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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When the earthquake happened will produce a lot of seismic secondary disasters, such as flood, fire, building collapses, hazardous and harmful gas leakage, especially in the city, the school, hospital, office, shopping malls, business and other important places with dense population, if not timely preventive measures, induced secondary disasters will be more, danger will be stronger. This article on how to strengthen the secondary disaster of earthquake prevention and strategies are discussed and researched, and strive to promote the cause of reducing city secondary disaster of earthquake.
Key words: earthquake disaster; disaster; prevention measures;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U457+.5文献标识码:A
1.防止地震火灾。
1.1使用火具设施、器械等的安全化。
现代大城市内使用着大量的火具设施设备,从国内外历史地震灾害状况分析,地震时火具设施设备起火的危险性是极高的,为此,在城市应基于防火的有关条例与规定,大力普及带有抗震安全装置的石油天然气燃烧机、火具设施设备周围留有标准安全距离、消防用灭火装置的成品油天然气等各种配置安全措施。同时,为保证火具的使用功能,要建立完善的火具设施设备使用的检查、维修、鉴定等安检制度。
防止电气器具等起火。作为地震时住宅等电气器具及配线的安全对策,应开发研制应用带有感震机能的分电盘和带有感震机能的万能插口。
1.2危险物品设施等的安全对策
1.2.1液化石油天然气消防设施。
首先对经营销售者进行必要的科学指导,并制定相关制度,以确保其安全;其次,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对液化石油天然气设施设备的抗震维修加固,如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最大限度地阻止容器转倒和配管破损,防止液化石油气泄漏引发二次灾害。
1.2.2火药类储存。
火药类危险物品在地震时由于受冲击摇晃和地震等引发灾害的危险性是极高的。因此,负有贮藏火药危险物品义务的部门,应严格按照危险物品条例或有关规定,在技术上严加管理;火药类危险物品的所有者、管理者应定期对其贮存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对物品的检验及现场安全检查。
1.2.3石油等危险物。
地震发生时不仅仅易起火成为火源,而且还是引起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因素。对此贮存设施设备要加强其构造的抗震设防,完善各项检查制度。
1.2.4化学药品。
在阪神等大地震灾害中出现过化学药品等转倒、倾翻泄出造成火灾的事例。对生产、存放、使用化学药品的部门,如学校、医院、科研所,对其贮藏设备和化学药品要进行定期检查,采取防止倾倒漏出的具体措施,制定具体的不同药品类的安全防护措施。
1.3加强指导居民的防火对策
为彻底防止地震时家庭火灾的发生,要加强对城市每一个居民的防火知识和防火技术方法教育,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让居民学会使用各种消防器具。做好自防自救。
1.4建设和完善消防水利工程,防止火灾蔓延扩大
目前,为防止地震发生时火灾蔓延,必须加强消防水利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城市应分等级分区域建设消防水利工程。对原有的水利工程机能进行维修加固,同时对重要地区建设防火水槽,对社区、街道和居民集中区也设地下水槽、抽水机井等,尤其是消防水力不足地区、人口密集的住宅地区应加强防火水槽、雨水贮藏和水上公园等水源建设,以便应急情况下备用。
对于沿海、沿河沿江等城市具有巨大水利资源的区域,应大力建设引入城市内或周围的净水场、供水场、贮水池、上下水处理等设施,确保消防用水安全。
2、防止悬崖、峭壁、组合墙体等发生破坏的安全化措施
2.1陡倾斜地的安全化。
陡倾斜地在地震发生时最易发生崩塌、下滑等破坏现象,而且对人和物造成的伤害也极其严重。因此,对陡峭倾斜地区的防止崩塌对策中最重要的是对其进行危险性分析、评估鉴定,视其危险性和紧迫性,决定移民或进行有效的加固措施。
2.2悬崖、峭壁的安全化。
一般地讲,在悬崖峭壁附近建设建筑物都是比较危险的,尤其是处在地震危险性评估情况高的地区内更为危险。最佳对策是远离悬崖峭壁。如原因特殊,应请有关灾害预防专家进行指导,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建筑物的建设安全。
2.3组合墙体的安全化。
城市市区重要街道,尤其是作避难通道和学生上学路两边的组合墙体、护墙,应在抗震评估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维修加固措施;新建的墙体,应在基础、配筋、柱桩等方面严格按照建筑物抗震设防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3、防止窗玻璃和广告物等落下物伤人的安全对策。
在国内外的地震灾害实例中已经证明,有许多窗玻璃、户外广告物、屋上突出物等在地震灾害发生时而被动摇晃落下伤人的情况。因此,在地震危险区内的城乡建筑物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对窗玻璃、屋内外广告物的设置、稳定性、牢固性、安全性进行评估分析,并加强维护管理。
4、防止危险物灾害对策。
4.1对高压气体设施等的安全对策。
大城市内为数众多的高压气体经营者和高压气体设施分布在城市各个街道、社区。高压气体一方面具有城市生活的方便性;另一方面,具有潜在的有毒性、可燃性、爆炸性等危险,在地震灾害发生时更易引起次生灾害的发生。因此,对于城市内的高压气体设施要给予合理安全的规划和布置,以便满足市民的需要,方便市民;对其设施要依法按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抗震设计、抗震鉴定及抗震维修加固。对高压气体设施所需的防火应急物资要进行充分的准备,以备在地震灾害发生时应急抢险使用或调用。对其组织者、管理者、经营者,要加强培养、教育和训练等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其应急管护能力。
4.2对剧毒物品及其储藏保管设施的安全对策。
对剧毒物品及其储藏保管设施除进行抗震鉴定、抗震维修加固外,为防患于未然,还要建立严格的检查、培训和事故发生时应急措施、定期举办防火演练等活动。对使用剧毒物品的部门如教育部门、科研部门、化学实验室等药品保管部门及其场所,要建立完善相应的安全检查制度,并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保证地震时容器、棚架等不翻倒、不散落,减少事故的隐患。
4.3水源设施的维修加固。
水源设施一定要进行抗震维修加固,以免在地震灾害发生时水源设施被破坏而造成水患和水灾。同时,消毒用的液化盐素(CI)要加强管理,避免洩漏引发的二次灾害,最好用其它安全性高、易处理的消毒剂及其设备代替它。
4.4放射性作用设施的安全对策。
放射性同位素(RI)的使用、销售、废弃处理的部门如城市医院、卫生等部门要对所属RI保管容器可能出现破损事故的处理、测定可能泄露的放射性、设定危险性、进入管道等进行强化管理体制,并有相应的应急措施。
4.5危险物品等运送的安全对策。
2000年新疆乌鲁木齐从市区运送危险物品到郊区处理,运送过程中由于颠簸摇晃而起火泄漏,引发一场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运送石油类、高压气体多是应用罐车、卡车、铁道、轮船海上运输,应特别注意安全,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防止转倒、翻落;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要备齐备足消防器材器具等防灾物资。同时,还应完善危险物品在运输过程中装卸及地震时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应急机制等。
【关键词】 破坏性地震; 地震灾害预防管理; 地震灾害预防审计; 经验借鉴
【中图分类号】 F239.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22-0103-05
最近几年来,破坏性地震发生在世界的多个地区,对人类造成的毁灭性影响和经济损失需要数年甚至数十年的时间才能恢复。建立有效的破坏性地震预防管理体系,采取有效的地震灾害风险降低措施来减少地震灾害给人类带来的损失已在世界范围内达成共识。地震灾害预防审计作为地震灾害预防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很好地发挥着对地震灾害预防管理体系的监督作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审计公署自1997年以来成功地开展了六次大规模的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审计活动,对该省的地震灾害预防管理活动进行了有力监督,并提出了若干建设性的改进建议,促使该省的地震预防管理体系日趋完善,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对当地居民的伤害和经济损失。
一、加拿大破坏性地震灾害预防审计实践活动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处在环太平洋地震带上,每年都有上千次的地震发生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或者附近。省内大部分居民生活在地震高发地带,当地政府开展了一些必要的地震预防管理活动来应对有可能发生的破坏性地震。为了更好地督促该地区完善地震预防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该省居民的生命和经济安全,不列颠哥伦比亚审计公署自1997年至2014年,17年间先后开展了六次大规模的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活动,分别是1997年的地震灾害预防审计,1999年、2002年和2004年的地震灾害预防跟踪审计,2008年的学校地震安全性审计,2014年的破坏性地震灾害预防审计。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开展的这些地震灾害预防审计实践成为世界上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活动的典范,其经验为我国乃至全世界开展类似的审计活动提供了借鉴。
(一)1997年地震灾害预防审计实践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应急管理系统在1996―1997年的暴风雨中受到严重挑战,之后该省的审计公署按照审计总长的要求针对该省破坏性地震灾害的预防管理体系运行是否良好进行了审计。1997年11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审计总长了《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1997/1998地震灾害预防绩效审计报告》。此次审计的审计目标有两个:一是评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地震灾害预防管理系统是否达到了应对破坏性地震所需要的充分程度;二是确定若使重大地震预防系统达到充分的程度,还需要采取哪些行动。本次审计活动涉及地震灾害预防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不仅评价政府等部门在减轻(预防)、应急准备阶段的活动,还包括评价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响应和恢复阶段的规划。审计评价的对象不仅是省级政府应急计划署,而且包括省级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及所有相关机构。
本次审计活动是依据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颁布的绩效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对省级应急计划署的官员以及来自联邦和省级部门、皇家公司的负责应急计划的代表们进行访谈;二是检查与地震预防管理工作相关的协议、计划和未来的发展规划,如防震减灾规划、地震应急预案等;三是向地震灾害高危地区的地方政府、警察局、消防局和医院等单位的人员调查地方政府应对破坏性地震的反应能力等。
审计内容主要集中在各级政府对该地区破坏性地震的脆弱性和风险性的认识、减轻破坏性地震潜在影响的措施、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准备措施、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后的恢复重建规划等预防性恢复措施等方面。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省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上述四方面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以及省级政府和联邦政府在紧急措施方面的联动机制;关注政府是否承担了该承担的责任,如为减轻破坏性地震的潜在影响是否建立了建筑物建筑规范,在提高公众防震意识方面是否作出努力等;关注如果破坏性地震发生,应急管理系统是否正常发挥作用,政府能否迅速、有效地对危机进行反应;关注政府是否能采取预防性恢复措施来保障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有力地开展恢复重建活动[ 1 ]。
在本次审计中,审计人员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9项战略性建议和51项操作性建议,公共账目委员会于1998年10月审查了审计长的报告,在整合审计长报告中建议的基础上新增23条建议。
(二)地震灾害预防跟踪审计
不列颠哥伦比亚审计公署在1997年提交了《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1997/1998地震灾害预防绩效审计报告》后,于1999年对此份审计报告中提出的9条战略性建议的落实情况实施了后续跟踪审计,2002年3月、2004年6月又对公共账目委员会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报告中建议的落实情况开展了两次后续跟踪审计。
此次审计范围同1997年的地震预防绩效审计,涉及地震预防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审计对象包括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地方政府、应急计划署以及该省的教育部、能源矿业部、财政部等所有与地震灾害预防相关的部门。
2002年对公共账目委员会报告的首次跟踪审计显示该省预防管理体系的建设尽管在某些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对1998年公共账目委员会提出建议的落实情况仍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2 ]。
通过2004年6月开展的第二次地震灾害预防跟踪审计活动,审计人员发现自1997年审计公署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报告后,政府根据审计报告的建议转变了应急计划和管理方式,政府的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向全面灾害管理方式转变,为此,审计公署建议政府应参考当前风险管理方法编制一年一度的全面风险应急准备绩效报告。审计公署定期对政府的全面风险应急准备绩效报告进行审计,同时不再对1997/1998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报告的建议实施跟踪审计[ 3 ]。
(三)2008年学校地震安全规划审计
为保证不列颠哥伦比亚地区地震多发地带的孩子们能在安全的建筑物内学习,该省的教育部提交了针对学校的防震减灾计划。2008年3月到9月,不列颠哥伦比亚审计公署对教育部提交的针对学校的防震减灾计划的执行情况展开了审计,审计目标是审查教育部为履行学校防震减灾计划而采取的措施是否适当。2008年11月不列颠哥伦比亚审计公署了《不列颠哥伦比亚学校地震安全规划审计报告》。此次审计的对象仅限于该省既有的公立学校,不包括私立学校以及所有的新建学校。
审计内容涉及四方面:一是为结构性减灾和非结构性减灾计划提供支持、方向和引导的政策框架是否完备;二是用于在防震减灾计划中作出合理选择以及控制已选择行动实现的程序是否合理;三是是否制定了用于监控、评估、调整防震减灾项目的政策;四是是否创建与公众及利益相关者公开透明对话机制,以及机制的有效性。通过审计,审计人员发现教育部及其合作单位在制定建筑技术标准方面做得很好,如为加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内学校的建筑物,制定了《建筑工程指南》和《建筑工业使用指南》等。但同时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如原材料成本和劳动力价格的上升使得教育部的财力不能满足计划的需要,而教育部并没有为此制定一个有效的财力支撑长远计划;教育部对结构性修复项目的监控、评估、调整有相应的政策,但对非结构性修复项目则未制定相应的监控、评估等政策;在创建政府与公众的对话机制方面也做得不够,没能搭建一个有效的对话平台等[ 4 ]。
(四)2014年破坏性地震预防审计
不列颠哥伦比亚审计公署在对该省的地震灾害预防情况进行了上述五次大规模的审计之后,于2013―2014年间又一次开展了破坏性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活动。本次审计范围较1997年的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有所缩小,仅限于审计该省应急管理部(原来的应急计划署)针对破坏性地震采取的应急准备措施,不包括减轻与预防措施、预防性恢复措施等,审计对象也只限定于该省应急管理部,而不涉及省级其他部门。
2014年3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审计长公布了《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破坏性地震预防审计报告》,报告中提出此次审计的目标有两个:一是不列颠哥伦比亚应急管理部能否表明已经为应付破坏性地震带来的影响做了充分的应急准备;二是不列颠哥伦比亚应急管理部是否公开披露了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准备情况。从审计目标来看,本次审计仍然属于绩效审计,不仅评价了相应部门开展活动的充分性、有效性,还评价了披露状况。审计活动是依据加拿大《审计师一般行为》准则和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颁布的绩效审计准则开展的。审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采用访谈的方式(主要集中在2013年3月到11月间),二是对2008年到2013年的主要相关文件进行审查。
此次审计内容主要集中在应急管理部对破坏性地震预防工作的重视程度、在破坏性地震应急准备方面的工作方法、应急准备计划的完备程度这三大方面。通过审计,审计人员发现应急管理部没有把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准备工作摆在优先位置;应急管理部没有执行成果管理制框架;应急管理部做出的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计划存在诸多缺陷[ 5 ]。
为此,审计人员建议应急管理部利用PDCA循环开展应对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准备工作,并为实现该省的应急准备长期目标建立一个战略计划,这个计划应该清楚地表明应急管理部为实现目标将如何评估它的行为效果。
二、加拿大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经验总结
(一)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类型
总结不列颠哥伦比亚省17年来开展的六次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情况,可以看出地震灾害预防审计属于典型的绩效审计。根据《加拿大审计署绩效审计手册》的规定,“绩效审计是对政府活动有系统的、有目标的、有组织的和客观的检查”。哥伦比亚省开展的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的审计目标都是针对该省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的破坏性地震灾害预防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检查与评价,符合绩效审计的审计目标。
审计方式大多采用绩效审计常用的方式,如对应急管理部官员等负责应急计划的人员进行访谈,检查与破坏性地震预防管理工作相关的计划等文件,向相关人员调查地方政府应对破坏性地震的反应能力等。
审计对象主要面向与地震灾害预防工作相关的部门,可以针对全部相关部门,也可以仅面向其中一个或多个部门。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开展的六次审计活动中,1997年开展的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活动以及随后的三次跟踪审计活动都是面向各级政府应急计划署等所有与地震灾害预防相关的部门;而在2008年的学校地震安全审计活动中,主要面向该省的教育部门;在2014年的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审计中主要面向该省的应急管理部。
在这六次审计中,审计范围没有完全统一,在前四次的审计中审计范围包括了地震灾害的风险分析、地震灾害减轻或防范措施、地震灾害应急准备情况、地震灾害预防性恢复等方面,而在后两次的审计中则把重点放在了应急准备情况。
(二)地震灾害预防审计内容
德国风险管理专家认为,灾害风险的管理活动分为灾害风险评估(分析)活动和灾害风险降低活动两方面,而灾害风险降低活动主要包括灾害预防与减缓、防灾应急准备、灾害的预防性恢复三方面[ 6 ]。
全面的灾害风险管理活动框架如图1所示。
综上所述,地震灾害风险管理活动可以分为地震灾害风险分析、地震灾害减轻与防范、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地震灾害预防性恢复四个方面。开展以降低地震灾害风险为目的的地震灾害预防审计也应该从上述四方面入手。纵观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开展的六次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活动,审计内容基本是上述四个方面。
1.破坏性地震灾害风险分析
审计人员主要关注各级政府部门是否重视对该地区破坏性地震灾害风险的分析,是否对破坏性地震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并绘制地震风险图、危险地区示意图,是否进行地震灾害风险脆弱性评估等;关注是否存在及时更新的灾害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在本地层面拥有足够的风险信息来决定谁处于风险中、谁比较脆弱;关注该地区是否有最新的风险地图或者风险分析,关注社区、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被地震损坏的可能性或者可能被损坏的程度。
2.地震灾害减轻、防范方面
审计人员关注政府是否建立并修订建筑规范,确保建筑物达到防震要求;关注对重要的、特殊的建设工程是否定期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关注该地区是否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并严格执行;关注是否采用预防性维护政策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医院和重点公共机构的地震安全采取行动;关注政府是否在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公众教育方面起到促进作用,同时加强社区的参与度;关注政府是否有计划为公众进行地震灾害风险降低的培训或者教育来提高公众的意识,并根据计划来执行,各地区是否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关注保险业能否满足不列颠哥伦比亚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潜在赔偿要求等。
3.地震灾害应急准备方面
审计人员关注该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在地震灾害应急准备方面的经费投入是否有充足的保障;关注是否制定本地区有效的地震应急预案来保障当地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审计人员还对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协调程度进行评估,关注所有的利益相关方是否在协调机制中被识别并包含等;关注应对地震灾害的预备资源是否充足,应急救援人员的例行训练是否充分;关注相关人员能否确保地震灾害发生时紧急通讯系统能向公众警告并在地震后保持与公众联络等。
4.地震灾害预防性恢复方面
预防性恢复是指通过预先周密筹备来提升灾难恢复的速度。具体的地震灾害恢复规划或恢复准备,在地震灾害发生之前就完成准备好,被证明非常有价值,能极大地提升震后恢复重建的速度,最大限度地发挥有效重建资源的效益[ 6 ]。在不列颠哥伦比亚开展的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活动中也涉及了这一领域。1997年的地震灾害预防绩效审计中审计人员关注了政府在经济可持续发展、实施恢复重建、促进经济复苏等方面是否安排了恢复规划。
三、我国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的借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我国的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地震灾害预防被摆到了重要的位置,成为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之一。一个有效的地震灾害预防体系应有其监督机制,在监督机制中审计应对这个体系的健康运行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因此,在我国,由审计机关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应在借鉴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经验的基础上,在以下方面作出努力,推动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审计活动的开展。
(一)确立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的理念
当前,人们对与地震灾害相关的审计活动的认识还只停留在震后救灾物资、资金的审计和震后恢复重建阶段的跟踪审计上,对震前预防管理活动的审计几乎没有认识。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发现其只对审计机关针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的审计活动提出了要求,并没有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地震灾害预防管理体系开展审计活动,这表明我国对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的重视程度不足,还没有从法律层面上确立其地位。
当前,我国地震灾害预防管理活动已经大面积铺开,防震减灾工作以预防为主,而审计的“免疫功能”使得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审计在地震灾害预防管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活动为当地的地震灾害预防管理活动提出了很多战略性和操作性的建议,使得防震减灾工作更有成效。这种形势下,我国也应确立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审计的理念,倡导开展破坏性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审计实践活动,为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二)建立相应的绩效审计准则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开展的这六次审计活动大都是依照绩效审计准则执行的,2013年国际最高审计机关也了ISSAI5510号审计准则《灾害风险降低审计》,这些都为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活动提供了行动指南。我国应结合实际情况,在借鉴上述审计准则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绩效审计准则,明确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的审计主体、审计目标、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内容以及审计报告的编制等。
(三)探索地震灾害预防审计实务框架
我国应在加强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的基础上探索审计实务框架的建立,推进地震灾害审计实践活动的开展。审计实务的框架应重点从以下方面入手:
1.合理设定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的目标
任何一项审计,审计目标的确定都至关重要。审计目标决定着审计程序的选择和审计证据的收集方法,决定着审计意见的表述。结合加拿大审计案例以及ISSAI5510号审计准则,我国应将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的目标确定为评价我国开展的地震灾害预防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促进我国实现地震灾害预防管理战略目标。
2.有效确定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的程序和内容
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开展的审计实践活动来看,破坏性地震灾害预防审计属于绩效审计的一种,不同于财务审计。由于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其审计内容和所采用的审计程序要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选择和创新,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参照最高审计机关颁布的审计准则――《灾害风险降低审计》及加拿大地震灾害预防审计实践的经验,我国地震灾害预防审计可采用如下审计程序:
(1)识别政府对该地区地震灾害风险的分析
审计人员应关注政府对本地区震情形势以及发生可能性的评估,这些是当地政府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开展地震灾害预防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审计人员应该对如下问题进行探索:影响当地的地震灾害类型是什么;每种类型的地震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政府是否作出了风险评估,并考虑了人口、地理位置、地震灾害管理能力等影响因素;是否绘制地震风险区划图等。
(2)检查防震减灾规划的制定并对其目标进行评估
审计人员应检查是否编制了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防震减灾规划;关注防震减灾规划是否根据震情形势等进行更新,是否有程序来系统地检查防震减灾规划的完整性、一致性,并与现有的指导方针作比对;关注防震减灾规划是否基于对地震风险区划图和风险评估的分析;关注防震减灾规划运用到了哪些信息,这些信息的质量如何,是否有专业人员的参与等。
(3)评估防震减灾规划的落实情况
审计人员应关注该地区是否建立早期预警机制来预测可能发生的地震对该地区造成损坏的程度,如关注该地区是否建立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并对其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关注国家是否制定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城市是否制定地震小区划图;新建、改扩建重大建设工程是否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进行抗震设防;城乡规划中是否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等;关注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关注该地区是否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关注是否制定本地区的地震应急预案,并适时修订;关注应急预案中涉及的各团体是否能在地震应急处置活动中相互协调,以及现存的协调机制能否促进合作来减少该领域不必要的重复,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等。
审计人员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对预防性恢复规划进行审计,如关注政府是否建立能够将地震灾害恢复战略纳入问题考量的预算框架;关注政府是否筹划震后恢复时期的组织结构;关注是否建立“震灾”信用产品或者捐赠基金来确保地震发生后能够筹得资金;关注是否发展地震灾害保险事业来增强地震灾害的预防性恢复等。
综上所述,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开展的数次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活动,不仅促进了当地防震减灾体系的完善,更成为世界审计史上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的典范。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应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推进地震灾害预防审计,促进我国地震灾害预防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Office of the Auditor general of British Columbia. Earthquake preparedness(Report1997/1998:1)Performance audits[EB/OL]. http://,1998-12-02.
[2] Office of the Auditor general of British Columbia. Follow-up of performance(Report2002/2003:3)[EB/OL].http://,2003-05-06.
[3] Office of the Auditor general of British Columbia. Follow-up of emergency preparedness in British Columbia(Report2005/2006:1)[EB/OL]. http://,2006-04-25.
[4] Office of the Auditor general of British Columbia. Planning for school seismic safety [EB/OL].http://,2008-11-12.
关键词:预防地震;地震灾害;减缓震情
DOI:10.16640/ki.37-1222/t.2017.11.223
1 前言
我国地处尴尬地带,又界于板块交界处,地震繁复并伴随更多的地质灾害导致我国的建筑物和城市生命线遭到严重破坏。我国众多的不利原因导致我国地震问题严重,亟待解决,预防地震,减轻灾情,为保护民众作斗争迫在眉急,更显得预防地震的意义尤为重要。
2 本论
2.1 我国地震的现状
我国地震主要分在五个区域。据某数据统计表明,6级以上地震属大地震,而我国已发生上百次,我国大部分地区难免其害,受其困扰多年,高达数亿人次的受灾人数,数之不尽的经济损失,这些都是令人扼腕叹息的常态。统计数字表明,我国是同世界上几个国家一样受地震影响之大的位置居高不下,如此庞大的数据早已敲响了预防地震的警钟,提醒着每一位民众高树预防地震的意识,标高对地震的关注,从每个人心中认识到预防地震的意义。
2.2 地震的危害
地震造成如建筑物损坏等直接灾害,导致大量历史遗迹毁灭,如2007年伊朗7.1级地震将有2000年历史的巴姆古城夷为平地,其损失无法估量的财富价值令人惋惜,而这接连不断的地震发生,震级一次比一次让人惊恐,又将会有多少财富被泯灭!随之而来的会造成多种危险性极大破坏性极强的次生灾害,如1995年日本阪神7.2级城市直下型地震引发2000多处火灾,加大了地震的破坏度,导致更多的人员伤亡和无尽的损失。损失也许只是数字,但这一串串的数字带来的却是无尽的心酸,家破人亡,不为过。希望来的那么困难,而绝望只是一瞬间。满城的哭泣声,受灾群众听得到,救援人员听得到,我们也听到了。把预防地震记在心里,不仅仅是意义,更多的是对生命的救援,刻不容缓也绝不能姑息。
2.3 地震的预防措施
所谓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势必要做到有理有据,条理清晰,层层考虑。
(1)大型建筑类项目本就是危险性较高,又与震情关系密切,对于法定规范类建筑工程应当给予更大的监察管理力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号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要求相关以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测评,并按照相应要求进行设防。建设工程需抗震设防势必是极佳的决定,震前的质量抗震保证对灾情的减缓、灾后的救援以及重建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国家有明文条例规范紧急预防措施,更据权威地证明了A防地震的重要性,其意义不言而喻。我国强调依法治国,重在16字方针,既然法律提供了有法可依的前提,必当做到有法必依,相关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更应当执法必严,务必确保违法必究,将方针贯彻到底[1]。
(2)依据国家法律条文规定,由于预防地震的知识太过杂乱纷繁,为避免误导群众产生相反效应,预防地震的相应宣传内容应当由国家确定,权威而科学的预防措施由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适当的宣传。一项措施的有效实施与宣传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预防地震知识如何能得到有效吸收势必需要强有力的宣传。国家权威机关为预防地震宣传内容提供了科学性有效性的保障,相关宣传部门应当有效合理地利用,讲科学预防地震层层渗入,深入了解,透彻吸收。有关部门宣传,相关事业单位、学校及政治单位进行实践训练,更有效地掌握预防地震的措施,为抗震做足准备,确保减轻震情,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物资损失。为确保预防地震知识得到真正掌握,相关集团或单位可进行适宜地检测评比,切忌囫囵吞枣浑水摸鱼。从实践中了悟预防地震的意义,增强警惕意识。
(3)依据国家地震信息网内容,了解到地震导致发达国家经济损失大,发展中国家人员伤亡重。据国际GHI组织统计,20世纪前半叶一次地震平均死亡1.2万人;后半叶,随着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发展,发达国家的抗震防灾能力大幅度提升,大震平均死亡人数降为0.2万人;不幸的是,发展中国家受种种限制毫无变化。数据表明,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发展对抗震防灾的能力有着一定的影响作用。发达的经济条件可以在预防地震上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地震信息应当被着重大力地宣传,抗震救灾的意识有所提高,提高警惕与救援能力;国家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预防地震的研究,研制更多更先进更精准的监测仪器软件;设置更多的监管职位,招收更多的人才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工程进行大力度的严谨考察检测。社会的发展意味着人们的思想意识更为开放更易接受吸取,确保预防地震相应知识的宣传,并进行相应的反映和回馈,促进预防地震可实施性的提升。科技飞速发展的21世纪早已证明科技的卓越成就,研究考量地震的“场,源”关系,创新发展预防地震的新兴软件。综合国力的发展对于预防地震简直如虎添翼,有助于预防地震更有效地实施[2]。
(4)地震预防成功案例。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每日都有大量人员伤亡,整个城市沉浸在悲伤绝望中,有一个中学却奇迹地实现零伤亡记录――桑枣中学。1976年四川松潘―平武7.2级地震发生后,桑枣中学就开始兴起预防地震的想法,集思广益开展了防震减灾演练,几十年来,风雨无阻,历经千辛万苦创就了这个记录。师生无一伤亡,这惊人的记录无一不证明着预防地震的重大意义。除了抗震减灾演练的预防还有预测的成功案例,1975年辽宁海城地震、1976年云南龙陵地震、1976年河北唐山地震等地震都成功预测,一定程度上减缓灾情。
3 结论
综上所述,预防地震的意义不言而喻,有效的预防于震情的结果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在无数的自然灾害中,预防地震的难度首屈一指,不管是前期预防,警示监察,防范于未然的每一步都不容有失。实践经验证明:政府对是排解万难的关键,每一步骤的有效实施更有助于预防地震的成功。
参考文献:
大家还记得唐山大地震吧,那一场突如其来的地震卷走了几百万人的生命,许多家庭陷入悲痛,但是只要我们掌握了预防措施,地震也就不可怕了。
最近,雅安发生了7.0级的地震,我看着电视叹了一口气,这时老爸凑过来问我一个问题:“小子,你知道地震是什么吗?”“地震它就像海啸,龙卷风一样,是地球常常发生的一场自然灾害。”我胸有成竹的回答道。“小子,你不赖啊!”爸爸说,“那是当然,士别三日应当刮目相看。”我心想。爸爸说:“地震灾害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最多的灾害,在我们中国古代就有一位年轻人,他发明了地动仪,成功地预报了地震的大概位置,为科学防灾减灾进了一大步,你猜他是谁?”“张衡。”我回答道,“没错,我要加强对地震科普的知识,才利于掌握地震的防灾措施当地震发生时,房屋倒塌后所形成的室内三角空间,往往是人们得以幸存的相对安全地点。千万不要盲目跳楼,使用电梯。户外场合要避开高大建筑物等危险之处,否则会被砸伤。”“这次谈话就到此为止了,你去睡觉吧,我也去睡觉了。” 爸爸说。
这次谈话使我收益非浅,我明白地震的防灾措施——地震来了我不怕!
大家还记得唐山大地震吧,那一场突如其来的地震卷走了几百万人的生命,许多家庭陷入悲痛,但是只要我们掌握了预防措施,地震也就不可怕了。
最近,雅安发生了7.0级的地震,我看着电视叹了一口气,这时老爸凑过来问我一个问题:“小子,你知道地震是什么吗?”“地震它就像海啸,龙卷风一样,是地球常常发生的一场自然灾害。”我胸有成竹的回答道。“小子,你不赖啊!”爸爸说,“那是当然,士别三日应当刮目相看。”我心想。爸爸说:“地震灾害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最多的灾害,在我们中国古代就有一位年轻人,他发明了地动仪,成功地预报了地震的大概位置,为科学防灾减灾进了一大步,你猜他是谁?”“张衡。”我回答道,“没错,我要加强对地震科普的知识,才利于掌握地震的防灾措施当地震发生时,房屋倒塌后所形成的室内三角空间,往往是人们得以幸存的相对安全地点。千万不要盲目跳楼,使用电梯。户外场合要避开高大建筑物等危险之处,否则会被砸伤。”“这次谈话就到此为止了,你去睡觉吧,我也去睡觉了。” 爸爸说。
这次谈话使我收益非浅,我明白地震的防灾措施——地震来了我不怕!
关键词:矿山地质;灾害;类型;防治对策
引言
中国国土面积十分广阔,国家矿产资源也十分丰富,同时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近几年经济的发展消耗了大量矿产资源。据有关部门统计,当前中国各种大中型采矿工程项目已达到9000多个,资源开采规模居世界第三位。在过去的50a间,由于采矿行业不断发展,促进了中国经济的腾飞,国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矿产资源。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再加上市场经济的影响,采矿工程技术和设备的落后,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及相关的法规制度不健全等原因,矿山地质发生灾害的事故越来越多,环境破坏也越来越恶劣,矿山地质灾害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每年因矿山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达300×108元人民币,不仅给国家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给周边居民构成了极大的生命财产威胁。因此,矿山地质灾害的研究和防范措施应尽早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尽快建立起科学、有效、安全规范的管理制度,以提高对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能力。
1矿山地质灾害简介
矿山地质灾害又可称之为地质灾害、采矿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灾害等,主要是指在矿区进行开采活动时,由于开采技术或开采规模引发井巷和岩土体变形及矿区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与自然环境发生严重变化,造成开采设备损坏,自然环境遭受极大破坏的情况,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矿山地质灾害是严重影响人类生活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其引发原因主要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种。矿山地质灾害将对人类造成严重的生命灾害,同时周围地质环境也受到影响。随着中国新一轮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将不断提高,这也从侧面加快了矿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加大了自然环境的压力。当前中国有多种类型的矿山资源,分布在不同地区,一旦矿山发生地质灾害,其影响力非常巨大,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所以,尽快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同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出多种预防措施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1]。
2矿山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
矿山地质灾害的类型有许多种,但每种矿山地质灾害都会严重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非金属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地质灾害(主要是指煤矿)主要类型有: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爆炸、煤层自燃、瓦斯突出、塌陷、地下水位下降、水质恶化,侵占农田造成土壤污染或田地破坏。金属矿山所造成的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有:崩塌、滑坡、地表裂缝、塌陷等。
2.1矿震
矿井地震是采矿活动诱发的地震灾害,一般矿震的震源比较浅,但造成的危害比较大。小型矿震会造成矿井表面及地表发生巨大的变化,例如,辽宁北票煤矿吉井区,1981年8月21日,井区共记录震级MS(面波震级)≥0.5的地震160次,有感地震37次。虽然矿震发生的几率不大,但近几年矿山地质矿震灾害在中国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因此有必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来避免矿震灾害发生。
2.2地表塌陷
地表塌陷是近几年常见的矿山地质灾害类型之一,主要是由于大规模的开采或不按规章制度、乱采滥挖,造成矿区地下空洞,在重力或地表人为活动因素的影响下,发生地表塌陷事故。尤其是采空区面积过大,而预留的支撑柱不够时极易发生地表塌陷事故。
2.3矿井突水
矿井突水主要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由于在采矿过程中,人为乱采滥挖,破坏防水煤柱,进入废弃的矿山挖掘,废弃的煤渣堵塞阻断山谷和河流引起。如焦作的马村矿、汉庄矿、王峰矿、冯营矿。矿井突水事故的突发性强、规模大,后果比较严重。矿井突水已成为矿山的一个重要的地质灾害,目前,中国大多数矿山都存在矿井突水的危害。中国有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比较复杂,在开采时,地下水必须排除干净,尽可能避免矿井突水事故发生。
2.4矿体内引发的灾害事故
矿体内部也极易发生地质灾害事故,主要是由于矿山地质环境改变引发的,有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两种。矿体内地质灾害主要有瓦斯爆炸、地热、煤层自燃等,瓦斯爆炸是在煤矿地下开采过程中,从煤壁向采掘工作面瞬间喷出大量煤粉或瓦斯,引发爆炸导致矿山灾害发生。地热是地球内部的一种能量,当温度达到一定程度时,这种热量会渗出地表,引发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煤层自燃是暴露在空气中的煤,由于氧化放热或天气干燥温度过高引起的燃烧现象,煤层自燃会引发地表塌陷,或引发大火等灾害[2]。
3矿山地质灾害的主要预防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a)国家必须要高度重视,加强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b)矿山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操作,以防止发生地质灾害发生;c)加强和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
3.1坚持以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控制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客观规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管理;重点突出,思路清晰,一步一步实施;确保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科学有序进行。
3.2加强矿山环境的监督管理
在采矿过程中,为了防止出现边开采边破坏的现象,国家国土资源部应向矿产企业实施山区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措施,加强依法行政,严格落实矿山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体系和“三同时”制度。在同一时间内不定期开展地质环境执法检查,向社会公布对矿山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个人和企业,并依法追究责任。露天开采面、边坡失稳,废渣、废岩、废石多且随意堆放的,及易发生洪水、滑坡、泥石流等地区,应加强监督管理,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3.3地表塌陷的防治措施
矿山开采引起的地表沉降和地表塌陷是国内外开展研究比较少的一个地方,地表塌陷的主要防治措施应从采空区入手。比较常见的采空区处理措施有回填处理,这种方法是将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或矿山周围存在的废弃渣石在开采活动完成后,回填到采空区中。回填法是一种比较环保和无污染的处理方法,同时又能有效避免地表塌陷事故的发生,其经济效益也是最高的,因此也是最常用的一种预防地表塌陷的防治措施[3]。
4结语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但由于矿产资源在开采技术、管理、效益等方面的原因,中国矿山地质灾害频发。矿山地质灾害的类型有很多,应分析和掌握矿山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以此来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保障采矿工程安全顺利进行,促使开发资源、优化环境、发展经济三者相互促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参考文献:
[1]李艺,李顺明,庞春勇,等.矿山地质灾害类型及勘查方法[J].矿业安全与环保,2007,34(5):68-70.
[2]赵永久.矿山环境地质灾害问题及其勘查方法[J].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2008,19(2):104-108.
【关键词】房屋建筑 结构 抗震 设计
据统计,每年世界范围内发生地震的次数已达50 万多次,而国内的地震次数便占了当中的 1/3。地震灾害严重损害了国内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并带来了严重灾难。因此在房屋建筑的结构设计中,需对结构的抗震性能充分考虑。针对地震灾害采取有关预防措施,尽可能减少地震灾害对于房屋建筑的损害,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本文就对房屋建筑在结构抗震设计上的若干要求展开了研究。
一、合理选择建筑场地
受地震灾害影响,地震范围内的建筑物会被严重破坏。由于地震而引起的地质运动可导致建筑直接面临结构破坏,由此可见,地质条件也属于房屋建筑受损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在房屋建筑设计中,需对建筑场地进行合理选择。一方面,应首选地质坚硬、地势开阔等有利于抗震的地质条件,从而减少地基土在地震期间的沉陷程度,预防房屋建筑发生坍塌不良现象。另一方面,尽可能避免山坡边缘、河岸等地质软不利于抗震的地段,以免在地震期间,在地质条件的共同影响下,导致房屋建筑出现倒塌的情况。若实在无法避免此类地段,则需要采取相应的有效抗震措施。第三,不应选择自然灾害并发区域等危险地段(如地陷、滑坡以及泥石流等地段)作为房屋建筑的建造地段,以避免地震灾害并发其他自然灾害而导致房屋建筑破损程度加重。最后,建筑场地的土质刚度、覆盖层厚度等也属于建筑物受到地震损害的一项重要因素。有关研究指出,建筑地段的土质坚硬、覆盖层薄属于减少地震灾害对于房屋建筑损害程度的一项重要原因。因此在选址时,还需要对土质及其覆盖厚度进行考察。
二、房屋建筑的地基设计
首先,在建造房屋建筑期间,同一个房屋建筑不允许建造在性质不同的地基上。并且在地基应用上,尽量全然应用天然地基或是桩基,尽可能避免出现两种地基各一半的状况。从而增强房屋建筑的整体刚性,提高房屋建筑的抗震性能。
其次,在埋置房屋建筑的基础时,需注意其埋置深度的控制。若基础埋置深度过浅,将会减少房屋建筑的嵌固作用,增强房屋建筑在地震期间的振幅,提高震害发生几率。因此在设计房屋建筑的基础埋置深度时,应尽量增加其埋置深度。并认真做好基槽回填工作以及夯实工作,确保回填土可基础侧面的紧密接触,提高房屋建筑地基稳定性。
最后,房屋建筑是由上部建筑、基础两个部分所构成的一个整体。因此在建筑室外地坪下,不应应用内外交圈基础圈梁,以免影响上部建筑和基础的整体性。此外,应将上部结构构造柱钢筋嵌入基础圈梁内,从而加强上部建筑和基础的连接牢固性。若建筑建造地段的土质刚度较弱,则还需设置圈梁在基底底部。
三、房屋建筑屋顶与墙体的抗震设计
在地震期间,房屋建筑的受损程度与建筑质量之间呈正比关系。也就是建筑质量越重,建筑的受震害程度则越严重。反之,若建筑质量越轻,那么其受震害程度将会越小。其次,建筑结构越稳定,其在地震灾害中的安全性也越高。因此,在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应尽可能最小化建筑质量,以达到最小化减小房屋建筑受震害程度的目的。
一方面,减轻房屋建筑围护结构的质量,从而达到减轻房屋建筑墙体质量的目的。若建筑的墙体质量过重,将会降低建筑的抗震性能,使得建筑在面临地震灾害时,易受破坏。因此,在建筑结构设计中,需对减轻墙体重量这一点进行考虑。
另一方面,在建筑屋盖设计期间,应尽量选择质量较轻的材质。并且不要在建筑屋顶设计中添加不必要的附属物,以免增加屋盖重量,间接增加建筑高度,对房屋建筑抗震性能产生不良影响。若在屋盖设计期间,个别物品是必须建造的,则需要通过设计尽可能降低其高度,并增强牢固性。选择质量轻的材料,从而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
四、房屋建筑结构设计的规则性
1. 合理控制房屋建筑高宽度
对于房屋建筑而言,其受震害程度与建筑本身的高宽比具有一定的关系。受地震作用影响,房屋建筑的倾斜程度(侧移程度)会因为其本身高宽比越大而越严重。同时,房屋建筑的层数越多,其在地震灾害中所面临的破坏也会越严重。因此,为了保障房屋建筑对于地震破坏的抵抗能力。在设计期间,需对其建筑的高度与宽度进行合理控制。结合房屋建筑的实际情况,在保障房屋建筑的抗震要求的条件下,对房屋建筑层数进行合理调整。
2. 规则性设计房屋建筑结构
在房屋建筑的结构设计上,均匀分布结构刚度与质量、规则设计建筑平面与立体结构等是保障建筑抗震性能的一个重要环节。若房屋建筑具有平面设计复杂,而质量、刚度等分布混乱的情况,在面临地震时,房屋建筑将会产生扭转情况,使房屋建筑受到严重破坏。其次,在建筑整体结构的设计中,房屋若具有规则性,在地震期间发生扭转的可能性较大。并且若建筑采用错落立面,将会因为高度过高而引起鞭梢效应。
3. 合理处理房屋建筑的防震缝
若房屋建筑结构不规则,需处理好建筑的防震缝。设置防震缝期间,应将房屋建筑划分为相互独立且规则的结构。防震缝两边需具备足够宽度,彻底分开防震缝两边的上部建构。并顺着建筑高度,在防震缝两侧布置墙体。
4. 合理布置房屋建筑的纵横墙
墙体属于房屋建筑的主要承重构件,由于房屋建筑的刚度大小主要取决于墙体数量,若承重墙体上,将会加大墙体间隔,进而降低房屋建筑的刚度以及抗震能力。因此在设计期间,需均匀分布房屋建筑的横墙以及纵墙,从而确保房屋建筑的整体抗震性能。
5. 合理布置构造柱以及圈梁
构造柱、圈梁等均属于提高房屋建筑抗震性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构造体有利于增强建筑墙体的抗剪性能,并优化建筑结构变形能力,从而使建筑结构在外力作用不大的影响下仅发生变形,不对建筑结构整体的稳定性产生影响。因此,在布置构造柱时,需以《抗震规范》作为布置依据,在墙体交叉处均设置构造柱,促使墙体材料由脆性演变为延性。另外,圈梁有利于缓解地震对于建筑的损害,提高墙体之间的连接牢固性,对于增强房屋稳固性、整体性等可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在一定情况下,还可抑制墙体产生裂缝。
五、 结语
目前,抗震技术属于房屋建筑设计当中的一项主要技术,抗震设计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到房屋建筑的抗震性能。因此在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需根据抗震设计的相关要求,对房屋建筑进行合理设计,满足房屋抗震设计的相关要求。尽可能提高房屋的抗震能力,减少地震灾害对于房屋建筑的损害。
参考文献:
[1]唐与拓,金燕,于得水.多层砖混房屋震害分析及抗震加固措施[J].山西建筑,2009(12).
[2]张建,倪彩琴.浅议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问题的分析[J].建筑设计管理,2010(05).
[3]孙三霞,姜效光,李红培.浅谈砖砌体房屋建筑的抗震设计[J].价值工程,2010(13).
[4]毛华毅.浅谈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若干问题[J].山西建筑,2010(09).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防震减灾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制止和举报阻碍、破坏防震减灾工作行为的权利。
第六条县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的县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震情跟踪制度、地震前兆信息传递网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加强预测,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和预报水平。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震监测预报需要和规划要求,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预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
各地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资金,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同级财政承担。
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地震监测台网,由同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八条对可能产生诱发地震的大中型水电站、水库以及其他重大工程,应当根据防震减灾要求设立地震监测台网。地震监测台网由工程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并管理,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其台址勘选、设计和参与技术验收,并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和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地震遗址、遗迹。
第十条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的长期、中期、短期、临震预测报告,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后。
在震情跟踪中,发现临震异常,情况紧急的,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批准和48小时之内的临震警报,同时向上级政府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向社会或者泄漏地震预测意见。
与地震预报有关的地震宣传报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地震灾害预防,坚持工程性预防措施和非工程性预防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二条本省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和验收。
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的规划和指导,逐步提高其抗震能力。
第十三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其它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审定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地、州、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抗震设防要求实施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对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应当包括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并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立项施工。
第十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管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与施工。
铁路、公路、民用航空、水利、电力等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各专业抗震设计规范,负责管理本系统、本部门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与施工。
第十七条对已经建成的大型公共活动场所、重大建设工程以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设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根据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县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科研、培训、演习、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震害预测等工作,提高综合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第十九条县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昆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省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大中型企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工程和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公共娱乐场所、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单位和场所,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第二十一条省人民政府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10日。
预报区临震应急反应措施包括:
(一)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二)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三)要求有关部门对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四)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五)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第二十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5.0~5.9级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一般破坏性地震,震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抗震救灾工作。省人民政府根据灾情和震情,组织有关部门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发生6.0~6.9级可能造成较多人员死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震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抗救灾工作。
发生7.0级以上可能造成大量人员死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特大破坏性地震,省人民政府和震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实施紧急应急措施。
第二十三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开展抢救、自救和互救,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及时将震情和灾情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
(一)地震部门负责震情和灾情的速报、地震趋势判定、地震恢复重建中的烈度复核;会同建设、民政、卫生等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并将灾害评估结果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二)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生活救济、接收捐赠、灾情核查统计和组织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
(三)建设部门负责灾区重建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工作,鉴定、统计工程损坏情况,指导城乡房屋抢险排险,组织市政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四)卫生部门负责救治伤员,做好灾区医疗和防疫等工作;
(五)电力部门负责电站、供电线路的抢险和恢复供电工作;
(六)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的抢险排险,解决饮水困难;
(七)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灾区党政机关、新闻单位、金融机构、抗震救灾物资等的安全和火灾扑救及预防;
(八)电信部门负责通讯设施的抢修,保障通讯畅通;
(九)交通、铁路部门负责被毁公路、铁路的抢修,保障灾区交通及抗震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
(十)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第二十四条抗震救灾所需资金和物资,通过国家调拨、自筹、生产自救、国内外捐赠、保险理赔和信贷等方式筹集。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一般破坏性地震的恢复重建方案,由震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和实施;严重破坏性和特大破坏性地震的恢复重建方案,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震区各级人民政府实施。
重建方案应当采用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复核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设防。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监测环境造成危害的;
(二)破坏列为保护的地震遗址、遗迹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或者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批准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立项施工的;
(二)擅自向社会或者泄露地震预测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不服从命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