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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风险8篇

时间:2024-03-28 11:08:03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拆迁评估风险,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拆迁评估风险

篇1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以下简称房屋征收与拆迁),在项目实施前,都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条市、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的维稳办对各自区域内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的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仪征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化学工业园区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参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四条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一)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实施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与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兼顾到各方面群体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是否能为多数被征收拆迁人认可。

(三)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实施的时机是否成熟,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源是否已经落实到位。

(四)安全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实施后是否会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

第五条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评估前,由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的拆迁人等组成项目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根据评估的要求和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特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保证工作有效开展。

(二)广泛听取意见。评估工作启动后,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将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让被征收拆迁人充分了解。采取召开座谈会、重点走访、问卷调查等方法,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房屋征收拆迁有关单位和被征收拆迁人的意见、建议。实施项目应当履行听证的,需组织由被征收拆迁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评估工作小组综合各方面因素形成项目风险评估初步报告。

(三)分析研判预测风险。由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牵头,组织维稳、、综治、监察、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成立属地房屋征收与拆迁风险评估报告研判小组,对提供的项目风险评估初步报告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作出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

(四)作出评估报告。根据房屋征收与拆迁风险评估报告研判小组的分析研判结论,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形成项目风险评估报告。

第六条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征收与拆迁的目的和范围、拟实施时间和期限、项目范围内住户和单位状况及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状况,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对项目符合各项规定的认可材料或批准文件等。

(二)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和征求群众意见情况。包括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现场公示后群众的反映;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建议;依法应当履行听证程序项目的听证情况;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的情况。

(三)对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主要包括:

1、补偿标准、安置房地点、腾仓过渡期限等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合规。

2、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源是否已经落实。

3、因搬迁给特困企业和住房困难家庭带来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置。

4、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是否考虑周到。

5、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它因素及其化解措施和预案是否制定。

(四)明确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风险防范和维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五)对项目做出可以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评估结论。

第七条项目属地的维稳办要全程跟踪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过程,对评估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作出明确的备案意见。

第八条对已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的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项目属地的维稳办应会同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乡镇(街道)等责任部门和单位全程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将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积极主动落实房屋征收与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各项要求,年终将该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办发〔〕69号)执行。

篇2

关键词: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评估;风险

随着经济在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剧,城市区域在不断扩大,这就加快了农村土地建设。越来越多农村集体土地住宅区被征用为国有建设用地或者是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用途,面临拆迁及补偿评估问题。拆迁补偿评估业务作为房地产评估机构中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评估机构的业务来源以及资金收入。由于在集体住宅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一定的利益关系,造成评估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通过实践调查分析,当前房屋拆迁评估中,面临着许多风险问题,不仅需要提高评估机构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之外还需要保证评估结果不损害被征收房屋人的权益。通过对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分析,在科学、公平、公正地评估原则中,加强防范措施,在评估过程中做到规避风险,提高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评估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 农村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评估中的风险分析

1、拆迁补偿评估中存在的内部风险

农村集体住宅拆迁评估中内部风险包含估价机构本身估计水平以及管理问题造成内部风险问题的存在,具体表现在:估价水平因素影响。拆迁评估前的准备不足影响评估结果,主要包括物资准备:对相关的测量器材,及其类型以及测量的精度标准问题,对拆迁评估工作带来负面影响;拆迁程序问题,由于住宅拆迁评估工作中,没有按照相关业务流程具体进行,导致内部风险加剧。最后,由于拆迁现场对测量结果造成的影响。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评估结果,甚至可能造成经济纠纷等。在评估业务中,遇到房屋结构不合理、附着物现场测量不规范、现场调查表填写不规范都会影响评估的最终结果。另外在评估机构中,没有按照标准形式填写报告,同样会增加评估风险。这些风险问题很难确定估价对象拆迁补偿的合理性、客观性以及规范性。

管理体制导致内部出现评估风险。针对目前房地产估价结构在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过程中的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由于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最终导致评估风险出现。拆迁评估业务人员在培训管理中以及在相关奖惩制度等问题,最终导致评估风险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由于缺乏相关的制度保障,在评估工作中不能按照标准进行,缺乏人员、评估时间长等不良因素,最终影响评估报告。

2、农村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评估的外部风险

土地住宅拆迁评估工作中,其外部风险主要来源于委托方单位的部分人员以及拆迁补偿评估中估价对象产权所有人。其中在委托单位方的部分人员中,由于受到个别人员故意干涉,影响了房地产拆迁评估人员的独立性、客观性以及公正性,造成拆迁补偿评估报告不具有实效性。根据拆迁补偿评估的业务,房地产评估机构受委托方对拆迁范围内的对象进行估价,在估价及其评估过程中要按照当地拆迁补偿文件具体实施,需要估价机构人员在业务交流中要经常与委托人加强交流,确保估价人在补偿评估工作中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顺利完成拆迁评估业务,若在评估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则就会影响评估效果,造成评估风险发生。特别是大范围、大规模住宅区拆迁补偿评估,由于设计的补偿金额比较大,涉及所有住宅用户自身的利益,被拆迁房屋及附着物产权所有人一般通过委托方的一些人员对估价机构人员进行估价干预,影响评估工作,最终达到提高拆迁补偿金额的目的,却造成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评估工作出现了弊端。

由于拆迁补偿评估中估价对象产权所有人造成评估风险。具体工作中房地产评价机构估价人员在拆迁评估业务中要直接面对拆迁评估范围内房屋及附着物产权所有人。因此在面对评估的过程中,估价人员要与拆迁范围内的估价对象产权所有人针对估价对象问题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并且参照现象状况做实地调查和研究,确保产权人积极配合评估业务。在具体评估过程中,估价对象产权所有人要积极配合估价人员完成拆迁评估业务,并且要针对拆迁范围内房屋附着物产权人对估价人员认真评定,避免产生积极影响。当评估过程中,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不完善时,估价人员在拆迁评估过程中遇到不完善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时,其估价人员在拆迁过程中不能落实相关的责任和制度,容易造成房地产估价人员与估价对象产权所有人之间相互勾结,最终影响拆迁补偿评估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二、 农村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评估的防范措施

目前农村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评估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风险,这些风险严重制约着补偿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笔者通过上述介绍和研究,结合自身多年工作实践经验,总结并归纳出一些解决施工管理中存在风险的建议和防范措施,针对上述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拆迁补偿评估过程中的内、外部风险问题,以及估价机构与估价人员在拆迁补偿中不合理的现象加以控制。避免由于补偿评估风险问题导致经济纠纷问题的出现,最大限度的避免在评估中出现风险问题,提高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评估的公平、公正以及客观性。具体防范对策表现在:

1、加强对拆迁补偿评估内部风险的控制和防范

首先要加强对拆迁评估人员进行培训,提升评估人员的理论知识以及技能培训。在拆迁评估中,评估人员对评估物调查和统计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具体进行,在测量仪器的使用以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产权证、房屋的具体面积等都需要具体记录,提高补偿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另外在对评估人员进行培训中,还要注重对现场调查的正确流程,强化其对计算机操作能力,如何正确输入电脑、输入数据以及核对表格等,要求补偿评估人员要加强其技能操作,在对估价对象做出合理定价之后,提高估价报告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评估工作中,针对内部风险加以防范和控制,还需要估价机构对估价人员的责任以及奖惩制度进行具体规定和落实,在具体工作中,确保拆迁补偿评估业务人员完整内业以及外业的相关工作,评估过程中要划分清责任,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提高补偿评估结果的质量和水平。具体规定如下:针对外业现场调查表格一定要填写规范,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外业人员在调查中必须在调查表格上详细规范填写调查对象的相关内容,另外在外业调查表格上填写调查时间、调查人员以及填表人的相关信息等,要完善表格内容,避免在填写过程中出现漏洞等问题,影响最终的评估结果,造成责任推卸等不良现象。另外,在内业处理过程中,同样要划分清相关人的责任,这些包括外业人员在调查数据的电脑输入、输出等环节,确保在电子数据的录入中要注明具体录入人,在撰写估价报告时,撰写人员以及审核人员必须在估价报告转运表上填写相关估价人员的姓名等基础信息,避免造成补偿估价报告出现责任推卸现象,要具体追究到人。另外,在补偿报告审核环节中,审核人员要在估价人员估价报告撰写好之后认真仔细审核,并且要进一步加强估价报告纸质打印,确保整个审核工作圆满完成,最终提升补偿评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估价对象提供合理的判定标准。

2、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评估的外部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在补偿评估工作中面临的外部风险,具体对委托方以及拆迁估价对象产权人加强防范措施,提高补偿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精确性。首先针对来源于委托方的外部风险加强防范。加强政府组织能力,针对接受拆迁评估对象的委托评估机构,加强管理和控制,严格打击委托方评估人员受到拆迁估价对象产权人利益贿赂行为,避免委托方部分人与拆迁估价对象产权人之间形成不正当的交易行为,借用自身委托方的身份来干预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评估工作,以不合理的评估结果,给房地产评估机构带来严重的风险甚至是经济损失问题。另外,拆迁补偿评估对象的产权人为了得到更好的拆迁补偿,在评估过程中采用了不正当交易行为,对拆迁评估业务委托人员进行利益贿赂,这种不正当的行为,同样会导致评估结果受到影响,给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评估工作带来风险。在防范外部风险时,需要房地产评估机构在加强内部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针对委托方以及相关的估价机构进行培训,加强防范教育,以严厉的制度规范委托机构及其业务人员的行为,避免出现虚假拆迁补偿评估现象,针对不能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采取刑事处罚,加强行业规范标准。除此之外,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拆迁评估中,针对外部风险防范,相关结构的法定代表人,要以身作则,不能滥用自身职权,为了不正当的利益而将补偿评估工作的业务受到影响,在集体土地住宅拆迁工作中要坚持合法、公平以及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正当合理的方式和程序对集体土地住宅拆迁工作进行补偿评估,不能因为利益驱动而违背职业道德以及行为规范,受到刑事处罚。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了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快速发展,针对当前城镇化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集体土地住宅拆迁工作要强化管理,本文重点分析了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补偿评估工作中存在的内部风险及其外部风险,并对其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进一步规范补偿评估行为和工作,在具体评估过程中,要求评估人员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在认识风险的基础上,做好各种防范措施,确保房地产估价机构本身以及整个房地产估价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城镇规模有效开发,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我国房地产补偿评估市场,提高补偿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加强行业规范,避免出现风险影响。

参考文献:

[1]孙玉华,谢健定,刘钊钊.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征收与安置补偿法律问题研究[J].中国房地产,2015(12).

篇3

关键词 城镇化 房屋拆迁 风险诱因 风险预防

作者简介:陈百慧、冯迪、王子模,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一、城镇化进程中的主要风险类型

高速城镇化在给社会带来日新月异的变化的同时,也造成了社会风险的不断提高。具体体现为一下几种:

(一)恶性拆迁持续存在

城镇化进程自本世纪以来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特别是基层社会纷纷加快了旧城改造的进程。通过对旧生活区域进行拆迁重建,使得城镇功能得到升级,符合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但由于拆迁问题涉及众多利益人,而且相关利益的协调难度大。特别是某些政府为追求发展速度,忽视了拆迁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二)社会底层规模扩大

由于高速城镇化,人口流动也变大。特别是由于土地征收和拆迁,许多农民失去了耕地,不得不转入到城镇寻找新的就业机会。但由于其就业能力的限制,一般多从事于第一产业的工作,国企下岗失业工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农民群体、难以就业的知识青年等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正在成为“没有机会的群体” ,导致社会底层庞大,社会阶层差距大。

(三)生态环境恶化

城镇化进程的过快导致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发生严重的错位。地方政府为追求GDP的增长,引入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忽略生态环境恶化造成的社会损失。这些产业结构应该进行淘汰的企业由城市转移到城镇,排污从城市转移到城镇,并且更加肆无忌惮,导致城镇生态环境恶化加剧。

二、社会风险防控之首要对象――房屋拆迁风险

在建立应对社会风险的机制时应该重视如何建立一个应对拆迁风险的机制。由于城镇化最直接的外部表现就是城镇空间面扩大、农村景观转变为城镇景观。人口向城镇移动也促使城镇住房面积增大,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城镇化意味着城镇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即意味着城镇空间规模的不断扩大,这就必须要求通过拆迁等手段来实现城镇空间的延伸。并且通过一系列的旧城拆迁,改变原来城镇的功能结构布局,提高城镇发展的档次,完善城镇的社会生活功能布局、生态环境、城镇景观等。

因而,如果在城镇化的进程中不能很好地应对拆迁中存在的各类风险矛盾,那么城镇化的进行就无从谈起。有效解决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并建立一个预防拆迁冲突风险的机制,正确处理好城镇建设和人民群众个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形成人民群众真心实意支持城镇拆迁、改造和建设工作的氛围,促进城镇化建设的持续、健康和稳定,有利于降低城镇化进程中社会风险发生总体可能性,推动和谐社会的建立。因此,着重探讨建立一个如何应对拆迁风险的长效运行机制,对于整个社会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三、拆迁风险之表现及诱因

(一)具体诱因

解决拆迁中存在的风险,就要正视“拆迁难”的问题。房屋拆迁及其拆迁纠纷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包括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拆迁人利益和被拆迁人利益,土地所有人利益和土地使用人利益等等,涉及范围极广,因而调节好这些利益的难度也大。拆迁风险产生的原因具体有以下五点:

1.拆迁工作任务重且追求速度。当前,人口向城镇、城市流动速度快,流入人口对住房需求加大,原城市、城镇人口对于住房环境质量的要求提高,因此房产开发的面积不断扩大。房产开发速度提高,相对应的进行拆迁工作的速度也进行提高,社会拆迁任务重。高速的拆迁,必然导致对部分拆迁利益相关人的忽视,基层拆迁人员需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对拆迁补尝的评估,对接、协商和最终的拆迁,使得整个拆迁过程很紧迫 。并且部分开发商为追求效益,造成暴力拆迁和强制拆迁的事件增多,引发集体的社会冲突。

2.拆迁补偿的标准得不到统一。依据拆迁法规的要求,对于拆迁补偿的评估应该以市场评估价格为依据。但是由于中国市场面积达,地区差异也明显,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存在差异,房产评估的标准难以统一,即使在同一地区,由于环境、观念、习惯的不同,对于补偿标准的认定也存在差异,市场评估价格得不到统一。补偿基准价与市场价格产生一定差异,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总体评估和个案评估存在差异;二是自行改变房屋用途导致补偿困难;三是装修的补偿问题 。这些因素都导致了拆迁补偿在地区间存在差异。

3.被拆迁人法律意识淡薄。在当今社会,虽然社会整体的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都得到显著提高,但由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特别是在基层社会,仍大量存在着法律素养和道德素养缺失的被拆迁人。在拆迁工作中,常常会有一些无理取闹的拆迁户,无视法律关于补偿的规定,在拆迁补偿方面超越法律的政策进行漫天要价,或者是在进行拆迁评估前进行违章建筑,希望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或者是拆迁的决意不清晰,对拆迁补偿甚至是否拆迁存在矛盾,导致今天同意、明天后悔的现象。

4.房产开发商违反拆迁政策。首先对于在拆迁补偿方面超越法律的政策进行漫天要价的被拆迁人,房产开发商本着财大气粗以及息事宁人的态度,对部分被拆迁人进行随意承诺和超额补偿,纵容了被拆迁人的不当要求。其次对于始终不愿意搬迁的被拆迁人,被开发商采取断水、断电、骚扰和阻碍通行的方式逼迫被拆迁人搬迁,甚至进行入户暴力拆迁和强制拆迁。加剧了被拆迁人的不满情绪,一旦不满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爆发大面积的社会冲突,阻碍拆迁工作的进行。 5.政府依法执行力度不充足。由于配套的拆迁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且政府的监管力度不足,势必导致政府对于拆迁的执行力度不足。政府不能由于个别被拆迁人不愿意搬迁,而忽视了更为重要的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公共利益。面对个别不愿意搬迁的拆迁户,政府在进行了各种劝说和沟通后仍然不愿意搬迁的,应该予以依法的强制执行。政府要坚持依法强制执行,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人身利益的,更要坚决地执行。依法执行力度不充足不仅削弱了政府的权威,也势必会影响整个拆迁工作的进程,对于地区整体的发展规划进行了阻碍,并且导致地区发展不协调。

(二)具体表现

导致拆迁风险的原因具有多样性,且具有并发性,例如,有与被拆迁人缺乏对拆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坐地起价,漫天要价导致房产开发商为了可以维持效益,进行随意承诺,但事后却不履行,导致被拆迁人和开发商之间利益关系紧张,并且随时可能爆发双方冲突。由于政府在相关政策执行上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忽视对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导致开发商违反相关拆迁政策,并且损害弱势的被拆迁人的利益。再者,没有一个公平合理的补尝标准,致使补偿标准差异巨大,使被拆迁人心理落差加大,对政府工作产生不满情绪甚至会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反抗,拆迁工作的执行就更加难上加难。

而且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政府缺乏一个可以进行依法强制拆迁的依据,使得一些顽固的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不愿进行搬迁,造成拆迁工作搁置,阻碍了地区城镇化的进展。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人三方之间由于不合理的拆迁规划、拆迁措施等,容易造成心理失衡。特别是在开发商和被拆迁人之间,开发商会利用自身优势强制进行拆迁,而被拆迁人也会顽固的抵抗,造成群体性冲突事件。群体性冲突事件一旦发生到剧烈的程度,例如引发伤亡和严重的流血事件,政府进行调和的难度愈发加大,甚至由于调解不能爆发社会冲突。

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具有可以预见风险、识别风险、划界风险和解决风险的功能,对于拆迁工作的进行具有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于城镇化的进展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

四、建立应对拆迁风险的完善机制

(一)媒体参与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和公众之间的关系改变涉及根本、非常困难,需要调整相应法律法规才能在本质上改变其关系,而媒体在其中的角色相对较灵活,只要调整应对策略,就能有效影响拆迁过程中的信息平衡,并有效化解其中的社会风险。这种影响力,借助于媒体自身得天独厚的优势,也是对现有拆迁制度中政府、公众之间信息不对称、渠道不平衡的有效补充。媒体应该讲事实,向政府要信息,向公众挖事实,还原拆迁本来面目;正向导,立足过去现在,展望未来发展,还原拆迁真正价值;化风险,合社会智慧,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为公众化解拆迁风险。

(二)完善拆迁评估机制

评估是拆迁工作的重要环节,拆迁补偿的数额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评估结果决定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是补偿的最主要依据,如果评估的整个机制不完善,即使再好的法律法规也无济于事。所以,在法律已经对房屋拆|评估有所规定的情况下,完善机制,使制度更加完善成为当务之急。

1.对评估机构进行规范。拆迁主管部门应做好服务工作,统一管理、建立信誉档案,为拆迁双方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建立评估机构的筛选和淘汰机制,定期向社会公示那些资质高、信誉好、实力强的评估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应依法开展评估工作,不得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评估业务。另外,公开进行评估机构的选定。评估机构作为中介组织,是社会服务性机构,不受地域限制,进行评估,可以选择异地资质好、信誉高的评估机构参与,以排除利害关系的,减少对评估工作的影响。

2.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评估结果事关拆迁双方当事人经济利益的实现,补偿额是评估结果的具体体现,征收人或者被征收人对房屋价格评估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向原房屋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该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的结果负责,并向委托人详细说明评估结果产生的事实、依据和做出评估的理由,如评估时所采用的时间点、计算方法、参考因素等。此外,各地区应成立房屋评估专家委员会,复核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屋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进行复核的专家人选应从专家库中以抽签方式确定。最后,关于评估费用的承担,由作出错误评估结果的评估机构承担相应的评估费用。

(三)政府部门要有所作为

房屋拆迁工作要想I得拆迁民众的理解和支持,相关部门就应保障被拆迁村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批评权以及权益受损后的救济权,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为被拆迁村民参与到拆迁过程之中创造机会和条件,将整个拆迁工作置于阳光之下,自觉接受村民和社会的监督,做到阳光拆迁、透明拆迁。实践证明,政府相关部门认真及时地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只要宣传工作做到位,让村民真真切切了解自己的权益,赢得被拆迁村民的理解和支持,就可以有效的化解矛盾,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下去。

篇4

【关键词】内控审计;城中村改造;运用

随着中国经济稳步进入了新常态模式,城镇化建设也到了如火如荼的地步。全国各地城镇化都在高速发展,城中村改造也成为了各级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然而随着城中村改造的步伐加速,我们经常在各种媒体上看到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出现的极端事件,暴力拆迁事件层出不穷,违规拆迁屡见不鲜,自焚乃至以命抗拆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聚焦了一个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城中村改造的规范运作问题。

一、城中村改造中的问题及分析

在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加盖、赔偿不能达成一致、违法拆迁、扬尘、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延期交房、回迁安置问题等,造成上访频次高,群访社会负面影响大,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城中村改造主体文化理念存在着业绩观、形象观的问题,没有将百姓利益放在首位。

2.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运营不规范,拆迁评估监管不力,拆迁安置程序混乱,监督公示不到位,造成了各种违法拆迁等负面社会现象的发生,以至于百姓利益受损。

3.城中村改造中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不全,内部控制等管理工具缺失,是造成城中村改造出现问题的主要成因。

4.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监督控制缺失,缺乏第三方的监督,相关信息渠不畅通也是造成上访的原因。

二、如何解决城中村改造的问题

如何规范城中村改造业务?如何解决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内部控制审计就提到日程上来。

1.开展城中村改造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由于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各业务流程接口以及相关政策都存在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因此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搭建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监管,通过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审计,促进整个城中村管理体系的提升就成为规范城改业务的关键。

(1)内控体系建设基础阶段

组织架构上设立内控工作领导小组与内控推进工作小组直接对内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证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通过编发《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等相关内控管理制度,赋予内部控制推进工作小组人员开展城中村改造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开展内控审计的权力。

内控推进工作小组通过开展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各部门以及城改工作小组的权责界定、做好各部门管理制度、城改业务流程的梳理工作,理顺单位内部层级之间、部门之间的权责;实现制度无遗缺、无重复。

(2)内控体系建设搭建阶段

针对单位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宅基地审核、动迁评估、收房拆除、财务审核、接待等各业务层面的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措施的制定,对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各业务的全流程风险进行定性定量,建立有效的防控措施。

(3)体系推广实施阶段

对城改内控体系进行测试、改进和推广实施,通过测试改进使城改内控体系紧贴城改业务实际,达到可操作、能执行的目的,通过推广实施使城改内控体系融入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4)评价与持续优化阶段

针对已运行的城改内控体系,进行自我评价和持续优化。通过实施该阶段工作实现对风险的动态管理,对内控体系的持续优化、对城改内控运行的跟踪督导,保证城中村改造内控体系落地。

2.如何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运用内控审计

在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时应遵循有效性、全面审慎性、独立性原则,在实施城改内控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部门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及内部控制过程的有效性进行测试与评价。

(1)明确城改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及重点内容

城改内控审计范围主要包括了城中村改造的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及沟通、监督五个方面,同时重点关注宅基地审核、动迁评估、收房拆除、财务审核、接待主要业务流程,使得审计内容贯穿于主要的经营活动中。

①城中村改造的控制环境包括了城改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组织结构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城改理念、文化等。重点审计方向是城改治理结构是否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否落实、政策宣传及宅基地审核等业务小组岗位职责是否明确;人力资源结构是否合理、引进开发与使用退出环节机制是否健全;城改过程中的社会责任是否履行,包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安置房质量控制、治污减霾措施是否得当;城改中是否以阳光拆迁、法制拆迁、和谐拆迁为主题文化开展相关工作。

②城中村改造的风险评估主要包括识别和分析影响城改目标实现的各类风险、对城中村改造业务流程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险应对策略,建立城中村改造风险管理体系。重点审计城改各业务环节中风险是否被准确识别并制定相应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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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拆迁资金专项审计工作的现状

目前,土地拆迁资金审计,主要采取土地成本评审的方式,部分地区开始引入土地一级开发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模式,但主要也以事后审计为主,对征地拆迁资金审计监督难度较大。一方面,土地成本评审大多是在拆迁结束以后进行,房屋及附属设施已拆除完毕,审计时接触的资料多为书面材料,既多又杂,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数据真实性很难考证。加之涉及的群众面广,房屋结构参差不齐,补偿标准不一,难以对拆迁项目进行很好的监督。即使采用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模式,由于一般的征地拆迁项目拆迁量较大,拆迁签约集中,审计机构对现场的抽查率也不可能达到100%,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监管也难免出现纰漏。此外,由于近年土地征迁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案件高发、多发,组织实施征地拆迁的各级政府部门为了规避自身风险,在对特殊的补偿事项进行决策时往往要求审计部门参与,审计部门充当了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导致审计部门的独立性缺失,降低了审计的监督作用,而假如审计部门一旦发表了不同意见便被冠以阻碍拆迁工作的帽子,审计部门往往处于尴尬境地。另一方面,征地拆迁专项资金审计主要采取政府审计机关组织为主,但由于政府审计机关人员配置有限,现有的岗位配置在应对本级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审计任务已捉襟见肘,大部分征地拆迁审计项目只能采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审计的模式,而中介机构执业水平参差不齐,诸如土地地籍调查及测绘、房屋调查及测绘、工程造价、房地产价格评估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同时大部分征地拆迁项目政府批复的方案不尽完善、有实务指导性的实施方法和方案,导致征地拆迁资金审计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二、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审计风险

(一)征地拆迁手续不齐存在风险项目立项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用地规划未得到许可,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批文,没有取得征地拆迁范围红线图及相关手续,有的甚至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未进行公告,有关部门为了赶进度、及时交地,等不及批复即开始拆迁。各级政府为了确保征地拆迁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要求审计机关及时开展跟踪审计,尤其是在相关补偿方案未制定和批复,缺少必要的土地权属调查、房屋测绘成果的情况下实施审计,加大了审计工作难度和审计风险。(二)征地拆迁审计实施程序和估价方式不够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中涉及的房屋拆迁公司、房地产估价公司等其他相关单位,多由拆迁区域主管部门或下属单位直接委托产生,缺少必要的招投标程序和监督。拆迁安置补偿时,对拆迁范围内拆迁项目进行评估,但补偿范围、房屋结构的补偿标准不能很好界定,而相关部门直接以中介机构评估的数字作为签订补偿协议的依据。此外,同一地域内的估价实施办法有时也不尽相同,差异较大,被拆迁人反映强烈,容易激化各种矛盾,同时拆迁过程中对于涉及资产、设备补偿时,往往由参与拆迁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未另行委托具有专业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的有效性及合理性存在缺陷。(三)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得不到保证审计机关本来作为政府第三方实施过程性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拆迁单位、被拆迁户与上级管理部门之间相互勾结而套取补偿资金,在源头上及时防范和遏制腐败行为,但目前执行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与实际情况存在脱节的情况,导致拆迁补偿难度加大,超标准补偿事项时有发生,同时近年参与征地拆迁工作被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的的工作人员逐年增多,为推卸责任或减少风险,拆迁实施主体在碰到棘手的补偿事项且需要突破现有政策标准时,往往让审计人员参与决策,过分扩大审计人员的职能,审计人员在审计独立性方面存在挑战,可能成为拆迁实施主体推卸责任的借口。(四)部分拆迁实施主体单位内部控制薄弱,自由裁量权过高,政策执行过程透明度低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大部分拆迁主体单位未建立征地拆迁相关工作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规范区域内征地拆迁各环节工作职责和控制措施。拆迁过程中拆迁主体单位与拆迁公司职责不明,由拆迁主体成立的工作组与拆迁公司共同参与拆迁工作,遇到特殊问题和困难,大多采取召开拆迁专题办公会研究后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进行补偿安置,且标准不一,自由裁量权过高。标准不一的结果,使得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透明度降低,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失公平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五)部分政策可操作性较差,拆迁补偿标准未与市场接轨部分地区的土地征收及房屋补偿依据的政策是多年未进行修订,个别地区重新制定和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也基本未与市场接轨,近年跟随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和物价的上涨因素,原制定的标准与市场实际脱节,有悖于市场定价机制的原则,被拆迁人取得补偿利益相对较低,使被拆迁人的心里预期落差大,拆迁工作难以推进。拆迁补偿标准未与市场真正接轨,被拆迁人存在抵触情绪,是房屋拆迁难最核心的原因,为了完成拆迁任务,拆迁主体单位往往以专题签报或会议纪要的形式来提高拆迁补偿标准。这些补偿标准虽符合客观事实,却与现有的各种拆迁政策规定相悖,审计机关如直接把拆迁主体单位的签报、会议纪要作为标准依据,就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之嫌。但是,如果审计人员坚持要求按现行的各种拆迁政策标准规定执行,则可能导致拆迁工作无法进行,从而影响部分重点项目的建设,审计机关可能被推向缺乏灵活性、阻碍项目工作推进的风口浪尖上,从而使审计工作处理被动甚至无法开展。

三、对防范征地拆迁资金及审计风险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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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了解了房屋征收工作中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原因,对这些潜在的隐患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进行评估,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才能提出项目应采取的稳控化解措施。

通过对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实施方案及征收工作维稳预案的审核,得出项目是否可以实施。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达到和谐拆迁的最终目的。

关键词:社会稳定;风险预测;稳控化解措施;和谐拆迁

中图分类号:TU113.5+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01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是指在实施房屋征收过程中, 必须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防止出现大规模群访事件。对少数群众因个别原因形成的小规模上访,要认真对待,按照处置预案妥善解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的出台,修正了旧拆迁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与《物权法》不相适应的情况,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就意味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重要性。

所有的矛盾和冲突,均源于利益的对立与冲突。在城市房屋征收工作中,征收主体与被征收人之间是矛盾的两个方面,补偿的合理与否成为矛盾的焦点。一旦矛盾激化,就会出现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引发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而拒绝搬迁。这也是房屋拆迁补偿中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二是征收户居民思想观念陈旧。他们一方面想改善居住条件及环境,一方面又怕旧房一旦拆迁,就要过着到处租房或寄人篱下的生活,岁数大的老人还会担心有生之年不能住进新房。三是违章建筑问题。目前为了加快城市的建设步伐,改善城市总体面貌,大部分的搬迁都是针对危旧小区及棚户区进行的改造。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很多被征收人在房前屋后、见缝插针的搭建各种临时性建筑,经过不断修缮已形成事实的房屋状况,且大多被用于出租等盈利性用途,自然对补偿的要求会提高。四是被征收人对补偿的期望值过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房价也在不停地上涨,不同区位的房屋价值相差越显著,被征收人对房屋升值的预期增强,虽然在目前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下,被征收人最终实际收益较大,但与其不断增长的要求和欲望相比,补偿往往难以满足。 五是补偿不公平。部分被征收人害怕如果自己先签订搬迁协议,后期的被征收人补偿条件比自己高怎么办?这种担忧是人之常情,而且在以往的拆迁工作中确实出现过这种情况,尤其在项目最后期,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往往就纵容部分被征收人的要求,这就造成补偿的不公平。六是在征收工作中,征收人员工作不细致、程序不到位、补偿款不能按时发放等引发的因素。

知道原因后就需要寻求解决的办法,房屋拆迁是一项破旧立新的工作,对于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推动城市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提高房屋征收工作效率,防止征收过程中各类矛盾的激化,及时化解征收矛盾,实现和谐征收,我们就要对这些潜在的隐患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等进行评估,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并提出项目应采取的稳控化解措施。

一、首先对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规划与用地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并真实有效,各环节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合理性评估。征收项目是否兼顾被征收人的利益,征收项目涉及的群众支持率高低;征收补偿标准是否符合现行政策,是否会引发其他征收项目群众的攀比;是否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

(三)可行性评估。征收普查是否准确、被征收人意愿是否充分收集;征收法规政策宣传、公示是否到位;补偿方案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补偿资金、产权调换房源是否落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措施是否落实等。

(四)安全性评估。征收项目实施过程引发群体性、越级集体上访、个人极端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所在,影响社会稳定隐患的偶然性、突然性、可能性以及必然性,征收项目的风险防范对策和防控预案措施等。

二、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预测,提出项目应采取的稳控化解措施

(一)以人为本、因事施策

1.重点解决好困难户的安置。充分利用好市政府关于解决居住困难群众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政策,充分体现执政为民的理念,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让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党和国家政策的温暖。

2.突出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多种形式的房屋性质,根据被征收人的态度、意愿、可以按照同一档次的采用抽签摇号形式,或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形式分房,力求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同时,最大限度的提高被征收人的优惠政策及奖励措施,积极为征收户提供方便。

3.预防借机爆发抗征收的当事者。对借机妄图发财,漫天要价的被征收户,要多方施策,开展思想教育,进行法制学习。公安机关要做好预案,对煽动对抗征收工作的,要依法予以处置。

(二)广泛宣传、取得支持

征收项目部要深入征收户,广泛宣传,争取被征收户的理解和支持。让群众意识到只有城市发展了,才会给广大的被征收人带来巨大的实惠。

(三)确保“阳光征收、和谐搬迁”原则的落实

加强执行政策的监督工作,主动邀请相关部门和群众代表进行监督,这样就可以杜绝少数工作人员在征收中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四)畅通信息渠道、强化预案

征收项目工作组负责全程稳定信息掌握,做到保障工作期间信息畅通;与上级加强联系,针对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苗头,制定处理预案。

通过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实施方案及征收工作维稳预案的审核,对该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安全性的认真分析,得出该项目是否可以依法实施。

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就必须保持社会的平安、稳定、有序。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很多方面的合作,而房屋征收工作的稳定至关重要,做好房屋征收工作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房屋征收产生的纠纷,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对保持安定有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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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的社会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和扩散性,因此必须对整个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社会风险管理,以保证各方的利益不受损失。引发项目融资社会风险的因素有很多,本文将项目融资的社会风险主要归为以下五类:

(一)项目融资征地拆迁类社会风险征地拆迁类社会风险主要是指由于项目的建设经营需要而导致的土地征用、居民拆迁、移民安置与补偿等因素而引发的风险。征地拆迁类风险也是项目融资中最常见的一类社会风险,贷款项目往往会因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涉及征地拆迁。1.建设征地。农民由于土地的征收失去部分或全部的土地后,其赖以生存的生活方式被打破,即便获得相应的补偿,他们仍然要面对生活习惯和生计方式的改变,一旦花光了项目单位给予的补偿,生活温饱再次难以解决时,就有可能激发矛盾,引发恶性事件。因此对于失地农民,仅仅给予其充分的补偿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和项目单位应对其采取技能培训等措施解决其就业问题,恢复其生计来源,而对于有些情绪较大则需进行心理疏导,并且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2.城市房屋拆迁。由项目建设和运营需要引起的城市拆迁导致的社会矛盾更加突出。非自愿移民这个群体一直以来都是世界银行和亚洲银行最为关注的群体,拆迁补偿制度是否合理公平、申诉渠道是否通畅、拆迁执行单位的执行方式都可能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导火索。此外,被拆迁的居民通常被安置在新的居住区域里,人作为社会性的动物,社交网络和人际关系的改变都会使其难以适应新的生活。国内因对融资项目中社会风险认识不足而导致项目遭受巨大损失的例子数不胜数,例如,中冶置业南京下关地王项目,昔日的全国总价地王如今被第四次拆分转让,中冶置业以256亿元拿下的下关1、2、3号地块由于拆迁困难等问题,在近4年的时间内都无法进行实质性的施工,使项目陷入资金流动困难的僵局,中冶置业最终选择放弃了这个拆迁缓慢、开发周期长并且占用资金多的项目。项目融资业务中,项目的失败必然导致银行收益的损失,征地拆迁类社会风险的防范对项目方和贷款银行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融资事故灾难类社会风险项目融资事故灾难类社会风险主要包括由自然和事故灾难导致的社会风险。1.自然灾害类社会风险。鉴于我国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项目融资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的社会风险也占有一定比例。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台风、泥石流、火山爆发、洪涝等。地震灾害容易引发次生灾害,导致爆炸起火、房屋道路桥梁坍塌、毒气泄漏、放射物污染等。洪涝灾害是我国气象灾害中最为严重的一种,台风则是气象灾害中破坏强度最大的一种。自然灾害具有不可控性,不管出现哪种,都会导致项目不可挽回的损失。对于灾害高发地区的融资项目,项目方和贷款银行都应考虑到自然灾害类社会风险引发的项目完工和收益风险。2.事故灾难类社会风险。项目融资的事故灾难类社会风险主要分为项目建设期的事故灾难风险和项目运营期的事故灾难风险。项目建设期的事故灾难风险包括:火灾、爆炸、施工人员的安全事故、施工设备发生故障等,项目运营期的事故灾难主要发生在一些高危行业里,例如矿业、化工产业、发电行业、机械制造业等。这些行业会不同程度的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储存易燃易爆物料,其生产过程如果不进行严格的安全控制,极易发生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等事件。项目事故灾难会直接导致项目质量受损、成本超支、工期拖延、停工、施工人员伤害等问题,也会间接的增加贷款银行的信贷风险。例如,武汉某建筑工地的电梯坠落事件,在建筑工地的施工现场,一台正在施工的升降机在升到距离地面约100米高度的距离时,突然间坠落下来,电梯里面19名作业的工人随之坠下,全部当场死亡。在事故原因调查中,在场的工人说到,提前检查时原本发现升降机支架有螺丝松动,并且升降机经常严重超载,这些问题恰恰说明了对施工安全的忽视,项目建设时期应尽量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

(三)项目融资劳工问题类社会风险项目融资劳工问题类社会风险主要由劳工薪资待遇和劳工的工作条件等问题导致。1.劳工薪资待遇问题。项目建设过程中劳工的薪资待遇问题切实关乎劳工权益,项目单位由于违约或资金短缺而导致拖欠工资、歧视或者虐待基层劳工的行为也会引起社会冲突的产生。劳工由于信息不对等,与项目方势力的悬殊,而无法通过合法的渠道争取自己的权益,从而产生。2.劳工的工作条件。劳工的工作条件也是导致劳工问题的一个导火索,包括工作环境、安全设施、工作时间和强度等。工作过程中,应保证劳工的工作时间和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类,疲劳作业极易导致事故;对于地下作业和高空作业等高危行业应严格监控安全设施,将劳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随着劳工权益维护意识增强,劳工问题的日益凸显,由劳工问题引发的社会事件比比皆是,其导致的社会风险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对项目产生负面社会影响,造成项目方的还贷危机。

(四)项目融资环境污染类社会风险项目融资的环境污染类社会风险是指由于项目融资的建设运营而对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由于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涉及环境问题的项目备受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媒体舆论的压力极易造成社会风险的放大,贷款项目由于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风险一触即发。国内由于项目融资启动时环评不充分、对环境问题造成的社会风险的忽视而使项目停滞甚至“下马”的案例不胜枚举。例如,启动排海工程、昆明PX项目、舜盈光伏项目等等,这些项目的“下马”也警示了项目方,盲目追求经济效益,不重视环境问题,造成严重的社会风险,项目只能停工。

(五)项目融资文化因素类社会风险文化因素类社会风险是指银行项目融资对人文环境和宗教文化的影响,包括项目建设造成的对旅游资源及景观的破坏,对宗教设施、文物古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土著人权的破坏或影响等。1.文化遗产的破坏。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面临着各种基础建设及农村城镇化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间的矛盾,盲目的开发造成了众多文化遗产的损失和破坏,这种建设性破坏对文化遗产造成毁灭性的灾难,遭到当地居民的强烈反对,引发社会危机。2.宗教场所设施的破坏。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对当地居民的社会和文化影响是潜在和长期的。土地的征用如果造成了寺庙、墓地、教堂、宗教场所或仪式台等的破坏,很有可能引发当地居民内心对项目的强烈抵触和阻工事件的发生,这些宗教文化场所代表着当地一代代信徒的精神慰藉和心灵依托,如不处理好项目融资实施中涉及的宗教文化问题,便会导致宗教问题产生的社会风险。3.少数民族习俗的破坏。由于少数民族生活习俗和等的特殊性,在少数民族区域开展的项目融资,要把保护少数民族风俗、文化、民族遗产放在首位,减少与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发生冲突的风险,避免民族矛盾的产生。土耳其伊利苏大坝的修建便是文化因素类社会风险的一个典型案例,伊利苏项目开始于1954年,是由土耳其国家水利工程总指挥部按照增强底格里斯河土壤和水资源的研究需求而发起的。伊利苏大坝完成后,它将淹没哈桑凯伊夫小镇,这是一个古老的小镇,拥有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包括已经存在了几个世纪的村庄和文物,并且导致当地土著居民的大规模非自愿移民。由于伊利苏项目违反世界银行的规定,所以世界银行拒绝为其贷款。此项目至今争议不断,受到国际NGO环保组织和当地居民的强烈反对。文化因素类社会风险影响深远,在项目融资中应尽力避免和缓解,解决好项目建设与文化保护之间的冲突,以免引发社会矛盾,造成银行的借贷风险。

二、项目融资社会风险的防范策略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意识到当前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关键时期,资源消耗加速,环境恶化日渐加剧,社会贫富差距增大,社会矛盾扩大化,直接影响者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金融机构意识到不负责任的信贷行为对其在法律、经营和名誉方面带来的风险。我国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项目融资社会风险的管理进行积极的探索,并且规定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或者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主体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些举动和措施都标志着我国政府和金融机构对项目的社会风险更加重视,并且落脚于中国实际的金融环境。针对项目融资的社会风险管理,借鉴国内外实践经验,本文提出相应的社会风险防范策略。

(一)加强银行自身建设,将社会风险管理的理念渗透到企业文化中风险的预防是风险管理中的基石,也显示了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性。银行业必须转变其利益至上的经营理念,对内部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员工对社会风险的认识。项目融资社会风险的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社会责任的执行,负责任的信贷行为可以为银行带来良好的声誉,将防范社会风险的理念塑造为企业文化有利于银行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项目融资社会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培养复合型的社会风险管理人才在银行内部成立独立的社会风险评估部门,明确部门的职责,一方面有利于项目融资社会风险的监督和预警,另一方面能够保证项目融资流程中对社会风险的全程控制。社会风险管理的涵盖范围复杂广泛,设计经济、法律、管理、社会学等多个领域,管理者需要跨专业、知识面广的复合型人才。因此,需要在银行进行内部专业培训,并通过招聘外部专家学者,对其进行指导。

(三)借鉴国内外经验,制定银行业内部融资指南国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用赤道原则来对社会风险进行管理,通过借鉴其成功的管理经验,我国银行业可将其转化为各个行业的融资指南,使其具有强操作性。将融资项目依据该行业的融资指南和社会准则进行审查,银行信贷部门对于客户提出的贷款申请,在进行审核和准入控制时,不仅要满足国家信贷政策,同时也要满足社会和环境标准。对于具有社会公益效益和有利于社会发展的项目,给予支持和优惠政策,不同的项目融资,实行差别化定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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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涉农惠民;职务犯罪;风险点;对策

近年来,党和国家始终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关系全局的根本性问题,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大强农惠农投入。仅2011年,北京市各类“三农”政策性补贴支出就达上百亿元。

因整体规划的不同,涉农惠民的形式也有所不同,对于整体拆迁的农村地区,国家惠农政策更多的表现为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转移工作的落实;对于规划保留村庄,则更多的表现为各类新农村惠农工程建设和补贴工作。然而,不论是何种惠民形式,都涉及到大量的惠农资金,在各种因素的诱惑,在农村社会财富不断增加背景下,涉农职务犯罪的风险也不断提高。

一、顺义区涉农惠民领域违法违纪情况

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我院查办和审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9件10人,罪名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涉案人员主要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乡镇供电所长等,涉及领域包括贪污及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村务不公开、侵占集体财产、贪污新农村建设资金、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收受贿赂等。

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顺义区纪检共处理违法党纪农村“两委”人员7人,受理反映涉农领域959批次,我院控告申诉部门收到涉农惠农领域违法违纪的控告申诉共87件108人。

从以上数字可以反映出,广大农民对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反映强烈,其日益成为激化农村社会矛盾、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强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意义重大。

二、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风险

(一)在涉农惠民项目审批方面,审批权限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点。部分项目在申报和管理上不从实际出发,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从而出现“领导项目”、“人情项目”和“金钱项目”。如在拆迁政策制定过程中,往往以拆迁主体的意见为主导,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查不严,反映被拆迁人具体情况的渠道不畅,群众参与度不够、知情权受限,具体操作中,体现为利用审批拆迁许可证或者其他动迁文件的权限收受贿赂。

(二)在惠农政策方面,宣传不到位,公开不深入。例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以往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有较大的随意性,导致很多村民不信任拆迁政策,而是盲目听信拆迁评估人员对政策的“解读”,评估人员为保证拆迁进度和自身利益,在解释政策时,往往因人而异,造成理解拆迁政策有偏差、不统一,加大了拆迁政策有力贯彻执行的难度。在小额惠农工程中,对参与农户的具体事项,如户籍人口、工程范围等,未及时进行公示或公示内容不全面、不具体,从而为工程实施中的暗箱操作留下空间。

(三)在惠农政策执行中,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不力导致职务犯罪发生。

1、在惠农工程承包中,违规违法招投标漏洞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在惠农小额工程发包中,领导干部独揽大权,直接将工程发包给自己的关系户,事后索贿、受贿,如顺义供电公司某镇供电所所长蒙某受贿案,其在农村电网改造中,利用职权将工程直接指定给关系人,事后收受回扣;二是在招投标中,通过向招标负责人员行贿,提前获取竞争对手的报价、项目标底等相关信息。三是招标负责人收受贿赂,通过擅自变更招投标方式、限制投标单位资格等方式,使“关系”单位中标,从中收受贿赂。例如在我区惠农小额工程中,农委、乡镇政府均对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的选择上拥有决定权,因此在招投标环节中受到腐蚀的风险较大。

2、在惠农工程建设中,材料采购存在贪贿风险。无论是征地拆迁,还是小额工程,都涉及大量的材料采购,主要风险有:一是采购人员与供货商勾结,采取混淆材料档次、品牌或者抬高价格的手法,共同贪污或者行贿受贿;二是供货商向采购人员行贿,以致采购人员受金钱诱惑,在采购建材中舍近求远、舍优求劣、价格舍低求高,损害单位利益;三是负责采购人员在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环节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回扣,侵吞工程款。如顺义区供电公司某镇供电所赵某贪污案,其在农村电网改造中,采用变更电缆型号、电缆长度、电缆单价,提高结算发票金额的方法套取、侵吞公款13万元。

3、在惠农调查摸底方面,存在虚增数据,骗取国家补偿款、补贴款的情况。惠农政策的落实,需要实地调查确认补偿数额,这一过程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在征地拆迁中,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行受贿,为被拆迁人谋取利益等职务犯罪行为;村干部、拆迁评估人员等相互勾结,通过存在虚增宅基地面积、户籍作假等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或者向拆迁工作人员行贿,使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合法化”,以此获取更多的拆迁补偿款或回迁面积;在惠农补贴中,通过虚报种植面积、种植品种,骗取国家补贴款。如顺义区某村村委会委员李某贪污案,利用职务便利,虚报种植面积,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14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