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6 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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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着我国企业的不断创新发展,但在竞争日益加剧、产品资源匮乏的情况下,各家企业纷纷寻求新的经济增长方式,以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经济效益的平稳增长,合作便是优势互补达到共赢的最好方式,因此,股权投资也成为了当前各家企业最受追捧的投资运营模式,不仅因为其具备投资规模小、风险共担的优势,更在于其可以形成发展合力,在某一行业成为巨头。股权投资分为三种,分别是资产合作、资金合作和运营权合作,在新时期企业的巨大竞争力下,资产折股的方式成为各家企业的首选。下面,本文将对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筹划作进一步的分析和说明。
一、股权投资和税收筹划的基本概述
(一)股权投资
所谓的股权投资主要是指持有一年以上企业股份或者长时间投资于一家企业,以期达到对被投资企业的管控,或者是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影响,或者和被投资企业构建良好合作管理,以起到分散运营风险的效果。假设被投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进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这时,他可以以手上所持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对其进行合理管控,已达到生产原材料的直接补给,不仅可以有效避免市场的价格波动,生产运营也得以持续进行。
(二)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也称“合理避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对税收筹划有了很深刻的解释:“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计划。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也就是说,只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事先筹划和安排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合理规划经营活动的范围,可以达到最大程度的节税,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二、新时期股权投资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筹划标准单一
当前股权投资企业税收筹划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仅仅把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当成是企业减少纳税负担的一个途径,忽略了企业的整体运营状况,最终增加企业税负,顾此失彼。因此,在制定企业的税收筹划标准时,应当将眼光放得长远一些,实现整体和部分的统一,而不仅仅着眼于实现税负的最小化,也应当注重减轻企业某项税务的负担。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不间断的,而且是比较繁琐的,业务上涉及的税收种类繁杂,在多种税收政策作用的交织下,难免会给企业的运营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制定税务筹划时,应当实现税收与效益的相融合,从而促进稳定长远发展。
(二)税务环境不完善
经济发展的同时,税务法律也在随之改变,新时期下的税务政策在近几年的时间发生巨大变化,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创新。即使对于同一个税务,一年期间多种阐述文件或给出不同的公告解释,在实际应用中难免会出现偏差,最终导致偷税、漏税的现象。我国的税收发展环节缺乏完备性,纳税人对于纳税含义、条款以及相关要求不能充分理解,给税收筹划工作带来极大制约。
(三)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
税收筹划的工作是一项对于专业能力要求甚高的岗位,一些股权投资企业为了节约企业运营成本,推动企业内财务人员来开展此项工作,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说,财务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对企业的发展状况也比较了解,但是他们对于税收筹划的相关工作并不了解,专业能力水平方面有很大的限制,这就导致在工作过程中考虑不周全时,会存在侥幸心理,使得税收筹划工作的可行性十分缺乏,相应的,存在的风险也就高了。
三、新时期下股权投资企业税收筹划的优化措施
(一)转变投资准则的规划范畴
1.投资方向上。各个国家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对于国家大力扶植的产业,应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相应的补助政策,当然,再给予企业优惠时,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机制。例如,企业采购的设备在机制目录范畴内,这其中有10%的税收可以抵扣,企业可以对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仔细研究,就可以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2.投资方式上。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货币资金投资、实物资金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股权债券投资。对于股权投资企业来说,假设直接开展投资工作,则不会实现类似会计处理的流程,不能起到节税的效果。因此,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应结合自身企业的发展状况,选取适合自己的、可以达到高效益的投资模式。
(二)提高原股权的权威效力
首先,原股权投资应该符合股利清算的准则,清算股利是指投资企业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损益由投资企业所享有的数额,简单来说就是,清算股利是资本的返还而不是资本所带来的收益。假设我们严格遵守投资准则开展工作,在计算投资成本时,需要对长时间股权投资成本进行分析和探究,并且以原始投资成本为条件。其次,更深一步的对在股利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差异进行核算。假如说根据原始投资我们能够推算出投资方的清算效益,那么当投资成本抵减时,无论在投资前还是投资后,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深层次的简化,将其纳入到税收收益的范围中。其中,企业所获得的股息和红利都属于免税收入,不在所得额征税的范畴里。
一、股权投资和税收筹划的基本概述
(一)股权投资
所谓的股权投资主要是指持有一年以上企业股份或者长时间投资于一家企业,以期达到对被投资企业的管控,或者是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影响,或者和被投资企业构建良好合作管理,以起到分散运营风险的效果。假设被投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进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这时,他可以以手上所持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对其进行合理管控,已达到生产原材料的直接补给,不仅可以有效避免市场的价格波动,生产运营也得以持续进行。
(二)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也称“合理避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对税收筹划有了很深刻的解释:“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计划。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也就是说,只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事先筹划和安排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合理规划经营活动的范围,可以达到最大程度的节税,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二、新时期股权投资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筹划标准单一
当前股权投资企业税收筹划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仅仅把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当成是企业减少纳税负担的一个途径,忽略了企业的整体运营状况,最终增加企业税负,顾此失彼。因此,在制定企业的税收筹划标准时,应当将眼光放得长远一些,实现整体和部分的统一,而不仅仅着眼于实现税负的最小化,也应当注重减轻企业某项税务的负担。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不间断的,而且是比较繁琐的,业务上涉及的税收种类繁杂,在多种税收政策作用的交织下,难免会给企业的运营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制定税务筹划时,应当实现税收与效益的相融合,从而促进稳定长远发展。
(二)税务环境不完善
经济发展的同时,税务法律也在随之改变,新时期下的税务政策在近几年的时间发生巨大变化,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创新。即使对于同一个税务,一年期间多种阐述文件或给出不同的公告解释,在实际应用中难免会出现偏差,最终导致偷税、漏税的现象。我国的税收发展环节缺乏完备性,纳税人对于纳税含义、条款以及相关要求不能充分理解,给税收筹划工作带来极大制约。
(三)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
税收筹划的工作是一项对于专业能力要求甚高的岗位,一些股权投资企业为了节约企业运营成本,推动企业内财务人员来开展此项工作,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说,财务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对企业的发展状况也比较了解,但是他们对于税收筹划的相关工作并不了解,专业能力水平方面有很大的限制,这就导致在工作过程中考虑不周全时,会存在侥幸心理,使得税收筹划工作的可行性十分缺乏,相应的,存在的风险也就高了。
三、新时期下股权投资企业税收筹划的优化措施
(一)转变投资准则的规划范畴
1.投资方向上。各个国家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对于国家大力扶植的产业,应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相应的补助政策,当然,再给予企业优惠时,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机制。例如,企业采购的设备在机制目录范畴内,这其中有10%的税收可以抵扣,企业可以对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仔细研究,就可以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2.投资方式上。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货币资金投资、实物资金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股权债券投资。对于股权投资企业来说,假设直接开展投资工作,则不会实现类似会计处理的流程,不能起到节税的效果。因此,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应结合自身企业的发展状况,选取适合自己的、可以达到高效益的投资模式。
(二)提高原股权的权威效力
首先,原股权投资应该符合股利清算的准则,清算股利是指投资企业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损益由投资企业所享有的数额,简单来说就是,清算股利是资本的返还而不是资本所带来的收益。假设我们严格遵守投资准则开展工作,在计算投资成本时,需要对长时间股权投资成本进行分析和探究,并且以原始投资成本为条件。其次,更深一步的对在股利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差异进行核算。假如说根据原始投资我们能够推算出投资方的清算效益,那么当投资成本抵减时,无论在投资前还是投资后,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深层次的简化,将其纳入到税收收益的范围中。其中,企业所获得的股息和红利都属于免税收入,不在所得额征税的范畴里。
关键词:企业股权收购;纳税筹划;完善思路
企业股权收购在现代企业实现自身重组的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现代企业通过自由实施股权收购的决策与行为,客观上可以达到企业综合竞争实力明显提高目标。但是与此同时,实施股权收购行为的企业应当按照现行税法来负担企业纳税成本,其中包含了多种类型的法定纳税种类。目前面临激烈的行业市场竞争,现代企业必须要深刻认识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融入企业股权收购全过程的必要性,运用科学思路来拟定企业纳税筹划的实施规划,帮助企业实现纳税负担减轻的目标。
一、企业股权收购中的主要纳税种类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
在增值税的法定应税行为范围内,目前并不包含股权收购行为。然而对于多数参与股权收购的现代企业来讲,企业存货与企业固定资产都应当包含在非股权支付的范围领域[1]。股权收购的参与企业由于受到以上因素影响,则必须要遵守现行税法来进行企业增值税的足额缴纳。经过营改增的重要税法转型改革举措以后,现行税法条例针对增值税的法定适用范围进行了拓宽,并且将支付无形资产与转让企业不动产的两种关键行为都涵盖在增值税范围。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构成了多数现代企业必须缴纳的关键税收种类,处理企业所得税的途径方法目前可以划分为一般性以及特殊性的两种税务处理手段[2]。现代企业如果有必要实施全面重组工作,那么企业支付对价的关键方式就是企业股权支付。在此过程中,企业收购以前的各种类型负债与资产将会保持原有的税收计量基础,从而做到准确判断转让支付股权的企业经济利润损失以及收益数额。在一年的时间期限内,实施股权收购行为的企业应当禁止出现再次转让股份的现象。
(三)契税、土地增值税与印花税
在某些情况下,涉及联合经营行为或者投资行为的企业会选择房地产作为参与投资的基本要件,因此就会涉及土地增值税的依法缴纳过程。企业现有的土地使用权、企业股权与房屋所有权如果保持原有主体状态,那么企业不必缴纳特定比例的契税。除此以外,股权收购的参与企业主体应当准确计算土地增值税与印花税,结合产权转移的收购合同基本条款规定来确认以上两项税款缴纳比例与方式。
二、企业股权收购中的纳税筹划要点
近些年以来,参与股权收购的各个行业企业比例数目正在日益增多,客观上决定了企业股权收购的要素选择过程表现为复杂性。通常情况下,企业拟定纳税筹划的总体实施方案应当能够综合判断与考虑被收购企业性质、对价支付的方式、股权收购的预期绩效利润等要点。具体在合理确定企业的纳税筹划思路方案时,企业负责人员应当重点关注于以下举措:
(一)被收购企业的选择
被收购企业的种类与性质将会给股权收购成本带来直接影响,企业如果要达到税费节约的目标,那么对于被收购企业的种类性质应当着眼于综合判断,从而选择适宜开展股权收购业务的最佳企业对象。股权收购企业如果选择了政府重点倾向扶持的被收购企业作为对象,则企业通常可以享有减免特定比例税费的待遇[3]。与此同时,企业针对境外的被收购股权企业应当谨慎进行选择,这是由于境外企业涉及差异化的税收计算方式,企业必须要运用谨慎态度来进行应对处理。
(二)对价支付方式的选择
企业在收购其他企业的股权时,必须要按照收购合同来进行对价支付工作。但是实际上,收购股权企业如果选择了差异化的对价支付方式,那么企业的税收缴纳比例与金额也将会体现差异性[4]。通常情况下,企业如果选择了运用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来偿付股权收购对价,那么不利于企业减免自身的税款缴纳负担。与之相比,企业如果选择了股权对价支付或者有价证券的对价支付模式,则可以达到灵活减轻企业现有税负的目标。由此可见,对价选择方法将会给企业的纳税筹划总体实施方案带来不可忽视影响。企业负责人员在选择各种不同的对价支付模式时,应当经由全方位的判断与考虑。
(三)准确评估股权收购绩效
股权收购绩效只有在得到准确科学评定的基础上,才能为企业科学确定纳税筹划总体方案提供必要支撑。企业负责人员针对股权收购产生的预期绩效利润应当能够客观进行评估,旨在综合评定企业现有的盈利能力、债务偿还能力、资产管理能力与经营获利能力。企业如果有必要完成自身的重组工作,那么关键性的前提因素就要体现在准确评估收购股权绩效,据此给出合理完善与优化股权收购思路方案的对策。股权收购企业应当善于利用优惠性的政府税收扶持与倾斜政策,旨在合理判断确定股权收购产生的预期绩效,运用更加灵活的实践举措思路来转变现有的企业纳税筹划模式[5]。企业针对现有的会计核算业务手段亟待加以创新优化,依靠全新的企业会计核算手段来准确评估股权收购绩效。单位会计人员通过汇总会计数据的原始资料表单,应当可以归纳得出详细与完善的会计基础数据信息,有益于会计工作运行实效得以明显提高,切实保障了会计核算基础数据的精准性。会计集中核算的基本含义就是企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机构通过专门设立会计核算职能中心部门的方式来执行会计核算任务,对于企事业单位原有的出纳岗位人员以及单位会计岗位进行取消,并且保留单位财务层面上的自、资金分配使用权利以及资金占有权利。在会计岗位人员的委派模式基础上,对于报账员的重要职能岗位进行单独设立,从而达到集中实施会计核算业务的目标。由此可见,会计集中核算的明显实践优势就是全面融合会计监督职能、会计核算职能、会计服务职能与会计管理职能,会计集中核算具有合理优化利用单位财务资源、保障会计核算结论与数据精准性、确保会计岗位职务独立性等重要实践作用。会计集中核算最为关键的优势应当体现为单位会计人员统一展开各项核算业务,会计核算业务不再零散分布于企事业单位各个岗位。会计集中核算的重要实践举措在当前阶段时期已经得到了全面推行,企事业单位的会计职能部门以及会计业务人员可以做到统一负责会计核算事务。表1为纳税筹划手段运用于企业股权收购的具体实践要点。
三、企业股权收购的纳税筹划完善改进思路
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要点在于科学策划企业现有的涉税业务开展运行方式,旨在完整规划企业在当前时期阶段推行实施的完整纳税操作方案,节约企业纳税经费与成本[6]。因此从根本上来讲,企业纳税筹划应当属于企业成本管理体系中的核心组成要素,现代企业针对纳税筹划工作务必给予重视。在现状下,企业股权收购的开展运行过程一般都会涉及营业税、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等纳税种类。完善与调整纳税筹划思路应当综合考虑多个层面因素,而不要简单局限于特定层面的企业税收因素。企业如果有必要进行重组工作,那么通常都会涉及企业原有纳税规划方案的调整转变。在此过程中,负责实施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人员应当紧密结合企业纳税种类以及股权收购模式,运用灵活的多元化思路来调整企业原有纳税筹划方案。完善企业纳税筹划总体方案的举措思路重点体现为促进主营业务的预期经济收益提升,同时还会涉及企业本身的债务偿还能力提高。为了实现以上的目标与宗旨,那么企业中负责实施纳税筹划的具体人员应当进行综合判断与考虑,合理节约企业纳税成本,促进企业的总体盈利水准与能力提升。四、结语经过分析可见,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实践工作应当完整融入贯穿于企业开展股权收购事务的各个环节过程。企业股权收购在企业重组与合并的实践中占据关键地位,同时也构成了企业扩展现有业务经营种类规模的最佳渠道方式。具体在完善与创新企业现有的纳税筹划总体思路方案时,关键举措应当体现在被收购企业的选择、对价支付方式的选择、准确评估股权收购绩效等层面,借助于纳税筹划手段来促进企业的总体经营实力提升。
参考文献
[1]贺建涛.国有企业股权收购的纳税筹划相关问题研究[J].现代国企研究,2019(18).
[2]李霞.关于企业股权收购的纳税筹划及绩效探讨[J].财会学习,2019(19).
[3]黄存贯,刘俊.对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一点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9(3).
[4]张捷.促进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J].东方企业文化,2019(21).
[5]郭滨辉.股权转让所得税税政及税收筹划研究[J].会计之友,2018(9).
关键词:企业;并购重组;税收筹划
一、企业并购重组中税收筹划的内涵
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是指在税法要求的范围内,并购双方从税收角度对并购方案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减轻企业税负,从而达到降低并购成本,实现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及财税(2009)59号文件对企业并购重组税收筹划的影响
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全面实施,对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弱化了企业并购重组时利用地域优惠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原所得税法下企业并购重组中利用地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热衷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等区域的企业以享受低税率的优惠。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强调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所得税优惠格局。二是纳税人利用外资企业身份进行并购税收筹划不再可行。原所得税法下内、外资企业税负有差距,外资企业享受的是“超国民待遇”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内资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合并等方式成为外资企业可降低税负。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内、外资企业无差别对待,这使得纳税人利用外资企业身份进行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途径失去意义。三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总体有较大幅度的降低。企业并购重组中最大的税务负担就是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并降低为25%,减轻了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所得税负担,增加了企业并购重组的热情,使企业并购重组中所得税项目的税率降低。
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的财税[2009]59号文件《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也产生了重要影响。首先,使企业并购时进行所谓的“免税筹划”难度有所提高。其次,针对并购亏损企业进行亏损弥补的筹划计算方法有所改变。最后,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于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此,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分析,企业并购时必将体现倾向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趋向,以节省所得税款。
三、对当前企业并购重组税收筹划的一些建议
第一,企业并购前目标企业选择的税收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大变化之一就是重视行业优惠,实施条例对行业优惠的范围等做了进一步明确。所以企业在选择并购的目标企业时,应充分重视行业优惠因素,在最大范围内选择并购这种类型的企业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同时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在地区之间存在差异,并购企业可选择在享有优惠政策的地区譬如西部地区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从而降低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使并购后的纳税主体能够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税收收益。
第二,企业并购中不同支付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实践中,企业并购的支付方式主要有现金并购、股权并购、承担债务式并购和综合债券并购。以上各种并购支付方式不同,相应的税务处理各异,也为企业并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在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股权票面价值(或股本账面价值)20%的情况下,并购企业接受被并购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并购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如果非股权支付额高于所支付股权票面价值20%的,并购企业接受被并购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认成本。由于两种情况下并购企业接受被并购企业的资产计入成本费用的价值基础不同,而使并购后并购企业的所得税负不同。从折旧角度考虑,就并购企业而言,如果并购企业采用股权并购方式,并购中取得的资产其折旧基础是资产原账面价值,如果并购企业采用债券或现金支付方式,并购取得的资产其折旧基础是支付价格,一般情况下支付价格高于原资产账面价值。并购企业的资产价值总额增加,计提折旧也随之增加,从而使并购企业增加折旧额而节税。
第三,并购融资方式选择过程中的纳税筹划。从税负筹划的角度分析来看,采取企业内部融资方式由于资金使用者和所有者为同一者,资金使用成本不能在税前抵扣,存在双重征税问题,税负较重。采取股权融资方式,企业只为股东支付股利,并购方不需要偿还本金,流出大量现金,但其会稀释每股股东收益,甚至稀释大股东的控股权,所支付的股利不允许在税前抵扣,增加税收负担。采取向银行等贷款方式,并购方除少量的手续费外,主要成本是借款利息。根据税法规定借款利息一般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看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可以起到减少企业所得税款,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而发行债券的方式,首先,在时间上和流程上要比银行信贷灵活很多。其次,如果发行的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果企业业绩良好,债券持有者愿意将债券转为股份可以免除债券到期还款的压力。最后,由于债券利息也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发行债券方式融资所承担的税负相对较轻。
在企业并购中,纳税筹划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影响因素,充分合理地利用纳税筹划不但能为企业创造现实的竞争优势,而且可以从内部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切实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因此今后还需要对其进一步研究,发挥其合理作用。
参考文献:
1.伊善凤.我国企业并购的所得税税务筹划研究[D].中国石油大学,2010.
2.张天海.我国企业并购中的纳税筹划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09.
3.罗福艳.现行政策下我国企业并购重组的纳税筹划分析[J].中国外资,2011(4).
案例
C公司系A公司旗下子公司之一,系一上市公司,该公司计划2008年度收购母公司持有的与其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其他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权,为达到这一目的,A公司根据券商及律师的建议,2007年对目标公司D公司、E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清理,以下是清理前后的股权结构:
清理前的股权结构:
在股权清理过程中,子公司F公司将其持有的对E公司的25%的股权以5 000万元的价格卖给母公司A公司,投资成本为2 500万元,股权转让时清点E公司的净资产金额1.8亿元,其中实收资本1亿元,盈余公积1 600万元,未分配利润6 400万元;子公司E公司将其持有的对D公司的20%的股权以3 300万元卖给母公司A公司,投资成本为2 000万元,股权转让时点D公司的净资产金额1.5亿元,其中实收资本1亿元,盈余公积800万元,未分配利润4 000万元。
清理后的股权结构:
税收筹划的考虑
对企业股权转让行为进行税收筹划,一个基本的问题是正确地划分股息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及其不同的计税方法。在相关的税法规定中,企业的股息所得应缴纳的税款可以扣除被投资企业已经缴纳的税款;而股权转让所得则是按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的差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不同的计税方法使股权转让行为有了一定的筹划空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规定:“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和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对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的概念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未作税收筹划时F、E公司因股权转让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下(假定D、E、F三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F公司:(5 000-2 500)×33%=825万元
E公司:(3 300-2 000)×33%=429万元
F、E公司扣除税收后的股权转让净收益分别1 675万元、871万元
由于D、E公司均属集团内的子公司,A公司完全可以决定D、E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在股权转让前对所有利润进行分配,股权转让价格以原转让价格扣除分配后的利润计算,则F、E公司因股权转让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下(假定D、E、F三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F公司:
股权转让价格为=5 000-6 400×25%=3 400万元
应缴所得税=(股权转让价格-投资成本)×适用所得税税率=(3 400-2 500)×33%=297万元
E公司:
股权转让价格为=3 300-4 000×20%=2 500
应缴所得税=(股权转让价格-投资成本)×适用所得税税率=(2 500-2 000)×33%=165万元
F、E公司扣除税收后的股权转让净收益与现金股利收益之和分别为2 203(现金股利1 600 +股权转让收益900-股权转让应缴所得税297)万元、1 135(现金股利800+股权转让收益500-股权转让应缴所得税165)万元
F、E公司税收筹划的利益分别为528(2 203-1 675)万元、264(1 135-871)万元。
关键词:税收筹划;资金;敏感度
一、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税收本质上是国家利用强制手段对企业收入进行的再分配,他一方面为国家政府系统的正常运转提供保证,另一方面也为国家进行公共建设、国防建设提供资金来源,人民生活安居乐业,企业在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生产,创造效益,都离不开国家税收。政府从宏观调控的角度,利用税收手段,调整国家与企业间的利益分配,既要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又要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由此,各个税种征收政策及各项税收优惠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与调整。在此过程中,企业并不是完全被动的,而要主动对税收政策学习并掌握。税收筹划,顾名思义,是纳税的前期准备与计划。企业在学习税收制度,了解税收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合理筹划。既要合法纳税,不少缴税,又要合理纳税,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和帮助。在这里,许多人容易对税收筹划产生误解,认为税收筹划是变相的偷税、漏税,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繁多,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千变万化,税法不可能对各种情况一一更举,全方位的制定详细的政策要求,只能从总的方向和角度做出规范。企业要在详细了解运营性质的基础上,选择适用企业的税收政策。既为国家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创造财富。又要为企业的长足发展提供积累。这才是税收筹划的重点。
二、税收筹划对企业的要求
税收筹划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对国家的税收政策有系统的学习、理解和应用的基本素质,在日常工作中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形成对政策变化的敏感度,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做到对税收政策理解的及时性、准确性、前瞻性。如财税〔2018〕32号文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等,国家在增值税方面为企业减负,但在政策的衔接中,需要对前期未开票的业务在5月份报税时进行申报,后期才能开17%的发票,有许多企业财务人员对这一项的学习未领会,未进行申报,在后期的业务中就面临退票、罚款等一系列问题,遭到税务机关的追责。
三、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一)融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是企业两种最重要的筹资方式,权益筹资资本成本高,但没有定期支付利息的风险,企业可以在不同发展阶段,通过股利支付率的控制,最大限度的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企业价值,但在股利支付过程中,需要权衡分配股利的方式,了解个人股东与企业股东在股息分红方面是否有所得税优惠,是否免税。如果以提高股价的方式使股东获利,则要考虑在股票交易过程中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增加股东财富。通过EBIT-EPS无差别点分析,当企业息税前利润大于无差别点的息税前利润时,运用负债筹资可获得较高的每股收益。企业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在企业通过非金融机构筹资时,要注意税收中对利率的控制,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部分,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营改增之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还涉及交纳增值税的问题,而与贷款相关的增值税发票是不允许抵扣的,这都需要财务人员在纳税筹划时考虑。
(二)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如某公司2014年投资1000万,持有被投资公司40%股权,后因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拟于2017年终止投资。有多种方案可供企业选择,这时就面临税收筹划的问题。(1)直接转让股权。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对应部分均未享受免税待遇。(2)先分配后转让股权,未分配利润对应部分享受免税待遇,盈余公积对应部分未享受免税待遇。(3)先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留存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未分配利润和部分盈余公积对应部分享受了免税待遇。(4)撤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对应部分均享受免税待遇。由上例可以看出,企业从战略的角度考虑投资时,除了进行可行性研究以外,在进行集体重大决策时,要考虑税收在投资中的影响。
(三)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影响公司经营的方方面面,在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都可以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进行策划,如(1)公司的研发,如果核算分散到生产中,则不能享受国家的加计扣除政策,如果在研发项目下进行归集核算,则可以享受国家的加计扣除政策。(2)如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与其他公司或关联公司涉及资金往来,其中关于借贷资金的界定及纳税就需要公司在前期考虑好,以何种方式进行。如果不加考虑,就涉及增值税、所得税等等税金的交纳,在大额资金往来时,就会形成税收负担,而如果筹划好,就可以集团公司形式或投资等的形式,在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避免这方面的税收负担。综上,税收筹划在公司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企业要从管理层重视税收筹划,并形成管理理念的组成部分,加强各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必要的情况下可咨询专业机构,使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轻装上阵,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奚卫华.长期股权投资的税会差异及纳税调整[J].财会月刊(中文核心期刊),2015(4).
关键词: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投资;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2
企业作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投资主体,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首要关注的问题就是投资收益。影响企业投资收益的因素有很多,而税收是每个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都无法回避的问题。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税收工具强制地、无偿地征收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正是由于税收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使得税收成为企业投资活动所必须面对的硬性外部约束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在进行投资活动时,一面对税收问题就只能是被动接受。税收法律一方面为企业的投资活动限制了一定范围,但另一方面也为企业提供了在该范围内自由活动的权利,由此便有了税收的筹划问题。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遵照税收法律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一定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各种税收优惠,通过对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各项活动的事前筹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从而节约税收成本,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利润分配,是贯穿企业存续期间不得不考虑的几个基本事项。投资活动在企业日常活动中具有承上启下的关键性作用,因为有了投资方向,企业才会有目的去进行筹资;因为有了企业投资,才能形成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各种资产,才会有后续的利润分配问题。正是由于企业投资活动在企业日常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所以本文旨在深入地探讨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问题。
投资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企业作为最主要的投资主体,其投资活动国家自是非常重视,通过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性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将资金投向有利于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够促进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领域。如何结合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利用国家出台的这一系列鼓励性政策,是企业投资进行税收筹划的题中之义。本文接下来就从以下几方面详细探讨企业投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一、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首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投资方向。投资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项目,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不同。当企业投资国家扶持、鼓励的行业和项目时,国家会给予一些税收上的优惠政策。例如,根据财税[2012]27号,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精神,相关规定如下: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子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适用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又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如果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指定目录中的专用设备的,该设备的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类似这样的优惠政策非常多,所以,企业在选择投资项目之前,要认真的研究国家的税收法律政策,再结合自身的实际条件,尽可能地投资那些有税收优惠的项目,从而减轻税收负担,获得最大的税后利润。
二、投资地点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解决了投资什么的问题之后,接下来就需要考虑在哪投资的问题。国家为了平衡区域经济发展,促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配置,在一些特定区域制定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为了促进西部大开发,国家出台了一些在西部地区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特定的企业实施“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等。又如,为了促进民族自治地区的经济发展,国家给予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一些税收上的自,并且给予某些民族自治地方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等。另外,国家为了鼓励对外贸易以及高新技术发展,在特定的地方设立了保税区、保税港口,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在这些地方的企业享受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为了享受国家在这些地区的税收优惠,企业在进行投资地点选择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区位、资源、交通等一系列因素,也要考虑税收的因素,尽最大可能地去利用这些税收优惠,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三、投资方式的税收筹划
在解决了企业投资方向和投资地点的问题之后,企业接下来就需要考虑如何投资的问题。总体而言,企业进行投资时,可以选择的投资方式大体有四种:货币资金投资、实物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股权、债权投资。不同的投资方式,所面临的税收问题也不相同,能够享受到的税收优惠自然也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如果仅考虑节税,不考虑企业控制权等问题,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要优于货币资金和股权、债权投资。其原因在于:首先,进行无形资产和实物资产投资,可以将本企业闲置不用或利用效率不高的资产转移到更适合的企业,从而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其次,以实物资产进行投资,形成被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时,可以将折旧费用在税前扣除;以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形成被投资企业的无形资产时,可以将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最后,进行无形资产和实物资产投资时,需要对投资的资产重新进行资产评估,若能在资产评估的过程中合理地高估投资资产的价值,则可以增加被投资企业的折旧费和摊销费,减少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而如果直接进行货币资金和股权、债权投资,则不能进行相似的会计和税收处理,起不到节税的作用。因此,企业在投资方式的选择上,一定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身而言能够利润最大化的投资方式。
四、投资结构的税收筹划
在解决了企业如何投资的问题之后,还要考虑投资的结构问题。因为不同性质的投资,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性质也不相同,按照投资收益的性质划分,企业投资收益可分为企业营业利润、股权投资收益和债权投资收益。而不同性质的投资收益所适用的税收政策也不相同,所以企业的投资结构也需要进行一定的税收筹划。首先,为了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不仅可以通过增加营业额的方式实现,也可以通过增加税前扣除项目来实现。所以,有时候企业为了生产经营,并不采取重新投资建厂的方式,而是采取合并亏损企业的方式。这是因为税法规定,“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可由合并企业在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内进行弥补。通过这种方式的投资,企业可以增加税前扣除项目,减少应税所得额。其次,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时,取得的股票分红属于税后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最后,企业进行债权投资时,取得的利息收入是税前收入,应缴企业所得税,但投资国债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企业进行投资时往往会面临很大的投资风险。所以,企业要统筹安排这三者的投资比例,充分考虑各种税收因素,慎重权衡投资风险和收益的关系,认真地进行投资结构的税收筹划。
五、投资期限的税收筹划
投资讲求时间价值,因此在考虑完上述投资问题之后,我们还要考虑投资的期限问题。利用投资期限进行税收筹划,主要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出发:一是分期投资的筹划,一般而言企业投资应选择分期投资的方式进行,我国的税收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的资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期缴清,一次缴清需在签发营业执照之日缴清,而分期投资在签发营业执照时,只需缴清规定的比例,剩余投资在规定期限缴清就可以了。这样,就能获得剩余投资在规定期限里的时间价值。二是根据风险和成本,对股权和债权投资进行筹划。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负债的合法利息支出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因此负债利息就起到了抵税的功能,但同时也增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所以,当企业在成立初期,若处于免税或减税期,为了降低经营风险,可增加股权融资的比例;当企业已经步入正轨,经营风险降低,可适当扩大负债融资比例,用利息支出进行抵税。因此,企业在投资时,要充分考虑期限因素,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本的时间价值,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
六、身份选择的税收筹划
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划分为三类: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同身份的纳税主体会面对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企业在投资设立时,需要考虑纳税主体的身份与税收的关系。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仅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公司制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的,还要代扣其个人所得税(投资个人分回的股利、红利,税法规定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一般来说,企业设立时应合理选择纳税主体的身份,选择的一般思路如下:第一,从总体税负角度考虑,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一般要低于公司制企业,因为前者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而后者一般涉及双重征税问题。第二,在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决策中,要充分考虑税基、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最终税负的高低与否是多种因素起作用的结果,不能只考虑一种因素。第三,在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决策中,还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案例]周先生自办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为500000元,该企业如按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现行税制,税收负担实际为(500000×35%一14750)元=160250元。若该企业为公司制企业,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作为股利分配给投资者,则该投资者的税收负担为500000×25%+500000×(1-25%)×20%=200000(元)投资于公司制企业比投资于独资或合伙企业多承担所得税39750元。故在进行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时,应在综合权衡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及筹资额等因素基础上,选择税负较小的组织形式。
综上,企业进行投资活动时,能够进行税收筹划的环节特别多,由于篇幅限制,本文并不能全部穷尽。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税收制度是税收筹划的基础。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详尽地了解、掌握国家相关的各项税收制度,
以免由于对税收法律制度理解的偏差,造成非主观故意,但事实上却是偷税、漏税的行为发生,从而承担相关的法律风险。其次,要综合全面的考察税收筹划的成本与收益。这是因为税收筹划作为一项事前的决策,其决策过程也是会发生成本与费用的。比如在某些情况下,税收筹划确实能带来税收成本的节约,但企业为此支付的税收筹划成本却大于税收成本的节约,这样的筹划往往是不可取的。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要只关注于税收成本的节约,而忽视该税收筹划的实施,所引起的其他收入的减少和相关费用的增加,必须综合考虑税收筹划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最后,企业要注意税收筹划的合规、合法性。由于税收筹划的操作经常会处于税收法律的边缘地带,一旦操作不当,越过合规、合法的临界点,很有可能被税务稽查部门认定为偷税、漏税、骗税等违法行为,从而给企业带来法律上的惩处,经济上的损失。
参考文献:
[1]孙玉红.基于企业所得税改革的企业税收筹划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硕士论文,2009.
关键词:企业;并购重组;税收筹划;策略
在当前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有助于对行业资源加以有效整合,并且实现其科学配置,从而抓住时展的机遇,但是在此过程中也对企业税收筹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企业有效降低并购成本,这是企业能否实现并购重组预期目标的关键。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从本企业发展的实际特点出发,站在战略发展的高度积极制定并完善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以此来实现企业经营利润的最大化,从而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企业并购重组概述
所谓的并购重组指的是:企业在日常运营和管理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种对非日常经营活动的交易,主要包括企业对资产的收购、整合债务、收购股份并且进行适当的合并或分离等内容,以此来对企业内部组织和管理进行完善,并有效优化企业经济结构。换而言之也就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了有效提升竞争优势而采取的自身资源与结构的优化调整与整合,并将其与目标企业进行合并,以此来有效重组企业资源,优化企业结构。
二、税收筹划的内涵
税收筹划指的是纳税主体或相关机构通过对企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判之后,在严格遵循相关纳税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纳税操作,以实现科学合理的避税目标,通过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缓解税收压力,降低成本,以实现更高的经营效益,因此税收筹划具有全面性、合法性和科学性的特点。
三、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开展税收筹划的意义
对企业而言,通过并购重组有助于将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与高效利用,以此来帮助企业实现更高的发展效益,并且在此过程中也会对企业的税收方式产生影响,所以需要企业对税收筹划予以足够的重视,否则如果重组之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小于税收支出的话,也就失去了并购重组的意义。所以企业开展税收筹划主要就是为了帮助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能够对税收风险进行全面准确清晰的认识,并且通过专业的财务分析,在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有效判断并购重组是否具有可行性,以此来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四、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税收筹划的具体措施
(一)谨慎选择目标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选择,会对企业并购的实际效果产生直接影响,因此需要在目标企业的选择过程中保持谨慎态度,选择合适的目标企业,通常情况下有以下几种选择方式:第一,本企业和目标企业是上下级关系,那么可以采取纵向或者横向并购的方法,因为对于同类型的企业而言可以采取横向并购的方式,有助于扩大并购企业的生产与发展规模,并提升其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纵向并购的方法主要是用在具有流通关系的企业中,有助于获得流转税的减免;第二,目标企业最好是国家扶持的企业,因为国家对一些具有创新能力的小微企业会提供相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扶持,所以选择这一类企业进行并购,对本企业而言不仅可以有效减免税款,并且同样也会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从而可以对相关成本予以有效控制,为企业发展节约更多资金;第三,可以对外资企业进行并购,这主要是因为通过选择并购外资企业,有助于在税收优惠方面充分发挥外资企业所享有的优惠政策的作用,通过对其进行并购,本企业也能够享有同等的税收优惠。
(二)灵活运用多种融资方式企业要想实现并购重组的预期目标,必然离不开足够的资金支持,因此企业需要获得足够的并购资金,通常情况下会采取融资的方式,因此需要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对融资方式进行科学的选择和灵活的运用,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是进行债务融资。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通过这种方法来获得重组资金的话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并且还需要缴纳相关的处理费用,也有可能会产生利息,需要在税前对其进行有效的扣除,企业也可以通过债券的方式进行有效融资;另一种就是通过股权进行融资,这样有助于对股权加以有效控制,可是采取这种方式的前提就是要以股利作为支付并且所获得的股息在税后还要进行扣除,因此与债务融资相比的话,股权融资会加大企业的税负压力,另外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要根据自身的发展现状、今后的发展预期以及运营管理能力,选择科学合理的支付方式,主要有股权支付、现金支付以及混合支付这三种,以此来为并购重组之后的税收筹划打下坚实基础,帮助企业减少税负。
五、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开展税收筹划需要注意的地方
(1)企业的税收筹划具有全面性,所以在并购重组过程中,需要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统筹分析和综合考虑,尽可能做到全面兼顾,而不能仅仅考虑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2)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需要对成本和效益的合理性与均衡性进行有效的分析和考虑,也就是在并购重组之后的税收筹划过程中,要坚持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税收筹划成本小于所获得的实际税收优惠的前提下,税收筹划方案才具有可行性。(3)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是为了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持续发展的能力,所以企业不能仅仅只是为了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而盲目进行并购重组,否则的话不仅难以实现并购重组的预期目标,还会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甚至会使企业面临生存危机,所以企业开展并购重组一定要慎重,并且税收筹划也只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增加企业利润的一种手段而已,不能对其形成过度的依赖,当并购重组完成之后更加重要的是考虑如何实现资源的优化整合,更加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不能仅仅局限于税收筹划。