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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地;农户;贷款需求;意愿;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83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6)05-0078-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6.05.15
一、引言
当前“三农”问题己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大问题,而资金作为现代农业投入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其来源是我们亟需研究的重要课题。资金不但包括国家投入的支农资金,也包括农民自己投入的资金,对于农民而言,资金的一般来源或是农民自有资金的积累,或是来源于借贷资金。借贷资金包括了民间的私人借贷和向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借贷。一般来说,农民自有资金积累非常有限,因此大多数资金短缺的农户不得不求助于伴有高额利息的私人借贷,这无疑会让农民的担子加重,同时会阻碍农村经济的正常发展[1]。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农民没有可以从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取资金的保证或是抵押品,而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的农村土地金融制度则顺利解决了这一问题,能够彻底打破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2]。以土地为切入点,着手与农村金融相结合,既可以顺利解决“三农”的资金问题又可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这对研究我国农村土地金融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农户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的意愿是影响其开展的根本因素,因而对影响农户参与农地金融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系统科学的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3]。
二、数据来源与分析
(一)数据来源
作者于2015年10-12月在山东省东明县进行实地调研,调研主要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并依据所取得的调研结果作为本文的数据来源。本次调研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共发放240份问卷,样本分布在东明县的东明集镇、刘楼镇、三春集镇、小井镇、菜园集镇、沙窝乡、陆圈镇、马头镇、武胜桥乡、大屯镇、焦园镇、长兴集乡等十二个乡镇,每个乡镇发放二十份,收回有效问卷211份,问卷回收率为87.9%。调查样本分布见表1[4]。
在本次有效样本的随机选取中,男性159人,占75.4%;女性52人,占24.6%;样本年龄皆大于20岁,大都分布于30-60周岁,占76%;家庭人数多为4-5人,占62.1%;受教育程度以高中及以下为主,占到94.7%;调查中发现,少数人有过贷款经历,占比约为36%;家庭平均年收入大都分布在2-4万元之间,其中农业收入约为1万元,占总收入的35%左右,收入主要来源为外出打工,由于劳动力人数和技能的差距,每个家庭的打工收入差距较大,占到总收入60%的居多;同时根据结果我们也发现,75.8%的被调查者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不够了解。
(二)数据描述与分析
1.农户家庭收入与借贷情况。在被调查的家庭中,农户的收入来源呈现多样化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外出务工收入、种植业收入、养殖业收入、工资性收入等,其中以外出务工收入作为家庭主要收入的农户最多,占到52.1%,以种植业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次之,占到28.4%。农户借贷水平比较高,借贷现象普遍,一个年度内借款2万以上的有73户,占到34.6%,其中将贷款用在为子女建房购房和婚丧嫁娶的有46户,占63%。对农户借贷渠道的调查中发现借贷途径主要有两种:向亲戚朋友借款和高利贷,仅有36户农民曾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占比约为26.5%。
2.农户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的意愿。根据收回的的有效问卷,农户在被问及是否愿意将农地抵押出去获得贷款时,仅有104名调查对象愿意接受,占总数的49.3%;107名农户不愿意抵押土地,影响其参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最主要原因主要包括手续复杂、利息高、怕失去土地、对政策不够了解等方面,分布如表2所示。
3.农户关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的受宣传程度[5]。根据获得的调研数据,相当一部分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知之甚少,有的农户甚至从来没听说过农地金融制度,对该政策非常熟悉的是少数家里有学历高、做生意或者是干部的家庭,了解方式主要是通过新闻报道、当地政府的宣传得知,而来自当地金融机构的主动宣传却很少,说明金融机构对农村的金融扶持有待加强。
(二)变量的选取和基本假设
本文首先选择了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作为模型的因变量,同时把自变量分为调查对象个人特征变量、农户家庭特征变量、外部环境特征变量三个方面。结合走访调查结果和相关理论研究,把影响农户参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意愿的因素汇总于表3,主要包括变量的定义、描述和影响效果等方面。
1.被调查对象个人特征
(1)被调查对象的年龄。根据调查数据可以发现,被调查对象的年龄大都分布于30-60周岁,向两端递减,大致符合正态分布。同时也可得出,不同年龄段的农户对风险的承受程度也会不同,通常情况下,随着年龄的增加,农户的投资意愿逐渐降低,对抵押土地进行贷款的途径也比较抵触。因此本文假设,年龄越大的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抵款的意愿越低。(2)被调查对象的文化程度。一个人的文化程度直接关系着他的眼界、知识面和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因此我们假定,农户的文化程度越高,其投资意愿和管理风险的能力越强,进而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有更强烈的需求。
2.农户家庭特征
(1)劳动力人数和家庭规模。通常情况下,一个家庭劳动力人数越多,人均收入也就越高,对贷款的需求相应降低;相反,随着家庭规模的增加,所需要的资金相应增加,进而会对土地抵押贷款的需求上升。(2)人均收入。一般来讲,农村地区消费水平差距不大,这种情况下,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农户需要的额外资金相应降低。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农户对参与农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的意愿与人均收入呈负相关。(3)耕地规模。一个家庭的耕地规模越大,耕地的边际效用越低,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也会随着耕地的增加而降低,进而农户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也会降低,所以会更倾向于将土地进行抵押。(4)借贷经历。这里的借贷经历主要是指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经历,如果一个家庭曾有过贷款经历,那么他对新兴的融资渠道会更容易接受,对抵押贷款的意愿也会相对强烈[6]。
3.外部环境特征
本文调查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贷款的优惠力度、政府的扶持政策以及关于农地抵押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和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金融机构对农户的贷款优惠力度越大,农户从中取得的收益越多,进而投资意愿越强烈,最终导致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更大;通常情况下,政府的政策直接关系农户的决定,农户相信政府,一项政策从政府得到的扶持越多,农民对该项政策的信任度会越高,因而我们假设,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与政府的扶持力度呈正相关;一般来讲,如果一项政策的宣传力度越大,越有可能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进而被目标群体熟悉进而参与进来,所以我们同样假设政策宣传和抵押贷款意愿呈正相关;通常,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越完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越低,农户就越敢把这项沉睡的资产流动出去,进行土地抵押获得贷款[7]。
(三)模型结果分析
本文采用了SPSS19.0对211个样本数据进行了Binary Logistic回归分析,估计结果如表4。从模型结果可以得出,所选模型取得了的良好的整体拟合效果,检验基本可行。影响农户土地承保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主要因素如下:
1.被调查对象个人特征对农户抵押贷款需求的影响。首先,从表4可以看出,性别的wald量的显著水平sig=0.714>0.05,说明模型无法拟合数据,因此性别变量对我们采用的模型没有显著性意义,所以应该剔除。年龄的回归系数为-0.625,表明随着年龄的增长,农户对抵押土地来获得贷款的需求呈现降低趋势,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主要是由于年龄大的农户通常具有接受新生事物能力差、风险规避倾向性强、投资意愿弱等特点,进而造成贷款需求低的局面;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金融机构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往往对60岁以上的借贷者比较谨慎,所以导致农户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意愿与年龄因素呈负相关,并且sig=0.0000.05,说明文化程度因素数据的拟合效果不好,对模型贡献没有显著性意义,出现这种结果主要是因为当地的农村教育落后,以致于被调查者绝大多数都没有接受足够的教育和知识去了解和接触到有关土地金融方面的事物,进而造成文化程度不能显著影响农户贷款需求的局面。外出务工经历因素的回归系数B=0.712,并且wald的显著水平sig=0.001
2.农户家庭特征对农地抵押贷款需求意愿的影响。从表4中可以看出,劳动力人数、家庭规模、耕地规模和借贷经历的统计量Wald的显著性水平sig=0.000
3.外部环境特征对农户农地抵押贷款需求意愿的影响。从表4中可以看出,农户对政策宣传满意度和农户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满意度的统计量Wald的显著水平sig均为0.000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对山东省东明县13个乡镇的211户农户的样本调查问卷进行数据分析,得到了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意愿有显著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农户的年龄、外出务工经历、耕地规模、劳动力人数、家庭规模、借贷经历、年人均收入、政策宣传、贷款优惠程度、政府扶持以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同时,通过本次实地调查和模型结果分析发现,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面临着潜在需求低、农户认知少以及农户恋土情结严重等一系列问题,可作为一种重要的旨在解放农村生产力、打破资金瓶颈的金融创新途径,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已是大势所趋,故根据该次调查结果,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速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研究发现,虽然相当数量的农户农业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日趋下降,农业收入来源也日趋多元化,但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农户对土地的精神依赖程度却没有降低,他们把土地当做保障其基本生活来源的最后一根稻草,所以对土地抵押贷款业务保持谨慎态度。因此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以消除农户的后顾之忧,让农民脱离靠地保障生活的现状,使“沉睡”的土地资产流动起来[8]。
(二)加大政策扶持和宣传力度
首先,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对农村中低收入农户提供土地抵押贷款服务,提高这部分人群参与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9];其次,政府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实行财政补贴、降低营业税等措施来使农户享受到切身利益,进而推进土地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最后,应该经常性的在农村开展专题讲座、发放手册等活动,尤其加大对没有外出务工经验、年龄较大农户的宣传力度,使其转变观念,尽可能提高政策认知度。
(三)开展农地抵押贷款试点
在我国开展农地抵押贷款试点是适应未来趋势和农村发展现状的必经之路,通过在试点地区实行政策优惠,加大扶持力度,解决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来推进当地农户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经济发展,进而以点带面,提高其他地区农户参与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最后在各地有序推进农地金融业务的开展[10]。
参考文献:
[1]者贵昌,朱霁.关于构建我国农地金融制度的探讨―
―基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思考[J].农村经济,2011(9):24-28.
[2]刘奇.农地抵押贷款的困境[J].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2014(5):19-21.
[3]刘婷婷,刘钟欣,吴东丽,于丽红.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237个样本农户的调查[J].农村经济,2013(2):38-41.
[4]赵帅,董继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山东省的调查数据[J].农村金融研究,2014(7):18-22.
[5]惠献波.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潜在需求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河南省四个试点县的实证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3(2):9-15.
[6]靳聿轩,王志彬,张雷刚,朱杰亮,任章成.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意愿影响因素研究――以山东省沂水县为例[J].江苏农业科学,2014(10):411-413.
[7]吴洁敏,乔宇.为何农民对农地金融不感兴趣――来自大连、绍兴两地的专项调查[J].中国土地,2010(4):41-44.
[8]惠献波.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建构:动因、制约及路径选择[J].农村金融研究,2013(7):71-74.
关键词:农村小贷公司 特殊性 局限性 非兼容性 对策研究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信贷机构。它的产生与发展,引导和鼓励了一部分民间资本从地下活动走向阳光操作,参与和支持了地方经济的运行与建设,并为我国的金融市场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迈出了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的新路子,同时为缓解一部分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经营者、农户以及自然人客户的融资难问题,助推经济增长,促进劳动就业,普惠中小企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作用。然而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其自身性质的特殊性、业务范围局限性和客观环境的非兼容性,加之银行业与之合作尚有一定的条件约束,使其在成长过程中必然伴随着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需要加以重视和解决。(文中的有关数据以江苏省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为例)
1.近几年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成效
1.1引导民间资本规范经营,业务运作规模不断扩大
自2005年我国的第一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在山西省兴办以来,经过了近7年时间的发展,全国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总数量持续上升,业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的影响力逐步增强。仅以江苏省为例,该省2008年7月份成立了第一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截止2012年2月份,该省的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发展到420家,其中农村小额贷款公司390多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20多家,覆盖了全省近300个乡镇和部分城市郊区的涉农街道,3年多累计发放贷款2600多亿元,贷款余额已近1000亿元,业务总量已占到了全国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总规模的四分之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不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大胆地普及推广和尝试,而且有效地引导了一部分民间资本通过规范经营走向阳光操作,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民间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有效地缓解了一部分中小微型企业和农户的融资难问题。目前,该省有56家民营企业排居在全国的民营企业500强之中,其中有27家企业作为发起人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个体、分散的民间资本通过这种有效方式的集聚,较好地发挥了服务社会、众人共享的催化作用。
1.2贷款发放的灵活分散,发挥了信贷盲区的补充作用
从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发放的贷款情况看,其主要对象是面向“三农”和中小型、微型企业,以及广大的个体生产经营者,而这正是各家银行都说给予支持但又力度不大,或是一时难以落实到位的信贷盲区的贷款客户。由此看出,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有效地弥补了这一金融服务的真空层面。目前该省已先后支持了10万多农户和相当数量的中小型、微型企业,充分体现了小额贷款公司“贴近小客户,服务千万家”的正规金融信贷业务补充和助推地方经济有效运行的职能作用,其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业务定位的差异化、客户服务的便利化、贷款利率的市场化特点,正在顺应着众多的中小微型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广大农户的业务需要,较好地发挥了“小额、分散、快捷”的业务特色优势,走出了一条小额贷款公司“江苏模式”的新路子。
1.3遍及城乡的机构布局,形成了普及民众的服务体系
根据该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的发展规划,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设置,要分布到全省的每一个乡镇,要惠及到广大中小型、微型企业和城乡居民。其业务触角要延伸到金融机构没有覆盖的广大乡村和边远社区,就是要把有效的资金服务到急需帮助的中小企业和农户、居民手中。为此,该省金融办提出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要到经济欠发达、不发达地区设置小额贷款公司,江南地区经营效益好、运行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要到苏北欠发达地区去增设分支机构,发挥好资金的跨区域“输血、造血”功能,成为当地农村金融体系中一支很有生命力和深受中小、微型企业和广大农户欢迎的信贷补充力量。
1.4简明快捷的业务处理,有效释放了助推经济的能量
相比于银行而言,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流程较为简洁明了。在业务流程的设计上,每笔贷款的处理也划分了前台调查和后台审查,但在具体操作上却采用后台前移的方法,前、后台信贷人员一起到客户单位去进行贷前调查。如遇特殊客户和特殊业务时,公司的决策岗人员也会一起到客户单位去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议定贷款的可行性,具体分析实际情况,以最短的时间给客户一个贷与不贷的明确答复,极大的方便了广大客户的业务需求,创出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特色,深受广大贷款客户的欢迎,较好地发挥了小额贷款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2.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关键词: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 F83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132043
现阶段,受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国家对农村地区扶持力度不足的影响,农民贷款融资难问题依然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对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城乡一体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产生着相应的不良影响。本文以某地区农村为例,经过调查研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够为这一设想的实施提供一定的支持。
1 我国在农村地区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可行性
1.1 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稀缺,农民建设生产融资难,亟需新信贷产品
在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相关金融机构设置的网点稀缺现象较为普遍,基本上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并且农村信用社所向农民提供的信贷产品主要为小额农贷、农户联保等较为单一陈旧的形式,只能满足农村地区小部分农户的需求。因此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极其缺乏新的、更为合理的信贷产品,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1.2 农民对这一设想持积极态度
相关调查研究显示,农村地区半数以上的农民希望国家能够出台相应的抵押贷款政策,仅有极小的一部分农民对此持不支持态度,也存在一小部分农户认为无所谓。而对于提供抵押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来说,其态度更为谨慎,一半的工作人员表示对国家政策予以支持,并认为国家政策对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能够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1.3 这一设想不违反土地流转方面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政府出台的《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农民通过家庭承包所获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转包、互换、转让或者以其他合法形式流转。《物权法》也在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土地承包的经营权人按照国家在这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有权力将自身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互换、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流转[1]。需要注意的是流转的期限不应该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者的承包剩余期限。同时,未经过法律部门的批准,不可以将所承包的土地进行非农用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有者在特定的承包期限内以土地的实际使用权作为抵押对象不能与土地承包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相违背。而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的主要目的在于融资,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设想是一种不转移的占有,在抵押经营权的过程中必然会将其纳入到特定的流转程序中,进行拍卖或者转让,在本质上属于土地流转的重要形式。
2 在农村地区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建议
在我国当前社会形式下,农村地区的地方政府应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贷款与农民的实际生产经营性贷款等联系在一起,根据农户农业生产活动的实际需求,为其提供不同类型的贷款产品,为农民提供高质量的抵押贷款服务。
2.1 对农民客户进行筛选,循序渐进的推进抵押贷款各项工作
现阶段,受到行业竞争的影响,农商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已经对农村地区的进行了全面覆盖,但是借贷的利率受到竞争性缺乏的影响普遍相对较高,并且农经中心的小额信贷业务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更为侧重散户[2]。同时,受到服务能力的限制,农业银行不可能在农村地区全面开展抵押贷款业务。所以,为农民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银行应该吸取经验,在实际操作中重点关注具有一定借贷和还款能力的大户,并逐渐由大户向广大农村地区的其他客户群体扩展。
2.2 加强与社会各个方面的沟通,形成发展合力
提供贷款的银行应该与当地政府以及相关基层农业部门进行沟通,与其共同践行党和国家的三农建设理念,进而促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能够真正的走进农村,为农民提供良好的贷款服务,为后期信贷业务在农村地区的拓展提供相应的保障。
2.3 明确信贷业务的责任主体,规划内部工作流程
就提供贷款的银行来说,其县域分部门各项工作人员应该明确自身责任,为抵押贷款工作拟定相应的流程,并将各项责任落实到各个不同岗位上,根据政府政策的调整实时推进和参与,真正形成上下联动,提升工作效率和效果[3]。如在具体的工作流程中,营业网点应该负责了解农民对抵押贷款政策的认识程度,并适当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上门营销,提升服务水平,保证工作质量。
2.4 加强宣传,进一步扩大农业银行的影响力
银行应该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本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保证农民能够对这一国家政策形成正确的认识,向农户阐释这一惠农政策能够对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进而获得更多农户的支持。同时,还应该适当对广大农户进行普法、金融知识介绍等宣传工作,提升农民在此方面的基本素质,进而让更多的农户参与到抵押贷款工作实践中来,为推动农村地区的发展做出相应的贡献。
3 结语
综上所述,在农村地区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所以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系统的研究制定相应的贯彻措施,切实解决当前农民融资难的问题,在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的基础上,促进城乡和谐发展,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相应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张建勋,马瑛,杨俊孝等.新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可行性分析――以阿克苏地区为例[J].科技和产业,2012,12(5):115-120.
关键词:决策树技术;贷款风险
1 引言
贷款风险是金融风险中主要类型,我国银行贷款风险管理比较侧重于风险控制的事中和事后的控制,而忽视了风险的事前管理。国外大量的成功案例表明,银行在其经营过程中,一些风险隐患发现的越早,对银行造成的损失就越小。因此,加强银行贷款风险水平的事前监测管理,使用数据挖掘技术――决策树算法对以往海量贷款数据进行分析,建立和完善贷款风险预警体系,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是银行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2 数据挖掘技术
数据挖掘(Data Mining)目的就是从大量的、不完全的、有噪声的、模糊的、随机的数据中,提取隐含在其中的、人们事先不知道的、但又是潜在有用的信息和知识。
决策树算法是数据挖掘十大经典算法之一。决策树提供了一种展示类似在什么条件下会得到什么值这类规则的方法。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上而下根据相应规则生成而来的,每个决策或者是每个事件所产生的后果都有可能引起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的事件,导致不同的结果。把这种决策分支以图形的方式画出来很像一颗倒立的树结构,所以称为决策树。
决策树包含许多不同的算法,其中最典型的算法有ID3,C4.5,CART等。ID3算法由Qullan在1986年提出的,该算法以信息论为基础,以信息熵和信息增益度为衡量标准,从而实现对数据的归纳分类,假设用X代表当前样本集,用Q候选属性集,候选属性集中所有属性皆为离散型,或数值属性事先经过预处理转化成离散型。ID3算法描述如下。
ID3算法的核心思想就是在决策树中的各层分支节点上利用信息增益的方式选择属性。在树的每个节点上,将具有最高信息增益的属性作为当前节点的测试属性,使用获得的属性对样本集进行样本划分之后,系统的信息量是最小的。并确保找到一棵简单的树。
设S是s个数据样本的集合,假定类标号属性具有m个不同值,定义m个不同类Ci(i=1,2,3...m)。设Si是类Ci的样本数。对于一个给定的样本分类所需的期望信息由下式给出:
其中pi是任意样本属于Ci的概率,一般可用Si/S来估计。
设Sij是子集Sj中类Ci的样本数。根据由上划分子集的熵(熵是对事件对应的属性的不确定性的度量)由下式给出:
其中熵值越小,子集划分的纯度就越高。
由期望信息和熵值可以得到相应的信息增益值。对于在分支上将获得的信息增益可以由下面的公式得到:
ID3算法计算每个属性的信息增益。并选取具有最高增益的属性作为给定集合的测试属性,对被选择的测试属性创建一个节点,并以该属性标记,对于该属性的每个值创建一个分支,并据此划分样本。
3 利用ID3算法构造贷款风险预警分析决策树
3.1 构造决策树
抽取某银行的贷款数据,对个人贷款风险等级进行评定。为了简化仅选用4个属性值进行确定,各属性值的取值范围是这样定义的。
年龄(age):1、2、3,(1代表20-31岁,2代表32-41岁,3代表42-50岁);年收入(income):0,1,2,3(0代表100000以下,1代表100000-200000,2代表200000-300000,3代表300000以上);存款(poist):0、1、2、3(0代表100000以下,1代表100000-200000,2代表200000-300000,3代表300000以上);负债(debt):0,1(0代表有负债,1代表没有负债);风险等级(grade):A、B、C、D、E(A代表正常类,B代表关注类,C代表次级类,D代表可疑类,E代表损失类)。表3-1给出了训练样本集。
最终需要分类的属性为grade,它有5个不同的值A、B、C、D、E,A有3个样本,B有2个样本,C有2个样本,D有1个样本,E有2个样本。
为计算每个属性的信息增益,首先给定样本grade分类所需的期望信息:
age属性的样本值分布如下所示:
最后计算的信息增益是:
类似的,可以计算:
Gain(income)=0.964 Gain(poist)=0.482 Gain(debt)=0.243
由于age在四个属性中具有最高的信息增益,所以首先被选为测试属性,并据此建根节点。用age标记,并对于每个属性值,引出一个分支,数据集被分为两个子集age结点及其分支如图3.1所示。
类似的可以计算出各个属性的信息增益,经过计算可得知信息增益最大的为收入income,其次为存款poist,最后才是负债debt。按照上述过程最终可得出决策树如图3.2所示。
3.2 提取分类规则
4 结论
数据挖掘技术作为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其应用前景及发展空间十分广阔,特别对于银行业及银行监管部门。银行贷款风险预警系统有助于强化贷前管理。通过对贷款客户的收入、存款和负债情况分析,确定是否有风险。如果客户属于较重风险和严重风险的等级,则不予贷款;如果属于中度风险的等级,则需在贷款后加强贷后管理,关注客户经营情况,及时回收;如果属于轻微风险和无风险,则贷款给客户。
[参考文献]
[1]郭景峰,等.决策树算法的并行性研究.计算机工程,2002.
[作者简介] 李国文(1970―),男,重庆涪陵人,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研究方向:金融机构公司治理.
[摘 要] 通过使用2002~2007年商业银行贷款省际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国有经济比重与银行贷款增长之间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国有经济比重对信贷资金配置的影响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存在差异,相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安排中的国有经济比重对信贷资金配置的影响更为显著。这表明,中国近年来“所有制信贷歧视”现象仍然存在,这不仅制约了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也影响了整个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在于加快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关键词] 国有经济比重;贷款增长;面板数据
[中图分类号] F830.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1763(2012)02―0045―05
Empirical Study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portion of Stateowned and Credit Growth
LI Guowen1,WANG Lihua2,ZENG Guanglu3
(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Beijing 100875,China;
2.Department for Strategic Development,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Beijing 100000,China;
3.Department of Law and Public Affairs, Changsha University,Changsha 410003,China)
Abstract:Using provincial panel data for Chinese commercial banks from the period of 2002~2007,this paper studies the impact of the proportion of state-owned economy on credit funds allocation. We find that lending growth of commercial banks is positively related to the proportion of stateowned economy, implying credit discrimination on private economy. And this positive impact is more significant in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This shows that there still is the “ownership discrimination” in recent years in China, which not only restrict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private enterprises, also affec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whole market economy. To solve this problem, we should accelerate financial system reform and develop actively small and mediumsize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Key words:proportion of stateowned economy; credit growth;panel data
一 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在关于中国经济增长的研究中,学者们得出的一个共同结论是:中国经济过去30年来取得的增长奇迹在很大程度上与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是分不开的。[1]在民营经济占整个国民经济中比重逐步提高的同时,民营经济却一直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瓶颈。[2]鉴于银行信贷在中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商业银行在信贷安排时是否考虑国有经济比重,换句话说,国有经济比重是否会影响银行信贷资金配置,逐渐成为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现有的文献通常将国有经济比重对信贷资金配置的影响与“所有制信贷歧视”联系在一起,但是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3-8]进一步的,考虑到不同商业银行
根据银监会的监管分类,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是指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其他三类商业银行中,股份制商业银行所占份额最大。除非特别说明,本文中所使用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概念遵循银监会的划分标准。类型,国有经济比重对信贷资金配置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显然,对于上述问题的回答,有助于我们发现和解决金融体制中的结构性矛盾,对于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我们使用2003~2007年商业银行贷款的省际面板数据,系统分析了国有经济比重对信贷资金配置的影响。基于地区数据的经验研究发现,国有经济比重与银行贷款增长之间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并且国有经济比重对信贷资金配置的影响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存在差异,相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有经济比重对信贷资金配置的影响更为显著。
湖 南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2012年第2期李国文,王丽华等:国有经济比重对银行贷款增长影响的实证分析
二 研究设计
(一)研究变量设定
本文主要考察国有经济比重对信贷资金配置的影响,因此我们使用贷款增长率作为被解释变量,其定义为第t年贷款增量与第t-1年末贷款余额的比值。在研究过程中,我们根据产权性质将商业银行进一步划分为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对应的贷款增长率根据产权性质进行相应计算;我们还根据贷款期限进一步划分为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相应的贷款增长率亦包括短期贷款增长率和长期贷款增长率。
我们用国有经济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来衡量国有经济比重这一解释变量。从理论上讲,衡量国有经济比重最全面的指标应当是国有经济在GDP中的比重,但是目前没有这一统计数据。比较常见的一个指标是国有经济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中的比重来衡量国有经济比重,但是这个指标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中国统计年鉴》中“产品销售收入”指标在2005年之后没有报告,与之相近的指标变成“主营业务收入”;第二,也是更为关键的是,这一指标只反映了工业中的国有经济的发展情况,难以体现国有经济全貌。基于上述考虑,我们使用了国有经济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这一指标,以期能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国有经济比重。[9]
在参考现有文献的基础上,[10][11]本文还引入了其他可能影响商业银行贷款增长的控制变量:
(1)经济增长率,商业银行贷款增长可能会受到经济增长的影响,因此,我们用GDP增长率来衡量经济增长率,以反映经济增长对商业银行贷款的影响;
(2)资金基础,商业银行的资金基础(funding base)也是影响贷款增长的重要因素,我们用存款增长率来衡量资金基础;
(3)产业结构,产业结构也可能会影响商业银行贷款,我们用第二产业比重和第三产业比重来控制这种影响;
(4)财政状况,商业银行贷款增长也可能受到所在地区财政收支状况的影响,为此我们用财政收支比率来控制这一影响,该指标根据(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计算得出;
(5)对外开放程度,对外开放程度也可能影响商业银行贷款增长,我们用各地区外商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来衡量对外开放程度;
(6)市场竞争,商业银行贷款增长还会受到银行业市场竞争程度的影响,我们用除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以外的其他商业银行贷款占全部商业银行贷款的比例来反映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程度;
(7)银行业改革,2005年以来中国政府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了包括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公开市场上市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因此本文的控制变量中还包括了银行业改革的影响。(即2005年和此后取值为1,其余的取值为0)。
(二)计量模型设定
根据上述分析,并结合我国具体实践,我们构建如下形式的固定效应面板模型:
其中,LGi,t是本文的被解释变量,用商业银行贷款增长率来表示。SOEi,t即国有经济比重,是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Xi,t是一组可能影响商业银行贷款增长率的控制变量,
SymboleA@ i,t是残差项。我们重点关注SOEi,t的估计系数
SymbolbA@ ,如果
SymbolbA@ 显著为正,表明国有经济比重对贷款增长有正向影响,意味着商业银行贷款安排中所有制因素的影响显著存在。
方程(1)式给出的固定效应面板数据模型是一个静态模型,但是商业银行贷款很可能存在着延续性,上年贷款会对当年贷款产生影响,这意味着,在计量分析中考虑商业银行贷款增长的动态变化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参考了蔡卫星和曾诚等研究结果之后,[11]我们在方程(1)的基础上引入了滞后一期的贷款增长率,考虑如下形式的动态面板数据模型:
三 样本及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包括了中国大陆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2002~2007年银行业和宏观经济金融发展数据,这些数据主要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中国金融统计》等相关的统计资料进行整理计算。在样本选择上,由于自治区的统计资料不全,因此本文的主要样本中只包含了30个省级行政区,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数据还缺失了青海、宁夏的数据,因此在以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数据为基础的分析中只包含了28个省级行政区。在本文所涉及的变量中,贷款增长率、资金基础、银行业市场竞争变量主要根据《中国金融年鉴》、《中国金融统计》的基础数据整理计算得出,国有经济比重、经济增长率、产业结构、财政收支状况、对外开放程度等变量主要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基础数据整理计算得出。
表1描述了各变量的定义性描述及统计特征。可以看出,在样本区间内商业银行在各地区贷款投放总体增长较快,贷款年均增长15%左右,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增长率约为12%,低于商业银行贷款整体增长率;存款呈现类似趋势,存款年均增长17%左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增长率同样低于商业银行存款整体增长率。在本文关注的核心变量方面,国有经济比重均值约为37%,标准差约为10%。其他变量的地区差异也较为显著。
四 实证结果及分析
我们首先给出静态模型的估计结果,然后给出动态面板数据模型的估计结果,并依据这些结果考察国有经济比重对商业银行信贷增长的影响。
(一)静态方程估计结果
表2给出了静态模型的估计结果,其中第一项回归是基于商业银行整体贷款的估计结果,第二项回归是基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估计结果,第三项回归是基于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的估计结果。在接下来的分析中,我们首先通过第一项回归从整体上考察国有经济比重对信贷资金配置的影响,然后通过比较第二、三项回归结果来反映这种影响在不同性质的商业银行(在我们的分析中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之间是否存在差异。
首先,从表2中第一项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国有经济比重变量的估计系数为正,并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如果国有经济比重与商业银行贷款增长率之间的关系可以解释成因果关系,那么该系数就意味着国有经济比重的上升带来了贷款增长率的提高,这说明在本文所抽取的样本期国有经济比重确实对信贷资金配置产生了影响,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配置中所有制性质的影响不能忽略,这就为“所有制信贷歧视”现象提供了经验证据。
其次,表2中第二项回归结果显示,就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而言,国有经济比重变量的估计系数同样为正,并且也在1%的水平下显著。表2中第三项回归结果显示,与前两项回归结果相比,股份制商业银行回归结果出现一定的变化,国有经济比重变量的估计系数虽然依然为正,但是并不具有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这说明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的国有经济比重对信贷资金配置的影响相对不明显。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将国有经济比重对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影响理解为“所有制信贷歧视”,那么这一结果表明,相比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贷安排中的“所有制歧视”程度较弱。上述发现从一个侧面为林毅夫和李永军[12]以及李志[13]的观点提供了经验证据,他们认为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相对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被广泛视为中小型金融机构)可以解决中国中小企业(主要是非国有企业)面临的融资困难。
此外,我们还发现,经济增长率以及资金基础与贷款增长率显著相关,这与现有文献是一致的。具体来说,经济增长率越快,相应的贷款增长率越高;贷款基础越大,相应的贷款增长率也越高。[14][15]
(二)动态方程回归结果
表3给出了动态面板数据模型的估计结果。由于引入因变量的时间滞后项,模型(2)式产生了内生性问题。Roodman[16]指出,对于时间跨度相对于截面数较小的动态面板数据模型而言,采用Arellano and Bond[17]和Blundell and Bond[18]提出的系统广义矩估计方法(system GMM)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一般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检验GMM估计量是否有效可行:第一个是通过Hansen过度识别约束检验对工具变量的有效性进行检验,其原假设是所使用的工具变量与误差项是不相关的;第二个是通过Arellano-Bond的自相关检验对差分方程的随机误差项的二阶序列相关进行检验,其原假设是随机误差项不存在二阶序列相关;第三个是Roodman(2006)提出的拇指规则(rule of thumb),即工具变量数不超过截面数;第四个是如果滞后变量的系数大小在相应的OLS估计值和FE估计值之间,则GMM估计是可靠有效的。
这是因为混合OLS估计通常会导致向上偏误的滞后项系数,而固定效应估计则会产生一个严重向下的滞后项系数(Bond et al.,2002)。根据上述原则,我们认为表3中的估计结果是可靠的:回归的汉森工具变量过度识别检验显示,我们不能拒绝GMM估计中工具变量有效的原假设;序列相关检验也表明,统计上不能拒绝不存在二阶序列相关性的原假设;工具变量数没有超过截面数;滞后一期因变量的回归系数也较为合理,以表3中第一项为例,包含所有协变量的固定效应估计和OLS估计中滞后项的回归系数区间为(0.186,0.402),该区间包含了GMM估计的系数0.238,表明GMM估计是可靠的。
表3的估计结果显示,从整体上看,国有经济比重与商业银行贷款增长率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并且在5%的水平下显著。这表明在考虑动态影响之后,在本文的样本期国有经济比重影响了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配置,这意味着商业银行“所有制信贷歧视”现象依然存在。从不同性质商业银行来看,以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增长率为被解释变量的动态模型中,国有经济比重变量的估计系数依然显著为正,表明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着“所有制信贷歧视”。就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国有经济比重变量的估计系数不仅为正,并且在10%的水平下显著,这一结论与静态模型估计结果有所不同。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尽管国有经济比重变量的估计系数差别不大,但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的国有经济比重变量的显著性却明显弱于国有商业银行,这意味着国有商业银行中的国有经济比重对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配置的影响可能仍比股份制商业银行更为明显。
五 结论及政策建议
根据2003~2007年商业银行贷款的省际面板数据,我们系统分析了国有经济比重对信贷资金配置的影响。结果表明,国有经济比重与银行贷款增长之间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这说明银行信贷资金配置中所有制因素的影响显著存在;而且,国有经济比重对信贷资金配置的影响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存在差异,相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安排中的国有经济比重对信贷资金配置的影响更为显著。我们认为,上述发现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安排仍然存在着明显的“所有制信贷歧视”现象。
这一研究结论具有直接的政策含义。首先,考虑到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中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而“所有制信贷歧视”却忽略了民营经济这一重要地位,形成了对民营经济的严重制约,并进一步影响到整个经济发展。因此,进一步加快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改革,通过有效的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尽快解决民营经济面临的“所有制信贷歧视”就成为当务之急。其次,在可选择的政策方向上,本文的研究也提供了直接的经验证据。相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安排中的“所有制歧视”要更为明显。从这个意义上说,积极发展各类中小型金融机构对于缓解“所有制信贷歧视”无疑是一条可行而有效的路径。有关部门下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中小型金融机构,不断健全中小型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切实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具体的对策措施上,重点应该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大力发展各类中小型金融机构,不断健全中小型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切实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我国民营企业大部分是中小型企业,中小型金融机构在制度、规模上与其相对等,与民营企业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当前,相对于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存在着明显的滞后性。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经验,积极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中小型金融机构,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
二是积极引导中小型金融机构明确市场定位。各类中小型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自身的优势和劣势,牢牢把握“立足地方、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理念,认真借鉴国外中小型金融机构差异化经营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自身的地缘优势,挖掘企业信用信息,大力开展金融创新,针对中小企业和社区居民的不同特点,开发设计不同的金融服务种类,有效满足民营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
三是为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目前,中小型金融机构仍是“弱势群体”,由于品牌认知度和市场地位较低,致使人才、客户流失严重;一些部门和单位仍对其存在偏见和歧视性存款规定;在服务中小企业过程中,由于发放贷款成本高、投入多、风险大,加上尚未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等原因,中小银行的发展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阻力。因此,有关部门要通过利益机制引导中小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要在资金来源、结算体系、机构设置等方面,积极支持现有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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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关系型贷款;农村信用社;合规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8-0038-03
一、问题的提出
农村信用社在我国金融体系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截至2006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各项贷款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15%,其中农业贷款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93%。农村信用社在其长期发展过程中,已形成了其独具特色的经营管理方式。作为我国地域特征最强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关系型贷款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模式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与其他银行竞争的主要核心力量。然而,任何事务都有正反两方面的特性,关系型贷款也不例外。关系型贷款在保障农村信用社经营具有竞争力的同时,也给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经营管理的合规性问题。因此,如何使关系型贷款在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扬长避短,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持续的发展,这是本文所要研究和探讨的。
二、信息问题与关系型贷款
银行欲与潜在借款人建立信贷关系,最重要、最首要的工作就是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包括借款人的主观信用意愿和客观信用能力。然而,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信用信息不对称是经常和普遍存在的。为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开发出多种基于不同技术的信息识别和决策模式。美国经济学家Berger和Udell[1](2002)首次将这些模式归纳为四大类:即,财务报表型贷款 (financial statements lending),抵质押型贷款(asset-based lending),信用评分技术型贷款(credit scoring)和关系型贷款(relationship lending)。前3种方法所涉及和生产的主要是易于编码、量化和传递的“硬信息”(hard in-formation),如,财务数据、抵质押物状况等。这些信息一般以反映借款人客观信用能力为主,不具有人格化特征,基于这类信息的贷款属于市场交易型的贷款 (transactions-based lending)。关系型贷款则有所不同,它是银行通过长期和多渠道的接触所积累的关于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而做出的贷款决策。这些信息除了借款人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外,还包含了大量有关借款人的品德、行为、社会声誉等非量化信息,是一种难以量化和传递的“软信息”(soft in-formation),具有强烈的人格化特征,包含了主客观两方面的信用信息。
关系型贷款是人们在60年代研究银企关系对货币政策作用机制的影响中所提出来的一个概念。然而,真正为人们所重视的,是它在中小银行和中小经济体融资关系上所发挥的特殊作用。众所周知,信息不透明和信息不对称是中小经济体在信用信息上的基本特征,并由此导致中小经济体的贷款难和银行的信贷配给(creditrationing)。中小银行具有很强的地域区划和规模不经济的特征,决定了它对“硬信息”的处理是既难以获得的普遍意义的统计概率分布指标,又不具有规模效益。由此,通过对借款人“软信息”的获取,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替代财务数据等硬信息,部分弥补中小经济体因无力提供合格财务信息和抵押品所产生的信贷缺口(creditgaps),改善其不利的信贷条件;并且这种软信息还可视为银行生产的关于特定借款人的专有知识(idiosyncratic knowledge),部分弥补中小银行在处理“硬信息”上的不足。许多研究文献表明,长期化和交易对象集中化的关系型借贷有助于改善中小经济体贷款的可得性和贷款条件,能够较为有效地缓解中小经济体的融资困难(Bergen&Udell[2],1995;Angelini & Salvo & Ferri,[3]1998)。在中小银行具有关系型贷款优势方面也有很多的研究文献,如,Banerjee[4]等(1994)关于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经济体提供融资方面拥有信息优势的“长期互动”和“共同监督”两种假说;Berger等[5](1998,2001,2002)关于中小银行的的组织结构和内部权利配置适合关系型贷款决策假说等。一些实证研究的结果支持社区银行在发放关系型贷款上存在比较优势、而大银行则较少可能从事关系型贷款的观点。
三、关系型贷款对农村信用社的正负效应分析
农村信用社基本上是按村 (乡、镇)、县、省市逐级建立起来的多极法人机构,其主要经营力量都在村 (乡、镇)、县一级,与当地都具有极为密切的人文关系,表现为人缘、地缘的优势,是典型的地域性小银行;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所在地域的经济结构一般都是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农户这些中小经济体为主。因而使得关系型贷款成为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主要模式,农村信用社也凭借关系型贷款在其所属地域形成了对其他商业的比较优势。
首先,具有信息优势。农村信用社所在地域一般主要为中小城镇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相对缓慢,其所面对的客户群体也主要是中小经济体。农村信用社与他们的信贷关系只能主要采取关系型贷款的方式,这就要求农村信用社不断积累当地客户的信用信息,将当地的经济社会状况和风土人情、甚至居民家庭状况的信息就转化为农村信用社的专有知识。同时,农村信用社员工和当地居民的流动性相对较小,使农村信用社能与当地的政府、企业、居民和农户保持相对稳定的长期业务关系,也为信息的积累创造了条件。由此,形成了农村信用社相对于其他商业银行所不具有的信息优势。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构成中,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的构成比例一般都在50%以上,远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反映了关系型贷款在其中的作用。
其次,具有客户群稳定的优势。农村信用社的客户一般比较小,缺乏透明的“硬信息”,一般商业银行不会轻易与之建立信贷关系。而农村信用社通过关系型贷款则可以和他们建立长期和密切的业务关系,从而为农村信用社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客户群体。大部分农村信用社,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其客户都比较固定,一般都具有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交往历史。
第三,具有高效率的决策优势。农村信用社具有快速决策的优势,一方面是其多级法人体制所致,另一方面也有赖于其关系型贷款的经营方式。通过关系型贷款,农村信用社对其已知和潜在的客户都积累了大量的信用信息知识,在需要发生信贷业务关系时,就无需再耗费过多的时间去搜集和处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使农村信用社能对客户需求具有快速的决策能力和灵活的处置能力,从而在与其他商业银行争夺市场时能取得先人一步的优势。
第四,具有关系优势。关系型贷款强调的是对借款人“软信息”的掌握。掌握“软信息”强调的是人与人的沟通,而非象“硬信息”那样是机器和数据间的计算。因此,农村信用社在与当地政府和中小经济体建立信贷关系的同时,也建立起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再加之农村信用社的大部分员工也来自当地,使农村信用社能更加深入地融入当地的经济社会之中,与当地建立起非常广泛和深厚的人文关系。例如,在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负债的市场份额一般都是最大的。
然而,任何事务都是一分为二的。关系型贷款也给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问题,并且主要表现为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合规风险问题。按照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定义,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简单地说,合规风险是银行做了不该做的事(违法、违规、违德等)而招致的风险或损失。农村信用社的合规风险问题一直远高于其他商业银行,这既有历史环境和现实基础的影响,也有关系型贷款与合规管理的内在冲突。所谓合规,原意是遵守、服从,它包括两个含义:一是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准则;二是内部管理制度得到实际执行。简单地说,合规要求照章办事,通过制度的程序性约束性来完成工作,强调的是事而非人。关系型贷款则是通过人际关系的相互影响来实现目标,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非事务本身。因此,二者之间存在内在的矛盾性。关系型贷款对管理合规性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一是人治观念深厚成为合规建设的思想障碍。关系型贷款突出了“关系”在业务发展中作用,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层由于身在其位而具有获得广泛“关系”的能力,决定了其在业务发展中的强势地位,也就决定了农村信用社管理存在较强的人治意识和行为。二是制度建设滞后妨碍合规建设的进程。关系型贷款突出了“软信息”的重要性,“软信息”是一种不易量化的指标。而大部分制度是建立在可以量化的“硬信息”的基础上的,因此,以“软信息”为主的农村信用社就必然对制度的重要性有所忽视,其外在表现就是制度建设滞后。如,贷款“三查”流于形式,信贷人员往往凭贷款人口头陈述和肤浅的调查就草率做出调查结论。三是制度执行力差是合规建设的主要阻力。关系型贷款突出了“人情”在业务发展中作用,从而使制度执行中大打折扣。例如,对违法违纪人员处理上,灵活性有余,原则性不足;重经济处罚,轻行政处分;实行避重就轻,不能有效达到震慑的作用。四是合规意识模糊,合规文化尚未建立。关系型贷款反映了一种“关系”文化,在某种程度上就会淡化农村信用社的合规意识和理念,并进而影响农村信用社合规文化的建立。
四、在合规管理中充分发挥关系型贷款的积极作用
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环境和客户定位决定了关系型贷款过去是、现在和将来仍将是农村信用社最主要的经营管理模式。要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关系型贷款的积极作用,必须做到:
一是要从制度层面和监管层面强化对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建立起对农村信用社管理层的制衡和激励的长效机制,克服“一人独大”对合规管理的影响。
二是要正确平衡合规和关系型贷款的关系,既要坚持制度做业务,又不能机械地执行制度而妨碍业务的发展,要对制度进行发扬与创新。每一项业务都有其关键环节,也就是风险点,在风险点上一定要坚持制度,在其他环节上则可以视情况而定,实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
三是不断增强执行力,为合规建设提供保障。和谐的员工关系和严格的制度管理本身并不矛盾。严格的制度落实,既是对员工的保护,防止因人情代替制度而导致的违规现象出现;又是对关系型贷款的“人情关系”的正确引导,发挥其积极的一面,克服其消极的方面。
四是要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要加强学习教育,结合行业实际,提出可供全员尊崇的、有自己特色的、受社会认同的、能适应时代要求的一系列合规理念。树立合规从高层做起,全员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理念,推行诚信与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提高全员合规意识。
五是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的后续评价和考核机制。对合规风险管理的制度执行情况要纳入日常的监督之中,并对一定时期内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之中,建立起对合规经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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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 境外 贷款利息 税务 会计 影响
随着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和推进“一带一路”新格局建设,涉外业务逐渐增加,中国境内企业向境外公司投资方式也呈多样化,必然出现中国境内企业作为债权方向境外公司贷出资金业务。本文就境内企业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如何进行税务及会计处理问题进行探讨,与同行们商榷。
一、背景资料
甲公司为境内一有限公司,该公司在M国与其他投资方合资设立控股乙公司,占乙公司股权比例60%。甲公司与乙公司2013年1月1日签署股东贷款协议,约定甲公司按照乙公司的筹款通知向乙公司注入美元贷款,年利率10%,采用单利计息方式每季计息一次;贷款起息日为乙公司实际收到贷款日期,本金和利息的还款期从2014年12月的连续10年内,于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天归还。
甲公司、乙公司记账本位币分别为人民币和美元。按M国税法规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贷款利息时,需要按15%的税率交纳预扣所得税,由乙公司代扣代缴,假设预扣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可以抵扣。
根据上述情况,假设乙公司于2013年1月1日收到甲公司美元贷款,并从2014年12月31日实际偿还贷款本息。
另外,甲公司于2013年在M国设立一分公司丙公司,丙公司为成本中心,没有收入来源,只产生费用,其资金来源为甲公司拨入。
假设甲公司在M国除上述业务外,无其他业务。
二、税务及会计影响分析
(一)税务分析
根据中国和M国的税法规定,甲公司取得乙公司的贷款利息收入涉及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所得税,具体分析如下:
1.营业税金及附加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税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无论金融机构还是其它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据此,甲公司贷款给乙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需按金融保险业税目交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据此,甲公司在收到利息时方产生纳税义务,缴纳营业税。
从上述背景资料来看,甲公司于2013年1月1日开始计息,于2014年12月31日开始陆续收到利息,并在实际收到利息时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甲公司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季确认利息收入,按收支配比原则计提相应的营业税金及其附加。故产生了确认利息和收到利息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税务差异。
2.所得税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甲公司当取得利息收入后,扣除相应的与利息收入相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等合理支出后缴纳所得税。同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甲公司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贷款利息时确认所得税费用,并于实际收到利息时缴纳所得税,产生了确认利息和收到利息所得税纳税的税务差异。
根据M国税收法律规定,当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15%的所得税,影响甲公司所得税的缴纳。
(二)会计分析
基于上述营业税金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在确认利息和收到利息的税务差异,使得甲公司在会计账务上对相应差异进行处理。
1.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处理
由于确认贷款利息收入的时间和收到贷款利息的时间差,按照权责发生制和收支配比原则,需要根据确认利息收入的相应比例确认营业税金及附加,待实际收到利息产生纳税义务时,再实际缴纳。确认营业税金及附加时不能直接记入“应交税费”账户,设置往来账户,待实际缴纳时,再从往来账户转入“应交税费”账户。
2.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由于贷款利息收入确认时间早于收到时间,但从整个贷款合同期来看,利息确认金额和实收金额一致,所得税的差异只是由于时间差异产生,在会计上需要采取递延的方式进行处理。在确认贷款利息收入时,根据利息收入扣除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等支出,按规定的税率计算的所得税确认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收到贷款利息时,增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转回所得税费用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纳税金额的确定
(一)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计算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根据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税率计算而得。本文中的营业收入即为利息收入。
应交营业税=利息收入×营业税税率
例一、假设甲公司营业税税率为5%,2013年3月20日确认利息收入1,000万美元,当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1:6.22,则甲公司应确认营业税:
1000×6.22×5%=311(万元)
(二)所得税的计算
相比营业税而言,所得税的计算要复杂的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对境外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甲公司境内、境外所得需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甲公司从境外取得利息收入后,扣除相应的与利息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后缴纳境外所得税。
就本文甲公司而言,与利息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包括直接相关支出和间接相关支出。直接相关支出指因贷款业务引起的支出,主要包括按利息收入的计算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贷款本息引起的汇兑损失。间接相关支出是指不因贷款本身发生,但可以在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支出,主要包括丙公司的亏损。
综上,甲公司境外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
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利息收入-计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贷款本息的汇兑损失-丙公司的亏损
境外应纳税额=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预扣所得税限额
1.利息收入为乙公司应付的利息,不扣除预扣所得税。
2.计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按利息收入的一定税率计算金额。
3.贷款本息的汇兑损失为因汇率变化对贷款本息的美元金额进行汇率重估发生的损益。
4.丙公司的亏损是指丙公司的亏损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规定“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即所谓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分国不分项的计算方法。丙公司的亏损可以抵减来源于M国的收入。
根据上述分析,利息收入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由于税法规定的纳税时间和会计的确认时间不一致,需要采用递延的办法来进行处理。对于贷款本息的汇兑损益和丙公司亏损的处理分析如下:
(1)贷款本息汇兑损益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据此,甲公司的贷款本息发生的汇兑损益准予税前扣除,在计算境外所得时作为当期的可税前扣除项目,不进行递延处理。
(2)境外亏损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上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数额,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据此,对于境外发生的亏损影响的所得税是否采取递延的方式进行处理,需要按照准则的规定加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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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业银行在P2P网络贷款环境中的挑战
(一)P2P网贷对商业银行的信用中介职能的冲击
相对于银行资产业务主要来源的贷款,互联网P2P网贷业务门槛低手续简便,贷款点对点与银行传统银行贷款模式不同属于直接融资,对于一些小、微企业以及需要快速融资的企业提供快捷有效的贷款,并且随着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一些大公司也必将投入互联网贷款业务当中。截止至2014年12月30日,全国P2P互联网网贷平台高达2358家,总成交额3283.64亿元,相较2013年成交额增长267.90%,实现8连增,日均参与人数为7.63万人,相比较2013年上升200.39%,首现8连涨,参与人数不断创历史新高。
表1 2010~2014年商业贷款总额与网贷P2P总额对比数据表
另一方面,互联网贷款发展影响银行的利差收入。近几年随着互联网贷款平台的不断增多,以及门槛低程序简便等优势,使得越来越多的个人以及小微企业愿意选择通过互联网这种途径进行融资,对银行贷款业务形成有效的冲击。
(二)互联网理财产品销售方式对商业银行传统销售方式的冲击
与互联网理财产品线上销售渠道相比,银行理财产品只能通过网点柜台销售渠道就略显单一,而且也受到地理位置的限制覆盖区域较小,另外银行理财业务起点高,推出的理财业务适合大宗客户而不适合普通大众群体。互联网理财产品交易成本低交易、程序简便、门槛较低适合大众群体购买,大众群体虽然单个资金薄弱但是数量众多,所以互联网理财产品获得了较高的收益。而正是由于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种种优势威胁到商业银行销售渠道的地位。
(三)P2P网络贷款对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