现象。这种忽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事物发展规律的揠苗助长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政府农村经济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进程。
加强西部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政府要因地制宜发展合作组织
甘肃等西部合作组织发展滞后,是由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土地等生产要素价格低廉(甚至无价),农民居住分散,生产规模狭小等诸多因素决定的。西部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自然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研究制定不同的合作组织发展规划,以避免指标化与一刀切的现象。对于具备或基本具备合作组织产生条件的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但不能作为政治任务指标下达,在不同乡镇之间、县域之间不能搞不切实际的评比,合作组织的数量和规模不能作为政府评价不同地区官员的指标,应杜绝层层验收、达标升级、弄虚作假和劳民伤财事情发生。
(二)引导鼓励农村人口集中
市场经济发展首先需要人口的有效集中,否则,以交换为目的的农村市场经济就缺乏基本前提,与规模化经营相联系的合作组织就更无从谈起。无论从经济学角度还是从社会学、政治学角度分析,加速人口集中意义重大而深远。
比较切实可行的办法是,与目前政府的“村村通”工程和“整体迁移扶贫”工程相结合,在住房与安家补贴、土地补偿等方面,出台相应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村人口实行有效集中。通过自然村搬迁合并,向自然承载力较强、交通比较便利、人口比较密集的中心村镇和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城镇集中,借以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形成和壮大,为合作组织产生与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如2008年甘肃省明确提出,今后5年甘肃的城镇化率由31.6%提高到36%以上,农村户籍人口向城镇转移120万人以上。这种做法值得西部省市区推广,中央政府应出台相应支持性政策和措施,以提高甘肃等西部农村人口集中的速度和规模。
(三)加大对现有合作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
对于业已具备合作组织产生与发展条件、且已有相当组织规模的地方,政府应首先加大金融方面的支持力度,这是确保业已产生并已具备一定规模的合作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当务之急。这也是2009年中央1号文件“开展示范社建设活动”的基本要求,建议政府一方面出台政府担保政策措施,简化受信管理制度程序,适当扩大贷款额度,提供一定政府贴息以真正降低合作组织的利息负担;另一方面政府建立扶持合作组织财政专项基金,对具备一定规模且有发展前途的合作组织予以直补,将中央的“示范社建设活动”落到实处;另外,出台政策允许合作组织内成员之间以及合作组织之间的民间融资,以弥补政府金融支持之不足。
(四)创新扶贫方式以支持合作组织发展
增加农民收入是政府支持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但扶贫政策也是目前国家支持甘肃等西部农民增收的主要政策。合作组织作为甘肃等西部农村经济发展重要项目,国家在项目扶贫中应将其作为重点项目列入。2008年,甘肃省政府提出的“智力扶贫”、“教育移民”、“ 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等,实际上是基于长远战略考虑的扶贫方式创新,客观上有利于合作组织发展,建议中央政府通过扶贫渠道,在项目和资金等方面支持甘肃等西部地区农村合作组织发展。此外,甘肃等西部地方政府也应创新扶贫方式,将合作组织纳入扶贫项目范围予以扶持。
(五)出台招商引智政策以发展农村“能人经济”
“能人经济”在学界和政府界均无统一规范的概念,本文可以简单理解为“能人主导下的经济”。其基本特征为:有号召力、凝聚力、敢于冒险,善于扑捉市场商机。十年西部大开发的最大功效,是由于国家资本投入增加使西部的硬件设施得以改进、东西部经济差距缩小(刘生龙等,2009),但以吸引人才为代表的软环境却依然严峻,西部可持续发展能力低下且有不断下降之趋势,与资金等其它生产要素比较,西部更加需要能人。甘肃等西部农村发展市场经济能人奇缺,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如税收减免、土地使用、生活待遇等)吸引外部能人,实践证明“能人经济”是发展县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有效途径。如安徽临泉县政府明确表示把扶植经济能人、培育“能人经济”作为发展县域经济,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着力点来抓,发展农村“能人经济”,既是催生甘肃等西部农村合作组织的必要条件,也是西部农村发展合作组织的必要途径。
(六)借鉴外部经验创新土地承包与流转政策
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农业规模经营的前提,也是合作组织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但如果没有政府政策引导与扶持,西部农村的土地流转难以推进。
东部发达地区的经验值得西部借鉴。以浙江湖州市为例,该市首先出台了《扶持粮田适度规模经营若干政策》、《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通过财政扶持、贷款担保、金融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方面,扶持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其管辖的各县区也出台了推进土地流转的相关扶持政策,按照流转规模分别给予每亩50元至500元不等扶持;其次,为了确保土地流转后的相对稳定,还探索建立了土地流转价格逐年增长和随物价变动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充分调动了土地流转双方的积极性;第三,构建以县农村土地流转网上服务平台为依托、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主体、以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为基础的三级服务网络,确保土地流转供求信息有效对接;第四,通过政府对农民培训,以离土流转方式加快劳动力转移,为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创造有利条件;第五,培育经营主体、提升土地流转;第六,强化基础建设,助推土地流转;第七,完善社保体系,保障土地流转。将离土流转与人口集中和整体迁移扶贫三者有效结合,是西部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创新的方向。
参考文献:
1.秦岭.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研究综述.扬州大学学报,2007(5)
2.王军锋.新农村建设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调研报告.开发研究,2006(2)
3.刘生龙,王亚华,胡鞍钢.西部大开发成效与中国区域经济收敛.经济研究,2009(9)
我国小额信贷组织主要分三类,即依靠国际组织援助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或国内公益组织开办的小额信贷项目;正规金融机构开办的小额信贷业务;试点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本文主要比较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和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这两种组织形式。因此在发展小额信贷运作思路上,主要按照独立的小额信贷机构来设计,而不涉及正规商业银行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组织设计问题。总体上,我国小额信贷现状存在制度主义与福利主义的矛盾,也就是覆盖率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
(一)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覆盖面广,但是不能可持续运营
我国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和国内公益组织的小额信贷项目基本上都属于福利主义的小额信贷,它们着重强调小额信贷为低收入的贫困人口服务,注重对这些人的收入和福利的改善,不少机构强调以贫困妇女为主要受益群体。在这方面,这些机构的小额信贷确实给贫困人口提供了信贷上的帮助,提高了他们的自立能力和生活水平。在我国,这类小额信贷机构约有300家,但是现在仍然存在的约有100家,能够经营的约有50家,能够可持续经营的不足10家。它们不但经营状况不理想,而且市场份额很小,约10亿元人民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对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普查数据显示,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整体上处于亏损状态,亏损比例超过50%。
(二)试点的商业化的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覆盖面难以顾及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初衷是解决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融资难的问题,探索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的新路子。其经营原则是为在农村的自然人和微小企业提供小额度的贷款服务。2005年12月27日,山西平遥晋源泰和日升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挂牌成立。在经营一年后,小额信贷公司遵循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平均贷款利率为20%左右,运转良好,公司基本都实现自负盈亏,实现了经营性可持续发展。但从05至06年成立的7家贷款公司的贷款方式和贷款对象可以看出,大多数公司的贷款方式依旧采取抵押和担保形式,贷款条件过于严格,单笔贷款额度过大,贷款对象倾向于回报较大的微小企业和经济能力比较好的农户,在可持续发展的背后,贫困者真正从中获益的较少。
二、小额信贷的相关概念
从国际流行观点定义,小额信贷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口。小额信贷可由正规金融机构及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或组织提供。小额信贷组织按照业务经营的特点,分两类:商业性和福利性,也称制度主义和福利主义。前者更强调小额信贷管理和目标设计中的机构可持续性,以印尼的人民银行为代表;后者则更注重项目对改善贫困人口经济和社会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乡村银行为代表。
三、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之路
(一)小额信贷的双重目标
小额信贷通过向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成为农村扶贫的一种有效工具,但其在本质上是一种金融活动,若只注重社会及扶贫效益,必然导致自身难以生存和持续下去。反之,如果没有扶贫理念,社会责任感缺失,纯商业化的经营会带来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不可能真正为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在这个意义上,完善的小额信贷机构应以为真正的穷人提供资金支持和追求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为双重发展目标,兼顾覆盖面和可持续性。而且,扶贫和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目标是不矛盾的,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从国际小额信贷的实践来看,小额信贷可以兼顾消除贫困和持续地扩展金融服务的双重目标。如孟加拉乡村银行和印尼的拉基亚特银行尽管分别以扶贫和扩大商业银行持续性为其主要目标,但殊途同归,最后都实现了扶贫和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
(二)具体的制度设计建立覆盖面和可持续并重的小额信贷模式
1.在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下,提供法律和制度的保障
首先,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我国从整体上尚未完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贫困地区的市场机制的发育情况更为缓慢,因此,我国目前尚不存在小额贷款运作的市场载体,小额贷款的扶贫效果在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情况下,必定大打折扣。其次,政府应充分肯定小额信贷机构在扶贫和金融创新领域的作用,给予其合法经营权。对于那些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经营历史达到一定年限并具有优良业绩的机构,给与一定金融业务的合法经营权,并在中央银行的指导下,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加以监管。
2.具有社会责任感扶贫的目标
首先,确定目标对象,把低收入的贫困人口作为服务对象。这要有一套有效的识别目标群体的作法。对农民的土地、收入和家庭成员的职业状况进行分析做出基本判断,区分贫困人口。其次,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设计符合贫困者需要的信贷产品,建立完善的贷款和还款机制。小额信贷应根据贫困户的经济和社会特点,合理设计一套有利于改善对贫困户的信贷服务,使得贫困户随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金融产品。
3.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首先,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化经营。在利率方面,政府应放松对利率的管制,允许小额信贷机构按照合理的市场利率开展经营活动。制定激励贷款人按时还款又能使信贷机构实现自负盈亏的利率政策。在资金来源方面,除了接受捐助外,还应获得优惠贷款,当地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向小额信贷组织提供贷款。另外,还可借鉴国外经验,创立一个总部机构或批发式资金形式。其次,完善管理体系,提高自身运营能力。建立有效的运作机构,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提高人员素质,有效运作资金,保证信贷活动正常进行。
总的来说,在我国,不管是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还是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有着各自的优点和缺点,我们应该根据其各自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发展战略,覆盖面和可持续发展是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是可以兼容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可以在发挥其覆盖面优势的同时,多解决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而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保持其商业运作的基础上,多注意其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两种组织形式不一定要按照某种固定的模式发展,可以在侧重某方面的同时,适时兼顾另一方面,发挥出组织自身的特色。只有实现覆盖面和可持续性这两方面的目标,小额信贷机构才会实现其真正的使命,取得其更广阔的发展天地。我国正在探索小额贷款的发展之路,但是在探索的过程中,要防止小额信贷产生变异。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组建形式也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模式,而应根据我国金融体制环境因地制宜,探索一条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小额信贷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曹子娟,《中国小额信贷发展报告》,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1
[2]杜晓山等主编,《小额信贷十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5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与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情况,从而发现存在的问题,即对贫困者的覆盖面和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不能兼容,继而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小额信贷的发展之路。
关键词:小额信贷覆盖面可持续性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金融制度的创新,自出现以来一直致力于为低收入阶层提供金融服务,通过提供金融服务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加就业机会。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小额信贷是缓解贫困、促进就业的有效方式。中国小额信贷的历史只有十几年时间,但是发展迅速,在反贫困和发展农村金融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实现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我国小额信贷还不尽完善,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小额信贷的相关概念
从国际流行观点定义,小额信贷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口。小额信贷可由正规金融机构及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或组织提供。小额信贷组织按照业务经营的特点,分两类:商业性和福利性,也称制度主义和福利主义。前者更强调小额信贷管理和目标设计中的机构可持续性,以印尼的人民银行为代表;后者则更注重项目对改善贫困人口经济和社会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乡村银行为代表。
二、我国小额信贷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小额信贷组织主要分三类,即依靠国际组织援助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或国内公益组织开办的小额信贷项目;正规金融机构开办的小额信贷业务;试点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本文主要比较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和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这两种组织形式。因此在发展小额信贷运作思路上,主要按照独立的小额信贷机构来设计,而不涉及正规商业银行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组织设计问题。总体上,我国小额信贷现状存在制度主义与福利主义的矛盾,也就是覆盖率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
(一)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覆盖面广,但是不能可持续运营
我国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和国内公益组织的小额信贷项目基本上都属于福利主义的小额信贷,它们着重强调小额信贷为低收入的贫困人口服务,注重对这些人的收入和福利的改善,不少机构强调以贫困妇女为主要受益群体。在这方面,这些机构的小额信贷确实给贫困人口提供了信贷上的帮助,提高了他们的自立能力和生活水平。在我国,这类小额信贷机构约有300家,但是现在仍然存在的约有100家,能够经营的约有50家,能够可持续经营的不足10家。它们不但经营状况不理想,而且市场份额很小,约10亿元人民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对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普查数据显示,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整体上处于亏损状态,亏损比例超过50%。
(二)试点的商业化的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覆盖面难以顾及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初衷是解决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融资难的问题,探索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的新路子。其经营原则是为在农村的自然人和微小企业提供小额度的贷款服务。2005年12月27日,山西平遥晋源泰和日升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挂牌成立。在经营一年后,小额信贷公司遵循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平均贷款利率为20%左右,运转良好,公司基本都实现自负盈亏,实现了经营性可持续发展。但从05至06年成立的7家贷款公司的贷款方式和贷款对象可以看出,大多数公司的贷款方式依旧采取抵押和担保形式,贷款条件过于严格,单笔贷款额度过大,贷款对象倾向于回报较大的微小企业和经济能力比较好的农户,在可持续发展的背后,贫困者真正从中获益的较少。
三、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之路
(一)小额信贷的双重目标
小额信贷通过向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成为农村扶贫的一种有效工具,但其在本质上是一种金融活动,若只注重社会及扶贫效益,必然导致自身难以生存和持续下去。反之,如果没有扶贫理念,社会责任感缺失,纯商业化的经营会带来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不可能真正为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在这个意义上,完善的小额信贷机构应以为真正的穷人提供资金支持和追求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为双重发展目标,兼顾覆盖面和可持续性。而且,扶贫和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目标是不矛盾的,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从国际小额信贷的实践来看,小额信贷可以兼顾消除贫困和持续地扩展金融服务的双重目标。如孟加拉乡村银行和印尼的拉基亚特银行尽管分别以扶贫和扩大商业银行持续性为其主要目标,但殊途同归,最后都实现了扶贫和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
(二)具体的制度设计建立覆盖面和可持续并重的小额信贷模式
1.在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下,提供法律和制度的保障
首先,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我国从整体上尚未完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贫困地区的市场机制的发育情况更为缓慢,因此,我国目前尚不存在小额贷款运作的市场载体,小额贷款的扶贫效果在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情况下,必定大打折扣。其次,政府应充分肯定小额信贷机构在扶贫和金融创新领域的作用,给予其合法经营权。对于那些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经营历史达到一定年限并具有优良业绩的机构,给与一定金融业务的合法经营权,并在中央银行的指导下,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加以监管。
2.具有社会责任感扶贫的目标
首先,确定目标对象,把低收入的贫困人口作为服务对象。这要有一套有效的识别目标群体的作法。对农民的土地、收入和家庭成员的职业状况进行分析做出基本判断,区分贫困人口。其次,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设计符合贫困者需要的信贷产品,建立完善的贷款和还款机制。小额信贷应根据贫困户的经济和社会特点,合理设计一套有利于改善对贫困户的信贷服务,使得贫困户随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金融产品。
3.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首先,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化经营。在利率方面,政府应放松对利率的管制,允许小额信贷机构按照合理的市场利率开展经营活动。制定激励贷款人按时还款又能使信贷机构实现自负盈亏的利率政策。在资金来源方面,除了接受捐助外,还应获得优惠贷款,当地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向小额信贷组织提供贷款。另外,还可借鉴国外经验,创立一个总部机构或批发式资金形式。其次,完善管理体系,提高自身运营能力。建立有效的运作机构,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提高人员素质,有效运作资金,保证信贷活动正常进行。
总的来说,在我国,不管是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还是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有着各自的优点和缺点,我们应该根据其各自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发展战略,覆盖面和可持续发展是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是可以兼容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可以在发挥其覆盖面优势的同时,多解决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而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保持其商业运作的基础上,多注意其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两种组织形式不一定要按照某种固定的模式发展,可以在侧重某方面的同时,适时兼顾另一方面,发挥出组织自身的特色。只有实现覆盖面和可持续性这两方面的目标,小额信贷机构才会实现其真正的使命,取得其更广阔的发展天地。我国正在探索小额贷款的发展之路,但是在探索的过程中,要防止小额信贷产生变异。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组建形式也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模式,而应根据我国金融体制环境因地制宜,探索一条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小额信贷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关键词:小额信贷覆盖面可持续性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金融制度的创新,自出现以来一直致力于为低收入阶层提供金融服务,通过提供金融服务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加就业机会。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小额信贷是缓解贫困、促进就业的有效方式。中国小额信贷的历史只有十几年时间,但是发展迅速,在反贫困和发展农村金融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实现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我国小额信贷还不尽完善,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小额信贷的相关概念
从国际流行观点定义,小额信贷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口。小额信贷可由正规金融机构及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或组织提供。小额信贷组织按照业务经营的特点,分两类:商业性和福利性,也称制度主义和福利主义。前者更强调小额信贷管理和目标设计中的机构可持续性,以印尼的人民银行为代表;后者则更注重项目对改善贫困人口经济和社会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乡村银行为代表。
二、我国小额信贷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小额信贷组织主要分三类,即依靠国际组织援助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或国内公益组织开办的小额信贷项目;正规金融机构开办的小额信贷业务;试点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本文主要比较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和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这两种组织形式。因此在发展小额信贷运作思路上,主要按照独立的小额信贷机构来设计,而不涉及正规商业银行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组织设计问题。总体上,我国小额信贷现状存在制度主义与福利主义的矛盾,也就是覆盖率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
(一)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覆盖面广,但是不能可持续运营
我国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和国内公益组织的小额信贷项目基本上都属于福利主义的小额信贷,它们着重强调小额信贷为低收入的贫困人口服务,注重对这些人的收入和福利的改善,不少机构强调以贫困妇女为主要受益群体。在这方面,这些机构的小额信贷确实给贫困人口提供了信贷上的帮助,提高了他们的自立能力和生活水平。在我国,这类小额信贷机构约有300家,但是现在仍然存在的约有100家,能够经营的约有50家,能够可持续经营的不足10家。它们不但经营状况不理想,而且市场份额很小,约10亿元人民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对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普查数据显示,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整体上处于亏损状态,亏损比例超过50%。
(二)试点的商业化的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覆盖面难以顾及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初衷是解决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融资难的问题,探索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的新路子。其经营原则是为在农村的自然人和微小企业提供小额度的贷款服务。2005年12月27日,山西平遥晋源泰和日升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挂牌成立。在经营一年后,小额信贷公司遵循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平均贷款利率为20%左右,运转良好,公司基本都实现自负盈亏,实现了经营性可持续发展。但从05至06年成立的7家贷款公司的贷款方式和贷款对象可以看出,大多数公司的贷款方式依旧采取抵押和担保形式,贷款条件过于严格,单笔贷款额度过大,贷款对象倾向于回报较大的微小企业和经济能力比较好的农户,在可持续发展的背后,贫困者真正从中获益的较少。
三、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之路
(一)小额信贷的双重目标
小额信贷通过向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成为农村扶贫的一种有效工具,但其在本质上是一种金融活动,若只注重社会及扶贫效益,必然导致自身难以生存和持续下去。反之,如果没有扶贫理念,社会责任感缺失,纯商业化的经营会带来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不可能真正为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在这个意义上,完善的小额信贷机构应以为真正的穷人提供资金支持和追求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为双重发展目标,兼顾覆盖面和可持续性。而且,扶贫和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目标是不矛盾的,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从国际小额信贷的实践来看,小额信贷可以兼顾消除贫困和持续地扩展金融服务的双重目标。如孟加拉乡村银行和印尼的拉基亚特银行尽管分别以扶贫和扩大商业银行持续性为其主要目标,但殊途同归,最后都实现了扶贫和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
(二)具体的制度设计建立覆盖面和可持续并重的小额信贷模式
1.在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下,提供法律和制度的保障
首先,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我国从整体上尚未完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贫困地区的市场机制的发育情况更为缓慢,因此,我国目前尚不存在小额贷款运作的市场载体,小额贷款的扶贫效果在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情况下,必定大打折扣。其次,政府应充分肯定小额信贷机构在扶贫和金融创新领域的作用,给予其合法经营权。对于那些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经营历史达到一定年限并具有优良业绩的机构,给与一定金融业务的合法经营权,并在中央银行的指导下,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加以监管。
2.具有社会责任感扶贫的目标
首先,确定目标对象,把低收入的贫困人口作为服务对象。这要有一套有效的识别目标群体的作法。对农民的土地、收入和家庭成员的职业状况进行分析做出基本判断,区分贫困人口。其次,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设计符合贫困者需要的信贷产品,建立完善的贷款和还款机制。小额信贷应根据贫困户的经济和社会特点,合理设计一套有利于改善对贫困户的信贷服务,使得贫困户随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金融产品。
3.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首先,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化经营。在利率方面,政府应放松对利率的管制,允许小额信贷机构按照合理的市场利率开展经营活动。制定激励贷款人按时还款又能使信贷机构实现自负盈亏的利率政策。在资金来源方面,除了接受捐助外,还应获得优惠贷款,当地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向小额信贷组织提供贷款。另外,还可借鉴国外经验,创立一个总部机构或批发式资金形式。其次,完善管理体系,提高自身运营能力。建立有效的运作机构,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提高人员素质,有效运作资金,保证信贷活动正常进行。
总的来说,在我国,不管是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还是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有着各自的优点和缺点,我们应该根据其各自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发展战略,覆盖面和可持续发展是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是可以兼容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可以在发挥其覆盖面优势的同时,多解决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而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保持其商业运作的基础上,多注意其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两种组织形式不一定要按照某种固定的模式发展,可以在侧重某方面的同时,适时兼顾另一方面,发挥出组织自身的特色。只有实现覆盖面和可持续性这两方面的目标,小额信贷机构才会实现其真正的使命,取得其更广阔的发展天地。我国正在探索小额贷款的发展之路,但是在探索的过程中,要防止小额信贷产生变异。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组建形式也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模式,而应根据我国金融体制环境因地制宜,探索一条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小额信贷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一、新型的社会福利企业
新型社会福利企业具有特定内涵,专指安置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盲、聋、哑、残人员就业的特殊经济组织(企业)。是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创办的福利企业实施市场转型基础上,并经历数次政策调整后,形成的一种典型社会企业形式。与传统意义上的福利企业相比,作为新型社会企业呈现出诸多特性:一是投资主体多元化。是包括政府、集体、企业、社会、街道和个人在内的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兴办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二是实施企业利润全体成员共享机制。企业在剔除按照一定税种、税率上缴的税负以外,在必要的生产基金提留后,结余的利润作为集体福利资金,全部用于满足职工生存、发展与福利性支出;三是遵循企业化管理模式。企业是这类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投资者将商业化运营创造的经济收益反哺公益项目,最终实现企业社会价值最大化。
新型的社会福利企业,在过去的三十年间,经历了1978―1984年的平稳增长期、1985―1995 年的急剧扩张期、1996―2007年的快速收缩期,目前进入了稳定发展时期。截止到2012年底,全国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福利企业达到20232个,增加值达703.4亿元,实现利润118.4亿元。其中,作为衡量福利企业社会绩效的关键指标吸纳残疾职工的人数达到59.7万人[1]
二、劳动就业服务型社会企业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特指我国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伴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与优化,为了解决劳动力结构性失业,由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主办或扶植,以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为主体的经济组织。其主要特征:一是坚持以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为主,实现安置效益和经济效益相互协调。企业在帮助那些非自愿失业的待业人员,获得相对稳定就业的同时,并辅以一定的职业培训或提供相关就业信息,达到不同利益阶层的社会整合功效。二是劳动就业服务型企业是在国家、社会扶持下,定位于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三是企业创办之初,城镇待业人员要超过职工总数的60%,且在后续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人数达到一定比例时,还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和减免。四是在运营管理模式上,依靠少量的资金投入,开展产品的加工制作和各种劳务服务活动。在为自己创造就业岗位的同时,不断扩大企业规模,形成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前身是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为了缓解人口膨胀带来的就业安置难,以及高达1700万返城知青引发的城镇就业困难,创建的就业促进型社会企业。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1990年国家颁布了《劳动就业服务管理规定》,一部分企业转制为私营企业,也有一部分企业濒于倒闭,但是绝大部分企业继续按照经济效益是核心,社会效益是己任,遵循为改革服务、为劳动就业服务的方向发展。
三、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组织
由国家、社会或者个人举办,对特定需要服务与帮助的人群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实体性,且具有典型社会企业性质的非营利组织。其主要特征:一是在投资方式呈现政府出资、民营自筹、政府与第三方机构混合出资等多样化态势。二是强调社会使命和社会责任,社会福利服务是核心。社会服务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致力于帮助社会上那些缺少、或者没有能力获取机会,而又真正需要帮助、救济的特定人群提供必要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三是目前我国的社会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对象大体可分为养老服务、智障精神疾病服务、儿童福利和儿童救助、社会救助、过囚和释囚服务、辅导服务等。
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伴随着我国社会服务模式逐步向“小政府、大社会”方向转变,国内众多的社会服务组织在运营管理方面,也呈现多样化、差异化管理态势。具体讲:一类是官办型社会服务组织,这类组织的任务主要承担政府规定的社会服务项目,运营管理的模式是依靠国家财政全额拨款,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也全额纳入国家财政管理,不得自主支配和开展任何经营性业务与活动。如儿童福利院、社会救助管理站等机构;另一类是伴随着中国社会福利体制市场化、民营化进程的加快,主要采取民间投资和市场化运营管理获取资金,政府只是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如社区服务中心、民办养老院、面向残疾群体的托管服务组织等。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且这一实体性组织具有社会企业的典型特征。具体讲:一是按照国家相关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是其基本属性;二是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等是资产和资金的唯一来源;三是强调通过参与市场竞争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目前我国现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包括: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民办教育机构、教育培训机构、职业培训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和慈善超市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我国教育体制改革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办学而兴起和发展起来的。其前身是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规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以1998 年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标志开始步入正轨。截止到2012年底,全国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22.5万个,其中:科技服务类11126个、生态环境类1065个、教育类117015个、卫生类20979个、社会服务类35956个、文化类10590个、体育类8490个、商务服务类8717个、宗教类132个,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49个、其他10989个。[2]
五、扶贫类小额信贷机构
严格意义上的小额信贷是指通过各类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专门面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信贷服务活动。其基本特征:一是主要是面向大量低收入(包括贫困)人口提供低息或无息信贷服务,强调社会绩效,体现金融服务的社会价值;二是采取商业化运营和关系型信贷模式,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政府通过制定资本充足率和信息公开,创造良好的外部金融支持环境,有效规避信贷风险。小额信贷兴起于20世纪70、80年代,在四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已成为众多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的一种卓有成效模式。目前国际上公认最为成功的典范,就是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和印尼的人民银行。
中国扶贫类小额信贷机构作为社会企业的一种新形式,在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我国全面推进市场化进程悄然兴起。作为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模式,它在解决帮困扶贫、小微企业融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小额信贷机构大体分为四类:第一类主要是国际和国内非政府组织的援助项目,这类项目非常强调扶贫的社会目标。如国际小母牛项目、联合国计划开发署(UNDP)、澳大利亚发展署青海项目等;第二类主要是政府以及具有政府职能的社团组织,如全国妇联、中国扶贫基金会等机构开展的小额信贷项目;第三类正规的金融机构开办的小额信贷业务,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联户联保贷款,以及城市商业银行与政府合作的担保贷款;第四类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的扶贫性小额贷款、商业性小额贷款。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的社会企业发展模式基本上是政府主导型,投资与发展规模受外部环境、国家政策等因素影响,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与发展需要。从2011年开始,国内正悄然兴起一种称之为“社会影响力投资”的模式,即企业、社会组织、或者基金将商业和公益投资进行全新组合,以金融投资与公益慈善紧密联合的方式,高效解决社会问题。这一投资模式的独特性在于,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的时候,将商业投资风险和慈善投资风险共同考虑,构建了一个包括财务意义上的投资回报率,以及社会环境影响力的系统化评价与测量体系。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我国会有更多形式的社会企业涌现。
参考文献:
[1]中国民政部.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http:///article/tjbg/
关键词:河北省;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一、小额信贷的研究背景
小额信贷是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服务于贫困人口、无担保、无抵押。可以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提供,一般只包括信贷服务。小额信贷有两个基本要求:第一,小额信贷服务于传统银行不愿意或难以服务的弱势群体;第二,小额信贷的额度应该有个限度。
小额信贷作为服务穷人的金融,解决了长期以来正规金融机构不能为贫困人口提供有效信贷服务的问题。中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展小额信贷试点至今,小额信贷业务作为金融创新的成果,在缓解贫困和增加农户收入方面发挥过显著效果,但农村小额信贷高风险、高成本的特点,以及利率管制、资金来源缺乏、政府职能定位不清、法律地位不明确等等一系列问题,都制约着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而目前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主要问题则是不具有可持续性。
相对于国外20世纪八十年代就广泛开展的小额信贷研究,国内在此领域仅仅是在最近5年才逐渐开展。因此,无论是在小额信贷影响研究的理论探讨还是实证研究方面,国内在该领域的研究都相对落后。2006年之后,随着各种农村商业小额信贷机构的出现和农村金融政策的出台,中国的农村金融市场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此背景下研究农村小额信贷更具有现实意义。
二、河北省农村小额信贷现状
从当前河北省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规模来看,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从贷款投向上看,小额信贷主要支持了农户农业生产需要及农产品加工业、农村制造业等非农业生产的需要。此外,部分农信社还开展了建房、学费、医疗等生活性消费贷款业务,以满足农户生产和生活需要。非正规金融机构则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为扶贫性质的民间社团(以下称为“扶贫社”);另一种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现代公司制企业(以下归类“小额贷款公司”)。2008年3月末,河北省小额贷款组织共有77家。其中,有7家扶贫资金互助合作社,分别在保定、衡水、承德和张家口4个市相继成立。7家扶贫互助合作社网点发展到3,653个,遍及250多个村镇,累计发放贷款金额11,601万元,扶持农户47,540户,占当地户数37.38%;到2009年12月末,河北省共有经省金融办审批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150家,约占全国总量的23%,注册资本合计87亿元,发起人多为民营企业。截止到2011年4月末,全省已注册成立小额贷款公司204家,村镇银行12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个,全省涉农贷款余额5,550.03亿元。
河北省农村小额信贷已经走过二十几年的历程,而在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许多问题。诸如,河北省在提供金融产品的种类、开展小额信贷机构的内部管理水平、法律制度和政府应给予补偿方面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村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对这些问题的剖析有利于我们弥补不足,更进一步完善河北省小额信贷的发展。
三、制约河北省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因素分析
第一,信贷产品品种单一,不能适合当前河北省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商品的供给一定要符合市场的要求才能形成有效的供给,金融产品也是如此,只有根据农户的实际需要设置产品才能实现真正的金融市场。目前,五户联保的模式不分对象一律采用50,000元封顶,50,000元是一个中庸的选择,不高不低,对于家庭生活的周转稍有富裕,但是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又远远不够。根据调查,农户进行耕作、加工等所需资金一般在20,000元与80,000元之间,一个折中的选择导致其无法实现拉动经济发展的初衷。
第二,开展小额信贷的机构内部管理水平低,制约着小额信贷经营管理的可持续发展。与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相比较,农村信用合作社无论是自身的硬件设施,还是员工素质和管理水平都处于相对较低的层次上。扶贫互助合作社是松散组织,基础设施和人员设备等方面尚未配备齐全,自上而下的内部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私营性质小额贷款公司也缺乏具备专业知识的管理团队。以农村信用社为例,县级主要管理者的文化水平最高是专科,而且还不是金融专业的人才,一线员工多是当地村庄的农民,中层多是下岗员工,虽然近几年农村信用社也在不断吸纳应届本科毕生,但是远远未达到应有水平。这种人才结构注定了不能从金融的角度认识和发现问题。
第三,管理成本与利率水平不匹配。单笔贷款金额小、客户群体庞大、分散的特点使得农村小额贷款的管理成本与利率水平不匹配,影响了其进一步发展。只有收益足以补偿成本时,才能保证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贷后管理成本过高。由于农村小额贷款涉及的农户数量多,单笔数额小,运营费用较高,其经营状况难以把握,因此加大了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及贷后监管的难度;其次,农村信用社作为发放农村小额贷款的主力军,缺乏开展此贷款的动力。作为正规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利率政策,一旦利息收入不能抵偿贷款成本,发放贷款的动力也因此丧失,进而影响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小额贷款运作缺少有效的补偿机制。国外小额贷款具有以高利率弥补发放主体部分成本的特点。我国小额贷款的利率受到严格的管制,一般低于正常商业贷款的利率,发放成本却高于国外同类机构和国内其他类型的贷款。信用社的盈利能力很大程度上受到不确定农业风险的影响,甚至会导致不能抵偿小额农贷筹资、费用和风险三项成本之和,所以很多小额信贷机构难以建立有效的贷款损失补偿机制,以保证小额农贷的可持续性。
四、促进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农信社应制定相对较高的小额贷款利率以弥补其管理成本。从经济学原理角度分析,高利率信贷需求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资本的边际产出是多少?第二,闲暇对于农户来说是否有很高的效用?新古典增长模型说明了这个问题:在资本数量较少时,资本的边际产出较高,随着资本的增加,资本的边际产出下降。对缺乏资本的低收入农户来说,农村地区存在着较多增加少量资本投入就可以获得较高报酬率的投资机会,他们的小额贷款需求也相应较高。就第二个因素来讲,农户的闲暇是一种劳动力无法获得充分就业时被迫的闲暇,是贫困的闲暇。低收入农户,不认为这种闲暇具有较高的价值,这正是农户在分析其投资回报时不计算其劳动力投入成本的重要原因。归纳上述两点,即使是较高利率的小额信贷在农村地区也有较强的需求基础,而且它会给借贷人的收入带来正面效用。因此,农信社在政府规定的利率水平下,依据小额贷款的管理成本适当提高贷款利率水平是可行的。
(二)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发展原则。市场化、商业化是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趋势和主流,是小额信贷走向规模化、持续性发展的必然选择。从目前国际小额信贷发展的情况看,小额信贷已经不仅仅是金融机构的一种产品或服务,已经成为一个逐渐成熟的行业,它有不同于传统银行业的市场定位及客户群体、信贷经营模式、管理方式和经营目标。因此,小额信贷需要不同于传统银行业的政策和监管措施,政府在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中作为推动者,其主要作用在于规范、引导和促进小额信贷发展,在于提供促使其有序发展的规则和机制。
(三)进行小额信贷金融产品创新。首先,要从供应链、城乡一体化、城乡协调发展角度思考农村小额信贷问题,适时创新产品。根据市场的需求特点及时进行新产品的开发,适应农村经济多元化、多层次发展和农民生产、经营、生活等多元化资金需求的情况。积极进行业务创新,开发 “整贷零还”、“零贷零还”、“零贷整还”等不同的小额信贷产品,实现小额信贷产品的多元化;其次,要创新营销模式,提升农村小额信贷的品牌效应,拓展小额信贷服务范围。
(四)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有效的资金供给机制。根据国际经验,小额信贷运作需要有一定的规模和覆盖率方可实现可持续发展,但这往往受到后续资金来源的制约。因此,应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以解决小额信贷组织后续资金不足问题。拓展筹资渠道,可采用增资扩股,地方政府财政担保向金融机构贷款,利用债券和股票市场来增加小额信贷组织的融资渠道,促进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同时,在明确小额信贷机构吸收批发资金有关法律问题的基础上,协调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国家扶贫开发基金等机构,建立有效的小额信贷的资金批发机制。此外,还可以确立小额信贷公司向村镇银行发展的改革试点,循序渐进,适度吸收一些存款,解决“僧多粥少”后续资金不足等问题。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杜晓山,孙若梅.小额信贷基本内涵的界定.小额信贷扶贫,19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