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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原因及对策8篇

时间:2024-04-01 14:58:1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家庭的原因及对策,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家庭的原因及对策

篇1

中国家庭暴力的研究存在不足,不仅表现为政府决策部门和普通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忽视,还表现在学术研究上,缺少有关家庭暴力实证调查的数据,有关家庭暴力的论文和著述也不多见。而在实践中,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和社会的变迁,隐藏在家庭中的暴力犯罪逐渐显露出来,有关家庭暴力事件的报道日益频繁。这种状况不仅要求决策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更要求学术界能研究并提供家庭暴力的标准,通过实证的调查,分析家庭暴力的原因,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为立法机构制定和完善有关家庭暴力犯罪的法律提供理论上的依据。基于此,笔者就此问题展开论述,以期抛砖引玉,希望更多的学者能够关注中国的家庭暴力问题。  

关键词: 家庭暴力 危害 成因 对策    

尽管家庭暴力是一个古老的问题,但是即使在西方,人们开始重视并系统研究这一问题,也从 20 世纪 60 年代开始的。这是因为家庭暴力不单纯是暴力犯罪,它总是和人们的思想观念、家庭的伦理价值、社会的传统文化交织在一起的,被有意无意地掩盖起来,甚至被认为是正常的事情。美国的犯罪学家在进行家庭暴力犯罪研究时,都试图回答,“为什么在如此长的时间里,在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家庭是最严重的暴力场所的情况下,所有的公共机构和私人团体都会忽视它的存在呢 ?” ①

目前,随着社会的变迁,中国的家庭暴力现象不断显现出来。根据 1994 年国务院的《中国妇女状况》白皮书,我国每年约有 40 万个家庭解体,其中 25% 是由于家庭暴力引起的。②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人造成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痛苦,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看,它还表现为对家庭中弱势群体人权的严重侵犯。人权不仅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还包括所有社会公民取得平等的权利。这些权利不仅体现在政治生活领域,还体现在家庭生活领域,而且只有在家庭生活领域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与相互尊重,才能为整个社会的人权保障提供必要的前提。对家庭暴力的研究,不仅体现了对于受害者的关怀,更体现了对于他们人权的尊重。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家庭暴力犯罪的概念是研究这一问题的出发点和规范的基础。只有明确家庭暴力的范围、形式以及和其他暴力行为的区别,才能为实证的调查,原因和预防理论的研究提供基础。笔者认为对家庭暴力概念的研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 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

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性是家庭暴力犯罪和其他暴力犯罪的基本区别。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违法性是指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而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行为的性质。正当防卫是阻却家庭暴力违法性的唯一事由。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对于家庭暴力犯罪预防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意义,但不能够决定家庭暴力的性质。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2 家庭暴力的严重性

研究家庭暴力犯罪,必须强调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家庭暴力应研究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冲突行为。家庭暴力不应包括家庭中的各种暴力冲突,诸如夫妻之间偶尔的诉诸轻微暴力的争吵,父母对子女没有严重后果的体罚以及家庭成员之间未造成伤害的偶尔殴打行为等。

另一方面,对家庭暴力严重程度的要求应比《刑法》规定的家庭暴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要轻微。家庭暴力不仅包括刑法的犯罪行为,还包括具有社会危害性,用刑法方法以外的方法进行处罚或者应当通过修改以后的《刑法》进行处罚的行为。③家庭暴力的外延应该比刑法规定的犯罪外延更为宽泛,这是因为家庭暴力不同于其他暴力行为,家庭暴力的施暴人和受害人具有长期共同生活的关系,它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大多数情况下,不是表现为一次严重的暴力伤害,而是表现为长期的不严重的暴力侵犯,不是表现为肉体的伤害,而是表现为长期的精神压抑。对于一次轻微的家庭成员间的暴力行为,如果不认定为家庭暴力,并由司法机关或其他机关介入处理,这实质上是放任了施暴人的暴力行为,忽视了受害人利益的维护。因此,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一方面要强调其行为的严重性,防止家庭暴力行为过于宽泛而失去了理论研究和实践处理的意义,另一方面,又必须强调行为的一般严重性,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切身利益。 

3 家庭暴力的文化传统性

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研究,不应该忽视不同的文化背景的差异,特别是东西方文化的历史传统、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差别。中国在 19 世纪被打破闭关锁国的状态之后,在西方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的碰撞中,形成了独特的文化体系。中国在强调对个体人权重视的同时,更加注重集体人权的维护和秩序的稳定,在引入外来文化的同时,又注重传统文化的回归。西方将家庭成员之间的大多数暴力行为都纳入家庭暴力犯罪,并在立法中使用司法资源加以规制。笔者认为,除非是非法婚姻关系,或者双方已经进入离婚诉讼程序,不能将婚内纳入家庭暴力的范围,否则不仅与人们的普遍观念有着巨大的差异,也不符合中国目前人权保障的现实。在中国,婚姻意味着夫妻之间的特定的人身关系,同居是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登记结婚,就是对同居的在法律上的承诺。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家庭暴力不应包括夫妻双方性的侵犯。总之,在借鉴西方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成果时,我们要注意与我国国情的差异,从而确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家庭暴力概念。

篇2

【关键词】家庭暴力;中国;预防

1 家庭暴力的概述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组成人员中其中一方对另外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殴打、拘禁、捆绑、罚跪、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辱骂、恐吓、等精神虐待。

全国妇联曾经作过一次调查,结果表明:在3.5亿中国家庭中35%存在家庭暴力,每年大约有9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家庭暴力问题的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在家庭暴力中施暴者百分之九十是男性,而女性作为弱势群体是主要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使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特别是自由权、身体健康权甚至生命权。一般情况下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绝大部分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他们不但受到的肉体的伤害而且还要经受精神的煎熬。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儿童是家庭暴力中受害最严重的群体,在暴力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孩子会有诸多的心理障碍和行为障碍。

家庭暴力同时也严重地危害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家庭暴力如果不加以制止和约束,将会愈演愈烈,不仅表现在数量上的增加,而且施暴的程度和手段也会日趋加剧,这不但严重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他们参与社会生产活动的积极性,直接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会引起大量的犯罪,破坏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2 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2.1 传统封建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

我国封建思想中的“男尊女卑”在很大一部分人心中占据重要地位,相当一部分家庭还受“夫是天、父为天”的封建思想的影响。我们不难发现“夫为妻纲、父为子纲”的传统思想,依然影响着当代中国家庭。

2.2 经济收入失衡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

一些男性认为个人经济收入的多少决定家庭地位的强弱,觉得自己为家庭生活提供了物质支撑,就要求家庭成员服从自己,甚至一些男性由于妻子及其家庭成员的支持,得到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大幅提高,就觉得自己有“优越感”,于是要求家庭成员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

2.3 现代生活使部分人心理压力过重

工作的压力、生活的快节奏使一部分人产生急躁,在家庭生活中遇事,如果感觉难以克制,便发生吵打。

2.4 救助渠道的缺乏影响了家庭暴力的解决

调查显示,当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30%的人希望可以倾诉,40%的人希望得到法律咨询和援助,15%的人则想离开家庭让双方都冷静冷静。而目前我国救助渠道又很少,这对于想尽快获得新生活的受害人,更加感觉看不到生活的希望,也就更加促使暴力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制止。

3 家庭暴力施暴者承担的法律责任

3.1 家庭暴力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从该条款可以看出由家庭暴力导致的诉讼离婚中败诉方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2 家庭暴力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3 家庭暴力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我国现行刑法对实施家庭暴力触犯刑律涉及的罪名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罪中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

4.1 树立全新的男女平等观念,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

要减少和制止家庭暴力,首先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和贯彻男女平等的观念,树立性别平等观念,并且形成尊重妇女的社会道德风尚。在老百姓中要对广大妇女做好普法工作,让他们切实感觉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要告知她们遭遇家庭暴力时如何及时保护自己和孩子,要及时请求居委会社区出面协商,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与孩子的人身安全,在受伤后要及时救治,并且要做好伤情鉴定,为以后保护自己留好证据做好保障。

4.2 应当建立家庭暴力档案制度

把家庭暴力施暴者进行档案登记方便让警方和他们以后的亲密者查阅。并且把这份档案可供一些社会服务行业和社会福利机构等要求比较严格的用人单位查阅,该措施将切实保护那些和离异男子交往的女性,她们只需要查查,便可以知道自己的对象的过去,也为她们敲响警钟;同时,当施暴者搬入一个新地方时,当地群众组织只需要看一下,就可以决定是否接受。

4.3 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力度

我国救济途径的缺乏更加凸显了司法救助途径的重要性。我国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的救济主要体现在《婚姻法》中,但是这些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对家庭暴力的救济。

4.4 构架反家庭暴力法

首先根据反家庭暴力的实际需要,让其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实际操作性,同时还要特别注意与其他法律的密切结合,应当以制止减少预防为目标,从根本上杜绝家庭暴力的发生。其次要明确政府干预家庭暴力的责任,以及发挥社会组织的重要性等等。在法律法规中应当明确其定义、制裁机构、救助机构和求助程序、施暴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切实做到可操作性强,执法部门明确,让反对家庭暴力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刘伯红.女性权利[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23.

[2]巫昌祯,杨大文.防治家庭暴力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46.

篇3

家庭教育,是指家庭中的父母及其成年人对未成年孩子进行教育的过程。家庭教育是大教育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是终身教育,它开始于孩子出生之日(甚至可上溯到胎儿期),婴幼儿时期的家庭教育是“人之初”的教育,在人的一生中起着奠基的作用。孩子上了小学、中学后,家庭教育既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又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和延伸。著名心理专家郝滨老师曾说过:“家庭教育是人生整个教育的基础和起点”。确实,家庭教育是对人的一生影响最深的一种教育,它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着一个人人生目标的实现。

乌鲁木齐市第105小学位于米东区古牧地镇东工村,特殊的地理位置造就了在校学生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本文结合105小学现状,对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滞后现象进行分析。

一、农村学生家庭教育现状

1、农村学生的家长对家庭教育不重视

农村学生家长本身受教育程度不高,对于家庭教育的认知较低。一方面对家庭教育重要性认识不够。大多数家长将孩子交给学校教,将老师当成保姆。另一方面,对孩子的教育存在误区,认为孩子受教育就是学文化知识,考试分数就是衡量孩子的关键,所谓家庭教育就是看着孩子做作业或者给孩子报各种补习班。而教育的真正目的是对孩子整体素质的培养,是孩子全方面的发展。家庭教育也不单单是作业和补习班,它包括家庭氛围、思想道德教育等等各个方面。

2、农村学生家庭教育方法较简单,重智轻德、重分轻能、重视身体忽视心理、缺乏民主的家庭教育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有些家庭也开始关注到家庭教育,但是方法较为简单。一般表现为:每天下午看着孩子做作业;周末上补习班;给孩子买各种参考书旨在提高孩子分数,而忽视家庭教育更重要的是心理、情感、道德教育。其实,家庭教育是一个纷繁复杂的过程。或许是对家庭教育认知水平不高,导致家庭教育停留在一些机械表面的功夫上。科技的飞速更迭,竞争的日益激烈,我们必须采取多元、科学、有效深入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

3、家庭教育氛围有的不和谐

所谓“棍棒底下出孝子”,现在农村家长的一个误区是在教育孩子过程中,动辄棍棒相加,孩子做作业时注意力不集中就是一个耳光……在这样环境中成长的孩子将来会有暴力倾向。还有一种现象,农村家长对孩子的肯定语言、态度少之又少,大部分都是一种批评再批评,这些都会对孩子成长造成一些心理上的消极影响。诸如此类不和谐的家庭氛围在农村中比?^普遍。

二、农村学生家庭教育滞后的原因

1、缺乏科学、高效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

我国目前对家庭教育特别是农村家庭教育缺乏有效的指导体系。有些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非常迷茫,迫切希望找到行之有效的方法,促进孩子全面发展。

2、家长所在地区开放程度不高,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

农村经济发展较之城市存在一定差距,农村地区的开放程度、观念意识的更新速度都落后于城市。农村学生的家长大多以务农为业,本身受教育程度不高,加之繁重的农活,导致对孩子教育的忽略或无视。

3、家长缺乏与孩子、教师之间有效的沟通

在农村受很多思想观念的影响,家长与子女之间缺少沟通,家长不了解孩子的想法,孩子不敢向父母表达自己内心的情感和需要;家长与教师之间没有有效的沟通,这就使得家长与子女之间存在隔阂;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之间存在一个断层。

三、改变农村学生家庭教育滞后的对策

1、建立系统规范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提供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既是满足家庭教育诉求所需,又是解决家庭教育问题所必须;既是解决当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问题,又是政府工作的指向。学校与家庭应开展课题式的合作教育方式,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学校应该积极地与社区携手,共同营造指导家庭教育的整体氛围。家庭教育指导是全社会都应该关心的一项系统工程。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家庭教育指导提供有力保障。

2、搭建家庭教育平台,提高家长与监护人的素质

依靠学校的力量举办“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知识的培训;采取“反哺教育法”,组织学生评价家长,对家长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家庭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造就孩子在成人的帮助下成才。

3、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为家庭教育献计献策

农村学生家庭教育不仅要依靠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学校搭建交流平台,还要依靠其他各方面的力量。依靠学校所在地的村委会,依靠上级各相关部门组织学习教育,交流参观,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为孩子提供更好的家庭环境与氛围。

4、引导家长与学生、学校沟通交流

篇4

一、 农村家庭暴力的特点

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在农村,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反复性。

1.家庭暴力对象的特定性。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它涉及夫妻之间、子女与父母之间、婆媳之间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成员或共同生活中的妇女、老人、儿童较其他家庭成员更容易成为施暴对象。据中国妇女部门统计,在目前的农村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

2.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在农村还有很多人对家庭暴力存在误解,认为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不属于家庭暴力。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无形中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层保护网,致使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3.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农村家庭暴力有纯暴力的以殴打、伤害、体罚的形式致受害人伤、残甚至死亡的;也有以威胁、遗弃、拒绝赡养和抚养等无形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的;还有多种形式共同出现的。正是由于农村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农村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4.家庭暴力具有反复性。在农村由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家庭中通常地位较低,因此除非到了万不得已的地步,一般是忍气吞声,不愿告诉他人,寻求帮助或向有关部门投诉。而且,受暴力侵害的人往往不是受到一次两次的伤害,而是经常性地受侵害,并呈现循环特点,即既有暴力阶段,也有缓和甚至亲密阶段。受害者对施暴者一时表现的愧疚、悔恨常满怀希望,但绝大多数情况是,暴力仍将再次降临。

二、农村家庭暴力的危害

农村家庭暴力的消极影响从个人、家庭、社会角度来说都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具体为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

其次,农村家庭暴力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因此她们受到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只不过因为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较为明显而吸引了人们更多的注意,精神上的损伤是内在的、较为隐蔽而容易被忽视。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有的悲痛欲绝,逐渐就会丧失自信心和安全感,从人群中渐渐地孤立并开始自我封闭,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有些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第三,农村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和进步。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在其生命、生存及人身权利、人格、名誉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就会影响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也严重地危害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很难想象,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其家庭成员会是幸福、快乐的。在这样的家庭中长期生活,会给下一代人的心理投下灰暗、悲伤的阴影,他们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胆小、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在他们长大之后,如果其心理得不到及时诊治,很可能会成为新的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其中有的人甚至会成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的人,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对社会来说,犯罪率上升,增加法律、医疗等社会成本。强化了暴力循环,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不利于促进男女两性平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生产力发展和经济繁荣,阻碍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先进文化的弘扬。

三、农村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在农村,导致家庭暴力存在且呈上升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传统封建思想观念的影响,也有经济、社会制度方面的原因,还有婚姻当事人自身的原因。

1.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在家庭暴力事件发生较多的农村落后地区,不少家庭还受“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毒害。有些人视子女和妻子为自己的附属,认为父母对子女、丈夫对妻子有着“生杀予夺”的大权,因此,打骂自然也是天经地义的。尤其是在偏远贫困的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家庭中对妇女的暴力现象还很普遍,甚至卖妻、、换亲、借腹生子之类的摧残妇女的非常落后的与时代脉搏极不相称的行为也经常发生。还有一些人婚育观念落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丈夫、公婆打骂虐待生女孩的妇女,甚至赶出家门、逼迫离婚以达到再娶妻生子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2.落后的经济使得女性对男性的经济从属关系仍然存在。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自然条件差,生活极其艰苦,很多家庭男子仍是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作为社会生产力重要组成部分的广大妇女尚未真正地、完全地从落后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中解放出来,因此,在经济上对男子依附关系还很严重,使其不得不经常成为男子暴力侵害的对象。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有一部分短期内由贫穷走向富裕的农村人,由于仍然受着落后文化的支配,凭借殷实的经济条件,在外包“二奶”、养情人,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在家庭生活中恣意专横,稍不如意就施以各种形式的暴力行为。

3.家庭暴力与施暴者文化教育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中国妇女报》对于农村家庭暴力原因的调查,55%的调查对象归因于男性的素质差,文化教育水平低。施暴者中初小文化约占70―80%,文盲约占10―20%,高中文化以上者占10%左右。由个人的一些不良习惯和生活情趣也会导致家庭中的一些暴力事件,如:施暴者有酗酒、吸毒等恶习或有精神疾病;施暴者来自受虐家庭,受家庭环境影响“习惯”暴力;施暴者无法应付外在挫折与生活的压力,往往处于一种焦虑、无助、郁闷的状态,殴打妻子也就成为一种泄愤方式;妻子的忍耐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施暴者暴力升级,出现再施暴的暴力循环局面。

4.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农村通常由妇联、村委会出面解决家庭纠纷,而妇联、村委会又得不到其他部门的有力支持,因此,农村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得不到方便的、专业的法律支持,缺乏来自社会的及时救助,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5.妇女自身的原因。据调查,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农村妇女中,超过70%的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丑不可外扬”,不愿意声张。农村妇女思想观念陈旧,“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同时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以及基本的自我保护观念,遭受家庭暴力后总抱怨自己命运不好,顾虑重重,屈尊忍让,遮掩,妥协,一味迁就,自身的软弱和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优势,胆大妄为。

四、预防、制止和惩治农村家庭暴力的对策

第一,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具体法规。反对家庭暴力,一是预防暴力的发生;二是发生后制裁施暴者;三是救助被害妇女。如何“预防”、“制裁”、“救助”,全国各地有各种各样的措施和模式。但最根本的预防、制裁、救助是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具体法规。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制止家庭暴力主要是依靠法律,没有法律作后盾,要消除家庭暴力是难以想象的。我国已基本上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的包括《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但是这些保障条款是从宏观上立论,是泛指一般。如《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以及“妇女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的条文,但可以说它还不是指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一种特殊暴力,由于发生暴力的是自己的亲属,这使它具有难以预防性、隐秘性的特点,由于隐秘性又决定了它的残暴性特点。加上传统观念把两口子吵架视为私事性和难断性(清官难断家务事),给残害妇女的家庭暴力以很大的防空洞。因此,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制裁和救助必须制定具体化、细则化的法规。

第二,构建维护妇女权益的网络。农村家庭暴力是家庭不稳定、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将家庭暴力纳入农村社会综合治理范畴。乡镇、村委会对家庭暴力不能坐视不管。要充分发挥基层村委会组织的调解作用,要关心辖区内每一个可能发生暴力的家庭,包括邻里间的和家庭内的事端。执法机关要克服“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打架是私事”的旧观念,树立“是清官就能断家务事”,“夫妻打架是法律的事”的新观念。及时介入,要把管家庭暴力视为自己的份内事,重视家庭暴力的处理,完善执法监督系统。设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让受难的妇女暂时躲避一下,对于重伤应提醒受害者被打后24小时内去医院验伤、取证和协助治疗伤痛以及提供律师帮助;对于轻伤提供心理帮助,协调、恢复家庭的和睦,使家庭暴力和危害下降到最低程度。这样,一方面起到及时减轻受害者受伤害的程度,另一方面起到震慑施暴者的作用。

第三,女性要树立“四自”精神,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从根本上讲,妇女只有通过自己勇敢地斗争和争取,才能真正有效地反对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首先,要积极参与社会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享受宪法所赋予的各种权利。积极主动地接受现代文明的教育和熏陶,自觉破除旧的、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和劳动来改变自己的经济地位,摆脱对男子的人身依附关系。其次,要树立抗暴意识和法律意识。一旦在家庭中受到暴力的威胁和侵害,要敢于通过有效的和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

第四,加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力度。各级妇联组织应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反家庭暴力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对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将一些对妇女施暴的家庭暴力案件曝光,点评家庭暴力的案例,谴责家庭暴力行为,加强舆论监督。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内容广泛的反家庭暴力宣传,组织宣传队、宣传车、文艺演出、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栏橱窗,张贴横幅、标语等,在农村开展一系列的学习活动,让老百姓知法、懂法、守法。加强法制队伍的建设,让法官、法律专业人员、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学习反家庭暴力知识,且上述活动一定要持续开展。在家庭暴力高发地、危害严重地还应特别关注。加强各级政府中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协调和督促职能,各级妇联要做好广大妇女的娘家,有效地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讨回公道,优化家庭氛围,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创造有利环境,促使家庭成员间的沟通与和睦。

第五,消除家庭暴力标本兼治。惩治家庭暴力罪犯,救助被害妇女是家庭暴力发生后社会应该采取的行动。这些行动虽然很重要,但只能说是在治标,还不是治本。家庭暴力行为实质上是男女不平等意识在行动上的反映。实现男女平等才是治本。男女要平等首先要提高妇女经济地位。妇女只有在经济上独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于男人的状况。提高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是反家庭暴力的最好物质基础。其次,要在全社会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要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让男女平等国策与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国策一样深入人心,这也必须加强立法。

篇5

“你有没有被丈夫打过?”有一些妇女隐瞒了自己被殴打的事实。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妇女顾及脸面,怕旁边人笑话。当问及“有没有被打过”的这个问题时,她们显得犹豫,最后才说“没有”。二是农村妇女对丈夫的暴力有很大的容忍度,只要打得不是太厉害,丈夫打老婆的事不值一说,尤其是年纪大些的妇女,她们很爽快地回答:“都过去了,不算啥。”甚至于还有的妇女觉得丈夫打自己,是因为自己确实做得不够好。第三,对家庭暴力有一个识别的敏感度和认定的标准问题,农村妇女把丈夫的小打轻骂称之为“扯皮”、“脾气急”、“不是真的往死里打”,可以不列入“打”的范围。调查中,询问被打的理由时,回答千差万别,最主要的还是因为家务琐事或观点不一致。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妇女在遭受家暴后认为,“肉体的伤是轻,精神的伤害最重”。

1、封建思想残余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根源。中国封建社会有几千年的历史,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思想意识根深蒂固,尤其在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更为突出,做丈夫的将打老婆视为天经地义的事。而有些妇女在封建思想影响下,也认为只要不过分,丈夫打妻子很自然,一旦被丈夫殴打,只好自认倒霉。这样,就为丈夫的施暴行为创造了条件。

2、立法不足和现行的司法举证制度是家庭暴力存在的主要原因。目前为止,我国在反家庭暴力方面,法律法规还没有做具体规定,大部分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不注意及时取证,导致在诉讼中难以举证。妇联作为维护妇女权益的主要组织,没有相应的执法权,多数情况只能接待和倾听受害妇女倾诉,指引其依法解决;司法机关受“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影响,一般不愿介入家务纠纷,致使反家暴联合机制难以有效落实。

3、农村基层干部重视程度不够,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升级和蔓延。农村传统观念中有这样一种认识,即“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许多农村基层干部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家事,别人管不了,也没有必要管。由于基于这些模糊认识,直接影响了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积极性和公正性,对家庭暴力案件调处中存在“劝和不劝离”倾向。

4、受害妇女的软弱和一味忍让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成因。一些受虐待妇女往往因为考虑到子女和社会舆论压力而一忍再忍,导致家庭暴力愈演愈烈。95%的女性是多次遭受暴力侵害后,才要求调解,她们中的多数人认为,男人脾气上来了打一下是正常的,她们一般都不会想到要用法律来解决,其结果是一而再,再而三,从而导致家庭暴力越来越频繁,越来越无法忍受,直到男方要以暴力赶自己出门或者危及到生命安全时,才会想到寻求法律保护。试想,如果在第一次遭受暴力侵害后,就能冷静地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那么相当一部分家庭暴力案件是可以得到有效遏制的。

5、喜新厌旧和婚外两性关系的发生是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之一。受“性解放”、“性自由”等思想影响的人,尤其是那些先富起来的人,腰缠万贯后,就滋生了“饱暖思欲”的思想,为了踢掉原配偶,人为地制造矛盾,采用殴打、折磨、虐待等手段逼使原配偶同意离婚或原配偶无法忍受时主动提出离异。当然,也有因妻子有了外遇后,致使丈夫采用武力解决的。总之,哪里有喜新厌旧或第三者,哪里就很有可能出现暴力,这是当前家庭暴力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此外,一些家庭中,由于女性经济不独立或经济收入偏低,在家庭中地位低下,夫妻间对问题的看法和处理不一致,夫妻之间的性格及关系不和谐、爱好不同等等也是引发家庭暴力的原因。

1、严重地损害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相当多的农村家庭中丈夫处于主导地位,受传统观念影响,加之个别男性倚仗自己是体力上的强者,对妻子破口就骂,动手即打。妻子在暴力侵害中失去了人格尊严,失去了健康,甚至危及到生命。

2、影响了子女的健康成长。由于家庭暴力影响了夫妻感情,很容易导致家庭破裂。在这种家庭环境下长大的孩子,容易产生恐惧、焦虑和厌世心理,他们感到自卑、孤寂,变得情绪低落,不相信任何人,会严重影响学习和身心健康,有些孩子因忍受不了父母整天的吵闹、打架而离家出走,流落街头巷尾,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家庭暴力导致妻子伤残甚至死亡,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和社会不安定因素。个别的还会引起家庭之间的暴力冲突,酿成血案,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1、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国策的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是反家庭暴力的关键。要广泛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纠正“打老婆不犯法”、“清官难断家务事”等错误观点,使大家都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性,清楚家暴也是违法的这一浅显道理。要大力开展家庭美德教育,倡导在家庭内发扬民主,男女平等观念,应通过开展“平安文明家庭”、“模范夫妻”等评选活动,促使婚姻美满、家庭和睦。

2、加强立法,从源头抓起。一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新修改的《婚姻法》也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内容,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真正落到实处的少。为此,执法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对家庭暴力案件应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二是建立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应建立公、检、法、司、妇联参加的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妇女维权的政府行为,做到维权工作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各级妇联组织要定期向有关党政部门汇报和通报家庭暴力的具体情况,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的支持配合,使严重侵害妇女权益

的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三是建立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应当在各级人民法院成立妇女维权法庭。审理维权案件时,妇联干部以特邀陪审员的身份参加审理。四是对受害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帮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经济条件差,用法律手段解决时,受到很大局限,各级妇联和司法部门要及时掌握情况,尽量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如:法律咨询、诉状、代为辩护等等,使受害者能够通过合法途径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设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在家庭暴力造成的离婚案中,受害者往往因为证据不足而难以索赔。而家庭暴力因其发生场合的隐蔽性和私人化,难以寻找证人,而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是最好的证据。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的建立应选择在司法机关设立,伤情鉴定应做到及时、快速、准确、科学可信,同时还应做到保密和对受害人应有的关心和尊重。

篇6

关键词:家庭作业;完成;原因;对策

在数学教学中,作业是学生进行学习最基本的活动形式,是数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只有通过作业,才能内化自己的能力,建构自己的认知结构。因此,作业是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的窗口,是师生交流的桥梁。作业包括课堂作业和家庭作业,家庭作业是学生掌握教师所传授知识的催化剂,在完成作业的过程中,学生对所学知识加深理解和记忆,在实际运用中将所学知识逐步转化为技能,既巩固了知识,又发展了思维。

但是,长期以来,学生的家庭作业成了学生的负担,部分学生被动地应付,甚至出现抄袭、不完成作业等现象。为此,我对农村学生数学家庭作业进行了调查,怎样才能让学生乐于接受,主动地完成家庭作业呢?

一、家庭作业完成率低下的原因

(一)教材的原因

北师大版教材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地域性比较强。教材设计的主题情境城市化味道浓厚,编排的理念是体现数学源于生活而又服务于生活。但农村学生生活视野狭窄,从中获取数学信息没有感性经验体验,如《商场购物》《参观游乐场》等内容学生只能靠想象来完成,这就导致了学生在构建知识的过程中出现了知识内化浅而不深的现象。此外,教材突出了各学科知识的整合性,更加注重知识的灵活性、全面性,相对于旧教材系统性减弱,这就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要有较强的知识链接能力,这恰恰是农村学生所欠缺的。再次,新教材例题简单易懂,但配套练习、习题、试题又存在明显的梯度,例题范例性不强,指导性不强,存在例题和练习不匹配现象,使部分学生感到作业难度大,无法完成。

(二)教师的因素

1.教师布置作业随意、量多。大多数教师布置家庭作业的时间都放在下课前几分钟或放学前,有时还常常把课堂上来不及完成的练习,作为家庭作业布置,随意性很强。还有的教师追求面面俱到,多多益善,认为都做过了,学生就都会了,多做没坏处。随意、过量的作业,不仅加重了学生负担,也导致学生厌恶乃至放弃完成作业。

2.作业偏重基础知识的巩固,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作业形式单一,很少有形式新颖、题材新鲜、激发学生思维的变式题和开放题。同一类型习题反复练习,既加大了学生的压力,又扼杀了学习的兴趣。

3.作业要求统一,不能分层设计,由于学生之间的差异客观存在,部分作业对于学困生难度大,无法完成。

(三)学生的因素

由于小学生年龄小,自我约束能力差,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懒惰、依赖心理比较强,学习没有明确的目的和动力。部分学生对学习缺乏兴趣,家庭作业只是完成任务。一部分学生由于学习方法不当,学习效率低下,学习成绩提高不快,对作业产生了厌倦情绪。

(四)家庭的因素

农村学生家长文化水平普遍比较低,他们对新课标下的数学题目理解不够,年级稍高的自己都难以解答,更谈不上对学生辅导了。部分家长由于外出打工或蔬菜大棚种植,早出晚归,无暇顾及学生作业,学生缺少有效督促,养成了学习松散的坏习惯。有的家长对学生教育意识淡薄,认为学习是教师的事,家长只管孩子吃、穿。个别家长对孩子过分溺爱,作业听之任之,缺乏与教师的沟通,使学生从小养成了不完成作业的坏习惯。

二、应对策略

(一)激发学生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有了兴趣,才会产生强烈的求知欲,主动地进行学习。家庭作业的设计应富有创意,形式新颖、有一定的趣味性。如我在教学《可能性》一课后,设计了“猜球”“猜硬币”的游戏作业,学生在游戏中学习,体验知识的魅力和成功的喜悦。

(二)分层设计作业

由于学生在个性和基础上存在差异,在作业设计时,不能“一刀切”,应从学生实际出发,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设计层次性的作业,让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摘到属于自己的“果子”。教学中,我把作业划分为三个层次,对于学习能力较差的学生,作业的题型、内容与教材基本相似,只要求他们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即可;对于中等学习能力的学生,作业的题型、内容在教材的基础上适当加以变化,要求他们在掌握基础知识与技能后,能将课本知识和生活结合起来,较灵活地处理问题;对于学习能力较强的学生,作业的形式内容可以更加丰富、开放,增加难度,让他们走出课本,自主探索、融会贯通相关知识。

(三)控制作业数量

少量的作业是巩固知识所必须的,也是减轻学生负担的重要举措,小学生特别是低年级的学生,持久性差、注意力时间短,加之贪玩是他们的天性,过多的作业会给学生造成压力,为了完成作业他们书写潦草,计算粗心。因此作业尽量要少而精,使学生以一种轻松愉快的心情在短时间内去完成。

(四)注意多种形式的练习

作业设计努力做到形式的多样性,针对某一知识点要从不同形式、不同角度设计练习。生活使数学变得更生动、更有活力,数学提供了解决实际问题的科学方法。作业应以生活为试金石、练兵场,要创设与学生生活实际紧密联系的问题,使学生体验数学在现实生活中的价值,认识生活中处处有数学,数学离不开生活。如在学完统计图表后,让学生统计本年级男女生人数,并寻找自己认为有价值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制成统计表或统计图。

总之,作业要从学生的年龄特征和生活实际出发,尽量迎合学生的心理特点,设计多样化、趣味性、层次性的作业,使他们能主动、积极地完成。使每一次作业都能成为学生新的生长点,使每一个学生都学得轻松,学得愉快,学得有兴趣。使学生在数学作业这个乐园中全面发展,使数学作业成为他们放飞潜能的天空。

参考文献:

1.杨淑梅,《新课改下小学数学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甘肃教育》,2011.19

篇7

【关键词】单亲家庭学生;家庭因素;教育对策

据统计,全国约有上千万的单亲学生,并且每年以50到60万的数量递增,单亲学生多表现出孤僻、多疑、敏感、自卑等性格倾向,犯罪率更是高达40%。这部分逐渐增多的单亲学生在学校内已经日益凸显,成为学校又一特殊的弱势群体,如何帮助这部分弱势人群,目前已成为教育工作者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单亲家庭的定义

所谓单亲家庭,一般是指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因死亡或离异,学生只跟随其父(或母)生活,或学生的父母均已死亡,学生随其祖父(或祖母和其他亲属)生活,称为单亲。然而,我们这里所指的单亲,是另一种情况,即子女父母双方均健在,也未离异,却因父或母或双方外出打工或经商,将子女留守家中,只由一方或其它亲属照管,也把它归入单亲家庭之列。这是因为从教育学生角度而言,仍属“单亲”范畴。所以,我们所提“单亲家庭”可以称之为“广义单亲家庭”。

二、单亲家庭学生的特点及表现

1.因缺乏应有温暖而出现自卑、自闭

由于单亲家庭的学生缺少完整的家庭的爱,心灵受到了创伤,精神压力大。有的性格孤僻、心境忧郁、意志薄弱、无心学习。他们很自卑,对那些稍加努力就可以完成的任务,也往往因自叹无能,或者总是从家庭方面找借口而就轻易放弃。他们总怀疑别人会在背后议论自己家庭的缺损或父母的离异,认为别人都瞧不起自己,不愿向他人敞开自己的心扉,便自我封闭,不愿外出活动,不愿与人打交道,表现出孤独、内向的性格特征。

2.容易产生嫉妒和逆反心理

单亲家庭的学生,无论在物质上还是精神上,所能获得的享受,一般来说不如健全家庭的学生,而这些正是每个学生所渴望的。由于健全家庭的学生能得到的,单亲家庭的学生不容易得到,他们的心理就容易从最初的羡慕演变成妒忌、憎恨,产生逆反心理。

3.因缺乏必要的管束而变得放任、散慢

因为很多离婚父母不关心对子女的教育或相互推卸责任,由于缺少管教,有相当多单亲子女在闲暇独处时常常感到无聊,采用消极被动的方式打发时光,比如:打游戏,沉迷网络,看武侠,不想做作业,甚至逃学等。

三、单亲家庭学生的教育措施

作为一名学校教育工作者,应当怎样理解,关心和教育单亲学生呢?如何帮助他们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呢?通过我们的实践探索,有以下几点体会:

1.调查分析造成单亲家庭的原因和现状,“对症下药”,寻找这类学生的需求点

造成单亲家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同的变故,对学生的刺激是不同的,这些不同的心理障碍,正是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根源,因此,教育单亲子女,关键要分析解决生活、学习中存在的困难。首先,我从了解情况入手,建立档案,从入学起就为每个单亲家庭学生建立了个人档案,加强对他们的学习、生活、心理、行为和家庭情况的了解、跟踪,并详加记载。根据不同变故,分析学生出现的心理障碍,进行疏导,使他们具有健全的心态,正确面对现实。

2.培养团结、互助的班风,用友情弥补亲情

单亲家庭学生所处的环境,特别是他们所生活的班集体的班风和同学之间的良好关系对他们来说非常重要。首先我以身作则,从不在班上讽刺、挖苦学生。并且发动班级同学主动关心、帮助单亲家庭学生,让他们生活在一个充满真情友爱的班集体里,感到生活充满阳光。从而逐渐消除他们的自卑意识和性格上的弱点,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和责任感,并让他们在集体活动中学会友好相处,学会团结合作。

3.多与单亲家庭学生的家长沟通

单亲家庭学生家长对待子女的态度和教育方式,直接影响到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形成。因此,把单亲家庭学生身上存在的问题与家长开诚布公,说明长此以往,将带来的不良后果,提醒家长学生心理很容易受伤害的地方,努力在单亲家庭学生与其家长间架起理解的桥梁。使家长在关心、爱护的同时,应该注意培养学生自强、自立、吃苦耐劳的品质。

4.辅以严格要求,对单亲家庭学生,一定要奉献爱心

在做耐心细致工作的同时,也一定要严格地教育和要求,对原则问题不能迁就。要开设讲座或开展活动,对单亲家庭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使之不做出格的事情。有了违纪行为决不能迁就,我做到耐心的思想教育与严肃的纪律处理相结合。

5.帮助单亲家庭学生克服心理困扰,形成良好心理素质

单亲家庭学生由于各种客观因素,思想较为早熟,想法较为复杂。单亲家庭学生会因为家长低要求或无要求放松自己,因此,在帮助单亲家庭学生排除心理干扰后,要培养他们的自我教育能力。引导学生树立一个理想的自我形象,作为自己发展的总目标。让学生在排除障碍、抵制干扰的过程中体验从自我克制中获得的欢乐,增强自信心,提高自制能力。

对于单亲家庭学生的教育是一项长期的、艰难的工作,具体操作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意想不到的困难,这就需要我们教育工作者具有很大的耐心和细心。 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教育应该首先是关怀备至地,深思熟虑地,小心翼翼地去触及年轮的心灵。”因此,对单亲家庭的学生我们必多加关心,多加观察,多加引导,多加鼓励,多加肯定。

参考文献:

[1]罗尚荣、李晓红.《单亲家庭子女心理健康分析及对策》载《社科纵横》,2006年第12期.

[2]张开荆.《单亲家庭青少年不良情绪的成因分析及对策》载《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篇8

[摘 要] 由于家庭教育方式的失当、情感培养意识的淡薄等原因,单亲家庭子女往往行为缺失,为此家长应摆正心态,调整不良情绪,采取恰当的教育方式,注重丰富家庭生活内容。学校方面也应该用心关爱,维护学生自尊心;给予鼓励,增强学生自信心;开展亲子活动,增进情感交流;保持家校联系,改善家庭关系。总之,单亲家庭的子女的教育,应该由家长、学校共同努力,形成家长、学校、学生三位一体的教育疏导模式,让单亲子女能够身心健康发展。

[关键词] 单亲家庭;单亲子女;行为缺失;调节;对策

学期末的一节日语课上,一个女同学的手机课上响了。作为班主任,我把她的手机收了上来。因为考虑到该同学单亲家庭的特殊性,所以没有当面批评她。而是等到课后叫她来办公室,单独跟她了解一下情况。该同学已经不是第一次把手机带到学校了,了解到本次带手机来学校主要是为了和一个同学联系。针对她的问题我重申了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携带手机的坏处。我和她谈了一段时间,然后就让她回去上课了。但出乎意料的是她并没有回到教室上课,而且其他同学也不知道她去了哪里。当时那种着急的心情难以言表,于是在德育处老师的帮助下我们在学校内寻找该同学,终于在会议室找到了独自一人的她。我控制住自己紧张焦急的情绪,让她回去上课了。后来,国际部的老师得知此事找到该同学了解情况,该同学写了一份深刻的检查交给我。读完这份检查,再结合她之前所犯的各种错误,我思考了许多。分析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并对家长提出意见,同时也探究学校方面的对策。

一、单亲家庭子女行为缺失的原因

1.家庭教育方式的失当

家庭教育环境又与子女性格的形成密切相关。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影响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不能替代的。然而由于家庭的缺损,也导致家庭教育存在缺陷。该同学从小父母离异,她是一个在单亲家庭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小孩。在其童年记忆中,几乎很少有父亲的影子。而母亲也很少关心她。陪伴其时间最久的外婆,也因为代沟的存在,很少和她沟通、交流。对她的教育基本上也是简单粗暴的。要么是一味地满足她提出的各种物质要求,要么是在其犯错误的时候严厉批u。甚至因为过度气愤而放任其自由发展。长期以来,孩子容易形成自卑心理,不会与人沟通,继而放任自己。

2.情感培养意识的淡薄

家庭中最基本的关系就是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在单亲家庭中,子女与父母的情感缺失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长此以往,他们在家庭中找不到自己的归属感,对家人的感情也不深厚。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关爱。在之前与她的交谈中,当我提到:“你犯这样的错误,其他同学会怎么看?”这个问题的时候,她轻描淡写地回答到:“我知道自己做的不对,但是不在乎别人的看法了。”其实,这些都是她的自卑心理造成的。她也不愿意和其他同学建立友谊、增进感情。当我问到她“你和他一起开心么?”的时候,她告诉我:“他关心我,我很开心。”长期生活在这样缺乏沟通、缺少爱的环境中,她也渴望别人的关心和关爱。既然家庭给不了,那她只能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了。

二、单亲家庭子女心理调试的对策

(一)家长方面

1.摆正心态,调整不良情绪

家长的情绪直接影响孩子的情绪,如果单亲家长长时间处于抑郁、悲痛、自暴自弃的情绪中,那么必然会对其子女的情绪产生消极的影响。那么消除自己的不良情绪是帮助孩子消除不良情绪的前提。因此,单亲家长应该学会摆正自己的心态,尽量避免在子女面前自怨自艾、怨天尤人。尽快从悲伤、痛苦中走出来,给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用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去影响他们,更多的灌输给他们正能量,让他们对生活充满信心。

2.采取恰当的教育方式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一个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会让其更有安全感。进而有利于孩子接受教育。但是单亲家庭由于其不完整性,必然导致家庭教育的缺损,单亲家庭的教育也往往存在很多偏差。因此,对单亲家庭的教育概念和教育方式的正确引导就显得更为重要。单亲家庭的父母要更加理性,采取宽严适度的教育方式。不要为了弥补孩子的情感缺失而过分地溺爱子女,也不要因为家长个人的情感不顺而怪罪于子女,进而对于孩子过分苛刻,要求严厉。这样的教育方式都不利于孩子健康人格的形成。因此,单亲家长要根据子女的具体情况,安排好子女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子女建立自信、自立、自强的性格。

3.注重丰富家庭生活内容

由于单亲家庭的不完整性,单亲家庭往往表现出沉闷、压抑的生活气氛。这种气氛必然会给子女的健康成长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因此,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单亲家庭除了常规的生活外,还应安排一些丰富多彩的娱乐、体育活动、休闲活动等。增添孩子的生活乐趣,帮助孩子摆脱单亲家庭的孤独感和不适感。同时,单亲家长还应扩大生活范围,鼓励孩子与同龄人交往,以及与家中的长辈多交流沟通。

(二)学校方面

1.用心关爱,维护学生自尊心

首先,为了弥补单亲家庭环境带来的缺陷,教师在学校应该努力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心里氛围,努力创设一个没有嫉妒、轻视、平等、真诚、互助的环境。其次,教师要主动去关心、帮助、信任、尊重这些学生,维护其自尊心,帮助他们培养健康的心态、独立的人格。只有对他们倾注爱心,他们才会从心里打消恐惧和焦虑的心理,从而拉近师生间的距离,架起师生之间爱的纽带。

2.给予鼓励,增强学生自信心

心理学认为,只有彻底摆脱自卑心理的束缚,个性才能得到完全的解放,潜在的才能才能被发挥出来。因此,学校方面要有计划地开展一些活动,并且鼓励单亲家庭的学生积极参加,提供给他们展示自己才华的平台,并根据其性格特点和优点,分配给他们相应的任务,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和组织能力。同时,提升他们的自信心。通过这些活动,老师不断地鼓励他们、认可他们,帮助他们增强信心,并且增进和其他同学的友谊,消除他们的孤独感,促进其身心发展。

3.开展亲子活动,增进情感交流

由于单亲家庭的不完整性,必然导致子女与父母共同参与活动的机会很少,情感方面的交流也不多。所以,学校方面可以有计划地组织一些亲子活动,让家长和孩子共同合作,完成一些任务,让家长和孩子之间有更深刻的了解。另外,可以通过子女互相写信留言的方式,来了解对方心中自己的一面。通过这些活动,增进家长与孩子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也让孩子学会感恩,学会体谅父母的难处,也变得更加有担当,成为一名有责任感的人。

4.保持家校联系,改善家庭关系

家庭关系的改善对子女的成长有着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所以,学校一方有义务让家长深刻地意识到这一点,指导家长用正确的方法跟子女进行沟通和心理疏导,担负起教育孩子的责任,主动和学校配合教育学生。此外,学校应定期与家长沟通,向家长汇报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同时了解孩子在家里的一些表现,从而做到随时随地了解孩子的心理动态,帮助孩子身心健康发展,促进家庭的和谐发展。

总之,通过学生这次“出走”,笔者反思到对待单亲家庭的子女的教育,应该家长、学校共同努力,形成家长、学校、学生三位一体的教育疏导模式,让单亲子女能够身心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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