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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煤矿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安全生产
一直以来,煤矿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始终是行业发展道路上永恒不变的话题。而众多的安全隐患更是给企业的生产蒙上了一层阴影。尽管煤矿生产的安全问题是一个综合且复杂的问题,但是只要抓好生产技术管理,强化生产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管理,那么安全生产并不是不可实现。
一、技术管理贯穿煤矿安全生产活动的全过程
要确保煤矿生产过程的安全性,那么就必须对管理技术和生产技术进行综合性的运用[1]。矿井开拓开采设计的合理性,与煤矿的安全生产有着紧密的联系。矿井的设计和开拓主要是对采区进行划分、对巷道进行布置、选择设备适用的型号、设计科学合理的工艺流程等各个方面进行总体的设计规划,不仅需要满足矿井开拓开采的总体需要,同时在对其进行设计时,还需要对地质勘探、先进工艺流程、最新设备和技术等进行全面的了解,将机械化、集中化以及技术经济合理化作为设计原则,确保设计能够将煤矿生产所有环节包含在内。各项设备应当讲究经济实用,同时对巷道进行布置时,也应当以简单为主,并设计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这就需要技术来对其进行支持,对其继续综合技术分析、技术论证以及技术方案的对比,最终拟定更加合适的设计方案。
二、技术管理是消除煤矿事故隐患的有效途径
井工煤矿生产主要是进行井下操作,由于生产的条件有限,受到顶板、水、瓦斯、火以及煤尘这五大自然灾害的限制,同时在进行开采时,若机、采、运、掘、通等各个流程和环节的协调出现了问题,那势必会导致事故或者留下安全隐患,甚至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后果,对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2]。众所周知,大多数的煤矿事故均是由于忽视了安全隐患所致,由此可知,要将事故消除就必须加强对事故的预防,若出现小隐患不及时排除,那么势必会导致隐患增大最终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排除隐患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过程,不仅需要健全的规章制度,同时还需要对监测手法进行不断的完善更新,避免任何危险因素的出现。在进行开采时,若采掘工作面比较接近含水层、工作面局部瓦斯超过了规定、采煤的工作面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以及过断层等较短期的隐患问题,必须将责任明确到位,拟定科学合理的措施,强化技术管理,尽快将隐患消除。简而言之,技术管理的重点就是必须加强煤矿短期患处理,对其进行定期、定量分析,结合理论知识和相关经验来对事故和隐患的联系进行探讨分析,使制定出的措施能够更加真实可靠,从事故萌芽时期就将其消灭。
三、提高对技术基础工作的认识
煤矿生产技术基础工作主要是指技术报告、工程设计以及作业规程等技术文件,看似与安全生产没有较大关联,但正是由于其工作细微,因此,可以说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之一。
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技术报告、工程设计以及作业规程等技术性文件的指导工作重视起来,必须充分认识到“技术报告、工程设计以及作业规程均需要交予相关工作人员审批审阅,确认通过后,再交予专业的副职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来进行学习和落实;井(区、段、队)的各个负责人主要负责作业落实,所有的施工操作人员以及需要进入到施工现场的人员,均必须根据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要求来执行”。工程技术人员在对施工现场进行作业指导时,同时还应当结合实际所需,对规程进行修改、补充等,若施工条件或者作业面地质出现变化,则应当及时更新安全技术要求,做到万无一失。
规程、设计以及报告等均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对整个生产工程的安全、效益、质量以及效率均有非常大的关系。在对规程、设计以及报告等指导性技术文件进行编写时,要结合时代的特征,编制出更加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可操作性以及前瞻性的文件;并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可行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保证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同时能够有针对性地对煤矿生产操作进行制约。
四、技术管理要抓好“一通三防”工作
近几年来,我国煤矿生产企业经常性出现瓦斯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和国家的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这就告诉我们在生产技术管理上我们必须坚持“一通三防”的原则,切不可减小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力度,若思想上行为上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惨剧的发生,安全生产更是无从谈起,更重要是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和国家的财产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为此,将安全生产的主动权把握在手,加强“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确保无任何煤尘、瓦斯等安全事故的出现[3]。
(一)将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领导头上,形成“一通三防”责任管理网络,责任明确,使所有管理工作均集中到“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上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并把守好生产布局关、设计关、隐患处理关以及措施审批关这四大关口。
(二)加强对矿井通风技术的管理力度,将其作为预防粉尘、瓦斯和防灭火的基础工作。在进行具体的操作时,必须强化通风系统管理,及时对不合理的通风系统进行改造,落实好通风设施布置工作,并结合实际所需,健全完善通风管理制度。此外,还应当加大对职工的教育力度,强化其通风防尘的意识,使其自觉保护通风防尘设备,保证矿井内通风系统的正常有效运作。
(三)增加对“一通三防”的资金投入,为矿井配置足够相应的设施及设备,做到资金的完全投入,确保通风防尘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摘 要 煤矿基层安监队伍是安全生产监管的最前沿,其素质高低、能力强弱直接影响着煤矿安全监管效果及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了打造一支业务能力精、职业素养高、安全意识强的煤矿安监队伍,构建煤矿安监人员胜任特征模型,基于该模型,结合安监人员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并将该计划运用于葫芦素煤矿安监队伍建设中,从安全实践能力、人际合作能力、管理能力、自我发展与职业素养四个方面提高葫芦素煤矿安监人员的安全监管水平,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关键词 胜任特征模型 煤矿 安监队伍 建设
一、煤矿安监人员胜任特征分析
胜任特征指能将某一工作(或组织、文化)中有卓越成就者与表现平平者区分开来的个人的潜在特征,它可以是动机、特质、自我形象、态度或价值观、某领域知识、认知或行为技能――任何可以被可靠测量或计数的并能显著区分优秀与一般绩效的个体特征。
经过文献综述分析采用编码分析的方法得出煤矿安监人员的胜任特征模型。从模型中看到安监人员胜任特征包括安全实践能力、人际合作能力、管理能力、自我发展与职业素养四部分。其中,安全实践能力包括应急处置能力、事故隐患认知度和遵章守纪三个方面。人际合作能力包括激励他人、处事平和及沟通能力三个方面。管理能力包括人性化管理、执行力和团队协作三个方面,自我发展与职业素养包括安全知识和技能、安全意识、学习能力和敬业精神四个方面。
二、基于胜任特征模型的煤矿安监人员培养
将煤矿安监人员目前所具备的岗位素质与其岗位胜任特征进行比较分析,找出胜任特征短板,并结合该岗位工作特点分析培训需求,制定煤矿安监人员培训计划,见表1。
表1 安监人员的培训目标与培训内容
三、葫芦素煤矿安监队伍建设
将胜任特征模型运用于葫芦素煤矿安监队伍建设中,充分发挥安监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打造一支作风优良、业务过硬、敢抓敢管的安监队伍。
(一)明确安监队伍岗位责任
安全科科长负责安监员的全面管理工作。
副科长负责采掘、防治水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传达贯彻,班前会安排布置相关安全监察重点工作;负责科室值班人员排班;负责安监员月度量化考核的审核。
机运主办负责机电、运输、安装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班前会安排布置相关安全监察重点工作。通防主办负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传达贯彻,班前会安排布置相关安全监察重点工作。
体系管理主办协助副科长做好采煤专业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班前会安排布置相关安全监察重点工作。
安监员班长负责安监员的每月轮休排班,负责安监员劳动纪律、现场安全监察工作质量等管理考核;班前会安排布置相关安全监察重点工作;负责安监员月度量化考核的统计。
科室值班人员负责安监员班前会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安排当班安全重点工作;听取上一班次安监员升井后工作汇报,协调安排安监员汇报遗留隐患的落实整改,对安监员出具的罚款进行审核把关。
(二)基于胜任特征的安监队伍建设
(1)安全实践能力。安监员要严格井下8小时现场安全监督巡查,不得晚入井,早升井。对各方面进行巡查,现场及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检查隐患通知单必须有当班跟班副队长签字认可,对于检查不安全行为需要考核的要记录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帽号等,并现场与跟班队长交待清楚。
安监员班中安全检查要敢于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发现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质量标准化较差的工作面要令停止施工,立即(限期)整改,情况紧急时,撤出作业人员。
(2)人际合作能力。要求安监人员提高人际感受能力与人际反应能力,能够有效领导下属辅助上级。
对于区队不能解决而需要矿及项目部协调解决的隐患要和项目部当班带班领导交待或向科室值班人员及时汇报。
安监员每班要在下一班召开班前会前半小时内向值班人员汇报当班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以及需要下一班安监员延续监督检查的重点事项,认真做好安监员交接班汇报工作,科室值班人员相应做好交接班工作安排。
安监员升井后,向科值班人员汇报班前会安排安全重点工作现场检查落实情况、班中检点隐患及现场整改情况,填写相关检查记录,并签字,值班人员对于安监员汇报的重要隐患(问题)要与施工单位或相关科室沟通抓好落实,需要矿早调会强调的要及时向科长汇报。
安监例会要总结一周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分析下一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传达贯彻规程、措施或上级文件精神等。
(3)管理能力。工作中,安监员要深入作业地点检查,按要求在下一班班前会前半小时内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本班安全工作。安监人员要服从班长或科室值班人员工作安排。安监员之间要相互团结,不得有互相辱骂甚至打架斗殴影响安监形象的事件发生。
安监员每月抓不安全行为数量及罚款要争取多于规定标准。安检员要善于发现“三违”,对现场发现存在的重大隐患及不安全行为要及时制止,敢于处罚,查出隐患也同时要监督落实整改。对无措施施工、不按措施施工给予及时制止,对矿、科安排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细节管理、精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落实。对重点强调、安排的重要工作必须汇报最新情况。
每半年一次综合考评,如:制止恶性违章避免事故的、发现重大隐患的、创造性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的等,经科领导认可,可以直接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安监员发生违章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取消当季部分奖励甚至所有奖励,严重者调理安监岗位或予以清退。
(4)自我发展与职业素养。班前会组织安监员做好最新审批规程、措施的学习及矿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并做好记录。科值班人员要做好安监员日常业务学习的督促指导工作。除此之外,安监员也要利用业余时间自行组织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监察业务素质。
安全监管人员职业素质标准应该包括政治素质、身体素质,专业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同时也包括敬业精神、责任心和自信心等。作为安监员,要热爱煤矿工作,不怕脏、不怕累,以强烈的事业心和勤勉的工作态度不断进取和奉献。始终把煤矿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要正确认识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能对自己进行积极的肯定,主动接受挑战,实现既定目标。
四、结语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社会经济繁荣、发展稳定和员工生命安全的大事,安监队伍是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力量。通过对煤矿安监人员的胜任特征进行分析,构建煤矿安监人员胜任特征模型,并基于该模型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将该培养计划,运用于葫芦素煤矿安监队伍的建设中,从安全实践能力、人际合作能力、管理能力、自我发展和职业素养四个方面提高煤矿安监人员的安全监管能力,促进煤矿安全发展。
参考文献:
[1] 孙伟锋.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的思考[J].现代职业安全,2015.05:81-83.
关键词:煤矿安全规程;电气设备;设备保护
中图分类号:TD5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34-0097-03
1 概述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管理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为国家煤矿安全管理做出了巨大贡献。
安规中的第九章电气部分,针对矿井供电电源、设备房供配电、电气设备和保护设置、机电设备硐室、井下电缆、照明通信和信号、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和设备检查维护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随着煤矿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不断提高,进而相继颁布了许多新的规定、规范、规程和标准,安规虽然每年都在修订,但改动量总体不大,其中有很多概念和定义已经落后。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由于安规的部分内容写得过于简明扼要,造成现场使用人员理解得不透彻,特别是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地方安全监察人员和设计人员产生概念上的分歧,急需对部分容易产生歧义的条文进行修改。
笔者将对安规第九章电气中的第442、444、453、455、457、464、483、484、491条,提出个人的修改建议,供大家参考。
2 相关条文及修改建议
2.1 安规第442条:关于煤矿主要设备房供电的有关规定修改建议
2.1.1 原条文:“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2.1.2 修改原因:某矿新建回风立井工业场地原规划建设有35/10kV变电站一座和风机10kV配电室一座,并各自配有值班人员。矿务局业务主管部门为实现减员增效的目的,风机管理人员和变电站运行人员合一。要求将10kV风机启动柜直接挂在35kV站10kV两段母线上,由变电站值班人员负责操作风机。
理由是:该35kV站10kV母线为一级配电,减少了设备房10kV配电室的中间环节,供电可靠性高;且满足安规中要求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的要求。
笔者认为,该做法存在如下问题:
(1)主通风机是矿井重要的一类负荷,启动设备直接挂靠在35kV站10kV母线上,容易受矿井其他供电回路和变电站检修倒闸操作的影响,单独设配电室,可减少该类影响。
(2)这种做法违反了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的《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GB 50450-2008)第5.0.1条:“主要通风机站应有两回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线路在末端上应相互切换。”
该规范很明确地告诉大家,不管通风机是高压10kV,还是低压660V、380V,主要通风机站应建设有单独的配电室,其有两回电源供电,接线方式为单母线分段。
(3)《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中第4.0.6条:“供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高压不宜多于两级;低压不宜多于三级。”
其条文解释为:“如果供电系统结线复杂,配电层次过多,不仅管理不便,操作繁复,而且由于串联元件过多,因元件故障和操作错误而产生事故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所以复杂的供电系统可靠性并不一定高,不受运行和维修人员的欢迎;配电级数过多,继电保护整定时限的级数也随之增多,而电力系统容许继电保护的时限级数对10kV来说正常也只限于两级;如配电级数出现三级,则中间一级势必要与下一级或上一级之间无选择性。”
2.1.3 修改建议:笔者建议,本条该部分应修改为:“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线路在末端上应相互切换。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线路在末端上应相互
切换。”
2.2 安规第444条:关于井下电气设备有关规定的修改建议
2.2.1 原条文:“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井下电气设备选用规定
2.2.2 修改原因: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是一种没有采取任何防爆措施,用于煤矿井下无瓦斯、煤尘爆炸性混合物场所的电气设备,如井下中央水仓变电所、井底车场、总进风巷和主要进风巷等场所。
根据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第七条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瓦斯矿井。安规中所谓的低瓦斯矿井的概念已经取消,只要矿井中存在瓦斯,就是瓦斯矿井。
国内煤矿事故调查专家孙继明教授也多次指出:“低瓦斯矿井井底车场等非爆炸性环境,可以使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但有条件时,宜选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而不使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同时煤矿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安全意识已经有了显著提高,特别是国有大型煤炭企业,都把提高矿井安全性作为煤矿生产的第一要务。笔者认为,煤矿的开采,应着眼于防止事故发生,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牺牲矿井安全,达到降低开采成本的目的,实在不可取。经历了煤炭行业2003~2012的黄金十年,煤矿用各类防爆电气设备发展很快,新产品新技术不断应用在煤矿井下。采用矿用防爆型设备来替换矿用一般型设备,降低因电气设备非防爆带来的安全隐患,已经成为一种可能。因此关于电气设备是否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问题,规程中应及时做出相应的修改。
2.2.3 修改建议:笔者建议,本条应删除矿用一般型设备的使用地点。同时可规定,对条文修改之前使用的矿用一般型设备,可在使用寿命结束后进行更换。
2.3 安规第453条:关于高压断路器选型和校验规定的修改建议
2.3.1 原文:“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非煤矿用高压油断路器用于井下时,其使用的开断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2。”
2.3.2 修改原因:
(1)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是由地面供电系统的出口短路阻抗和线路的短路阻抗等计算得来,是无法由煤矿企业用户决定的。井下使用的断路器开断能力不应小于井下电网的短路电流。
(2)关于油断路器的使用。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2008年3月11日下发的《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安监总煤装【2008】49号)附件第8条中,已经明确禁止井工煤矿使用油断路器,且规定替代产品为真空断路器。
同时《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 50070-2009)第4.2.1.3条规定:“电气设备的绝缘不应采用油质材料。”
近年来,国产高压10kV真空断路器的质量完全满足各行业的使用要求,煤矿井下若继续允许使用充油设备,将带来不少安全问题。
2.3.3 修改建议:本条应改为:“矿井变(配)电所使用的断路器断流容量,应该按照上级变电所的出口短路容量进行校验。井下使用的电缆应进行热稳定性校验。煤矿井下严禁使用油断路器。”
2.4 安规第455条:关于高低压设备保护功能要求的修改建议
2.4.1 原文:“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2.4.2 修改原因:神东矿区从2007年开始,逐步采用微机综保代替以前的继电器保护装置,使矿井的自动化水平得到了提升,但是早期投用的矿用隔爆型高压开关柜,配套的北京安华顺城生产的SDZB型微机综合保护器,该装置不分所带的负荷为电动机还是变压器,只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接地保护,欠压释放和故障报警功能。
按照国家《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设计规范》(GB/T 50062-2008)要求,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馈出线等高压出线的保护要求是不同的,高压电动机和变压器的保护应该分别规定。
当高压电动机和变压器等负荷发生其他故障时,保护装置无法及时动作,就会给矿井电气设备的运行带来安全隐患,如:高压电动机没有缺相、失压保护,设备带故障运行,导致电动机烧毁。
此外,安规中关于“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远程控制装置”的说法,存在语病,也应该得到修正。
2.4.3 修改建议:结合矿井供配电的特殊性,笔者建议本条修改为:
“井下3kV及以上高压异步电动机应设置:相间短路保护、单相接地保护、过负荷保护、低电压保护、相电流不平衡及断相等保护。其中低电压保护应作用于跳闸。
井下3kV及以上动力变压器应设置:相间短路、单相接地短路、绕组的匝间短路、过电流及中性点过电压、过负荷、变压器绕组温度过高及冷却系统故障等保护。
向井下采区变电所、配电点、移动变电站供电的馈出线回路,应设置:相间短路、单相接地短路、过负荷保护。
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低压电动机,应设置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
2.5 安规第457条:关于单相接地电容电流规定的修改建议
2.5.1 原文:“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2.5.2 修改原因:
煤矿企业采用的6kV或10kV系统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方式,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不要求立即切除故障回路而需要维持故障回路短时期运行。根据《矿山电力设计规范》3.0.9中规定:
“矿山企业6kV或10kV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应根据矿山企业对供电不间断的要求、单相接地故障电压对人身安全的影响、单相接地电容电流大小、单相接地过电压和对电气设备绝缘水平的要求等条件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煤矿企业采用的6kV或10kV系统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方式,当6kV或10kV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不要求立即切除故障回路而需要维持故障回路短时期运行,并应将流经单相接地故障点的电流限制在10A以内。”
条文解释中说:中性点不接地方式时且当单相接地电弧电流不大于10A时,电缆接地电弧电流自熄灭条件较好,单相接地故障不易转变为相间短路故障,对设备的损害程度低。
2.5.3 修改建议:本条建议修改为:“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10A。”
2.6 安规第464条:关于高压断路器选型和校验规定的修改建议
2.6.1 原文:“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设备硐室内。严禁设集油坑。硐室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2.6.2 修改原因:矿用防爆电气设备是指按GB 3836.1-2010标准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其中包括一种充油型电气设备,代号为o,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设备不能点燃油面以上的或外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电气设备。
油断路器、油浸式变压器等充油式防爆电气设备,已经逐步在煤矿井下淘汰,因此建议规程中应禁止在煤矿井下使用充油式防爆电气设备。
2.6.3 修改建议:本条建议修改为:“井下应禁用充油式防爆电气设备。机电设备硐室内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
2.7 安规第483和第484条:关于井下接地网电阻的修改建议
2.7.1 原文:第483条中:“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第484条中:“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各埋设1块。”
2.7.2 修改原因:
根据《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7.2.2规定“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是在“任一主接地极断开时”的要求值。建议将第483和第484条进行整合。
2.7.3 修改建议。“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任一主接地极断开的条件下,总接地网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
2.8 安规第491条:关于电气设备使用绝缘油的修改建议
2.8.1 原文:
“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应进行1次,但对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应每6个月进行1次耐压试验。
油断路器经3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其绝缘油应加试1次耐压试验,并检查有无游离碳。
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油量应定期检查,并保持规定油量。
更换和试验矿用设备绝缘油应有记录。”
2.8.2 修改原因:油断路器、油浸式变压器等充油式防爆电气设备,已经逐步在煤矿井下淘汰,因此规范中井下应禁用充油式防爆电气设备。
2.8.3 修改建议:禁用充油式防爆电气设备后,此条删除。
3 结语
笔者通过对国家近期的各类规范与煤矿安全规程的条文进行了对比,安规中与其他规范相抵触或存在异议的地方,提出了修改建议。同时电力系统和煤矿电气的一些术语、俗称等有所不同,照搬至煤矿安全规程中可能存在异议,因此煤矿安全规程中用词需要反复斟酌。
综上所述,本文希望同广大煤矿机电管理人员一起探讨,完善和修改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的规程条款,使之与时俱进,更好地为煤矿安全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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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J].电气工程应用,2007,(1).
[8]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M].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出
从整体上来说,我国的煤炭资源十分丰富,煤炭产量约占全球煤炭产量的30%,是一个产煤大国,煤炭是我国长期依赖的主要能源,约占一次性能源消耗总量的七成。我国煤炭产量的持续发展是对我国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重要保证,但在这背后,我国的煤矿生产其实一直都具有很高的危险性和事故发生率,在我国工业生产中,煤矿生产始终都是发生事故最频繁的一种生产方式,根据数据显示,在煤矿死亡人数上而言,我国就占了全世界的80%左右,可见我国煤矿生产的安全管理与其他国家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而煤矿安全生产是确保煤炭顺利作业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前提。因此,如何提高我国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就成为了现今我国煤矿企业乃至全社会都需要尽快解决的重要问题。要做到降低煤矿生产的事故发生率,首先就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体系,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管理方针,加大力度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树立正确的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观,促使煤矿生产持续、高效、安全地发展下去。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存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全球性的能源短缺问题日益加剧,煤炭价格呈现着不断上涨的态势,而且上升幅度越来越大。煤矿生产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我国大部分煤矿生产企业选择了加快煤矿的生产速度,以谋取更大的经济收益。但因此带来的是更频繁的煤矿事故发生,导致许多煤矿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拥有丰富经验的施工人员都选择寻求从事其他安全性较高的行业,造成现在煤矿生产行业整体人员流失严重,人才极其缺乏的现状。在这些问题的影响下,部分煤矿企业在煤矿生产施工时放松对生产安全管理的力度,煤矿开采的设计合理性大幅度下降,施工现场秩序混乱,对一些突发性的问题也缺乏及时、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这直接对煤矿生产的安全性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一直以来,煤矿生产企业的管理人员都把企业效益放在煤矿生产的第一位,而没有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起足够的重视,部分管理人员甚至不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来进行现场管理。主要原因是管理人员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观念比较落后,没有意识到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对安全生产带来的安全保障和经济、社会效益没有清楚的认识,从而导致煤矿生产过程中难以在安全、效率、质量等要素之间取得平衡。
煤矿生产行业由于其特殊性,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偏低,技术能力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甚至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施工技术培训。根据资料显示,在煤矿生产的施工人员中,素质较低的农民工占总体人数的48%左右,这些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也通常缺少责任心和集体观念,很难满足高强度的煤矿采挖施工需要。另外,在采用这些施工人员之后,往往忽视了对他们的安全生产培训,或者培训没有持续性、没有实质性效果等,以致施工人员的素质长久不能得到提升,为煤矿生产带来了相当大的安全隐患。
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对煤矿生产安全性的监管也存在一定的漏洞,再加上监管部门的权力分配不合理,导致在一定程度上的失衡,在监督机制体系上也不完善,因此使监督部门难以对煤矿生产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另外,由于监管机构内的权力设置不平衡,以致监管人员的渎职、腐败等问题的滋生,监督机构对生产企业的监管走形式,处理安全问题态度怠慢,以及接受煤矿生产企业的贿赂,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视而不见,协助对煤矿开采中的安全事故进行包庇和隐瞒,甚至入资生产企业等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另外,我国的煤矿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普遍存在漏洞,没有足够的监督力和强制性,导致对安全生产、合理用工、素质培训和现场管理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坚决落实,从而放任了各种违规施工现象的存在。
由于我国煤矿生产施工基本上都属于地下开采,而矿井内的瓦斯浓度比较高,因此在煤炭开采时需要注意每一个细节,对技术与设备的要求相当高。因此若要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首要前提就是引进先进、高质的开采设备与监测设备等,但由于引入优良设备成本高,所以很多企业都不会定期更新设备,从而导致煤矿生产现场的设备落后,设施安全存在漏洞。虽然煤矿生产企业定期会集中收取一定的安全设备费,但因为收取费用和管理费用的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最终收取的费用还是不能落实到实处,不能为煤矿安全生产带来帮助。
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的对策
坚决进行煤矿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以解决我国现存的政企不分,监察与管理区分模糊等问题,正确调理好煤矿生产效益与安全的关系。为此,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对煤矿企业来说,煤矿生产管理人员要根据法律法规结合煤矿的实际情况编写出科学、合理的施工生产规章制度,在整个开采过程中坚决执行。对监督机构人员来说,我国还需要尽快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法律体系,对监督机构内的权力进行合理分配,加强监督机构内的互相监督,避免因权力失衡而导致的监督不力现象发生,建立起作风廉政、工作规范、高质高效的监督队伍,保证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的有效性。
要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通过在开采设备和技术中融入最新的科技,研发出先进、优良的新设备和技术并大力推广,无疑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目前,煤矿安全生产的设备发展主要以综合机械化为核心,具体的改进措施有:给煤矿施工人员配备现代化的开采装备,定制先进高效的开采计划,向施工人员推广最新的煤炭生产技术,加快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信息化与自动化,改进矿井内的供电、排水等维系基本生产运作系统的稳定性,完善矿井内的安全生产监测系统,不仅对人员施工操作进行监测,还要对煤矿开采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对矿井内环境因素的改变,例如像瓦斯之类的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变化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测控制。
事在人为,能否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关键还是要看施工人员的素质。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感和技术水平,从而做到从源头上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消除或降低人为带来的安全隐患。另外,还需要重视开展企业高等人才的培养工作,定期请来煤矿安全生产的研究者为企业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传授,设立培训课程和定期考核,促进企业人员不断向高素质进步。
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跨度大、多样化的复杂工作,必须通过对施工现场的控制管理来完成。目前,由于浅层和已开采的煤炭基本都已被开采完毕,因此煤矿的开采变得更加深入和偏远,以致开采难度不断加大,使煤矿安全生产实现更难实现,所以现场管理人员更应该加强煤矿的现场管理,要做到深入现场,仔细监测,认真指挥,及时发现问题并尽快解决。
【关键词】煤矿;供电;安全
煤矿生产中,除了要注意用电安全外,还要正确使用供用电设备。实际中,对设备的操作和使用不当经常会引起火灾;对电线电器的操作不当也会导致其发生漏电事故,引起易燃物爆燃,以致引起火灾。另外,供电不及时、断续供电、盲目供电以及机器设备无人情况下自动运行,都有可能造成机器设备的损坏。
1煤矿供电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1.1供电电源不合理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旨在保证一回线路停电情况下,通风机、提人绞车、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等设备能正常运转,工人能安全撤离,避免发生透水事故和因通风机停运而形成瓦斯、粉尘聚集等。检查中发现,很多煤矿基本上采用单回路供电,虽然有几家煤矿新购置了发电机,也只不过是用于井上临时生活照明或应付安监部门检查,而且所配备的发电机容量有限。为节省电费,一些建有矿区发电厂的矿井经常是两回路引自同一区域变电所或发电厂。此时,两回线路即使是引自不同的母线段,也存在双电源同时失电的危险。
1.2井下长距离输电导致的安全隐患
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巷道的走向长度不断增加,是煤矿生产规模逐渐扩大、矿山生产的机械化程度不断增高的必然趋势。这种由于采掘规模变化而引起的低压“超长”距离供电和电缆截面选择不合理,是造成井下煤尘爆炸、瓦斯、火灾、电气设备烧坏等故障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1.3供电设备陈旧
我国各矿区供电设备陈旧、杂乱等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在老矿区。井下采掘工作面电气设备随采掘设备的更新也在逐步更新,但有一部分矿井井下电气设备依然落后,没有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节能和高科技设备在电力行业早已盛行,可是我国矿区供电设备却仍是老的高耗能的甚至是仿苏系列,甚至还作为主要供电设备在运行。
1.4对各类保护的认识不足
各类保护措施是预防设备受损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最初屏障,但许多矿区对其缺乏足够认识。比如,由地面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没有按规定装设防雷装置,一旦遭遇雷击,雷电将沿导线直接侵入井下各个工作面,引起人员触雷电伤亡或引发瓦斯爆炸等特大事故;井上井下电气设备没有按规定装设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发生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漏电或人体触电时,就会造成生命财产的巨大伤害和损失。同时,由于继电保护装置不完备,继保设施落后,动作不灵敏等一系列不完善问题,也会导致事故增多、故障排查困难等问题。
2加强煤矿供电安全的措施
2.1建立健全井上井下各项安全制度
各类操作人员,都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并持证上岗,并且队伍各项配备要齐全。要求操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煤矿生产有一整套的制度规定,这些制度规定对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性有很大的作用。要尽可能以安全为导向完善各类考核体系,制定相关的供用电管理制度。
2.2加速煤矿供用电电网规划与建设,构建合理的电网结构
配电设备的更新与选型应当受到重视。应加大投入,更新改造或淘汰高隐患非安全型或高耗能型设备。各煤矿企业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来选用达防爆标准的电气设备,普及新产品与新技术。在规划与建设中,将线路进行合理分段。各级政府应积极组织电力企业加快煤矿供用电电网的统一规划和建设,积极推进煤矿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的建设和改造工作;重视解决农村电网向煤矿供电的安全问题,使向合法煤矿供电的相关农村电网逐步具备对一级负荷供电的能力。
电网结构的合理性是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提高供电可靠性必须构建合理的电网结构,重点是加强受端系统尤其是配网建设,充分满足电网安全稳定准则,为提高供电可靠性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这是提高供电可靠性的根本保障。
2.3加强煤矿供电设备电器保护
过流保护、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是煤矿供电设备电器保护的三种类型。生产中,煤矿供电保护,如果不能满足要求,则有可能引起保护拒跳、误跳,或保护跳闸范围扩大,严重时造成井下瓦斯急剧上升,出现瓦斯积聚,甚至发生瓦斯事故。因此,应充分利用集成电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技术、网络及现场总线技术、液晶显示技术、结构技术、表面贴装加工技术的最新成果,推出智能保护系统,加强煤矿供电设备电器保护。
2.4强化电力设施管理,逐步切除转供电
由于煤矿企业位置一般较偏,电源线路较长,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煤矿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同时,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执法部门的沟通,依靠执法部门打击偷盗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保证煤矿线路的安全。各电力企业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及时对政府部门公告关闭矿井停止供电;地方政府应当组织煤炭行业管理、电力监管和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转供电的整治和打击力度,做到不安全坚决不供电,杜绝外转用户的牵连事故,做到煤矿供电专网专用,保证矿井供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2.5严格落实煤矿供电应急措施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和煤矿企业应制定和完善供用电应急预案,建立应急联动的协调机制,开展应急预案联合演练工作;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停电时的应急措施,提高对突发性供电事故的处理能力,一旦停电必须迅速撤出人员,按规定检查、排放瓦斯合格后,方可恢复供电,缩短事故停电时间,减少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化。同时,维护、运行和调度管理人员与分管领导,都要熟练掌握既定预案,并且经常实行模拟演练,提高处理事故的能力。
2.6做好供电设备的检修和维护
强化设备检修和维护,努力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在井下使用的漏电保护装置,安排专人再次进行下井前的检查和实验,以确保每一个下井的设备达到下井使用的相关标准。内容包括:检查爆炸外壳是否符合要求;内部接线、元件是否正确完好;检漏的绝缘阻值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做交流耐压试验。要求有专人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等设备的的运行情况进行至少一次检查和试验,并做好记录。运转电工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3结束语
安全无小事,企业的效益更是建立在生产安全的基础之上,而供用电安全又是整个煤矿生产安全的重中之重。只有确保其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才能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使煤矿企业更好更健康地发展,从而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率双赢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中国电监会.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Z].2005.
[2]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指南[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8.
【关键词】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计方案
0.引言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以计算机网络及通信技术为基础,并与煤矿井下作业的实际情况有效结合而建立的一套集信息采集、传输、管理、控制等为一体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随着计算机技术、电子技术、传感器技术以及信息传输技术的快速发展,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已逐渐由对单一参数的监测发展为多参数单方面的监控系统。
1.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计的原则及依据
1.1设计的原则
设计时需要根据煤矿井的实际情况,比如煤矿井的井田范围、井型、服务年限、煤层的厚度、倾角、顶板及底板情况、矿井通风方式及井田开拓方式、采煤区的布置及采煤方法、采煤及掘进工作面的布置及生产情况,以及矿井的瓦斯、粉尘、自然发火、地压、水等的情况,而选择不同的设计思路及设计方法。
1.2设计依据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要严格依据国家的相关法规进行,比如《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煤矿安全生产法规、《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以及有关煤矿的安全装备产品手册等。
2.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类及组成
2.1系统的分类
由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可以根据监控目的、使用环境及网络结构等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分类,比如按照监测监控的目的可以将其分为轨道运输监测监控系统、环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提升运输监测监控系统、排水监测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监控系统、火灾监测监控系统、煤与瓦斯突出监测系统等。
2.2系统的组成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主要组成部分有:传感器、执行机构、电源控制箱、监控分站、主站、主机、打印机、多屏幕、模拟盘、LYS电源、网络接口电及接线盒等。
2.3系统的功能
概括地说,矿井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功能主要有:监测矿井状态(包括整个矿井系统的各种状态参数)、矿井参数超限报警及自动控制、手动遥控断电及通电、自检、数据存储、列表显示、模拟量实时曲线及历史曲线显示、统计分析、短信报警及检测等。
3.监测监控系统的选型及布置
3.1系统选型的原则
一般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由传感器、地面中心站、井下分站及通信电缆等组成,在对这几部分进行选择应遵循以下的原则:(1)瓦斯传感器的类型一般有传统的黑白元件与红外线两种,黑白元件的瓦斯传感器虽然价格便宜,但是寿命短而且量程有限;红外传感器使用寿命长、安全可靠、量程长、耐冲击,适宜在高瓦斯的矿井使用,且在使用过程中为避免灰尘影响应定期更换探头过滤器;(2)断电方式的选择:一般选用智能型传感器中心分站控制断电及就地断电双重方式,配置用于断电的控制单元来就地断电;(3)地面中心站应选用最新配置的工控机;(4)井下分站的选择:对于高瓦斯矿井,应选用本安型的井下分站;而对于低瓦斯矿井则可选用隔爆型分站;(5)通信选择:通信方式的选择可选用现场总线的方式,其采用了数字通信的方式,可根据使用地点的不同而选用多种拓补结构;通信协议可采用国际标准的护寻址,并与管理信息网进行无缝连接。
3.2系统设备的布置
3.2.1传感器的布置要点及工作面传感器的布置
传感器的布置要点:
在布置传感器时,应该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比如,根据甲烷由于密度小而上方甲烷浓度较大的特点,将甲烷传感器安置在粉尘较小的环境,且距离煤壁、顶板及巷道侧壁的距离大于3米;温度传感器布置在巷道中随意的位置或煤壁温度偏高处;风速传感器布置在巷径、风速均匀且温度相对较低的环境,且进风口距离巷道顶部2米左右。
工作面传感器的布置:
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布置:在进行布置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时,必须在低瓦斯、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的回风巷及工作面均设置甲烷传感器;当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联的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采煤机则需设置便携式的甲烷检测报警仪或者机载式的甲烷断电仪。
长壁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布置:对于U型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在低瓦斯、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均需设置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的类型根据工作面的实际情况而定。
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布置:甲烷传感器的设置方式与U型采煤工作面的方式一致,在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及采用三条巷道回风的工作面,设置另一个甲烷传感器;而采用三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与采用第二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的设置与第二条相同。
在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瓦斯与煤和瓦斯探井采煤的工作面回风巷的长度大于1000米,则在回风巷中不可增设甲烷传感器。
非长壁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但是在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至少设置一个传感器,高瓦斯采煤工作面至少设置2个甲烷传感器。
掘进工作面在进行地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时,应该在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及瓦斯涌出的岩巷进行甲烷传感器的设置;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设置甲烷传感器。
在进行掘进机的布置时,均要设置机载式的甲烷断电仪或者便携式的甲烷检测报警仪。
3.2.2电缆的选用及使用方法
一般根据井筒之间的距离选用电缆,距离较长的可选用MHY32主输电缆,距离较短者可选用MHYBV钢丝恺装井筒电缆,并将电缆延到较干燥通风的环境,且用绝缘胶布带封固线头;当井下的巷道呈现出斜坡或平巷时,选用MHY32主传输电缆;监控分站的出线部门则选用MHYVR的通信电缆。另外,电缆使用时注意提升井筒的电缆放到位之后将其固定到井壁,以免由于长时间垂挂而拉断电缆线。
3.2.3调度监控室的布置
地板铺设时应选用“抗静电材料”;各种电线电缆尤其是信号传输电缆严谨拧绞在一起;现场220伏的线路布线须先出草图;整个系统应单点接地,即地线从机房引出连接到室外地线坑,而不与其他设备共用地线。
3.2.4系统接地装置施工
于距离建筑物底部3米多的地方挖2米见方的土坑,底部均匀撒上6-8千克的工业用盐,并在其上铺设铜丝网,然后埋土30多厘米厚浇水,最上方则可保留60-80厘米的土,最后将系统的地线与地线坑引线相连接。
4.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应用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选择设计需要根据煤矿井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监控设备,比如某矿井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了KJ95N型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该系统采用了时分制分布式的结构,主要由地面中心站、网络终端、通信接口、图形工作站、系统监控分站以及各种传感器及控制执行器等组成,是一种集矿井的安全监控、生产工况监控、多种检测子系统以及网络信息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功能性及实用性,已经在煤炭行业进行了大量的推广及应用。 [科]
【参考文献】
[关键词]煤矿供电;安全管理;现状;措施
中图分类号:TD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3-0153-01
一、前言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长期以来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位置。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煤炭的市场竞争环境越来越激烈,煤炭企业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局面。安全问题一直是煤矿生产的永恒主题,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转又是安全生产的前提,而煤矿供电系统是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的基础,是保证煤炭正常生产的主要动力来源。目前,煤矿企业几乎所有的矿山生产设备都是以电力为动力的,供电系统一旦出现状况,生产将被迫停止,极易发生瓦斯积聚、淹井等恶性事故,不仅威胁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还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就我国煤矿供电安全本身而言,始终处于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存在着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对煤矿企业的发展产生了诸多的阻碍。为此,企业必须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加强供电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系数,尽量减少供电系统导致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煤矿供电安全管理现状
1、供电设备陈旧、管理不到位
在我国,很多煤矿企业忽视了设备更新的重要性,在资金的投入上存大着很大的限制,致使煤矿使用的供电设备比较陈旧、落后,供电系统杂乱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在一些老矿区,电力设施老化、失修现象比较严重,仪表仪器的配置、规格及功能都无法与现阶段的生产匹配,不符合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给煤矿的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另外,在供电设备管理上也存在着问题,由于缺乏专业的检修团队,煤矿企业对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不到位,使供电设备性能上严重缺乏稳定性,因为耗损过度操作不当而出现一些设备故障。
2、供电技术人员整体素质较低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煤矿的供电设备越来越先进,已呈现出高度自动化和智能化等特点。因此,对供电管理技术人员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大多数煤矿都设立独立的供电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日常供电和供电安全管理工作,由于煤矿内部管理水平有限,供电管理部门在选拔人才时,严重忽视了煤矿供电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性问题,致使供电技术人员未能充分认识自身责任,缺乏安全的理念,整体素质偏低,不够熟练地按照规范进行操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煤矿的正常生产。
3、对供电系统保护措施认识不足
煤矿供电系统的保护对整个煤矿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安全的保护措施是保证人身安全的基本保障。但是很多煤矿企业对安全保护措施缺乏足够的认识,比如,由地面引入井下的供电路线如果未按规定装设防雷装置,一旦遭受雷击,雷电会沿着导线直接进入地下工作面,会导致工人触电身亡或发生瓦斯爆炸等特大事故;若没有按照规定装设接地、漏电等保护装置,在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或者发生人体触电时,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由于继电保护装置不完备,设施落后等问题,也会给故障的排查带来很大难度,导致事故增多。
4、供电电源不合理
关于煤矿供电,我国《煤矿安全规程》严格规定:矿井必须有两回路电源线路,以保证一回线路停电的情况下,主通风机、中央变电所、提升机、主排水泵房等Ⅰ类负荷能够正常运行,工人能及时安全撤退,避免发生透水事故和因通风机停运而形成瓦斯、粉尘聚集等现象。但是在煤矿的实际生产过程当中,仍有很多企业采用的是单回路供电,即便是配备了发电机,也只是为了临时照明或是应付安检部门的检查。还有些煤矿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采用两回路引自同一区域发电厂,就算是引自不同的母线段,仍然存在双电源同时失电的危险。
三、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1、重视煤矿供电设备的更新和维护
煤矿企业要提升供电安全质量,就必须重视供电设备的更新和维护。一方面,要加大资金的投入,更新改造或淘汰高隐患非安全型或高耗能型设备,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来选用达防爆标准的电气设备,积极引进新产品,普极新技术,以保证供电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组织专业维修团队,对供电设备实施周期性的维护,对于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更换,以减少设备故障出现的概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为煤矿供电的稳定与安全提供保障。
2、提高供电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供电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影响着整个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在内部人才的选拔上,要把专业性作为重点,要求供电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开展安全管理与操作技能方面的培训,以有效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在具体实践中,可以采取“传帮带”的方式,不断加强供电管理技术人员的培养力度,确保供电系统安全管理的可持续性。同时,企业要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外聘专家在工作现场对技术人员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增强实践操作知识,使他们对设备的使用和检查能有更深入的了解,切实提高其对供电系统的检修、维护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3、加强对煤矿供电保护装置的认识
供电设备的保护措施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只有完善的保护方案、完善的保护设施,才能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通常煤矿的供电保护措施有防雷装置、过流保护、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做好保护措施,则有可能发生电源拒跳、误跳,严重时会发生瓦斯爆炸或人身触电事故。为了减少人身事故发生,企业必须装有矿井漏电保护装置,充分利用集成电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技术、网络及现场总线技术、液晶显示技术、结构技术、表面贴装加工技术的最新成果,推出智能保护系统,加强煤矿供电设备电器保护。
4、构建合理的电网机构
在煤矿供电系统中,电网结构的合理规划是确保其稳定运行的关键。因此,企业要严格遵循电网安全稳定准则,构建合理、精干、高效的电网结构。企业要采用双回路电源的设计方案,当一个电路中有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另一回路能承担煤炭企业用电负荷。当一个电路在正常运行,另一个回路需要处于充电状态,作为备用等待。这样才能够提高供电的可靠性。煤矿企业还要对矿井开采区域供电系统进行优化,减少过渡环节和冗余线路,禁止使用迂回供电线路。同时,还要考虑配电节点和变电所的设计原则,尽量与负荷中心接近,减少电力调度的操作半径及无人值守变电所的数量。
四、结束语
总之,煤矿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与煤矿的安全生产息息相关,企业应充分认识到煤矿安全供电的必要性,正确分析目前煤矿供电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措施,不断完善供电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供电安全管理质量,切实为煤矿提供可靠、优质的电力资源,确保煤矿供电安全,促进煤矿企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俊华。煤矿安全供电的技术管理措施[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年第8期。
[2] 段胜利。煤矿供电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隐患及整改措施[J]。科技与创新。2014年第11期。
[3] 李伟浅。谈煤矿安全供电的技术管理[J]。工业与技术。2013年第31期。
关键词:煤矿安全 一通三防 事故防治
一通三防关乎到煤矿的安全生产,关乎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关乎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一通三防是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
1.一通三防治理瓦斯问题
1.1瓦斯的危害
煤矿瓦斯是煤层的一种伴生气体,主要成分是甲烷。是矿井中一种最常见的有害气体,在开采过程中以不同形式从煤层中涌出。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①瓦斯具有燃烧爆炸的危险,②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瓦斯事故难以预测。一旦发生,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对煤矿的安全生产产生严重地威胁。
1.2瓦斯治理的现状
我国煤矿事故的事故总量过高,而且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其中瓦斯事故比例高,人员伤亡大,在特大事故中80%以上是瓦斯事故,每年因瓦斯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约2000人,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近1/3。
1.3通防技术治理瓦斯的实施
(一)、提高认识,提高理念:
严格遵循治理瓦斯必须采用抽放,坚持先抽后采,先抽后掘的方针;只有打不好的钻孔,没有抽不出的瓦斯,要提高钻孔打钻质量、密度、和封孔效果;要从根本上改变对瓦斯超限事故的认识,变被动防范为主动治理瓦斯。
(二)、技术措施:
根据煤层煤质,透气性、瓦斯含量、卸压程度编制掘进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明确制定出钻孔的有关参数;打钻人员要严格按设计施工,不能超出允许值范围外;打钻完工后要有专人验钻、封孔、观测抽放效果;技术人员要根据抽放效果及时调整设计,所有施工严格按照《规程》及《一通三防管路制度》严格进行,并严格要求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做到按需供风,优化通风系统,杜绝短路风、循环风、串路风、盲巷区等状态,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
2.一通三防治理粉尘问题
2.1粉尘的危害
我国煤矿多为井工开采,矿井内部会产生大量的煤尘。矿尘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对身体健康产生危害,煤尘随着空气吸入工作人员体内,工人长期吸入矿尘轻者患呼吸道炎症,重者得尘肺病,居国内矿务局统计尘肺病死亡数是工伤事故的6倍。二煤尘会燃烧和爆炸,威胁矿井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例如1906年43月10日法国科利尔煤矿发生煤尘爆炸。死亡1099人。造成重大灾难。三,煤尘会降低煤矿内的能见度,导致事故发生几率升高,使工伤事故增很多。此外矿尘使开采设备锈蚀,加速机械磨损,减少精密仪器的使用寿命。大量粉尘还造成环境污染,鉴于此进行矿井内部的除尘工作非常必要。
2.2粉尘治理现状
我国粉尘过程中总结了非常实用的“革、水、密、风、护、管、教、查”防尘八字经验,并且成就卓越。八字经验也是我国防尘工作的指导方针。目前状况是对煤尘进行处理主要是采取以下方法:以煤层注水为核心,通过通风除尘 ,湿式作业,密闭抽尘,净化风流,加强个体防护等措施除尘。除了这些基本除尘方法外,还可以采用隔爆除尘措施。最新除尘主要是泡沫除尘。
2.3通防技术治理粉尘的实施
通风除尘是指通过风流的流动将井下作业点的悬浮矿尘带出,以降低作业场所的矿尘浓度。决定通风除尘效果的主要因素是:风速及矿尘密度、粒度、形状、湿润程度等。
掘进通风系统主要采用长压短抽掘进除尘系统,以压入式通风为主,在工作面附近以短抽方式将工作面的含尘空气吸入除尘器就地净化处理(见图2-1)。
压、抽风量的匹配应当遵循以下两个方面
A.采用除尘系统。压入式风筒出口风量应比抽出式风筒入口风量大20%~30% ,以保证工作面不出现循环风。
B.采用长抽短压(前压后抽)除尘系统。抽出风量应大于压入风量20%~50% ,以保证重叠段区域内巷道的风速不低于《 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此外还要注意一下几点经常检测风流中的粉尘含量,定期清扫和冲洗巷道周壁,减少粉尘积存。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装煤点下风向、掘进工作面迎头等处安装风流净化水幕,能封闭全断面。在主要进回风巷、进风井、采掘工作面巷道内均安设了风流净化装置,在主要大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及半煤岩巷等处均安设有隔爆设施。综采工作面采煤机截割部具有可靠的自动喷雾洒水功能。地面的主皮带运输筛分楼装有ZC72/3—Ⅱ回转反吹自动清灰袋式除尘器,皮带走廊装有静压洒水装置,煤产品经皮带走廊进入储煤场,储煤场设有挡风抑尘网,同时配置专用洒水灭尘系统。
3.一通三防治理火灾问题
3.1火灾的危害
矿井发生火灾会烧毁大量机械设备、设施、巷道及工作面,冻结大量的煤炭资源,而且燃烧生成的有毒有害烟气,使处于排烟道上的工作人员的生命受到威胁和伤害,甚至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给矿井带来更大的灾难。
3.2火灾防治的现状
井下发生火灾主要分为内因和外因,目前治理火灾主要从防范入手,本着“预防为主,消防并举”的原则,主要采取如下措施:本矿尽量使用不燃或耐燃的材料与制品及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同时建立胶带巷独立通风系统是有效途径,而且矿井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内因火灾的防治措施:合理地进行巷道布置,防止漏风,均压防灭火,预防性灌浆,阻化剂、惰性气体,凝胶,三相泡沫等。
3.3通防技术防治火灾的实施
均压防火实质是利用风窗,风机,调压气室和连通管等调压设施,改变漏风区域的压力分布,降低漏压风差,减少漏风。从而达到抑制遗煤自燃,堕化火区。或熄灭火源的目的。
火区的形成和发展与通风系统不合理有一定的关系,因此合理 调整通风系统可起到平衡火区漏风风压的作用。从利于防灭火的角度出发,要遵循以下原则调整通风系统:
1增加火区或采空区的并联封路,减少并联分支的风阻和风量。
2增加火区所在分支或其漏风流经路线的其他分支的风阻,在非漏风流经的路线上减阻。
3降低火区漏风源的压能,增加漏风汇的压能。
4当火区的漏风源与漏风汇分别处于进回风井附近时,应设法降低主要通风机负压。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