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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理论知识8篇

时间:2024-04-03 10:55:0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行政管理理论知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行政管理理论知识

篇1

海事管理工作的责任重大,虽然海事管理工作正在逐步改进和完善,但是影响海事工作的问题依然存在。

1、执法管理模式未完善

社会在不断发展,这就需要海事管理的执法模式也要紧随其发展也调整。特别是由于交通运输业的发达,广大沿海沿江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这样较快的发展势头就迫切需要海事管理执法模式以较快的速度跟进,在管理执法的观念上要推陈出新;在管理体制上要进一步改革;在管理水平和监督效率上要进一步加强,以此来更好的出尽航运事业的高速发展,跟好的为经济建设服务。但是,执法模式的改进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逐步进行,必须避免头脑发热,鲁莽冒进。

2、海事管理机构体制不符合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要求

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开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局面的观点,同时也提出了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主要任务,把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谐社会的建立是我国全社会的和谐,由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和各个区域的和谐来建构和完成的。其中行政和谐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和出发点,构建和谐的海事也就成了和谐社会建立的重要组成部分。

3、海事人事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无论任何单位,人力资源永远是最重要的资源,人事管理的责任重大。长期以来,海事人事管理系统一直存在着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足和工作质量差等一系列问题,这就要求必须要加强海事人事管理的方式,在人事管理中大力推行科学管理。

4、海事文化建设需从实处抓起

大多数成功企事业单位的成功经验表明,成功的单位不但要有严格的各项规章制度,更需要优秀的企业文化。优秀的企业文化不但可以影响员工的工作热情,也能影响员工的工作作风。工作作风对员工执行能力有着较大的影响,当前,由于缺乏相应的文化而造成的执行能力差的问题,在很多行政部门屡见不鲜。

5、行政公平、行政效率、服务质量有待提升

由于我国各个地区间的发展不均衡的情况客观存在,因此各地的管理要求也不尽相同,这就导致了执法政策制定的不合理,在管理的落实中造成了不公平,再者,海事管理机构受到地方政府和人大的监督,会使得海事部门在行政中存在一些不科学的性质行为,考虑海事的利益而忽略了海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等问题。

二、我国海事管理改革对策

1、海事改革的方针

从维护和保障安全方面来讲,海事管理工作对于构建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关系到水上的交通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国际形象和国防的建设。管理理论和政府改革结合指导下的海事管理综合性改革。强化海事管理的公共管理职责。提高海事管理的服务能力和效率,达到提升海事管理行政的社会满意度,为我国的航运高速发展护航。

2、海事管理综合改革设想

从我国政府改革的走向可以看出,改革的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层次决定了海事管理改革的进行方式是自上而下的。应该从海事管理的机构设置、人事管理、执法模式和服务等方面进行逐步的开展。

3、借鉴西方海事管理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民主和高效率的运行方式是我国需要学习的,海事管理在清末时期就一直是参考和使用西方的海事管理经验,虽然我国现在海事管理已有了自己的系统,但是还是可以参考西方发达国家的海事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等先进的理念作为我国海事管理改革的步骤。

篇2

 

在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时,良好的激励措施能够有效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政府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人事行政是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内容,对于政府总体的工作成效具有重要影响,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政府在进行行政管理工作当中,需要针对人事方面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逐步满足人们的日常需求,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推动政府行政效能不断提升。激励理论是政府组织人事行政管理的重要理论指导,对于人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激励理论在政府组织人事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性

 

(一)激励理论的内涵

 

激励理论,主要是指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管理体系,实现员工对组织和工作的承诺最大化。使用激励理论能够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主流的激励理论在应用过程中,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分别是内容型激励的理论、行为修正型的激励理论以及过程型激励理论。内容型激励理论主要是针对激励的原因和能够发挥激励作用的因素进行分析,重点研究诱发人们提高工作热情的动因;行为修正型激励理论,主要是对激励的目的进行研究,将重点放在了行为的改造和修正方面;过程型的激励理论,针对的是人们产生激励动因到具体采取实际行动的心理过程,包括海德的归因理论和弗鲁姆的期望理论以及亚当斯的公平理论。

 

(二)激励理论对政府组织人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意义

 

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政府的工作人员直接面向公众提供各种服务和公共产品,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公众对政府的评价。政府人事队伍建设是否稳定,影响着政府的执行力。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有效激励,保障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提高公务员的生活质量,能够有效增强政府的向心力。政府在组织人事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使用激励理论能够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养,逐步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提高工作人员的热情和责任心具有良好的效果。工作人员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为社会公众提供各项服务,能够逐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二、政府人事行政管理当中的不足

 

(一)管理目标设置不够明确、合理,导致激励效果有限

 

实现目标是工作动机的重要激励源,明确的管理目标,能够促进人们更好开展各项工作。政府工作人员对于管理目标的认可程度和接受程度,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管理绩效目标的具体实现效果。政府在人事行政管理方面设置的管理目标不够合理,导致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容易出现一些问题。比如设置的管理目标难度过大,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容易丧失信心,反之如果设置的管理目标难度较小,缺乏相应的挑战性,容易使得工作人员产生倦怠感,影响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管理目标设置不够明确,工作人员在执行相关任务的过程中,没有相应的规划,对工作的实效和相关辅助条件不够理解,造成资源浪费,影响工作效率。[1]

 

(二)激励方式较为单一

 

政府在组织人事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对工作人员实行的激励措施方式较为单一,起不到良好的激励效果。当前,政府在对工作人员进行激励的时候,通常情况下,精神激励仍然是主要的措施,采用一些公开表扬、荣誉证书的形式,过多的依靠政治道德的激励作用,而薪资奖金方面的奖励措施应用较少。再加上现行公务员的薪酬体系大多还是按照服务年限和行政职位来确定的,使工作量不能很好地体现在薪酬待遇上,不利于基层工作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2]

 

三、激励理论在政府组织人事行政管理当中的应用

 

(一)设置合理明确的管理目标

 

政府在组织人事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设置较为合理明确的工作目标、管理目标,逐渐激发工作人员的自我效能感。工作目标和管理目标的设置应该是明确而具体的,与以往不够合理明确的目标相比,难度合理、工作任务明确的目标更受员工欢迎。同时在确定相关工作的目标时,要规定工作完成的时限和最低要求,这就给工作人员执行各项任务提供了相关标准。当遇到较难解决的问题时,政府在设置工作目标的时候,要积极引导工作人员参与,使工作人员享有提出意见和见解的权利。[3]

 

(二)构建外在和内在激励并存的双因素激励机制

 

良好的激励机制,能够在人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取得良好的激励效果。内容型激励理论重点强调了激励因素的作用,因而在构建政府人事行政管理的激励机制时,可以将这种理论积极融入其中。以外在激励为基础,将内在激励放在工作重心,形成内在和外在激励并存的双因素激励机制。政府在构建激励机制的过程中,还需要对工作人员的工作需求进行全面把握,了解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这样才能够有效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热情。政府在构建激励机制的时候,需要将工资、福利等物质条件下的相关因素纳入其中,满足工作人员的生活需求,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生活质量。[4]

 

(三)设立良好的绩效考评体系

 

弗鲁姆提出过期望理论,他认为当人们想要通过某种行为达到某种目的时,就会努力实现这种行为。根据这一理论,在政府人事行政管理工作当中设立和构建出良好的绩效考评体系。在绩效考评体系中,应该包含所有的工作人员,将工作人员的日常业绩、公众满意度、工作效果和薪资奖金进行挂钩。将奖励结果和惩处措施进行全面公示,增强人们对绩效考评体系的认可度。在确定考核的相关指标时,有效结合政府行政管理的具体要求,加强工作内容和考核结果之间的关联度,提高工作人员的重视,从而起到有效的激励效果。[5]

 

四、结语

 

激励理论具有良好的激励效果,其在政府组织人事行政管理当中的应用,可以体现在设置合理明确的管理目标,构建外在和内在激励并存的双因素激励机制,以及设立良好的绩效考评体系。政府在组织人事行政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激励理论的优势,弥补不足。所以,使用激励理论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有效激励,能够有效增加政府工作的向心力和公信力。

篇3

【  作  者】高小平/靳江好/沈荣华

【摘  要  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正  文】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深化行政改革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在许多方面都有较大突破和发展。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职能和权限,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决策机制、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等项内容。

(一)建立服务型政府

建立服务型政府是近年来理论界和各级政府在深化行政改革中提出的一个目标选择。服务型政府本质上是社会本位、民本位,政府管什么不管什么,全看社会和公民是否需要,并以此来作为政府职能定位的依据,它与传统的以官本位、权力本位为特征的管制型政府相比较,是两种不同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将建立服务型政府作为新时期行政改革的一个目标选择,将有助于从新的视角,把行政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引向深入。在实践中,已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认识到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着手改革以往“重管理、轻服务”的政府管理方式。上海、南京、珠海等地政府纷纷提出创建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并在创新服务、社会评议、减少管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我国中央、省级政府的主要功能要于决策和宏观调控,在管理上具有宏观性、调控性和间接性的特点,同时在决策和管理上也要体现我国服务型政府的本质要求;省以下地方政府直接面对社会、企事业单位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因此,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定位应有所不同,中央和省级政府可以作为以宏观管理为主的“决策——服务型政府”,省以下地方政府应为以公共服务为主的“服务型政府”。

(二)建立面向市场的政府

建立面向市场、亲市场、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等提法的涵义大体相同,都是指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凡是市场能发挥优势或能做的事,都应当由市场来做,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强调政府要面向市场,将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政论要起好“掌舵”作用、催化作用、促进作用,而不是“划桨”作用、大包大揽作用;也有助于将政府发挥职能作用的主要方向,放在加强宏观调控上,放在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上,围绕市场行使好调节、培育、监管和服务职能。

(三)建立责任政府

责任政府的提法,主要是为了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在以往权力高度集中的行政体制下,政府权力与责任严重脱节和失衡,强调权力配置而忽视追究责任,重视行使权力而忽视承担责任,注重虚置监督形式而忽视追究责任。

现阶段推行依法行政的关键,在于强化政府责任,使权力的责任挂钩,建立责任政府。为此,下一步行政改革应力争取得以下突破:一是赋予权力的同时必须明确责任;二是健全政府责任制度,制定落实法定质询、罢免等追究责任的具体程序,创设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易于实施的责任制度;三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并与政府外部评议制度相挂钩;四是加大执法监督的独立性、公开性和民主参与。

(四)依照公共管理理念转变管理模式

公共管理是从发达国家引进的管理理念,核心涵义在于公共性,突出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管理导向的社会化,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等新的观念,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管理”有较大的差别。

在实践中,各级政府开始运用这一理论,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推进改革。例如,财政部门提出了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目标,人事部门提出了人力资源管理战略,深圳等地政府提出了政府职能从无限到有限、从部门性转向公共性、从政府单一治理转向社会共同治理等项改革目标,都是十分有益的探索。

(五)借鉴企业经验提高政府效能

篇4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对策分析

0引言

我们生活在一个日渐城市化的新时代,城市是社会环境的中心地带。城市的发展需要城市管理来支撑,行政执法则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我国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管理的对象复杂且多元化,加大了城市管理的执法难度。因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要进行革新,也就是行政执法体制的创新。创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可以解决现行我国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它可以有效地防止城市环境和执法队伍之间的冲突,更好地促进城市的发展,为人民大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城市生活。因此,需要改革现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力求在行政执法方面有新的突破,构建新型的城市管理行政体制,促进城市管理达到一个新的水平,新的高度。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1行政执法管理对公民的参与不够重视

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多数执法机关并没有足够重视当地公民的参与。公民是城市发展的主体,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公民参与没有得到认可,公民参与管理城市的规章制度也没有得到执法机关的认同,一定程度上照旧是行政执法机构自行实施管理,导致人民大众对执法机构的不满,心生怨气,进而削弱了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会给城市发展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1.2执法分力与执法不力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属于城市综合行政部门,因此,有一部分权利是从其他的行政机关分过来的,涉及一些权利分权的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管理的范围广,但是法律并没有对各个部分之间的权利做具体、详细的划分,导致在行政执法上出现各部门对处罚的认识的偏差,部门之间配合不默契,工作不积极,遇事就相互推托的现象,从而影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公民中的形象,也导致了执法机关办事效率低。

1.3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

城市发展很快,但在城市的一些繁华地带,经常出现小商贩占道的现象,他们经常成为城管管理的对象。在我国经常会出现商贩和和暴力抗法的状况。商贩处于弱势,而城管处于强势,因此城管在一个城市中是名声最不好、最不招人民大众喜欢的公务员,没有之一。商贩和城管之间的矛盾也越发的频繁,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集体性暴力抗法和集体性暴力执法的现象,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城市的发展,对老百姓的生活也极为不利。

2完善和革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2.1重视公民参与城市管理执法

一个城市的主体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城市管理也是为公民的利益做后盾,城市管理执法离不开公民的参与。相关的行政机关应该足够重视公民参与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种与公民互动的行为。老百姓是一个巨大的群体,他们居住在城市的各个地方,对城市各方面的建设、改进、管理也是最了解的人。因此,当地城市管理综合部门应大力鼓励我国公民参与城市管理,这既能体现我国民主、尊重人民大众的理念,还有利于增强公民与城管之间的交流,提高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注重公民的参与是一个地区的政府能真正做到体恤百姓,为百姓服务,为百姓谋利的职能。城市管理加入众多的民主、公平、公正的执政执法元素,才能更好地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综合能力。让更多的公民有“城市是我家,保护城市靠大家”的公众意识,公民自主参与“家庭”的建设、环境的保护,能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就能实现我国城市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

2.2集中执法权利

在传统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中,由于法律没有给出具体而详细的权利分布界定和划分,往往导致一些不必要的事情发生。因此,相关的行政执法机构应重视权利分布的情况,明确规定执法权力集中于某一个部门。如凡涉及城管监察组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除了城管以外的部门不可再参与此事的管理处罚,城管监察组织承担了处罚违法行为之后,不能再对这种处罚专门设立处罚机构,就是要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权利的唯一性。构建城管管理行政执法的新体制,一方面避免混乱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能保证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的公正性,有利于城管机关的发展。

2.3加强城管教育与公民教育

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暴力抗法和暴力执法。因此要优先解决这个问题,这影响着我国城市和谐发展的未来。在城市管理中,有关部门应该对城管进行教育,让城管多体恤百姓,能温和执行的就采取温和执行的方法,城管的目的是为广大公民谋福利,小商贩也是我国公民重要的一员。同时,城管还可以设立专门地带,在不影响公众生活的情况下,按程序让商贩在专门地带进行买卖。当然,应对小商贩进行思想教育,让他们明白城管的工作宗旨,行政执法是城管的工作之需要,小商贩还应提升自己的素质,在买卖的过程中不影响城市生活的发展,不遗留垃圾影响市容。可以与城管进行协商,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发生。因此,加强城管和小商贩公民的教育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尤其重要的,不仅能推动新的行政执法体制的产生,还能促进我国城市健康和谐的发展。

3结语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经历一个漫长而喜悦的改革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体制不断成熟的过程。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是行政执法体制革新过程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一个长期的改革过程。构建新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有利于转变传统行政执法管理中不合理的执法过程,加强行政执法管理合作性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城市综合效益,同时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理念和方式更加的人性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人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等等。同时,相关工作人员要探索出符合新时代城市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方法,促进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不断创新。

作者:袁礼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王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构建研究[D].南宁:广西民族大学,2008.

篇5

一、相对报应刑论与死刑效能论:死刑正当的理论基础

1764年,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对欧洲中世纪封建专制社会的刑法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并以过人的勇气提出了死刑废止论。贝卡利亚提出:“死刑并不是一种权利,笔者已经证明这是不可能的;而是一场国家同一个公民的战争,因为,它认为消灭这个公民是必要的和有益的。然而,如果笔者要证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笔者就首先要为人道打赢官司。”贝卡利亚以人道的名义向死刑发出了死刑令。由此而引发了二百余年的死刑存废之争。死刑废止论,是从刑罚人道主义出发所得出的必然结论。如果仅仅从功利主义出发,死刑是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的。根据一般原理,社会意识作为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精神过程,它包括依据一定的社会思想所建立起来的政治、法律制度。社会意识依赖于社会存在、反映社会存在。 无疑,死刑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从产生至今没有寿终正寝,说明其与一定的社会存在相对应,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申言之,死刑制度的存在有其正当根据。

(一)相对报应刑论:死刑正当性的合理内核

在刑罚理念上,报应刑论、目的刑论与相对报应刑论并不是关于刑罚目的本身的争论,而是针对刑罚的正当化根据所形成的理论。“‘为什么’刑罚是正当的根据,也是‘何种程度的’刑罚是正当的根据。”

“因为有犯罪而科处刑罚”(punitur quia peccatum est),是绝对主义刑罚理念的经典表述。绝对主义是前期旧派的主张,以绝对的报应刑论为内容,将刑罚理解为对犯罪的报应。“恶有恶报,善有善报”就体现了正义,这便是刑罚正当化的根据。从理论上看,报应刑论有着合理的内核。等价意识的出现是死刑最先以对应报复的方式出现的重要条件。在原始社会后期,剩余产品的出现使以物易物的商品流通从无到有。而在以物易物的交换活动中,原始先民逐渐形成了原始的等价观念,这种原始的等价观念又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评判,并逐渐演变成为一种普遍的评价标准,即朴素的公正观念。正是基于这种原始的等价意识、朴素的公正观念,“刑与罪也被视为一种等价交换的关系,即犯罪让人失去的是什么,刑罚便让犯罪人失去什么,刑与罪各自使人丧失的价值物具有对等性”,“也正是如此,报复刑因可满足社会对犯罪的报复愿望而被视为一种对社会的公正的手段……”与先民的等价意识和社会公正观念相适应,死刑在报复时代最终以同害、同态报复手段的面目出现。实际上,这也是基于原始商品交换而生的原始的等价观念和朴素的公正观念的折射。 可见,报应刑论源于“恶有恶报,善有善报”这一古老而朴素的观念。这符合一般的人性,也构成了大多数人类社会的文化。但报应与报复不可等同。报复是为了满足激愤感情,而报应是为了实现正义。报应刑牢固地确定了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基本关系,只能对犯罪科处刑罚。因为,“今天刑法上所谓的报应,概念上已经不是反映过去的‘报仇’或者社会仇恨的攻击性的意思,而是一种正义的‘平衡原则’(massprinzip)”。从事实上看,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取并合主义,因而事实上肯定了报应刑论的合理性。不仅如此,美国、英国的报应刑论还有所抬头,特别重要的表现有废止假释、恢复死刑等。人们相信,对犯罪人以刑罚进行报应才是最现实的、最正义的。

相对主义则属于新派的理论,以目的刑论为内容。根据目的刑论的观点,刑罚的正当化根据在于刑罚目的的正当性和有效性,提倡的目的基本上是预防犯罪。“为了没有犯罪而科处刑罚(punitur ne peccetur)”是相对主义刑罚理念的经典表述。相对报应刑论(并合主义)认为,刑罚的正当化根据一方面是为了满足“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的正义要求,同时也必须是防止犯罪所必要且有效的,应当在报应刑的范围内实现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目的。“因为有犯罪并为了没有犯罪而科处刑罚(punitur quia peccatum est,ne peccetur.)”是并合主义刑罚理念的经典表述。我国1979年《刑法》实际上是采取了相对主义,基本上仅考虑预防犯罪的目的。但随着犯罪现象大量出现,社会治安形势严峻,许多单行刑法不仅提高了法定刑,而且增加了诸多死刑条款。在对待死刑问题上,是过分强调刑罚的威吓功能与消除再犯罪条件的功能,较为大量地适用死刑,一方面是为了实现杀一儆百之效,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一劳永逸地实现特殊预防。这些单行刑法不仅考虑了预防犯罪的目的,而且也使目的刑法的缺陷表现得十分明显:超出报应程度规定法定刑。然而,“过分强调刑罚的威吓功能,而把‘重典’作为刑事政策的万灵丹,误信杀一儆百,并期杀一奸之罪而得止境内之邪,造成严刑峻法之局”。现行刑法体现了并合主义立场,在死刑问题上,尽量减少死刑的适用,注意克服重刑化的趋势。要克服重刑化趋势,就必然要求以报应观念限制刑罚的上限。例如,关于死刑是适用界限,如果仅从预防角度出发,死刑完全有理由适用经济犯罪。因为对于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而言,即便判处其他刑罚,其出狱后会再次基于经济利益的巨大动因,而重新犯罪,故判处其死刑可谓特殊预防的最好方法。只有根据报应刑论,才能说明减少与废除经济犯罪死刑的必要性。

但根据绝对报应刑论,只要犯罪就必然地给予刑罚处罚。正如康德所言,对犯罪人免除刑罚是不正义的。康德认为,刑罚应是一种不受目的构想所拘束的正义之诫命(gebot der gerechtigkeit),他反对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来达到其他目的,认为以刑罚报应犯罪就是正义。在他看来,谋杀就必须处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满足正义的原则。在任何场合,都要让每个人认识到自己言行应有的报应,也认识到不应该把有血债的人留给人民。否则,是对正义的公开违犯。

毋庸置疑,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也是犯罪人的大;既要针对个人恣意保护社会利益,也要针对国家恣意保障个人自由。根据报应的正义性要求,刑罚必须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性质与情节)相适应;根据预防目的的合理性,刑罚必须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并合主义(相对报应刑)正好将二者合并起来,理当是最完善的。并合主义有利于协调罪刑均衡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则。采取并合主义,意味着刑罚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适用(罪刑均衡)、刑罚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用(刑罚个别化),使报应刑与预防刑相互牵制,从而克服报应刑与目的刑论在量刑基准上的缺陷。“修订后的新刑法明显采取了并合主义立场”,由此而推论,刑法有关死刑的规定,既有其存在的理论依据,又有其保留的正当根据。

(二)死刑刑罚之有效性:死刑正当性之适用根据

理论上,刑罚的效益应该包括至少3个要素,即刑罚的有效性、刑罚的有益性以及刑罚的节俭性。这3个要素代表着刑罚的效益价值对刑罚的不同层次的要求。有效性构成刑罚的效益价值的初始要求,它是刑罚的有益性与节俭性赖以存在的前提,只有做到有效,刑罚才谈得上有益,也才谈得上节俭。无效的刑罚当然无所谓有益与节俭。有益性代表着刑罚的效益价值对刑罚的更高层次的要求。可见,死刑之效益是我们讨论死刑存在正当性的又一重要命题。

首先,死刑不具有改造犯罪人的作用,是不言自明之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死刑不具有个别预防的作用。因为,虽然改造是刑罚的重要的个别预防功能,但其并非刑罚惟一的个别预防功能。死刑的这种剥夺犯罪人再犯罪能力的作用是如此毋庸置疑,以至于不但作为死刑的强有力的拥护者的龙勃罗梭、加洛法罗等将其作为支持死刑的首要根据,而且,即使是作为近代死刑废止论的首倡者的贝卡利亚也不得不着眼于死刑剥夺犯罪能力的作用而允许废除死刑的例外。贝卡利亚无疑是近代死刑废止论的首倡者,但是,其废除死刑的主张其实是有所保留的。而这种保留正是基于对死刑的剥夺再犯罪能力的认识。他写道:可以把处死一个公民看做必要的理由之一是,“某人在被剥夺自由之后,仍然有某种联系和某种力量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安全;或者他的存在可能会在既定的政府体制中引起危险的动乱。”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也认为:“死刑剥夺犯罪能力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受此刑的人显然不可能在将来实施类似犯罪。”因此,死刑具有个别预防的作用,应该是不争的定论。

其次,考察死刑是否具有一般预防的效果,关键是要确定死刑是否具有威慑一般人,使之不敢犯罪的作用。在这一问题上,其实需要实证的不是死刑有没有威慑效果,而是死刑有多大的威慑效果。因为只要人有畏惧死刑的心理,死刑就必然对人们产生威慑作用,而人的畏惧死刑的心理与畏惧死亡的心理一样,是不需证明的常理,如英国著名刑法史学家史蒂芬认为,“死刑就是死,其恐怖是无法用更具说服力的语言描述的”。中国民谚“好死不如赖活”便是对人留恋生命、畏惧死亡的心理的真实写照。因此,死刑具有威慑效果,也应该是一个不需证明的结论。

再次,对死刑是否有效的追问,还应该考察死刑的积极威慑效果是否大于消极威慑效果。死刑的积极效果是否大于消极效果,是一个难以实证的问题。然而,常识与推理似乎更支持我们得出死刑的积极威慑效果大于死刑的消极威慑效果的结论。因为一方面,通过恶化犯罪而逃避死刑,永远只是一种可能性,而通过放弃犯罪而避免死刑则总是一种现实性。换言之,前者并不能绝对避免死刑,后者则具有绝对避免死刑的现实性。史蒂芬说得好:“没有其他哪一种刑罚可以像死刑一样有效地阻止人们犯罪。这是属于不难证明的命题之一。原因仅在于这些命题本身明显得不需任何证据证明。” 因此,在有理性的前提下,犯罪人选择前者的可能性应该远远大于选择后者的可能性。相应地,基于对死刑的畏惧而放弃犯罪的人应该多于基于死刑的畏惧而恶化犯罪的人。另一方面,在现实中,基于杀人灭口之类的动机的杀人虽然为数不少,但是,即使是在既已发生的可能判处死刑的犯罪中,这样的杀人也只是少数。也就是说,在已然的死罪中,被恶化的犯罪远远少于未被恶化的犯罪。既然被恶化的已然的犯罪少于已然的未被恶化的犯罪,我们当然完全有理由推论,因恐惧死刑而被放弃的未然的犯罪多于未然的被恶化的犯罪。因此,说死刑的积极威慑效果大于消极威慑效果,未必武断。

既然死刑既有个别预防效果,又有大于消极威慑效果的积极威慑效果,我们当然不得不说,死刑是一种符合作为刑罚的效益价值之要素的有效性要求的一种刑罚方法。理论和现实证明:死刑有效,这是一种定论。正由于这是一种定论,其成为了现行中国死刑政策的最重要的而且是几乎成为信念的一种支撑。中国刑法在立法上之所以死刑罪名繁多,在司法上之所以死刑的适用频繁,尤其是每遇治安形势恶化,即通过从重从快的政策杠杆,重用死刑,无不是基于对死刑的预防犯罪的效果的追求使然。单纯地从对死刑的效果的追求来看,这一切也许无可非议,因为运用刑罚治理犯罪,是任何一个国家的职能。然而,问题在于,刑罚的效果绝不等于是刑罚的效益。死刑是否有益,取决于死刑被分配于什么样的犯罪。假如死刑被分配于所侵犯的权益的价值不低于人的生命的犯罪,如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与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当然是符合刑罚的效益观念的一种选择。因而,死刑的适用就是正当的。

二、现实的社会存在:死刑制度正当的客观基础

经典作家认为,一定的政治思想、法律思想、哲学、艺术、宗教等社会意识形态,归根结底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在观念上的反映。社会意识依赖和反映社会存在的本质特点,决定了它的具体性、社会性和历史性。抽象的、超越历史的社会意识是不存在的。正如有的学者所言:“死刑的演进就是一部从死刑占据刑罚体系的中心位置到死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每况愈下,乃至于面临着被驱逐出刑罚体系的厄运的历史。死刑的这一衰落史清楚地表明,任何一种刑罚制度都必须与一定社会的文明程度相适应,否则,就会被淘汰。”这一对死刑的历史和发展趋势的精辟论断,符合的唯物史观,说明死刑制度是个社会历史的范畴。社会存在决定包括法律在内的上层建筑,此为不争之事实。这说明死刑制度本身有其产生、发展、衰变,直至退出社会历史的过程。但也说明死刑制度的存在与特定的社会历史阶段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相对应。有些学者违背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甚至超越历史和现实,片面追求在现阶段完全废除死刑,虽其出于善良意愿,但与死刑制度存在、发展、灭亡的内在规律相悖。

笔者认为,对死刑存废的认识是一个辩证思维过程,死刑不但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同时作为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社会上层建筑的主要内容,而上层建筑的产生发展归根结底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因此,对死刑的研究和评价,必须考虑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基础作用,此为其一;其二,死刑的存废不仅受制于物质生活条件,还受到一个社会的政治环境、文化传统、民众心理等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其三,对死刑的存废问题研究还必须明确死刑是否应当废除是一个问题,而死刑能否废除则是另外一个问题,理论上的应然与实务中的实然是两个不同的范畴。由实然到应然是一个长期的、曲折的发展过程。并且还必须明确,死刑的存废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必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废止死刑固然是社会的进步、文明发展的需要和标志;而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保留死刑也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发展的需要,勉强废止死刑反而会带来阻止社会发展的不利后果,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死刑毕竟具有遏制犯罪、预防犯罪之一定的特殊功能。赵秉志等译:《现代世界死刑概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页。用历史的、唯物的、发展的观点来看待死刑的存废问题,是我们正确评价死刑存废之争的前提。

(一)社会意识:死刑制度存在民意所向

死刑之存废受制于一国国情及其人文环境,当为不争之哲理。对此,存废双方以民意为主线进行了深入研究与论证。死刑存置论认为,民意调查表明,不少国家的民众都将死刑视为必不可少的惩恶手段,死刑已深深地根植于国民的意识之中。如日、美等国的民意测验表明,死刑支持率都在一半以上,即使在今天,死刑支持率也高达64%到70%。在我国,据“网易”载自2003年1月10日至1月27日共18天关于死刑存废的调查看,在参与投票的16612人中,主张“照中国目前情况来看,废除死刑还不成熟”的6558票,占39.5%;主张“中国人口太多,犯罪率太高,不能废除”的有3178票,占19.1%;主张“有些手段太残忍的罪犯不判死刑不解恨”的观点则有4101票,占24.7%;主张“废除死刑是人类进步的表现,我们应当这样做”的有1471票,占8.9%;主张“死刑并不是惩罚犯罪的最有效手段,要废除”的有1033票,占6.2%。这样,反对废止死刑的总人数为13837人,占83.3%;支持废止死刑的仅有2504人,占15.1%。亦有对死刑存废进行调查的结论表明,85%左右的被调查者反对废止死刑。尽管民意调查及其结论并不一定总能反映全民意志,但却在一定程度上诏示:中国现阶段没有废止死刑的可靠的群众基础。在此情况之下,轻言废止死刑将得不到国民支持,而国民欲求的是制定刑法的基础,不反映民意和国民欲求的法律是没有根基的苍白的法律。

虽然理性的学者和立法者不能随波逐流,不应总受民意左右,而应引领民意,引导人们“善待”死刑,促使人们树立尊重生命、杀人残忍的观念和正确的死刑观与犯罪观,但不考虑民众基础的立法与司法会是一种何等效果呢?在这样一个有着十几亿人口、整体素质不高且报复心理异常严重的情况下,“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即系数千年来积聚在人们心中的善良观念。中国多年来的封建专制和高压政策,使得这一“善良”的报应观念在当今之民主与法治社会,仍然普遍存在着,并培养甚至强化着人们的残忍心理和报应甚至报复情感,这种心理和情感,无疑是一个时代人文精神的粗俗的表现形式,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着刑罚的宽严与死刑适用,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一个法国人受了某种惩罚,声名扫地,懊丧欲绝;同样的惩罚,施之于土耳其人,恐怕连一刻钟的睡眠都不会使他失去。”显然,不同的民族对同样的刑罚会有不同的感受,并进而产生不同的要求。无疑,当一国的社会文化根基、人们的价值观念以及个人的素质和报应报复情感均强烈要求适用死刑甚至追逐死刑的时候,如果反其道而行之,绝非要当之举。正如德国著名学者拉德布鲁赫所指出的那样,只要在报复要求占主宰地位的情况下,对政治上的敌人过于温和就会招致更多的各种谴责,就会要求绝对的统治和报复。

(二)物质条件:死刑制度存在现实所求

从整体上说,主张废除死刑与实际废除死刑,是从西方开始的。西方国家的人们主张废除死刑当然是以其本国人民的物质、精神生活水平为根据,以其本国人民的平均价值观念为基础的;因为他们主张废除死刑,所以也反对任何国家保留死刑。然而,对死刑的存废与多寡的看法是不能离开时代与国情的。现在没有人主张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就应当废除死刑;我们不能站在现代而指责古代的死刑。虽然现在几乎全世界都在讨论死刑的存废问题,但是各个国家的人们只能根据本国的国情与本国公民的平均价值观念讨论本国死刑的存废,而不能根据本国的国情与本国公民的平均价值观念讨论其他国家或者全世界的死刑的存废问题。因此,我们既不能立足于中国的国情与中国公民的平均价值观念指责西方国家废除死刑,也不能因为西方国家有人立足于其本国国情与本国公民的平均价值观念指责我国保留死刑,对我国的死刑产生抵触感或者不安感。实际上,即使西方国家,死刑是否属于不必要的残酷的刑罚,答案也是因时而异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各国相继废除了死刑,美国废除死刑的运动也高涨起来,这一运动至20世纪60年代达到了。然而,其后全美各地的恶性犯罪激增,于是要求保留死刑的舆论高涨,不仅一般公民如此要求,而且知识阶层、法律家也如此要求。因此,很多州又推行恢复死刑的立法,只是力图排除恣意地、有差别地适用死刑。所以,从实然性上来说,死刑存废也不应囿于抽象地讨论,而必须结合一个国家的实际状况。正如日本学者正田荡三郎所指出的:“死刑作为理念是应当废除的。然而抽象地论述死刑是保留还是废除,没有多大意义。关键在于重视历史的社会的现实,根据该社会的现状、文化水平的高下等决定之。”那么,从现实上来说,目前中国是否具备废除死刑的社会条件呢?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死刑废止,需要具备物质文明程度与精神文明程度这两个方面的条件,目前中国都还是不具备的。从物质文明程度上来说,中国尚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虽然我国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但距离这个目标尚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在这种物质条件落后的情况下,生命价值同样保持在一个与物质条件相对应的较低水平上。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就显得比较大。可以设想,同样是盗窃1000元财物,在经济发达地区与在经济落后地区,其危害性程度是有所不同的。在经济发达地区,月收入如果5000元,这1000元只是1周的收入。而在经济落后地区,月收入如果1000元,这1000元就是1个月的收入。因此,同样是盗窃1000元,在经济落后地区造成的危害是经济发达地区的5倍。由此可见,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在一定程度上是与经济发达程度成反比例关系的。进一步引申,经济越发达的社会对于犯罪越具有容忍性。而且,物质文明程度提高以后,抗制犯罪的物质条件也大为改善,社会可以采用刑罚以外的条件措施有效地防范犯罪。实际上,防范犯罪要优于惩罚犯罪,这个道理是容易懂的。但惩罚犯罪远比防范犯罪省力省钱,因此,在物质文明程度较低的社会,人们往往将惩罚犯罪放在第一位,而死刑则被视为一种最为节省成本的刑罚支出,因而屡屡滥用。当一个社会的物质文明程度没有发展到一定程度,当权者是不可舍弃死刑这一刑罚方法的。除物质文明程度以外,对于死刑能否废止来说,精神文明程度也是十分重要的。事实证明,在一个精神文明程度较低的社会,报应观念愈是强烈,对于死刑的认同感也就越强。而只有当精神文明程度发展到一定水平,超越报应的刑罚人道主义思想才具有存在的社会土壤。我国目前精神文明程度也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废止死刑还缺乏广泛的社会认同。尤其是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杀人者死之类的报应观念源远流长,成为中华民族社会心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死刑的废止起着强烈的阻却作用。因此,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个方面来说,我国目前尚不具备死刑废止的条件。

死刑作为人类社会最古老的刑罚,有着深厚的文化内涵和传统积淀,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阶层对死刑的认识和理解有着不同的内容。死刑的存废不能脱离一个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本国的国情。就现实而言,我国对死刑的态度一直是极为审慎的。由于我国目前至今后很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物质基础还比较落后,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文化水平还没达到应有的高度,传统的报应观念和复仇思想仍然左右许多人的大脑,人们对待犯罪的态度很大程度上远没有达到应有的宽容;同时,我国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正处在转轨时期,现代社会的许多规则还没有确立,社会在一定程度上还处于失范状态,犯罪率仍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因此,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物质基础和思想条件,死刑仍将在法律中存在,保留死刑,不废除死刑是我国政府基于对现实情况的理性认识而作出的明智选择。

历史和现实无情地告诉我们:中国现阶段不能废止死刑,但必须而且应当严格限制死刑,尤其是死刑的立即执行。为了与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相一致,充分实现对罪犯的人权保障,并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增强死刑核准权透明度和程序监督有效性,以凸显实体正当与程序正义,这是中国的死刑制度在程序方面与国际人权法接轨的必然要求,也是避免错误适用死刑的一道防线。

 

 

 

注释:

          ①陈兴良著:《死刑存废之应然与实然》,载《法学》2003年第4期。

 

 

②李秀林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59页。

 

 

③[德]耶赛克、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89页。

 

篇6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质量IS09001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1世纪是质量世纪,在21世纪的经济大战中质量将成为占领市场的最有力武器,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大驱动力。面对经济全球化,各国政府和企业都注意到,要想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和取得领先地位,必须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质量达到和保持世界级的先进水平,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是贯彻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高等职业教育引人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或通过由第三方审核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开向社会和学生承诺教育教学质量,以满足社会对学校的需要以及学校自身管理的需要是必要和可行的。

一、高等职业教育质,管理体系认证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迅速发展,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现有的资金投人、基本设施条件、教学管理方式等无法满足迅速增长的学生需要,教育质量问题已经非常突出,按照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适合高职教育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成为高职教育管理的重要途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它的基本原则强调领导作用和全员参与,强调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采取过程方法,持续改进。这种全面、全员、全程的管理,用过程控制、保证产品质量,能确保质量目标、质量方针的实现,体现了质量管理的基本规律。

1.高等职业教育引入IS09001标准,有利于引进先进的质量管理观念。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对学校而言,就是必须强化服务观念,将学生、家长、社会的需求作为学校开展工作、谋求发展的重心与焦点,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突出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过程方法”指学校所有教育服务工作都是通过“过程”来完成,只有保证过程的有效控制,才能有效地保证教育结果的质量。教育工作者要从根本上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必须树立全过程管理的观念。它的“全员参与”的原则促使学校的每位教职工都明确自己的职责,都能参与到质量管理的全过程中,并体会到自己的每一项工作都关系到学校整体教育质量,大大增强了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它的“持续改进”的原则,促使学校的每项工作不断发现问题,不断得到改进,确保学校的工作始终充满活力和朝气。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是一种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它有客观实际的操作程序,使教学活动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职责分明,从而确保了每个教育环节的质量和效益。

2,高等职业教育引入IS09001标准,有利于规范教育服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管理是学校永恒的主题,教育服务管理规范才能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才能提高教学质量。而IS09001标准正是一个动态的质量管理标准,形成了从计划、实验到检验、改进的闭环管理模式。IS0900I标准又是一种利用内外信息促进自我完善、持续改进、超越现在、达到卓越绩效的管理机制。因此,引人IS09001标准的目标,正是要建立永恒改进的质量管理机制,帮助管理者取得卓越绩效,实现永恒发展的目标。根据IS09001标准要求,结合高职教学实际拟定学校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这将使学校办学方向得到进一步明确。教学管理工作程序文件化,按过程进行控制,明确职责,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教学管理中的随意性、随机性,保障了学校管理工作的计划性、有效性。按IS09001标准编制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等一整套文件,使学校日常工作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并留下可追溯的记录。通过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及管理评审等,使学校整体工作得到持续改进。学校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内部管理和教学质量可得到质的提高。

3.高等职业教育引入IS09001标准,有利于规范学校教育质蚤管理评价。

目前高等职业学校的教育评价部门主要是上级行政机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的检查与评价的依据主要停留在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静态的文本上,其评价主要是以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价为主,所进行的评价也主要代表专家的意见,学校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主要也不是来自服务的对象。而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由国家承认的认证机关.以客观的第三者身份.依据IS09001标准的相关条款,对教育质量管理的各项T作进行规范和评价,确认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具有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能力,是否有充分依据值得社会和消费者信赖。这里的规范和评价十分强调“所有教育服务工作都是通过过程来完成的”,要求学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把IS0900标准的相关条款有机而合理地体现于学校的各项工作过程之中,确定各个过程的合理接口和职责权限,建立一套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因此,将IS09001标准应用于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管理,实行教育质量管理ISO认证,符合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管理评价要求。

4.高等职业教育引入IS09001标准,有利于教育与国际接轨,提高市场竟争力。

21世纪是一个“教育国际化”的世纪,加人WTO更加促进了中国教育与国际接轨。中国加人WTO后,最直接的影响是我方在初等、中等、高等、成人教育及其他教育服务项目上做出承诺,许可外方为我提供教育服务。在教育服务提供方式上,允许商业存在,即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对自然人流动,承诺具有一定资格的境外个人教育服务提供者应中国学校或教育机构聘用或邀请,可以来中国提供教育服务。这些新情况告诉我们,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竟争对手不仅有本国同行,还有国外强大的竞争对手。高等职业学校尤其是那些民办高等职业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面临着如何使国内外顾客承认、接受和信赖,争取到更多生存空间的问题。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应是具有国际开放意识,能够进人世界经济、文化和技术大循环的高等职业教育,中国应该有一批在国际上具有鲜明品牌形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需要一套各国认可的质量管理保证标准。IS09001标准是发达国家多年来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结晶,具有国际性和先进性。用于高等职业教育可规范学校管理工作,实施系统、透明、文件化、程序化、科学化的管理方式,适应教育国际化发展要求。因此,在我国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国际认证,将促使高等职业学校树立市场竞争意识,提高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能力,从而向国内外社会和受教育者提供充分的信任,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提升国际竟争力。

二、高等职业教育质.管理体系认证的可行性

1.TS09001标准的管理原则与方法适合高等职业教育质1管理。

IS09001标准的管理原则主要体现在“质量管理的八项原则”: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与供方互利的关系。IS09001标准的管理方法主要体现在“过程方法’,和“PDCA’’循环上。“过程方法”就是识别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在组织中的应用;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确定保证过程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行和对这些过程的监视;监视、测量和分析这些过程;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对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的持续改进。"PDCA”循环中P(策划):根据顾客要求和组织的方针,为提供结果建立必要的目标和过程;D(实施):实施过程;C(检查):根据方针、目标和产品要求,对过程和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并报告结果;A(处置):采取措施,以持续改进过程业绩。我们可以十分清楚地认识到,这些管理原则和方法不仅适用于企业质量管理,同样适用于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管理。由教育部颁布的《教学管理要点》指出的教学计划、教学实施、教学检查和反馈处理的关系正是PDCA循环的体现。因此,IS09001标准的管理理念完全适用于高等职业教育管理。

2.IS09001标准应用范围包含了教育领城。

IS09001:2000标准应用范围祖盖了房地产、信息技术等39个行业,教育列在第37类,并细分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技术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及其他教育。可见,IS09001:2000标准在制定和实施中就已包含了教育领域的应用。

篇7

关键词:桥面铺装;裂缝;影响因素;控制措施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ity construction, municipal engineering bridge construction also increases ceaselessly, in order to cooperate with the city construction, in the same city in a variety of forms of bridge. Bridge engineering quality,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bridge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the function and use. This paper analyzes on the causes of cracks in bridge deck pavement layer, put forward deck pavement repair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Key words: bridge deck pavement; crack; influencing factors; control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201.2

引言

桥面铺装层直接承受行车荷载、梁体变形和环境因素的作用,其变形和应力特征与主梁及桥面板结构型式密切相关.一方面可分散荷载并参与桥面板的受力:另一方面起到联结各主梁共同受力的作用。因此,它既是桥面保护层又是桥面结构的共同受力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良好的整体性,并要有足够的抗裂、抗冲击、耐磨性能。桥面铺装层破损、开裂、麻面、翻浆和磨光不匀是公路水泥路面施工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质量通病,其中桥面铺装层破损是损害面积最大而且危害最大的一种形式。

桥面铺装裂缝产生的原因机理涉及到材料及施工工艺等多个方面,现阶段在对桥面铺装裂缝的后期处理上比较重视,而对引发产生裂缝的其他因素重视不够。只有在弄清桥面铺装裂缝产生的机理之后,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更好地避免和预防质量问题的发生。

1 造成桥面铺装层裂缝的原因

桥面铺装层在构造上属于刚性结构,其结构破坏的原因受材料、温度及施工工艺的影响。

1.1水泥干缩裂缝

在构成桥面铺装的水泥混凝土中.水在水泥石中以结合水、层间水、吸附水和毛吸水的形式存在,当桥面铺装层达到一定强度.用以作为水泥硬化所需的水分便会逐渐失去,水泥混凝土就会产生收缩现象。当收缩均匀时.一般不会产生裂缝,当水泥混凝土不均匀收缩时。桥面铺装便会有裂缝产生。桥面铺装层的不均匀收缩主要产生于两方面原因:一是构成水泥浆的集料对浆体的约束作用.使水泥浆体的收缩受到限制,内部处于干缩裂缝应力状态。另一方面是由于预制板及路面的约束作用.限制了混凝土的收缩变形,迫使混凝土内部产生抵抗这种约束的应力.从而产生干缩裂缝。

1.2桥面铺装层钢筋网下沉

施工中没有控制好铺装层钢筋网的定位,或因钢筋直径过小、钢筋网变形下沉,定位不准,造成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过大,钢筋网未能起到防裂作用,这样桥面不能适应反复荷载引起的振动而产生表层混凝土的开裂。其裂缝出现时间比干缩裂缝稍迟,但裂缝长度和缝宽较大,横向缝较多,有随时间推移而发展的趋势。

1.3设计不当

因设计原因如配筋率不足或钢筋型号选择不当、钢筋握裹力不足等,造成桥面铺装层难以抵抗外力作用下的应力应变而出现裂缝。该裂缝一般发生在完工后或通车受力初期,形式以纵向裂缝为主,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1.4铺装层厚度不够

由于在桥梁下部结构或预制梁施工时未能控制好标高,安装后致使梁顶标高偏高,为了保证路线总标高不变而减少了桥面铺装厚度,使得钢筋网上下保护层不够,强度严重不足而发生破损。

1.5 温度裂缝

水泥混凝土具有热胀冷缩性能,桥面铺装层的热胀冷缩是在相邻的部分或整体性限制条件下产生的。由于混凝土材料的抗折强度远较其抗压强度小。因而当铺装层中产生拉伸变形时,混凝土很容易引起开裂变形。混凝土铺装层受到急剧降温时,应考虑两种情况:(1)铺装层受预制板约束而不能自由收缩.层内将产生拉应力和拉应变。在通常的温度范围内.由于降温出现的拉应力会随着应力的松弛而减小,一般不会在混凝土内部产生裂缝。但当温度下降的过快时,就会超过应力的松弛极限.引力就很难继续松弛,其结果是在混凝土内部产生温度裂缝;(2)当铺装层较厚时.降温会在其厚度上产生温差递减.此时铺装层表面的温度将会低于其内部温度.这样铺装层各个部分所产生温度应变实际上是各不相同的,有此而引发的应变应力面层将会大于底层.作用于混凝土铺装层便产生横向裂缝。

1.6 疲劳裂缝

桥面铺装经常承受冲击及振动荷载,会在混凝土内部产生材料疲劳现象.引发局部引力集中而使材料出现裂纹。在外荷载达到材料应力破坏上限时,材料内抵御应力的能力不断减弱,最终出现材料破坏,从而不断减少应力作用的有效面积,裂缝不断扩大,使混凝土出现疲劳裂缝。

2、桥面铺装层裂缝的预防措施

在进行桥面铺装施工前,经过认真分析原因,选择合理施工方法、施工时间,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精心管理、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确保每道工序保质保量完成,桥面铺装层未出现任何裂缝。仅从施工角度谈谈预防桥面铺装层产生裂缝的施工经验。

2.1 原材料和配合比的控制

(1)优化水泥品种。选择安定性好、质量稳定、低水化热的水泥。

(2)优化配合比。认真进行配合比设计,用改善集料级配和细度模数降低水灰比,掺加混合料材料等方法。

(3)掺加缓凝减水剂。促使混凝土缓凝,推迟水化热峰值出现时间,使升温期延长,保证足够时间使混凝土强度增长,从而提高混凝土的抗拉强度,还可提高混凝土的防水能力。

(4)外掺膨胀剂。掺人一定数量的膨胀剂使混凝土微膨胀形成内预应力,抵消混凝土收缩产生的部分应力,以防止裂缝产生,还可以节约部分水泥。

2.2桥面铺装层厚度控制

(1)在梁板预制期间定期进行底板观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严格按照设计控制梁板高度,对超过设计高度的梁板采取凿除部分表面混凝土方法,保证架梁后桥面铺装的厚度。

(3)缩短存梁时间,监控梁板起拱度,梁板安装完成后,立即进行高程测量,对超过施工规范允许误差范围的,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横坡度协调一致。

2.3 桥面铺装层施工控制

(1)浇注前控制梁板顶面平整且粗糙,梁板顶面必须进行凿毛处理并清理冲洗干净。

(2)钢筋网片安装时,网片下面铺设水泥垫块或塑料垫块,同时钢筋网采用电锤将铆钉嵌入梁体以固定网片,防止浇注过程网片上浮,或者采用二层逐次浇注,确保钢筋网片位置符号设计要求。

(3)控制混凝土的运输方式,采用泵送混凝土,或用人工手推车运料,以减少对先期浇注混凝土的影响。

(4)加强对施工人员责任心教育,认真详细进行技术交底工作,提高质量意识。

(5)混凝土浇注时,振捣梁移动应匀速缓慢,震动棒应及时充分振捣,确保振捣密实。

2.4 季节气温及养护的控制

(1)冬季桥面铺装层施工,可采取蒸汽养护,蒸汽养护升温或降温速度不宜过快,应控制在5℃/h一10℃/h,以免因蒸汽而引起温差裂缝。另可采取草包覆盖、水箱加温、砂石料白天翻晒夜晚覆盖、延长混凝土搅拌时间等措施,确保混凝土的人模温度。

(2)及时掌握天气预报,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可制作简易移动工作棚,夏季作为遮阳棚,雨天作为遮雨棚。夏季施工完毕,桥面用土工布及时覆盖,并派专人进行洒水养护,保证土工布呈温湿状态。

(3)春、秋季节施工后可在上风处设喷雾设施,有效增加浇注区域湿度,同时用土工布及时覆盖,派专人进行洒水养护。

篇8

关键词:竞争情报知识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逐步成为主流经济,市场竞争成为重要的时代特征,企业为了提高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和适应能力,及时洞察国内外宏观趋势和发展动态,规避政策和竞争风险,监视竞争对手,制定正确的对策,最终赢得市场和得到市场份额,开始逐渐重视经济信息、市场动态、对手情报的收集和利用。随着信息量的剧增使得企业难于在信息的海洋中及时找到准确的信息,所有这些因素都加速了竞争情报的快速发展。

进入21世纪,由于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以知识创新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知识经济正成为社会和企业发展的主导方向。一方面知识经济倡导创新、合作、学习、共享和重视知识资本的企业文化:另一方面,知识的迅猛增加,也增加了人们找到自己真正需要知识和学习知识的难度,这些客观变化都无疑要求加强对组织知识和个人知识进行有效地管理,使人们快速找到正确的知识,并快速学习、共享需要的知识,以提高组织和个人的竞争力,知识管理就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中产生和发展。

知识、信息的快速更新,企业内、外部环境的日益复杂,使得整合提高企业竞争力成为一个日益迫切的问题,所以如何正确认识和协调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和谐运作与发展就成为制定正确的竞争策略,协助企业保持和发展竞争力的关键。

一、竞争情报

(一)关于竞争情报

美国匹兹堡大学JosephM.Katz商学院的John·E·Prescott教授认为,“竞争情报”既是指一个操作过程,也是指一种产品。我们可以理解:竞争情报是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战略决策为目的,系统地和科学地收集和分析有关竞争者活动和总体经营趋势以实现企业自身目标的过程,是企业参与竞争的一种工具。

(二)竞争情报作用

将数据、信息、知识转化为有利于企业战略决策的情报是竞争情报成果的核心。其主要作用与效果体现于:

1.为企业的战略决策与行动提供及时有效的情报支援

例如:为企业制定未来的战略计划提供情报支持;在新产品开发和推出阶段评估对手的反应行为及其反制计划和措施,等等。

2.机会和威胁的早期预警

包括预测竞争者的早期行为、技术动向和政府行为。例如:预测和规避可能的技术突破对企业现有和未来竞争优势的影响;预测和规避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环境变化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等等。

3.参与者的评价与追踪

包括竞争者、客户、供应商、管理者和潜在的合作者。例如:提供参与者的评估,以鉴别各类潜在的竞争者、合作者及客户群,等等。

4.支持企业战略规划和执行

由此可见,竞争情报有着重要的战略价值。

二、知识管理

(一)关于知识管理

知识是由信息而来的,它通过对信息的提取、识别、分析和归纳转换而来。知识管理是在信息管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为了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和提高组织机构管理能力而提出的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其目的就是使组织机构通过知识共享、获取和利用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企业的成功主要依赖于企业在关键的经营过程中使用的知识的质量。在创造竞争优势、保证企业可持续的发展中,成功使用企业的知识资产至关重要。在各个行业中,知识管理的任务多种多样,但其基本的职能作用却是保持不变的,主要包括:为联机和非联机的知识建立知识地图,向用户提供知识利用方面的指导和培训,并提供相应的知识检索工具,监视企业外部知识源。

二、旁争情报与知识管理系

(三)竞争情报与知识管理的相同点

1.产生的背景相似

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都是在自由竞争的市场格局中逐渐形成和发展的,都是在物资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型的背景下产生的。

2.研究对象都是知识和信息

竞争情报活动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内容重组、信息深度加工、以及对发展趋势的预测和分析。知识管理活动主要包括:信息的获取、处理,知识的挖掘、重组、转移、创新、共享和显化。由此不难看出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的研究内容和范围是高度交叉,彼此融合的。

3.都与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相关联

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是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的重要基础,缺乏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的支持,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是不能生存、发展的。

4.都是“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

竞争情报是一种特殊的高度浓缩人类智慧的产品,人的经验与高度综合的判断力起着关键的作用。竞争情报要求鼓励每位员工积极主动为企业收集情报,共享情报、利用情报。知识管理考虑的是如何转化人的观念使其愿意提供知识和共享知识,以及如何方便人们交流、学习知识并最终产生新知识。成功的知识管理需要企业建立以知识为导向的企业文化,企业员工能认识到知识的价值和学习的重要性,并重视个人经验、专业技术和创新,从而为知识的交流、学习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

5.最终目标相同——保持和提高企业竞争力

竞争情报本身具有极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即提高活动主体的竞争能力、保持竞争优势。

知识管理,从表面上看似乎与企业的竞争力无关,这是知识管理的缓效性造成的错觉。事实上,企业实施知识管理战略是直接为企业竞争力服务的。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多地表现为企业知识能力的竞争,而企业知识能力的提升又有赖于知识的有效管理。归根结底,知识管理旨在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

6.实施策略的相似

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都属于信息活动的范畴,因而在工作方法上存在一些共性。表现在:

(1)对显性信息的收集方式相同。对于诸如专利、技术、会议资料、管理文档之类的显性信息,可以采取相同的收集方式。

(2)部分信息交流方式相同。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都注重加强信息在活动主体内部的流通,如竞争情报机构和知识管理机构都会采用BBS公告牌的方式加强内部的信息交流机制。

(3)对人的协调机制相似。两者都涉及到人力资源开发的问题,因而在对人的协调机制上也存在相似性。比如,竞争情报所采用的头脑风暴法、德尔斐法等,有些类似于知识管理为实现知识共享而开展的研讨会、讲习班等。

(二)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的不同点

1.研究范围不同

竞争情报是关于竞争环境、竞争对手、竞争态势和竞争策略的一个信息的转化过程,信息既是这一活动的原料,又是最终产品,信息是竞争情报的灵魂和实质。

竞争情报研究范围可以概括为

3个方面:

(1)竞争主体情报,主要包括竞争主体能力的评估,诸如技术设备和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市场范围、营销方法等。

(2)竞争环境情报,诸如政治环境、地理环境、人文社会环境等。

(3)竞争对手情报,包括竞争对手的现行战略、竞争对手的SWOT分析、竞争对手的未来目标等。知识管理的对象是知识,它的活动是围绕着知识的有效识别、获取、开发、分解、转移、使用、存储和共享而展开的,信息和信息技术只是知识创新的工具和原料,其核心仍然是知识。知识管理主要关注知识获取、转化、传递、共享和创新等问题。

2.研究内容和方法不同

竞争情报以企业内、外部的知识为主,其目的是有效的组织知识,使其发挥作用。在竞争情报活动中,虽然强调人员的主观作用,但是人的经验知识是作为一种方法而不是对象来对待的。知识管理则是对企业内部知识的组织、管理,强调挖掘存在于人脑中的隐性知识。从而建立知识与信息的共享网络,形成知识的管理体制。

3.外延差异

竞争情报工作只是信息工作的一个方面,其目标、任务和对手都比较明确,主要是为科研、生产和决策者提供他们所需的信息支持和对策建议。而知识管理包括知识创新体系的建立、知识基础设施的建设、知识创新和共享的激励机制及保护制度的确立等。

4.时效性不同

竞争情报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它能对外部环境变化、条件变化等做出快速反应,并为决策提供有效的报告、建议、对策等,一般不具备可重用性。

知识管理则没有很强的时效于企业的长远战略、计划,通过长时间的运作能促进企业整体能力的提升,是可以为企业全体人员长期共享的。

由上可见,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和融合的问题,两种理念互相交叉、互相支持、互相促进和互相融合。当概念上升到理论层次的时候,其边界已很难界定。虽然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在侧重点、操作步骤和实现方法上存在着很大差异,但是他们在产生基础、内容甚至研究对象上,又都存在着很大的关联。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来说,无论竞争情报还是知识管理都是企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正确认识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的关系,寻找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激励绩效,将是企业能否迅速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四、正确理解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的关系

(一)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的互补性关系

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处于主导地位,收集竞争对手的一切信息。这些信息经过情报人员的加工、整理、分析,最终转变为企业可综合利用的情报。这一过程由企业的竞争情报系统发挥主导作用。其后,由于情报的分散性和无序性,使之利用和吸收率大大降低。因此,需要用知识管理的方法建立企业机制,改善企业信息系统的吸收和消化,提高吸收利用率及深度,并将分析后的情报内化到员工的认知结构及企业的工作流程中,以改善企业员工的知识状态,形成企业的专有知识和专有技能,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在这一过程中知识管理则明显占据主导地位。

由此可见,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在企业的运行过程中本身就是融合的。它们没有明显的分界,既相互融合又相互涵盖,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但缺一不可。合理地利用二者的关联性,可以使之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发展,由此形成并不断完善的系统才能拥有治理资源上的优势,并展开一系列的创新活动,形成新的竞争力、生产力和竞争策略,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的协调促进竞争力的发展

知识就是力量。知识的积累和在企业内的释放和共享,都将会增强企业竞争力,即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知识管理就是通过对企业内部知识的挖掘和管理,从企业各个层面渗透知识,建立专有认知结构和特定工作流程,从本质上提高企业的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所以,知识管理是一种可以从企业内部和整体上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手段,它属于企业核心能力的范畴,在这一点上它与竞争情报是截然不同的。由于知识管理是从企业内部和整体上来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所以由此产生的效果不是一时的而是长久的。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高低是企业赢得市场竞争主导权和优势地位的决定性因素,所以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需要精确的规划和长期有效的实施。这就需要企业的各种资源及竞争情报系统与知识管理充分衔接、合作。然而也只有在强大的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支持下,企业竞争情报系统才能更好地、更完善地执行其搜集、整理、分析情报的职能,才能更准确地抓住环境变化,才能完成对竞争对手、竞争环境、竞争态势和竞争策略等等的研究,也才能将更准确的情报递交给企业高层管理者,以辅助决策的制定与执行。

(三)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营造“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都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人是知识的载体和来源。“人”在竞争情报系统中最重要的作用,实际上是通过“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和发挥出全体员工关注企业生存状况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营造一种“全员重视竞争情报”的企业文化。即发动企业中所有的人都做“情报员”,鼓励每个员工为公司收集情报,并利用情报。例如,摩托罗拉公司的每一个人,不管他处于何种职位,都被鼓励为公司提供情报。

知识管理考虑的则是如何转化人的观念使其愿意提供知识和共享知识,以及如何方便人们交流、学习知识并最终产生新知识。企业的竞争情报系统不断将外部信息源提供的信息转化为情报在企业内部加以消化,以此为基础,企业的知识管理构建了一个以人为主导,以技术为手段,以信息、情报、知识和智慧的联合应用为主体,能够集体共享和交流的学习网络,来提高企业的应变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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