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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的分类及分类要求8篇

时间:2024-03-27 10:23:2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医疗废物的分类及分类要求,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医疗废物的分类及分类要求

篇1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1]。如对医疗废物管理不当,造成医疗废物流失,将可能对整个社会形成巨大的危害。因此,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规范化管理,对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类健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分类条目》要求,我院对医疗废物的处理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置、防止损伤的原则进行流程管理,使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由刚开始粗放式的管理转变为规范管理,达到了废物分类明确、收集及时、运送合理、处置规范的目的,现将我院近年来医疗废物的管理体会总结如下。

1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成立由院长为组长、主管院长为副组长,总务科、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结合我院实际,逐步健全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如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我院医疗废物管理隶属总务科主管,医务科、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监督管理的模式,在感染管理科的业务指导下,由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管理,切实履行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个人安全防护、资料登记管理等相关工作,再由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等职能科室进行监督,指导和监控全院医疗废物的各项管理工作、保证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 加强培训,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管理人员坚持深入科室,对重点部门及保洁人员强化培训,科室对每日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医务人员和保洁人员进行严格的分类收集,严禁与生活垃圾混装。对保洁人员的培训采取对物业公司负责人及废物回收专职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包括正确分类、收集运送、个人防护、针刺伤的处置,杜绝买卖医疗废物、严防流失等环节进行了培训,并由物业公司负责人对保洁人员进行培训。根据有关科室的特点,对科室人员进行短时间的现场培训,如外科、口腔科等,效果明显。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按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病理性、药物性废物的分类分别置于专用容器内。①感染性废物使用符合要求的、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塑料袋收集,放入标识清楚、防渗漏的临时存放容器内,待转运处理。②病理性废物放入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处置之前低温保存。③化学性废物可经降解处理后排入医院污水系统。④药物性废物装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药物,少量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⑤损伤性废物放入利器盒等防渗漏的坚固容器内。但应注意:医疗废物在丢弃过程中如已发生分类错误,切忌重新分类,更不要用手直接接触,如感染性废物误丢入生活垃圾桶内,只能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其他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增加一层包装。

3 制定医疗废物的正确处理流程 盛装医疗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上必须有警示标识,包装袋为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黄色塑料袋,当医疗废物收集达到包装袋的3/4时,袋口进行有效封扎,防止泄露和遗撒。每个包装袋外均系有中文标签,标注: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由专职人员负责,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用密闭的容器和车辆下科室收取并转运至医疗废物暂存点,运送工具每天用含氯消毒液终末消毒。

4 加强督导,严格监督管理 经常进行随机性抽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向科室反馈,并指导科室进行整改,纳入经济考核。一次性物品杜绝重复使用,特别是使用后的一次性用品,均作为感染性废物处置,必须置防渗漏的黄色包装袋中。我院加大医疗废物管理力度,职能部门深入科室,随时指导科室医务人员及保洁人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规范废物的分类、交接等制度,严禁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并按要求规范登记,及时处置。同时狠抓利器盒的重复使用问题,我院用了近一年的时间,基本上杜绝了利器盒的重复使用,从而有效的保护医护人员及保洁员免受损害。

5 加强职业防护 ①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专职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②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人员在直接接触医疗废物前应穿好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手套,如接触感染性废物或手粘膜有破损时戴双层手套,接触后洗手或手消毒,如遇针刺伤,要立即脱下手套用流动水冲洗,规范挤出血,用碘伏等局部消毒,填卡上报。③每年对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通过实践证明,加强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是体现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是防治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手段;是改善医院环境、提高患者满意度的有效措施;是预防医院内交叉感染、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水平的重要保障[2]。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 医疗废物 规范 管理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的废物;通过不断的完善各类制度,有效地加强了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了医院及周边环境,杜绝了有害物质的流散;现将管理的措施报告如下。

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规章制度

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成立了由医院感染委员会主任为组长,医务处、护理部、院务处领导及医院感染办专职人员为成员的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并成立了由科主任、护士长及医院感染监控员为成员的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各自在管理范围内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1],根据国家和本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规、条例,医院感染办负责拟定全院医疗废弃物处置规定,具体组织实施、督查[2]。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防护水平

为提高大家对医疗废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定期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制度、医疗废物分类制度、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方法及要求、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知识的培训,举办专题讲座,制定张贴医疗废物收集流程图,要求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理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操作过程中必须穿戴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防护用品,如有液体或熔融物溅出危险时,还须配戴护目镜。并对收集站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消毒方法、管理方法、防护技术的培训,要求其工作时切实做好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认真交接,登记完整。每年1次进行健康体检,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必要时,对其进行免疫接种。

落实医疗废物的管理措施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处理规定实施细则。

要求做到:①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规定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②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必须分类收集,不得混合收集。③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紧密、严密的封口方式。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帖标签,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重量或数量以及经办人等警示标识。④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传染性排泄物,按照规定严格消毒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使用双层黄色包装物及时密封并做明显标记。⑤药物性废物应由药剂科统一回收、集中处置。⑥病原体的培养基、微生物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先采用耐高温塑料袋打包,放入灭菌器后,打开袋口或在袋上多处戳洞,以便蒸汽穿透,在实验室内采用内循环式压力蒸汽灭菌消毒,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⑦保洁公司指定专人专车专线每天下午4时负责收集各科室医疗废物,与科室负责的护士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并实行双签名。⑧禁止各科室和个人转让、出售医疗废物(如输液器、药瓶等)。⑨保洁公司医疗废物回收专职人员与医疗废物回收公司认真交接登记,并负责医疗废物周转箱的使用保管。

组织督查,及时整改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定期检查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医院感染办负责医疗废物日常监督、检查。个别医护人员对医疗废物的危害性认知不够,如为了图方便,随手将医疗垃圾丢弃在生活垃圾袋内或进行医疗操作后未将医疗废物分类放置,造成医疗废物混放等现象。对科室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科室主任及护士长,要求督促整改。并将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纳入绩效管理方案,不符合要求每次扣0.5分,与当月科室收入挂钩(每增减1份暂按60元计算),做到有规可循、有法可依,减少了医院交叉感染,避免院内、院外环境污染。

医疗废物因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和其他有害物质,因此如果对医疗废物不加以严格规范化管理,可能发生污染性物质、有害化学物质的流散,因此科学管理医疗废物,是有效控制院内感染的重要环节,是保护医院环境不受污染,保护患者和医护人员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篇3

关键词 医疗废物 管理 医院感染 环境保护

产房是医院产生医疗废物的重点科室,每天可产生大量的废物。血液、胎儿附属物等医疗废物污染性强,且污染面积大,清洁消毒难度大,我院非常重视对产房医疗废物的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现汇报如下。

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2010年1~12月我院产房实施分娩400例,收集胎盘、死婴、检查手套、产垫、大棉枝等医疗废物共820kg;生活垃圾45kg;助产士被血液、羊水喷溅达40多人次。产房废物主要包括:①医疗废物:注射器、针头、输液器等;②感染性废物:血液、胎盘、羊水、死婴、检查手套、大棉枝、冲洗液、产垫、产包布等;③被污染物:产床、胶单、被单等;④部分生活垃圾。

实施方法:加强培训管理措施。医院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市卫生局相关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要求,成立了由业务院长、后勤院长、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层负责的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职责明确,制订各级人员的工作要求,制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如《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医护人员自我防护制度》、《登记及消毒隔离制度》,制定的制度落实到位,责任明确到人。组织各级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管理意义;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与暂存;医疗废物的危害;职业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医护人员是参与做好医疗废物管理的关键[1],科室指定感染小组组长,指导工作人员按要求分类、收集及运转,准备各类容器,并注明废物种类,定位放置,要求保洁员对医疗和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过夜。

严格自我防护、分类收集和运转:助产人员接生时戴帽子口罩,穿隔离衣,隔离衣外穿底层不透水外层吸水好的一次性接生衣,衣袖套进手套内,脚穿一次性鞋套。衣服溅到血液或羊水时清洗前先浸泡消毒,皮肤受污染时先用消毒原液反复擦洗;严格区分一般废弃物、医用废弃物、特殊废弃物,并分别放置。设置3 种以上颜色的污物袋及容器[2],使用的污物袋采用坚韧耐用不漏水的可降解胶袋。接产前应认真检查容器连接是否妥当,有否漏水;产床先用大胶单包好,再用一次性不透水的产垫套好备用。接产时使用一次性产包;对有传染病的产妇安排在隔离产房分娩,助产士接生完毕把所有废物分类处理,统一收集转运;梅毒和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产生的医疗废物用双层不漏水红色袋子密封盛装在专用桶里,并在包装袋外按要求注明物品名称及产妇床号、姓名、接生者、日期,同时做好登记以便查对,并统一密封运送焚烧;各类废物待污物装满 3/4时封闭袋口;所有垃圾容器每日做清洁消毒处理,各种输液(血)器注射器针头、采血针、留置针针芯、玻璃安瓶、缝合针、刀片、备皮刀等集中放置锐器盒内,利器盒每日更换,盒内盛装的锐器不撒漏,不能刺穿利器盒,注明“损伤性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运输销毁过程中避免损伤工作人员,降低血源性疾病传播的机会,做好自我防护,提高防范意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接触医疗废物前要穿好工作服、戴口罩、帽子、乳胶手套,发现手套破损应及时更换;收集和运送废物时要做好防护措施。每天运送医疗废物的运输车和容器及时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擦拭消毒。

结 果

由于组织制度健全,注重培训和强化法规意识,监控措施完善,工作人员在处理产房废物时有章可循,使我院产房医疗废物能规范管理,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

通过医疗废物管理的学习实践、强化培训,工作人员严格自觉执行标准预防,杜绝血源性疾病传播的同时也降低了医务人员被感染的职业风险,减少因医疗废物引起的医院感染发生。

通过进一步完善产房医疗废物管理,达到产房清洁、消毒、隔离的目的,使母婴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得到有力保障,防止疾病传播同时防止环境污染,有效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

讨 论

产房是控制和监测医院感染的重点部门,医疗废物管理是感染控制工作的重要组成。产房医疗废物中有大量的血液、羊水和会阴冲洗液,流动性大,容易泄漏,处理时必须按规定严防二次污染。工作人员必须正确认识产房医疗废物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在产妇生产前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查看化验单,对确诊传染病者或可疑者均采取隔离分娩,并做好交接班工作;进行各项操作必须做到一人一物防止交叉感染,按规定做好各种防护措施,对产妇产生所有污物进行规范化处理,彻底切断传染源和传染途径。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严格分类、收集、登记、管理,防止医疗废物回流市场危害社会。在实施过程中,每天对医疗废弃物进行分类并称重、登记、双签名,具体做好医疗废物规范管理的工作对控制医院感染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篇4

关键词 医疗废物 管理对策

环县医疗废物处理现状

据数据统计2002年全国医疗废物约65万吨,平均日产量1780吨。预计到2010年,全国医疗废物产生量将达到68万吨,平均日产量达到1870吨[1]。

环县位于甘肃省东部,属于发展比较落后的西部地区。笔者就环县县城医院、各乡镇医院以及大部分个体诊所进行了调查,了解到医疗人员的对医疗废物处理的意识不明确,配套设施不完善,无专用车辆到各医疗单位收集运送医疗废物,政府也未出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等多方面的因素,从而导致医疗废物处置出现混乱状态。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以及70%以上乡镇医院医疗废物大多数都由各单位自行焚烧处置,少数乡镇医院及90%以上个体诊所医疗废物未经任何处置混入生活垃圾一同处理,甚至还有少量流向社会,被不法商贩回收利用。

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部门对医疗废物处理管理不严格。市卫生监督所或药监局对医院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处理虽然有统一的要求,如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必须进行消毒、毁形后再焚烧。但吴氏等观察医疗废物浸泡消毒效果的结果显示[2],采用消毒液浸泡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管,形成新的污染或者比原污染更严重,加之消毒液浸泡后形成潮湿的环境,消毒液浓度不断降低,更有利于细菌繁殖。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不完善。据调查,除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利用院内专业焚烧锅炉进行焚烧外,其他各医疗场所废物处理工艺简陋,大多属于露天焚烧,且缺少除尘净化的环保设施等问题,不仅难除去有毒有害物质,反而会给环境带来二次污染。而乡镇医疗机构及其点所医疗废物处置更为简单,一般为几个月焚烧处置1次,医疗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场,露天焚烧,焚烧遗留下的针头等无人处理,同生活垃圾一同运走。

医疗废物的分类把关不严。医疗废物应把好分类关,减少医疗废物的量,既节约资源,又减少污染。

医疗废物暂存场所不符合要求。国家关于医疗废物处理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其明确规定了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设置及建筑要求,但实际上符合标准的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场所都没有。

医疗废物记录形同虚设或未建立。环县除第一人民医院外绝大多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登记不详实,不能反映医疗废物最终去向,乡镇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根本就没有登记记录,医疗人员甚至不知道要登记,思想上没有处理医疗废物的意识。

交接手续不完善。医疗废物在处置的各个环节中都应该有详尽的交接手续。而环县目前现状是大多数医疗单位无交接记录可查,被调查的乡镇医疗机构及诊所负责人无任何交接手续,更谈不上交接人签名。

规范医疗废物管理的对策

全员业务培训,提高思想意识。根据国务院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3]要求,组织各级各类的人员进行学习。医院组织各科主任、护士长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理》,各类人员职责以及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理收集运送, 监督管理, 罚则等要求。

健全医疗废物法律法规。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大监督管理与执法力度,健全医疗废物管理体制,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还要明确主管部门、协同部门、医疗废物产生者、处理者的责任和义务,加强政府监督职能。使医疗废物处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改善并提高废物的处理技术。现在医学上医疗废物的分类名目繁多,但目前多采用的是Chih-Shan氏的分类方法(见表1)。

规范医疗废物的监管制度。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按照其管理原则,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经常性监督检查,要加强监测技术,增加检测设施,建立医疗机构废物的监管档案。

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宣传教育。在国家危险废弃物的名录中,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排在第一位。尤其是检验科和口腔科的实验废弃物。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成为疾病的传染源,形成交叉污染或二次污染。因此,对实验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废弃物相关的宣传普及教育至关重要。

讨论

随着经济发展,全国各地医疗废物处置必须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变无序为有序,统一集中无害化处置。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条例全面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各级卫生、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活动的职能和职责。二是政府要加大投入,规范建设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参考文献

1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实施建设规划,2004,1:19.

2 吴安华,黄昕,龚瑞娥,等.医疗废物浸泡消毒效果观察.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5,15(1):51-52.

篇5

关键词: 家庭护理; 医疗废物; 垃圾卫生管理; 环境卫生;

Abstract: With the emergence of home care in recent years, the problem of medical waste disposal caused by home care has gradually attracted attention. At present, nation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have not yet issued relevant documents on the collection, transportation and disposal of medical waste generated by home care. In this paper,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literatures on the treatment of medical waste in home care are reviewed,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edical waste treatment standards in home care.

Keyword: home care; medical waste; garbage hygiene management; environmental hygiene;

《全民健康指导方针》与《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应积极探索居家护理服务,鼓励家庭病床等延伸模式。随着家庭护理行业的日益兴起,家庭护理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理问题逐渐引起关注。与医院患者比较,家庭护理的患者大多病情稳定,传染性相对较低,其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及运送是否应有别于医院。目前,国家及地方尚未出台相关文件对家庭护理所产生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作出要求。本研究综合国内外文献就家庭护理医疗废物收集、处理情况进行综述,以期为我国家庭护理医疗废物处理规范的制定提供参考意见。

1 、家庭护理医疗废物内容及危害

1.1、 家庭护理医疗废物内容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1]要求,参考广东省针对“家庭病床服务”出台的相关管理文件[2]规定,家庭护理在限定的服务人群及服务内容上产生的医疗废物主要有以下几类:(1)感染性废物,包括伤口换药、气管切开护理、造口护理、更换管道、膀胱冲洗、腹膜透析等操作过程中产生的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的敷料、手套和导管等物品,以及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2)损伤性废物,包括胰岛素注射、血糖监测、静脉采血、药物注射等操作产生的注射器、针头及玻璃安瓿等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医用锐器;(3)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污染药品等;(4)化学性废物,如水银体温计、血压计破碎后产生的水银等。

1.2、 家庭护理医疗废物危害

家庭护理需严格进行医疗废物分类,特别是对锐器和意外血液暴露的管理,避免家庭医疗废物产生危害[3]。研究表明,75%~90%医疗废物与家庭垃圾或城市垃圾相似,不会产生任何特殊危害,类似于生活废物可按社区城市废物进行收集、回收和处理程序;但另外10%~25%的危险医疗废物或特殊废物,具有传染性、生物毒性、腐蚀性以及伤害性等特点,在家庭护理中如处置不当,不仅会对环境、水、大气、土壤产生污染,同时,也会造成疾病的传播[4,5],对人体健康带来危害。更有甚者,不法分子将家庭护理医疗废物二次简单处理后用于交易,成为传染的源头[6]。

2、 国内外家庭护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现状

2.1 、英国

在英国,家庭医疗废物无明确的规定需按照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的隔离、处理、储存、运输和处置[7],仅部分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规定要求从患者家中收集医疗废物后进行集中处置,但未全面落实此项规定。大部分民众认为家庭护理产生的普通医疗废物已与易感人群有接触,污染风险低,且产生量小,隔离处理难,因此将其当作正常生活废物处理。但锐器类及传染性医疗废物,则需由家庭医生或护士处理[8]。欧洲立法规定[9],在医疗废物密封后,由家庭护士驾驶专用车辆对家庭医疗废物进行运输及车辆消毒处理,并建议车辆带锁。

2.2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要求锐器必须由医务人员负责收集,但对家庭护理中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医疗废物收集及处理方式尚未达成共识。昆士兰州政府环境与传统生产部指出,临床医疗废物分类不应应用于家庭护理环境,已干燥的血液、轻微被血液污染的物品应排除在医疗废物外[10]。不应要求家庭医疗保健提供者处置所有伤口敷料而不考虑敷料中所含血液或体液的量,因为目前并无证据证明这样做对环境保护有益[11],且这将加重政府医疗废物管理负担。

2.3、 新西兰

新西兰将家庭护理医疗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受控废物及非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指锐器及非锐器(如细胞毒性、放射性废物等);受控废物是指含潜在的传染性废物,如排空的尿袋、静脉输液管(无针头)和输液袋、导管、注射器(无针头)、造口袋(排空)、一次性床单、用过的敷料和纱布等;非危险废物如一般纸张、铝罐等,危险废物及受控废物均由家庭护理工作者收集及处理[12]。

2.4、美国

美国各州对家庭护理医疗废物收集要求不尽相同。部分州允许居民将锐器丢弃在防刺穿容器中,如洗衣剂瓶或咖啡罐,放置于普通家庭生活垃圾中;而另一些州则要求使用锐器专用容器盛装,并将其带到经批准的医疗废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置。美国环境保护机构建议使用锐器收集箱回邮服务,但因费用问题落实不理想[13]。对于污染的手套、引流管道、导管(如尿管)和伤口敷料这类感染性医疗废物,部分州要求使用红色生物危害袋按照医疗废物处置,但另一些州(如弗吉尼亚联邦)认为大多数手套和敷料不应被视为医疗废物,允许将这些物品丢弃在普通家庭垃圾中。液体或半液体的医疗废物则可倒入马桶后对马桶进行清洁和消毒,并注意预防体液溢出污染[14]。

2.5、 日本

日本环境部2001年《废物处理和公共清洁法》,将废物分类为工业废物或一般废物,所有从家中丢弃的废物都被归类为“一般废物”[15]。2005年日本政府要求市政当局收集家庭护理医疗废物,各城市出台家庭护理医疗废物处理要求。如日本小山市市政厅市民生活部规定,家庭护理医疗废物按照可回收物品及不可回收物品收集,其中可回收物品分为可燃、塑料容器和不可燃3类,纸尿布、点滴袋、腹膜透析包、导尿管(需清除排泄物、残留物)、脱脂棉、纱布(仅限非感染性)、测试纸、未服用药品、药品纸袋、药品容器(无塑料标志)为可燃医疗废物,药品外包装袋、包装材料、容器(无塑料标志)为塑料容器,药品、消毒药剂的空瓶为不可燃医疗废物,将可回收物品分类后按照相应回收时间放于指定地点,由政府统一回收。注射器、注射针头、软管、导尿管上带有针头等的感染性废弃物属于不可回收垃圾,由提供护理的医院或家庭护理中心护士带回处理[16]。

2.6、 中国

2.6.1、 中国香港

家居产生的医疗废物并不按照香港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的《建议医疗废物管制计划》规定[17]进行收集处置,其中所有经使用或受污染的锐器由社区护士家访时收集处置,其他家庭护理医疗废物暂未对收集有明确规定。

2.6.2 、中国大陆

目前,我国在家庭护理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管理上仍是空白,仅上海市强调对居家医疗废物进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但未有明确指引[18]。在家庭护理医疗废物分类过程中,由于社区护士等医务人员对家庭医疗废物处理意识淡薄,未接受相关的培训,常出现医疗废物分类不清,收集范围也不一致[19,20]。居民接受居家医疗废物健康教育较少,风险意识不足,胰岛素针头、腹膜透析针头等锐器常随意丢弃,导致垃圾转运人员针刺伤情况时有发生[21,22]。运送方面,尚无相关文件规定家庭护理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由谁、用何种方式进行运输。

3、 展望

家庭护理作为一个新兴事业,目前国家在其医疗废物处理方面缺乏相关的管理规范及监督机制,期盼国家能加快研究,尽快建立家庭护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并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减少家庭护理医疗废物的产生。如选择产生较少医疗废物的产品;在护理过程中或清洁活动中应注意节约,防止浪费;选择可以重复使用的设备;按需开药,以小剂量的片、粒或毫升代替传统以盒为单位开具药品,定期清理药品,避免药物过期及重复开药;以电子血压计、体温计代替水银产品等。(2)充分评估家庭护理医疗废物的危害性及环境污染效应,严格家庭护理医疗废物分类及确定收集范围。(3)明确收集人、收集容器、收集地点、收集方法,细化家庭护理医疗废物收集方式指引,在家庭护理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原则上应由家庭护理实施者收集,使用专用容器,严格密封防止泄露,做好标识,做好交接。而锐器类医疗废物则应提供锐器专用容器,并做好健康教育,指导其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回收点收集。(4)确保运输安全,如条件允许,应配备家庭护理专用车辆,运输途中确保严格密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运输要求,政府部门可社区内配备相应家庭医疗废物收集点,固定收集地点和时间,由专门运输机构负责运输和处置。(5)加强家庭医疗废物处置健康教育。对于家庭护理人员和社区居民、清洁人员等进行医疗废物分类及处置培训,提高其风险防范和环境保护意识,并采用一定的奖励措施,鼓励居民家庭医疗废物回收。

综上所述,目前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家庭护理所产生的损伤性医疗废物的处理基本一致,但对于其他类医疗废物处理方式却不尽相同。部分国家对家庭医疗废物有专用回收链及终端回收部门,我国在家庭医疗废物具体细化指引方面还有待加强。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EB/OL].(2019-02-12)[2020-03-22].nhc.gov.cn/yzygj/s7657g/201902/bf0b25379ddb48949e7e21edae2 a02da.shtml.

[2]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EB/OL].(2015-12-21)[2020-03-22].wsjkw.gd.gov.cn/gkmlpt/content/2/2130/post_2130063.html#2532.

[3]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Medical waste mana-gement[M].Geneva: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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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关键词】医疗废物;医院感染;管理;问题;相应对策

医疗废物是指由于各个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保健、预防以及其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毒性、感染性以及有危害性的废弃物品。随着社会的发展医学科学的不断改变,医疗废物的产生、管理以及对人类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已经是一个值得人们关注的问题。现行医疗机构为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安全,避免医院环境的污染,终止病原微生物的传播性,减少其对人类、社会和医务人员的各种伤害,根据国家的卫生部相关文件发文有关医院应对医疗废物做出相应的管理具体从产生、收集、包装、处置以及运转全程进行密切的管理。

1医疗废物管理在医院感染中存在的问题

1.1没有严格的对医疗废物的产生及分类进行把关,做到降低医疗废物的量,节约医疗用品资源,同时减少污染。生活垃圾要与医疗废物分开放置,具有损伤性废物应置于利器盒内,医疗废物袋和利器盒应有规定的标识。

1.2经济原因医疗废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因此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投入人力、物力的资源,一所中等医院每年大概支付18-20万元的医疗垃圾的处理费,而且此费用逐年上升,因此就医疗废物的处置费用已经是医院的一大负担。在经济利益的角度,医院对医疗废物的正确处置造成影响。

1.3科学处理医疗废物的理念滞后目前医院中一部分医疗人员对医疗废物的处置认识不够正确,对其概念不清,把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混为一体,有的就当作生活垃圾进行处理。使医疗废物分类不符合要求或者分类不清楚。使其处置不合要求,造成数量加大,从而使医疗废物管理的难度加大。

1.4医疗废物管理不健全在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中,医院在建筑设计时缺乏有关医疗废物正确处置的设施。根据新华社记者报道,在医院的污水的有关处理,广东省有关医院,特别是乡镇一级医院,对医疗污水及化粪池的水直接排入河流或者排入市政下水道,有一部分的医院没有设立焚烧炉,医疗废物未作特殊处理与普通生活垃圾相混淆。这一类的现象在县级医院普遍存在。同时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容器、运送工具、暂时贮存地以及终末处置设施已经缺乏正确的设施或者设施完全不合要求。

1.5相应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缺乏有效监督医疗垃圾督导部门难于有效行使督导职能和责任,履行其相应权利义务,存在相互之间推诿现象。在医疗废物处置的全过程中完全缺乏监督工作,使医疗废物产生不明、分类不清、运输不好。在管理中从制度建设、人员组织以及检查监督工作等都有一定的缺乏。在医疗废物管理中没有相应的储存和处置等一系列重要的环节,无健全的专人专项管理和监督体系,因此,一些相关医疗机构对此要需采取对策。

2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对策

2.1做好从根本上完善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体系从医疗废物产生的根本基础上做好分类收集把关,必须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开放置,所有医疗废物都应放入黄色的废物袋或桶内,对于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废物分类培训,保证废物的正确分类处置,其他垃圾一旦放入医疗废物垃圾内后不能再取出。

2.2根据国务院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要求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组织,组织相关的人员进行医疗学习培训,特别是医院内的医护人员和保洁人员。制定明确的责任,进行合理分工,对于医疗废物的严格执行分类,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盛装、明确标识、 准确登记和运输。抓好医疗废物的基础工作,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措施。

2.3尽快出台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实施按比例、多渠道的分摊收费法,妥善对于医疗废物的处置费用问题进行解决;建议采用“市机关、医疗机构、患者进行按比例、多渠道的分摊的收费法”确保医疗废物管理的资金的收费来源。

2.4各级医院尽快建立相适应的医疗废物处置的实施制度完善医疗废物的储存、运输体系医疗废物的相应定点储存制度与运输单管制度,使用医疗废物进行密封运输,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储存的设备与设施,禁止将医疗废物露天存放,且医疗废物暂时存放的时间不得过长。

2.5建议采用国际上通用的 “五联单制”规范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对医疗废弃物交接流程的每个环节就其数量内容等进行严格的登记,防止医疗垃圾不当流向对社会与遗失造成不必要的危害。另外,按照医疗废物监督管理的相关原则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的定期性监督检查,增加检测设施,要加强监测技术,建立关于医疗废物的监管档案。各级卫生医疗的主管机构应派专门人员认真学习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以及健全各种配套的设备,管理规定、实施规划、规范标准。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明确分工,规范监督系统以确保法律的执行,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章制度者予以强制性惩罚。

总之,医院是防止疾病传播的主要场所,以保障人民健康和社会环境安全为主要目的,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和危险废物处理为重点,以建立医疗废物处理的全过程管理机制为主要保障,切实履行各级政府职责,加强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保证重点,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彻底改善我国医疗卫生废物处理的现状问题,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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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汇总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四条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六条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七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八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状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8

[关键词] 医疗废物管理;医院感染;控制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3-7210(2009)03(c)-120-02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1-2]。医疗废物中含有大量的致病微生物,不仅污染环境,而且传播疾病[3]。为规范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国务院和卫生部先后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使医疗废物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我院在医疗废物管理方面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具体做法如下:

1 成立组织,建章立制

依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以及上级行政部门的要求,我院建立了由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由业务分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及主要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的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并相继制订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管理登记制度、职业安全防护具体措施、医疗废物院内转运程序、医疗废物应急预案、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等,使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 加强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2.1 医护人员的培训

为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废物相关知识的培训,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场所要求及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知识,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措施等,积极宣传医疗废物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危害的认识,使他们都积极主动地参与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4-6],并将此项培训列入新职工岗前培训的常规内容,我们还把培训内容以院感通讯的形式下发到全院各科室,利用业务学习时间进行再学习,进一步强化意识。

2.2 保洁人员的培训

大部分保洁人员文化水平低,不懂得医院感染的知识,对医疗废物的危害性不了解,必须注重和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定期组织学习医院感染知识、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医疗废物的危害性,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明确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要求他们熟练掌握和熟记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包装、运送、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各项规定要求,指派专人对保洁人员的工作进行示范指导,并对每日医疗废物管理进行检查监督,严格做到医疗垃圾分类放置,及时清运。在培训之后,每月对保洁员进行一次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医疗废物管理流程的考试,并将考核的结果记录在案,与经济效益挂钩,使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措施得力、监管到位、奖罚分明。

3 加强管理,狠抓落实

3.1 分类管理

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首先,生活垃圾要与医疗废物分别放置在不同颜色的塑料袋内,不得将医疗废物混装生活垃圾中。医疗废物按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病理性和药物性5类分别处理,并放在指定污染区内。损伤性废物应放在防刺破、防渗漏的黄色专用锐器盒内;感染性废物放在有医疗废物专用标识的黄色包装袋内,严密封口,注明科室、时间、废物种类等;化学性废物应交由专门的机构处理;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3.2 严格交接班登记

暂存处专职人员应携带医疗废物登记本与科室人员进行登记。登记时应如实记录废物来源、种类、数量或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等并有双方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3 职业安全防护

凡从事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存在被感染的危险,应严格执行正确操作规程。专职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橡胶手套、防水围裙、防护眼镜、雨鞋等;上岗前体检,建立专职人员健康档案,同时进行乙肝疫苗注射等免疫接种。

3.4 暂存地管理

专职人员每天运送医疗废物后,在贮存地对运送工具用1 000 mg/L含氯消毒液擦拭后备用,集中贮存地的收集箱、地面每天用含氯消毒液擦拭、冲洗,贮存地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并有防蝇的纱窗,平时由专职人员上锁封闭,严防儿童及拾荒人员进入。

4 加强监督检查

为了使医疗废物管理真正落到实处,医院将医疗废物管理纳入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检查的范围,由医院感染科每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全院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登记等情况及安全防护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规现象将给予扣分,与科室绩效考核挂钩。通过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整改,确保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顺利实施,有效地避免了由此引发的医院感染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S].2003:6-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S].2003:10-11.

[3]周海波,周海鸥.医疗废弃物的处理[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2,12(6):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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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肖西平,张建莉,黄利虹,等.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探讨[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4,14(8):91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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